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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再加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多,这使得世界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关系趋于多样化。目前世界经济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世界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部门在金融风险预防方面、治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形势下国际组织对于危机处理的应急性比较关注,危机出现之后才实施治理,这样就会给世界经济带来一定的损失,这与当下社会发展将危机制止于萌芽中的要求不相符。除此之外,在对金融危机实施处理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是几个国家临时组建一个机构,就一些金融危机实施商讨,一旦危机过后,此种合作就会消失,这就使得目前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稳定性有所缺失,对于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极其不利。
2.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管理不到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国际金融合作中一个主要的金融组织,然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基于美元而组建,在那个年代下对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一定的益处,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国际货币及基金组织的原则与世界经济的发展需要已经不相适应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当中,主要是以美国、日本和欧盟经济为主体,约占货币基金组织的56.09%份额,但是发展中国家占有国际基金组织份额不到50%,这就使得在发达国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以很好的发挥作用,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却存在一定的阻碍,这就需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
二、促进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方案
1.强化各个国家之间的联合,对国际投机资本流动实施有效的监控
国际间金融合作的实质是对国际投机资本流动实施有效监控。国际投机资本的疯狂是使得金融危机出现的主要原因,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的总交易额急剧上涨,以实现每天1.5万亿美元以上的交易额,市场上的投机资本已经高于7.2万亿美元,然而金融投机者一直在寻找漏洞,伺机制造风波,以追求高额的利润。当前国外的经济学家倡导金融自由化,对于监控与管制的重要性有所认知了。所以,一定要强化各个国家中央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各个国家之间资金的融通,以更好的应动流动性危机,这样可避免金融投机者钻空子,对国际金融市场薄弱环节实施有效的监控。
2.确保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趋于完善
众所周知,世界上目前所有的国际金融监管机制发挥着重要效果,推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其使用的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不足,比方说,在沟通与协调机制方面的缺失。在1987年和2001年的《巴塞尔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有以后陆续召开的相关会议使得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得到些许进步,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在不断的加快,世界各个国家有了较频繁的贸易往来,因为各个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有所差异,同时世界形势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需要各个国家要实施联合,以实现对经济危机进行很好的解决,保证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与国家的相处都是靠利益来维持的,为渡过金融危机,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一定要本着公平的原则,这有助于促进国际金融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改革。
3.确立多边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制度
在区域经济和国际金融逐渐一体化的影响下,应该确立多边范围的国际金融监管信息储备中心,就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交流与沟通,例如可通过监管联席会议,的召开,对主要的问题实施交流,一起来探讨解决问题的良方,实现国际金融监管的成本的降低。与此同时要加强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将银行监管的灰色区域减少,创造银行海外机构的多层次、多方位的有效监管机制。
4.建立统一金融监管国际标准
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是国际监管组织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核心内容和有效形式。当然这个统一标准也应充分考虑不同经济体制、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实际。但是,包括巴塞尔协议,IOSCO标准,IAIS标准在内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都是为成熟的市场量身定做的,然后在对其进行修改,试图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历次发生在新兴市场的金融危机证实,这种修补后的标准未能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国家成为世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最薄弱关节。因此,在制定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时一定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适用性问题。
5.加快实现全球性综合并表监管
目前,在欧共体成员国与十国集团内已经实现了并表监管。按照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对现行会计准则作必要修改。对于并表监管内容,针对银行跨国经营的特点,可就资本充足性、贷款集中程度及国家风险优先考虑,而对目前尚不能实现并表的项目,也必须从综合监管的角度出发,对整个银行集团综合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1-0046-02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金融形势出现的新变化,以及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中国金融监管改革问题也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呈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要求中国在顺应国际金融潮流变动的同时,应尽快着眼于本国金融业现状,以确保金融安全为目标,稳健运营为宗旨,大力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督体制,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一、国际金融监管新发展
美国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全球金融监管在风险防范、协调合作等方面存在着问题,金融危机呼唤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弥漫,美英率先进行了金融监管改革,从而引领和昭示了全球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理念和新趋势。
第一,金融危机的不确定性、隐蔽性、易变性和复杂性、危害性增加,波及范围扩大,蔓延至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及全球范围。影响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等许多相关行业,使许多国家、地区的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导致银行、金融机构破产,进而影响该国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其破坏性和危害性极大。国际金融危机的复杂化客观上要求丰富国际金融监管方式,实行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金融监管。所以必须改革监管模式。实现广泛的国际协调,进行合作监管。第二,国际大型复杂银行合并和跨行业业务的发展及大型复杂银行合并浪潮的未来持续,势必在日益动荡不定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开展复杂的金融业务活动,提供复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其技术和操作难度增加。监管方式运用应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安全性与效率性,以适应混业经营的安全需要。要求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发展。第三,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及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也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由于各国监管政策的不一致,为跨国银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逃避各国监督,从事高风险甚至非法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同时金融风险在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单靠一国或一家银行控制金融风险已变得力不从心,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中,提倡各国银行联合监管,保持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因此金融监管法制应逐渐走向国际化。第四,由于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业的创新和变革,金融创新产品的层出不穷,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上银行交易等创新业务,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猛烈。最后,国际金融监管的另一个重要趋势是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监控水平。监管强调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统一,监管当局通过审查银行内部的风险和资本管理程序,保证资本充足性和自己对风险的评估,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估和管理系统。
总之,在金融国际化的发展下,国际金融监管的方向将是国际协调与合作,并不断向集中统一、全面灵活、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
第一,中国已加入WTO,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断涌入,中国将在更大范围内、更大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这对中国的金融监管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正视中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差距和存在的问题。从金融业长期稳定发展出发,深入研究如何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金融问题。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相比,中国目前金融监管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如1998年中国进行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分业监管体制,这种体制适应了当时中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结构。但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分业经营的模式逐渐显现出不相适应的方面。突出表现在银行资产项目过于集中,券商融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投资效益低下,于是管理层逐渐放松了管制。如允许券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允许保险基金以购买投资基金形式进入股市以及允许券商股票质押贷款等,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势,近年来事实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如:光大集团、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出现都需要对纯粹的分业监管进行完善。中国目前需要加强人民银行、证监会及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合作就是适应这种要求的变革,这项改革是未来金融监管发展的长期趋势。
第二,中国金融监管偏重于对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合规性检查,这种检点主要集中在规范经营和规范操作上,对金融机构潜在的资产风险重视不够。而资产质量的风险是金融业深层次的风险,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危及金融机构安全。同时金融监管内容存在漏洞,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滞后,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未及时纳入监管视线,一些准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未纳入监管范围。
第三,监管缺乏创新理念,监管手段落后,管理人才缺乏。中国金融监管缺乏主动性,依法监督的观念不强; 同时监管手段落后,仍以直接监管为重,大量运用行政手段,而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较少;监管方式不科学,现代化的监管方式运用得少,监管方法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还有监管人员中掌握现代金融业务的人少,从事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少,复合性人才缺乏,尤其是既熟悉国际惯例又懂计算机、法律及国内金融业务的综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
第四,中国信用环境被破坏,道德风险严重。监管新体制运行以后,没有其他机构可以对三个专职监管机构开展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率进行监督和制约,监管缺乏合作和统一性,失去应有的制约机制。监管责任不十分明确,对监管者缺乏必要的责任约束,构成监管机构自身的腐败和监管行为的非规范性运作。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中国的监管模式,无法消化大量的不良资产,业务面窄,监管内容狭小,出现了许多监管真空、盲点和重复监管问题,降低了监管运作效率,并导致信用环境差、道德风险产生。
中国金融监管存在上述诸多问题,有历史的沉淀、体制的原因、金融机构自身自律性不强、脆弱性增加、经营管理能力低下、社会经济因素等多种原因造成。为此,根据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和重视。
三、中国金融监管的策略选择
1.改革金融监管框架。经济全球化要求中国金融业必须遵循国际规则,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必须实行跨越式改革,目标定位也应在世界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最新趋势上: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保留现有三大监管体,适应混业经营要求,专门负责管理、协调三大监管体制主体的监管工作。建立分合自如,目标一致,运行高效的金融行政监管委员会,对从事混业经营的内外金融机构实行联合监管。这种新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模式既能满足实行混业经营后金融业对监管体制的要求,也能适应现阶段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期对监管的要求,因此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
2.将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风险性监督为主,二者并重;建立银行信用评级制度,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评级,以强化银行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同时便于中央银行准确掌握银行经营状况,并根据不同等级银行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加强银行创新业务的监管,如网络银行业务应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围,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制定网络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等。应注意加强监管不能扼杀和阻碍金融创新,运用现代科技对金融运行实施动态、实时、持续的风险监管,以便及时化解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3.提高监管对象的自律性,要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就要倡导、帮助、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客观地评价其在防止舞弊,消除风险,严守监管法规方面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内控部门的独立性、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及时督促修订有缺陷的内控制度并考核其执行情况,负责检查评价的部门应当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建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制度。使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向功能型监管转变。
4.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金融监管应以法规为依据,并严格依法监管。抓紧修改、整理、完善各项金融法规,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建立统一的会计规则,统一会计科目,报表格式和信息披露制度;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通行的监督规则,根据金融电子化和信息化业务迅捷发展的要求,及时制定和调整金融法律法规,事先进行规范性监管程序设计,建立独立的金融司法体系,重塑信用秩序。
5.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必须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建立定期的磋商和交流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跨境监管,这既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包括中国在外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性和区域性金融监管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以便更好地维护中国金融业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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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相对于我国而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事业起步相对较早,银行本身的网络化程度也比较高。加上这些国家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对金融的监督管理,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上积累了不少正面经验。合理地参考和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对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意义重大。
1.P2P网络借贷监管①美国。美国也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对P2P的法律监管主要通过参考与P2P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实现。除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监管之外,美国的P2P网络借贷还需要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监督。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通过反诈骗、强制信息披露等方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②英国。英国是最早展开网络信贷的国家,它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将P2P网络借贷定义为一种消费信贷,再依据《消费者信用贷款法》对其实施监管;二是由金融服务管理局、公平贸易管理局共同负责P2P网络借贷的管理。具体来说,金融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保护借贷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而公平贸易管理局的任务主要在于把控P2P网络平台的市场准入。
2.第三方支付监管①欧盟。在欧盟各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展开相关业务前必须取得电子货币公司或者银行业执照。而要获得这两种执照中的任意一种都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大条件:一是在持有一百万欧元初始资本的同时持续拥有自有资金;二是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必须归于负债;三是必须具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慎重的行政管理习惯和相应的会计核算程序。②美国。性质上,美国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归类于货币服务机构,并且在对这类机构发放牌照时就明确规定出其投资范围、初始资金和自由流动资金。这类平台上沉淀的资金归为负债,并存放在参保商业银行、受联邦保险公司监管。同时,正式运营前,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在金融犯罪执行网上注册,接受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共同监管。
3.“众筹融资”监管①美国。2012年后,美国放宽了对“众筹融资”的相关规定:一是从法案上规定,符合条件的“众筹融资”平台不再需要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二是将网络平台集资的的最高规模限制在一百万;三是允许每一个项目有多个投资人,但每个投资人的出资有一个不得逾越的上限。②欧洲各国。在“众筹融资”的说明书问题上,意大利与英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五百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而德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十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在“众筹融资”的监管问题上,英国、德国等国家认可了“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其中英国还严格规定,“众筹融资”的股权及借贷模式在正式投入经营活动前必须得到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授权。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互联网监管的启发与提示
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首先,要尽早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支付为例,一要提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标准,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重点参考国际惯例,制定出一套审查与许可并行的准入机制;二要重视对沉淀资金的监管,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备付金办法》、《支付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严格管理沉淀资金;三要尽快对第三方支付外部监管、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等关键问题作出清晰的书面规定。其次,要尽快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未来规划。并且规划至少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经营范围和发展原则;第二,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要出台面向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引导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第三,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行业自律,要专门成立起行业协会,敦促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2.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第一,为了实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控,有必要联合起国内各相关部门及“三会一行”,建立一个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中国银行为主,以商务部、科技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网络;第二,为了提升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还需要构建起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分级预警机制,以非现场化的数字管理带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进步;第三,为了拒绝内部操作不规范、员工失误操作和恶意窃取互联网金融信息等不良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内控稽核制度,给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个纯洁的内部环境;第四,若想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的归集统一,必须从不断发展征信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一支专门化的征信队伍和一个专业化的征信机构;第五,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强与西方国家的沟通、更加深入地学习和借鉴它们的相关经验,还需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让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处理与管控摆脱地区和国家的限制。
英国和日本“大爆炸”后轰轰烈烈的金融改革,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签署,为一家金融机构提供一条龙的全方位服务创造了可能性,提供了法律依据。银行间的兼并一浪高过一浪,特别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加速融合,世界呈现金融混业的趋势。我国已加入WTO,根据承诺,我国在“入世”后五年内,逐步取消外资银行地域限制,外国银行将同我国银行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在所有地区面向个人开展本外币零售银行业务。而我国民族金融业基础较弱,总体规模较小,可以预见在面对像花旗银行这样的金融“巨无霸”,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将受到极大的挑战,可能影响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甚至影响整个国家的安定和繁荣。所以适应世界金融体制的改革,在中国有条件的逐步推行混业经营将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全面推行混业经营是不适应我国当前多层次生产力水平。但我们认为在上海,这个未来的国际金融中心,从已有的金融资源来看,逐渐推行混业经营,还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并且其实施的经验可以为将来的立法提供实践经验。当前若以上海作为试点,推行混业经营的方针,无论从国家的政策、法律还是从现有的金融体制、规模、资源、手段,都可为其提供有力的保证。
1.政策与法律的支持。2004年2月的《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9点意见》,在涉及下一步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清晰地强调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属首次。该意见强调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此外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混业经营的发展赋予法律上肯定。1999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了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不久,又允许在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业务,以弥补短期头寸不足。2000年2月,人行、证监会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是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连接起来。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允许银行人寿保险业务。2001年7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央行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银行、证券、保险,在资金和业务上相互渗透提供了法律的基础。
2.金融机构的规模的扩大和治理结构的合理。上海现在有上海金融业增加值达到629亿元,同比增长7.6%.截至2003年末,上海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23家,比2002年增加了77家。在所有金融机构中,银行80家,证券公司16家,基金管理公司15家,保险公司41家,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中介机构以及各类代表处270家。2003年,上海市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73万亿元、1.3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24%.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成交17.2万亿元,同比增长44.25%;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累计成交8.28万亿元,同比增长71%,占全国市场份额的87%;上海期货交易所累计成交6.05万亿元,同比增长269%,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6%;外汇市场成交1511亿美元,日均成交量6.02亿美元,同比增长54.26%;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金额达到245亿元。全市保费收入289.9亿元,同比增长22.02%.如此相对发达和极具潜力的资本市场,可为推行混业经营试点提供广阔的平台。“混业经营要求金融机构产权明晰,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金融机构有较强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当前我国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四个资产管理公司,逐渐剥离四大国有银行的呆帐、坏帐,改善财务状况,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革的总目标是,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绩效,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我国金融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实质性突破。改变了过去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出现了第一个民营银行-民生银行。金融机构的产权正逐渐清晰、管理相对规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金融机构还通过与国外的金融机构合作,引进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和监控经验,建立良好内控制度、风险管理能力和自律能力,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规范的金融机构是实现混业经营的必要前提。
3.监管的完善。混业经营制度是以先进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为基础的,要求建立严密的金融风险防范监控体系。当前监管的格局是直属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统管监管权力,实行集中监管。金融监管当局具有极高的监管权威。同时中国改革开放已20多年,我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吸收了国外许多成熟的监管经验和先进的监管手段,大大提高了监管效能。如刚刚制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就大量参阅了巴塞尔委员会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要求建立监管机构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股东资格的审查;通过制定和实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实现监管方式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建立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会谈制度;建立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等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在证券领域,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①法律手段。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证券法规来管理证券市场。这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约束力强。②经济手段。指通过运用保证金比例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③行政手段。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这些全方位监管模式、监管手段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我国当前金融市场对监管的需要,对今后混业经营所需的更为完善、全面的市场监管提供了经验,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4.入世和国际竞争的推动。我国已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根据我国的承诺将逐渐开放金融市场,实现国民待遇。我国金融业将平等的参与国际竞争,而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将不得不面对混业经营制度下的“全能银行”、“金融超市”,分业经营模式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就会显现出来。外资银行如花旗银行,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务全面融合、交叉,金融创新能力强,其全面的服务和组合经营的低成本,将使国有金融机构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而且如果允许国外银行在我国实行混业经营,而我国的金融机构仍墨守成规,则存在对国有金融机构不平等竞争问题。因此,适应世界潮流和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以上海为龙头逐渐在全国推行混业经营制将是一个完全的明智之策。
从国际形势和我国的现实需要,可见混业经营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人们所说的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广义上理解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金融业是一个极具高风险,高投机性领域,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1993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机构的业务交叉。由于我国当时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刚刚起动,资本市场规模较小。市场上投机过度,价格波动剧烈,由于当时缺乏行业监管,导致了当时整个经济陷入了盲目的虚假繁荣,助长了泡沫经济的发展,直接危机了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才推行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当前我国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政府在经济中角色也应该得到归位。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金融机构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属企业,企业缺乏自。政府既是市场的参加者,又是市场的管理者,这种双重定位导致我国的国有金融企业效率低下,经营效益差。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在金融领域也应作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作用是确保建立一个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市场业务的开拓,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应该是各个金融企业在平等的竞争中逐步发展和完善的。政府的任务是最大限度的减少金融领域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保证金融的安全和稳定,其功能的实现主要通过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实现,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管。
我们认为若以上海作为试点推行混业经营,必须首先解决对混业经营的有效监管问题。没有有效、健全的监管体系,只会使我们重蹈覆辙。我们认为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应当顺应金融自由化潮流,放松金融管制,但放松监管并不等于放弃监管,我们当前的任务是提高监管的质量。在规制金融监管结构安排,我们要考虑以下几个基本问题:1.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金融业的自律监管是指自律组织根据全体成员共同制定的行为规范,实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律监管是与政府监管相对应,其有自身的特点,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一般而言,自律监管能降低监管成本,具有相对灵活性和及时性,迅速解决金融市场上遇到的问题。同时自律组织拥有一批具有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士,能够发挥专业优势。目前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变化,即官方监管机构在加强规范化监管的同时,也在尽力帮助和推动金融机构提高自身风险监控能力,完善自律监控机制。这说明监管观念己发生新的变化,从传统的监管者包揽一切责任的做法转向激励被监管者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也就是说,在金融混业的环境下,规范化的官方监管和市场的自律监控并重,已成为当今金融监管结构安排的主要特征。目前我国全国和地方性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及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己建立,但他们在金融监管中作用形式大于实质,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还是政府监管起主导作用,如何发挥自律组织的功能,辅助政府监管将是今后改革的重点。根据我国的金融现实发展情况,政府仍承担主要监管职能。我国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监管激励不相容。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融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激励不相容的监管,必然迫使金融机构付出巨大的监管服从成本,丧失开拓新市场的盈利机会,而且往往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金融监管并不要在某些范围内取代市场机制,而只是从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运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高效运行。“放松监管”与“监管重构”,成为了历史发展的趋势,也成为我国今后监管立法所追求的目标。
美国此次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是造成了美国大量金融机构的破产或重组,导致货币供给的紧缩,逆转了美国经济增长的势头,并且至今尚未看到好转的迹象,最终影响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本文从美国金融危机对全球收入再分配、金融自由化进程和国际货币体系的运作所造成的影响这三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一)对全球范围内收入再分配的影响
金融市场作为虚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应在于它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降低经济社会的交易成本,优化经济资源的配置。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虚拟经济在社会整体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极速膨胀,资本在金融市场的加速流转越来越表现为追逐超额利润的投机行为。在虚拟经济条件下,庞大的投机易成为主要的收益来源,而虚拟经济交易的对象是经过各种加工以及粉饰过的“风险”,这些交易并不是以合理的条件融通和配置资金,而是围绕着货币和证券的价格波动和利率变动所造成的损失由交易当事者的哪一方承担或盈利的归属。资本市场的运行是在资产定价模式的基础上由心理预期的支撑而自我实现的,在金融创新的杠杆放大作用下,人们对于超额利润的向往超出了对于风险的评估,表现为一种典型的“博傻”行为。一旦外在扰动引起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逆转,高台跳水式的资产价格暴跌不可避免,出现一轮又一轮“剪羊毛”似的财富再分配。而在这种再分配过程中,一种比较悲惨的情况是富人对穷人的侵占,富国对穷国的伤害。鉴于一国内部收入的再分配受制于国家、经济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强约束,我们这里主要讨论金融危机带来的国家间的收入再分配。
此次金融危机给美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但是此次危机所造成的损害并不是由美国自身独自承担的,通过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一定程度上使得美国分散了金融市场的风险,转嫁了危机所导致的损害。这种收入再分配的机制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美国通过大量输出美元获得了巨大的铸币税收益,这种收益与付出的成本间的比例随着危机的爆发和美元贬值会得到放大;另一方面,持有大量美元资产的国家或者个人通过购买美国金融产品,间接承担了危机所带来的损失。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全球资本管制放松,世界经济虚拟化进程加速发展,虚拟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深了收入和利润国际间不平衡再分配的程度。在虚拟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和经济实力差异所导致的经济虚拟程度的悬殊为收入再分配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条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不断推进和深化其金融发展,增强了国际竞争力和分享其他国家国民福利增长的能力,其经济的运行日益表现为虚拟经济为主导的特征。而广大的发展中国甚至包括多数的新兴工业化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经济虚拟化程度较低,其经济的运行更多地表现为实体经济主导的特征。在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得到较多的利益而为之承担的风险不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这样,在全球范围内,通过以虚拟资产为导向的资金大规模地国际流动,金融领域完全以吸食通过投资和动员各种技能水平的劳动力创造出来的财富为主,金融领域内增值的资本则来自于而且将继续来自于生产部门,后发国家实体经济部门所创造的利润,更多地被发达国家通过虚拟经济活动而分割。一直以来,美国通过让境外债主吸纳美国国债,借助外资注入来支撑濒临崩溃的美国房地产市场、制造境外金融泡沫、输出巨额美元三种途径有力地刺激了境外美元资产的极度膨胀,半国家承担金融泡沫破裂的结果是通货紧缩,中心国美国则以金融泡沫向半国家的有效转移而维持通货稳定。在这个泡沫的形成到破裂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伴随着国家间收入再分配的发生。
(二)对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影响
美国此次金融危机是在金融全球化进程有了很大发展的基础上发生的,它的发生必将对全球金融自由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和其主要利益代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反思全球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减轻对发展中国家在推进金融自由化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发生在金融体系最健全国家一一美国的此次金融危机,也会使得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自身金融自由化的进展进行深刻地反思,采取更加审慎的自由化举措和金融监管措施,增强本国金融体系的抗风险性。
金融自由化的理论基础在于自由市场自发作用下,金融业的发展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也充分证实了这个命题。但是一直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过分地强调金融自由化可能带来的好处,却没有考虑众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现实和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强迫少数国家进行比较激进的金融自由化,导致这些国家不同程度地受到金融危机的困扰。20世纪80—90年代拉美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让许多国家尝到了激进自由化的恶果,但是并没有改变美欧国家强调推进国际金融自由化的一贯立场,从而使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中的金融安全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因为金融自由化并不意味着金融管制的终结,而管制放松却有可能终结稳定,金融稳定也许没有直接带来金融发展,但是金融稳定往往直接保障并促进了经济发展。在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业不发达的金融市场中,这种对于金融业运行的监管更凸显出它的必要性。发展中国家在金融自由化的进展中,极度渴求金融发展可能带来的经济增长方面的好处,往往忽略相应的金融监管方面的建设,一旦危机爆发,金融自由化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远高于激进自由化所产生的短期利益。
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金融市场在维持实体经济良性运行中的作用得到了大大加强,金融自由化是各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方向,但同时也使得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不断增大,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增加,危机的爆发会对实体经济乃至整个经济系统产生更大的破坏性。美国此次金融危机充分地暴露出信息技术革命给金融监管所带来的挑战。在不负责任的美元扩张政策的推动下,完善的金融体系并不能保证使美国金融体系的运作就安枕无忧,也无法消除金融体系本身所具有的脆弱本性。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推进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要防止本国金融自由化的过快发展,防止出现本国金融业的发展与本国实体经济运行的脱离。对正在经受虚拟经济不发达而实体经济发达之苦的发展中国家(当然也包括中国)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要清醒地认识到:符号经济不是一切,生产率提高、资本形成、经济增长才最根本;符号经济更像是耀眼的浪花,实体经济才是掀起浪花的海底的潜流。
(三)对国际货币体系运作的影响
由次贷引发的美国金融危机是在全球流动性过剩、通胀不断高涨的背景下爆发的,次贷危机的蔓延使消费和投资信心指数大大受挫,各国对市场的预期普遍下调。为了防止信贷紧缩可能带来的经济形势恶化,各国央行被迫迅速注入大量的货币以稳定货币市场供求。这样,为解决一场突发的大范围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及大规模信用货币的注入,使全球金融系统面临新的金融泡沫膨胀的风险,国际货币体系蕴藏着新的危机。
二战后美元输出方式逐渐由资本项目逆差转向经常项目逆差为主,在此过程中,全球对美国资产的需求也开始从对其实体经济方面的需求转向了对其虚拟资产的需要,美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化,实体经济相对于虚拟经济显得日益薄弱,全球虚拟经济迅速膨胀,资金越来越表现出以分享利润为目的投资行为向以获取价差为目的的投机行为的变化。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美元的发行摆脱了与黄金固定挂钩的内在约束,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泛滥似的发行,以弥补美国不断扩大的经常账户逆差、财政赤字和美国居民不断上升的赤字消费,又由于国际货币体系中内在调节机制的缺失,全球范围内经济失衡状况逐步恶化。在此过程中,东亚国家出口导向型经济战略的实施迫不及待地需要为本国产品寻找世界性的出口市场,从而和石油输出国一起很快积累起大量的美元,并且这些美元顺差很大部分又用于购买美国资产,使这些美元回流到美国境内。美元的供给不断地以乘数效应在全球范围内流通。随着全球金融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以国际贸易和投资为主体的实体经济的作用在逐步下降,以债券、股票、期权、期货等金融资产的交易为主的虚拟经济的地位不断提高,世界范围内形成不受约束的流动性膨胀,全球经济的运行日益被恶化的失衡和金融动荡所困扰,20世纪70年代以来,历次金融危机的背后都深烙着流动性膨胀的影子。
此次发生在市场成熟国家——美国的金融危机并非源于经济的外部冲击,不是因为短期资本外逃或者是国际债务偿还的不足所导致,它是美元长期过度供给的结果,也是现代金融市场脆弱性的又一次充分暴露。它对国际金融市场所产生的影响要远超出之前发生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任何一场危机,它在给美国金融市场稳定带来威胁的同时,也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的长期混乱和不安,又一次有力说明了金融危机中中心国家对于国家影响的一维单向性。危机发生之后,从危机的救助上来看,要实施针对主要发达国家如此大范围、大规模的救助,无论是对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是世界银行来说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各国首先依赖于本国大规模的救助方案向本国金融系统大量注资,其次大国间进行了紧密的金融合作,多次进行联合降息救市。如此大手笔的金融合作安排是之前拉美和东亚金融危机中所不曾见到的,这充分说明:第一,此次危机影响的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没有国家间的充分合作,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可能会不可避免;第二,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导的国际金融机构在应对危机上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在应对大国金融危机方面尤其如此;第三,只有在真正危及到发达国家切身利益的时候,他们之间才可能开展有效的经济合作,但这种经济合作也仅仅局限于他们的利益范围之内,至于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面的进展很难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前言
国际竞争的根本,在于对国际金融主导权的竞争,在于对全球资本的控制权、支配权的 争夺。拥有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对一个大国的长远发展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上海作为我国发 展国际金融中心的首选目标,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其框架雏形已经基本形成。上海通过在过 去的十多年中的建设和发展,现在已经到了可以进入跨越性发展的时期,即
如今,上海已经形成了包括 银行 间同业拆借 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 上海 证券 交易所、上海 期货 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并且是我国金 融机构的最大集聚地。而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则是中央机关的所在地。
总的来说,上海与北京相比,其优势在于具有一个比较完备的金融市场。此外,由于较 高的市场自由度和宽松的 环境 ,上海在吸引境内外 金融机构 以及对外开放方面也具有独特的 优势。然而,必须看到,上海在成为国内金融中心的漫长道路上还存在许多困难,例如,全 国各大金融机构的总部大都设在北京。再例如,全国许多城市都非常重视金融市场的建设, 要处理好与这些城市在金融活动方面的关系也并非易事。
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约束条件
基于上文的讨论与分析,可以 总结 出以下四条制约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因素。
1.金融机构集聚度不够。虽然上海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外资金融机构聚集地,但是与成 熟的国际金融中心相比(如美国、英国、日本),上海的外国金融机构数和金融中介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存在明显的不足。据 统计 ,英国、美国、日本在1996 年时单离岸金 融中心商业银行数就分别达:493.472.219家,其中外国银行分别为347.328.92家,远 远高于在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另外,质量上差距也较明显。在上海本地的金融咨询 机构中,目前还没有一家像麦肯锡、普华永道一样有国际影响的咨询服务机构,这种状况不 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
2.交易规模和金融产品种类不足。上海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但是 与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较,交易的层次以及金融产品的种类仍显得单调,各金融市场间资金 缺少流动。同时,金融产品的类型不多,国际化程度不够,缺乏避险交易工具。不过,近年 来,我国已经在着力于 金融创新 ,开发新的交易品种。比如,qdii、qfii以及股指期货。
3.金融监管环境的建设与金融监管机构间关系的协调。传统意义上,主要应从三个角 度来考察金融监管环境,即监管广度、监管深度以及监管频度。然而,我们发现伦敦、纽约 在发展国际金融中心时,并不是一味地管制,而是采取了更先进的理念和价值取向。比如, “服务优于管制”和“有所为,有所不为”。上海作为非监管总部所在地,既面临总部的监 管,又面临跨业的监管。所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好各种监管机构间的关系,使得 监管变得更合理、更有效率。
4.缺乏国际化人才。目前上海人才国际化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缺少国际通用型 人才。一个城市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就一定需要大量的既懂得国际惯例又熟悉国内 法律 的 高级经营 管理 和金融人才。然而,上海金融行业中,高级人才与劳动 人口 的比例远远低于纽 约、伦敦、东京等发达国家的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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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作为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发展中大国既受惠于经济全球化及其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提供的重大机遇,又面对着它们提出的主权方面的严峻挑战。如何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快的进程中积极而审慎地对待金融全球化、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是中国政府必须审慎考虑的重大问题。
一、 金融全球化及其表现
金融全球化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它既可以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也可指现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扩展,使世界各国金融政策趋同化,还可以指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全球监管共识的达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义应当是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从而使各国经济与金融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紧密的一种客观历史趋势。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纪8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纷纷进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条件。二是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金融电子网络的形成,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系统的联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区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离岸金融市场所构成的覆盖全球的金融市场运作体系,标志着全球统一的 “24小时”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实现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的膨胀化。从 20世纪60年代起,各国金融机构先后掀起了金融创新浪潮,随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迅速增长,不断扩张,全球经济虚拟化。四是国际金融证券化。它包括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据不完全统计,仅1996年到 1998年上半年,亚洲市场上通过公开方式发行资产证券达 30多亿美元。从融资方式来看,20世纪 80年代以后国际债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国际债券在国际筹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国际信贷,占国际筹资总额的58.9%。五是国际金融资本规模膨胀,全球经济频繁波动。
1990年以来,国际金融资本规模急剧扩张,无论从总量上还是速度上已经远远脱离了世界贸易和世界总产出等实物经济指标的增长,由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波动性和全球金融资本无限供给,自由流动,导致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金融资产价格的暴涨暴跌更为频繁。六是金融监管国际化。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国际金融资本巨额流动于各个金融市场,特别是短期投机资本的追逐投机,潜在的金融风险随时都会发达。墨西哥、东南亚、俄罗斯、巴西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国都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巨大破坏作用,金融安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安全首要关注的问题,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越来越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巴塞尔协议”、“清迈协议”等的签署,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银行监督合作的空前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使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更趋国际化。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不是迫于“胡萝 b加大棒”压力下的开放,而是出于发展经济的自发选择。实行金融开放并逐渐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进程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中国与国际金融的互动是一种良性互动。
但是,金融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主权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第一,发达国家主导的当今国际金融体系缺乏事实上的公正、合理性,对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具有危害性。发达国家操纵着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制订权和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主导权,国际金融机构的各种规则制度,基本上是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金融管理规则的翻版。虽然规则建立后一视同仁,机会均等,但这种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在现实中,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因为对这一套规则一无所知势必屡屡违规操作而受到惩罚,同时为了获得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好处而被迫主动对金融管理权限作出某些让步,西方发达国家仍处于 “金融霸权”地位。第二,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有形的主权让渡和无形的主权销蚀将对中国的经济主权产生深刻的影响。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向一些国家提供援助时,不仅规定要监督援助资金的使用,而且还要求受援国改变经济政策,进一步开放市场。这就对一个国家主权构成严重干涉和破坏。一旦中国经济发展出现问题而求助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干涉中国经济主权亦不可避免。无形的主要销蚀主要表现为金融全球化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国家主权的行使。短期资本的不规则涌入和涌出,国际金融投机者在市场上的作乱,将会引发我国货币汇率波动和资本市场的震荡,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中国的利率主权,使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面临冲击的风险。第三,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金融危机主要是通过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上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资产组合选择行为、资产相关操作以及预期心理等复合渠道在国家间传递的。金融市场的跨市场 “羊群效应”和 “交叉感染”EI益显着。金融资本市场的全球统一性,使民族国家依靠传统的领土主权来保护一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成为不可能。中国之所以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损失较小,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广阔和中国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也与中国整个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分不开。第四,金融全球化放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引发信用危机的风险增大,给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从自身来讲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竞争力较差;另一方面是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金融改革几近于零,法制建设落后,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随着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外资大规模流入、在高竞争、名品牌战略面前,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因行政手段的掩盖的终结而被放大,极可能引发国内金融界的信用危机,也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一、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
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许多经济学家把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金融创新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1.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
金融创新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发展,为广阔的金融世界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
(1)增强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利率、有价证券价格的频繁波动,给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但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能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运用正确的操作方法有效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2)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金融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得先机,积极地引进或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运作效率,金融竞争或以推动新的金融创新。
2.金融创新的消极作用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
(1)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任何一个国家在金融运行中出现问题都将迅速波及其他国家甚至整个国际社会金融业,从而影响到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此次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漫延欧洲、最后波及全球。
(2)金融创新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工具多以表外业务进行,并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且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即时性和复杂性,这就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很难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二、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
1.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离不开金融监管
金融业经营活动的失败会导致全社会资金供应者和资金运用者的失败,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甚至会动摇货币制度,造成社会经济的混乱。只有加强金融监管,才能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2.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离不开金融监管
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研究制定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而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如果没有金融监管或监管不力,就不能保证这一前提条件的实现。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在内的金融监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
3.金融监管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播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监管不力,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没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作保证,即使是制定了正确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将其有效地实施,甚至还有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和危及社会的安定。因而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发挥防范风险化解危机的作用。
4.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机构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发展,总是千方百计绕开金融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就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工具。这些新的金融工具极大地促进了金融领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发展需创新与监管并举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矛盾的统一体。必须妥善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把握好监管力度,通过制定适宜的监管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提高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认识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对立统一体,在适度的金融监管下进行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体系在改革中发展。推陈出新的金融创新活动,会为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带来新的制度和规范,从而推动金融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没有监管的创新和没有创新的监管都不利于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2.提升金融创新层次
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要引导金融业从单纯的产品创新向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
3.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彼此合作的协调机制和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三者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和健全金融机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使监管体系、模式、手段不断完善。同时将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当前,以逃避金融监管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迫在眉睫,加强与相关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我们需要金融创新来为经济服务,但更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林俊国:金融学[M].第一版.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06:403-408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背景
人民币国际化是人民币跨越我国国界,在境外发挥计价尺度、交易媒介、储备手段这三种职能。人民币国际化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我国外贸企业降低国际贸易的成本;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促进上海等城市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发言权。目前,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币国际化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首先,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目前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待完善之处。现行的以美元为本位币的国际货币体系无法克服“特里芬难题”,从而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的威胁,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对中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其次,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次,在2010年6月22日,央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总之,在全球经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进行复苏的大环境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实施等一系列促进中国外贸经济的发展的措施无疑给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新的有利的机遇。
二、新形势下人民币国际化分析
(一)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机遇
1人民币国际化可以减少企业的汇率风险,促进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
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中主要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交易风险,经济风险,会计风险。交易风险体现在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的到期收支外汇时货币汇兑而造成的损失。经济风险体现在由于外汇汇率变动使企业在将来特定时期的收益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即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的损失程度。经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是最大的也是隐性的。企业面临的最直接的汇率风险表现为交易风险。在09年金融危机导致国内一些中小企业破产的同时,美元、欧元的汇率波动加剧,根据我们实际中走访企业发现这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使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汇率损失,甚至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外贸企业的倒闭。因此采用人民币作为贸易中的计价货币可以减少企业的汇率风险,降低企业的成本。
2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我国上海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货币国际化需要有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及国际金融中心。。货币国际化与国际金融中心是相辅相承的关系。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促进上海等城市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也将最终奠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3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公平合理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建设。
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以美元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处于优势地位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对发展中国有欠公平合理的地方,发展中国家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金融危机之后,对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建立呼声越来越高,人民币国际化可以打破发达国家占优势的局面,使国际货币体系相对公平合理的,另外中国是负责任的国家,这也将有利于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并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积极的作用。
(二)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挑战
根据经验,一国货币真正成为国际货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以经济实力为基础,其综合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其次,金融监管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货币政策制定和管理水平;再次,其货币可以自由兑换;最后,金融市场较为完善。。人民币国际化,这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经济提出挑战。
1增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难度,使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难以把握。
人民币国际化使政府监管的对象调整为不断国际化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这从监管体制、监管手段和监管目标等方面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对于流通国外的人民币规模的扩大也要求监测人民币的体系能够延伸到海外市场,这样由加大了经济政策指定的难度,使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难以把握。
2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冲击。
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我国资本账户的开放,使人民币成为完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无疑加大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并使中国成为国外热钱投机冲击的对象。据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完成的《境外热钱在国内非正常流动调查报告》显示大量境外热钱在国内进行非正常流动和投机已经成为事实,流入量在2500亿至3000亿美元之间,并且还有继续扩大流入量的发展趋势。这样,资本账户一经开放,很可能会引起我国金融市场的动荡。
三、人民币国际化思考与建议
综上所述,人民币国际化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机遇,降低我国外贸企业的成本,减少了企业的汇率风险,促进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促进公平合理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人民币国际化增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难度,使宏观调控难以把握,并且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因此,人民币国际化是个长期的过程,我国要在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完善国内金融市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基础上,逐渐实现人民币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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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经济面临诸多问题,国际金融体系日益失衡,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面临着国际收支失衡的问题,如何去规避主要汇率波动给中国带来的风险,如何去更好的参与世界货币体系的重新构建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要了解当代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国际金融体系存在的缺陷,并且参与到多边金融体系治理中。
二、 当代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
1. 资本跨境流动规模日益扩大。国际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是资本跨境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包括国际负债证券、国际股权在内的所有表内金融工具,都得到了迅猛发展。1971年美元停止兑换黄金终于使其摆脱束缚,成为国际货币体系中的霸主,获得了国际本位货币的地位。世界经济随即完全被美元化,各国不得不接受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世界中央银行”的地位。美元汇率稳定的支柱由黄金转变为债券和金融资产,这种虚拟化的信用体系为美国大规模对外提供流动性打开了大门。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目标,美国在保持了较低的实际利率水平的情况下不断降低实际有效汇率,持续向世界其他国家输出流动性。
2. 国际间资本流动加速。当今世界各国对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逐步提高,因此对资本流动的管制逐渐减少,而各国的金融资产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替代,因此,资本的流动对各国利率的差异极为敏感,细小的差异会使得资本在短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大规模的流动,这也是美国常年保持较低利率的原因。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利差交易就是一个标志性的结果。
3. 国际金融自由化浪潮高涨。当今世界金融自由化被世界各国广泛的倡导,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逐步放松利率管制,加强银行的独立自主性,加强国际资本流动,允许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交叉,逐步取消对信贷的控制。
近些年来整个世界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它是更近一步的全球金融化的前提,也为其提供了合理的规则。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所扮演的角色是不相同的。例如作为金融强国的欧盟和美国,主导并维持着世界金融运行规则和秩序,因此成为推动金融自由化的强大力量。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各国金融发展较为缓慢,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往往成为秩序和规则的被动接受着,受制于发达国家,因此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
三、 现有国际金融体系存在的缺陷
1. 作为货币的美元充当世界本位货币。
(1)市场过度依赖美元,国际金融体系不对称。美元在摆脱了黄金兑换的束缚之后居于世界货币体系的中心统治地位,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就确立了美元本位制为基础的国际货币体系,这种货币体系必然会导致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收支失衡现象,并且长期存在。以美元本位制为中心的国家及其相关体系国家的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加速了资本及资源的流动,使得这些国家从中获利,而其他国家受损,因此加剧了国际收支失衡。
(2)美国通过国内货币、财政政策影响外汇市场,导致全球范围货币战争。美国当前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强大使得美国可以在必要的时间来操控美元的利率水平和汇率水平,而使得结果朝着美国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对其他国家汇率调整的要求成为美国特有的一种政策。
一方面,美国自2010年年初以来就不断给中国政府压力,要求中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进行升值,以期扭转美中之间巨额的贸易逆差。另一方面,美国政府通过国内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国际经济走向,比如增加货币发行购买金融资产,能够间接帮助金融机构及企业。但是这一政策会导致过度流动性,流向包括中国、巴西等在内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冲击其国内经济的稳定并导致其货币升值,反过来间接对美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经常项目产生正面影响。美国的这种做法招致世界各国的严重不满,将会导致全球范围的货币战争。
2. 国际金融治理机构本身存在着缺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组织是目前治理国际金融体系的主要机构。而这些组织本身存在的局限也是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和出现全球经济失衡的主要原因。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缺陷。从建立以来,IMF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但这些都无法掩饰其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缺陷。
①IMF没有发挥其作为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减压阀”和“稳定器”作用。这也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建立IMF的初衷。但是,由于IMF的主导权掌握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手中,所以IMF一直受制于发达国家,而它的这种局限性也限制了其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②IMF对国际金融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管。首先,IMF作为国际货币体系监护人的角色缺失,IMF把注意力过多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上,而往往忽略了对美国等主要储备货币国家的相关金融部门的监督,另外,IMF没有预见到国际金融体系本身的缺陷以及信任危机在各国之间的传递效果,往往疏忽了对国际金融中心及金融工具的监管,从而造成金融风险。
③IMF协调全球经济发展的能力有待改进。当今社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的贡献日益加大,出现了许多新兴经济体,其中金砖四国尤其显著,一个国家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则国际经济话语权如IMF投票权和执行董事代表权也必然会得到提高。目前IMF投票结构和治理结构仍然是依据之前的世界经济力量的分布,因此并不能合理的反映当今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利益代表性。这极大削弱了IMF自身的影响力,也进一步加剧了IMF各成员国宏观调控政策的不协调性。
(2)世界银行自身存在缺陷。
①在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存在不足。首先,世界银行会定期的去制定和一系列的战略发展文件,但是在之后的实施上又缺少有效的手段硎导。其次,无论是其单个的执行董事还是作为整体的董事会都无法做到真正的为世界银行的战略发展方向去负责,因此其战略作用大打折扣。再次,世界银行建立了发展委员会,这个机构由24个国家的政府部长组成,它使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形成一个具有咨询性质的团体,但是这种“咨询”的性质缺乏相应的工具去监督其公告的执行情况。
②世界银行代表性不足,全球经济协调的能力缺失。世界银行从成立至今, 一直是由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掌握着世界银行的大多数投票权,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意愿并不能够得到合理的反映,这与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经济迅速蓬勃发展的趋势相违背。发展中国家不但代表权不足,而且投票权不能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自动与周期性地调整。
(3)G20的作用仍有待发挥。诞生于1999的G20作为作为最重要的国际论坛之一,G20致力于防范和解决国际金融危机,改善各国经济金融体系透明度,总体而言,G20放映了世界经济格局的变迁,顺应了全球经济治理的需要。但是,G20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在多边金融治理方面的作用。
①G20集团化特点日渐明显。G20的成员是国际秩序中的重要利益获得者,是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成员国家,G20既有来自发达国家的成员也有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成员,他们既有共同的利益也有矛盾冲突,因此,在议题的设计上就需要协调所有成员方的意见,而这些议题的范围往往比较广泛,因此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特定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②G20仍然被少数发达国家左右。G20在议题的设计方面由西方发达国家控制和主导,这无法从根本上去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后,发展中国家纷纷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议题,但是G20的大部分议题仍然是被特定国家所主导。
3. 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协调机制。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经济在信息技术的进步下加速发展,信息跨国界的传播和现代化电子技术的应用使得国际资本流动加速,使得国际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联系更为紧密。各国之间紧密的经济金融联系使全球经济产生了连锁效应。在货币政策领域表现的尤为明显,各国货币发行必须与一定的经济指标和规模挂钩。也就是说,各国在发放基础货币时,不能只考虑本国的金融目标而采取过禁或者过度的措施,而应该从全球经济合理稳定发展的前提出发。尤其是作为国际货币的国家要合理适度的发行货币,合理地规避系统风险不能任意无度地发行,搅乱国际金融秩序。但是,目前世界各国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平台,协商宏观经济政策。虽然G20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效果现在还不明显。
四、 中国参与多边金融体系治理体系的选择
在面对国际金融体系严重失衡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应该如何去面对国际收支失衡,如何尽量降低世界主要货币汇率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如何与世界各国去参与到国际货币体系新秩序的重建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中国而言还是应该积极广泛的参与到国际金融的合作与协调中来。
1. 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平稳变化。一国的政府当局会根据本国具体的经济发展情况及稳定宏观经济的承诺来选择实行浮动汇率制还是固定汇率制。结合中国国情,中国政府认为应该选择固定汇率制。第一,固定汇率总体上可以有效的稳定本国国内经济水平。在本国有充足的外汇储备的条件下能够有效稳定国内经济,特别是物价水平。第二,固定汇率能够增加就业。固定汇率通过调节储备水平改变货币供给,调节一般价格水平。在固定汇率下如果采用本币一次性贬值的政策,可以达到降低出口产品价格,增加国内就业以及扩大产品出口。第三,固定汇率可以稳定国际贸易预期,减少汇率风险。因此中国可行的选择是走一条中间道路,即放宽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改变对人民币大幅升值的预期。
2. 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所谓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使人民币在世界范围内行使其流通手段、价值标准、储藏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最终成为全球普遍接受的可兑换货币。
如何去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我国政府对此提出了两方面的“三步走”的方针战略,即在临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推动人民币的流通,实现人民币的区域化发展,做到适时适度的发展、逐步有序的渐进式发展。
(1)在空间上的扩张上实现“三步走”,即首先实现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广泛流通,其次将人民币往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推动,即形成区域化,最终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人民币国际化。
(2)在货币职能上也分“三步走”,即实现人民币成为结算、投资、储备货币的三步走。首先在国际贸易的结算中更多的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使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然后促使人民币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主要的投资货币,逐步使得人民币成为国际投资货币,最后随着前两步的发展最终使得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
3. 鼓励与监管金融创新并举。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要求中国未雨绸缪,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加强对国内房地产、期货、证券等资产市场的监管监管力度,并且加大对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
加强金融监管的具体方案有:
(1)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构。要求加强功能监管而非传统的分机构监管,不同的监管部门要做到分工明确,都要统一接受银监会监管,并且要求保监会以及证监会加大对从事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的机构的监管力度。
(2)加强配套性条件及外部环境的整治。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创新需要金融法律体系、宏观经济环境、金融体制微观基础等一系列的外部环境和配套条件的改善。我们提出的宏观经济政策应该具有透明性、稳定性的特点,政府应该具有调控宏观经济的强大能力,和全局把握能力;还要善于从微观上去改革金融体制,强化分散和转移金融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建立一个稳定健全的金融市场的目标,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
(3)加强与世界各国之间的金融监管合作。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开放,我国的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随著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程度的加深会越来越广泛的参与到全球金融市场中来,从而会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以防御大规模的系统风险。
4. 量力而为,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机构改革。中国参与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的定位有三个方面:第一,中国是一个世界大国,近些年来中国的经济水平迅速发展,中国拥有丰富的人口和自然资源,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在国际组织中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二,尽管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行列。虽然我国的经济总量很大,但在人均水平上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我国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地区间和产业间的不平衡,各个产业发展层次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低。以上事实说明,我国虽然迈入大国行列,但还不是一个强国,只能属于发展中的大国;第三,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性质使得中国这个大国与其他资本主义的大国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特点对中国的国际环境与国际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面对众多资本主义大国中国如何在国际体系中立足发展便成为中国参与世界经济政治合作的核心问题。中国在确定了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的定位下,应该合理恰当的利用自己的国际影响,为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更多的参与到国际经济和政治体系中来,产生的更大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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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对很多国家冲击很大,这让人们意识到危机总是在周而复始地发生。危机引发变革,危机促使改进。金融危机并不是对整个金融产业和金融技术的否定,而是一次反思。不可否认,全球金融海啸凸显了各国金融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尽管中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未受重创,但这并不表明中国监管体系是完美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效有力的监管是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而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进行优化和完善。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即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各个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在一定时期分业监管的体制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如:可以降低商业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混业经营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还可以建立一道“金融防火墙”,避免货币市场资金直接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以维护一国的金融稳定等等。但伴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同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分业经营经营成本过高,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暴露的问题
如今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产品日益复杂化,传统金融市场之间的界限也已经日益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普遍存在,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交叉合作变得更有必要性,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端便显露了出来:
(1)金融监管立法完备度不够
我国已经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金融监管的法律保障,但在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和全球化方面的金融监管法规还是空白。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实行分业监管,立法时也只考虑本部门的利益和权限。另外,我国和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立法理念、法律法规内容以及执法程序上存在差异,这可能会给我们国内的外资金融企业和走出国门的我国金融企业带来一些麻烦。
(2)金融监管机构协调度不够
中央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我国四大监管机构,虽然各有分工、各有重点,但是相互之间还是存在着权责不清、配合不力的问题。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业务交叉不断增多,新业务的推出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协调才能完成,不可避免会出现监管真空、监管重复等监管漏洞。另外,中外金融监管体制差别较大,各国监管机构对风险的判断和关注程度也不一致,再加上我国与国外金融监管机构的交流不是很充分,相互之间没有建立系统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必然会导致金融监管效率低下。
(3)金融监管信息透明度不够
目前我国“一行三会”模式下的监管信息还处于分割状态,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这导致了我国金融市场上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我们知道信息及时公开并被公众知晓,对于存款人和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得到利益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将有助于增强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而我国金融监管的金融机构经营和金融监管状况的透明度还不够,甚至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如信息失真、假账等现象,不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很容易助长一些投机行为的发生。
(4)金融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够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以及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网络银行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金融监管水平对监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毕竟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是金融监管工作依法高效开展的基础,是监管工作切实执行的根本保证。但是,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现有的一些监管人员,在知识水平、知识结构和监管手段等方面,与金融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三、我国金融监管优化和完善的对策
(1)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我们必须优化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为金融协调监管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一要加大金融立法的力度和执行强度,确保各种金融立法被准确执行和落实。建议制定《金融监管法》,对新成立的监管机构的职责权能、与中国人民银行及财政部门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全面规定,从而切实解决当前我国金融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一系列问题,实现依法监管。二要修订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可通过系统全面的规划,使各个监管部门的权责得到具体明确的分配,消除监管空白、监管重叠等现象。三要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明确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等法规制度,从而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高效率,促进我国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各金融机构间相互协作对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一要完善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打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泾渭分明的格局,建议由央行牵头,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等部门综合调控并进,并界定各机构的职责,理顺各机构之间的关系,以避免出现监管重叠或真空现象。二要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以克服监管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有限性。三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的全球化、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金融系统的风险越来越大,国际金融监管受到极大的挑战,我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的活动,加强国际金融政策协调,增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尽快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
(3)健全完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公开监督是金融监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金融机构和相关的监管机构要适当地披露其政策信息,从而加强金融监管的信息透明度,如规定必须定期汇报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让公众参与监督,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断充实信息披露的内容,使金融监管变得更加透明。针对当前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所表现的如信息失真、假账等现象,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做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4)完善金融监管人才培养机制
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要不断地提升,培养高素质综合性监管人才是关键环节之一。高素质综合性监管人才是要能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最新的信息渠道和具有果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我国需要不断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议根据国际现代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对现有的监管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也可派到国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学习国际监管知识技能,提高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另外,可以选拔一些熟悉金融业务和外语、法律、计算机等知识与技能的人才充实监管队伍,从而提高和改善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以满足推行统一金融监管体制对监管人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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