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5:00:4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交通局安全工作要点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1、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的主题宣传,大力营造全员参与、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平安交通”建设的氛围。
2、细化2015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具体目标,按照评价标准,加强督导落实,做到全覆盖、稳步推进、收到实效。
3、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三五”发展规划,科学设置规划目标,明确重点任务。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1、贯彻安全生产法,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以及尽职免责、事故调查公开等制度。
2、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主体,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督察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3、按照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三)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
1、推进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一是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规范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加强管理,预防事故。三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重点安全监管,做到安全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四是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安全责任的落实作为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等制度。
2、推进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评估,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3、推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
(四)加强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执法。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按要求完成集中整治
隐患和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隐患源头治理、“打非治违”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继续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渡船渡口等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特别要全面规划、全面指导、全面完成“村村通客车”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的建设任务。
2、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重点检查交通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客运、城市公交运营、水上交通等违规违章行为。
3、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指导、加强督办、加强服务,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1、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事故统计,强化事故原因和规律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2、加强春运、“两会”和“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事故多发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监管。
3、做好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寒潮大风、冰冻雨雪、汛期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2016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决战五年、公铁水空、创新融合、立体交通”总目标,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深化改革、依法治安为统领,以打造“平安交通”为抓手,全力开展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杜绝因行业监管不作为而引发的各类责任事故,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行业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完成市局、市政府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安全工作居于市局和市政府安全目标考核前列。
三、工作要点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这条“红线”印刻在头脑里,落实到行动中,坚守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的发展问题、民生问题来对待,坚持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道路,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正确处理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做到抓发展首先抓安全,抓安全首先抓法治,把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及交通行业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底线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二)忠诚履责,全面构建安全责任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地位。各行业管理机构、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四大处站、港口、质监、局农路办等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按照新安法、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规定,履行行业直接安全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根本,必须知责明责,全面负责,认真履责,落实好“五个全覆盖”,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治安,坚持严格规范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在于自觉遵守和严于执法。这就要求行业监管人员要严格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能不作为,否则就是违法,就是失职;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乱作为,否则也是违法。要着力推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依法、规范、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各行业管理机构要依照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规范等规定,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编制相应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依法开展安全监管,始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打非治违、暗查暗访、警示教育、通报约谈、经验交流“五个不间断”,督促企业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以铁的纪律、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厉打击交通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实行安全执法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遏制事故的发生。要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通过严查非法违法行为,建立事故严查、问责和曝光倒逼机制,促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深刻反思,回到依法生产经营的轨道上来,也让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受到警示,引以为戒。
(四)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要建立风险分段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要巩固“六打六治”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水上交通安全和公路水路工程施工安全、港口、危化品码头等交通重点领域的打非治违。一是企业要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是企业。企业要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至少每月一次),对所有岗位、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仔细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梳理、建档、造册,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在企业内公示并上报局安委办、行业管理机构。二是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细化隐患排查的标准,明确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督促行业内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和销号制度,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三是完善安全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安全工作目标风险保证金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绩效在单位考核中的权重,增强绩效考核的约束力。鼓励和支持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对发现、排查、举报事故隐患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五)充分准备,强化应急救援
应急处置至关重要,应急处置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和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
1、要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监管部门预案,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评审、政府批准。要突出企业班组、重点岗位,编制完善各类应急处置要领、现场处置方案和专项处置措施,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和行业监管与企业预案的衔接性,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
2、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救援队伍的沟通协作,发挥社会救助力量的作用。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教育,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要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装备。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应急救援助职能,加大投入,配齐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有效地发挥作用。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一、清醒地认识安全生产形势
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去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33起,比上年减少3起,下降0.7%;死亡129人,比上年减少5人,下降3.7%;受伤326人,比上年减少15人,下降4.4%;直接经济损失1332.5万元,比上年减少57.3万元,下降4.1%,四项指标全面减少或下降,实现了连续六年“零增长”,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战线同志们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长年辛勤工作在安全生产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去年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比上年有所下降,但降幅不大,安全事故整体仍然处于高位。二是安全隐患仍然突出。虽然经过近几年不间断的排查整治,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但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隐患,未能够及时治理;对已经治理的隐患,有的由于工作不够彻底,随时可能酿成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不确定因素。三是安全基础不够扎实。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加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风险仍然较大。四是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不少生产经营单位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务必要深刻牢记血的教训,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危的高度,保持清醒头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难题,扎实做好新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目标要求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总的任务是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继续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二是确保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三是确保不突破杭州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今年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一些重大隐患要进行公示并挂牌督办,形成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突出重点时段抓检查,突出工作重点抓督查,突出重大活动抓落实。要继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和部门的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好头、负总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抓好自身监管领域的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职责,创新方法举措,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制度措施。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要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继续抓好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建设等为载体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要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拓宽宣传阵地,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四)提升依法监管能力。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健全完善执法协调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合力;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帮助企业提高意识,指导企业提高素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要认真把好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明确和落实项目设计、论证、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凡安全设施没有实施“三同时”的,一律不准论证、审批、验收、投产,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要着力建设一支高效务实、依法行政,思想好、能力强、作风正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激励安监干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安监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起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以及自然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镇)、通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及公路改造。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质量,是指有关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部、省有关文件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农村公路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公路。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和发展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实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有关单位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条凡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和通达、通畅等公路建设项目均应适用本办法。
村民自治组织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和新农村建设政策等自行筹资、投劳修建农村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第八条抚州市交通管理局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第九条各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模式,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贯彻落实交通部、省交通厅及市交通管理局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并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审查和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第十条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抚州市交通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各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履行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指导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工作。
(三)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四)参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抽查活动,收集整理工程质量信息,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总结交流经验。
(五)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六)组织、参与本市境内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本市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验收前的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
(八)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跟踪施工现场,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收集和工程质量信息,定期向抚州市质量监督站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四)协助、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程验收工作。参加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
(五)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程序简化、高效务实的原则。坚持“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的方针。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或交通规费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监督覆盖面应达到100%。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监督通知书之日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之日止。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及时进行质量检测鉴定,质量检测鉴定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实施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要点:
(一)质量监督工作应着重把好工程“开工、施工、交工、验收”关。
(二)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应放在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相关要素上。监督施工、监理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三)开工前准备阶段。熟悉和了解工程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情况,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和当地施工条件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审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监理工作计划的可行性,检查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四)施工阶段。监督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到施工现场巡回监督检查,重点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主要材料、各种配合比设计、关键工序、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通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以下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
1、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路用性能及匹配数量进行检查,对拌合设备的计量装置和所生产的混合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抽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资质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等。
3、重点检查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查常规试验的操作、数据处理和真实可靠性。
4、按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对原材料质量、混合料配合比试验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抽样对比试验,对路基填筑厚度、压实度、弯沉、排水及防护工程断面尺寸等进行抽查,对路面面层、基层混合料质量、拌合、摊铺、碾压工艺进行抽查,对桥涵构造物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石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对混凝土拌合工艺及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造成工程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
(二)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主动向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五)主动申请质量鉴定,配合鉴定、验收工作。未经质监站进行认定或鉴定的工程,不得进行交(竣)工验收。
(六)建设单位应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详实的工程档案,并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二)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可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原则上要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改建工程应在现有公路基础上提高路面等级,设置必要的基层、垫层,完善防护、排水设施,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
(四)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五)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加强现场服务,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施工的质量负责。
(二)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健工艺必须责任到人。并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交接检工作。
(三)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要求。
(四)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五)施工单位严禁将中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六)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七)竣工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监理及其质量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或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建设单位(业主)可采取适合项目特点的监理方式,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人员)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内容、工程量和工程难易程度合理配备,监理人员应取得监理资格。对于专项监理组中未取得监理资格的人员,应结合项目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进行监理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监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必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方式就近期内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四)监理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按路面、桥涵、支挡防护工程不低于10%的频率随机对主要材料、重要工序、关健部位进行抽检、抽查。
第二十一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必须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合同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路堤填筑材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规范要求,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且不得采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不适用的材料,路基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
(二)填方路堤施工前,对土质材料必须做液塑限试验,确定土类和塑性指数,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填料必须分别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并进行地表清理及压实。
(三)填方路基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不同土质的填料不得混填。
(四)山区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设置适当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五)半填半挖、旧路加宽路段要做好台阶及填筑碾压,横坡陡于1:5的也应做好台阶,台阶宽度一般不小于1米,高宽比一般不大于1:2,且向内倾斜1%。
(六)桥涵等构造物台后回填处理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使用透水性能良好的材料(砂砾石、碎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毫米,按每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分层回填碾压。涵洞填土应两侧对称分层压实,涵顶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具。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与锥坡填土同时进行,压实尽量使用小型压实设备。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外购原材料必须进行试验,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自采材料必须经试验验证,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
(二)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须保证计量准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实度,有条件时基层施工提倡厂拌机铺,路拌法施工时必须保证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夹层,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
(三)路面面层施工应突出强调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的质量管理。采用撒布法沥青表面处治时,应保证层间整洁、粒料干净、沥青撒布均匀、初期养护到位。采用沥青碎石或沥青混凝土结构时,要严格按有关规范加强质量控制,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养生、切缝、灌缝的质量控制。路面面层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交通的疏导与管制。
第二十五条桥涵结构物工程控制要点
(一)结构物的设置位置必须正确,各部尺寸必须准确,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
(二)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必须经过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格禁止质量指标不稳定的企业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一、主要成绩
今年是“十·五”商贸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局如期完成了“十·五”商贸规划的各项任务,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优势产业逐步形成壮大,一批大项目陆续建成发挥效益,社会消费能力不断增强,经济运行由低谷向稳步增长迈进,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对外贸易稳步增长,出口需求不断扩大
“十·五”期间,我市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开放型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国际经济交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来资金能力明显增强,对外贸易稳步发展,进出口需求不断扩大。2005年,我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673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其中外贸出口57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900万美元。
(二)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
受食品价格走高和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假日消费的拉动作用影响,今年,我市消费市场较为活跃,预计到年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1.3亿元,比2001年增长44.2%,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其中,城镇、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6.25、5.05亿元,比2001年分别增长51.4%、38.1%,比上年同期增长14.7%、13.7%。
二、主要措施及作法
(一)搞好万宁名土特产品原产地标志注册工作,为发展万宁品牌经济战略服务
为了加强我市三大名特产品“东山羊、和乐蟹、兴隆咖啡”品牌的保护,扩大品牌的宣传效应,发展万宁品牌经济战略,由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万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开展“东山羊、和乐蟹、兴隆咖啡”原产地标记注册申报工作,这是我局今年的重点工作。我们不断加强与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清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各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工作人员收集了东山羊、和乐蟹、兴隆咖啡的产地、区域的土地和气象特征,以及一些养殖、种植的特色技术、产品制作工艺流程和文化渊源等大量资料,同时深入实地调查核实,聘请专家制作了三大产品的质量标准,整理完善了三大产品申报材料,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的评审,于今年11月30日上报国家检验检疫局。
(二)明确思路,努力开创国内流通的新局面
1、培植消费增长点,激活市场
(1)培植上规模的综合超市。为了激活国内消费市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我局以扩大需求为主线,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重点,借签“创新书店”和“万家惠超市”的成功经验,做大做强我市商品市场,积极推进现代连锁经营的发展,培植消费新的增长点。2005年,我局积极为市百货公司献谋献策,引进资金盘活有限资产,把“万州商厦”闲置的楼层充分地利用起来,发展上规模的综合超市。在我局和市百货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引进300万元资金,扩建了“万家惠超市”二楼营业网点,并于2005年10月份投入营业。同时万城168超市、兴隆第一百货、兴隆肥二等5家超市,新牛漏农贸市场,东兴加油站等一批商业网点相继建成并开始营业,总投资3000万元的“万宁文化商业广场”也将竣工。
(2)激活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为挖掘我市的消费潜力,拉动我市消费市场的发展。2005年,我局充分利用“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黄金周”重大节日,发动企业开展各种健康的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旅游度假向消费度假转变,同时成功组织我市名小食参加中国海南岛欢乐节活动。通过多层次、多形式挖掘我市消费潜力,激活消费,促进消费,拉动我市经济增长。
2、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2004]57号)精神,引导企业、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开展,我局加强指导,积极启动“农家店”的改造和建设,已将万宁市万家惠超市、万宁兴海华隆咖啡购物城2家企业,126家农家店报商务部审核通过。
3、抓好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的建设。为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农副产品市场、超市、农村市场的监测,准确了解我市商品市场的供应情况。我局建立健全监测周报、月报、年报制度,全市确定20个重点商品市场监测点,其中综合超市2家、商品零售商场10家、成品油市场3家、农贸市场5家,重点监测万城、和乐、兴隆三个地区。监测员经常亲自深入20个监测点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上报省商务厅。由于监测工作到位,确保了台风后我市商品市场的正常供应。该项工作取得省商务厅的表扬,分管副局长符忠东被评为市场信息监测报送先进个人的称号。
(三)务实创新,认真组织各种商务活动
今年,在省厅的指导下,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局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积极组织策划各种商务活动,提高档次和实效。通过精心组织企业参加了第二届泛珠三角“9+2”洽谈会、第九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商务活动,成功地将万宁市优势资源进行推介,提高了我市在外的知名度,吸引一批大公司、大项目到万宁来落户。尤其是第二届泛珠三角“9+2”洽谈会,我局协调好市内部门间、企业间关系,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组织了以邓泽永市长为团长、何君才副市长为副团长,相关单位领导、新闻记者,华润(集团)、科源藿香、植达木业、兴海养殖有限公司、永青物流、万维生物制药等6家公司,共24人组成万宁市代表团加入海南代表团,参加了本次洽谈会。会上有2个项目与我市签订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总额达2.425亿元人民币。同时,我局参会的同志与湖南省永州市献华中药材、贵州赤水市新宇竹业等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四)深入调研,热情为排忧解难
今年,我局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策划和开展“百日进百家”——真情服务企业的主题实践活动。我们采取走访和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开展调研工作,主要对企业的出口潜力、产品结构、经营状况进行调研,尤其是重点调研影响企业经营的政府、社会环境问题,热情为排忧解难。一年来,共走访外资企业12家,组织召开2次外资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对如何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撰写《外资企业调研报告》,为市政府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市委市政府的赞许。热情为外资企业做好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服务工作,共年检合格16家,合格率达100%。同时我局广泛接洽国内外客商,先后与广东、深圳等融资担保公司洽谈项目投资和融资事项,促使多家融资担保公司到我市考察和商洽融资事宜,有针对性地帮助万宁市兴海养殖有限公司和吴氏土特产贸易有限公司创造融资渠道。
(五)抓住重点,加大力度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巩固提高。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防止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1年来,我局协调执法队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路上堵、市场查,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全年累计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120人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8例,没收私宰肉品2199.9市斤,罚款并上缴市财政4549.8元,销毁病死猪肉1789.5市斤,完成生猪屠宰13.5万头,比上年同期增长4%。二是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改造建设。2005年,我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抓好万城、兴隆两屠宰场的搬迁建设。我们采取置换国有资产和职工入股的方式进行筹资,现已完成2家屠宰场的选址和资金的筹集。同时帮助市食品公司筹资90万元,对山根、长丰、乐来、三更罗、东澳6家定点屠宰场改造建设,上半年已全部通过省厅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2、抓好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专项整治。根据《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琼整顿办函[2005]10号),由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万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行认真的调研。同时于今年4月份开展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行“回头看”专项整治,检查发现有5家个体工商户仍然私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和“五大总程”经营活动,依法当场扣押报废汽车2部,发动机6台,并立案查处,使我市混乱的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很好地遏制了非法拼装汽车行为,至今没有发现报废汽车、拼装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
3、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琼商务运[2005]171号)和《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万府办[2005]64号)的精神,我局积极配合市消防等部门,统一行动,切实加强对商业服务商场、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场所。共检查24家农贸市场,9家超市。大多数农贸市场存在未配制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出口排摊不畅通等问题,有的超市仍存在人货混住,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柜台占用消防栓,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都限期他们进行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此外,由市整规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上半年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食品、药品、农资、成品油、烟草专卖、文化、旅游、税收、建材、汽车、集贸市场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等专项整治,同时认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取胜了良好的成效。
(六)把职工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认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今年9月26日,台风“达维”正面袭击我市,给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在全力抵抗台风“达维”过程中,我局始终把职工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全体干部职工身先士卒,顶着狂风暴雨,两天两夜战斗在抗风第一线,共安全转移居住危房及瓦房的85户262人,确保人员撤离“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在灾后自救恢复生产工作中,我局干部职工深入各受灾单位,了解灾情,慰问受灾户,安置受灾人员。认真组织各支部党员献爱心捐款赈灾活动,共捐款4025元。同时还加强对灾后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与省商务厅联系,及时沟通流通企业,组织市场紧缺商品的协调,确保了灾后市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由于部署早,措施得力,台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此项工作中,符忠东同志被评为市抗风减灾先进个人。
(七)深入农村搞好帮扶联系点工作,很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的“三农”工作任务
今年,我局第三批驻龙滚镇凤园村“三农”工作组采取积极的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取得良好成绩,被评为第三批先进工作组,组长黄东英被评为优秀“三农”工作队员。在黄东英同志的带领下,工作组多方筹措资金18.65万元,为龙滚镇凤园村建造文化室1栋、人工井5眼、自来水管950米、维修乡村道路3条、建设防渗渠道等水利设施330米,受益9个村庄共计1376人。此外还捐款2200元,帮助特困生8人,老党员、五保户和特困户10人。
我局第四批“三农”工作组于2005年10月份再次进驻龙滚镇凤园村,工作组在副局长符忠东同志的带领下,放弃休假组织群众实施灾后自救,帮助农户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灾后发展生产计划,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认真开展乐礼村省级文明村的建设,筹措资金15.5万元,其中局里出资1.3万元,发动社会和群众筹资14.2万元,安装52盏路灯,扩建加迈园——海愉东线Ⅲ级公路1条1公里,新建乐礼村进村、环村路1条共0.6公里,铺设乐礼村进户水泥路共计0.8公里,修建排水沟1条600M,受益村庄2个,受益人口达920人,年前将全部投入使用。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2005年是海南省“投资环境建设年”和万宁市“招商年”,我局更新观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优良的服务环境。我局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干部队伍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等十多项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和工作纪律,打造优良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头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一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明显增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服务企业意识明显提高。
此外,我局还建设了“万宁市商务局网站”,实现了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电子商务平台。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市在商业贸易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投资、消费和出口需求相对不足;市场秩序不够理想,投资软环境有待继续改善;吸引外资,发展开放型经济面临新的竞争和挑战;市场开拓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存在的这些问题将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三、2006年工作设想
(一)主要目标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到2006年,力争实现进出口总额740.3万美元,增长10%;其中对外贸易出口685.2万美元,增长12%;实现实用外资3190万美元,增长1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亿元人民币,增长12%。
(二)2006年工作要点
1、大力发展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保护名牌效应为依托,积极探索和尝试创建“东山羊、和乐蟹、兴隆咖啡”名牌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尽快形成我市出口贸易的“名牌企业”和“拳头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提高我市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3、继续建立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制度,为重点行业的监管服务。
4、认真组织开展万宁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
5、认真组织策划好海南省第四届消费文化节活动。
6、继续开展市场的整规工作,重点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同时抓好食品安全,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7、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督等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等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执法检查。
8、积极参与并完成省厅组织的各种商务活动,广泛接触国内外客商,大力宣传万宁,提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