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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赶星追月法。
孩子对影视中的英雄和自己身边的“英雄”都饶有兴趣,视其为“王”,极力效法。而这些“王子”的影响,有的是正面的,有的是负面的。老师的责任在于正确引导。因此,我抓住孩子们心理上的这个特点,在班内开展了“小明星”活动,在教室的墙壁上开辟了明星专栏,哪一个同学在某个方面做得好,就分别誉其为遵纪星、卫生星、好学星、助人星、新风星………把他的照片贴在星座上,标上名字,号召大家学习他,并且实行动态管理,今天是星座上的星,明天不是了,就暂时换下来;在几个方面做得好,就可以拥有几个星。
这样,全班开展了赶星追月的活动,正面效应越来越大。
三、氛围陶冶法。
环境移人,对孩子尤显重要。于是,我在教室、宿舍、公共场所都努力造成一种生动活泼的氛围,贴上“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标语、小学生守则、作息时间表。在教室设置痰盂、废纸篓、果皮箱。让少先队员戴上红领巾,教导他们进老师宿舍喊报告,课堂上有事先举手,中午休息时做眼保健操,课间唱歌,放学回家站队,举办小画片、小制作展览,开展捐小人书大家读活动。还和家长联系,控制孩子看电视时间,帮其选择收看内容,使他们目力所至,听力所闻都是健康向上的东西,使其在自自然然无意识状态中受到感染和熏陶。
四、活动升华法。
随着孩子感性知识的增多,沿着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个体到群体的规律,通过各种活动把思想品德教育逐步引向深入。
1东部与中西部合作存在的问题
1.1对中西部地区政策倾斜的力度不够
在我国,由于目前东部的投资环境相对较好,经济要素向东流的趋势在短期内不可逆转。要使经济要素逆流中西部,就需要国家采用宏观调控手段,对中西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尽管中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中西部给予政策的倾斜,但目前并没有形成中西部的政策洼地,从而使中西部大开发的进展缓慢,使东中西部合作和联动发展步履艰难。
1.2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亟待改善
东西部经济合作中,东部人特别关心中西部的软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政策的连续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工作的随意性和效率低下问题。这些问题尽管已经引起了中西部的高度重视,但是投资的软环境还是不尽如人意。一是观念落后;二是存在官僚作风、办事效率低;三是个别地方政府轻信寡言,给投资者的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四是急于求成、杀鸡取卵。
1.3地区保护主义严重
客观地讲,地区保护主义在东西部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已经成为东西部合作的拦路虎。
1.4法律环境亟待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不少经济法规,但是有关地区的立法仍然滞后。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长官意志还到处可见。
1.5监督机制不健全
过去东部发达省份对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合作模式主要是:捐赠,帮建,无偿或部分有偿开发项目等帮扶模式。但是这种帮扶模式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一些东西对口帮扶的受援地区,帮扶资金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资金被违规挪用或被个别利欲熏心的人贪污、私吞的现象时有发生。由发达地区捐赠的物资,到了受援地区,其分配使用也缺乏监督机制。
2东西部合作的机制
2.1东西合作关键在机制建设
东西合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资产为纽带,发展区域间各种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从长远来看,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方针才是保证东西合作长久不衰的保证。
2.2东西合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应该是今后东西合作的指导思想。东西合作要做到“三个符合”要把中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和东部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结合起来,实现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要在中央精神指导下,“立足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在东西合作项目选择上,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精心挑选,根据东西合作双方的领域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质量,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注重项目的功能建设,保证项目的长期长效运行。
2.3东西合作的平台
实践证明,促进合作与联动发展,关键在于机制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是建立东西合作的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东部与中西部合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4正确处理东部与中西部合作的利益关系
1补泻法与刺激量的关系
《内经》首先提出了“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的针刺治疗原则,在《内经》补泻法中,迎随补泻是补泻法的总则[1],徐疾补泻法是其它补泻法的基础。补泻法与刺激量的关系我们从《内经》及后世补泻中加予探讨。
《灵枢·终始》中说:“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灵枢·九针十二原》也谈到:“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说明补法要比泻法刺激轻,如果留针时间相同,则补法刺激量小,泻法刺激量大。
关于捻转补泻法和开阖补泻法,《灵枢·官能》中说:“泻必用员,切而转之……摇大其孔,气其乃疾;补必用方,外引其皮……微旋而徐推之”。在泻法中捻转用“切而转之”,出针时摇大其孔,在补法中捻转用“微旋”,出针按压针孔,因此可以说补法的刺激量也是小于泻法的刺激量的。
明代李梴在《医学入门》中也作过这样的记载:“补则从卫取气,宜轻浅而针,从其卫气随之于后而济其虚也;泻则从荣弃置其气,宜重深而刺,取其荣气迎之于前而夺其实也”。也即补法刺激量小,泻法刺激量大。
徐疾补泻法见于《灵枢·九针十二原》“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徐疾补泻法的关键在于速度及留针时间。由于补法中,进针时所用力量大,进针时间长,因此,补法的刺激量要比泻法的刺激量大。《素问·针解篇》将徐疾法解释为出针时间的长短:慢出针即留针时间长,疾出针指留针时间短,所以从刺激时间来看,徐疾补泻法中,补法的刺激量大,泻法相对于补法则刺激量小。
在《内经》中没有明确提出提插补泻法,只是在《难经》中才得到进一步阐述。提插补泻法的关键在于指力的轻重。将针重插轻提为补,反复重提轻插为泻,分析其操作,显然重插轻提的刺激量要大于泻法轻插重提的刺激量。
《千金翼方》提出了“补泻之时,以针为之,重则为补轻则为泻”。在明代《金针赋》中“烧山火”“透天凉”“子午捣臼”“龙虎交战”等补泻法就是一种分别在天地人部分层补泻的一种刺激量大的补泻法,无论是从刺激强度还是从行针次数上,都说明补法刺激量大,而泻法刺激量小。
因此,在同一补泻手法中,捻转补泻法和开阖补泻法中,补法刺激量小,泻法刺激量大,而徐疾补泻法和提插补泻法则正相反。针刺补泻与刺激量应根据生理状态病情虚实来决定。
2补泻分大小与刺激量的关系
在各种补泻法中,同一种补法或泻法,其刺激量是有大有小的。
杨继洲在《针灸大成》中提出了补泻要分大小。《针灸大成·经络迎随设为问答》提出了刺有大小:“有平补平泻,谓其阴阳不平而后平也”。“有补大泻,惟其阴阳俱有盛衰。”从原文分析可以看出,杨继洲首先提出了补泻的量的大小问题,即有刺激量大的大补大泻,也有刺激量小的平补平泻。
3临床运用
通过对针刺补泻法与刺激量的分析,可以看出,补泻法与刺激量的强弱大小是有区分的,同一种补泻法也有刺激量的大小。补泻手法的实质是因指力、针刺深浅、捻转方向、进针出针、留针时间、呼吸配合等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则会引起刺激量的变化,因此补泻方法则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不同的刺激量。
明确针刺补泻法与刺激量的关系,对指导提高临床疗效具有重要意义。针刺补泻效应是以受到刺激者本身的机能状况决定的。刺激量的大小取决于机体的反应性、刺激的强度、刺激方法和持续时间。同样的刺激可产生不同的补泻效果,临床应分清虚实,判断病位及机体状况来选择强弱不同的刺激。
针刺补泻手法的强弱,留针时间的长短,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而变化。对于年老、久病及婴幼儿,应选用弱刺激、少留针;对于针刺敏感及惧怕针刺者,应适当减小刺激量,以防病人发生晕针。现代经络研究表明,循经感传存在明显差异,如患者针感差,则可适当增强刺激或延长留针时间以达到适宜的刺激量。
由于患者病位深浅不同、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及疾病的寒热性质的不同,所以应根据患者机能状态、疾病虚实灵活施治。如杨继洲说:“轻者,一补一泻足矣,重者至再至三也。”在临床中对各种脱证,证属虚象,则可采用大补之法,选用人中、素髎、神阙、关元、涌泉等穴,施予大的刺激量;如对某些疼痛剧烈、持续不减或狂证等则可采用大刺激量的泻法。而对一些慢性疾病,需施以持续的大的刺激量,在临床上就可采用皮内针、穴位埋线、化脓灸或穴位注射来增强刺激,延长刺激时间。
应根据腧穴的特异性,选用适当的补泻量。如针刺人中、十二井穴、十宣穴等,病人反应强烈,其刺激量大,应掌握病人的适当情况,少留针或不留针。某些穴位如承山、外关穴等,针刺过量,则可能产生不适的后遗针感。另外,在临床上为增强穴位刺激量还可应用透穴法,如条口透承山、地仓透颊车、丘墟透照海等。
另外,患者针刺时,精神状态、思想情绪是否紧张、注意力是否集中,对针刺有着较大影响,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补泻法及刺激量。
会计准则与税法从表面现象看,都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规,所以人们不希望它们之间存在重大差异,这样就可以减少纳税调整。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义务。所以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越少,会计人员自行计算纳税数额时就会省时省力,税务机关也会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但事实却恰恰与人们的意愿相反,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断完善,二者之间的差异反而有发展之势。为什么如此?其理论上的原因是什么?理论界与实务工作者都要求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以指导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理论研究。为此,本人谈些个人见解,供探讨。
一、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差异的主要表现
因为会计目标是向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向所有者报告受托责任完成情况,所以,它必然提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约束会计人员恪守会计原则和准则,保证会计信息决策相关性。会计人员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符合会计的目标,这样就必然产生与税法的差异。原因是税法在立法时主要考虑保证财政收入,但同时又要以企业会计的记录为依据进行税款计算。作为计税依据的会计记录又要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二者的差异一般都表现在会计人员必须坚持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主要有以下诸方面:
1在资产计价方面,会计与税法所采取的计量属性不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会计计量资产可以采用五种价值属性。并且在第四十三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也就是说会计计量绝大多数是采用历史成本,但也可以根据准则规定在选择适用的其余任何一种价值属性。而税法在这一点上却没有同会计保持一致,计税基本完全采用历史成本。只有极特殊的企业发生资产转移,确定该资产的收入与成本时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还有当企业实行避税措施,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的纳税调整时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除了这两种特殊情况以外,基本保持历史成本对纳税标的物计价。这就导致会计与税法在计量纳税标的物价值方面存在差异。
2会计与税法的“真实性原则”明显不同
会计为了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但会计的所谓“真实”,只能是会计法规自己定义的“真实”,绝不是我们日常所讲的实事求是,完全符合实物本来面目的“真实”。因为会计所面对的经济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多数据并不是可靠计量取得,而是估计、预计的结果。而且在估计、预计时还要贯彻“稳健原则”,这就是说,会计计量上的所谓“真实”只是会计准则规定下的“真实”;再者就是会计所确认的经济业务,会计所追求的是“可靠、完整、中立”,会计所确认的经济活动最关注的是“可靠性”,即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必须取得证明其发生的原始凭证,没有证明其发生的原始凭证绝不许确认入账。会计的如此做法,完全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税法也贯彻“真实性原则”,但其“真实”的含义与会计截然不同。税法规定的计税“真实性”是指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它具有五个方面内涵:其一,与成本费用支出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已经发生,金额确定。如工资薪金、原材料消耗等;其二,资产已实际使用;其三,取得真实合法凭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其四,部分款项必须实际支付;其五,必须履行税务管理手续。如企业财产发生非常损失,未经税务机关审批也不得扣除。在“真实性”原则方面二者存在的差异,导致大量纳税调整发生。
3会计“稳健原则”与税法“收支确定”的差异
会计必须贯彻“稳健原则”,所谓稳健原则(conservationPrinciple),别名又称为谨慎原则、审慎原则。是指市场的多变性导致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不确定性(unceytainty)时,会计对于本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损耗、损失都要估计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并且宁肯估高绝不估低;对于可能发生的收益则不计入本期收益;对资产计量时凡没有可靠价格而需要估计的,宁肯估低绝不估高。会计贯彻这种国际公允的原则,目的是资本保全。对于投资者来说,资本保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稳健可以降低利润,使所有者杜绝盲目乐观情绪,防止利润分配侵蚀资本。特别对股份公司来说,一旦虚增利润导致股利过高而侵蚀资本,。就会损害长期投资者的权益。但税法计税时是不承认会计的“稳健原则”的,对于会计计提的很多“减值准备”,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与核定是不承认的。税法对于企业某些过度“稳健”行为可能视为避税,要采取反避税措施。税法要坚持“收支确定原则”,所谓“收支确定原则”是指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和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收取与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且要取得合法凭证或经税务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这种差异的存在,也导致大量的企业纳税调整。
4会计“重要性原则”与税收“法定性原则”的差异
会计要向相关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就必须坚持“重要性原则”,应当反映重要的交易与事项,对信息使用者无关紧要的信息可以忽略;税法不承认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比如前期会计差错的处理。税法在计税时则坚持“法定性原则”,即不区分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税法规定征税的一律征税、税法规定不征税或者减免税的一律不征税或者给予减免税。这也是税法与会计的重大差异存在之处。
5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解与实施有差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是指对交易与事项强调看经济业务实质内容,不看外在的法律形式。比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法律形式上企业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从实质上看,企业完全控制资产,拥有全部使用权,同自有固定资产没有本质区
别;税法也坚持“实质重于形式”,但在理解内涵上却与会计存在重大差异,税法是要求看经济业务主要看其实质,特别是实施反避税措施,主要是看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质是否属于故意的避税行为。但二者在贯彻这项原则时,实施依据又有重大差异。会计主要是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实施“实质重于形式”,这里的“实质”要靠会计人员理解、判断,与会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相关;而税法却是依法律规定来衡量“实质”,没有法律规定的,税务人员不能自行认定实质。比如税务人员在认定企业实施价格转移避税,要实施反避税时,那就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第41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会计记录是税款征纳的最主要依据,企业交纳的绝大多数税款都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进行计算与缴纳的。所以,税法的制定尽量保持与会计法规一致,会计准则修订时也尽量保持与税法一致,以减少二者之间的差异,达到减少纳税调整。尽管如此,由于经济活动规模日益扩大,种类不断增加、内容越来越复杂,促使税法与会计准则不断发展完善,在发展过程中二者的差异不是减少,而是越来越多的趋势。就当前的正在施行的会计准则与税法进行考察,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存在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会计的目标与税法的立法宗旨不同,这是二者产生差异的最主要原因。会计的目标是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反映经营管理者的受托责任;而税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实现,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众所周知,会计的目标是为股东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的,它要提供经济决策需要的会计信息,要向股东报告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在“两权分离”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管理者是受股东的委托,按照“契约责任”来经营管理企业的,他有责任或者义务定期向股东报告“契约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向股东提供决策需要的会计信息;而税法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担着筹集国家管理资金的使命,它必须保证财政收入逐年增长,满足国家和社会不断发展的财政需求。税法与会计二者的目的不一样,尽管二者互相考虑协调,但还是不可避免地产生差异。
第二,企业会计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基础,而税法不需要坚持这个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AccyuaIBasi8)就是以收款的权力和付款的责任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收入与费用的基础,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取与支付作为会计确认标准。即:凡应归属本会计期间的收入,不是以现金是否收到为标准来确认收入,而是看是否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力。凡不属于本期收入,即没有取得收取款项权力的,即使收到了现金,也不能确认为收入;凡属于本会计期的收入,即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力,即使本期没有收到现金,也要确认为收入记账;同理,凡归属本会计期间的费用,不是以现金是否支付为标准来确认费用,而是看企业是否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与义务是否发生。也就是说,这种费用的责任与义务已经发生,即使企业没有支付现金,也要确认为费用;这种责任与义务已经发生,即使企业没有支付现金,也应当确认为费用,只不过以后再支付而已。这种“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是会计分期的产物,是企业会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企业会计之所以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基础则是为了保障所有者权益,因为企业的股东是经常变换的,不坚持这种会计基础,就会人为的损害股东权益。正因为如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税法则没有施行这个基础的必要,因为税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证财政收入。但税法为了保持与会计统一,减少征纳成本,大部分计税要以会计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有时也会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是因为税收必须坚持“纳税资金必须实现”原则。所谓“纳税资金必须实现”原则就是指当纳税人已经收取现金,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时,即使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基础没有确认为所得(即收入)。税法也要按收付实现制征收税款入库;当纳税人没有现金流入、无现金支付能力时,即使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基础确认为所得(即收人),在税法上也可以考虑按“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不征收税款入库。这样做才能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保护税源,促进经济发展,以利于未来增加财政收入。比如,房地产商已取得房地产的预售收入,在没有办理房屋完工决算的情况下,在会计上没有确认为销售收入时,也应当依税法对预售房屋收入征税。又如,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价款日期确认收入。此时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但税法却不征收税款,待到现金流入企业时再征税。这样做,很明显是保护税源,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是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法规的同时,又是一种文化形态,必须考虑国际交流,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税法虽然也有国际交流问题,但税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其把本国的国情放在首位,依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对税收承受能力以及国家财政收支状况来进行税收立法。众所周知,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不断改革,每一次改革都是进一步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靠拢,现在基本做到国际“趋同”。与此同时,我国的税法改革也在进行,但其一直是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依据经济发展和国情来进行税制改革。
正因为有上述理由,税法与会计由此而产生差异,尽管人们努力减少二者差异,还是不能统一,纳税调整的内容跟随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多。
三、企业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
正因为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而企业的税款计算又是以会计记录为依据的,就要依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为什么如此呢?常识告诉人们,在立法层次上,税法高于会计法规;再从重要性方面看,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远比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重要。所以,会计法规必须服从于税收法规。会计人员可以完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但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将会计记录进行纳税调整,依据税法规定计算交纳税金。
对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特殊的大型企业纳税金额较大的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预缴时间)年终汇算清缴。
年终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是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明细项目反映。
(一)财务审计
各项的审计活动都是以财务部门提供的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作为依据,在一个较为健全完善的财务部门和财务制度中进行的。因此,财务审计是各项审计活动开始的基础,对医院内部的各项收支进行准确的记录和会计报表的正确编制往往是进行各项审计活动的依据。通过对医院的财务进行合理的审计,可以得出医院日常收支的具体情况,可以从中得知医院的真实的财务状况,并对医院收支的合理性和标准性进行日常的审查和监督,规避医院内部违规的状况出现,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更何况,可以通过对医院内部财务审查的具体结果,及时得出医院的财务管理的各种弊端,使医院内部及时作出解决方案,促使医院及时改善财务管理状况。
(二)经济审计
经济审计和财务审计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同时都是通过对医院的财务状况进行各项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不过经济审计相对于财务审计,更着重于对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反映,更着重于对医院的各种财务资产进行统计和全面的审查,并对医院内部的各项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运行和作用进行审核,从中找到医院内部管理的发展空间,促使医院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提高医院的各项效益。
(三)资产审计
资产审计,顾名思义,是对医院的各种资产数据进行审计,而这里的资产大部分是指医院内的各种固定资产,即是对医疗设备的购置活动进行审计等。在医疗设备的购置活动的过程中,设备购置的预算计划编制和资金的实际运用计划编制都包含在审计的范畴内。因此,通过这种审计活动,对整个设备的购置交易活动进行监控,预防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规避交易风险,尽可能的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还必须要对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为医院带来的各种效益进行审计和分析,对一些因为落后或者过期而弃置不用的各种设备进行统计和处理,尽可能的提高设备的价值。
(四)合同管理审计
因为经济型合同种类繁多,内容杂乱,所涉及的知识广度和宽度都十分大,进行整理时十分复杂,所以所有的相关经济合同和发票都必须要经过财务部门按照正确的程序一步步的送审,而不能打乱送审秩序。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的监察力度,确保工作能够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确保工作能够有秩序的进行。在审计的过程中,还必须要确保审计数据的真实程度,要审计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规避风险,保护医院的合法效益和资金安全。
二、医院内部审计职能存在的弊端与不足
(一)规范医院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院的发展目光也逐渐放在了改善医院的内部管理上。然而,规范医院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只有一项《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医院的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一个简单的阐述,没有其他较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也没有可以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所有的审计活动仅仅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这样的做法无疑加大了审计的风险,降低了审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没有一个较为正规的工作规范的限制,不仅得出的审计结果缺乏真实性,还严重的影响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使管理层对审计结果抱有一定的怀疑。
(二)缺乏独立运行的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的工作繁杂,还基于其审计的特殊作用,应设立一个独立的部分,方便其对医院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审计。然而,某些医院尚未设立一个较为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有些只是从财务部门中划分一个工作区域给内部审计进行工作;有些医院虽然已经成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是由于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利益或者私交关联,导致其工作依然无法独立。更何况,我国医院的内部审计部分普遍存在工作范畴分工不明,权责关系混乱等问题,使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得不到真正的高效落实,直接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三)缺乏质素高的内部审计人员
按照我国的医疗服务现状而言,相关的医院内部审计专业尚不成熟,也不发达,各类高校对该专业人才的培养数量十分有限。许多医院内的内部审计人员仅仅由具有一定医疗卫生知识的财务人员来担任。再加上,随着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对医院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专业性也就越来越高,财务人员已经无法称职的担任内部审计人员。因此,许多医院缺乏质素高的内部审计人员。
三、医院内部审计职能弊端和不足的更正和改善
(一)健全规范医院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较快,许多行业都逐渐开始自身的发展和改革。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速度比规范其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速度要快,直接导致了相关的内部审计的规范不健全,甚至没有提及。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对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标准,这样将会导致内部审计工作的低效和不法分子的有机可趁。因此,我国必须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外国的先进内部审计理论的成功经验,再融合自身的国情和医疗服务的现状,推行一个较为规范的内部审计系统,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提高其工作效率。
(二)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要设置一个较为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首先要得到医院领导的支持,使医院管理层注重内部审计的工作,让其对内部审计的工作有个大概的理解,才能为其做出更好的工作范畴的划分;其次,要设立一个独立的内部审计系统,规范内部审计的工作和使用模式,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权责,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第三,为了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必须要设立一个监管机构,对内部审计人员与其他部门进行监管,确保内部审计人员与其他部门没有特殊关联;最后,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要直属医院管理层,要在管理层的领导下,对每个部门进行审计。
(三)培养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才
要吸纳和培养高素质的内审人才,吸纳具有一定医疗服务、医疗技术、投资、审查知识的高质素的财务人员,提高整个内审队伍的素质。与此同时,还必须不断的对其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素质。
1.2治疗方法治疗组30例,服用盆腔炎颗粒(本院院内制剂,主要成分为丹参、赤芍、菟丝子、山萸肉、生蒲黄、炒灵脂等),10g/次,3次/d。对照组服用妇科千金片(湖南株州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主要成分为金樱根、千斤拔、鸡血藤、党参、当归等,国药准字:Z43020027),6片/次,3次/d。两组均服药28d后复诊,经期停药。
1.3观察指标
1.3.1临床症状下腹腰部酸痛、下坠,带下与月经的量、色、质及舌脉变化。
1.3.2体征妇科检查:宫体压痛、附件增厚、条索、包块、压痛等的变化。
1.3.3检查B超检查。
1.4疗效判定标准症状消失、妇科检查:子宫大小正常,附件区无包块及压痛,B超示子宫、附件正常为痊愈;症状消失,妇科检查子宫、附件区无压痛或附件包块明显缩小,B超示附件增厚减轻或包块减小1cm以上为显效;症状明显减轻或基本消失、妇科检查附件增厚有所减轻或压痛明显减轻,B超提示附件增厚有所减轻或包块稍缩小为有效;症状体征无改变、子宫附件区包块及压痛无变化为无效。
1.5统计学处理资料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等级资料采用Ridit分析。
2结果
2.1两组综合疗效比较见表1。表1两组综合疗效比较与对照组比较,P<0.05;n=30
2.2两组各主要症状体征改善情况比较见表2。
表2两组各主要症状体征改善情况比较
症状体征治疗组/例治疗前治疗后对照组/例治疗前治疗后P子宫压痛2472311﹤0.05下腹坠痛刺痛2182010﹤0.05腰骶酸痛2082111﹤0.05带下量多1561412﹤0.05附件包块124137﹤0.05
3体会
本临床观察中所选病例均为病程较长的慢性盆腔炎患者,其最短病程为两年。治疗组采用补肾祛瘀法治疗,所选药物为经验方:盆腔炎颗粒,其主要药物为活血化瘀的丹参、赤芍、蒲黄、五灵脂等及山萸肉、菟丝子等补肾中药组成。对照组为妇科千金片,其主要功效为清热除湿,益气化瘀。两组综合疗效比较,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而对于下腹坠痛、刺痛、腰骶酸痛、带下量多等临床症状的改善程度,治疗组也明显优于对照组。
慢性盆腔炎是妇科常见病、多发病,该病病程长,常常反复发作,迁延难愈,严重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美国学者曾称之为十大疑难病症之一。西医治疗多采用抗生素治疗,疗效不理想,中医药治疗慢性盆腔炎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西医妇产科教材中,慢性盆腔炎是唯一将中医药治疗列为首选治疗方法的疾病。多数医家一般将本病分为湿热下注、寒凝气滞、气滞血淤等型,给以清热解毒、活血化淤、理气止痛等药物治疗,此疗法对于病程短,体质好的患者,疗效较好,但临床上多数慢性盆腔炎患者的病程较长,或治愈后又复发,临床症状常伴有疲倦乏力、腰骶酸痛等肾虚血淤之证。
慢性盆腔炎患者多有急性盆腔炎病史,曾反复应用抗生素或清热解毒中药或中成药治疗。疾病早期过用祛邪药物,损伤正气,日久必累及于肾,损及肾中精气,导致肾的阴阳失调,称之为“久病及肾”。肾中精气的充盛,有赖于血液的滋养,若血液停积,不能正常循行,形成淤血,失去了正常血液的滋润濡养作用,化精乏源,则致肾虚。同时,血的生化有赖于肾中精气的气化,血的循行有赖于肾中元气的推动,故肾虚必血淤,病因和结果互为影响,增加了疾病的复杂性,加重瘀滞的发展,以致癥积形成。临床见下腹坠痛或刺痛,经行腹痛加重,经血色黯有块,舌质暗或有瘀斑瘀点,脉涩的血瘀证,兼见腰骶酸痛,神疲乏力,带下量多,脉沉的肾虚表现。肾虚血瘀是很多慢性疾病的深层次病理基础,针对这一病机采用补肾祛淤法,为临床治疗慢性盆腔炎这一颇为棘手的疾病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摘要:目的观察补肾祛瘀法治疗慢性盆腔炎的临床疗效。方法将60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30例,采用补肾祛瘀法组成的盆腔炎颗粒治疗;对照组30例采用妇科千金片治疗。结果治疗组、对照组的总有效率分别为93.33%,80%。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结论补肾祛瘀法治疗慢性盆腔炎疗效显著,可明显改善临床症状。
关键词:补肾祛瘀法;慢性盆腔炎
1湘西州体育旅游业发展的SWOT模型分析
1.1优势(Strengths)1.1.1体育自然旅游资源优势湘西州体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许多旅游资源都具有地方特色和垄断性地位。其中,体育自然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全州总面积15.462平方公里,其中森林面积63.59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0.50%[3]。境内高山峻岭、谷荫溪湍,洞幽道静,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有200多座,大山溪河1000余条,这种独特的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赋予了体育旅游独特的绝佳场所。湘西州的体育自然旅游资源分为陆地体育旅游资源和水上体育旅游资源。陆地体育旅游资源可被开发许多旅游产品,如攀岩旅游、登山旅游、森林旅游、自行车旅游、森林狩猎旅游、洞穴探险旅游、徒步旅游、穿越峡谷、蹦极、滑翔、无线电测向和定向越野等。水上体育旅游资源可进行漂流、游泳、划船、划艇、垂钓、龙舟竞渡、温泉浴和山地跳水等旅游产品的开发。1.1.2体育人文旅游资源优势湘西州体育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垄断性的另一突出点体现在体育人文旅游资源上。州内总人口265.55万,少数民族人口198.07万,占总人口的74.58%,主要是土家族和苗族[3]。他们在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独特的民族传统文化,缔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据有关资料显示,州内拥有八人秋、荡秋千、踩高脚、茅古斯舞等120多种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这些独特的民族传统体育集娱乐、健身导引术、、民风民俗、舞蹈艺术、神话传说等于一体,具有较高的参与、观赏、医疗健身、休闲娱乐等社会价值。它们以鲜论文格式明的民族品格、独特的文化内涵、浓郁的原始气味、浑厚的历史氛围、显著的地域特色、欢快的生活情调以及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对国内外游客将产生巨大的诱惑力。1.1.3区位优势明显湘西州全称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西部,旅游交通便利。北有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南有贵州铜仁机场,南邻湘黔铁路和302国道。枝柳铁路穿行永顺、古丈、凤凰、吉首四个县市,209、319国道(如今改建成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汇,99%的乡镇和65.5%的村寨通了公路,州内各景区及州外各景区之间的联系便利[4]。目前,正实施着凤凰至大兴二级公路、常德至吉首、重庆至吉首、张家界至吉首的高速公路的建设,这就使景区的可进入性较好。湘西州与鄂西南、渝东南、黔东北毗邻,同武陵源、五强溪凤凰山、怀化、重庆、焚净山旅游区紧邻,并且有较强的互补性,有利于资源的整合。
1.2劣势(Weaknesses)1.2.1开发资金短缺湘西州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8个贫困片之一,永顺、保靖、花垣属国家级扶贫县,吉首、泸溪、凤凰、古丈、龙山属省级扶贫县,全州经济实力在全省各市州中居于末位。因此资金紧缺一直影响和制约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业的发展。1.2.2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没有得到统筹开发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是湘西州一座丰富的宝塔,州内德夯国内外景区、凤凰古城、王村等旅游景点都已经把目光放到了这座宝塔上,相继开发了摆手舞、咚咚舞、苗鼓舞、接龙舞、椎牛舞、铜铃舞等旅游产品。从理论上来讲,每个景点开设的项目应有所侧重,不应出现简单的重叠。而从目前来看,各个旅游景点在项目开发时忽视了周边兄弟省市和地区也拥有可替代的资源,出现了简单的低水平的重复和雷同。另外,有一些很有开发价值的民族体育资源还没开发整理出来,它们还只是停留在一般的传统体育活动上,其经济价值没有得到体现,缺乏统一规划。1.2.3体育旅游专业人才匮乏体育旅游专业人才的匮乏是制约湘西州体育旅游发展的最大瓶颈。体育旅游产业部门缺乏高素质的体育旅游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经营方式陈旧,经营内容单一,营销理念落后,创新意识薄弱。体育旅游项目策划单一,档次不高,体育旅游产品没有吸引力和生命力。
1.3机会(Opportunities)1.3.1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为西部地区旅游业发展带来了机遇,西部大开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向第三阶段战略目标迈进的一个重要战略决策,“大力发展旅游业”已明确纳入了西部大开发的五大工作重点之中。在西北五省党建工作和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西部地区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要加快发展步伐”。2000年,中央政府决定发行两批旅游国债,共12亿元,其中已落实的8亿元西部地区占了70%。2000年6月9日,湘西被国务院划进西部大开发范畴之内,西部大开发一系列优惠政策给湘西州体育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机遇。1.3.2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劲势头世界旅游组织和国际奥委会2001年2月22~23日在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市联合召开了“世界体育与旅游大会”,这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间也为旅游业提供了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发展动力。体育旅游从此得到空前的发展,体育旅游消费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同年,中国体育局和国家旅游局把2001年的旅游主题定为“中国体育旅游年”,并推出了新疆、内蒙古那达慕大会,黑龙江冰雪旅游,郑州太极拳团体表演,大同国际滑翔节,塔克拉玛干徒步探险,泰山、华山登山游等60项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体育旅游活动和11大类80个专项体育健身旅游产品和线路。此举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各种消费群体对体育旅游消费的热潮。湘西州人民在这种大好的社会环境下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其体育旅游的发展,如“猛洞河国际漂流节”、“德夯国际攀岩比赛”、“神秘湘西之旅”、“吉首德夯苗鼓节”、“永顺土家族社巴节”、“穿越飞虎洞”等,2002年湘西州总接待旅游者253110人次,旅游收入达26868多万元,创汇2
2.85万美元。2003年旅游者达2757003人次,旅游收入达36401多万元,增长了35%。1.3.3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群体增多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根据马斯洛层次需要理论,人们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会逐渐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人们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余暇时间的增多,人们会追求更高更深层次的体育旅游消费。特别是2003年的一场令人恐怖的SARS让人越来越懂得珍惜生命珍惜健康的可贵性,这就使得体育旅游有着更多的发展空间。1.3.4入世的正效应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是世界上最大旅游接待国和第四位的客源输出国。无疑,中国入世也给湘西州体育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加入WTO,有利于优化旅游环境、有利于与世界接轨、有利于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的旅游开发与管理经验、有利于扩大国外旅游市场,增加国际客源。
1.4威胁(Threats)1.4.1国内体育旅游产业竞争越演越烈体育旅游是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进步而出现的朝阳产业,它可以增收创汇,平衡国际收支;回笼货币,平衡国内供求;提供就业岗位,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经济交流和合作。因此,各省、市、地区都纷纷注意到了这块硕大的蛋糕。湘西州体育旅游业还刚刚起步,其竞争力还很薄弱。云南、四川、青海和广西等旅游大省以及旅游发达的张家界势必会对其产生巨大的冲击和影响。1.4.2论文格式入世的负效应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大物博的国家,潜在的旅游市场巨大。加入WTO后,国外旅游公司会对我们国内旅游市场虎视眈眈。目前,美国运通、日本交通公社、德国基比克等国际旅行社已经进入我国旅游市场开展相关业务,并对我国国情和旅游市场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这些国际知名旅行社将利用雄厚的资金、先进的信息技术、完善的管理机制和优质的服务,抢占市场分额、树立品牌、吸引优秀人才,这无疑会对湘西体育旅游的市场产生极大的冲击。超级秘书网
2湘西州体育旅游业发展战略的SWOT矩阵构建
综合湘西州的内外环境分析,明确了湘西州体育旅游发展的优势、劣势和机遇、威胁,在此基础上,构建其发展战略选择的SWOT战略分析矩阵,旨为湘西州体育旅游发展制定合理的战略而提供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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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陆元兆.广西民族体育旅游的SWOT分析与战略选择[J],体育学刊,2005,11(5):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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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福义,等.湘西旅游发展战略的匹配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4(5):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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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喜来.陕西体育旅游现状及发展机遇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9):1191~1192
7月28日,南京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当时,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第一时间》节目组赶到现场直播。连线记者正在介绍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现场指挥抢救工作的时候,一名官员突然冲上前来质问记者,“你是哪里的?哪个让你直播的?”他和其他几个官员几次三番阻挠制止江苏台新闻采访拍摄,最终导致正常的现场采访无法继续下去,不得不提前终止。事后,江苏电视台了解到,这名阻止拍摄的官员是江苏省委办公厅一名副主任。从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喝止现场播报化工厂爆炸者件的事情来看,官员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还需补补课。
在突发事件面前,封杀堵塞新闻舆论是行不通的。现在消息流通的渠道多种多样,不单单再是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兴传播通道也占据越来越重的分量。如果单方面压制隐瞒类似地震、火灾、爆炸等天灾人祸,只会造成不必要的流言蜚语充斥着普通民众周围的情况,进而影响正确的舆论传播。
如果一味封杀监督的舆论,报喜不报忧,很有可能助长谣言的传播。这样反而对服务全局、服务大局不利。可能个别官员对老百姓有一种内心的恐慌,认为一旦负面报道被老百姓知晓,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情绪波动,导致恶劣事情发生。实则不然,老百姓不是担心突发意外事件的本身,而是担心政府有没有能力解决好这些事件。
善待是基础,如果不会善待新闻媒体,哪里来的群众支持。善用是手段,如果不会善用媒体,照样发挥不了媒体最大的功用。善管则是目标,只有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才能真正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善管的关键在于抓大放小,不要盯着一些细枝末节,只要抓住主体――正确的舆论导向就行。任何负面的批评报道只要根本目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百姓生活安居乐业,大可不必惊慌失措。其实,说到底,笔者认为这“三善论”的中心还是围绕如何更有效地开展日常新闻工作,更有效地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只有当党委政府和新闻媒体上下齐心协力,才能真正做到服务全局、服务大局,否则这又将变成一句空话和一纸空文。
信息是一种处于深人和发展中的社会现象,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研究机构和人员对信息化发展趋势作了非常深人的研究。美国是推动世界进人信息化时代的主要发源地,世界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各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1996年,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拟定了《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则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了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作为国家信息化的核心任务和信息化建议的关键,本世纪启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既是巨大的经济变革进程,也是探刻的社会变革进程,在西部大开发中,既要有政策,资金保障,也要有信息人才保障。最近,国家教育部拨款9亿元,支持西部高校网络建设,这对提高西部信息化,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研究当今世界信息化发展态势及分析方法,针对西部信息资源的发展现象进行比较,从中得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提出几点对策,对西部地区信息化的建构,也是不无益处的。
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对信息化水平的测算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世界上一般采用两种测算方法:即波拉特法和信息化指数法。波拉特法的核心是将信息部门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中逐一识别出来,并将信息部门分为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两大类,识别的标准是根据各种经济活动和信息的形态转换的相关程度而确定,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的区分标准是看其经济活动的结果—产品和服务是否在市场上直接出售,根据此法可测得一个国家信息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GNP中的比重及信息产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我国利用波拉特法进行定量化研究还比较少;另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沿用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MPS),其中包含了大量重复计算的因素,测算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还有待提高,不具有国际比较的意义。而信息化指数法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角度,研究信息的社会化和社会化信息所引起的经济格局的变更。其基本观点是:信息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资源要素,信息是生产力,信息社会是继农业、工业后的又一种新的人类社会形态。1965年,日本学者建立了对信息化进行中最有代表性的活动指标,包括人均年使用函件数、人均年通话次数、每百万人每天报纸发行数、每万人书籍销售网点数、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每百人电话机数、每百万人电视机数、每百万人计算机指数、每百人中在校大学生数、第三产业人数百分比、个人消费和杂费的比率。这些指标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可以测度的,基本上从各个侧面反映了信息化程度的总体水平。具体测算方法是采用算术平均法(即11项指标变量权重相等),以某国或地区某年的各项指标数基年的荃数.权重为100,然后将被测地区某年的各项指标值分别除以基年的各项指标值,再分别按大类累加除以项数,求得各大类的平均指数,最后,将各大类平均指数相加除以4(共四大类),其降数即为最终所求的代表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信息化指数”。依据这一方法测得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信息化指数见下表:
根据信息化指数测得我国部分省、市、地区的信息化指数可以看出,香港特区信息化指数为22287(1998年),远远高于全国145.3(2000年预测数字)的平均水平。我国信息化水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突破性的发展,信息化水平1995年是1990年的5倍,1996年又是1995年的3.2倍,1997年为1996年的1.9倍,可以肯定地说,我国加人WTO后,信息化水平将发展得更快。我国计算机普及率和上网率的迅速提高,是促成信息化水平迅速提高的重要原因,说明选择互联网用户作为测算指标的正确性,亦可发现我国与发达国家的信息化水平的差距,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国与美国差距最大的是每万人互联网用户数。
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区域间不平衡性,东西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已经影响到包括东部地区在内的整体经济的发展,由此影响到我国的信息产业结构和信息建设在区域间呈现现梯度与布(局)的特点,即仁要集中子东部地区,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发展还比较缓慢。
去年,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课题组,受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委托,研究并初步建立了我国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对我国及各地区信息化水平进行了初步测算分析。该课题根据信息资源、国家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与商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改革法规和标准等方面共25个指标,设置了一套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测算国家及各地区的信息化水平。结果表明,我国2000年信息化指数为145.3,其中,北京、大津、福建、广东处于第一集团,贵州、云南、、甘肃排在最后,其信息化指数平均分为28,约为最高地区的1/5。而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和地区科技教育发展水平息窟和关,据中国科学院有关部门参照国际通行的研究体系,对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和知识发展指标进行研究表明,东西部知识发展指标差距大于人均GDP差距。1998年,西部人均GDP相当于东部人均的41%,而综合知识能力指标仅相当于东部的35%。而且三大类衡量知识能力的指标即获取知识吸收知识及交流知识的能力中,最关键的获取知识及交流知识的能力差距更为明显,都分别相当于东部平均水平的14%和31%。西部地区每万名劳动者中,中专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职称尚不足100人,不到东部及南方沿海地区的1/10。西部信息通道的阻塞,信息的稀缺,知识发展的落后及科技人才的相对匾乏,已经成为制约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瓶颈之一。互联网是衡量一个国家信息水平的重要指标体系,西部地区互联网技术应用于信息资源建设近年来取得了突破进展,但与东部地区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
(1)网站。网站是信息资源的集散地,从网站数量上可以看出一个地区信息能力和信息资源的占有能力。由于网站与域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从关于域名的统计中我们已经看出东西部在网站建设上的差别,虽然互联网发展只有几年的时间,西部地区的网站数量已经远远落后于东部省区。其统计数字如下:
域名是网站的标识,网站是收集、整理、传播信息的集散地,域名的数量标志着一个地区信息数字化的程度。表中可以看出,域名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上海等东部省区,西部省区中,四川、云南、陕西较多,而其余省区数量少,占的比例也很小。
(2)购买的数据库、电子书刊。购买数字化的信息数据库和电子书刊是文献信息机构增加信息占有量的最直接的途径,但商品化的数据库和电子书刊从价格上来说一般较贵,需要大量投资。从1996年的图书经费统计中可以看出,西部地区文献信息机构在图书经费上与同时期的东部省区差别就已经比较大,近几年来,东部地区尤其是上海地区的图书经费增长幅度很大,西部省区的大多数文献信息机构的经费并没有太大的增幅,在数据库和电子书刊方面的购买力自然也就很弱。很多文献信息机构由于经费的原因,对一些很好的数据库和电子书刊只能望洋兴叹。
(3)自建的特色数据库、电子书刊。数据库和电子书刊的生产是一个崭新的系统工程,需要对整个生产过程甚至销售过程有一个统筹规划,需要在人力和物力上有比较大的投资,同时通过销售才能体现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西部地区在经费上比东部要差,因此投资生产有一定规模数据库和电子书刊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事实上,近年来西部地区很少生产出有影响的数据库和电子书刊,从销售上来说,东部地区尤其是北京地区在数据库和电子书刊的销售上往往面向的是全国市场,因此占了很大的优势。
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促进西部地区信息化发展,这是实现西部地区经济腾飞和社会繁荣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在现代社会中信息资源对国民经济所起的关键性作用,高度重视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首先,要在观念上来一个大的转变,要充分重视科学和教育的作用,“七一”讲话指出,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给世界生产力和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我们必须敏锐地把握这个客观趋势,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不断用先进科技改造和提高国民经济。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参与西部开发的省、市及企业集团同样需要了解当地的历史、地理、语言文化以及相关的信息资料,可见,西部开发需要强有力的信息服务支持,这就需要从观念上加以认识,从战略的高度认识科学技术和项目在西部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置问题
(一)解决等置问题之出发点
从规范论的角度看,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了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一种犯罪形态豍,既然在同一个犯罪构成内与对应的作为犯进行同一的刑法评价,那么就可以推定此时的不作为犯罪形态与作为犯罪形态在刑法评价意义上是等价值的,但是考察其存在论的观点,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在构成结构上却截然不同,两者存在结构上的空隙就需要寻找使其价值相等的媒介,方能解决在同一个犯罪构成进行刑事评价的可能,否则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就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这就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置”问题。实际上,如何解决等置问题在解决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上处于核心的地位,解决了等置问题,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诚然,解决等置问题是为了寻求不真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在同一个符合的犯罪构成内寻求一种价值上的等价值性,关于等价值性的解决,有学者主张采取从主观方面解决等置问题,如日本学者庄子邦雄写到:“对于不作为而言,行为人只要不想发挥使基于公共意思的要求得以满足的力量,并采取抑制这一意志的消极态度就可以了,这种意志的强度,尤其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情况下,显得极为重要。”豎庄子教授这一观点实际上仍然如日本刑法判例一样是从主观方面来寻求一种等价值性,但是作者认为,存在结构上的空隙是不真正不作为犯客观方面的问题,而非主观方面的问题;尽管价值的等值性可以包括主观方面,但是由主观方面来填补存在结构上的空隙,并无全然的说服力,所以必须还得从客观方面来寻求两者存在结构上的不同,否则无疑回到问题的起点,根本未予解决等置问题,而应当从制约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客观结构上的不同当成问题的关键来解决等置问题。
此外,也有学者主张从作为义务中来解决等价值性的问题,采取保证人说的学者也往往从作为义务上来证明等价值性的问题,如福田平教授指出“为了能说明该不作为与作为的实行行为在构成要件方面价值相等,必须要求该不作为人是负有防止构成要件结果发生这一法律上的义务的人。”作者认为,作为义务的存在并不能创造出不作为本身的原因力,因此作为义务或保证义务这一要素并不能填补不真正不作为犯和作为犯存在结构上的空隙,并未能够解决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置问题;
又者,与上一观点不同,主张将等价值性(或曰相当性)与作为义务分开作为独立的要件来探讨,这一点是值得赞许的,但是论者一般从社会伦理无价值上寻求判断等价值性的标准,因此进入一种判断标准并不明确的窠臼,甚至会混淆道德、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区别,不为所采。
纵观所知,必须独立于作为义务之外寻求等价值性的判断,而且需要从客观存在上来寻求媒介,不应在法意识和法律直观上寻求,也不应在当罚性上对不作为进行综合评价来填补存在结构上的空缺,对此日高义博教授提出了“构成要件等价值性”的论题,亦即必须在构成要件相符性阶段进行等价值性的判断,并且这是一种客观性的判断,作者深表赞同,这是我们判断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等置问题的出发点,由此,以什么为标准来判断构成要件的等价值性就成了重要的问题。
(二)等置问题之判断标准
判断构成要件等价值性的标准是客观的,等价值性的判断标准(或曰相当性判断标准)首先应该考虑实施犯罪时的特别行为事实和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别行为要素,即:(1)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别行为要素;(2)实施犯罪时的特别行为事实;由于作为犯的犯罪构成要件别行为要素的原因,由不作为实现该犯罪是根本不可能的,正因为存在这种情形,所以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特别行为因素就成为了判断构成要件等价值性的标准;而诸如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除却间接正犯存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情形是可能的外,其他形态来实施该罪,因为要求行为人身体力行,所以不可能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具体能否成立,则需要具体考虑实施犯罪时的行为人的特别行为事实,因此特别行为事实也就成为等价值性的一个判断标准。事实上,这两个标准是从违法行为类型产生的,旨在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限制性解释,并没有触及等置问题的核心,因此必须在这两个标准之上附加新的内容。从自然主义的角度来看,不作为人是没有原因力的,即该不作为本身并没有设定原因;而作为则有原因力,行为人是原因的主体,因此,填补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结构上的空隙,使其与作为犯在同一个犯罪构成内价值相等,就必须考虑和加入行为人设定原因的情形,因此,第三个标准即:(3)行为人自己设定了向侵害法益方向发展的因果关系。于是,等价值性的判断标准就是将不作为成立以前的状况当成问题,不存在不作为人原因设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否则就是处置了一种不具有等价值性的不作为犯,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至于该判断标准与作为义务、行为可能性的关系,实际上,后两者成为了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判断标准之客观构成要素,但与该等置问题并非并列。总而言之,这三个标准中,前两个标准抽出作为犯犯罪构成要件中不可能由不作为来实现的犯罪,以此限定等价值性判断的对象,这是判断构成要件等价值性的第一步;第三个标准则决定由不作为实施的犯罪与由作为实施的犯罪在同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下是否具有足以被等置的价值。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建言
(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立场
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现行刑法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学说上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赞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又可分为总则规定说与分则规定说;另一种观点即是如鲍尔曼学者等主张的放弃不真正不作为犯立法的构想,“毫无遗漏且严密地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是不可能的”,考察德日刑法与世界诸国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趋势,对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刑法规定是大势所趋,作者也主张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应该在刑法当中予以规定和明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在总则还是分则,抑或是两者中都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亦即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方法问题。
单纯采用总则的规定方法,对于增进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无益,并且对于等置问题的判断标准由于要考虑行为事实与特别行为要素,因此法的作为义务的产生事由也因犯罪类型不同而不同,所以一般地、抽象地规定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并不妥当;但是在分则中,预测所有的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行为形态来立法是不可能的,因此单纯的采取分则的规定方法亦不可取;至于兼采总则与分则规定的方法对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立法上的设计,属于折中的方法,似乎并无不妥,但是作者认为,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法官补充构成要件时的指针及等价值性判断的标准的方法是可取的,事实上等置问题作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应该属于总论的课题,并应在总论中做出规定;至于分则的问题,既然不可穷尽所有的犯罪形态而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那么就不应坚持对其进行分则规定的尝试,有学者建议采用示范规定的方式在分则当中对个别常见的、多发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几种犯罪明确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成立,如见危不救罪、知情不举罪、拒证罪等豏,但是如不作为故意杀人等形态在刑法当中就无法找出明确的犯罪构成,反而适得其反,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况且不救助罪等立法就有容易导致道德与法律的混淆与法律的伦理化倾向,并且会造成刑法分则的繁冗不堪,因此作者不主张在刑法分则中对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立法,可以在对司法实践判例中逐步发展与形成对各种犯罪类型的指导案例,引导法官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司法判断。总之,在总则当中对其立法是可取的,在立法上可以吸收与借鉴德日刑法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总则性规定。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化方法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立法不仅要涉及其成立要件--法定作为义务的存在与行为可能性,而且还要涉及等置条款与解决等置问题的标准;作者认为可以在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的概念后一条加入对不作为犯罪的规定(由于对真正不作为犯都有刑法分则的明确规定,因此这里实际上是给不真正不作为犯进行立法),即:
一、引言
农产品的政府补贴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用来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的基本政策。国际上,乌拉圭回合后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要求,特别是多哈会谈中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农产品出口国要求削减和改革农业补贴的巨大压力,以及因为补贴所导致的环境问题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对其农业补贴进行了改革。总的来说,改革进展缓慢。近几年来,我国也开始对农业实施保护,并逐步加大了对农业的财政补贴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本文不反对农业的政府补贴,补贴是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粮食生产的安全。国外的经验说明补贴也是一把双刃剑:其一,从成本来说补贴最终可能导致欧盟那样的“高成本农业”;其二,补贴也有可能导致环境的破坏和贸易摩擦。因而,本文通过分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经验与改革、结合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增收和政府补贴问题,提出我国的政策选择。
对于农村的发展,古斯托·内梅什和苏珊娜·法洁卡什基于中央-边缘模式,提出了多功能农业作为农村发展的“新农村发展模式”,从而可以解释地方发展以及\或者农村资源再配置如何借助中央的帮助为农村争取利益的同时又保持未来农村价值的实现潜力。普拉布·平加利基于农业部门的增长对经济全面发展的贡献这一古老命题,探讨了全球化和食品体系转型对不同类型的国家农业部门的影响。
国内的李先德全面介绍了OECD国家的农业支持以及政策改革并对其做出了述评。陈薇从加大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直补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改革现有直补模式、提高补贴效率以及完善补贴政策体系等方面对中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改革建议进行了研究。钟甫宁、何军通过分析价格支持、生产资料的补贴、农业生产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和农业科研推广的公共投资、直接补贴以及土地产权及其收益(土地增值)等政策或者政策建议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后,指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只能依靠劳动力转移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在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上,徐全红从公共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加大农业补贴的法理基础。
二、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与改革
本文关注的焦点是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中由于补贴导致的高成本农业问题和环境问题,并希望借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经验,为我国农业补贴的目标、农业补贴的政策选择提供一些参考。
(一)补贴政策与高成本农业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欧盟通过CAP为其农业部门提供了巨额的支持和补贴。这些巨额的支持和补贴的一个后果就是形成了欧盟今天的高成本农业:2004年欧盟农业支持总水平(TSE)为1400亿美元,占OECD全部农业支持水平的36.8%。可以说,欧盟高成本农业的形成和CAP的补贴政策有密切关系。补贴主要通过农业价格支持、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出口补贴和生产供应控制等实现。
从政策目标看,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确实起到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和价格的效果。同时,补贴也直接增加了农业从业者的收入,使其能够保持合理的生活水平(农民收入平价原则)。
(二)补贴政策与环境保护及其改革
就CAP而言,早期很少提及对环境的影响,至多是一些保护环境的声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除了对共同农业政策预算费用和产品剩余日益不满外,由集约化和专业化造成的生态破坏亦成为舆论的关注焦点。但由于CAP中结构政策资金来源有限,实际上对有益环境的农业活动的促进是零碎的。1992年改革后,加强了以前的有益环境的许多措施并给予他们更为广泛的用途,同年通过的麦克萨利计划中关于价格支持部分也开始更多关注环境意识。总的说来,早期的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FEOGA)中用于具体环境目的的数量仍然是很小的,且环境支出大多是与减少生产产量有关而非针对有益的环境保护行为。
进入新世纪后,在内外压力下,欧盟展开了新一轮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2003~2006年的改革。新方案提议建立与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单一农场补贴”制度,把挂钩的直接补贴改为脱钩的直接补贴,将“蓝箱”支持转变为“绿箱”支持;引入强制性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削减对大农场的直接补贴;加强对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的要求;建立新的“农场咨询系统”;加强农村发展,用于促进农村发展的资金将增加,用于促进农村发展的措施范围也将扩大等。
在欧盟CAP未来的发展中,价格和市场政策虽仍会占据主导地位,但产量不再是唯一的关注;如何生产以及同时保护农村的各种生态的、人文的环境资源已成为CAP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欧共体对于环境问题的思考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和抑制农业生产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还涉及到资源如何管理的问题。从环境方面来看,农业环境措施一直是农村发展计划中必须强制执行的一个重要部分。这种政策对那些不采用所谓的“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而对环境问题签约承诺的农民予以奖励。此外,欧盟通过减少直接付款的方式来惩罚那些不遵守环境要求的行为。总地说来,对环境的关注也是农业所关心的一个实际方面。在具体的支持计划下,对农民来说不仅是另一笔收入,而且有助于消除土地的过度使用而导致的市场失衡。
三、对我国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的实施、农业技术进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迅速,但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遇到很多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增长率连年下降、城乡居民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农民增收难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的公平性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借鉴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本文认为,在处理农民增收、政府补贴与环境保护方面,有以下启示。
(一)政府补贴与农民增收
随着农产品供给短缺时代的结束,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也开始由原来单一的农产品量目标转变为产量收入的双重目标,即在保护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
1、将对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逐步转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经验表明:价格补贴最终可能导致高成本农业。这不但不能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反而使得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同时,以价格保护为主的价格支持政策按照WTO规则,属于“黄箱”政策,受到《价格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限制:在补贴数量上,仅能对全部粮食产量的8.5%进行补贴。当前世界农业补贴的趋势是价格补贴转向直接收入补贴,即对生产者农民的直接补贴而不是对粮食流通企业的间接补贴;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绿箱”政策。目前中国实行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由于政策的执行者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双重身份,其实质是一种对粮食流通的补贴。参照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WTO规则,中国对农业的补贴也应该从对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逐步转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就目前而言,目标价格是一种比较可行的作法。目标价格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粮食总量平衡、粮食价格水平以及粮农收益率等因素制定的一种对粮农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性价格。在这种目标价格下,如果市场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国家对粮农进行差价补贴,反之则市场调节。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护粮农的利益,而且对粮价总水平有重要支撑作用,又不构成对市场价格的直接干预,也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因而为许多国家采用。这样的政府补贴至少可以保证农民收入比较稳定,同时也不太可能形成高成本农业。
2、结合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的增加,一方面能够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环境、能够降低农产品生产的外部成本;另一方面,在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加大的过程中,农民能够直接以劳动者的身份获得更多的收入,这种投入将因农民农业外收入的增加而构成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项目。
3、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补贴。国内外的经验研究都证明了教育水平和职业培训对就业进而收入的决定性作用。在短期内,培训的就业效应显著,即培训对提高就业率的贡献程度更大;而教育对就业的影响则更为长远和根本。在中国,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补贴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是持续和明显的。目前,在发达地区农村“镇改街”、“村改居”的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失地农民,短期内难以在非农行业找到工作,从而成为失地失业者。此外,更为严重的是在农村,还存在着大量的隐性失业者或者失业者,失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增收,而教育培训能够显著改善失地农民重新获得就业的机会,从而能够帮助他们增收。对欠发达地区而言,教育培训更加重要,因为这可能是他们获得比较稳定收入来源的唯一途径。
4、加大对农民调整产业、就业的补贴。从长远看,只有通过调整产业,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才能最终增加农民收入,并使其保持和国民经济的同步增长。
(二)政府补贴、环境保护与农民增收
政府补贴在一定时期内,由于补贴的刺激,使得一些不适合种植农作物的地方都可能进行农业生产等,这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以高水平的价格支持为主的政府补贴,必然伴随着农民增加投入;而在这一过程中,化肥、农药随之出现过量使用。这样的补贴的后果就是环境的恶化、农产品质量的下降以及生态平衡的破坏。政府补贴在对农业的环境保护方面至少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这同时又能使农民增收,从而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1、直接对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对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包括农业水质的改造、水系污染的治理、水土的保持、植树造林、大气污染的治理、化肥农药污染的治理等。这种对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直接投资,在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的同时,农民还能够在治理过程中的务工获得增收。
2、对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直接补贴。政府的直接补贴对于农业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是通过以下途径得以实现:第一,政府的对农民直接收入补贴由于不对价格产生影响,从而能够促使农民减少使用化肥、农药、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第二,为解决农民增收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借鉴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参与环保计划而放弃某些收入的农民给予补偿和补贴。
参考文献:
1、(匈牙利)古斯托·内梅什,苏珊娜·法洁卡什.欧洲新农村的发展范式[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2).
2、普拉布·平加利.农业增长和经济发展:全球化视角的观点[J].农业经济问题,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