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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系毕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0 0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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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系毕业论文

篇1

[作者简介]薄志霞(1961-),女,北京人,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技术服务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汽车机电技术;张彤(1964-),女,北京人,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经营管理。(北京10002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5-0163-02

随着中国汽车行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据统计,2003年汽车的保有量已经突破了2000万辆,2006年汽车保有量突破3500万辆,2008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5000万辆,2011年将突破2亿辆。北京作为国际性大都市,目前汽车保有量已达到500万辆,汽车工业发展迅速,我国已成为全球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所以,对汽车商务人才的需求也显得更为迫切。而我国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还不能够满足国家和社会对汽车服务类人才的需求,一些企业、公司特别缺乏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熟练技术操作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借此,本文就汽车商务专业在教学中如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探讨。

一、汽车商务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要求分析

经调查发现,目前各个汽车服务企业、4s店等急需掌握现代各种类型汽车工作原理,且能够从事汽车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但是,这种高级技术管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还比较滞后,已经出现人才短缺现象。因此,培养有较高文化知识理论水平、掌握先进的汽车技术,并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是当务之急。汽车产业经济、汽车服务运作、汽车服务新技术、汽车故障诊断虚拟系统等服务形式与内容的不断创新,对汽车商务人才应具有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为了全面掌握社会对汽车服务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素质要求。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去用人单位调研,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并走访高等院校汽车系,召开了毕业生代表进行座谈会。根据调研的观点,大家一致认为汽车商务人才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德育先行。首先要思想品德好,能吃苦耐劳,具有敬业精神。(2)熟悉汽车构造、制造和维修理论等专业知识。(3)熟练使用计算机及汽车服务软件技术,同时用人单位尤其强调了对学生应重视汽车商务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我院在汽车商务专业实践教学中强化技能,真正体现“懂产品、善经营、会服务”的办学理念。本文通过汽车商务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的探讨,意旨强调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重要性。

二、真实环境的校外实训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培养

从汽车商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来看,适应未来市场需要的汽车技术服务人员,一方面必须对现代的汽车服务模式有一个相对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对汽车结构、技术参数、汽车的性能指标等有较深入的了解。这都要求在组织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学生创造一个贴近现实市场的实习环境,使他们能将所学知识得以运用。

在汽车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除在培养计划中开设如电子商务、服务礼仪、汽车营销技术、保险经济学、汽车金融信贷与保险、汽车使用性能与检测、车辆定损与理赔等课程,为学生建立合理的汽车商务的知识结构体系外,还安排了学生到校外企业实训基地进行实习,使学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习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会发现所学知识存在与实际相脱节的地方。这样就会不断地激励学生学习,不断地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以符合岗位的需求,使学生真正掌握工作中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我院还通过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的机会。但是,在运作中存在一些问题:(1)由于企业经营任务和效益原因,在一些技术服务的关键岗位上,学生往往难以得到系统的操作实践机会;(2)由于实习单位各岗位员工能力不一,很多情况下无法向实习学生系统介绍操作标准、运营规范等;(3)由于一些岗位的工作是有阶段性的,实习时间集中安排,使得学生无法全面了解这些岗位的实际情况,校外实习对学生全面掌握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模拟实验室的情景教学,加强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为了克服校外实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进行了汽车商务模拟实验室建设。如汽车保险实训室、汽车营销实训室,通过机动车保险承保模拟实训教学系统、图形化车险理赔估损模拟教学系统、汽车营销情景仿真实训教学系统、汽车服务接待情景仿真实训教学系统仿真软件使用,使得实验室成为学生进行模拟企业业务的实践场所。例如:汽车保险业务实训、汽车销售流程实训和汽车售后服务实训都是以工作流程为主线,让学生进行仿真模拟训练,使学生可以切实感受到真实的工作环境。通过贴近实际的市场运作经验,模拟真实的汽车市场营销工作,使得学生对前期所学知识得到综合运用,是培养与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有效方法。

四、“汽车4s店”校内实训基地的情境教学支持学生“工学交替”式的学习

我院汽车工程分院依托“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发展之契机,积极开展“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模式中,以行动导向课程为主体,建设“汽车4s店”校内实训基地。在“汽车4s店”实训基地的情境教学过程中,与企业共同商讨出各岗位的工作流程、实训装备和实训项目。企业派人任兼职教师于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改革,依据汽车服务企业对高职人才的职业能力要求,探索以就业为根本,到学校讲课,把企业一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经验传授给学生。通过汽车“4s店”教学平台载体,使得实训基地变为车间,教师变为师傅,学生变为员工,打造出符合汽车服务行业需要的操作技能型人才。

五、顶岗实习,实现人才供需的“零距离”对接

学生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后的就业、择业竞

争力。

顶岗实习安排在教学的最后一个学期,这一阶段的人才培养主要有三点:(1)学生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实习员工),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由校企共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任务由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或师傅)安排,并进行业务指导。学校负责实习前与实习单位的联络、学生的工作安排,实习期间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巡回指导与检查,学校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提供技术理论方面的支持与指导。考核成绩分两部分:实习企业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指导教师(含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表现进行评价。(2)顶岗实习的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行业、企业实际,不是解决企业或行业中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实际问题的,不能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学生到行业、企业实践中去选题,有行业、企业参与。在教师和实践专家共同指导下,学生完成毕业论文。(3)顶岗实习给学生一个真正的应用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锻炼机会和锻炼场合,使学生体验职业、体验岗位,通过完成毕业选题,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养成。

顶岗实习,一方面使学生了解及预测自己的未来职业生涯,相当一部分学生毕业实习就是预备就业,即实习后优先使用毕业生留在企业工作。另一方面企业负责反馈毕业生工作信息,毕业生在企业表现出的优点和暴露出的缺点,企业及时反馈到学校,可以有效地指导学校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更好地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

六、丰富课外实践活动,提升汽车职业人的素质

篇2

整车制造分为载货(重中轻微)、越野、客车、轿车、底盘、其它六类。其中轿车占全部整车的比例,从1991年的11.4%,提升到1998年的31.2%,已超过了载货车,成为我国汽车工业增长的主力车种(全世界轿车产量占汽车总产量69%)。

1998年,我国汽车工业产值2787亿元(当年价),资产总计5044亿元,利润总额58亿元。汽车工业增加值占工业GDP的比重不到2%(发达国家一般占10%),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离“支柱产业”还差得远。

我国轿车工业以国家定点的8个基地为主体(就是上世纪80年代定的“三大三小”,又增加兵器、航空二部基地),现共有14个整车厂。表3-1反映了我国轿车整车厂的基本情况。

注:

1上了目录的轿车整车厂还有四家:江南汽车,吉林江北,西安秦川引进铃木奥拓,一汽顺德汽车厂引进德国大众、都市高尔夫,此处略。共14厂。

2合资情况,现有资料不全。

3另需要说明的是,统计上还有一项“进口件装配的汽车”,共有哪些厂生产不详,1999年上半年产量6万,比上年同期增长96.9%。

4据最近报道,1999年11月,天津与日本丰田协议各占50%股权,共投资9700万美元,建“天津丰田”轿车厂,规模3万辆。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年鉴,1999。

从上表可以看到,第一,我们八个轿车基地,到现在为止只有三家是上了5万以上规模的,其他情况不等,如二汽神龙已达到15万辆能力,有待打开市场,有的产能有限。第二,除了一汽还有自己的独资轿车厂、有独立品牌之外,其余全部合资,生产洋品牌。这就是我们轿车工业的基本格局,这种格局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的走向。

国企机制不改,全行业效益水平低

汽车工业带有我国“传统产业”的一切特征。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短期行为,技术进步动力不足,人员包袱重,企业办社会,基建摊子大,资产负债率高等问题,普遍存在。所以,加入WTO,具有国际企业制度对我国有企业制度的冲击的含义。

企业效益水平低。劳动生产率,我国汽车工业是日本的1/18。[1]“一汽”十几万员工,人均产量约1辆,日本丰田人均30~40辆。这样,我们劳动力便宜的优势被低效率所抵销。汽车全行业成本利润率,从1988年的12.88%降到98年的2.50%。全行业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从1993年的2次降到1998年的1.2次。全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7%。

从轿车工业来看,高过国际市场一倍的价格,没见到形成多少积累和开发能力。1997-1998年,轿车业内降价竞争,立刻被认为“过度竞争”,搞起“价格自律”。

行业内效益差别较大。据国家机械工业局公布,1999年一季度,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盈利8.42亿元,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亏损2.32亿元。

经济紧缩,汽车工业受到重大影响。1998年底,全行业亏损面39.9%,截止到1999年5月,全行业亏损面达50%以上。进入同年三季度,轻型货车和轿车产销量有所回升。

“八五”时期,汽车行业(特别是轿车业),争相投入巨资,力求扩大生产规模以求自保,从而导致“九五”时期,生产能力大量过剩。[2]我国公开报道,全行业生产能力约300万辆,日本人来华考察,估计中国已形成600万辆能力。已建成15万辆轿车生产能力的一汽大众和神龙,开工不足(1997年,一汽大众为30%左右,富康为17%左右)。

一些(国有)合资企业,一讲扩大生产能力,就热衷于全套引进外国设备(进口设备比国产设备贵2~3倍),又不讲究投资效益。例如二汽上“富康”,法方主张先形成6万辆能力,滚动发展,但中方坚持一次性形成15万辆能力。一条进口生产线上百亿,贷款比例又过高(其时贷款利率高达10%),以致利率负担达10亿以上。产能不能发挥(90年代的富康捷达都是几万辆),单车又要分摊高额折旧费。结果,富康车的财务成本达2万元/台。一汽大众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与此成鲜明对比的是,1995年天津汽车厂从6万辆扩建至15万辆能力,精打细算,设备填平补齐,尽量采用国内设备,投资仅22亿。就是这样,该公司的人还说“如果认真抓,省下3~4亿,是完全可能的”,比如装配厂房的屋架还是从美国买的,完全没有必要。

“一汽、东汽和上汽以进口成套设备为主,每年还需要花数千万进口配件、夹、刃、量具,甚至进口油、冷却设备…”。[3]我们设备工业落后,但不一定连夹具量具刃具也做不出来。说汽车工业体现了一国工业的整体水平,其实更能反映出整个工业的管理水平。

据报道,一汽、二汽已经享受国家“债转股”优惠了,财务成本可以降下来。这当然是好事。但反过来看,“天汽”为国家省钱,是不是吃亏了?“花国家钱不心疼”的机制,能靠“债转股”解决吗?

各整车厂成本情况,正式统计资料中找不到。媒体报道桑塔纳单车工厂成本6~7万元。以“普桑”论,国内现售价12.3万元,同类车型国际价9000美元,如按8.3的汇率和35%的关税,再加上运杂费10%,到岸价为11.1万元。如关税降到25%,到岸价10.27万元。上海大众是滚动发展起来的,财务成本低,降价还有空间。其他厂的情况就难于准确判断了。但大体可以形成这样的概念:上了一定规模的整车厂,还是有降低成本的潜力。现在的问题似乎是,全行业风气并不特别注意提高价格竞争力,反而倾向于向“低水平”看齐,所以一降价就叫骂“过度竞争”。这还是因为政府关怀太多。

产业集中程度问题

厂家太多,规模效益差,是中国汽车工业整体缺乏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全行业115家整车厂,总产量仅相当于一个大型跨国集团的规模。厂多的另一面就是平均规模小,按官方统计,1998年,全国99家整车“大中型”企业,平均资产总值(含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24.5亿。12家主要轿车企业,资产平均值58.58亿。国际上19家100万辆以上产量的汽车厂,平均资产579.32亿美元。

行业内部还是有一定集中度的。从整个汽车工业结构来看,中型载货车集中于一汽和二汽,形成垄断竞争的局面。重型载货车也向二汽、重汽集团、兵器总公司等集中。分散重复主要是轻型微型车厂过多。现在微型车厂有10余家,产量集中于前5家。轻型车厂多达50余家,除一汽、跃进等前10家企业外,产量均不足1万辆。

厂多的另一个问题是总体布局分散。115个整车厂遍布除和宁夏之外的28个省份,八个轿车基地,相距千里,各搞一套零部件配套体系。有些零部件进行全国集中布点时,又带来协作不便,增加运输费用和库存。

当然,厂多规模小的利弊是相对的。早期的美欧汽车工业也是百厂竞争的。但今天的汽车业是全球化竞争,全世界形成了18~19家百万辆级的超级跨国公司,提高集中程度是保持自主地位、参与国际竞争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国际上汽车工业规模要求高,是由于技术含量不断增加。跨国集团间的激烈竞争,不仅推动一浪高过一浪的兼并,也推动世界性的技术创新浪潮,并购动辄数十百亿美元。产品向智能化、轻小型化和环保化发展。西方一般7~8年更新一次车型,短的只有4~5年。有的大型跨国公司的技术开发中心,拥有万名科技工程人员。国外开发一个新车型的费用,平均需要1.5亿美元(另一说是10~20亿美元,恐有夸大),需要300~400万辆产品分摊研发投资。目前国际上汽车企业所要求的最小经济规模是整车年产40~60万辆,零部件100~200万件。国际上一般认为上了200万辆规模,才有实力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发展独立车型系列,才有实力建立全球销售和服务网络。

我们的汽车工业由于分散,整车厂技术水平低,除少数大集团,多数不具备研究开发实力。跨国公司的研发费用一般要占到公司年销售额的5%以上(另一说是5%-8%),而我国平均不足2%。规模又小,研制经费少,各企业分头花费巨资引进车型,买人家的知识产权,有限的技术力量就分散去消化这些“知识”,忙于提高国产化率,还要零部件厂更新改造。刚忙活完,人家的新车型又上来了,结果大家都去被动跟进。这就是我们轿车工业十多年的状况。

零部件工业问题更严重

零部件是汽车工业的基础,它决定着整车的质量和价格水平。多数情况下,整车厂只负责发动机、变速箱、车身等主要部件的制造和整车装配。国外汽车业由于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的国际化,出现降低自制率、全球最佳采购的趋势,整车厂的自制率一般在30%多(我国整车行业平均自制率50%-60%),促使零部件工业集团化、国际化、系统集成化。

现在,我们列入国家目录的汽车零部件厂约1700家,报载实际上约有5000多家。[4]三无(无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产品泛滥,质量纠纷不断,车主叫苦不迭,严重损害行业信誉。

整车价格高的一个原因是国产零部件贵。据报道,国产化零部件平均比国际采购贵20%。而零部件贵首先是由于集中程度低。1700家目录内厂,其中专业化、大批量、多品种的企业不到5%。以160万辆整车的规模,业内有人认为,如果批量生产,每个品种有2~3家就足够。由于零部件成本高居不下,造成国内轿车工业外购比例越高,成本就越高这种违背国际产业规律的现象。

“一汽大众、神龙的自制率约40%以上,但由于其不生产铸、锻件,实际上自制率只有30%左右。而上海大众的自制率只有18.3%,外购件比率达到81.7%。这么高的外购率导致上海大众在生产轿车十几年后的今天,国产化率达到91%和84%(两种车型),产量达到20万左右时,生产成本仍比1986年的国际市场价还高”。[5]

1998年,零部件企业中三资企业约494家,主要为各合资整车厂配套。可见零部件工业分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多头合资造成的整车企业各不统属。合资整车厂起点高,原有零部件厂技术水平跟不上,国家对合资厂的要求是逐年提高国产化率,这就必须同时投资零部件工业,或寻求新的合资合作伙伴。如上海大众65%的零部件由横向工厂制造,“一期轿车工程,‘横向’投资约为‘纵向’投资的1.15倍”。这些零配件厂集中为上海大众服务,其他轿车基地再投资建设自己的关系户。我们的轿车集团又是分别和德、美、法、日公司合资的,互换性不强,各搞一套,成了“万国车展”。这样的行业组织结构,要想使零配件工业“集团化、系统集成化”,形成大批量集中供货基地,其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从全行业的角度来看,各合资厂都要上15万规模,都要提高国产化率,就都要增加为自己服务的零部件生产投资。但国内市场有限,打出国门不易,结果,谁的生产能力也不能充分发挥出来,财务成本高,零部件价格当然降不下来。

市场秩序混乱,回扣成风。“许多企业…为两件事犯难:一方面,企业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个别采购人员却在黑色收入的滋润下越来越‘肥’”。[6]消费者为高关税保护多付了100%的价格,却养肥了一层腐败者。

据中新社北京(1999.11.18)电:人人关心的微型轿车,价格下不来的关键原因是“没有大批量合乎要求的发动机”。长安奥拓、云雀、夏利,各自引进铃木、富士、大发的发动机,倒是省了开发经费,但进口发动机成本高,没有降价空间。零部件的国产化同样面对“要品质还是要成本”的两难选择:好的国产零部件较贵,抬高整车成本;夏利走提高自制率的路线,单车成本之低在国内数一数二,但质量又差强人意。为此,夏利推出7131,质量上去了,可是价格又抬到9万以上。

其实,何止是微型车如此。八个轿车基地,四大直属集团,外加各系统研究所,不乏精兵强将。可惜各为其主,形不成拳头,至今没在关键部件上形成突破。中国人能自己设计制造载人飞船的发动机,可是至今没有形成微型汽车发动机研制能力。长此下去,不仅“知识产权”的钱永远赚不到手,批量化也做不到,“质次价高”就总也无法解决,长此下去,我们的轿车工业就找不到出路,就只好去当“买办”,代表各自的“洋大人”在中国市场上竞争。

我国汽车工业和国际技术水平差距仍在拉大

我们汽车工业的技术消化和开发能力太差,跟不上国际进步潮流,令多少业内人士扼腕叹息。我们的国产化进度一般是8年左右,比外方研制一个新车型的周期还长。中国刚刚在建设助力转向系统生产线,国外已经开始流行电子控制转向机构;中国刚刚开始生产电喷控制系统,上海-通用合作的别克就装上了动力集中控制系统;中国刚刚宣布已能生产ABS,国外轿车已开始装备侧滑控制系统。

“……知识产权在外商手里,引进技术得交入门费;别克轿车零部件技术先进,工艺复杂,质量要求高,许多(零部件)企业不仅要引进技术,设备,还要改造生产线,又要增加投资”。“别克……动力总成、刹车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功能控制等核心系统已全部电子化,中国…即使这些产品实现了国产化,也不能说明我们掌握了这些技术,更谈不上创新开发。没有电子产品生产能力,中国汽车零部件业永远只是一个低水平的机械加工业。”[7]

“宝马的柴油发动机比中国现产的最好的发动机的升功率大一倍。……2.5升增压中冷陆虎柴油发动机,升输出功率40千瓦,排污量满足欧洲3号要求。我们(宝马)想将柴油机推广到中国,但发现找个合适对象都困难。”[8]

我们的相关工业(原材料、设备制造)不能满足汽车制造业的需求。据报道,钢材质量不稳定,一些高强度钢板、涂层钢板以及多种优质钢材尚不能生产。尽管我们钢产量世界第一,但每年还要进口800万吨特种钢材。所需塑料、橡胶、玻璃、涂料、粘结剂等各类非金属材料,在品种、质量、数量等方面也满足不了需要。装备制造业,加工精度、性能、效率达不到要求,高效专用设备少,自动化程度低,配套性能差。近几年国内数控机床市场占有率仅3%,设备国产化比零配件国产化还慢。

业内人士概括,我国汽车工业的现状是“散乱差”。十多年过去了,国家发了多少红头文件,开了多少会,要提高集中程度,可眼睁睁看着这种局面无法扭转。我们的国企制度和由此派生的条块分割格局,成了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注释:

[1]1997年,日本汽车工业职工74万,产量1098万辆:同年,中国汽车工业职工198万,产量158万辆。中国劳动力成本是欧美的1/20,但其优势被低的劳动生产率所抵销。(轿车情报,1999年6月)。

[2]一汽大众1996年达到15万辆能力,投资89亿,天津夏利1995年完成15万辆扩建工程,投资22亿,二汽神龙1997年在武汉和襄樊两地建成年产15万轿车工程,投资103.5亿(曹建海,中国工业经济1998年12期)。

[3]《轿车情报》1997年12月。

[4]《国际经贸消息》,1999年8月24日。

[5]《轿车情报》1997年12期。

[6]《中国汽车报》,1999年10月20日。

篇3

信息时代,计算机做为现代办公必备工具之一,与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紧密相连。做为高职院校的公共必修课,计算机应用基础在培养学生的计算机技能的同时,更要注重学生信息处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当前高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普遍存在着教学设计脱离工作岗位,教学内容固定,没有新意,教学组织按部就班等问题。如何在非零起点的基础上,有效的开展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是一项值得研究的课题。经过课题组教学实践验证,主题式教学是一种科学有效的教学模式,解决了教学中“教什么”和“怎样教”的问题,实现了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操作技能的同时,又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适用于计算机应用基础课。那么什么是主题式教学模式呢?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中应如何设计主题呢?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对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1主题式教学模式及其特点

主题式教学模式是指将教学内容主题化,按照主题组织教学活动的教学模式。主题式教学以情境主题为载体,以知识能力点为核心,围绕主题开展教学,通过主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斗志,使学生在一种独立自主,合作竞争的气氛中学习。以主题引领教学,“主题切入———自主学习(素材搜集、知识准备)———互助探究(上机操作、拓展)———交流展示———多元评价”,丰富课堂,开拓学生视野。主题式教学模式适用于高职院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在教学中,教师确定主题及相关要求(可展示相关案例,优秀作品等),赋予课堂以“灵魂”,学生围绕主题前期通过网络,相机,扫描仪等搜集素材,小组交流讨论确定方案,经过简单的知识准备(教师辅助)阶段,实施方案,最后通过展示交流,多元评价等进行总结拓展。

2主题式教学模式应用于高职计算机基础课程中的特点

2.1主题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一个结合专业,贴近工作岗位的主题,能使学生更深刻形象地理解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能使学生尽快融入工作情境进入岗位角色,有目的性运用计算机完成岗位工作。

2.2主题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自主探究的能力一个科学合理,贴近生活工作情境的主题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斗志。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搜集素材的过程中,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信息的敏感度大大的得到了提高。

2.3主题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学生在交流讨论互助探究的过程中其沟通和协调能力得到了锻炼,在项目中获得成就感和自信。

2.4主题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的能力主题式教学要求学生在学习情境中进行自主的探讨和学习,充分重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主题探讨实施的过程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深远。

2.5主题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新型师生关系,使课堂在愉悦,开放,信任的气氛中开展,大大提高了课堂效率主题式教学模式充分利用了课上及课下时间,通过主题探论,网络,和教学辅助(网络云盘,优秀作品展示,微课视频等形式)等过程大大加强了师生间的交流,在学生心目中树立学者,设计师,裁判,教师,朋友等多重角色,构建了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有利于课堂教学的深入开展。

3高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堂中的主题设计

在计算机采用主题式教学,主题设计很重要。一个科学合理的主题能有效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的系统性。根据教学实践,现总结计算机基础课程主题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3.1教学主题选择要具有实用性,符合专业岗位需求,贴近学生生活只有实用的才是有生命力的。如Excel主题教学中可选择商场中商品销售数据管理实例;在word中以毕业论文为主题;在网络应用模块以求职为主题检索求职信息,投递个人简历;在PPT主题教学中,可以选择以近期的学院(或班级)元旦晚会为主题,搜集素材,提出设计方案等。社团活动,公益活动,运动会风采等都可做为教学主题。此类主题易于调动学生的兴趣及参与热情,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反之丰富多彩的作品,更能增强学生的成就感和竞争意识。

3.2教学主题设计要注意层次性,兼顾多样性教学要因材施教,立足学生基础,知识结构,因此教学主题设计要兼顾“两极”的同学,对于基础差的学生,可以提出相对简单的,有参考的主题(作品),鼓励创新;对于思维活跃的同学,可以选择相对大一些的主题,提示注重作品完整性,加入时尚元素。

3.3教学主题设计要结合专业特点,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融入趣味性,流行元素如WORD教学中可以学院元旦迎新晚会节目单,制作节日贺卡为主题;对于汽车系学生以世界汽车名人堂或名车赏析等主题设计PPT,对于机械系学生以“大国工匠”为主题;结合趣味性可为鹿晗,邓紫琪制作演唱会宣传单(word)、个人影集等。

3.4教学主题设计可结合时事,积极向上,与时俱进教师的职责“传道,授业,解惑”,其首要“传道”即传播正能量,母亲节主题,汶川地震,感动中国,无一不是一个好的主题,学生在完成主题的同时也进行了一次丰富的精神之旅。此外,教学主题创设也可融入中国传统文化、民族元素,如端午节文化,京剧文化等。

4主题式教学在教学实施时应注意的事项

主题式教学是信息技术中常用的教学模式,但如何使教学不流于表面,在具体教学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4.1主题式教学在实施时要紧扣知识点,立足于学生认知水平和基础,生活实际由于学生个体的差异性,主题设计不能无的放矢,要根据学生现有知识水平,紧扣知识点,主题大小适中,主题情境任务清晰。

4.2主题式教学开展要结合多种教学方法,多元化评价标准项目教学,任务驱动,分组练习等,只有结合多种教学方法,才能使主题教学生命力更顽强。同时要鼓励学生作品多参与社团中活动,网络投稿等作为评价标准之一。

4.3主题式教学开展要求教师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尝试,创造性教学根据《窦桂梅与主题教学》中描述,开展主题教学要超越教材、超越课堂、超越教师,因此教师要充实自我,常学常新,钻研教材,教学方法等。此外,教师在教学的同时,还要将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元素,社会的正能量传递给学生,这不仅是一种知识技能的传授,也是一种文化的传承,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也是对自我的一次情感的升华,也许是对生命的感悟,也许对生活的憧憬,也许是对英雄的敬仰……综上,主题式教学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有利于提高课堂效率,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有利于培养新型师生关系,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主题式教学的深入在无形中也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教师用其独特的人格魅力也在无形中感染着每一名同学,成为一个努力严谨,乐观向上的人。

参考文献:

[1]梁昊.主题教学模式在高职公共计算机课程中的探索[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2,33:7972.

[2]周雄庆,俞燕泉.主题教学模式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中的实践研究[J].现代企业教育,2012,12:196.

[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窦桂梅与主题教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03.

[4]祝永健.主题教学模式在高职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中的探索与实践[J].科技信息,2010,32:246-247.

篇4

理赔时间表

赔偿金额

结案天数

5000元以下

1小时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时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时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个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个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个工作日

说明: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投标人的赔案时效按上述"结案天数".

平安保险公司

服务承诺书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理赔小组:

理赔部负责人(两核总监):刘兴电话:0756-3360071

核赔执行人:刘兴,蔡丽薇,曾蔷兰电话:0756-3360803

查勘定损人:王文,陆国良,李红卫电话:0756-3360029

报案中心负责人:谢二桂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95512,0756-3360803

办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园林路平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传真电话:0756-3360080

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即向报案中心报案,接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后填写下表:

被保险人

车牌号

事发经过和目前车辆情况

准备入定点厂电话及联系人

接案人将此案转交专门小组理赔人员按理赔承诺作核价等理赔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组人员作服务跟进工作.

对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汽车维修定点厂专门人员进行平安保险车辆索赔业务的培训,沟通,使他们报案查勘,减少公务用车部门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公务车单位服务.

服务响应承诺:(全面落实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各项要求)

1.提供电脑定损服务:我司理赔现场查勘人员配有手提电脑,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支持,所有理赔实行电脑定损服务.

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我司将一律给予更换.

2.提供预付款服务: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人员伤害赔付可以实行分段结案进行预付赔款.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对于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被保险方无责任,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保险公司将先予以赔偿,由被保险单位授权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3.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异地出险车辆,我司将简化理赔手续,实行异地代查勘进行异地赔付理赔.

全国网上车险理赔服务:网上通赔是指通过承保机构网上委托授权,由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所在机构完成案件全部理赔流程操作并支付赔款的操作平台.网上通赔系统上线运行,可实现平安车险客户"本地承保,异地理赔"的便利服务,该项服务手段的推出,将进一步扩大平安车险网络化服务手段上的优势,为异地出险客户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赔服务.

被保险车辆在外省出险,可视具体情况,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附:"平安保险广东省主要经营,理赔网络图",详见41-44页)

4.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市府定点修理厂可客户索赔,我司对索赔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理赔人员协助被保险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VIP客户提供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到交警处理事故,财产标的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防灾防损建议.

6.提供全天报案服务:7天/24小时全天候报案服务.

报案电话:95512专项责任人:谢二桂

全国统一保险服务热线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平安保险所有理赔车均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平安保险GPS车辆调度系统是与CALLCENTER系统相结合,以提高平安保险公司处理车险理赔的效率.它集成了GPS与GIS技术的应用,同时,提供了强大的电子地图搜索引擎,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对任何调度资源进行定位与事故点距离的自动测算,以及车辆的定位显示,跟踪,远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为省属各行政公务用车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赔服务.接到市内报案后,十五分钟内到达报案现场;省内其它市县的报案,2小时内到达报案现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

我司施救车队提供24小时事故免费急救拖车,送油送水和故障车优惠拖车服务.

8.赔案时效:我公司在客户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齐全后,按赔款金额大小作出时效承诺.(详见理赔时间表13页)

9.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仅须及时通知我司理赔部门,在我司理赔人员的指导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我司认可交警部门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责任及损失.

综合服务承诺

"信誉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务宗旨,目的是与客户间建立长久持续的保险合作关系,使被保险车辆得到最优质的服务.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赔方面提出的承诺外,我公司将为珠海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提供以下特色服务:

增值服务承诺

1.我司将与各公务用车单位共同设立专项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车单位组织策划主办一年一度的驾驶人员表彰活动,评选"平安驾驶员".

2.邀请交通部门联合定期免费举办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安全培训及各类研讨会.

3.我司与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广东斯登达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将共同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有关车辆,财产方面的风险管理建议及讲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5.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

6.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7.为被保险客户免费优先在我司全资国内唯一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网站注册,以方便网上查询,网上投保,网上报案并提供各类金融,证券,保险综合服务.

8.定期进行VIP客户回访,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需求及客户对我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

9.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户活动,为客户与各行业,机关企业单位创造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10.保险车辆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内,保险责任认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最恰当的赔付.

11.医疗查勘,核损服务: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我司负责委派专职医疗人员进行医疗咨询和提出建议;

(2)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我司将派专业医疗人员对与伤亡案件有关的单证进行实地核查,尽可能减少投保单位的损失.共同维护投保单位与我司的利益和社会形象;

12.企业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发展宗旨,用企业资本和核心技能,产生强大的生产力,从而为客户创造超值服务.我们了解到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单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设.从宏观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价值观方面,发现我们双方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性,因而具备了全面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办公,投诉举报服务:平安理赔实行公开化操作,并接受客户对理赔人员的监督.平安也将就理赔有关工作定期拜访市属各投保单位,听取意见.重大案件逐案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客户对赔案的意见.平安对理赔人员实行监察审计制度,理赔经办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支公司总经理室0756--3360098

14.我司特别推出"一人投保,全家保障"增值服务,对在我司投保的车辆每车附送一份《全家福》A款保障,意外事故累计保额8万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通过一个人投保,可使夫妻,子女同时获得保障,详细利益见下表:

备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险人无配偶和子女的,则对应项下的保额全部归属该

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岁的配偶与3-22周岁的子

女均加入本计划,每个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从事的职业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所规定的一至

三类职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3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具备相应修理资质的修车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五)减值损失;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四)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五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七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九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分为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可自愿选择投保,但不能同时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四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五条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七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条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的,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坏及修复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即仅负责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中的人身伤亡损失部分.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五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六条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八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

(四)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主车,挂车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版权所有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六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七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

(二)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版权所有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