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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3)06-0049-04
地级电大是中央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实施主体,是办学单位,也是基层单位,既接受上级电大的理论指导,自身又处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实践环节。所以,地级电大在中央电大办学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地级电大的科研活动,是对上级电大开放教育理论的实践、检验、完善和补充,对地级电大教师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大量的经验教训、最基层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心理上的矛盾和抗争,都是我们地级电大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地级电大教师从事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研究最有力的保障,也是最有利的因素。
一、 地级电大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意义
(一)地级电大的教育科研活动,是对上级电大开放教育理论的实践、检验、完善和补充
中央电大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理论,是站在高起点建立起来的,它面向的是全国,这些理论具有普遍性,但对特殊问题、特殊情况、具体问题、具体情况,并不都适用。而地级电大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是在办学的实践中进行的,具有大量的活生生的真实素材,也提出了大量的来自最基层办学单位的想法,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办学模式。所以,地级电大的科研成果不但是对上级电大教育理论的实践和检验,更是对上级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理论的完善和补充。
(二)地级电大的教研活动,对地级电大教师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地级电大是中央电大的办学实体,所以,培养一支有知识、有能力、会服务、善管理的师资队伍,是很重要的。开展大量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就是要培养教师们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活动,可以增强教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科研素质,然后形成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从理论到实践的总体把握,最终产生一种合力,提高师资队伍总体质量。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反过来又会大大地促进电大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三)地级电大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可以大大提升学校的总体办学实力和知名度
从地级电大自身利益来说,大力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研究,不但培养了教师队伍,提高了教师业务能力,而且还大大提升了地级电大办学的总体实力;不但让我们的教师养成了教育科研的良好习惯,增加了教育教学的内聚力和暗能量,其教育教学的成果(论文、报告)的形成,还可以大幅度提升地级电大的知名度。而电大知名度的提高,又可以为更好地办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地级电大教育科研的现状
(一)地级电大从事开放教育研究的劣势与不足
1.师资力量的问题。地级电大整体师资力量不足,师资水平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教师配备不全,总体科研能力不强。这些不足,有学校的责任,更有地级单位人才短缺的原因。
2.长期养成的懒散习惯的问题。地级电大教师因为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养成了懒惰的习惯,皮了,软了,僵了。就连职称论文都不想自己写,习惯于找人。教师主动地进行教育科研,有一定的难度。
3.学校领导重视不够的问题。地级电大领导对教育科研活动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很少给教师们下达教育教学科研任务,也鲜见与教师签订科研任务书的,更没有对教师的科研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的。
地级电大还没有形成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风气,也没有完善的制度加以保障。许多教师写论文不是为了教育科研,仅仅是为了晋升职称,积极主动地进行教育教学科研的并不很多。
很多地级电大领导,对职称论文造假问题不管不问,甚至还做了造假者的帮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漠不关心。
4.发表的论文质量较低、数量较少的问题。通过《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可以看出一些现实的情况:各地级电大的情况不同,的数量也不同。但从总体上来说,几乎每期都是自治区电大的论文多,地级电大的论文数量相对较少;就已经发表过的论文质量来看,水平高低虽说不一样,但总体质量并不高,能评上奖的更少。还有些论文是为评职称而托关系发表的,实在是没什么价值和意义。[1]60-64
(二) 地级电大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优势
基层电大的办学实践,是我们地级电大教育研究的最大优势。
中央电大办学实体是一步步逐渐建立起来的,而地级电大,正是见证这一过程的主人。从一开始的考点、教学点、地级分校再到县级分校,这一路走来,由小到大,从不正规到正规,地级电大经历了很长的艰辛历程,进行了长达30年的实践,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活生生的最基层的素材,遇到过大量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寻求过多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经历过无数次心理上的矛盾和斗争。
这些大量的经验教训、这些最基层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这些心理上的矛盾和抗争,都是我们地级电大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地级电大教师从事开放教育研究最有力的保障,也是最有利的因素。
三、 地级电大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内容
地级电大的教育教学科研,应当立足地级电大的教育教学实践,把我们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清理出来,分析思考:这些问题是如何形成的?存在了多久?有没有人去关注?能不能解决?由谁去解决?又如何解决?解决这一问题的意义是什么?
地级电大教育科研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对地级电大自身队伍的研究
1.对教师队伍的研究。我们对自己学校的教师情况是很熟悉的,哪一年来的,什么学历,什么专业,从事过什么工作,现在的工作能力如何,知识储备怎么样,家里情况如何等,都是比较清楚,所以对教师研究有着有利的条件。对于教师队伍,我们可以研究教师队伍的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构成、学校教师专业配备、教师的学习与知识增长、教师的继续教育与学历提升、教师家庭状况与收入水平、教师的性格特点与工作成就、男女教师、不同民族的教师的性格差异与工作特点、开放教育中党员教师的作用、电大教师身体素质的调查与对策等等。[2]13-15
2.对管理队伍的研究。这包括学校领导队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管理人员的学历构成及对管理人员的心理特征与工作方法、管理人员的社会心理分析等。
3.对服务人员的研究。地级电大的服务人员分为后勤服务、学生服务两类,两类服务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服务对象也不同,服务的方式也不同,所以对他们进行分析、研究能很好地把握服务人员的特点,深入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中,以提高电大教育服务的质量。
(二) 对地级电大的学员进行研究
1.对在册学员进行研究。我们可以从生源调查开始,研究学员的心理素质,学员的学习方法、学习内容、学习途径,研究学员的课外活动,学员的工作性质,学员的专业与岗位,学员的入学心理、作业心理、考试心理、上电大的社会心理等,还可以研究学员的年龄构成、学历构成、上电大的预期与希望等。
2.对毕业学员进行研究。仅就对电大开放教育毕业学员的跟踪调查一项,就可以写出无数的论文来。可以分本专科,分不同专业,对不同行业的电大毕业学员进行跟踪调查, 并最终写成调查报告。可以写毕业生的走向,社会地位,社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思路、知识更新情况,还可以写他们工作变更、地位变化、对电大教育的意见,毕业学员社会心理分析等。
(三) 对服务工作的研究
中央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的特点,决定了地级电大服务工作的重要地位。在诸多服务中,对学员的服务是重中之重,为开放教育学员提供完善的学习支持服务,是教学科的主要工作;为学员提供考试服务,则是教务科的主要工作。
从教学服务环节入手去研究,有很多入口。新生注册、课程选定、课程注册、教学辅导、网上资源、平时作业、实践环节、新生心理、考试心理等等,都可以是撕开教学研究的缺口所在。
(四) 对新疆少数民族开放教育进行研究
中央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不但服务汉族学员,同时也在逐步惠及各地少数民族学员,但因多种原因,有些少数民族的远程教育没有民文教材,没有统一的民文作业,就连考试试卷也没民文试卷(如塔城哈萨克族学员)。所以,少数民族教育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也应当突出少数民族特点。如何突出少数民族特色,如何有效地实施目前的双语教学,这是我们新疆地级电大都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也是最容易出研究成果的环节。特别是少数民族教师,可以从内容到形式,进行教材编译工作,形成自己的特色。
(五)对开放教育教材的研究
开放教育的教材,经过多年的不断更新、完善,已经形成自己的特点和体系。但我们可以对教材内容中的大量问题进行研究,对教材中的注解进行研究。这里要研究的问题太多了,这也是我们地级电大教师应当关注的。
四、制定地级电大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办法
(一)组建机构,完善制度
地级电大的教育科研,是学校的长远工作,不是三天两天就能完成和结束的,也不能做一年停一年,要有长远打算。这就要求地级电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建负责、督促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机构,任命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制订和完善教职员工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的工作制度。
1.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学校可以考虑成立地级电大教育科研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不定期地对研究工作进行摸底、督促。
2.组建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小组。组建电大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小组,由学科带头人和部分教师组成,除自己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外,负责定期召开课题分析会,对教师科研选题、提纲、内容、写法、逻辑结构进行讨论、评析和指导。
3.组建课题成果评审委员会。组建课题成果评审委员会,对教育科研论文进行年度评审。评审委员会也要制订相应的评审标准和规则,做到以理服人,公平公正。
(二)培训到位,辅导到人
教育教学科研,同其它科研一样,既是一种知识积累的释放,更是多种能力的聚合。知识可以一点点地积累,能力也可以一点点地增强。
学校要经常安排一些教育科研的讲座,对从事教育科研的教师,由指导小组成员进行一对一的辅导。这样下来,经过两三年的培训和辅导,相信我们的老师个个都会是论文写作能手。
培训和辅导,就是要增强教师的能力,提高教师的认知程度,教会教师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研究的完成,还得靠广大教师自己的努力。
(三)下达任务,定期督促
地级电大要把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当成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来抓。什么是任务?任务就是必须完成的工作,有能力要完成,没能力想方设法聚合能力也要完成。
是任务,就要完成。这样做一开始会让人感觉有点不近人情,但却能大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力度,用工作激情打败长期捆绑在我们身上的懒惰,开辟一片教科研的新天地。
有了任务,就要签订完成任务责任书,就要认认真真地执行。为了教师们更好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教研任务,地级电大有必要形成一个定期报告科研进程的监督机制。
(四)奖惩分明,严格执行
对完成教育科研任务的教师进行适当的奖励,对没完成或是完成得不好的进行适度的惩罚,是地级电大能顺利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激励措施。这一措施至关重要,它是关系到科研任务能不能落实、能不能完成、能不能出成果、能不能出好点的成果的重要一环。
(五)结集成册,相互学习
地级电大教师每年的研究成果经过讨论、评析、修改、评审之后,都要集结成册,好的课题和论文,还可以推荐发表。这样做,一来学校用以展示自己学校的科研成果;二来可以赠送给上级电大和其他地级电大,相互学习和交流;三来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自己学校老师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吸收别人的观点和方法,增强自我素质,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有了学校的支持,有了内行人的指点,有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了坚决执行的决心,地级电大的教育科研,定会越办越好,也定会有丰厚的收获。
1.引言
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审从1981年国务院颁发《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开始,已走过三十年。随着评审工作的进行,图书馆人也在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对目前我国图书馆界学者开展图书馆职称评审工作研究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梳理与归纳,以期对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定和研究等方面提供参考。
2.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的主要内容
国内学者对图书馆职称评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两个方面,另外,在研究中就职称评审的作用也有论及。下面分别加以阐述,并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2.1职称评审作用的研究
职称评审对图书馆事业所起的作用,学者们主要从正面给予了充分肯定。苗丽安、王君认为,图书馆职称评审改善了队伍结构;提高了队伍素质;调动了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了相互了解与交流[1]。王霞认为,评审提高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图书馆的专业队伍,提升了图书馆的专业形象,对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鲍碧娥等认为,评审既稳定了图书馆的专业队伍,又提高了图书馆干部队伍的素质,还极大地调动了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3]。
职称评审对图书馆的负面影响,研究者认为是由评审条件和评聘结合等因素带来的。在条件中过于注重论文,就会引导多数工作人员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编写“职称论文”上,而疏于正常的服务工作,这样必将使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图书馆的社会地位[4]。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将会导致一些人评职后工作得过且过,失去进取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再有提高[5]。当然,相对于职称评审的积极作用而言,其负面影响只是次要方面,是可以通过不断完善予以消除的。
2.2职称评审存在问题的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聘任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不断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和弊端或多或少都会影响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会使评定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研究者就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2.2.1指标分配问题。评定职称要有指标,这是业界心知肚明的事。如果欲评职者所在单位没有指标,那些工作人员就是科研水平再高、业务能力再强、工作干得再好,恐怕也只能耐心等待。针对评职过程中的指标分配(也称额度指数),庄玉香认为这种做法致使一些业务骨干和优秀中青年同志望职称兴叹,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6]。黎中志认为过多的强调指标,不仅违背职称评审的初衷,而且容易在职称评审中形成一种“关系风”[7]。
2.2.2注重科研问题评过职的人都知道,职称申报材料中科研成果的统计要是一个重要的比拼条件,成果多就意味着胜算的把握大。针对评职过程中过于注重科研成果数量的问题,黄珍娟、王含晖指出:图书馆员的学识水平应该体现在具体的业务工作实践中,将自身的学术研究和具体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应该在具体的业务工作实践中体现出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人生价值,而不应该埋头于研究工作中[8]。崔林认为,这样做有悖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下称《规程》)。虽然说高校图书馆是学术性机构,但它更重要的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服务性机构,服务是第一位的[9]。要求馆员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是必要的,对于这一点,《规程》第一条这样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请注意这句话的语法结构,“学术性机构”前边有定语“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很显然服务是前提是基础。黎中志也指出:图书馆虽然是一个学术机构,但它更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服务性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说其服务性是第一位的,对于多数工作岗位,大多数的同志,踏实工作更为重要[10]。鲍碧娥等研究者认为,科研成果几乎成了能否晋升相应职称的决定因素,导致重科研、轻工作及“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11]。职称评定偏重对论著数量的要求,致使一部分图书馆员上班只顾埋头写文章,对工作敷衍了事,往往是只注重论文数量,并不考虑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其论著既缺乏深度,又与图书馆发展相脱节,没有什么实际意义[12]。
2.2.3评聘终身问题。图书馆职称评聘终身应该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是大锅饭的显著特征。对此,不少学者在研究中都给予了抨击。王霞指出,这是当今职称评审体系中最不公平、最不科学的一个方面[13]。崔林认为职称评定的目的是对一个人社会价值和工作业绩肯定的同时,激励其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干好本职工作。而职称评审终身制,将促使一些评到理想职称后的人,工作得过且过,失去进取心,失去积极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14]。
另外,苗丽安、王君就评职过程中出现的人情关系[15],王霞就申报标准的地域差异[16],孙玉枝就参评人员缺少专业学历[17]等问题也都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2.3职称评审改进措施的研究
如何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职称评审,充分体现职称评审的积极作用,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研究者认为,现行职称评审的条件、办法等应该不断改进,从而达到图书馆人能尽心尽力、积极主动干好本职工作之目的。对于职称评审办法的改进,学者们主要有以下观点。
2.3.1推行职称评审社会化。长期一来,我国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采取的是单位评审为主的办法,并同工资、福利待遇密切挂钩。这种职称评审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专业化人才建设的需要,职称评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职称评审社会化,就是在职称评审中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评审方式。在列入统计的文献中,学者王霞、庄玉香就是积极主张推进图书馆职称评审社会化的代表。对职称评审社会化的优越性,庄玉香谈到:职称评审社会化可以消除单位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社会化评定的职称可以被社会承认,可以将职称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重要参照[18]。资格评定社会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实行这一制度后,图书馆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初级、中级或高级职称人员。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取得专业职务[19]。王霞在研究中发现,目前我国图书资料专业已有一些地方开始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如河南省自2005年起,就开始推行图书资料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制度[20]。鲍碧娥等主张把专业考核的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专业考核采取考试的办法。他们对考试提出了设想:考试的内容可以选择几门图书馆专业课程,也可以将图书馆专业课程综合形成一份考试科目;考试应有国家在同一时间统一组织实施,并要规定统一的要求;考试结束后,发给合格者专业合格证明书[21]。
2.3.2废除职称评聘终身制。王霞针对现行职称终身制提出两点主张:一是实行评聘分开的“双轨制”,即职务与资格并存,避免职称与个人利益挂钩,取得相应等级任职资格后,还要面对岗位进行再一次竞争,使受聘的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面临着取得资格而无职务的不断挑战;二是建立职称年度审核制度,即国家在制定职称改革条例时,同时制定出获取相应职称后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发证机关可根据这些要求与该同志的表现(个人述职和单位意见)相比较,给予审核或注册[22]。彭桃英谈道,各图书馆要实施评聘分开,职称与待遇适当脱钩,职称不等于职务,职务等于岗位。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凡不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能力者,则解聘或低聘[23]。怎样废除职称终身制,李金庆谈了两点想法:一是可以从直观的定量考核抓起,例如,有的人评后多年再无新成果问世,对此情况即可根据新规定予以降级;二是实行评聘分开,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24]。
2.3.3采取定量结构打分法。为了能比较科学地实施职称评审,苗丽安、王君提出定量结构打分法,即从参评者的基础素质(学历、外语、工龄)、工作实绩(按年终考核格次分别计分)、研究能力(科研成果及论文情况按各自的层次累计得分)等方面全面衡量[25]。张玉礼、魏昱也持同样观点,他们认为高校图书馆职称评定应制定量化管理指标,由基本条件、工作表现、科研分、先进分、任职年限和学历分等五个方面组成。并指出,高校图书馆的工作是以实际业务工作为主,因此工作表现应占总分值的50%以上[26]。针对学术研究中的“职称论文”,张永军认为有必要对论文进行打分评定,即对论文从选题、参考文献、创新点、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等12项根据评定标准进行打分评定[27]。
2.3.4注重履行岗位职责。毋庸置疑,推行图书馆职称评定的初衷是要促使广大从业者能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好工作才是真正的目的。那么,在职称评审中就应该将申报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予以考评,但实际并非如此。针对现行评审制度,郭国庆等提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标准。衡量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应坚持“三个为主”:一是任现职期间做出的成绩为主,二是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主,三是以学术成果为主[28]。吴国华同样认为要把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评定职称的主要内容,把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多少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的标准[29]。
2.3.5设置评委监督机构。不言而喻,评委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关键因素,评审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取决于评委们的水平、态度和觉悟。为了促使评委做好评审工作,李金庆建议要对评委的组成及运行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他指出,评委组成后应公开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如有不符合评委资格的,应予撤换。同时还建议,为了杜绝职称申报者走后门,二审和三审可以实行异地评审制度。在这方面福建省就先走了一步[30]。
3.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十多年来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文献的梳理,我认为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尤其是在对现行评审制度改进上,研究中尚存在一些明显不足。
3.1研究内容比较浅显
多数研究者在文献中,只是先就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罗列,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我认为,在提出存在的问题后,没有对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逐一剖析,这样就导致后边难以对症下药。研究者提出的改进措施(或称之为对策),也缺乏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的阐述,让人感觉到可操作性不强。就拿提出的要用考试的方式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来说,就有其复杂性。谁来考,怎样考,考什么,这种方式的合理性、公平性又将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现行的职称申报前的英语、计算机考试,实际运行情况是业界人人皆知的,但部分不懂英语、不会计算机基本操作的人,也能照样评上高级职称,这是不争的事实。
3.2研究范围比较狭窄
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的范围比较狭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不少文献标题基本相似;二是文献的结构、内容没有多少突破;三是文献涉及的内容缺少相关调研;四是参与的研究者人数不多、地域不广。
3.3研究缺乏持续性
发文的作者当中,均为首次涉及图书馆职称评审的研究,说明没有学者将图书馆职称评审作为本人的主要研究内容,更没有作为本人的研究方向,因此这方面的研究也就难有深度。图书馆职称评审这一研究领域,目前还没有出现在全国有影响的重量级学者,那么其研究的结论就缺乏权威性,这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自然就显得份量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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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问卷中心理健康状况有16项条目,教师根据自身状况评价,统计结果发现(见表4),被调查教师心理健康状况的平均值在6.11~6.84之间,柯尔克孜族教师最低6.11,汉族教师最高6.84,依次为维吾尔族6.68,塔吉克族6.35.根据心理健康评估的综合判断,不同民族中小学教师的心里健康状况均处在向负向情绪发展的趋势.主要表现在精神紧张、精力不集中、记忆力减弱、心情、情绪不高、自信心差、安全感、幸福感不足、思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下降等.
1.3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的社会适应状况调查问卷中社会适应状况有13项条目,教师根据自身状况评价,统计结果发现(见表4),被调查教师社会适应状况的平均值在6.31~6.86之间,柯尔克孜族教师最低6.31,汉族教师最高6.86,依次为维吾尔族6.83,塔吉克族6.71.根据健康评估社会适应综合判断,不同民族中小学教师均有社会适应困难的趋势.主要表现在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问题的能力减弱,与亲戚、好友联系减少,参加社会、集体活动减少,妥善地处理事情的能力下降等.
1.4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的总体健康状况调查问卷中总体健康状况有4项条目,教师根据自身状况评价,统计结果发现(见表4),被调查教师总体健康状况的平均值在6.48~6.88之间,维吾尔族教师最低6.48,塔吉克族教师最高6.88,依次为汉族6.59,柯尔克孜族6.52.不同民族中小学教师的总体健康状况也均处在亚健康状态.四个民族中小学教师总体健康状况平均值之间的差异与不同民族教师的工作、生活地域、环境,民族生活习惯、饮食结构,学校教师的民族构成及学校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等都有着直接的关系.
1.5南疆四地州中小学男、女教师的健康状况从表5明显反映出不同民族男、女教师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及总体健康状况的平均值存在着差异,各民族男教师的各项平均值都大于女教师.男教师总体健康状况平均最高值是6.98,最低值是6.71,女教师最高值是6.51,最低值是6.02.说明各民族男教师的健康状都略好于女教师.这与女教师在社会、学校和家庭所处的地位、角色和承担的工作(劳动)有着直接的关系.
1.6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的健康状况从表6可以看出,不同民族中、小学教师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及总体健康状况的平均值也存在着差异,小学教师的各项平均值都大于中学教师.小学教师总体健康状况平均最高值是7.49,最低值是6.53,中学教师最高值是7.06,最低值是6.17.说明小学教师的健康状况均好于中学教师.这与中、小学对教师的总体工作要求、工作压力不同有着直接的关系.
1.7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情况我们从教师在学校的正常工作时间、周课时量、课外用于备课批改作业等加班时间三个方面调查了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情况.
1.7.1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长从表7中可以看出,教师在学校的工作时间较长(除中午休息时间外),8小时以下的仅占5.7%,8~9小时占43.6%,9~10小时的占45.9%,10小时的占4.8%.在学校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教师比例最高的是中学教师,占20.1%.这与中考、高考和中学工作量大尤其是高中部的教师工作量大有直接的关系.
1.7.2中、小学教师周课时量大教师的周课时量普遍较大,10节课以下的占10.1%,10~15节课的占63%,16节课以上的占26.8%.在统计调查数据中发现,中学教师10~15节课的比例最高,占77.9%,小学教师16节课的比例最高,占38%.这与我们教师座谈会、访谈了解的情况基本相符.这些与师生比差较大、学生人数多、教室容量有限、教师严重缺编等因素有直接关系.
1.7.3中、小学教师课外加班时间多中、小学教师除了正常的上课、辅导以外,还要备课、批改作业、制作课件、教研组活动、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思想工作、家访、在职进修、职称论文、优质课评选、基本功大赛等,这些工作基本上需要利用业余时间来完成.加班时间在0.5小时的教师比例占5%,0.5~1小时的占26.5%,1~1.5小时的占30.8%,1.5~2小时的是占37.8%.中学教师1.5~2小时的比例最高,占47%,小学教师占31.6%.
2影响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健康的主要原因
2.1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压力大、强度高、心理负担重从社会对中小学教师的期望来看,教育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基础教育受到各民族家长的高度关注.面对着社会竞争、人才培养需要而赋予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教师有渊博的学术知识,精深的专业修养,高超的教学技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质量的教学水平,教师们承受着来自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越来越大.从中小学内部管理来看,每年的“中考”、“高考”已成为学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许多学校将学生的升学率与教师的考评挂钩,直接关系到教师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及经济收入等切身利益,学生的成绩排名、班级排名、年级排名,都是变相的对教师施压.迫使教师陪着学生起早贪黑,有53.7%的中学教师、38.6%的小学教师每天要工作9~10小时以上,工作的时间远远超过其它行业.教师们除了正常的上课、辅导、学生思想工作以外,业余时间要按时完成批改作业、备课等多项工作,还要应付各种培训、考试.从教师的工作强度来讲,一是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滞后,造成中小学教师严重缺编.二是按教育部对教师工作量(师生比)的规定,普通中学为1:13.5,小学为1:19.我们调查的城市中小学的师生比均在1:20以上,县乡中小学师生比均在1:25以上,这无疑就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从心理学角度说,有的教师抗焦虑程度低,不能忍受困难与挫折的考验,有的教师人际关系不和谐,适应环境能力不强,不能接受新事物等,使自己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身心健康受到影响,长期积压的心理压力,正吞噬着教师们的健康.
2.2南疆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生活、地域环境特殊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新疆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天山北坡经济带的高速发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拉大,尤其是新疆南、北部的发展差距也开始拉大,区域性的不平衡在新疆境内加速显现.占新疆面积1/3、人口42%以上的新疆南疆四地州,其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南疆四地州地处天山以南,呈“C”字型环绕在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的西部、北部和南部,跨越了天山山脉、帕米尔高原和昆仑山脉三大山系,绵延数千公里,属典型的大陆干旱气候,水份蒸发量大于降水量,天然植物稀少,并处在严酷的干早环境中,生态系统十分脆弱,风、沙(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在经济相对落后、工资待遇滞后、自然环境恶劣、工作、生活条件较差的影响下,使南疆四地州中小学各族教师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损害.
2.3中小学教师的饮食时间、质量得不到保证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0%以上,南疆少数民族人口占80%以上,本次调研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占调查教师的77%.民以食为天,营养是确保身体健康的基础和重要因素.维吾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饮食结构基本相似,多年生活在南疆地区的汉族教师也基本习惯了少数民族的饮食.以面食为主,喜食牛羊肉、鸡蛋,饮茯茶(砖茶),蔬菜品种较少,水果(干果)丰富.以上所述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的饮食习惯、饮食结构,从营养学来说,各种营养素都不缺乏.但是,被调查的中小学教师因工作时间、性质、压力和家务负担等因素的影响,根本保证不了一日做三餐的时间,饮食结构和质量就无从谈起.在座谈和访谈中多数教师反映,为了完成学校安排和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几乎没有时间在家做饭,多数情况下是在饭店或学校食堂吃快餐.根据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工作情况调查显示,教师在学校的工作时间较长(出中午休息时间外),8小时以下的仅占5.7%,8~9小时占43.6%,9~10小时的占45.9%,10小时的占4.8%.在学校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教师比例最高的是中学教师,占20.1%.加班时间在0.5~1小时的占教师比例的26.5%,1~1.5小时的占30.8%,1.5~2小时的是占37.8%.中学教师每天加班1.5~2小时的比例最高,占47%,小学教师占31.6%.
2.4中小学教师的保健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健身运动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们都有很强的上进心和责任心,希望自己有所作为,常常是勤勤恳恳,忘我地工作,使教师们要比别人付出的更多.一是自身缺乏保健意识和基本的保健措施,膳食不合理,生活没有规律,经常加班熬夜,过度工作,过度透支,缺乏(睡眠)休息,缺乏运动和体力活动,不善于调节心理压力和紧张情绪.二是缺乏锻炼意识和有效的健身运动,多因忙于工作、家务没时间运动,由于工作累而不想锻炼,部分教师不知道如何运动,也不知道如何选择运动项目、运动时间和运动强度,尤其是少数民族女教师基本没有锻炼的意识和行为,致使机体免疫力下降,身心健康受到损害.
3提高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健康状况的对策与建议
3.1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目前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师健康问题的重要性和教师健康状况的严重性,把关心中小学教师身心健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尽可能地为教师创造舒适、宽松、愉快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南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要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调整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更有效地引导教师注重提高教学效率.要把教师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考核项目和继续教育的内容,在中小学校开辟教师心理咨询室,开通教师健康保健咨询热线,为中小学教师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要严格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坚持1~2年定期为教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联合社会有关机构开展中小学教师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营造有利于确保教师健康的内部、外部环境.要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加强教职工体育、娱乐场地与设施建设.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积极推行人性化“弹性”管理,保证中小学教师自由支配时间,努力为教师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氛围.
3.2中小学校领导应以教师为本,进行民主管理中小学校领导应树立“人本主义”的现代教育管理理念,要发扬民主作风,尊重、信任教师,确立教师在学校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为教师创造展现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和条件.要加强与教师的情感交流,建立起民主和谐的人际关系,使教师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要科学地制定和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学校竞争环境,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教师.同时,要创设和谐宽松的校园心理氛围,帮助教师将心理压力转化为激励性动力,增强教师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3.3重视教师身体健康,强化健身意识,提供健身条件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缩短教师在校工作时间,尽可能不占用教师的下班时间,切实减轻教师工作负担.对教师进行身体锻炼和保健类知识的讲座及培训,不断强化教师的自我保健和锻炼意识.学校要为教师创造和提供身体锻炼、健身娱乐场所和必要的运动器材,方便教师随时健身,以供教师在课余时间进行锻炼、娱乐.要逐步健全教师健身的机制,明确固定的健身时间,开展健身竞赛活动,为教师展示健身成果和特长搭建平台,增加教师健身的成就感和荣誉感,逐步形成教师自觉健身的良好习惯.要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教师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为教师提供锻炼身体的机会和条件.
3.4重视教师心理健康,为教师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教师心理健康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需要.中小学校领导要高度重教师心理健康问题,要深入了解教师,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教师在政治、学习、职称、体现自我价值、生活等的需要.学校要以人为本,促进教师身心健康.作为教育的直接管理者,各中小学校要努力为教师营造和谐的内在环境,主动为教师排忧解难.学校任何制度的制定、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必须考虑到“教师健康”这一问题,考虑到教师也会出现“心理危机”这一现实,并且把大部分中小学教师的心理承受能力作为底线.
[中图分类号] G647;G4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4-0051-03
近年来,高校本科生连续扩招,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本科生群体中学业困难人数也逐年上升。学业困难生因多门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或未能通过考核(以下简称“挂科”)而导致自身发展受限。[1] [2]高校在学业困难生的黄牌预警、延迟毕业、学籍管理等方面也面临诸多难题。[3]
本文基于配额抽样的方法,首先针对广东省某地方高校存在较严重挂科问题的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然后从中抽选12名不同类型学生作为典型样本对象,从个人内部系统和外部环境系统两方面对样本学生进行深入的无结构个别访谈调查,进而结合调研访谈结果探究学业困难生所面临的系统问题和原因症结,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调研方法及对象
(一)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按照先统计分析,再配额抽样访谈调查的方法,针对配额抽样后的典型样本学生,主要采取一对一深度访谈的方式。访谈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内部系统问题,主要包含学习认知、学习心理、学习方法、学习经历、学习习惯、学习态度、个人兴趣爱好等多重维度;第二部分为外部系统影响问题,主要涉及父母家庭影响、周围学习氛围、学校制约系统、学校支持系统、学生对学校的期望等几个方面。
(二)调研对象
截至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末,该地方性高校在校本科生总计约2.6万人,其中,累计未通过必修课学分超过15学分以上,即得到学业黄牌预警或黄牌的本科生共计1089名,约占在校本科生总数的4.2%,具体的分布情况如图1、图2所示。
根据该1089名学生样本在挂科总学分数、年级、专业等分布情况进行配额抽样,总计抽取典型样本学生12人作为访谈对象。其中,按挂科学分范围,抽取挂科15-19学分的5人,20-39学分的6人,40学分及以上的1人;按年级分布比例,抽取2007级学生1人、2008级1人、2009级2人、2010级3人、2011级4人及2012级1人;按照专业分布比例,抽取工科专业8人,理科专业3人,文科专业1人;另外,访谈对象中还包含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1人。
二、访谈调研结果分析
(一)学生内部系统分析
1.学习认知与态度
首先,“大一挂科无所谓”的学习认知普遍存在。12名学业困难生第一次挂科都是在大一期间,主要特点为上课缺勤,其大一期间出勤率在20%-50%,最少的只有5%左右。其作业和自习的状况也不容乐观。对待初次挂科,大多数受访学生“感觉问题不大”、“心想以后有机会重修回来”。
其次,“成绩体现不出能力”的学习认知左右着学生的学习态度。在询问到“你如何看待成绩优秀”这个问题时,很多受访学生都承认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优势,但他们多数表示成绩无法与能力、就业、工作直接挂钩。
第三,认知与态度的转变很难转化为有效的学习动力。在谈到“第一次挂科的心情描述”时,大多数受访学生都表示“有压力”、“很沮丧”、“很失望”,能够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自身的不努力。但每学期继续挂科的学生仍占大多数,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认知与行动脱节。
2.学习兴趣与需求
一是学习需求偏低致使学业困难生长期缺乏学习动力。很多受访学生在谈到自身的学习时,都提到“没有学习兴趣”或是“对专业不太感兴趣”。80%的受访学生在谈到“你觉得大学的课程用处有多大”这个问题时,都提到“实用性不大”、“没有什么用处”。学业困难生对本专业的学习缺乏基本的兴趣。
二是自我规划、自我管理能力差致使学业困难生缺乏学习需求。尽管很多受访学生在谈到“对大学学习的感受”时,认为大学的学习更自由、更自觉、更自主,但是他们在对自己学业的规划和管理上却表现得不尽如人意。许多学业困难生在大一的松懈中忽略了职业生涯规划和人生发展目标的审视与确立。
三是过分功利化的学习动机致使学习成为获取文凭或就业的工具。在很多学业困难生真正意识到学业和学习的重要性时,已是大三、大四的学生了。他们对学习的需求更多是“取得一纸文凭”,因此在学习中折射着功利化的学习动机,学习往往是为了通过考试。许多挂科生不认真对待平时的听课和作业,而选择突击复习,考试只求一过。一些延期毕业生在校重修学分的过程中,对学习的需求更多与将要从事的工作相关,学习成为附带就业价值的工具。
3.学习习惯与方法
首先,进入大学前未打下良好的学习基础,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业困难生中有一部分学生在初高中阶段学习基础没有打好,这与其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密切相关。有访谈学生表示,初高中阶段自己数学基础不好,经常在数学科目上补课。还有学生表示,高中阶段都是家长和教师在身边督促自己学习,学习能抓得比较紧,到了大学完全靠自觉,学习一下子就松懈了。在谈到“是否有借鉴他人好的学习方法”时,90%的访谈学生表示不会去留意,也不会去总结。
其次,学业上自我要求过低使坏习惯加速固化。有60%-70%的受访学生表示,挂科科目里有相当一部分科目是因为平时出勤率低,或是考试当天睡过头忘记参加考试而挂科的。学业上过低的自我要求加速了旷课、缺勤、缺考、不自习、不交作业等学习坏习惯的养成和固化。
第三,自我解决学业问题的途径十分有限。碰到学业难题不主动向教师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求助。当问到如何解决学习困难时,绝大多数受访学生表示“自己解决&rdq uo;,过半数学生表示会向身边同学请教,极少学生表示会向教师请教。而自己解决问题的学生大多选择自己看书、上网、找资料、认真听讲等途径,问题都在自身内部消化,学习效率较低,收效甚微。
4.心理问题
一是由认知偏差而引起的畏难情绪和懈怠心理。首先,学业困难生经历了高考的洗礼,在高中阶段形成的学习压力使他们对学习有了一定的畏难情绪,来到大学后,宽松的学习氛围让他们的压力得到释放,懈怠心理逐渐让他们在学习上总是“慢半拍”,在行动上有了“拖延症”的习惯。其次,对待挫折失败没有积极正面的回应和努力发奋的斗志,多数挂科生选择不良发泄和消极逃避,例如通宵上网、玩游戏、在宿舍睡觉逃课等。
二是学业困难生的自控能力和意志障碍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许多访谈学生表示,在意识到学业问题后,虽然调整了自己的精力和专注力,却很难收到较好的学习效果。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的自控能力差,做事情没有坚持和意志力造成的。另外,诸如逆反、自卑、压抑、孤僻、焦虑等个性心理问题,在访谈学生中都有一定程度的反映。
(二)外部系统方面
1.家庭系统沟通不良
70%-80%的受访学生反映,所报考的专业和学校是家长选择的,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专业,填报志愿大多由家长一手操办。进入大学以后,学业方面与家长的沟通,多属于“事前无商量,事后再告知”的情况,家长对学生的在校情况多由电话了解,学生主动与家长沟通学业的占少数。
2.易受身边学生人群影响
80%的受访学生认为身边的学习氛围“不浓厚”,同学之间“很少谈学习”、“彼此影响,大家都宅在宿舍打游戏”。对于人群关系依赖型的学生,在做决定时自身判断往往让位于从众,更容易受到身边人群的负面带动及影响;自控力较差者会沉迷网络、不思进取,学业上一旦出现困难就选择消极逃避。
3.学校支持系统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第一,学校和学业困难生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很多学业困难生不了解学校的学业帮扶制度。尽管全部访谈学生都表示接到了学院教师或辅导员给予自己的学业黄牌预警或黄牌,但70%的学生表示,不了解学校学业黄牌归口管理部门,也没有求助过学校相关机构。
第二,新生入学教育的学业教育部分有待加强。新生入学教育对学生的大学定位、学习态度建设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校新生入学教育旨在引导学生融入更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了解校情校纪,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锻炼社交能力,而对学业的宣传教育部分不够重视。
第三,缺乏针对性的重修辅导制度。调研结果显示,12名抽样学生共挂科88门,平均每人挂科7.33门,平均单科学分3.29分。挂科科目中基础课28门,占总挂科科目的32%,专业课60门,占68%。在基础课程中,思修课程占11%,计算机基础课程占18%,大学英语课程占18%,体育课程占18%,高等数学占35%。通过调研访谈我们了解到,开设必修课重修班的仅仅为极少数学院,多数学院对于重修科目,特别是专业必修课并未开展针对性的辅导,学生只能依赖第二年重新选课补齐学分。
第四,学业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学风不正。在访谈的学生中,多数学生表示他们较少受到学院和学校方面的压力,“学院从来没有因为学习成绩差而清退过任何学生”,“同学们都很懈怠,没通过就再重修好了,大不了就延期毕业,反正总会拿到毕业证的”。而学习态度特别消极的学生带坏了周围的学习风气。
第五,延期毕业学生缺乏统一管理。抽样的12名学生中有2名是延期毕业学生,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延期毕业生在校属于“散兵游勇”的状态。延期毕业生在学业上存在较多困难,因身份问题不归属某个年级某个班级而与集体组织脱离,有问题也不能及时解决,难以与学校进行有效沟通,经年累月成为“老大难”。
三、对策研究
(一)多管齐下,加强新生学业教育
高校应在迎新期间举办学业优秀新生宣讲会,邀请优秀毕业生、杰出校友与新生面对面,举办资深教授、院士座谈会和茶话会;抽调导师带领新生参观学校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展等多种形式;通过张贴海报、发放新生学业指南手册等方式对学业奖学金、转专业考试、双学位申请、出国交换生等信息进行大力宣传;教务、学生、团委等部门开通热线或专门设点为新生提供信息咨询,搭建信息平台,让信息渠道畅通。
(二)社区走访与师生帮扶相结合,关注关心学业困难生
学生社区辅导员与学生助理应关注并掌握社区内的学生学业状况,开展定期走访,结合学生的实际成绩,制订学业困难生跟进手册,了解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对学生较大的生活变化和学习起伏应给予重点关注并做好记录备案;教师适当增加每周的坐班次数,延长每次辅导时间;班主任应在班会中多强调学风学业问题,在班级活动中对学业困难生给予更多的机会和鼓励;鼓励学业优秀生主动帮助学业困难生解决实际的学业困惑和作业难题。
(三)成立学业辅导机构,提高学业困难生重修通过率
教务部门牵头,抽调大学英语、计算机、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数学等基础课的任课教师组建基础课辅导班,各院系专业课挂科率较高的学科教师组建专业课辅导班,每周定期开展学业辅导和答疑,定期布置作业、安排考试;开通校级和院级网络答疑渠道,在学生遇到学业问题时,可以随时在网络上留言提问。
(四)完善学业预警与学分分级处理制度,增强外部督促机制
可考虑在黄牌预警(15分)、黄牌(20分)之后设立红牌预警(25分)、红牌(30分)等相应更为严格的督促制度,让挂科严重的学生在挂科的不同阶段收到来自校方的预警信号。当学生挂科学分累计达到不同阶段时,逐步采取班主任、社区辅导员当面口头告知、约谈,警示通知单递交学生并寄送家长,直至劝退处理等方式,增强外部督促机制,给学生以压力和鞭策。 [本文由WWw. dYlw.NE t提供,第 一论 文网专业写作职称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五)重视学业心理问题,加强学业困难生心理辅导
对大二、大三学生的学业心理状况,定期以调查问卷或访谈的形式进行摸底排查;辅导员和 班主任定期与学业困难生谈心交流,认真倾听学业困难生的问题,开解心结,疏导情绪。在自愿的前提下,推荐一些学业困难生参加由学校心理辅导机构组织的心理辅导工作坊或是团队拓展活动,让学业困难生在活动中获得启发、稀释焦虑、减轻压力、增强自尊、提高自信。
(六)对延期毕业生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延期毕生学业教育
将延期毕业的“大五生”“大六生”编入大四毕业班,对他们的学习生活进行统一管理,班主任应定期了解延期毕业生的学业状况和困难,社区辅导员应定期走访摸底,学业优秀生和学生党员干部应发扬风格,主动提供学业及生活上的帮助。
[ 参 考 文 献 ]
关于经济法的性质,有的学者主张,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行政法”。①而日本有的学者认为:“在实体法的领域中,绝不能忽视施行着公法和私法的规制。在这一限度内,经济法为满足经济性———社会协调性的要求,不仅采取公法的规制,同时也采用了私法方面的规制。从这种意义上说,经济法正是跨于公法、私法两个领域,并也产生着这两者相互牵连以至相互交错的现象。”②法国的一本大百科全书中写道:“经济法不仅仅是国家在经济范畴里使用各种权力方式进行干预性措施的规则,因为这样过于狭隘的定义将使经济法成为公法的一部分了。事实上,经济法包括更广泛的范畴。它既涉及私法,例如属于民法部门的商法,又涉及一些与经济事务有关的刑法和劳动法;同样也涉及关于经济规章制度的行政法、税务法;最后还涉及有关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③中国有的学者评述西方现代经济法的状况时指出:“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法是公、私法界限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消失的法律。”④在外国,有些学者提出,相对公法、私法两大法律因素领域,经济法已形成为第三种类型的法律领域或中间法律领域。⑤在中国亦有学者主张:“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是独立于公法、私法之外的,并对二者进行平衡协调的一个新的法系。”⑥
者认为,现代社会经济法应该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现代经济法。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它的规范既体现国家意志、同时又尊重当事人意志,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去处理经济领域的法律问题。这就显示出了它的根本特征:社会公共性。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的规范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主要立足于保护当事人个体的合法权益。民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发展、综合应用是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中心环节。立法中,有些公法、私法的界限是明确的,如合同自由原则为私法,国家干预原则为公法。但是实际经济生活极其复杂,公法、私法并非直观地、一对一地反映经济关系,许多情况下必须合为一体,综合调整某一项或某一类经济关系。其中,私法公法化,反映了商事行为的公法化。例如,合同、竞争、交易、贷款、广告,这些都是商业行为,但政府出于整体考>!合同实行监督、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决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发放广告许可证等等。而公法私法化,则反映了政府行为的私法化。例如,国家成为公司的股东,或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可以充当接受国际贷款的保证人,等等。在这里,作为财产所有者的国家与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分开来了。
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法的一部分属于公法,即经济行政法。这部分法律全部或基本上由公法因素组合而成。经济行政法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它实际上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我们无须回避经济行政法这个概念,但也不宜将经济法局限于经济行政法的圈子之内。经济法的另一部分则是由公法、私法两种因素融合为一体的,包括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业银行法、土地管理法等。公法、私法结合而成的这部分法律中,往往以私法因素为基础,以公法因素为主导。现代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特征,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正是公法、私法两种法律因素有机结合的结果和表现。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界定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范围,确立这两种行为各自的及共同的规则,规范、保障企业权利的实现和行政权力的实施,必须科学地应用公法、私法两种法律因素,不作划分不行,把它们截然分开也不符合当今社会法律体系发展的实际。社会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因此,在众多的经济
法学说中,我们认为“社会法说”最具有说服力。 真正的经济法不是国家经济管理法,而是社会经济管理法,①即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对社会经济秩序与私法结合的产物,它意味着私法与公法分离的时代已经结束,也是法律社会化这一重大变革趋势的一大标志———现代法律的重心从个人利益转移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兼顾上。尽管我们认为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物,但是其中公法(即行政法)成份的比重更大。因为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国家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来统制经济生活,具有权力干预权利的公法特征。所以经济法与行政法具有密切的联系。传统法律把商品交换关系纳入民商法调整的范围。比如价格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对价格没有异议,则买卖成交。这是商品交换中古老的传统规则,属于公理。现代法却改变了这一格局———除民法调整之外,以政府干预为特征的经济法也介入了。并非所有的商品价格都完全由买卖双方自由决定的,而是由国家确定部分商品的价格,以“接近商品价值,反映供求状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①因此出现了被称为“价格法”的经济法。其中规定部分商品价格是由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定价,部分商品是由政府物价部门实行指导价,部分商品是采取市场调节价。这其中的市场调节价,就是市场的等价有偿、公平互利等价值规律问题,它是社会自治性质的,属于民商法涉及的领域。而国家定价,则是反映国家强制性质的,属于行政法涉及的领域。这两部分结合在“价格法”中,构成了经济法。下面以个案来说明行政法与民商法、经济法的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一般不介入,一旦介入,它就产生行政问题,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张三要求李四赔偿某损失发生争执,这是民事纠纷。
当镇政府派员出面调处后决定免除赔偿责任后,就从该民事案件演变出行政案件。②另外,我们再假设,如果某商店将针线价格降低到成本价以下出售,国家一般是不会干预的。因为这是民商法调整的范围,只要消费者愿意购买,降价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该商店出售的不是水果而是钢材,那么情况就不同了。某钢材公司擅自调整钢材价格,则违反我国有关价格法的规定,必将受到行政处罚。针线和钢材在这里的区别在于国家对它们的管理态度不同。国家对于前者基本保持自由放任的态度,国家对于后者基本保持严格管理的态度。钢材的销售过程,国家权力以强制性方式介入其中,是由经济法调整而不是由民法来调整,在我国实践中被称为“经济执法”。新疆某市石油公司于1995年1月向市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请示准予降价销售石油制品,物价局领导同意后由工作人员电话答复石油公司,并在申请报告上注上“备案即可”字样。
此后石油公司及其下属工贸公司开始陆续降价。同年2月,市物价检查所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决定通知石油公司恢复原价格,同年3月,检查所对石油公司和下属工贸公司的价格进行检查,决定没收降价差额款三万余元。③到此,检查所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执行的则是一部被称为“价格管理条例”的经济法。石油公司和工贸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他们的降价是物价局准许的。事实上行政法也存在于“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之中,因为其中已设定了一些规则,包括降价由谁核定,对降价的处罚由谁执行,等等。行政法的作用就在于:事先规定石油降价应由自治区物价部门具 体核定,市物价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准许降价属于越权行为;事先规定对石油公司等进行处罚应由自治州一级物价检查所负责处理,市物价检查所的处罚也属于超越职权。法院经司法审查,确认这两条后,判决撤销检查所的处罚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内部在处理该案时就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那么行政法的作用是通过行政机关自己的自律得以表现的。而从本案结局来看,行政法的作用是通过司法审查得以体现的———它控制着行政权力———以法律来界定行政职权的归属,超越职权的可由法院予以撤销。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和行政法的静态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些也具有行政关系性质,必要时也要采用行政手段。它们的区别有: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是物质利益实体的管理性质关系,不是行政管理关系;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主体虽然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但都是经济权利主体和经济义务主体,都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及承担经济义务,并非一方是权利主体、一方是义务主体的单纯命令与服从关系;硕士论文范文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追求的是一定的经济目的与经济效益,遵循的是市场经济规律,不能单纯体现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意志和意图等;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但也以行政手段为辅。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动态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从调整对象上来看是无法加以区别的。比如被视为现代经济法典型或核心的“反垄断(不正当竞争)法”显然属于经济法,其中授予行政机关统制、惩治垄断行为的权力,规定行政处分行为的措施、程序等。甚至有人认为这个法律就属于行政法,称为经济行政法。难道我们说反垄断法与行政法无关吗?显然不对。经济法的性质告诉我们,它主要是政府统制经济秩序的一个独立部
门法,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的作用就存在于经济法之中。在当代中国,既然经济法是国家进行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而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对市场经济秩序从行政管理角度进行宏观调控,那么经济法的实施大部分属于行政权实施的过程。比如工商管理机关实施工商管理法规的活动就是行政权力实施的活动。在政府控制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法律又是如何控制政府行政行为的呢?这中间存在着双重控制关系,如图所示: 前者是经济法的任务,主要目的是控制市场竞争,保障经济秩序;后者是行政法的任务,主要目的是控制行政权力,保障经济自由。当然两种任务不是截然分离的,而是相互渗透、有机运行的。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每一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在该目标取得后,经济行政行为将完成由恣意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转变。因此我们认为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实体(经济法)与程序(行政法)的分工。在政府通过经济法控制经济活动的领域中,经济法主要是以实体法规范(授予行政权力)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行政法则主要是以程序法规范(设定行政行为的程序)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笔者认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并不能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行政与行政诉讼二者形成法律决定的实体依据都是同一的,这就是经济法等社会法,社会法的实施既依赖行政也依赖行政诉讼,行政与行政诉讼构成了社会法的一种独特的实施方式。什么是典型的现代行政法?是行政程序法。
现代行政权力的扩大与强化,很少表现在行政法里面,而大量表现在经济法之中。如果说行政法被瓜分后只剩下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那么这个“瓜分者”就是经济法。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是行政程序法,因此经济法与行政法两者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分工关系类似于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工关系。经济法是行政法的私法化的结果。公法私法化是现代社会法律发展的趋势之一。它与国家权力干预的强化有关。“企图回到纯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国家缩减到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胄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实际上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传统行政法作用的简单地增强则导致国家权力的过分强化,容易导致对个人利益、市场自由的损害,于是需要对传统行政法进行一定的调整,使国家权力不完全采用强制的方式对待经济生活。当国家权力向过去权力不介入的经济生活领域延伸时,便出现了以行政统制与经济自治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新型法律领域,这就是经济法。两者社会牵涉面的重叠。行政法应当对政府一切公权力行为进行无死角的控制。既然经济法是国家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干预经济生活的一种法律形式,那么行政法应当对政府权力控制经济生活的活动实行全面“再控制”。所以行政法所涉及的面几乎应该是涵盖了经济法所涉及的社会关系面。换言之,经济法控制经济活动的面有多大,那么,行政法的涉及面也应当有多大。两者调整方式的配合。
行政法是以强制性干预为特点的,它不仅表现为对治安对象、纳税对象等相对人的强制,现代行政法更多地表现为对行政主体的强制。经济法是以政策性平衡为特点的,它一方面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经济主体的权利,因而不采取传统公法的强制性干预,也不采取传统私法的自治性调节,而是将两种调整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产生政策性平衡。经济法的政策性平衡不是以简单的主张为特点的,而是以折衷和妥协的平衡态度为特征的。西方法律社会化或“社会本位”就是法律的政策平衡原理在西方国家的具体表现。运用政策性平衡方式是对传统私法与公法功能的一种折衷、修正和变革,同时它又代表着现代法的一种倾向。因此现代法在功能上是一种混合型或曰平衡型的法。政策性平衡的调整方式表现在法律内容上,就是政策(国家意志)对于公理(社会习惯)的修正。两者以不同的价值取向达到最终目的一致。社会法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所带来的社会公害、风险因素相关,主要功效在于限制市场不公平竞争、限制市场引起的公害,使风险分散、转移,让公众来承担,以减少损失,体现社会互助合作精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法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力起到依据的作用,一方面也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保证权力的正常运转。所以作为社会法的经济法,它保障政府对市场弊端的控制,实现经济生活的秩序价值;行政法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政府经济调控的适度,确保经济生活的自由价值。两者以不同的价值取向统一于同一目的,即保障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三、行政法治———行政法对经济法作用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