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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即职称评审)是对教师教学、科研等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评价的方式之一。评审需要以高校教师已获得的各方面成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教师的德、能、勤、绩等因素,对教师能否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做出判定。而学术论文无疑是评价教师已获成果优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的评定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格评审中论文要求的现状
目前,在我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学术论文一般划分为以下3个级别:(1)权威期刊。在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不含下属研究院、所和分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学论文;(2)学报级期刊。在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专业学会及分会(不含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普通期刊。学术刊物(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期刊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权威期刊、学报级期刊、普通期刊。
我省在高校各个系列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级别、数量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论文的级别和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是教师能否晋升的必要条件,教师为了能够晋升高一级职务也必定会为此努力发表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这在很大范围内对教师起到激励的作用,激发了教师投身研究的热情,提高了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因此,以学术论文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量化条件之一是教师资格评审中十分必要的一环。
二、评审中论文规定存在的问题
学术论文虽然能够较好体现教师的综合素质但以学术论文作为衡量教师能否晋升职称的一项标准却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术论文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以刊物级别衡量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1)刊物级别划分过于笼统。如不管是国际上公认的影响力极高的刊物或是国内影响力不高但主办单位级别较高的期刊都算权威刊物,在职称评审的论文规定中几乎没有加以区分。
仅以主办单位来认定期刊级别的方法不够科学。尽管一般认为期刊的主办单位等级越高其主办的刊物中论文的学术水平也越高,但是随着办刊方式越来越市场化,往往存在期刊挂靠主办单位、一个主办单位办多种期刊等现象。目前,我省一般认定全国性学会主办的权威期刊只能有一种,而现在这种挂靠和一单位多刊的现象就造成了刊物级别认定的困难,究竟认定哪一种期刊为权威期刊往往是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其公开性、科学性有待商榷。(3)对期刊单位主办的增刊、专刊、专辑等与其正刊在论文级别认定中没有完全区分。(4)刊物级别高低与论文学术水平不能完全划等号:级别高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好,级别低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差,仅以期刊级别认定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方法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
论文规定中仅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文章作为职称晋升条件,对第二作者以后属名发表的文章缺乏评价机制。在当前的科学研究中,有许多的研究工作是在2个甚至多个合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如果将论文排名第二及以后作者的贡献排除,则有失公平。另外,通讯作者署名的文章在职称评审中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这与国际上衡量作者对论文贡献的原则不相符。在当前高校中,教师在攻读高一级学位时完成的科学研究论文通常在文章发表时会将指导老师作为通讯作者加以署名指导老师也往往对文章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那么通讯作者对文章的贡献就不应被忽视;相对的,作为被指导者的教师虽然其文章发表署名为第一作者,但是其对文章的实际贡献力则应相应有所减弱。只有考虑每一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情况,才能将论文的学术水平充分反映为教师的实际能力。
(二)高校教师各系列职称学术论文规定单一化
目前,我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3个系列在职称评审中均依据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件执行对科研和实验系列教师的论文要求也是参照教师系列同级别的论文要求,没有考虑这3个系列在职责要求、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区别,混淆了高校教师不同系列职务之间的要求,不利于高校按需设岗和激发不同系列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论文规定没有考虑文科、理科、工科等不同门类学科间的区别。对于高校的体育、艺术、美术等学科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与其他学科教师采取无差别的论文评审规定不符合这些学科通常的评价标准。体育、艺术、美术类教师更应以其实践能力、技术水平、成果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采取“一刀切”的职称评审方式抹杀了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区别,不利于高校各个学科的发展。
(三)时间要求的规定不够合理
在每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均对论文的发表时间有所要求,即时间需在任现职后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号之间。但时间与拿到期刊的时间往往并不相同,这样尽管论文确定发表时间是申报的当年,申报教师取得期刊原件却有可能在次年职称评审会议开始之后。而在目前的规定中,若评审会议开始时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论文不得作为当年的评审条件。这看似符合程序,却缺少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最终造成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因为期刊无法及时取得而错过了当年的职称评审。
当前的资格评审一般耗时较长,从资格申报到评审结束往往要花费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而若申报者在这一段时间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则该论文既不能用于本次申报,也不能在申报者本次晋升职称后用于下一次职称晋升申报。这种对时间上的规定不利于激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改革论文评审要求的思考与对策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量化是当前职称评审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教师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评审的硬件之一普遍被认为是最为容易量化的标准之一。但从目前资格评审中论文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来看,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在建立合理的论文量化前提下还须进一步加强资格评审的相关体制建设。
(一)建立科学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彻底改变仅以期刊级别判定论文质量的现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学术论文质量认定评价体系。学术论文评价体系必须能够真实、准确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对期刊级别的认定必须将期刊的主办单位、刊物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刊物是否被较权威的检索、索引所收录一并加以考虑。判断文章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力还必须充分考虑论文作者人数以及是否有通讯作者等情况。对论文学术水平的判断还可以参照论文的被引用率、论文是否被权威检索数据库收录、论文获奖情况等方面。
当然,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还可以引入论文的量化赋分方法,即将论文划分若干个级别后分别赋以论文基准分,论文实际得分=(论文基准分+论文影响因子得分)×作者排名系数。这种论文量化赋分的方法可以作为资格评审中论文评价的一个模式,不过量化赋分应以科学的期刊级别划分方法为基础,分值计算还必须考虑论文引用率及通讯作者的贡献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有利于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量化赋分评价体系。
(二)细分不同学科、不同系列教师评审条件
对教师(包括教学型教师与科研型教师)、科研、实验等不同系列资格评审的论文规定应有所区别。评审教学型教师职称应相对弱化对科学研究型论文的数量要求,转而可以对教学、教改方面的论文提出一定数量和级别的要求,同时在资格评审中对教学效果及其他教学实践环节侧重评价,如可以对获得教学贡献奖励的教师在评审教学型教师时给予适当加分。对评审研究型和自然科研系列教师职称的论文要求可以适当提高,以突出显示研究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同时应对其承担各级别的科研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加以综合考虑,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条件突出者相应降低学术论文要求。对实验系列也应相对弱化论文要求,转而侧重对实验技能、实验方法、创新水平的评价。
另外,对于不同学科的教师应区分各自学科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论文规定细则。对于体育、美术、艺术等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学科应弱化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转而侧重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掌握情况。
(三)建立以人为本的学术论文激励机制
职称晋升是当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的重要手段,而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的学术论文评价也同样要以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投身本学科研究、多发高质量论文为目的。
在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评审中,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确定而非评审晋升获得,则将时间要求定义为任现职以来是合理的。但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评审晋升获得,那么则会造成申报者在半年评审过程中发表的论文不能用于当前及更高一级职称评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任现职当年的1月1日作为符合评审条件论文的起算时间。
只有将二者加以区别才能够较好衔接“申材料截止月31日”这一规定,才有利于全面评价申报者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论文条件,有利于调动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的积极性。
建立论文评价的事后补救机制。针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者因部分期刊的印刷或出版问题致使刊物不能及时取得的情况,应同意该申报者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并在评审会议中由学校人事部门对该申报者的论文情况向评委会做出说明。在评审会议结束之后,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该申报者期刊原件取得的情况。对于在日后确能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对当年的评审结果给予确认,对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取消其本次职称晋升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职称论文评价机制的改革归根到底仅仅是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校岗位设置的完成必定要求改变当前评聘结合的职称评审模式。
职称的评聘作为高校一种自身的社会行为,不应受政府行为过多的干预。因此,改革我省职称评审制度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对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完全下放职称评审权。(2)对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新办本科和大专层次院校加强评审指导。(3)对研究型、研究专业型、专业技能型种类型职称,采用不同的评审模式:以评为主、以考代评、以辩代评、辩评结合等。(4)高校要尽快出台自主评审以及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5)完善岗位管理与考核程序,制定职称评审晋升及岗位竞聘的约束机制。
无论是高校自主评审或是政府、社会组织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论文规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是关系职称评审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一定要以激励高校教师投身研究、提高学术水平为导向,按照分类管理、细化评价要素、量化评价指标的原则,最终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
教育装备队伍由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组成。本文所述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是指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图书管理人员。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教育装备管理队伍不被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重视,形成当前的被动局面:
1.被边缘化的人群,缺乏归属感
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属于哪支队伍?归谁管理?全国、各省及各市、州情况各不相同。教育部没有条件装备司,由基础教育二司管理,也没有教育装备所(仅有教学仪器研究所),从1999年至今,国家也没有出台一个教育装备工作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基层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接收不到来自国家高层管理机关指挥的文件和声音。由于没有统一的指挥,各省及直辖市的情况也不相同,有的设立教育装备处,有的设立教育装备中心,有的与后勤产业处合并,有的与电教馆合并,其名称有的带有“装备”二字,有的不带“装备”二字。在四川省,虽然省内设有教育装备处指导装备业务工作,但各市、州大多与电教馆合并,只有少数几个市的教育装备机构没有与电教馆合并。在同一个地市内,同样的装备机构,其职能职责也不相同。在学校,有的管理人员由教务部门管理,有的由后勤部门管理。正是由于管理的混乱,造成装备队伍和管理职责的混乱,从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找不到自己组织的问题,从而缺乏归属感。
2.来去自由的人群,缺乏专业感
由于现在的教育装备管理机构大多是由过去的教学仪器设备供应机构翻牌而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其职能是教学仪器设备的收发运转,不需要太多的专业技术,工作责任也相对较小,工作任务也较轻松,并且由于掌握着物资大权,因此其便成了解决领导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就业和安置照顾对象的场所,没有从业资格要求,所进人员大多没有正规院校的学历文凭,也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和进行上岗资格考核。相反,一些个人素质较好的人员,则常常被调出或安排去从事其他工作。因此教育装备管理人员极不稳定,且整体素质较差,缺乏专业技术知识。
3.没有任职条件的人群,缺乏职业责任感
在四川省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文件中,没有教育装备管理序列,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只能评聘实验师系列职称(尽管他们中许多人并没有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但即使是参加评聘实验师职称,也没有专门的实验师的任职条件。在评聘实验师职称系列的实践过程中,对实验人员的要求极低,从而造成职称评聘也不能对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业务进修提高起任何促进作用,给人们的感觉是评实验师系列职称任职条件低,评不上教师职称的人员才评实验师职称,进而给人以实验师系列人员低人一等的感觉。
4.待遇低下的人群,缺乏荣誉感
在《教师法》第九章四十条中明确指出“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教研、电教等被明确为教育机构,而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则没有被明确为教育机构,在其他文件中,也都找不到教育装备机构属教育机构的文字。在重庆等个别省市有关于教育装备管理人员享受教师待遇的补充文件,但在四川等省市享受教师待遇的补充文件中,只有青少年宫、勤工俭学机构人员享受教师待遇的补充文件,从而造成装备管理机构人员虽然评的是实验师职称,但至今还有一些地方的装备管理人员不能享受教师的待遇。在大多数学校,装备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装备管理人员地位低下,在评先评优、奖金发放等方面往往被遗忘,不能被同等对待或享受同等待遇,从而造成许多人不愿评实验师职称,不愿从事装备管理工作。
二、建设高素质教育装备管理队伍的几点建议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装备管理队伍,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把严入口关和把紧出口关,让有一定文化和专业知识技能的人进入到装备队伍来,使进入到装备队伍的人爱岗敬业。为此,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装备管理机构的建设,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发挥教育装备管理机构的“规划、规范、协调、指导、供配、服务和监督”的职能
教育部应设立中央教育装备管理所或装备管理司,省教育装备处要突出管理职能,市、县都应设立独立的装备管理所或站,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装备管理处。通过理顺管理机构,明确装备管理机构的职责,加强装备队伍的建设。
2.明确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首先对教育装备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在认定的基础上给予任职资格证书,同时对从事某项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全省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装备管理工作,不得评聘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对评聘装备管理的专业技术职称,要制定明确具体的任职标准或条件,坚决制止把体弱多病或并无专业技术的人员照顾进装备队伍。也可对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实行计划单列,人事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单独调配。对不适合从事教育装备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调离装备工作岗位;学校要把懂技术、精应用的年轻人充实到装备队伍中来,促进教育装备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
3.建立职称评聘立交桥,享受平等的教师待遇
由于教育装备管理的复杂性,应允许装备管理人员评聘多种技术职称。如物理实验管理员可评实验师序列的职称,也可评物理教师的初中高级教师职称,图书管理人员可评图书馆序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也可评有关的教师职称,关键是把他们的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同等对待。在管理人员评了实验师等职称后,还可允许其在达到条件的基础上评聘相应的教师职称,消除一些条件较好人员担心从事装备管理工作后在评职上的顾虑,让其安心从事装备管理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
4.建立平等的管理机制,将教育装备研究成果纳入相应的职称评审认定范围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81号) ,列出了作为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成果评审参考范围的主要类型,其中在“省教科所、市(州)教科所、省电教馆、市(州)电教馆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论文(课件)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件(成果)和在县(区)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论文(课件)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件(成果)”均列其中,但却没有包括教育装备部门组织的自制教具、装备论文等评选的成果,从而影响了教育装备部门的形象,打击了广大教师和装备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等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教育装备工作的开展。建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将教育装备部门开展的有关活动成果列入教师及相关人员职称评审认定范围。
5.享受同等的教师待遇
目前,教育装备管理人员与任课教师相比,其地位和待遇偏低,职称评定到中级后大多不能再评高级职称,其评先评优、外出培训、参观考察等机会也较少,导致装备管理人员不稳定,甚至产生埋怨情绪,一有机会便想方设法跳出装备管理岗位,难以提高一些能力较强且愿长期从事装备工作的同志的素质。要建设高素质的教育装备管理队伍,必须将高素质的人才吸引进和留在装备管理队伍,且让其享受与任课教师同等的待遇。所谓享受任课教师同等的待遇,就是在评聘职称、晋级、进修、评先及福利待遇等各方面要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机会均等。首先,要确定其教师名誉。只有承认其是教师,才能名正言顺享受教师待遇。其次,要制定一个完整的教育装备管理队伍工作的评价体系,定期对装备队伍的工作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估检查和认定,对成绩突出者及时给予表彰宣传,晋升提级,促进装备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第三,学校在评聘职称、晋级、进修、评先等方面要兼顾甚至照顾装备管理人员,使其机会均等。第四,要根据学校规模、当地教育规模和装备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减轻其过重的工作量。第五,切实关心和改善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除了落实兑现现行的劳保待遇外,还应修订或制定更加科学和适应现时环境条件的劳保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6.提供培训机会
师资合理流动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然而,农村师资超常量外流严重削弱了农村中小学的师资力量,成为制约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瓶颈。理性审视农村中小学师资流动现象,采取相应对策,扭转农村中小学教师超常量外流局面,对办好农村中小学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中小学师资流动概况
2008年福建省小学在校生2471464人,其中农村小学在校生1311091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53%。与2007年相比较,农村小学在校生减少了15.7%,农村教师减少了417%。农村小学生师比从2007年的15.1:1下降到2008年的13.6:1。
2008年福建省初中在校生1512936人,其中农村初中在校生629789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41.63%。与2007年相比较,农村初中在校生减少了3.4%。2008年农村初中教师占初中教师总数的41.58%,其中,调入1568人,调出2732人,净调出人数是1164人。2008年农村初中生师比是15:1,与2007年生师比17:1比较,生师比相对下降。
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在校生748828人,其中农村普通高中在校生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4.51%。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师52531人,其中农村普通高中教师占全省普通高中教师总数的14.48%。农村普通高中生师比14:1,与2007年生师比16:1相比,有所下降。从农村高中教师的调入与调出来看,2008年农村高中教师净调出36人。高中学生增加26.6%,教师反而流失的现象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农村中小学师资流动特点
(一)师资呈单向性流动为主
根据对2009年农村初中校长培训班141位校长的问卷调查,141所农村初中三年内调出790人,占10%,辞职138人,占1.74%。根据对参加2010年1月第一期农村校长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的76位校长的问卷调查,有教师调动的学校66所,占87%,近三年内共调出教师637人,占教师总数的11%,辞职33人。从流向上看,教师调动是从农村流向县城,从靠近城市的农村流向发达城市,从非重点学校流向重点学校,从办学条件差、待遇差的学校流向办学条件和福利待遇相对较好的学校。流动情况在农村各地区的分布不均衡,比较偏僻的贫困地区流失的情况反而较少;而距离城镇较近的地区流失情况反而严重。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流出居多
根据对2009年农村初中校长培训班141位校长的问卷调查,141所农村初中有高级教师727人。仅占教师总数的9%;而农村师资外流,主要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学历以本科为主。根据对参加校长培训班的76位农村小学校长的问卷调查,农村小学调出教师的职称绝大多数是小学高级或者一级,年龄绝大部分在35岁以下,学校领导班子和热门学科教师流失率偏高。三明市清流县某农村中学,学校教师平均年龄39岁,近十年没有分配一位新教师来,而两年内优秀教师调动或者借用达到13人。近两年三明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论文评审遭淘汰论文比例达到10%,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村教师。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农村教师流失之后,剩余教师素养不高的问题。
(三)优秀教师外流引发生源外流
师资外流的直接后果就是引发优秀生源流失。城市、县城高(完)中与农村高(完)中形成鲜明的反差。龙岩某县城一所独立高中,目前已经扩展到90个教学班,每个年段20~28个班,一个年段有1500名左右的学生。福州某校也有类似情况,为了应对不断膨胀的学生数,一年新招聘青年教师就达到30多人。城区高中教育的绝对优势,对农村普通中学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龙海某农村中学2008年高一只招了279人,临近的某农村中学只招了150人左右。泉州某农村中学,每届学生都有辍学的,最多的曾出现一届辍学100多人。
(四)师资外流的负面影响较大
外流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主要接收地区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都大大高过流出地,造成教师队伍的严重振荡,人心浮动。特别是年轻教师感到十分困惑和茫然,既看不到学校的希望,也看不到自己的前途;有的教师一边保留着教师岗位,一边干起了“副业”;还有一些教师干脆不打招呼就辞职走人,使学校领导措手不及。学科骨干流失,使得留在农村中小学的教师专业化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三、农村中小学师资流动问题分析
(一)守望岗位与心理落差的交织
农村年轻教师大多是20世纪70~80年代成长起来的一代,从本质上说,他们接受过高层次的教育,深受父辈的影响,还是能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但他们讲究更多的是付出与回报的效率比。影响农村教师稳定的因素主要是农村学校提供给农村教师的生活与生存环境。其实农村教师并不怕苦,他们害怕的是没有希望,得不到认可。故而要解决农村师资均衡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要解决如何让教师留得住和好教师愿意来的问题。
(二)乡土情结与血缘连结的缺失
目前农村教师分为三类:一是通过招考进来的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二是中青年的中师毕业生,后已进修大专或者本科,这部分人很多已在学校中层以上岗位;三是老年教师,从民办转正,这部分教师已经不多了。福建省农村普通中学教师占全省中学教师总数的32%,35岁以下的农村中学教师占农村中学教师总数的65%;农村小学教师占全省小学教师总数的60%,35岁以下的农村小学教师占全省农村小学教师的43%。这些35岁以下的教师大部分是招考来的,由于他们是外来人,缺乏乡土情结与血缘连结,无论是个人价值观还是个人生活都无法真正融入农村,总是希望早日离开农村,迅速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三)学校管理水平与教师发展的矛盾
福建省中小学校长中,特级教师149人,占校长总数的0.92%。高(完)中校长级教师占全省担任校长职务的特级教师总数的54%,其中正职校长占了64%,而初中校长中仅有7位是特级教师。小学校长级教师56人,占小学校长总数的0.5%。普通初中校长中具有硕士学位的仅8人。
具有专科学历的初中校长占总数的26%。调查的76位农村小学校长中,特级教师仅4人。小学校长中,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的占小学校长总数的34%。由于学校管理水平问题,部分中老年教师不求进取,一些年轻教师对自己的专业发展甚感担忧,对学校管理现状不满,这也是造成教师流动频繁的原因之一。
四、解决农村中小学师资流动的措施及建议
(一)现有的“控流”措施
一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2008年底,福建省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师;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师;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全省增加6500个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到2011年底前为农村小学足额配备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课程。
二是实行“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体制。2009年底,福建省政府颁发《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福建省逐步实现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促进校长、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一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任(支)教两年以上的经历。
三是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2008年,福建省财政支出中1/4用于教育,教育财政支出支持农村教育发展: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确保县C市、区)域内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待遇;设立农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奖励;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在农村地区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实施农村紧缺教师代偿学费计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的,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四是实施农村教师(校长)培训工程,不断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强化福建教育学院培训、教研功能以及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启动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到2012年底前将全省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2009年福建教育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和校长培训达10546人次,共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班29个,培训校长3385人次;共举办教师培训班91个,培训中小学教师7161多人次。其中,举办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班55个班次,培训3760名农村教师;独立举办农村中小学校长能力提升工程3个培训班,培训239名农村中小学校长。
(二)进一步“控流”建议
一是建立农村教师服务期制度。在改善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的优惠政策前提下,对新补充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和靠农村优惠政策评上高一级职称的教师,教育主管部门都需要制定服务期制度,在聘用中给予明确规定。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可以率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方便的地方试行城乡教师双向、定期流动制度,所有教师无条件在城乡学校之间流动,以便彻底杜绝农村教师单向流动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领导都要关心农村学校工作,共心农村教师生活,并对他们的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