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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技术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2 17: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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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技术论文

篇1

2农业技术市场供求主体及其特征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界定的农业技术市场是指,在以生产要素为载体的生产技术交换过程中,农业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与技术需求主体,即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决策之间形成的经济关系的集合。农业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与农户技术创新行为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以促进农业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达到有效均衡、投入要素达到有效配置。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既为农户技术创新行为达到预期目标提供激励和引导作用,又对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实现预期目标产生约束和制约作用。

2.1农业技术市场供给主体构成及特征

2.1.1主体构成

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是对农户技术创新行为产生直接影响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及其关联关系机制的集合。按照供给的农业生产技术属性,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为代表的公益型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以涉农企业为代表的商业型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俱乐部式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以政府技术扶持机构为代表的基础服务式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遵循官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制度安排,依托具有农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对农业产业链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自主研发。在此基础上,开展农业产业综合集成技术的实验、示范,并为农户提供公益性、公共性的技术产品,以及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咨询服务,属于自主创新模式。涉农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在自身利益驱动下以开拓农资销售市场或是获取农产品为目的,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建立合作关系,按照市场制度安排提供商业化的技术产品及服务。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目前涉农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一次性买断利益模式为主,合同式、订单式利益联结模式为辅。因此,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及推广活动主要表现为向农户出售农资产品,并从促销视角提供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咨询服务,属于自主创新和模仿创新兼有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户社员技术需求的联合体,按照合作经济制度安排在其社员内部主要提供俱乐部式的技术产品及服务。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组织制度及治理结构不完善,人力资本不足,自主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使得其技术创新模式主要是根据其农产品属性、区域特殊性,对政府、科研机构等组织的技术创新进行选择性吸收、应用,属于模仿创新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在社员中实现技术信息集成、传递。此外,社员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资采购服务,如品种、化肥等统一采购,统一使用,实现生产作业、经营环节协调。中央及地方政府技术扶持机构则是以信息传播、财政政策、信贷政策和基础设施投资为核心开展技术公共服务,引导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其中,政府技术扶持机构通过电视、书籍等大众传播媒介向农户传递技术信息;通过生产资料财政补贴和小额信贷优惠来引导农户技术调整;通过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来为农户技术创新提供物质条件。此外,政府技术扶持机构通过科技投资、科技政策、科技服务来指导和引导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供给行为,创造技术市场运行条件,促进技术市场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除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产业扶持机构外,其他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者还有由生产、加工、储运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有关科研及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民间科技推广型专业协会。民间科技推广型专业协会以技术服务为扭带,联合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科研机构,以培养“农民老师”的技术推广新模式,补充了部分产业技术创新及推广服务。由于这些民间科技推广型专业协会可分为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主导型、涉农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型的技术创新及推广模式,因而本文在以下分析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创新影响时,未包括民间科技推广型专业协会。

2.1.2特征

成熟的、有效的农业技术市场应该是一个开放的、非线性的、具有自组织和运行机制的有机系统。笔者认为,农业技术市场的发展驱动力是价格机制,并促进技术创新的供给与需求有效均衡,投入要素达到有效配置。一方面,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提供了可供农户进行选择的创新技术集合,即技术供给。另一方面,在趋利性和风险规避性导向下,农户以要素相对价格变动和产品相对价格变动作为市场信号,形成自己的技术需求倾向。当技术供需不相匹配时产生技术创新要素流动的势能,通过调整制度安排,驱使技术供需实现有效均衡。而这个过程又会促使农业技术市场内部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特性(组织方式、管理机制)及其关联关系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农业技术市场出现新的状态并要求新的技术创新供需均衡。由此,技术创新供需曲线的变化推动整个农业技术市场不断发展进化。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在组织特点、运作机制和职能作用方面存在并列和重叠,使其在技术创新及推广中具有独立、耦合和互斥的相关关系特征。

首先,农业生产技术特性决定了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具有独立关系。具体表现为:由于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运行成本主要由财政支付,其供给的农业技术表现出公共产品特性。这类农业技术(如栽培管理技术)具有经验型特征,容易被模仿,因而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涉农企业在自身利益导向下,其技术供给行为的驱动力来自对利益的追逐和对自身形象、品牌状况的改善。因此,涉农企业供给的农业技术具有较强的私人物品特性。这类技术(如种苗、化肥、农药)在应用时难以被模仿,不存在明显的外部性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具有相同或相似技术需求的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的自组织。其供给的农业技术表现出俱乐部产品特性。这类农业技术(如合作社社员共同出资购买,或合作社运作过程中积累的技术经验)具有地域特征。合作社社员消费其技术不具有竞争性,而对非社员具有排他性。

其次,由于农业技术体系是众多技术因关联性形成的产业技术群,技术之间具有不可分性。因此,不同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在向农户提供创新技术时,会形成耦合关系,即不同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对同一农户的技术创新行为的约束相互配合。例如,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服务优势,将生产经验丰富的合作社能人吸收为示范户,在技术上进行重点指导,并给予一定物化补贴。通过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提高了技术创新及推广的效率和规模。再例如,政府农技扶持机构的政策导向、投资力度等因素决定着农业技术创新及推广的方向,进而对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供给行为产生直接影响。最后,由于利益机制及运行目标不同,政府主导的公益型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对以涉农企业主导的商业型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具有排斥性。这是由于涉农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决策目标与公共性技术的本质相悖,因而其技术供给行为会忽略对社会利益的影响。

2.2农业技术市场需求主体及特征

诱致性技术创新理论认为,农业技术是一种在投入和产出之间转换的生产函数,农业技术创新实质上是现代生产要素增加、减少或改变的结果,即农业技术创新是现代生产要素的组合。借鉴诱致性技术创新理论,本文将农户技术创新行为的内涵定义为:从事市场化、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户在不确定性条件和农业技术市场约束下,以生产要素相对稀缺程度(即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变动)和产品市场供求变化(即产品市场价格变动)作为市场信号,对各类现代生产要素(劳动力、化肥、农药、机械等)进行不同组合、调整的多元选择决策过程,以获得家庭收益最大化。

由上述定义可知,农户技术创新的行为动机符合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即农户作为“有限理性小农”,其技术创新动机及行为倾向具有趋利性和风险规避性[14]。受到农业技术变迁和农业技术市场的影响,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机制完善,在竞争导向和效率驱动下,农户技术创新行为的专业化、市场化导向特征更加突出。即要素价格和农产品价格作为市场信号,是农户技术创新决策的依据。

(2)农户技术创新行为是一个包括技术认知、技术决策、技术采用在内的多阶段、连续性决策过程。在每一个阶段内,农户从农业技术市场中获取技术信息和物质能量投入。

(3)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呈现市场化整合趋势,即农户会对同一技术体系内的各子技术进行联合决策。

3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诱致性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分析

根据诱致性技术创新理论,农户作为“有限理性小农”,在趋利性和风险规避性导向下,会以要素相对价格变动和农产品价格变动作为市场信号,遵循技术认知态度、技术决策实施、技术集成采用的过程进行技术创新。也就是说,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供求变化是诱致农户技术创新的需求因素。由于农业技术市场是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与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决策之间形成的经济关系集合。有效的农业技术市场能实现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达到有效均衡,投入要素达到有效配置。因此,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是诱致农户技术创新的供给因素。以下将从农户技术创新的决策过程,就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展开分析(图1)。

3.1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认知态度的影响

农户技术创新行为是一个多阶段、连续性的决策过程。其中,技术认知是影响农户技术创新决策的首要环节。在技术认知阶段,农户在根据前期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和农产品价格变化,在已有技术经济评价的基础上,对创新技术的存在进行认识并理解其功能,因而农户技术认知在本质上是对创新技术属性信息进行搜寻、加工,以降低创新技术因果联系(即技术是否取得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行为。也就是说,农户在技术认知过程中,主要围绕“这项创新技术是什么?”、“这项创新技术为什么有效?”以及“这项创新技术怎样操作?”这3类问题进行技术属性信息搜寻及加工。这3种认知类型中的第1种是关于创新技术存在信息的意识认知,第2种是关于创新技术原理信息的认知,第3种是关于创新技术正确使用信息的认知。农户依据其在认知阶段获取的技术信息,会从心理上对创新技术的特性形成主观赞成态度(即潜在技术需求)或否定的态度。这个农户技术认知技术说服(态度)潜在技术需求的过程受到农业技术市场的影响。这是因为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的职能之一是通过技术信息披露和技术公共服务,向农户传递关于上述3类技术属性信息,以此来引导农户技术认知及潜在需求意愿。在农业现代化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多重背景下,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在运行目标和功能方面呈现出独立关系。具体表现为,政府主导的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提供的技术创新产品及服务,连同政府技术扶持机构提供的技术公共服务,表现出公共产品的特性和政府意志。涉农企业在自身利益驱动下供给的技术创新产品及服务具有较强的私人物品特性。以规制社员行为和优化社员利益为目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推广的技术产品及服务,表现出俱乐部产品特性。这导致不同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通过技术信息披露和技术公共服务,传递给农户的创新技术属性信息从数量和质量方面均缺乏一致性,进而导致农户市场诱致性技术认知产生分化。

3.2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决策实施的影响

在完成技术认知阶段,即农户将技术认知转变为潜在技术需求之后,进入选择采纳接受或拒绝技术创新的决策及实施阶段。在技术决策及实施阶段中,农户通过搜寻当期要素相对价格信息和农产品价格信息,对是否将技术潜在需求转化为技术真实需求进行决策。此时,采用某创新技术预期后果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因而农户在该阶段需要继续对创新技术信息进行搜寻、加工。而这一阶段农户主要围绕“从哪里以及如何获取这项创新技术”、“如何结合自己生产经营模式运用这项创新技术”等问题进行创新技术应用信息搜寻及加工。而这些创新技术应用信息主要来源于技术交易市场,因而农户在进行技术决策及实施时,会与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形成不同的技术交易制度安排,即“涉农企业+农户”模式、“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农户”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在这些技术交易制度安排下,农户与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进行技术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对农户技术创新决策及实施产生影响。

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当农户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涉农企业+农户”模式,涉农企业主要采用一次性买断利益模式,按照市场交易价格与农户进行技术交易,因而农户面对的是公开市场交易制度安排。当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社员需求提供技术交易服务,农户遵循内部交易制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完成技术交易。而“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农户”模式的技术交易市场化程度介于“涉农企业+农户模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之间,即当农户参与“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农户模式”时,按照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协定,由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提供技术交易服务,农户遵循准内部交易制度,与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之间完成技术交易。由于这3种技术交易制度安排的契约稳定程度不同,农户在技术交易信息搜寻、技术合约谈判及执行过程中付出的努力不同,导致农户面临的技术交易成本有差异,从会对农户市场诱致性技术决策及实施产生约束。

3.3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集成采用的影响

根据小农技术创新理论[15],农业技术可划分为可分割和不可分割两类。具有不可分割性的技术主要以技术包(technologypackage)的形式进入技术市场。一个技术包包括了多个可辨别的技术元素(子技术),并且这些技术元素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综合体。农户在采用技术包内的某一项子技术的经历必然会影响其对同一技术包内其他子技术的态度,即农户具有技术集成采用倾向。而农户技术集成采用的过程受到农业技术市场的影响。这是因为农户在该阶段主要围绕“这项创新技术与已有技术存在什么关联?”、“这项创新技术与已有技术如何交叉融合?”等问题,进行创新技术集成信息搜寻及加工。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的职能之一是通过技术推广培训和技术公共服务,在品种选育、种植模式、土壤管理等一系列技术环节中向农户传递技术集成信息,以此来引导农户形成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但是,由于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在组织特点、运作机制和职能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同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在农户一系列生产环节中传递的创新技术集成信息存在冲突和矛盾,进而对农户市场诱致性技术集成采用行为产生制约。

从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创新认知、技术创新决策实施和技术创新集成采用的影响机理分析看出,由于农业技术兼有公共产品性质、私人产品性质和俱乐部产品性质,需要由私人部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共机构(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政府农技扶持机构)共同向农户提供商业性和公益性的技术创新产品及服务。即在农业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及科技政策等制度诱导下,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通过技术信息披露、技术交易、技术培训、技术公共服务等传播方式,在农户根据要素市场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进行技术认知、技术实施和技术集成采用的技术创新决策过程中提供创新技术属性信息、创新技术应用信息和创新技术集成信息。当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根据自身组织特点、运作机制,在农户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中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的技术供给与农户市场诱致性技术需求之间达到有效均衡时,农业技术市场具有有效性。此时,在真实、公开的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包括创新技术属性信息、创新技术应用信息和创新技术集成信息)引导下,技术供需水平及结构均衡,农业技术市场运行机制能对技术创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当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由于农业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及科技政策等制度不适当干预,未能在农户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中有效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导致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的技术供给与农户的市场诱致性技术需求之间产生扭曲、错位时,农业技术市场缺乏有效性。此时,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与农户均因无法及时获取真实、必要的农业技术市场信息而产生无效供需或过度供需等行为,农业技术市场运行机制无法对技术创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

篇2

我国生态农业经过20多年的推广历程,依然处于试点阶段,可以说生态农业在我国的推广步履缓慢,这其中既有内部因素的制约,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生态农业推广缓慢的技术创新内因。

推广学认为,影响一项创新被采用速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创新的特性。这里所讲的创新特性强调的是指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特性的认识,或者说是潜在采用者所感知到的创新特性,而非技术专家或行为变革者所理解的创新特性。要想推广我国的生态农业,必须先了解它的技术创新特性。研究表明,影响创新采用的创新特性主要相对优越性、相容性、复杂性、可实验性和可观察性。

1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

所谓相对优越性,是指一项创新的采用较未采用前的状况的改进程度。创新优越性与创新采用率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潜在采用者感到创新的优越性越明显,其采用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谓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指的是生态农业与以往其他农业(传统农业、石油农业)的相对优越程度。下面主要从效益性因素来分析。

这里所说的效益性因素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我国当前的生态农业的试点来看,生态农业的三个效益是较为明显的。

我国1993年开始建立的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经过5年的实践,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效果。首先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51个县中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的,1994~1997年平均年增长分别为8.4%、7.2%和6.8%,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分别高2.2%、0.6%和1.5%。其次是显著改善了生态环境。经过5年的努力,试点期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3.4%,土地荒漠化治理率达60.5%,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其三是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拓宽了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领域,缓解了新的就业压力,如湖北省京山县在建设生态农业中产生了“三回流”现象,山下人往山上流,城里人往乡下流,县外人往县内流。至1998年该县农村劳动力有11万人从农田中脱离出来、转向林果业、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占农村劳动力的57%。

但是,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在经济效益上的优越性并不突出。在全国2400多个生态村和生态试点中,几乎没有一个村镇经济发展水平能在当地居于首富,“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者居多。纵观我国所有的亿元村镇,均是靠大力发展乡镇工业致富的。而追求生态建设的村镇,主要力量都放在了改土造田、林网建设、太阳能建设、沼气利用、生物链建设上了,工业往往发展不快,或者被有意加以控制。因此,在现阶段,由于各种限制,生态农业的生态效益还无法“显化”为丰厚的经济效益,它主要是综合效益明显,远期效益突出,而农民是最讲实惠的,他们只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并以此单项指标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从而大大缩小了农民对生态农业优越性的实际体验。

2生态农业的相容性

相容性是指潜在采用者认为创新与其需要、既有的观念、以往及现在的经验等相适合的程度。从创新采用导致的不确定性而言,相容性越高,意味着采用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小,从而对采用者的冲击越小,不至于受太大的抵制。一般来说,相容性往往会影响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的认可。

就目前来说,我国广大地区的农民对生态农业知识知之甚少,对常规农业存在难以割舍的恋旧情结,再加上我国农业的总体利益较低,农民们从心理上认为农业不能使自己致富,因而对生态农业持怀疑态度,没有情感上的需求。一方面是因为常规现代化农业从50年代起就开始宣传,已对农业科技人员、管理者和农民起到较深的潜移默化作用,人们一讲农业现代化就自然想起“四化”,对“四化”可能引起的副作用不熟悉,对全球现今的新发展不了解,习惯性认识有意无意地阻碍着人们对生态农业的认同。另一方面,生态农业毕竟是一种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实质内涵、它的优越性和他的技术要求,推动起来也容易被动和盲目。此外,我国生态农业研究和实践上处于起步阶段,理论上的阐述比较复杂,科技研究还不够深入,实践效果的定量分析和描述也很不够,尤其是未总结出一套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短时间内就出效益的生态农业实用技术,这些也是影响生态农业相容性的原因。

3生态农业的复杂性

复杂性是指一项创新被认为难以理解和使用的程度。一般说来,创新越易于理解和使用,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就较大。复杂性和采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估都是一种主观感觉。一种创新的复杂性越高,自觉可以领会和使用该创新的人就越少,因此人们采用创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从总体上讲,我国生态农业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首先,生态农业的系统既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又是一个松散的集合体,有多重时空上的相对独立的组分组成,这些组分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一起,或构成时间上的延续,或得到空间上的互补。其次,在食物链设计上,试验的农业生物数量和种类、物质和能量投入的最佳值、生产管理条件等都要从实践中获得数据加以分析,拿出科学的依据,而这无疑是一个艰辛和复杂的过程。其三,生态农业的原理、原则过于抽象,难于为大多数农民所掌握。例如,何为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如何协调系统和组分间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系统的组织作用等等问题,这都是很难掌握的。最后,生态农业强调的是对现有的技术的优化组合,这是生态农业的创新之处,但过多的利用现有技术往往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生态农业同其他农业形式没有什么区别。同时,由于生态农业的技术支持系统不过硬,缺乏具体的优化组合技术,又受系统复杂多样性的影响,如何在实际生产中实现技术的有效组合仍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如农业资源保护增殖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等都比较抽象难懂,再加上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要真正掌握生态农业的技术可以说是非常困难。

4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

可实验性是指用户在正式采用创新前对创新性能所能试验、考察的可能性。由于采用创新的决策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消除不确定性和风险感的过程,即使是有限度的实验或使用,也能够使用户对创新的特点和功能有一个实在的感觉,帮助消除诸多担忧和疑虑,从而有利于创新的扩散,因此,创新的可实验性越强,创新的采用率越高,它们之间有正向的相关关系。

总体上讲,我国的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较差。由于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技术的生产体系,技术种类需要多而且整合起来还比较复杂,且短期内不易见效益,单靠农民现有的知识水平难以消化和掌握,更别提单独操作和实验了。特别是对生态农业的早期采纳者来说,它们对生态农业可实验性特别看重,因为它们可参考的经验不多,他们可以借鉴的通常只有从大众媒体获得的有关生态农业的一般知识。因此,他们常常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感,对采用可实验性较差的生态农业可以说是慎之又慎。从宏观上来说,对于一个生态农业示范县或省,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事业,建设面广,综合性强,单纯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奏效的,生态农业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把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业务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民采用生态农业的积极性,以弥补生态农业可实验性较差的不足。

5生态农业的可察性

可察性是指创新的采用结果对其他人来说显而易见的程度。有些创新被采用后不易为人所知,有些创新的采用则一目了然,尽人所知,通常,对大多数创新来说,可察性是和其采用率呈正相关关系。

由于生态农业毕竟是农业,无论是生产过程或是最终产品,外观上和其他农业的区别不大,其效益具有滞后性,因而,导致其可察性在短时间内不够明显。从附表可以看出,河南内乡县各种生态农业类型1999年比1995年粮食产量增长幅度远没有环境效益的增幅大,单从粮食产量这种可察性方面来看,生态农业的可察性就比较低。不过,近年来,我国大力宣传和发展生态农业,特别是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成功,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相比,可察性有所提高。

总而言之,我国生态农业虽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受各种条件所限,优越性不很明显,再加上它的可容性低、比较复杂、可试验性和可察性都比较低等特性,决定了其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而生态农业技术创新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对政府的吸引力很大(生态农业的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所至),这也正是国内所有生态农业试点均为各级政府组织和扶持,而农民大范围的自发“学习”却是一个十分缓慢进程之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

1刘思华.生态农业若干建设问题研究.中国生态农业研究学报,2001(2)

2张劲松.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绿色食品.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1(12)

篇3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8(b)-0110-01

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是以在职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平时不影响学生正常工作,采用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学习,主要是为农林相关行业及相关部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综合型、应用型人才,为企业为国家创造出更大的生产力[1~3]。它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农业推广硕士是完善农业科学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而设立的新型学位类型,对于调整和优化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生源绝大部是工作时间较长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他们大多在农业技术生产第一线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农业生产实践经验[4]。但由于学习方式的限制,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1)学生群体共性少,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的职业和工作性质不相同,年龄参差不齐,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结构方面有很大差异。(2)英语水平偏低,专业理论知识相对陈旧、薄弱,学习能力有待提高。由于他们离校时间较长,平时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故对很多新理论、新概念、新知识体系的理解起来会倍感压力。(3)学习时间与工作的矛盾突出,用于学习的精力较少。学生们大都是在职的,工作和生活上还有其相应的任务和压力,所以用在到校学习上课的时间就会很少和难以专心的研究新理论知识。(4)学生分散。学生们各自在自己所在的单位上班除了平时时间少外,还有工作单位距离学校较远,无法方便的到校上课的情况,老师无法进行集中教学、答疑等。

因此,为了提高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教育质量,既要保证学生不耽误本职工作,又要保证其硕士阶段学习和科研,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和创新教学管理方法。

2 完善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培养的探索与建议

2.1 严把入学资格审查入口关

我们应该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复试,每人都要验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淘汰滥竽充数、弄虚作假的考生,要把整体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录取进来。

2.2 加强建设完善的农业推广学科导师队伍

农业推广硕士的研究方向多样、他们工作经历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上,全日制研究生的模式不能完全照搬到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上。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实行“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模式,研究生无法经常得到校内导师指导,因此,采用“双导师制”,除了校内导师外,还要请实践一线部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校外专家共同指导。“双导师制”不但弥补了高校导师实践经验不太丰富的缺陷,而且可以让校外导师经常指导学生,有利于对研究生的培养。

2.3 合理的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

应强化农业推广硕士生产和管理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在教学中采用多安排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和现代化技术教学等教学方法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6]。在集中学生学习的时间里,通过对课程合理的学习安排,充分利用好时间,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更多的理论知识,掌握学习的方法,提高自学的能力。

(1)讲授讨论互动教学。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的学生所工作的地区和工作内容均不尽相同,他们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学生在授课中参与讨论,增加他们主动参与学习的热情,通过学生间的讨论,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使课堂的信息量大大增加。(2)案例分析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提出某一典型案例,将理论知识融会贯通于其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可以让学生从实践出发,提出自己熟悉的案例,继而引导学生讨论。(3)专题讲座式教学。平时开设的课程有的内容不太多,或者太难以短期内理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不太高,可以聘请某方面的知名专家来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在听讲座中提高学生自身的理论知识。(4)网络或远程教育手段教学。可以集中通过学校相关部门购买一些常用中文数据库的阅读卡,或者联系图书馆或网络信息部门开通VPN服务,方便学生在家在单位进行数据库或者精品课程资源查询,帮助学生进行自学和消化理解课堂所授的理论知识。

2.4 确保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论文质量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更侧重于实践性,题目应从农业生产第一线,具有生产和应用价值的农业实践中选取。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学生应该集中提前返校进行查阅相关资料、完成设计实验、撰写和修改论文,期间校内和校外的导师要定期听取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汇报,并及时对论文的写作过程做出指导。论文应该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写作规范。同时,应当严把论文开题和中检环节,严格规范论文的写作,严格审查论文的质量,建立完善的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制度。

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培养应从实践出发,校内外兼顾,既保证学生不离岗,不耽误本职工作,又要保证其接受高质量的深造,切实提高科研工作能力。目前在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中采用的教学管理方法还不太成熟,需要广大研究生管理工作者和指导教师在实践中不断地改善,使其质量提高,特色突出,确保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秦丽丽.全日制专业学位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教育模式的探索比较[J].科技信息,2010(19):19-20.

[2] 何东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创新研究[D].湖南大学,2009.

[3] 庄晓媛.提高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课堂教学质量的对策―― 以福州大学为例[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11):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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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037-01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而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是科学技术,要通过农业推广工作把使用技术教给农民。新时期农业推广工作主要是应该对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的体系进行完善,同时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之间的转化进行加强,农业推广是指通过对农民进行相应的示范与培训等,使之把农业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全部过程的活动。我国现行的农业推广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在我国建设和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解决人民温饱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等的深入发展,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的农业推广其思维方式、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出现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新的挑战,必须随着体制转轨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文章通过农村的现状、农业的特点以及农民的需求,从农业推广的体制、理念、队伍以及模式等方面,对现代农业推广体系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以使农业推广工作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

一、完善推广体制

我国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发展起来的,它的运行都是按行政模式,目标也主要是体现政府的行为,已无法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当前我国农业推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农业推广体制滞后、机构分散、管理效率低、技术市场发育滞后等。为更好的推广农业,则应该对传统农业进行全面改造,构建现代化的农业、知识农业。首先,积极进行推广机制创新,努力实现多元化推广体制。既要实行推广队伍多元化,大力发展非政府农业推广组织;又要实行推广形式多样化,开辟多种渠道。同时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推广体制,使其能够构建以国家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同时农业科技企业、中介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以及农村合作组织并存的多元化的推广模式,探索并形成“政府十技术十示范”的政府组织型推广模式,产品先导型、龙头企业拉动型的“公司+基地十农户”的推广模式;行业引导型的“技术+中介组织十农户”的推广模式;大户带动、农户连动的“技术十大户能人+农户”的能人效应型推广模式。

二、创新推广理念

目前我国进行农业推广的过程之中尚未认清工作的中心,没有把主要工作重心放在以人为本、以农为主、以经济为重点和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之上,仍旧只是以技术为本。在新型的推广模式之中,应该树立起新的农业推广理念、拓展服务的领域,在当前的状况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开展全程式的服务,使农民进行生产的过程之中能够得到相应的技术指导与及时的信息服务,并给农民的经营管理与社会生活等带来切实的帮助。在进行现代农业推广之时,应充分注重技术推广与科技教育并重,使科技推广不再是单纯技术推广,而是开始培养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应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以及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深入开展种活动,从而培养具有现代农业意识新型农民,并带动其他农民发夹致富,充分把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相互结合,使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与生产管理能力均得到相应的提高。只有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三、优化推广队伍

目前许多乡镇站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偏少,年龄普遍偏大。从事农业推广的人员中,掌握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技术的人员太少。因此,应该不断调整队伍的人才结构以及进行推广的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对现有的推广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应该注重新技术与新知识并重。农业技术中心应该定期举办农业现场学习会,积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推广员和农民参加。在培训方式上,以在岗学习为主,鼓励在岗人员进行在岗学习,从而提高在编人员的学历水平。同时,对年轻的推广人员要有计划地选送到高等院校进行继续教育,特别是对具有本科学历的优秀推广人员要鼓励他们攻读农业推广硕士等。在考核方式上。不仅以编写论文的数量多少来衡量,而更重要的是根据所承担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对农户所做的贡献。

四、拓展推广模式

在推广方法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最为合适的推广模式。根据各地农业资源禀赋程度、农民自身的特征、对技术的具体需求,逐渐建立起以农户为中心的推广机制。解决当前农民对科技的需求与当前的推广机制之间的矛盾,充分按照农民的实际需求与各地的资源状况进行推广。有计划、有组织的对较先进、适用性强、成熟的农业技术成果进行推广与运用,使农民能够把新型的农业技术转化成相应的成产力,提高农业技术推广进村入户的到位率。同时还应该选出一批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接受能力相对较强并且善钻研以及乐于助人的农户,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掌握新技术、新品种,并带动全村的其他农户学习新技术、新品种,真正做到新技术入村到户。并逐步使之成为有效连接政府、专家和企业的基点,点连线,线成面,形成新型科技服务网络。

在新时期,农业推广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不断完善推广体制 、更新推广理念、逐步建立一批高素质的推广队伍,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推广模式,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

参考文件

[1]王慧军主编 《农业推广学》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

[2]高启杰 现代农业推广学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4年12月

[3]刘恩才 我国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研究探讨 农业经济 20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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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3.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04001

前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多年来一直秉承“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的科研理念,提出了“院县科技合作共建”这种极具科研单位特色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院县科技合作共建模式被农业部作为10大农技推广新模式之一在全国推广,并连续2a写入中央1号文件。经过11a的创新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五位一体”的共建模式,即:科技园区、专家大院、科技培训、致富项目、产业联盟。并且从单一的院县共建到院地、院村、院企、院社、院军等多元共建模式同步发展,畅通了科技人员进入经济主战场的渠道,使科研和农业生产需求结合的更加紧密,激活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快了成果推广转化速度,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促进了农民增收。有效破解了“三农”难题。

1 共建模式在创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1.1 院县共建成效显著

11a共建成果覆盖了黑龙江省67个县(市、区),使黑龙江省农业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48.5%提高到62.5%。建农业科技核心园区125个,乡里建科技示范园660个,村里建科技示范田4750个。展示当地需要的作物新品种,新肥药及新技术等农业新成果2810项,辐射推广面积5864hm2,占黑龙江省耕地面积的41.9%。实施致富项目580项,涉及66.8万农户,实施面积1320hm2,使项目区年户均增收2715元,增加经济效益181.36亿元。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1.7万场次,举办电视讲座2910次,发放资料1029.5万份,培训农技人员和农民698.5万人次。

1.2 多元共建助添活力

在进行院县科技合作共建的同时,本院积极探索共建的新模式。先后与甘南兴十四村、中储粮北方公司、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大型合作社、部队农场等开展院村、院企、院校、院地、院社、院军共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黑龙江(兴十四)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成为黑龙江省西北部规模最大的农业科技成果“集散地”;在中储粮北方公司建立了科技研发基地、人才培训基地、科技成果展示基地,提升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双城希英甜瓜合作社通过合作成功解决了困扰瓜农多年的“西瓜大斑病”防治问题,成了远近闻名瓜菜社。

1.3 五大示范区引领发展

在双城、兰西、克山、富锦、嫩江5个县(市)建设高效现代化示范园区。联合地方政府、合作社、涉农企业,以机制创新为手段,以促进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民致富、科技人员增收为宗旨,以调结构、创高产、促高效为目标,以土地规模流转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组织为切入点,探索科技人员同农民、农业合作社以及公司等实体合作和收益分配新机制。初步探索了一个“强农、富农、惠农”和“强科、富科、惠科”的新模式。树立了我省现代农业新标杆,打造了“果蔬基地”三邻村、“牧草之乡”胜利村等一大批现代农业示范样板。用科技回答了“明天谁来种地”的问题。

2 困扰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专项推广经费

十一五期间,本院共承担国家级项目449项,资金25113.5万元。其中,948项目、国家科技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跨越计划类项目占93.6%,成果推广类项目占6.4%,从项目数比例、还是资金比重,都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的规模和影响力。缺乏科技推广项目经费补贴,难以调动农民群众试验新成果、新技术的积极性,无法解除农民的风险顾虑,加大了科技推广的难度。

2.2 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力度不够

现在推广部门缺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技术培训和成果转化太泛泛,缺少针对性,由于接受能力不同,一些先进成果、技术推广起来速度缓慢,推广工作常常遇阻。据调查,许多涉农企业有资金但缺少好的技术指导和优秀成果;合作社往往也在新品种选择、新技术应用上找不到门路。农技推广服务应该重点面向这些有实力、渴技术、盼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交流,推广工作成效会更显著,推广服务体系会更完善。

2.3 与地方推广部门缺乏合作

我国的农业科研与推广实行的“双轨制”,科研单位侧重基础研究,而推广工作由各级政府农技推广部门负责,互不统属。近些年来,由于农技推广部门知识老化,推广体制不能适应“三农”发展需要,部分县、乡级农技推广部门呈现出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传统的体制积弊和地方推广部门的现状导致科研单位与一些地方推广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合作,形成科研成果与农民需求脱节,科研与生产脱节,科研部门与推广部门脱节的局面,致使科研、推广、生产条块分割,科研课题和生产实践联系不密切。

2.4 农民重视科技积极性不足

几年来,通过实施农业专家大院、科技培训发现,农民关注度最多的是作物产量,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对新成果、新技术的关注度和认识严重缺乏,制约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发展。现在农业从业人口1/3左右属于文盲半文盲,对科技成果的接受、吸收、消化能力十分有限,这无形中增加了科研人员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的难度。这需要在推广手段上不断创新,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具体工作加大力度实施。

3 建设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3.1 将科研单位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省级科研单位具有人才、技术优势,对于构建和完善多元化推广体系,充实农业科技推广内容,促进本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多年来农业科研单位游离在农业推广体系之外,没有获得专项的资金支持,专家依靠自己的科研经费甚至自费去推广技术、成果。实际上科学家到农民中直接推广技术、成果是最直接、最接地气、最受农民欢迎的推广形式,能够有效解决科研与生产实际脱节的现象,因此把农业科研单位纳入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是十分必要的。

3.2 形成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化、常态化

通过国家、省部级大项目,特别是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结合“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给农业科研单位提供部分专项推广服务经费,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一个常态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连续性;在农业科研单位内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在进行科研创新的同时,完善推广服务创新,形成具有科研单位特色的推广服务形式,比如:科技合作共建模式,通过示范、展示,把科研成果及时、准确地送到农民田间、地头。只有这样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才能提升,服务效果才能显著,对于黑龙江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以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3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改变以前农技推广服务大锅饭、一刀切的现象,有针对性的增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推广服务,使高素质群体先掌握新技术、新成果。再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示、宣传作用,带动周围普通农民学习农业技术、知识,达到以点带面的推广效果。

3.4 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形式

不要固守传统推广形式,大胆创新,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平台、动漫科普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热情,把传播科技知识、改善生活、弘扬文化结合起来,让农民在休闲、娱乐的过程中就学到了文化知识,提高了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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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水. 中国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与实践[J].经济研究导刊,2009,16:20-25.

[3] 刘战平. 农业科技园区技术推广机制与模式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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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

1.1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

所谓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依法对自己在农业科技领域创造的技术成果和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它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类别:一是农业文学产权,即关于农业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二是农业工业产权,是指农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农业专利权和商标权。三是植物新品种权。这是一种旨在保护育种者权益的法规,其核心内容是育种者育成的品种被别人作为商品使用时,需要向这个品种的培育者交纳一定的费用。

1.2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

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先进、成熟、能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有较高经济效益的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进行一定规模的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过程,是科技与经济全程结合的高层次、网络化的技术经济活动。它包括三层含义:首先,知识产权成果放在首位,必须具有先进、成熟、能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并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成果;其次,突出成果转化,通过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再次,强调科技融人经济的技术经济过程,即通过商品性生产和网络化营销,促进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科技与经济结合转化。以上三层意思,对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来说缺一不可。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也反映了农业、科技、产业化三个要素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

2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现状及其制约因素浅析

2.1现状概述

首先,随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逐步进展,农业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不断增加。以植物新品种申请为例,截至2005年,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总量已经达到了2996件,品种权申请年均增长50%以上,申请地区由1999年的17个扩大到2005年的30个,同时,国内企业和个人申请量也在不同程度有所上升,总量已达到1113件。年申请数量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前10名。

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其先进成果应用于农业的实际生产当中,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便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现状却不容乐观:农业技术产权的转让实施率较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为30%--40%,农业专利技术实施率为20%,这与我国专利总体转化率不足一成的大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

2.2制约因素浅析

(1)内部制约因素

①农民文化素质低,影响农业技术的产业化。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比较低,导致大部分农民认识不到使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重要性,即使愿意采用新技术,其较低的科技文化素质也会影响农业新技术应用的效果。

②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风险较高。由于受白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会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致使广大农户不敢轻易接受、试用新的农业技术成果。现阶段,我国农户承受风险的能力相当脆弱。

③农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淡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质量低。我国广大科研人员忽视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忽视了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严重。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严峻考验,表现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质量差,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成本高昂,农业自主知识产权应对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弱。

④农业企业产业链条短,企业产品单一化严重。农业企业普遍产业链条较短,对于农产品的加工和利用只停留在粗加工阶段,农业企业才是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的主体,主体的缺失必然阻碍农业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国内大多数农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都比较单一,影响了国家层面上农业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水平。

(2)外部制约因素

①农业科研管理方法不利于农业专利保护。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研究一直存在着与现实农业生产相脱节的现象,“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科研管理方法极大地影响和限制了农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

②农业技术推广和知识产权保护两者难以兼顾。我国目前的农业科技体系完全是一种偏重推广的价值引导方向,这使得许多农业科研工作人员陷人农业技术推广和保护的两难境地,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

③无法控制农民侵权。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其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同,很多情况下侵权者是居住分散、尚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导致广大农业科研人员从道德上不愿将侵权案件诉诸法律。

④缺乏资金及自主创业融资渠道不畅。大部分农业科研单位科研资金目前还非常紧缺,更拿不出多余的资金来进行规模性的试验和产业化生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

⑤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首先,缺少农业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展示的平台。农业本身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其收益相当微弱,所以涉及到农业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甚至是缺失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评估体系不健全。其次,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评估的一套详细标准,因而对农业知识产权成果的评估就比较困难,从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交易。

3促进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对策与建议

3.1优化内部环境

(1)增加农民收人,扩大农民对农业高新技术的有效需求。

(2)为农户提供资金支持。

(3)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水平

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使农民切实感受到使用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比较切实可行的有两种途径:

①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技术知识培训

由当地政府以及职业技术院校联手,组织本地农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比较实用的农业技术知识,并及时了解最新的农业技术动向。

②充分发挥示范农户的带头作用

鉴于一些农户思想保守、不愿学习新知识、不敢采用新技术的现实,可以先组织一批年轻、有一定文化基础又愿意接受新技术的农民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并采取优惠的价格资助他们采用农业高新技术,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来带动周围的农民。

3.2优化外部环境

(1)完善健全相关保护法律法规。利用专利法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育种成果;利用商标法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利用合同法和反不正当法保护科研成果;建立健全各项推广法规政策,为涉农知识产权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为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工作保驾护航。

(2)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和完善示范园区的建没。由政府牵头,建立为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园区。

(3)促进农业科技技术体系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技术推广组织,建立健全县级技术推广中心;科研单位要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

(4)农业知识产权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资金支持。政府要建立各项制度体系,降低农业科技应用中的风险;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贷款支持;设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基金,扶持农业科研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开发。

<5)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国家有关立法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涉农知识产权产业化模式探索

4.1涉农专利产业化新型模式

结合我国涉农专利产业化的现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提出“直线双驱互动型”模式。其结构图如下:

所谓的“直线双驱互动型”就是指,以促进农业专利产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心和纽带,将农业专利权人与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在实现技术和资本对接以后,双方能够为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深人合作,如技术指导,联合攻关等的一系列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由中介服务机构将农业专利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其二,农业专利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双方就农业专利的转让形式和转让价格进行谈判和磋商;其三,达成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协议,买受人(合法使用者)与专利权人共同进行专利技术产品开发;最后,农业专利技术产品成熟,适合市场化的条件,达到农业专利产业化的目的。

4.2植物新品种产业化新型模式

结合我国植物新品种产业化的现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提出“市场导向型”模式。其结构图如下:

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人,在取得品种权的条件下,无论育种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条件允许,完全可以自己去进行品种繁育,进而推广普及,最终实现新品种产业化的目的。植物新品种权人通过自己找到合适的买受人,经过买受人对该新品种的推广与普及,从而实现产业化;或者是项目投资人通过自己的社会网络找到了品种权人,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合作开发的意向,从而实现对植物新品种产业化的目的。通过“中介机构”的品种权人可以通过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帮助其寻找有合作意向的买受人,通过买受人的资本和市场运作能力将新品种进行推广和普及,实现新品种产业化的目的。

4.3涉农商标产业化新型模式

结合我国涉农商标产业化的现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提出“直线互动型”模式。其结构如图3。

涉农商标不像涉农专利技术那样,在进行技术对接以后,还有一个较长的产品开发过程,其可以直接被买受人使用,因而提出“直线互动型”。所谓“直线互动型”是指以促进涉农商标产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心和纽带,将涉农商标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经过双方的谈判,从而达到涉农商标产业化的目的。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由中介服务结构将涉农商标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其二,涉农商标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双方就涉农商标的转让形式和价格进行谈判和磋商;最后,达成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协议,买受人(合法使用者)将涉农商标进行产业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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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新时期农业推广工作的措施

2.1完善推广体制

现有的农业推广体制是在先前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大部分制度和政策都是以政府的宏观调控为基础的,政府是基本的操控和管理单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化发展,农业也要进行市场改革,这与国家的宏观调控发生冲突,因此需要进行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对农业推广问题的汇总分析,我们总结出,目前农业推广体制存在如下弊端:部门繁杂、人员冗杂、结构零散、业务水平低、工作效率低等,如不尽快解决这些弊端,将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的完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积极进行推广机制创新,努力实现多元化推广体制。既要实行推广队伍多元化,大力发展非政府农业推广组织;又要实行推广形式多样化,开辟多种渠道。

2)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推广体制,使其能够构建以国家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同时农业科技企业、中介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以及农村合作组织并存的多元化的推广模式,探索并形成“政府十技术十示范”的政府组织型推广模式,产品先导型、龙头企业拉动型的“公司+基地十农户”的推广模式;

3)行业引导型的“技术+中介组织十农户”的推广模式;大户带动、农户连动的“技术十大户能人+农户”的能人效应型推广模式。

2.2创新推广理念

目前我国进行农业推广的过程之中尚未认清工作的中心,没有把主要工作重心放在以人为本、以农为主、以经济为重点和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之上,仍旧只是以技术为本。在新型的推广模式之中,应该树立起新的农业推广理念、拓展服务的领域,在当前的状况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开展全程式的服务,使农民进行生产的过程之中能够得到相应的技术指导与及时的信息服务,并给农民的经营管理与社会生活等带来切实的帮助。在进行现代农业推广之时,应充分注重技术推广与科技教育并重,使科技推广不再是单纯技术推广,而是开始培养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应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以及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深入开展种活动,从而培养具有现代农业意识新型农民,并带动其他农民发夹致富,充分把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相互结合,使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与生产管理能力均得到相应的提高。只有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2.3优化推广队伍

就目前的农业推广队伍而言,推广人员的年龄比较大,对推广工作的理论认识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真正能够进行高效率推广的工作人员少之又少,所以,全面优化推广队伍,进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十分有必要。首先要定期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培训要从理论的基础上拓宽到技术层面,培训要结合实际,不搞形式主义;其次,要鼓励工作人员进行深造,甚至是学历的提高;再次,要定期的举办推广大会,给广大农民、推广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等一个面对面交流机会。同时,对年轻的推广人员要有计划地选送到高等院校进行继续教育,特别是对具有本科学历的优秀推广人员要鼓励他们攻读农业推广硕士等。在考核方式上。不仅以编写论文的数量多少来衡量,而更重要的是根据所承担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对农户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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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本文基于AHP层次分析法,从创新能力、创新服务、资源配置三个方面来设计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

2.1绩效评估体系的指标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创新能力、创新服务和资源配置三大指标,见表1。1)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从技术攻关、平台收入、技术能力三个二级指标来进行评估。三级指标主要考虑到“数量”的要求,从农业方面关于科研的纵向项目来考察,包括R&D经费、农业科技活动经费、技术市场成交额、成果、技术开发收入、已应用成果登记、率专利申请授权量、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论文数、平均R&D人员发表农业科技论文数等。2)创新服务。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的绩效评价在整个评估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创新服务的评估不仅仅从技术研发和推广两个方面来考察,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创新服务包括研发服务、社会效益和技术推广三个二级指标。同时又将二级指标进一步细分为优新品种覆盖率、绿色食品增加率、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土地生产率、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受灾面积减少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数、农业科技推广人数8个具体的评估指标。3)资源配置。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的有效运行是平台健康发展的有利保障,是资源有效配置的结果。资源配置是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的基础,资源配置的情况主要从平台基本情况、人员配置和资源整合三个方面来评估。资源整合从资源的整合力度和整合效益来评估整合的范围和质量,人员配置从研发和技术人员的比重和农业技术人员来评估,基本情况细化为农业科研院所占比例、全国重点院校农业类比重、农业共享信息网的建设和信息等三级指标。

2.2构造判断矩阵本文应用德尔菲法经专家对指标的重要程度打分,采取表2所示的比例尺度进行量化,最后得到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在此处,我们分别选取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来说明数值处理的过程,它们分别的重要程度如表3~6所示。3.3指标权重及一致性检验1)指标权重的确定。按照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层级结构,在YAAHP软件里按照要求绘制AHP层级结构图,并按照上面给出的判断矩阵设置指标两两比较的重要程度,经计算可求得最大特征根λmax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值。2)一致性检验。当判断矩阵存在aij=aik/ajk(i,j,k=1,2,…,n)的关系或矩阵的阶数n=1或2,称判断矩阵具有完全一致性,则不必检验。但由于实践中的复杂性,往往不可能实现完全一致性,所以对三阶以上矩阵需进行一致性检验。其方法是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CR。当CR≤0.10时,就可以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要对判断矩阵进行调整,使之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检验成对比较矩阵A一致性的步骤如下:CR值皆小于0.10,因此我们认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最后得到各个指标的权重,并计算合成权重,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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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河北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近10年,经过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努力,河北省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涉农专利申报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专利数量的增加为建设创新型农业大省提供了有力在个人手中,而作为创新主体的涉农企业所占份额并不高,拥有较多创新资源和较强创新实力的农业科研机构及高等学校,所占的份额两者加起来才占到20%,说明河北省的涉农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体现出来。

2.1建立专利申报质量导向管理机制

各级管理部门在大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的教育与普及工作的同时,建立专利申请质量导向管理机制,即在制定专利资助、申报、专利评估、专利成果奖励相关政策时,要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切实把好专利申报质量关。同时,加强专利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专利机构和人的执业行为,研究制定涉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动将专利申请质量的管理作为其重要内容,引导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内部管理能力。

2.2健全专利教育与培训服务体系

各大涉农企业、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业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人力,开展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服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或增设知识产权与创新教育课程,为国家培养大量全面和系统地掌握知识产权法规及其他相关知识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2.3完善专利产出激励措施

为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河北省各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都制定了针对高水平论文、论著及获奖科研成果的激励政策,在物质奖励及职称评定中体现出来。但对专利、农作物品种等知识产权类的激励政策不足,通过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及实用性不高,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因此,高校及研究机构应构建并完善科研成果及科技创新科学评价体系,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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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三、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1.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12.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1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4.振兴发展农业教育。推进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农业院校,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加大高等学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

15.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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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建设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二)专业岗位目标。县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80%,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达到100%。

(三)知识更新任务。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5年内至少参加1次省级以上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或按计划到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参加1个月以上的实训;每年参加1次以上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参观交流活动。

二、提升队伍素质

(四)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应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要根据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合理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要确保农技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加强和规范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对新进人员实行统一公开招聘。

(五)逐步推行准入制度。聘用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

(六)突出开展竞聘上岗。对聘用期满需要重新竞聘的岗位,可打破原专业技术人员限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单位内部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工作岗位。

(七)重点支持学习深造。对不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只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农技推广人员,近3~5年内要重点鼓励并支持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八)不断强化专业培训。每年组织100人以上参加农业部开展的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我省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名骨干农技人员,参加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及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团队培训;各市(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求,结合农时季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培训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本地农技人员总数的1/3。

三、落实工作职责

(九)建立服务制度。扩大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民技术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一名农民技术员、培育3~5户科技示范户,确保每个示范户能辐射带动10~20户农户。每名基层农技辅导员负责指导2~3个行政村,联系10名左右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民技术员。

(十)完善岗位管理。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要细化各专业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对象及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及具体任务要求,使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每一项公益职责都有相应岗位承担。

(十一)健全考评机制。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主管部门要对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农技人员履行公益性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考评,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或考评细则,推行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绩效考评机制,将农技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农业技术的实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客观、公正考评的对照参考。

(十二)着实考评结果。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对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评定要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向服务对象公开,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考评结果应作为农技人员奖金分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研修深造的主要依据。

四、创新服务方式

(十三)创新兼职服务。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可通过探索担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种植、养殖技术顾问,以及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办、承包或参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等,辐射带动并服务于基地周围的广大农民。

(十四)创新联合服务。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人员要积极探索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的横向联合方式,通过新技术转让承接或明确责任分工,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十五)创新信息服务。根据我省统一安排,探索在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接入“12316”语音呼叫、视频和短信彩信等系统,畅通农技人员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通道,扩大服务范围,方便服务农民。

五、强化激励措施

(十六)改善农技推广条件。各地政府要全面落实并强化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实现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

(十七)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工资向基层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切实提高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持和鼓励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按照技术服务约定,领取担任技术顾问、领办或承包试验示范基地和合作开发新技术、新成果等获得的相应报酬。通过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保证广大农技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并增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吸引力,从源头上解决基层国家农技推广队伍的结构、素质以及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