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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审计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2 17: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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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审计论文

篇1

1、经济责任审计委派书的取得。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离任审计之前,必须取得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书面授权之后或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才能开始实施审计工作。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该与委托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在进行经济责任鉴定时,委托人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关键的。

2、审计通知。在取得审计委派书之后,必须对被审计人与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单的包括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作的准备工作,以及要求被审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3、取得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的支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进行沟通,有利于审计活动顺利实施,对搜集到真实的信息资料,及时反映在审计过程中未觉察到的有很大的帮助。

二、审计工作实施

1、存量资产的核实。存量资产的核实是经济责任审计所关注的重点,其一,委托人需要对被审计人任期内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等进行核实;其二,离任人与接任人都要求对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审计核实,以划清前后任的经济责任归属。因此,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谨慎原则。例如,对于资产报废的认定,必须有亲历证据(如房屋毁弃现场等)或者有相关技术鉴定书,否则就不能确认。

2、真实负债情况的核实。对负债情况的核实,主要集中在被审计单位是否隐瞒情况,被审计人可能以隐瞒部分负债,以达到粉饰其任期业绩的目的。

在核实负债情况的工作中,除了检查未入账合同或其他财务资料外,还可以与接任者进行沟通。作为接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未反映出来的负债情况。他从不同的渠道也许能得到一些相关信息,且接任者对审计工作的细化要求相对离任者要高得多,这些信息可为我们进行深入的审计调查提供线索。

3、潜在损益的核实。在实践中发现,几乎每一个都存在着未入账的费用与收益。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从潜在费用方面来说,主要原因为:已支出但未及时入账;损失已经形成,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未入账;已经发生但相关部门认为不合理的费用等。从潜在收益方面来说,主要原因为:为了避税等原因而考虑多列费用部分,比如多计折旧等;收益已经实现,但由于票据等原因未入账。

上述情况随着经营活动的继续,在将来形成或部分形成费用或收益入账。由于交、接双方不同角度的要求,他们对此类事项处理的态度也不一样,给审计人员在进行核实清理时造成困难。在核实潜在损益时,审计人员搜集到完整的资料后,可以先按照处理与原则,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由于票据未到,不能入账部分单独列表进行说明,再与双方征求意见,在掌握主动权的前提下协调双方的意见。当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从尊重客观事实出发,向审计委托人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后,进行确认。

三、根据审计结论进行责任审计评价

篇2

二、完善医院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1.坚持“先审后离”加强审计的时效性。一般来说,经济审核完成后得出结论所做的报告的最终结果是不公开的,而不少医院都是执行离任后审计的策略,这就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引出了很多审计风险。这就需要医院坚决加强事前审计工作,在医院领导在任期间,认真监督他们的经济状况,严查的行为,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督促并帮助审计制度良好运行,发挥其监督职能。只有医院将审计的“关口”前移,才能够增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发现、解决医院领导干部的问题。医院还可以将任中审核与离任后审核结合起来,以任中审核为主要审核手段,离任后审核为参考,这样不仅充分节约了审计资源,而且能充分运用到以往的审计成果。

2.建立科学的审核方法和评估体系。首先,应该科学地界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审计范围,避免审计的随意性,保证其目标的一致性。在对医院领导同志的审计中要避免对于领导同志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的评价,审计只是针对于经济方面的表现。医院可以建立定性和定量的考核制度,既从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设备更新水平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等方面来进行定性评价,又要从资产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来进行定量评价。其次,要不断更新审核策略,在实际生活中,传统的审计制度已不能解决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被审单位资料多等问题,只有更新审计模式,才能满足需要。传统的审计模式,以财务监督为主,注重揭示查处问题,监督效能明显。新的审计模式则是以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为主,注重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与服务并重。只有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转型,才能更好的实行医院经济责任审核制度。

3.明确医院的重点审核对象。对于医院管理总务、设备、物资、药剂、基建、财务、三产、工会等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对象在职期间,有无擅自提供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有无过度治疗、有无私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方面进行核查。采用先审后离的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备案,所得的审计成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人事任命的重要参考资料。

4.实行审计责任问责制。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需要行政问责制的大力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按照行政问责制的要求进行,才能发挥作用;否则,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效能会大打折扣。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其特有的“免疫功能”,在审计实践中,应该密切联系行政问责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发挥其在行政问责中的建设性作用。

5.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选拔审计工作人员的制度,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职能,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为培养全面的审计人才作准备。医院应经常举办经济责任审计专题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审计水平。审计人员通过进一步的知识构建,不断深化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培养了全局意识,学会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由于医院审计制度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好的审计队伍是医院的当务之急,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细微并且严谨地展开工作。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医院审计工作能够做好的前提,医院领导应该经常过问和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支持和帮助审计工作人员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各部门分别负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以此来推进审计工作整体的发展。

篇3

二、审计责任的履行

会计信息作为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商品,它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资源合理配置问题。如何促使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各自履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包括会计报表与审计报告)就显得非常重要。

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首先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要制定统一,具体、合理、切实可行的法律标准来具体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在法律上做到有法可依,在判决上做到有具体清楚明白的标准可依,以便追究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惩罚会计报表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大打击会计作假力度。同时,也得采取措施来帮助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切实的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被出具保留意见、拒绝发表意见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处理,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需要尽快建立并健全。

2.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就是单位负责人,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保证会计工作相关人员按照经单位负责人认可的程序,要求办理会计事务,确保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同时,应该关心和重视会计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继续教育,关心和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聘用、培养财务会计高级管理人才,确保整个单位的会计工作正常、有序的运行,发挥会计反映监督的职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制度,要对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历史情况、发展情况、社会声誉、委托目的等要有基本的了解和评估,对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的客户要慎重;落实三级复核制度,是为了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的风险,最终在注册会计师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的机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技术支持的力度,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遇到复杂或特殊的业务中能够及时得到专家的咨询;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注册会计师在执灶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奖励严格按审计准则要求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对一些注册会计师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加以辞退。

篇4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鉴证标准

目前在国际上,CSR审计报告鉴证多采用自愿选择的方式,在国家层面上强制要求企业对CSR报告进行审计鉴证的只有三个欧洲国家。其一是法国,自2001年起法国要求公众公司将环境信息纳入年报,并要对这些环境信息提供第三方鉴证。其二是瑞典,从2008年起瑞典所有国有企业要公布经过第三方鉴证的社会责任报告。其三是丹麦,从2009年起规模较大的约1100家国有控股公众公司要将可持续发展信息纳入年报或者出具独立报告,且这些披露的信息必须经过第三方鉴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愿披露还是强制披露模式,国际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这极大地增加了CSR审计报告鉴证业务开展的难度。考虑到专业会计人员对CSR审计报告鉴证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增长要求,许多国际组织或国家机构都开始或正在制定相应的标准,例如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ISEA)是全球最早颁布关于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AA1000AS,2003)的组织,其制定的AA1000AS(2008)和国际审计与鉴证标准委员会(IAASB)制定的ISAE3000(2005)是国际上G250、N100企业最常用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IS?EA颁布的《AA1000审验标准2003》以及修订版《AA1000审验标准(2008)》将审验标准中的AA1000原则独立为一个单独的标准,包含三项原则,即:包容性原则、实质性原则和回应性原则,它是与利益相关者视角最为贴近的国际标准;IAASB的ISAE3000则旨在为专业会计师提供非财务鉴证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和重要的程序。此外还有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G4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有关可持续发展鉴证的系列讨论稿、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V)和挪威船级社(DNV)的各鉴证标准。GRI指引第一版于1999年,2006年的第三版也就是G3指南中就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建议,2013年的G4指南中对鉴证提出了更深层次与更具体的要求,建议企业选择外部鉴证。FEE(2002,2006)在其系列讨论稿中认为在可持续发展标准传播的早期阶段,应通过独立鉴证提高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信度,增强股东的信心。我国目前对于CSR审计报告鉴证采用自愿披露模式,同时也没有专门的、统一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但是在审计报告鉴证的过程中除参考国际上通用的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外,还是应用了诸如《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验证准则》、《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等呈现本土化特色的审计报告鉴证条款。

三、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鉴证基础理论

1.从国外CSR审计报告鉴证基础理论研究情况来看,主要有:(1)对CSR审计报告鉴证概念的初步界定。Owen等将社会责任审计定义为“一个组织决定其对社会的影响以及衡量和向公众报告这些影响的全部过程”;CSR报告鉴证可以看做是为缩小报告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信任差距”,从而由报告编制者以外的独立第三方对企业所编制的CSR报告进行鉴证的一种社会责任审计活动;AA1000AS中“验审”被定义为审验机构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据适用的规范和标准,对组织公开披露的绩效信息及其管理体系、数据和流程作出评估,以提高组织公开披露信息的可信度。(2)CSR审计报告鉴证框架的研究,例如主体研究。在目前更多企业倾向于选择第三方独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CSR审计报告鉴证(Simnett,Vanstraelen&C.W.Fong,2009)的大流下,另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企业内部管理机构是CSR审计报告鉴证主要提供者,因此CSR审计报告鉴证应当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Allegrinietal,2011;Ridleyetal,2011);二是发现存在管理者控制CSR审计报告鉴证的迹象,导致审计鉴证缺乏独立性,认为必要时应当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审计鉴证的过程中(Brendano’Dwyer&DavidL.Owen,2005)。(3)从不同角度分析报告鉴证的影响因素。PeregoP.和A.Kolk(2012)探讨了跨国公司如何采取保证措施来维持和发展企业问责制的可持续性,发现外部制度的压力和内部资源、能力是推动企业进行报告鉴证的基本因素;GaryF.Peters和AndreaM.Romi(2013)研究了可持续性治理特征对CSR报告自愿鉴证的影响,认为环境管理委员会的存在促使企业进行自愿的报告鉴证,并且多选择内部审计师进行审计,而首席可持续发展官对企业是否进行自愿报告鉴证并无影响。

2.国内关于CSR审计报告鉴证的研究刚刚起步,研究较少,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1)对CSR审计报告鉴证概念的界定。《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验证准则》中阐述了验证、保证和鉴证的不同定义,验证和鉴证都是保证的具体形式。在CSR报告—GATEs体系内,CSR报告鉴证是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就报告符合《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的程度做出评价,就报告验证的基本过程和结果做出的公开声明,以证明报告披露的信息的基本质量和报告验证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张和平(2012)给第三方审验下了定义,认为CSR报告第三方审验是指由与企业不存在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审验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据使用的规范和标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信息,管理体系、数据和流程,以及报告遵循实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平衡性等原则的具体情况。(2)CSR审计报告鉴证框架的研究,包括动因(刘钧,2013)、主体(周晓惠、许永池,2011)、模式(赵哲,2011)等。袁蕴(2011)、严培蓓(2011)、张庆龙等(2012)从第三方审验的目标、审验标准、审验的内容、执行主体、程序和技术、验审时限和审验报告等七个方面来构建上市公司CSR审计报告鉴证的框架。而在主体研究方面,我国不同于国际上百花齐放的观点,国内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成为CSR审计报告鉴证的主要提供者(黄彤,2012;张和平,2012),主要在于注册会计师可以提高鉴证质量,增强我国CSR报告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沈洪涛等,2010)。(3)对CSR审计报告鉴证影响因素的探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沈洪涛(2011)的研究显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能提升企业声誉;CSR报告能有效传递社会责任表现的信息,增强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声誉之间的正向关系;CSR报告鉴证并没有显著促进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声誉的作用。李正、李增泉(2012)运用事件研究法研究发现,CSR报告鉴证意见具有正向的市场反应,而董事会承诺不具有市场反应。

四、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鉴证风险控制

20世纪60年代,在研究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的过程中,美国学者首次发现了控制风险的问题,并建立了评估控制风险的措施(Brown,1962)。

1.审计风险及其控制。目前,对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各执一词,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国际会计师联合会(2004)则认为审计风险应为“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针对含有实质性错误陈述或重大错误陈述的财务报表不恰当审计意义的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检查风险组成。而就审计模式来说,目前国际上采用的审计模式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因为能够在越来越复杂的业务和审计环境下发现企业资产缺失的问题(Knechel,2001)。近几年来,学者也对审计风险进行了长足的研究,包括审计风险的定义(谢晓燕、黎菁,2013)、成因(岳向黎,2013)、对策(李露璐,2013)等。与此同时,审计业务约定书不规范、风险评估程序未得到有效实施和进一步审计程序选择不合理(王海燕,2013)等原因造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我们不能单一地看“发表不恰当意见论”和“带来的损失论”(谢晓燕、黎菁,2013),应当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风险意识和谨慎、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来防范审计风险(李述有,2012)。马春英和周允征(2011)以我国环境审计风险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为基础,首次构建了我国环境审计风险模型,认为环境审计风险=外部风险(概念风险、准则风险、政治风险、环境风险)×执行风险(可接受的环境审计风险条件下的重大错报风险、环境检查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审计风险模式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推行的审计风险模式(2003)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风险检查。

2.社会责任审计风险及其控制。社会责任审计风险即审计人员通过实施社会责任审计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心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而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宋娜,2012)。关于社会责任审计风险的研究文献屈指可数,韩晓梅(2006)基于社会责任观探讨了审计风险的演变,即:审计风险=企业社会责任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企业控制风险×财务检查风险×非财务检查风险×委托人满意度风险;郑晓青(2014)在审计风险基本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行业环境、内部控制结构、社会责任审计内容、社会责任审计标准、会计师事务所等五个社会责任审计的风险因子,构建了社会责任审计风险模型。范妮娜等(2011)认为应该从审计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素质及审计方法等方面加强社会责任审计风险控制。梁飞媛等(2011)从企业内外部考察社会责任风险的控制路径,认为一方面企业应将社会责任风险控制纳入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之中,另一方面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应做好监管工作。王清刚(2012)基于智能风险管理理念,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中的主要风险,主要从企业内部四个方面构建了风险导向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框架。

五、研究述评与展望

国外对于CSR审计报告鉴证的研究很早就开始了,一些欧洲国家甚至强制性要求企业进行报告鉴证,鉴证发展较为迅速,而我国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也才停留在自愿鉴证的阶段,进行报告鉴证的数量还比较少。国内外CSR审计报告鉴证的相关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着问题,CSR审计报告鉴证研究仍是一个较新的、机会与挑战并存的领域。

1.CSR审计报告鉴证现状研究组织与学者齐头并进,研究成果丰硕。关于CSR审计报告鉴证研究现状方面,各组织的力量占据绝对地位,其中商道纵横和金蜜蜂等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时刻关注我国的CSR报告动态,可以成为各学者研究我国CSR审计报告鉴证的重要数据来源。重要的学者诸如沈洪涛教授,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方面成果丰硕,尤其是在CSR报告鉴证研究方面,居于我国该方面研究的领头羊位置,沈教授对我国CSR审计报告鉴证的情况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为该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2.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未统一,研究较为表面。国内有关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的研究较少,且较少从实证的角度来分析CSR报告鉴证标准,几乎都是对国际上的CSR审计报告鉴证各标准的比较研究,并且没有考量我国国情,研究较为表面化。同时,各类国际和国内组织都相继出台了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标准繁多也就意味着会促使各鉴证机构的鉴证依据选择自主性大且不统一,容易导致CSR审计报告鉴证结果缺乏可比性。可见,制定统一的鉴证标准亟待解决,未来应当加大对CSR审计报告鉴证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强度,以期更加有效地引导CSR报告内外部审计鉴证业务的开展。

篇5

二、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要素分析

(一)明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人民银行的基本活动是经济活动。人民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如何清晰界定审计内容是一项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内容扩大到人民银行所有经济活动,大而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分散了审计注意力,耗费了审计资源。如果内容仅限于财务收支情况,则显然过于侠窄,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结合人民银行离任和履职审计,建议对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包括:执行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宏现调控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执行财政经济法体法规情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突出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关注

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对重大决策一直有所关注,离任审计制度中提及的“重大事项”包括大额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预算资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与变更、大宗物品采购等。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决策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确定下列事项作为重大经济事项:经费预算分配、执行和调整,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大额信贷资金运用,大额国库资金的拨付、退库,大额财务开支,大宗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工程,大宗固定资产的处置,大型基建工程的招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未决经济诉讼,群众反映大的事项。审计应当围绕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效果的真实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料的完整性进行。

(三)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的特点

目前,人民银行开展的离任审计具有委托性的特点,立项依据是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调整计划发出的“离任审计建议书”,经行领导批示后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履职审计立项具有自主性的特点,内部审计部门拟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计划,报行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正确看待对廉政情况的审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宜回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否则不能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监督管理的宗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干部廉洁内容,应不同于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廉政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也不能替代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廉政监督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从内部审计的视角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围绕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和重大经济决策进行。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采取在审计现场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电话、征求意见在民主测评中设计内容等方式,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廉政情况。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获取相关情况或线索,筛选后进行进一步核实。可以包括:领导干部是否有长期借用公款未及时归还以及长期占用国家资产情况。是否未经批准,私自出国考察,有无超标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有无利用职权收受和索取有关人员礼金、回扣等贿赂问题,有无转移、挪用国有资产为个人或者牟取私利的问题。015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586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4,2015(CumulativetyNO.586)

(五)对经济责任进行多层次界定

《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对审计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认审计对象所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参考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人民银行对经济责任可以区分四组关系:一是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前任责任指针对被审计事项,被审计者之前所有与之所处相同岗位的领导应承担的责任。现任责任指被审计对象在其任职期间内的责任。二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集体责任是指由被审计者所处领导集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个人责任则是指被审计者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在集体领导中作为全面负责人,应当承担集体责任中的主要个人责任。三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指被审计对象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其形成问题和造成损失起直接作用的行为;间接责任主要是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由自己负责分管的事项。由于监管不力,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种经济问题应承担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虽然没有直接管理有关部门或事项,但由于该单位的所有行为都在其职责范围内,因而对其没有直接管理的部门或事项出现的各种经济问题都应当承担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四是过失责任与故意责任。过失责任是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或监督而没有履行和实施监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后果发生的行为;故意责任是指责任人超越职权搜自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经济事项或者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

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内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主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

(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

只有营造基层央行内部重视审计工作,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央行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单位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为单位增加价值、为各部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基层央行审计部门人员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基层央行“先离后审”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人事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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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矩阵分析法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析中的应用

通常,综合分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我们可以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归结为人为原因和制度漏洞这两大原因,虽然有时这两种原因很难完全区分开,但总是可以区分其倾向于哪一种原因。同时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归纳总结时,通常会发现,总有一些问题发生的频率很高,而有一些则较低。我们可以应用矩阵分析法来进行分析,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分析结果一目了然。如图1所示,纵轴,表示问题出现的频率。频率的高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汇总得到。横轴,表示问题的成因,是指造成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原因还是制度原因。这里所说的制度主要是指已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应当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原因造成的问题,即由于制度性漏洞造成的问题,如经费支出等没有定额标准,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基本建设可行性研究无制度约束等。人为原因造成的问题,即由于个人的有意识或者无意识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如将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的问题,伪造、变造票据等。纵轴,表示问题出现的频率。频率的高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汇总得到。横轴,表示问题的成因,是指造成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原因还是制度原因。这里所说的制度主要是指已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应当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原因造成的问题,即由于制度性漏洞造成的问题,如经费支出等没有定额标准,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基本建设可行性研究无制度约束等。人为原因造成的问题,即由于个人的有意识或者无意识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如将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的问题,伪造、变造票据等。Ⅰ区,处于这一区域的问题,其产生原因主要是制度上的漏洞,发生的频率高。对于这类问题,应当从健全制度的角度入手,针对制度漏洞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Ⅱ区,处于这一区域的问题,其产生原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问题或者漏洞,发生的频率高。对于这类问题,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廉政教育、法规普及等;同时从管理角度入手,建议增强对内部控制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维护各项制度的严肃性。Ⅲ区,处于这一区域的问题,其产生原因主要是人为原因,发生的频率低。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问题或者漏洞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建议增强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或者对重点人员进行培训。Ⅳ区,处于这一区域的问题,其产生原因主要是制度上的,发生的频率低。对于这类问题,应视其涉及制度的层次,提出修改或补充制度的建议或者暂缓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Ⅰ区和Ⅱ区的问题是应当重点关注的。如果分析的结果发现这两类问题同时大量存在,那么就应当从管理系统角度提出包括设计、执行、控制、检查、修复等功能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提出的解决方案或建议应当具备系统性、可行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对该系统的描述应当简洁、易懂,切忌大而空的纸上谈兵。如果问题主要集中在Ⅰ区,那么应当在向管理层提交的分析结果报告中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建设,并建议在相关范围内加强各级单位的管理制度建设。对于制度缺乏的情况,应当建议重点加快制度的书面化进程,一方面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使制度的执行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而对于制度执行力度差的情况,则可以采用建议实施岗位经济责任制的方式,将每个岗位的职责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一方面可以督促各级单位或部门理清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岗位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便于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审计业务,包括发现制度制定的缺陷和对制度执行进行评价。如果问题主要集中在Ⅱ区,那么应当在向管理层提交的分析结果报告中建议开展一系列大范围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增强各个层次员工的经济法规常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在报告中,可以对各个阶段宣传教育的目的、方式、范围、内容等加以描述,以便于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提高实施效果。当然,另一方面,还要先于其他人考虑为什么某些制度被大多数人忽略了。是制度本身不合时宜,还是过度压制了工作热情,以至于导致了有意的抵触?上述思考,当然不能仅限于审计部门内部的闭门造车,还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调研。实际上,这相较于前面培训宣传的建议,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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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议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实现转型升级。

随着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反腐败工作进入高压态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针对性以及重点内容、工作目标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要与时俱进,努力实现转型升级。

审计理念转型升级。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但不能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目前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思维理念仍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这个层面,审计视野不够宽阔,审计重点不够突出,反映的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运用关系不大,最终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审计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应实现三个转变, 即从审事转变到审人从审财务收支转变到审 工作职责和权力运用从审问题转变到审责任。

审计重点转型升级。目前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还是把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审计内容表现为两个关联度不大:一是与领导干部个人关联度不大;二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运用关联度不大。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该紧扣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应把重点投资、基本建设、大额财政开支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重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个人廉政规定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监管情况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提高与领导干部个人权利或单位公职权力运用的关联度。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议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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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范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和职能,要求通过内部审计工作把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披露出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效益上,充分发挥内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

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学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审计内容是校长任期内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活动、债权债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有关的工会账、食堂账;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人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经济责任,促进学校加强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教育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率。

太仓市教育局明确:内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校级领导监督考核的重要切入点,要把学校的发展、教育资金的使用、学校资产的管理与校长所担负的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出公正的评价,为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其他多渠道办学经费来源的增长,学校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财务管理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如何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是办好教育事业的关键,通过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帮助领导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通过审计实践,太仓市教育局内审机构在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着重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摸清家底,核实存量资产

在实施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账目,计算分析、调查、咨询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检查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财务收支指标是否真实,了解被审计对象工作的实际政绩;检查资产、负债的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了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情况;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了解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了解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是否存在损失浪费、违规开支、违规占用公物等行为,了解有无侵占国家财产,和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违规的问题。

实践中,存量资产的清查确认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首先是数量上的差错,账面的资产价值与实际使用、管理的资产价值不符。原因有二,一是镇级政府直接投入、建设的,在资产完成到使用过程中,缺少了资产转移交接这一重要环节,学校的账面支出中没有此类资产的支出,更没有资产移交的相关手续,造成此类资产管理的真空,资产的账面价值无从体现。二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隶属关系不明晰,农村学校隶属镇级财政管理,有相当多的农村中小学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只是按大类管理、登记,无法定期与学校的实物资产及统计台帐进行核对。因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存量资产数量上的差错,很难界定是谁的责任。其次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在资产清查中,学校往往遇到有相当的资产属于应淘汰或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不具备对需要报废处理资产做出质量鉴定的技能和知识,也没有审批报废资产的权限,对此类资产的最终界定较难把握。还有存量资产的价值确认。在学校发展中,既有接受捐赠的资产,也有政府建设、调剂拨入的资产,但因种种原因,学校账目上未能准确反映此类资产的价值,若按重置完全价值估价入账虽说可行,但也存在着一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

二、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审计工作,审计难度较大。必须依据有关内部审计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做好审前准备,编写审计方案。审前准备工作是为了正常开展审计而事先通知被审学校做好接受审计的各种工作,也是依法审计的第一步。根据教育局提出的离、调任校长名单,制定出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安排审计时间。在审计前,由局领导和内审人员一起找被审计对象谈话,在明确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提出审计要求的同时,自谈话之日起冻结资金与财务账目,为确保校长变动期间的资金安全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要求,通知被审学校准备好审计中必需的材料,并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前调查,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审计范围和涉及年限。审计范围包括学校的整个经济活动、全部财务收支状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等,对于任期特别长的则明确涉及年限一般是近三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疑点和其他情况也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其下属单位。

2、运用科学方法,实施审计过程。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采用审

阅、观察、询问、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对所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鉴定、评价,筛选出有用的,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证据。对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怀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该进一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现场审计结束以后审计人员应对所取得的证据加以归类、整理和分析,做到条理化、系统化,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日后做出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三、实事求是评价,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没有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或不能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而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没有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二是不能减少或有效控制审计结果与客观事实的明显误差,不能有效地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贪污舞弊行为,不能对审计事项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致使审计监督职能不能有效以及审计信誉受到不良影响的可能性。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风险问题,对审计人员来说,应从自身的业务工作中寻求有效的办法。明确任务和责任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审计任务目的必须明确,能够正确理解审计意图,在此基础上,参加审计的人员要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做到计划分工;二是要执行复核、复查内控制度。内审工作的实际操作必须认真仔细,做到一步一个脚印。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差错,在实际操作中,每步工作都做到真正的到位。三要公正、客观地做出评价。

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是对被审计校长在其任职期间应负有的经济责任的状况,评价结果将成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随着对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审计评价就变得相当至关重要。作为委托者,希望对被审计者有一个全面的结论,作为被审计者,期望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等各方面有一个全面的评价,但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不能面面俱到地在短时间内对被审计者任期内所有的经济活动有非常透彻的了解。所以在审计评价中,审计人员应客观、公正、谨慎地来进行评价。审计人员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说明问题,审计评价的依据和结论都应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得加入个人的感彩;应谨慎地对待审计中的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到的问题不评价,证据不足的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另外,还应在文字表述中注意不使用主观性的评语,这样才能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

四、离任审计与任期中审计相结合,重视审计后续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一是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学校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的健全。把离任审计与任期中审计结合起来,有利于发现及时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分解学校换届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又有利于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更进一步地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和要求后,还应对学校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督促被审计学校及时整改。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会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去总结、探索、完善。为了不断完善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审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审计工作的新理论,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服务教育”的新观念,强化依法审计意识,学习教育审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探索和运用先进的审计观念、技术方法,不断激发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提高教育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吴永红方云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法制司《审计法修订释义读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__年3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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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职业责任审计法律责任

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早期,由于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对审计业务性质、审计责任存在误区,经常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偏重。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司法界也存在类似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文公布后,有些利害关系人不被验资单位而直接承担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现这一现象有着诸多原因,如被验资单位已经资不抵债或已经破产,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各界未明确认识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同时,一些法官由于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缺乏了解,作出了让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会计责任的情况。由于这些误区没有及时得到更正,一度使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呈扩大化趋势。

一、会计责任

会计责任往往与会计活动的职业定位、会计目标相联系。关于会计概念,古今中外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存在会计信息系统论和会计管理活动论两种观点。作者倾向于会计管理活动论,会计信息论反映了会计活动的表象特征,而会计管理活动论则反映了会计活动的本质、内涵。尽管存在两种理论观点,但各方对会计职能的认识还是相对一致的,认为会计职能主要是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过程,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为经济管理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并参与决策,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包括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各方由于对会计职能和会计目标的认识一致,对会计责任的认识也相应一致。

1、会计责任的依据

⑴1985年1月25日通过、1992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五十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单位的会计责任的内容和会计责任的主体。

⑵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第287号令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报告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报告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更具体地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编制合法、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责任。

2、会计责任的内容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考察,并结合会计理论,归纳总结会计责任内容如下:

⑴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⑶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⑷编制真实、合法的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责任的主体

会计信息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会计责任的内容也是反映企业的活动,通过上述规定的考察可知:企业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的主体,是第一、首要会计责任人,其应当对会计信息失实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承担首要的赔偿责任。

4、会计责任的法律性质

会计责任从性质上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会计责任实行一种无过错责任,即会计信息失实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无论责任主体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对会计责任苛以无过错责任,一方面是由于会计责任主体能够绝对控制、管理会计信息,另一方面是会计工作、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使然。

二、审计责任

通说认为,审计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验证、评价,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民事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共同构成了社会审计监督体系。审计责任取决于审计目标。自独立审计制度诞生以来,审计目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重大变化,由最初的查错防弊到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再到现今的朝着企业管理方向发展。审计责任也随审计目标的变化而发展,总体呈扩大化趋势。我国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这一目标也精确地概括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1、审计责任的依据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来,政府十分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先后颁布了一批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和发展,也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⑴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该法明确了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并规定一系列禁止行为。⑵《报告条例》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该条例第一次明确地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财政部审定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时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该《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区分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2、审计责任的内容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考察,并结合审计理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内容归纳如下:

⑴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以及应发表的审计意见。

⑵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责任的主体

按照相关规定,审计责任的主体是执行审计业务并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我国尚未承认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对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责任中的独立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有时也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4、审计责任的法律性质

审计制度的产生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结果。企业股东是注册会计师的最初委托人。现代的审计委托从形式上看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而实质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签订的。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者表现为持有被审计单位股票的股东。企业全体股东委托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管理、经营企业,而注册会计师又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聘任的,所以,企业管理层实际是在代替股东聘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

同时,由于公司企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之大,立法机关便把企业股东的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即表现为强制审计制度。因此,审计委托又带有法律强制色彩。

而且,通过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考察,我们发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格式合同,合同中允许双方约定的条款受到限制,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是法定的。这一现象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合同条款的规定大相径庭。这也使我们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性质重新审视。合同自由原则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及选择裁判的自由(具体参见王利明先生的《合同法研究》第一卷)。而在审计业务中,尤其是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和验资审计中,上市公司或正在筹建的公司实际上没有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也规定正在筹建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验。可以看出,作为合同一方的上市公司或正在筹建的公司并没有选择缔结合同的自由,其有的只是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当然,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非审计业务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

基于上述分析,作者认为:审计责任具有两方面表现,一是对委托人,基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约定责任,二是对利害关系第三人,基于审计的法定强制色彩,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定责任。

因此,审计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呈现出两面性,对内是约定责任,对外是法定责任。

三、审计职业责任

在会计师事务所诉讼中,除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外,还经常会听到审计职业责任的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审计逐渐从会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了独立的职业。职业责任本质上体现为职业道德,如医生的职业道德、法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是某一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遵守的职业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就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行为、专业胜任能力的总称。

社会公众在很多程度上依赖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以此作为决策基础。而注册会计师尽管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费用,但其本质却是服务社会公众。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业责任更多地体现为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㈠、职业责任的依据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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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依据我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在必要的审计程序监视下,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企业财务收支管理进行严格的审计: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帐表与实际之间的相符程度;企业会计核算的合理性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程度等。

(二)任期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

对于国有企业新的负责人而言,前一任负责人遗留下来的经济问题就会被搁置。这就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在进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对前后任期期间资产质量的情况进行清楚的划分。通过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地查实,来真是的反应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实际质量情况。对于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重点是对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进行审计。

(三)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的审计

在国有企业的经济管理中,经营成果不是的现象十分的普遍。因此,为杜绝上述情况更深程度的恶化,就应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经营成果进行有效地审计。对于国有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基于对企业负责人任期期间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审计。

(四)任职期间国有企业经营合法性审计

新时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就是对任职期间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经营决策进行审计,主要是对其的合法性、合规性,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等进行审计,注重的是对企业实施的绩效审计。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于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其一是干部管理的权属复杂,对于审计的对象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改制、兼并以及重组资本时,就会产生十分复杂的权属成分。其二是被审人任期的职责难以确定。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详尽的履职规范文件进行约束,在界定被审人的经济责任方面就会产生较大的难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贯彻受限,增加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在贯彻中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复杂性。由于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标准,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复杂性,就造成在规避审计风险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困难。二是审计手段存在局限性。对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对外部资料的取得是非常困难的,这就给企业的资产质量以及完整性的确认等,造成了一系列的不确定的因素。三是“先审后离”的原则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很难贯彻执行。现实的情况是基本上是人已经提拔、调任,内审部才接受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积极责任审计,这样就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比较的被动,查处的难度比较大,给国有经济的审计就会产生较大的压力与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类别单一,审计成果难以有效的转化

当前,由于国有企业集团的干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措施不够完善,就会造成内部审计对用度干部的人用几乎没有发言权。尽管有关企业的治理以及干部的任用与管理依旧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进程之中,但是却没有一种制度和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直接用于干部的任用与监督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就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无法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发挥真正的实际效果。由于审计结果疏于落实,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处理与解决的就相对比较少,被审单位整改的也不彻底到应有的作用。

三、新时期构筑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一)完善国有资产外部监管机制,加强重要岗位人事监管

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最关键的就是获得完善的国有资产外部监管机制的支持。这样,对于国有企业就能够开展更为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一是要构建完善三的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共同的监督,这样在形成监督合力的情况下,对社会审计组织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存在的有效工作成果,形成实现国有企业经济责任监管的防线;二是加强国有企业重要岗位上的人事监管,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以及监管的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有效地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权利运行的透明度,完善对国有企业的权力制约以及监督机制。

(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管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审计的内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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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仍处在探索与建设的时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及质量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常常无法收到有效的结果。目前,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1 审计力量不足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特别是在政府换届期间,各部门的人动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不得不应对集中下达的众多审计任务,这就很难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能够有效的完成。另外,从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无法达到行业性质的需求。被审对象往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因此从事审计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与政策性,从审人员往往责任重大,需要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培养其综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国从审专职工作人员相对较少,能够全面掌握经济责任审计要点、准确界定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的专职人员更为紧缺,在审计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审计评价无法切中要害,审计的深度和广度达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审计评价等现象。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的知识层次、实践经验、理论素养、敬业精神均亟待提升。

1.2 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标界定

从审计的目标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为上级部门、监管部门及人事部门考察与任命干部提供科学的评价根据。然而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从审人员往往能够很容易地认定干部任期的微观经济效益,对于宏观经济效益的确定却十分困难;能够准确地认定干部任期的经济效益,对于社会效益地却难以作出准确评价;能够全面地认定干部任期的当前经济效益,对于长远经济效益却不易作出客观的评定。无法有效全面地对党政干部工作期间的各类效益进行评估,往往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性降低。

1.3 缺乏准确的评价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监督大多集中于总量监督和结构监督两个方面,而忽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应赋予绩效分析和评价的新内容。由于绩效审计的对象往往会有很大差别,对被审对象的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所遵循的标准也会有很大差别,难以实现统一标准。首先,现有的审计体系制度不够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现有审计体系仅仅要求从审人员对经济指标、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廉洁自律等内容监督,局限于经济责任的内容,然而,对具体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制度未作规定。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执行力强的审计理论体系。其次,工作绩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异性等特点,使得信息的准确获取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需要对其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政治责任、机关效能建设责任等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1.4 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绩效审计上还有瑕疵

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多地考虑到绩效审计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门和领域开展的也还不错,但两者在结合上还有瑕疵。绩效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任期所处部门经营管理和经济情况的许多领域,牵扯到的事务繁多,涵盖范围广阔。然而,现有审计体系关于绩效审计的内容仍处于建设过程中。例如,对行政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绩效评价范围较小,仅对资金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提出了审计要求,而对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问题缺乏更深层次的查处,审计揭示和探讨的问题缺乏广度,应涉及单位业绩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务宗旨和服务部门任务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问题。

从审人员应掌握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应对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克服审计评价标准不一的困难,以实现对审计目标全面、广泛的绩效审计。同时,审计工作组应建立完善的专业人才结构制度,以满足审计项目要求。然而,我国从审人员在绩效审计这一方面存在着很大不足:其一,从审人员缺乏良好的社会科学教育,调查或评价工作经验较少,对被审计政治领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虽然我国开展审计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审计人员长期从事就账查账工作,很少涉及绩效审计工作,缺少绩效审从审经验,这也是影响开展绩效审计工作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

2 绩效审计的科学性及二者结合的重要意义

绩效审计要求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通过绩效审计,不仅可促进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制度,解决民生问题,提高社会服务,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设,使得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医疗、教育、社保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有效的绩效审计,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够有效地遏制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这类不良的社会现象。

审计工作主要是对责任主体部的金融活动和效益的评估,对我们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的评价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问题。绩效审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准则,采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监督其财政收支和相关经济行为的效益,通过有效的分析提炼,进一步监督及评估被审单位或项目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给出改进意见,提高效益。

另外,绩效审计的开展是制衡领导干部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它是对经济、效率、效果的一个综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的目的就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向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供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促进资源管理者或经营者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

3 绩效审计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改善途径

3.1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要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新常态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决,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十分重要。必须要按部就班有计划,有足够的力量进行及时的领导干部审计,避免出现审计调查解决问题的审计工作组力量不足的情况,一些财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门,或者没有金融资源配置和行政审批机关权力的部门,一些质量问题较少的行业,开展专项审计就可以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相关的范围之内的授权审核,通过现有的审计可以更清晰地验证,具体授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的领导干部和检查、评估、宣传,在任期间可以安排特别审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机构,让熟悉审计政策,有一定级别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为了尽快适应发展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3.2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在拟定和制定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审计部门和纪律检查和监督以及组织和人事部门必须在协作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法规的定义,来保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和公正性。经济责任的范围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之间的财务责任的领导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负责定义和评价应坚持定量和定性的标准,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府部门的本质差异,企业和机构之间的评估标准来确定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这样做只要根据评价评分量化方法,可以确定本次审计评价更准确,直接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此外,需要设置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使用国有资产和金融资本。

3.3 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发挥有效作用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领导干部有一个制约,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问题,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让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监督和制约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绩效这个东西,有了绩效,才能真正让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作用,否则,经济责任审计只能是走形式,无法发挥它的全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