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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流程是指发放贷款前进行调查、发放贷款时进行审查、发放贷后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进行检查等一系列制度,有助于贷款人全面掌握借款人实时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柜台领取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农户办理完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后,在发放贷款时由他人代领,甚至出现银行内部员工自己或联合外部人员做假贷款手续冒名贷款等现象,从而影响贷款的发放质量。
(二)奖惩结合、信息公示制度
奖惩结合制度,一是针对农户的奖励与惩罚。如采取“一户不还,全村不贷”的方式,用熟人法则来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增加其违约成本。二是针对银行客户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的奖励与惩罚。信息公示制度是指将借款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借款情况、还款情况等在农村社区向公众公告的制度,特别是通过对恶意赖账人员的“关注”构成一种社会压力与监督机制,规避贷款农户的道德风险。
(三)不良催收、风险补偿制度
不良催收制度针对农户小额贷款发放时间比较集中、到期也比较集中的情况,暂不采取书面提示或电话催收的方式,而是由每名客户经理“包片到户”,而是挨村逐户对贷款农户进行催收。风险补偿制度主要依靠由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各类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保险,应对农户可能出现的风险,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成为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之一。
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联保、评级授信制度的风险分析
农户联保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联保责任不落实。农户对联保贷款的制度及流程缺乏了解,对自己所承担的联保责任一知半解,极易出现农户不愿代偿“他人”的不良贷款。二是农户匹配不合理。经济实力较强农户“强强联合”,弱势农户则因“马太效应”、越来越弱;三是道德风险难防范。多户贷一户用、家庭成员互保等欺骗产生的风险难以控制。评级授信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信用等级评定随意性较大,挪作他用的现象比较突出,联保贷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二是农户授信额度未实行差别管理,从事传统农业与养殖业、农副业、运输业等农户之间因资金需要不同而呈现出的区分度不高。
(二)三查流程、柜台领取制度的风险分析
“三查”流程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贷前调查工作不够细致,缺乏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核实;二是贷中审查工作流于形式,过度依靠“贷前调查”;三是贷后检查工作行为缺失。对于贷款发放后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农户的收益情况,缺少分阶段的调查、核实。柜台领取制度的风险分析:由于这一制度执行过度依赖于临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执行决心。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关系较好、或领导授意而影响其制度约束力,致使稽核、检查等事后监督依然较难发现违规行为。
(三)奖惩结合、信息公示制度的风险分析
奖惩结合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由于对于农户的奖惩制度灵活不足、操作不便,无法真正地将授信额度与优惠利率挂钩,因而无法调动农户的诚信覆约动机。另一方面,客户经理为了绩效奖金而完成任务,从而分散了相当多的精力,难以集中精力做好贷后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因为农村地域广阔、农村居民较多,农户贷款涉及农户众多、信息公示项目繁琐,客户经理无暇抽出时间进行公示;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及乡土人情观念,广大农户对于公开自身贷款情况心存顾忌,甚至心存憎恶。
(四)不良催收、风险补偿制度的风险分析
不良催收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在实际中仍然存在主观意识淡薄、清收手段失效、跟进措施乏力等情况。另一方面,诉讼清收成本较高,耗时费力,且在清收过程中极易出现对银行和法院的不利局面。风险补偿机制的风险分析:一方面,经济负担是限制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致使农户因为投保费用过高或周围人不投保等因素而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另一方面,各金融保险机构对商业保险业务所带来的丰厚利益相对倚重,而对于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保险则缺乏推广动力。
三、完善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议
农户小额贷款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其风险控制机制应从农村信用环境、授信审批环节、信贷开展模式、约束激励机制、业务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在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多方联动,寻求全方位系统性完善。
(一)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方面,通过送“金融知识下乡”等宣传活动让农户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及金融知识,增强其法制意识与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农户信用诚信体系,制订信用村、户细化考核方案,建立农户信用贷款档案。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一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违规违纪检举行为,并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二是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使客户意识到违约、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利用农户之间生产、生活区域集中、典型示范效应明显的特点,提升失信惩戒制度的示范警示作用。
(二)科学合理授信审批,区别联保授信额度
科学合理授信审批。提高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透明度,科学核定贷款额度。一是进行农户基本信息采集,力求全面、真实、准确。二是科学评定,区别对待、真实确定、差异化管理,坚决杜绝无根据授信、雷同授信、过度授信的现象。区别联保授信额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联保贷款的支农作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条件适当调整授信额度。设定联保小组总体授信额度上限,而对单户授信额度适度放宽,在对农户住房、农机具、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实调查、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额度。
(三)推行阳光信贷模式,引入社会监督体系
推行阳光信贷模式。一方面,公开业务操作流程,通过业务咨询台,让客户了解信贷产品及流程,引导其科学选择信贷产品,增加贷款透明度。另一方面,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由客户经理签订《“阳光服务”承诺书》,切实把信贷工作置于社会和客户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引入社会监督体系。在每个片区考察有威望与责任心的“模范”群众,挑选聘请相应的社会监督员,发挥熟人监督的典型示范作用,拓宽信贷监督渠道,扩大社会监督网络。与此同时,制作信贷人员便民卡片,走村入户进行发放,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动态激励机制,构建有效约束机制建立动态激励机制。
探索开发“大联保”贷款模式,以农户、自然村、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组成“大联保体”,合理安排放款节奏与进度,通过采取利率优惠等措施扩大市场推广率,进而形成整体规模效应。构建有效约束机制。执行信贷员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信贷员约束机制,执行贷款终身追究制和损失赔偿制度,并按信贷操作流程对违规违纪贷款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履职评价,对发放违规违纪贷款的信贷人员实行严格问责。
(五)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严格规范操作环节
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一是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与考核,实行岗位达标,持证上岗,实现“宁缺毋滥”、“优胜劣汰”;二是加快信贷人员循环,确保在农户小额信贷岗位配备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使命感与责任心的信贷人员。严格规范操作环节。一是贷款调查环节严格执行“双人”实地调查制度,了解掌握借款人的人品信用、资产负债、贷款需求、还款来源等情况;二是贷款审查、审批环节加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身份真实性进行二次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三是贷款发放环节严格执行柜台付款与内勤审核制度,防范产生顶名贷款;四是贷后检查环节对于首次、半年贷后检查均由非经办客户经理进行,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在任何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也不例外。近30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就得益于中小企业的巨大贡献。2006年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1%,占就业人数的76.6%,占工业总产值的64.5%和主营业务收入的62.9%,占资产总计的60.9%,占利润总额的55.9%。中小企业也是外贸出口的主要力量,仅加工贸易出口就占全部出口的52.7%。
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近期统计结果显示,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全国约十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在去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接近30%,较前年同比减少15%。全国去年上半年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金融危机使中小企业濒临困境。中小企业发展出现困难,必然会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趋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困难所致。
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融资困难。由于经济调整和宏观紧缩,有限的资金主要流向了大企业和大项目,因而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特别困难。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总额超过2.2万亿元,只有3000亿元落实到中小企业,仅占全部贷款的15%。到6月末,广东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0241.11亿元,同比增长14.4%,而小企业贷款余额3831.91亿元,同比下降4.6%。据不完全统计,广东民营加外资中小企业上百万家,潜在资金需求2万多亿元,银行仅能满足40%,95%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帮助中小企业解困,这些办法中既有政策方面的调整,也有体制方面的改善。有的已经显示了效果,有的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努力。比如,央行对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对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这些既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这不仅仅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中国银行业也应该重视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业务。据世界银行专家估计,中国城镇小额贷款市场潜在客户达数千万,加上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户将有上亿个,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市场空间巨大。
数据表明,小额贷款在中国依然是一个相对新鲜的事物。事实上,小额贷款在中国的实践最早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的,然而,10多年间,银行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缓慢,并未对中国的小额贷款市场和小额贷款产品产生很大的影响。关于小额贷款为何在中国发展缓慢也众说纷纭: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资金和人力资源不足等等。但其中最主要的限制因素就是小额贷款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的不足。一些金融机构正在开展的小额贷款,由于覆盖面小且缺乏商业性小额贷款最佳实践的相关理念与技术,因此在发展上受到很大限制,大量有金融需求的小贷客户被拒之门外。
当然在过去的10多年的探索中,我们还是总结出了不少宝贵的成功经验的。比如:从2004年始,国家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德国复兴银行合作,在国内率先开展以商业可持续为特征的小贷款业务,先后在包头、台州、九江等地试验,支持的对象主要包括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和个体创业者,还有部分流动人口,贷款涉及的行业覆盖贸易、加工、服务等领域,包括零售商店、汽车修理店铺、医疗诊所、小型批发商、餐馆、成衣店和洗衣店、个体运输、五金店、家具店、小旅店等,截至2006年底试点情况统计证明,小贷款业务不但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而且从金融运作的角度可以实现商业可持续。
小额贷款在国内的成功实践证明,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求特点设计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并且通过金融创新建立减少金融风险,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确保高的贷款偿还率,同时贷款利率能补偿成本和风险。实现小额贷款这项金融服务推广普及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从服务中小、服务个体来看,可以改变目前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从而有助于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的震荡。
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由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致使沿海等中小企业地区地下钱庄大量涌现,还有部分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其中,虽然这些机构的利率水平高于商业银行,但依然有大量需求。而又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又加剧了这一现状。
1.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是开展小额信贷的主力军。近年来,商业银行为农户、城乡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提供了大量的小额贷款,城乡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为农业增产、增收和中小企业授信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的关键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的商业银行在推广小额贷款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效率低下、客户覆盖率有限、运营成本居高、风险管理薄弱等制约小额贷款有效推广的关键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调查数据显示:信息化建设滞后是商业银行小贷业务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之一。信合369网在网上做了一次调查,发现48.78%的调查者认为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是商业银行小贷业务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26.9%的认为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影响了商业银行小贷业务拓展,20.83%的认为由于是员工素质相对较差,只有3.49%的认为资金实力相对不足是造成商业银行小贷业务落后的主要原因。
加快发展小额贷款是金融危机席卷,中国产业结构急需调整这一大环境下商业银行所应承担的不容推辞的历史使命。同时,小额贷款在国内国际的成功经验也表明.小额贷款并非传统观念中无利可图的业务,正是因为小额贷款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才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及非法民间借贷,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缺位留下的真空,在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发展小额贷款是不仅是商业银行的历史使命,也是商业银行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2.“健康可持续小额贷款管理运行体系”是发展小贷业务的前提和保障总体来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扩大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瓶颈,而建立健康可持续小额贷款管理运行体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瓶颈问题,从而增强商业银行小贷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使商业银行为优秀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手段与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研究表明:小额贷款客户市场有着巨大的融资需求,但是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目前贷款所需的基本财务信息;(2)偿还贷款的责任分担很难明确划分;(3)无法提供目前银行习惯接受的抵押品;(4)当前可供选择的产品不能满足需求;(5)复杂耗时的贷款流程降低了贷款企业贷款意愿;(6)缺乏长期有效的融资渠道;(7)无法及时获取银行产品信息,对银行融资缺乏了解。
与此同时,即使是有着积极开展小贷业务的银行机构也面临着诸多阻碍。究其原因,是习惯于开展高端业务的银行机构对于开展小贷业务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无法详细理解中小企业运营情况及还款能力;(2)没有渠道或手段去了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3)缺乏定制化的产品提供给中小企业;(4)当前营销模式不能支持面对中小企业的产品推广;(5)缺少小贷业务模式的专门人才;(6)缺乏适用的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及信用评价体系;(7)当前管理体系无法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有效控制。
面对上述小贷业务开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应建立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用于解决上述关乎风险,效率与收益的困扰,即建立人、系统与制度的有机结合以解决推广小贷业务所需攻克的难关。同时,这一有机结合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小额贷款业务的初期,由于种种限制,人与制度的因素在解决方案中所能发挥的影响要大于系统的因素,但随着业务的逐渐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经验与信息得到不断的积累与总结,在伴随着数据不断积累,在未来发展阶段,系统将会在控制风险、改善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最终,人,制度与系统有机结合的微贷业务解决方案将形成稳定的平衡,以保证小贷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筹资风险就是指资金的来源风险。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的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能通过公众存款进行。而事实上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了不久之后就将公司的资本全部发放完,由于没有持续的资金投入,这与社会的巨大需求形成了愈演愈烈的矛盾。这种“僧多粥少”的现象使得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铤而走险。从而导致出现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等不良现象。
(二)投资风险
所谓投资风险就是指通过投资没有达到预期收益而发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多发于对合作伙伴的过度信任或者因为有高收益在没有完全考察好就进行贷款。例如,一些企业或者个人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选择投资股票、期货。而这些投资可能会被套牢,从而引发投资风险。又比如一些企业或者个人投资房产,但是房产还是有可能下跌。这些风险一旦处理不好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影响。当然,小额贷款公司在投资时也不能过于信赖银行,为追求高额收益,而不经过公司内部的层层把关,替银行客户还贷款。因为可能一些不可控因素导致银行没有如期对该客户进行新的贷款发放,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本金没法收回。例如,在大连市的某个小额贷款公司就曾发生这样的失败案例。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以及对高额利润的追逐,这家贷款公司替大连实德集团还清了2亿即将到期的贷款。而由于大连实德集团内部管理层及经营状况的突变,导致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披露,银行也随即停止了对大连实德集团的新贷款,这导致了该小额贷款公司至今未能收到资金本金。
(三)资金回收风险
一般而言,资金回收风险包括两项过程。其一是从成品资金转化为结算资金的过程。其二是由结算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而这两个转化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回收额度和时间则成为资金回收风险。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资金能否按照预算全部发放出去,使得资金运转起来,并且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资金是公司最需要考虑的问题。这其中的资金回收风险需要严格把握,才能够将风险将至最低,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四)资金操作风险
所谓资金操作风险就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内部程序、人员或者系统的不完备或者失效而造成的操作风险。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的资金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些公司目前采用的仍然是一般企业普遍使用的财务系统软件,并不是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置的数据信息化系统。在业务数据统计方面还是使用传统的人工输入的方式。随着企业的客户群的增加以及企业业务范围的开拓,还是使用人工的输入的方式不免会造成错误。因为手工操作EXCEL很难满足所有的贷款客户利息、本金以及到期截止日的提醒和计算。甚至会在一些时候造成新老客户的分辨不清以及信息混乱的问题出现。
二、如何有效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风险
(一)开拓融资渠道,使融资多元化
首先,增资扩股以提高资金的实力,为贷款发放做好前提准备。一方面,利用现代的广泛社会资源,为小额贷款公司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从而增加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摆脱因资金受限而阻碍公司发展的困局。另一方面通过增加股东资金实力的方法来间接增加公司的实力。其次,协助当地政府搭建投资平台。例如,国家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的银行,积极致力于拓展中小企业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这种模式已经解决了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融资问题。由此可见,通过搭建地方性的政策投资平台能够更好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能力。
(二)建立起良好的内部运营风险控制机制
在小额贷款公司诞生之日起,其发展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更多的依赖于国家的优惠政策得到了发展。而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以及渐渐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健全的市场机制以及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必不可少。因而,首先要建立起来专门的法律法规。为此,应当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吸取过程中的教训,尽快的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合理的内部有控制机制,完善制度设计以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能够顺应市场机制灵活的调整利率以满足成本和盈利的需求,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机制
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将外部监管分为两种。其一是审慎监管原则,其二是非审慎监管原则。前者是针对于具有公众存款性质的贷款公司,守着是针对不具有公众存款性质的贷款公司。显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其外部监管应当采取非审慎的监管原则。其本质是通过为小额贷款机构设计行为准则,这其中包括了对小额贷款机构的信贷业务准入,保护顾客,以及防止金融诈欺和金融犯罪等行为。总而言之,为了能够更好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成长,就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四)建立健全金融操作细则
如上所述,由于金融操作而产生的风险会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那么为了能够充分的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操作风险,就必须严格建立健全金融操作细则。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注意事项。第一,做好分析统计。尤其是对所贷款项目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其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深入的分析,判断其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其所处的行业地位以及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第二,对项目单位调查的广度和深度要进行强化,深入分析项目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第三,在进行项目调查的过程中要重点对企业的所有人进行身心健康的详细调查。第四,在进行放款之前要查询企业的最新征信报告,以切实防止项目发放这段时间中因为一些不可控因素而带来的风险。第五,要经常性的与其他小额贷款机构进行交流,虚心学习别的公司成功的经验,做好金融操作细节整理。
广东省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下称九华公司)创立于1990年,拥有资产10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马铃薯种苗繁育、生产和市场销售的民营企业。公司利用马铃薯上市的“时间差”,实行“北繁南种”,将内蒙古繁殖的种薯在冬季转到南方种植,冬种马铃薯产品销往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国内大中城市。2008年,公司销售额达14500多万元。
九华公司在内蒙古阴山北麓和草原隔离区建立3000多亩脱毒繁育基地,经过“微型薯—原原种—原种”三阶段科学育种,现年产“九华”牌脱毒种薯3900吨,然后将种薯转运到广东惠东县进行冬种。公司实行“统一种薯供应、统一农资服务、统一农机服务、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营销”标准化生产。下设33个农村网点,直接带动50多村的8500户20000多农民。在其运营框架中,农村网点居于枢纽地位,每个网点作为一个基本管理单位,由网点负责人发放种薯、农资,提供农机、技术服务。九华公司对网内农民的马铃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保证农户能够“丰产丰收”。“九华”种薯亩产比普通本地种薯高出1~2倍,农户每亩收益约3000~5000元,远高于水稻种植收益。现惠东县年冬种马铃薯8万亩左右,九华公司带动农户种植3万多亩,占全县近1/2种植面积。
(二)金融合作: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与公司通过向银行借贷、对农户赊销进行间接授信两种模式相结合
1.“公司担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财政贴息、农信社创利”的金融创新的“多赢”模式。2003年以来,九华公司和惠东县农信联社建“贷款互保信用网”,农户申贷,公司担保,农信社放贷。款项批给九华公司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九华公司将等额的马铃薯种薯、肥料、农药和农机等农资送到贷款户手中,马铃薯收成后,再由九华公司各网点负责人督促农户按时还款,贷款利息全部由九华公司承担,公司再向政府申请全额利息补助①。九华公司为了更好督促农户按时还款,以每个网点为基本单位实行非常严格的贷款联保机制,即网内200~300农户中任何一户欠贷,就取消该网点内所有农民次年的种薯供应资格②。据统计,2003—2008年以来,惠东县农信社为九华公司联系带动的农户信贷款累计8000万元以上,三方金融合作呈现公司解决产品来源、农户解决生产资金短缺、农信社实现赢利的“三赢”局面,并最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2.龙头企业为媒介,对农户提供间接金融支持。公司担保农户贷款模式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是担保农户面偏窄,三年来铁涌镇农信社所放贷的农户中,九华公司担保农户分别占17.2%、25.1%和19.8%,所占比重并不高。据调查,主要原因是农户申贷很积极,但须经过网点负责人推荐,然后由九华公司担保。由于担保条件非常苛刻,只要网内任何一户欠贷就影响九华公司实质上已经扮演了政府支农政策的受益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②这并非纯粹金融层面上的联保,而是公司通过内部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掌握的种薯技术优势,强制要求合作网内农户进行联保,否则取消其合作关系。此网点所有农户下一年的供种资格,还影响到公司对推荐人(网点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因此,网点负责人对农户推荐显得很谨慎,经济实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容易获得推荐并获得公司的担保,而贫困农户很难获得推荐和担保。
为了弥补担保贷款模式的缺陷,解决中小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九华公司通过对农户种薯、农资等生产资料的赊销,并在农产品收成时抵扣的方式对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九华公司由于赊销造成的经营资金短缺则通过向惠东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来解决。因此,这实质上相当于通过龙头企业为媒介,使农户间接享受金融授信,有效缓解了网内农户(尤其是小规模种植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并与第一种资金运营模式互为补充。
二、成功原因分析
1.公司经营得当、管理科学,具有雄厚实力。首先,公司利用马铃薯种植时间差,实行北育南种,发展特色农业,进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销售,保证了公司优良的经营业绩。其次,公司走科技创新之路,提高产品附加值。如九华牌种薯经过科学育种,具有产量高、抗病虫害强的优势。再次,公司管理科学,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九华公司有一套完善的网点负责制度,进行节点控制。在其扩张过程中,只要牢牢控制住网点负责人,给予适当激励,就能保证冬种马铃薯的标准化生产,统一销售。
2.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户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政策性或商业性农业贷款良好运作的关键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使农民增收。九华公司的高科技脱毒种薯在南方冬种带动当地几万名农户致富。冬种从每年11月开始到次年2—4月,短短几个月内能为农户带来每亩3000~5000元收益。例如,2005年九华公司网内户均增收4500元,切实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
3.农业贷款资金能用得其所。一般农业贷款被挪作他用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很难控制风险。据铁涌镇信用社主任反映,以前信用社倡导在农村创建“信用户”、“信用村”活动,对农户发放农业贷款,结果款项被许多农户挪作他用,支农贷款效果适得其反。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则是限定用途,专款专用,由公司负责管理并供应等额的种薯、化肥、农机,并在收成后进行抵扣;另外公司通过对农户赊销、授信的方式也能很好控制信用的使用。这使得农业贷款能用得其所。
4.公司促使网点内农户联保,能够有效控制农户还贷。在公司提供担保农业贷款模式中,尽管担保协议上公司是唯一担保人,但实际上公司通过内部管理,将担保风险分散到网点,由网点内所有农户进行联保。普通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农户间博弈行为导致联保关系很难成立,联保贷款很难推开。但该案例中,公司基于其掌握的核心技术产品,对农户具有了较强的控制力,况且农业贷款能对农户集体福利形成“帕累托改进”,再就是网点内二三百农户次年巨大经济利益而汇成的舆论压力促使每个贷款农户能按时还贷,这些因素综合铸就了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还贷率100%的良好局面。
5.农信社风险控制易,放贷成本低、收益高。在公司担保贷款模式下,农信社的贷款风险控制相对简单很多,公司负责管理款项用途,实际上相当于公司承担了金融机构部分的贷后管理职能。农信社的贷前审查的主要工作其实已经由公司下面的网点负责人承担了,公司的一些奖惩制度和苛刻的联保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网点负责人的“道德风险”,而农信社的贷后审查一般是半年一次。农信社放贷的年利息为5%,零坏账可以保证足够的赢利水平。
6.财政支农对公司为农户提供金融支持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在本案例中,公司在各主体间的博弈中实际上占据着有利地位,完全可以借此在分配中牟取更多利益。但九华公司还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有利农户的价格策略,而且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这说明该公司的发展眼光较为长远,互惠互利的合作基础也较为理性。这其中,政府的支农政策发挥了较为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另外,当地政府将该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典型也增加了公司的无形资产,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便利。
三、启示与借鉴
1.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兴农的特色农业发展之路,与农户互惠互利合作有利于长远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创新之路,发展特色农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实行科学管理。公司与农户合作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实行互惠互利,既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又可以保证“公司+农户”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2.龙头企业可以承担对农业金融支持的部分功能。“公司+农户”模式中的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在发展特色农业、促使农民增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还可以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功能。前提条件包括:一是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控制力;二是公司和农户内部具有较好的管理机制和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三是相关扶持政策(如财政贴息)能激励公司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部分职能。
3.金融机构对小额个体贷款、小额农户贷款应实行严格的联保措施。九华模式中是以公司担保为名、农户联保为实(联保条件较为苛刻),降低贷款风险。单纯的农户联保(一般是3~5户)由于各农户之间博弈反而阻碍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如果能以龙头企业出面向金融机构担保,而龙头企业通过内部机制约束,促使农户进行联保,实行风险和利益的对等。类似地,对于商业银行发放城市个体小额贷款时,也应充分考虑联保条件和效果,可以借助居民社区和街道办等对贷款人有一定制约力和影响力的联保方式。
4.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的管理上应该严格限定资金用途,保证还贷率。为了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风险的管理能力,使农业贷款用得其所,由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对农户款项使用进行控制,但同时要建立三方之间监督机制,以便另两方对公司款项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不侵犯农户利益。
1.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范围
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人群,这些人具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经济状况的愿望,但由于其贷款具有数额小、风险大、信誉差且无法提供担保等特点,因而通常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的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处于信贷市场中的边缘地位。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第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第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第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2.农户小额信贷的期限和偿还方式
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一般是在一年之内,最长不超过三年。我国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不必在每单位时间内还部分贷款。但在实际操作及归还本息方面还有一定的缺陷。因此,我国也要加快这方面的改革,采用国际上较先进的整贷零还的偿还方式,即农户每隔固定的时间如一个月就要分期还款。整贷零还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减轻了农户的还款压力从而降低了还贷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农户培养理财意识。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第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第二,小型农机具贷款;第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第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二、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分析还款来源
1.将种植业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农户贷款的用途为种植业,其第一还款来源是种植业收入。而我国目前的种植业主要还是靠天吃饭,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投入资金将无法收回,贷款风险不可避免。中国每年约有3千万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25%,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目前农民在受到自然风险威胁的同时,又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我国现阶段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生产技术和水平落后,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复投资和结构雷同,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较高,农户小规模、分散化的个体生产经营常常无法与变化莫测的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在不了解市场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盲目的生产,因此,就算在风调雨顺,收成好的情况下,也不能将手中的农产品进行市场销售转化为资本,因而存在着相对较大的市场风险。无论是自然风险还是市场风险,一旦发生很容易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从而不可避免地提高还款风险。
2.将养殖业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虽然是“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但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从养殖业贷款农户角度考虑,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传统的农村种植业信贷市场呈现萎缩趋势,养殖业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大,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小额信贷规模明显扩大,且多用于养殖业。但是养殖业作为新型的农户产业经营模式,由于其生产周期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一些附加值高的养殖业及周期更长,有的甚至要三至五年。因此从贷款用途角度分析,农户小额贷款将养殖业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性较大。
3.将劳务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目前,有占很大比例的农户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利用每年的农闲时间或将土地转承包后外出打工。其中一部分农户的生活所需同样需要信贷资金支持。据县农调队资料,2007年新宾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24元,增长14%,其中农户工资性收入贡献3个百分点且呈逐年上涨势头,这对于解决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要是一个较大的补充。但在我国信用社会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时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较为严重,而且农民工的自身安全问题很少有保障,因此单纯将劳务收入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其风险性也不容乐观。
4.消费类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由于我国农村收入来源的单一性,农户还款的主要途径仍然是农业生产,由于农户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来讲,农业生产的还款来源在贷款期限内归还贷款的可能性较小。
三、结论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第一还款来源的不稳定性,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普遍亏损2004年改革后这一问题有所改观,但还存在着问题。这跟农户小额贷款的还款机制、农户的信誉程度、农户小额贷款的还款来源等方面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还款来源方面,农村信用社在信用社贷款实际工作中,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等担保物品,当借款人不能以第一还款来源偿还贷款时,需要启动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但这类担保物品多为房屋、建筑物、机器、厂房、土地使用权等专用性较强的资产,制约其变现的因素较多,风险较高。而且一旦还款风险超过了农户的心理承受底线,并且由于我国贷款信用考察制度的不健全将会产生再次贷款还清欠款的恶性循环,产生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情况。
四、解决途径
1.更新机制
农村信用社在贷款过程中,可以采用联保的形式筛选贷款申请人并设置较小的初始贷款额,随着时间逐渐增加贷款额,并设定一个贷款上限。这样可以减小贫困贷款者的信用风险,间接提高贷款者的还贷能力。
2.向贷款农户提供保险服务
根据农业生产的风险因素考虑,向农民提供普遍的财产保险服务,帮助农民提高应付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能力,并借以强化农民的第一还款来源。用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有三种途径:一是对农民投保进行补贴;二是对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业务进行补贴;三是在农村建立政策性保险机构,以低廉的保费向农民承保财产险。
3.深化改革现行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
对现行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在时间和范围上进行改革,目前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制度中主要实行若干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在相互担保的前提下对其发放信用性贷款,在还款方式上以延长贷款时间并分期还款的方式,但制度设计上还有一定的缺陷,不能适应农村实际情况与新的形势发展。为提高贷款使用效果,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改革以确保农户第一还款来源的效率性。
参考文献:
[1]喻国华.谈农户小额信贷[J].经营与管理,2005,(7).
[2]巴曙松,袁彩虹.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空白的填补[N].中国经济时报,2005.
1.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范围
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人群,这些人具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经济状况的愿望,但由于其贷款具有数额小、风险大、信誉差且无法提供担保等特点,因而通常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的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处于信贷市场中的边缘地位。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第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第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第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2.农户小额信贷的期限和偿还方式
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一般是在一年之内,最长不超过三年。我国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不必在每单位时间内还部分贷款。但在实际操作及归还本息方面还有一定的缺陷。因此,我国也要加快这方面的改革,采用国际上较先进的整贷零还的偿还方式,即农户每隔固定的时间如一个月就要分期还款。整贷零还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减轻了农户的还款压力从而降低了还贷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农户培养理财意识。
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第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第二,小型农机具贷款;第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第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二、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分析还款来源
1.将种植业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农户贷款的用途为种植业,其第一还款来源是种植业收入。而我国目前的种植业主要还是靠天吃饭,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投入资金将无法收回,贷款风险不可避免。中国每年约有3千万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25%,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目前农民在受到自然风险威胁的同时,又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我国现阶段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生产技术和水平落后,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复投资和结构雷同,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较高,农户小规模、分散化的个体生产经营常常无法与变化莫测的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在不了解市场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盲目的生产,因此,就算在风调雨顺,收成好的情况下,也不能将手中的农产品进行市场销售转化为资本,因而存在着相对较大的市场风险。无论是自然风险还是市场风险,一旦发生很容易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从而不可避免地提高还款风险。
2.将养殖业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虽然是“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但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从养殖业贷款农户角度考虑,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传统的农村种植业信贷市场呈现萎缩趋势,养殖业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大,调查结果显示,农户小额信贷规模明显扩大,且多用于养殖业。但是养殖业作为新型的农户产业经营模式,由于其生产周期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一些附加值高的养殖业及周期更长,有的甚至要三至五年。因此从贷款用途角度分析,农户小额贷款将养殖业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性较大。
3.将劳务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目前,有占很大比例的农户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利用每年的农闲时间或将土地转承包后外出打工。其中一部分农户的生活所需同样需要信贷资金支持。据县农调队资料,2007年新宾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24元,增长14%,其中农户工资性收入贡献3个百分点且呈逐年上涨势头,这对于解决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要是一个较大的补充。但在我国信用社会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时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较为严重,而且农民工的自身安全问题很少有保障,因此单纯将劳务收入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其风险性也不容乐观。
4.消费类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由于我国农村收入来源的单一性,农户还款的主要途径仍然是农业生产,由于农户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来讲,农业生产的还款来源在贷款期限内归还贷款的可能性较小。
三、结论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第一还款来源的不稳定性,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普遍亏损2004年改革后这一问题有所改观,但还存在着问题。这跟农户小额贷款的还款机制、农户的信誉程度、农户小额贷款的还款来源等方面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还款来源方面,农村信用社在信用社贷款实际工作中,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等担保物品,当借款人不能以第一还款来源偿还贷款时,需要启动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但这类担保物品多为房屋、建筑物、机器、厂房、土地使用权等专用性较强的资产,制约其变现的因素较多,风险较高。而且一旦还款风险超过了农户的心理承受底线,并且由于我国贷款信用考察制度的不健全将会产生再次贷款还清欠款的恶性循环,产生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情况。
四、解决途径
1.更新机制
农村信用社在贷款过程中,可以采用联保的形式筛选贷款申请人并设置较小的初始贷款额,随着时间逐渐增加贷款额,并设定一个贷款上限。这样可以减小贫困贷款者的信用风险,间接提高贷款者的还贷能力。
2.向贷款农户提供保险服务
根据农业生产的风险因素考虑,向农民提供普遍的财产保险服务,帮助农民提高应付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能力,并借以强化农民的第一还款来源。用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有三种途径:一是对农民投保进行补贴;二是对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业务进行补贴;三是在农村建立政策性保险机构,以低廉的保费向农民承保财产险。
3.深化改革现行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
对现行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在时间和范围上进行改革,目前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制度中主要实行若干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在相互担保的前提下对其发放信用性贷款,在还款方式上以延长贷款时间并分期还款的方式,但制度设计上还有一定的缺陷,不能适应农村实际情况与新的形势发展。为提高贷款使用效果,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改革以确保农户第一还款来源的效率性。
参考文献:
[1]喻国华.谈农户小额信贷[J].经营与管理,2005,(7).
[2]巴曙松,袁彩虹.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空白的填补[N].中国经济时报,2005.
对于一般传统的金融政策来说,现有的传统金融工具和产品(主要是商业银行信贷和证券市场融资)对大中型企业或者对城市和农村的中高收入家庭能产生积极的作用,而对城市和农村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却没有太大的作用。我国亟需建立一种有效的金融机制来补充原有的传统的金融机制,进而带动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积极参与到经济活动的建设中去。小额贷款在这样的一种市场需求下产生。它不仅为微小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贷款服务,同时也为中低收入者的资金短缺者提供了强有力的融资渠道,解决它们的燃眉之急。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Professor Muhammad Yunus)的小额贷款试验。我国小额贷款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刚刚起步,经过近2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小额贷款已经发展成为微小企业和中低收入者融资首选工具。同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小额贷款也遇到了很多不可预见性的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小额贷款发展的历程和现状特点的分析,试图找出制约其发展的多方面的原因,经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特点
(一)小额贷款业务规模快速发展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稳步推进。从最初全国5个省市进行试点,到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及业务总量发展迅速,短短3年多时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业人数到放款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发放贷款余额2408亿元,一季度累计新增发放贷款427亿元。到2011年上半年末,全国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激增至3366家,从业人数达到35626人,实收资本达到2464.3亿元,贷款余额2874.66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新增贷款同比增88%。
(二)整体实力较弱,业务短期化明显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有90%以上不能持续运营,要靠外部不断注入资金(外部资金包括发起人自有资金、国内外捐赠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实际上这些资金来源非常匮乏)。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难以扩大,经营实力一般。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平均每家公司的从业人员为10人,平均每家实收资本为0.73亿元,贷款余额为0.85亿元。从平均数据分析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实力较小,尤其是处于第二集团和第三集团省份的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实力更小,实收资本平均水平分别为0.64亿元和0.47亿元,贷款余额平均水平为0.66亿元和0.50亿元。
从2010年初开始至今,由于市场资金面趋紧,我国小额贷款的月度平均利率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期限弃长就短,整体贷款期限短期化倾向明显上升。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客户以中小、微小企业居多,它们大部分承受着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的小额贷款利率,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应急。尤其是最近一年,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在向银行新增贷款或者还旧借新时,由于银行贷款额度紧张,即使还款后要续贷的企业,已经还贷的资金常常被银行挪到其他贷款需求更紧、利率浮动更高的企业,因此这些想要新增贷款或者已经还贷想要续贷的企业就有一个等待时间,短则一周、半个月,长则两三个月(特别是年底),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就抓住这个时间段放贷,使得整个小额贷款呈现明显的短期化趋势。
(三)全国小额公司市场发展分布特点
第一,从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两个整体实力指标来看,大体划分成三个集团。
江苏省、浙江省和内蒙古稳居第一集团,合计小额贷款公司占全国的22.04%,合计实收资本占全国的39.73%,合计贷款余额占全国的45.85%,接近于半壁江山,其中江苏省以616.62亿绝对领先于其他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位居第一。山东省、安徽省等10个省份位居第二集团,合计小额贷款公司占全国的44.98%,合计实收资本占全国的39.30%,合计贷款余额占全国的34.85%,接近于1/3市场份额。其他省份列为第三集团,合计小额贷款公司占全国的32.98%,合计实收资本占全国的20.97%,合计贷款余额占全国的19.30%,接近于1/5市场份额。
第二,从机构数量方面指标来看,全国分布偏向于东部和东北部。
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各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纷纷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方面排名前5名的分别是内蒙古(342家,唯一数量过300家的省区)、辽宁(263家)、江苏(259家)、安徽(217家)、山西(177家)、河北(173家),基本分布在我国的东部和东北部地区。其中,内蒙古小额贷款试点始于2006年10月,是全国首批5个试点区之一,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落实普惠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新的力量。内蒙古小贷公司试点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需求旺盛和民间资金充裕。
第三,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经济发达省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能力和创新意识强。
除了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云南、陕西等省份小额贷款公司合计的贷款余额未超出实收资本以外,其余大部分省份的贷款数量已经超过实收资本数量。从其分布的地域经济发展程度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份一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量已经超过实收资本数量,一方面说明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需求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该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能力强,通过新渠道融资的意识强。
三、我国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和小额贷款公司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形成了制约小额贷款发展的瓶颈,具体问题分析如下。
(一)小额贷款的市场定位不明确,与小额、分散的原则有差距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初期,我国官方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了小额、分散的原则,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市场定位,同时还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仍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采取担保、抵押等贷款形式,在贷款对象上还没有按照国际小额信贷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群的模式运营。现有的运营模式有可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逐渐走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模式上去,没有真正发挥扶贫和支持三农的功能,这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相背离。这样,与其成立新的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如扩大农村信用社规模来得便捷。不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来自银行,平均10人左右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却不自觉地傍大款,美其名曰节约了人力资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贷款上限贷款的现象并不鲜见,平均单笔贷款金额过大与小额、分散的原则形成了差距。
(二)资金渠道瓶颈导致资金不足,市场化新融资方式探索还没成气候
由于针对的是贷款市场的空白点,小额贷款公司比较容易地获得了自己的客户,几乎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很快都被放贷出去。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这就造成了小贷体系资金不足。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来源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一表述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从大型商行取得资金的最高比例(潘淑娟、任森春、朱金伟,2011)。虽然各地政府力推银行向小额贷款融资,但是受制于通过银行融资比例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面还是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除了银行融资方式之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开始探索了其他一些融资渠道。例如境内法人机构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资小额公司,其中不乏联化科技、浙江富润、新安股份、新湖中宝、康恩贝、海南航空等超过25家上市公司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境外法国美信集团与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美国国际集团共同投资5500万元兴建了南充美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充美信正在计划在云南设立小额贷款的分支机构;新加坡淡马锡则通过旗下富登信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介入了成都、重庆等地,俨然形成一个小额贷款公司集团;香港等地区的新鸿基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香港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炳煌在香港从事小额贷款30余年,被称做香港小额贷款之父)(下称亚财联)和民生国际等也进军国内小额贷款,积极在主要城市进行布局;内蒙古和山西等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成功通过信托渠道,筹集信托资金最终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或者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形式注入小额贷款公司。
不过,从上述新渠道融资数量可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新方式获得融资的难度显著大于从银行贷款融资,这一难度最终使得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选择吸引新旧股东持续增资扩股的道路。归根到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受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的比例限制,而且还有其本身为非金融企业性质的原因,它们没有被允许真正进入金融市场,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
(三)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缺位,对小贷公司业务和融资创新的监管不到位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与投资人实施并表监管。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目前各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由地方政府的管理办公室具体监管,银监会鞭长莫及,县一级的银监局办事处已撤销,对县以下的乡镇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更是无从谈起,所以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比较严重的无序化、虚拟化问题。同时,由于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定性问题还存在许多争议,小额贷款公司的表面上的多头监管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造成监管缺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涉及工商管理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在实际监管中,上述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仅限于印发指导意见和试行(暂行)管理办法,难以发挥监管实效。这主要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进行规范,无其他方面的监管;省金融办目前偏重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其监管职责并未细化和落实到位;银监会分支机构目前未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和查处。由于缺乏相应法规约束,基层央行很难要求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
此外,经过小额贷款业务这三年多的快速发展,业务创新和融资渠道创新不断加快推出,例如通过信托渠道或者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相关监管机构没有对这些做出及时的动态监管,可能会留下巨大风险隐患。
(四)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弱,缺乏最基本的防火墙
杜晓山指出,基层监管力量较为薄弱与财税政策未能很好贯彻、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未能很好执行等是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内控制度不完善是最主要问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银监会主席直呼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太差。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外部风险,根据央行和银监会2008年银发〔2008〕137号文规定,属于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是具备条件的定义过于模糊,实践上缺乏可行性。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多种原因导致其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缺乏竞争力,加大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和规章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如何控制和降低风险的问题。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国家明确规定要建立准备金制度和风险保障基金等风险控制措施,但目前各家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没有明确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公司单笔贷款金额较高,有的公司没有内控制度,多数公司人员素质较低且缺乏必要的培训,这些都增加了贷款风险。
由于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说缺乏最基本的防火墙。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发放贷款余额的不断增加,风险不断积聚并潜伏。目前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必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根本无法快捷地查询客户资料。在目前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与正规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资源,还是处于信息极其不畅状态,不能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也不能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进行通存通兑结算。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具有金融机构的一些特性,但在业务运营中还不具备真正金融机构的资质,而同时因为它经营的是货币,所以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一旦出现风险,受到直接影响的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和其他注资机构。
四、我国小额贷款发展对策研究
(一)明确小额贷款的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连锁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首先要明确小额贷款的市场定位。小额信贷应运而生的原因是因为要解决小企业融资难、微小企业融资难和三农融资难。外资的法人机构投资者例如南充美信、亚联财投资内地几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国内重庆瀚华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傍大款大背景下,坚守着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它们认为这种模式才是小额贷款公司原本应有的经营之道,虽然这会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量和运营成本。例如,重庆瀚华小额贷款的客户经理们更多的是主动出击,商场的商户、贸易市场的个体户,这些都是他们眼中的优质客户。由于市场定位的差异,小额贷款公司用传统经营管理方法和技术可能行不通,小额信贷需要一种差异化的经营策略,在队伍的渠道建设上实行特色化的经营,在体制方面小额信贷向连锁化发展,进行规模化经营,并坚持专业化的管理。
(二)坚持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通过多种创新渠道解决资金不足瓶颈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坚持产品创新和业务经营模式创新,同时要想尽一切办法降低利率,规避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和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探索新的信贷产品和新的经营模式(例如网上P2P信贷模式),满足不同层面上的信贷资金需求,使其成为支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实现多赢局面。
同时,在融资渠道创新方面也要多下工夫:
(1)在政府支持下,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优惠利率的委托和批发贷款。
(2)要大胆引进外资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应重点选择既具有资金实力又有丰富经验经营实体,在接纳新投资的同时,引进新的经营理念,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方式、风险控制得到全新发展。
(3)尝试建立小额信贷批发基金,可以由农发行或者国开行来管理,对各种小额信贷机构施行分类指导。基金具备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和评估能力,能够调查小额信贷机构的运作状况。
(4)大力扩大信托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信贷资产给信托公司的方式进行融资,将所得资金继续用于贷款。当借款者还清贷款以后,小额信贷公司会以溢价的方式回购所出售的贷款资产。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得到信贷资产后,可能发行信托计划转卖给投资者,也可能自行持有。
(5)争取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在符合法律的条件下开展市场拆借、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及发行债券等尝试。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贷款的担保方式上有所创新。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如国际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那样普遍采用信用方式放款,而是采用担保、抵押等方式发放贷款,这与我国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不高有关。作为具有扶贫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更多地采用信用方式放款。据调查,我国民间借贷95%采用信用方式,只有5%采用担保和抵押方式,即便这样,不良率仍非常低,经营一直非常活跃。这说明出现不良贷款的根本原因不是信用放款。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暂时还做不到信用放款,应积极寻求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办法,如借款人急需资金却没有担保人或没有抵押物,可以采取用收成作担保等方式放款。
(三)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多重约束机制结合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式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和对应的监管机构,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职责,强化监管的实效性。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避免出现多头负责、无人负责的局面。监管部门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严格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与管理,避免过热发展及地方政府利益主导下的过度增长。
建立多重约束机制结合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式,从政府监管机构到股东和社会中介等都可以对小额公司监管机制的发展起到作用,其中政府监管层面尤其应加强地方的权力和责任。监管体制需适应民间资金市场的发展,监管有必要从单线多头向双线多头转变。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先要求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统一和规范的系统平台,然后再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接,以实现信用资源的共享,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另一方面,中央应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从而有效规范区域内小额贷款行为。中央必须明确中央和地方对小额贷款的监管职责,只有赋予地方监管以真正的权力,地方才能从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起监管责任,小额贷款才能真正在合规经营下得到规范的创新和理性的发展。
(四)营造小额贷款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信贷文化
对于新兴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经营理念、业务创新、风险控制都很重要,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及理性的信贷文化。
1.政策环境方面。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小额贷款公司的知名度远远及不上银行和农村信合,但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或需要借贷的个人而言,这种手续便捷,机制灵活的借贷公司在很大时候都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但是这种便利的贷款公司也有着自己的财务问题,那么困扰着它的财务问题究竟有哪些,我们又该如何解决呢?根据实践调查终结,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问题主要有筹资问题、税负沉重问题和财务内控管理问题。下面让我们一一分析这些问题并找出解决的办法。
一、融资渠道有限,后续资金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和所有的企业一样,只有具备一定的规模竞争力才会增强。评判小额贷款公司实力的主要标准,就是其可以用来借贷的资金的多少。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公司在成立之初,客户的可选择性不多,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和收益上,收益导向起了决定作用,对一些经营基本面不佳,信用度较低的客户也办理了贷款业务。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只能向两个银行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但由于受诸多政策限制,银行融资非常困难,所以很容易出现后续资金不足的情况。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填补,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客户流失而毫无办法。
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融入的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设立之初,它的资金来源于股东的初始投入,和公司有限的利息收入。规定一方面有效防止变相吸存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公司的自有资金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借贷出去,银行的融资因为诸多的限制性规定和银行对小贷公司的不认同而难以获得,目前以纯民营资本发起小贷公司,获得银行融资的寥寥无几。限于资金问题,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长时间,就把自有资金全部放完,无款可贷只好关门歇业,极大地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不畅通,很有可能带来私下融资等违规操作的问题。
资金不足是小额贷款公司先天的不足之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很多的制约。
二、法律地位不明,税负过重
在社会上小额贷款公司被冠以“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但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其在法律层面仅属于一般工商企业法人,而不是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贷款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正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没有确认,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难以享受与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
在盈利方式单一且盈利能力一般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所承担的税负实际上还高于一般的工商户。在目前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利息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及附加5.5%,印花税0.5‰。税赋高是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小贷公司的收入约有30%以上都拿去交了税,这主要是由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由于小额的贷款公司并没有金融许可证,所以这些公司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是国家有关金融部门并没按金融企业的管理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所以,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是不能执行这些文件的。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三、股东结构差异大 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
财务内控是引导公司进行正确投资决策的一种十分重要的管理手段,然而不幸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本身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原本对公司发展极其重要的财务内控制度也不被公司的管理者所重视。主要表现为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缺乏战略方向,在商业上不可持续,片面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与外而言,违规经营,缺乏社会责任,政策上不可持续;公司内控制度缺失,部份小贷公司的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公司内部没有相应的贷款决策机制,财务变成只是简单的记帐工具,对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熟视无睹,贷款的发放只凭个人的主观臆断,这样很显然会造成贷款的风险加大,发展更加艰难。
四、相关财务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拓宽融资渠道,统筹规划,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成立之初,要认真分析市场,按照相关建议合理发放贷款,使得资金能够细水长流。公司在成立时,虽然需要扩大影响力,但是一定要根据资金的多少规范发放。在进行贷款业务时,要对贷款人的信用进行审查,保证贷款可以及时收回,及时填补后续资金,以免影响日后工作的开展。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制定每个季度的工作计划,确定该季度可以贷出的资金比例和可以收回的资金比例。同时可以采取约定按月结息,推迟利润分配,扩大资本净额,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延缓缴税的时间来增加放贷业务的资金需求量。
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适当具有“正向激励”机制的发展途径,在持续经营期间,允许公司定期增资扩股,对合规经营,贷款质量高,经营业绩好,诚信记录好的小贷公司扩大其融资来源,通过放大融资比例,可以通过向大股东借款,资产转让,同业拆借,甚至允许面向自然人发行大额债券等扩大资金来源,运用资金杠杆来提高盈利能力。
(二)节税降负,政策扶持
面对小贷公司的高税负,进行合理税务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司要积极应用税收政策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个方面进行科学筹划以实现节税的目的,减轻公司的税务负担。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对于国家而言,应该在政策上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定补贴和扶持,参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在税收减免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使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在补贴上,将地方政府给予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使其享受同等待遇。
(三)完善内控,科学发展
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的管理应当采取现代管理手段,要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的财务内控制度,使公司的相关经营活动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在进行财务内控时,各个部门应当合理分工,做好预算管理,采取滚动预算的方式,合理调配资金,实现资金的充分利用和费用的最小化。
制度化管理,流程化操作,履行公司内控职能,建立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节约成本,提升利润,对于盈利较为困难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财务内控势在必行。
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和企业文化塑造,注重培养员工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增强专业技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五、结语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面对小贷公司的融资窘境,国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的调整,毕竟,小贷公司的发展可以带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参考文献
一、贵州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1、贵州省的试点省份,贷款公司发展迅速。2005年,央行明确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省区进行只贷不存的“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2006年8月15日,江口华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江口县挂牌成立并举行首笔贷款发放签字仪式。为了控制风险,公司对贷款的额度进行了限制,规定单笔贷款规模不得超过全部资本金总额的2%,并规定“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30%。据调查,华地小额贷款公司70%以上的贷款都是担保贷款,其余主要按照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在贷款对象上,主要以个体经营者和农户作为目标主体,农村个体经营户占贷款对象的72.2%,其余主要为农户贷款。除农户种养业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用途涉及农户产品加工、农村建房及农机、农业运输、农村物流、旅游等多个领域。贷款主要以3个月期和6个月期的短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占77.67%,其余贷款为1年期(含1年)以上贷款。平均贷款金额在1.1万元左右,高于2万元以上的贷款业务相对较少。
贵州省自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以后,共分三个批次成立了89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贵阳市为19家。按照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为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但贵州省目前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都达到了1000万元,最高则为5000万元,均为股份有限公司。据调查,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总计有17户,重点面向贵州省“三农”和农村经济较为活跃的县(市、区)进行布点,共吸引和募集社会资本5.37亿元,其中,法人股东资金2300万元,自然人股东资金5.14亿元;84%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6%以上的高管人员拥有金融业从业经验。第二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主要在贵州经济强县进行布点,36家获得筹建,其中安顺市作为多种经济共生繁荣改革试验区而获得7个试点公司名额,为各市(州、地)之冠。第三批36家,为2010年年初完成审批和组建,主要分布在还未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市。
贵州部分贷款公司到2010年8月末注册资本金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金
成立时间
1
贵州江口华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06-8-15
2
安顺市平坝星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1300
2009-3-6
3
贵阳市白云区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09-6-16
4
贵阳市云岩区汇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09-9-28
5
贵阳市中兴银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09-9-28
6
湄潭县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10-5-23
7
贵阳仰天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10-7-27
8
央行和银监会2008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各试点省份相继出台了本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全国各省市纷纷涌现。据央行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144家,贷款余额达3694亿元 。
一、研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小额贷款自出现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发展。1994年,小额信贷GB模式被引入中国,运行成效显著,从1996年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
2000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贷款,中国小额贷款开始进入以正规金融为导向的发展阶段。2005年6月,首次试点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经过6年多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发展及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日益凸显,理论界开始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生组织的研究,但鉴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处于新兴起步阶段,国内学者对其研究多集中在政策层面、制度层面、立法监管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而对于小额公司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缺乏细化性研究。在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时多是参照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评价体系。目前,国际上通用商业银行评价方法主要是美国的“骆驼”评级法。该评价体系主要是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经营的六个方面: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流动性以及对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联合发起了一个“金融部门评估计划”( FSAP),FSAP除包括了“骆驼”中的六项指标外,还包括经济增长、收支、通货膨胀、利率与汇率等参数来进行金融系统风险及健全性评估。但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特殊的金融组织,它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传统银行存在差异,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估方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进行评价缺乏合理性,因此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特点设计竞争力评价指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这种金融创新组织凭借其准确的市场定位和快捷的审贷流程深得市场上资金需求者的青睐,迎来了自身的爆发增长。民间闲置资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外资等各路资金都开始把目标瞄准小额信贷市场,纷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匆匆上马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经营理念、业务发展模式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现同质性,贷款向工业、企业、大额集中,贷款的发放方式也以抵押、质押和保证放款为主,甚至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在和银行抢客户。小额贷款公司这种行为违背了管理当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改革的初衷,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也加大了市场的风险水平,同时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长远的发展。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细化研究必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及监管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研究
(一)国外文献回顾
国外对小额贷款的研究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目前,国际上对小额贷款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组织形式、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
目前国际上通常按照首要经营目标的差异,将小额贷款分为福利主义(Welfarism)和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两大类型。孟加拉乡村银行(简称GB)是福利主义模式小额贷款的代表,主要向贫困农民,尤其是妇女提供存、贷款、保险等综合业务,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管理,现已成为当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作最成功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模式则是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模式的代表,它采用鼓励储蓄的措施和适当的存贷利差,激发了银行发放和经营贷款的积极性,使其信贷收入完全覆盖其运营成本,并通过所获利润不断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现已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以GB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小额贷款机构强调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注重改善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以BRI-UD为代表的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机构强调对信贷的管理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两者的差异只是程度上而非性质上。强调增长、效率和赢利,已成为目前国际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趋势。
在拉美国家,小额贷款商业化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许多实施小额贷款的非政府组织(NGO)已经转变为正规的金融机构,Jeey.Poyo and Robin.Young(2004)通过研究认为,这种转变主要基于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由于NGO无法开展存款和其他金融服务,利用捐助和资助资金开展业务受到较多的限制,因此,越来越多的NGO开始寻求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以扩大业务规模获得盈利。
国际学术界对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研究主要体现在财务的可持续研究上,通过对小额信贷项目财务状况的分析,判断其是否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然后再从收入和成本两个角度对影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组织管理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可持续发展的途径,采用这种方法的代表人物有Yaron、Christen、Rhyne、Vogel和Morduch等。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高级小额信贷专家詹妮弗艾森也认为,为了维持并提高服务质量,小额贷款机构有必要收取足以覆盖贷款成本的利率,政府不应该对利率进行过多的管制。
以上是国外对小额贷款机构研究的一些主流观点和领域,国际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方面的研究较少,Jansson & Wenner(1997)认为小额贷款业务微观上具有如下一些特点:贷款金额比较小;贷款期限比较短;申请是无需抵押物品;基于名誉担保;贷款回收率不稳定等,强调小额信贷业务设计必须考虑自身的特点,才能在市场上保有一定的竞争力。Kasia & Pawlak(2002)认为在小额贷款公司设计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之前应能够获得客户需求信息并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法国沛丰国际评级机构分析师白蒂娜指出,对小额贷款机构评级应包括机构评级和社会绩效评级两个方面,机构评级又称为长颈鹿评级,主要从治理能力、决策能力、效率、风险管理和资金使用模式等方面进行评级,社会绩效评级则是从社会使命、目标和任务及社会责任方面对小额贷款机构作出评级。
(二)国内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方面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王曙光(2005)从哲学的角度说明小额贷款强调商业性而不是慈善性,商业化的可持续也是吸引大量投资者的重要条件。
第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鲁雪岩、生厚良、宋庶民(2010)在对吉林省松原市小额贷款公司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实现与征信系统对接及整合外部监管体系是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三是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路径。施建敏、冯斌(2009)基于新形势下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思考,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使民间游资步入正统轨道,解决微型企业和私营业主的资金难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应在加强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市场定位及产品和业务创新方面进行探索。
第四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评价研究。2009年刘钰斌的硕士论文《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分析》一文中以南充美信小额贷款公司为例,选用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和同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惠民村镇银行作为比较样本,从竞争战略、公司治理、信贷管理、服务产品、利率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与美信公司进行竞争力比较,从而评价了美信公司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志庆2010年在《大连JL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战略研究》中运用现有的战略管理理论、SWOT分析模型等,但并不拘泥于传统理论基础,强调调研和实践,将有利于完善和发展针对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竞争战略和各职能性战略方案有机组合。
2011年1月6日,首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高峰论坛了《2010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第一次从竞争力理论的角度,参照规模、效率、风险、回报率、涉农贷款比例等指标并结合社会责任和小额信贷意识等方面对参评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经研究测算后评选出“2010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杨骏博士在201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上也指出,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亟待解决的是融资问题和财税补贴两个问题,作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建立一个行业的整体评级。对小额贷款有一个评级制度,就能稳妥的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综上所述,从发展进程看,国际小额信贷主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发展中国家试行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组织;第二个层次是追求收入弥补成本,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第三个层次是追求商业渠道资金,实现赢利,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而我国国内小额贷款公司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竞争力评价已成为业界、学界和管理层的共识,而目前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还处于初级阶段,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商业银行存在差异,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特点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非常重要。
三、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的主要策略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治理架构均已初步建立,内控制度方面也已建立了规章制度,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贷内控管理不严格,会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利率定价方面大多未能建立完备的评价和定价体系,贷款利率在上、下限之间浮动的人为性、随意性较大。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信贷档案和风险防范的分析机制,密切关注债务人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大多来自银行信贷或企业会计岗位,有一定的经济金融从业经验,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毕竟不同于银行、一般工商企业,在市场营销方式、信贷审查尺度、风险防控措施上均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大多数从业人员仍需进一步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宗旨、服务对象、社会责任的认识,加深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切实掌握如何设置机构、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如何有效地开展业务、如何规避市场风险等一系列知识。
(三)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已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按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机构融入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50%的资金,但由于受各家银行贷款政策的限制,能成功地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很少,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参考文献
[1]张峰.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9.
关键词 小额贷款 中小企业 小贷公司分类 融资难 可持续发展
一、前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初,我国共有中小企业1000万个,占企业总数的90%,从业人员1.74亿;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已占全国GDP的50%以上,所解决的就业量占全国城镇总就业量的75%。
与此同时,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特别是无法获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银行贷款条件,融资难一直是限制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最致命的因素。苏志鹏(2010)对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作了一个统计,统计发现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主要融资方式不唯一)中自身积累在企业总数中占到86%,银行贷款占到76.7%,非正规信贷占到52.9%,发行企业债券占到3.5%,发行股票占到11.4%。另一组数据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8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占全部贷款的19.6%。
显然我国传统金融制度的设计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设置了一道道难以逾越的屏障,即使中小企业愿意承受更高的利率水平和更高的费用,也难以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取资金。2008年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带来了金融领域概念上颠覆性的变革,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被允许进入信贷领域为中小企业扶危解困。试点近四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蓬勃发展,截至2013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家,贷款余额6357亿元,全年新增贷款434亿元。然而,来自媒体及学界出现一些声音质疑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作用,如洪正(2011)便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因需要全部自有资本运营,对民营资本监督效率提出了过高要求而难以在农村地区普遍设立。本文余下部分拟从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和小额贷款公司实践现状两个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作用进行探讨。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特点有三:第一,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较差,产品品种较单一,科技含量低,市场核心竞争力不强,经营风险大;从资产上看,部分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占比低、资产负债率高,达不到银行授信的基础条件;从管理上看,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运作不规范,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第二,融资信用不佳,中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承受经营波动的能力较差,其一旦进入经营困境,银行就很难回收贷款本息。此外,一些中小企业还款意识淡薄,在交易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往往故意拖欠贷款。第三,缺少担保措施。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原则上都需要担保,但现实中中小企业有效担保措施缺乏。
(二)外源融资渠道不畅
企业外源融资包含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为何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中的直接融资比例如此低下?黄毅(2010)认为我国直接融资门槛过高是中小企业不能通过直接融资来筹集资金的主要原因。在2007年以前,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对企业规模有着严格的限制,这相当于阻断了我国中小企业通向债券市场的道路。2007年监管层首次允许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形式在债券市场上融资,但数量十分有限。我国资本市场对于企业同样有着严苛的要求,即使要求相对较为宽松的创业板,对于企业上市的基本盈利要求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这只是基本条件,实际上市发行审批要比这些条件严苛得多。这些要求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企业的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银行贷款,在我国企业是否又能够很顺利在银行得到贷款呢?封丹(2009)阐述了这样一个事实,大型银行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很不情愿向中小企业贷款。一方面,银行为了了解中小企业的真实情况,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甄别,因为中小企业并不像大企业那样拥有雄厚的资产和规范的报表等“硬信息”来展示自身实力,而银行信贷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又不能很好地将调查的信息有效地传达给银行的贷款审批部门,因为有关企业的市场、品格等“软信息”在向上传递过程中会发生耗损。徐忠和邹传伟(2010)的研究得出了同样的结论,“硬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更不容易失真,可以脱离其产生的特殊语境而存在,而“软”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则容易失真,信息耗损量很大。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审批层级较少,更容易识别和接收企业的软信息,而大型金融机构由于审批手续发展,层级过多,更多地依靠识别企业的“硬信息”进行贷款的风险控制。史晋川、黄燕君(2003)早就发现了这一现象,其在研究温州、台州的实证分析中便指出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有着长期互动关系,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必须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三、小额贷款公司实践效果
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是我国金融监管当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那么小额贷款公司是否能够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难题。若能够缓解,则效果又是如何呢?杨虎锋、何广文(2012)对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惠及三农和微小客户进行了考察,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倾向于服务微小企业和农村大户。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可以概括为关系信贷模式、信贷工厂模式、产业链模式及信用贷款模式等,以下具体分析这四种经营模式的特点和典型代表。
(一)关系信贷模式
关系信贷模式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针对地域严格划分,针对该地区进行深度挖掘。这类贷款公司对客户的硬信息要求相对偏低,而更重视客户的软信息,并通过对客户的不断接触来提高对客户的熟悉度,来确保对客户风险敞口的把控,四川南充美兴小额贷款公司是关系信贷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川南充美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国首家外资小额贷款公司,于2007年10月注册成立,截止2012年6月底,南充美兴公司贷款余额超2亿元,有贷款客户8550户,平均贷款金额3.7万元。在获取客户真实信息上面,南充美兴小贷公司十分重视社会化的软信息(非财务指标),要求客户经理和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熟悉度,甚至需要和客户周边建立熟悉度,并以了解到的真实信息作为评判标准;针对小微客户,南充美兴小贷公司将注意力集中在第一还款来源,并且不把还款来源建立在未来的收益上,而只关注现在的收益,重视产品与经营周期的一致性,重视现金流与还款计划匹配等。这些举措都显示南充美兴小贷公司针对小微客户的特点量身打造了自己的信息采集机制和创造了个性化的信贷产品。
(二)信贷工厂模式
信贷工厂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追求规模化,通过风险分散原理,把客户群体分散到不同区域以及不同行业,达到风险分散的效果。此种模式更要求在贷款产品、评级授信体系上的标准化,以及业务流程化,对小微贷款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以及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按照工厂“流水线”作业模式进行批量化的操作。富登小额贷款公司是该类小额贷款公司的典型代表。
富登小额贷款公司是一家面向年营业额在6000万人民币以内的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它在重庆、四川、湖北均有机构。它在信贷工厂的模式上结合了关系信贷模式,在标准化复制扩张的同时提出以社区银行模式。富登小额贷款公司整体操作基础是信贷工厂模式,在产品设计和审批流程上严格强调标准化;而对客户管理上以社区银行模式,强调客户经理与客户大量接触,形成良好的关系信贷模式。
(三)产业链模式
产业链类小额贷款公司是依附某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此种小贷公司针对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客户提供融资服务,通过上下企业资金流动形成价值链:第一,依附龙头企业建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其产业链上下游贷款客户熟悉程度高,能够有效判断客户的经营状况,把控第一还款来源;第二,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都存在很大程度的掌控权,产业链贷款通过龙头企业对贷款客户货物以及资金的把控以及提供一定贷款保证等方式形成有效的风险把控措施,能够有效把控第二还款来源。龙马兴达小额贷款公司是这类模式小贷公司的典型代表。
龙马兴达小额贷款公司是由泸州老窖集团发起组建,该公司针对产业链企业主要进行了三个创新:第一是流程创新,真正实现调查与风险审查双轨并行,重点对泸州老窖产业链及酒业园区企业等的信贷审批流程简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第二是信贷担保创新,针对产业链企业土地所用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龙马兴达把握实质风险,实现泸州老窖酒业园区内企业无产权证厂房承诺抵押,提货权质押贷款等;第三是信贷产品创新,为解决企业生产、建设、储备等不同时时段的资金需求,为产业链及园区客户量身定制了一份信贷产品套餐。
(四)信用贷款模式
信用贷款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张要高度体现客户自身的信用,所有的贷款均不要求资产抵押。它们认为:一方面中小微客户一般难以提供资产抵押;另一方面,小额贷款机构若追求资产保障,不利于与银行、典当行等竞争对手细分市场。因此更多地尝试信用技术的运用,在选择客户时,以其自身的经营状况为主要评判标准。
瀚华信贷便是一直坚持信用贷款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典型。瀚华信贷于2008年9月创立,以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贫困人员等为主要客户群体。瀚华在日常的经营活动走以无抵押、小规模的客户为主要群体的专业化经营道路,不断地尝试信用技术的运用,在选择客户时,以其自身的经营状况为主要评判标准,经过不断地实践探索和学习研究,找到了一条以坚持“小额、分散”为业务特点信用贷款模式之路。
四、小额贷款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优势与劣势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
1、贷款额度小,审批流程快
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资金金需求表现出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贷款可得性很低,小额贷款公司对这部分不具备抵押担保能力但有未来偿债能力的客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满足了有发展潜力的困难客户融资需求,并且贷款审批程序短,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者对当地经济情况、产业状况、风土人情都比较熟悉,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短则一两天,长则三五天,很好地解决了中小微客户对资金“短、频、快”的需求。例如四川南充美兴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金额在2-3万元之间,通过对客户信用情况、经营历史及经营资产的评估,每笔小额贷款的发放时间一般控制在2天以内;广东万穗小额贷款公司有专门微贷部,专门为小商户、小生意人、农户提供全信用的微型金融服务,他们平均0.78个工作日发放一笔小微贷款。
2、依靠地缘优势或者产业链优势,能够有效识别软信息
与外生性金融组织相比,内生于产业集群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其先天优势: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根植于产业集群内部社会网络,信息获取准确、及时,具有优势。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基本上都是本区域知名企业和个人,区域经营,借贷各方之间比较熟悉,加之“血缘”、“地缘”和“业缘”的关系,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人品及资信程度、经营状况、借款用途和偿还能力等较清楚,交易成本下降,交易效率上升。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与产业集群内企业建立起重复博弈机制,违约风险小,交易稳定且持久。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是当地的骨干企业,贷款客户许多是主发起人的上下游企业、产品用户等,主发起人不仅能获取银行等外部机构难以获得的信息,而且对这类客户的还款还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3、选择差异化竞争策略,市场潜力大
小额贷款公司针对市场格局,看重客户的未来偿债能力,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找准市场切入点,服务对象以无法满足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不能得到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农户、微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避免了与金融机构直接正面竞争,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4、风险控制模式更符合中小企业
中小微企业有效担保不足,因此很难获得银行亲睐,加之传统商业银行很少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即便发放也大多数是抵押贷款,这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大原因。而现有小额贷款公司中,由于经营机制灵活及基于对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状况的熟悉度,通常可以随时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制订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且多数担保方式为保证及信用,这恰恰迎合了现在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现实需求。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劣势
1、后续资金来源不足
由此受制于“只贷不存”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只能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无论哪一种形式,在民间融资需求量巨大而贷出去的资金短期内无法全部收回的情况下,贷款公司最终都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严重影响贷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税负较重,收益偏低
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属于金融机构,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但按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规定,只要发生贷款行为,就要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所以小额贷款公司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须缴纳营业税,综合税率超过5%。除上述主体税种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可能涉及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利率高,但由于小额贷款的额度小、风险大,占用人力多导致其运营成本较高。即使是能获取较高的贷款利息,但如果现有税收政策不改变的话,小额贷款公司在未来1-3年难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
3、身份认定模糊,发展前景不明
当前我国政府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范畴,没有形成完善成熟的监管体制。主要表现为:第一,定位和监管主体不明确。虽然相关政策明确指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变为村镇银行,但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严苛规意味着,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控股或者全资经营。而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其资本几乎全部为私人资本。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要想将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必须将相应股份转让给银行,这对于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同时,这样也必然会改变小额贷款公司灵活多变的经营机制,丧失其本身的优势。而在这样的制度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4、信息化程度不够
现在仍有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会计核算系统及业务操作系统,多停留在手工操作的层面上。各项信贷业务不能实现贷款管理的电子化以及资金的实时代收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能力和发展空间。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尚未接入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查询系统,对借款人信用查询有所不便。
五、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汇聚民间资本,并开创出多种多样的信贷模式以解决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但受政策限制,发展仍然面临着资金来源、税负较高、前景不明、信息化程度低等困境。为此,本文建议从开辟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地位、减轻税负、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允许小贷公司业务多元化等来实现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开辟后续资金来源渠道
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宜开办存款业务,主要原因是我国存款市场发展得已很充分,竞争也很激烈。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受影响的群体将比较大,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较大,一旦发生经营困难,容易酿成社会系统性风险。因此,不能让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但在其经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可以循序渐进地开辟后续融资渠道:
一是可以由国家财政、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贷基金,由小额信贷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则充当零售商,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重点解决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需求问题;
二是建立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相对应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政府每年成立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
三是引入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并没有转嫁信贷产品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承担主要的风险,但同时可以对外融资,获得一定的流动性,并且获得一定的利差收益。
四是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按照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和经营能力,暂时无法跻身主板或者中小板市场,但是有望通过“新三板”实现股权融资。
(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地位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主要是依据国家银监会、人民银行、金融办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文件。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经营中存在颇多限制,且税负较重,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常常痛失良机。因此,应尽快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地位,可将其认定为准金融机构,同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进行有效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三)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鉴于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表现出多层次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对不同的目标群体制定不同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通过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小贷公司担保方式灵活,因此较传统商业银行在贷款产品上创新的局限性更小,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自身要加强信贷产品的创新,积极探索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权益质押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另一方面也可按照贷款的不同期限设计出不同计息方式的信贷新产品,在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同时,规避和控制不良贷款;同时还应加强与第三方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合作,利用他们的优势进行产品创新,不断拓宽业务空间,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四)业务多元化
自2008年5月,银监会、央行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小贷公获得了蓬勃发展,但整体来讲盈利能力较差,一方面是因为税负较重;另一方面却是缘于小贷公司目前业务范围仍十分单一,基本以贷款为主。因此为促升小额贷款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对于经营管理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经营范围,经所在地金融办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审批同意,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后,可开展保险、信托、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工作,拓宽金融服务范围,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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