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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文化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2 1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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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文化论文

篇1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提出,学生要对自己“每天四问”,其中第一问就是:“每一天问自己,自己的身体有没有进步?进步了多少?”不管是凡夫俗子的粗浅认识,还是著名的大教育家真知灼见,都道出了体育对人生的重要。

一、对小学校园体育文化的认知

小学校园体育文化,即以校园为空间,以学生、教师参与为主体,以课余身体锻炼为主要内容,以文化的多科学、多领域广泛交流及特有的生活节奏为基本形态,是符合本校特点的一种群体文化。它涵盖校园中的多种文化,如物质、精神、生活、艺术、科技、心理文化等诸多方面,与它们紧密联系。

二、体育文化对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校园体育文化寓教于乐,是课堂教育功能的延伸。高质量的校园体育文化可以陶冶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情操、培养其良好的个性品格、高雅的审美情趣,顽强的拼搏意识,有利于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从团队意识上说,校园体育文化可以提高小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使他们爱老师、爱同学、爱学校、爱社会,激发他们奋发向上、努力进取的精神。实际上,校园体育活动开展的过程,就是小学生自我教育、潜移默化提高自我修养的过程;经常观看体育比赛或参加体育运动,能无形中优化学生的拼搏意识。校园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对于提高学生内在的人文道德素养,拓宽学生的视野,形成集体主义意识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将儿童培养成一专多能、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三、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反映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

一个学校应该是有着自身特色的群体组合:有朝气蓬勃、风华正茂的萃萃学子;有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有相关的图书信息资源;有适合学生体育锻炼的体育器材设施;有构建体育文化的雕塑、壁画、宣传报栏等景观氛围。这些资源、信息与氛围,构成了其独特的校园文化风貌。这种文化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巨大的推动力。

小学校园体育文化是校园文化风貌的具体体现,它是多种新思想、新思潮、新观念、新信息孕育的结果,喜爱体育运动的学校,师生思想活跃、身体健康、接受新事物快,能最先接受和传播新思想、新观念,使校园形成与时具进的时代校风。作为学校的每一个成员,尤其是学校的教师和领导者,要充分认识体育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以搞好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的构建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广大师生热爱学校、热爱社会、热爱人生,学习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认真学习各种文化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领域。

四、以体育文化为载体,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包容与和谐

当代小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他们在家庭中大多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性,思考问题往往主观片面,缺少人际交往技巧,不善团结互助,这对他们走向社会并适应社会不利。而体育文化倡导的是现代体育的包容理念,这有利于学生养成海纳百川的胸怀,使他们通过体育活动,学会学习、学会做事,懂得与他人共存的重要性,进而使他们学会服务社会、服务他人。

篇2

    国外文论依然是当前文艺学研究的重点,参会学者对国外文论及其他文艺流派的关注热度不减。高建平就消费社会和电子媒介冲击下的艺术如何寻找新的意义进行了思考,指出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艺术思想尽管因社会背景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却有着自身的连续性和共同性,应该坚持一种介入的艺术观,使美学回归到批判的立场。金雅指出经典作家关于民族文化建设问题的精神和论断在当代依然具有启示意义,应该以世界视野发展民族文化,以辩证扬弃的胸怀建设民族文化,高度重视以艺术为代表的民族精神文化的独特属性及其价值。冯宪光指出中国学界的流行观点是只有苏联和中国的文论才是正宗的文论,因而“西马非马”的问题一直没有充分讨论。他梳理了西方的思想基础、代表人物、主要观点,指出西马理论家从资本掌控着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现实出发来研究不断演变的文化与文学,坚持对资本主义文化的全面异化进行不懈批判,他们的思考和探索始终未脱离的理论底线。赵毅衡从符号学出发,提出一般叙述学的几个可能的出发性课题,如虚构性/事实性叙述区分,记录性/演示性/意动性的基本分类,叙述的复合媒介之间的互动方式等,并提出合一叙述者的基本形态,及其各种可能的变形。张永清对当代文论话语形态的建构做出了深入分析。谭好哲论述了文艺理论研究的边界、问题与方法,对当代学界具有重要启示意义。陆建德论述了文论与文学修养的问题。支宇以实证的方法对文论知识的合法性与象征资本做了深入研究。徐行言通过比较的方法探讨了表现主义与西方之间的共识与分歧,澄清了学界的一些模糊认识。

篇3

文化的概念有广狭义之分,最广义指人类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包括物态的、制度层面的、行为层次以及心态思想层面,而狭义的则仅指心态思想层面。物态层次的文化主要指中国古代文化典籍,是“加工,创造的各种器物,物化的知识力量”。制度层面的文化是“各种规范体系”,随着清末变法、西学东进的热潮而消逝。但行为文化方面,“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却随处可见,如农村结婚仍遵循的婚姻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家产继承中的出嫁女几无份额,拒讼,被誉为东方司法独创的调解制度,以及刑法中主刑为什么是五种而不是更多,甚至“和谐社会”的提倡,这些都能在古代法律中找到原型(当然古今对和谐的理解有质的区别)。

但清末至今,众人对古代法律文化却大多持批驳的态度,似乎只有符合西方标准的社会才是至善完美的。近十余年法学家热衷于探讨中国法学何去何从,选择本土化还是西方化,所以深入研究古代法律文化既可知古又可鉴今。

一、中国法律文化概述

文化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如果没有西方法律文化的存在,也就不会有东方文化,中国法律文化的对称。“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而每一种特定的法律也都有其特定的文化[1]”,法律文化作为文化整体下的子系统,从最狭义的定义看,是指一系列行为、风俗中所含的稳定的观念、心态。法律文化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学界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文化是由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组成的复合体[2];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3];法律文化既是一种用文化的眼光认识法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具有实体内容和对象化的文化结构,并且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着的[4]。

以上几种观点各具独特的视角,但都体现了以下几点:一是学科视角的转变,从文化学到法学。二是研究对象的具体变化。三是研究活动性质的变化,由纯对象之争到方法之争。

二、礼与法的关系考察

法律文化的特征在于与“礼”这一概念的复杂关系,理解法律文化不能孤立地考察法本身,而应从法与礼关系的发展来研究法律文化。

(一)礼的起源及含义

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在于礼,提及古代法律文化最直接的观念就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但这并不是古代法律文化的全部。确切地说,由汉武帝尊儒术为始,成熟于唐代的《唐律疏议》,发展固化于元明清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源头在周公制礼,周公历经多次制周礼,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系统。

礼一开始就有义和制的区分,前者指精神层面的亲亲、尊尊(后来发展为忠孝节义),后者指“五礼(吉、嘉、宾、军、凶)”或“六礼”。此时的“礼”就是现在的“法”,因为其满足“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法的产生和壮大是历史的必然。儒家重视礼义,法家重制度建设,各有侧重,而儒法在汉代的合流,根源在于两者起源的同一,是历史发展的螺旋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反复。

(二)礼与法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法不等同于现今意义上的法,仅指制度规范层面,而不当然包含法的学理学说,这一观点严复有明确的表述。中国有礼刑之分,以谓礼防未然,刑惩已失。而西人则谓凡著在方策,而以一国必从者通谓法典”,并进而指出西方法对应古代中国的不仅是刑律,更有理、礼、法、制之意,简言之,西方法既有制度规范又有学理学说之意,现代法理学对法的研究就是这样,而律在古代多指制度规范,法(确切说是律)的价值剥离为“礼(义)”,礼是中国古代法律追求的目标。

三、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

(一)对和谐的不懈追求

古代的和谐指的是一种朴素的自然主义精神,既包括对自然也包括对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是人格化的神,而是自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就是打乱了整个宇宙的秩序、自然的秩序。这种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一是对生态的保护,如秦律中对违天时狩猎的处罚;二是始于汉代的秋冬行刑制度。《唐律·断狱》“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违时行刑,被视为逆天之道,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刑杀是剥夺生命的屠戮,“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所以刑杀当在秋冬以与时令相符。三是无讼观念,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虽说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多讼都不是社会的追求,讼作为对和谐、秩序的破坏从来不是古代法律的目的,但中国似乎更有特点,无讼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标准。

(二)对道德和礼的追求

这里的礼既有礼制也有礼义。从历史的发展看,法(刑)的产生即是维护礼治,西周的“明德慎刑”思想就有了偏“德”(这里的德不是指道德)之意。而张中秋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表述,汉武帝至东汉末年,“引经决狱”和研究律学,从解释法律这种侧面迂回实现维护礼治。但此时引经决狱本身即表明礼和法还是分立的。西汉宣帝“亲亲首匿”入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引经入法”,借立法之机把“八议”(曹魏新律)、“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官当”(北魏律)、“重罪十条”(北齐律)入法,礼的内涵、制度得到法律的确认。隋唐承旧制,把礼奉为最高的价值评价标准,凡礼之所认可的就是法所赞同,反之,礼之所去亦法之所禁,即“礼之所去,刑之所禁,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也”(后汉书·陈宠传),达到了“唐律一准乎礼”。

(三)法的工具性价值的突显

中国法在产生时也有自己的核心,也有公平正义的因素,《说文解字》中“灋,刑也,平之如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就有公平判断之意。但这种核心又有一套自己完整的体系,即人伦道德,经统治者整理后的礼(周公制礼),法的价值就在于礼的实现,法本身没有产生自己的完整内核,虽然也有公平正义的追求,但公正的标准在于礼,而不是法。简言之,法在维护“礼”的实现的工具性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的同时,不自觉地丧失了自身的价值。这在晚清政府修律中的“礼法之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和民国时“立宪与共和之争”都有体现,礼的过分强大拘束了法律的自我进化。

(四)重人情轻“法律”

“人情即法,重于法”,第一个法指的是法的价值,是判断法的标准,第二个法指的是具体的条文,即法条是维护人情的工具,必要时可以破法容人情。最重要的是当法与情冲突时,不能轻易破法容情,而须等到法律的修、改、废的原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西方也有宗教规范等与法的权威对抗,犹如礼义与法的对抗,但法的公平正义理念占据了上风。而在中国争取权威的斗争中,源远流长的“人情文化”占据了上风,人情的强大压灭了法的权威,即使有严格执法的个例,但却不能得到民众和统治者的认同,因为法本身的价值不是最终的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

篇4

在人才的培养上,我们有个看似倒置的观点——合格第一,优秀第二。学校文化在人才培养上的核心价值判断决定学校教育的发展方向、办学定位、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和计划措施等一切呈现形态。基础教育应该是一种全面的和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教育的目的是造就千百万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而现实是由于“偏追”的影响,整个基础教育坠入一种选拔和淘汰的深渊。高中是决战的前沿,小学和初中是后续梯队。在这种战时机制上,学校无法放松心情来做教育,一切围绕中考和高考的轮子转。在这种高速的旋转中,不断地产生着新的选拔和淘汰,看一看官方数字背后真实的辍学率,可能会让人触目惊心。这一切皆源于核心价值判断的失误。既然是大众化教育,我们更应该重视合格的教育,并把合格教育做为衡量学校教育的基本尺度。具体到高中,但凡通过毕业会考,取得毕业证书,都应算合格人才。以合格教育为核心价值判断,弱化选拔和淘汰,才能心平气和地做教育。开齐课程,培育特长,德、智、体全面发展。其实在合格教育中,优秀的产生是自然的事情,甚至由于科学地贯彻素质教育的精神,会有更多的学生成为优秀。这样,优秀的成长不是建立在废墟上的成长,而是共同成长中的突出成长而已。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提出重视合格,鼓励上进,把合格放在第一位,追求优秀在其次。有特立独异的学校文化做主导,我们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流于俗。

文化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精神。当学校文化充溢于整个校园时,就形成一种氛围,称之为“文化场”。尽管它不可触摸,却是客观存在,浸润和濡染着在场中的每一人,这就是文化的影响力。大家都在读书,个别不想读书的学生倍感无聊,也跟着读书;大家都在说笑,个别想读书的学生也就懈怠下来。作为农村高中,区位上不占优势,全市前2800名学生被城区重点高中一网打尽,而每年考上大学的学生不足2000人。我校收的是全市2800名开外的学生,而家长和学生对我们怀着和重点高中同样的期待。重点高中是把应该考上大学的学生送入大学,而我们是把原本考不上大学的学生送入大学。在现行的中考招生体制下,我们没法改变体制,只有改变自己。学校确立“一主两翼”的特色教育办学思路,即“以美术为主体,以音体为两翼,带动发展,协调共进”,我们的学生照样走进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等知名学府的校门。

二、管理文化:让管理提升层次

管理有三种境——人治、法治和“文治”。校长、制度和文化是学校发展的三个关键因素。在学校发展的初始阶段,主要靠校长的思想、人格和能力;发展阶段,主要靠一套完备的、切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成熟阶段,则主要靠学校文化。学校管理渐次由人治、法治走向“文治”,标志着管理达到文化的极致。在此过程中,校长有义务担当起学校文化建设的重任,把学校文化建设提升到学校发展战略高度,引领学校的主流文化建设,把建设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庄严使命。没有文化的意识和文化建设的自觉,总用一种行政长官的心态来领导和管理学校,永远做不成教育品牌。平度二中有三个教学区,从二中自身的管理实践出发,我们确立了“总部统揽,校区自治”的管理模式,提炼出“全”“细”“严”“正”“情”等五大特色。所有这一切构成了平度二中的管理文化。在这种文化氛围下,一些看似复杂的得很简单。如评职称,局里给10个中高名额,最终就有10人报,没人争,没人抢;评先进,年度考核优秀,多年没搞投票评议了,都是累计积分制;年度零投诉。这些都是在和谐、务实和重效的文化的长期浸润下形成的。学校的管理文化一直秉持着以下两个理念:

第一,以人为本,重视教师。教育即服务,教育服务的对象是学生,“教师第一,学生第二”,这种观念是对传统学生观的一种颠覆,具有现代意义,有利于打破“师道尊严”,转变教师观念,摆正自己位置,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有利于保护和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尊重和培植学生多彩的个性,进而催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的萌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从管理的角度讲,从如何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看,究竟是教师第一还是学生第一?我们认为校长只有照顾好教师,教师才会看顾好学生。当教师身处不公正的环境,工作超负荷运转,心理上又非常压抑时,满腹的怨气就会发泄到学生身上,从而给教育的对象带去师源性污染。究其原因,很多不是教师本身的问题,而是学校管理的问题。所以学校一定要为教师提供一个公平的工作环境,要有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要关心教师生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价值实现,落实教师民利,提高教师的幸福指数。当教师以主人翁的姿态、饱满的热情面对学生时,我们的工作才有可能做好。所以校长在落实“以人为本”上,首先要重视和关注教师,这是实现优质服务的前提。

第二,“人性第一,理性第二”。现在学校只注重管理的科学化,更准确地说只注重管理的量化,把目标分解,视完成情况计分,进行定量评价,这实际上是管理的一种简单化倾向。鉴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在诸多因素中,有不少是无法量化、而对教育又是重要乃至关键的东西,像教师的人格、爱心等,它是不可以称量的。当过多、过滥地使用量化管理时,教师往往不是在教育的根本上下功夫,不愿做长远的打算,而是逐条研究应对量化表上的一个个项目,把极富创造性的工作变成机械的操作,变成追名逐利的短视行为,因而就有了在教育这片知识密度较大的领地上种种不科学甚至野蛮的行径。这是把教师当做“工具人”而不是“情感人”“文化人”的必然结果。一个充满冷漠的“工具人”,只能培养更加冷漠和颓废的学生。因此,量化管理不是唯一的,甚至都不是最重要的法宝。培养朝气蓬勃的学生要靠生气贯注的教师,而激发教师工作的热情需要学校管理中诸多丰富的非理性因素的培养。这就是我们的人本管理文化。

三、科研文化:让科研渗透思想

平度二中在科研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做科研实际上是做文化”,于是将科研提升到文化建设的高度,在长期的运作过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科研文化。“做有思想的科研”,代表平度二中教育科研所达到的境界。平度二中教育科研从自身发展经验出发,认为基层学校科研必然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初始阶段,启动研究,生成和积累大量的过程性材料;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在积累达到一定量的情况下,产生阶段性飞跃,能够提供研究展示现场;第三阶段是高级阶段,过程性材料为规范的和正式的著述取代,生成自己的科研思想,形成自己的科研风格和科研特色。我们将其通俗地概括为“三流科研出材料,二流科研出现场,一流科研出思想”。这一观点在2008年1月份山东省校本研究工作总结表彰暨现场研讨会上一经提出,便产生广泛的共鸣。

在科研上我们还有一个认定,就是“三流教科室主任指挥科研,二流教科室主任带头科研,一流教科室主任服务科研”。科研要重视材料积累和网络利用,提出“材料让科研站起来,网络让科研飞起来”。在科研运作上提出“柔性启动”“利益驱动”。在正确的科研文化引领下,学校科研一步一个脚印,发展壮大。学校从2003年起步,2008年初以校本研究的丰硕成果成为山东省中小学校本研究先进学校。

四、校史文化:让古旧烛照今人

我们提出“盛世修史,史为今用,用以育人,人才辈出”,把文化建设最终落实到育人上,避免为文化而文化的文化至上主义。平度二中是1952年建校的,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肯定有很多好的沉淀和积累。平度二中的史志建设从去年在青岛召开的“中国地方教育史志校史工作暨校史与学校发展研讨会”开始启动。

我们让档案室去“存史”,由校史室去“展史”。当师生们徜徉于其间,领悟学校历史文化的真谛,感受老二中人的精神激励时,便是“用史”。“用史育人”,正是校史研究的落脚点。一张老照片尽管算不上是摄影精品,但如果它是1959年抢收本校丰产小麦的照片,那就显得弥足珍贵。40多年前的声光电影自然无法追回,而这张照片,依然倔强地透射着那个年代的信息。一张1959年赴省参加飞行员体检的合影,其背景是学校门前的一座牌楼式建筑,称为“跃进门”,两侧横幅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如果这个牌楼能保存至今,其价值是不可估量的。一些蕴含文化价值的建筑,往往被当做危房拆除了。学校尚存20世纪50年代的一座大礼堂,苏式建筑,我们现在才知道它是历史幸存的宝贝,该好好维护。作为档案室的延伸和外在呈现方式,学校还兴建了碑刻长廊和书画长廊,与一字排开15间规模的校史展室并称学校文化的“三大长廊”。碑刻长廊以40年校庆领导、专家和书画家题词为基础,扩展而成。书画长廊以40年校庆书画为基础,加上师生书画作品组成,这样就从物态层面上,构筑起学校历史文化的立体呈现方式。

校史文化的呈现不是做给外人看的,更不是哗众取宠、博取名利的工具,而是二中人自己的精神家园。当一位老校友在展室里40年前的老照片上找到自己时,高兴地大叫起来,我们也幸福着他的幸福。当人们走进这个贯通历史与现实的长廊时,就会陡然意识到我们正在创造二中现在的历史,因而更加珍惜今天的一切。

五、课程文化:让甘泉滋养心灵

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协同推进。但是,教育理念有相对稳定之时,规章制度有相对完善之时,环境建设有相对饱和之时,活动文化一般也有定例,唯有课程文化建设没有穷期。课程文化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文化资源的研发也就成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度二中近几年编辑出版了《给女儿的39封信》(明天出版社,2006年5月,该书获当年度全国非虚构类图书排行榜第23名,排在霍金的《时间简史》之后);《班主任工作例谈》(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年4月)等一批课程文化研究的新成果。

学校文化从垂直的角度看是教育文化下的亚概念,从空间的角度看又是地方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把学校文化放在本土文化的时空背景下加以研究。平度二中地处康城文化的背景下。古岘原系齐国下都——康城,田单大摆火牛阵就发生在这里。有春秋以来保存完好的大型古墓360余座,“打开康王坟,山东不受贫”指的就是这里。学校据此开发出的校本教材《走近齐国下都——康城》是对乡土课程资源的开发;《走近康城儿女》是对乡土人文资源的开发。近年来,学校共编辑校本教材62种,公开出版13种,涉及道德教育、军事教育、生命教育、环保教育、女生教育和爱情教育等多个方面,形成比较完备的校本教材体系。

教育是文化传播的形式,文化是教育的内容,而共同承载教育和文化的是阅读。抓住了阅读,也就抓住了教育的关键、文化的根本。平度二中以“书香校园工程”为抓手,以阅读教育为切入点,发动师生全员参与,共同营建,教师以《每周一读》为主,学生则每周一个专题,每个专题12万字,以此为师生人格的塑造和人文、科学素养的提升奠定一个宽泛而坚实的基础,使学校文化、民族文化浸润、滋养人们的灵魂,达到不训而化,育人于无形之效。歙砚中的子砚为什么珍贵?古人开矿的矿碴被山洪冲下,在溪流中浸泡了500年,才那么圆润、亮泽,而教育就是要用文化的溪水浸润人的心灵。

六、终极感悟:文化竞争力是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平度二中在2007全国示范高中竞争力论坛上做交流发言,提出一个命题——文化竞争力是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有文化的学校才有魅力,有魅力的学校才有竞争力。学校文化建设要关注其转化和吸收,真正有价值的文化是为师生所接受、存于内心并外显于行动的那一部分。如果堆砌了太多的“文化”却不被师生认可、接受并转化为行动,这种文化是死文化、无效文化,是文化摆设。所以,落实文化建设实效性的关键不是将标语口号上墙就算完事,而是看是否将学校文化植于人的头脑,从而使人具备某种精神、气质、意识、境界和行动上的自觉。

篇5

岭南地区毗邻港澳台,海上交通便利,国际商业贸易来往密切,进出口商品频繁,自古经济就比较发达。所有这一切都给西方建筑文化的引进创造了条件,不少岭南地区的城市,如广州、厦门等地出现了西方建筑与岭南建筑相融合的产物,即“洋楼”“骑楼”等。这些楼一般是楼上住人,楼下商店,往往两排“骑楼”对面而建,形成街道,形成长达几百米乃至上千米的商业长廊,为业主提供经营和居住的优良条件,为顾客和行人营造了舒适的通道和购物环境(见图3,图4)。这样的建筑模式延申到现在,普及到乡镇,扩展到工业。我国现代的工业园区,专业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小区,一般都是类似这样的建筑群。它是西方建筑文化与我国建筑文化,是传统建筑文化与现代建筑文化,是城市建筑文化与乡村建筑文化相融合的产物。

2岭南建筑的技术风格

岭南建筑一般都坐北朝南,既有利于夏季的通风采光,又有利于冬季的保暖。平面采用条形,多间房屋并列组合,前面设有敞廊,遮阳板或屋檐,以遮阳挡雨,同时也方便用户行走。为防止潮湿和雨水浸没,多采用石柱础、高柱础及石梁。岭南地区雨水多,地处有山、有水、河流小溪交错复杂的位置,加上人多地少,耕地资源比较紧张,许多建筑都集中建在小山坡、丘林地带,居高而下,分排建设,一个山坡形成一条自然村。村中房屋多为单层,屋顶为金字塔形,以泻雨水。在建材选择方面,一般采用泥砖、青瓦或青砖。有些富裕家庭,为防止偷盗,采用加厚墙,其厚度甚至达到1m以上,用砂、泥、灰捣固,非常坚硬。在山区,为不占良田,房屋多建在山腰。岭南建筑的平面布局除了条形,还有方形和圆形。客家的围龙屋,是典型圆形布局建筑,以广东梅州地区最为常见。这种建筑由多围建筑群组成,每围由许多相连单间屋向内作一半圆形状,像半月牙形,围屋前沿有一禾坪和池塘,建筑物与池塘组成一个圆形的平面布局,这充分体现了客家建筑的围合性和向心性文化(见图5),据2009年4月15日《羊城晚报》报导,仅梅州市现有客家围龙屋总数2万余座。客家的“土围子”和“小城堡”式建筑是典型的方型建筑(见图6),这些建筑墙厚1m以上,屋高10m多,具有十分强的防御功能,墙体采用“三合土”技术,以筑土形式营造,再用砂灰批档墙壁,以防雨淋。这些围合性建筑一直传承至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有许多建筑已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但在岭南山区的乡村,依然还有许多这样的建筑群,这是客家建筑文化传承至今的结果。岭南地区江河多,海岸线长,许多以捕鱼谋生的渔民,长期生活在船上,以船为家。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解放以后,在政府的关心和组织下,他们在海岸或江河岸上,修建房屋,移居陆地,这些房屋矮小,形状似船,屋顶为弧形,人们称其为“蛋家”。为防止台风和水浸,这些房屋用木板和金属板建成,一家一间。岭南建筑的内部平面布局是灵活多样的,是根椐家庭成员情况来确定,除条形布局以外,还有中轴对称院落布局,这种布局类似北方的四合院,中间为天井,四周分别居住几个小家庭,这种布局有利于通风和采光,有利于家底成员的沟通和照顾,也有利于防止外人的干涉和偷盗。

3岭南建筑生态景观

岭南地区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对各种植物的种植和生长都十分有利。因此,岭南地区家家户户的周围都有园林、池塘、河流、田野等形成的生态景观。许多人相信风水,认为好的住宅应背山,面水,位于缓坡(背玄武,前朱雀,左青龙,右白虎之地)。因此,屋的前方常建有池塘,池塘边种植树竹,两者融为一体,形成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自然景观。池塘既是风水组合的一部分,又可供农田灌溉,村落消防,气候调节,这都给村庄带来了勃勃生机。夏天从南边吹来的凉风经水面,穿竹林后,吹进住宅,使屋内空气清新凉爽。南方的村落很少修建围墙,而是利用竹林,尤其是带刺的竹林,围成的天然屏障作为防御实体,同时还可遮档台风,防止台风对房屋的侵袭(见图7)。村落进出口或公共地方,往往都种有参天古树,有些古树旁边修有土地庙,逢年过节,人们便来供奉。村民住宅的旁边,通常设有大小晒场,这些晒场不但是村民晒谷的场地,还是村民的活动场所。每逢炎夏傍晚,男女老少,一起来到晒场,聊天乘凉,有时甚至通宵达旦。岭南有些客家村落门前都设有一个数平米的空地,用来立桅杆,每当家中有人获得功名,就在桅杆区立一根长15m左右的桅杆,上掛功名旗,这也构成了客家村落的一独特景观(见图8)。由于岭南地区的气候特点,一般很少荒山秃地。到处都是四季常青的绿色环境,每个自然村就象一座园林,有果树,竹子,芭蕉……翠绿的海洋中,点缀着灰白的房屋,十分雅致。即使是烈日炎炎,室内也很清凉,村庄的是稻田,农作物随着季节变化,与村庄相互衬托,呈现出一片迷人的景象,即使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的出现,村落间出现了高楼大厦,但是那种传统的生态景观文化还是十分浓厚。

4结语

岭南建筑文化充分体现出岭南人民的民族风情和人文景观,是岭南地区劳动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岭南地区的建筑必须要传承传统建筑文化,吸收全国乃世界建筑文化的优点,实现美好的居住环境,逐步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循环环境。

参考文献:

[1]唐孝祥.近代岭南建筑文化研究,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60~64).

[2]谢志英,宋晓云.岭南建筑文化探析.河南建村.2008.2(13).

[3]王琴.,惠州传统民居建筑文化探讨.高等建筑教育.2008.4(60~62).

[4]张国雄.试析开平碉楼与村落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5~10).

[5]朱丽娅.碉楼建筑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09.1(280~281).

[6]王颂等.论传统民居建筑文化观.小城镇建设,2008年12期.

篇6

近年来,各地陶瓷产业发展迅速,陶瓷行业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开发文化内涵,将陶瓷与文化旅游结合在一起,开创了独特的陶瓷文化游,对陶瓷行业或则所在城市的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中国陶瓷旅游现状

中国陶瓷旅游开发起步较晚,把陶瓷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重点尚处于摸索阶段,尤其是在开发陶瓷旅游中如何打好“文化”这块牌,提升陶瓷旅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仍是今后旅游开发中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国内而言,陶瓷旅游发展仍集中在几大陶瓷产地。

江西景德镇为发挥“陶瓷之都”的特色优势,让旅游资源变为经济优势,景德镇市创新思想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和发展,编制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推出十条有特色的旅游线路,同时推出了古今陶瓷艺术游、陶瓷古迹寻踪游、传统制瓷工艺游、现代陶瓷工业游、陶瓷文化交流游、陶艺研修体验游等六条精品线。为使陶瓷王牌景点名扬天下,该市实施了立体化推介战略。在突出宣传“认识CHINA从这里开始”和“赏瓷品茶观山景”的主题下,吸引各方游客。

被称为,“佛山陶,景德瓷”的广东佛山打造著名的陶文化旅游区,它将以500年窑火不息的南风古灶为核心,北至季华三路,东南与江湾路、和平路相接,西至东平河,占地面积1100亩,分为陶文化观光旅游区、商贸展示购物区、度假娱乐运动区和大型户外游乐区等四个特色功能区。同时,将重建陶师庙、建设大型的陶文化研究院、中国最大的陶瓷博物馆、美术馆以及陶文化广场,并结合民居保护,在旅游区内形成大型的国际艺术家村落、陶艺酒吧街、特色民居酒吧等等。使古窑(南风古灶)、古庙(陶师庙)和中国最大的陶瓷博物馆共同构成南风古灶的三大灵魂。该项目建设期预计为五至八年,总投入超17亿元。

20世纪90年代后期,福建泉州德化县开发了福建唯一的陶瓷文化旅游区。2005年5月,泉州又出台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将开发“德化瓷都生态旅游区”作为旅游规划的重要内容,包括兴建城关洞寨山公园、古窑遗址、德化陶瓷博物馆、陶瓷工艺厂、陶瓷旅游商品购物中心(街)、民俗文化表演中心、九仙山风景区等。

综观中国南北陶瓷产地的旅游开发,仍然停留在陶瓷工艺品的售卖和陶瓷模型的观赏等方面,旅游开发的深度与广度仍待加强。

二、陶瓷文化旅游开发的原则

1特色原则。特色即与众不同,强调的是旅游资源开发过程的创新与差异,开发的资源要“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以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变、求异的心理。陶瓷文化旅游由于其资源的稀缺性,在全国的旅游资源中这一条件比较明显。在开发中。应将陶瓷的知识文化性和旅游的休闲娱乐性结合起来,打造出富有特色的旅游资源和项目。

2市场原则。市场原则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满足大多数旅游者的需求,为此,在陶瓷旅游开发过程中,首先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准确掌握旅游者需求和同类企业竞争状况,结合资源状况,积极寻求与其相匹配的客源市场,确定目标市场,以市场需求变化为依据,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3综合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强调陶瓷旅游开发要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社会效益,同时也不能为了发展旅游而对陶瓷工业的投入有所减弱,旅游资源的开发也要注意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协调,加强区域内外不同类型旅游资源的合作,产生共赢的良好效果。

三、陶瓷文化旅游开发的内容

(一)陶瓷生产制作流程旅游开发

对于任何一个陶瓷生产地来讲,存在着大量陶瓷生产作坊、企业,它们是发展陶瓷旅游特色经济的基础,也最能代表当地的陶瓷工艺特色。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艺技术保密的前提下,将陶瓷生产、加工,交易地点开辟为陶瓷旅游景区。陶瓷加工制作原料、陶瓷坯料、陶瓷釉料、原料处理、坯、釉料制备、坯体干燥、粘接、修坯与施釉、烧成与窑具、陶瓷装饰陶瓷制品造型设计与成型模具进行开发与挖掘,让旅游者熟悉和了解陶瓷生产的全过程。在陶瓷旅游开发中,不仅注重其观赏和趣味性,还要培养旅游者的参与热情,对参与性强的陶瓷工艺项目如陶泥、撂泥、印坯、修坯、捺水、画坯。上釉、烧窑、成瓷等适当予以开发,鼓励旅游者动手参与到具体的制作工艺中去,对陶泥、撂泥、印坯、修坯、捺水、画坯、上釉、烧窑、成瓷等制作工艺予以开发,鼓励旅游者动手参与到具体的制作工艺中去,旅游者通过现场亲手制作,能够尽情领略陶艺创作的乐趣,增强对陶瓷文化的感性认识。

(二)陶瓷工艺品旅游开发

陶瓷文化旅游是特色旅游的一部分,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尤其是针对陶瓷旅游本身来讲,要增加多种收益,就需要开发经济价值高、游客喜爱的陶瓷旅游工艺品,它在陶瓷旅游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旅游策划中可以开发一些旅游者喜爱的工艺品,如唐三彩,各类艺术瓷盘、小花瓶及黑陶小工艺品,宜兴紫砂壶;仿古瓷花瓶及茶碗、茶盏,青花瓷工艺品等。像北京珠市口礼品一条街、亮马河工艺品市场、天津的南市及广州文昌路工艺品市场等,都成为在国内外闻名的旅游工艺品销售店。在陶瓷工艺品开发中,首先,应注意艺术瓷产品品种、花色,手法的创新,根据旅游者喜欢新、奇、变的心理以及购买能力和消费倾向,设计和制造出适销对路的工艺品。其次,对陶瓷工艺品产品要加强包装装潢及广告宣传的投入,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和协调,避免各厂商相互模仿、重复,在销售时相互压价等不良现象。

(三)陶瓷实体文化旅游开发

陶瓷文化旅游的开发,让旅游者认识、了解陶瓷生产只是一个层面的内容,任何一种劳动或成果都是人们智慧和心血的结晶,蕴涵着丰富的文化。中国陶瓷还是中华书法与绘画的完美结合。在陶瓷文化旅游开发上,不仅让旅游者学会看陶瓷,学制作,还要懂得品文化。这就需要开发一系列有关陶瓷文化的实体景区,以让游客更直观地感受博大精深的中国陶瓷文化。中国五千年陶瓷文化源远流长:原始的彩陶、秦砖汉瓦、唐三彩、青白瓷,反映着每一个时代特有的社会生存环境与人文空间,琉璃的上釉及窑烧技术,直接催生了现代釉面砖的诞生。秦砖、汉瓦,一路的传承与演变,成为中国建筑最具特色的元素,为当代建陶产品提供了珍贵的文化宝藏及设计源泉。陶瓷博物馆、陶艺街、陶艺广场就是体现这些陶瓷文化的重要实体形式之一。

1陶瓷博物馆。陶瓷博物馆是“陶瓷”产品的集中展示区。

该博物馆应具有展示、教育、宣传等复合功能。“陶瓷”产品的历史渊源、历史地位、产品特色、陶瓷文化将通过陶瓷博物馆得到宣传与展示。如号称国内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展品最全的淄博中国陶瓷馆展示面积4000多平方米,展示了从新石器时代的后李文化至今8000多年以来,淄博出土、生产和收藏的各类陶瓷精品2500余件(套),其中古代展品249件。展厅分前言区、综合展区、古代和近代展区、现代展区、陶艺创作区、陶瓷精品销售区和广告区七大部分。古代展品中有享誉海内外的北朝青釉莲花尊、宋代雨点釉、茶叶末釉、绞胎瓷、粉杠瓷等淄博陶瓷名品,也有龙山文化蛋壳陶和宋代的影青执壶、定窑碗、哥窑碗等稀世珍品。现代展品按不同用途和艺术风格分建筑陶瓷、园林艺术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现代陶艺、刻瓷和高科技陶瓷几大部分进行了分类陈列。

篇7

以地域文化为底蕴,培育学生人文精神目前,高职院校生源地基本上地域较集中,就业和服务的面向也主要是学校所在的企业和地域,因而接受地域文化的熏陶,用优秀地域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使得学生能够适应地域文化和地域的企业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安徽的一所高职院校,其服务定位是“立足行业,面向社会;立足安徽,面向全国”。学生的生源地和就业的区域都主要在安徽,因而校园文化建设以徽文化为底蕴,充实丰富校园文化内涵。该院的校园环境建设结合徽文化和水文化,来构建自身特色校园文化环境。

篇8

当然,费尔巴哈在揭示宗教的人本根源、强调神与人的一致性的同时,也指出了神与人也存在对立的一面。他说:“我们的任务,便正在于证明,属神的东西跟属人的东西的对立,是一种虚幻的对立,它不过是人的本质跟人的个体之间的对立;从而基督教的对象和内容,也就完全是属人的对象和内容了。”②他还说:“一个精神的即抽象的东西或神,被人拿来当作人生的法则,其结果必然造成残身和禁欲等现象。可见,基督徒世界的物质灾害,归根到底只是他们的精神的神或他们的理想。”(《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758页)但是,费尔巴哈在这里所说的神与人的对立,是指作为人的普遍性本质的抽象化产物的神与个体人之间的对立,是指作为人类的精神理想的神在“被人拿来当作人生的法则”之后,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精神理想的神与信仰个体的具体信仰行为和欲望之间的对立,而不是指人格化的神的本质与普遍性的人的本质之间的对立,更没有认为奴役人、强迫人和束缚人是神(上帝)的本质。相反,他认为,“上帝爱人”,上帝的本质就是爱。他说,“爱就是上帝本身,除了爱以外,就没有上帝。爱使人成为上帝,使上帝成为人”。(《基督教的本质》第85页)“上帝之爱人———当他爱人的时候———乃是为了人,也即为了使人善良、幸福、福乐。”(《基督教的本质》第91页)他认为,上帝对人的爱,其实质是人对自己的爱。“上帝对人的爱———这是宗教之根据和中心点———,毫不含糊地和毫不矛盾地证明,人在宗教之中把自己直观成为属神的对象、属神的目的,换句话说,在宗教之中,人只跟他自己的本质、只跟‘自我’发生关系。”(《基督教的本质》第95—96页)上帝对人的爱也唤起人对上帝、人对人的爱。“上帝的爱驱使我也去爱;上帝对人的爱,是人对上帝的爱的根据:属神的爱导致、唤起属人的爱。‘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基督教的本质》第96页)“可见,既然上帝爱人,那么,人就是上帝的心,人的幸福就是上帝最关心的事。”(《基督教的本质》第96页)

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是自然力量、社会力量和人的本质的异化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只是由于一切宗教的内容是以人为本源,所以这些宗教在某一点有些理由受到人的尊敬。”③恩格斯指出:“神是什么?德国哲学这样回答问题:神就是人。”④恩格斯还指出:“是人创造了神,而不是神创造了人。”⑤“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而被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万民一致意见恰恰只证明了这种作为必然过度阶段的人格化欲望的普遍性,因而也证明了宗教的普遍性。”⑥“在历史的初期,首先是外部的自然力在人们头脑中获得了幻想的反映,而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又经历了极为不同和极为复杂的人格。……但是,除自然力量外,不久社会力量也起了作用,这种力量和自然力量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表面上的自然必然性支配着人。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想的形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⑦马克思还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在宗教中,人们把自己的经验世界变成一种只是在思想中的、想象中的本质,这个本质作为某种异物与人们对立着。”⑨恩格斯在论述基督教的神时指出:“这个神本身是长期的抽象的产物,是以前的许多部落神和民族神集中起来的精华,与此相应,这个神所反映的人也不是一个现实的人,而同样是许多现实的人的精华,是抽象的人,因而本身是一个想象的形象。”⑩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的基本思想是:宗教的本质在于,“一切宗教的内容都是以人为本源”、自然、社会和人都是宗教的源泉。宗教是“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创造了神,而不是神创造了人”。宗教既是自然力量的反映,又是社会力量的反映(包括幻想的、歪曲的、颠倒的反映等)。神是许多现实的人的精华与抽象。“神就是人”———神是人的人格化、对象化,神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

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

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继承了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的基本思想,认为:宗教是自然力量、社会力量和人自身的反映,神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神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但是,中国学者在吸收和继承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的基本思想的同时,也“发展”了来自于西方的宗教异化论思想。当代中国的“异化”概念来自于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概念。马克思的“劳动异化论”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工人生产商品的劳动是一种异化劳动。异化劳动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劳动产品反过来统治、支配和奴役人———劳动者,即“产品支配着生产者,物支配着主体,已实现的劳动支配正在实现的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活动,从深层次上说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不仅没有实现“自由自觉”的本质,反而产生了异化———工人降低为资本家生产商品和占有剩余价值的工具和手段,工人成了自己所生产和创造的商品转化而来的资本的奴役对象。

可见,马克思的“异化劳动”中的“异化”概念包含这样三层意思:第一、该东西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第二、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东西的作用违背了创造者原来的本意即目的;第三、该东西反过来反作用于其创造者———支配、奴役或者危害它的创造者。这三个方面是构成“异化”的必要条件。在这三个必要条件中,核心是“人们所创造的东西反过来支配、奴役或危害创造者”。也就是说,如果人们所创造的东西虽然反作用于其创造者,但这种反作用有益于(至少是无害于)其创造者,或者与创造者原来的创造目的是一致的,那它就没有发生异化。只有在被创造物不仅反作用于创造者,而且这种反作用对其创造者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性的情况下,我们才说它发生了异化。事实上,我们现在正是这样理解和应用“异化”这一概念的。例如,我们现在说“科技异化”就是指科学技术作为人的创造物,已经在很多情况下以某些方式奴役人、危害人类,人类很多很严重的问题都源于现代科技。比如,环境污染、水污染、核威胁等。再如,我们说“权力异化”就是指政府权力本来是公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政府、赋予政府官员的,为的是让政府、政府官员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权力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官员却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益。可见,我们现在所说的“异化”基本上是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意义上的“异化”,不同于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论”中的“异化”概念。正因为如此,当代中国人所说的“宗教异化”自然也就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以上帝为代表的各种神灵是人所创造的;第二、人所创造的神灵(如上帝)反过来作用于人;第三、人所创造的神灵(如上帝)反过来统治人、支配人,甚至奴役人、危害人。现举例如下:

邢贲思先生在其《费尔巴哈论神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原载《哲学研究》1965年第1期)一文中说:“这就是说,人创造了神,而人则成为自己的创造物的奴隶、俘虏。上帝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这种异化出来的精神实体转而成为人的存在的统治者。”他还进一步指出:“神是人的自我分裂,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神和人的矛盾是人和自己的精神创造物的矛盾,人的精神创造物反过来成为钳制甚至奴役人的力量。”(《哲学研究》1965年第1期)随后,邢贲思先生还指出:“戕害自己的肉体的情形不仅在基督教中存在,在其他一切宗教中也都存在。”“狂热的宗教徒对于自己的否定达到了超越常情的地步。有些教徒除了接受洗礼以外,终生不沾水,他们听任虱子的噬,他们把虱子竟然叫作‘上帝的珍珠’。有些教徒发愿终生维持一个困难的姿势,如紧握拳头始终不放,直至指甲穿破手掌,或者双臂交叉放在胸前,直至残废不能使用。有些教徒用铁链把自己固定地拴在一个地方,终生不离开一步。有些教徒甚至躺在路上,让载着神像的大象踏过自己的身体。可见,宗教狂热达到顶点时,人的自我否定不仅表现为压制自己的欲望、尘世生活的要求,而且直接表现为肉体上的自我摧残、自我舍身。这样,人不仅成了神的工具、附庸,甚至成了向神献祭的牺牲品。”(《哲学研究》1965年第1期)显然,在邢贲思先生眼中,“神”已经不仅仅是人的本质与人的分裂,不仅是人的本质的抽象化、对象化,而完全成为一种“钳制人甚至奴役人”的力量。神与人的关系已经衍变成了一种奴役与被奴役的对立关系了。

又比如,王海明、孙英老师在其《宗教异化论》一文中说,“作为人道主义概念的宗教异化,指人们按照神灵意志而非按照自己意志进行的行为,是自己所进行的不是服从自己意志的、属于自己的行为,而是服从于神灵意志的、属于神灵的行为”。他们认为,类似于经济异化起因于资本家握有资本这强制力量,宗教异化起因于神灵握有祸福这种强制力量。他们以《圣经•申命记》里的摩西所说的一段话来说明人为什么会遵从神灵的意志,并以之作为宗教异化的根源。这段话是这样的:“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受诅咒,在田间也必受诅咒;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受诅咒;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受诅咒。你出也受诅咒,入也受诅咒。耶和华因你行恶离弃他,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使诅咒、扰乱、责罚临到你,直到你被毁灭,速速地灭亡。耶和华必使瘟疫贴在你身上,直到他将你从所进去得为业的地上灭绝。耶和华要用痨病、热病、火症、疟疾、刀剑、旱风、霉烂攻击你,这都要追赶你,直到你灭亡。”作者还进一步指出,遵从神灵意志行为的被强制、受奴役、不自由之性质,充分体现在这段话里。

再比如,四川大学陈麟书、陈霞两位老师主编,2003年出版的作为全国高校文科教材的《宗教学原理》一书也明确地说:“这种神在阶级社会里,实质上是代表地上的统治者来统治人,加强世俗现实统治者对于现实人的统治。”“宗教之所以能通过神来统治人和压迫人,从认识论的原因来说,就是因为神是一种不可被人所感知的和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

几十年来,这种认为神强制人、束缚人、奴役人,人则受神的奴役、强制、束缚,从而屈从于神的意志而不自由的思想一直是我们的宗教观念中的一种主流思想,成为我们的宗教异化论的主要内容。在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者看来,宗教中的各种神灵不仅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而且是一种钳制人的发展、取消人的自由意志、剥夺人的乐趣的力量,是一种束缚人、强制人、奴役人的力量,甚至成了阶级社会统治人与压迫人的力量,成了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统治和压迫人民的一种工具。这就是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与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之间的一个重大的区别。

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何以不成立

宗教是人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立的一种信仰体系。上帝是人创造出来的一个精神实体。上帝何以能够钳制人的发展、取消人的自由意志、剥夺人的乐趣?何以能够束缚人、强制人、奴役人呢?从以上举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宗教异化论者认为,上帝强制人、奴役人,所依凭的是上帝握有祸福强制力量。即:“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蒙福,在田间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圣经•申命记》(28:1—6))相反,“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

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者的这种论证很有代表性。因为,第一、很多宗教徒约束自己的欲望、遵从上帝的意志行事,的确是因为相信上帝的这类善的承诺或恶的诅咒。其次,这种类型、这种模式的训导,无论是在基督教的《圣经》中还是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以及其它宗教经典中都很普遍。尤其是《圣经》经常采用这种方式来教化人。现在我们来看看,这段很有代表性的话,到底能不能作为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的观点———神是钳制人的发展、剥夺人的乐趣,束缚人、强制人、奴役人的力量的依据。这段话是摩西所说的。这段话的本意是要“你”听从上帝———耶和华神的话,谨守遵行耶和华神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于你的”。那么,首先我们看,“我今日所吩咐于你的”都是些什么内容呢?“当日摩西嘱咐百姓说:‘你们过了约旦河,西缅、利未、犹大、以莎迦、约瑟、便雅悯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祝福。流便、迦得、亚设、西布伦、但、拿弗他利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与继母行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门!’‘与兽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姐妹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与岳母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圣经•申命记》(27:11—26))由此可见,摩西所吩咐于“你”的———“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于你的”都是一个社会里必不可少的,是每一个人都必须要遵守的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

再看上帝的其它诫命律例。上帝的其它诫命律例有很多。比如,“不可杀人;不可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圣经•申命记》(5:17—21))上帝的一切诫命律例的基本价值追求是人与人之间要相亲相爱,要“爱邻人”,要“爱人如己”,要多做善事,要行善避恶、扬善抑恶、奖善罚恶,要行公义,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像他的独生子耶稣一样,为了救赎人类而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耶和华说:‘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辩屈’。”(《圣经•以赛亚书》(1:10—11))“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圣经•弥迦书》(6:6—8))我们前面所介绍的,即王海明、孙英两位老师在其合写的《宗教异化论》一文中作为其宗教异化论依据的那段话中,要求“你”听从的就是诸如此类的“话”,即以道德教诲为核心内容的“一切诫命律例”。那些咒诅所针对的就是那些违背上帝的以道德教诲为核心内容的诫命律例的人,即是那些“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行恶离弃他”的人。上帝的一切咒诅的目的是促使人们努力行善避恶、扬善抑恶,多行善事,多行公义。其结果也必然是有力地促使很多人(主要是那些基督教徒)努力遵守上帝的“一切诫命律例”,听从上帝的道德教诲,从而大大地提高信仰者的道德行为水准。所以,上帝的咒诅完全是一种促使人行善避恶、扬善抑恶的一种手段。实际上,诸如此类的各种神灵(如佛教的佛、伊斯兰教的真主等)的咒诅、警告乃至胁迫等,其目的都是为了促使信仰者遵循以上帝、真主等名义颁示的道德教诲。这是宗教实现其“神道设教”功能与目的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独特的方式。事实证明,宗教的这种独特的教化方式的效果是很好的。就犹太民族来说,“回首民族历史,他们发现百姓何时信守上帝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国运就亨通;当人们把上帝正义、仁爱的命令忘在脑后的时候,国家就遭厄运”。对于犹太民族的这种信仰的经验教训,在《圣经》中也有记载。《圣经•士师记》教导的就是这一课题。其基本思想就是,“以色列对上帝忠心的时候,国家就兴旺;以色列在背离自己的真神耶和华去拜假神的时候,就无力抵抗周围的仇敌;当他们发现自己因此遭受苦难的时候,又回过头来投靠上帝,上帝便怜悯他们,赐下拯救者(士师)”。(《旧约概论》第70页)所以说,上帝(或上帝的代言人如摩西)的咒诅、警告甚至胁迫等完全不是对人的奴役,而是对人的警示,是敦促人们接受和遵行其道德教化的一种有力的方式。如果说,这是对人的强制与束缚,那也是束缚人们那些不道德的邪恶的行为,强制人们避恶行善;如果说,它取消和剥夺了人的意志与乐趣,那么,它取消的的是人肆意妄为、危害他人的自由意志,剥夺的则是不应有的侵害他人的乐趣。所以说,上帝等神灵的诸如此类的咒诅、警告甚至胁迫等根本不是宗教神灵奴役人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强制、束缚人的依据和表现。

至于说,导致一些宗教信徒对自己的身体进行自我摧残,对自己的欲望进行过分的压抑与禁欲等,那只是极少部分的宗教信徒的一种不正确的信仰方式。况且这样的信徒毕竟只是极少数。我们不能依据极少数信徒的不正确的宗教行为方式而说“宗教结果必然造成残身和禁欲等现象”,更不能依据这些作法作为宗教异化的依据。上帝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人的本质的一种理想化的升华。人的本质对象化为上帝的本质之后,虽然使人们对其敬畏与崇拜,但是其目的和结果是促进和激发人的一些优良道德品质———仁爱、宽恕、信实、自由、平等、公义等的形成,是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所以,如果说“异化”是指人所创造的东西反过来支配人、控制人和奴役人,认为宗教是奴役人、压迫人、强制人、束缚人的力量,宗教钳制人的发展、取消人的自由意志、剥夺人的乐趣。那么,这样的“宗教异化论”就是不成立的,是站不住脚的。

篇9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即凡事必须有个规划或计划。个人如此,行政主体亦是如此。在现代社会,国家活动范围的扩张、可供使用的资源和资金的短缺、以及多元社会中不同利益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行政主体采取措施以统一步调、有的放矢。行政规划正是这样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它不仅可以确定各行政主体的共同目标,使行政资源作最有效的利用,而且可以在其拟定过程中广纳各方意见,集思广益,从而有利于现存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行政规划的研究尚十分薄弱,亟待加以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

一、行政规划的界定

对于何为行政规划,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界定,并形成了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规划与行政计划相同,并在借鉴日本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行政规划作了如下界定:“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需的各种政策性大纲的活动”。[1](P208)

第二观点重点强调了行政规划的目的,认为行政规划“系指行政机关为将来一定期限内达成特定之目的或实现一定之构想,事前就达成该目的或实现该构想有关之方法,步骤或措施等所为之设计与规划”。[2](P800)

第三种观点则在考察行政规划过程的基础上,认为“行政规划行为”是指“为了以最好的方式实现根据现有条件确定的目标而进行系统准备和理性设计的过程,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制度设计而协调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的过程。”[3](P180)

以上几种界说虽然都有其合理成分,有助于人们认识行政规划的一些特征,但由于它们并没有明确地揭示出行政规划的本质属性及其相关界限,因而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我们认为,在对界定行政规划时,需要遵循科学界定的一般规律,应该考虑这如下几个方面的客观因素:

1.规划作为日常用语的涵义。就日常用语而言,计划与规划是近义词,人们甚至常常在同等意义上使用它们。计划,是指“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对未来时期的活动所作的部署和安排,可分为各种类型,如经济计划、军事计划、各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和企业计划等。”[4](P1089)规划,“亦作‘规画'''',谋划;筹划。《宋史亚·张泊传》:”泊捷给善持论,多为準(寇準)规画,準心伏,乃兄事之,极口淡泊于上'''',后亦指较全面或长远的计划,如科研规划、十年发展规划。“[4](P4089)可见,规划与计划相比,更强调部署与安排的全面性和长期性。我们在法律术语中应用这两个概念,不能脱离这两个词的基本涵义。

2.专业术语与日常用语之间的区别。作为法律术语的“行政规划”与日常用语意义上的“计划”或“规划”也可以有所不同,没有必要将日常用语意义上的全部“计划”或“规划”都纳入“行政规划”的范畴,而可以只选择其中需要法律予以控制的那一部分作为“行政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行政规划”的范围可以有其特指的部分,其范围可以小于日常用语中的“计划”的范围。因此,笔者认为“行政规划”不应包括那些没有必要通过法律予以规范的“计划”或“规划”。

3.行政规划作为一种规范的法律术语,还应该同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术语区分开来。如在实践中,有些指导性的计划,目的在于起指导作用,仅仅是规定人们努力的一种方向。虽然在日常用语上是“计划”或“规划”,但实质上是“行政指导”。因此,我们界定“行政规划”时,有必要将这类“指导性的规划”排除在行政规划的内涵之外,否则容易导致“行政规划”与“行政指导”这两个概念的部分重合。还有就是,许多抽象行政行为也是关于“对未来时期的活动所作的部署和安排”,如某城市为了保证城市的良性发展,规定新建的楼房不得高于18层等。我们在界定行政规划时,也没有必要将以抽象行政行为方式制定的规划纳入其中,以免概念的混淆。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作出的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的、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部署与安排。按照这个定义,行政规划具有如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规划的主体是行政主体。立法机关以立法的形式所通过的关于某一领域事务的“计划”或“规划”不是行政规划。第二,行政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如加快城市的公共实施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使城市的布局更加合理等。第三,行政规划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任何行政规划一经确定,就对行政主体具有约束力,非因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违反和变更。第四,行政规划的对象具有执行性和总体性。行政规划作为一种部署与安排,不同于一般的计划和安排,它不仅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予以实现即具有执行力,而且还是关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之事务的总体规划。

在日常生活中,行政主体可以作出很多种类的规划,但这些规划并非都有通过法律予以规制的必要。从性质上,行政规划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外部约束力的行政规划。此类行政规划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具有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的效力,且往往是行政主体采取其他行为的依据和前提条件,如根据城区改造规划而作出对某居民小区予以拆迁的决定等。对于此类行政规划,从性质上分析,一般并不直接针对行政相对人,而是针对规划对象作出一种部署与安排,因此,应属于“对物行政行为”的范畴。另一种是不具有外部约束力的行政规划。这种类型的行政规划主要是各种关于公共设施建设、公有投资方面的行政规划,如关于三峡工程的行政规划、某市投资开发旅游区的行政规划等。此类行政规划并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对行政相对人也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对行政主体还是具有拘束力,此类行政规划一经确定,就要求行政主体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实施。由于这类行政规划不具有外部约束力,而是通过行政主体自己实施该行政规划而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事实上的影响,因此应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无论是对外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划还是对外不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划,事实上都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如果运用不当,则势必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行政规划作为现代行政一种重要手段,既可以成为造福人民的工具,同样也可以成为侵害人民权利的利器。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侵害,有必要对其予以法律控制,使其再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行政规划必然涉及到公共资源的利用,合理、科学的行政规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资源的效用,而不合理的行政规划只能造成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因此,通过对行政规划予以法律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科学、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出现,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的目的。而对于行政规划的法律控制,可以有实体控制和程序控制两种方式。但由于行政规划是根据具体情况架构和作为行政目标的发展蓝图,要想事前用法律条文对规划内容加以实体法上的制约,也只不过是提示抽象的方向性或判断要素等,对行政提示裁量准则而已,所以,对规划制定权加以实体法的制约有一定的限度。[5](P564)基于实体法控制的局限性,在现代各国,一般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划所必经的程序来对行政规划予以法律控制。如德国、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在《行政程序法》中就行政规划应该遵守的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行政程序在控制权力的滥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方面有着实体控制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对行政规划予以程序控制更具有可行性。

二、行政规划的拟定

对行政规划的程序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行政规划在实施前必经的程序规则来进行的,即要求行政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其拟定程序和确定程序。行政规划的拟定程序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行政规划目标的确定。行政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作的一种部署和安排。无目标即无规划,因此,确定目标是行政规划的第一个步骤,也是比较关键的一步。在确定行政规划的具体目标时,必须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目标。行政规划的目标最终需要由行政主体来确定,但行政目标的提出却可以有多种途径。在我国,既可以人大代表提出,也可以由行政主体的内部人员提出,还可由社会公众提出。

2.行政规划方案的草拟。在明确了行政规划的目标以后,即进入行政规划方案的草拟阶段。草拟方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行政规划最后是否成功。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必须对行政规划方案草拟者的素质提出严格的要求。这除了可以通过提高行政主体内部规划拟定机构的人员素质来实现外,还有一个途径就是实现行政事务的社会化,通过“课题委托”的方式由非行政机构来拟定行政规划方案。虽然我国行政机构的人员素质在逐步提高,但很难在短时间内将行政机构的人员素质提高到相当的高度,很难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更妄谈使其拟定的方案成为最好的方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笔者建议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而由具备条件的非行政机构来拟定行政规划方案。对于许多非官方的研究机构以及大专院校而言,与行政主体内部的规划拟定机构相比,它们人才储备充足、素质较高,并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拟定科学、合理的行政规划的能力。因此,行政主体通过招标、竞标的方式将行政规划拟定方案的任务交给它们,可以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只要明确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完全可以制定出理想的行政规划方案。此外,与行政主体的内部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相比,由非行政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所需的成本更低。由非行政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可以减少行政人员的编制、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因此,这种作法是值得借鉴与提倡的。而且我国的上海与深圳等地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这种作法,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行政规划方案的论证。行政规划是一项重大、复杂的行政事务,因此,为了使行政规划更科学、更合理,有必要在保留我国现行的“个人负责制”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入集团决策的思想。而充分考虑、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是应用集团决策思想、增强行政规划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的重要手段。行政规划的论证可分为两种,一是行政规划方案的非正式论证。作为社会参与管理行政事务的一种方式,各种非正式论证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些种类的论证在集思广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赢得公众的支持等方面都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因此,作为我国的一种优良传统,应该通过程序法的规定而将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保留下来,以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其中,各派的民主协商和各方面专家的论证是非正式论证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二是行政规划方案的正式论证,即由独立的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该方案,因此,可行性应是行政主体在选择行政规划方案时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而保证行政规划方案可行性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对其进行可行性评估。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总结多年管理的经验,充分认识到可行性问题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措施。[6](P174)。因此,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建立由独立的第三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的制度,而评估的内容应包括行政规划方案是否具备政治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可行性、技术上的可行性、行政上的可行性、法律上的可行性等。

三、行政规划的确定

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是当代各国行政程序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籍程序之参与及进行,使计划能集思广益,考虑更为周详,而使最终确定之计划内容合理妥善,俾于具体实施计划内容时顺利进行,而达预定之目标。”[2](P805)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都规定了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也应当将这一内容纳入其中,并在借鉴西方各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我国的行政规划确定程序。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规划确定程序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行政规划确定的申请。行政规划的方案拟定后,需由方案的拟定主体交给其直接的上级机关,从而启动行政规划的确定程序。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所确定的行政规划的合理性,行政规划的确定不应由规划的拟定主体自己进行,而应由其上级机关来作出确定裁决。若行政规划的拟定涉及其他行政主体职权的,则拟定方案应交由他们的共同上级机关,由其进行确定裁决。

2.行政规划的公告。公布行政规划方案,是为了让公众在听证会举行前对行政规划方案有足够的了解,是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需要。因此,应该在听证会举行前的一定时间内将行政规划的初步方案登载于政府公报或其他的媒介上,并应当允许公众查询,从而保证公众能够通过正常的途径获悉行政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如《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1997)第73条第2款规定:“听证机关可以决定将规划展示于预计受规划影响的乡镇1个月,以供人查阅。如当事人的范围明确,且在一适当期限内已将规划供其查阅的,可拒绝展示规划。”[7](P192)对规划方案的公布,还应同时公布以下内容:第一,需要展示行政规划方案的,告知展示行政规划方案的时间和地点。第二,告知利益受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给听证机关。此措施是为了便于行政听证机关掌握争议的焦点,从而使行政听证能够有的放矢,节约时间与金钱。第三,告知愿意参加行政规划听证的公众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到听证部门进行登记。但行政听证机关也可依职权主动通知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会。

3.行政规划的听证。行政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通过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并将之体现在行政决定中,行政相对人能动参与了行政程序,进而参与了影响自己权利义务的决定的作出,体现了行政的公正和民主。行政规划确定前的听证对于保证行政规划的合理性、公正性、避免其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行政规划听证应由行政规划的确定主体主持,即其拟定规划主体的直接上级行政机关主持。从各国的规定来看,行政主持人的选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另一种是由行政机关的首长或指定的人员担任,而采用后一种做法的国家和地区占绝大多数。[8](P217)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应采用由行政主体的首长或指定的人员担任的做法。但为了使行政相对人在听证会中的意见能被行政规划的确定主体真正的听取,应对听证主持人的资格作出一定的限制:第一,主持人必须能够参与行政规划方案的最终确定,最好是由行政规划确定机关的首长担任。这样可以使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能够直接传递给行政规划方案的最终确定者,使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被充分听取,也更能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规划听证的积极性。第二,行政规划听证的主持人没有参与行政规划方案的拟定。这项限制主要是为了避免听证主持人“先入为主”、不能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从而使行政听证流于形式。

此外,为了扩大公民对行政程序的参与,行政规划的听证应允许尽可能多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即凡在行政规划影响范围内的个人和组织均应有资格参加行政规划的听证。当然,由于行政规划涉及的范围较广,符合听证条件的参与人的人数一般而言也较多,所以,对听证参与人的数目也有必要予以合理的控制。笔者认为,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对于利益受到行政规划直接影响的人,应尽可能地优先安排其参加听证。而在因条件所限,确实不能使利益直接受到规划影响的所有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需要由他人代表时,听证主持人应合理安排代表各种不同利益、不同意见的代表,避免出现部分行政相对人利益受到直接影响、不能参加听证而意见又无人代为表达的情况。

4.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是行政规划的确定机关在进行听证后针对行政规划方案所进行的裁决。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是行政规划产生法律效果的前提条件,没有经过确定程序的行政规划不具有法律效果,不能被实施,否则就构成违法。为使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应规定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必须遵守“案卷排他性原则”。[9]行政规划方案合法、合理,且行政规划方案的拟定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合理的解释或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的,行政规划的确定机关应裁决该行政规划方案合法有效,否则应裁决不予通过该行政规划方案。

行政规划除必须按以上的程序进行外,其变更、废止等也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以最大限度的从程序上保证行政规划的合法、合理。

四、行政规划的救济

通过程序限制行政规划权的滥用无疑是有效的,但仅仅依靠程序控制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因为行政规划在法律性质上并不能单纯的归入某一类传统的行政领域,因此,必须根据行政规划的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法律救济机制。笔者认为,对行政规划的法律救济,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针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的诉讼救济。行政规划在确定裁决前尚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在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前不能对其进行法律救济。而在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作出后,可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提讼。这是因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法律关系因该确定裁决而确定,且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一般被认为是由裁决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计划裁决在法律性质上为行政机关就特定具体事件(即具体行政计划)所为之单方行政行为(即核准之决定),其行政相对人为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多数人,且对外直接发生法律之效果,因此,属于一种具有设定法律关系为内容的形成性质之行政处分。”[2](P809)而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能够提讼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因此,我国也应该规定对行政规划的确定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针对行政规划的变更或中止而提起的信赖保护救济。行政规划是对未来的预期行为,虽然行政规划应当尽量避免变更或中止,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下变更甚至中止某些行政规划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变更或者中止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产生违法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根据相应的行政规划所提出的内容而行动的私人来说,有时会由于变更、中止造成其到目前为止的投资都是徒劳的,导致对私人不利的现状。[10](P156)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行政主体中止、变更行政规划的行为导致了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因此,行政主体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如果行政主体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行政相对人可以针对该不予补偿的行为申请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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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德)汉斯·J·沃尔夫等。行政法[M].高家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5]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6]许文惠等。行政决策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7]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篇10

化学课外活动是学生自由发展才智的天地,是对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可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实验能力、思维能力和自觉能力等,对于这四种能力的培养目标可简述如下:

1.观察能力的培养目标:①在观察时会确定观察目的,能正确运用观察方法;②会做观察记录或报告;③能根据实验现象分析得出初步的结论,并如实书写实验报告。

2.实验能力的培养目标:①了解仪器的名称、图形、用途和操作原理;②能初步掌握常用仪器的操作技能;③能独立设计一般性的实验或带有一定创造性的实验。

3.思维能力的培养目标:能运用化学知识对化学现象进行判断、推理及解释。

4.自学能力的培养目标:能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正确选择有关内容,通过自学解决课外活动中碰到的难题。

二、课外活动的内容及组织

1.课外活动的内容

①结合科技发展和化学史进行的课外活动。例如讲过绪言课后,我组织学生观看化学与生活的投影片,再如对课本插图中科学家作介绍。既增加了思想教育的内容,又增强了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这种活动的特点是结合学习过的内容,教师容易组织、指导,且参与面广,有利于巩固课堂教学的内容。

②与当地生产实际相结合进行的课外活动。教学内容要坚持联系实际,是化学教学的有效途径之一,尤其对农村中学生来说,理论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更是教学的方向。如围绕[讨论]怎样才能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的增产效益,我组织学生对当地土样、水样进行测试;再如结合环保知识,组织学生对当地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防治措施等。使学生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又在实践中获得一技之长,甚至有所创新。

③结合思想教育进行的课外活动。例如我给学生做“鬼火”试验;巫术手中木剑变红色实验。通过这类课外活动,学生明白了巫术的鬼把戏,破除了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端正了学生的思想认识,受到了辩证唯物主义教育。既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开阔了视野,又收到了思想教育的良好效果。

2.课外活动的组织

①成立课外活动小组。课外活动小组一般由7至10人组成,学生在这样的小组内独立活动的机会多,教师指导的机会多,学生自己挑选自己想做的题材的自由度也大,且可以互相合作、比较,有利于各种课题的选择和能力的培养。

②组织各种竞赛。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竞赛,不仅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开阔视野,巩固和深化课本知识,还能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实验操作竞赛,实验设计,观察能力竞赛,小论文,小发明等。但是,不管哪种形式的竞赛,其内容必须符合学生的认识特点,符合教材知识和实验教学的要求。

③指导家庭小实验。教材中设计了许多家庭小实验,从教材的选用,操作的要求,安全方面等指导学生进行家庭小实验。学生做家庭小实验时脱离了教材的直接指导和对教师的完全依赖,独立完成实验的机会大大增加,既弥补了学生实验的不足,又增加了自己动手、动脑的机会,提高了观察能力和自学能力。

④组织讲座、观看科技电视电影、参观等也不失为课外活动的组织方式。

三、课外活动中教师的作用

上述各内容和组织方式都能培养学生的能力,关键是指导教师是否有明确而具体的目标,教师本身的目标要求层次决定了课外活动的层次。从教师的角度来讲,则是如何积极地促进学生能力的发挥,创造各种条件,保证学生的能力得到培养。教师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何做好有效的指导工作,包括计划、目标的制订、具体的指导内容及方法等。其中如何把学生的积极兴趣引导到持久的使能力得到培养上来是关键。

篇11

1.1目标与内容在课程设计的层面,根据课程总目标,确定具体目标,再根据具体目标,确定各水平阶段的内容标准。在课程规划的层面,要根据课程的总目标、具体目标和内容标准来制订水平教学计划,以便从总体上把握课程目标的全面达成。在教学实施的层面(实施的课程),在一节课的具体教学中,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实践和学生的具体发展情况制订,一节课的目标与内容是具体的、相辅相成的;教学目标统领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又是达成教学目标的载体。

1.2过程与结果过程和结果在教学上是一个统一体,关注过程与兼顾结果是一种动态的关系。体验和生成是探究教学过程性价值的核心,对学生的未来发展与成长来说则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这种作用往往表现在学生对事物的认识、实践能力和思想意识等方面,以保证探究教学的有效性。当然,坚持“关注过程,兼顾结果”的基本原则,以致于体验性目标和生成性目标的实现,即实现探究教学的过程价值。

2实验教学中的探究

化学教科书中的实验主要是以验证或巩固相应知识为基本出发点来设置的验证性实验,学生只要根据给定的实验方案操作,并把观察到的实验现象记录于给定的实验册中,再填空式地写上可预期的实验结论和解释,就算完成了实验,同时教师也要求学生在实验前写预习报告,实际上这样刻意去做,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抹杀了学生探究、创造的机会。

2.1以实验现象为出发点的探究如何将验证性实验转化为探究性实验,以实验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是教师在教学中应当要思考的问题。将问题直接暴露在学生面前,可以促使他们去思考、去提问。在探究性实验的假说验证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以职业院校的学生所拥有的知识水平,很难得出完全符合实际的正确的结论,这就更需要老师的正确引导,在得到实验现象的同时更注重过程。这既是探究性实验的特点,更是探究教学的精髓。

2.2以实验的装置为出发点的探究化学实验装置往往由常见的玻璃仪器拼凑而成:一种装置可能有多种功能,一种任务可以由不同的装置来完成。因此,利用实验装置进行有效的探究教学为化学实验教学开辟了新的途径,也为探究教学找到了新的切入点。一种装置的多种功能往往通过归纳综合而得来,一种任务的多种途径往往通过分析解剖或装置改进而得来。例如:制取气体的装置可以启发学生如何改变细节可以达到一物多用的效果。通过这样的实验装置的改进探究,不仅让学生从原理上理解了装置功能与优劣,还可拓展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积极思考的发散思维,因为发散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的重要组成。教学中的有效做法有:有意暴露教学实验中的矛盾,引导学生发现问题进行探究;多做设计性、探究性实验,增强实验内容的探究性等是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有效途径。探究的内容可以是条件、装置、步骤、产物、异常现象、失败原因的探究,也可以是实验绿色化、趣味化、生活化、现代化的探究等等。3概念教学的探究

我国职业教育的特色是强调“双基”教学,在教学中,教师希望对每一个基本概念都能讲解深而透,只怕学生一知半解,有时会出现过分注重概念本身的含义与科学性,过分的精细,限制了学生的主动思维。

3.1加强概念间联系的整合探究概念与概念之间存在某些必然的联系,有并列关系,也有上下位关系,充分利用这些关系是有效实施课堂教学的关键,也是开展探究教学的一个研究视角。例如:在有机结构教学中有很多相互联系结构关系值得在教学中以联系的观点整合探究,如官能团间的相互影响:从甲烷、苯的性质,到甲苯的性质,发现甲基变活泼,能被酸性高锰酸钾氧化,苯环的邻对位性质变活泼,能与硝酸生成三硝基甲苯等等。教师如能够引导学生这样对所学知识点加以整合,同时利用化学实验、多媒体等资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进行有意义的建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促进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也大有裨益。

3.2注重概念发展的整合探究职教化学中一些发展性的概念可采用模糊教学,不必苛责、“不求甚解”,在教学中灵活把握,才能体现教学的艺术。又如对元素周期表模型的建构中要抓住了建模本质:排表原则和原子核外电子排布三原则,通过学生亲身体验、尝试,不仅能加深对周期表理解,更能树立结构决定性质的理念。

3问题解决中的变式探究

复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帮助学生突破重点、全面掌握化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复习的效率与针对性,在复习的过程中应以问题为导向,随时回归教材,找到知识在教材中的落脚点和延伸点,通过探究教学,不断完善和深化化学知识。笔者认为采用先以教材为本,后以问题解决中抓住其本质规律进行变式探究,在问题解决中要做到形变而神不变,紧扣知识主线,通过知识培养能力,提高复习效率。通过以问题导向的探究教学可以理清问题脉搏,抓住问题关键,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复习也是巩固基础、优化思维、提高能力的重要阶段。在总复习时对典型习题、代表性习题或小专题更要多下功夫,不仅一题一得,更要一题多得,既能促使知识得到不断地弥补、完善,又能举一反三,从方法上领会解题过程中的审题、破题、答题的方式和奥秘等,以此培养良好的思维品质(严密性、敏捷性、深刻性、创造性和广阔性)。培养学生善于抓住关键,灵活地解决化学问题;能驾御化学问题的全貌,抓联系、作比较、会归纳、能延伸;能另辟蹊径、不拘一格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教学实践后的探究反思

探究教学在实施时需要学习者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刚开始时从表面上看效率比较低,也不利于学生掌握大量的、系统的知识和练就全面的必要的技能。适应一阶段后,学生养成了探究的习惯,学习的主动性大大提高,学习效率就会有明显的提高。教师在教学中提供探究的课题以课本上提供的素材为主,不仅不影响对知识的系统学习,而且还能使知识更加全面和丰富,更能贴近实际生活。探究教学能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探究教学所强调的学生自主探索、问题解决、发现学习、科学精神等必将为创新教育开拓新的路径,使创新教育能够真正付诸于现实。

探究教学博大精深,以上只是笔者在教学实际中对探究教学应用在中学化学教学上的一种尝试,虽然这种只是处于探究教学的初始阶段,教师的主导作用有时还过多,但学生已经向探究式教学方向迈出第一步,希望通过不断的尝试、总结,使探究教学能在以后的中学化学课堂教学中不断深入。

摘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创导自主的、合作的、探究的学习方式。在化学课堂教学中深入开展探究教学可以有效地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使化学教学与学生实际情况相适应。

关键词:探究教学化学教学

参考文献:

[1]靳玉乐主编.探究教学论[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2]刘知新主编.学科素质教育丛书·中学化学[M].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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