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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部拥有。通常是指母公司全部拥有或拥有子公司95%以上的股份,此时子公司即为跨国公司的独资公司。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独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直接掌控,能够完全实施跨国公司的整体战略,避免合资等方式引起的矛盾与冲突,并独享超额利润。但由于现在世界各国民族主义情绪强盛,当地市场情况变幻莫测,因此独资子公司承受的风险较大。
二是部分拥有。通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权在5%一95%之间。按照具体拥有股权的多少,还可分为多数股权形式,通常为股权的50%一95%;对等拥有,即母公司与合伙人各拥有子公司50%的股权;少数股权形式,通常为股权的5%一50%。在部分股权拥有下,跨国公司能充分利用当地合伙人的资源和优势,而且更容易被当地政府和人们所接受。但是部分拥有时双方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也不利于跨国公司的统一控制和协调。
三是非股权安排(契约经营)。通常指母公司不拥有,或只拥有子公司5%以下的股权。非股权安排方式往往被视为股权安排的特例。在该方式下,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如特许授权、特许经营、合同制造等方式实现海外经营。该方式风险比较小,而且使得跨国公司在股权参与受限制或不被允许的情况下,仍能参与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对跨国公司来说,实施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最小。
二、跨国公司选择不同股权安排的因素
(一)东道国方面的因素。
1.政治因素。主要指东道国政府的政局是否稳定,当地的民族主义情绪如何等。如果东道国政局不是很稳定,而且当地民族主义情绪比较高涨,那么,跨国公司往往不会考虑独资的方式,而更倾向于合资或非股权安排方式。
2.经济因素。包括东道国的信用度,对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规定,当地合伙人情况等。东道国信用度包括东道国是否存在金融抑制,货币稳定情况怎样。当地合伙人情况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当地市场、营销渠道、融资能力、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的优势,看其与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理念是否一致等。
3.社会文化因素。主要指东道国的语言,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及对外来文化的接受能力和接受程度等。一般来说,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的社会文化差异越显著,跨国公司越不会选择独资的方式。
(二)跨国公司自身的因素
1.竞争优势。当跨国公司具有工业产权与知识产权优势时,一般会选择在东道国建立独资经营企业,既能保护其新技术和产权,也可以获得新市场带来的超额利润。反之,若转移到东道国的技术、产品已相对过时,往往不太会考虑独资的方式。如果跨国公司拥有在东道国从事经营所必需的主要资源,就不太会选择跟别人分享股权的方式;如果以利用当地的资源为主,那么大多会采用合资方式。
2.全球战略目标。若跨国公司以增加对东道国经营环境适应能力和进人当地市场为战略目标的话,往往会倾向于选择合资经营或非股权安排方式,以充分利用东道国当地合伙人的优势;有些跨国公司期望能在全球实施统一的调度和控制,避免不同市场之间的冲突,此时往往会倾向于全部股权或多数股权形式。
3.跨国管理的经验。如果跨国公司在海外一直倾向于某种方式如独资经营,在这方面具备了大量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那么其在新的东道国的股权选择上也会倾向于原来的方式。而在同一个东道国,也存在着管理经验的渐进积累过程。随着对东道国制度、政策、文化、市场等进一步了解,跨国公司会逐步减少对当地合伙人的依赖,并倾向于提高股权比例。
4.历史传承。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跨国公司也会表现出对股权的不同偏好。比如美国的跨国公司一直以来比较偏好建立拥有全部股权的子公司,以利于其获得控制关键的决策;而日本或欧洲的跨国公司则更注重人际关系及互助合作,往往会采取合资经营等方式。三、跨国公司海外经营的股权策略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于2004年以《商业周刊》全球1000强跨国企业为主,对其2O05—2O07年在华的投资趋势进行了调研。笔者以这个调研的部分数据为主,对在华跨国公司的股权安排选择进行实证分析(若无特别说明,数据均来源于此),以下简称“调研结果”。
(一)跨国公司初人东道国的股权安排
一般在初入东道国时期,跨国公司如果更为关注的是争取良好的经营环境,获得有利的资源条件等,那么比较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合资或非股权合作模式。从成本角度考虑,由于是初次进入东道国,由经营环境的不确定带来的外部风险成本明显比较大,因而选择合资或非股权合作有利于跨国公司分摊这部分成本。对于东道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由于政府对外方股权占比限制一般比较严格,而且市场发育相对不完善,因此,合资或非股权合作经营更有利于进入东道国。“调研结果”显示,跨国公司在尝试进入中国阶段,通常采取“介人性投资”,即象征性地与中国企业共同出资,参股比例较低,且不占经营主导权。这充分显示了跨国公司“限制了最初进入的风险,以后的扩张或者终止投资取决于合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者其他战略动机”。
(二)进人东道国之后的股权调整
1.增加股权直至独资的策略。出于统一、协调其经营战略的有效性及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考虑,对于原非股权安排项目,跨国公司倾向于将契约中约定的权利如版权、专利、商标权、技术诀窍等折合成股本投入,从而取得少数股权或多数股权,成为合资经营甚至是独资经营模式。“调研结果”显示,经过尝试进入之后,在华投资中,跨国公司的独资、控股、实质性投资比例将增加。在影响跨国公司继续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时,政策的连续性和兑现度则成为首要因素。部分产品供应行业在特定地区的聚集对行业的规模扩张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吸引其他供应商、成品制造商进入该地区的良性循环。同时,“调研结果”还显示,在生产投资方面,有57%的跨国公司投资倾向于独资新建,高于37%的与企业合资的比例。
2.减少股权直至资本退出的策略。减少股权直至资本退出,是跨国公司保护既得利益以及最大限度避免继续损失的重要保护策略。从跨国公司角度来看,可能出于以下原因:(1)经营效果未能达到最初的预定目标;(2)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发生了变化;(3)与当地合资方矛盾重重;(4)独资企业引起当地民族主义情绪问题等。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可能在政治、经济或文化因素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此时,跨国公司就会减少现有股权份额,或者是撤出全部投资,出售、清算在东道国的资产。
四、结论
综上所述,股权安排是跨国公司实现其海外经营目标的一个核心策略。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东道国和跨国公司相关的各种因素均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股权安排也处于动态的调整之中。分析跨国公司在华股权安排变动情况,可以发现:
第一,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政策的连续性和兑现度是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区位选择的最重要因素。对此,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具体操作中要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一致性。
第二,东道国其它因素影响相对不明显,主要缘于以下原因:一是中国政局的稳定,而且随着中国政府切实履行加入世贸的承诺,各种限制外资进入的政策法规逐渐取消,从而为跨国公司的进入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二是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进一步合理、明晰,政府的行政干预逐渐减少,而倾向于通过宏观调控来防止经济过度波动,通过完善市场规则来促进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三是经过多年来的对外开放,跨国公司对中国的社会文化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
第三,正确看待部分行业在特定地区的集聚。产业集群的存在,一方面能吸引相关外资的进入,形成良性的循环,但也促进了原有跨国公司增加股权以至独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产业集群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跨国公司撤资的障碍与机会成本。
参考文献:
[1]张向阳.跨国公司进入中国股权选择行为演变的三层次分析[J].江海学刊,2005(1).
[2]聂名华.境外投资股权参与方式的选择[J].国际贸易问题,1999(4).
[3]商务部研究院管理咨询部.2005—2007年跨国公司对华产业投资趋势调研结果[J].海峡科技与产业,2005(2).
在生态学中,生态位的定义可分为三种:一、功能生态位。动物的生态位是动物在生物群落中的位置,以及动物与食物和天敌的关系。二、生境生态位。生态位是物种的最小分布单元,其中的结构和条件能够维持物种的生存。三、超体积生态位。把生态位看成多维空间或者超体积。归纳起来,生态位理论基本思想有两点:第一,生态位理论研究生物种群在生态系统中的空间位置、功能和作用;第二,生态位理论反映了生态系统的客观存在,是生态系统结构中的一种秩序和安排。
生态学中,通常运用生态位宽度和生态位重叠来描述物种生态位之间关系。生态位宽度是指一个物种所能利用的各种资源的综合。国内外学者对生态位宽度与生态位重叠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Hurlert认为生态位的宽度是物种利用或趋于利用所有可利用资源状态而减少种内个体相遇的程度。Pianka将生态位的宽度定义为:被一个有机体单位所利用的各种资源的总和。王刚认为生态位宽度是种y对n个生态因子的适应(或利用)范围。生态位宽度的计测模型也千差万别,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型:其中,Bi和Bi′是i物种的生态位宽度;为物种i利用资源状态j的个体占该种个体总数的比例;R是可利用的资源状态的数目。当物种i利用每个资源的个体数都相等时,Bi和Bi′达到最大值,即对于物种来说所有资源无差异时,生态位宽度最大。群在第j个资源位上所占比例和资源利用效率,R为资源位个数。
生态位重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生态位相似的物种生活于同一空间时分享或竞争共同资源的现象。以下是几种计算生态位重叠的主要方法,其中,aij和a′ij分别为适用于离散型和连续型数据的生态位重叠,pia和pja分别代表种i种j中利用资源状态a的个体数。企业生态位的概念源于生态学,如今对于生态位的描述分为两种——种群生态位和企业生态位。种群生态位从宏观角度出发,把企业种群作为生态位的基本单元,种群内每个企业占据生态位的一部分,具有优势的企业处在生态位的高端,反之则在低端。企业生态位从微观入手,尝试在对企业个体特性把握的基础上,推演出企业及其种群的生态特征,每个企业形成一个生态位,在资源索求、客户特征和生产能力方面具有相似性(生态位特征量类似)的企业聚集形成种群。
本文从宏观角度考察企业在生态环境中所处的生态位,本文中的企业生态位指特定生态环境中,企业为争夺资源而占有的位置,生态位在环境中形成了一种秩序,处于越高层生态位的企业拥有的资源和权力就越大。在生态环境中,企业通过竞争的方式争取生态位。生态环境中形成的秩序是相对静止的,在一定的阶段它是稳定的,但这种秩序的发展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企业通过“自然选择”取代其他企业的生态位,结果使得整个生态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从简单走向复杂。
油公司外部环境生态经济观
1油公司外部生态环境
油公司处于一个复杂多维的外部环境中,包括自然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从自然环境看,随着人类对能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有限的资源储量制约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与维持人类稳定发展的矛盾凸显,并成为油公司未来发展的瓶颈。在特殊的自然环境中,油公司需通过提升油气田勘探开发技术以及新能源技术,占领能源行业的制高点,以协调油公司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
从社会政治环境看,随着全球资源国际化,油公司纷纷实施以增强全球资源和市场控制力为主的国际化战略。石油作为工业生产的重要能源,石油与国家的重大决策关联越来越密切。强权国家通过控制世界石油资源达到自身的战略目的,构建国际石油政治体系。油公司不仅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随着石油与政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油公司已具有国际政治特征。从经济环境看,作为企业,油公司经营的主要目的为利润最大化,企业的盈利是通过经济环境得以实现,自然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矛盾都会体现在经济环境中,由经济环境反馈给油公司。在经济环境中,油公司面临着投资组合的选择,需要不断优化公司产业链,突出核心业务,剥离经营状况不佳的资产,在金融市场上,油公司通过收并购等资本运营策略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自然环境、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之间不是简单线性叠加,它们之间具有层次性。资源环境处于最低层,它是在一切经济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的基础。在能源系统中,一切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政治活动都是围绕资源展开。其次为经济环境,经济环境作为连接资源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的枢纽,资源环境与社会政治环境的反馈都体现在经济环境中。社会政治环境处于油公司生态环境的最高层,所有的经济环境和资源环境下主体的活动都是以社会文化和政治为中心,行为主体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政治文化对其的影响,即经济环境包含了资源环境,而社会政治环境包含了资源环境与经济环境。
2基于外部环境的油公司分类
每个企业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拥有自己的位置,这些位置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秩序,对于油公司也不例外。本文这将油公司分为三种类型:强权型油公司、计谋型油公司和技巧型油公司,即为油公司的生态位。不同类型的油公司占有资源不同,采取的经营策略也存在巨大差异。强权型油公司在资源上占绝对优势,占有大量优质资源,拥有众多勘探开发前景好、潜力大的油气田。特别是在油气资源国际化背景下,以较强国家背景为政治后盾,在国际油气资源市场上占有优质的油气田资产。在技术方面,占领了油气田勘探开发技术至高点,同时在深海、非常规石油、清洁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也或有突破。资本运营方面,强权型油公司通过收并购、合资合作等资本运作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剥离不良资产,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成熟的资本运营体系。
计谋型油公司是指实力比强权型油公司弱,在资源、科学技术或资本运营方面比较突出,在国际油气市场有一定的话语权的油公司。这些油公司在资源国际化背景下,只能占有强权型油公司不涉及的资源,或者与强权型油公司共同占有优质资源。
技巧型油公司是指在资产、科学技术和资本运营方面都不占优势的油公司。这一类油公司在油气市场上的话语权很小,只能争取前二者都不涉及并具有投资价值的资产区块。每个油公司对应不同的生态位,在制订油公司经营策略时,我们需要清楚知道每个油公司在这个生态环境中的定位,再根据它自身所拥有的条件制订符合其自身发展的经营策略方针。
考虑油公司的生态位时,我们可借用生态学中生态位的态势理论得出每个油公司的生态位,然后根据油公司的生态位划分油公司的类型。在生态学中,测定生物单元的生态位时,生态学不仅仅考虑了他们的状态,并考虑到生物单元对环境的影响力或支配力。在考虑某生态系统n个生物单元中生物单元i的生态位时,可用Nt来表示其中,i,j=1,2,…,n,Nt为生物单元i的生态位,Si为生物单元i的态,Pi为生物单元i的势,Sj为生物单元j的态,Pj为生物单元j的势,Ai和Aj为量纲转换系数。
3油公司竞争与共生关系
宏观的生态环境中,油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一种共生与竞争的关系。在分析油公司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时,我们可借用生态学中的资源利用曲线描述油公司之间的相互作用。如图1,当d<w时,说明油公司之间生态位接近,重叠多,竞争激烈;当d>w时,说明油公司之间生态位重叠少,竞争相对小。在能源市场中,油公司之间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扩展自身的业务范围,会加剧油公司之间的竞争,即导致油公司之间的生态位部分重叠,当油公司之间的竞争足够激烈时,根据竞争排斥原理,油公司可能发展其他油公司未涉及的领域来减少油公司之间的竞争,导致油公司之间发生生态位的分离。油公司在相互竞争的过程中也遵循一定的秩序,强权型油公司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夺取最优资产,而计谋型油公司往往只能选取强权型油公司不涉及的区块,或者是与强权型油公司一起分享优质资产,技巧型油公司能争取的资源范围要小于强权型油公司和计谋型油公司。这就是生态学中“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生态运动规律。而这种竞争关系不是静态平衡的,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随着油公司综合实力的增强,油公司可以占领更高的生态位,而形成一种动态竞争机制,促使油公司越来越适应生态环境。
从共生的角度看,油公司之间的相互作用培育了一个越来越有序的生态环境。所有的油公司在生态环境中可视为一个整体,它们遵循统一的规则,一起规避外界环境因素给这个整体所带来的风险。
油公司内部环境生态经济观
作为一个开放系统,油公司自身发展遵循自组织理论,在外界环境与企业自身内在机制的驱动下,不断与外界环境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而不断降低自身的熵含量,使得油公司朝着越来越有序的方向发展。油公司内部结构是一个多维度空间结构,内部各个部分之间为一个相互作用的非线性过程,这种非线性过程使得各个部分内部各因素形成一种反馈,油公司内部各种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外界环境对其反馈作用一起推动油公司走向有序结构。油公司上游业务包括油气田的勘探开发,中游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集输和储运,下游业务包括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随着油公司实力的增强,油公司在加大上游投资力度、保持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扩大产业链,将业务范围延伸到炼油、化工和销售,以保持油公司在不同油价周期下稳定的盈利和发展空间。油公司上中下游业务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油公司特有的产业链结构,这种有机结合的过程即为一种非线性过程。
在油公司系统内部存在许多无法预料的随机因素,这些因素构成了油公司系统内部的“涨落”。企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企业内部的涨落,当这种涨落积累到巨涨落时,动态的量变可能引起质变。非平衡是有序之源,在远离平衡态条件下,从内部环境看,油公司在技术和管理上不断创新,提高勘探开发水平和炼油技术,同时,油公司不断丰富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治理结构和监督体系,不断改善内部结构,使其脱离原来无序或低序结构向有序或高序状态突变。油公司内部环境的改善主要依赖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方面。资源是油公司发展的基础。根据每个油公司的生态位,确定符合油公司生态位的资产范围,积极寻求相关新资产,巩固资源优势,如埃克森美孚2009年开始9大新项目的生产,这9大项目主要包括卡塔尔项目、以及其在西非海域的大中型油气田的开发等。(2)技术方面。油公司需提高对传统能源的勘探开发技术,降低开发成本,增强油公司在技术上的核心竞争力,如,埃克森美孚每年用于科技研发的投资达6亿多美元,在过去的10年内获得了1万多项专利。同时,也要注重对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将替代能源的开发作为油公司的一项经营发展策略,如,雪佛龙公司投资研发带“TechronD”技术的超低含硫的柴油、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研发和实验其高质量及高科技含量的“Petrobras”燃油和油等;BP和壳牌则将目光锁定在风力发电、光伏等新能源领域。(3)资本运营。油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削减成本,改善油公司现金流状况,通过优化投资组合,剥离不良资产改善公司资产的质量。如2009年上半年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以4.48亿美元并购希贝能源公司,以41亿美元回购意大利埃尼所持有的“Gazprom”的20%股份,以约15亿美元收购“Severnergi”公司51%的权益,并与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协议,投资尼日利亚北部的3个油田等。
基于生态经济学的油公司经营策略参考
1准确界定油公司生态位,实行资源优化策略
在制订油公司经营策略时,首先将油公司的发展纳入宏观生态环境中,探究油公司发展与外界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准确界定油公司在生态环境中的位置,避免跨越生态位而制定不符合自身发展的策略。再根据油公司生态位,划定油公司可选择的资产区块,针对可选择的资产区块,充分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在全球范围内积极获取优质的油气资源。
2利用油公司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增强油公司实力,提高油公司生态位
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主体多元化背景下,油公司之间的竞争越演越烈。激烈的竞争对油公司来说如一把双刃刀,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油公司通过竞争牢牢抓住机遇,不断巩固和提升自身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完善资本运行体系,突出自身的强项,剥离“瘦狗”型资产,增强自身实力,实现生态位跨越。否则,将在竞争中被淘汰。
注重竞争关系的同时,在资源、技术和资本运行等方面,油公司应加强和其他油公司的合作,建立企业战略联盟,通过优势互补,提高油公司竞争力,充分发挥其核心业务和优势业务,同时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
3从周期的角度考虑油公司的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公司是现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主体之一,作为一个营利性的法人社团,它本身一定意思表示的作出,是通过其内部设立的各个机关来实现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决定公司意思的机关,对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均应由董事会决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享有监察权。在公司的各机关中,董事会承担着公司经营业务及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得公司承担着市场的风险。从理论上讲,公司的经营者即董事会应该对因自己的经营决策而给公司造成的不利益承担责任。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如果让公司的董事对所有因自己的经营决策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是极不公平的。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各种情况瞬息万变,错综复杂,信息的不充分,交易双方力量的博弈,使得对公司董事不得作出任何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决策的要求几乎不可能完成。但是,在公司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并不能排除确实存在有些不尽忠实、善良管理义务的董事不负责任,或者为牟取个人利益,而过失或故意的作出不适当决策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惩罚不善良的董事,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就有必要追究不善良董事的法律责任。然而公司的经营决策是一个专业性较强,并且没有一个绝对正确标准的活动。由法官认定董事的经营决策是否恰当往往会产生不适当的结果。因为这实际上是用法官的个人判断来代替董事在经营上的商业判断,而商业知识的专业性,董事在实际决策时对商业情况的预断性,使得法官在事后审查时的判断被认为是不明智的,与董事当时会得出的决策之间缺乏可比性,法官的这种判断实际上只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式的判断。为了解决保护公司利益与保护董事正常的经营判断活动之间的矛盾,使得既对不适当作出决策的董事进行惩罚,追究其法律责任,又能避免法官对董事的决策是否适当作出不恰当的认定,美国的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项判例法规则,即经营判断原则
二、经营判断原则的意义
经营判断原则是在美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一项判例法规则,它的基本思想在于保护公司的董事,使其可以免于正常的经营判断的责任负担,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具有避免法院再为事后审查,以保护董事诚实经营判断的功能的存在。[1]其目的是试图在经营判断失误和法律上义务的违反之间画出一条界限,从而减轻公司董事的法律责任负担。有学者认为经营判断原则的具体目的有这么三项:(1)鼓励公司经营中的风险承受,以鼓励获取更大的利益;(2)避免司法对公司经营的不当干预;(3)鼓励董事积极履行职责。[1]
美国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经营判断原则的表述是:“经营判断原则是一种推定(presumption),即推定公司董事所做的商业决策是在没有自我利益或自我交易的情况下所为的,且该决定是在掌握了相应信息的基础上,善意且诚实的相信(honestbelief)该行为是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的。这一原则在于保护公司董事或经理,使他们能够对于在其权限范围内以善意且适当的注意而为的无利益或有害于公司的交易行为,得以免除其法律责任。”
在理论上,经营判断原则可以分解成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实体法上的意义,另一是程序法上的意义。
1.经营判断原则的实体法意义
经营判断原则的实体法意义是指法院在审查认定公司董事是否应对自己的经营决策失误承担责任时,所考虑并依据的是董事的经营决策是否是善意、适当,并将尊重公司董事在适当过程中所作的经营判断,不以事后的客观合理的标准对该经营判断进行事后的审查,在该经营判断最终证明是不合理或者错误的时,只要独立的公司董事在法律和章程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是基于善意并尽了适当的注意,即使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其也不应该受到非难,不应因此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2.经营判断原则的程序法意义
经营判断原则在程序法意义主要是指其在程序上的推定,这是指具有独立性的公司董事,其行为应被推定为是具有善意和谨慎的注意的。其在性质上是对主观证明责任的一系列转化。在具体的诉讼中,对于董事的经营判断事项提讼的原告将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董事的经营判断是非善意与合理的的作出的责任。如果原告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那么董事的经营判断将会被认为是合理且善意作出的。
美国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在AronsonV.Lewis一案的判决中指出:“经营判断原则是一种推定(presumption),即推定公司董事所作出得商业决策,是在信息掌握的基础上(onainformedbasis),以善意(ingoodfaith)且真实(honst)的相信其所为的行为是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在无裁量权滥用(absentanabuseofdiscretion)的情况下,法院将尊重董事们的经营判断。原告应负担举证责任而以相关事实来这一推定。”[2]
经营判断原则适用于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所进行的司法审查,并不是对公司本身行为的司法审查,它在程序法上是一种推定,即推定公司的董事是在掌握了相应的信息的基础上,善意、合理的进行决策的,这种决策在当时是最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只要原告无法证明公司董事的经营决策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董事就不应对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经营判断原则实质是法院不愿意介入到复杂多变的商业判断中去,不愿意对涉及商业上种种特殊技能与专业知识的交易行为作出判断的一种表现。[3]
三、经营判断原则的依据
经营判断原则是对董事的一种保护,使董事得以避免在经营决策时因为难以避免的失误而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其依据笔者认为有以下几项。
1.法律规定,董事对于公司负有忠实、善管的义务,对因违反义务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经营判断原则法律上的依据。
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事务时,应当积最大程度地实现和维护公司的利益,以公司的利益为自己行事的最高标准,在自身利益或者是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董事仍然应当优先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善管义务是指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必须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在应有的谨慎、勤勉于技能来履行其职责,应当以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来处理公司的事务。
董事作为公司执行机关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在事实上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
为避免董事因种种原因而损害公司的利益,规制董事的经营管理行为,现代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应负的忠实、善管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这是我国公司法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对于善管义务,我国公司法上虽然没有像忠实义务那样明文规定,但从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中还是可以引申出董事是负有善管义务的[3](P237)。
在美国法律界,一般将董事与公司的关系视为信托关系,根据这种关系,董事必须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而行事,即董事必须忠实于公司;美国《修正标准公司法》第8.30条则即规定,董事在履行义务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善意;(2)以处于相似地位的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情形下所应尽到的注意;(3)以其合理相信的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即董事应当善管公司事务。
基于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与善管的义务,在董事于经营判断时因未尽忠实、善管义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在董事于经营判断时非因未尽忠实、善管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董事就不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经营判断失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是无法避免的,是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
商业环境是复杂多变,难以透彻认识的,它充满着不确定性。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即董事,往往必须迅速作出经营决策。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不可能对所有影响公司决策的事项都有着清楚正确的认识,公司董事只能在一个相对清楚的条件下作出判断,“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以经营判断的失误对董事来说是在所难免的。
在经营判断的失误是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再要求董事对一切因自己失误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无疑是极不公平的。不分情况的要求董事对因自己的行为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只会打击董事经营管理的积极性,阻碍公司的经营,延误商业机会,抑制经济活动,从而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4]
3.在日后的诉讼中,由法官认定当时公司经营判断正确与否缺乏合理性。
首先,公司董事在作出经营判断时,所掌握的资料往往并不是十分充分和正确的,而且常常为公司的利益又必须立即作出判断。而在诉讼时,当时的各种相关资料往往已经完备,而且是正确的,法官在判断当时的决策是否恰当时也很少会存在时间的急迫性,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来认定当时的经营判断是否恰当,从而决定董事责任的有无,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商业上的经营判断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的,法官作为法律专家,并不必然具有充分的商业知识,缺乏进行经营判断的能力与技术。相对于董事来说,法官在商业上无疑是一个外行,而由一个外行来认定一个专业人士的行为是否恰当显然不合适。
再次,将公司经营判断的事项交由法院审查,实际上是认为法官的经营判断能力强于公司的董事,并将产生法院代替董事会,由法院决定公司经营的状况的出现。这种情况是违背私法自治原则的。
四、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要件
经营判断原则是由美国法院通过一系列的相关判决发展起来的。法官在各个具体案件中提出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条件。虽然美国实行判例法制度,遵循先例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要求,但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还是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案件,所以法院在各个案件中所提出的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条件也不尽相同,其观点也存在不一致之处。
美国法学会(AmericanLawInstitute,ALI)在1994年的《公司治理原则:分析和建议》(PrinciplesofCorporateGovernance:AnalysisandRecommendations)中,通过对相关法院判决的分析整理,认为:“(经营判断原则)是为董事或经理在掌握充分信息的的情况下,合理相信是对公司最有利的经营判断所提供的一个安全港。”其同时规定:“依善意而进行经营判断的董事或经理,如果符合下列规定,就已完成善意义务:(1)与其所进行的经营判断没有厉害关系;(2)已合理的相信其已获得在当时条件下所能掌握的相关信息;(3)合理的相信其所为的经营判断是最有利于公司的。”
在我国学者目前对该原则适用条件的研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刘俊海先生认为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应具备以下五项条件:(1)董事的行为只限于经营判断的场合;(2)董事遵守了忠实义务,经营判断中不含有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之间的冲突;(3)董事获取的据以作出经营判断的信息在当时有理由被其认为是充分和准确的;(4)董事有充分理由认为其经营判断最为符合公司利益;(5)董事在作出经营判断时不存有重大过失。[4](P436)
对于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条件,笔者认为从主客观等方面分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的主体要件:不应局限于董事,还包括经理等其他有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决策者
经营判断原则最初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的董事,使其免于因经营判断而产生的责任承担。其适用范围首先就是公司的董事。其次,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也处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的地位,他们也承担着公司一定的经营判断职责。从保护公司经营者的立场出发,笔者认为经营判断原则的意义在于使公司对其业务经营的判断能灵活适应于复杂的商业环境,避免法院不当的事后审查,所以在公司的经营判断是公司中有权利的人作出的情况下,不管该权利人是不是公司的董事,都有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其都可以成为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主体。同理,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主体也应包括有权对公司事项进行判断决策的公司股东和监事。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该原则的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适用的客观要件:董事须进行了经营判断行为,且在行为时须不存在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
(1)董事的经营判断行为。
经营判断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董事,使其免于承担因合理、善意的经营决策而产生的风险。,以调和其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因此该原则并非适用于董事的所有行为,只有在董事的行为是经营判断行为时,才有适用的可能
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在CaseyV.WoodruffInc.一案的判决中指出:“公司董事如果是在行使其经营判断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决策,那么法院是不会干涉的。”这清楚的表明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必须以涉及经营判断行为作为前提条件。[5]
而所谓公司经营判断行为,应当是指为开展公司业务而进行的各种决策行为,具体应包括公司的投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或资产等的决策行为。
(2)董事在行为时不存在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
经营判断原则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认为公司董事是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进行经营判断的。公司董事在进行经营判断时,如果存在董事的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冲突,那么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董事应当选择回避,即不参与经营判断,否则具有自身特殊利益的董事一般难以公平、合理与善意的为公司利益进行决策,难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此时经营判断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就不复存在了,其也不再具有意义,因此,在董事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或者因董事没有进行经营判断而无需适用该原则,或者因缺乏该原则产生的前提而无法适用该原则。
在判断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从董事是否与该经营决策具有利害关系以及董事在决策时是否具有独立性两方面来认定。即一方面公司董事必须不属于交易当事人的一方,没有为谋求个人利益而从中获得任何不适当的经济利益,并且从交易中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完全归属于公司所有;另一方面,董事的经营判断,应当以自己所掌握的资料为基础,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根据自己的智识,自主的作出判断,而不应考虑其他的各种无关因素。
3.适用的主观要件:董事在进行经营判断时须为善意并且没有过失。
(1)董事须为善意
公司法上的善意是一种主观的状态,这种状态要求董事在进行经营判断时应当遵守商业道德,以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诚实、理性的相信自己的行为是最符合公司利益的。而不能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目的的行事。
因为善意是一种主观状态,这种状态如何,除本人外,他人难以直接了解,笔者认为在认定董事是否是善意时,应当考虑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有无违法行为以及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理性等内容,通过引进善意第三人这一中介,对董事的行为与善意第三人在相同条件下会作出的行为进行比较,来间接的推定董事是否善意。在董事作出了一个善意的第三人不应该作出的违法或非理性的行为时,可以认定董事是非善意的。
(2)董事须是没有过失的
所谓董事没有过失,是指董事在进行经营判断时尽了合理的注意,勤勉、负责的收集到了对公司的经营判断有相当影响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在经营判断时给予了适当的分析考虑,即董事必须在掌握充分的信息,并理性的对待这些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经营判断才应该被认为是没有过失的。
(3)董事经营判断中存在恶意与过失的表现
在认定董事是否存在过失时,,应当从董事在决策前是否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收集活动,在决策过程中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论证,是否向相关方面专家进行了必要的咨询,是否存在滥用决策权的行为等问题方面加以考虑。凡是在进行决策判断时所需的信息、知识掌握得不充分,决策的作出过于仓促或者滥用表决权的,应当认定此时董事是存在恶意或者过失的。
①董事进行经营决策时未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
信息是进行各种决策的基础,董事在进行经营时,只有掌握了充分的信息,才能做出最合理的决策。如果董事的决策是没有充分的信息为基础的,那么董事的行为无异于赌博,这将对公司利益造成极大的风险。董事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己任,这要求董事在为公司赚取利益的同时,要尽可能的避免使公司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使公司免于承担不确定的风险,而在董事未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而决策时,公司显然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风险之中。为此,董事必须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如果董事违反了这一要求,那么他就难以称得上善意,难以避免存在过失地责难。
至于信息收集到何种程度才称得上充分,笔者认为至少应符合下列两项要求中的一项:一是其余信息的收集客观上已不可能或者虽能获得但将付出不合理的代价,另一是相对于所要决策的事项,已收集信息足以保证做出合适的决策,其余信息对需决策事项影响不大。在董事收集的信息符合任一条件时,可以认定董事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收集。
②董事的经营决策未进行充分论证
商业经营处处充满风险,董事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仅仅掌握着充分的信息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对各种可能性进行充分论证,找出最优的方案,才能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在商业经营中,任何武断、草率的决策,都是对公司利益极大的威胁,都是其决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
董事的经营决策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可以从该决策是否有相应的调查、可行性分析报告,是否经过董事会充分的讨论,决策的做出是否遵循了相应程序等方面予以认定。,
③董事存在滥用决策权的行为
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的过程中,对有关事项享有决策权。这种决策权是一种自由裁量权。所谓滥用决策权,是指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行使决策权。
董事对公司负有善管的义务,对公司事务应当以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管理。在董事的经营判断从一个善良管理人的角度看来是不合理、缺乏理性的时候,或者其经营判断是违反法律时,就可以认定董事是滥用决策权,在这时,已不存在对董事的经营决策活动进行保护的合理性,董事应当对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查董事是否存在滥用决策权时,是站在一个善良管理人的角度来认定的,这时法院实际上对董事的经营判断进行了实质审查。经营判断原则是为了保护董事合法、理性的经营判断行为,为避免董事滥用决策权,规避法律,应当允许法院对董事的经营判断进行适度的是指审查。
4.有关证明责任的问题
证明责任包括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两方面内容。主观证明责任也称为提供证明责任、诉讼上的证明责任,是指哪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具体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客观证明责任证明风险、判定的风险,是指如果当诉讼中的一项事实主张最终不能被证明时,即在法官自己对该事实的存在与否始终不清楚的情况下,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6]
如前所述,经营判断原则在程序法上被认为是一种程序上的推定,即具有独立性的公司董事,其行为应被推定为是具有善意和谨慎的注意的。基于保护公司董事的出发点,在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中,美国司法界一致认为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即由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作为被告的董事应当就其经营判断的失误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美国法律协会(AmericanLawInstitute,ALI)在1994年的《公司治理原则:分析和建议》(PrinciplesofCorporateGovernance:AnalysisandRecommendations)第4.01条(d)款中指出:“如果原告股东在本条规定下,对董事或者经理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提讼时,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美国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在AronsonV.Lewis一案的判决中明确指出:“经营判断原则是一种推定(presumption),即推定公司董事所作出得商业决策,是在信息掌握的基础上(onainformedbasis),以善意(ingoodfaith)且真实(honst)的相信其所为的行为是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在无裁量权滥用(absentanabuseofdiscretion)的情况下,法院将尊重董事们的经营判断。原告应负担举证责任而以相关事实来这一推定。”
五、结束语:对构建我国经营判断原则的建议
经营判断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董事的利益,使董事避免承担因正常的经营判断活动使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但是这一原则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对公司利益的一种保护。在公司董事因自己的经营判断行为使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只要其不符合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要件,那么董事就要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国目前的公司实务中,有关公司董事是否应对其经营决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时常发生。如何处理好这些纠纷,使得既能鼓励董事大胆经营,避免董事对正常的商业风险承担不当的责任,又能阻止董事利用职权恶意的损害公司利益,是一个相当棘手得问题。经营判断原则从一般的商业事实出发,较好地平衡了董事和公司之间的利益,是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可行途径。
笔者认为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引进经营判断原则,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公司的董事等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善管义务。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没有董事善管义务的明确规定,虽然有学者主张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推出董事对公司负有善管义务,但这种推出的义务毕竟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容易引发争议。为使经营判断原则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避免争议,有必要在公司法中明确宣示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善管义务。
对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要件,笔者认为因目前对其的整理、归纳还相当琐碎,大多是对具体情形的表述,在未进行充分总结归纳之前,不宜直接规定在公司法中,以免造成法律条文的杂乱与拥肿。但考虑到审判实践的需要,为使经营判断原则的适用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可以考虑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若干具体的适用要件,待条件成熟时再将其适用要件规定于公司法中。
注释:
[1]戴志杰:《公司法上经营判断法则之研究》[J]:载于《月旦法学杂志》「台湾2004年第3期。
[2]AronsonV.Lewis,473A.2d805(1984Del.LEXIS305)。
[3]钱卫清:《公司诉讼――公司司法救济方式新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第245页。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沪深两市中从2010年之前实现光伏相关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的上市公司,剔除数据不全企业,采用了2010年至2012年沪深两市涉及太阳能光伏领域的28家企业数据,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巨潮资讯。
二、实证检验分析
(一)综合效率分析综合效率由两方面构成:从产出角度看,是指现有的生产技术、设备及人员既定的情况下,光伏企业可以增加营业收入的潜能;从投入角度来看,是指以当前的技术条件和产出水平,厂商可以节约资源消耗的能力。综合效率可以综合的反映出光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由表(2)可知,3年均为投入产出效率DEA有效状态的为序号为1、2、6、8、14、18、23、27等8家公司,占决策单元总数的28.6%,即这些公司经营投入产出比例合理,效率达到了相对最优,其余为非DEA有效。从这8家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看出,其共同特点表现为3个方面:进入光伏行业较早,对行业特点认识深入;生产具有规模,其主要产品在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创新能力强,掌握一定的核心技术。以特变电工为例,该公司是我国最大的从事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之一,太阳能核心控制部件研发和生产基地,能生产5-150kw的模块式大功率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太阳能扬水照明综合应用系统、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硅片等核心技术产品,建成了全国目前容量最大的150kw独立式光伏电站。总体而言,28个决策单元3年综合效率的平均值为0.914,表示在这28个光伏企业中,就经营绩效而言,有8.6%的投入要素未产生任何贡献而形成浪费,即在技术水平不变下,所投入的资源未达到有效运用的程度。
(二)技术效率分析为了进一步分析技术效率,把其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纯技术效率反映的是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从纯技术效率来看,2010年至2012年平均水平为0.94,最大的为1,最小的是航天机电2012年值0.528,这意味着我国光伏企业技术水平与设备的先进程度处于较高的水平。航天机电的纯技术效率值相对低下是其技术效率差的主要原因,可以考虑增加科研投入或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高技术和日常管理水平来提高其绩效。宏发股份2010与2011两年纯技术效率为1,而其规模效率却小于1,属于非DEA有效,与纯技术效率相比,规模效率对其影响更大。从其规模效益来看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即产出量的增长比例大于投入量的增长比例,说明宏发股份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科研、资金、生产要素的投入,缩减单位固定成本,获得规模效益。从规模效率角度来看,规模效率都超过了0.8,3年平均值为0.97,说明我国光伏企业经营投入产出总体上是规模有效的。其中2010年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有8家,规模报酬递减的有4家公司;到2012年时有46%的公司处于规模最优状态,而经营投入产出规模效率递减的比例较大,达到39%,处于该阶段的企业如果继续扩大规模会降低现有的投资回报率,说明应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现有的生产要素资源,提高投资回报率。从以上分析看出,我国光伏企业规模效率水平0.97优于纯技术效率水平0.94,纯技术效率不佳是造成我国光伏上市公司技术效率不佳的主要原因,说明光伏企业应当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加大科研投入增强技术创新程度,争取获得核心先进技术,另外管理水平偏低可能是由于多数企业在原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逐渐涉及光伏业务,伴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制度、现有管理理念、方法可能不能适应其规模水平。
(三)投影分析投入方面研发费用投入冗余较大,均值为20.38%,各企业之间差距较大,最大值为有研硅股的90.17%,最小值为安泰科技的3.57%;技术人员投入数量的平均冗余度为14.46%;劳动力投入指标冗余度为8.57%。投入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费用偏高,同比例费用的增加超过其所能带来的收益,成本没有得以有效控制;二是科研技术人员的质量亟需优化和提高利用率、;三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投入的研发费用存在重投入轻吸收的现象,从而影响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新产品的研发、核心技术的研究进程,进而影响企业营业收入。产出方面,航天机电营业收入的增长潜力为28个样本中的最大值,产出不足率为28.72%,可能是其产品竞争力不足,市场占有率偏低的问题,出现产品过剩,其所生产的产品不能销售出去转化为营业收入,固定资产、人员、资金未能的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有效利用。
随着我国寿险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寿险公司都在加强保险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推陈出新的产品周期也越来越短,但由于保险产品同质化和易于仿效等因素的存在,没有一家寿险公司能在产品方面保持较长时间的领先地位。因此,各寿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客户服务和机构网络上,哪家公司拥有更多的客户,就意味着哪家公司在市场中拥有了更多的资源,而拥有并通过一些方法留住客户,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客户价值及客户经营的重要性
(一)基本概念
客户价值是指企业从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关系并愿意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承担合适价格的客户中获得的利润,即顾客对企业的利润贡献。“长期的稳定的关系”表现为客户的时间性,即客户生命周期(CLV)。一个偶尔与企业接触的客户和一个经常与企业保持接触的客户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不同的客户价值。这一价值是根据客户消费行为和消费特征等变量所测度出的客户能够为企业创造的价值。
客户经营是指不断地将客户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与配置,使之不断地产生新的有效的能量,并且将这种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二)客户价值分类
对客户价值分类是有效实现客户经营的前提,在日常工作中,通常有两种对客户价值的分类方法。
第一种是按客户的存在状态把客户价值分为客户过去的价值(过去式财富)、客户存量价值(现在式财富)、客户未来的价值(将来式财富)。
这里主要探讨客户存量价值和客户未来价值。寿险公司的客户存量价值可以理解为该客户在公司的保单价值;客户未来价值可以理解为保单未来续保及加保的潜在价值。客户未来的价值虽然不是现实拥有的财富,但由于寿险经营的特性,客户未来价值对寿险公司未来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正是基于此,在分析2007年中国人寿A股及平安A股上市时各机构的分析报告时发现,尽管各机构对估价有不同的说法,但均把两家公司拥有的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作为重要的估值因素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寿险公司的客户经营重点就是不断挖掘和创造客户的未来价值,使之源源不断地转变为客户存量价值。
第二种客户价值分类是基于生命周期,将客户分为忠诚客户、新客户和潜在客户。
忠诚客户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通过重复交易,即续保和加保,为企业创造持续的收入;企业更容易以低成本保持与他们的关系;不断为企业带来新的客户。忠诚客户的推荐是新客户光顾企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口碑效应”可以帮助其他新客户建立对企业及其产品的正面印象。
新客户是指刚与企业建立交易关系,但还不稳定的客户,可能目前还不能带来即时收益,但通过企业不断维护进而提高其忠诚度,转变为能为公司带来持续价值的忠诚客户。
潜在客户虽然还没有与企业建立交易关系,但仍然可能是企业特别值得关注的对象,这些客户未来都有可能购买公司产品,在保险行业每个潜在客户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客户。
客户经营也可以理解为将潜在客户转换为新客户,将新客户转变为忠诚客户的过程。
(三)客户经营的重要性
对于一个寿险公司来说,良好和有效的客户经营可以带来许多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长的保费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均表明,当客户渐渐了解公司并能获得良好服务时,他们更乐意把第二张保单交给同一家公司,并且随着客户年龄的增长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需求。我们曾对某地区分公司50名绩优业务员6年的客户进行分析,发现老客户加保是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显示,向曾经购买产品的顾客推销公司的新产品只要花7美元的行销费用,然而同样的产品要说服新的顾客购买,却必须花上34美元。我们在小范围内对一个营业单位的销售成本进行统计分析,也得出类似数据,开发一位新客户的成本,约是维持老客户成本的5倍。《哈佛商业评论》认为,减少5%的客户流失,企业的利润将增加100%,《商业周刊》则认为将增加140%。Bain&co公司曾对一些行业进行研究,如图2所示,显示了客户留存率每增加5%时,利润增加值的百分比。
在保险业,寿险公司通常需要保持客户4-5年才能弥补销售成本,并且这几年由于市场主体增加,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成本不断增加,寿险公司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弥补成本。因此,从公司利润和长期发展的观点出发,保留客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通过转介绍等带来新客户
因为保险产品相对比较复杂和难以评估,客户往往会比较重视听取别人的建议,满意的忠诚客户一般会为公司做宣传,并愿意向业务员介绍准客户。这不仅减少了公司开发新客户的成本,而且通过介绍得来的客户盈利和忠诚度也比一般途径开发的新客户更优,往往更能成为优质的忠诚客户。
4.提高业务人员的留存率
提高客户经营水平,保留客户的同时也是促进业务人员留存的重要因素。当一家寿险公司拥有一个稳定、满意的客户基础时,客户的流动性降低,业务人员也更加不愿意流动,因为带走客户的难度加大,且积累的续期利益也更大。同时,由于业务人员留存率提高,也进一步改善了服务质量,反过来又提高了客户留存率,形成客户、公司和业务员的良性互动。
二、目前寿险公司客户经营存在的认识误区
(一)获得新客户与维系客户
由于寿险公司的早期经营阶段,争取新客户是第一要务,所以多数公司关注的是如何获得新客户,如我们的销售激励制度都被用于对新单业务,即对获得新客户或新增业务进行奖励,却很少有对积淀的客户进行一些维系性的跟进举措。
(二)公司的客户或是业务员的客户
寿险公司往往觉得所有的客户都是公司的,可以电话回访、抽访、生调,在业务人员离开后进行跟进,然而仅仅这样,是否就能让客户成为公司的客户;公司对他(她)的了解和认识有多少;他(她)选择其他公司的几率又有多少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解决。
另一方面,业务人员认为客户是自己的,是其用自己的能力和投入一个个经营开发得来的,所有的维护都是由其完成的,因此,客户理应是自己的。更有甚者,有的业务员还会不报备完整的客户资料,不把真实的联系电话留在公司。
在这点上,其实惟有双赢才是最终的选择,才是寿险公司和业务人员应该持有的正确观点。
(三)客户经营是业务部门的事
在寿险公司的部门中,内外线的界定有时是非常明确的,客户开发是业务部门的事,那么为了赢得更多的业务、更多的客户,有的人认为客户经营也应进入业务部门,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客户经营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完成。
(四)客户经营就是简单的客户服务
今天,客户经营已成为各公司赢得市场的最主要手段之一,客户经营是客户服务,但远远不是简单的客户服务,它不是单一、没有创意、没有发展的电话维护,而应是全面、综合的客户解决方案。
三、客户经营的有效途径
(一)选择盈利客户
我们都知道所谓的“80/20法则”,即20%的顾客产生80%的销售额或利润。当然,寿险公司的客户层次会更多些,不少公司也已经认识到顾客在层次上的区别,但往往没能去加以区分。
银行在客户区分上就做得比较好。他们发现不必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服务,与许多客户打交道的成本过高,而这些客户的利润潜力却很小,所以相继建立了CRM系统,对客户进行细分区隔,仔细分析客户的成本和收益,并根据获利范围提供服务和确定服务水平。他们给不同的客户划定了不同的标准,提供不同的服务,收取不同的费用,几乎所有银行都有金卡、贵宾客户等区分,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客户(最低每日综合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而刚刚开始人民币业务的花旗银行,也分睿智理财客户(最低每日综合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万元)和贵宾理财客户(最低每日综合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0万元),若不达标,就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相比之下,目前寿险公司在客户区分方面还是缺少很好的方法。
(二)发挥服务员工的关键作用
在寿险公司,服务员工在整个客户经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就是客户眼中的组织和营销者。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公司提供的产品都要通过具体人员的服务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服务人员(员工)就体现了服务水平。在顾客的眼中,公司的所有员工——从业务员到柜面接待人员和办公人员,都代表公司,他们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客户对公司的认知。迪斯尼公司就坚决要求每个员工在公众面前时刻保持前台服务的工作状态,甚至对园内清洁人员都培训如何使用各类相机等技能,以便随时帮助游客拍照。由于服务员工代表公司,能够直接影响客户的满意度,因此即使不是业务人员,他们也起着营销者的作用。因此,公司要对这些人员进行投资,以改善其服务质量。
1.加强员工培训
为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员工潜能,确保服务绩效,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除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程序和基本的金融财务等知识外,我们还要关注员工服务互动能力方面的培训,使员工能提供礼貌、负责、热心的服务。
成功的公司对此方面的投入往往不惜重金,如西南航空公司、通用电气、麦当劳等均在公司设立内部大学。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均设有培训部,但培训的内容一般都集中在销售技巧,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一些礼貌、关怀等人文方面内容少之又少,员工相对缺乏对客户真正关心和服务的思想。
2.做受人欢迎的雇主
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就是能成为当地或行业的受人欢迎的雇主。据全球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翰威特咨询公司一项研究显示,成为最佳雇主能够获得四大裨益:一是以更强的竞争优势,领先于业界同行。最佳雇主拥有一支高度敬业的员工队伍,他们愿意为公司和客户而付出更多努力。二是提升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佳雇主能够采取长期战略建设一支稳定的员工队伍,重点培养那些具有敬业精神、忠于企业并且对其高级管理层充满信心的员工。三是吸引优秀人才,在人才市场中确立一个强有力的雇主品牌形象。最佳雇主企业的员工相信公司能够将合适的人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并且能够遵守和兑现品牌给予员工的承诺。四是拥有长期稳定的员工队伍,从而减少企业的人员流失。最佳雇主拥有出色的管理者,他们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而且能够让员工在工作中得到认可和赏识。
3.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国外的一些研究表明,满意的员工有助于产生满意的客户,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感受不到快乐,客户的满意度也会受影响。BenjaminSchneider和DavidBown对美国的28家银行的顾客和员工的研究发现,服务的氛围与客户总体的服务质量感知高度相关,同时,员工满意度与员工的流动率密切相关,员工满意度高的机构,员工的流动率就较低,反之,则较高。
(三)留住有价值的客户
1.个性化的定制服务
随着客户的不断成熟,客户需求更加多样化,我们越来越需要通过对个别客户情况的熟悉和发展,来提供适合每位顾客需要的“一对一”解决方案。计算机运用的深化使我们有能力管理和提供丰富多彩的个性化定制服务,目前定制在很多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服装、化妆品、银行、电子商务等。如著名的太平洋百货就通过计算机数据库保存和跟踪VIP客户购买记录和购买类型,预计和分析客户的偏好,及时向客户提供新商品信息等;著名的ZurichGroup则是通过其建立的一套新的客户管理系统,对其全球范围内的客户信息进行集成,设计和提供特殊的方案以适应客户多样的需求。
国内寿险公司也已意识到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一些公司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有两方面的建设仍需加强:一是要有强大的数据库,实现对客户信息的有效整合、集成和分析;二是能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产品,目前国内的保险产品听起来很多,但真正在市场上销售的则很少,客户选择的余地小,离定制服务还有很大距离。
2.制定合适的客户保留策略
最普遍和基本的策略是提供合适的产品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如在航空公司、信用卡公司、商场等普遍采用的消费积分。
3.良好的服务补救
服务补救是公司针对服务失误采取的行动。失误可能由各种原因产生,会导致客户不满、告诉其他客户、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投诉,甚至是诉讼。能否有效解决客户的这些问题对客户经营具有重要影响,一个有效的服务补救策略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并能产生正面影响,反之,如没有有效的服务补救策略,可能会产生恶劣影响,导致公司现实和潜在客户的损失。
(四)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客户经营与成本控制
一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往往不惜成本,不在意投入与产出,有的时候还意气用事,与竞争对手在感情投资和优惠项目(如降低费率)等方面较劲,而不去考虑这些服务投入能带来多少保费的增加和公司效益的提升,这样就偏离了客户经营的初衷。客户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谋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因此,在营销和服务每一个具体的客户时,都必须考虑投入与产出,当然这种考虑不要拘泥于一事一利,应该考虑其长远利益和间接利益,但必须计算公司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考虑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益。
2.客户经营与风险控制
一、引言
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因此,企业持续经营审计问题也就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1].我国自1997年出现首份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来①,这类审计报告大量出现。从1998年12月《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以下简称《准则》)征求意见稿到200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准则》修订稿[2],几年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的研究根据《准则》修订前(1997~2001年)和修订后(2002—2004年)两个时间段,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展开研究。
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
(一)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数量
根据笔者统计,我国从1997年第一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意见审计报告出现以后,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从1997年的3份,到2004年的68份,占各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由3.19%上升到50%左右②[3].其中两次较大幅度的增长出现在1998年和2003年。由1997年的3份增加到1998年的20份,明显地折射出1998年《准则》的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意见的影响。尽管《准则》对1998年的审计报告没有法定约束,但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003年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较2002有较大增长,而2002年相对于2001年则变化不大,这也部分地折射出2003年《准则》修订稿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影响。2003年独立审计准则修订稿颁布实施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审计报告占当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比重高达52.34%。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类型
1997~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298份出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其中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共107份,保留意见18份,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74份,否定意见4份,无法表示意见的95份。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类型的进一步分析,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是出现了否定意见。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渝钛白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成为我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这份颇具“勇气”的否定意见恰恰是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的。随后1998年、1999年、2000年各出现一份。其中代码600833的上市公司商业网点连续两年(1999、2000)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且均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有关。
笔者发现,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在1997~2004年的8年问仅仅出具了4份,且均发生在2003年《准则》修订之前。值得思考的是,修订后的准则是否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逃离”了否定意见的条件范围,还是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判定审计意见类型的条件,使注册会计师发表该种意见类型的比率大大降低了。
二是无法表示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出现率居高不下。在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占总数最多,其次就是无法表示意见类型。《准则》修订前上市公司因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当年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报告的比例较高,在1/3以上。
无法表示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是比较乐意选择的,但这种意见在西方国家受到一定程度的批评和限制。
无法表示意见,无疑是承认注册会计师在经过一番劳动后并无收获,这是报告使用者所不愿看到的,但可以把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看成审计委托双方的一种计谋:对注册会计师而言,规避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对委托人而言,完成了委托、对报告使用者有了交代。
值得关注的是,审计中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2002年较2000年和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且2002—2004年的出具情况稳定在23.21-27.94%之间,由此也可以推论,《准则》修订稿关于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修改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表述出现的位置
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专业判断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等发表意见,但另一方面也看出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此类意见在意见类型上存在差异,在表述形式上也各有不同。有相当比重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属于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带解释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准则》修订前,有55份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30份此类意见的42.31%。《准则》修订后,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表述在意见段之后的要远远多于在意见段之前的,有107份审计意见在意见段之后提及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占这一期间168份意见的63.69%。
在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问题上,由于通常把注册会计师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类型出具的报告视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如果仅仅出具了带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说明段列于带解释说明段保留意见的意见段之后,那么很可能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些误解甚至误导。这种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差异可能由于被审计的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上确实存在着差异,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以严重程度较低的意见表述方式向被审计上市公司妥协造成的。
以往文献对上述问题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关注和研究。陈朝晖认为,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较大、财务报告又没有进行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或带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不正确的[4].孙铮、王跃堂通过描述性分析提出,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实存在着运用说明段改变审计意见性质的倾向,他们认为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压力,另一方面是注册会计师主观上认为说明段为其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推卸法律责任提供了途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也认为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量刑不准”[6].如果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表述形式不当,很可能对投资者准确理解会计信息造成误导,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
由此,笔者认为《准则》在此方面的规范作用并不如所期望的那样。有必要在考察上市公司财务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其他因素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表述行为的影响,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行为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
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或制度、审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落脚点,即充分关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这一变化贯穿于修订后的全部准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为此,这里仍根据《准则》修订前和修订后两个时间段,分析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在评价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可操作性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来自《准则》修订前的证据
通过对《准则》修订前的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类型的分析,笔者发现,这一期间因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和公司停产而被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超过了60%,其余依次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无法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资金或提供帮助的承诺、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遵守银行贷款协议、公司的股权置换频繁、募集的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以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等③。
(二)来自《准则》修订后的证据
在进行《准则》修订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来源分析时,我们将来源按照修订后的《准则》中所列示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加以分类,更加具体地检验修订后的《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是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修订后《准则》仍以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为注册会计师需充分关注的中心,表明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是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笔者也注意到,因存在“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事项而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的数量较之《准则》修订前大为增加④。修订前的《准则》将“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一项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的“其他方面”,而修订后的《准则》将其作为“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列入“财务方面”需关注的事项,更加具体化了。
通过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来源分析,有几点值得注意:
1.注册会计师比较注意分析资产质量,例如关注资产的获利能力。另外,因存在大量巨额担保或债务诉讼,被审计公司的资产冻结、抵押、质押现象较多,注册会计师对此表示关注也是重视资产质量的表现。这也可以进一步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尽可能“揭开现象看本质”。
2.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准则》所提及的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且存在一部分因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收回的重大不确定性被注册会计师提出持续经营疑虑的审计报告。由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准则》完善过程中应进一步关注关联方。
3.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段中被多次提到,说明存在着通过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四、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我国1997-2004年期间注册会计师明确提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状况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揭示问题,这里主要揭示《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的审计报告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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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意见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笔者在收集2001-2004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资料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是:通过审计意见表述,可以发现存在对被审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对事项作了说明,说明的理由完全符合《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但却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也未指明被审计公司是否对此进行披露。2001-2004年期间共有21份这样的审计报告,几乎包含了所有的意见类型,如带强调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同时还发现一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
意见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可以归纳为:(1)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停顿;(2)因巨额担保涉及诉讼引发的或有负债;(3)巨额逾期借款,且未办理展期手续;(4)连续三年亏损,遭受退市警告,股权置换;(5)资不抵债;(6)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严重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7)主营业务萎缩,现金流量不足;(8)营运资金出现负数;(9)母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金;(10)应收关联方欠款;(11)经营活动停顿。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对被审计单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甚至连“持续经营”的字眼都没出现。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尽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表现。
(二)强调事项段的运用不符合要求
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无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持续经营问题,但是笔者发现无论用修订前或修订后的《准则》衡量,有相当一部分带强调事项段的运用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准则》规定,强调事项段的表述应包括:(1)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以表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2)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这才能构成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3)不应使用附加条件的措辞。这三要点缺一不可,但经过分析,笔者发现部分审计报告在这几方面做得却差强人意。
一是理由不充分,判断不明确。一些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或没有充分披露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事项;有的披露了部分重要事项或情况,而对其他重要事项或情况只字不提,给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没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只是提及上市公司认为可以保证持续经营。
二是存在带有附加条件措辞的强调事项段。一些审计报告在强调事项段中使用了附加条件的措辞,例如,某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为:“……若未来上述担保事项无法妥善解决,往来占款不能及时收回,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还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措辞“除非能够获取财务支持,否则公司的持续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种假设对审计报告使用者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一家公司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持续经营都不能进行下去。而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的判断变得模糊,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更加疑虑,违背了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评价的初衷。
(三)对管理当局相关披露的表述
根据《准则》的规定,被审计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对自身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成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还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分界点。其中有两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作出明确表述的,一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作了披露;二是所作的披露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对于前一点的关注尤为重要,因为这将涉及审计意见类型的选择。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未作适当披露,则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由此,应关注意见段之后的强调事项段,是否存在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未作披露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作披露应在保留意见段前说明却在强调事项段中评价的审计报告。另外,出具的保留意见中,是否存在没有在意见段前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的现象。笔者在分析《准则》修订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后发现,对于未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是否披露的情况,2002年共有10份,2003年7份,2004年仅有1份,而这一期间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与保留意见、且在意见段后表述持续经营情况的分别为28份、38份、46份,无论从数量还是比重来看,这种现象均呈好转之势。
笔者对《准则》修订后三年沪沪市强调说明段中对管理当局的表述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分析,发现《准则》修订后沪市分别有4家、3家和2家上市公司的年报,虽发表了无保留意见,但经查阅会计报表,管理当局并未对持续经营事项作出披露。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的4家中有1家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管理当局已作披露,而2004年的2家也为同类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确实存在利用强调事项段改变意见类型的情况。这9家上市公司本应被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如此的结果只能大大降低审计意见的质量。对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情况分析中发现,2004年有了改观,4家上市公司应在保留意见段前的说明,却出现在强调事项段,这也呼应了上述问题中强调事项段的运用。
同时笔者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虽然对持续经营情况作了披露,但是并不符合《准则》要求的“适当披露”。《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1)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可见需做出披露的有三要点:(1)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或情况;(2)改善措施;(3)明确指出自身存在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此三点均具备,才能称之为“适当”。
部分披露不适当的原因是出于管理当局改善措施表述不当,有的没有任何改善措施,有的虽有改善措施却不能令人信服,形同虚设。例如,一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是这样披露的:“目前,虽然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如申请银行贷款核销,寻找目标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以便公司摆脱财务困境,为公司今后发展寻求出路。但是,基于上述事项的存在,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大部分表述不当的情况是不能满足上述要点(3),对于这一点,可以理解,被审计单位当然不想主动承认自身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这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如果此方面揭示不当,无形之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风险加大。2004年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披露情况的说明情况较往年有了进步,但对其披露的质量的把关仍不能令人感到乐观。
同时笔者也对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但在意见段前发表持续经营意见的情况作了分析,《准则》修订后,此类意见并不多,其中2002年4份,2004年1份,2003年没有。5份中,2002年的3份未指明管理当局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情况作出披露,其余两例,均指明管理当局已在会计报表中作了披露。面对后面的情形,到底在意见段后表述还是在意见段前表示值得注意,审计意见的质量值得思考。
(四)评价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表述
在关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表述中,有两点是不能或缺的:一是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理由;二是对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的明确判断。在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1.表述过于“委婉”。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在持续经营问题上表述得过于委婉,简单提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但又不直接触及持续经营问题,以至于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读懂注册会计师到底要告诉人们什么信息。人们要通过查阅会计报表才能知道这些审计意见是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说明。
2.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未作充分说明。在上面关于审计意见来源的分析中,将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理由,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在财务、经营、其他等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虽有个别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充分说明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大多数审计报告在这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说明,但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许多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不充分,不能令人信服。
审计报告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准则》的规范和约束,从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还很不规范,应加强跟踪研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①本文的分析限于A股上市公司,所指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意见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
②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47—150;2001~2004年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数据是笔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查阅得到。
③1997—200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编著。注册会计师说“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分析(1992-2000)。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1年数据由笔者根据当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④笔者根据2002—2004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分析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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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爽,吴溪。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报告行为:监管角度与经验证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财务分析方法。①投资者可以采用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通过纵向对比上市公司两期或是连续多期财务报表中的相同指标,确定该指标增减变动的幅度、数额和方向,通过分析过去一段时间公司的财务状况来说明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的变动趋势的方法。在采用比较分析法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剔除偶发性情况的影响,使分析所使用的数据能正常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对比的各个时期的指标,其计算方法必须一致;对有显著变动的指标做重点分析。②投资者要关注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在我国的上市公司里面,存在着严重的管理者掌权和一股独大的现象。所谓的国有资产,其资产的所有者是国家,而小股东并没有合适的方式来对当权者进行监督,一些上市公司的实权往往被公司的管理者或者大股东所控制。内部缺乏良好的制约机制,导致管理人员更多的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肆无忌惮地伪造财务信息,满足自己的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③投资者要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规范,是否遵守相关制度。首先,如果上市公司的某些重要会计项目有异常变动,投资者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必须认真对待异常现象,考虑上市公司是否可能在利用这些项目进行财务造假。其次,还要注意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在重要项目上有所遗漏,如果存在遗漏,很可能在不能说假话,但又不想讲真话的情况下形成的,投资者应该予以注意。最后一点,投资者也要关注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的声誉和审计报告中提到的意见。
(二)采用经营战略策略分析上市公司的期间费用支出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其经营战略是为了实现公司的总目标,对资源使用方向和公司所要采取的活动方针的一种总的规划。此外,公司的经营策略还具有竞争意义,这是针对竞争对手的优劣势来制定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些管理问题方面的薄弱环节可以容忍,至少可以暂时容忍,但如果公司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地位恶化,那么就会危害到企业的生存。经营战略的制定和公司经营战略是否正确对公司至关重要。投资者要站在经营战略高度上来进行分析,才能从整体上把握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深刻的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方向。投资者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公司经营战略分析策略。首先,投资者可以采取因素分析法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战略分析。因素分析法是分析指标与其相关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数值上确定各影响因素对分析指标的影响程度、影响方向。因素分析法包括差额分析法和连环替代法。在采用因素分析法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计算结果的假定性;因素分解的关联性;顺序替代的连环性;因素替代的顺序性。其次,投资者可以分析上市公司的发展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生命周期,将上市公司划分为起步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四个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市公司的股价水平、盈利能力、生产经营能力等方面是有所差距的。并且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行业的财务分析,投资者对二者的侧重点把握也应有所不同。最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分析上市公司的核心能力。上市公司的核心能力是整合组织内部的技能与知识,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给企业带来利润的企业独有的能力。上市公司只有具备了基本的核心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投资者在进行核心能力分析时,投资者要注意,在非正常的经营情况下,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或者收益只是特殊情况下的结果,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核心能力,在分析时应当剔除这种特殊情况只涉及企业正常情况下的经营状况。常见的非正常经营情况有会计制度变更、关联方交易、证券买卖、将要停止的营业项目等。
(三)对存货管理、负债规模等问题采用辩证分析策略
投资者在进行分析时要抓住问题的关键,因事、因时而异,可以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财务分析的主要手段是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可以深入、具体的了解公司的发展,透过现象看清上市公司财务本质。定性分析是针对行业发展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公司管理水平、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分析。定量分析的前提和基础是定性分析,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进行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投资者可以采取比率分析法进行财务分析。比率分析法是通过计算比率指标来确定上市公司财务活动变动大小的方法。比率指标主要有相关比率、效率比率和构成比率。相关比率是将某个项目和另一个不同的但又与其有关的项目加以对比,最后所得的比率,相关比率可以反映有关经济活动的相互关系。比如,可以将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与流动资产相对比,计算出相关流动比率,以此来判断公司短期的偿债能力;效率比率是某个财务活动中,所得与所耗费的比率,效率比率可以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构成比率是某个财务指标的各组成部分占总体数值的比例,又称结构比率,构成比率可以反映部分与总体的关系。在采用比率分析法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科学的衡量标准,一致的对比口径,对比项目具有相关性。其次,投资者要注重财务指标应用条件。比如,投资者普遍关注市盈率这一指标,每一股的收益越高,那么相对而言其投资风险就会越小,市盈率就会越低,而投资风险越大,那么这只股票的市盈率就会越高。但是这个指标不能在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进行比较,此外,相对成熟的行业市盈率普遍较低,新兴行业较高,但这并不能说明该行业的投资价值。
我国期货经纪业的发展晚于期货交易所,其历史不过12年,在这短短的发展历程中,期货经纪业经历了两次治理整顿,从1999年开始,逐渐走向了比较规范的运行轨迹。目前,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的综合实力的排名方法有两种:中国期货业协会根据每年的交易额与交易量的排名,这个排名基本反映了期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然而这两个指标并不能反映出一个公司的综合经营效益和经营能力。证监会期货部的“期货公司财务情况分析报告”(内部),仅供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内部衡量期货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其对于市场发展和掌控期货公司的财务指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它不是期货公司综合实力的排名,因此,对于期货公司竞争实力没有多少参考意义。
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分类上,有的学者从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划分,认为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呈现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发展型:经营正常,主业突出,处于盈利状态,员工30人以上,在所在地区和一、两家交易所中影响较大,2000年和2001年量一般在300亿元以上,已形成一定品牌效应和良好商誉。估计有30家左右,不足全国期货公司总数的20%。
第二层次是维持型:经营尚属正常,主业一般化,处于半亏损状态,但有一定的专业化和特色,在某家交易所和某个品种有一定影响,它们是现阶段期货公司的主流群体,估计有60-80家左右,近两年年量在50-300亿元之间。
第三层次是观望型:经营不正常,期货主业规模平均年低于50亿元,员工在15人之下,期货主业全面亏损,收入主要靠副业或由资本金维持。
这种划分虽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近年来中国期货经济公司的经营现状,但是局限性是很明显的,划分的依据不够全面和充分。
本文将利用2002年我国的185家期货经纪公司的数据来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实力做一经验研究,数据的处理是利用SAS软件的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本文力求比较全面地反映期货公司的竞争特点,通过期货公司之间的排名,充分认识整个行业的总体水平,以利于整个期货经纪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各公司的长远发展。
鉴于原始数据过于庞大,本文就不列出。变量的设定如下:x1为注册资本,x2为资产总额,x3为净资产额,x4为债务权益比率,x5为营运资金,x6为客户保证金余额,x7为手续费净收入,x8为利润总额,x9为交易额,x10为损失准备金余额,x11为员工人数。
主成分分析
主成分分析是一种可以将彼此相关的多项经济效益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的统计分析方法,这少数几个综合指标既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有指标的信息量,又能做到彼此互不相关。
运用SAS软件对2002年中国185家期货经纪公司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其结果见表1、表2。从表1中可以看出,前四个主成分的累积贡献率达到88.08%,因此,我们以后的分析只需选取四个主成分。
根据表2的特征向量所示,在第一主成分中,x2——资产总额,x6——客户保证金余额,x7——手续费净收入,x9——交易额的相关系数比较大,且这些相关系数都为正,而这些指标基本上反映了一个公司的经营能力,因此,可以认为,第一主成分主要反映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在第二主成分中,x1——注册资本,x3——净资产额,x4——债务权益比率,x5——营运资金的相关系数的绝对值比较大,其中x1、x3和x5的系数还为负,这主要表明了注册资本、净资产额、营运资金与债务权益比率的对比关系,也就是说,注册资本越高,净资产额越高,营运资金越大,债务权益比率越低,公司所需外部资金支持就越小,本公司的资金实力就越强,因此,第二主成分可以认为代表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在第三主成分中,x10——损失准备金余额的系数最大,而且损失准备金余额反映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就是说,损失准备金余额越小,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越强。因此,第三主成分反映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第四主成分中的的系数最大,因此,第四主成分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经过以上步骤,我们利用第一、二、三、四主成分的得分(本文未于列出)计算了各个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实力的总得分,按照总得分对185家公司进行排序,其中前30家公司的结果见表3,排序是以递减的方式排列的。这个排名基本反映了中国期货经纪公司的真正实力。而且这个排名与以交易额或交易量为指标进行的排名有着很大的差别。例如,在2002年,交易额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为深圳中期、建证期货、长城伟业、深圳实达、河南格林、经易期货、上海金鹏、浙江永安、黑龙江北亚和上海中期,而在本排名中,这些公司的名次分别为第7、第12、第14、第3、第6、第21、第8、第9、第25、第11。其原因便在于我国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的是同质化竞争,成交金额的大小与期货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相关性并不强,因此,这也从一侧面反映了以成交金额排名来评价期货公司的实力大小不是很科学。
聚类分析
聚类判别法是统计分组的一种方法,它的作用在于将社会经济现象总体按照统计研究的目的区分为性质不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这种方法,可以看出总体分布的特征,在聚类判别过程中可反映各组内差异程度。通过前面的主成分分析,可以得到三主成分的各自得分,据此再采用聚类分析,附表略。
中粮期货、北京中期、江苏期望成为与其他公司不同的类别。中粮期货虽然在注册资本、总资产、销售额等方面不太突出,但其利润额却是名列榜首,笑傲群雄,因此,它属于高盈利类。而北京中期由于在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等“硬”方面占据绝对领先地位,因此,它属于资金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类。而江苏期望则因损失准备金余额最大,成为另类。第二类的经纪公司都是成交额比较大、市场占有率高的那些公司,它们属于核心业务能力强的一类。剩余的经纪公司被归为第一类,经营效益一般。
参考文献:
假设1: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与多元化程度程正相关。
虽然有小部分学者认为内部董事兼顾管理层和企业所有者两重角色,不存在利益冲突,而且他们对企业所处环境的了解程度,远比其它外部董事更详尽务实,对可能分散企业资源并使管理成本提高的多元化战略会持更谨慎的态度。但大多数学者基于理论,认为管理层对多元化战略有种短视偏好,因为他们的工资报酬与即时的公司业绩或者说是公司规模直接挂钩,当原来的行业不景气或公司无法短时获得较好发展时,倾向于把资本移向被认为是更有希望的、新的领域,即使不能保证长期赢利,也能很快地得到比主营业务更高的资金收益率,或者说采用并购进行不相关多元化使企业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扩张。
假设2: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与多元化程度程负相关。
虽然从多元化必然引起公司规模扩大这方面来看,公司趋向于具有较大规模的董事会,也就是说会需要有更多的外部董事,但是孟卫东等人认为外部董事比内部董事更重视公司绩效、股东的利益和自己的名誉,故他们一般有规避风险的动机,对采取多元化的战略会持谨慎,甚至否定的态度。
假设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与多元化程度程负相关。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委托问题,使董事会能更趋于独立和客观,且他们能够用专业知识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独立董事作为专家学者参与公司战略的制定,将更多考虑自身的名誉,也不愿意公司的经营有较大风险,所以在参与公司的决策时,可能更倾向于程度和类型都较高的多元化战略,而非任意多元化都赞同。
二、样本来源与变量设计
1.样本来源与筛选。
本文以2012年中国深沪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所有数据来源于华西证券数据库。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研究的合理性,将356家公司中未能清楚披露行业资料的公司进行剔除,剩下106家。由于董事会的规模、结构可以短期改变,而多元化战略的选择与执行具有较长周期性,故存在不可避免的时滞,为了减少数据受某一年波动的影响,在同类实证研究中,通常选用面板数据。
2.变量设计。
相关研究变量设计如下:
2.1多元化程度指标:本文采用收入熵指数(EI)衡量多元化程度。熵值越大,企业多元化程度越高。
2.2董事会规模指标:董事会总人数。
2.3内部董事比例、外部董事比例和独立董事比例指各自总人数与董事会总人数之比。
三、用SPSS做实证分析
1.内部董事比例与多元化程度的相关性不显著,研究假设没有得到证实,说明创业板公司的发展出现了新趋势,即管理层薪酬不再与短期内的公司规模挂钩,而同长期的公司绩效相关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有助于公司决策者科学决策,不再局限于短期利益。
2.外部董事比例与多元化程度的相关性不显著,研究假设没有的到证实,可以从以下方面解释:一是他们只是兼职,难以保证有效的监督;二是他们缺乏了解公司需求的技能;三是在决策过程中他们所获得的信息可能在传递过程中被管理层有选择地过滤,缺乏客观性,必然影响所作出的决策。
3.独立董事比例与多元化程度相关性不显著,研究假设没有的到证实,说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没有的到很好的发挥。
深圳的物业管理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其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可以折射出全国其它地区的物业管理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
纵观深圳的物业管理行业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大致可以这样概括:少数几个依靠大房地产公司成长起来的大物业公司,牢牢地控制着作为其母公司的开发公司开发的大部分楼盘,同时在国内东一个西一个地占领着一些类似的楼盘;数百个中小物业公司温顺地守着其依靠的中小开发公司开发的中小楼盘,对非属本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和外地楼盘,不敢越雷池半步(主要是越不了)。
本来,任何一个行业的情形都会与此相似,处于风口浪尖,能呼风唤雨的公司只有少数的几个,大多数中小公司都是默默无闻者,其状如众星捧月,或绿叶扶花。但物业管理行业与其它行业不同的是,物业管理行业一开始并不是作为一个原生行业诞生,而是作为房地产行业的缘生行业或延展行业诞生,甚至可以说是房地产行业的寄生行业。物业管理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血亲关系,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行业特征和市场现状与房地产行业的相似。在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未能完全脱离关系的情况下,相似性实则是依赖性,而依赖性,其实就是物业管理行业未进入真正的市场化。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公司的大与小,强与弱的区别,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与小,强与弱所决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真大与真小,真强与真弱,没有完全的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背景。
2.物业管理公司的品牌,其实质是开发公司的品牌在支撑。如果认为不是的话,我们可以想象一些着名的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其背后的开发公司倒闭了,它的情形会是怎么样。当然不排除已有极少数的物业公司正逐渐走出开发公司的影子。
3.物业公司所服务的客户(业主),开始选择时主要是选择开发公司,而非物业公司,也即物业公司的客户并不是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选择物业公司的,客户没有选择的自由,是缺乏市场化的显着特征。
4.再有,从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攻城掠地、大力拓展市场的大公司来看,其乐于表现的是,言必称又接了几个几个楼盘,鲜有说它的管理服务特色及其品牌的内涵。如果不是出于商业机密的话,大致是因为“物业管理都差不多”。从一些大公司的行为可以看出,其真正的竞争力并非完全来自其物业管理服务的优势,而主要来自其“大”和“强”的优势。
从以上的这些情形可以看出,物业管理行业还没有制订真正属于自己的游戏规则,现在的物业管理行业奉行的是房地产行业的游戏规则,而非作为服务行业的物业管理行业的游戏规则,其原因是物业管理行业未能做到真正完全的市场化。
但不管怎样,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其真正的市场化一定会到来。在完全的市场化下,行业将制订属于自己的游戏规则,物业管理公司将奉行这种游戏规则。而目前,在游戏规则未完全清晰制定的情况下,如果仅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大公司与小公司是站在同一道起跑线上的,机会亦等同。在机会等同的情况下,优势是决定胜出的前提。但必须看到,大公司与小公司的优势都是相对的,大公司有大公司的优势,小公司有小公司的优势,很难说谁的优势更具有竞争力。这样,优势也只是一个理论上胜出的“假设”,是一支握在手中的上上签,而非实际上的真正把握,在结果产生之前,没有真正的胜利者。
在新规则下的大公司与小公司处于均势,中小物业管理公司的希望正在于此。如果中小物业公司采取恰当的经营策略,则完全可以经过几轮行业洗牌后由小到大,由弱而强,由强而胜。
二、中小物业公司的经营策略
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以十所述的市场现状,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完全没有希望,并不是要完全听命于其所依赖的开发公司求得生存,相反,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在行业市场化的进程中,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有自己的意志,只要采取合适的经营策略,完全有可能从小到大。
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考虑采用以下一些策略,组合运用,逐渐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
(一)夯实基本功
在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下,物业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取决于其经营管理的基本功。基本功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加强、夯实。
理清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的关系,建立合理的体制。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的关系不清,从根本上制约了物业公司的发展,有不少人认为,理清二者关系的主体是开发公司,其实从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的角度来看,理清二者关系的主体应在物业管理公司。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与开发公司的关系很密切,更易于与开发公司沟通协商,应主动推动二者脱离的进程,确立物业管理公司相对独立的地位,建立适宜物业公司发展的体制。
加强专业化建设。中小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清洁绿化、社区文化等各方面切切实实地加强专业化建设,在自己的领域内成为各方面的专家。
抓好管理处的经营。中小物业管理公司辖下一般只有几个管理处,数目不多,应立足于管理处的经营,将每个管理处经营成精品。要将管理处经营铸成精品,就要下大力气抓好管理和服务。一个管理处从其职能来看,完全可以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属下的一个独立经营的“分公司”来经营,这个“分公司”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总公司的指导原则下,建立完备的管理机制和向业主提供灵活的、富有特色的服务。同时,管理处要大力培养人才,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
在目前大的物业公司抬头大力开拓市场的急进情况下,他们往往忽视了基础建设,而这正是中小物业公司的机会所在,中小物业公司因为小,所以更容易把基础打得更扎实,更容易铸就精品。
(二)概念领先
中小物业公司因为小,力量集中,可以对客户的需求作非常深入的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经营概念,以新的经营概念在行业中取得突破,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树立自己的品牌。在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大的物业公司所持的经营理念和执行的路线,未必就代表了物业公司经营的真理。大的物业公司在一个经营概念的形成、实施、到总结而成整个公司的经营指导方针,往往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经营的效果如何,经营方针对与错,要经过长时间的验证,如果中途要发生改变,就更加麻烦,这就是大公司易于僵化的原因。而中小物业公司包袱非常小,要采用一种新的经营概念,对其进行试验,会非常容易,即便是错了,也容易改正过来。这样,这种允许不断对新的经营方法作尝试的机制和环境,更有利于公司的成长。中小物业公司应该发挥这种优势,大胆尝试一些新的经营思路,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
(三)服务领先
服务领先,这是中小物业管理公司最容易取得突破的途径。中小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本身就比较小,对业主的情况掌握得非常清楚,与业主接触很近很多,完全可以提供“一对一”式的个性化服务。有了“一对一”的条件,就可以根据业主的情况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内容,物业公司不但担当了小区公共管理者的角色,还担当了业主的生活顾问和生活管家。中小物业公司通过提供这种贴身的服务,将与业主的关系拉得很近,而业主也将物业公司融入了自己的生活中去,须臾不能离开。服务如果达到了这种层次,则中小物业公司具备了强大的生存力,其壮大仅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当大的物业公司手握大量资金,动用多种高层关系在市场中进行攻城掠地、抢占客户的时候,正是中小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苦练内功的大好时机。
(四)横向联合,资源共享
与大公司依靠实力的市场扩张力相反,中小物业公司往往处境孤立,经济实力不足,人际关系薄弱,要单靠自身力量冲向市场,实在太难。从目前行业中所举办的一些活动来看,几乎听不到中小物业公司的声音,他们完全被一些较大的物业公司遮住了。这种情况下,中小物业公司应横向联合起来,组成关系联盟,共享各种资源:人才智力共享、信息共享、经验共享、方法共享、供应商共享等。共享资源后的中小物业公司可以形成一个“虚拟的大物业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大的物业公司竞争。
(五)创造模式品牌
一个企业的竞争力往往不是来自其自身的力量大小,而是来自其品牌。而品牌有实力品牌和模式品牌两种。实力品牌是完全依靠企业经济规模实力、在市场中的绝对垄断地位;而模式品牌,依靠的是企业采用的经营模式的独特性,如麦当劳一类富有特色的加盟店、连锁店,不同的店,却采用相同的模式。中小物业公司在实力不如人的情况下,单靠其经济实力难以树立品牌,这种情况下,就要创造模式品牌。可以这样创造模式品牌;几个中小物业公司联合起来,共同开发创造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模式的内容和特征固定下来,然后在各中小物业公司所管辖的小区推广开去,采用相同的ci策划和形象推广,在小区内打出“本小区采用某某模式进行管理”,“本小区被授权采用某某模式管理”等标语和旗号,然后再借助一些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逐渐培育起某种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的品牌。各中小物业公司就可以凭该种模式品牌去开拓市场,参与竞争。
首先,我国中小投资公司的管理层对费用的控制意识不强,在日常行为中不加节制的浪费,甚至与公司生产业务关系不大的支出也被划分至管理费用科目中,使管理费用成为了管理层的专款;其次,缺乏管理费用的管理体系,一方面缺乏成文的管理费用使用条例,另一方面未建立费用奖惩体系,使管理费用严重超支却无需承担责任,从而陷入了费用管理的恶性循环中。
(二)各部门风险管控责任制度不完善
我国中小投资公司内部控制机构设置不合理,风险管控责任制度不完善,工作分工不明确,不能真正实现权力制衡。为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而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事前没有经过认真地调查和论证,制定的制度不合理,在公司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执行,或没有得到公司职工的充分认同,使公司员工产生抵触情绪,以致不能真正发挥出风险管控责任制度的本来效果。有的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检查和评估内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
二、我国中小投资公司加强经营风险管理的措施
由于我国中小投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如此多的风险,因此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切实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经营风险。我国中小投资公司要做好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增强公司防范风险的意识
我国中小投资公司对风险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意识,不仅从公司领导,更要让公司的每位员工意识到风险防范与管理对公司的重要性,让公司的员工都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公司的风险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即通过增加、补充或规范公司各工作的控制环节来减轻可能面临的风险;其次,要建立公司监督机构对公司高风险区域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已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总之,公司的风险管理必须贯穿并渗透于公司经营的全过程。
(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即为保证单位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单位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与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和步骤,还包括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首先提高公司内控意识,俗话说:“思想决定高度”,我国公司要落实法律法规,实行公司负责人责任制。公司负责人必须以战略的眼光对待内部控制,带头自觉执行内控措施,积极实施内控政策。其次要建立适合公司本身发展的内控机制,完善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把真正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吸引进来,避免行政干预代替公平竞争。加强对经营者的制衡约束,通过直接监督、间接监督和制度约束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的行为准则在合理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下有效发挥作用。
(三)推行经营风险审计
以公司经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称为经营风险审计,通过专门的审计方法对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区别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审计关注的重点不仅仅是公司财务错报,而是通过对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策略、公司法律环境等方面的测试,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以公司经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越来越被许多国家所重视。随着以公司经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审计方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与实务运用中的日趋成熟,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已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的相关准则,简称“风险审计准则”。可见推行经营风险审计对公司的风险防范至关重要。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要能够很好的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公司风险防范制度。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从公司组织架构上控制因内部管理失误造成公司经营风险。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遇见的各种具体的风险,还必须建立相应的具体风险防范制度进行防范。如公司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资金流动风险,法律风险,会计风险,信息风险,策略风险等。公司经营是有风险的,但风险与机会是并存的。风险越大,可能机会越多,正因为如此,一个好的公司不应该回避风险,但应当在经营活动中做到尽可能降低风险和积极预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