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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量的选取本文分别选取了我国金融机构1个月以内同业存款加权平均利率、贴现加权平均利率和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作为我国同业存款利率、贴现利率和贷款利率的代表性指标,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分别选取了1个月期Shibor、3个月期Shibor和一年期Shibor的月度平均报价作为Shibor的代表性指标。期限的选择主要基于金融机构定价时参考相应期限档次Shibor的实际操作考虑,Shibor相关数据由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数据整理得到。选取了2008年1月至2012年4月各指标的月度数据。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在贷款利率定价中尚处于重要的指导地位,本文也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考察,以进行比较分析,指标选取情况见表1。
(二)趋势图分析由每组变量的线性趋势图可以看到,同业存款利率与Shibor走势基本一致,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Shibor对同业存款利率的基准性明显增强,利率走势呈现高度一致性;贴现利率与3个月期Shibor走势基本一致,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两者利率走势呈现高度一致性,但2011年下半年贴现利率出现飙升的现象,主要受资金供求影响;一年期贷款利率与一年期Shibor走势大体相似,但一致性较差,长期均衡关系不明显,一年期贷款利率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走势的一致性强于同一年期Shibor的走势。
(三)单位根检验大多数经济时间序列是非平稳的。如果直接将时间序列作回归分析,则可能造成“伪回归”。为避免伪回归,需要对变量进行单位根以及协整性检验,本文利用Dickey和Fuller提出的ADF检验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目的在于确定序列是否差分平稳。由表2可知,各变量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中,ADF统计量的值均大于各检验水平下的临界值,因此不能拒绝有一个单位根的零假设,各变量的时间序列均为非平稳序列。再对各变量序列的一次差分项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OYSHIBOR的一次差分序列ADF统计量的值小于临界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其余各序列的一次差分序列ADF统计量的值均小于临界值,从而拒绝有一个单位根的零假设,表明各变量的差分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且各序列均为I(1)。
(四)协整检验如果两个非稳定的时间序列X和Y,它们的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则称变量X与Y是协整的(cointegrated),两变量序列有协整关系存在。协整的经济意义在于变量虽然具有各自的长期波动规律,但如果两变量是协整的,那么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只有当两变量的单整阶数相同时,才可能协整,根据前面的ADF检验,各指标均属于一阶单整序列,所以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协整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回归残差的E-G两步法协整检验,另一种是基于回归系数的Johansen协整检验,本文采用后一种方法。在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下,若迹统计量(Tracestatistic)的值大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则表明原假设不成立,即两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协整检验结果显示,1个月以内同业存款利率与1个月期Shibor存在协整关系,贴现利率与3个月期Shibor存在协整关系,一年期贷款利率与一年期Shibor不存在协整关系,而一年期贷款利率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利用2008年1月至2012年4月我国的同业存款利率、贴现利率、贷款利率和Shibor利率进行的协整检验结果表明,经过五年多的培育,Shibor在货币市场利率中的基准性已经确立,我国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和贴现业务已经实现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方式,同业存款利率和贴现利率同Shibor走势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且这种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动态调整关系可以通过误差修正模型进行描述。而一年期贷款利率和一年期Shibor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Shibor对贷款利率定价的基准性不明显。实际上,虽然我国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但存贷款利率尚未完全放开,贷款利率更多的是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而不是Shibor。
(五)基于误差修正模型的利率形成机制分析误差修正模型(errorcorrectionmodel,ECM)是一种具有特定形式的计量经济模型。其基本思路是,若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即表明这些变量间存在着长期稳定关系,而这种长期稳定的关系是在短期动态过程的不断调整下得以维持。在两变量存在静态长期均衡关系时,误差修正模型可以通过E-G两步法进行估计,若数据生成过程是动态的,则最好通过构建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ADL),得出估计参数,再变换成误差修正模型形式的方法,进行变量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动态调整过程的分析。误差项Yt-1-α0-α1Xt-1表示Y上期对均衡值的偏离,β1表示X当期的变化对Y当期变化的影响程度;λ为误差修正系数,表示本期对上期偏离的修正程度。本文主要利用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得出误差修正模型,以考察我国主要金融产品利率与shibor的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动态调整过程,亦即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形成机制。1.以Shibor为基准的同业存款利率形成机制首先构建TYCKLL同MSHIBOR的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可以看出,模型的R2=0.979,拟合程度良好,DW值为2.225,不存在自相关问题,除常数项外,各变量的系数都很显著,说明模型设定比较理想。误差修正模型显示,同业存款利率的短期变化来自两部分,第一部分来源于当期1个月期Shibor的变化,1个月期Shibor每提高一个基点,同业存款利率提高0.8927个基点;第二部分来源于对上期偏差的调整,本期对上期偏离的动态调整速度为-0.4294,即上期偏差的42.94%在本期得到纠正;得出1个月以内同业存款利率与1个月期Shibor利率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同业存款利率围绕均衡值波动,但不会偏离均衡值太远,基本在20个基点以内。2012年5月,1个月期Shibor月度平均报价为3.3712%,利用上述误差修正模型预测出当月我国金融机构1个月期同业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22%,与实际值3.17%仅差5个基点。进一步证实同业存款利率已经实现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方式。2.以Shibor为基准的贴现利率形成机制考虑到2011年下半年为应对CPI的持续高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度从紧,使得银行体系流动性和信贷规模紧张,企业贷款难度增大,票据融资需求大幅增加,贴现利率出现攀升,为剔除特殊因素影响,本文仅对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的样本数据估计模型,最后通过预测的方式,判断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4月贴现利率偏离均衡值的程度。模型的R2=0.975,拟合程度很高,DW值为1.924,不存在自相关,各变量的系数都很显著,模型较为理想。由误差修正模型看以看出,贴现利率的短期变化来自两部分,第一部分来源于当期3个月期Shibor的变化,3个月期Shibor每提高一个基点,贴现利率提高1.02个基点;第二部分来源于对上期偏差的调整,本期对上期偏离的动态调整速度为-0.2,即上期偏差的20%在本期得到纠正;得出贴现利率与3个月期Shibor利率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贴现利率围绕均衡值波动,但不会偏离均衡值太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贴现利率已经实现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方式。图7是实际值与利用上述模型做出的拟合值之间的偏差,可以看出,2011年下半年明显超出了正常波动范围,最高达到三个百分点,又于2011年底返回正常波动范围,这也说明,在两变量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时,实际值与均衡值的大幅度偏离不可持续。3.Shibor对贷款利率形成机制的影响分析考虑到贷款利率与Shibor不存在协整关系,本文仅通过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考察贷款利率的动态变化过程和Shibor对其影响的大小,而不作ECM模型变换。4.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贷款利率形成机制根据协整检验结果,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存在协整关系,即两者具有长期均衡关系,同样构建两变量的ADL(1,1)模型,由于常数项不显著,故将常数项剔除后,再进行估计,得出如下估计结果。由误差修正模型看以看出,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短期变化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来源于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每提高一个基点,贷款利率提高1.213个基点;另一部分来源于对上期偏差的调整,本期对上期偏离的动态调整速度为-0.5062,即上期偏差的50.62%在本期得到纠正;得出一年贷款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贷款利率围绕均衡值波动,但不会偏离均衡值太远。2012年6月8日,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但尚有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下限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倍上下限利率管制,虽然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已经放开,定价自不断增强,定价能力逐步提升,但由于长期形成的对基准利率的依赖性,商业银行仍将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主要参考利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定价基本上都是在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确定浮动水平,浮动水平根据贷款行业、客户信用、抵押担保方式、金额大小、期限长短、客户贡献度、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2.问题(1)金融产品尚未完全满足个人客户多元化要求。尽管产品种类较多,但仍未能完全满足个人客户的不同需求。(2)创新难度较大。在产品创新及研发期间,各个部门缺乏相互交流和沟通,导致研发的产品根本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者未对产品功能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对产品开发造成一定制约。部门内高能力、高素质的研发人员比较匮乏,研发工作只能与高校合作进行,造成业务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相互分离,研发速度较慢,研究开发工作受到制约。(3)产品类型及服务有待提升。国外银行大部分产品为复合型产品,且产品服务水平较高,客户满意度较高。与国外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推出的产品类型较为单一,大多为单一产品,且售后服务水平较低,客户满意度较差。
二、加强产品营销的几点对策
结合以上对产品营销特点、现状及问题的分析,以下从坚持客户需求为开发导向、全方面整合金融产品、完善营销渠道和开发复合型产品四方面对如何加强产品营销进行探讨。1.坚持客户需求为开发导向大部分个人客户投资除储蓄外,主要出于保障、赚钱的目的,应当结合客户需求开发产品,即坚持客户需求为开发导向。吸收个人客户的闲余资金,将个人保险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开发回报率较高、投资时间较长的金融产品。在教育投资方面,开发教育保险、教育储蓄、国家类助学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在买房方面,开发低息、长期、按揭贷款,满足年轻人对房子的基本需求。在医疗方面,除医疗保障之外,重点开发有关医疗方面的产品。在养老方面,开发养老储蓄、养老保险等,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障,并鼓励年轻人做好长期投资储备。
2.全方面整合金融产品银行各个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打破常规分散模式,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加强对产品营销的相关管理,增强营销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促使金融机构长期保持较好状态,加快产品研发,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并正确做出反应。全方面整合金融产品,取长补短,改善产品单一化,实现优势互补。
3.完善营销渠道结合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对现有的营销渠道进行完善,促使产品营销充分发挥科技作用。目前,手机银行、信用卡、电话银行、个人网银等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应将柜台营销与现代方式相结合,拓展营销渠道,利用电子银行的经济性、便利性和快速性,加强产品营销。
4.开发复合型产品必须充分认识到国外银行产品营销具备的优势,大力推出复合型产品,实现综合性营销。向不同客户推荐相应的产品,如客户以教育为主,则重点向其介绍教育储蓄类金融产品,将该产品教育保险与储蓄的结合性、保单红利生息等优点介绍给客户。很多国外银行将住房贷款连同保险产品一并出售,除医疗险、意外险等常见保险之外,还向客户推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3]。营销人员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对自身营销理念进行充实,提高营销能力及水平。
二、农村金融信贷产品的创新思路
第一,加信贷产品的宣传。任何一个新生事物,要想提高民众对其的认知程度,就必须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来进行宣传。由于农村地区的文化因素限制,很多农民对于信贷产品的认识不足,并且在新的金融信贷产品推广过程中,存在抵触的心理,不利于信贷服务的有效开展。针对于这种问题,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强日常的宣传工作,并且推广试点服务,让农民真正的对于新产品的优势进行了解,并且接受创新和改变。第二,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农村地区的信贷服务开展过程中,信用是重要的评估标准,也是产品服务能顺利开展的关键。相关部门要对于农民的信用意识进行普及,并且定期地对相关信用制度进行讲解,让农民了解信用对于抵押担保的重要性。另外,有关部门还要针对于农村地区的具体特点,构建有效地法律手段对于信用体系的构建提供基础。第三,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金融机构要对于对农村地区信贷产品服务的理念进行创新,并且认清产品创新的关键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信贷产品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才作为支撑和保障。金融机构要对于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科学的考核与培训,并且积极引入专业的高水平人才,真正的为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的人才保障。第四,保险机制的完善。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相关商业和专业保险机构要与之同步发展,政府要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相关保险服务。通过对于保险机制的完善,是的农村地区保险产品线不断丰富,更好地促进金融信贷产品的有效、合理创新。信贷机构的建立,还要做好相关配套信贷抵押担保体系的完善,并且规范担保抵押行为。第五,构建农村信贷机构。要想充分地对农村地区的经济进行激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完善金融机构的职能,并且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特点,提高对信贷机构建设的重视。第六,提高对非人为灾害的保保障能力。在金融信贷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些非人为的灾难难以被有效的控制,并且会给与各方都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影响。政府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要关注对这类问题的控制,并且设置专门应急保障资金,促进促进风险分散机制的完善,对于农民的根本利益进行良好的保护。第七,丰富金融信贷产品的服务范围。在农村地区,要对于农村金融服务市场进行不断的拓展,为“三农”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科学细化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建立农村特色“金融超市”。涉农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环节和不同主体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创新力度,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提供差别产品、差别营销和差别服务,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目前,市场上的金融产品种类繁杂,这些金融产品如不能形成自身特色,吸引潜在客户,那么它很快会被淘汰。所以,要提升金融产品的销量,需要提高产品的创新力。
1提高金融产品的创新力
怎样才能提高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呢?首先要增加产品的功能,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全方位为客户服务。如,在产品的设计上,需要考察不同客户群,根据用户年龄、地域、资产、风险偏好等,准确把握用户的需要。其次,要形成自身经营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创新特色服务,体现自身优势。如,加强开发金融组合产品,自主策划多个产品,根据客户需要,在产品原有基础上新增特色内容,以实现产品的差异化、个性化发展,抢占市场份额,提高产品自身竞争力。
2科学评估投资风险
(1)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宣传资料,包括金融产品类型、投资周期、收益情况及风险评测,这样可以增强产品的可信度。企业需要制订专门的风险告知,先简明扼要的介绍并分析金融产品,再向客户们告知其风险,并注明“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以减少盲目性带来的投资损失。
(2)金融产品推销人员要为客户分析金融产品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客户的风险承受力。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的等级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同时,根据风险告知书的有关事项逐条向客户介绍,以确保客户了解产品风险,谨慎做出选择。销售员在介绍过程中,需要着重围绕各种金融理财产品可能在运行期间出现的风险和收益波动进行分析,不可单纯强调最高预期收益率。当金融理财产品到期时,金融理财机构需为客户提供流水账单,以便客户了解其所投资金在此区间内的运行状况,提高客户认可度。
3做好金融产品的售后服务
金融产品作为一项特殊的商品,在营销上并不能脱离其商品属性,商品要想长久的销售,必须重视售后服务,良好的售后服务对提高客户满意度、培养客户忠诚度是极其重要的。为了提高金融产品的销量,需要改变一些营销人员重销售和开发而忽视售后服务的理念,加强客户的后期服务,使客户在需要时随时能找到你。用创建品牌的精神去经营金融产品的售后服务,才能使客户对金融产品的态度从怀疑转为信任,从尝试投资转为忠实客户,甚至从普通客户转为推广者,老客户的带动,往往能造成点-线-面的销售业绩跳跃式增长。通过不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互动,根据客户的需求来调整服务方向,打造无死角的服务“套餐”,再结合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打造的无死角的产品“套餐”,双管齐下,实现客户满意度与销售业绩的双赢。企业方面要重视客户管理系统的细节升级,利用计算机技术弥补人工的疏漏,如在客户金融产品的特定周期自动发送账单信息,客户生日和节日自动发送生日祝福,从细微的小事上温暖、感动客户,使其更信赖企业的金融产品,从而增加销量。
4开发新的产品营销渠道
要不断创新金融理财产品的营销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发展网络渠道。能够预见发展周期的情况下,把实体的线下网点作为固定的营销方式,其作用无可替代,因此要在维护原有成熟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创新并优化网络线上销售渠道,以提升产品服务性能、节约客户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增加普通的柜台服务,还要开设VIP客户接待室,成立专属的贵宾服务小组,为高级客户提供更舒适、更专业的服务。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交易模式发生改变,线下营销模式已失去原来的营销优势。因此,企业需要着眼于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开拓全新的互联网线上营销渠道,建立自助网络服务、电话网络营销、手机网络平台等多方面的一体化的金融产品营销平台。利用网络提供金融服务,让客户体验试用服务,可以大大降低劳动成本,并且给客户带来新鲜感,更易于收集客户反馈,为优化产品性能奠定坚实基础。
5加大金融产品APP的营销力度
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每个人都能通过网络享受到金融服务,智能手机这一掌上终端更是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流渠道,为了更方便及时地将信息传达至客户,扩展产品的服务平台至移动端成为当今的主流趋势,移动网络为金融服务插上了科学技术的翅膀,给金融产品的营销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途径。因此,开发出好用适用的终端金融APP,才能充分发挥移动网络的作用,留住和吸引更多客户。金融APP不仅要求信息及时准确,还要稳定快速,界面美观易用,上手难度低,这样才能吸引客户经常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另外,短信渠道不可废弃,毕竟有部分客户尤其是年长者,通常不会使用相对较复杂的金融APP,而且APP的推送有时会失效。短信的推送一定要合理且可以通过短信代码自动回复,以实现互动查询功能。切忌盲目推送,应按客户需求合理推送,以免客户产生抵触心理。
6适度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开展促销的目的是把金融产品送到客户眼前,让其产生超值的感觉并刺激购买,实现双赢。促销策略的制订直接关系到促销活动的效果,并非幅度越大越有利于销售目标的完成,如果频繁的进行大幅度促销,势必使没有参加到促销活动的客户产生抱怨,降低满意度。因此,在金融产品的营销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促销方案。
7结束语
总之,在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过程中,不仅需要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更需要结合各种创新方式进行深入而广泛的探索。无论是对于产品的创新,还是市场营销模式的创新,都需要以客户需求为前提,不断优化金融产品品质,并为其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服务保障,由此既能显著扩大产品销量,还能有效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一、金融衍生产品概述
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产品,它的价值是从其他的基础证券和基础变量的价值衍生而来的,因此成为衍生产品。国际上通常将金融衍生产品归为一种金融合约或金融产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金融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也叫衍生工具或衍生证券。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在1994年对金融衍生产品作了具体的定义:衍生产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实体经济出现货币资产过剩,将直接推动虚拟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是具有核心内容的。金融衍生产品使得经济主体可以用较低的交易成本对各类资产风险进行独立管理并将风险进行分割和转移,增强了金融体系的弹性与抗风险能力,有助于虚拟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吸纳实体经济过剩资源,也可以增加宏观调控的灵活性。
二、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发展的原因
20世纪70年代,在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崩溃、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创新浪潮的冲击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得到迅速发展。1972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率先推出了英镑等六种外汇期货合约,开创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先河。此后金融期货、期权、互换、衍生证券等多种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兴起,金融衍生产品由于具有管理风险、杠杆效应等功能,有效地弥补了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不足,极大地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
进入21世纪,我国金融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国家对金融市场的重视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从我国企业内部因素看。(1)流动的需要。在经济形势变化加剧的时代,公司和个人更加关心资产的流动性,很多金融衍生产品就是针对这方面的问题设计的,其中,有的创新是为了容易获得现金,有的则是为了把暂时不需要的先行使用出去。(2)降低成本的需要。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为了降低公司的成本,金融市场创造出了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3)防范风险的需要。金融创新的核心在于引入非常有效的纷繁管理工具和设计出非常精致的风险管理策略。
2.从外部环境看。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自由化的产物,它的创新步伐远远快于金融市场的发育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金融衍生产品的结构日益复杂,各类金融工具类别的区分越来越困难。目前的金融会计制度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大多列入银行表外业务,难以准确计量交易合同的当前价值和奉献头寸。当衍生产品在市场中的风险逐渐积累,投机因素无法得到充分消化,衍生产品价格就会在投机力量的带动下背离基础资产价格,在经济出现过热时加速泡沫的形成和资产价格上涨,在政府调控时有加速泡沫的破裂和资产价格的回落。
3.从环境因素看。(1)价格波动性增强。金融商品的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频繁,价格变动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例如,通货膨胀,传统金融结构的衰落与国际协议的破裂,发展中国家迅速发展工业化等。(2)金融理论的推动。197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FischerBlack和MyronScholes创立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式(Bla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为各种新型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理定价奠定了基础。(3)法规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巴塞尔协议在银行资本充足性方面达成了共识,而且逐渐演变成各国中央银行的监管标准,各商业银行为了拓展业务,规避资本充足性的约束,业务发展存在表内业务表外化的趋势。(4)信息和交易成本降低。科技的进步不仅加快了全球经济的市场的交易速度,而且交易的成本也降低了。
三、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现状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要是为了对公、对私提供以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为主,尚没有提供人民币衍生交易。也就是说对衍生产品的交易结构而言,商业银行提供的对公外汇衍生产品与对私衍生产品没有本质区别,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由于对公客户的个体交易金额较大,因而可以为对公客户提供更具有个性化需求的产品;而对私客户的资金量相对较小,往往需要通过聚合才能达到一定的规模。因而为对私客户提供的衍生产品往往更加标准化,期限通常也比对公客户的交易期限短。1.个人金融衍生产品的类型。2004年,国内对几家商业银行取得银监会批准经营金融衍生产品的资格,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推广个人金融衍生产品的力度,推出了多种外汇理财产品,并逐步形成了各家行的外汇理财品牌。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对私人客户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与利率挂钩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和与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利率挂钩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基金基本上不会发生损失,收益相对稳定,适合普通的外汇持有者。与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最大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银行不会给客户保本金的承诺,客户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本金亏本。这类产品门槛相对较高,主要适合那些对外汇市场有很好判断、风险承受能力强的客户,适合较为职业的投资者。与利率挂钩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类型:(1)利率递增可提前终止型;(2)目标收益固定、达标即止型;(3)固定利率可提前终止型;(4)“上浮封顶”型;(5)“滚雪球”型;(6)区间挂钩逐日累积计息型;(7)客户可提前终止型。与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类型有:(1)“期权宝”产品;(2)“智汇宝”产品。
2.国内开展金融衍生产品存在的不足。(1)金融衍生产品同质性高,为客户量身定做的产品有限。由于国内商业银行还不能经营股票和商品交易,且国内企业和个人对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认识有限,因此,开展衍生产品交易的基础资产只能是利率和汇率,与国际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比较来看,国内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明显偏少,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2)国内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严重不足。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尚不具备对金融衍生产品定价的能力,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还不能成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做市商,对于基本的衍生产品的交易都要完全同国际大银行进行对冲交易,主要以中间人的方式参与衍生产品交易,实际上是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将产品收益的绝大部分转让给国际大银行。(3)国内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国内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时间不长,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认识正逐步深化,管理手段也在逐步完善,但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
四、金融衍生产品的未来发展趋势
金融衍生产品是一把双刃剑。尽管近年来震动世界金融体系的危机和风波似乎都与金融衍生品有关,但金融衍生产品仍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之中。
1.衍生产品的创新定价和套期保值。比如,新兴的货币市场资金流动性差,市场也不稳定,如何开发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回避就是热点之一。开发以多种资产为标的的衍生产品也日益受到关注。
2.信用分析和信用衍生产品的开发。在衍生产品被广泛使用之前,信用分析大多是一个主观过程,或者只简单地进行财务指标分析及信用等级评定,但这些都不能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精确描述,同时,随着现代银行越来越多地涉及衍生产品交易,这些传统方法在很多领域都失效了。一个重大的创新就是信用衍生合约可以使用期权、远期和互换的形式,但其损益都依赖于一个信用事件,比如,宣布信用等级降级或破产发生。随着信用模型越来越复杂,一级企业对风险管理越来越集中,货款的定价及管理将会从衍生产品研究中获益匪浅。另外,经营风险管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比如,遭到系统崩溃、政策调整和技术失败时的风险管理。这些问题具有挑战性,发生很少以至于很难通过历史数据构造概率分布,但当这些问题发生时,损失非常大,所以,研究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实践来对这些偶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分析。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不可急躁冒进而应循序渐进,必须先经历以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为中心的国内经营阶段,在此阶段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培育交易主体,积累经验,然后才能逐步开放市场。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增多,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会更加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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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剑平,肖闪.透析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业务[J].现代商业银行,2003,(12).
三是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随着消费需求的日益多样化,金融产品消费比重也在加速上升。居民个人会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则出发,选择购买银行产品还是投资于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工具,因此,银行必须紧紧围绕顾客需求展开业务,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了解顾客的心理、行为特征,不断调整服务形式和内容,以期达到巩固原有阵地,抢占新的市场制高点的目的。
当前金融产品市场营销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一是市场营销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规范的组织和系统的规划,整体营销意识不强。近年来,为适应金融竞争的需要,诸家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纷纷进行了一些营销创新,并采用了一些促销手段,开发了某些新产品,但总体而言,对西方先进的市场营销理论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和运用,经营上还较大程度地停留在过去的一些习惯思维和做法上,没有把市场营销提高到总揽业务经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
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管理机构和配置专事市场营销管理的人员,使市场营销还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营销产品技术含量普遍较低,缺乏特色定位。这几年,不少金融机构在负债业务方面,开办了有奖储蓄、爱心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大额可转让存单、信用卡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资产业务方面,贷款种类和方式日趋翻新,开办了特种贷款、委托贷款、贷款、押汇放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等,并有不少机构相继开办了保管箱等业务,使产品形式和内容更趋丰富。但具体考察这些产品却不难发现具有各行自身特色的产品开发较少,许多产品开发相互模仿,产品内容雷同,形不成竞争优势。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风险防范
近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交易品种迅速增加。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降低了金融基础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金融衍生产品也创造了新的风险。一些触目惊心的金融事件往往与金融衍生产品密切相关。如2008年9月爆发的次贷危机被认为是美国自二战以来所经历的最严重的危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正确认识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对于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从货币、利率、股票等传统的基础金融产品衍生发展而来的,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在内的金融合约。作为—种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同样具有一般金融产品所具有的风险,但是由于风险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交易的高杠杆性,使得其蕴含着更大的风险。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与金融衍生交易相关的基本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是由基础产品派生而来,其价值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相应的基础金融产品,因此所谓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波动所可能导致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亏损的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衍生产品价格的变动更为敏感,多采用杠杆交易方式,跨期交易又使未来的产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市场风险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经常面对的一种风险,相对其标的资产,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更为突出。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违约或无力履行合约的风险,是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一种主要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资产的发行方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三)流动性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涉及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市场流动性风险与资金流动性风险。其中,市场流动性风险与特定的产品或市场有关,是由于缺乏合约交易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中;而资金流动性风险与交易的资金有关,是交易一方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造成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从而被迫平仓,造成巨额亏损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由于操作风险是由主观因素所引发,所以本质上属于管理问题。此类风险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危险性极大。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由于操作风险导致一些具有悠久历史和相当资金实力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例子屡屡发生,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就堪称金融衍生产品操作失败的经典案例。
(五)法律风险
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是法律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导致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发生的亏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有相当部分是源于法律风险。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状况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等经济主体迫切需要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回避各类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产品开始在中国市场出现。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金融衍生产品国债期货,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和相应的风险控制经验,爆发了“327”事件,最终于1995年被取消;海南证券交易报价中心在1993年推出深股指数期货,则由于市场规模太小在当年即被叫停;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了《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正式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制定了专门的办法;2005年股市权证和债券远期交易正式推出,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立;2006年我国首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启动利率互换业务;2009年《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出台,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呈现出稳步快速发展的局面,但与国际发达市场相比,还尚有距离。从产品类型看,虽然基本涵盖了远期、期货、掉期、期权这四类衍生产品的基础形式,但仍没有在国际市场交易活跃的利率期权、权益类与商品类等场外衍生产品;从交易量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还很低,以利率互换为例,据《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交易名义本金分别为4121.5亿元,同比增长90.07%,但其所占全球市场余额的比例还很小;从市场的发展来看,尚处于初级阶段,场内市场还未正式交易,场外市场规模有限,尚不能满足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风险防范和投资需求。
三、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成因分析
作为一把“双刃剑”,金融衍生产品能够规避金融市场的风险,但由于其杠杆性以及定价复杂的特点,也有可能将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我国金融衍生产品起步较晚,由于各种外部条件制约及金融衍生产品的自身特性,可能引发风险,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监管体系尚待完善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主要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来实施,监管主体过于分散,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如果监管缺位,将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就暴露了场外衍生产品由于监管缺失而产生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及雷曼清盘等一连串事件的严重后果。虽然2007年中金所与上证所、深证所等机构签署了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联合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但银证期保的联合监管依然任重道远,如何加强协调,既要防止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还需要不断探索。
(二)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要保障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序运行,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法规。之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系列文本等制度的陆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降低了法律风险。但总体看来,我国现行的与金融衍生产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为部门规章,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国家法律。以期货市场为例,中国的期货行业正在迅速崛起,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货交易市场,而《期货法》至今还未出台。因此,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相比,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略有滞后,由于缺乏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不能适应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随着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各类机构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我国企业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认识和管理存在严重不足。2008年下半年以来,连续爆出中信泰富155亿元港元巨亏、国航亏损人民币68亿元等事件。作为独立交易主体,这些中央企业在参与海外衍生产品交易中,由于自身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漏洞,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导致了风险失控,在股权、商品、外汇市场出现投资亏损。
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金融体系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我国快速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也给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高度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需要有关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通过信息的共享,协调监管职责,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其次,加强交易所和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联合监管,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交易者的市场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此外,还应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统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总之,通过政府统一监管,确保在市场管理、交易法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一致性,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为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有必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的建设。第一,在立法方面,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性法律,出台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以保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范、稳定发展。第二,制定和完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法律。创新赋予了金融衍生产品旺盛的生命力,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对于创新应该在方案上充分论证,有法律依据,并具有严密的监控措施。第三,制定有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法律,使风险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管理程序、规则的制定都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指引,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三)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为防范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避免出现重大风险和过失,交易主体应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积极完善内部控制。一方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奖惩制度,将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形成合理高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交易程序严格控制,实行前台交易与后台管理相脱离,对交易员的权限进行明确的限定,建立高效独立的信息通道。
2.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首先,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与投机性,参与交易者应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风险。其次,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全面准确度量与评估风险,限定风险承担水平,并适时监控,对风险管理流程定期检查,以便有效地管理风险。比如对于市场风险可用风险价值方法来度量,利用分散化降低信用风险,借助完善的内部管理并健全交易程序减少操作风险;通过深入地研究和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管理和降低法律风险。此外,估计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下的风险状况,建立预警机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孙连军.浅谈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08(2):65-66.
[2]万正晓,张晓静.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在中国的应用[J].生产力研究,2008(13):42-44.
[3]郑秀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现状分析及启示[J].特区经济,2008(11):80-83.
关键词:私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谓私募基金,又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但笔者要强调的是“非公开发行”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诸如做广告等宣传行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众发行。本文探讨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释尚处于论证阶段,自然无法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有关部门也并未就此做出说明,到底什么是规范私募基金或不规范私募基金呢?估计私募基金业内人士也较难把握。
据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说:“实践中我们认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行。认定不规范的私募,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承诺保底收益;二是资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账户。”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三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蛊惑交易”操纵股市行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有关“蛊惑交易”的规定。“蛊惑交易”可以理解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蛊惑交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通过论坛、QQ、MSN、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二、私募基金应该合法化
通过对海外私募资金的考察不难发现,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结构的升级,“私募基金”难以阻止,将成为一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后必然出现的一个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证综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机构结构过分单一,大量赎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压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闭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赎回,而不能天天赎回,如果私募基金发展壮大起来,与公募基金互补,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货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没有私募基金,那么将加大市场的金融风险,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优势:
(一)基金规模越大,管理难度也越大
目前国内的正规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为开放日,投资者只能在每月开放日认购和赎回。这样就有效地隔离了风险承受能力差,投资不理性的中小投资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投资策略也得以坚持,投资风格可以更加激进,收益也就相对较高。
(二)灵活性、针对性和专业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现,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也活跃了市场交易气氛,更好地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喜好,吸引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独大的垄断地位,有利于促进私募和公募之间良性竞争和优势互补,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提高证券市场资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独特的研究思路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单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这一“双十”规定,决定了公募基金必须同时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须涵盖多个行业,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团队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与之相比,私募的投资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数量可以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认真、细致、透彻地研究关注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价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彻。
(四)需履行的手续较少,运行成本更低,更易于进行金融创新
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会加剧整个基金业的竞争,冲击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提高基金市场的运作效率,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结构,推动我国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加速形成以及价值投资理念的建立,为我国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做好准备。
(五)私募基金的产权基础,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和产权结构改革的重要主题
作为民间主体自发推动形成的产物,私募基金的发展将改变资本市场的机构主体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局面,推动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层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纵观全球各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大部分都没有专门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对所有的私募基金构成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从目前我国立法来看,没有专门约束私募基金的法规,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刑法》等综合调整。由于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在金融证券领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规定方可为”。因此,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风险,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在立法当中确认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化的配套监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够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规范化应以《投资基金法》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各方要求,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监管办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和完善:
(一)投资者资格和人数限制
1、投资者资格。对合格的投资者的判断有以下几种方法:根据其投资的最低限额为判断标准;根据其收入多少来判断;只要是金融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对财产拥有独立自主的处分权的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者人数限制。应该考虑我国的国情再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对于投资者的人数应该限制在100人以内,但应该允许特殊情况下超过100人。
(二)管理人条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要求的准备金、经营业绩、人才和营业硬件设施等市场准入条件,并且,管理人的资格应该是竞争性的,而不能是垄断性的,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资金在筹集的基金总额中必须占到一定的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当私募基金发生亏损的时候,管理人的出资应该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职能规定
作为基金一种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备基金的共同特点,即现金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基金管理人具有资产的管理权,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投资者行使部分监督权。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运作方面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独立性较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相对较少,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权应进一步强化,如规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担任,必须将资产交给指定机构托管;强化托管人的权力和责任,对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契约做出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向管理当局报告。
(四)信息披露规定和风险揭示
私募基金必须与投资者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尽量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投资品种及组合、相关风险提示及业绩报告周期。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风险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虽然没有义务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风险,基金设立之后,应该定期向投资者报告基金投资情况及资产状况,并定期将这些信息向监管部门披露,以便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其运作情况及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五)允许私募基金进行适当地公开宣传
在美国,证券法规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户时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其参加者多为中产阶级,他们主要依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某个基金的管理者进行投资。但笔者认为我国不应借鉴这种做法。首先,严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过私募基金内部约束机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以及基金行业自律组织足以避免私募基金过度的市场炒作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恶性竞争。最后,通过适当的公开宣传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顺的成为“公开,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对它的神秘感以及纠正人们对它偏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发起人与投资者相互了解,为以后的合作创造条件,从而迅速壮大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
(六)收益分配规定
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者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其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种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对地能够使资本持有人与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应该禁止签订保底条款。因为保底条款容易引发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设立的原则,不利于市场的规范。此外,我国新《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法律组织形式的选择。
(七)尽快完善基金评级体系,建立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国外诸多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是基金业规范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况下,需要一个独立公正的评级机构对基金经理人的准确评价作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经理人的参考,另外要注意完善当前国内不科学的基金评级方法。
(八)完善我国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做空机制、对冲风险的避险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资渠道上的受限,市场中金融产品单一,因此我国现有的私募基金实际上发挥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
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产品,扩大私募基金的投资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应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以及国内其他的市场来对冲风险,以规避国内股市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中国私募基金生存报告[J].大众理财,2007(5).
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第六届成果奖的参赛作品申报工作将于2004年6月开始进行。根据商务部加强内贸、整合外贸、理清外资的职能调整方针,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也将贯彻这种改革思路。第六届成果奖的评审也将扩大研究领域和评审范围,把国内贸易这部分研究成果吸纳进来,让成果奖逐步成为商务领域里的全国性社科类奖项。(肖前)
第五届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入选作品论著奖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加工贸易―――工业化的新道路》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隆国强等
《跨国经营理论与战略》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王林生 范黎波
三等奖:
《跨国公司财务战略管理―――入世后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现实选择》
作者: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赵月园
《全球化与经济摩擦:日美经济摩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赵瑾
《中国的外资经济―――对增长、结构升级和竞争力的贡献》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江小涓
优秀作品荣誉奖:
《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移论》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吴林海 吴松毅
《国际贸易法研究》
作者:南京财经大学 沈木珠
《国际竞争法研究―――竞争法实施中的国际冲突与国际合作》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黄勇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
作者: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郭铁民 王永龙 俞姗
《WTO例外条款解读》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陈卫东
《规模经济与国际贸易研究》
作者:安徽财贸学院 冯德连
论文奖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WTO绿箱支持政策与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赵玉敏 王红霞 林学贵 马宇
《工商行政管理对电子商务秩序的有效监管研究》
作者: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金明路
《拓展均衡―――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评价与调整》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 华晓红
《中国证券业:现状与WTO的挑战》
作者:中澳政府合作项目课题组
中方课题组组长:赵锡军
三等奖:
《中国外贸三强省贸易模式比较分析》
作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张小蒂 李晓钟
《如何应对贸易壁垒和建立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
作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吕博
《促进加工贸易本地配套和研发政策研究》
作者:商务部科技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王晖
《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的新调整及我国的对策》
作者:杭州商学院经济学院 俞毅
《中日农产品贸易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何秀荣 陈永福
《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多元化研究》
作者:天津大学管理学院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赵闯 何伯森 吕文学
《论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弹性”》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 丁剑平 于群
优秀作品荣誉奖: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形势与影响因素分析》
作者: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高志前
《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减让模式和我国的选择》
作者:商务部中澳EFTT合作研究项目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何宇鹏
《中国保险业应对入世开放政策研究》
作者:商务部中澳合作研究项目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刘玮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思路与政策建议》
作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赵伟
《多边投资框架与我国对策研究》
作者:中澳合作研究项目课题组
动漫产品本身有巨大的市场空间,而动漫产品的衍生产品市场空间更大。儿童音像图书、童装、玩具、文具、儿童食品等,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行业今后的发展与行销都有赖于动漫这一新兴产业的带动作用,中国动漫产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本论文就把中国动漫跟日本动漫进行比较和对比,从而从中总结中国动漫产业的优势和劣势,对以后中国动漫的崛起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方法进行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动漫产业;中国动漫产业;日本动漫产业;动漫人才;动漫衍生品
一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中国动漫产业在20世纪初就开始了,在最初的五十年间,我们中国的动漫产业在国际上占据一定的地位,但之后的中国动漫产业发展速度远远赶不上其国际动漫发展的速度。2004年以来,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如火如荼,但遗憾的是至今只有少数的个别动漫公司真正建立了自己的品牌,获得了相应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面对美日韩等国为代表的世界成熟动漫在国内的日渐蔓延,国内动漫产业不但没有天然的还击能力,就连自身的生存都遇到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出面干预,通过组建国有独资动画公司,建立了寡头垄断的中国动漫产业格局。然而,这种格局却打破了动漫产业天然的成长轨迹,急功近利的导向,不仅引发了中国动漫业的畸变,如动漫画发展失衡,缺乏创造力,大小公司比例失衡,产业链单一,市场缺乏活力等一系列问题,而且直接影响了中国动漫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日本动漫产业一直处于国际动漫产业发展的前列,其在很多方面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种模式,我们中国人看得好看的动画有很大一部分是日本产的,日本的动漫产业所创造的价值和对日本国家的发展都发挥了不可忽略的作用。自2006年起,中国动漫产量增长率始终保持在30%左右,2009年,全世界与动漫相关的产业创造的产值达9000多亿美元,而中国仅占其中的0.68%,2010年国产动画片产量达到385部,总长度3675小时。中国约有3.8亿儿童,瞄准儿童市场的中国动漫产业潜力巨大,是否能紧抓从传统媒体向互联网迁移的年轻消费群体,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强大渠道和影响力,是决定能否在未来的动漫产业格局中抢占先机的关键。目前,各级政府一方面都在大力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如何发展而忧虑。本论文就把中国动漫跟日本动漫进行比较和对比,从而从中总结中国的优势和劣势,对以后中国动漫的崛起进行研究和探索。积弱已久的中国动漫产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获得一席之地,不能单从数量上进行盲目扩张,产品已经不再是竞争的焦点。创建品牌、发展动漫衍生品、构建品牌文化才是提高中国动漫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途径。
(二)国内外研究成果
1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动漫研究中心主任王飚、中国书籍出版社编辑李建红在《传媒》杂志上发表的《我国动漫产业迅猛发展,衍生品开发风生水起》一文认为,中国动漫产业迅猛发展,正从成长期至成熟期过渡,提出目前中国产业政策、出版社、动漫新媒体等不断给力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
2 日本著名动漫学者日中巨龙在“博士网”中发表的《日本动漫对国民教育的影响》一文表明,与西方动漫内容以动作为主相比,日本动漫中存在大量的对白,这典型反映了各种人物的思想信念。其表明日本通过动漫将其“强者意识”、“永恒的主题——斗争”的文化传达到世界各地。
二 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动漫的发展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初,繁荣时期是从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问世了许多至今让人耳熟能详、经久不衰的动画片,包括《小蝌蚪找妈妈》、《大闹天宫》等,伴随几代青少年的成长。这个时期推出的动画片以创作形式多样著称,反映的题材也极为丰富和多样化。这十年被成为是中国动漫发展的黄金十年。
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中国本土动画受到来自美国、日本等国家动漫作品的强烈冲击,而同时,本土动画并没有抓住自身特色,而是一味模仿照搬日本、欧美作品,观众认可度和艺术成就都大不如前,中国动漫的发展举步维艰。
进入21世纪,中国动漫开始逐渐走出低迷,大量的动漫作品问世,中国开始有新的原创动漫形象出炉,动漫在中国开始形成产业。
据专家介绍,动漫产业的发展一般分为四个阶段:萌芽和开创阶段、初步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百花齐放阶段,形成了动画、漫画和游戏三位一体的新格局。中国动漫产业现正处在第二个阶段的前期,还需要不断地摸索与实践,才能走出困境,打开局面。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社会各界的关注、业界的努力下,一时间,动漫产业发展如火如荼,各个城市纷纷建立动漫产业基地,举办动漫展,制作动漫作品。在对产业的一片叫好声中,我们却可以发现不少问题。动漫展中亮相的多以国外动漫产品为主打,引起受众追捧的也还是国外动漫明星。在成都2005年金熊猫国际动漫展就发现展厅中售卖的动漫衍生产品原创极少,多为国外动漫形象。而且在大量面市的动漫作品中,到底有几部是真正为受众认可,到底又有几部真正形成了动漫产业链的发展。全国各个地区动漫受众的最爱还是日本、欧美的动漫作品。动漫协会参与的对北京、上海、杭州、成都四个城市的动漫受众消费状况抽样调查中可以发现,消费者最喜欢的还是日本、欧美的动漫作品,其中最喜欢日本动漫的占73.6%,最喜欢欧美动漫的占16.0%,最喜欢国产动漫的仅为7.3%,如图一:
图一:受众最喜欢的动漫出品国
同时另一项调查(最喜欢的动漫作品(图二))结果显示,前十位国产动漫无一上榜,《我为歌狂》、《宝莲灯》等精心制作的国产动漫作品也仅排在前十五名左右,中国第一部动漫青春校园剧的《我为歌狂》,大多受众认为不过就是日本动漫《彼男与彼女的故事》的中国翻版。《隋唐英雄传》中的李世民竟以红头发的时尚造型示人,迪斯尼的《花木兰》如此卖座,那么我们也弄一个《宝莲灯》,同样是明星大牌的配音,可是故事简单,教化色彩浓郁,简单模仿不仅未形成自己特色,结果反而遭受众诟病。投资1.3亿号称“中国首部国产三维动画大片”的《魔比斯环》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影评人也开始争论不休,但最后却遭遇了国内只有300多万票房的尴尬。
图二:受众最喜欢的动漫作品排名
面对2004年以来我国动漫产业市场呈现的“虚热”,一些学者冷静下来,根据动漫产业的特征,从国外动漫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入手,提出了发展动漫品牌的建议。
过去中国动漫作品的生产完全实行计划经济,每年由电影总局下达生产指标,制作经费由国家拨给,制制片厂只负责影片制作,片子完成后,经国家电影局审查通过,由国家电影局审查通过,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进行统一收购。随着经济、文化体制的改革,我国加入WTO,动漫市场已经由计划经济时代完全的卖方市场逐渐过渡到买方市场。共6页: 1
论文出处(作者):好男人褚连杰 三 中国与日本的动漫产业的优势与劣势比较
日本素有“动漫王国”之称,目前全球播放的动漫作品有六成以上出自日本,在欧洲这个比例更高,到达八成以上。在日本多种文化产业中,在电影院、电视台播放的各类动漫节目格外引人注目,各种动漫的人物形象充斥着街头,早已超越了杂志和电视的范畴,渗透到日本社会的各个角落。日本动漫产业起步虽稍晚,但是由于漫画在日本有很深的群众基础,靠着漫画为动画输血,日本的动漫产业逐渐发展起来。日本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动漫制造和输出国,是仅次于美国的动漫产业第二大强国。目前,日本动漫产业的年营业额到达230万亿日元,日本正处于以产品制造大国向文化输出大国的进程中,动漫产业已经成为日本的第三大产业,动漫产业产值占日本GDP的百分之十几,2010年动漫产品出口占到日本出口总额的10%。漫画、动画、图书、音像制品和特许经营周边的产品在日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产业链,推动着日本经济的发展。看到好莱坞的电影比美国产品更容易渗透到世界各地,日本也开始追求他们在国际文化中的地位。本世纪初,日本文化商人就曾如此放言:“美国占据了世界文化市场的一半,我们应该占据另一半”,面对日本动漫的这股冲击波,美国媒体惊呼自己的文化产业遭遇第二次“偷袭珍珠港”事件了。日本动漫的国内国际影响力的确不可小觑,日本动漫产业动漫倍受青睐俨然已经把发展动漫产业带动日本经济发展定位国策。下面我们将通过对中国和日本的动漫产业的现状进行对比,以寻找到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优劣势。共6页: 2
论文出处(作者):好男人褚连杰 1 日本动漫作品拥有比中国更多的人群基础
日本国民十分喜欢漫画,漫画文化非常发达。日本对动漫文化的重视与开发由来已久,据日本三菱研究所的调查,日本有87%的人喜欢漫画,有84%的人拥有与漫画人物形象相关的物品。漫画在日本超乎寻常的流行,有历史的原因,也与文化背景、社会背景紧密相关,在发展动漫产业的同事,日本不忘将这种颇具穿透力的动漫文化在广度和深度上向世界推广。出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的人,是看着电视动画成长起来的一代。目前他们已经都是三、四十岁的人了,他们把对动漫的热爱又传递给力了自己的孩子们。对动漫的爱好,在日本社会延续着,它是全民性的爱好。不分年龄和性别。在日本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受众的群体,都有相应的具有不同风格的动漫作品,所以动漫作品的社会基础相当广泛。
但在目前的中国,动漫文化还只是一种亚文化,在大众中认可度不高,尤其不被大多数中老年人理解和接受,更谈不上参与。在大多数社会成员看来,动漫文化仅仅属于低幼群体,并没有多大意义和价值。在中国动漫文化活动数量有限,参与者少,范围小。因此,现阶段中国动漫文化的分为不够浓厚,有待培育。
2 日本动漫产品的开发投资模式和中国相比运行较良好
产品开发的投资联盟体系是日本动漫走向成功的一大关键因素。在日本,一部动漫作品往往是有几个方面来共同投资的,这其中包括:电视台或电影公司、广告公司、玩具商、游戏软件公司、动漫作品原创的出版商等。通过各方的投资,一方面分散了新产品开发的风险,另一方面拓宽了资金的筹集道。由于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所以强化了各投资机构的共同目标,进而各投资部门的积极参与,又强化了市场。
但是中国动漫产业的开发只是集中于动画和漫画的制作,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没将动漫作品及相关产品推向市场,获得可观的市场收益。
3 日本拥有比中国多得多的国际顶尖级的动漫大师和大量动漫制作人才和机构
日本拥有一批国际顶尖级的漫画大师是日本动漫近年来在世界上扬名立万、牛气冲天的一个主要原因。日本动漫产业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繁荣,动画影片的流行程度在日本迅速反超美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著名漫画艺术家功不可没。近些年来,宫崎骏、押井守偶、大友克洋等动漫大师的辉煌崛起,更是在国际市场掀起了一波又一波浪潮。作为完整的动漫产业链的基础,漫画家的存在是动漫产业得以健全发展的保证。而要让漫画家的已成为职业的漫画家,社会就必须拥有能将多名漫画家集合起来的、有确定无疑的资金周转能力的固定团体,诸如日本的集英社、小学馆之类。而反观中国,由于动漫产业基础的极度缺失,我们中国能说得上来的漫画家没有几个。
另外,日本大量优秀的动漫导演和兢兢业业工作在第一线的动漫人才以及动漫制作公司,是打造成功动漫产业的根本保证。日本的动画制作凭着先进的技术和过硬的画功,几乎恰到好处地再现了漫画的风格。相比之下,中国几乎没有哪部漫画可以得到动画的待遇,事实也是中国的动画制作技术远远落后,素质不高。
目前,全日本有430多家动漫制作公司,日本动漫领域的专业人才、动漫企业员工的数量庞大。在动漫人才培养方面,日本有专门的动画制作学校。
动漫人才是动漫产业中一个重要要素,但是目前中国动漫产业发展面临“瓶颈”,中国动漫行业的人才相当匮乏。目前,我国动漫产业的从业人员约一万多人,其中经过专业学校学习并取得学历的,更是少之又少,并且在人才结构上呈现出明显的失衡,现有的人才主要集中在技术制作人才,而且这些人才的素质比较单一,精通各个行业环节的复合型人才极少。中国几乎没有国际顶尖的动漫大师,而中国动漫制作机构近几年才日益突现。共6页: 3
论文出处(作者):好男人褚连杰 四 中国动漫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发展策略
(一)政府的做法
1 要高度重视营造加快动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是动漫产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政府积极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依法采取措施重点保护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加强对动漫运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走私、侵权和盗版动漫产品的行为。政府重视对各项支持动漫产业发展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社会营造更浓厚的动漫产业发展氛围。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文化产业的出口,文化部加强了自身的平台服务功能。在文化企业普遍关注的出口审批上,文化部表示,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出口便利化,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在重点口岸建立文化部对外文化贸易出口基地和服务平台。在扶持外向型产品的服务政策上,文化部在规划中表示,将进一步支持中外企业联合研发外向型产品,并组织企业参与各类国际展会与交易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支持,支持举办重点扶持领域的国际经销年会等各类国际推介活动,并发动各驻外文化机构积极为我国文化产品、作品、企业搭建推介平台。对通过商业渠道和市场化运作出口的优秀文化产品(项目),按照一定条件给予经费支持;并鼓励和支持国内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收购海外文化资产等多种资本运营形式运作文化产业。在海外市场的突破中,文化部指出了重点突破的路径。国内企业应首先加强与港澳台文化产业合作。文化部将推动两岸相互举办“两岸文博会”,鼓励开展行业交流、联合制作,并推动实施“中华文化产品创意竞赛”等项目,共同在国际市场推广中华文化产品。文化部还制订了区域推广计划,规划指出将重点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欧美地区主流市场,形成重点产品品牌效应;并依托中日韩政府文化产业合作平台,重点推动演艺、动漫、游戏等领域三国间的产业合作。
2 要建立和健全公共政策扶持体系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设计营业税(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政府通过贷款贴息、完善担保体系、引进风险投资、建立孵化器,以及制定对动漫人才、产品、创意的奖励制度等措施,鼓励动漫人才创业,支持动漫企业做大做强。
3 要加快建设公共技术平台
日本的动画制作不可否认的凭着先进的技术和过硬的画功,几乎恰到好处地再现了漫画的风格。相比之下,中国几乎没有哪部漫画可以得到动画化的待遇,事实也是中国的动画制作技术远远落后,声优几乎不经训练,素质不高。这种情况之下,中国的动画当中引起了全民影响的找来找去也就一部喜羊羊了,而喜羊羊也是纯动画制作,没有漫画基础,且制作极其简单无法承担起技术突破的重任。所以在动漫技术方面政府要加快动漫技术的扶持。于是政府通过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与分享机制的建立。政府通过建立国家级的动漫技术平台,进行动漫技术攻关,降低制作成本,提高动漫产业竞争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立动漫公共技术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政府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合作,积极研发动漫生产关键技术,提高动漫自主创新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推动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社会化服务。共6页: 4
论文出处(作者):好男人褚连杰 4 要建设全国重要的动漫产业基地和动漫产业园区
政府支持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一体发展。各级政府对此做好了国家动漫产业的布局和规划,制定基地相关标准,负责基地的认定,建立有关评估机制。政府要充分发挥国家振兴动漫产业基地的作用,研究落实有关措施,集中力量建设好动漫产业基地,广泛开展各种动漫创作竞赛活动,促进动漫产业发展,发现培养动漫人才,打造动漫品牌。
为了推动动漫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和改造现有动漫产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模式,以适应新时期动漫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国家鼓励各地进行动漫产业园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园区的集聚优势,以园区核心企业为带动,形成研发、制作、衍生品开发的集群优势,吸引传播媒介积极加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政府和园区可设立共同发展基金和制作委员会,重点扶持园区企业和传播媒介联合开发的动漫作品,促进园区和媒介的合作。
5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合作
要积极创新动漫产业的盈利模式,探索动漫产品与手机增值服务、网络在线服务、游戏服务相结合的盈利模式,建设动漫形象主题公园,不断开发动漫衍生产品,增加动漫产品附加值。我们可以借鉴迪斯尼等跨国企业的成功经验,建立“五层式”的产业链模式:制作层、媒体传播层、衍生产品开发层、品牌授权层、主题公园层。我们还可以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拉长产业链。以利用自身优势,先做动漫玩具,积累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等优势,再拍摄以动漫玩具为主题的动画片,利用电视台播出和动漫形象推广带动了动漫玩具销售的大幅增长。我们常能看到的小熊维尼、米奇、“悠悠球”等,就是奥飞动漫销售模式的成功案例。
(二) 企业的做法
1 动漫作品应不断创新
动漫作品的创新是动漫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水平的高低首先在于创作观念是否符合时代要求和受众心理,而我国动漫作品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好。我国动漫产品的创作观念还较为陈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动漫作品题材守旧,大多依赖于神话、民间故事等,表现形式陈旧说教味太浓,与现代价值取向脱节,难以引起受众共鸣,娱乐性不够,市场不买单;其二,内容和形式过于低龄化。
对此,我国动漫企业要加强市场研发,通过各种手段对受众市场进行充分了解和科学分析就成了动漫企业选题、编剧和制作的前提。动画的核心价值是故事性,动画只是讲故事的工具,注重原创性,价值理念应贴近当代社会生活和当代价值取向。另外企业要大力鼓励创新。首先在选题方面拓展思路,不但注重挖掘传统题材,还要结合时代特色开创有现实意义的新题材,其次,还要多注重动漫角色的外在形象,不断丰富动画角色的性格形象。
2 要注重动漫衍生品的开发和推广
目前,全球动漫产业的模式有两种,一是产业文化化,即先做玩具、授权等产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产业,二是文化产业化,通过卡通片打造的动漫形象做衍生产品等相关行业。迪士尼属于第二种,而奥飞的发展经历了产业文化化到文化产业化的阶段。奥飞创业初期是做贴牌玩具起家的,现在奥飞已经打造了很多原创动漫形象。
国内动漫产业产业化程度并不高,还很难靠动漫形象赚钱,现在有一些已经“走出来”的企业主要靠的是资金、靠衍生产品。国际市场上,动漫产业70%以上的利润来源于衍生品。按国际动漫产业的一般情况测算,我国如果完成国产动画片每年26万分钟的投资,则存在着大约150亿元动画片衍生品的市场规模。在市场上,谁紧紧抓住了这一发展机遇,在制作动漫作品的同时进行清晰的盈利模式定位,打造原创动画制作、影视节目发行、音像图书行销、衍生品产品开发营销、动漫品牌授权以及网络游戏开发运营等相关产业链,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
在动漫产品的发展过程中,以动画原创为核心,以品牌塑造和运营为重点,不断开发动漫衍生品、挖掘新的赢利点。浙江中南集团就是这样做的,并且非常成功。中南集团七年来原创动画产量、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动漫衍生品已进入63个国家和地区。其创作的《天眼》在各地热播,其后又推出了《天眼小神童》、《聪明小天眼》等后续系列,迅速积累了人气,在此基础上,中南卡通开放了品牌授权,尝试多种品牌授权形式的产业合作和运营模式。如今“天眼”品牌的童鞋、玩具、木玩等20多种授权产品已经陆续推向市场,获得巨大的销售收入。
动漫衍生品产业是朝阳产业,让动漫形象走入生活,以衍生品产业支持原创动漫发展已经成为趋势。共6页: 5
论文出处(作者):好男人褚连杰 3 不断提高自己的动漫技术和引进动漫人才
国家信息产业部全国网游动漫学院项目专家组专家马新宇介绍说,中国不是没有动漫人才,而是要提高人才素质,从技术实力上提高中国动漫企业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品牌战略路线铺路。中国动漫产业充斥的要么是要么是有商业头脑却无艺术根底的投资者,要么就是有技术艺术能力却无市场意识的从业者,动漫产业不仅需要创作人才,更需要营销人才。业内人士认为,除电影本身的质量外,市场营销与衍生产品开发更是国产动画电影的一大短板。如果说,动画电影的拍摄我们此前还积累了一些经验的话,动画电影的市场营销和衍生产品开发对我们而言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近年来很多省都建立了文化产业基金,其中很多钱投到了动漫产业。在投资的助推下,动漫产业的投入期相对两三年前,已经缩短了很多,授权的费用也高了两三倍。中国动漫产业迟早要进入一个“以作品论英雄”的年代,但需要我们提高动漫项目管理、动漫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专业度。
中国动漫若想走上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首先要学习国外先进的动漫技法、经营模式和理念,从动漫形象的设计、故事情节的编排,到动画影片的发行、相关衍生品市场的开拓和推广,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链,从而将动漫作品及相关产品推向市场,获得可观的市场收益,让本土的动漫形象像米老鼠那样进入到孩子们生活里的每一个角落。要“衍生”必有“母体”,“衍生”不能凭空而生出,必有其所“衍”之“本”,自然衍生品为末,动漫作品为本。
随着动漫产业在我国迅速发展,根据文化部的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已有450多所大专院校开办了动漫相关专业,拥有动漫企业5400多家、各类动漫教学机构1300多家,动漫产业园区30多个和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17个。江苏动漫产业园区通过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产学研结合等方式,使得入园的动漫企业在共享园区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基础上,能够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加强合作、快速壮大规模。
结束语
2009年,全世界与动漫相关的产业创造的产值达9000多亿美元,而中国仅占其中的0.68%。未来3至5年是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动漫市场有超过1000亿元的价值空间,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发展动漫产业,我国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力度,重点支持动漫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通过税费返还,贴息贷款、市场运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动漫企业。动漫产业在发展中要坚持走国际化路子的战略原则,赋予动漫形象人格化、文学化色彩。要积极整合动漫优势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形成我国动漫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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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政府采购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政府采购是为了满足本国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实现政府日常公务事项的开展。而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政府采购开始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例如一些国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会排斥一些国家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这种政府采购限制措施阻碍了自由贸易的发展。欧盟近年来为了保护联盟内国家的利益不断出台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这对我国的企业进入欧盟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对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有所启示。
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欧盟政府采购政策的形成背景。政府采购运作初期,主要目的便是为了方便政府实行有效的行政活动以及满足社会大众所需要的物品需求。但是,随着工业化进程发展的不断深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了很多“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有些需要政府来解决,而政府采购便是其中的一项措施,但当时的采购范围仅限于本国内,此时政府的采购限制措施开始出现。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本国经济技术发展落后,为了发展经济的需要,他们也需要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等,在此前提下,大多数国家都开始实行集中采购制度。与此同时,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开拓其海外市场,国际上便形成了政府采购活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对外贸易都有所加强,世贸组织于1979年将政府采购纳入议题,制定了《政府采购协定》(GPA)来规范各国的政府采购行为。欧共体在早期也只有两部相关法律来对成员国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定,但随着欧盟的成立及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规模逐渐扩大。据相关统计显示,欧盟各个成员国以及其国有企业的采购额平均每年约在4000亿欧洲货币单位,占到了整个欧盟GDP的14%。欧盟自身也意识到政府采购在本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开始逐步完善相应的法规以此来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
欧盟政府采购法律的发展。欧盟的政府采购规定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因为欧盟本身是由多个成员国组成,各个成员国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而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令也是较为灵活的,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在1970年,当时的欧共体第一次就政府采购进行立法,并制定了政府采购指令,而之后这一组织的政府采购指令主要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一是在20世纪70年代,欧盟开始试行供应合同制度,并分别在1971年和1977年制定相关指令。二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政府先后出台了四部关于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指令,后来又在1989年、1992年颁布政府采购的救济指令;三是在1990年到1997年这一阶段,欧盟为了与世界接轨,使用WTO制定的《政府采购协定》(GPA),对相关政府采购指令做了修改;第四阶段是1997年~2004年,欧盟对货物、服务、工程以及政府的采购方式、程序等又出台了两部新的政府采购指令;五是到2004年以后,欧盟政府的相关采购法令日益完善,其在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4年出台了新的法令,颁布了《单一市场法案》、《政府采购指令》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欧盟政府采购限制措施的主要内容
欧盟政府采购指令对限制措施的规定。首先是价格上的优惠。欧盟政府采取政府采购限制措施主要是为了限制国外企业、工程、服务或货物进入本国市场并参与政府采购,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欧盟对待国内国外产品或服务采取价格区别待遇,一般来说当国内国外两种竞争产品价格差在3%以内时,便要强制政府采购欧盟内部产品。
其次是本土化标准。当政府所采购产品的时候,欧盟大都要求所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的市场标准,而这种标准往往只在欧盟内部通行,也只有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相关标准的产品,国外企业则很难达到其标准,因此欧盟内部企业自然成为政府采购的首选对象,从而限制了国外企业或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名单。
最后是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欧盟为了发展本土经济,往往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并制定了特殊的保护政策,例如2008年欧盟出台了《欧盟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购法典》,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向中小企业倾斜,这直接限制了国外相关产品或企业参与到欧盟的政府采购市场。
看欧盟成员国国内法对政府采购的限制措施。欧盟成员国将欧盟制定的一些指令看作是应当共同遵守的国际法规范,而且其成员国往往根据自身的状况对这些规范进行一定的转化,使之成为国内的相应法规规定。以英国政府所制定的政府采购限制措施为例,英国政府在2006年制定了两部有关政府采购限制措施的法规,分别为《2006年公共合同法规》和《2006年公用事业合同法规》,英国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这两部法规的制定都是在尊重欧盟制定的政府采购指令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的情况而进行适当的转化而来的。但从其具体内容来看,英国为保护本国企业产业发展而将限制措施更进一步,例如其规定当欧盟成员国的报价高出第三国报价不超过3%时,则视其为第三国,这就有效地保护了英国本土企业。
成员国限制措施与欧盟层次限制措施的关联。从英国对本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保护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中,我们不难发现,欧盟从总体上规定了政府限制措施所应实现的目标和最终要求,并为欧盟的其他成员国的限制措施的制定提供了意见。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国也不一定都要严格遵守欧盟的政府采购限制措施,可以根据本国的国情来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政府采购限制措施。正如《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指令对于被通知的每一个成员国,在将取得的结果方面具有约束力,但必须为成员国实施指令出选择的形式和方式”。欧盟成员国对欧盟所制定的指令进行转化,实际上是使欧盟的指令在各个国家都获得了司法和行政上的保障,起到了贯彻欧盟指令的作用。可以说欧盟层次的限制措施与各个成员国内部的政府采购限制规定密切结合,为欧盟织就了一张严密的政府采购内部市场网络。
欧盟政府采购限制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对政府采购方的影响。首先是冲击了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部门较多,因而各个部门在协调上缺乏一套有效的衔接机制,而且缺少相关的专业化人才,因此在面对国际贸易中政府采购出现的一些纠纷时,往往经验不足,救济程序启动缓慢且维权举步维艰。面对欧盟所制定的政府采购限制指令,很难靠我国企业自身去独立解决问题,因此要应对欧盟等外国的政府采购限制政策,还需要完善我国自身的行政管理体制。
其次是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难以发挥。各个国家所制定的政策无疑都是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政策也不例外。一般来说,政府的采购政策主要希望实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促进国货的发展,二是促进国内新兴产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促进区域间经济发展均衡,四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欧盟采取了政府采购限制策略后,无疑迫使我国的企业难以参与到欧盟的市场竞争之中,不利于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更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对产品供应商的影响。首先是不利于我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欧盟在政府采购上采取限制策略,使国外企业很难获得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我国的企业和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被迫压缩,尤其是对我国的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来说,他们原本可以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同类行业竞争,但国外的政府采购限制政策使之难以打开国际市场。
其次是我国的企业供应商在国际贸易纠纷中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也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实践模式标准,当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往往难以及时采取应对策略。而面对欧盟的政府采购限制策略,其规定的复杂程序也让我国的供应商难以适应,当出现纠纷或权益被侵害问题时,也无法及时开展有效的方式去应对欧盟的制裁措施,致使自身利益受损。
最后是不利于我国企业供应商获得政策支持。目前世界各国大都会就政府采购制定一些相关的限制策略,目的就是促进本土经济产业的发展,我国也有《政府采购法》,但相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来说,我国的政府采购限制相关方面的规定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因而其体系也不完善,缺乏国家标准,因此一些国外企业在进入中国参与政府采购时,对我国的本土企业造成一定冲击。由于我国在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方面没有发展成规模,加之缺乏鼓励自主创新、扶持民族产业、保护中小企业、保护环境的政策规范,导致了政府购功能发挥不明显现象的出现。此外,在没有加入GPA条件下,中国的企业在面对欧盟的政府采购限制指令时毫无对策,也无法获得政策救济,致使我国供应商在获得政策支持方面更加处于不利地位。
欧盟政府采购限制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进一步推行国货制度。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本国产品,但对具体的使用标准和内涵却没有规定,这表明我国在政府采购中的国货制度是有缺陷的,而我国有权对中国国内产品的准则进行具体的规定。①
首先,要完善政府采购中有关国货的法律法规,要对国货的认定制度进行完善,并建立相应的国货认证机构。在进口产品的审批环节,国货可以采取第三方组织专家论证的方式让国货在审批环节有充足的产品论证。
其次,要加大政府采购国货的力度。政府要在采购上制定一些具有强制性的采购操作规范,而且在采购的程序和方式上应该为国货开通更加便捷的通道。政府还可以通过采购国货来为国货宣传,对采购国货的购买方可以实行优惠价格或进行补贴,扶持国货企业的发展。
最后,还要对政府采购国货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在实践中对政府优先采购国货没有完善的采购程序规定,而且也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为此,要支持国货发展,应该强制政府在采购中以购买国内企业的供应品为准则。本国企业或供应商在参与政府的采购竞争中,若对采购程序有所质疑,或发现中标企业并非国货,可以提出质疑,而政府相关部门则要及时回应并作出解释。此外,政府相关机构还应该设立检验督察机构,对政府的采购过程进行审查和跟踪,保证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防止其非法采购国外产品。
完善绿色政府采购。欧盟将绿色标准作为限制国外企业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重要措施,这一标准也将是未来绝大多数国家在政府采购中将要实行的标准②。所谓绿色采购就是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对象应该符合环保理念和要求,提供绿色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在我国的政府采购过程中,也要不断完善绿色采购理念。
首先是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和实施细则。目前,我国在政府采购中的环保清单在不断变化且不断扩大,但这个清单仍然是不完善的,还有大量的环境标志产品未纳入政府采购清单之中。此外,政府采购还应该对如何优先采购绿色环保产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这能够提高环保产品夺标的机会。
其次是要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环境标志开始逐步与国际接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这种标志的融合程度显然是微不足道的,也没有进入法律轨道。对于环境标志而言,只有当其具有了一定法律效力以后,才能使环境标志产品通过政府的采购发挥更大效用。此外,由于环保标志产品的价格要高于同类非标志产品,这也使我国环保标志产品在市场中并不占据竞争优势。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国落实环境标志的制度还不完善,更缺乏系统化的监督机制,在立法上则表现为缺乏对绿色标准的具体认证。这就要求在对环境制度标志进行规范的过程中,应该将环境标志的实施从“自愿的原则”转变为“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行政的手段推进绿色采购。
最后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保证政府绿色采购的实现。政府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对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消费作出规定,逐步取缔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新企业建立应该进行环保标准评测,确保企业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除此以外,还要对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流通等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补贴,支持环保产业不断向前发展。
加大扶持中小企业。首先要完善有关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从欧盟的政府采购限制法令来看,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这带动了本地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我国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应该在政府采购政策上加以完善,使之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可以适当制定一定的制度标准,在标准之下政府必须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审查进入标准时,可以适当对中小企业降低一些准入标准,让其有机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在采购价格上,可以向中小企业进行倾斜,给予其更多的优惠或补贴;考虑到中小企业的能力、规模有限,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可以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联合或分包的方式来完成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制定更加灵活的实现政策,此外,政府也可以在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使之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其中标几率。
其次要出台具体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发展要想落实到实处,政府必须在政府采购上采取更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例如,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能够承担的项目,政府可以限定只能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政府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批审核时,可以适当放宽对其的资质要求,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能够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政府还可以对中小企业提前进行采购信息的公布,使其有更多时间准备参与招标。国家还可以通过政策、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学习国外相关行业的技术经验,帮助其走入国际市场,提高其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能力。政府还可以在采购中制定本土化的标准,这就使得我国中小企业比国外企业竞争者具有了天然的优势,提高其中标概率。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法学系)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