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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时空/社会形态/自由时间/时空转化/虚拟时空/socialtimeandspace/socialform/freetime/transitionoftimeandspace/virtualtimeandspace
【正文】
长期以来,国内对马克思时空观的研究和传统教科书对该理论的阐释仅停留在辩证的自然时空观上,对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则很少有人问津。20世纪90年代初,尽管个别学者曾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没有引起学界应有的回应和对该理论足够的重视。随着近几年数字化和虚拟哲学研究的兴起,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终于又浮出水面,重新引起理论界的兴趣和关注。为此,回顾和总结近十年来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为这一理论在当代的深化和拓展提供一个基础和平台,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一、社会时空问题的提出
对马克思何以提出社会时空观,或社会时空观何以可能,国内学者有不同见解,具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两种:
1.从哲学的时空框架中逻辑地推出。
刘奔在《时间是人类的发展空间:社会时一空初探》(《哲学研究》1991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哲学的时空范畴,是物质运动的规律性的表现,那么作为运动高级形式的社会当然也有自己特有的时空结构。社会时空特性,无非是社会运动的规律性在时空关系上的体现。
刘奔是从时空与物质运动的关系入手,将这一理论“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的。
2.时空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
俞吾金在《马克思时空观新论》(《哲学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引申出实践概念,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从生产活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的。在马克思看来,并不存在一种与人的实践相脱离的“自然时一空”。而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的失误正是撇开人的实践活动,从所谓的自己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或自然界本身出发去阐述马克思的时空观,形成所谓自然时空,这样就把马克思的时空观二元化了。他认为刘奔虽然强调应把马克思的时空观研究重心放到社会时空上,但没有从根本上超越这种二元论。
也有读者对俞吾金的观点提出异议。因为俞吾金在《马克思时空观新论》一文中,引用古尔德的话(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是时间的起源——既是人类时间意识的起源,又是对时间进行客观测量的起源(注:CC.Gould:Marx''''sSocialontology.p.41.TheMITPress,1978.))来说明时空来源于人的生产劳动。有人认为俞吾金引用的这句话恰恰表明了不是时间和空间,而是人类的时间意识和对时间的测量手段,起源于生产劳动。俞吾金是在用时间意识的起源来解释时空的起源。
在以上讨论中其实隐含了这样一个问题: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的关系问题。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社会时空是自然时空在社会运动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本不存在脱离人的实践活动的绝对的自然时空,自然时空只能以扬弃的形式包含于社会时空之中,因为现实的自然界只能是打上人的活动烙印的人化自然。
二、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阐释
如何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时空观,包括其理论内涵、特色、意义、发展阶段等等,国内学者做了深入的研究。
1.对传统教科书中时空观的反思。
传统教科书中时空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强调时空与运动的不可分离性,根除了牛顿“绝对时空”观认为时空与运动无关的错误观念;强调时空存在的客观性,否定了康德把时空理解为先天直观形式和马赫把时空理解为整理感觉材料的工具的过分夸大主观性的错误;强调了时空的无限性,否定了黑格尔认为自然界的发展是在空间以内、时间之外的观点和杜林认为世界在时间上是有开端的、在空间上是有界限的时空观。
但是,传统教科书时空理论也存在严重失误:它没有从根本上走出旧哲学从物质和运动出发来阐述时空理论的基本思路。它在强调时空客观实在性时又把时空绝对化、抽象化了。这种与人的活动相分离的、始终是以抽象的物质或抽象自然界作为载体的时空观,必定是超越社会历史的。所以,传统教科书中的时空观是对马克思时空观的误读(或片面理解),它没有从根本上反映马克思的时空理论的全貌和特色。
2.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理论特色。
一些学者在反思传统教科书时空观得失的基础上,揭示了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理论特色:(1)马克思从经济学角度表述时空观,并不是为了纯粹的理论建构,而是基于现实社会批判的需要。所以它始终保持哲学的高度,并自始至终着眼于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批判方式。(2)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3)马克思始终是把时空问题放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考察的。他没有局限于“物质—运动—时空—规律”的形而上学公式,而是抓住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逻辑。
在对资本主义历史条件的考察的基础上,从时空角度考察三大社会形态,形成了社会形态时空理论。
3.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意义。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提出社会时空观的意义在于:(1)从根本上超越了传统哲学从抽象物质运动或从主观意识出发的极端,将时空建立在人类实践活动基础之上,这是时空概念发展史上的一次划时代革命。(2)只有理解了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内涵,理解了它与物质、价值、自由等问题的关系,才能真正进入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时空的提出,(1)为研究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无论是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都是争取时间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2)给唯物史观研究社会前进的动力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传统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历史前进的动力。其实,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时空运动和相互转化也是社会发展的另一条线索,这条线索恰恰反映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和非线性决定关系。
4.关于马克思时空观的发展阶段。
俞吾金认为马克思的时空思想的发展可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代表,主要是从哲学上阐述时空学说,马克思在对伊壁鸠鲁时空学说的描述中阐发了自己对时空的理解:时空是现象的纯粹形式,而现象又是相对于感性而言的,所以感性才是时空的源泉。青年时代的马克思的时空学说深受康德的影响。
第二阶段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为代表,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尤其是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出发阐述时空问题。马克思不仅认识到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是人的生命的尺度和发展空间,由此提出一切节约归根到底是时间的节约,劳动者获得自由的根本条件是工作日的缩短,而且涉及了关于社会形态时空的暗示。
5.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内涵。
19世纪下半叶及20世纪,国外很多理论家非常关注并创造性地阐发了马克思的时空理论,如马尔库塞把人的日常生活时间分为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提出自由的前提就是缩短劳动时间;阿尔都塞提出了“历史时间”的概念以表明“社会总体”的不同层次和部分、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时间均有质的差异;古尔德提出了马克思关于“时间辩证法”的学说;吉登斯则把时空问题和现代性联系起来。这些学者开始从人的劳动出发来论述马克思的时间理论,同时意识到了马克思的时间学说与生存、价值、自由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对我国学者研究马克思时空观的角度和思路无疑是很好的借鉴。
国内学者在借鉴现代西方学者研究马克思时空观成果的同时,从以下方面揭示了社会时空观的内涵:
(1)社会的时间结构和社会空间。社会的时间结构就是满足不同需要的各种活动在人的整个时间中所占的比例,它决定着人类发展空间的广度和深度。社会的时间结构如下:
附图
直接决定人的发展空间大小的是自由时间的多少。自由时间在量上与必要劳动时间成反比,与剩余劳动时间成正比。因此,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效率,节约劳动时间,就等于增加自由时间,扩大个人和社会发展的空间。活动的时间结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
(2)时空的相互转化。人在实践中创造自由时间,也就为自己开辟了发展的空间,这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时空关系上的表现。作为社会时间晶化形式的社会空间,不但以实物形态存在,而且以社会关系形态存在,也就是社会结构。
社会历史表现为两个相反的运动过程:即时间的空间化(活动结构要素转化为社会关系要素)和空间的时间化(社会关系结构要素转化为活动结构要素)。考察社会时空的内在联系,就是考察社会结构和社会活动结构的相互转化,这是解释社会规律及其实现机制的根本途径。
(3)时空关系与分工规律。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从阶级关系上来看,是少数剥削阶级把自己在精神领域的发展建立在对大多数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剥削上;从个体与族类的关系上看,这是族类牺牲多数个体以获得族类的加速度发展;从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上看,这又是人类以多数个体的全部生命活动时间耗费于生产直接物质生活资料为代价,换取族类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4)社会形态时空。在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中,时空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表现方式。在以“物的依赖性”为主的第一阶段,决定人的活动价值的是劳动时间;在以“人的依赖性”为主的第二阶段,作为人的劳动成果凝结的商品价值则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在“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自由时间将成为衡量财富的尺度。
(5)时空关系与人的自由。阶级社会中,在生产力发展不足时,人类的发展是以多数个体的时间换取社会的自由时间为代价的。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社会的发展不再以牺牲个体自由为代价。科学技术为人类带来的大量闲暇时间转化为人的活动(发展)空间,意味着不论社会还是个体的自由度都将显著提高。
三、对社会时空问题的新探索
在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做出阐释的同时,一些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社会时空理论做了具有深化意义的研究。
1.社会时空的特征。
社会时空具有以下重要特征:(1)主体性。社会时空是社会运动的本质规律,而社会运动的主体是人,所以社会时空可以通过人的活动达到质与量的统一。(2)主观性。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社会时空;社会时空结构作为人的活动过程的结晶,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人的活动。(3)社会历史性。社会时空由于历史阶段的不同而具有质的不同。社会时空作为一种存在只能从人的具体活动中获得它的规定性。(4)相互转换性。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的相互转化。科学技术在转换中发挥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2.人类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
有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分析了人类个体的发展空间,提出人类个体的发展空间实际上就是从事生产的可能性空间,而从事生产的可能性空间又取决于个体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属于他的那个独特的资源世界。所以资源占有状况的分析是人类个体发展研究及其与社会发展之关系研究的共同基础。
3.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
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都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时间的节约为前提的;而且自由时间的实现,也要依赖于闲暇时间里具有积极意义部分的增长。
二者的区别在于性质和构成上的不同:(1)两者质的构成和社会功能不同。闲暇指工作日之外的、以休息和消遣为主要内容的时间。消极的闲暇活动可能带来消极的社会后果。(2)闲暇与劳动处于分离状态,而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在未来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直接同一、融为一体的。(3)闲暇时间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自由时间是一个与人的自由和发展紧密联系的哲学范畴。
4.社会时空与历史发展中的因果关系。
历史发展在总的过程和趋势上的不可逆性是绝对的,即过去—现在—未来;但历史并非是单向决定,历史时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三个依次出现的因素能够以浓缩的形式“并存”于同一社会空间中,并相互规定、相互制约。这集中体现了历史因果联系的辩证性质:原因和结果相互转化,不仅“前因”决定“后果”,后果也作为原因调节、规定着现存事物的发展方向。历史的时间在方向性上,是绝对的不可逆性和相对的可逆性的统一。每一种社会结构作为历史的暂时形态,都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体。
5.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时空特性。
有人从社会时空的角度研究了可持续发展,即可持续发展观一方面通过时间空间化来保证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空间时间化来扬弃时间空间化的过程,并以新的时间空间化成果为后代人提供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时空结构突破了时间不可逆的局限,不仅包括从现在指向未来的取向,而且包含了从未来指向现在的过程,是两个过程的有机统一。
6.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时空观。
社会时空既然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存在形式,那么它的形式必然随着人类实践水平的提高和实践形式的深化而不断呈现新的特点。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虚拟技术的兴起,虚拟实践已经成为人类一种全新的实践形式。虚拟实践必然引起社会时空的质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对于人在数字化时代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四、数字化与马克思的社会时空观
近年来,对虚拟时空的研究成为虚拟哲学的理论热点,这也是马克思社会时空观在当代的最新发展。研究集中在以下方面:
1.虚拟实践与社会时间形态的转型。
(1)社会时间的弹性化。虚拟实践打破了机器大工业时代“时钟时间”对人们的束缚,大大增加了工作时间的灵活性和弹性,社会时间的弹性化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社会时间的即时化。信息和网络技术打破了人们传统的作息节奏和习惯,人们的活动完全打破了传统的意义上的时间障碍,社会时间具有明显“即时化”的特点。(3)社会时间的可逆化。在虚拟社会中,时间超越了传统的线性和不可逆的特征,呈现出可逆化的特征。(4)社会时间的个性化。数字化时代是“真正的个人化时代”,虚拟实践可以使人们根据需要对社会时间进行选择,社会时间更多的具有了个性化的品格。
2.虚拟空间的结构和特点。
(1)社会空间结构的新分析。自人类产生以来,空间已经分化为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随着当代虚拟实践的兴起,社会空间也二重化为传统意义上的现实社会空间——虚拟空间。有学者对社会空间的结构分析如下:
附图
还有学者提出以下关于社会空间结构的分析方法:从社会时间转化为社会空间的基本方式来看,社会空间有物化型社会空间、关系型社会空间和制度型社会空间;从社会时间转化为社会空间的特点上看,社会空间具有个体型空间与整体型空间。
(2)虚拟空间的特点。对于虚拟空间的特点,人们从不同角度给予描述和说明,可总结为以下几点:A.虚拟性。虚拟空间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感、人机界面、VR技术等一系列技术综合形成的数字化空间,它不同于现实空间却能给人以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受。B.非限定性或流动性。虚拟空间打破了物理空间的稳定性和固定性,使虚拟实践不再受地理疆域的限制,人们由此可以过一种“电子游牧式的生活”。C.缩微性或隐匿性。互联网使人们的各种交易时间大为缩短,从而拉近了交易距离,增加了单位时间的交易量,更多地“消灭”交易空间。D.非集中化或去中心化。虚拟空间解构了传统社会信息自上而下的集权结构,虚拟社会成为一个没有等级差别的社会,个人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可以获得充分的张扬。E.可共享性或非独占性。现实实践中人的空间是固定的、独占的,虚拟实践中的空间是非独占性的,一个人可以同时既在此处又在他处,占据多个空间。
曾国平、李正风等学者在《赛博空间的哲学探索》一书中,从互动建构论的立场分析了虚拟空间的特点,虚拟空间的实质在于对人类社会生活空间的延拓和塑造。它的特点在于:其一,虚拟空间是数字化流动空间,这种数字化的知识平台不仅使开放性资源共享和合作性竞争成为知识生产的机制,而且知识的网络化生产也加快了知识创新的过程。其二,虚拟空间不是信息的容器,而是主体间相互交往、共同建构的交往文化空间。这正反映了人在建构技术的同时,技术也反映了人的开放性的本质力量和人性的深度。其三,虚拟空间又是一种政治—经济体制主宰下的知识权利结构,其动力来自于以资本和知识为主导的社会权利结构对更有效的市场控制的需求。
3.信息化对时空特性的影响以及中国信息化进程的时空特点。
有学者从信息化角度研究了时空的特性,认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推动了时间和空间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要素转化为内在因素,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信息化不仅是一种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规则的创新和整合的过程,更是一种时间和空间的重组进程。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借助于信息产业化发展的优势向外扩张,不断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信息化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时空延伸”(Time-SpaceDistension)的过程。而当代中国信息化既包含了从传统的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也包含了尽快提升工业化的水平迈向信息化,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问题。当代中国的信息化实际上就是将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与信息化压缩到同一个时空中,信息化表现为“时空压缩”(Time-SpaceCompression)的过程;但同时,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也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时空伸延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刘奔.时间是人类的发展空间:社会时—空初探[J].哲学研究,1991,(1).
俞吾金.马克思时空观新论[J].哲学研究,1996,(3).
楼慧心.人类个体的发展及其可能性空间[J].浙江大学学报,1996,(1).
余静.自由时间论[J].益阳师专学报,1995,(6).
江秉国.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新论》的一点看法[J].哲学研究,1997,(1).
王锐生.唯物史观的时空观[J].人文杂志,1996,(6).
王朝增.社会时空应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7,(3).
朱瑞忠,陈国跃.论可持续发展观的社会时空特性[J].浙江学刊,1999,(3).
[9]曾国平,李正风等.赛博空间的哲学探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10]张明仓.走向虚拟实践:人类存在方式的重要变革[J].东岳论丛,2003,(1).
[11]张明仓.社会时空科学技术人的自由——从马克思的视角看[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3).
[12]冯鹏志.迈向共生理想——关于网络化与人类生存方式之前景的思考[J].新视野,2000,(3).
[13]吴国璋.论人的活动与社会时空[J].江苏社会科学,1999,(4).
【关键词】社会时空/社会形态/自由时间/时空转化/虚拟时空/socialtimeandspace/socialform/freetime/transitionoftimeandspace/virtualtimeandspace
【正文】
[中图分类号]B016.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257-2826(2003)10-0060-06
长期以来,国内对马克思时空观的研究和传统教科书对该理论的阐释仅停留在辩证的自然时空观上,对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则很少有人问津。20世纪90年代初,尽管个别学者曾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没有引起学界应有的回应和对该理论足够的重视。随着近几年数字化和虚拟哲学研究的兴起,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终于又浮出水面,重新引起理论界的兴趣和关注。为此,回顾和总结近十年来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为这一理论在当代的深化和拓展提供一个基础和平台,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一、社会时空问题的提出
对马克思何以提出社会时空观,或社会时空观何以可能,国内学者有不同见解,具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两种:
1.从哲学的时空框架中逻辑地推出。
刘奔在《时间是人类的发展空间:社会时一空初探》(《哲学研究》1991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哲学的时空范畴,是物质运动的规律性的表现,那么作为运动高级形式的社会当然也有自己特有的时空结构。社会时空特性,无非是社会运动的规律性在时空关系上的体现。
刘奔是从时空与物质运动的关系入手,将这一理论“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的。
2.时空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
俞吾金在《马克思时空观新论》(《哲学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引申出实践概念,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从生产活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的。在马克思看来,并不存在一种与人的实践相脱离的“自然时一空”。而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的失误正是撇开人的实践活动,从所谓的自己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或自然界本身出发去阐述马克思的时空观,形成所谓自然时空,这样就把马克思的时空观二元化了。他认为刘奔虽然强调应把马克思的时空观研究重心放到社会时空上,但没有从根本上超越这种二元论。
也有读者对俞吾金的观点提出异议。因为俞吾金在《马克思时空观新论》一文中,引用古尔德的话(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是时间的起源——既是人类时间意识的起源,又是对时间进行客观测量的起源(注:CC.Gould:Marx''''sSocialontology.p.41.TheMITPress,1978.))来说明时空来源于人的生产劳动。有人认为俞吾金引用的这句话恰恰表明了不是时间和空间,而是人类的时间意识和对时间的测量手段,起源于生产劳动。俞吾金是在用时间意识的起源来解释时空的起源。
在以上讨论中其实隐含了这样一个问题: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的关系问题。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社会时空是自然时空在社会运动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本不存在脱离人的实践活动的绝对的自然时空,自然时空只能以扬弃的形式包含于社会时空之中,因为现实的自然界只能是打上人的活动烙印的人化自然。
二、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阐释
如何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时空观,包括其理论内涵、特色、意义、发展阶段等等,国内学者做了深入的研究。
1.对传统教科书中时空观的反思。
传统教科书中时空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强调时空与运动的不可分离性,根除了牛顿“绝对时空”观认为时空与运动无关的错误观念;强调时空存在的客观性,否定了康德把时空理解为先天直观形式和马赫把时空理解为整理感觉材料的工具的过分夸大主观性的错误;强调了时空的无限性,否定了黑格尔认为自然界的发展是在空间以内、时间之外的观点和杜林认为世界在时间上是有开端的、在空间上是有界限的时空观。
但是,传统教科书时空理论也存在严重失误:它没有从根本上走出旧哲学从物质和运动出发来阐述时空理论的基本思路。它在强调时空客观实在性时又把时空绝对化、抽象化了。这种与人的活动相分离的、始终是以抽象的物质或抽象自然界作为载体的时空观,必定是超越社会历史的。所以,传统教科书中的时空观是对马克思时空观的误读(或片面理解),它没有从根本上反映马克思的时空理论的全貌和特色。
2.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理论特色。
一些学者在反思传统教科书时空观得失的基础上,揭示了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理论特色:(1)马克思从经济学角度表述时空观,并不是为了纯粹的理论建构,而是基于现实社会批判的需要。所以它始终保持哲学的高度,并自始至终着眼于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批判方式。(2)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3)马克思始终是把时空问题放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考察的。他没有局限于“物质—运动—时空—规律”的形而上学公式,而是抓住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逻辑。
在对资本主义历史条件的考察的基础上,从时空角度考察三大社会形态,形成了社会形态时空理论。
3.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意义。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提出社会时空观的意义在于:(1)从根本上超越了传统哲学从抽象物质运动或从主观意识出发的极端,将时空建立在人类实践活动基础之上,这是时空概念发展史上的一次划时代革命。(2)只有理解了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内涵,理解了它与物质、价值、自由等问题的关系,才能真正进入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中。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时空的提出,(1)为研究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无论是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都是争取时间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2)给唯物史观研究社会前进的动力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传统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历史前进的动力。其实,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时空运动和相互转化也是社会发展的另一条线索,这条线索恰恰反映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和非线性决定关系。
4.关于马克思时空观的发展阶段。
俞吾金认为马克思的时空思想的发展可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以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为代表,主要是从哲学上阐述时空学说,马克思在对伊壁鸠鲁时空学说的描述中阐发了自己对时空的理解:时空是现象的纯粹形式,而现象又是相对于感性而言的,所以感性才是时空的源泉。青年时代的马克思的时空学说深受康德的影响。
第二阶段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为代表,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尤其是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出发阐述时空问题。马克思不仅认识到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是人的生命的尺度和发展空间,由此提出一切节约归根到底是时间的节约,劳动者获得自由的根本条件是工作日的缩短,而且涉及了关于社会形态时空的暗示。
5.关于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内涵。
19世纪下半叶及20世纪,国外很多理论家非常关注并创造性地阐发了马克思的时空理论,如马尔库塞把人的日常生活时间分为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提出自由的前提就是缩短劳动时间;阿尔都塞提出了“历史时间”的概念以表明“社会总体”的不同层次和部分、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时间均有质的差异;古尔德提出了马克思关于“时间辩证法”的学说;吉登斯则把时空问题和现代性联系起来。这些学者开始从人的劳动出发来论述马克思的时间理论,同时意识到了马克思的时间学说与生存、价值、自由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对我国学者研究马克思时空观的角度和思路无疑是很好的借鉴。
国内学者在借鉴现代西方学者研究马克思时空观成果的同时,从以下方面揭示了社会时空观的内涵:
(1)社会的时间结构和社会空间。社会的时间结构就是满足不同需要的各种活动在人的整个时间中所占的比例,它决定着人类发展空间的广度和深度。社会的时间结构如下:
附图
直接决定人的发展空间大小的是自由时间的多少。自由时间在量上与必要劳动时间成反比,与剩余劳动时间成正比。因此,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省。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效率,节约劳动时间,就等于增加自由时间,扩大个人和社会发展的空间。活动的时间结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的。
(2)时空的相互转化。人在实践中创造自由时间,也就为自己开辟了发展的空间,这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时空关系上的表现。作为社会时间晶化形式的社会空间,不但以实物形态存在,而且以社会关系形态存在,也就是社会结构。
社会历史表现为两个相反的运动过程:即时间的空间化(活动结构要素转化为社会关系要素)和空间的时间化(社会关系结构要素转化为活动结构要素)。考察社会时空的内在联系,就是考察社会结构和社会活动结构的相互转化,这是解释社会规律及其实现机制的根本途径。
(3)时空关系与分工规律。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从阶级关系上来看,是少数剥削阶级把自己在精神领域的发展建立在对大多数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剥削上;从个体与族类的关系上看,这是族类牺牲多数个体以获得族类的加速度发展;从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上看,这又是人类以多数个体的全部生命活动时间耗费于生产直接物质生活资料为代价,换取族类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4)社会形态时空。在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中,时空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表现方式。在以“物的依赖性”为主的第一阶段,决定人的活动价值的是劳动时间;在以“人的依赖性”为主的第二阶段,作为人的劳动成果凝结的商品价值则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在“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自由时间将成为衡量财富的尺度。
(5)时空关系与人的自由。阶级社会中,在生产力发展不足时,人类的发展是以多数个体的时间换取社会的自由时间为代价的。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社会的发展不再以牺牲个体自由为代价。科学技术为人类带来的大量闲暇时间转化为人的活动(发展)空间,意味着不论社会还是个体的自由度都将显著提高。
三、对社会时空问题的新探索
在对马克思社会时空观做出阐释的同时,一些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社会时空理论做了具有深化意义的研究。
1.社会时空的特征。
社会时空具有以下重要特征:(1)主体性。社会时空是社会运动的本质规律,而社会运动的主体是人,所以社会时空可以通过人的活动达到质与量的统一。(2)主观性。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社会时空;社会时空结构作为人的活动过程的结晶,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人的活动。(3)社会历史性。社会时空由于历史阶段的不同而具有质的不同。社会时空作为一种存在只能从人的具体活动中获得它的规定性。(4)相互转换性。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的相互转化。科学技术在转换中发挥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2.人类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
有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时空理论分析了人类个体的发展空间,提出人类个体的发展空间实际上就是从事生产的可能性空间,而从事生产的可能性空间又取决于个体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属于他的那个独特的资源世界。所以资源占有状况的分析是人类个体发展研究及其与社会发展之关系研究的共同基础。
3.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
自由时间和闲暇时间都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劳动时间的节约为前提的;而且自由时间的实现,也要依赖于闲暇时间里具有积极意义部分的增长。
二者的区别在于性质和构成上的不同:(1)两者质的构成和社会功能不同。闲暇指工作日之外的、以休息和消遣为主要内容的时间。消极的闲暇活动可能带来消极的社会后果。(2)闲暇与劳动处于分离状态,而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在未来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直接同一、融为一体的。(3)闲暇时间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自由时间是一个与人的自由和发展紧密联系的哲学范畴。
4.社会时空与历史发展中的因果关系。
历史发展在总的过程和趋势上的不可逆性是绝对的,即过去—现在—未来;但历史并非是单向决定,历史时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三个依次出现的因素能够以浓缩的形式“并存”于同一社会空间中,并相互规定、相互制约。这集中体现了历史因果联系的辩证性质:原因和结果相互转化,不仅“前因”决定“后果”,后果也作为原因调节、规定着现存事物的发展方向。历史的时间在方向性上,是绝对的不可逆性和相对的可逆性的统一。每一种社会结构作为历史的暂时形态,都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体。
5.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时空特性。
有人从社会时空的角度研究了可持续发展,即可持续发展观一方面通过时间空间化来保证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空间时间化来扬弃时间空间化的过程,并以新的时间空间化成果为后代人提供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时空结构突破了时间不可逆的局限,不仅包括从现在指向未来的取向,而且包含了从未来指向现在的过程,是两个过程的有机统一。
6.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时空观。
社会时空既然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存在形式,那么它的形式必然随着人类实践水平的提高和实践形式的深化而不断呈现新的特点。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虚拟技术的兴起,虚拟实践已经成为人类一种全新的实践形式。虚拟实践必然引起社会时空的质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对于人在数字化时代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四、数字化与马克思的社会时空观
近年来,对虚拟时空的研究成为虚拟哲学的理论热点,这也是马克思社会时空观在当代的最新发展。研究集中在以下方面:
1.虚拟实践与社会时间形态的转型。
(1)社会时间的弹性化。虚拟实践打破了机器大工业时代“时钟时间”对人们的束缚,大大增加了工作时间的灵活性和弹性,社会时间的弹性化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社会时间的即时化。信息和网络技术打破了人们传统的作息节奏和习惯,人们的活动完全打破了传统的意义上的时间障碍,社会时间具有明显“即时化”的特点。(3)社会时间的可逆化。在虚拟社会中,时间超越了传统的线性和不可逆的特征,呈现出可逆化的特征。(4)社会时间的个性化。数字化时代是“真正的个人化时代”,虚拟实践可以使人们根据需要对社会时间进行选择,社会时间更多的具有了个性化的品格。
2.虚拟空间的结构和特点。
(1)社会空间结构的新分析。自人类产生以来,空间已经分化为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随着当代虚拟实践的兴起,社会空间也二重化为传统意义上的现实社会空间——虚拟空间。有学者对社会空间的结构分析如下:
附图
还有学者提出以下关于社会空间结构的分析方法:从社会时间转化为社会空间的基本方式来看,社会空间有物化型社会空间、关系型社会空间和制度型社会空间;从社会时间转化为社会空间的特点上看,社会空间具有个体型空间与整体型空间。
(2)虚拟空间的特点。对于虚拟空间的特点,人们从不同角度给予描述和说明,可总结为以下几点:A.虚拟性。虚拟空间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感、人机界面、VR技术等一系列技术综合形成的数字化空间,它不同于现实空间却能给人以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受。B.非限定性或流动性。虚拟空间打破了物理空间的稳定性和固定性,使虚拟实践不再受地理疆域的限制,人们由此可以过一种“电子游牧式的生活”。C.缩微性或隐匿性。互联网使人们的各种交易时间大为缩短,从而拉近了交易距离,增加了单位时间的交易量,更多地“消灭”交易空间。D.非集中化或去中心化。虚拟空间解构了传统社会信息自上而下的集权结构,虚拟社会成为一个没有等级差别的社会,个人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可以获得充分的张扬。E.可共享性或非独占性。现实实践中人的空间是固定的、独占的,虚拟实践中的空间是非独占性的,一个人可以同时既在此处又在他处,占据多个空间。
曾国平、李正风等学者在《赛博空间的哲学探索》一书中,从互动建构论的立场分析了虚拟空间的特点,虚拟空间的实质在于对人类社会生活空间的延拓和塑造。它的特点在于:其一,虚拟空间是数字化流动空间,这种数字化的知识平台不仅使开放性资源共享和合作性竞争成为知识生产的机制,而且知识的网络化生产也加快了知识创新的过程。其二,虚拟空间不是信息的容器,而是主体间相互交往、共同建构的交往文化空间。这正反映了人在建构技术的同时,技术也反映了人的开放性的本质力量和人性的深度。其三,虚拟空间又是一种政治—经济体制主宰下的知识权利结构,其动力来自于以资本和知识为主导的社会权利结构对更有效的市场控制的需求。
3.信息化对时空特性的影响以及中国信息化进程的时空特点。
有学者从信息化角度研究了时空的特性,认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推动了时间和空间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要素转化为内在因素,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信息化不仅是一种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规则的创新和整合的过程,更是一种时间和空间的重组进程。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借助于信息产业化发展的优势向外扩张,不断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信息化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时空延伸”(Time-SpaceDistension)的过程。而当代中国信息化既包含了从传统的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也包含了尽快提升工业化的水平迈向信息化,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问题。当代中国的信息化实际上就是将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与信息化压缩到同一个时空中,信息化表现为“时空压缩”(Time-SpaceCompression)的过程;但同时,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也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时空伸延的可能性。
收稿日期:200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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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多次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劳动价值论部分,后来发现,马克思所讲的劳动创造价值中的劳动实际上指的是重复劳动,因为,只有重复劳动才存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同时,在马克思看来,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往往是被无偿地吸收到资本当中的,所以,虽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与创造性劳动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他并没有直接将创造性劳动放入他的劳动价值论的考察中。而在现代知识经济形态中,创造性劳动日益重要,当我们转向重点考虑创造性劳动并提出“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的命题时,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地方,但经过适当的处理,我们能够拓展剩余价值论,使之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剩余价值中的矛盾:剩余价值是总体的存在还是个别的存在
1、根据价值规律,从整个部门或社会来看,不存在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商品的价值量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以使用价值为前提,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并且,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由此出发,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恰好就处于“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因而,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也就是说,就个别企业来说,可能由于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它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或价格出售,所以,它能获得剩余价值。但对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就不存在剩余劳动时间,没有剩余价值!从直观上来看,这是因为还有一部分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亏损的。从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的盈余的总和恰好等于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的亏损的总和,两方面相抵,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的剩余价值之和等于零!
2、从部门结构来分析,又必须用到剩余价值。马克思在分析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条件时,如对于生产生活资料和生产生产资料的两大部类来说,简单再生产的条件是Ⅰ(V+m)=ⅡC,却忽视了或抛开了“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这个限制,将一个部门或社会的各个企业的C、V、M分别加总。在利润理论中,如阐述利润平均化时,也是这样加总的:个别资本的利润首先在一个部门内部平均化,然后在整个社会资本的总和中平均化为一般P′,即平均P′,就有总利润率,即∑m:∑(C+V)或=∑m/∑(C+V)或=社会剩余价值/社会总资本。
这就使得部门结构分析与整体分析在剩余价值上产生了一个内在的矛盾。
3、企业微观层进到部门宏观层对剩余价值分析。我们都很熟悉,马克思在企业这个微观层次上分析剩余价值的来源时采用的是另一套概念,这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等等。他认为,劳动者在劳动的一段时间内,只是再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这个叫必要劳动时间,这段时间耗费的劳动叫必要劳动。而超出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它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有两种方法或情形,一是工作日的延长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称之为绝对剩余价值。另一种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按照生产力水平与单位商品成反比的规定性,一个企业,只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就会使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这样,他还会获得一个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即超额剩余价值。显然,这个超额剩余价值来源于创造性劳动,正是创造性劳动提高了个别企业生产的技术水平,而创造性劳动成果是被无偿吸收到资本当中的。但是,在同一生产部门内部,一个企业这样做,其他企业也会这样做。因此,会使得劳动生产力普遍提高,超额剩余价值消失。其实,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同样如此,并且当大家都延长工作日时,绝对剩余价值也会消失。
这表明,个别企业可能存在剩余价值,但整个部门、整个社会可能并不存在剩余价值,特别是从长期来看更是如此。
4、“总体分析”所隐含的前提是一种均衡的市场结构,采用的静态均衡的分析方法。第1节的整体分析中,其隐含的种种条件是,一个部门有许多企业,它们生产同类产品,在市场上展开充分的竞争,市场供求相等,生产的所有产品正好全部能卖出去,价格也刚好达到均衡价格,实际上它等于价值。所以,存在一个“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的条件,存在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总价值。这就包括,有的企业可能刚好属于这样的“正常平均”条件,因而刚好按其个别价值等于社会价值,并按这个价格出售商品,不亏也不赚。显然,“正常平均”条件之下的企业会亏损,而“正常平均”之上的企业能有盈利,但两方面刚好相抵。这样,整个部门或社会是平衡的。当“正常平均”移动到另一个水平上以后,虽说技术水平提高了,或者工作日延长,或者工作日缩短了,情况同样如此,整个社会不会有剩余价值。
在这里,劳动力市场是否也处于均衡状态呢?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劳动力市场是均衡的,那么劳动力的均衡价格就等于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实际上会根据其劳动力预期创造的价值来出售)。这意味着只有劳动生产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才能在这种劳动力价值水平上盈利。相反,如果劳动力供求不平衡,第一种情况是供过于求,劳动力的价格将低于其所预期创造的价值的水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部门或社会才存在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分别,也即存在剥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一些“正常平均”水平之下的企业也能盈利,但有些距离“正常平均”水平太远的企业仍然可能亏损,尽管它剥削了劳动力。第二情况是供不应求,自然不存在剥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价格过高,只会使那些生产率大大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盈利。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容易得了一个结论:对剩余的剥削是与市场结构相联系的。不过,我们又要提出一个新问题:在不存在对劳动力剥削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剩余呢?如果存在,它又是什么性质或者从何而来呢?我们先提出这个问题,留待后面作解答。
5、“微观宏观结合分析”所隐含的前提是一种非均衡的市场结构,采用的是动态分析方法。在第3节中,竞争和技术进步是导致市场结构不平衡的原因,一个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其他企业纷纷跟进,最后,这种技术成为一个部门的常规技术,在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一个“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工作日的变化或劳动强度、劳动熟练程度的变化同样如此。当然,工作日一般是缩短的,“劳动强度”一般来说是趋于下降的,劳动熟练程度则是趋于提高的。这样,基于产品成本差异的市场竞争也使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中。同时,技术进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也会使劳动力的供求产生不均衡。只有当一个部门或全社会都使用新技术之后,新技术成为常规技术的时候,才出现“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而“劳动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也差别不大,于是,有可能形成一种均衡的市场结构,我们也可能依据价值定义的方法来衡量商品的价值。这时,各企业差别不大,整个部门或社会不存在剩余价值。如果个别企业又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而且它生产的商品产量没有达到打破市场形成的均衡的条件下,它就只对市场系统产生“微扰”作用,这个企业是可能获得剩余价值的。而实际上,在竞争的市场中,这种“微扰”作用总会放大,打破市场的均衡,因为该企业的成本低,能以更低的价格销售产品,迅速扩大市场份额,使同类产品出现供大于求,一些仍采用传统技术、成本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就会卖不出去。只有当这种更先进的新技术又迅速扩散并最终被大多数企业所采用时,这种更先进的新技术又会决定一个新水平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并成为决定价值的基轴,而剩余价值也迅速消失。
在传统的经济中,技术进步慢,“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比较接近于现实,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技术进步加快,实际上,一种新技术还没有被推广到成为“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以前,另一种更新的技术往往就出现了,这决定了市场结构的不均衡成为常态,也可以说,市场永远处于不均衡状态中。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社会生产不存在以“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为基础的价值基轴,或者说,价值的标准模糊化和虚拟化了,具有更多的认识和预测的成份,所以,我提出“预期价值”。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它也是根据自己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来认识和预测其“个别价值”,同样具有“预期价值”的性质。相应地,预期价值也可分为有“社会预期价值”和“个别预期价值”。
当个别预期价值低于社会预期价值时,企业将获得预期剩余价值。于是,我们说现代商品生产是预期剩余价值的生产,它主要是技术进步所推动的。
6、阶级剥削还是个别剥削。如果我们从微观上肯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那么,从宏观上,从一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就不是一般的利润率平均化,而是利润的零化。其社会意义上的结论就是,工人可能仅受个别资本家的剥削,而不受他所属的部门的资本家的剥削,不受全体资本家的剥削。也说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存在个别工人和个别资本家对立,而不存在整个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当然,如前所述,这是假定是以充分竞争和“市场均衡”为前提的。严格来说,这个条件是不存在,但是,在现代国家的管理之下,包括反垄断、对劳工的保护和工会加强等因素,使得充分竞争和“市场均衡”(特别是劳动力的供求均衡)接近于现实,因此,现代社会的阶级剥削是弱化的。其实,这个结论从直观上来说也是好理解的:人们劳动的时间、强度和复杂程度都没有增加,但获得的物质生活水平却越来越高,怎么好简单地说受到剥削呢?这同样多的劳动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的真正来源是创造性劳动所推动的知识或技术的积累。这意味着,即使有剥削,也主要是对创造性劳动的剥削。下面将进一步来考虑这个问题。
二、资本积累:剩余价值的积累还是知识的积累
这个矛盾与剩余价值中的矛盾是相联系的。
1、关于价值积累与知识积累。如果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那么,社会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但是,在资本周转中对固定资本的分析时,又隐含着一种即使不考虑剩余价值的积累情况下的资本积累的可能性。因为,当固定资本的一部分一部分价值一次一次转入W′中去,随W′的流通转化为G′的一部分,随着这种独特的流通的进行,一笔笔货币要以折旧基金的形式贮存起来,一直到它的物质形态全部损耗需要更新的时候,才重新投入流通,购买(新的)劳动资料。在这里,固定资本磨损分为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有形磨损又称实物磨损;无形磨损又称精神磨损,包括:a.技术进步,机器的价值下降;b.技术进步,相同的机器效率提高。这就是说,与无形磨损相对应,应该有一个无形的积累存在,这被称之为内涵意义上的扩大再生产,它是由技术进步引起的,是知识的积累。
2、真正的矛盾。当然,我们应该明确,我们说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存在,指的只是价值形态上的扩大再生产不可能,而并非实物形态上的扩大再生产不可能。而在实物形态上资本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是可能的。此外,我们还应该搞清楚,个别企业价值形态上的扩大再生产也是可能的。所以,真正的矛盾是,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没有剩余价值,不存在扩大再生产是符合现实的吗?初看起来,似乎是不符合的,因为,随着人类的发展,经济世界的商品量和价值量似乎都是迅速增加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3、不变价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由这个命题实际上可得到一个推论:不同时代人类生产所创造的价值量的多少仅与人类所花的总的劳动时间有关,而与其他因素,如技术水平、劳动强度等无关。因为,不管是什么时代,不管各个时代的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等如何不同,每个时代都会在自己当下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基础上来衡量自己那个时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所以,只要社会总的劳动时间相同,那么这两个时代所创造的价值量就是相同的(尽管劳动生产率和商品量等不相同)。
其实,我们不难发现,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劳动者的日益严格的保护(限制童工,八小时工作制甚至更短,越来越多的节假日等),如果不考虑人口增长因素,那么,社会劳动的总量是不断减小的,因此,价值形态上的资本积累并非我们直观的那样是越来越大,很可能是不明显。举个简单的例子,石器时代的人们打造一件精制的石器与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们生产一台现代机器所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能没有什么差别,因此,两者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差别不大,但如果按所谓“不变价”来计算,则是天壤之别!也就是说,平时我们习惯讲的“资本积累或价值积累”实际上是不变价的扩大。从石器到现代机器所发生的积累本质上是知识的积累的结果!这个积累是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
对于知识的积累来说,再生产的条件就不一定表现在总价值的增加上,而主要是内涵意义的。如简单再生产,就不是表现为Ⅰ(V+m)=ⅡC,而是ⅠΔC=ⅡΔC。因为,由于技术进步,第一部类使用同样多的资源能生产更多的生产资料,其中,只需要价值量更少的ⅠC1就能满足本部门的需要,多出的ⅠΔC则用来与第二部类相交换。即有ⅠC=Ⅰ(C1+ΔC)。同样,第二部门也有ⅡC=Ⅱ(C2+ΔC)。实际上,两大部类用来交换的部分ΔC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折旧,另一部分是技术进步所增加的。当然,我们可能是以不变价格来计量的,因此,可以说存在“价格膨胀”。
近20年来,我国哲学研究的可喜进展之一,是认真解读原著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因此,向原著提问和通过原著提问理应作为马克思哲学研究取得进展的基本路径,也因此提出了“如何解读马克思文本"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当代有一些争论。其焦点大致可归结为三个问题。
第一,应该不应该在解读马克思文本时保持价值中立?不戴意识形态眼镜来研究马克思在当代学界已经成为一种很时髦的观点。我个人不同意这种看法。一方面,在现实中,除非把自己封闭起来,否则所谓保持价值中立是极为困难的。另一方面,价值中立及其认识论上的旁观者立场本身就已经被20世纪的学术进展证明是非法的。只要注意到相关理论的进展,我们便能够认识到所谓价值中立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更重要的是,借科学的名义提出的非意识形态性质的学术要求,在一种貌似公允的立场上把马克思固定在19世纪的语境中,把贬抑于与资产阶级科学没有差异的中立的学说,在任何时候对马克思哲学来说都是一种危险的做法。
第二,能否把文本研究作为马克思哲学研究的中心视角?文本研究当然具有基础性地位,这种地位不仅使任何人物和思潮的研究都不能回避,而且在历史认识上,它实际承载着史的意义。这应该成为学界的常识。今天在马克思研究中重新强调这一点是针对过去研究的不足,而不是把它抬高到教条的地位。所以,我认为,无论是广义的文本解释学,还是狭义的文本考证学,在当代学术中都可以有其独特的地位,但哪一种都不能替代问题研究,更不能以此来否定其他哲学的创新成果。
第三,在文本解释时如何处理“史"与“论"的关系?这一点在当前学界争论较大,不仅哲学,而且历史研究等领域也都存在着这个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是,哲学具有特殊性,不能简单地以史论二分来描述文本及其解释结果。这是因为,一方面哲学诠释学已经合理地指出,任何一种能够成立的解释必然是读者与作者视域的历史性融合,换句话说,文本不是具有凝固意义的“史";另一方面,除了哲学等少数思潮外,几乎全部哲学之“论"同时都是“史"的凝结和创造性再现,但这个史不是文本,而是贯穿于不同文本中的问题。因此,在比喻的意义上通过强调史论关系来提倡读原著是重要的,但刻意制造“史"与“论"的对立,并且把某一端抬高到绝对标准的地位恐怕是难以成立的。特别是,以读马克思本人著作与其他著作的多少比例来衡量学术水平,这是一种极为可笑的做法。
转换思维方式,提高研究主体的提问水平和理论意识
围绕文本解读的争论事实上超出了对待文本的理论态度,而是提出了整体思维方式的转换问题。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与整个人类的理论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理论进步可能使得我们能够领悟在马克思哲学中没有被充分重视的有价值的成果。例如,在今天,由于全球化成为重要问题,故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再次成为人们注意的焦点。这表明,关于马克思哲学的当代价值的追问,受到条件和理论家们提问水平的直接,也就是说,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建构需要研究主体自觉地转换思维方式,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理论意识。
20世纪传播和史的经验和教训是值得认真的。虽然诸多失误并不应该由理论来承担,但是理论本身却不能不反思自身。由于这些工作涉及历史,我们在这里不好展开。仅以卢卡奇的例子,以强调这种反思本身应该直接指向理论认知的方法。当他以《历史与阶级意识》实际开创了西方之异端道路时,必须承认,他是真诚地希望从“人"、“主体性"角度来拯救第二国际重要失误的。但沿着这一路径走下去恰恰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怪圈,后来的阿多诺曾悲怆地指出了这一点。当然,阿多诺指出这一点并非因为他比卢卡奇多读了几本马克思的书。而卢卡奇本人在自己理论发展过程中,在其后期《关于存在的本体论》中,向马克思立场和观点的接近,也不是因为自己在后期接触到的马克思的著作比早期多,而是较为自觉地清算了自己的主体性哲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作为德国哲学思维方式的意识哲学)。同样,我们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如果以为自己读了一些马克思的书就够了,那才是幼稚的。我国哲学研究事实上长期忽视了一个基础性问题,即评估西方学者解读马克思的成果绝不是拿这些学者的判断与马克思的原文逐字逐句对照,而是自己在对马克思的理解上必须高于他们。只要研究者缺乏对自身理论方法论的自觉关注,就会面临一些基本的难题,就会产生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问题。
事实上,在当前马克思中,从体系取向到取向、从宏观到微观、从一元形象向多元形象等等这些转换也都十分重要。在今天,围绕马克思哲学的当代解释产生了诸种不同的模式,也形成了对解读的不同理解,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马克思哲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而在进一步的研究过程中,通过理论家们对自身思维方式的自觉审理,提高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实际水平,马克思哲学的创新或与时俱进便会获得更加生动的局面。
关注重大主题,寻求马克思哲学新的生长点
一、引言
马克思学说中有没有人的概念?如果有,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概念的含义是什么?这是国内外理论界长期存在着争论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德国资产阶级学者保尔·巴尔特就攻击唯物史观把人看作受经济摆布的机器,“青年派”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历史“丝毫没有人的参与”。进入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问世,引起了人们对这个问题更多的争论。西方学者弗罗姆、卢卡奇、霍克海默、柯尔施、马尔库塞、施密特等人提出马克思是人本主义,人是马克思学说的核心概念,在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本性和作用占主导地位,自然是人化的自然,并且制造出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萨特认为马克思是反人道主义的,马克思学说中不存在人的问题,马克思著作中存在着人学的“空场”或“飞地”;德国学者朗兹胡特等人提出有“两个马克思”,即“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前者是以人的学说为核心思想的真正的马克思,后者则是以社会学说为核心思想的创作力衰退的马克思,用“青年马克思”否定“晚年马克思”;阿尔都塞则提出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存在着“认识论的断裂”,“断裂”前的马克思是人本主义,“断裂”后的马克思拒绝一切主体,认为“历史是无主体的过程”。
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展了关于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讨论,人是否是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是那次争论的焦点。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体——人的问题一直是我国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对此问题,我国理论界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或从事社会物质生产的人,这些现实的人或从事社会物质生产的人也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但是,对于什么是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或逻辑起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有学者提出马克思学说的逻辑起点是人,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是生产关系,还有学者视马克思学说的逻辑起点为社会存在。
对于人这一与马克思学说的出发点相联系,关涉到马克思学说的性质和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观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一直以来,我国理论界认为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学说中人有不同看法,是这些学者世界观和阶级立场方面原因。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学说中的人有不同看法固然有世界观和阶级立场方面的原因,但仅归于这方面原因,未免过于简单化。在对马克思文本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对马克思人的学说造成各种误解,还有对马克思学说理解和认识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区分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使用的人的概念,特别是没有理解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概念。
二、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人的概念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从在多重意义上使用过主体或人的概念。马克思有时候把整个社会理解为主体,“主体,即社会”,[1]“社会既是这一巨大的总过程的主体,也是这一总过程的结果”;[2]马克思有时候把主体理解为自然人,“劳动的主体是自然的个人”;[3]马克思有时候所说的主体指生产者、交换者,“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的由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着”,[4]“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5]马克思有时候把劳动者——工人作为主体,“过去的对象化劳动就统治现在的活劳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颠倒了”,[6]马克思有时还把资本、时间流通等作为主体,“资本作为主体,”“主体,它是流动资本”,[7]“劳动时间本身只是作为主体存在着”。[8]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从不同意义上使用的社会主体的概念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马克思把整个社会理解为主体——“主体,即社会”;第二,集体主体层面,马克思把社会组织、社会集团、社会群体作为主体;第三,个体主体层面,马克思把具体的个人作为主体。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人这一概念上,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也是从多重含义使用人的概念。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9]在这一段论述中,马克思使用了“人类”、“人们”,“个人”不同概念表述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马克思同样从整体的人、集体的人、个体的人几个不同层次使用人的概念。
马克思学说主要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本质及其规律的理论,人这一概念可以说是马克思学说中最基本的范畴。马克思在对自己的学说有两次概括性的论述,一次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次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学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中,“人”这一概念共出现540多次,[10]其中加引号的人10处,“个人”212处,“人们”71处,“人类”14处,加引号的“一般人”7处,粗体的人9处,还有不加引号的人。这549处马克思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人的概念。有的指老年黑格尔派或青年黑格尔派所说的人,也有费尔巴哈所说的人,有一般意义的人,还有指不同层次的人,还有马克思自己在特定意义上使用的人的概念。在马克思概括自己学说思想和方法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文中,“人”这一概念共出现130多次,[11]其中加引号的人10处,“个人”47处,“人们”7处。另外,《导言》中主体一词出现22次。这些一方面说明人在马克思学说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反映了马克思确实从不同意义使用人这一概念。
三、区分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明确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其观察方法是“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2]马克思强调:“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3]从马克思对自己学说的出发点和前提的论述来看,马克思强调自己学说中的出发点和前提是人,但不是“个人肉体存在”[14]方式理解的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不同于以往学者理解的人,是一些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现实的个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这必须把握住,因为这对于分篇直接具有决定的意义。”[15]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社会科学、历史科学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都应当时刻把握住主体——人,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主体是“既定的”即特定的、具体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更是明确说明:“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16]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马克思不仅明确指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是人,而且是有特定含义的人。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不是直观的人、个体的人、自然的人,而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是人格化的人,是“社会人”,这些人及其活动是社会历史的基础。
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既不同于唯心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也不同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哲学中的直观的人、个体的人、自然的人。马克思认为感性直观是旧唯物主义最重要的特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17]费尔巴哈“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18]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不理解“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19]马克思指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和前提是“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个人”。虽然“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但是,真正表现人的存在,真正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不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20]而是人们的生产活动,他们的活动方式,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
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他所说的人“应该具有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21]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说到生产中的个人,认为“他们是作为社会的个人,在社会里生产并为社会而生产”。[22]
马克思关于人的论述最具代表性的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的这段话:“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23]马克思不仅明确指出他所说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而且多次强调资本家只是资本的人格化。
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人的吃喝住穿需要的资料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24]是“整个历史的基础”。[25]
第二,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是能动的,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主体。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26]马克思强调世界上的事物正是由于主体的活动才存在,正是由于主体的活动才把它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人也是由于人的活动才存在,才把它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它的特征也是由它们的活动决定的。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指出他所说的人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是生产的主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反复强调他所说的“现实中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27]马克思认为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人的最根本的特征。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不仅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而且生产着自己的生活资料,生产着社会物质生活本身。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关于自己学说的对象和方法时说:“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28]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基本上是在同等意义上使用生产主体与人这两个概念。
第三,马克思学说中的人是客观的,是由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前,马克思已看到了社会的基础是客观的,社会的主体也应是客观的。但是,由于把个体的人类学意义上的人作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个体人类学意义上的人本身是主观的,主观的个体是历史过程的能动性根源,是历史活动的作用者,归根结底社会历史还是主观的因素在起作用。因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前的马克思在社会历史观上仍然没有摆脱历史唯心主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已提出他所说的人不是个体的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其以后的著作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自己所说的人是“社会人”。这些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社会人”,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对“现实的个人”的客观性,对“现实的个人”由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说:“现实的个人”,“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29]“现实的个人”是客观的,这不仅因为它们的状况取决于它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而且因为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活动也是客观的。马克思指出:“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交往才提供给他的。”[30]“现实的个人”的活动是客观的,是在前代人所遗留下的基础上进行的,受这些客观基础和条件的制约。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批判蒲鲁东颠倒现实与范畴之间的关系,否认现实主体的错误。马克思指出:“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如果为了顾全原理和历史我们再进一步自问一下,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11世纪或者18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某一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11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他们各自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难道探讨这一切问题不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不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吗?”[31]马克思认为关于人的某一原理出现在某一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世纪,最根本的是由这一世纪人们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探讨关于人的范畴与其产生的时代的关系,“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特点是由生产的物质条件决定的,是由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这种“现实的个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是客观的主体,客体的人。
第四,马克思学说中人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是核心的关系。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这在马克思之前已有学者提到,费尔巴哈甚至说“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32]但是,费尔巴哈所理解的社会是从人的自然本质中派生出来的,除人的自然关系外,费尔巴哈“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33]黑格尔也看到了人的社会性,但是,他把这种社会性归为精神。马克思与前人的区别不是看到了人的社会性,而是把人看作社会的主体,看到了“社会人”。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4]以往人们解释这一段话,往往认为马克思讲的是人的社会性,实际上,马克思在这里是讲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思想变化的一个关键。黑格尔曾说:“凡是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正性质。”[35]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一个关系范畴,社会生产关系才反映人的本质。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说明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或产权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体中核心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体——人,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以对物的占有关系为基础的。马克思说:“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36]马克思认为,对于资本主义生产主体——人必须从占有去理解。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法哲学把占有看作主体的最基本的法的关系的思想。“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占有开始,把占有看作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这是对的。”[37]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或占有关系是主体中最基本的法的关系,是社会主体关系中核心的关系,在主体中起着决定作用,决定主体中的其他关系。
第五,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是从事社会生产和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基本单位。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从社会生产的“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38]出发,考察“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39]考察在交换关系的发展中,货币形态的变化和作为主体的生产者本身的变化。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主体都是交换者”,[40]“个人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41]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个人所生产的是自己的直接的生存资料,……那么他的生产就不具有社会性质,他的劳动就不是社会劳动。”[42]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人是“社会人”,其生产具有社会性,它本身是整个社会生产的一个环节、一个细胞,一个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基本单位。马克思以罗马法规定奴隶不能成为交换的主体,以说明自己的观点。马克思说:“罗马法规定奴隶是不能通过交换为自己取得任何东西的人,这是有道理的”。[43]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称其学说的出发点是“单个人”。在私有制社会里,这种“单个人”是经济上独立的不同利益的生产和经营的主体,这些经济上独立的主体从事着不同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承担了社会的不同工作,这也就是社会的不同分工。马克思谈到的社会分工就是指经济上独立的经济单位、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工。在《资本论》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他所说的分工不是企业内部的分工,“我们这里所指的分工,是整个社会内部的自发的和自由的分工,是表现为交换价值生产的分工而不是工厂内部的分工。”[44]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的经济单位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分工和私有制说的是同一件事,“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45]
根据以上考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马克思在多重意义上使用人的概念,尽管马克思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主体的概念,但是,在马克思学说中有一个在特定意义上使用的人的概念,这就是作为马克思学说前提和出发点,以及构建其学说基础的人的概念。这一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特定的人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个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社会“既定的”的主体,在《资本论》中就是马克思在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四、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概念的含义
根据马克思对自己学说前提的论述,根据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的特点,根据马克思分析问题的出发点,根据马克思学说的内在逻辑,又基于民法对主体——人的规定。笔者以为马克思学说中的人要与法律和社会实践的主体结合起来理解。马克思学说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46]而作为马克思学说出发点的人,作为马克思学说体系核心概念的人,应该是从事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及相关活动的主体——社会经济基本单位。这种经济基本单位在工业社会主要是以企业法人为主导的社会经济基本组织。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马克思主要分析的是生产单位,或生产主体或生产组织。既然作为马克思学说基础和出发点,作为马克思学说体系核心概念的人,是社会基本经济单位,为什么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主要分析的是生产单位呢?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对此有说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专门列出“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般关系”一节,具体地论述了“生产与消费”、“生产和分配”、“交换和流通”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出:一般人们看到的,生产中社会成员占有或开发、改造自然产品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交换给个人带来他想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的那些特殊产品;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这只是肤浅的表象。这种肤浅的表象使人们只看到了一种肤浅的联系: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实际的状况是什么呢?马克思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47]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消费、分配和交换,消费、分配和交换可以看作是与生产有关的活动。因此,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主要提到的是生产的主体、生产的单位或生产的组织。笔者在行文时表述社会基本经济单位一词时也以生产的主体、生产的单位或生产的组织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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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generalequilibriumtheoryisnotthepatentofwesterneconomics.Beforewalras,Marxhadexpoundedtherelationbetweengeneralequilibriumandparetooptimum,thenatureofexistenceandstabilityofgeneralequilibriumminutely,andputforwardsystematicalgeneralequilibriumtheorythereby.AlthouthMarxiangeneralequilibriumtheoryhasnotobtainedastrictform,itisdeeperthanthewesterngeneralequilibriumincontent.
Keywords:Generalequilibrium;Lawofvalue;Freecopetition
在中外经济学界,一提起一般均衡理论,人们就会立即想到瓦尔拉斯体系和阿罗—德布鲁模型。这样,一般均衡理论似乎就成了西方经济学的专利。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在瓦尔拉斯之前,马克思就深入分析了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关系、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从而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的提出不仅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早,而且在思想上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一、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学中,均衡的严格意义是指经济主体行为的相互一致。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就说明卖者的销售行为和买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实现局部均衡。如果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就说明所有卖者的销售行为和所有卖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就达到一般均衡(1)。马克思十分重视一般均衡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他明确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2)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总劳动量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量在不同产品生产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的问题,是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必需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基本经济问题,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社会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具体形式会有所不同。显然,如果社会总劳动量按不同产品的社会需要量进行了正确的分配,那么,各种产品的社会供应量和社会需要量就都相等,人们对所有产品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就是严格一致的。因此,社会总劳动量按正确的比例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状态,实际上就是一般均衡状态。
以上所述是一般均衡最一般的含义,它对任何社会都是适用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一般均衡将采取某种特殊的形式。“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3)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劳动产品也归生产者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性质,是私人劳动。“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4)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5)私人劳动的这二重社会性质,前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对别人有用,后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具有共同的社会实体。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矛盾的,这种矛盾表现在:作为私人劳动,生产纯属个人的私事,生产者可以自由支配生产,产品也归私人所有;作为社会劳动,他的生产不能离开社会来进行,他的产品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矛盾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来解决。如果商品生产者能顺利地把商品卖出去,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可实现为社会的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到解决。反之,如果商品卖不出去,那就说明,尽管他的商品是为社会生产的,但事实上社会并不需要,他的私人劳动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不能得到解决。因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个基本矛盾,使得支配资源配置的依社会需要量“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取得了价值规律的形式。
价值规律实际上表明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的数量界限。因为价值规律首先是关于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规律。而商品的价值决定和实现,实际上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单个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看作人类劳动的凝结,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应该用它所包含的人类劳动的量来计量,后者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但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这就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个层次是某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在论述这个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首先指出了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他写道:“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7)这个“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8)如果把一个部门生产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来看,它的价值就由该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指将社会所支配的总劳动量,按照对每种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按比例地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每个生产部门依此分配的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是才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9)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大,那么这种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就有一部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这个商品量必然要低于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卖不出去。与此同时,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量,同要由这种商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这些商品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们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大得多,这些商品必然要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它们的一部分社会需要甚至不能得到满足。只有当生产所有商品的社会劳动量都是按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进行分配时,这些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些商品才能全部按市场价值出售。此时,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市场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当一般均衡实现时,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不可能在不减少其他商品产出的情况下增加某种商品的产出。因此,一般均衡状态是帕累托最优的。
二、一般均衡的存在性
马克思在论述一般均衡的含义时,实际上提出了价值体系和均衡价格体系的概念。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过程中,通过与之相交换的另一个商品才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中,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与之相交换的货币来表现的。因此,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商品的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就其表现形式来看,也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当各种商品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恰好相等时,各种商品就按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样的一组市场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体系。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各种商品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实际上就是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相一致的市场价格出售。因为这样的一组市场价格保证了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以,这组市场价格实际上就是均衡价格体系。
那么,这样的一组均衡价格在理论上是否存在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均衡价格是和价值相一致时的市场价格,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和各自的市场价值严格一致的。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实际上就是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而商品按价值出售意味着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10)“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时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11)因此,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又可归结为各种商品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的可能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供给和需求相等的条件是在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和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对某一种商品来说,“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12)对所有商品来说,“如果这种分工(指社会分工——引者)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它们的价值(后来发展为按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种价格是由一般规律决定的这些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变形。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殊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13)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可以进一步归结为社会总劳动按不同社会需要的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可能性问题。那么,社会是否可能作到按由各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量呢?
在马克思看来,至少从理论上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这是因为,如果经济社会根本不能作到依社会需要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时间,那就等于说经济社会天生就是不稳定的,总是处于供需失衡状态,资源配置永远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一提法本身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实际上,马克思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价值规律自发的、事后的调节作用,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有逐步接近其均衡价格的趋势。他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14)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商品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保持均衡,从而各种商品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相一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经常趋势”;第二,这种保持均衡的“经常趋势”是通过各种商品的供求失衡,通过各种商品市场价格对均衡价格的不断偏离而实现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以价值或均衡价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是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唯一可能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15)
马克思不仅肯定了一般均衡的存在性,而且在论述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时,提出了后来被称为瓦尔拉斯定理的重要思想。在马克思看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因为社会产品的全部实现,意味着社会产品的各个部分已经全部转移到需要它们的各个购买者手中。如果社会产品可以全部实现,那么社会产品就可在价值形态上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全部资本价值,同时在实物形态上补偿生产和生活中所消耗的全部物质资料,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可全部得到解决。所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所要研究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而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也就是社会产品总供求的均衡问题。只要社会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是均衡的,那么社会产品价值的实现就不成问题,社会总劳动就能全部得到社会的承认。只要社会总劳动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那么,各种商品就都能实现供求均衡,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可以实现均衡,社会总劳动消耗就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资本再生产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如果社会总劳动不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就会导致一部分商品就会供过于求,另一部分商品求过于供,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不能达到均衡,此时,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社会资本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下去。可见,各种商品同时实现供求均衡,是社会总产品实现总供求均衡的充要条件。因此,如果一个社会生产n种商品,社会产品实现了总供求均衡,同时n-1种商品实现了供求均衡,那么第n种商品也必然实现供求均衡。
三、一般均衡的稳定性
如果一般均衡是存在的,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如果经济体系最初不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实现一般均衡?或者说,如果经济体系偏离了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恢复到均衡状态?马克思在评价布阿吉尔贝尔的劳动价值论时,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布阿吉尔贝尔是经济学说史上最先提出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济学家,从而也是最先认识到一般均衡重要性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社会生产各部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要使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就必须使这些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各种商品按由劳动耗费决定的“真正价值”进行交换,是实现这种比例关系的前提;自由竟争是实现各种商品按“真正价值”相交换的社会过程。马克思对布阿吉尔贝尔的这种见解给予了肯定的评价,他写道:“布阿吉尔贝尔就他在这方面(指劳动价值论——引者)来说,虽然不是有意识地,但是事实上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用个人劳动时间在各特殊产业部门间分配时所依据的正确比例来决定‘真正价值’,并且把自由竟争说成是造成这种正确比例的社会过程。”(16)这说明,在马克思看来,通过自由竟争的社会过程,价值规律可使社会总劳动按正确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论述了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机制——自由竟争调节社会总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实际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期,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总量都是个既定的量,因此,按社会需要量正确地分配给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劳动量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由此决定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之间,也存在相应的比例关系。所以,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都具有相对的意义。这样,如果某些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过多,则另外一些商品生产上所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就必然过少。其结果,前一类商品供过于求,消费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商品的市场价格抬高到市场价值以下,后一类商品求过于供,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市场价格压低到市场价值以上。结果,前后一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下降将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退出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减少。另一方面,这类商品市场价格的降低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增加。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减少,需求将比原来增加,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高。对后一类商品来说,市场价格的上升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进入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量增加。另一方面,这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减少。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增加,需求将比原来减少,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低。这一过程将一直进行到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有商品的市场价格都达到市场价值的水平为止。因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确实有达到一般均衡的客观趋势。
上述自由竞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在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下,通过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趋向其市场价值来实现的。在马克思看来,这个机制只适合于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一机制会发生部分的变异。他指出,“如果商品都按它们的价值出售,那就象已经说过的那样,不同生产部门由于投入其中的资本量的有机构成不同,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资本会从利润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较高的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17)这段话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有机构成不同,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同,其利润率也必然不同;第二,各部门利润率的差别将导致部门之间的竞争,使资本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第三,部门之间的竞争和由此引起的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将使社会总劳动在各生产部门进行重新分配;第四,这个过程将导致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从而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因此,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通过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使市场价格趋向于生产价格而不是市场价值来实现的。不过,由于社会的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相等,同时价值的变动调节着生产价格的变动,所以,生产价格对市场价值的偏离以及生产价格对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变化。
尽管马克思承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有达到一般均衡的趋势,但他又认为,经济体系由失衡到均衡的调整过程,是一个充满摩擦的过程。他指出:“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18)在发达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支配权。每个人都用自己偶然拥有的生产资料并为自己的特殊的交换需要而各自进行生产。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会有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是否能收回它的成本,或者是否能卖出去。生产者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和涨价才亲眼看到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因此,商品的供求失调是一种经常性的状态,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在达到一般均衡之前,一些商品供给过多,而另一些商品则供给过少。在前一种场合,一部分社会劳动被浪费掉了,在后一种场合,又有一部分社会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在这两种场合,商品交换都只能在“错误的”的价格上进行。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资本主义经济不仅会导致结构性的失衡,而且会导致总量性的失衡。因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贫富两极分化,贫富两极分化使广大群众的消费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从而导致总的有效需求不足,引发普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状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19)经济危机的存在及其导致的生产力的严重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尽管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它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
四、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比较
前面的论述表明,马克思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在含盖的内容上是基本相同的,都涉及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但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理论基础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理论基础是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主要关注的是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不同商品相对价格的确定问题。这种相对价格不仅取决于商品本身的供求关系,而且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价格,从而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供求关系。这种均衡价格论只是停留在价格的现象形态上,它不涉及价格的内容——价值及价值的实体和本质等问题,因而是一种没有价值论作基础的价格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对这个理论来说,价值的实体和本质是价值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马克思把价值视为商品经济所特有的一个范畴,并从分析价值的现象形态——交换价值出发,指出价值是进入交换的所有商品包含的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劳动——一般人类劳动。这样,马克思就把价值的实体归结为一般人类劳动,认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只是个现象,其本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与劳动的交换。这样,通过对商品价值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被商品交换这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第二,分析方法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是由瓦尔拉斯最初提出的,后来经过帕累托、希克斯、诺伊曼、阿罗、德布鲁和麦肯齐等人的改进和发展,终于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从它产生至今,始终注重运用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证明。马克思十分重视对数学方法的运用,他在分析一些理论问题,例如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的时候,也运用了一些简单的数学模型。但是,由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定性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和过渡性,因此,他主要是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和理论论证,而没有像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用高深的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进行严格的证明。因此,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尽管这一理论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第三,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不同。由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也就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则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因此,尽管西方一般均衡理论也认识到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不一致和非市场出清的可能性,但是由于这个理论把一般均衡的稳定性绝对化,所以,它总是试图在理论上寻找避免非市场出清条件下出现交易的可能性。为此,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提出了两条可能的“出路”:一是设想存在一种机制使得人们根本不可能在错误的价格上进行交易,二是设想价格的调整过程是如此迅速以致于人们来不及进行“错误的”交易。前一设想就是瓦尔拉斯和埃奇渥斯的“重订契约特权”,后一种设想就是马歇尔的“瞬时调整过程”。然而,无论是“重订契约特权”还是“瞬时调整过程”,都不是现实经济生活的真实写照。对于前者,人们不知道那位全能的“价格制定人”是谁,也不知道谁可以赋予交易者以“特权”。对于后者,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成本不为零决定了价格调整的速度不会很大,更不用说接近无限了。如果交易者没有“特权”的保护,而价格调整的速度又不会很快,那么在非均衡出现之后和调整到均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就一定会出现市场非结清条件下的“错误”交易。因此,西方学者所谓的一般均衡,只不过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生活无关的假想状态。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现实的状态往往是一般非均衡,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但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的不一致,或者说,市场价格围绕均衡价格的上下波动,不是说明价值规律失效,而正是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的表现形式。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一种不断逼近其均衡价格的经常性趋势。因此,一般均衡是可以达到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是,一般非均衡向一般均衡的调整是一个充满摩擦的动态过程。因此,市场经济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所以,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更现实,也更能经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最后,对市场经济命运的看法不同。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的价格调节机制假设交易费用为零,认为一般均衡的实现是无摩擦的,市场经济是完全有效的,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调节是不必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而且应该一直存在下去。这显然是一种把市场经济理想化的做法。在这种做法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种信念,即不能承认市场经济有缺陷,如果承认它有缺陷,就等于承认要抛弃市场经济。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作为一种趋势是存在的,但通过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有摩擦、有成本的。因此,市场经济是可行的,但它又是有缺陷的,即存在“市场失灵”。这突出表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危机,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经济危机以及由此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在马克思看来,市场经济的这种局限性,只有通过计划经济才能得到消除。“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20)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和有缺陷的经济制度的看法,已被大量经验事实证明是正确的。但有三个问题马克思似乎不曾考虑过:第一,如果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那么它的缺陷可否通过某种改良的方式,如政府的宏观调控,至少部分地加以克服?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可以得到大量事实的支持。第二,如果代替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是可行的,那么它是否就没有任何缺陷?对于这个问题,如果考虑的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模式(21),而是现实存在的计划经济,那么回答似乎应该是否定的。第三,如果没有一种现实存在的经济制度是“理想”的,那么经济制度的优劣就只是相对的。因此,进一步的问题似乎应该是,判断和选择经济制度的标准是什么?根据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明确的,即经济制度只能根据其对生产力的作用来判断。就此而论,大量的经验事实明显支持这样的观点,即市场经济虽然有缺点,但它是一种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的经济制度。
注释
(1)这个定义没有考虑自由物品的情况。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5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0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2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6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717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1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4页。
(15)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6)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2年,第43~44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8~219页。
(1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9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48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马克思认为,计划经济取代市场经济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社会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所有。而这又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都得到充分发挥为前提。“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页。
(21)马克思所说的计划经济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对一种并不存在的经济制度进行判断似乎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主要参考文献
(1)哈尔·瓦里安,《微观经济学》(高级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1997年。
(2)H·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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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涤源、谭崇台,《当代西方经济学说》,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1990年。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1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
基金项目:本研究为中国人民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中国经济学的建设与发展》子项目《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比较》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韩玉玲,女,山东邹平人,山东教育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学。
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都对股份制企业的由来、发展和运行提出了一些基本的理论观点。马克思是将股份制企业的存在放在一个资本主义总图景中来分析,探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从整体上看,马克思是在确认企业表象的基础上侧重于企业本质状况的分析,并更多地着眼于资本主义总体经济关系的分析和经济关系的演变。西方学者则是在否认企业本质的基础上侧重于企业各种表象的分析,更多地从企业本身的角度议论问题。所以,在阶级本质和科学体系上,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是不一致的。但是,在研究单个企业如何演进到股份制企业等方面,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的理论又有一定的相通性和互补性。具体讲,两者的共同点和差异可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马克思与现代西方学者对股份制理论研究的共同点
1、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在研究单个企业如何演进到股份制企业等方面都注意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发展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增长和资本的个人所有制形式之间矛盾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马克思说:“股份公司是随着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而产生的,并席卷了它力所能及的一切工商业部门。”[1]因为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相当程度。工场手工业扩大了企业的内部分工,使得单个资本家需要更多的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从而使得它开办企业所需要的资本最低限额不断增大。马克思指出:“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2]这些由过去独资性质的私人企业转化为国家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股或私人资本之间合股经营的企业。“这些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3]。所以,股份公司产生的首因是扩大再生产和资本集中的需要。18世纪产业革命兴起后,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创办一个大型企业所需的最低投资额也在不断增加。这时单纯依靠资本积聚已远远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追加资本的需要,单个资本的数量有限性与创办大型企业所需要的巨大投资额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资本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实行资本入股联合经营,创办股份公司。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4]正由于此,从18世纪开始,股份制企业成了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形式。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其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认为,1840年以前的美国企业基本上属于传统企业,其原因是由于技术和市场两方面的限制。到19世纪70年代,技术的进步(铁路、电报的广泛应用)和市场的扩大,导致了企业规模的膨胀和现代工商企业的出现。现代工商企业首先是在“具有新的先进技术,而且有不断扩大的市场的部门和工业中出现、成长并继续繁荣的。”[5]
2、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都认识到了股份公司最重要的特征是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马克思认为,与非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结合在一起不同,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分离的。资本所有者中的一部分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所有者或股东。他们虽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并凭借股票取得一定股息,但实际上只是单纯地拥有资本所有权;另一部分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则转化为经理,成为公司内其他资本所有者的资方管理人,拥有企业经营权,从而使”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6]。这样,“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7]在股份制企业内部,“留下的只有执行职能的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8]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资本与经营才能的不对称。他们只得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具有专门才能的人,而这些人却不一定具有开办企业所需的资本。两权分离打破了传统的独资或合伙自营的经营管理形式,有利于实现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贝利和米恩斯、伯纳姆及加尔布雷思等人都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经理革命”。凡勃伦在1923年发表的《无主所有制和现代企业》一书中认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伴随着股份公司的发达,其股权越来越分散,公司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控制权分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凡勃伦从财产实际占有的角度,把那些远离公司控制权的所有者称之为“不在所有者”,认为公司权力已逐渐转移到了公司经理人员的手中,股份制则被称之为“无主所有制”。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在合作发表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中,首次比较系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事实。1941年,伯纳姆出版《经理革命》一书,对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和产权关系作了进一步分析,提出了“经理革命”这一概念。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加尔布雷思也认为,在现代公司中,权力已从过去的资本所有者手中,转移到了企业的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手中。
二、马克思与现代西方学者对股份制理论研究的不同点
1、经济分析方法的不同。马克思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着手,认为经济发展过程既是一个动态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交互作用的过程,也是一个由于技术和制度变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状态演化的过程。所以,他采用的是历史的、宏观的、动态的分析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并以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方法来揭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马克思在技术分析和制度分析的结合点上突出预期利润极大化的目的,认为资本家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用最小的预付资本获得最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他把企业的规模大小和制度变迁置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把它们看作是技术、协作、劳动力、资本、市场(竞争)和利润等基本经济条件变化的必然反映,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及相互作用的结果。马克思认为,企业制度的演进受制于资本主义总体生产关系的变化。以企业制度演进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具体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又都受制于社会生产力的变化,同时又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由此,马克思揭示了经济发展诸因素之间相互对立统一的运动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大量篇幅客观描述了企业规模、制度和效应的演进轨迹:简单协作(企业的萌芽)工场手工业(初级企业)机器大工业的工厂制(典型企业)股份公司制度(现代企业)。企业演进的每一次实质性变化都反映着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如果从资本形态来概括,还展示出另一种私人企业的演进轨迹: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在企业制度的每一次“革命性”跳跃的背后,技术或生产力的变化都是其深刻的根源。马克思从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出发,遵循历史—逻辑—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来揭示经济现象和股份制企业的产生和特点。所以,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对经济运行的本质揭示得更为深刻,对包括股份公司在内的企业制度的描述具有更广阔的视野、系统的认识和科学的逻辑,更具有历史真实性。
在对股份公司这个问题的论述上,马克思在历史上最早而且最清楚地阐明了股份公司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社会化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他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对资本主义股份公司进行了分析。从生产关系方面看,股份公司的性质取决于它赖以构成的一定的所有制的性质,资本主义股份公司中的股份资本主要是资本家资本的联合,这就决定了股份公司的资本主义性质。从生产力方面来看,股份公司作为发展经济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手段,适用于与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的整个商品经济的历史阶段。
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则是采用微观“技术”分析方法,即抽象的静态分析,或至多是比较静态分析。他们遵循假设—推理—实证的静态分析方法,一般从其所论课题出发,先行假设若干既定条件,经过逻辑演绎,在得出结论之后,再来看一看发展起来的企业概念是不是与现实世界中的情况一致。这种分析方法就难以展示导致经济发展的诸因素之间是如何从整体上交互作用的,同时也容易使人片面地理解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比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科斯对现代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就只停留在表面层次上——市场中的经济人根据对交易费用的比较从而在企业和市场之间选择交易方式,而没有更深入地分析和解释企业横向联合和纵向一体化的根本动力,也没有历史地研究整个企业的发展史。1981年,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也写道:“我认为要将现代公司主要理解成许许多多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目的和效应的组织创新的结果。”[9]他们忽视和淡化了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深层原因,即追求利润最大化。节省交易费用只不过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手段。所以,他们的分析是不深刻、不充分的。
2、在对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职能的论述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把研究重点放在了生产上面。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的本质在流通过程中往往被表面上的平等所掩盖,而在生产领域则看得十分清楚。因为生产领域最能反映资本的本质,即追求剩余价值。所以,企业同时具有生产和交易两个功能,但其本质功能是生产产品和创造剩余价值。企业的交易功能从属于生产功能。马克思早就看到:即使是简单协作的企业,也能部分替代原来由个体所从事的生产及相应的市场交换;股份企业还能部分替代原来由政府所从事的生产和服务及相应的市场交换。而科斯、威廉姆森等人则片面地将企业仅仅作为一个交易组织来处理,忽视生产,注重流通,认为企业起源是企业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强调企业的显著职能在于替代市场或市场机制,由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从而节约交易费用。3、在对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契约本质的分析上,马克思认为,企业是一个由契约结成的经济利益矛盾的统一体。他既承认和描述资本主义企业的契约所具有的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即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在市场上的“等价交换”,又揭示出这一契约在实质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这就是当劳动力的买卖实现和劳动契约贯彻执行过程中,即进入生产领域时,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雇佣劳动制度,资本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对于那些向资本所有者出卖自己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来说,由于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他们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不能改变其受雇佣被剥削的地位。
在股份公司中,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表现为资本的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在这种企业的组织结构中,短工、辅助人员、直接生产工人、工程师、监工、经理、监事、董事、股东等各类人员,其职责和作用是不同的。马克思认为,包括直接生产工人、辅助人员、技术人员和经理(从事某种熟练劳动)在内的“总体工人”是产品价值的真正创造者。具有经营管理知识的经理阶层作为丧失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一方面受雇于资本所有者,他们虽然有时会由于资本所有者的恩赐分得一定比例的经营成果,但他们所得报酬的主要方面是领取相对固定的工资,因此,其利益实现方式在本质上与劳动者相同。另一方面他们又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人,代表雇主行使经营管理权。在西方学者对此问题的论述中,他们强调雇主监督雇员并拥有剩余索取权是天经地义的。比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分析就认为:企业生产是团队生产团队生产需要测量投入对成员劳动投入难以测量,团队生产的参加者都想免费搭车需要监督成员以免偷懒监督者也可能偷懒企业最好的激励机制是赋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可免偷懒减少偷懒意味着效率高。剩余索取权等同于财产所有权。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享有剩余索取权的监督者就是企业家。他们用团队去说明企业的内部关系,把企业说成是不同的要素所有者为了提高效率而进行合作、完全依靠协商形成的契约去维系的经济组织。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激励机制不过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一种歪曲的理论表现。因为明明是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资本的所有权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及其价值。工人作为劳动者处于被监督的地位。企业家作为财产所有者和剩余索取者处于监督者的地位。企业家和工人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但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理论中,这一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特殊结合方式却被歪曲为团队生产或协作群生产的一般和必然的结合方式,而且是雇员向雇主“分派”剩余索取权,是自愿让与的结果。由此可见,西方学者模糊私有企业资本与雇佣劳动的本质关系,回避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对立,这充分显示了他们的阶级偏见。经典作家透过被歪曲表现出来的经济现象,阐明私有古典企业和股份企业契约本质的分析方法,超过了许多西方经济学家。
4、在对股份制企业内部结构的分析上,马克思清晰地指出了股份公司内部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某些特征和意义,并客观分析了企业各类人员的不同经济地位和在价值创造中的不同作用,从而得出西方学者无法理解的革命性结论。不过,马克思对上述问题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说明。对于象两权分离的条件、具体的权利结构以及资本所有者如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等问题没有详细阐述。这主要是由于当时股份公司刚刚出现,古典企业还占据着统治地位的缘故。同时,马克思还只是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看成是一个雇佣劳动者,而没有把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来看待。
西方学者则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看作成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它的效用函数和目标取向和资本所有者是完全不同的。他们甚至还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扩大自己的权益,损害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正由于此,人们试图通过股票、债券的优先选择权以及薪水与股票挂钩的形式给予经营管理者报酬,以便让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如詹森和麦克林的委托理论。钱德勒强调了现代工商企业内部的科层组织或等级制组织,突出了“经理群”的管理权。威廉姆森也注重大公司的“H型”结构、“U型”结构和“M型”结构的变化,并独创性地探讨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种种现象和机制。这类涉及股份制企业表象的结构分析,一向是西方学者研究的重点,也是较科学和最主要的学术成就。他们对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关系的深入分析还是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的。
5、马克思通过对股份制企业的分析,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规律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得出了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如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单纯过渡点”[10],是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所不能绕开的历史过渡阶段。而科斯、威廉姆森等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对企业的分析则是寻求企业的最佳规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31.
[2][3][4]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358、358、724.
一、马克思经济学手稿中对科学技术的一般认识
经济学手稿是马克思经济思想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我们研究马克思经济思想形成过程的重要依据。马克思的一生中留下了许多著名的经济学手稿,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等。其中,《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早期思想的重要概括,也是马克思对经济学问题的第一次探索,其本身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著作,而是马克思用哲学的语言和辩证的思维来阐述经济问题的著作。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包含着马克思对科学技术最初的理解和判断,为他后来科学技术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作为人的类本质的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马克思早期的思想中,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始终是同对人的类本质问题探究联系在一起的。从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出发,马克思在肯定人是自然存在物的同时,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角度创造性地将人的类本质归结为自由自觉的社会性的劳动。马克思批判了那些将宗教、政治、艺术和文学等看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性”和“人类的活动”的唯心主义观点,明确指出只有工业的历史和它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才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而“自然科学却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做准备,尽管它不得不直接地完成非人化。工业是自然界同人之间,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同人之间现实的历史关系”[1]85。作为人本质力量公开展示的工业,随着自然科学在其中的不断运用,自然科学不断技术化,科学技术将成为改造人的生活,实现人的解放的重要力量。从这一角度而言,科学技术也是人的本质的客观展现。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在私有财产所决定的工业生产中,科学技术是以异化的形式存在着,但它仍然是人的对象性活动或活动成果,并没有外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它不断改善着人类的生存条件,为人的全面解放创造条件。不难看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是从人的类本质的角度来看待科学技术的。在他看来,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不应局限在对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有用性”上,而应将科学与人的类本质联系起来,深入科学对于人的类本质的认识和人的类本质力量的展现具有的本体性意义。这与他之前的康德和之后的西方人本主义思潮对科学技术批判的理论是根本不同的。正是基于对人的类本质的分析,马克思形成了他早期的科学技术思想。2.《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被固定资本客体化了的科学技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马克思重新开始研究经济学的重要成果,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的著名论断,并对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应用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其秘密在于资本家迫使工人整个的劳动时间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使价值形成过程转化为价值增值过程,成为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有两种基本方法: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其中,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绝对地延长工作日而增加剩余劳动时间的剩余价值生产方法。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则是以提高和发展生产力为基础来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由于受工人的生理界限和社会道德等方面影响和制约,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逐渐被淘汰,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成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主要方法。然而,提高和发展生产力需要探索整个自然界,探索地球,以便发现新的有用物体和原有物体的新的有用属性。因此,以提高生产力为生产剩余价值主要方法的资本主义必然“要把自然科学发展到它的最高点”。马克思高度评价了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伟大文明作用,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制度对于自然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他指出,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甚至科学也同人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属性一样,表现为这个普遍有用性体系的体现者”。“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真正成为人的对象,真正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2]390这就是说,正是资本创造出的资产阶级社会和社会成员对自然界以及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推动了人类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认识和研究。但同时马克思也十分清楚地指出,这种对自然界的探索和研究的目的在于使自然界服从人的需要,因而也成为这个“普遍有用体系的体现者”。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劳动是一个总体,是各种劳动的结合体。它的精神的统一处于自身之外,而它的物质的统一“则从属于机器的,固定资本的物的统一。这种固定资本像一个有灵性的怪物把科学思想客体化了”[2]464。在这里,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已经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人的类本质的哲学思辨,深入到资本的生产过程,从固定资本的变化角度去揭示资本对于科学及其应用的支配性和决定性作用。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的生产力是用固定资本衡量的,而固定资本中包括科学的力量。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像一个“有灵性的怪物”拥有支配一切的权力,资本的力量不仅影响和决定着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也影响和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章”中详细论述了资本、科学和社会生产力的关系。他指出:“资本是以生产力的一定的现有的历史发展为前提的———在这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3]94科学是社会生产力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属于潜在的、间接的一般生产力。当被应用于物质生产过程,物化在机器以及其他物质生产资料中,科学就可以转化为直接生产力。资本主义机器体系的出现,使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再取决于工人掌握的直接技巧,而是取决于科学在生产工艺上的应用。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本唤起了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一切科学都被用来为资本服务,从而使资本主义财富的创造也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在这种条件下,科学技术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科学在直接生产上的应用本身就成为对科学具有决定性的和推动作用的着眼点”[3]99。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通过对科学在生产上的直接应用获得了充分发展,而推动科学发展的真正动机并不是来自人们对自然的好奇或现实生产、生活的客观需要,而是来自资本增值,增加剩余价值的内在需要。科学一旦成为资本增值的手段被引入生产过程,就会成为具有资本特性的科学。3.《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作为推动社会变革力量的科学技术《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在马克思经济思想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视为马克思经济思想发展中的“历史路标”。[4]在这一手稿中,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经济学考察主要集中在《相对剩余价值》一章中的“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蒸汽、电、机械的和化学的因素)”部分。马克思立足科学技术本身发展情况,从机器的技术史演进出发,充分肯定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发展因素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了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革命性作用,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应用机器的目的、前提和后果。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技术是“一般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科学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直接后果是机器的产生和应用。“应用机器,不仅仅是使与单独个人的劳动的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发挥作用,而且把单纯的自然力———如水、风、蒸汽、电等———变成社会劳动的力量。”[5]279-280在自然力并入生产过程,变为生产力,变成“社会劳动的力量”的同时,科学成了生产过程的一个独立因素发挥重要作用。科学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又必然引发生产关系的变革。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应用机器的目的不在于缩短工人生产商品所费的劳动时间,也不在于缩短工作日,而在于缩短工人为再生产其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从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表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使机器扭曲为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而不再是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因此,资本家不断改变劳动手段的真正动因在于获取巨大限度的利润。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两个一般性前提和一个基本原则。由于人类社会每一种新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可能性都是由先行存在的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创造产生的,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方式也是在简单协作和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家使用机器遵循的一个一般原则就是“进入商品的机器的价值,要少于它所代替的劳动的价值”[5]281。马克思结合当时一些工业部门使用机器的具体过程,揭示了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结果是有利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其后果包括刺激技术的不断改进、造成工人劳动时间延长、劳动强度提高、机器代替劳动甚至成为资本家对付工人的手段等多个方面。此外,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还对资本主义利用科学技术的未来趋势进行了预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的影响和控制下的科学技术具有双重作用,既可能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也可能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对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缓解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巩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更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必然趋势。当科学技术发展推动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也容纳不下它的发展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将会为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
二、《资本论》中对科学技术的系统考察
《资本论》中,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分析主要是以生产方式的变化,即生产力的运动方式展开的。《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详细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转变过程中,科学技术进步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具有的基础性作用,他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6]53在这里,马克思把科学技术的发展放在了人之后,充分说明人和科学发展在社会生产力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人和科学的应用之间的紧密联系。其次,马克思详细论述了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化中,特别是在机器大工业生产中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简单协作、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是三种典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协作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生产力,而且还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是一种集体力。在工场手工业初期,协作以简单的形态存在,只有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工场手工业占统治地位的时期,协作才达到了它更高的发展形式———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这一时期,科学的发展和应用推动了不同种的劳动工具和复杂的机械装置的生产,从而为工场手工业发展到机器大工业奠定了科学技术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不同的工具被连接起来,逐渐产生了机器。随着劳动资料从工具向机器转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由此从工场手工业阶段过渡到机器大工业阶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多次论证“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6]698。在考察机器价值向产品转移规律时,马克思指出:“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6]444在大工业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生产力中的所有要素都发生重大变化。科学技术推动劳动资料从工具转化为机器和机器体系,并使之得到不断改良和更新;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劳动者的范围,妇女和儿童加入雇佣工人队伍,并在客观上要求劳动者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增加现有物质的数量和新用途,开拓新的投资领域。此外,科学技术还教人们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创造新的资本材料。“科学和技术使执行职能的资本具有一种不以它的一定量为转移的扩张能力。”[6]699第三,马克思从生产力运动方式变化的角度揭示了科学技术发展对社会变革的重要作用。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化的分析,马克思深入分析了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变革作用。在马克思那里,科学技术是具有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巨大发展的同时,科学技术通过生产力的中介作用,又促成生产关系的变革以及新生产关系的产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与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它的发展必定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而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在资本主义框架下是不可能解决的。因此,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看,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加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瓦解。
三、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科学技术思想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意义
1.马克思经济学著作中科学技术思想演进的基本主线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到《资本论》,科学技术问题贯穿于马克思经济思想发轫、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科学、技术的本质及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变革的关系一直是马克思经济思想中十分重要的研究内容。总体上看,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和研究遵循着两条基本主线:一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逐步发展和完善为主线;二是以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主线。前者重点研究了科学技术作为历史的有力杠杆所具有的革命性及其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后者主要论述了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及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意义。马克思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从现实的生产劳动出发研究科学技术问题,将科学技术与人的类本质、生产劳动、现代工业、资本生产、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等的关系纳入对科学技术研究视域中,在批判唯心主义,研究技术史、工艺史和自然科学史的过程上,深入分析了科学技术的本质,揭示了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提出了“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的重要思想,并充分肯定了科学技术通过大工业并入生产过程,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技术本质上是人类本质的展示,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科学技术一旦与资本相结合,就成为具有资本形态规定性的科学技术,受资本本质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广泛应用科学技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科学和直接劳动相分离,使科学技术成为与劳动相对立的、服务于资本的独立力量。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加剧了资本对人本身具有的生产力更大规模、更深层次的剥削和掠夺,不可避免地激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从而为资本主义社会变革准备了物质条件和革命力量。正是通过生产力的中介作用,科学技术不断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变革和新生产关系产生。因此,马克思对科学技术问题的研究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剖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就不能深刻认识科学与人的类本质的内在联系。没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就不能科学揭示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作用,更不能深入认识科学技术发展与资本主义命运变化的关系。从科学技术本身来看,科学技术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也是一般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更是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重要力量。自人类进入文明史以来,随着科学技术本身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仅改变着自然界,也变革着人类社会。作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科学技术使人类逐渐从自然界中解放出来,并不断为人类的最终解放创造物质条件。因此,资本主义在积累、发展科学技术方面是必需的,但也是暂时的。在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时,伴随着资本主义灭亡,人成为自然界和自身社会生存的主人,科学技术将再次回归其本质,成为人类谋求幸福和发展的重要工具。2.马克思经济学著作中对科学技术的多重理解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和研究始终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在不同时期,马克思经济学手稿写作的思路和角度不同,对科学技术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比如《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从固定资本变化的角度展开的,马克思提出的“科学技术也包括生产力”的思想也是基于分析科学技术对固定资本的控制和影响作用而形成的。《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以科学技术发展史为重要线索,揭示了科学技术的生产动因及其在社会变革中的重要功能。《资本论》第一卷则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变化的角度揭示了科学技术的革命性作用。马克思在不同经济学手稿从对科学技术不同角度的考察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三种理解,这三种不同的理解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它越来越接近于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与交换关系。马克思研究科学技术的目的主要在于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加深资本对工人剥削、加剧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等方面的作用。马克思对科学技术问题的分析也始终是同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科学技术直接进入生产过程,成为生产过程的一个独立要素。正是科学与资本的结合,才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并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只有准确把握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分析和批判的基本思想,才能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科学技术思想的丰富内涵。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对科学技术的多角度分析充分说明,科学技术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多维概念,概括起来,至少包含四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作为人的类本质力量体现出来的科学技术;二是作为人类认识、改造和利用自然界的成果,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科学技术;三是作为一般社会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四是作为社会变革力量,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这四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其中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展现出来的科学技术和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科学技术,是人对自然认识和实践关系的产物,是科学技术进入生产过程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一般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进入生产过程,大幅度提高了生产社会化程度,必然导致社会生产关系出现新的变化。3.马克思经济学手稿中科学技术思想的现实意义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对科学技术的本质、发展过程、发展规律的深入考察和分析,不仅为人们正确认识科学技术的本质特征以及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影响提供了理论武器,也为人们研究和考察当代科技发展与资本主义未来趋势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20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发展,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新科技革命等因素的推动下,相继进入了国家垄断阶段甚至国际垄断阶段。在这一阶段,科学技术与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关系全球化问题交织融合,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用的形式、内容、深度和范围都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如何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出现的新变化,并从中揭示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是当前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在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坚持从批判的角度,将科学技术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研究和分析科学技术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为我们深入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握当代资本主义发展趋势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方法。同时,马克思提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的重要论断,也是我们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在当代生产力中的中心地位,坚定不移地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理论支撑。
作者:李天芳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人是世界的中心,人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在人与万物的关系中,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而哲学作为探寻人的存在根据的学问,自然要从人作为主体的性质出发,来认识人与世界的关系。马克思的主体性理论是他的人学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他关于人的主体性的探讨,以社会实践为立足点,以人的“功能”角度为出发点,强调了人是劳动、社会关系的主体,肯定了人的自主性、自为性、选择性和创造性。马克思的主体性理论对于研究我国当前高校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中教职工和学生所发挥的主体性作用,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马克思建立在以实践为基础上的主体性理论
就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来看,他的主体性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的,从而具有了如下特征:一是现实的人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实践活动的结果取决于人,取决于人的主体性及其发挥。二是人在实践中确证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只有通过实践,主体才能达到其目的,实现其价值。三是人的主体性是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的统一,三者的结合和统一,是主体和主体性的真正发挥。
“人始终是主体”,[1]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立足于人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生成的自主运动。现实的人是实践主体、认识主体、历史活动主体的统一。人的主体性及其发挥决定了实践活动的结果。马克思在肯定了现实的人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的同时,还进一步指出,现实的人和主体又不是完全对等的,只有现实的人具备了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后,并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实践活动,才能成为创造历史、改造实践活动的主体,具有主体性。马克思认为,人在实践中确证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人,在本质上才是有意识的、能动的社会存在物。其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突破或超越了动物的生存方式,不再满足于对现成自然物的直接索取与占有,而是力图按照人的内在尺度,在对客体的改造中体现人的本质力量。一方面必须依靠现成的外部物质世界,并以此作为自己生存和活动的先在前提,另一方面必须通过自己有意识的实践活动或价值选择活动,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即创造出满足自身需要的对象存在,并通过自身对该存在方式的占有和享用,使其成为人的社会生活和活动的有机要素。马克思认为,劳动实践规定了主客体的相互生成。动物和“正在形成中的人”完全依赖自然,“完全形成中的人”则宣告了人和自然的对立。这种人和自然分化的动力不是别的,正是人的劳动实践活动。“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2]人由此而获得了改造对象世界的主体的意义。
二、主体性的理论问题是在三种意义上使用
首先,在本体论意义上,马克思认为人具有自主性。自主性是人的自主意识的外显,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和体验到的。自主性既是人的一种内在要求,又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按照实践观点,实践活动是人的一种“自主性”活动,马克思说:“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自为地存在着。”[3]这意味着,人的生成历史是人自己创造的,通过自我创生和自我生成活动,不断地实现自我超越、自我扬弃、自我否定,并因此实现自身的发展,这是人独特的存在方式。对于动物来说,运动和进化构成其活动方式,因而是谈不上发展的,但人在实践活动中,通过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一方面改造了对象,创造出人化的自然,另一方面也改变了自身,创造出人新的自我,因而发展是惟有人才具有的自我生成活动,发展是实践活动的内在本性,因而也是人生命活动的内在本性。
其次,在认识论意义上,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人的能动性。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4]所谓“当作实践”、“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并不是否认自然界的客观性,而是指对现实世界不要仅从客观的方面去理解,即在马克思这里,在认识论意义上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是统一的,其基础是实践。由此可见马克思的主体性是感性的主体性,这就批判了近代的理性主体,使主体中的“自我”又重新获得了生机。最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这里强调了主体性的内容是它的能动性,马克思指出:“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5]这就说明了在马克思那里,人的真正的主体性是现实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的能动性,从而超越了近代意义上的抽象的主体性。
最后,在历史观意义上,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是历史地和社会地生成的,从而体现出人的创造性、选择性、目的性等主体能动性。马克思一再强调:“创造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现实的人,活生生的人”,历史行动中的人,而“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6]也就是说,“人始终是主体”,[7]“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8]也就是说,社会的发展是人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生成的自主运动的过程,从而强调了社会的历史性和生成性,体现了人在社会中具有创造性。
三、马克思主体性理论与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主体作用的发挥
和谐校园文化是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创造的精神成果的总和,它一经形成,便具有约束学校整体行为,以及教职工和学生个体行为的功能。因此,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不仅能不断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能为大学生提高素质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离不开广大的教职工和学生,要激发他们的主体性及积极性,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充分肯定教职工和学生在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这不仅是马克思的主体性理论的具体运用,而且是由我国的高校特征以及和谐校园文化内涵和建设过程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所决定的。首先,教职工和学生是校园居住、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主体。其次,教职工和学生是校园文化建设和改善校园环境的主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大学生是校园文化的主体,教师是校园文化的主导者,领导是校园文化的倡导者和管理者。全体师生员工都是校园生活的主人,是校园文化的建设者,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需要三个群体的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发挥群体力量。再次,教职工和学生是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受益者。建设和谐校园文化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根本利益,由此也决定了教职工和学生应该是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最大受益群体和最终受益群体。正因为这样,进行和谐校园文化建设,就必须依靠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来进行。只有实现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主动参与,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才能顺利推行,校园文化所产生的精神效果才能充分发挥。如果离开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参与,忽视教职工和学生在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忽视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就会影响到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2.发挥教职工和学生在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中的能动作用。
主体性理论表明:能动性是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主体的根本特征,它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之中得到具体表现。能动性是选择性、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统一。发挥教职工和学生的能动性,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把教职工和学生的能动性调动起来。调动教职工和学生的能动性是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关键。首先,要加大对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宣传,使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在头脑中建构和谐校园文化的内涵和具体目标,知晓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是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让教职工和学生明白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是事关自身切身利益和学习生活的大事。这样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广泛地调动起来,才能促使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把发自内心深处的愿望和情感,转化为建设和谐校园文化的强大内驱力和自觉行动。其次,凸显教职工和学生的能动性,表现在尊重教职工和学生作为主体的选择性,让他们把认为最为迫切要建设的方面放在首要建设位置,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和谐校园文化就是在装修自己的美丽的家园。因为教职工和学生作为社会所培养的高级人才,其本身就蕴含了建设和谐校园文化所需要的丰富的创造活力、智慧和力量源泉,只要给予合适的土壤,必定会开出璀璨之花。最后,肯定教职工和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主体能动性的最高表现是创造性。在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中,创造性表现为在建设和谐校园文化的过程中不盲从、不刻板、不模仿,也就是体现创新精神。即建设出来的校园文化既能够突出本校特色,所蕴含的文化底蕴、价值标准、审美情趣、道德风尚等又能得到表现。将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是建设和谐校园文化的关键,只有让教职工和学生既成为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又能享受到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成果,才能使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内在地统一于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和谐校园文化建设实践中,才能真正全面地使教职工和学生在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主体性作用。
3.尊重教职工和学生在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中的自利。
所谓自主性,从主客体关系上看,即表现为一种“为我关系”,就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过程中,不仅根据客观事物的规律这一外在尺度进行改造,而且把内在尺度运用到改造对象中去。自主性既是人的一种内在要求,又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感性显现。人不是简单地适应外部世界,而是要求外部世界来服务自己。自主性是人之主体地位的确证,自主性表明人具有支配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具有自主性的人,是自主、自立、自强的人。他既是外部客观环境的积极调控者,又是自我意识和行为的主导者。人一旦有了自主性,便自然地显现出个体的潜力、意志和魅力,表现出独特的能力和品质。
对于主体的自主性来说,自主性意味着自愿、自觉、自决、自享。对建设和谐校园文化来说,自主性同样意味着自愿、自觉、自决、自享。也就是说,教职工和学生所建设的和谐校园文化活动是发自内心的活动,认为参与这项活动能给他们带来快乐,他们愿意为这项活动贡献自己的才能和无穷的智慧,对于这项活动所带来的后果,从不盲目地主观臆断,而是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去面对一切,扼信命运之咽喉,建设理想之精神,不放弃、不舍弃,自我控制、自我完善,畅享自己创造的劳动成果。
参考文献: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VOL42:13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VOL42:9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VOL42:16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VOL46(下):58.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1-0275-02
一般而言,马克思的博士论文是德国浪漫主义的典范之作,秉承着德国浪漫主义的诸多精神气质与语言风格。然,这仅是确认了一个历史事实。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倘我们将其思想作为一种历史分析的重要文本的话,那么对博士论文是否也该发探出成熟马克思的理论渊源呢?而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依然是博士论文是否对德国浪漫主义有所超越?这是研究博士论文的一个至为深层次的问题。就理论而言,这是一个研究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文本学的问题。
一、超越意识革命:走出自闭的意识
德国浪漫主义思想家们始终将自我置于崇高的位置上,他们 “力图想治愈世界的荒凉――它面临世界的无序,设法用意志重新让世界恢复宇宙秩序;它想调和对立的两面,想整合美学”。而马克思《博士论文》对自由的崇尚明显有着德国浪漫主义“自我意识”的意味,反映了当时德国浪漫主义共同的现实诉求,即,德意志帝国及其步履蹒跚的资本主义,在一个被更古老、更发达的资本主义形式和资产阶级社会所支配的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以自我意识作为批判的武器响应了时代的潮流,但他的批判更为彻底,更具颠覆性,更有实践指向,显示了突破德国浪漫主义意识革命的端倪。
伊壁鸠鲁以能动自我意识为武器,寻求的是心灵的宁静与自由,这也往往是德国浪漫主义的内在主张。他们借人生的诗化以实现内在自由,从而超越现实。然而马克思借此谋求的却是现实自由,自我意识正是哲学要征服世界和绝对自由的武器。换言之,哲学自身的自由精神成为实践的力量,面向尘世的现实世界。当哲学变成能吞噬一切外界的火焰时,它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如果权威在一个领域内受到质疑并遭到否弃的话,接下来必不可免的一步,将导致在所有领域内对权威的拒绝。”整个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哲学都是要摆脱受外在统治的关系,形成自我规定的新关系,即“自我意识的绝对性和自由”,为马克思反对思想压制提供了契机――把自我意识当成一种救赎方式,深入到实践和时代的深处去挽救那些遭受精神迫害的人们。
二、新型物质观:关系哲学的萌发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将原子和感性自然置于自我意识及其对象化的理论境域,原子与自我意识是可等量齐观,而自我意识又象征着人的自由与力量, 而人的自由与力量又不应当是抽象个人的,而是社会中人的自由与力量,社会这一主体间生活方式使得人有足够的勇气拒绝一切超出人及其产物的力量,这是马克思区别于之前所有思想家的地方。
马克思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最根本的关系,只有在人与人产生关系之时人才摆脱自然的压制而获得自由。自我意识只有在与别的自我意识的交涉中,才能摆脱自然的束缚以及自身无所依凭的虚无状态。“由于有了质,原子就同它的概念相背离,但同时又在它自己的结构中获得完成。于是,从具有质的原子的排斥及其与排斥相联系的聚集中,就产生出现象世界。”这一段对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关系的白描,是对原子关系的生动刻画。每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人之间处于既排斥又聚集的社会关系,每个人都因具有自我意识而具有了质,而现实社会就是这些质的聚集。
“夸夸其谈”的德国浪漫主义由自我意识的角度来浪漫化沉睡的经验世界,开启通往理想世界的生命之路。它清醒地认识到了自我意识在现实中的异化,但只将之理解为意识自身的矛盾,因此便将这种解决仅仅归之于意识和思维本身。然对马克思来说,自我意识的这种矛盾,以及自我意识的这种异化,只有在现实的人与人的关系中才能解决。这是因为,自我不仅在意识中二重化,也在现实中二重化,而且自我的现实二重化是自我的意识二重化的基础和前提。这多少带有意识第二性的意思。
马克思将人与人的关系设置为世界的中心,在人与物,以及人与人的相互映照与承认中确立人的存在。深入到实践和时代的深处去挽救那些遭受压制的人们。事实上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马克思的唯物论倾向与关系哲学思想。
三、辩证实践的端倪:超越感性直观
德国浪漫主义是资产阶级学说,囿于私有制的狭隘本性,看不到整体的经济景象,看不到资本作为统摄一切的力量而必然招来的自我否定。在其意识中,现实,始终保持着未被触动和改变,因而思考本身始终只是直观的,不能成为实践的。“资本主义的意识的物化使人既过分个体化又机械地对象化”。
然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系统地发挥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其目的也在于要使伊壁鸠鲁原子论的能动原则得到合理的论证,并昭示着克服感性直观局限的理论可能。
原子的物质性和形式性决定了直线下坠和脱离直线的偏斜运动具有同样的“本原性”。“偏斜打破了‘命运的束缚’”,是原子“胸中进行斗争和对抗的某种东西”,是原子内在具有的质的规定性。正是偏斜运动的介入,才构成了原子的物质和形式、存在和本质的矛盾及其在现象世界的外化,形成现象世界众多原子的排斥和碰撞。马克思断言,这些都传达了一种辩证法的精神。“自我意识”的能动性来源于辩证运动。如果没有之,就不可能有原子的偏斜,也就没有原子的冲击和碰撞,世界便无法创造出来。“因此,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说就改变了原子王国的整个内部结构”。原子偏斜的辩证运动打破了必然,为自我意识的自由和解放铺平了道路,由此凸显的偶然与必然的辩证关系突破了黑格尔的辩证思想,为马克思最终确立自己的辩证法学说奠定了基础,并表明了其将历史发展放回到人与人交往的现实运动之中的倾向。而这种辩证实践的思想恰恰能克服感性直观的弊病,不再将世界当做孤立的静止的存在,而是蕴籍着生机的不断运动的过程,因而要改变世界改变现实,必须要从运动的视角来揭示规律和利用规律。
当辩证法作为一种批判的武器而与现实结合,那么不仅在理论上能得出革命的结论,而且在实践上可能爆发出革命的激情。这已由普罗米修斯所代表的反抗统治阶级的新生力量得以展示。马克思坚信,掌握了技艺的新人必定能够从压迫中解放自己,获得真正的自由。
四、结语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信奉的依然是自我意识和自由的哲学,高举着浪漫主义的大旗,正如其高声呐喊的那样:只是现在,伊壁鸠鲁、斯多亚派和怀疑派体系为人们所理解的时代才算到来了。他们是自我意识哲学家。然而承认这一点并非表明,马克思的思想在任何方面都没有超越浪漫主义。尽管德国浪漫主义同样是疾呼自我意识,主张人的诗化来抵御庸俗无品的冷酷世界的侵袭,然而这类思想毕竟是德国贫瘠现实的隐晦表达,带有一切唯心主义所无法摆脱的内在弊病。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不仅沿袭了浪漫主义的思想与写作特点,更值得让人注意的是,他也在许多方面展示出了超越之的理论姿态与思想倾向。
参考文献:
[1] 罗晓颖.马克思与伊壁鸠鲁――马克思《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和《博士论文》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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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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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永盛.马克思博士论文中自我意识的政治诉求[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6] 刘明艳.普罗米修斯意象与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实践吁求[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大纲》向我们证明了马克思解释当代世界的持久能力。
――加拿大约克大学马塞罗•墨斯托
马克思的《大纲》即马克思写作于19世纪50年代、由一系列未发表的手稿构成的著述文献。1939-1941年,苏联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经过编辑整理后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Grundrisse de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为名出版。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马克思的《大纲》(Grundrisse,亦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从马克思写作《大纲》的时间,到《大纲》最后以全文的形式公开出版,中间间隔差不多快100年的时间了,而且,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大纲》才真正开始在德文、英文、法文、意大利文、中文以及日文等语境中成为学术探讨的热点。可以说,马克思的《大纲》真正经历了一场“百年孤独”,但20世纪60至80年代,以及其后再次掀起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关于《大纲》的国际学界探讨热潮,却让我们看到了一场非常有倾向性的理论努力,那就是通过对《大纲》的文本解读,并立足于当代思考,力图呈现出“《大纲》中的马克思”形象,其基本旨趣或许就在于意大利马克思思想研究者内格里所说的,在文本解读中回到马克思,同时又在当代思考中重新激活马克思的理论努力。
对于任何一个严肃的学者和研究者来说,我们都有必要了解与“马克思的《大纲》”有关的故事,以及关于“《大纲》中的马克思”的故事。今天,我们有了详细了解这一故事的“路线图”了,这就是近期(2011年4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在其“研究”系列中推出的一本新译著:《马克思的〈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50年》(以下简称《马克思的〈大纲〉》)。
《马克思的〈大纲〉》一书的编者是意大利裔加拿大学者马塞罗•墨斯托,其主要论文贡献者则囊括了当今活跃于国际马克思思想研究界的诸位名家。正如英国文化者斯图亚特•霍尔所指出的,马赛罗主编的这本书有利于我们重新认识马克思《大纲》的重要性及其影响力;而美国后现代者弗雷德里克•詹姆逊也认为该书勾画出了一幅理论的世界地图;同样来自英语世界的马克思思想研究者戴维•麦克莱伦评价说该书很好地体现了近20年来国际学界关于马克思《大纲》的热烈讨论的最新成果。伴随着这场讨论热潮的是《大纲》的传播与接受的“全球化”进程。甚至有学者认为它是“马克思的著作在近20年中出版数量最大的作品”,是马克思最有吸引力的著作之一。《大纲》全文本已被翻译成了22种语言,32个版本。不包括节选版本,它已经被刊印了50多万册。
从整体内容框架来看,《马克思的〈大纲〉》将所收入的论文分为三个部分,即学界对马克思《大纲》的考证性研究(参见该书第一部分);《大纲》写作时马克思的生活与时代背景(参见该书第二部分);150年后《大纲》在全球的传播与接受。其中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则包括:其一,基本概念:价值(以及剩余价值)、商品、生产、异化和劳动(以及劳动价值论)概念等;其二,基本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发展问题(特别是前资本主义社会诸形态的划分和关系问题、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问题,以及资本主义本身的结构性演变问题等)、生态和人的解放问题,以及《大纲》所展现出来的马克思的研究方法等问题;其三,马克思思想的文本和文献学基础研究:《大纲》被发现的过程、其内部的编排体例和结构关系(如“资本章”和“货币章”的关系等)、《大纲》与《资本论》的关系问题、《大纲》写作时期马克思的传记研究(包括生平介绍、时代背景以及同时期“关于危机的笔记”和给《纽约论坛报》的文稿等)、《大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传播与接受史研究。
从其主要学术观点贡献来看,正如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在前言中所指出的,作为马克思“成熟时期”的一部作品,特别“是为《资本论》所做的理论努力的一部分”,《大纲》在马克思的著述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意义,所以完全有理由将《大纲》视为处于“最丰硕期的马克思的思想”。作为编者的马塞罗在该书中也是论文的作者之一,力图梳理马克思一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历程,指出《大纲》“尽管没有完成,但它仍然标志着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一个决定性的阶段”,它“向我们展示了一个许多方面都不同于20世纪主流解释者所呈现的那个马克思”。英国学者卡弗则指出,《大纲》更像《经济学哲学手稿》而不是《资本论》第一卷,因为在手稿中,马克思的工作方式是随意可亲的,而在正式出版的著作中,其工作方式则更讲究技巧。但是,将这种风格、语气和表述上的差别,与任何更为复杂和基础性的变化相联系,则是过分奢望和不必要的。伍德认为,只是在《大纲》中,历史才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方式开始真正被人们所认识。福斯特则说,《大纲》成为将马克思的总体分析统一起来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它不仅从写作年代上处于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和《资本论》之间,而且还构成了两者之间在概念上的桥梁。特别是马克思的生态唯物主义的特点,这在他对马尔萨斯的批判中是非常明显的,这种批判在《大纲》中表现得最为锋利、最为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