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4:5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社保税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税费改革是国际社会的潮流之一,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税费之争也愈演愈烈。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也译成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即劳动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西方社会保险税的主要模式与特点
1.1瑞士
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互为补充的三支柱模式上。
第一支柱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元月一日起开始支付,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第二支柱是由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企业及年收入超过19350瑞士法郎的职工须参加职业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与雇员各付一半。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养老保险。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投保。
1.2美国
美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把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上交给政府,即雇主和员工各支付6.2%,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残疾金和遗属遗孤抚恤金,统称老年遗族残疾保险制度(OASDI)。
美国目前约有1.63亿在职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占全国所有在职人员的96%。有单位的在职者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社保税和医疗保障税上交国库,单位另为其缴纳相应比例的社保税和医保税。自谋职业者应缴纳的社保税和医保税占其收入的比例是有单位者的两倍。
2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弊端
2.1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实行的。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实行统筹管理,企业出钱,国家管理,个人只出一小部分钱。在缴费制度上,它以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为计量基础,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的缴费率计算应缴纳的统筹费用,由企业代扣代缴。目前我国规定的缴费率为40.6%,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1%,企业负担29.6%。具体地说,个人按其工资收入的80%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为2%,企业承担6%;个人承担其工资收入1%的失业保险费,企业按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此外,企业还要承担1%的工伤保险费和6%的生育保险费。
2.2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运行实践中,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筹资问题,主要有:(1)社会保险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筹资水平有限。(2)以统筹缴费的方式集资,法律强制力不强,基金收缴率难以提高。(3)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入不敷出、收不抵付的压力越来越大。(4)缴费率不统一,缴费形式不规范,严重影响政策执行效果。(5)现行缴费方式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在现行制度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社会保险费的收、支、管、用于一体,缺乏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必要约束和监督。
3国外社会保险制度的启示
3.1社会保险基金费改税的必然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实行收“费”的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在建立我国“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中,用人单位和个人不缴、欠缴和中断缴纳保险费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高达439亿元。这给社保资金的管理和收支平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从世界上在多数国家的经验来看,我国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必须从社会保障缴费改为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险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由此入手解决社会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有利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增强筹资的强制性,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力度,降低征缴成本,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可以充分利用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增强社会保险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确保如期足额征纳,有助于从征收方面减少漏洞,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率,由税务机关代劳,可降低社会保险筹资成本,避免和杜绝拖欠、少缴和逃缴的现象,保证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发挥出规模经济的效应。
第二、有利于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健全基金的监督机制,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用税收形式筹集资金,可以从根本上将收支分为两个独立系统,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财政统一管理,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并将社会保障预算与其他预算分开,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减少滥用和挪用现象,从而有效地避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发放中的不规范行为,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动比较全面地纳入规范预算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有利于人民的监督。
第三、可以有效解决多家分管,自成体系,机构重叠造成的巨大浪费和管理费用严重超支的问题。
目前分管社会保险税的各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队伍,从而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头分管,加大了财政负担。据统计,全国职工养老保险管理费支出由1991年的6.5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28.72亿元,增长近3倍,年均递增28.10%。如果将养老、失业、医疗等费用项目合并征收统一的社会保险税,则可将劳动、医疗、人事等部门的管理机构合并,由此节余下来的资金就可以用于解决社会保障部门经费紧缺的局面,缓解国家的财政压力。
3.2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覆盖面的确定应考虑城乡差别和地区差距。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两个最重要的原则是普遍性和公平性。就社会保险税性质而言,征税的范围应该倾向于更宽泛的覆盖面,使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得到保障。但由于我国地方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导致地区之间企业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应变能力的差距,使得同样的社会保险税的缴纳在富裕地区可以承受,而在贫困地区不一定能够承受,从而制约了社会保险税在贫困落后地区的开征。所以社会保险税在我国将会在一段较长时期内只能面向城镇征收,或是开征时对城乡进行区别对待。
(2)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社会保险税的征税对象应为纳税人的工薪收入。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一个比较实际的选择,是以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为税基。这样税基可以扩宽,同时也可以对税收收入进行实时预测和评价,为征收提供了现成的依据。但是,考虑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恶化以及个人所得税调节力度有限的事实,在课征记入社会统筹基金的社会保险税时不宜规定计税工资限额。
参考文献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所以,实行税式征管,建立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既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又能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的法律责任和意识,还能强化府保险费足额征收,使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税式征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统筹为例,社会保险费申报不足核定不足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30%费源流失(见表1)。国家政策规定了申报缴费的下限和上限,即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保底和封项。社保费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后,通过实行“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费旧征缴办法中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能按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确保所产生的原始应征数据真实可靠,从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费申报和征缴中出现的费源流失问题。
2、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的可行性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已具备“准税收”的属性。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管理主体,有比较完备而且具备一定立法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确定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从养老保险制度改为统账分离,统筹账户要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问题得到破解。社保费实行税式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工资总额据实征收,有效调节平衡参保人员利益分配,发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
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
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
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
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超级秘书网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包装设计是产品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个神奇的、国际化的、核心的字眼,它也是公司所必须的东西、是商家成功的密码。包装设计连接着艺术与工业、市场与生产、创造性与功能性。好的理念成就好的包装,好的包装是产品推广的催化剂。辨认一个产品是通过包装来实现的,消费者必须得到足够的信息且能够解码,理解一些符号,才能认出产品并进而理解其价值,并导致最终的购买行为。很显然,香水产品越来越多,人们也越来越难选择,但是人们往往受他们的教养、社会生活、文化背景的影响,来选择品牌。所以每一款香水的香氛及其包装都应有一定的针对性,以对应特定的消费群体。法国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世界级香水品牌,成为香水大国,与其香水包装设计理念是密不可分的。
一、大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形式
从香水容器的发展历史来看,人们一直在探索用各种材料来制作香水容器。最开始埃及人使用石制容器来制造各种造型的容器盛装香水,如圆腹瓶子、厚重的高脚瓶等,都是敞口,用扁平木塞或布团封口。各种石料也被用来制作这些容器,其中雪花石膏占的比重最大。希腊工匠门则制作一系列的陶瓷容器盛装香水,根据所盛内容的特点来设计容器。例如香油和香水的容器就不一样。而且希腊人很会制作仿生形态的容器来盛装香水。公元六世纪左右,小型模制陶瓶发明出来,最开始它们往往模仿人类头部的形象。玻璃本来一直是昂贵的材料,到了16世纪,威尼斯工匠学会吹制玻璃,玻璃因此可以制成许多种形状,乳白玻璃、金银细丝玻璃等也发展起来,香水容器变得越来越漂亮。随着玻璃硬度的提高,玻璃可以切割、雕刻、上色、镶嵌,这样玻璃容器更超越了各种传统的形态。法国人学习了这些玻璃制造技术,制作了许多威尼斯风格的香水玻璃瓶。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工业化大生产使玻璃瓶大批量生产出来,价格降低,催生了许多著名的香水制造商,例如盖勒兄弟(GelleFrères)、娇兰(Guerlain)、鲁宾(Lubin)、米罗(Millot)、里高(Rigaud)、罗杰和嘎雷(Roger&Gallet)、埃德·皮瑙(Ed.Pinaud)、L.T.皮维(Piver)等,标准化的简单容器通过日益复杂精致的标签加以平衡,最开始标签只是纯粹的商品注解,到了19世纪,香水标签成为调动罗曼蒂克想象的图画,五颜六色的花束,在梦中才会出现的遥远的田园风景⋯⋯当然标签也反映当时的事件,用风云人物和明星做宣传。紧接着,新艺术、装饰艺术运动等一系列设计运动开始发生,香水包装也随着新的设计运动变得更具有艺术性,更丰富多彩。如今,对于法国设计师来说,单是玻璃一种材料就可以制作出陶瓷、水晶、大理石、腐蚀等各种材质效果,波西米亚的、意大利米兰的、马尔第等各种异国情调,色彩也十分丰富,有红、绿、蓝、金色、琥珀色、紫罗兰、紫色和其它色彩,容量的伸缩性就更大了。他们还善于利用不同材料进行组合,例如玻璃与金属、塑料的组合。总之,法国设计师善于运用各种材料,敢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形式来设计香水包装。例如兰蔻制造的“Poême”香水,小瓶子,玻璃,透明,光洁,闪光,是一种沉静的女性化的器形,它象征了女性的胸部,其闭合系统非常牢固,全部是纯几何线条,由聚乙烯制成,完全气压压紧,完美地综合了水平线条和垂直线条。其盖子有三部分,纯金色,以配合香水的颜色,材料非常坚固,不容易被划伤,而且整个盖子非常轻也不容易破。这款香水将玻璃和塑料结合起来,表明香水希望适应最新的技术,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使用可回收的和轻量的物质。“Poême”这个名字由蓝色印刷,盒子内侧也使用这种颜色,几个字母不在一条水平线上,交错起伏,形成波状的书法效果,让人想起纪尧姆·阿玻利奈尔的诗歌。
这一包装的特征是:直线、金色,给人富裕、别致和奢侈的感觉,金色是一种亮丽和有活力的颜色,它带来复兴、新生,抵挡悲伤。蓝色是一种天空和生命的颜色,对应着人的精神生活,引发人追逐梦想。它在一个同样颜色的三角形昂贵盒子里出售,由蓝色小绳子开关,紧紧地系在一个手工小金色夹子上,能够随意开合,在货架上可以展示、打开,表现瓶子的美妙,而绳子可以系在后部固定住。瓶子被横向的纸板保护,极为稳定,法国国家法律要求的信息都印刷在底部,盖子内部能看到一束美丽的花,这束花是由语言字母组合而成的诗,其核心词汇是:太阳、微笑、爱、海、星星⋯⋯这些词汇传达着宜人的香氛,美丽的色彩,给人一种感性的、光亮的、温柔的触感。诗是一种逃离现实的方式,传达感性的情感,与女人交流,经常要依赖某些符号,例如花,是一种与女人交流的特别的语言,同样的语言由香水也能传递,给女人激情与自由。兰蔻制造的Poême是一个完美的例子,其天才的包装设计加强了Poême的美感,将几种材料联姻,智慧和奢侈在这里得到了平衡,抓住了消费者的想象力。
二、富于激情追求新颖、独特、时尚
据我们所知,法国40%的设计家工作于包装工业,这是一个很高的比例。香水包装领域在不断地增长、上升,每一个品牌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开发新产品,或者改造旧包装,以适应新的潮流。香水设计师尤其需要不断地追问自己:什么是新?“新”的概念是细微地改进,还是革命式的断裂;是一种渐进式改革,以提高目前产品适应市场的需要,还是发展新产品去征服未来市场。包装的改变可以是细节上的小小改变,也可能是完全新产品的开发,以一种复杂的革命性的外观和全新的技术支撑。
法兰西人重视创新理念,以其富于创造激情及想象力的气质,经常能够设计出充满灵性的产品,创造与想象并重,追求新颖、独特的风格,别出新意、制造潮流。他们认为,设计家应该能够多多少少打破习俗惯例,开创新的设计符号,这样产品才能从琳琅满目的香水货架上凸显出来,打败竞争者,取悦消费者。所以法国的香水设计,以丰厚的历史文化为底蕴、以前卫和浪漫著称,对创意元素毫不吝啬,大胆的变化多端的颜色、千变万化的瓶身造型,精细的局部设计足以让人叹赏。三、擅长吸收艺术的历史文化营养
例如法国许多香水的设计思路来源于如雷诺阿(Renoir)、维亚尔(Vuillard)、方坦-拉图尔(Fantin-Latour)、欧迪隆·雷东(OdilonRedon)等艺术家的作品集。艺术和包装设计之间存在深厚的关联,艺术之于设计和设计之于艺术的意义就在于“培养原创性、启发灵感”。从一些产品来看许多成功的包装设计曾经受到艺术的影响(包括外部平面装潢和容器结构),反过来它们自身对艺术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
设计师艾尔萨·西雅帕列利(ElsaSchiaparelli)就非常重视艺术给她带来的灵感。她对绘画、雕塑、音乐、美术、喜剧都非常感兴趣,特别对当时的达达主义、未来主义、超现实主义艺术的极端性、探索性、冒险性非常喜爱。马歇尔·杜尚(MarcelDuchamp)、萨尔瓦多·达利(SalvadorDali)、曼·雷(ManRay)、毕加索(PaulPicasso)、拉乌尔·杜菲(RaoulDufy)、让·科克图(JeanCocteau)、昂德雷·布鲁东(AndréBreton)等著名艺术家都是她的朋友。所有这些人影响了她的设计风格,使之充满幻想和幽默,色彩艳丽、丰富而奇妙。
“艾尔萨了解超现实主义的幽默,也认识现代艺术的精神,她因此和其它的艺术家交往,从他们那里取得灵感,发展新的设计。⋯⋯艾尔萨从来都希望造成震撼的效果,她的企业标志、服装品牌、包装都采用强烈的粉红色,她认为粉红色才能造成足够的震撼力。⋯⋯她在1938年推出的香水品牌是《震撼》(Shock2ing),这个香水瓶是请一个艺术家雷奥诺·汾尼(LéonorFini)设计,形状是女艺人玛耶·威斯特(Mae·West)的身体翻造的模型。”[3]这款香水非常有个性,以人体曲线为主要设计元素,整体瓶型是一个穿着胸衣的女人体,正好配合令人震撼的粉红色的时装会。瓶子顶部装饰着一簇花。这款惊世骇俗的香水一面世就给艾尔萨打开了成功的大门,销售一直非常好。之后,她又推出了《睡眠》(Sleeping),香水瓶型用水晶制成,形似一直蜡烛,随后,又推出一款《气息》(Snuff),形似一根笛子。她所有的香水包装都非常奇特、鲁莽,而且微带戏谑的味道,和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的大胆、魔幻、超越现实如出一辙,在这些艺术家的影响下,艾尔萨的香水设计完全背离了当时的装饰艺术运动潮流。
法国超现实主义艺术大师萨尔瓦多·达利(Sal2vadorDali)不仅创作艺术作品,也有设计作品,其中尤以香水设计闻名于世。他谈到:“在所有的感官中,无疑的,嗅觉最能赋予我们永恒不朽的灵感。”所以他把他的艺术才华倾注在香水包装设计上,从容器到外部平面装潢,务求尽善尽美,使他设计的香水,就如同艺术品般都是独一无二的。达利与法国香槟省法兰克斯国际香水公司合作出品了一系列的达利香水,数量不下10款。达利利用玻璃容易造型的特点,使容器具有了雕塑的美感。每一款瓶子都富有原创性,以华丽的色彩、优雅的触感及迷人的熏香倾倒众生,如《达利之花》(Daliflor),香水瓶的外轮廓和凸起部分形成一个曼妙的女性躯体,富有动感,姿态婀娜。另外,《达利之水》(EauDeDali),瓶身上便是达利绘画中的维纳斯的鼻子和嘴的结合体,香水装在透明光滑的粉红色唇型玻璃瓶中,加上鼻子形状的瓶盖上,更显华美浪漫。
四、全方位考量消费者的人文感知
从视觉感知来看,首先是外在形式,设计家可以选择传统的对称形式或者非对称形式,或者以他的大胆的和自由的形式令消费者惊讶。然后是颜色,它们以其象征性来传达一种安静的或者强大的氛围,显示产品的真正本质。另外是印刷效果,字母的大小型号,凸出还是凹进,标题的位置,也发挥着显著的作用。其次,产品的大小和它在货架上的位置也要考虑进去,通常意义上视觉水平线上的产品更能抓住人们的眼球,其被选择的机会更大。另外,材料的特性如反光、密度、表面是光滑还是粗糙,也是设计师考虑的重要方面。
从嗅觉感知来看,气味和芳香是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一个重要因素,香水产品的这一特征尤其重要。因此包装应该能够体现芳香的特征而不是隐藏它,能够反映到人们的脑海里而不会被环境的气味和其它临近产品的气味冲掉,要让包装把产品独特的芬芳传达出来,不论是直接的方式还是间接的方式。
从听觉感知来看,当开启香水瓶时发出声音是必然存在的,喷洒香水时发出声音也是如此,声音成为一种再确认,一种交流的方式,在消费者和产品之间的交流。显而易见,声音也有某种吸引力,这也是法国设计师在设计香水包装时经常注意的问题。
从触觉感知来看,印刷文字是凸出来还是凹进去,会给消费者产生不同的触感。而材料,就像是可以触摸的、敲击的皮肤,给人柔软、温热、冷峻或者光滑等不同感觉。消费者握住产品,建立起与产品的感觉联系。另外,人体工程学在今天是一个关键因素。
2税金
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依据《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以上费用折算成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市区为:3%×(1+7%+3%+2%)/[1-3%×(1+7%+3%+2%)]=3.477%;县镇:3%×(1+5%+3%+2%)/[1-3%×(1+5%+3%+2%)]=3.413%;乡村:3%×(1+1%+3%+2%)/[1-3%×(1+1%+3%+2%)]=3.284%。
3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主体工程界定
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纳入方案。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不纳入方案,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提出补充措施设计(投资纳入方案)。
3.1纳入方案投资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的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纳入方案。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各类植物措施、土地整治工程、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工程、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有透水功能的(透水砖、石子硬化)地面硬化、植物措施护坡(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综合护坡)、厂区(场区)护坡、井采矿排矸场的挡矸墙(拦矸坝)、露采矿排土场挡土墙(挡土坝)、弃渣场的挡渣墙(拦渣坝)、管道工程穿(跨)越河(沟)道的护岸工程、厂区内(外)的截(排)水工程、公路和铁路路基的截(排)水工程、干旱缺水和沿海缺淡水地区的降水蓄渗措施等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纳入方案。
3.2不纳入方案投资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管道工程横坡(顺坡)段边坡挡墙、灰场和冶炼渣库(赤泥库)排水竖井和涵洞、尾矿库的尾矿坝、冶炼渣库(赤泥库)挡渣坝、公路路面排水、混凝土硬化、电厂灰坝、公路铁路工程路堑及路堤的挡土墙、处理不良地质所采取的护坡(混凝土喷锚护坡、抗滑墙、抗滑桩)、公路(铁路)纯浆砌石和混凝土预制块护坡等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不纳入方案,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4独立费用
包括建设管理费、水土保持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4.1建设管理费
建设单位从工程项目筹建到竣工期间发生的管理性费用,按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三部分费用之和的1%~2%计算。
4.2水土保持监理费
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工程师对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所需的费用,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取,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4.3科研勘测设计费
建设工程发生的科研、勘测设计等费用,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遇大型、特殊水土保持工程可列此项费用,按一至三部分之和的0.2%~0.5%计列,一般情况不列此项费用;勘测设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按实际合同额计列。
4.4水土保持监测费
主体工程施工期内为控制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监测人工费、土建设施费、监测设备使用费、消耗性材料费。土建设施费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监测设备使用费按设备费乘以折旧计算;消耗性材料费按消耗量计算;监测人工费按监测时段及工作量按人年费用计算。
4.5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
参照主体工程行业标准计算。
5单价计算中应注意的参数
5.1材料费
包括主要材料、其它材料及零星材料。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则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则表示这几种型号材料应同时计价。其他材料费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费基数。零星材料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超过70元/m3的部分,仅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主要材料单价与主体工程一致,主体工程概(估)算中未明确的,按当地造价信息计算。
5.2机械费
施工机械台时费与主体工程一致,当主体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不能满足水土保持方案概(估)算编制要求的,按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及水土保持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计算。机械费包括主要机械费和其它机械费。水土保持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中应注意:定额表中一种机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则表示这几种型号机械应同时计价。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5.3计算方法
需要的定额处于两个定额之间的,用内插法计算。内插法计算公式:A=A1+(A2-A1)×(a-a1)/(a2-a1)(1)式中:A为所求定额数;A1为小于A而接近A的定额数;A2为大于A而接近A的定额数;a1为A1项参数定额;a2为A2项参数定额。5.4土方工程土方开挖及运输定额均按自然方为计量单位。填筑、压实定额均以压实方为计量单位。推土机推土距离和运输定额的运距,均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系数。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Ⅲ类土,Ⅰ、Ⅱ类土按定额乘以0.91系数,Ⅳ类土按定额乘以1.09系数。挖掘机或装载机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如挖装松土时,人工及挖装机械(不含运输机械)定额乘以0.85系数。运距超过10.00km部分,超出部分增运定额乘以0.75系数。
5.5砂浆选用
抹面砂浆、砌筑砂浆及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中未明确的,可按以下标准:砌筑砂浆为M7.5、抹面砂浆及勾缝砂浆为M10、混凝土强度为C20。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中未明确的一般选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砂子粒径以中砂(粒径0.25~0.50mm)为好,不可使用面砂,且含泥量不能超过砂子质量的5.00%。
5.6林草工程
定额均以Ⅰ~Ⅱ类土为计算标准(定额中明确标准的除外),如为Ⅲ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Ⅳ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一坑栽植多株苗,定额中的树苗按实际量采用,人工及其他定额不作调整。穴状整地与植树定额配套使用时不计穴状整地投资。
辽宁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央投资的补助标准是28.6万元/km2,在概算投资中:中央、省级、市县财政配套投资分摊比例为0.7∶0.15∶0.15。通常在做概算时是以28.6万元除以0.7即40.85万元/km2去控制小流域的总投资。以建昌县某小流域为例:小流域治理面积为948hm2,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40万元,独立费用投资29万元,基本预备费投资11万元。整条小流域省批复投资:中央266元,省投资57万元,概算中的市县配套投资57万元在批复中没有体现,即到位资金中央、省总投资为323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40万元,也就说中央和省投资能把工程措施工程量基本完成,但在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和设计费及监理费是必然要发生的,同时施工中又存在一些不可预见的费用,市县配套投资不到位,这笔费用就没有出处。如果从到位资金出这些费用,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又不好确定。国家坡改梯工程投资分为两部分:工程投资和独立费用。中央投资占60%,省市县配套投资占40%,以建昌县2014年坡改梯项目区为例,批复治理面积为446.67hm2,批复总投资1667万元,其中中央1000万元,地方投入667万元。而在投资计划下达的指标仅为1000万元,即为中央投资。设计治理坡耕地面积为446.67hm2,其中新修石坎水平梯田214.74hm2,新修土坎水平梯田231.93hm2,布设2.08km截水沟,1.52km排水沟,共修建作业路长度为6050m,共修建谷坊43座。在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中与中央1000万元投资匹配的工程量为其中新修石坎水平梯田192.94hm2,布设0.56km截水沟,0.86km排水沟,共修建作业路长度为6050m,共修建谷坊21座,如果工程进行招标,只能对已经落实的1000万元的相应工程量进行招标,那剩余的工程措施怎么施工,如果地方投入总不到位,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情况下用群众自筹来完成也是不现实的,那作为县级水保管理部门是无法完成批复任务的,从而也就实现不了集中治理、规模治理,那么这样的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就失去了意义。同样存在着独立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无资金解决的问题。
1.2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时无招标业务费,建设资金管理不便
工程实施招标需要招标业务费用,在水土保持方案编规中独立费用的计算并没有招标业务费,而在水利工程概算编规中有此项费用,这笔费用在招投标中是肯定发生的,如果不计此项费用,那招标业务费只能从工程费用中支出,因为独立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各有所用,这样会导致建设管理单位违规使用资金,不利于建设资金的管理。
1.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常导致中标合同价款突破
现在的荒山有的是集体所有,有的已承包给农民,在工程实施中协调问题是大事,在招标文件中虽规定占地、占道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自己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是中标单位进入现场时,有些老百姓不让动自已的山和地,如果没有乡政府和村委会去做协调工作,施工单位也是无计可施的,这样会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管理费用也会相应提高。我们在坡耕地实施中就遇到此问题,要想使工程顺利实施,由项目所在地的水利站和乡政府给予支持作好协调工作是必须的。但有些工作是需要资金的,如国家坡耕地治理工程,所治理的区域涉及很多农户;各家的地界在哪、实施前实际有多少亩地,都得乡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去做这项工作,协调发生的费用怎么算,由谁支付?尽管我们在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要有项目所在地乡政府协调用地承诺,可乡政府每年的经费都是有限的,可能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再者承包商施工有利润可得,乡政府不会情愿自己出经费去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如果遇到招标文件中的措施布置图中实地位置立地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宜进行施工时,要发生变更事项。如若因发生变更可能导致费用的增加,增加这笔费用从哪里出?如果要想使工程顺利实施,最终会导致中标合同价款突破。
2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几点建议
2.1省级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应明确与批复
资金对等的招标清单工程量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专项治理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时就按中央和省配套、市县配套全部投资来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把中央+省投资和市县投资工程量分别批复。如果投资全部到位并达到规模标准,到计划批复后,就可以顺里成章的组织招标。如果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则按中央和省配套投资招标,把招标的工程视为一期工程施工;对市县自筹资金全部或部分到位的市县,可以对剩余工程进行二期施工。只有这样,中标施工单位按中标条件去施工,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但这样也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市县配套投资不到位,中央和省投资总和不到200万元,那招标就不是必须的了。
2.2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按编规计取招标业务费用
不论什么性质的水利工程,只要招标就有招标业务费,该费用以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的,所以水保工程招标的招标业务费在独立费用中应该计取,在这方面上级水保主管应有明确的规定。
2.3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明确基本预备费
在水保方案编规中有基本预备费这项费用,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变动而增加的投资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本人认为在水保工程概预算中计取此项费用相当重要,因为水利工程的不确定性很大,变更对水保工程也不例外,同时因工程施工需要的协调费用也可以从此项费用中支出。基本预备费用能把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在招标中此项费用可等同于预留金。为了使这项费用使用更规范,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中明确基本预备费额度,并且水保上级主管部门应明确使用此费用的相关规定。
2解决对策
2.1做好前期预测,未雨绸缪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参考上级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的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方式、监测手段和监测频次等实施的。因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编制人员要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重视水土保持监测的点和时段,以便为监测提供较为准确的定位。水土保持方案中预测时间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是为了采取各项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更好地遏制水土流失。自然恢复期水土保持监测是为了通过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效果的监测,核验水土保持方案取得的保水保土效益,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措施,并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文本。同时开展监测工作之前,监测单位还必须依据现场查勘,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2.2进一步完善、改进监测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经常采用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两种方法。现在已进入电子信息时代,各种功能先进、质量优良的监测工具已经应用到工程建设当中,国外广泛采用的遥感测量技术、航拍技术等均可引进水土保持监测领域,将常规的监测方法与先进的科技监测手段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研发和推广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逐步实现监测工作的自动化。
2.3强化监测行业管理,提高监测成果质量
省级以上监测机构要从全局调度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加强资质办理管理;重视监测过程的管理;也得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建立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质量鉴定和认证制度。地方各部门要坚持政企分开,实现监测工作规范化。主管部门不仅要对在建的水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也要负责监测技术水平及能力建设,不仅要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的指导,也要对监测专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通过招投标形式或者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开展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定期提交监测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保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加强观念,驻点监测,确保监测实效
要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必须加强观念,进一步完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建设单位应提高重要性认识,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与主体工程放到同一位置上来。其次,加大对在建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强度和频次,提高监测率。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建设单位自行监测的工程必须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监测。而且整个建设期内必须全程跟踪监测。最后,水土保持专项设施评估验收必须做到严格验收,把好验收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确保监测实效。
一、市场经济呼唤社会保障税
(一)目前我国采用的社会统筹办法的缺陷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利用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做法不同,我国采用社会统筹的方式取得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做法是以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这三项保险费由有关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支配。凡参加上述保险费统筹的企业,其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均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统一支付。在此基础上,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还可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也可再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目前,社会保障筹集方式的统筹范围由区、县、市扩大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应当承认,社会统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社会化程度,缓解了过去因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全部由各个企业自筹,在本企业范围内自收自支而造成的新老企业之间负担不平衡和企业间互济性差的矛盾。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仍存在着不少缺点,从而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1.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办法政出多门,导致了社会统筹的缴费标准不一,无法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进行统一有效的监督,使得本来不充分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善甚至被挪作他用,挥霍浪费掉了。
2.目前的筹资方式强制性差,欠缴率逐年上升,筹资陷入困境。目前采用收费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强制性较差,保险金拖欠现象经常发生。资料显示,1994年,全国欠缴养老保险金的企业近5万户,累计欠缴金额总数已超过50亿元;同年,湖南省襄樊市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面达30%以上,欠缴基金的数目占缴费总额度的比例达20%左右;至1995年11月底,天津市已有300多家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累计欠缴金额达1亿多元;1997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欠缴养老保险基金1.3502亿元。保险基金的积累水平呈下降趋势,必将增大了财政最后支付的风险。
3.筹集范围窄,覆盖面小。据统计,目前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占全部企业职工的76%。其中国营企业为96%,城镇集体企业为45%,其他类型企业为24%。这表明,还有近1/4的企业职工尚未纳入筹资范围。大部分的集体企业职工、绝大部分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个体私营企业职工、乡镇企业职工和自由职业者没有进入筹资范围,而这些养老保险覆盖率低的企业正是最有活力的企业,它们年龄结构较轻,增长速度快,可以为在更大范围内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形成较长时间的积累,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此外,失业保险也只限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医疗保险试点在大多数地区也只限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参与的程度很低。而且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也因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通常是国有企业高于集体企业,这些都不利于劳动力在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4.被保险对象承担责任少。现行的各项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中企业占的份额大,个人担负的较少。以我国正在实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例,目前的筹资比例是企业或单位缴款的保险费相当于工资总额的29%,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只占本人工资总额的6%。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等比例制,即企业或单位缴纳与个人缴纳为1:1,大大低于我国的5:1的水平。这种筹资机制相对加重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长此下去,势必给基金筹集带来不利的影响。
5.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缺少约束机制。以现行筹资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不是由统一的部门管理,而是由地方或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障机构分头管理,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不利于政府、企业和职工群众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无法保证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公开性。因而使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保证,被挤压、挪用、浪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都势必影响社会保障的社会效益和受保人的经济利益,也为腐败的滋生制造了温床。
(二)征收社会保障税的相对优越性
1.社会保障税更符合效率原则。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主要集中在财政部门,以法律形式确定企业和个人负担的比例,可以克服社会统筹方法政出多门、分头管理的弊端。由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障税,收入实行独立预算管理,一是可以避免保障基金与财政资金挤占,有利于基金专款专用;二是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使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三是有利于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四是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基金的“资本”效应,确保资金的增值。
2.社会保障税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实行社会保障税一般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统一的法律,相对于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例、规定,这些法律无疑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因而,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克服我国社会保障筹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保证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3.社会保障税更能体现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性。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在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情况下,参加社会保障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统一的税率缴纳社会保障税,否则将不能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就减轻了社会统筹条件下国有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较重的社会保障负担,为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同时,由于各种类型企业职工都享有合法的社会保障,这也使整个社会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可能。
4.社会保障税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建设法制经济和健全税收体制。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制度尚未规范。逐步以法律规定代替行政命令,有利于经济的法制化、制度化。同时,在国际上,有效的经验表明,经济发达国家大多数采用社会保障税来筹集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社会保障税在其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相比之下,我国尚未开征社会保障税,表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健全的税收体系。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
(一)建国50多年来构筑的社会保障格局初具轮廊,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实践基础建国初期,我国颁发了劳动保险条例。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劳动保险改革的4个条例,把职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列为改革重点。1991年,国务院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作出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的决定。1998年6月《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要求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同年,国家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企业缴费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为工资总额的1%,使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1999年是国有企业三年基本脱贫目标实施攻坚战的第二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出台,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2%。据我国近日的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显示,1998年,全国有8475.8万名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全国基本医疗保险收入1459亿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到40多个城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7927.9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68.4亿元;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也有所增加。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已经形成,通过各种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已初具规模。尽管目前实施的社会统筹办法还确实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实施多年的征收程序和管理办法仍然可以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参考资料。在原有基础上通过立法、测算、宣传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地实行将现有的基金统筹办法转变为税收征管并不困难。
(二)发达国家的征收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如前所述,自1935年美国开征社会保障税以来,至今已有60年的历史。一般情况下,经济实力强、国民收入水平高的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入就多一些,反之就少一些。许多国家在开始征收社会保障税时,税率较低、规模较小,以后根据需要和条件的逐步改善提高税率,扩大税收规模。从征收管理方面看,国外的社会保障税一般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然后集中到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使用。这些国家开征社会保障税,无论从税收制度的选择还是从课征技术的要求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使我国开征此税时可以借鉴。
(三)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充分的税源1979年改革前的近3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有关资料显示,1952~1978年的26年间,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货币收入始终在50~150元这一区间徘徊,城乡按人口年均计算的个人收入平均实际增长率仅为2%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部收入稳步增加,1986~1996年的10年间,全国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的增长速度为18.2%,远高于同期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速度的10%。社会总收入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概括地讲,主要特点是国家收入比重明显下降,集体收入比重略有上升,个人收入比重急剧上升。同时,我国城乡居民储蓄近年来一直保持着大幅度的增长状态。从1993~1996年6月底,储蓄存款余额由15200亿元增加到59100亿元。另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材料,我国国民储蓄率一直居世界之冠,1989年至1997年国民储蓄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35%。可见,经济的发展已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深厚的物质基础和充实的税源保证。
三、我国社会保障税初步设计的想法
(一)我国社会保障税应遵循的原则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税征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和未来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应遵循以下原则:
1.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原则。国外的经验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物质基础相对薄弱,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而且人口众多。这些都在客观上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因此,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必须从国情出发,在开征的初期征收范围不宜过宽,通过征税筹资的保障项目也不宜过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再相应拓宽征收范围,增加征收项目,循序渐进,逐步发展,不能急于求成。
2.平稳过渡,负担适度的原则。为了避免由于改变社会保障筹资方法而大幅度增加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减少社会保障税的征收阻力,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由现行模式向课征社会保障税平稳过渡,社会保障税的负担水平要制定得适度、合理。既要考虑到支出的需要,又要注意与现阶段的负担水平相衔接。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再进行相应调整。绝不能将社会保障水准定得过高,导致税负过重,使企业和职工难以承受。
3.简化税制的原则。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虽然不乏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供参考。但终究缺乏实际管理操作经验,加之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及历史背景,国内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和税务机构的税收征管水平不高,应尽可能地把社会保障税制度设计得简便易行,尽量简化计算征收手续,以便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也便于纳税人缴纳。
(二)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
1.纳税人。根据国外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分担的通行做法。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包括法人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两种。法人纳税人应包括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行政机关和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本身没有收入或收入无法满足需要,主要靠国家预算拨付资金,因而可不作为纳税义务人,但国家应为职工建立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划入财政预算支出,拨给社会保障部门,这部分资金相当于各类企业中应由国家和企业负担的那部分。自然人纳税人应包括各类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差异过大,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不高,负担能力有限的状况,加之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目前可暂不把纯粹的农业劳动者包括在内。
2.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法人纳税人以其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课税对象,纳税自然人以其工薪收入为课税对象。包括企业和国家拨款事业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各类职工的工薪收入,以及私营企业主、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的收入。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工资结构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享有社会保障的工资,包括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工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及比照全民所有制开支标准执行的大集体企业工资等。另一类是社会保障自理的工资,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资以及自营者的所得等。超级秘书网
对后者的工资开征社会保障税,其意义在于通过税收强制其参加社会保障体系,将以往分散的社会保障费用集中。尽管参加者因缴纳社会保障税而减少了一部分工资或薪金收入,但他们付税后可以享有统一的更为可靠的社会保障,因而对这类工资的课税,总体上并无大的影响。而对于已享有社会保障的纳税人开征社会保障税,容易使这部分人因缴纳社会保障税而降低其名义工资水平,这就存在着工资结构调整的问题。应过工资改革的进行,将以往我国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还原为分散的工资收入,返还给工资的获得者。对于社会保障税是否应设置最高限额,一直是各国学者争论的话题。作为一种税,社会保障税同其他税收一样,必须贯彻量能负担和公平的原则。从量能负担上看,社会保障税应实行高收入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无收入者不征的原则。
从受益上看,由于高收入者的自我保障能力强,从社会保障中获得的受益少或根本无受益。而低收入者则可能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保障。虽写作论文然抽肥补瘦是社会保障税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之一,但也不能是无限制。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开征社会保障税应对高收入者设置最高限额,超过一定标准的收入部分免征社会保障税,而对低收入者不设免征额或起征点。总之,凡是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的劳动者,都有交纳社会保障税的义务。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早期研究
早期研究首先涉及到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否定社会救济到主张社会福利思想的发展过程。英法古典经济学家否认社会救济制度,而随后德国的历史学派、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都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社会保障税存在的基础和意义。
2、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马克思(1885)则从社会必要扣除理论的角度提出了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他认为社会总产品在分配前必须扣除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扩大生产的部分和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马克思的必要扣除理论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确立了指导思想。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式管理是社保费筹资制度发展的必然这既是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有效控制参保单位和职工在参保和缴费问题上的逆向选择、防止参保缴费上的道德风险的需要,除此之外还有如下两点。
(1)税式征管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核定制度带来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主体、核定主体和征缴主体三方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参保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保费现象,还有一些社会保险机构(包括行业垂直管理系统的代办机构)将归集的社保费不按期如实向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申报解缴,而是占压(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压,有的跨年度长期占压),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费作为收入当工资发放等现象。检查机关发现这些问题时,因法律责任难以界定而无法处罚。因为缴费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核定,核定确认的缴费数是征收机关依法征缴的依据,企业未申报的,但又确实是那些代办机构归集的社保费。面对参保人利益受到损害和社保费隐性流失等情况,检查机关无处罚的法律依据,只好不了了之。执法部门在划分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感到有些无奈,即缴费人本应承担的如实申报的责任转嫁给了核定机关和征收机关,核定机关没有足额核定,应核定尽核;征收机关没有足额征收,应收尽收。如果对缴费人不如实申报事实进行处罚也不妥,因为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的缴费数是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盖章认可的,这种认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缴费人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则法律依据不足,因为征收机关以核定机关的核定数为征收依据,企业申报不实,核定机关有责任。实行税式征管后,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征收机关将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果参保缴费单位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就可以追究申报主体的法律责任。所以,实行税式征管,建立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既有利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又能提高全社会参保缴费的法律责任和意识,还能强化府保险费足额征收,使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真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2)税式征管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总额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统筹为例,社会保险费申报不足核定不足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30%费源流失(见表1)。国家政策规定了申报缴费的下限和上限,即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保底和封项。社保费实施地税全责征收后,通过实行“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费旧征缴办法中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能按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确保所产生的原始应征数据真实可靠,从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费申报和征缴中出现的费源流失问题。
2、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的可行性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已具备“准税收”的属性。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的唯一管理主体,有比较完备而且具备一定立法层次的政策制度体系,确定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规范性。从养老保险制度改为统账分离,统筹账户要向个人账户划拨的问题得到破解。社保费实行税式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工资总额据实征收,有效调节平衡参保人员利益分配,发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现有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
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
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
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
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
0引言
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仅对于促进我国的防洪、发电、灌溉、航运等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搞好水利工程对于我国的经济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现实中,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很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利工程建设对于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大多数就是在天然河道上修建水利工程,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破坏了河流长期演化成的生态环境,使的河流局部形态均一化和非连续化,从而改变了河流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天然河流上需、修建水利工程会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引起局部河断水流的水深、含沙量等的变化,进而影响河流上游及下游的水文泥沙发生变化。而水文、泥沙的改变是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变化的原动力。进而影响到河流的水温、水质、地质环境以及局部地区的气候。首先,水利工程的建设会改变天然河道的水质水温,尤其是水库的建设。因为水库具有水面宽、水体大、水流迟缓等特点,再加上水体受太阳辐射等作用,使的水库具有特殊的水温结构。当水库蓄水以后,由于水面对太阳辐射的反射率要小于陆面的发射率,从而使得水面热量辐射值增大,造成水库蓄水后的坝前水温比天然河道水温高,水温的变高就会对于鱼类的繁殖不利,尤其是对于下游的鱼类繁殖不利,导致推迟鱼类产卵期。其次,水利工程的建设也对河流的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会导致该区域的河流水速减小,一方面,降低了水、气界面交换的速率和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能力,导致水质自净能力下降。另一方面也会使沉降作用加强,导致水体重金属沉降加速,导致水质重金属污染严重。最后,水利工程的建设也会对该区域的气候及地质产生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会影响该区域的气候变化,尤其是水库的建设,会形成广阔的水域,导致蒸发量将比水库建成前明显增大,进入大气的水汽增多,导致该区域的降水增多,雾天增多,改变原来的气候。同时水利工程的建设也可能引发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形成。
2水利工程建设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最显著的,其主要是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及运行过程中。一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会破坏大量的林地、草丛、农田等植被。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进行,施工方要进行工程占地等行为,结果就会造成大量的植被被破坏,可以说大量的植被破坏影响了陆生动物的栖息地,同时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大量的不经处理直接向河道排放,从而改变了河道的理化性质,恶化了河道岸边的爬行动物的生存环境。水利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污染使大量的动物被迫迁移,结果导致该区域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另一方面,在水利工程运行期内,也会导致大量的植被被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建设)所破坏。在河流区域周围,植被种类多样,而破坏这些植被使得这些植被生存环境丧失,造成物种群居减少,使得该区域的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结构发生变化。同时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也使该区域的湿度增大,导致栖息于低于该区域湿度的鸟、兽的生活范围遭到破坏,被迫向其他地区迁移。而且水利工程的建成也会阻碍动物的迁移,大大影响了动物的生活习性。
3水利工程建设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对淹没区和工程范围内土地占用和居民迁移安置,工矿交通等基本设施的拆迁重建,以及文物古迹的保护和迁移等的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往往都是以牺牲该区域的土地、房屋、森林、城镇、工厂甚至文物古迹等,给该区域造成很大的损失。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会导致该区域水位上升,该区域附近受到水利工程的影响,使耕地盐碱化,甚至可能成为沼泽地。同时,水利工程的建设,会导致该区域的气候发生变化,造成生物性和非生物性的疾病传播,影响人群的身体健康。可以说,为了水利工程的建设,该区域的人们就要搬迁,而对这些移民进行安置,就要进行新城规划及建设,并且利用新城的现有资源来兴办一些工厂、企业,促进移民生活,但是如果这些建设不合理,就可能造成第二次污染,产生一些新的环境问题。
在我们大力建设水利工程的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水利工程建设对于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本着和谐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环境二者之间的关系,促使二者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建筑工程中的节能环保问题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而建筑设计中给排水工程,是建筑节能节水中最为明显和直接的部分,做好了给排水设计中的节水,就意味着做好了整个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以下我们就对给排水设计中的预防水质污染、选择合理的排水系统、中水的有效利用和对污水的处理等方面对建筑的环保问题进行分析。
1 预防水质污染
对不同用途的用户和设备应供应不同的水质。对与人体直接接触和饮用的,如饮水、开水、烹饪、盥洗、沐浴等应供应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此外如洗涤、冲洗卫生器具、汽车冲洗、绿化、浇洒道路、空调冷却等用水,可采用非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很复杂,根据不同生产过程、产品性质有不同的水质要求,应根据工艺需要合理地采用不同的水质和不同的处理方法。原则上在工程设计中应把不同水质的给水系统分开设置,这是防水质污染最为彻底的措施。具体设计时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1)采用的管材、配件、设备、接口材料等不应对水质有所污染。非饮用水管道接出的龙头、阀门等应有明显的标志。
(2)给水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清洗和封闭。
(3)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小便器等直接连接。在可能的情况下,可用非饮用水(如中水)冲洗卫生器具。
(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其具体的措施为: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水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特殊器具和生产设备在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采取各种不效办法进行隔断处理,如在防污染隔断器、断流水箱、进压力容器前加设止回阀等;生活饮水管道应避开有毒或可能被污染区,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对生活饮用水的污染,如对管道做防护处理,将管道外加设防护套管或敷设于封闭管沟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两种管道连接处,应采取断流和其它防水质污染的措施,如采用防污染隔断阀,采用加设两个阀门,其间加设排水短管和阀门,使生活饮用水管道水压高于生产水管水压等。
(5)室内地下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得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如提高贮水池标高,使其高于化粪池;化粪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6)防止生活饮用水池(水箱)及附件的水质污染,在设计时应注意的事项为:水池(水箱)材料和内涂材料不应对水质有污染;人孔盖应密封并加锁,通气管应有防止昆虫进入的过滤网等;溢流管不应直接接入排水系统,应有断流措施,如加设断流水箱(池),防污隔断阀,溢流管的溢流水更不能排入生活饮用水池。
2 选择合理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按排除的污水性持分为粪便污水排水系统、生活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粪便污水排水系统主要排除大、小便器以及与此相似的卫生设备排出的污水;生活废水排水系统主要排除洗涤设备。沐浴设备、盥洗设备及厨房等废水;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是排除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的合流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主要排除屋面的雨雪水。为了保证污水不会对周边的居住及生活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在进行给排水设计时就一定要选择合理的排水系统。
2.1 排水系统的划分
排水系统可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其中分流制指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生产污水与生产废水在建筑物内分别排至建筑物外;合流制指粪便污水与生活废水,生产污水与生产废水在建筑物内合流后排至建筑物外。
2.2 排水系统的选择
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或合流制,要根据污水性质、污染程度、结合室外排水制度和有利于综合利用及处理要求等确定。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当城市与无污水处理厂时,粪便污水一般与生活废水采用分流制排出,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如按污水净化标准或按处理构筑物的污水净化要求允许或需要混合排出时,可合流排出;密闭的雨水系统内不允许排入生产废水及其它污水;在居住建筑物和公共建筑物内,生活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一般均单独设置,粪便污水不得和雨水合流排出;在室外为合流制,而室内生活污水必须经局部处理后才能排入室外合流制下水道时,有条件时应尽量将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分别设置管道,公共食堂的污水在除油前应与粪便污水分别排除;在无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时,洗浴水可排入工业废水管道;比较洁净的生产废水如冷却水和饮水器的废水可排入雨水管道。
3 中水的利用
建筑中水主要是指生活污废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的杂用水。中水利用是节约水资源、减少排污、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之一。中水系统设计规模可以分为城市集中处理、小区相对集中处理和建筑物分散处理等三种。城市集中处理方式适用于严重缺水城市,由于其处理规模大、投资高、系统复杂,一般很难实现。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由于处理规模较小,投资相对较少,系统建设无论是新建还是改造均不太复杂,建设难度不大,故其适用范围较广,在国内缺水城市应用较为普遍。
3.1 中水水源的选择
中水水源的选择是中水工程设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一般应根据以下的要求选用:
(1)中水水源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回用的水质水量来确定。例如原水和回用水的水量不仅要平衡,原水还应有10%—15%的余量;原水水源要求供水可靠;原水水质经适当处理后能达到回用水的水质标准等。
(2)中水水源一般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等。医院污水(尤其是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的污水)、生产污水等由于含有多种病菌病毒或其它有毒有害杂质,成分较为复杂,不宜做为中水水源。
(3)中水水源按污染程度不等一般分为六种类型,选择中水水源时可以根据处理难易程度和水量大小按照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厕所排水的顺序进行排列。实际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单一水源,多为上述六种原水的组合,一般可分为三种:盥洗排水和沐浴排水(有进也包括冷却水)组合,该组合称为优质杂排水,为中水水源水质最好者,应优先选用;盥洗排水、沐浴排水和厨房排水组合,该组合称为杂排水,其水质与优质杂排水相比要差一些;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之总称,这种水质最差。
3.2 中水应用及要求
中水不同于生活饮用水,根据中水水质标准的规定,中水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目前在国内中水主要回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浇洒道路和冷却用水等作杂用水使用。中水回用除了满足水量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四点要求:
(1)首先应满足不同的用途,选用不同的水质。
(2)卫生标准是中水回用的重要指标,卫生上应安全可靠,必须达标。卫生指标有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等。
(3)中水还应符合人们的感官要求,既无不觉,以解除人们使用中水的心理障碍。主要指标不浊度、色度、臭味、表面活性剂、油脂等。
(4)中水回用的水质不应引起设备和管道的腐蚀和结垢。主要指标不PH值、硬度、蒸发残渣、溶解性物质等。
3.3 中水处理工艺流程
中水处理流程应根据中水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及中水回用对水质的要求进行选择。进行方案比较时还应考虑场地状况、环境要求、投资条件、缺水背景、管理水平等因素,经过综合经济技术比较确定。由于目前中水处理范围多为小区和单独建筑物分散设置类型,在流程选择上不宜过于复杂,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1)尽量选用定型成套的综合处理设备。这样可以做到简化设计,布置紧凑、节省占地、使用可靠、减少投资。
(2)对于中小型规模的中水处理站,不可能配置较多的运行操作人员。为了便于管理和维护,在处理工艺的选择上,宜采用既可靠又简便的流程以减少运行人员。
(3)中水处理设施一般设在人员较为集中的生活区(如居住小区、建筑物内部),在设置地点的选择上要考虑嗅味、噪声等周围环境的影响。故一般中水处理站多设在地下室、自成独立的建筑物或采用地埋式处理设备。
(4)中水处理工程的投资效益是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不使用不够广泛的主要原因除了节水意识较差外,主要是初期投资和处理成本较高。因此,原水水源选择,可以根据回用要求,尽量选择优质杂排水和杂排水,以便简化流程减少一次投资,降低处理成本。另外还要考虑处理后的回用水能够充分利用,以避免无效投资。
4 污水处理
由于医院和工厂排出的污水病毒、有害物质较多,不能做用于中水的水源,因此这些污水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且处理后的污水其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4.1 工艺流程选定原则
处理后污水排入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的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处理后污水排入无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或地面水域时,应根据受纳水体的要求、医院污水和生活污水应与雨水分流。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废水及其它特殊废水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如放射性废水应采用衰变贮存池处理,重金属废水可采用化学法或离子交换法处理。
4.2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4.2.1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的一级工艺处理通常包括化粪池、沉淀池或调节池等设施。化粪池出水经过格栅、计量池或调节池,通过计量装置定比投加消毒剂后进行接触池。
4.2.2 二级处理工艺流程
当污水一级工艺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时,采用二级处理工艺流程,通过生物处理法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二级处理后的污水由于水质得到改善,可以减少消毒剂用量,提高消毒效果。二级处理工艺有生物接触氧化法、生物转盘法、塔式生物滤池法、射流曝气法等。
结束语:只要在给排水设计中对预防水质污染的途径、排水系统的选择、中水的有效利用、污水的科学处理等方面进行科学的选择和设计,建筑的给排水环保问题将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