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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2 17: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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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论文

篇1

1 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据有关部门调查,至2006年底,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几乎都遇到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问题和障碍,每年大约有超过45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不利影响,其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受损最为严重,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受损呈明显上升趋势。事实证明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就仍然很大。

(1)在市场准入方面。在国外越筑越高、范围越来越广的技术性壁垒面前,我国部分出口商品的市场迅速萎缩,甚至被挡在进口国的国门之外。

(2)对价格竞争力的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了出口成本,使出口国产品的竞争力下降,或者因为延误时机而失去市场机会。

(3)由于发达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名目繁多、变化频繁,且具有一定隐蔽性,往往使我国一些经验不足的出口企业应付不及,被动地陷入贸易纠纷,致使出口产品在发达国家市场上被扣留、查封甚至销毁。而且我国产品进入欧美市场,需要取得该国或国际通行的认证标志。

2 我国如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2.1 政府应建立技术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大困难是“信息不灵”、信息“渠道不畅”、得不到针对性的有效的咨询服务等。

具体建立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真正形成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等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系统,政府作为建立机制的发起方,应主动承担整个预警机制的协调规划工作,同时依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数据库系统,建立起为出口企业服务的平台,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整和完善预警机制的建议和意见;

(2)形成一套有效的通报、评议、咨询、审议制度;

(3)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国外的TBT系统,按出口对象和产品类别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TBT信息,建立相应的TBT信息中心和信息数据库;四是建立高效的TBT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预警信息。通过对TBT问题的认真研究,及时作出预警分析,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寻求我国商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切入点。

(1)建立并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

我国应针对已加入WTO的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法规和技术体系,构筑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将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作为贸易技术法规建设的重点,通过制定强制性标准,把未达到技术标准的产品拒之门外。

(2)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大力推动标准化。

 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设置了一些非常严格甚至苛刻的标准,我国为了达到其市场准入标准,导致生产、加工成本大大增加,降低了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是我国建立技术贸易保护体系,维护国家利益,跨越技术壁垒的重要途径。为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①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特别是ISO 9000系列标准和ISO14000体系标准认证反映了国际上先进的科技水平,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平,成为国家之间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采用国际标准,可以使国内企业积极迈向国际市场,与国际环境接轨,不仅能给本国技术、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使生产更加便利,也更容易了解国外市场需求,打破贸易技术壁垒。

②适应我国出口贸易需要,调整我国标准结构。我国目前是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化体系,改变了无标生产的状况。

③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的活动。WTO要求成员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参与各种标准化组织的活动,争取主动权,特别是争取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工 艺品等纳入国际标准,将我国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变化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并推荐为国际标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

2.2 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企业应该和政府紧密配合,制定企业的应对之策。面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掌握WTO的游戏规则和TBT协议的要求,熟悉目标市场的有关规则和标准。企业要从新的国际分工格局中获益,就要熟悉、掌握WTO的游戏规则,以减少进入国际市场的盲目性,必要时运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己的权益。

(2)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化标准意识。企业在世界经济的大舞台上是否能够得到更大的发展,根本上取决于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3)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及贸易对象国的认证,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采用国际标准是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有效手段,这在出口企业中己形成一种共识。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与认证制度,把与企业出口商品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标准中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使自己的产品具有穿透对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建立适应质量管理科学和环保所要求的清洁生产需要的管理体系,从根本上保证中国出口商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环保要求能经得起国际上各类认证的考验,通过贸易伙伴国的各种检验和要求,积极推行ISO9000族、ISO14000族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体系标准及注册认证。

 最后,在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企业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即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贸易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

篇2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情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广泛性,从产品到生产过程,技术壁垒无处不在。从初级产品到制成品,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性,进口国有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正在逐步的扩大;从生产过程看,它含概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全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壁垒即将扩展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2)形式上的合法性,贸易壁垒大多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技术壁垒的统一立法,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大多由国内立法规定。这些法规是要求进口商强制遵守,这样外国厂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发达国家设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二技术壁垒产生的原因分析

WTO成员经常因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争端,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印度,阿根廷,墨西哥等已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成为多起争端的当事国。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他们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得到考虑,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二)客观原因: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个成员国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为了保护环境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原则上已禁止的配额高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必要的卫生和技术要求,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1]

三我国成为技术保护壁垒受害国的主要原因

1.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对贸易飞速发展,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加,2002年我国外汇储备名列世界第二。随着科技的发展,外贸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为了维护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 TBT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

2.我国产品的相对弱质性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国内国外两方面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几乎割断了与外界的经济联系。由专家统计我国产品质量平均落后于发达国家10到20年。随着全球质量水平的和档次的不断更新,国际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否则将难以在国际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地位。

3对TBT认识和管理不够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认识到TBT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没用清醒地认识,不注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强调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政府对技术贸易壁垒也缺乏做过的重视,政府内部没有负责贸易壁垒的机构,对贸易对象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没有给出口企业以宏观上的指导,这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4.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

国际贸易已广泛地将标准化作为贸易成交的依据。为了使产品能满足险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技术标准,为企业生产提供指南。这种标准十分强制性的有企业和用户自由采纳,但凡涉及公共安全,健康卫生领域的基本要求,由国内法作强制性规定。

四技术标准化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对TBT的研究不能一味的强调它是一种壁垒,它也有其合理成分可以利用,但必须遵守国际规则。”[2]技术贸易标准化是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出于保护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原因所作的一系列强制合法的对产品性能进行检验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目前,国际组织,各国纷纷建立产品质量体系,如ISO9000等。这些被广泛接受的产品技术方法可以使生产上采取统一的设计生产,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保证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技术性壁垒尤其是其中的绿色壁垒对人类的生存也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全球环境状况的改观,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有利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在世界各国人们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形成或正在形成绿色的消费观。人们越来越看好绿色产品,如绿色冰箱,绿色轮胎,绿色汽车等等。有关资料表明,70%的美国人表示公司的环保信誉会影响其购买决定,40%的欧洲人更喜欢绿色食品而不是传统食品。[3]

挑战:随着经济,金融,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加快,运用TBT来维护合法利益和实施贸易保护必然成为一个大的趋势。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出口产品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TBT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仅国外技术规定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就影响出口500亿美元。受经济发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结构档次仍较为落后等原因,将成为本世纪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我国的进口除关税壁垒外基本没有采取系统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在本世纪进入关税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大量削减的情况下,若不建立有效,强有力的技术防范体系国内企业将面临严重的挑战。

五,我国应对TBT不利影响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消除TBT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

首先,出口企业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就要求企业注重环保节能,开发绿色产品,建立清洁生产机制。争取取得环境质量认证。

其次,国家要为出口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第一,加速我国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建设。我国政府一向很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但是在环保、卫生等方面人很不完善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加快建立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十分必要的。第二,我国政府还需积极推国际标准的实施。首要的是ISO9000;2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这两套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统一制定的。ISO9000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一旦取得就相当于获得了多边认证,为进入国际市场减轻了阻力。

第三,最好能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收集贸易伙伴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立法的信息。这个机构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也可以就相关国家利用技术壁垒为本国企业提供贸易保护的措施,提请我国政府注意。以便寻求外交途径或者争端解决机制消除其对我国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二)利用TBT保护我国民族工业

篇3

1.2货物需求时间是选择贸易术语的又一决定因素货物的需求时间即交货时间是物资价格构成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全面考虑。货物的需求时间紧急,则运输价格变动风险较小,选择贸易术语时,根据买方具备的其他条件,进行选择;货物的需求时间较长,运输价格变动风险较大,当处于运输价格上涨时,可以选择由对方承担运输费用的贸易术语成交。如采用CIF、CIP等C组贸易术语采购进口物资;采用FOB等F组贸易术语采购出口物资。若采用买方负责运输的贸易术语采购某种物资时,则一定要将运输费用及运费可能上涨的因素考虑到物资成交价格中去。

1.3有利于规避风险是选择贸易术语的根本原则除了考虑成本因素外,还需考虑风险。如果承担海运,出现风险之后虽然有保险赔付,但对贸易双方都会产生影响。这样的损失虽然会有保险补偿,但采购方因为不能按时收到货物受到的影响可能会比得到的保险补偿还大,所以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注意规避风险显得格外重要。在国际贸易中,供方交货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运输,而且运输方式复杂,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也较大,特别是出口国遇到战争或人为障碍或破坏的地区,则运输途中风险更大。因此买卖双方在选择交易术语时,必须根据不用时期、地区及运输线路和方式所能预测的风险情况,对贸易术语进行合理选择。

1.4实现采购目标,是选择贸易术语的最终原则在不违背招投标有关法律和规章的前提下,节约采购资金,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并保质、保量、及时供货,是采购人的采购目标,也是物资采购部门永恒的话题。在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时对各因素的选择应遵从如下准则:第一,在保障货物、货款安全的前提下选择贸易术语;第二,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政策,以及最大限度实现采购目标的前提下选择贸易术语;第三,采购人不能只看眼前,还要把眼光放开,注重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如力求在本国办理运输、保险业务,以促进本国的运输业、保险业的发展;第四,以动态的、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实,并对现实状况作出分析、预测,科学合理地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2贸易术语选择的案例分析

某出口公司,向美国纽约州布法罗某进口商出口600吨山核桃仁,合同规定采购价格为5000美元/吨,为CIF纽约州布法罗,货物装船时间不得晚于当年的10月15日,货物不得分批和转运,需一次性直达到货,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进口商有权拒收。出口商于10月7日装船完毕,但船到美国纽约州西部伊利湖口岸时已是11月26日,此时港口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伊利湖东岸后出不来,便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西海岸港口,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纽约州布法罗。待这批核桃仁运到布法罗时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15%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出口方降价10%结案,该公司共损失30万美元。

2.1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合同签订的是CIF合同,但合同条款却不是CIF条款,如规定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舶,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由签订的“CIF”——C组贸易术语变成了D组贸易术语。

2.2教训及借鉴(1)进口方和出口方对于贸易术语没有进行合理的选择,双方对于贸易术语的选择也没有真正达成一致和共识。(2)我国出口商对贸易术语CIF合同的相关规定还不了解,否则,就不会在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改变合同性质,以至于白白地将货物送达目的地,还承受被对方降价10%的损失。(3)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并将各种风险因素考虑到订货价格中去。(4)对有些运输情况和细节(如货轮在途时间等)估算不足,对当地的自然气候(如冰冻期等)信息掌握不够。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的物资采购,对于贸易术语的熟练掌握和合理选择相当重要,它关系到物资采购效益和采购结果的成败。

篇4

受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2001年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呈缓慢趋势。2013年直到现在,世界经济的发展有好有坏,经济逐渐走向复苏。但是,世界经济的复苏还是存在很多担忧,有很大的不确定,总体是尚在慢慢上升阶段。影响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如美国股市波动频繁、欧元汇率波动、东亚国家经济复苏、国际石油价格不稳定。

1.2我国经济发展背景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我国经济增长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产生了量大至高的运输需求,迫使交通运输业的急剧变革和发展,带动了交通运输全面融入了经济发展中。但我国经济发展也处在了一个不协调的状态,城镇与乡村贫富差距过大,是我国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

1.3我国公路运输行业的地位及运输经济发展的现状

运输是我国商品流通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物流发展的重要环节。公路、航空、航海以及铁路是我国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管道运输也是今年来发展起来的运输方式之一。因为公路灵活性非常好,所以其在运输中占主要地位。公路运输这个行业很古老,也是我国物流行业中最传统、最广泛的业务形式,在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路货物周转量年平均增长率达11%,铁路为4.3%;公路旅客周转率年平均增长率达12%。铁路为5.8%,因此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了经济的总发展。

2国际经济贸易对公路运输经济的影响

2.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公路运输经济体系的完善

公路运输经济在宏观上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发展快慢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共运输体系的建立。公路运输为社会公共运输体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也存在很多值得深思的问题。首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也得到相应的提高,人们平均每人增加一辆车就会给公路造成堵车,给其他车辆带来拥挤的困扰,如何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其次,由于国际石油价格的不稳定,汽油价格的增加,票价也随之增加,这无疑是对公路运输的一个挑战。我们必须对公路经济运输的未来发展目标做出分析,然后进行指导,进而完善公路经济运输体系。社会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部分,强调了公路经济运输建设的完善,而且逐步实现了公路运输的健全发展,例如高速公路的建立,不仅缩短了城市之间的距离,而且避免了堵车、红灯、交通事故的状况,大大提高了出行效率。而建立综合公路交通运输体系,为我国交通运输逐步进入协调、优化、提升的新阶段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了出行更加方便,减少堵车的现象,我国高速公路开始拓宽公路路道,提高了出行效率。这些举措避免了物流出现的资源浪费、效率低、成本高的缺陷,而且促使公路运输高效运输以及便捷转换,演变成一种衔接顺畅的交通布局。

2.2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国际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公路运输的发展,不仅使得交通枢纽得以优化,而且也带动了旅游经济的向前发展,也使得公路运输网络逐渐完善。随着新科学技术的进步及网络的飞速发展,在这个经济信息全球化的时代,互联网也带了生活的便利。例如,购买汽车票现在实行上网订票以及实名制购票实等政策,这种办法对公路运输其实是一个很大的创新和突破。有效解决了排队烦、排队难的问题,也提高了购票的效率,对人们来说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既方便又快捷。而且公路网络的拓展使得市场流通与交换的步伐逐步加快,使得市场竞争以及市场选择淘汰的过程加快;使得商贸流通、房地产开发、旅游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脚步加快,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的步伐也加快,为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3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了物流服务业的发展

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演越烈。特别是2012年,自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为了使得金融危险得以有效防范,我国加快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度。近年来一些公路运输企业,特别是较大型的运输企业开始从单纯的“车轮”公司发展为能提供多种服务的物流服务公司,增加了“物流”意识。这些企业抓住机遇,聚合仓储、装卸、运输、流通加工等多项物流功能,与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物流服务关系,创造了很好的效益,促进了经营的快速增长。

2.4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了我国运输业的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我国经济建设营造了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的运输业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的运输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使得我国运输业对于国外资金的引进越来越快,同时引进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这样就带动了我国运输业在吸取外来经验和技术上自我发展,促使了其改革和创新。这种改革和创新又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我国运输业的竞争意识,加强了竞争意识,有利于我国企业逐步走向国际、走向世界。国际贸易经济的繁荣发展,使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各种物资的运输量大大增强。国内的许多地区的交通运输管道依然继续完善,加快建立管理体制,加强通运能力。由此可见,我国运输业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篇5

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 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 。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 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 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 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 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

篇6

2.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TBT的实施手段和形式主要有: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法规;制定苛刻的安全、环保标准;采取过于苛刻的卫生标准。

二、技术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1.我国出口受限。目前,我国出口市场主要是美国、日本、欧盟及东盟、韩国等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80%左右,这些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肆意推进技术壁垒,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限制我国的产品出口。

2.出口产品成本增加。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及检验制度等的制订水平和内容方面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同一种产品为适应不同的市场,需要经过重复的认证及检验,而高额的检验费用也势必会大大提高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此外,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将因此受到影响。

3.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首先,在技术标准上,由于我国的标准内容、体制还存在一定缺陷,以致出口产品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并且,我国的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其次,我国出口产品主要集中于纺织、轻工、农副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生产条件较差,技术水平落后,致使出口产品质量不高。另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企业出口产品还缺乏完整的检测体系,检测水平不高,使得许多产品达不到国际统一标准,竞争力较低。

三、我国应对技术壁垒的对策

1.普及国际标准,加强信息交流。我国应加强标准、检验等方面的国际互认工作,推广国际标准和技术引进工作,广泛收集、分析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同时,建设高质量的相关标准信息资源,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技术壁垒和市场准入规则的研究,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扩大出口。

2.建立统一规范的认证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标准,可以借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产品认证的做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认可体系,提高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建立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协调的认证机制,在建立和完善认证机制的同时,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认证机构的国际地位。

3.健全技术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各项技术法规,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充分反映我国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促使我国企业对技术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适应各种先进标准,以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外,应针对WTO的新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填补现有技术和法律、法规体系的缺陷,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篇7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简介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分为有形壁垒和无形壁垒两大类。关税以及数量限制属于有形壁垒,而技术贸易壁垒属于无形壁垒。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而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公证检验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有关商品包装等的规定。在实践中,是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商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通过商品检验及认证工作,对商品进口实行限制的工具和手段。

技术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TBT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标准及其它任何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如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目前,TBT正在成为国际贸易中影响市场准入的越来越重要的手段。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工业贸易的影响

1.我国工业贸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工业(汽车、机电等)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方向。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工业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

我国出口额中占第一位的机电类产品,由于受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节能、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仅1998年就有20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影响;2003年约有三分之二的进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影响当年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约110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出口产品结构的另一个变化是我国的消费品、中间品和资本品出口都大幅增长。从1995年到2006年,我国中间品出口所占比例从40%增加到50%,资本品出口比例从10%上升到约为25%。比如美国要求出口到该国的一般电子、电器产品均要符合FCC或UL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话,一律不准许进口。而欧盟则规定欧盟国家以外的工业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我国每年约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约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国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量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量的71%。由于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技术性高等特点,会对全球国际贸易产生长期的影响,特别是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2006年我国有15.22%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出口行业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758亿美元,同比增加9.7%。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262亿美元,同比增加20.74%。机电高新领域成为受损最严重的行业,直接损失462亿美元,占当年全部直接损失的60.95%。

2.我国出口产品为何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

(1)我国总体科技水平不高,产品标准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相差甚远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

我国的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样,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使并非复杂、苛刻,也可以将我国出口的众多商品拒之门外。所以与其说是国外发达国家对所有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复杂、苛刻,倒不如说是我们自己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过于落后。

(2)我国出口产品方向过于集中于美、日、欧,而这些地区的TBT措施相当复杂苛刻,这也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

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为美、日、欧,我国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销往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这三大经济实体的经济和科技水平都较高,而欧盟其成员国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格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并且美、日、欧这些经济实体不同重点、不同程度的都对进口商品实施严格、苛刻复杂的技术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国出口产品的动植物检疫标准;欧盟是绿色壁垒的发源地,其环境意识最强,对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产品的限制很严;美国除环保方面与欧盟有相似之处,对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别看重。

(3)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议》的内容不够完善,这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客观原因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防止TBT被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方面确实起了很多积极的作用,它成为世界各国设置TBT措施的一个依据,并规范各个国家对TBT的实施,但它还存在很多的漏洞与不足。关于该协议的例外条款,许多国家可以说是将其运用的淋漓尽致。技术性法规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国家所广泛采取,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就制定出一些相当复杂、苛刻的标准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

三、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通过技术引进跨越技术壁垒

众所周知,技术壁垒本质上是国家间技术差异的具体体现。作为一个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的技术供给能力有限,要应对和跨越国外层出不穷的技术壁垒,必须十分重视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通过国际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不仅在静态意义上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改善了本国的技术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在动态意义上通过各种渠道和机制促使本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机制的形成,为赶超和跨越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提供了某种可能性。

2.加强信息的收集、分类和研究,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中心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特别关注贸易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如从我国已经开通的WTO/TBT网站获取国际上最新的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标准,积极与驻外使馆经商处联系,获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资料,研究相关对策。只有企业收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积极调整生产,不致使产品因为技术上的问题影响产品出口。

3.完善质量认证制度和国际标准,跨越技术壁垒

完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促进我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因此,制定切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标准的制定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加以统一,采用国际标准打破技术壁垒。

积极参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以及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国际标准化组织产生的目的是使产品在全球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并能自由流动于国际市场,如ISO和IEC等。他们制定的标准为大部分国家承认,而且也能反映出最新的技术动态。我们将目光盯住这些标准,既能有效突破技术壁垒,又可以说是一种廉价的技术引进。

4.以市场为依托,构建我国的TBT体系,寻求合理的贸易保护

为了国家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我国应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国外技术壁垒的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的研究,及时收集、整理和跟踪国外技术壁垒及其措施,建立TBT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使他们作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国外的技术壁垒。

参考文献:

[1]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当代国际贸易.中国工业经济,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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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简称TBT,由于它具有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等特点,给我国及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障碍,同时也成为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壁垒。

1技术壁垒及特点

技术壁垒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欧共体。70年代,GATT(关贸总协定)通过技术壁垒协定,90年代经修订而成为WTO协定之一,由全体成员执行。它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法规是其核心,标准是法规的支撑。

技术壁垒是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装、规格和标签标准等,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保障国家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

1.1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

(1)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许多国家纷纷制订和修订环境标志技术法规,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依据和指标水平、检测和评价方法等不同,有可能对外国商品的市场准入构成贸易壁垒或被新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冲击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2)严格的产品认证制度。产品认证是政策相关部门颁发相当于质量证书的证明。仅以电子、电器、机械类产品为例,强制性的颁发产品认证书的认证项目有诸如美国的UL、加拿大的CSA、欧盟的CE等。这些认证标志已成为电子产品、机械产品输往美、加和欧盟的通行证。

(3)繁琐的检验程序。一是许多发达国家通过颁布繁琐的技术调查、取证、辩护、裁定等程序并强制出口商执行,结果费时、费力、增加出口难度;二是很多国家不认可同等效力的出口国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另搞一套做法,让出口商执行;三是将检验要求延伸至生产领域,如不少国家对进口植物产品要求有一定的隔离种植期,对木质包装物的生产要求特殊的熏蒸处理等。

1.2技术壁垒的特点

(1)隐蔽性。技术壁垒间接作用于国际贸易领域中,它的保护性更为隐蔽,影响更难预测。它在看似公平的法律法规中,掺进了国与国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人为的因素,有意把一些标准或规定复杂化,使外国进口商品难以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成为一些国家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借口。

(2)广泛性。技术性壁垒涉及面非常广。从产品看,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还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从过程看,其涵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等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3)法规标准日趋严格。各国为有效保护本国市场,阻碍外国商品的进入,不断在标准和法规上下功夫,使原有的标准和法规日趋严格。如1990年美国国会批准《营养标准和教育法》,加强了对食品标签的管理职能,要求FDA对营养的正确标志加以管理。其后,又制定了与FDA相关的法律《婴儿药法》、《茶叶进口法》等。

(4)争议性。WTO原则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许多国家可以利用各国标准的不一致性,灵活机动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这样就导致不同国家之间相互协调的难度加大,更多的引发国际贸易纠纷。2技术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1)严重影响我国的外贸出口额。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商品的出口市场主要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以

及东盟、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80%左右。这些国家更愿意采用技术壁垒这种隐蔽性高的贸易保护措施来限制我国的产品出口。我国出口的产品如果达不到他们制定的标准,就会遭淘汰,失去一大片市场。有数据表明,2005年,浙江共有33.6%的出口企业遭遇国际技术壁垒,造成的经济损失从2004年的25.5亿美元上升到58.5亿美元,增幅超过一倍。

(2)使我国出口企业的产品成本增加。我国的出口商品受阻,很多情况下是由于信息系统不发达,对进口国的各种技术限制知之不多。企业只得通过贸易商社索取标准,即使得到标准,又往往缺乏最新修订版本。这样几经周折,厂家的成本自然也就提高了。一些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很苛刻,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和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往往达不到相应的要求。企业倘若要满足对方要求,势必修改设计、改变工艺,这会相应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此外,由于我国的认证体制尚不健全,同一种产品为适应不同的市场,需进行多次的重复检验和昂贵的检验费用,提高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另外,对方要求使用的材料、零部件也要认证,国内采购比较困难,大多要从国外进口,成本也将提高。

3跨越技术壁垒的对策思考

要冲破技术壁垒的限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1)企业应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目前国家通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都是管理体系认证的组成部分。我国标准要全面向国际技术标准靠拢,在继续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我国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2)企业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对于由于技术水平差异造成的贸易壁垒,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对国际间已达成的协议,我们要承担应尽的责任,同时,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根据我国国情来对待。对具有明显的歧视性措施,我们要坚决予以反击,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

(3)建立咨询与信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尽快建立一个国家级的技术咨询机构,及时收集有关国家和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各种信息,将这些信息及时反馈给国内各级技术标准化机构及有关单位,直接为我国企业、部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各种活动,包括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本国法规、标准的解释与认可以及对有关国家技术法规的评论等。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应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的制定工作,而且对我国有特殊利益的产品,如纺织品、大米等,应设法请求磋商,制定相应的国际标准。掌握标准的制定权,就意味着占领竞争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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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是为了适应买卖双方相隔遥远,分属不同国家的特点而产生,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贸易术语来规避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是出口企业风险管理的手段之~。

一、贸易术语和货物损失风险规避的关系

《INc0TERMs2000)中对4组贸易术语的解释里都提到“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转移,这里的“风险”指的就是货物损失的风险,如CIF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货物越过船舷。采用此种贸易术语时,卖方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损失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发生的全部货物损失(包括货物由工厂至仓库或者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存储过程中,由码头装船越过船舷之前时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按照卖方承担的货物损失风险由小到大划分,贸易术语变化趋势依次为Exw—FCA,CPT,CIP—FAS—FOB,CFR,CIF—DAF._DEs—DEQ~DDU,DDP。出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和风险转移的界限,结合贸易的现实情况,如市场情况,谈判力量对比,商品性质,运输条件等,争取采用卖方承担货物损失风险相对较小的E,F,C组术语……尽量避免采用D组术语。

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积极投保,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有效地避免货物损失风险的一种手段,如采用CIF术语的时候,卖方可以针对越过船舷之前的货物损失风险,尤其是卖方所在地距离装运港比较远的情况下。在装船前向保险公司投‘装船前险”,也称国内运输险。针对装运港至目的港航程较远,途径国家政局不稳,沿途海盗多,气候变化大等情况,合理投保相应的国际货运险,以规避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险会增加卖方的成本,卖方在报价时,要把这块成本考虑进去。如果客人的条件许可,卖方也可以考虑改变CIF贸易术语,改用诸如FCA,CPT或CIP,这样货物风险可在货交第一承运人的时候就转移,减少了货物损失的风险。

二、贸易术语和贸易政策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国际贸易顾名思义,肯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出口企业因此必然受到国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如关税政策,贸易管制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等,这些政策及其变化都会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如欧委会2009年6月3O日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新指令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具体变化内容包括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警告标识和生产者责任,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等,如果出口企业不熟悉上述贸易保护政策变化,提供不出相关证书,其后果就是货物进关受阻,酿成巨大经济损失。出口企业规避政策变动风险的重点在于熟悉及随时关注国内、国际相关贸易政策,能够有能力对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贸易术语的选择时,对于DDP这样的术语,鉴于其对卖方的超高要求(该术语要求卖方负责进口清关,要求卖方熟悉进口国清关程序和政策以及相应的变动)一般出口企业可以把它忘掉。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在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下自己承担的责任中哪些受贸易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这种变动会导致较大风险的。如采用FOB,CIF,CNF这样的贸易术语,出口企业必须负责出口清关,提交单据,出口企业就必须对出口许可证,配额政策,商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制度及其变动很熟悉,哪些商品要许可证,哪些商品要主动配额,哪些商品要被动配额,要和不要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商品有没有变动,申请许可证或配额的渠道,商品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检测和认证,检测标准和要求有没有更新,何时提供检测,何时能拿到的检测报告,在哪检测等,你不了解这些贸易管制政策及其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清关是否及时、客人进口清关是否顺利,进而影响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安全收汇。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术语,贸易政策对其的影响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出口企业要做到尽可能熟悉相关的国内和国际贸易政策,要注重积累和构建应对政策变动的资源,能力,渠道,比如说和客人,商检部门,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密切的联系,政策如有变动,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详情,做出正确的应对之策。

三、贸易术语和价格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之后,从备货到最后交货收汇过程漫长,期间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成交价格,最终影响订单的利润。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包括生产要素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流通费用、汇率等,这些要素价格的变动都会影响出口企业品的成交价格。贸易术语是出口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来规避一些要素价格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如在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比较厉害的时候或是市场好转,出口货物数量节节攀升的时候,国外运费也随之频繁变化。

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正确估算运费,就可以选择不含运费的价格术语(如FOB,FCA),把运费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如在本国货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采用EXW,FCA,CPT这类术语,可以实现相对较早交货,相对应可以较早收汇,避免汇兑损失。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出口企业觉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时,可以采用相对简单的贸易术语,把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转移给对方,自己控制能够控制的成本。

四、贸易术语和收汇风险规避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收汇风险,能否安全收汇是业务的关键,如何规避收汇风险成为出口企业洽谈及签订合同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与规避收汇风险有密切联系,以EXW术语为例,卖方在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收汇方法一般有发货前付款和发货后付款。对于发货前付款,对出口企业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买方生产前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付清所有货款。客人一般只在最初几单或者定单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会接受此支付方式,一旦生意步入轨道或者定单金额加大,很少有客人愿意使用此种支付方式,这占用客人资金,不利于客人资金周转,损失利息,也不利于客人控制出口企业,如果发生一些意外变化,客人有更大余地应对。鉴于这些原因,客人都会或多或少的要求一部分货款放帐,这样就会出现货交了,款没收齐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可以准备风险准备金,万一剩余款项收不回来,用准备金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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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特点

技术壁垒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技术性壁垒指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即国家对本国市场流通的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为证明商品和企业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制度、认可制度、检验制度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形成影响自由贸易的壁垒。广义技术壁垒是指所有的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内容之外,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WTO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绿色条款”等内容,还涉及WTO之外,由国际社会签署的与环境和资源等问题有关的国际条约中与贸易有关的内容。

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内容:繁琐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商品的包装、标签和标识的规定、质量认证、认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物品编码标志系统、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程序等、环境和生态要求、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风俗习惯、其他TBT措施的兴起有其客观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和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战后50年多年来,国际贸易逐渐呈现日益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享受国际贸易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环境压力。

人们已经认识到贸易对环境的破坏,如加剧了资源的开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扩大了有害物质和病菌的传播范围等。因此许多国家纷纷要求对国际贸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达到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已大幅削减,大量非关税壁垒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内涵上的合理性,在运用中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进口,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的影响是严重、深远的,这是因为贸易技术壁垒较之其它壁垒而言,具有它独有的特性: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和灵活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那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他们的技术标准具有不确定性,而且面又很广,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 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的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 ,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双重性。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日、欧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6.争议性。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纯毛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国与国之间较难相互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

二、TBT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从传统产品到高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机电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仅1992年就有80亿美元出口产品受到影响,到1998年达200亿美元。比如美国要求出口到该国的一般电子、电器产品均要符合FCC或UL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话,一律不准许进口。而欧盟则规定欧盟国家以外的工业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我国农产品出口也受到严重的制约。2000年7月开始,欧盟国家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则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这意味着中国茶叶今后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对于农药残留超标茶叶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原产国。据欧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传统的纺织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不断被发达国家、甚至是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所拒绝。我国出口的医药产品和玩具质量和安全等问题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就连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也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和制度不断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较高,造成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望尘莫及。如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 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2)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3) 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明显滞后,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 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认证体系。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是我国不少商品由于不达标而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产品本身技术壁垒外,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及产品包装和标签等也受到严格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有新的增长趋势,它不仅对产品的最终形式有技术性要求,而且对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也提出了技术要求。例如,美国对进口的水产品、果汁、蔬菜生产过程实施HACCP计划,该计划是一个鉴别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要求进口蔬菜水果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同时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仓储、运输工具的卫生等进行安全防卫管理控制,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时下国际上正实施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等,不仅涉及产品本身,而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也提出要求。如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安装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得我国冻龙虾出口额大幅度下降。 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许多国家也作了严格的限制。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现在许多国家都规定我国出口的产品必须出具非木质包装证明,有些出口产品还必须加贴环境标志。

4.繁琐、苛刻的认证、认可制度与检验程序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检验时间的延长也往往使商品丧失了最佳的销售时机。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随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进口本国的商品实行不同的技术标准,为了使得出口产品符合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复杂的标准,生产企业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比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过程中,其中有一项工序是挑选异色粒,而这种挑选异色粒的设备只有日本生产。因此,我国的生产厂家就必须花费数百万元人民币采购这种设备,用来加工生产。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三、我国出口产品屡屡遭受TBT限制的原因

1.我国总体科技水平不高,产品标准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相差甚远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科技发展总体水平要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主要表现为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不高,据估算,我国的产品质量平均水平大致比发达国家落后10~20年,这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仍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较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则占次要地位。而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仅德国而言,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就约有1.58万种,大多数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而相比之下,我国的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样,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使并非复杂、苛刻,也可以将我国出口的众多商品拒之门外。这样的差距必定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上屡屡受挫。所以与其说是国外发达国家对所有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复杂、苛刻,倒不如说是我们自己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过于落后。

2.我国出口产品方向过于集中于美、日、欧,而这些地区的TBT措施相当复杂苛刻,这也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为美、日、欧,包括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销往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这三大经济实体的经济和科技水平都较高,而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格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并且美、日、欧这些经济实体不同重点、不同程度的对进口商品实施严格、苛刻复杂的技术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国出口产品的动植物检疫标准;而欧盟是绿色壁垒的发源地,其环境意识最强,对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产品的限制很严;美国除环保方面与欧盟有相似之出,对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别看重。由此可见,产品的出口方向也使得我国面临TBT的严重威胁。

3.我国对TBT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不畅,且TBT本身也不具有透明性,这也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原因。一方面,我国宏观管理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于主要贸易的对象的技术手段更是缺乏了解,无法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另一方面,TBT本身的不透明性 更使得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下面临更大的困难。

4、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议》的内容不够完善,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真空地带,这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客观原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防止TBT被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方面确实起了很多积极的作用,它成为世界各国设置TBT措施的一个依据,并规范各个国家对TBT的实施,但它还存在很多的漏洞与不足。 关于该协议的例外条款,许多国家可以说是将其运用的淋漓尽致。如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中,虽然规定个缔约方采取各种检验检疫措施,只能以保护人类、牲畜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由,且不可对其他缔约方构成贸易歧视,并鼓励各方采用国际标准和准则,但只要在科学上证明是合理的,也允许采用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但对于怎样才是“在科学上证明是合理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又如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的需要”,和“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性限制措施,但对何为“必要性的措施”,以及各种需要的满足程度,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都使得技术性法规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国家所广泛采取,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就制定出一些相当复杂、苛刻的标准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

四、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兴贸”之路。质量的优劣是一个企业能否立足于国际市场和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企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而更加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对于落后的技术要毫不留情地抛弃,对很快就要落伍的技术和设备也应该尽快淘汰,迅速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当中,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竞争力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所在。 在提高产品质量时,许多企业往往考虑到资金的问题,因为产品的质量是和成本息息相关的,有些企业因为较高的成本而不愿花费暂时的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从长远利益上看,其实企业即使暂时花费一些人力、物力、财力等去引进或研发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虽然暂时要耗费一些成本,可是从长远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产品的质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应减小,企业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积极进行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国外先进标准靠拢。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统一制订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ISO9000族标准被作为相互认可的技术基础,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公认。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一旦取得了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就取得了多边的认可,就取得国际市场的“准入证”,大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企业要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积极收集相关产品的最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应该积极采用条码技术,使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和认证制度,把企业出口的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中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这样就使自己的产品具有了具备对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3.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绕开技术壁垒。 要想绕开那些复杂、繁琐的外部技术壁垒,企业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发展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并带动相关产品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单纯利用技术引进的手段往往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技术,这些技术通常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国外直接投资。这些技术、生产标准以及品牌和营销渠道有利的促进了技术贸易壁垒的跨越,如我国出口日本的轻工产品和机电产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国合资企业生产的。所以国内企业要善于和国外企业合作竞争,利用他们的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这对于跨越动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很有意义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加强研究和引导生产。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中心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特别关注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如从我国已经开通 的WTO/TBT网站获取国际上最新的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标准,积极与驻外使馆经商室(处)联系,获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资料,研究相关对策。 只有企业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积极调整生产,不致使产品因为技术上的问题影响产品出口。

5.充分利用《TBT协议》有关条款,保护民族工业。我国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定突破技术壁垒。通过WTO的透明度原则,提前获知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壁垒最新动向,未雨稠缪。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贸易技术壁垒课题组.美国、日本及欧盟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技术壁垒情况,国际贸易,1999,(6)

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当代国际贸易,中国工业经济,2001,(5)

夏友富. TBT屏障——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2002,(10)

齐俊妍.《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及其实行状况分析,国际经贸探索,2002,(2)

篇11

WTO关于国内规制纪律的规定通过一定机制对成员方的规制自由具有重要影响。国内规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具有非凡的作用。由于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和以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等特征,边界措施如关税等在服务贸易中无法适用,因此,各国需要借助国内规制来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WTO要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需要建立必要的纪律对成员方进行一定约束,因而必然会对成员方的规制自由进行限制。但是,成员方要取得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利益却又需要拥有一定的规制自由以实现国内政策目标。没有规制纪律,就无法推行自由化,而没有规制自由,服务贸易自由化就会丧失成功的保障。WTO推行自由化的多边纪律与成员方追求政策目标的规制自由在多边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冲突,如何协调、平衡二者的关系,意义重大。

本文重点对GATS的国内规制纪律所面临的问题、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其对规制自由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GATS中的规制纪律与规制自由之现状GATS对规制纪律与规制自由在序言中有原则性规定。序言承认成员方为了满足国家政策目标有权规制其领土内的服务提供,同时鉴于不同国家的服务规制水平存在差异,承认发展中国家尤其需要行使这一权利。

同时,GATS又认为“服务贸易对于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日益重要”,提出要“建立一个服务贸易的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以利于此类贸易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得到扩大”,并在第6条中对成员方国内规制做出了专门规定。GATS谋求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方式是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对服务贸易的限制,而不是取消成员方的国内规制权力。因此,GATS承认成员方规制的权力,但同时要求减少有关措施对贸易的限制。准确地说,GATS所要约束的是成员方限制服务贸易的规制权力和自由。具体来说,这种约束有两类渠道:一是GATS第16条、第17条所确定的多边纪律,二是GATS第6条对国内规制的一般性规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成员方将对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大致上区分为数量限制和歧视性限制,并分别将其归于第16条和第17条调整和约束。在已承诺的具体部门,所有属于第16条和第17条范围的限制性措施,除非在成员方的承诺表中标明都予以禁止。在没有进行具体承诺的部门,成员方可以实行限制。GATS第6条有关国内规制的一般纪律的规定,目的在于将国内规制措施对贸易的限制降到最低。这一纪律既适用于已承诺部门中不属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纪律约束的限制措施,也适用于许可和资格要求及程序、技术标准,甚至还适用于在没有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中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因此,成员方实施规制的权力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是受到GATS第6条有关国内规制的一般性纪律约束的。

GATS第6条对国内规制的约束目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约束力的规定。GATS第6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和第6款规定,成员方在已经做出承诺的部门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管理对服务贸易产生影响的所有普遍适用的措施;要求建立审查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的机制;要求维持或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程序,并提供客观、公正的审查。这些款项还要求,在已承诺的部门提供服务需要批准的情况下,成员方的主管机关应当在完整的申请提交后的合理期限内将有关决定通知申请人,在申请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应告知其申请办理的情况。成员方在做出承诺的服务部门应建立适当的程序,以验证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能力。这些规定对成员方在已承诺的服务部门中规制措施的管理方式、司法救济、服务申请的办理和外国服务提供者能力的验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成员方在行使国内规制权力时须接受的限制。

2.有关国内规制纪律的临时适用机制。根据GATS第6条第5款的规定,在第4款规定的纪律生效之前,在做出承诺的部门将第4款包含的主要原则适用于许可和资格要求及程序、技术标准。这就要求许可和资格要求及程序、技术标准等措施应基于客观、透明标准,不构成超出保证服务质量的不必要的负担,许可程序本身不构成对服务提供的限制。虽然第5款的规定具有临时适用的性质,但它对成员方采取的许可、资格和技术标准等措施提出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第5款的适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第5款只有在所采取的许可、资格和技术标准等措施被认为损害了具体承诺时才适用。其次,成员方所采取的措施可以豁免,条件是该措施在该成员方做出具体承诺时是能够合理期待的。因此,至少在1995年WTO成立时,已经存在的那些管制服务贸易的国内措施能够豁免适用于第5款的规定。

最后,第5款规定的模糊性如“不必要负担”中的必要性标准,也使这一规定的作用进一步受到削弱。3.对制定国内规制多边纪律的授权。由于服务贸易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为时不久,GATS有关国内规制的规定十分原则,要实现国内规制对贸易限制的最小化,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和细化,从而使GATS有关国内规制的原则性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为此,GATS第6条第4款授权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设立适当机构制定必要的纪律,以确保资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特许要求等措施不构成对服务贸易的不必要障碍。该款还规定,此类纪律的目标是确保上述措施:(1)基于客观、透明的标准;(2)不构成超出保证服务质量的不必要负担;(3)许可程序本身不构成对服务提供的限制。为了实施GATS的要求,1995年3月1日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专业服务的决定》,成立了专业服务工作组(WorkingPartyonProfessionalServices,以下简称WPPS),将会计行业作为尝试制定国内规制纪律的优先部门。1998年底,WPPS完成了会计部门国内规制纪律的制定。此外,全面制定国内规制纪律的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有关国内规制的具体纪律一旦建立,必然会对成员方的规制自由产生重要影响。

二、一般性规制纪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趋势以下本文以GATS第6条第4款、WPPS制定的会计部门纪律(以下简称会计纪律)和WTO关于实施卫生措施和植物卫生的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贸易性技术壁垒协议(以下称TBT协议)对国内规制问题的规定为基础,重点探讨国内规制纪律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发展趋势。

(一)规制纪律的性质与范围WPPS在制定会计纪律的过程中,对GATS第6条第4款的性质和范围进行了大量的讨论,从而为制定该款项下的一般纪律提供了重要借鉴。WPPS指出,GATS第16条和第17条属于第三部分具体承诺的事项,而第6条属于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的范围,二者在法律上具有根本区别。所以,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要经过具体承诺的谈判,而将国内规制对贸易限制成分最小化的义务是一项普遍义务,受第6条第4款所制定的纪律约束。基于相同原因,GATS第16条和第17条涵盖的限制性措施与第6条第4款所要约束的措施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同的。在做出具体承诺的部门,成员方对于限制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措施除非在承诺表中列明,否则不得采取,但在没有做出承诺的部门则可以采取。实行国内规制措施的权力虽然是被承认的,但要受到根据第6条第4款所制定的纪律的约束,以实现对贸易负面影响的最小化。WPPS最后得出结论认为,为了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并使会计纪律与GATS的结构一致,GATS第16条和第17条与第6条第4款不应有重叠,会计纪律不适用于受第16条和第17条约束的措施。但是,哪些措施属于第16条和第17条的范围从而需经谈判做出承诺,哪些措施属于一般规制的范围?WPPS所采取的方法是将会计部门中限制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典型措施另行列举在“非正式注释”(informalnote)之中,表示取消此类限制需经特定承诺谈判,而不是受第6条第4款的约束。会计纪律是无条件的义务还是有条件的义务?这些纪律是仅在已做出具体承诺的部门内适用,还是不管是否存在具体承诺都应适用?如果该纪律的适用不取决于成员方是否做出承诺,那么,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贸易限制应受到约束。如果该纪律仅适用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以外的事项,那么,这意味着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种种限制将成为规避国内规制多边纪律的避风港。会计纪律规定该纪律仅适用于在承诺表中对会计部门做出具体承诺的成员方,即仅适用于成员方承诺实行自由化的服务,不影响GATS所包含的自愿性质。然而,这一规定对未来国内规制的一般纪律的适用范围可能并不具有决定性。第6条其他4款明确规定仅适用于已承诺的服务,而第4款缺少这一限制,所以,该纪律似应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而不论成员方是否做出了自由化承诺。此外,虽然第5款规定将第4款所列举的原则临时适用于成员方已承诺的部门,但这样做的目的是在第4款的纪律生效前使特定承诺不因这些纪律的缺失而受到损害,亦不能构成将国内规制的一般纪律仅限于已承诺部门的根据。

(二)必要性标准由于国内规制纪律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有关措施不构成对服务贸易的不必要障碍,因此,必要性标准在判断国内规制措施对贸易是否具有限制的问题上具有核心作用。1.WTO有关协议中的必要性标准及其差异。会计纪律对必要性标准作出了有拘束力的规定,指出:“成员方应确保不属于GATS第16条和第17条项下承诺的与许可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资格要求和程序有关的措施的制定、采取和适用不得对会计服务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或具有这种效果。为此目的,成员方应确保此类措施不得超出实现合法目标的必要而对贸易进行限制。上述合法目标包括:保护消费者(包括会计服务的所有使用者和一般公众)、确保服务质量、提高专业技能和行业的整体一致。”

必要性标准的概念也存在于WTO的其他协议中。例如,GATT第20条和GATS第14条规定的一般例外,要求成员方采取的例外性措施须为实现一定政策目标之必要。此外,TBT协议第2条第2款也规定了必要性标准。GATT、GATS的例外规定与会计纪律、TBT协议所包含的必要性标准是不同的。前者适用于一般例外的情形,目的是将成员方可能违反协定义务的行为控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根据一般例外所采取的措施,只要不在情况相同的国家间构成武断或不公正的歧视或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可以是歧视性的,可以是原本违反GATT和GATS的。正因为如此,一般例外所列举的政策目标是穷尽性的,适用范围应当仅限于一些根本的和有限的政策目标,如公共道德、公共健康和公共安全等。相比而言,会计纪律、TBT协议所包含的必要性标准仅适用于非歧视性的贸易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只有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要时才具有客观合理性。会计纪律、TBT协议所包含的必要性标准由于不能作为违反有关义务的根据或抗辩,因此,WTO成员方需要拥有相对广泛的规制自由,因而会计纪律、TBT协议对规制政策目标的列举是非穷尽性的,以便满足成员方实现更广泛的合法目标的需要,避免动辄就违反WTO的规定。2.确定必要性的两个步骤:合法目标与必要性。从GATT和WTO的有关实践来看,确定国内规制的必要性一般首先衡量有关规制是否是为了满足合法目标,然后衡量为追求合法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对贸易限制最小。必要性标准将有关措施与合法政策目标联系起来。在1994年“美国汽车税案”中,专家组报告认为,分析GATT第20条(g)款的第一步是决定“引援这些规定的政策是否属于保护自然资源的政策范围”。在1990年“泰国限制香烟进口和香烟国内税案”中,专家组报告也强调在确定有关措施的必要性之前需要集中考虑成员方援引的政策目标是否合法,并指出:“专家组界定了GATT第20条(b)款项下产生的问题。专家组接受吸烟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的观点,因而,旨在减少香烟消费的措施属于第20条(b)款规定的范围。专家组注意到,这一规定明确允许缔约方将人类健康置于贸易自由之上而给以优先考虑;但是,欲使有关措施符合第20条(b)款之规定,该措施还需要具有‘必要性’”。

一旦某项措施的合法性得到肯定,需要进一步确定有关措施是否为实现该目标所必要。必要性标准首先涉及有关措施在实现政策目标方面是否有效。在1983年“美国进口某些汽车弹簧配件案”中,专家组报告对此作了如下分析:“专家组考虑了国际贸易委员会所采取的制定排除清单的行动在第20条(d)款意义上是否为确保遵守美国专利法所必要。对此,专家组审查了按照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存在满意和有效的其他手段,这些手段能够为专利的持有人库尔曼提供足够有效的救济,可以对付外国生产者包括加拿大生产商渥尔班克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的行为。”可见,在采取措施的成员方可以合理地获得满意和有效的其他方法的条件下,一项措施不能被认为是必要的。如果同样满意和有效的其他手段也存在,必要性标准要求有关成员方在其可以合理获得的措施中需采用对贸易限制程度最轻的措施。在1989年“美国1930年税法第337条案”中,专家组报告对“合理获得的对贸易限制最轻的手段”的含义进行了分析,指出:“专家组认为十分明显的是,在缔约方可以合理地获得其他措施且该措施与GATT的其他规定没有不符的情况下,缔约方不能主张一项不符合GATT其他规定的措施系为第20条(d)款之‘必要’。基于相同原因,在不能合理获得符合GATT其他规定的措施的情况下,缔约方要在可以合理获得的措施中采用与GATT其他规定不一致程度最轻的措施。专家组希望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求缔约方……改变其专利法或专利法的实施水平。但是,这确实意味着,如果缔约方可以以与GATT其他规定没有不符的方式合理地实现实施水平,那么,该成员方就要这么做。”(三)透明度透明度问题对于服务贸易十分重要。在服务贸易领域不存在关税壁垒,限制性措施具体体现为各国国内规制措施如资格、许可和技术标准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从自由贸易的角度出发,实际上是承认国内法律制度的独立性,允许国家之间不同法律的存在。但是,如果国内规制缺乏透明度,那么,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就无法为外国服务提供者所知晓或导致信息获取成本过高,从而构成服务贸易的严重障碍。“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个国家的市场成功经营的基础是充分理解影响服务贸易的法规措施。”未来对国内规制制定的纪律注定要考虑GATS第3条有关透明度的规定。会计纪律对各WTO成员方在会计部门中如何适用GATS第3条做了进一步规定。会计纪律第3、4、7款要求成员方将对会计部门的要求公之于众。例如,第3款规定:“成员方应通过包括根据GATS第3条和第4条建立的咨询联络点的方式将主管机关的名称和地址公开。”类似的规定是否也需要引入到未来制定的有关国内规制的一般纪律之中,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会计纪律及其他规定中的某些透明度要求赋予了GATS中的透明度原则新的内涵,如要求成员方对政策措施的必要性提供立法理念方面的论证。会计纪律的第5款规定:“在另一成员方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成员方应通知另一成员方其会计部门的国内规制措施背后所包含的与第2款所指的合法目标有关的理念”。

TBT协议第2条第5款规定:“拟定、采取或适用的技术规制对其他成员方的贸易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一成员方应另一成员方的请求,应根据第2款至第3款的规定解释技术规制的理由”。这些规定通过要求成员方解释国内规制措施与政策目标之间的联系,强化了国内规制措施的必要性标准,对成员方国内规制的透明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可能在有关国内规制的一般纪律中采纳。(四)等同性与国际标准1.等同性。等同的概念在会计纪律、TBT协议以及SPS协议中都有体现。会计纪律规定:“成员方应确保其主管机关在教育、经历和(或)考试要求等同的基础上考虑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所取得的资格。”TBT协议第2条第7款规定:“只要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的技术规制在满足自己的规制目标上感到满意,成员方应积极考虑接受这些技术规制为等同,即便这些规制与其自己的规制不同。”在服务贸易中,为了保证外国服务提供者满足适用于本国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要求和其他标准,管理机构通常要对本国和外国资格的等同问题进行评估。在很多情况下,管理机构要求对申请许可或其他授权的外国申请人进行一定的考核,或要求满足一定的条件来证明等同性的存在。这类考核由于是为了确保国内标准得到满足,因而可能被看作是国内规制。如果是这样,GATS第6条第4款项下的纪律一旦制定,就会因此要求此类措施不应成为为确保服务质量所不必要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机构有义务考虑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其本国已经取得的资格并相应地修改额外的要求。2.国际标准。必要性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取向的色彩强烈地体现在TBT协议和SPS协议中。

TBT协议第2条第5款规定:“只要技术规制是为第2款所明确提到的合法目标而制定、采取和适用且与国际标准相一致,那么,该标准就应当无可置疑地被认为没有对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SPS协议第3条第2款规定:“与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相符合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应当被认为是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要,应被认为是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一致。”此外,TBT协议还要求成员方使用国际标准作为技术规制的基础。GATS第6条第5款(b)指出,在确定有关要求与必要性、透明度和客观性原则是否一致时,应当考虑成员方所适用的国际标准。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必要性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取向的要求。GATS下的《关于专业服务的决定》要求成员方对国际标准的使用提出建议并鼓励成员方与有关的国际标准机构进行合作。此外,GATS第7条第5款规定,在任何适当的情况下,对教育、要求、许可的承认均应依据多边达成一致的准则。成员方应与有关的政府或非政府间组织合作以建立和采取共同的国际标准和准则。TBT协议和SPS协议等提出国内规制措施以国际标准为取向。这一特点对国内规制的影响在于为必要性标准提供一个重要标尺,引导国内规制措施在实现政策目标方面对贸易限制最小化。在这方面,TBT协议和SPS协议的规则与GATS第6条第5款(b)项所指的国际标准相比显得更加明确。然而,这些要求可能需要考虑不同服务部门的特点。

三、规制纪律对规制自由的影响WTO条件下规制纪律与规制自由的关系实质上是WTO推行贸易自由化与成员方追求国内政策目标的关系问题,是贸易自由化条件下所产生的及其限制问题。

虽然有关国内规制一般纪律的制定工作尚未完成,但从GATS第6条第4款所体现出的原则以及WTO有关协定的相关规定来看,GATS项下国内规制的多边纪律对成员方的规制权力具有重要影响。以上探讨显示出,有关国内规制的多边纪律从政策目标的合法性、对贸易限制最小化、透明度、等同性和国际标准的取向性等方面对国内规制会提出更高要求,所要实现的效果是使国内规制措施对贸易限制的程度最轻,鼓励政策措施的中性化。在当前开展的谈判中,有迹象显示“对贸易限制最轻”这一标准的界定正在加强,以便该标准能够为衡量所有成员方的政策提供一个标尺。WTO秘书局指出,对国内规制施加限制是要在两个潜在的冲突目标即促进贸易扩展与保护成员方规制权力之间实现一种平衡。强化对国内规制措施约束的一把利器是使WTO成员方能够对其他成员方规制措施提出挑战。正如WTO秘书局所承认的那样,之所以需要一个法律标准,就是因为GATS第6条第4款的现有措辞不能为WTO专家组提供一个可操作实施的模式,如此一般性的规则并不足以为有关特定措施的争端的解决提供指导。把GATS第6条第4款所列举的原则转化为有拘束力的规则,可以把国内规制纳入到GATS的法律架构中。将这些一般性原则制定成为纪律的目的是赋予这些原则以具体的内容,使之能够用于操作。可见,制定国内规制的多边纪律是使成员方在多边范围内对其他成员方国内政策提出的法律挑战具有可操作性,因而必将对成员方的产生重要限制。WTO对国内规制进行制约的核心是GATS第6条第4款所包含的必要性标准,途径是争端解决机制。必要性标准决定着规制措施是否和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对贸易的不必要障碍。值得注意的是,国内规制工作组正在考虑将TBT协议和SPS协议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更准确的措辞移植进来。如果必要性标准通过较严密的界定具备了法律实施性,那么,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就能够发挥作用。有关国内政策是否服务于合法目的、是否超过为实现合法目的之必要而构成贸易障碍,WTO最终能够充当一个裁决者的角色。一套具体的国内规制纪律一旦制定并为成员方所接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理应将其运用于裁决有关国内规制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