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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的双重职能是易被混淆的主要原因
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与侦查行为可由同一公安机关实施。虽然公安机关内部有职能部门如刑警大队负责刑事侦查,治安大队负责治安行政管理,但对外行使职权均以公安机关为权利主体机关。两种行为形式上相同或相近,如行政传唤与刑事传唤,行政没收、扣押财物与刑事扣押物证、追缴赃物等,都是针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益实施的强制措施,这是易被混淆的首要原因。其次,公安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往往是以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为手段,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及惩戒。如果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触犯了刑法,行为人就由相对人的身份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的职责就由行政机关变成了刑事司法机关。而违法程度的标准很难准确把握,这是公安机关双重职能易被混淆的客观原因。再者,有些办案人员故意混淆这两种职能,表现为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侦查,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以刑事侦查为名干扰行政审判,对抗行政判决,这是造成双重职能混淆的主观原因。
审判实践经常出现的另一种现象是,将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认为是越权插手经济纠纷,以行政判决的方式撤销刑事侦查中采取的强制措施,从而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脱刑法的制裁,致使国家、法人或公民的财产遭受损失。究其原因是扩大了行政审判的权限,将刑事侦查行为误认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审判权干涉刑事侦查权的行为。
有些公安机关认为行政审判对其拘束力越小越好,有些法院认为行政审判的权限越大越好,这都是违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原理的认识,对依法行政、依法独立侦查、依法独立审判、维护法律尊严都是一种障碍。
二、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与侦查行为的区分
公安机关有两种职权,即侦查权和行政管理权。侦查权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而行使的权力;除侦查权以外,公安机关拥有的其他权力属公安行政管理权。也就是说,对这两种权力的区分采取限定及排除的方法:1对侦查权采取限定的办法,即以刑事诉讼法授权为核心进行限定。由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就是刑事侦查行为。这里所说的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所以,一旦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被诉成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应积极举证应诉,以证明该行为属侦查行为;一旦法院有有效证据确认是侦查行为,应中止或终结诉讼。刑事侦查行为的内部工作程序一般有刑事案件审批表、拘留证、赃物扣押清单等。人身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有扣押物证、追缴赃款赃物等。2公安机关除侦查行为以外,均应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诉讼监督救济。根据“有权力就有救济的原则”,侦查权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是否,由法院的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或通过国家赔偿进行监督救济;公安的行政管理权由行政诉讼进行监督救济。
三、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而言,曾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告出于便利诉讼的考虑,往往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将状送达被诉公安机关后,被诉公安机关往往以其行为是不规范的刑事侦查行为、应通过国家赔偿监督救济为由进行抗辩。对此,如果受诉法院不能正确对待,待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后,原告再回过头来申请国家赔偿,已过申请时效,受害人的正当权利无从保障。鉴于公安机关的两种行为的性质难以把握,为了切实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应视为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中断。因为申请时效是申请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间,如果要求受害人准确区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对受害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同理,申请国家赔偿应视为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正确处理好国家赔偿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对保障受害人的诉讼和赔偿申请权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滥用权利也是一个强有力的制约。
1五行学说的形成沿革与发展
五行学说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的五方观念,形成五方说。根据甲骨文卜辞的记载,五方说把殷商所在的地域称作“中商”,而与“东土”“南土”“西土”“北土”并列,说明当时已经有了东、西、南、北、中五个空间方位的观念,而且人们还把春夏秋冬四时的风雨气候变化与五个空间方位联系起来观察,从而显示出古人欲用"五方说"总括空间整体的意向,并蕴含着最早的整体观念的萌芽。
继“五方说”之后,出现了“五材说”。五材,原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不可缺少的五种物质。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而且进一步认识到木、火、土、金、水这五种物质,对于人类之生存具有重要的作用,且是缺一不可的。故《尚书》说:“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作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是为人用。”这是“物质说”的典型反映。在此基础上,古人又发展为“元素说”,认为木、火、土、金、水乃是五种物质元素,是构成世界上万事万物的物质来源。五材说的出现,说明了古人试图从五种物质元素的结构关系上来把握一切有形事物的整体联系,这是五行学说很大的发展。
《尚书·洪范》是先秦论述“五行”的重要著作,它的成书标志着五行学说哲学思想的形成。如《洪范·九畴》说:“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可以看出,至此,五行的含义已经超出了作为“五材”的单纯元素论的范围,已经上升为事物属性的抽象概念。木、火、土、金、水五行的五种属性,已经不仅仅属于木、火、土、金、水五种事物本身所具有,而是作为“润下”“炎上”“曲直”“从革”“稼穑”等五类事物特性的代名词,并以此推演,认为其他一些复杂事物的内部也可按上述特点分成五个方面。这就说明,五行的意义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它已不再是单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事物本身的运动,而是成为了一种能够代表五大类事物属性的抽象的哲学概念。所以,五行学说也是我国古代的自然哲学之一,其生克制化的原理,即在于说明事物在其运动变化过程中的联系法则,以及各种不同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因此,五行学说亦属于古代唯物辨证观的哲学范畴。
2五行的形象性
我们仅从土来谈起。土的特性是稼穑,稼穑专指农事,这是土给古人的第一印象,后来经过哲人的概括,将凡是具有生化和承载特性的一类现象或事物归属到土系统。从土的本义来思考,植物的生长离不开土地,动物的生长壮老已离不开土地,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土地,就连我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一些废弃物最后也没脱离土地,所以将土地比作母亲真的是太恰当了,她不但要养育万物,就连动植物在存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她也能接受,这难道不就是生化和承载的体现吗,这是很直观的。但是土的这一特性并非其自己独立完成的,这就要谈及其他四行了。进行农事生产必须要在春天,因为只有到了春季,自然界的温度才开始升高,才给了土主生化的一个外在条件,即热。热是火的特性,说明有了火,这个土才能从寒土变成温土,才能生万物,这就是五行学说的火生土。只有温度,土还是不能发挥其功用,还需要水的滋润,但是水多了不行,水多了那是洪水,是要危害土地的,是五行中的水侮土,水少了也不行,水少了是干旱,水少了说明水的润下功能就不能正常发挥,是五行中的土乘水,只有水在土的控制范围内,水才能发挥其正常的滋润下行的功能。农民们都清楚,秧苗长出以后,需要及时松土,如果不松土就会影响秧苗的生长,那就是死土,土同样不能发挥其功用,这个过程不就是五行中的木克土吗?这就是木主升发、条达的特性。但万物不可能一味地生长繁殖,无论动植物都会有生长壮老的过程,那么这个衰退的过程就是金行所主,金为土之子,土可以生金,从本义上讲金是从矿中冶炼出来的,我们看它的引申义,金的特性就是从革、肃杀、下行,金就是在清理门户,在治理环境,在控制万物之生长,这就必须要得到土之资助,我们可以观察到,无论是动植物还是人在衰亡后都要进入土地,因为五行中只有土行具有承载的作用,这就是五行之土生金。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五行之中土行的功用不是其独自完成的,必须要有其他四行来和它配合,换言之,五行中任何一行都不能脱离其它四行而独立存在,因为各行在行使其功能的同时都必然受其它四行的生克制化,以此来维系五行这个系统的动态平衡。
3五行的实用性
在刑事和解中涉及不到对加害人定罪量刑的问题,因为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犯罪是对国家统治秩序挑战的概念,加害人承担的责任只是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不再承担国家对其犯罪行为做出的刑事惩罚责任,这样一些很难认定的刑事案件就很好解决了。解决了定罪难问题也就解决了疑难案件的问题。
(二)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二个有益之处是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按照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认为,对犯罪人的刑法惩罚要有国家来进行,国家代表被害人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没有权利去向对自己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犯罪人进行惩罚,因为传统刑事司法理论认为刑罚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任何人不能惩罚犯罪人。这样在国家社会利益的语境下,被害人要求惩罚犯罪人的权利被国家垄断了,这样在权利保护方面,刑事和解制度下,被害人同加害人直接商谈,直接要求加害人对其加害人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害进行赔偿,被害人有什么要求就直接表达了出来,这样就更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国家刑罚权的退让给被害人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三个有益之处是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中,国家代表被害人惩罚犯罪人,犯罪人要被处以刑罚处罚,首先犯罪人被处以刑罚处罚,在心理上就极其容易产生报复社会的思想,执行完了后的犯罪人很容易再次犯罪以报复社会;其次是刑罚的执行如果不脱离社会,比如监管、剥夺政治权利,会使得犯罪人在社会中很难生存,在心理上有一种耻辱感,在与人的正常交往中感觉自己低人一等抬不起头来无颜面对被人,如果是脱离社会,刑罚的执行就在一个封闭的场所中进行.犯罪人完全与社会脱离与世隔绝.“汗水洗刷罪恶。劳动重新做人”。犯罪人的改造完成后复归社会,但是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与世隔绝一段时间后的犯罪人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陷入生存的困境之中。而刑事和解制度中,只要双方的和解协议执行完毕。被害人的损失得以赔偿,而加害人不会获得刑1处罚,加害人得到了社会对他的尊重,这就会使加害人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从此不再犯罪,这就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加害人可以在社会中继续正常的生活,不脱离社会同时也不会再对社会产生危害。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负益分析
(一)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
所谓负益,就是指刑事和解制度的不利的一方面,称之为负益。首先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由于刑事和解理论认为犯罪时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加害人承担刑罚时只承担相当于原有刑罚特殊预防部分的责任,失去了一般预防的作用。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报应是国家代表社会对犯罪人的一种惩罚,是国家暴力强制犯罪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的后果;预防是国家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一是告诫犯罪人不要再次的犯罪,二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以威慑社会中的其他人,警告任何人都不要犯罪,一旦犯罪要承担严重的后果。而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这些概念,和解的方法失去了原有刑罚的作用,对犯罪人的告诫没有了,对社会中其他人的威慑没有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了。犯罪的人没有受到惩罚,就是对守法公民的打击,刑法失去了应有的功能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损害。
(二)可能导致权利滥用
创设问题情景的实质在于揭示事物的矛盾引起主体内心的冲突,从而求得问题的解决和思维的优化。教师在创设情景时应该符合学生的实际,有利于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揭示矛盾,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联想和想象。创设问题情景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通过多角度巧设问题创设探究情景。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思维永远是从问题开始的。因为问题能够引起学生认识上的矛盾,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其产生强烈的探究欲望,从而诱发学生积极的思维活动。因此在课前,教师应根据内容结构和人的思维规律提出有启发性的思考题,让学生带着问题预习,并把巧设问题情境,解决疑难问题作为高中语文课堂教学的重点,使课堂教学成为“生疑—质疑—释疑—激疑”的环环相扣的过程。问题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思维的火花被点燃了,就会积极主动地自主学习、积极思维。
(二)通过故意创设错误问题创设探究情景。
西人有谚:“通往成功的道路上,铺的都是错误的鹅卵石。”因此,语文教学中有时视情况还可故意创设“搭错梯子爬错墙”的错误问题情境,如此就可在教学内容和学生求知心理之间创设一种不协调、激发学生产生弄清未知和错误、寻求真知的迫切愿望,这样,就可以引导学生自己去动脑、动手,自己去推敲文本,去探索,去发现,直至走出错误的迷宫,这比简单地塞给他们一大包知识,灌进一肚子理论和思想更有好处。通过问题促使学生思索,探究,相互交流、争论和启发探讨,使学生始终在问题中学习,养成提问题想问题的习惯,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如此长期引导,不断实践,就使学生不仅爱提问题,敢提问题,而且善提问题、会提问题,从而不断促进学生创造思维能力和探究思维能力的发展。
(三)通过学生有争议的问题,创设探究情景。
在语文学习中,学生对所遇到的问题产生争议是难免的,争议是学生的认知思维发生冲突的结果,是科学探究的基础,教师在语文课堂上应该通过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来进行探究教学。如在教《咬文嚼字》一文时,就可引导学生对文中朱光潜的“推敲之说”进行探究。
二、抓文中空白,引导探究
语文教材里的文章大多出自名家之手,有时作者根据文学创作的需要,在行文中有意识地留下一些空白,而捕捉这些启人深思、促人挖掘的空白点,是引导探究最好的切入点。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文本中“空白”去引导学生思索、想象和理解,沿波讨源,显其深深幽处。如选修课外国散文欣赏中的《懒惰哲学趣话》一文,文中并没有对旅游者和渔夫的是非曲直做出评判,而是给我们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我就引导学生结合作品探究渔夫和旅游者的生活态度,并谈谈自己又愿以何种生活态度、生活方式走向未来呢?于是学生通过分析推理判断,做出大胆想象,巧妙填补空白,从而引发了探究问题的欲望。
三、营造良好的环境,让学生自主合作,相互探究
奥地利教育家贝尔纳曾强调:“没有情感的教育不会成为成功的教育;没有情感的课堂不是成功的课堂。”因此,平等、和谐、信任的师生关系,自由、宽松、民主、融洽的课堂气氛是唤起学生学习兴趣并促其主动学习的基础,也是实现主体性参与教学的前提。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必须注意为学生营造一个宽松、民主、自由的教学环境,让学生乐于思考,乐于动手,乐于讨论,乐于公开自己的成果和困惑,允许学生对老师的观点提出异议,形成师生间的多向交流。例如针对《项链》出人意料、戛然而止的结尾,我要求学生展开想象,进行续写。经过讨论,同学们选出了这样一些续写方案:有的说,玛蒂尔德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不会有太大的反应,因为经过十年的艰辛生活她已变得勤劳、坚定;有的说玛蒂尔德听到这个消息简直就是五雷轰顶,她十年的辛苦白费了;有的说玛蒂尔德会质问她的朋友为什么当初没跟她说明白;有的说,后来无意中发现,玛蒂尔德赔偿给好朋友的项链也是假货,双方哭笑不得。最后要求学生从文中寻找依据,根据课文的情节内容、主题思想、甚至铺垫等写作技巧进行多方面思考和探究,比较上述续写方案的优劣,从而选出相对合理、新颖的设想,这样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活动,洋溢着饱满的探究热情。
二、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德育课的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是教师从头讲到尾,满堂灌输,教学效果较差。德育课的理论性比较强,所讲的概念、原理比较抽象,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应由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服从和服务于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学,以实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最优化。所以,教师在教案的设计、知识的传授、重点的讲解、难点的突破、能力的训练以及情境的创设等方面都要灵活多变,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例如,教师可以通过创设问题情景来提高教学效果。教师要精心设计疑问,教学过程实际上就是设疑、质疑、解疑的过程。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设疑的问题难度适中,由浅入深,问题有新颖性、启发性和趣味性,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认知心理。
此外,德育课教学还可以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引进多媒体教学。德育教师还可以结合教学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比如组织辩论赛、分组讨论等等,让学生感到德育课不是假大空,的确对自己有帮助。三、重视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作用
德育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同时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素质和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作用。
教学过程应是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学生应是学习的主体。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传统的德育课教学模式是满堂灌输,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淡化甚至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不是积极、主动地思考。所以,必须改变单向灌输、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模式,确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与独立思维能力,让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从而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改进德育课考评方法
传统的德育课教学中,还存在着陈旧的“一张试卷定乾坤”的考评方法,这种方法使本来就对枯燥的德育课没有兴趣的学生更加产生厌烦情绪。因此,要想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必须改进德育课的考评方法。
1.创设合理的考试形式
改革考试观,摒弃教师课堂讲什么,学生笔记记什么,期末考试考什么的做法,应以能力考核为目的。考核形式要多样化,在传统的闭卷考试和笔试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开卷考试和口试,并配合写一些小论文,立足于通过学习知识,获得一种再学习的能力,即重在理解运用而非记忆,重在课堂参与而非结果。
2.构建科学的评价标准单一的以考试成绩为惟一标准的教学评价方式,忽视了学生在个性和潜能上的差异,容易伤害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因而构建科学的考评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应针对不同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强弱和个性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尽量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充分肯定其特长。比如可以使理论考核占30%,如小测验、小论文等,主要考核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参与活动占20%,主要考核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表现,努力使各层次学生在相应的评价体系中得到充分发展;卷面成绩占50%。
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好第二课堂
德育教育要与时俱进,增强时代特色,如就近期的一些国内大事开展“揭批”、“向地震灾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等活动,肯定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德育教师要充分利用好第二课堂,比如引导学生通过查报纸、翻杂志、上网搜寻、请教老师、关注广播电视,去学习、感知、领会国内外大事,提高学生素质和立志报国的使命感;倡导他们参与“校园垃圾分类回收”,“定期到校园捡垃圾”等活动让学生明白人们的环保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多重要,从而提高了从自己做起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总之,德育课教学可以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树立新的德育教学观念。这样,学生就不会感到德育课空洞、枯燥,而会在平等、轻松、和谐的氛围中自主学习,在知识、能力和觉悟方面都有所收获,切实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
[摘要]传统模式下的德育课教学是重知识轻能力、重认知轻情感、重结构轻创新,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对德育课教学进行改革,采用多种方法,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这一问题。
[关健词]德育课教学实效性教学方法学习主体
德育课教学是对学生系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培养学生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传统的德育课堂存在许多弊端,如:重知识轻能力、重认知轻情感、重结构轻创新,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就妨害和限制了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德育教师,应该充分地正视和严肃地对待这一问题,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
德育实效性包括德育教育效果和德育教育效率两方面,强调德育课教师通过一系列的教学活动作用于学生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并取得一定的效果,真正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真正懂得如何正确做人,正确看待事物。结合教学实际,笔者认为,要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求异性
是指要从不同的思维角度出发,在原有存在的事物中寻找形象与质的变化。(2)辩证性,是指设计者的思维过程总是在求同和求异之间发展,在探索和发觉之间进行。
(3)跨越性
是指在思考问题时,方式是间断性的,导致逻辑的间歇和思维发展的骤变,形象表现为反常态,物形表面上不相干却在本质上蕴含着的联系。
(4)能动性
是指设计者的思维不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简单形成的被动的反应,而是一种主观有目的的活动。
(5)综合性
图形的创造建立在多层面、多视角、全方位思考点的交汇和重组上,也建立在对现实事物的构造、形态、顺序和含义的分析上,由此形成了从常规思维到逆向思维、发散行思维等多种的创造性思维。
(6)原创性
就是指图形的新鲜性和独有性。图形的特征与图形创意的模式都是图形设计中的重要内容,
2.图形的创意形式
(1)创新联想模式
创新联想是不按照已有的描述而自主的创造形象的过程,在想象记忆的基础上理想性的自由组合,它是把原本并不在一起的事物从想法上结合合到了一起,从而产生新的形象。
(2)思维过程的发展模式
这个模式是调查、整理、准备、策划的一个过程,从而反复求证,爆发构思。
(3)想象的再造模式
原有联想方式的格局需要靠想象来打破,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观察事物,拓展思路,这种模式就是对头脑中已存在的形象进行再次的创造。
二、图形设计的表现形式
图形设计的形式是变化多样的,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传达出不同的效果,给人不一样的视觉效果与感受,图形设计的必需之处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创意要求,来采取相应的设计表现模式。以下对几个设计模式进行介绍和分析。
(1)图像的效果
它是指应用影像为材料的设计模式,从形象规律上客观制约性很强,在图形的设计中虽然可以对自然物体形象进行突变、重组、扭曲,但还是要在根据客观规律的情况下进行创造的。图像化的设计一方面保持客观形象,另一方面就是变,其变化的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各种物象间比例的变化,颠倒事物之间的原有比例,就会产生新的视觉体验。二是造型变更,通过对物体形态的延伸、扭曲、收缩、特征强化和旋转,使物体形态进行客观的改变,同时改变的图形所传达的意境也相应的得到了改变。三是机理效果的改变,增强机理的表现有助于强化图体形象的特质,不一样的机理表现会引发参观者内心的不同感触。在一张招贴中,每个画面都以一个物体为表现主题,不同的是对物体的处理方式,将物体缠绕、切块、上色,再堆砌,不同的组成形式之间存在着某些共同点,构图时把物体的轮廓线和色彩结合在一起,通过轮廓和色彩的叠加,物体的个性与整体相互映衬,这种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就形成了纵深的空间。
(2)符号化的形式
符号的运用有着悠久的历史,符号化的图形从造型上把自然表象同符号的造型拉开了距离,在形式上采用单纯化、抽象化的造型方法传达出深刻的意义。为了吸引人们的注意,创造新鲜、有趣味的视觉形象,就必须认真得将图形的表现形式进行研究与思考,了解图形表现形式内在的图形构成方式和布局变化规律,这样才能不间断的标奇立异,派生出更有创意,更新颖的图形样式,从而进一步丰富图形所表达的语言,使现代图形创意更具活力,形式更多样。在田中光一的作品中,他利用不同的几何色块重叠,以半圆和圆构成一个歌舞伎回眸的瞬间,半圆与圆形的主次安排,使画面因为空白的存在而节奏感更加富裕。
在新课改时代的今天高中语文教学必须彰显生活性、实效性,方能走出语文教学的低谷。笔者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
一、现状分析
当前高中语文总体教学状况不容乐观,虽然新课程改革早已实施,但很多教师仍然置新课程理念于不顾,课堂上完全不注重学生的感受,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成为欣赏其表演的观众。还有的教师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钳制了学生语文能力以及创新思维的发展。特别是因为高中语文教育没能注重生活性和实效性,学生觉得学语文没什么用,再加上语文学科的特殊性,成绩的提高不如其他学科明显,他们觉得学与不学区别不大,所以越来越提不起学习语文的兴趣,致使语文教学陷入困境。
二、推进高中语文教学兼容性之应对策略
(一)高中语文教学之生活性
根据新课改理念,普高语文教学既要注重提高学生的文学理论修养,为学生进入高等学府深造打下扎实的基础,又要注重生活性。而当前不少高中语文教师在教学中完全忽视了生活因素,致使不少学生形成“语文与生活毫无关系”的错误思想,最终导致学生对语文的厌弃。对此,语文教师必须转变传统观念,把握高中语文课程生活性的特点,在教学中融入生活因素,方能引发学生对语文的重视,从而提高他们学习语文的兴趣。譬如在《廉颇蔺相如列传》的教学中,分析到蔺相如形象时,我根据学生的特点,融入了不同的生活因素。对语文基础较好的学生,我这样引导:大家一定佩服蔺相如的能言善辩,可他的这一特长也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通过博览群书,广泛涉猎而形成的。所以要想成为一名善言者,就必须学好语文,丰富知识,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对语文基础差的学生则作这样的引导:有一天当我们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应聘时如果你前言不搭后语,谈吐毫无文采,那么你将因为“笨拙”的口才浪费一次绝好的就业机会。而学习语文不但能丰富你的知识,更能令你表达流畅,谈吐优雅,在职场上独领。如果说以上的方法还в泄利性的话,那么以下的方法更能体现语文的生活性,那就是将现实生活移入到课堂教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车进入千家万户,随处可见各式各样的“车贴”。于是我布置学生任务,让学生留意所见到的车贴并进行分类,比如: 幽默诙谐型(别欺负我小,我哥是奥迪。――奥拓)、谦逊示弱型(初入江湖,承让 ;)、大言不惭型(本车碰撞十次,战绩九胜一平)、俏皮逗人型(别撞我,我怕“修”)、语重心长类(你让我也让,心宽路更宽)等等,这样学生在饶有兴趣完成作业的同时学会了分类。再比如过年时让学生抄对联或写对联,这也是语文教学联系生活实际的好办法。正因为当代语文教学已完全转向,不再强调理论知识的内在联系,而是注重培养学生在实践中的语言运用能力,所以我们在传授学生语文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应有针对性地把语文教学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让学生能运用所学的语文知识思考现实中的实际问题,用形成的语文审美能力去发现生活的美,以此让学生感受语文知识的实用价值,进而提高提高兴趣并培养实践中的语言运用能力。
(二)高中语文教学之实效性
语文教学还应注重实效性。比如,自2016湖南高考采用全国卷后取消了对字音字形的考查,难道我们就要放弃对这样的基础知识的教学?这样到头来学生学了十几年的语文却陷入提笔忘字的困窘。我想高中语文教学一定要依据实际情况,有的放矢,注重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不断提高学生的语文基本功,让学生跳起来就能摘到苹果甚至不用跳也能轻松摘到苹果,同时也能感觉到学语文的有用,他们自然而然就有了学习语文的兴趣。
其次我觉得实效性还应体现在培养学生让学生具备用已学知识来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譬如在教学《故都的秋》一文时,我就联系已学的《沁园春・长沙》来提问:在的笔下秋是生机勃勃和绚烂多姿的,那么在郁达夫的笔下故都的秋是否也是如此亮丽多姿呢?这样的提问让学生自然联系到先前所学,并通过阅读思考迅速把握住《故都的秋》一文所选取的景都是冷色调的,是为了表现故都的秋的“清、静、悲凉”的特点的,这样学生就把握了意象的选取和意境的表现之间的关系。紧接着我进一步提问:为什么和郁达夫所选之景会呈现如此的不同?即使是在郁达夫时代,秋天里明艳之色有,如香山红叶;繁闹之境在,如游人如织的颐和园,作者为什么避而不写?进而引导学生用已学的“知人论世”的方法去分析就能明白,同时也把握了“时――情――景”三者的关系,明确了这篇散文的感时生情――以情驭景――以景显情的突出特色。通过这样的课堂教学,既解决了教学重点难点,又让学生感觉到了学习的效果,自然就会跟着老师融入课堂,从而提高课堂实效。不可否认,课堂实效关键就看老师有没有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有没有听课的兴趣,所以我觉得教学时教师的教学语言和课堂气氛对提高课堂实效也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在教学时,要力求语言生动幽默,形式多种多样,善于创设温馨和谐的教学氛围,让他们在其乐融融的教学情境中学习语文知识、提高思维能力。
(三)结语
这是本人在教学中的一点初浅的认识,但愿我们都能抛弃陈腐的教育观念,不断摸索行之有效的语文教学方法,让高中的语文教学工作更完善、深入、有效。
作者简介:陈湘群(1972-),女,汉族,湖南祁东,衡阳市衡钢中学,中学一级教师,主要从事高中语文教学。
参考文献:
[1]朱昌强;高中语文教学的困境及对策[D];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22-23
CDIO教学理念着眼于工程的固有本质,提出以项目实施为基础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思路,并成为工程教育进程中具有代表性的改革理念。众多学者也关注于CDIO教学模式在我国高等工程教育中的应用与发展:燕山大学关注于CDIO环境下青年教师的培;汕头大学探究适应我国高等工程教育的EIP-CDIO新模式,另外,适应不同专业的CDIO教学理念及基于CDIO的实训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探讨也备受瞩目,这无一不是我国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本土化的反思与行动。
1.2CDIO模式在我国工程教育中实施的困难与挑战。
CDIO教学模式在我国本土化的实施与探索力求改变我国工程教育出现“过度”科学化的倾向,虽然我国的CDIO教育改革,甚至说整个工程教育体系改革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不可忽视的困难与挑战:
(1)教学理念的更新未跟上CDIO工程教育的发展步伐。
工程教育的本质强调理性回归与自觉回归,新的工程理念的形成不是出台几项政策,进行几次呼吁就能一蹴而就。虽然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始逐渐反思“过度”科学化教学的不足,但对现代工程教学的认识还严重不足,或是说,工程教学改革的思路还不能跳出传统教学的思维方式。
(2)教学资源的投入远不能满足CDIO工程教育需求。
虽然各大高等教育机构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逐渐加强适应现代工程教学的硬件建设。但基于项目的CDIO教学要颠覆传统的教学模式,目前的教学资源还远远不足、教学体系很难得到整体优化。(3)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不够深入。虽然我国高等工程院校与企业的联系不断加强,各类形式的实习基地及技术合作逐渐建立。然而,由于企业效益为先的特点,校企合作见效慢,深入开展困难重重。
2工学交替中“并行与串行并存”教学模式探讨
2.1“并行与串行并存”教学模式描述。
课程的改革不仅仅是课程内容的变化和革新,更重要的是教育者组织课程的整体性思维方式要有改变和创新。结合上述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及CDIO教学模式发展现状,作者提出一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工程项目“并行与串行并存”的教学模式。首先“,并行与串行并存”的教学模式重点强调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在整个教学实施中的贯穿性。在完成一个周期的串行理论教学的同时,学生同步完成对一个完整工程项目的串行训练。其次“,并行与串行并存”的教学模式强调工程项目与理论授课和演示性教学的同步性。这种同步性要求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按照理论授课模块及工程意义划分,同时,所划分的项目模块相对于传统教学应更细致,不能放大步,急于求成。再次“,并行与串行并存”的教学模式强调教学的开放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起引领与指导作用,不应该对学生的项目实施成果过多评价,而应引导与突出学生的相互评价与促进。最后“,并行与串行并存”的教学模式强调对不同学生的针对性。对知识掌握程度不同的学生应该讨论出适合的,难易程度各异的工程项目,不能过分苛责学生进步幅度的同步。
2.2“并行与串行并存”模式在CDIO工程教学中实施的意义及可行性。
根据2.1的论述“,并行与串行并存”教学模式强调工程项目的完整性、训练的同步性、实施的开放性、及任务的针对性,力求通过多维度的角度实现教学的实效性。
(1)全社会“工程化”意识的增强为其提供了有利土壤。
以项目为基础的教学欲培养学生站在全局的角度审视工程活动的能力,培养高屋建瓴的独特工程见解。完整的工程项目与专业授课“并行”,并同时实现开放式的“串行”训练,大工程观在潜移默化的学习生活与实践活动中逐步获得。
(2)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学习与自教育能力。
俗话说“授之予鱼,不如授之予渔”,实践环节和项目实施过程正是教师启发学生自我学习的好机会。
(3)有利于培养学生有效沟通及合作能力。
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对工程师的要求已不再单单是技术,开始更多的关注大系统下的统筹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等。这种通过学生之间的相互支持而最终促成问题解决的过程能更有效的培养学生团队沟通与协作能力。
(4)有利于学科知识的掌握。
“并行与串行并存”模式强调教学模块的“小步调”和“递进性”,这符合人类认知的基本规律,让学生能够在工程学习过程中实现工程素质的逐步提高,在内心持续地积淀工程情结。
(5)教学资源不断完善保障了“并行与串行并存”模式的顺利进行。
无论是软实力的提升,还是硬实力的改善,都是工程教学进步的表现。
一、自主选择,弘扬个性
语文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规律,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使学生的个性在语文学习中得到充分发展。教师不能搞“一言堂”,直接把结论塞给学生,要为学生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和自由辩论的舞台,要抓住疑点问题,让学生各抒己见,在讨论、争辩中获取真知灼见;鼓励学生自己动脑动手,敢于向权威或老师挑战,鼓励学生标新立异,只要合乎情理,就给予肯定。在讨论中,要充分展示学生的个性,培养、锻炼他们的表达能力和分析综合能力。
二、多向互动,尊重个性
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只有在受到充分的尊重时,才能把聪明充分地发挥出来。7至14岁的少年儿童,自尊心日益增强,他们喜欢受人尊重;进入高年级后,更是渴望获得人们的信任。为了建立教学民主,增进师生情感的沟通,消除学生的心理重压。在语文课堂上非常尊重学生,尽可以一个朋友的身份参与到学生群体中去,以学生意向为教学导向。
在教学中,我让学生心中的想法成为教学的资源,如在教学《两小儿辩日》时,我要求学生用自己的话讲一讲这个故事。但他们说想“演一演”,我采取了他们的意见。结果教室里一下子就变得热闹起来,他们不但能演现代话版的,还能演文言文版的。经过几个学生的表演、评议之后,全体同学都对故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讲故事时能脱口而出且讲得生动有趣。同时在课堂上,我还让学生“互提问题”,形成课堂互动。是学生自己弄懂了用来考别人看是否能懂的问题,就说:“我考考大家……”是学生自己不大理解,不懂或是有不同看法的问题,用来请教同学或老师,就说“我请教大家……”学生在其间的表现也是令人惊喜的,从而语文课堂实现了多向互动合作。
三、自由展示,彰显个性
“育人先育德,成才先成人”。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跨世纪的建设者。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祖国和民族命运的大事,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全社会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作为教育育人的重要基地,学校更是任重道远。
为此,学校应强调从一滴水看大海,从小事抓起,以小见大,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修养。当前有相当一部分学校使用学生德育量化卡,根据本专业班级的实际情况,把平常的一言一行直接跟德育挂钩。本文就针对德育量化的实效性进行粗浅的分析。
一、德育量化实施的成效
(一)使德育走向现实化——从神圣到平凡
笔者认为,导致德育低效的一个原因,和我们长期以来坚持一种脱离生活实际的教育内容及其模式有关。由经济学的原理我们知道,人们所追求的一切,都和他们的生活利益相关。德育也不例外。无论是教育者或是被教育者,只有当教育成为一种引导受教育者走向生活的工具,比如,和他们自身的成长、成才、就业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时候,他们才会感到接受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否则,脱离生活现实,学生就会感到这种教育是额外的负担,没有必要,甚至有时还会造成厌烦和抵触情绪。尤其是高校大学生,没有升学压力,将德育工作和其成才、就业挂钩,是至关重要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为之。这样有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学生德育的建设。
(二)使德育走向具体化——从理论到实践
德育量化卡的实施,使得德育不再沦为机械而枯燥的教条,从文绉绉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休的实施条例,方案明确,实践性和可操性强。从学生碰到的小事抓起,在关心班级、遵守纪律、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卫生、帮助身边有困难的人等事做起,使学生人人参和,抓自我管理,促行为养成。持之以恒地从细微处要求,从小事做起,定能达到“促思想、晓其理、激其情、导其行”的教育效果。学生可以从生活上的小事来分析自己的道德状况,从成绩的高低来衡量自身的道德水平,从而不断地在实践中培养和提高道德素质,而无须死记硬背那些条条框框且生硬难懂的理论纲要。
(三)使德育走向主体化——从被动到主动
实行德育量化卡,对学生个人德育时时有评分、日日有检查、周周有公布、月月有汇总材料和评选表彰,形成了人人不甘落后,个个争当先进的良好机制。对学生的各种行为进行量化加减分,它可全面及时地反映了学生的表现,是鉴定学生行为的一面镜子,因此,德育量化成绩及每次班情公布成了班上学生课余饭后“照镜子、洗污点”自我教育的凭据,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不断地发现缺点并改正错误,自觉提高自身的德育水平。
而且,德育量化的实施也成为衡量老师教育效果的一把尺子,及家长了解自己子女成长的一个窗口,这也大大加强了教师和家长对学生的督促,从而增强了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辨别是非能力,有助于德育素质的提高。
(四)使德育衡量走向公平化——从主观到客观
过去,品德综合分的评定常带有印象分的色彩,采用量化的管理模式,学生表现通过数据一目了然,避免了老师凭个人印象出现的偏差。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为德育工作找到了新的载体,有位学生这样说摘要:“这德育分既是约束,又是激励,而且新学年可以重新开始计分,这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平等的!”
二、实施德育量化产生的负面影响
实施德育量化对创建一个安宁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每位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每位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知书达礼的一代新人,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功能。但是,新的办法难免会有一些不足之处,德育量化在实施过程中也同样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一)德育量化的物化功能是建立在德育内容流俗的基础上。用数字来量化课堂纪律、出勤的情况、参和班级活动的态度和次数……学生有挣不完的各种分数,也要时时的提心吊胆被扣分,如此“德育量化”难以真正反映出一个学校或班级的德育水平,而且往往会引诱、助长学生弄虚作假。为了加更多的分数才去做,没有加分就连理都不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事先问清是否有加分,这样会导致量化的结果走向庸俗化,德育效果被简单枯燥的数字左右,很难全面而科学的衡量。
(二)德育情感难以产生。德育量化的过程中,给予学生的同样是既定的规范,同样只需学生的“接受”。可以说,德育的量化是以“禁止”、“防堵”为立足点的,在此过程中,它注重的是外在的行为效果,而忽视了行为的动机意识和生命本身的内心需要,忽视对学生的引导或为学生提供明辨是非能力的情境和机会。
固然,师生之间管理和被管理、教学和被教学的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这决不应该是师生之间惟一的关系。假如在学生心目中,老师只是威严的长官,仅是加减分的判笔,而在教师眼里,学生不过是顺从的臣民,分数的奴隶,那么,所谓的德育情感就很难产生。假如“我说你服”、“我打你痛”、“我管你从”、“你干活我加分”、“你违纪我扣分”等旧德育观念在师生头脑中根深蒂固,那么必定会使学生在改变社会规范、构建新的世界观时敛其行、慎其言、弱其欲,以致于最终被“改造”、“练习”成“顺从的一代”,这样很难和写在德育大纲中的那些高高在上的德育目标发生密切联系,也使它们成为同一范畴内的两种孤立的存在。
(三)将一切繁琐的教育行为和手段简单化。俗话说“响鼓不用重捶”,一些老师对德育量化卡使用不当,一味的“挥棍或挥拳”,用分数压人,却没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无法产生德威并施的效果,使学生只看到教师“残忍”的一面,认为这老师只会扣分,不懂给予机会,久而久之会产生极大的抵触甚至怨恨的情绪,或者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干脆变成“破鼓”,以后任你怎样使劲敲也闷声不响。
三、探索克服“德育量化”缺陷的补充办法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德育量化实施办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文针对上述的几点不足之处提出一些个人的想法,希望对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有些许的帮助。
在进行德育量化实施的同时,加强对学生伦理道德原则和信仰追求的教育。德育量化只是以一些琐碎的行为规范、练习为计量考核的标准,可以量化的内容只能徘徊于德育目标的最低限度,使我们的德育因此拘泥于日常行为规范的传授,甚至等同于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至于在日常行为规范之上或之内的东西是什么,我们的德育几乎不加考虑。因而建议学校多举办一些德育活动,如作道德报告、开主题班会、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等,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增强学生道德意识,塑造道德新形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学生就不会单纯为了分数而学习、生活了。他们的境界将会更高,目标将会更远,从而克服了德育庸俗化的倾向。
学校德育工作必须把握整体性观念,形成党政工团各组织齐抓共管、锐使德智体美劳相互渗透的整体观念,抓好校风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以法治校、从而使学校为培养学生道德发挥积极功能。
首先,一般而论,说服教育比起其他执行措施来更容易节省法院或具体办案人员的资源或成本,从而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弥补法院执行力量的不足。
这不仅因为成功的说服教育能够减轻乃至免除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负担,而且更体现在说服教育方法广泛的替代性上。在其他所有的执行措施都无效或无法采取的情形下,常常仍存在着做说服教育工作的余地,而且有时也能够取一定成效。
其次,在法院针对种种验证以执行又似乎不宜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复杂情况而采取的各种对策中,说服教育都占有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
这些对策或措施既包括“以物抵债”、“劳务抵债”等灵活的清偿方式,也包括在执行的期限、金额、方式、主体等方面的种种变通做法,而有名的所谓“放水养鱼”更是这种种灵活方式及变通做法的综合运用。
说服教育在法院克服“执行难”问题的种种努力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决不是偶然的。作为转型期特殊的法律现象,“执行难”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功能相当有限的法律程序直接面对过于复杂的社会现实,不得不处理远超过其制度容量的问题而引起的制度扭曲或制度紧张。
我国强制执行程序功能的有限性不仅体现在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负担过重、执行组织等内部关系并未理顺等问题所造成的“绝对力量不足”,更集中地表现为转型期制度总体供应不足所导致的“相对力量不足”,如果存在较完备健全的担保、银行存款及证券的记名、不动产登记、公证、拍卖等制度,则不动产及担保债权、存款及证券等财产的执行能够通过法定程序简单地完成,强制执行的措施将有可能像许多国家那样,主要集中在动产的扣押和拍卖上。这样,事情就会单纯得多。恐怕这也是尽管不少国家的强制执行成功率相当低,却并不认为存在“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此外,尤其就经营性组织而言,目前我国的强制执行实际上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应该由破产制度来解决的问题。
由于上述制度以及其他类似的制度缺乏或者不健全,同时也由于制度间的专业化分工不发达或制度间关系没有理顺,需要运用不同的原理、不同的法律技术来解决的许多问题都集中到强制执行领域,使得这个制度不堪重负而验证以有效地发挥其功能。
说服教育原则的作用在于,通过加强法院裁量的因素和引入当事人同意的契机以减轻执行制度的负担,它使过大或过于复杂的问题也有可能在强制执行的范畴内得到处理,从而加大了制度的容量,在一定程序上弥补了其他制度的不足。说服教育不仅在通过获得当事人同意而满足程序的正当性要求这方面必不可少,而且在运用得好的时候确实能够解决问题,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确实有效的一种方法,在制度供应不足的整体状态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之前,从强制执行取消作为原则的说服教育看来是不可行或者是不可取的。
“说服教育也强制相结合”被视为执行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要用国家的法律,对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说服教育义务人遵守法律,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只有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方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教育入手,以强制作保证,将二者结合起来,是我们当前执行工作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要求执行人员自始至终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又要适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首先要立足于说服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思想认识与法律意见,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但是,没有强制执行作后盾,说服教育就不易奏效,就无法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两者不可偏废。针对执行义务人,以发动强制措施的可能性为后盾,先作思想工作,进行法制宣传,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这些工作无效才采取强制措施。这样,说服教育可以贯穿整个执行过程,与强制措施相伴或交替使用,以确保法律文书元宝的义务最终得到实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