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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1 1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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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论文

篇1

一、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为适应论文国有资源和资产使用制度改革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和资产开发、管理、使用的有效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范围不够明确,对其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县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的范围还比较小,市场化配置率还比较低,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有偿使用收入流失隐患较多,收入部门化、福利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有很多县城自然资源丰富,城市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规模也比较大,但人均资源水平比较低,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比较淡薄,造成内部产权关系不清;有的单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资产购置和处置的随意性较大,资产购置重复,苦乐不均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单位资产帐务设置不健全,帐外资产存量大,家底不清,缺乏规范管理;有的单位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管理无序,经营不善;资产布局分散,使用效益低下。因此,改革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建立和改善国有资源和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不仅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的需要,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手段,配置和优化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原则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手段。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对于稳固政权基础,公平财政分配,推进财政改革,净化市场秩序,提高政府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框架(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效益、优化配置、集约管理、强化监督、责权利相结合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总体思路本着“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逐步建立程序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政府资源,着力打造运转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形成“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增强政府投融资实力;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强化统一管理,降低政府债务占财政收入比重,防范国有收益流失和财政风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推动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三)基本原则1、立足现实、改革创新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融资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妥善处理老债务,积极探索新思路,创造有特色的政府资源、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管理模式。2、完善机制、规范运作原则。健全政府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管理体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建立政府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统一管理机构,合理界定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的职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对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融资的监督和控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政府可用于投资的货币资金、存量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4、统借统还,风险控制原则。规范政府性融资行为,对利用集中管理的资源、资产和政府信誉取得的建设性资金,实行统借统还,合理控制借款规模;建立稳定的还贷机制,保证政府性资金投入安全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政府信誉。

三、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资源和资产统一管理运营机构,健全集中调配机制政府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国有资源和资产、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执行层。依据国资委决议在县财政(国资)部门具体指导下运营。(二)以集中管理国有资源和资产为依托,构筑政府投融资平台按资产剥离、资本划转的形式,依法注册,具体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把“死资产”变为活资本,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满足政府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三)建立政府投融资审批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成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和融资平台主县行政事业单位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重点稽查”的理解和操作还存在一些误区和不安之处。首先过分强调税务稽查的特殊性,忽略了税收管理各环节的有机联系。如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未能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稽查选案仍存在人为操作的因素(CTAIS系统数据缺乏,选案范围认定设置不到位),在案件的稽查过程中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稽查的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稽查简单地理解为检查的频率越高、次数越多越好,导致多次检查、重复检查。再次,在案件的处理方面存在着重稽查、轻处罚,以补代罚的倾向,这不仅使税务稽查走了过场,也容易使相关的纳税人产生侥幸的心理,给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留下后患。以上问题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了税务稽查效率和威力的有效发挥。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和经验能给我们有益的启示。3、强化税收管理功能。由于实行新的征管模式,纳税人自行申报,取消了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在全力抓好“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同时,对管理存在片面的理解,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管理弱化的倾向,忽略了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和对纳税人的正常管理,造成不应有的漏征漏管。这与征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相悖的。因此,在实行“集中申报、重点稽查”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强化税收管理职能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强化税收的管理功能,确定相关的岗位和人员对税源进行典型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有效减少漏征漏管,防止税款流失,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4、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用科学严密的管理机制激发税务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税收征管改革有序运行、顺利发展的有力保证。因此深化征管改革必须以人为本,搞好运行机制。要完善用人机制,结合税务机构改革,科学设计岗位,明确各自职责,实行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最有效地使用人才资源;要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坚持检查考核,实行有效监督,开展经常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防止以税谋私等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把工作政绩与干部的管理使用和奖惩结合起来,以更好地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完善培训机制,根据征管改革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搞好干部培训,特别是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定出较高的标准,追求培训的效益,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使税务干部基本上都能适应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要求,保证科学的征管程序得以顺畅运行。要负责人为委员,作为政府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和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

四、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意义(一)促进了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打破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部门格局,有效地解决了国有产权虚置问题一些部门单位一直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视为自有资产,以为资产产权属部门所有,单位负责人说了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产权所有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资产购置盲目化,资产处置随意化”倾向。推行改革之后,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以及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重新确立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政府所有、部门使用、收支统管”的管理原则,较好地实现了产权归位,转变了传统观念,统一了思想认识。(二)摸清了资产“家底”,实现了资产的集约化管理,提高了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改革以前,由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产权不清,政府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资产,“家底”不清。实施改革之后,不仅核实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具体数目,还根据现政府的授权,由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了集约式管理,使政府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与优化配置等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高效使用和合理调剂资产奠定了基础。通过资产权属证明集中到财政部门管理之后,避免了部门单位随意抵押贷款、对外投资及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等现象,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规范了经营性资产运作,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加了非税收入对经营性资产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实行集约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将经营性资产运作行为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实现了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对资产经营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管理之后,还有利于铲除行政事业单位滋生腐败的土壤,解决部门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端正党风政风。(四)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拓展了改革内涵,延伸了改革触角通过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与财政部门预算改革相结合,有利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盲目购置资产问题,对提高预算编制特别是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准确度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改革与收支两条线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堵塞收支两条线管理漏洞,推动收支两条线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改革相结合,有利于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针对性,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将经营性资产收益及相关支出纳入完全部门预算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收付,使部门预算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完全”。(五)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实现了财政管理由单纯的资金管理向资金、资产和财务管理并重过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重钱轻物”、“重使用轻效益”。推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集中管理之后,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把资产入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对资产动态管理,促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财政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拓展了财政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篇2

目前,在很多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保值增值考核机制,特别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考核更不完善。内部审计部门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督察员,只有在内部加强审计和监管,才能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果,保证国有资产的不被流失,进而更大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目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审计考核的内容比较单一,具体的考核程序存在很多的问题。另外,有一些的保值增值审计工作只是存在形式,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不能很好的推动资产的正常快速流转,减缓了资产应有的流转速度,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

2缺乏完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方法体系

在我国,有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的方法体系还存在漏洞,不完善不全面的审计方法阻碍了审计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庞大,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因此,保值增值审计工作也变得更加的繁重,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很大。如果缺乏精确的、高效的审计方法,将会使得审计工作更加的难以开展,也会造成审计结果的误差变大,被客观制约的审计工作将不能真实发挥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方法

1.加强监督国家资本金的完整性

国有资本的检查项目中很重要的就是国家资本的完整性。企业提取的折旧费用是否是合理和合法的,,是否有故意去冲减国有资本的行为;另外,账面资本损益之外的支出是否按照正确的报废、毁损以及转让方式,也就是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的方式。企业在对外界进行投资时,是否在账面上进行了恰当的处理,规定的权益法核算方法是否得到应用;若企业的最初注册资本金额发生变化时,企业是否变更登记手续等。这些会计处理都会涉及国有资本的完整,其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国有资本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企业内部应当注意这些核算的环节,加强监督和检查国有资本的完整性,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2.加强监督国有资产计价的合规性

企业应当依据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检查资产增减在增减过程中参照了规范的计价体系。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当企业发生业务时,存在的直接或者间接费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另外,当会计核算业务发生时,是否正确区分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未分摊的费用。企业经营中,最重要的就是主营业务的核算时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不合规定的收入记录,主营业务收入的每一笔记录,是否存在真实的原始凭证。另外,在国有资产的评估、变卖的过程中,审查或者监督是能够按照规则执行,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加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核查

篇3

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利弊

(一)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的有效作用

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具有一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第一,高质量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工作,能够清楚地认识政府和企业的之间的关系。利用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能够将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分开,协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为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供重要的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出资人,而公路经营企业则是被出资人,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利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能够有效的避免出现干预公路经营企业的现象。第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工作的开展,备受人们的关注,能够增强人们的信心。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可有效的改善当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愿望。

(二)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的不利之处

虽然发挥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能够带来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却并未能得到预期的效果,这是因为此监督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的保障,不具备科学的依据。在开展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工作的时候,影响了公路经营企业的工作,削弱了交通主管部门对其的管理,而且在此过程中主要以盈利为主,反而忽视了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社会效益。

三、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确定正确的方向

在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候,应当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十分重要,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整个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可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有利于带动我国经济的增长,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制定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时候,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我国公路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为基础,结合我国公路国有资产自身的特点,来确定其目标。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应当包含以下几点:首先,所制定的管理体制要能够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性,突显出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公益性;其次,要确保公路国有资产具有安全性,所实施的管理体制要能够保证公路质量不受损害;最后,所制定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能够促进管理工作有效性的提高,促进公路国有资产效益的提高,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除此之外,还应当确定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向。第一,要明确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者,要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相统一,以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协调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关系;第二,要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出资范围;第三,寻求最佳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方法,有效整合公路资源,严格按照相关立法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把握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之处

在构建新型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候,应当把握其关键之处。首先,一定要有一个出资人代表,将此工作落实到位,以保障出资人代表的权利,促使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更加便捷,从而提高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其次,要完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两级出资政策。两级出资制度中涉及到了三个主体,一个是交通主管部门,一个是公路经营企业,最后一个则是公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严格贯彻两级出资制度,有利于协调三方的出资关系,分配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能够避免行政干预,保障各方的权益。

(三)创新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为了保障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应当突破传统的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以适应新时期下的要求,从而提高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在新的管理模式中,应当分配好各个主体的职能。可以实施具有层次性的职能管理工作。在第一层次中,主要是由交通主管部门来进行管理,将其作为公路国有资产出资人,并且用法律的形式来明文规定。第二层次的管理则是由公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来执行,其贯穿于整个国有资产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负责优化公路国有资产结构,促进公路行业的稳定发展。第三层次则是公路经营企业,其主要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来实施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企业内部制度,并且根据公路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应用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篇4

在审计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忽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现象,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往往局限于建账(卡)登记管理,或者只重视购置、不重视效益,导致购买的资产存在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的情况。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员。一些单位只注重向上级申请资金购置资产,忽视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此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上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由于净利润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之间通常存在差异,企业为了节省人力,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上直接选择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标准,忽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使用状况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缺乏有效的考核标准正是造成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虽然已有部分市级财政部门及国资委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办法,但考评指标往往停留在被考评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或是否将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等较为浅显的层面,未对制度本身的执行情况及资产购置预算的合理性进行深层次分析,这使得考核内容流于形式,无法深入评价国有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浪费及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更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问责机制,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效率。

(二)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浪费

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毁损、被盗及报废转让等大型大额固定资产时一般要经历以下5个步骤:(1)单位申报;(2)主管部门审批;(3)财政部门审批;(4);评估备案与核查;(5)公开处置。在审计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会计账上仍然保留着被盗或已经报废不用的固定资产,有的报废资产甚至挂账3-5年之久。究其原因,相关单位在固定资产处置申报之后迟迟得不到财政部门或国资委的批复,而申请单位在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无法对该资产进行处置,更无法对其进行账务处理。由于报废资产无法得到及时处理,长时间的存放不仅造成原本应有的处置收益不断缩水,而且严重占用了申请单位的储存空间。此外,由于报废资产仍在账面反映,申请单位在申购新资产时将会受到影响。

二、对完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简化采购审批流程,加强事中管理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采购审批手续极其复杂,严重降低了国有资产的采购效率,因此,简化审批流程势在必行。然而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如何保证申购资产的合理性,这需要加强申购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用“事中监督”替代“事前审批”不仅大大提高了国有资产的采购效率,避免申购单位在等待审批过程中的机会成本浪费,还能对所购资产的使用管理起到积极的监督指导作用。财政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在资产申购审核过程中应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重点关注申购资产到位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由申购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自行提交大型、大额资产的使用运行报告,在报告中详细列明该资产目前的折旧、贬值、耗损及收益等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及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针对性抽查,确保国有资产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指标

1.考核申购资产的必要性。获取固定资产的途径包括购买、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及自行购建等,而不同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在能够达到相同使用目的的前提下所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在对固定资产绩效考核中,首先应当考核单位所购固定资产的必要性。例如当单位所需资产为非经常性使用资产且耗损不大,则应使用经营租赁方式获取,又如当某些国有企业面对良好的投资机会且资金较为短缺时应当选择融资租赁。在对申购资产必要性进行考核时,应将着眼点放在无差别实现目标的前提下是否以最低成本获取该资产的实际使用效益。

2.对于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确立不同的考核标准。经营性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资产,也可以理解为该部分资产的使用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样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销售场所、运输车辆等。非生产经营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满足维持办公基本需求或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资产,如办公所需的基础办公设备及科研等其他方面使用的房屋、设备等资产。对于经营性资产,考核的重点应为权衡该资产为本单位带来的持续性收益与为该资产所付出的实际成本及机会成本之和的关系。这里所说的机会成本,指的是更换另一资产替代原有资产所创造的超额收益或多余损失,而实际成本指的则是为维护该资产正常运行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当该资产所带来的持续性收益大于等于该资产的实际成本与机会成本之和时,可以认定该资产的绩效管理处于较为良好的状态,反之则应重新考虑该资产存在的必要性。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则应当着重考核该资产是否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且是否及时得到适当养护。以非运输性车辆为例,考核的着眼点应落在该车辆的已使用年限与其实际耗损程度之间的关系上,考核该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及养护是否合理适当。

(三)建立专业化国有资产处置机构,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

目前我国大型大额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时间普遍较长,有些报废资产长年挂账,得不到相应处理,间接引起申请单位经济利益的流失。相对于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各机关事业单位而言,财政部门有限的监督力量已显薄弱,难以对各部门的资产处置状况进行全面监督,而且财政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建立专业化的国有资产处置机构,引进、培养管理素质高、专业胜任能力强的资产评估及处置人员迫在眉睫。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可简化为以下步骤:(1)由成立的专业处置机构对各单位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初步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及处置方案。(2)鉴定意见及处置方案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或国资委等相关机构审批。(3)由专业机构统一对外竞标拍卖或进行相应的报废处理。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大缩短资产的处置时间,提高处置效率,而且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处置资产不被低估、浪费。

篇5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问题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与税收、基金等收入一样,同属于国家财政收入,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由于事业单位可获得的收益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少,国家对这一部分收益的管理缺乏应有的重视,事业单位自行支配收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单位内部分配不公现象长期存在。2006年5月,财政部公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6年7月起施行。这是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收入管理的重要举措。但是,对于事业单位的收益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29条);而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却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23条)。把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实则规定为由单位享有,并由单位自行分配。本文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国家所有者的权益,违背了国家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产权利益要求,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割裂的规定及实施,无助于从根源上解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归属界定及分配现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包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及通过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为了缓解改革开放之初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国家从政策上允许各事业单位通过经营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目前,通过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行为在各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从产权关系上讲,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单位享有对这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其享有的收益权要通过财政预算程序和财政分配的方式来获得。事业单位要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单位国有资产活动,首先要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在这些活动产生之后,无论其使用方向发生什么样的变动,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关系并未发生改变,国家依旧享有对这部分资产的收益权以及对这部分收益的分配权。

从实质上看,在这部分资产国家所有的性质并未改变的情况下,事业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也不论使用方向变动之后产权关系如何变动,都是由事业单位代表国家对这部分资产行使相应产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有资产的收益权及其它相关权利。事业单位并不是该资产的所有者而仅仅是该资产的管理者。这部分资产的收益,应视为国有产权利益,国家作为所有者享有对这部分收益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分配权。

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归属,有助于解决当前事业单位对于使用国有资产获得收益的管理及分配问题。如前所述,国家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对这些资产享有所有权、监督管理权和收益权,事业单位享有具体的监督管理权、占有权及使用权。而在现实中,国家对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一直处于空缺状态,产权单位在收益分配中也未体现国家所有者的权益。相反,事业单位把通过投资、出租、担保等各种形式获得的收益,在单位内部以“小金库”、“账外账”的方式实现集体占有。而且,在单位内部的分配也出现严重失衡现象,或者以职工福利、津贴、奖金形式在单位内分配使用,或者成为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几个人的“小金库”,并以各种方式对这些国有资产的产权收益私自瓜分。这种由国家向集体再向个人倾斜的收益分配方式,使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及社会经济秩序出现严重混乱局面。从国有产权关系看,集体完全占有资产收益本身就是对资产所有者权益的侵蚀,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在单位内部分配的失衡,又使追求个人私利成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主要目标,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及收益分配秩序进行规范治理。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策略

鉴于目前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去向还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与产权单位双方的利益,做到既要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国有产权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照顾到产权单位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如下两种基本思路以供探讨。

(一)将收益纳入单位预算应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实行相应监管

根据《办法》的规定,将收益纳入单位预算,国家要补充完善相关条文内容,强化事业单位收益管理、使用及分配制度和监管制度,以利于对事业单位收益管理的具体操作和监管。将收益纳入单位预算之后,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只能弥补事业单位经费的不足,杜绝将其用于各项消费性支出或私设小金库截留国有资产收益。这就需要对事业单位收益使用状况进行严格监管。

一般来说,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是一种委托关系,并形成了由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三级分管格局,事业单位自然是直接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管的主体。这种监管方式使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成为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一个内容,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监管职能的弱化,为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留下空隙。同时,由于事业单位专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难以判断和杜绝单位财务核算过程中的真实性问题,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部分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由国家授权与主管部门作为这部分资产收益的监管主体直接监管,则减少了一个监管环节,无疑加大了监管力度。主管部门通过向单位派驻人格化主体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并监督其使用、分配国有资产收益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以便更好的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按道理说,这种监管方式应该比由事业单位直接监管更有效率,能更好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这样做增大了监管的复杂性,也加大了财政上的投入,造成了无意义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将收益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应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修改《办法》相关条文内容的规定,将收益纳入政府国有资产预算,进入政府财政预算程序重新分配使用,是体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国家所有权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合理、合法使用的有效举措。鉴于目前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鼓励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就要照顾事业单位利益,科学制定一定的分配比例,使国有资产收益在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合理分配使用。据此,首先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事业单位收益专户,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按国家非税收入政策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其次,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审计、核算,保证收益全额上缴;再次,收益上缴之后,由财政局以35%的比例返还原单位,进入事业单位经费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余收入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统一分配使用。

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是一种严格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在这种监管方式下,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收益监管,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收益在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按比例分成,不仅可以将其主要投资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动,而且保障了单位履行职能及政府批准的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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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结构是指各个国有资产主体在相应的投资目标的指导下,将国有资产配置到各个部门,各个地区,以形成合理的国有资产布局,提高国有资产效率,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主体之间,投向部门之间,投向地区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协调互动的关系。国有资产结构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结构,投资目标结构,投资部门结构和投资地区结构等内容。

一、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投资目标结构决定投资的部门结构和区域结构。投资目标结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投资目标结构约束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投资主体是投资资金的运作者,不管是初始投资主体还是委托投资主体,都必须把资金投向不同的领域以获得预期的效益。同时投资主体的决策归根结底是人的决策,而个人有自身独立的物质利益,其决策在没有相应约束的情况下往往会损害到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因此需要用投资目标来约束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第二,投资目标结构对投资主体的决策具有指导作用。没有目标的投资是盲目的,初始投资主体需要制定投资目标以决定资金的投放部门和区域;委托投资需要制定投资目标以实现投资资金在各个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具体投向;直接投资主体则需要制定投资目标以完成具体的投资任务,保证实现既定的投资效益。

我国的国有资产目标包括盈利性目标和非盈利性目标,并分别由不同的投资主体加以实现。非盈利性目标包括:第一,社会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此投资规模大,利润低,期限长,具有比较大的外部性,如果以盈利性为投资目标,则会造成此类产品的供给不足,阻碍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保证各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第二,促进国家产业政策扶植的产业部门的发展。这些部门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条件,应发挥地区优势。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加以投资。第三,保障国际安全。这些部门主要包括能源部门,军工部门等。在盈利性目标的指导下,国有资产主体则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基础上,科学地衡量和分析投资收益成本的条件下进行响应的投资部门和区域决策。

二、国有资产结构优化途径

1.国有资产体制改革

第一,应建立能够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机构。目前所有权的实施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经过投资转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尽管经过投资转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毕竟只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要想发挥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必须首先设立一个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实体,由它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的总体数量和存在形式进行估计,以便政府在总体上确定国有资产用于消费投资的比例,用于经营性投资和非经营性投资的比例等。

第二,用于赢利性投资的和非赢利性投资的国有资产分别专业化管理,形成非赢利性投资和赢利性投资管理分工专业化的结构:对于非赢利性的投资可以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通过国家财政作用的发挥保证投资效益的实现。对于赢利性投资领域则应加强政府股权投资的比重,主要通过股权形式强化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其相关职能,弱化财政贷款和补贴的作用,减轻财政的负担。

第三,加强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企业投资项目一直需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等。这实际上是政府代替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既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容易引起各种寻租行为。为此,必须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政府均不再审批。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以外的绝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制。

2.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第二,加强预算硬约束。公共财政改革,要求我国强化预算,淡化决算。在硬化预算约束上,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完善公共支出预算执行中的监督机制。第三,预算编制科学化。

3.加强国有资产的运动性

任何一个投资项目都有一定的投资期限,有的项目投资期限短,在短时间内就能够收回投资;有的项目投资期限长,需要长时间的运作才能够取得效益。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各有利弊,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不可偏废。而目前国有资产投资往往存在着忽视长期投资,热中于短平快项目建设,而这些项目又由于缺乏竞争力而难以达到短期内收回投资的目的,从而造成短期投资变长期投资,而真正需要长期资金投入的项目又由于缺乏后续资金的供给而不能够发挥应有作用的尴尬局面。加强国有资产的运动性有利于对国有资产在时间维度上进行的规范,加快国有资产周转率,也有利于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提高国有资产运作效率。

4.筹资方式的选择

国有资产是与国有资产融资紧密相连的。国有资产来源的多样化有利于国力于国有资产规模的扩大,保证投资资金的充足供应。在筹资方式的选择上应关注资产结构和筹资成本,选择恰当的方式。不同筹资方式筹资成本是不同的,如发行债券的成本高于借款融资的成本。不同的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本在权益属性上也是不相同的,如采用内部积累或资本退出方式筹集的国有资产,在权益属性上属于国有自由资本。采用发行债券或借款方式筹集的国有资产,在权益属性上则属于国有债务资本。两种不同权益性质的资本筹措会形成不同的国有资本结构,进而形成不同的风险水平。因此,在保障投资的资本供给时,必须关注国有资产的权益结构和资本成本。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戴玉林.投资结构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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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监管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作用提升途径

(一)加强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认识

资产不仅是农业科研单位使用或占有的经济资源,而且是做好相关科研工作最基本的保证。作为农业科研单位的领导层,应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理清管钱与管物之间的区别,并及时扭转重购轻管、重钱轻物的思想理念,特别是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应严格遵循《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予以执行,以确保对国有资产的良好配置与合理使用,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提高企业内部会计监管人员的素质

明确责任,加强对会计监管的重视程度,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思想道德素养。会计监管人员需具备专业眼光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分析在国有资产中所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并能够提出相关应对风险的策略,做到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因此,为提高会计监督人员的全面综合素质,企业应定期的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并将企业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工作成效纳入到每年的绩效考核中,从而确保会计监管目标的最终实现。

(三)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管的制度

对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岗位的设置需具备工作的独立性,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使监管的功能与作用发挥到最大。会计监管的岗位应设立在企业内部的审计委员会,且给予监管工作人员一定的独立性和工作地位,对于监管人员所发现的任何重大问题,其有权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从而确保监管信息保持通畅。通过财务的业绩衡量指标,如资产的周转率、总资产的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的一系列定量指标反映出企业资产的综合利用效率,并有效结合定性的指标对会计监管工作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综合的绩效考核,从而确保个人与目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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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折旧额的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贬值的量变规律。

为了正确地核算折旧额,即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能抵补货币贬值的损失,在固定资产寿命期各个时间阶段上所计算的折旧额之和,能够满足从使用价值上恢复原有固定资产规模的需要,这首先就需要分析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贬值的量变规律。

固定资产是长期使用的物质资料,而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是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因而,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过程是:

购置建造一交付使用一报废一再购置建造。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建(购)置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始点,报废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终点。在寿命期中,固定资产每年在提取折旧后,其金额必要产生一个无形贬值量。这个贬值量的变化过程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Z代表固定资产原值;Z’代表货币贬值的损失量;Y代表年折旧额;L代表物价上涨率;l,2…n代表时序;n代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为了避免固定资产贬值的损失,在核算折;日时,应当把贬值(Z’)加到折旧额中,进入产品成本,待产品出售后,收回折旧以满足更新固定资产的需要。

(二)核算折旧的公式设想。

上面从递减折旧的观点,考察固定资产逐年递减的贬值量的变化规律的,但为了正确计算年折旧额,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这个问题,即一方面以整个固定资产原值为基数,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可把逐年贬值量加到固定资产原值中去,使固定资产从其生命的始点到生命的终点,仍能保值。另一方面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从第~年末开始,直至折旧终止为止亦逐年加进一个贬值额,并假定固定资产在报废时无残值,则可建立如下公式:

把上述方程作为如下整理,则:

整理后简得:

现仍以本文前面购买10辆汽车为例:

Z=100万元,n=10年

则该批汽车的年折旧额为:

计算结果,每年提取13.8909万元,在10年物价总水平上升87.186%的条件下,在10年后仍然能够购买载重量为4吨的10辆载重汽车。然而按传统的方法计算折旧,即100万元10年=10万元,在通货膨胀条件下,所计算的折旧总额,是无法按照原有固定资产使用价值规模更新全部固定资产,即无法保证固定资产保值的。

三、核算折旧额的几个具体问题

通过实例证明,笔者认为上面所设计并经过推导,论证所建立的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计算折旧额的公式是科学的,但在应用公式时,仍有下列问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

(一)价格指数的选择。

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各种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作用不同,因而其物价上涨幅度是不相同的。因此,在我国实际工作中编制有各种性质的价格指数。那么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采用哪种价格指数为宜呢?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这一指数综合反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的变动程度,而且与折旧额的联系最为密切。

(二)固定资产贬值率总额。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是一个十分重要经济问题,它关系到正确评价企业经济效益与国家财政收入等问题。因此国家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总指数与分类指数,考虑到未来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趋势,对价格变动作出预测,并以定额参数的形式公布,供各企业计算折旧时采用。当然我们不否认制定定额参数即货币贬值的定额参数是十分复杂的工作。但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可以在预测的基础上经有关专家讨论,尔后经有关权威机构批准,再行公布采用。

(三)定额贬值率与实际贬值率的问题。

货币定额贬值率与实际贬值率是要发生离差的,因此,根据定额货币贬值率计算的折旧额和实际货币贬值率计算的数值之间,必须要产生一个差数,为此需要调整。一般来讲,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可按货币定额贬值率计算,待年终决算时,再根据实际货币贬值率进行调整,其公式如下:

YI=Y[l+(L1-L)]

式中:YI代表调整后的折旧额;Y代表按货币定额或预计贬值率折旧额;LI代表实际货币贬值率;L代表定额货币贬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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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应当“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有饭大家吃”似乎成了一种约定。在相应环境的影响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明确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国有资产(或者国有企业)没有“产权和权责”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所体现出来的仅仅是一种政治资本而已,并且极大程度上忽视了市场经济的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国有资产必须走企业发展的路子,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发展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只有这样做,才能够减少产权主体多元化发展的状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流通环节。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适当的监管约束机制

新时期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在相应的改革中被恶性贬值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没有实现其最基本的义务,国家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约束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细节进行层层把关和严格控制。对于国有资产流动的全过程做到有效的评估和预警建立一种全程追责的体制,以防止非必要的国有资产损耗。这种监管约束机制应当是全面的,包括社会性监督和管理系统内部的监督、网络系统监督等形式。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制定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随国家经济发展环境的调整而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会根据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而逐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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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财务论文,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实物形态来管理,而相对忽视它的价值形态,本文就是要进一步研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现形态问题。

一、国有资产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基本特点。

1、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它是一种具有明显的凝固性即不可流动性的资产。其二,它是一种需要多次投入或连续投入的资产。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投入,往往都不是一次所能完成的,即是说,对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的投资者来说,不但要承担初始投资的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连续投资甚至承担经营成果(或经营风险)的责任。其三,它是一种既会发生有形损耗也会发生无形损耗的资产。有形损耗有两种:一种是因使用而损耗,另一种是因自然原因而损耗。

2、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它是一种处于转化过程中的资产。当国有资产处于货币形态而没有投入经济运行时,那么这种资产其实只是一种资金,或是一种金融资产、一种潜在的资本,只有它投入现实的经济运行并且被用来追逐利润时,资金才转化为资本。第二,它是一种具有时效性的资产。一般说来,货币形态的资产不可能长期存在,它或者是转化为实物形态的资产,或者是转化为证券形态的资产。在市场经济中,货币形态的资产向何处转化,取决于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和收益预期。在货币形态转化为实物形态或证券形态的同时,也会发生反向的变化,即实物形态和证券形态的资产向货币形态转化。从经济周而复始地运动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化时时都在进行,天天都在发生。第三,它是一种容易发生无形损耗的资产。货币形态的资产一般不会发生有形损耗,但却容易发生无形损耗,即由于通货膨胀原因而引起货币贬值,由于物价上涨是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基本趋势,因而货币形态的资产也就处于无形贬值的常态之中。

二、从价值形态上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有着十分明显的优点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第一, 有利于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的特定任务。国有资产管理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值增值。从价值形态上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国有资产的流失、损耗、保值、增值等经济指标。

第二, 有利于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调控。通过价值指标所提供的信息, 国有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可以非常容易地发现投资效益比较显著的企业、部门, 以及国有资产运营中的一些问题, 从而向国家、政府提出有关国有资产结构调整、收益使用及扩大再生产方面的建设性意见, 使资产配置更加有效, 资产组合更有收益, 并且为国家、政府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法律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三, 便于对国有资产的实际运营进行考核。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因其门类繁多, 各个企业的具体经营过程又不尽相同, 因此很难用统一的指标体系来进行考核、评估。可是采用价值形态的管理方式, 就可以用各种经济领域共同适用的价值指标体系, 对不同的单位。

第四, 有利于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我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区别就是要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可是在国有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方式中, 政府要求企业既讲经济效益, 又讲社会效益, 这往往使企业无所适从, 常常会顾此失彼。在国有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方式中, 国家和政府就可以运用税收、信贷、收益等经济杠杆, 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达到的目标, 寓于经济目标之中, 这样就可以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发挥其社会效益。

第五, 有助于资产市场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方式, 实际上是部门、地方行政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山头主义等的影响, 使得国有资产很难根据人类社会的经济目标来优化资产结构。国有资产存量不能流动, 更加剧了资产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建立资产市场,又叫产权市场, 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因为国有资产一旦脱去了它的物质外壳, 就可以仅仅按照价值形态在市场上流动财务论文, 从而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企业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 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的国有资产,使企业的资产技术组织结构不断得到更新, 进而实现全社会的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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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尽管国有企业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内部治理机构,但从实际上看,距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努力实现市场经济下的利益目标时,相关上级部门的行政干预又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而在董事会中,大股东往往也会干预企业的经营,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有时也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

(二)国有资产监管面临新难题

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资企业逐渐进驻国内许多重要的民生经济领域。为了争夺当前的经济利益,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展开了争夺股权的大战,个别的官员暗中勾结外资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掠夺,这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对外投资的主体时,新形成的产业往往较难区分其中的产权,再经过多次投资组合之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权链也就越拉越长。因此在管理这些“混合产权”时,要做到既不遗漏国有资产的产权,又不侵犯非国有资产的产权,这是一个新的难题。

(三)国有企业发展缺乏前瞻性

一方面,尽管国有企业当前的分布区域广、数量多,但是普遍缺少竞争力较大的大型国有企业,资本化水平偏低、资产流动性差。国有企业对于产业发展的前瞻性不足,缺乏示范性作用,由于受到体制的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又无法顺利进入。而在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结合的股权多元化企业中,非公有资产占据的份额较小,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行政干预的可能性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决策,无法直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对企业进行管理,降低了决策的效率性和时效性,阻碍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间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大多是沿用行政任命、行政考核的用人模式,企业的管理人员往往只求更好的政绩以实现个人升迁,而忽视了企业经营对经济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追求。

二、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制度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产权结构国有企业的特点,吸引战略投资者,通过中外合资、相互持股、债转股、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推进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二是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董事会以外部董事为主,规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使董事会作为全责主体的角色发挥得更加充分,主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层的选聘工作。三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如试行累积投票制度,切实提高非公有制资本的积极性。

(二)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为核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各级的国资委要完善对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围绕公司资本作出管理,不干预企业内部的具体经营活动,不侵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和经营自。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完善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稽查等职能,不断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