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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3.8
人类以其科学技术改造自然,推动社会进步,但同时却给自身带来环境污染的不幸.近代屡屡发生的公害事件终于使人们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发现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最为严重.治理已发生的污染固然重要,而根本大计还在防患于未然,要使人们在建设的同时考虑到环境的影响,树立“环境意识”.可见,在中学向学生介绍有关环境化学与防止环境污染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强中学生环境化学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我国广大农村这块净土带来了新的环境污染和劳动保护问题.“八五”期间报道,当时我国大气污染程度已相当于世界发达国家50~60年代污染最严重时期,每年的排尘量为2300万吨,年排放SO2量达14610万吨.到本世纪末,燃烧煤和机动车辆排放出的废气将对大气造成更为严重的污染.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若不加强环境管理,让不断增加的工业“三废”继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就会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对全民族进行环境、生态知识的宣传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务必从中学教育抓起.
2结合化学教学对学生开展环境化学教育
2.1通过课堂教育把环境保护作为小公民自觉行动
环境化学重要内容之一,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变化规律,即在原子、分子的水平上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去研究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的来源、迁移、转化过程中的化学行为,以及反应机制、积累和归宿等.由于我国公民环境意识较差,这和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不相适应的.要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首先就要从学生做起,从课堂做起.当学生在做制取Cl2,NO2,H2S等有毒气体实验时,应强调学生注意对制取气体装置气密性的检查、化学药品用量的适当(尽量采用微量,只要达到实验效果明显即可)、以及设计吸收尾气的装置等.实验完毕,还应将废液集中倒入废液缸中,可回收的尽量回收,以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2.2通过实验开展环境化学知识教育
中学教育目的之一,就是为社会造就合格的后备劳动者.中学化学教育对环境科学的学习将起着启蒙作用,应很好地利用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中学实验室的污染源多,国家提出居民区大气中的有毒物质有21种,中学化学实验室里就有14种.例如,制取溴苯实验过程中逸出的臭味是溴蒸气,它既污染了教室环境又严重地影响了师生的身体健康.针对这一问题,利用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是制取溴苯的装置不够严密,因此在反应过程中逸出的Br2通过长玻璃管时不可能完全被冷凝成液体,因而会从导管口逸出.要避免实验中Br2的逸出,就应设法改进实验装置,使整个涉及Br2的反应过程在一个密闭系统内进行,即将反应安排在“Y”形管内进行.在反应装置和HBr气体的吸收装置间串联一个洗气瓶,内装四氯化碳以吸收气体中的Br2.
3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学习环保知识的认识
3.1从人类与大自然的协调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新的《化学教学大纲》明确指出:“在教学过程中要十分注意联系实际,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工农业生产、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和日常生活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联系实际的教学内容应有所增加,可以充实包括环境保护、新内容、新能源、海洋、卫生保舰食品等方面内容,但应限于有关的化学基础知识范围之内”.可见,环境化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原理的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并应着重于理论联系实际和基础知识面的扩展上.要以地球化学知识为基储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为线索,讲授空气、水体、土壤、森林、植物与人类的关系,展示好的生态小环境和污染严重区的对比,简明介绍当今世界关注的环境问题,以讲座、竞赛等形式让学生提高认识,使学生深切地感到环境化学就在自己身边.
3.2针对温室效应引导学生分析此类生态问题
运用学生所获得的知识,引导分析“温室效应”,使他们了解到由于大气层CO2浓度逐年上升,太阳能辐射的一部分——地球红外辐射热不能透过大气层,因而造成“温室效应”,使地球表面升温、冰川溶化,直接影响着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提高对控制“温室效应”等生态问题的认识.还应让学生通过讨论分析得出人类必须控制战争和固体废物燃烧、大力发展森林等结论,以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3.3结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深学生对环保意义的认识
组织学生参加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3月12日植树节、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取得当地环保、水保、森保等部门的支持,让学生们在宣传中了解我国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和常识,以提高学生在环境管理环境文化方面的认识.
3.4结合第二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科学合理运用基金
医保基金的数额是有限的,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在患病时用于治病的费用,一定要合理慎用,保证所有费用都用在治疗上,用在参保者最需要的地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及个人按比例缴纳筹集。正确的缴纳筹集后,分别用于门诊治疗的个人账户和职工住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纳筹集,则是各级财政补助与个人具体情况决定,基金缴纳筹集后,分别用于居民的就诊就医方面和住院治疗方面。
三、加强基金管理力度
目前,滥用医保基金情况严重,必须要加强基金的管理力度[3]。在参保者就诊时,利用患者急于治病的心理,给患者开具大量的非必须药品、各项非必要的检查、制造假病历挂床、用医保基金销售日用品等现象,医疗保险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3],及时从根本上制止此类事件,保证每一笔保险基金都用在刀刃上,既要做到公开公正,又要做到基金使用的透明化。医保基金的管理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参保,确保基金正确科学的运用,将会成为实行全面医保的重要部分。完善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素质良好的专业性人才、遵规守法的基金管理团队,是医疗保险继续顺利运行必不可缺的部分。证缴难度取决于基金管理,合理运用基金,这些难度一点都不亚于征缴难度,其重要性也可想而知。把基金监督管理当成是各项管理的重中之重,才能保证医疗保险顺利合理的稳步发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力度
合理的管理医保基金,其目的是参保者能够有医疗保障,因此,医疗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绝不滥用,收入与支出记录清晰,医疗保险基金只能供参保人员看病治病使用,余下的基金可以适当的用来科学周转或定期存款,坚决不允许搞投资,更不准买股票;其次,统筹基金要收支合理,支出的部分保证是收入范围以内的基金;再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中介费不可以划在基金内,应由各地财政预算支出。医保部门要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明细,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力度。
二、以对医疗档案前期文书的处理为切入口
从医疗档案管理的角度来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有效档案管理的重要前提。要使档案规范、标准,必须先解决好公文制发。而完成这一环节,做好前期的文书处理是重中之重,也是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现的重要基础。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主要是对参保单位或者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参保个人所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是我们医疗档案管理的核心目标,也是反映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的宝贵资料与重要的历史凭证。公文本身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档案质量,也将制约日后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因此,我们在公文制发中必须要注意解决好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以提高档案实体质量,为档案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工作基础。对于将成为档案的公文文本载体的质量上一定要注意,其中幅面的尺寸规格上就要求统一化,这样做的好处便于装订。另外,文书的标题是否是准确的,主送单位与抄送单位是否准确齐全与否,还有落款是否与公文一致,签发的手续有无。以上所提到的种种都是提高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有效性所应该关注和重视的内容。
三、以医疗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为切入口
案卷质量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推进。实践证明,案卷在材料的收集过程中能否做到准确、具体及系统性,都将影响我们医疗档案管理工作有效性的提高。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各行各业都试图利用这种新技术推动自身的发展。医疗档案管理工作也同样如此,未来的档案管理必将是以信息化模式为主体。目前,越来越多的案例已经证明传统意义上的档案管理已经暴露出其所存在的弊端,例如手工的收集、整编、管理与查阅上呈现出的工作量大、效率低、费时费力等问题。相反,实施信息化的档案管理之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从繁重的工作中脱身,而不在充当打字员与保管员的角色了。
人类文明的进化,取决于文化的创造、保存和交流。城市是文化的载体和容器,城市的发展是循序渐进、有机更新的过程。吴良镛教授指出:“一个城市是千百万人生活和工作的有机的载体(livingorganism),构成城市本身组织的城市细胞总是经常不断地代谢的”。因此应按照城市内在的发展规律,顺应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城市的更新与发展。工业遗产保护也应遵循这一理念,实现工业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互动与和谐共存。既要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对于城市长远利益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又要注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尽量发掘其在历史、社会、科技、经济和审美等诸多方面的价值,赋予工业遗产以新的内涵和功能,注入新的活力,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互动发展。
1、工业遗产的普查与认识
工业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源,它的价值认定、记录和研究首先在于发现,而普查是发现的基础和保证。我国计划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工业遗产应列为重要普查对象。面对数量庞大的工业遗产,通过普查及时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而建立起我国的工业遗产清单。同时普查与认定、记录和研究的过程,也是宣传工业遗产重要价值和保护意义的过程,是发动企业和相关人员投入工业遗产保护的过程。《下塔吉尔》突出强调了工业遗产的认定和抢救性整理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各国必须对其需要为后代保留下来的工业遗迹予以认定、记录和保护”。“对地带和不同工业形态的调查必须确定工业遗产的范围。在这一信息的基础上,必须为所有得到认定的遗址创建编目”。同时,认定、记录和研究工作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互为补充和支持。
科学认定是准确记录的前提。首先应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估标准,并与国际标准具有兼容性,用以认定不同类型的工业遗产。工业遗产的认定应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使合理、统一的认定标准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应注意工业遗产的认定标准与其他文化遗产,特别是古代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的差异。工业遗产应是在一个时期一个领域领先发展、具有较高水平、富有特色的工业遗存。这样界定,既注重了工业遗产的广泛性,避免因为认识不足而导致文化遗产在不经意中消失,又注重了工业遗产的代表性,避免由于界定过于宽泛而失去重点,保证把那些最具典型意义、最有价值的工业遗产保留下来。在历史价值方面,对形成年代应给予合适的尺度,如建国以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有过重要贡献和影响的企业遗存,尽管历史时间不长,也应在工业遗产中占有一席之地。
准确记录是深入研究的基础。对工业遗产地的各类不可移动现状遗存应进行准确勘察、测绘,对各类可移动实体档案应进行系统的发掘整理,并以文字、图纸、照片和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不同工业领域的生产工艺流程具有多重价值,是工业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科学技术与人工技艺是重要的遗产资源,一旦失传不可替代,应详细记录并加以传授。记录还应包括收集口述历史在内的信息,当事人的记忆是一种弥足珍贵的独特资源,应尽可能加以记录。同时应注意在昔日就业者中广泛征集可移动的工业历史文物,并纳入记录档案。综合上述记录成果,建立起完整的工业遗产记录档案,并将数字化及网上查询方式作为重要目标,以作为未来研究和保护工作的依据。工业遗产完整的外观特征和遗址保存状况应在受到任何破坏以前载入记录档案,因为如果在生产活动停止或者工业场所关闭之前做好记录,将可以获得并保留更为真实的信息。
深入研究是科学认定的保证。工业遗产保护需要制定系统的研究计划,以通过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工业遗产调查,判别工业遗产的保护范围。有必要对工业遗产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我国工业化时间虽短,但是经历了复杂的发展过程,近代早期工业就有外资工业、民办工业和洋务工业等,建国以后,不少企业又先后经历过私营、公私合营、国营、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丰富历程,通过分析上述演变过程,有利于工业遗产的科学认定和不同阶段的遗存和信息的保护。保护工业遗产还需要对其曾有过的用途有透彻的认识,它们往往随岁月的流逝发生过变化,因此需要对每次变更都给予关注和评价,使工业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充分保证。对工业遗址进行考古调查是对工业遗产开展认定、记录和研究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意义已经得到普遍承认。必须按照与其他历史时期的遗址相同的高标准来开展考古研究,包括工业废料区所具有的潜在考古价值和生态价值也应得到重视。工业遗产研究需要从事历史、建筑、工业设计等多领域专业人员的参与,同时,由于众多工业活动之间所具有的相互依赖性,需要通过不同工业领域研究成果的资源共享、协调行动实现工业遗产的综合研究。
2、工业遗产的立法和保护规划
现行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在有关工业遗产的保护方面不够明确和完善,有待在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加以充实。因此应尽快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使经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遗产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强有力的保护。同时,鉴于工业遗产既是文化遗产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立法保护方面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以使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得到切实的保护。并应设立专家顾问机构对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问题提出独立意见。当前,工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必须对这类调整给工业遗产带来的潜在威胁进行预测,同时制定能够快速应对的各项程序,以防止工厂关闭停产后导致重要遗产元素被拆改、损毁或破坏。在未进行认定的情况下应立刻停止正在发生和计划中的对工业遗产的拆改行为。一旦工业遗产受到威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具备法律保障的权利加以干预、制止。
在将工业遗产的保护纳入国家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同时,应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城市和地区的发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业遗产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是工业遗产保护的关键措施。西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的A.麦格斯(AlisonMaggs)先生认为:“为了找寻恰当的用途,人们必须首先通过制订包括管理政策在内的保护规划确定场所的重要意义。保护规划将有助于界定场所的文化意义,并将它与未来的有关问题相联系。政策也能为某一场所的恰当用途提供建议,这些用途必须考虑诸如法规控制和经济可行性等其他因素”。编制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应注意与保护年代更为久远的文化遗产所采用的理论和方法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工业遗产在材料和结构方面的特点,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对经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遗产应及时明确界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并应针对机械设备、地下设施、地面构筑物、综合性建筑群以及整体工业景观制定相关保护规定,针对其未来适应性改动制定修复与合理利用导则。
鉴于工业遗产保护具有的公益事业性质,保护目标往往需要通过资金援助和税收激励来实现。要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基本保护资金的落实。除国家拨款支持外,还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奖励等手段对保护措施予以鼓励,同时出台有利于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促进工业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还应出台税收、财政、土地使用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的经济文化政策,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如美国“1976年制定的《税收改革法》,激励了人们改建历史建筑的意识。20世纪70—80年代,美国公众对于老工业建筑的态度也发生了根本转变。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美国建筑业70%以上的工程与历史建筑的再利用有关。这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建筑行业对于能源、经济、建筑功用和历史特色所持的慎重态度”。
3、工业遗产的抢救性保护
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工业遗产一经认定,应当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使其切实得到保护。工业遗产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只有认定和保护工作先行,才能防止对其随意废弃和盲目拆毁。因此,由各级政府按照法律程序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有利于使工业遗产的价值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的确认。工业遗产也应根据其价值大小和重要程度明确不同保护级别,列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则选择价值特别重大者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最高级别进行保护和管理。在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个以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骨干的各个时期和各种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遗产保护体系。
对于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遗产,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功能和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原状保护必须始终得到优先考虑。特别是在考虑适应性改动的过程中,要慎重对待工业建筑或机械设备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在制定保护规划过程中应解决如下问题:预期的用途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将会出现的变化是否会影响该场所的文化价值?变化是否达到最小或可逆?”必须认识到,为满足当前需要而对其实施的任何拆改,或对某些附属成分或辅助设施的随意处置,都可能影响其整体风格和质量,使工业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受到伤害。在一般情况下干预行为应具备可逆性,产生的影响必须降到最低程度。必须实施的任何更改都应得到记录,被拆卸的重要元素也必须得到妥善保存。
当前应尽快甄别和抢救濒危工业遗产,以便采取措施降低其继续破坏的风险。对已面临危险的工业遗产,应迅速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制定相应的保护修缮以及合理利用的方案。必须注意到近现代工业遗产所用材料相对于历经风雨的古代文化遗产,往往性能寿命更短,老化的速度更快。没有适当的保护措施,体现工业遗产重要价值的一些因素就得不到妥善的保护。目前,在发现问题和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方面我们还缺乏经验,在一些领域至今还没有研究出能够实现长期保护目标的维护或修复技术。如在工业建筑中广泛使用的钢铁、混凝土、马赛克,以及化学材料等,在工业档案文献中广泛使用的纸质材料、感光材料、电磁材料和电子信息材料等多种物质载体的保护问题方面,还缺乏知识和技能加以解决,这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来说无疑是严重的问题。因此,在保护工业遗产方面,我们同时需要应对实践和技术两方面的问题,需要组织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力量,分类研究保护工业遗产的办法。
4、工业遗产的保护性再利用
工业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历史包袱,而是宝贵财富。只有把它当作文化资源,人们才能珍惜它、善待它。更重要的是通过持续性和适应性的合理利用来证明它的价值,进而使人们自觉地投入保护行列,并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金进入工业遗产保护领域。“城市中所谓''''衰败地区''''(blightedarea),由于地区物质环境的衰败等导致地方税收之减少与市政补贴之增加,作好城市更新,有助于提高地区的经济活力,复苏经济,增加城市的繁荣”。工业遗产保护只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融入城市建设之中,才能焕发生机和活力,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拓宽工业遗产保护的路子,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得到有效保护。
保护性再利用是赋予工业遗产新的生存环境的一种可行途径。对于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性工业遗产,在严格保护好外观及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审慎适度地对其用途进行适应性改变通常是比较经济可行的保护手段,可以为社会所接受和理解。在制定保护性再利用方案时,对于工业遗产中的每一区域和每栋建筑都应经过仔细甄别和单独评估,并在考虑它与整个遗址联系的基础上,确定其最恰当的用途。同时,保护性再利用方案应对不同工业遗产地段和工业建筑设立明确的限制要求,新的用途必须尊重工业遗产的原有格局、结构和材料特色,维护原始的人流活动,并且尽可能与初始或主要用途兼容。当保护性再利用方案中的利用功能与工业建筑和用地的遗产价值明显不相适应时,应重新进行调整。并应创造条件保留一定能够记录和解释原始功能的生产区域,用于展示和解说曾有的工业生产用途。
工业遗产保护性再利用不应作为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应用于文化设施建设。根据工业遗产原有产业及产品性质,设立各种门类的工业技术博物馆、厂史展示馆、企业纪念馆或专题博物馆是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途径。如利用纺织厂房建设成为展示古代服饰,民族服装和国际时装的专题类服装博物馆等。但是A.麦格斯先生提醒我们:“而事实上,任何一个地区能够保持活力的博物馆数量都是有限的,愿意参观博物馆的旅游者数量也是有限的”。因此,设立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只是保护工业遗产的方法之一。要保护大量工业遗产,就必须根据不同工业遗产的性质,探索更为合理而广泛的利用方式,如美术馆、展览馆、社区文化中心等,也可以针对工业遗产建筑所特有的历史底蕴、想像空间和文化内涵,使之成为激发创意灵感、吸引创意人才、集聚创意产业的文化产业园区,开展美术创作、产品研发设计、科学普及教育等,既体现工业遗产特色,又使公众得到游憩、观赏和娱乐。
工业遗产旅游是一种从工业考古、工业遗产保护而发展起来的新的旅游形式。其特点为在废弃的工业旧址上,通过保护性再利用原有的工业机器、生产设备、厂房建筑等,形成能够吸引现代人们了解工业文明,同时具有独特的观光、休闲功能的新的文化旅游方式。首要目标是在展示与工业遗产资源相关的服务项目过程中,为参观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营造一个开放、富有创意和活力的旅游氛围。通过寻求工业遗产与环境相融合,成为工业遗产保护的积极因素,从而促进对工业发展历史上所遗留下来的文化价值的保护、整合和发扬。在工业遗产分布密集的地区,可以通过建立工业遗产旅游线路,形成规模效益。在旅游者为工业遗产地带来利润的同时,工业遗产管理部门也必须平衡每年大量游客给工业遗产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
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工业遗产的保护,设立工业遗址公园可以成功地将旧的工业建筑群保存于新的环境之中,从而达到整体保护的目的。要对工业遗址公园及其环境进行统一设计,努力创造和设计出既属于现在和未来、同时也记录和体现过去工业成就的空间形态,在传统中融入新的形式和功能,使工业遗址公园充满浓厚的文化气息。工业遗址公园内几乎所有的景观都可以向公众开放,通过引导式通道、视听同步装置、位置图、出版物和光盘逐步进行讲解和说明。由于在南方传统工业区往往依托天然河流或运河形成规模布局,因此,可以结合这些地区的整治,依托其人文资源,以穿城而过的河道为轴线,修复沿岸厂房、仓库、商铺和其他历史遗存,再现河道两岸传统风貌,形成工业景观与河岸风光交相辉映的文化景观带。
5、工业遗产的宣传与教育
公众的关注和兴趣是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最可靠的保证。如果没有全社会对于保护工业遗产重要意义的广泛共识,说服公众认可工业遗产的多重价值是很困难的,工业遗产将依然面临危险。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显示,要想获得所期望的公众支持,就要使人们分享对工业遗产认定、记录和研究方面的知识和兴趣,因此,宣传和教育非常必要。所有业经认定的工业遗产清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对工业遗产的意义和价值进行积极地介绍,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工业遗产的丰富内涵。工业企业的在职或离退人员在工业遗产的认定和保护中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工业遗产保护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对企业和职业的忠诚与眷念将使工业遗产的形象更加鲜活,他们的现身解说可以帮助更多的人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行动,形成保护工业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业性工业技术博物馆和处于妥善保护和开放状态下的工业遗产地都是宣传工业遗产价值和保护事业的重要场所。要保证社区居民和参观者方便地接近工业遗产,利用各种类型的工业建筑和丰富的工业文物精心设计各类专题展览,提高博物馆的展示水平,使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相统一,在具有独特氛围的场所中向观众直接形象地展示相关工业的发展历程,展示企业和产业工人的历史贡献,展示工业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这些工业遗址和工业文物可以用自身的独特方式向观众述说历史,使工业遗产的形象更加生动活泼,从而吸引更多的观众前来,起到更好地教育展示作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工业遗产宣传展示的途径和手段获得极大的丰富。要借助各种现代传播手段,采取多渠道的形式来展示、宣传工业发明创造,使不同年龄、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人群都能通过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以及其他媒体方式获得工业遗产的知识。
要使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了解保护工业遗产的意义,教育部门负有重要责任。应将有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从小学、中学开始传播关于工业历史和保护工业遗产的知识,针对中小学校教育为学生编写具体教材。近代以来,我国涌现出大批富于创业精神的优秀企业和杰出企业家,孕育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工商文化,凝聚为一种尚德守信、务实创新的人文精神,这些都应进行深入挖掘和整理后纳入教材。学校应组织工业遗产参观学习活动,通过工业遗产中蕴含的伟大智慧和创造力,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高等教育则应在技术学院和综合大学中开设关于工业遗产保护方法、理论和历史方面专业教育的课程。如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建有工业考古学专业,设置了工业考古学硕士和博士课程,受到青年人的欢迎。工业企业应该是工业遗产的保护主体和重要力量,因此有必要增强工业遗产保有者和使用者对这类特殊遗产的保护意识。
6、“为了明天保护今天”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新兴工业迅猛发展,新技术、新材料在生产和工程领域广泛应用,不断实现前所未有的业绩,尤其在一些大型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果。如当今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其建设规模、施工难度、发电量和防洪效益等多项指标都突破了世界水利工程的纪录;如迄今为止世界上最远距离、跨流域调水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贯通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兼有调水、防洪和生态环境等多种效益;如我国目前线路最长、管径最大的天然气管道工程——西气东输工程,途经10个省市区,干线全长4000公里,输气量大、施工条件复杂,实现了多方面的技术突破;如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青藏铁路,全长1956公里,克服了常年冻土、高寒缺氧、生态脆弱的严峻挑战。这些举世瞩目的大型工程都堪称为人类的奇迹,应当与阿斯旺水库、苏伊士运河、塞默灵铁路等一样成为标志一个时代的工业遗产。
文化遗产的内涵不断发展变化,每个时代人们的文化建树都应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印记,不断创造新时代的文化遗产。随着时光的流逝,曾经在我们生命中所亲身经历和感受的一些事物也将成为珍贵的文化遗产而传之后世,其中工业遗产无疑也是具有标志性的时代记忆。充分考虑创造和保护未来的工业遗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在三峡水库、南水北调、西气东输和青藏铁路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其经济价值,更要充分认识到其现实和潜在的文化价值。在注重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益的同时,注重收集和保存这些工程项目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实物,提高工程的文化含量,延续和发展历史文脉,使它们成为未来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这也是我们这一代人的文化责任。
【正文】
中图分类号:F84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448(2000)01-0050-04
一
现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一方面缺乏对医院和个人的有效约束机制,造成医疗资源的大量浪费,国家和企业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又没有覆盖到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使非公有制职工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满足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这些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难以为继,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那么,到底用什么样的制度来替代50年代建立起来的单一的、高保障、低覆盖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呢?是用另一项单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来代替,还是用一个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来代替?很显然,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医疗保险改革的唯一出路。
首先,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满足城镇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的保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也逐渐增多。不仅有治疗疾病的需要,而且有强身健体、购买各种保健营养药品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来满足人们不同的医疗需要。如果企图由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来满足包括保健在内的所有医疗需求,一方面过高的医疗费用政府和企业无法承担,另一方面加大了医疗费用控制和管理的难度,更易造成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使得有的人医疗消费满足过度,有些人的疾病又得不到治疗的现象更为突出。这不仅不能消除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弊端,反而使其“雪上加霜”,更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与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是相背离的。另一方面,由于人的健康状况各不相同,患病的概率也各不一样,有些患大病、重病的人确实需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有的人群更容易患病,如退休职工。如果强行用一种单一的保障水平低的制度来代替另一种保障程度高的制度,势必会导致一些有客观需要的人群的医疗得不到保障,给医疗保险体制转换带来困难。老年人由于身体不断衰老,抵抗力下降,除了生病的概率大之外,一旦得了病,病情多比较重,所需的医疗费用也较高。大多数老年人都是因疾病在医疗抢救无效的情况下辞世的。因此,老年人身体状况,决定其医疗需求更加迫切、广泛和特殊。这些都要求我们应针对老年人口这一特殊的医疗消费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提供多层次的适合他们特点的医疗保障措施。对于现在的退休职工来说,还不仅仅如此,由于在传统医疗保险体制中,政府或企业把职工医疗的费用都包下来了,因而,发给职工的工资中就不包括这部分资金,同时职工也没有为自己将来看病积攒医疗费的意识。如今要在这种无积累、无准备的情况下过渡到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他们在经济上和心理上都很难适应。因此必须根据各个群体的客观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即用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代替单一的“全包型”的医疗保险制度。
其次,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由医疗需求本身难预测、高风险的特点决定的。与其他需求相比,医疗需求更具有事前的不确定性。人们对自己何时患病是难以预测的,不可能像购买其他商品那样,对购买时间、数量、品种都可以事先作出安排。但是一旦疾病发生,患者就无法加以选择,哪个时候看病、作哪些检查、吃哪些药、进行怎样的治疗都只能由医生根据病情来确定。这些特点使得医疗保险的提供既有必要,又带有很大的风险。由于人们对疾病一般无法预测,在平时身体好的时候很少想到自己会生病,在自己年富力强的时候人们也很难自觉地为满足自己将来年老的医疗需求而储备足够的资金。这就需要外力的推动,一方面,强化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另一方面,在医疗资金上给予帮助。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正是将人们不自觉的医疗资金筹集行为用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同时,企业和社会也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此外,也正是医疗需求事先的不确定性和事后的无法选择性,使医疗保险风险尤其是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风险巨大。任何一种单一的保险制度都无法承担这一风险。因此,为了分散医疗保险的风险,也只能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最近,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社会医疗保险本身的性质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具有普遍性,即要对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口普遍实行医疗保险。同时,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综合经济实力不强,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也不平衡,不少企业效益欠佳,职工收入偏低,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还在不断深化,我们还不具备向所有城镇劳动者提供完全医疗保障的能力。也就是说,在目前生产力水平不太发达的情况下,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大多数人普遍出现的疾患,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而对发生概率相对较小的疾病,以及特殊人群的不同层次的医疗需要,社会医疗保险是无法解决的,只能通过其它医疗保险途径来解决。这样既能调动其他保险主体的积极性,又能减轻政府的压力,同时还可以满足人们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医疗需求。
二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与我国政府医疗保险改革思路相吻合的。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虽然在《决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但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决定》所涉及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除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其它的医疗保障制度实际上是落实《决定》的配套措施。如果没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很难建立和有效地运作的。同时,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也是不健全和不完备的。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决定》是在总结1994年国务院4部委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即九江、镇江试点方案),1996年国务院4部委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即50多个城市的扩大试点方案)的经验,考虑我国经济不太发达的国情的基础上形成的。1998年新的医改方案的基本走向是:社会医疗保险只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即使在基本医疗中也强调了个人的责任,至于其它的医疗需求只能由另外的医疗保障制度来满足。据此,在方案设计上,它一方面沿袭了前两个试点方案中“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改革框架,建立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另一方面,更进一步强调“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社会医疗保险的有限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了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比例。根据目前企业效益不佳的现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新方案的筹资比例与1994年九江、镇江两个试点城市的医改方案相比明显降低。“两江”试点时的筹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11%(其中个人交纳1%),而新方案将筹资比例降到了8%(其中个人交纳2%)。这意味着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要相应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也要相应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
2.严格划定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支出范围。在近几年的医疗改革试点中,各地探索了多种“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模式。其中,最有特色的是“直通式”、“两立式”。“直通式”是指不分大小病和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都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后,超支到一定数额(比如个人年工资的5%),再由社会统筹基金报销,但个人仍须自负一部分。这种“三段相通”的运作模式,保障水平较高,但激励和约束作用发挥不够,不利于统筹基金的平衡。“两立式”是指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完全划断,划定各自的支出范围。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超额自负;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仍要自负一定比例。这种方案增加了个人责任,约束力也明显增强。1994年九江、镇江医疗保险试点时采用的是“直通式”,但最后使得两地的统筹基金难以平衡。所以,在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决定》中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这实际上表明,新的医改方案采用的是“两立式”。这种模式一方面有利于个人医疗账户的合理使用,减轻了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对于一些身体素质较差、大病小病不断的人来说,医疗费用自负的比重就较大,如果没有其他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支持,个人恐怕很难负担。3.提高了进入“统筹基金”的门槛。1998年新方案除划定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的支出范围,明确指出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外,还规定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职工生了大病,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如果医疗费用没有超过个人年工资的10%,须自己负担,只有超过年工资10%的部分才能按比例在“统筹基金”中报销。1994、1996年医疗改革试点方案也规定了进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但主要是在“直通式”模式下运作,且起付标准超过职工年工资的5%。无疑,也进一步加大了个人支付的力度。这也是1998年医疗保险改革方案“低水平”的一种体现。
4.设立了“统筹基金”的“封顶线”。与“两江”医疗试点没有“封顶线”不同,《决定》增加了“统筹基金”对最高支付限额的控制,规定最高支付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并且明确指出“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根据全国40多个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这一“封顶线”大约为2~3万元。这样一个数额对于一些治疗费用高达几十万元的大病来说是杯水车薪,超过“封顶线”的部分只能通过其他保障机制来弥补。在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的人员中,老年人口的比重是最大的。虽然《决定》明确指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但这对于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的作用仍是有限的。
综上所述,1998年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是从保障全体城镇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的角度制定的,它没有更多的考虑患病机率高的特殊群体。这一制度实施的前提就是要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予以补充。否则,一方面会导致一些特殊群体的医疗水平下降,造成部分人群“有病不能医”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如果这些特殊群体没有其他的医疗费用来源,最终政府还是要在基本医疗保险中通过开“小口子”的办法来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此外,患者可能采取诸如支用其他家庭成员个人账户上的钱等手段来冲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些无疑都会给基本医疗保险带来压力,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三
那么,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到底由哪些部分组成?它们又如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呢?我们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医疗保险体系应该由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互助医疗基金、老年人口医疗专项基金等5个层次组成。这5个层次构筑了多道防线: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构成了职工医疗的第一道防线,职工平时有一些小病痛可通过个人账户解决。当发生了大病,属于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并达到统筹基金支付起点但低于最高限额时,则由社会统筹基金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则构成了第二道防线。当职工得了重病,医疗费用超出了“封顶线”,那么大病保险就成了第三道防线。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医疗基金则主要作为那些长期患病、患重病职工医疗资金的重要补充来源。此外,对于那些高龄退休职工的医疗,则可以通过老年人口医疗专项基金来加以帮助。这便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延伸,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医疗基金、老人医疗专项基金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的职工医疗保险体系。为了使各项制度顺利建立并真正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的整体效果,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地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方案。与前几个医疗保险改革方案不同,1998年的方案根据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状况差别较大的特点,只是提出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宏观控制标准,具体方案还有赖于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比如,《决定》规定除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还要从单位缴费中按30%左右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但这只是一个平均数、一个控制数。各地在确定个人账户比例时,必须根据参保人员的类别和年龄结构来确定划入比例,年龄越大,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应越高。又如,《决定》规定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而这些比例在各地到底是多少金额还必须进行具体测算。再如,《决定》没有对进入统筹基金后个人自付的比例加以规定。个人如何支付、支付多少还要由各地具体确定。在方案中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所以,进行充分的调查、科学的测算便成为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制定乃至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否则,会影响基本医疗改革的效果,动摇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在调查测算中,必须注意范围的广泛性、项目的完备性、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可靠性。
2.医疗保险配套措施的改革要跟上。各地的基本医疗改革方案正常的运作,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不仅取决于方案本身,还取决于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的改革。为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医疗机构,相应地建立多层次的医疗机构体制。一是国家集中财力办好社会保障型的医疗机构,使其成为医疗保险的主要载体,承担起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的职责。二是商业经营型医疗机构,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三是进行股份制型医疗机构的试点,形成医疗服务的竞争机制。其次,应实施医、药经营分离制度。实行医院出处方、药店售药品、患者直接购药的制度,使医药经营走向专业化。医药经营的分离,最终将减少目前因追求药品留成利益造成的用药过度现象,控制道德风险,减轻患者和医疗保险的压力。再次,要理顺医药价格体制。药品费、医疗费,既与每个患者息息相关,又与政府的财政密切相连,是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关键。因此,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极为重要。但是鉴于我国对药品的价格已放开的现实,要对全部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进行统一管理,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理顺医药价格体制主要是要区别“基本”和“享受”两种需求,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要统一定价和统一管理,对医疗技术的劳务价格可适当地提高。
I.2受到职工医疗制度效应,很多参保人员思想仍然是过去老观念,导致产生如今错误观念,人们普遍认为如果医药费超过了起付钱,就可以入院进行消费,简单说就是所谓的一人住院全家吃药。这种不合理的观念影响了现代人的医疗保险观,人们缺少医学知识以及医保知识,通常会无理提出很多不必要的医疗需求,提高了医疗费用,造成浪费。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恶意消费、骗取保金的现象也常常发生,例如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等现象,这种行为给医疗资源带来了很大的浪费。
1.3医保制度处于摸索阶段,国有体制以及计划经济给医保制度带来一定消极影响,导致医保制度不够健全,政策也缺乏完善,医保制度经验不足。定点的医疗机构大多数属于企业内部医院,很多医疗保险往往是内部运行,而不是参加地方统筹,这种现象不能保证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也不能满足医疗消费的需要。医保部门监督管理有限,医疗机构在不断的变化,管理系统不能满足现代人们就医的需要。
2加强医疗保险管理的措施
2.1医疗保险难度在于它有很多特殊性,最主要表现在医疗保险不像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通过经办机构就能给参保人一定的补偿,而是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实施补偿。这种方式受到利益驱动,医疗结构必须加大医疗服务度才能保证经济收入,但是经办机构为了保证收支的平衡性,必须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量加以控制,然后就出现了医疗服务控制跟反控制之间的矛盾。所以,要加强对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为此,可以提高服务协议管理,将协议内容进行细化,对管理重点加以明确。其次可以构建监督考核制度,强化监督力度,构建定期检查政策。对结算方式和工作方法加以改变和优化。确保医生、患者和保险这三方面互相制约,加强医护人员学习医保政策积极性、自觉性以及理解性。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度,对参保人员权利以及义务加以明确,让参保人员可以对就医规定和医保政策加以了解,提高参保人员医保意识和费用意识,帮助参保人员去除旧观念,预防违规现象发生。
2.2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医疗管理机构跟定点医疗结构信息高度畅通性,参保人员可以对自己医疗消费以及个人账户有所了解。构建医疗保险信息化合理化流程,护士可以在患者住院期间完成病案所有环节,对其进行严格把关,将病案提交给病案室。建设科学信息化管理概念,规范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保险法制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机构,加强信息化管理教育力度。结合现在时期特点,完善信息化管理学习内容,拟定教育大纲,加强法制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建设。
2.3提高患者保健意识,消除患者对医保的不良认识,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增强个体需求。提高群众医保意识,让群众可以主动参与进来。剔除任何破坏到医保基金行为和恶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即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生活、居住等各种原因而在非参保统筹地区就医以及由此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行为。异地就医的产生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加快了异地就医的进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就业、生活方面的选择范围越来越广,这使得异地就业、异地生活、异地居住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涌入,这些都促使异地就医规模正不断扩大。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地区间的不均衡发展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逐日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的标准及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希望获得较好医疗卫生服务。当地区间存在医疗卫生服务差异或者因当地医疗技术水平而无法继续就诊而转诊时,异地就医也就随之产生了。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
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虽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正在不断探索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但针对当前我国的实际国情,家庭养老仍是现在普遍采用且行之有效的养老方式,这使得老年人不得不依靠儿女生活,需在儿女生活所在地居住生活,而老年人又是极易生病的群体,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这就使的异地就医的人数明显增多。
二、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概念及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是指因未在医疗参保地工作、生活、居住或因医疗需要等原因而在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因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参保地享有的医疗保险时,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管。
历时三年的探索和酝酿,2009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大力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并准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参保人员“跑腿”和“垫资”行为的发生。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如果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保障一卡通将无法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行开来。目前,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缺乏统一的政策
实现医疗保险管理的统一化、制度化,是异地医疗保险能顺利进行的关键,但由于我国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以各地在制定本地的医保政策的时候,保险费征缴比例、医疗标准、待遇标准等各不相同,这些差异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医保制度运行过程中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因为各地医保政策的不统一,造成了各地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无法实现政策联动,从而无法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最终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异地求医者的自身利益。
(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个人经济负担较重
目前我国现在实行的医疗保险大都为市、县统筹,这使得各医保统筹区的管理、政策各不一样,各地药品价格、诊疗费用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用常常出现无法报销的项目,因此这些费用就只能由异地就医者自己来承担,这就使异地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因地区差异而受到了损害。与此同时,由于存在时间上的滞后,医疗费用也不能及时上报、报销,参保人员只得自己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待病愈后或指定时间内再到参保地进行报销。这样不仅等待的时间延长了,还可能会因为资金问题而影响异地就医者病情的治疗。
(三)异地医疗保险申办、核算程序异常繁琐
当前各地异地医疗保险申办、审核程序都非常繁琐,通常,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医疗保险人员安置申请表,并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再到现工作、生活、居住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及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最后再将申请表提交回原参保机构进行审批及备案,待手续办完以后异地医疗保险才能生效。
(四)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监督成本极高
由于各地医疗保险地区政策上的差异,同时,地区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这使得原医保经办机构很难对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境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异地就医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也容易产生医疗监管漏洞,出现造成虚假、乱报现象,造成国家医保基金的严重损失。
除此之外,异地医疗保险往往是事后审核,缺乏审核的时效性,而且相关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间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这使得医疗费用的发生往往缺乏真实性,容易出现虚假、乱报现象,从而造成了国家医疗资源、社会基金的浪费。因此,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为了加强对异地医疗费用及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常会采用专人现场调查或者通过电话电函来加强与异地参保经办机构间的沟通及协调,这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
(五)异地医疗保险信息网络极不畅通[2]
目前我国各地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和数据库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只能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情自行进行开发研究,从而造成了各地医保信息网络的不畅通,相关的医保信息和医保数据也无法实现共享。因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只保存在了原参保地的数据库中,这样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就无法按照实际情况控制医疗费用,将给医保结算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也特别容易延长审核和报销的周期,影响异地就医者病情的治疗,这就使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继续恶化,从客观上制约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仍然偏低
当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市、县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各医保统筹区的管理、政策各不相同,这使得参加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就医、报销时常因地区差异而遭受许多不必要的损失,也给医保经办机构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方面带来了许多难题,影响医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各个环节缺乏沟通
当前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上的差异性,只能通过各地间沟通和协调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使异地医疗保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但当前不论是地区间的医保经办机构还是医疗卫生机构都缺少这样的沟通机制,因此在碰到问题后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给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带来了许多的不便,也加大了他们的各项开支和成本。例如,由于虚假、乱报等不诚信现象的普遍存在,在异地医疗保险管理中,为了加强异地医疗费用及医疗质量的有效监管,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常会采用专人现场调查或者通过电话电函来加强与异地参保经办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这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成本。
四、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逐步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逐步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异地结算的有效途径。实现医疗保险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就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自由就医,能从根本上减少了异地就医的发生。目前我们可以将县、市级统筹逐步提升至省级统筹,从而实现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就医实时结算。目前,省内各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并开放省级统一标准的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系统,形成异地就医人员的信息归集和统计汇总,实现省内异地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异地就医时可以执行就诊地的医保管理规定,享受参保地的医保政策待遇,并早日实现全省的医保定点医院监管资源的共享,从而将目前的县、市级统筹提升至省级统筹。
(二)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
目前,我国成都、江苏等地区已经建立起来的“省医保结算中心”就是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的一个有益尝试,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指明了方向。现阶段我们可以省为单位,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对省内各市医、县保结算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实现与省外的医保结算部门间的统一管理。这样,病患在异地就医时,其就医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可凭借省级结算平台,将病患的医保信息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实现两地医保经办部门的定时费用结算,以减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个人经济负担。
(三)统一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流程
制定统一的异地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简化异地医疗保险申办、审核程序,对参保人员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就异地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进行详尽的说明,使其明确申办、审核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地就医者“跑腿”和“垫资”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异地医疗保险的监管体系
我国当前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与优秀的医疗人才都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城市拥有高端的医疗技术、医疗药品与机械设备,并且医疗保险制度也较为完善,而内陆及西北地区则相对来说较为落后。这种分布不均衡的现象与患者就医趋优的心理的存在,就会导致前往医疗水平发达城市就医的人数不断增加,导致医保基金受到影响。
2.异地就医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我国现阶段对于异地就医患者与参保地区经办机构的协调机制并不完善,因而在管理异地就医患者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难度,最终导致异地就医患者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且一些异地就医人员甚至会利用医疗保险制度的漏洞套取高额的赔偿基金。
二、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相关对策
1.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相关部门可以将县级、市级医保统筹逐步过渡到更高的层次,从而实现全方位的自由就诊,降低异地就诊率。对于各个省内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诊时,可以通过统一协调管理的方式推行就诊地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充分享受参保地区的医保标准与待遇。
2.构建完善的异地就医患者医保关系转移体制
由于异地就医管理与参保人员与定点结构管理有所不同,其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牵涉的关系面十分复杂。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出全面统一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退休异地居住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条件,制定合理的转移标准、基金补偿机制与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
3.统筹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网络
我国各城市地区的医保管理网络都存在很多不同之处,这是导致当前我国异地就医管理体制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金保工程”的推行与深入,相关部门可以利用这一特点以省为单位,统筹完善当前医保管理网络。完善合理的医保网络体系可以大大节约医保管理中异地就医的成本与网络维护成本,还能够对医保基金流向及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除此之外,统一完善的网络体系还可以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医保基金运行动态,从而依据情况的变化制定出科学的调整政策。
1.1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名称不规范医保政策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后付制,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结算处设立政策单机版,通过其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库实现费用总控。当患者完成就医过程,出院结算时,凡不符合三大目录库内容的收费项目,均被筛查出来并归为自费内容。这样就使医疗机构中的诸多不规范、不符合医保政策的收费项目暴露出来,但此时费用已然发生。患者不同意支付,相关科室不同意退款,于是矛盾、纠纷产生。
1.2医保意识淡漠,服务态度不积极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对于它的政策、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办公室是最先、最直接的接触部门。由此,医院中的其他部门对“医保”均感生疏,进而“敬而远之”。遇有医保患者的提问、质询等不问原委一律请他们到医保办公室解决,造成推委现象的发生,矛盾随之而来。
1.3对医保工作重视不足,宣传、监督管理不利医保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方向。在医疗机构中,他的政策开展涉及到物价、财务、计算机、药剂、临床及其相关辅助科室等诸多部门。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各相关科室、部门间协调、沟通不足,导致医院内时有政策的盲点和误区。一些科室、人员对医保政策疏忽、不重视,以及科室、部门间相互积极配合不够,为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提供了空间。
综上种种原因,如何才能使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即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又减少患者-医院-医保三方的经济损失取得共赢呢?我们不妨透过分析以下几个具体案例,来分析纠纷的问题症结所在,并找寻出合适的医保工作的切入点。
2费用纠纷案例(一)与分析
2.1案例介绍1例急性脑出血患者,经手术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已在康复之中。其家属在患者出院前一天为感激大夫准备送锦旗,第二天出院结算时却拒不结帐,其理由:住院期间有一部分药品属医保报销范围外用药,因医生没有告之,所以不同意支付该部分药费。
医生陈述: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就先给患者用了药,事后疏忽了同患者家属签定自费协议书的事。希望通过补写证明材料来解决患者的费用报销问题。
2.2案例分析(1)为推进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市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均签定《服务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等),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2)公费医疗、大病统筹时期,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需要使用特殊、贵重药品或材料,只要履行审批手续或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就存有报销的可能。但在医保政策下,无论何人、何种原因凡不属于报销目录库范围内的药品、诊疗、服务设施项目均为自费,不存在人为操作、通融的可能性。(3)医保施行住院医疗费用“后付制”。患者出院结算的同时,就完成了其医疗费用的报销。符合报销条件,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给患者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不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自付、自费部分,患者需全数交纳现金给医院。结算方式大异于公疗时期的三联单记帐或单位支票付费。所以患者对自己掏钱的这部分费用非常敏感,维权意识亦迅速提高。
2.3结论在医保政策制约下的就医行为中,医生的医保意识没有与患者同步提高,忽视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单纯的为治病而治病,重医术,轻算帐而较少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问题,极易导致患者的抱怨、怀疑多于其感激和赞誉之情。
3费用纠纷案例(二)及分析
3.1案例介绍1例离休老干部手持两张药品底方,找到其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要求解决费用问题。理由是:其单位认为处方不合格,不能为他支付这两笔药费。患者认为处方的书写与自己无关,是医生的行为,所以只能找医院解决问题。
处方存在问题:一张处方超量开药(超出限定量的部分需要由患者自费支付),另一张处方疾病诊断(椎管狭窄)与所开药品(密钙息)的“报销”适应证(严重骨质疏松并多发骨折、癌症骨转移止痛、高钙血症)不相符(与报销适应证不一致的用药由患者自费支付)。
医生陈述:当时该患者以自己是特殊医疗照顾人员为由,要求医生为其超量开药。另外医生认为制造出药品的“临床治疗适应证”与“费用报销适应证”两个概念的不同完全是行政干涉医疗,是政策制约医学发展。
3.2案例分析(1)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的《服务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及参加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应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书》的有关条款。(2)医保政策对于开药量的严格限定,目的在于减少浪费,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服务于更广泛的参保人群,杜绝公费医疗时期一人看病,全家保健的不正规现象。所以上至北京市医保中心,下至患者的具体费用报销部门,均对医生为患者开出的处方进行严格的审核,从最基础点着手引导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步入一个有序的良性循环。(3)药品的“临床使用适应证”与“费用报销适应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常情况下报销适应证是依据药品的使用说明书范围制定的,而往往我们的医生在他们长期的从业经验中,积累了相当一部分药品超出其说明书使用范围的临床治疗经验(亦称“经验用药”)。对于这一部分用药,医保政策是不支持、不予报销的。(4)教学医院始终以医疗、教学、科研一条线贯穿整个医院的管理体系。在我国医生的传统观念中,治病救人,为疑难杂症开发出新的治疗领域,减轻病患痛苦是医疗的全部内容。所以医生们认为:一切政策的制定都应服务于临床需要,忽略了目前医保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
3.3结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社会广泛推广是必然趋势。在医生的头脑中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意识:就诊人群没有级别、费别之分,唯有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国家政策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两者均不容忽视。
4费用纠纷案例(三)及分析
4.1案例介绍1例青光眼术后出院的医保患者,在完成其住院费用结算月余后,又找回医院,要求退还其手术费用。理由是:医生为其实施的手术是可以报销的,但费用结算清单却显示该部分费用为自费,是医院结算错误。
经了解,该患者患青光眼,需手术治疗。医生为其成功实施了“青光眼滤过术”。在医保的诊疗目录库中,只有“抗青光眼类”手术。由于该患者接受的“青光眼滤过术”没有列入医保报销目录库,所以不能通过医保的政策单机板进行分割结算,系统自动将其划归为自费内容。
医生陈述:两种手术方式大同小异,目的一致,而且后者的手术收费标准更趋合理,应该都给予费用报销。
4.2案例分析(1)“抗青光眼类手术”在1998年《北京市统一收费标准》中和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库中均为可报销项目(351.00元/例,三甲医院)。但2004年第13期的北京市物价信息中又单独新批复了一项“青光眼滤过术”(基本手术费440.00元/例)。虽然它也同样是为解决青光眼问题的手术,但因手术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它即成为一项新的诊疗项目。任何一项新项目得到物价部门的物价批准后,在医疗机构中被应用,仅意味着可以合理地收费,但患者不能进行费用报销。(2)若使一个新项目既能合理收费,又能合理报销必须履行向市医保中心进行“新诊疗项目”申报的手续。在未得到其正式批复,并将该项目列入诊疗目录库之前,这些新项目就是自费项目。(3)近年来,各医院在经营管理模式上都在不断探索改革之路,科室成本核算是重要改革方式之一。由于我们现行的诸多诊疗、服务设施等项目所执行的物价还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前的定价,与当今的实际劳动力价值、新的仪器设备、实验试剂等价格存有巨大偏差,造成诸多医疗服务项目虽然收支不平衡甚至负运转,但又不能取消的事实。这就直接影响到了相关科室的经济效益,导致在一些医院中向高收费项目靠拢或挂靠收费等违反物价规定的现象较为普遍。
4.3结论任何一项新的诊疗项目,在通过多方论证走向成熟,准备用于临床时,相关科室或个人首先应有物价申报、项目申报、使其合理合法化之意识。医生对物价原则、合理收费、医保报销间的相互联系模糊不清;导致未与患者正确表明手术的费用报销性质,造成即付出劳动又未能得到相应价值回报的事实。另者,物价问题是一个有待社会上多方面统筹解决的问题,不能因其有欠合理的地方,就可以忽视现行的物价政策。
5对策
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形式过于单一,使国家的利民的政策未能很好的进入千家万户,对于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的意识不强烈,导致了我国目前的城镇居民的参保率不到50%。
(二)我国医疗保险的的管理机制的欠缺
鉴于我国目前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大多数的群众到了有病才知道参保的重要性,网络平台建设的体系也存在滞后的现象,各个医院、冒名顶替住院、挂床等等一系列的现象逐渐出现。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我国关于医保局的改革时间较短,成立时对于工作人员并未实行公开招聘,很大的一部分是关系户或是有关的单位抽调组成,与此同时也没经过专业的培训,从而导致了对于这项业务不熟悉,工作中也会出现许多的误差。
二、我国医疗保险中的医保档案资源分析
(一)医保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现状
1.档案的管理观念较落后,导致了档案的利用率过低。一方面医院管理人员的传统思想过于落后,认为档案的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忽视了档案资源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档案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程度较小,从而导致了大部分的档案材料闲置了,使这些档案本身失去了在医院建设发展所提供的价值和实际的意义。2.医疗信息档案资源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大部分的医院对档案的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有的医院虽然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只是拘泥于形式上,执行却是不严格。而目前,信息化的时代,档案的信息资源逐渐的规范化、标准化,但是医院人事考核的方案中,尚未将档案的管理纳入考核之中,致使档案工作人员缺乏激励性,无法做到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统一化的标准。3.档案信息化的进展速缓慢。由于国家对于档案管理的软硬件的设施基础、技术保障、以及信息化的建设体系尚未健全,医保档案的信息化较为落后。对于档案的管理没有独立的档案管理网,档案的信息化资源更新的周期较长,信息化的内容和形式过于单一。
(二)面对医保档案信息资源这种状况,做出的措施
1.从思想上改变观念。医保的档案信息资源与人的意识是紧密联系的,因此更应该观念上改变传统的思想意识,逐步认识到档案信息对于医院的服务的重要性,从而更加的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确立以档案信息服务于医院的思想,逐步的开发关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2.逐步的完善关于档案信息的设施。档案信息资源的建设,基础设施是最基本的物质条件,确保了档案实体的存在不受人为或自然灾害的影响,完善档案管理的设施能够更好的适应现代化科技的发展需求。3.完善和健全医院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制度。只有健全完善了医保档案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使档案信息资源运作有序,适用于医院。真正的实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使档案信息资源工作做到统一的标准,更加的利于电子文档的归档、管理,进一步的完善的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档案数据的建设,从而保证了档案工作统一管理。
三、开发利用医疗保险档案资源,对城镇居民和各单位职工带来的作用
1.我国的城镇居民和单位的职工生活能否安康最基本的保障就是医保措施的实行,这种措施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2.医保档案信息化的开发,是参保单位和人员最真实的记录,也是医保相关的数据录入唯一的依据,有效的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权。
承包方的预期利益又叫预期可得利益。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所发包内容后原本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合同的履行中若发包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承包人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给承包方造成了预期利益的损失,则视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从立法上看,发达国家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非常注重对预期利益或期待利益的保护,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缩写为FIDIC)制定的新版《施工合同条件》在第12.4款明确规定:“当对任何工作的删减构成一项变更的一部分(或全部),而其价值未达成一致时,如存在下列情况:(1)如果该工作未被删减,承包商将(或已)招致的费用,本应包含在中标合同金额的某部分款额中;(2)删减该工作将(或已)导致此项款额不构成合同价格的一部分;(3)此项费用不包括在工作的估价中;承包商应根据此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附相应的详细资料。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的规定,商定或确定此项费用,并计入合同价格。”从规定可以看出在发包人删除或变更合同工作内容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索赔相应部分工作的预期利益。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明确了对预期利益的保护,指出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从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的精神看,被侵权人预期利益的损失或间接损失已经列入法律保护的范畴。根据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当发包方违反合同规定,将原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另行发包、变更、取消等致使承包方预期利益损失的,承包人提出预期利益索赔是有法可依的。
然而在什么情况下发包方可以进行预期利益索赔呢?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掌握通用条款的法律条文,在签署合同时注意索赔事项,避免出现当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等不利于承包方的条文,在合同上要明确图纸上所有设计内容均在发包范围内。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业主单方面提出变更合同是无效的,需要双方同意更改才有效。有些定额从总包角度规定分包内容可计总承包管理费或配合费,但是有时候配合费和损失的管理费、利润比起来,会有很大差额,所以预期利益受偿更合理一些。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发包方就可以提出预期利益索赔。
第一,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解除,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且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或者是因发包人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经预先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在上述情况下,承包人除了可索赔已完工程价款、前期投入,大型机械进出场、人员窝工、遣散,机械折旧、银行贷款利息,已付货款及退货费用,不可退货的原材料外,还应包括因发包方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发包人单方面取消、变更合同工程内容,或将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内容另行发包。如将某工厂的厂区砼道路大面积缩减,将某小区建筑保温节能取消,将某办公楼的精装修变更为毛面,将住宅楼外墙涂料、门窗、屋面防水等分项工程,指定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将网架屋面、钢结构工程从施工合同中分离出来发包给专业公司等。承包人均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预期利益,因为发包方的行为剥夺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既得利益,总承包单位有权利要求取得原发包范围内的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例如对于瑞平电厂配煤场工程项目来说,总包单位就是看中了其发包范围内的200厚钢筋砼地面,大加优惠,低价中标承揽此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发包方却要求改换炉渣,炉渣地面由发包方自行处理,盈利项目突然没了,尽剩下保本或亏损项目,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承包方的预期利益。承包方有权利要求按照原合同的发包范围计算工程造价,将直接工程费退减给发包方。
第三,发包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供应材料设备,而在实际施工中发包方指定供应主材设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27条“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所以在合同未约定甲方供材时,近期当钢材水泥等大宗原材料价格下跌严重时,发包人要求甲供,会使承按惯例视为承包人自主采购,在施工中可以拒绝发包方的供材要求。特别是包方承担主材涨价所带来的风险,却没有获得主材降价所带来的利润,损害了承包方的预期利益,承包方可以要求索赔,或拒绝使用甲供。当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方的供材要求时,发包人有义务将其所供材料设备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并支付相应的工地保管费用。
预期利益是合同利益的有机组成部分,承包方理应提出索赔,当然对于预期利益的索赔由于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技术难度,某些预期利益难以量化测算,但只要承包方能把握好时机,把握住问题的主动权,透彻研究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图纸,提供完备的资料证据还是会索赔成功的。
在提出索赔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及其他各补充协议。这些是索赔计算预期利益的主框架。
2.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施计划、工程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计量计价规则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3.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信息价格、照片、录音视频等。这些都是合同履行中要求索赔第一手资料。
索赔费用的计算包括未完工程的总部管理费、风险费(如果预计的风险没有发生,剩余工程对应的风险费将成为承包人的利润)及利润。因为预期利益的计算复杂,情况有多种多样,这里就不做叙述了。当发生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时要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在预期利益的索赔中,经常会有索赔谈判,为了能争取更大的利益,取得更多的经济补偿,我们必须做好谈判的心理准备。在参加谈判会议之前要制定一个使谈判主题得以达成协议的框架。尽量使谈判程序明确、简单化,抓住问题关键,取大放小。每次只谈一个问题,讨论详尽,解决彻底。若某一问题出现重大矛盾或分歧,确实不能再进行时,再讨论其他问题,以致全部解决。
要取得良好结果就必须做到:
1.确定目标及实现步骤。确定哪些目标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步的?哪些目标可以让步及让步的程度?哪些目标可能需要让步或者完全放弃的?
2.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准备好支持己方观点所需的所有数据、证据、政策规定及法律等文件。预测对手的立场,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及可能影响达成协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治和公众压力等方面因素。
3.高额索赔,严把底线。高额费用索赔可以作为讨价还价,互做让步的一种交易。看起来让彼此都能接受谈判结果。
4.随机应变,灵活机动。谈判过程中也需察言观色,掌握说话的分寸,尽量在和谐的氛围中争取。有机会也可以和对方共进餐饮,私下沟通。
另外承包方还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承包方有法可依,发包方有法必依。当双方产生不可调解的矛盾,都竭力争取己方利益、各不相让,就需要律师出谋划策、化解纠纷。若承包方聘请了法律顾问,对于经常涉及合同效力、质量纠纷、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索赔证据等事实;涉及已完工程价款、退场费用、材料款、保证金、违约金等款项,专业律师都梳理事实,收集证据,参与调解或诉讼,维护好承包方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兵器工业出版社,2001[S]
[2]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专家编译:施工合同条件.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