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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3 15: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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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论文

篇1

1.1.1“礼”和“仁”对体育教育思想的影响“礼”包含了自远古以来对人的行为的各种社会性的规范。就其本质而言,“礼”不是别的东西,它就是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社会性形式。因此,“礼”成为主体内部所固有的质,没有“礼”就不成其为人。孔子继承和发展了周代礼的制度“,礼”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但在礼制的教育中,也有丰富的体育内涵,这充分显示了孔子的体育道德观。孔子不但讲“礼”,他还极为重视“仁”。在他看来“,礼”是人的社会性的外部形式,“仁”则是人的社会性的内在根基。他在《论语》中说:“人而不仁如礼何?”失去了仁的“礼”是没有意义、价值的,它会成为一种空洞的甚至是虚伪的形式。那么,如何来提高人的内在本质的修养,孔子认为应加强对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这其中也谈到对体育道德的重视。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加强对学生道德礼仪的教育,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培养更高素质、更全面的人才。

1.1.2“乐”和“仁”对体育教育思想的影响“乐”在孔子的思想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孔子以行“仁”为个体所能有的最大的快乐,因行“仁”而体验到这种快乐,获得这种快乐,这也就达到了人生的最高境界,同时也就是个体存在的终极的意义与价值的实现。在《里仁》篇中,孔子说“: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这是孔子对“仁”与个体存在意义与价值的实现的关系最为明确的说明。孔子认为,把这种“乐”和“仁”的思想应用于教育活动当中最能体现其价值所在。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学累了,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体育活动项目,不仅可以锻炼身心、增强体质、陶冶情操,还可以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习共同进步,培养团结互助、高尚的道德品质,使其充分享受体育活动的乐趣。这种“寓乐于教“”劳逸结合”的思想对我国几千年来甚至是当今社会学校体育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1.1.3“礼”和“乐”对体育教育思想的影响孔子“六艺”教育中的礼和乐,既包含了道德礼仪的教育,也有体育和美育的成分。而礼中的礼射,乐中的乐舞,则是更接近于体育。孔子教育实践中的礼、乐、射、御诸教,往往是相互渗透、一起进行的。《礼记•学记》中说“大学之教也……不兴其艺,不能乐学。故君子之于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此处的艺,是指“六艺”;所谓“不兴其艺,不能乐学”,是说如果不提倡含有文体娱乐活动的“六艺”,就不能让学生感受到学习中的乐趣,以致不能胜任学习而获得较好的学习效果。在学习中,除“藏”、“修”之外,还得“息”、“游”,即学习生活要有张有弛。《论语•述而》亦说:“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也就是说,学习的目标在道,根据在德,依靠在仁,而游息于六艺之中。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礼乐教化”,就是凭借礼乐对人们从思想品德到身体技能进行全面的培养和训练。它既能让人健身习武,陶冶心情,愉悦身心,又重在练习,使人在练习中掌握技能而达到休养身心的目的。这就是孔子以“六艺”为教的意义所在。总之,孔子的“礼”“乐”“仁”思想对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乃至当今社会的学校体育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培养全面人才方面,影响非常之显著。

1.2重视“成人”之教育“成人”是孔子教育实践中的一个新概念。当他的学生问起怎样才算“成人”时,孔子说:“藏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孔子概况性地列举了藏武仲的智慧,孟公绰的高尚品德,卞庄子的勇猛果敢和冉求之艺,认为兼备了这四个人的长处,就算得上是“成人”了。“知”“不欲”“勇”“艺”即“成人”必备的条件和素质,其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而“成人”教育中的勇和艺,就与体育密切相关了。“文之以礼乐”是这四种素质要受礼乐的规范。孔子说的“仁”“知”“勇”,大抵相当于萌芽时期的德育、智育、体育这一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他认为准备去从政或做官的知识分子应该“君子不器”,也就是说,做人不能像有专门用途的器物,只具备某种单一的品格或技能,而应是多才多艺,全面发展。

1.3注重“以人为本”、“有教无类”的体育教育思想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在西周民本主义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肯定了人的价值和人的作用。孔子提出“天地之性,人为贵,”“人能弘道,非道能弘人”的观点,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人能够客观认识世界,并在此基础上去“修身治国平天下”,担当起社会的责任。儒家思想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和生存价值,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以人为本、仁者爱人的理念。儒家思想中的“有教无类”的教学理念也就是教育的全面普及性,是指无论学生的贫富贵贱,聪明或者愚笨,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有教无类”的教学理念来源于“性相近,习相远”的人性论。教育应当尊重每一个人的受教育的权利,给予每个人成才的机会。“有教无类”的教学理念增加了受教育的群体和知识的传播,有利于更多人素质的提高。这两大思想同样在现代体育教育当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体育教学过程当中,主要以学生为主,结合他们的运动兴趣爱好进行教学。他们当中无论是富二代还是家里比较贫困,聪明或愚钝,都应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这样对于很好的培养学生的素质、锻炼他们的意志品质具有积极的意义。

1.4儒家思想能够为学生创设和谐、良好的体育教学环境(1)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培养,为学生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是彰显人性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人文化管理的核心在于尊重学生的发展要求,解放其个性,促进其人格的完善。学生在和谐的教学环境当中,能够有效地摆脱传统教学思想对其学习行为的禁锢,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进行有选择性的自主学习,使学生的自主思维与自我意识得到有效的发展。而这种有指定性的自主选择的学习行为,能够有效地修正与填充学生自身素质体系的建构,为实现其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2)净化教学环境,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进程。在传统教学思想影响下的课堂教学氛围,凸显出强制与无奈,对于学生的身心造成极大的损害,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下降,不仅引发了学生对于体育学习的抵触情绪,更容易导致学生不良学习行为的产生。因此,营造和谐良好的体育教学环境,能够有效净化教学环境,使得传统的教学思想消极因素得以消除,为学生创设和提供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而这种净化的教学环境不仅能够提高教学的实际效果,同时,更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与发展。(3)增进师生间的相互尊重、信任与理解,构建师生友好关系。和谐是建立在双方之间彼此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之上。和谐教学的环境,能够消除学生的心理压力,使之体验与感悟来自于教师真挚的情感付出,进而对教师产生尊重与信任,促进师生之间关系的改善。和谐教学环境的营造,一方面能够彰显师生地位的平等,另一方面,能够消除师生间的芥蒂,达成彼此间的心灵交融与情感互动。全新的师生间关系的建立,能够有效烘托和谐的教学氛围,为教学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保障。

2儒家思想对学校体育教育的消极影响

2.1重文轻武的思想制约着体育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体格注重文教的国家。儒家主张礼仪修身,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制于人。”文人的地位很高,加上科举选士,强调文章、品德和门第出身,重权术轻武备,视武学为下品。这种固定的价值观念作为文化的深层意识积淀下来,具有很大的稳定性,支配着人们的言行和思潮。体育教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是通过身体活动和其他一些辅手段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过程。其最突出的特征是教育性和教学性,体育教育是以体育教学为主要途径。而体育教学则是体育教师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主动积极地学习体育知识,掌握技术和锻炼身体的双边活动。它强调的是一种“双边活动”的过程。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主体地位,其思想和行动决定着教师教学质量的好坏。由于受到“重文轻武”思想的影响,学校领导者对体育课不重视,体育教师也得不到重用,极大地削弱了体育教师的积极性,使学校的体育教学质量大大降低。

2.2男尊女卑思想制约着女学生参与体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儒家思想对女性是比较轻视的。《礼仪》中有“妇女有三仪”“三从四德”的枷锁完全束缚着女性的言行举止,女性和男性一样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被剥夺,稍有越轨,就会遭到谴责。宋明理学片面提倡“存天理,灭人欲”,鼓吹“三纲五常”大肆宣扬妇女的“三从、四德、七出”的条律,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在实际的体育教学活动当中,女生这一弱势群体往往不备受教师的关注,常常被忽视。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他们认为女生没必要运动这是符合常规的,更不要说要采取什么教学方法去教授学生,这就极大的削减了女生对体育课的兴趣,甚至对体育课产生抵制的情绪,逃课的现象时有发生。

2.3“礼”作为行为规范约束学生的个性发展“道之道,齐之以礼”,“寓德于体,以礼行体”把道德教化置于首位,把德、礼的观念植于体育伦理之中,这就决定了中国人的体育思想历来注重人伦道德的培养,其发展无疑会相对的集中于道德的方向。如果我们从整个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心理来看,重德轻体的观念是基本准则,重视身体方面的修行往往是一种思想的潜能,只能流行于形式上的提倡。学校体育教学就是要让每个参与其中的学生充分展示自己,养成自己独立的人格,培养和促进个性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2.4“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儒家思想把“中庸”上升为方法论这样的思想不利于培养人们的敢闯敢于冒险、改革创新以及对于理论的创新。为什么我们现在的教育改革都不是很成功,每当提出一个新的教学改革方案,总是尝试在几个点,而且实施不了一段时间就停止,这与儒家思想中庸之道思想紧密联系,它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用它来解决一切当前面临的所有困难与挫折,应是最佳的方法了,所以说我们现代的教育存在很大的问题。学校是学生学习和受教育的良好场所,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我们应尽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篇2

(一)“仁”者“爱人”

“仁者,爱人也。”《论语·颜渊》儒家仁学思想中的“爱人”把握_r一个最本的价值要索,这就足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和谐社会构建的实质性基础,其实质就是“修己”与“克已”。在儒者看来,见“爱人”无所谓“和谐”;爱人,就要处处为他人着想,以“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欲达而达人”作为处事做人的准则。予日:“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

2.“仁则荣,不仁则辱”是儒家哲学中世人的荣辱观,不仅是社会对人的评价标准,而也是社会对个人的基本要求。子日:“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沧语·灵公》)意为,一个力求实现人生价值的人最引以为恨的,就是直到死去,三的予还不能被世人所传颂。这关键就在于一个人应去追寻什么样的荣誉。儒家思恕要求人们应该有荣誉心、所谢:“士皆知有耻,则国家矣;不知有耻,为国家大耻。士荣在于施仁,士辱在于施不仁。”(龚自珍《明良论二》)“仁则荣,不仁则辱”充分概括了儒家荣辱思想的精神实质。这种观念在今天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对平衡人生价值,调剂生命意义同样具有积极的启发和引导作用。

(二)“非义不居”

“非义不居”是儒家思想实践精神的代表,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对形成融洽和睦的人际关系、人物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儒家哲学思想认为,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和争斗皆起源于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矛盾。在此认识的基础之上,儒者们提出重义轻利、崇义贬利、以义代利的“非义不居”思想。

义与利是对立的两个概念,二者的轻重取舍在人的生命过程1|对人生的发腰具有不同的影响力。儒学更强调义的获取,强调义所赋予生命存在的道德意义。予臼:“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孔子把义与利提高到做人的道德境界上来,一个有德行、道德境界高尚的人知道的应该是“义”,而一个无德行道德境界低的人知道的只足“利”。正如孟子所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含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含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就是儒学所推崇的人生境界观和道德境界。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说,儒学倡导“舍生取义”,它也并不在于要求人们完全放弃利而只顾义。只是说明,当义利发生矛盾激化时,人的行为要去追逐义而放弃自己的私利。正所谓:“圣人于利,不能全不较论,但不至防义耳。”(《二程论·河南程氏外书》)有高尚德性的人,不足不讨’较利害得失的,只是尽力不做违背道德规范的事而已,也正所谓:君子求财取之有道。构建和谐社会不只是一种理论的行为,而且是一种具体的实践操作。儒家“非义不居”的思想,为我们构建不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道德标准和方法论依据。

三、礼乐文化的辅助作用

仁学中的“爱人”思想也表述一种最基本的实践主义精神,它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与否,是以“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孟子日:“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孟子·梁惠王下》)所以弃“礼”而只讲“仁”,肯定无法建构和谐社会。所谓“礼”,是社会的道德规范、条规和人类生活准则。也就是说,礼的社会功能在于调节人与人之问的关系,使之和谐正如孔子所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有‘r以礼节之的和,才算真和,才能说得上“和为贵”《论语·学而》。

儒家文化是一种礼乐文化,它以“礼”与“乐”的相互支撑来追求和谐的统一,并以此作为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儒家思想认为,“礼”的本质是“序”,“乐”的本质是“和”。“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放群物皆别”(《礼记·乐记》)。“和”,意味着和合、和谐;“序”意味着等级、秩序。和谐与秩序是对立统一的。世间没有无序而又和谐的状态,也没有不和谐而有序的事物。“礼”规定了家庭、社会、国家巾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具有社会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两方面的内涵可以用来治理国家,提供给社会生活稳定的发展秩序。“乐”是包括音乐、诗歌、舞蹈等在内的综合艺术的总括,是声音、情感、动作的和谐统一,可以抒感,调节性情,感化人的心灵。“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礼记·乐记》)。所以儒家提出“和为贵”的思想,是以一个和谐社会状态为根本指导原则的。而社会和谐的核心问题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儒家十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人与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和谐。“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仁爱之心,忠恕之道是人际和谐的基础。但人际和谐还需要经济基础来支撑,如果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就必然会产生组织或社会内部的相互对抗,人际之间的和谐就会受到破坏。因此,“大乐与天地同和,大官与天地同节”(《礼记·乐记》)人与社会的关系实质就是“公”与“私”的关系。儒家认为,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要三为一体,通过人人“兼善天下”来实现“天下为公”,保障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中庸思想为和谐之准则

中庸思想儒家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的行为准则。“庸”即“用”,“中庸”即“用巾”,就是按“1l1”的标准去做,中庸不是折,也不是中立,而是不偏不倚地把握“中”这个事物运动的准则。根据这个准则处世做人,就可以做得完美,恰到好处,是一种“巾正”的象征,而“过”与“不及”都是不好的。“巾庸之道”是一种追求内在的、实质性的平衡行为准则,一种勿过勿不及的状态。“中”与“和”有着密切关系,东汉郑玄对“中庸”解释为:“名日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巾和”一词的含义为按“巾”的标准去做事就会达到一种“和”(和谐)的状态,和谐状态是一种完美的表现,也可以说,“中和”是一种至善至荚的理想化状态。

《中庸》中有:“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就是说,达到“中和”,不仅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而且也实现了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这正是众多儒者梦寐以求的为政之最高境界。《礼记·礼运》中“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这是对“大同”社会状态的描述,也是一个高度和谐的社会。正如孔子所言:“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明鲜久矣。”《论语·雍也》。

中庸准则可以运用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个人思想言行等各个方面,在为君治国方面“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其中,“正”乃思想行为端正,为人处事必求合乎“义”。在经济上,必须“因民之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坚决反对“放于利而行”《论语·里仁》。在文化教育方面,必须要做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学而》。中庸准则要求个人在履行道德职责时“无过无不及”,一旦过了应有的度,就会使原有的道德要求变质,所谓物极必反。掌握中庸准则,个人必须崇德徙义,但也必须兼德。所谓兼德,就是不偏于一德。仁、义、礼、智、信、忠、孝、恕都不是孤立的,它们都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互相依存、交叉、互补。所以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中庸准则在树立个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儒家思想总的来说,它体现了以“仁”为核心的“修身、齐家、平天下”的和谐社会,以“中庸”为方法的“天人合一”思想,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在天地人和谐共生的生命系统中,儒者所倡导“仁民爱物”、“民胞物与”,“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以礼乐之文化修仁义之德性,正如明朝王阳明所说:“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一也”(《王阳明全集·大学问》)。

参考文献

1《论语》.中华书局出版社,2006.12

2《孟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8

3《周易》.甘肃文化出版社,2006,2003.6

4《春秋繁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5汤一介.儒学的和谐观念.《中华文化论坛》,1997第4期

篇3

传统的中国社会,从政治学的方面看,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从社会学的方面看,是一个“礼治”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靠传统的礼,这样的秩序自然要强调修身、提倡克己和注重教化。

一、礼治的历史渊源与内涵

“礼”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祭祀仪式。西周时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礼”和“刑”共同构成了当时社会法律体系的基础。“礼”发挥积极主动的教化功能,“刑”则发挥消极被动的制裁功能。“礼”对于社会成员的举止言行提出正面的指导性要求,明确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而“刑”则对社会成员背离‘礼”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治与处罚。

儒家一贯主张礼是为政的重要基础,礼与治国密不可分。“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国之治乱,全系于礼之兴废”。在周代,道德就其形式来说,表现为大规模的、系统化的礼。但三代之礼不下庶人,在春秋时已然崩坏,无恢复可能,在复杂的社会生活条件下,思想家们开始对道德规范加以理论的解释和宣传,并使道德规范明确化、系统化。孔子主张维护周礼,想通过重建礼乐教化的努力,彻底转化现实政治的权力结构,让互信互赖的道德意识取代强制性的统治模式而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这正是孔子德治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孔子提出“为政先礼”,认为礼是国之所以昌、人之所以立的根本。孔子把他的拥护礼的主张集中成为他所谓“正名”的理论,明确提出为政之道以“正名”为先,认为治理国家必须首先“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因此,“正名”,是正礼治秩序之名,就是以礼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通过“正名”建立的“礼”,仅仅是外在的强制性的制度,孔子认为,“礼”不仅应该是人们自觉地遵守的行为规范,也应该是人们内心的道德感情在外部的恰当表现。

二、礼治通过以仁释礼确立一种精神信仰

为了使礼反映人们内心的道德感情,孑L子提出“仁”的概念,以仁释礼,将礼的强制规定与仁的自我要求融为一体。在孑L子那里,“仁”是道德的核心,是理想人格,是解决人际关系问题的最高准则。按照孑L子的解释,“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孝悌。孑L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并指出,“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把在家孝父从兄与在外尊君事公卿联系起来。孑L子说“孝慈则忠”,孝亲与忠君的关系是同体异用,君臣如父子,对父能孝,对君就能忠,对君主的忠是对父孝的自然延伸,国家君臣关系是家庭父子关系的放大。孑L子认为,能够实行孝悌,并把这种品德影响到他人身上,这也就是参与政治了。“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当政者应致力于孝悌这个根本的基础。二是爱人。孑L子认为:“仁者爱人”,“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孑L子主张从“亲亲”出发,由亲近爱敬自己的父母亲人,推而广之,到爱众人,即所谓“泛爱众,而亲仁”。爱人实行起来有两个方面效果:在消极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说,我不愿意别人怎样对我,我也不怎样对别人,这就是孑L子所谓“恕”;在积极方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就是说,我愿意别人怎样对我,我就怎样对别人,这就是孑L子所谓“忠”,这两方面合起来称为“忠恕之道”。“忠恕之道”就是实行“为仁之方”。

从“仁”的内容可以看出,孑L子突出了“仁”作为个体生命的主体性特征,强调“仁”是完全内在于生命,与生命同在的。由于人不是孤立的个体,是彼此互动成长的,需要礼来规范和调整,而这种规范又是以个体生命的道德修养为基础的。孑L子认为,仁和礼的关系是统一的,仁是礼的基本精神,是内在的道德,礼是仁的现实体现,是道德的标准,仁以礼为客观的社会标准,礼以仁为实际内涵。“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一个人如果不具备“仁”的观念和品质,是不能贯彻礼乐的,礼的种种规定,也就徒具形式,失去了意义。孑L子认为,如果一个人努力克制自己的行为,加强自身的修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的规范,就算有了仁德。仁与不仁,要看视听言行是否符合礼的要求,如果违礼,也就是违仁。孑L子通过把礼纳入克己的自我修养中,以礼作为克己的客观尺度,使这种克己不再是单纯的主观性活动,礼也由此成为仁社会化的一个中介,是个人从本能生活中超越出来,使自己成为一个社会人的重要中介。孑L子用仁来解释礼,从而给礼以新的思想内涵,注入新的生命力,礼因此获得了生机,同时也奠定了儒家以礼教为中心的传统思想的基础。转孑L子通过以仁释礼,重新挖掘和弘扬了礼的真精神,使之建基于Et常生活情理,把礼的血缘实质规定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亲子之爱上,这就把礼从外在的规范约束解说成人心的内在要求,把原来的僵硬的强制规定,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把一种宗教性神秘性的东西变而为人情日用之常,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融为一体。正是这种合一,使个体的自我修养和人格完善成为孑L子德治思想的基础和出发点。自我修养的目的是为了立身治国,而立身治国的基础或前提是修己,通过“修己以敬”,达到“安人”、进而“以安百姓”的目的,这就是孑L子的德治模式。这一思想后来又被儒家经典《大学》进一步概括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秦汉已有“三礼”著述作为政统教育,儒家明确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实践步骤,并以此步骤归纳、阐发道德规范,使道德规范系统化、理论化,至宋明时期进一步强化为封建“道统”。“礼”经过历代精英阐述而形成的“道”,构造了中国礼治社会的意识形态。

三、传统礼治构成社会内在和谐

篇4

一、儒家心理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将散见于《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荀子》等及历代大儒著述中的儒家心理学思想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尚志

儒家非常推崇“尚志”教育。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他认为“志”,对于个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个人一生功业的大小,不仅取决于才,更取决于志。张载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志大则才大,事业大,故曰‘可大’,又曰‘富有’;志久则气久,德性久,故曰‘可久’,又曰‘日新’”,认为志向远大恒久是事业、才能以及品德发展的根本保证。

儒家不但重视立志要远大、恰当,而且重视“养志”,即日常生活中不要过于着重物质利益的得失和虚名的毁誉,要追求精神志向的高远,做到得失不计于心,万物不萦于怀。诸葛亮将之概括为“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

在实施志向的漫长过程中要有坚强的意志力。王勃在《滕王阁序》中吟:“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苏轼《晃错论》中说:“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这些不朽的名句,都说明坚韧不拔,百折不挠,愈挫愈奋的意志品质对于实现远大的志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知人

对人的甄选在古代称为“知人”。知人是用人的基础。儒家非常强调知人的重要性。中国最古老的历史文献《尚书》被历代儒家奉为经典,其中就明确提出知人的必要性:“知人则哲,能官人”,意即只有聪明睿智的人,才能了解别人,才能用人得当。汉魏时期的刘劭在《人物志》序言中也写道:“夫圣贤之所美,莫美乎聪明。聪明之所贵,莫贵乎知人。知人诚智,则众材得其序,而庶绩之业兴矣。”意思就是说,善于知人是圣贤聪明智慧的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最可贵的品质。只有知人善任,才能人尽其才,使社会各方面的事业兴旺发达。

古之学者不仅了解知人的重要性,也了解知人的困难与艰巨。因为人心险于山川,难于如知天。用心理学的话来说,由于自我意识的存在,人善于掩饰自己的真情实感,象戴着面具一样,很难进行度量。但为了选拔人才的目的,又必须发展知人的方法与技术。刘劭对此进行了有价值的论述,提出了著名的“八观”和“五视”。通过“八观”,刘劭精辟地分析了表面现象与深层结构、动态反应与稳定特征、气质与才能性格、情绪欲望与前途志向、短处与长处诸方面的辩证关系,这对于今天领导干部的知人用人也不乏借鉴意义。

(三)善任

知人是用人的前提和基础,用人才是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儒家对用人也提出了宝贵的见解:1.用人不疑。即给人才确定职责后,必须尊重和信任下属,对属于下属职权范围内的人和事,他拥有处理的自由和权力,主政者不能疑神疑鬼,动辄干涉,否则不利于发挥下属的作用,并造成彼此的隔膜,最终妨碍整体效能的发挥。2.能与任宜。心理学承认人的才能具有个别差异性,应在任用时就考虑到这种个别差异性,统筹安排,使具有某种才能的人处于最合适的岗位上。只有让最适合的人从事最合适的工作,人适其职,职得其人,才能真正做到世无弃人,人尽其才。3.材与政合。刘勋认为,任用人才时不仅要能与任宜,而且要材与政合,即根据不同的政情和民众心理来任用一定的人才。4.用长避短。

(四)慎处

儒家非常重视环境对人个性的影响。因为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人们很难提防,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被熏染,被环境影响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荀子曾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兰槐之根是为芷,其渐之修,君子不近,庶人不服。其质非不美也,所渐者然也。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荀子•劝学》)。儒家不仅重视环境对人个性的影响,还对环境进行了细分。如明代思想家王廷相把环境分为两个层次,即社会风气的大环境和居住交往的小环境,并详细论述了这两种环境对人的影响。《列女传•母仪》中记载的“孟母三迁”的故事,就形象地说明了古人不仅重视社会风气这个大环境的影响,也非常重视居住交往这个小环境对人个性的陶冶作用。

(五)尊师重教

从孔子开始,历代儒学大师都以教书育人为本职工作。孔门“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二”。孟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不亦乐乎”。在长期的教学生涯中,儒家总结出了丰富的教育心理学思想。首先是尊师。儒家将教师的地位提高至“天地君亲师”的高度,何也?“尊师而后重教,师严而后道尊。”其次是重教。孟子主张的“性善论”和荀子主张的“性恶论”,表面上看针锋相对,其实从强调教育这一角度评判,两者又是相通的。孟子强调性善,但又说人之善性藏于内心,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将之发掘出来;荀子强调性恶,但认为教育有“化性起伪”的功能,即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将天生的恶性化掉,勉力为善。

二、儒家心理学思想的主要特征

(一)以人为本

自从古老的典籍《尚书》提出“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之后,绵延数千年,绝大多数思想家都认同“天地之间人为贵”的思想。尤其是儒家,将这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挥至极致,提出了“民为邦本”的著名论断:“民为邦本,社稷次之,君为轻”。及至孟子,提出了“王道”和“霸道”两种政治选择,并认为“保民而王”的王道政治远优于穷兵黩武、严刑峻法的霸道。所以历代儒生歌三王而斥五霸。

儒家十分重视伦理道德,以道德论人性和人生修养,乃至管理社会和国家。作为中国传统道德基础的“仁”,其本质涵义就是“以人为本”,所谓“仁者人也”(《礼记•中庸》),“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都表达了儒家重视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孟子更主张统治者要修德慎刑,以“仁”来治天下。孟子在《孟子•离娄下》里指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他认为,只要统治者能够真正地实行仁政,治国一定会产生较好的绩效,所以要求统治者以“仁”为己任,推行人本管理。

(二)以德为先

儒家思想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德为先,提倡贤人政治,崇尚以德治国,强调统治者的道德素质。《诗•大雅•丞民》载:“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指民众的本性是喜爱有德之人。《礼记•大学》中讲:“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孔子在《论语•为政》篇里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他们都认为无论齐家与治国,领导者都要发挥表率作用。孔子的“政者正也”,更把管理道德化,要求领导者自身要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他认为管理者本身的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百姓是否服从统治,取决于领导者本身有无道德感召力。领导者在实施管理时,若能以自身高尚的品德来教育部下,则领导者就会象北斗星一样处于群星环绕的位置,具有权威性和凝聚力。孟子更进一步发挥了这种以德为先的思想,认为统治者统理万民的权力并不是上天或祖先赐予的,而是以德治国换来的,如果统治者不能修身养德,上天就会假民众之手,收回这种权力,将其奉予新的有德之主。在讲到周武王杀商纣王的史实时,孟子说:“吾未闻轼君耳,盖诛一匹夫耳。”

(三)中庸之道

人们曾错误地批判中庸之道,或认为它是不思进取,或认为它是耍滑头,回避矛盾,搞调和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思想的解放,人们又重新认识到中庸之道的价值:

1.凡事要适度,适可而止,否则就会过犹不及。西方哲人也认识到,“真理向前多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

2.统一把握好矛盾的双方,从事物对立的两方面找出解决问题的答案。这样就能统一考虑到矛盾中对立的两极,不至于出现偏颇,在对立面的互补中取得一种整合效应。

3.掌握灵活多变的原则。刘劭曾在《人物志》里指出:“夫中庸之德,其质无名。故威而不硷,淡而不酸,质而不缦,文而不缋。能威能怀,能辩能讷,变化无穷,以达为节。是以抗者过之,而拘者不逮。”这里说明了中庸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能衡量事物的情势相应地变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的要领。中庸之道正是以这种灵活多变而见长。

4.保持矛盾双方的协调。《礼记•中庸》中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的目的是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

(四)和为贵

儒家还非常强调“和”。这种“和”既是“和谐”、“协调”的意思,也有“合作”的涵义,因而它体现了中国“和合文化”的精粹。《论语》中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强调先王治理国家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使国内上下达于和谐。孔子对于管理国家特别强调“和为贵”。他说:“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荀子•王霸》篇也指出:“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孟子更进一步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在纷繁复杂,矛盾重重的社会生活中,上下和谐,人际协调,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前提。王安石据此指出:“天地和则万物生,君臣和则国家平。”但儒家所说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和。对此,孔子做出了明确说明:“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不同的东西和谐地配合叫做和,和的各方面有所不同。由此可以看出孔子反对人云亦云,盲目附和,而是追求一种有原则的协调与和谐。这种思想不仅可以减少各种矛盾和冲突,维持社会稳定,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创造和谐社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参考文献:

[1]朱永新,刘崇德.人性之谜——刘劭《人物志》注释与研究•人物志序[O].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21.

篇5

意志自由问题,也就是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意志自由指意志摆脱外在约束的能力和状态,即人们正确地认识外在的客观必然性和自我选择与决定的能力。总体而言,儒家思想在自由和必然问题上,有宿命论倾向,注重整体、群体观念,强调理性的自觉,强调道义和社会伦理规范,忽视个体的感望和意志自愿,个人的自由意志总体上处于被压抑的地位。所以,有学者认为,传统儒家思想中没有意志自由思想。实际上,这一看法失之偏颇,儒家自孔子以降,在强调知命,承认客观必然性的同时,许多思想家都肯定人具有独立的道德意志,肯定道德意志的积极作用,人是具有意志自由的。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传统儒家以特殊的方式来说明意志自由问题,表现为道德选择中的“为仁由己”、行为实践中的“力命并举”、道德评价中的“志功结合”、道德修养中的“存养功夫”等方面。

一、天人合——意志自由的形而上学基础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和最高成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人与对象世界相互关系的深刻思考,特别是反映了人对自身存在、本质及其价值的认识。天人合一思想是儒家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也是儒家对意志自由问题探讨的基础和逻辑出发点。

天人合一的观念发韧于殷周时期。这里的天是指帝神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这里的人是指自然之人、德性之人、主体性之人。《诗·商颂·玄鸟》记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尚书·召浩》记载:“皇天上命,改厥元子。”讲的就是人是由具有意志的上天派生的,君权是神授的。北宋张载用天人合一表达了这种观念。各时期的儒家伦理思想家用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孟子的性天同一论、董仲舒的天人相类论、张载的天人同性论、二程的天人同体论、陆王的天人同心论。虽然各派表达不同,但大体意思具有一致之处,即在对待天与人、自然与人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天道与人道的相互关系上,强调二者统一、相同与和谐。

这种天人合一思想把哲学的宇宙论、认识论和道德观联为一体,使中国传统哲学从开始就面向人伦,把“人道”(即人伦)视为宇宙的有机构成而与“天道”合而为一,从而规定了儒家的道德本原、人性论、道德选择、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理论模式,也决定了他们在意志自由理论方面的特点。一方面,由于在道德、道德意志来源问题上,由天道直接引出人道,如董仲舒的“道之大原出于天”、朱熹的“是皆得于天之所赋”,不可避免地将必然与当然、事实与价值混为一体,把人道这个人们行为的当然之则看做是不可违背的天命、天理之必然,陷人了道德宿命论。这也决定了在道德意志问题上重视自觉而忽视自愿、重视必然而漠视意志自由的倾向;但另一方面,在道德主体、意志能动性、道德行为评价和道德修养方面,却又高扬人的主体精神,突出意志的巨大能动作用,如在道德修养中,通过“尽心、知性、知天”、“复性”、“居敬穷理”,在内心世界达到天人合一,通过道德实践、存养涵育、知行结合,极力去实现这种自由意志,以期达到“天地万物一体”,成就主体的至善自由境界。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这种主体意志自由,在儒家那里,更多地排斥了个体感望和个性的意志自由,而且因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真正实现。

二、道德选择中的为仁由己

意志自由首先表现在人的意志的独立性,即道德选择中的自觉自主性。孔子肯定人有独立的意志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这里不可夺的“志”即独立的意志和理想,匹夫即一般平民,平民虽没有贵族的地位和财富,但也有自己的不受外人外物强制的意志。当然,孔子没有提出自由的观念,而提出“由己”。他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又说:“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论语·里仁》)这种观点肯定了意志的自由及其自觉能动性,任何人凭借自身的积极努力,不管其社会地位如何,都可以达到很高的道德境界。孟子比孔子更明确强调意志的自觉能动性,他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把人的道德意志能动性提到一个很高的地位,对普通民众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又称:“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孟子·尽心上》)孟子对于志的诊释是:“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孟子·公孙丑上》)这充分肯定了志在人类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荀子也充分肯定了人的意志自由。他说:“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使墨云,形可劫而使屈伸,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则受,非之则辞。故日心容其择也,无禁必自见。”(《荀子·解蔽》)荀子讲心对身的主宰作用,主要是意志、情感的主宰作用,这里的神明之主即自主的意志。所谓“自禁”、“自使”、“自夺”、“自取”、“自行”、“自止”,就是讲意志的自由选择。“心容其择也”,也是说意志具有选择的作用。

宋儒陆九渊特别强调人的意志自由和能动性。他常常对他的学生说:“汝耳自聪,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无欠缺,不必他求,在自立而已。”(《陆九渊集·语录上》)又说:“收拾精神,自作主宰,万物皆备于我,有何欠缺?当侧隐时自然恻隐,当羞恶时自然羞恶,当宽裕温柔时自然宽裕温柔,当发强刚毅时自然发强刚毅。”“自得,自我,自道,不倚师友载籍。”(《陆九渊集·语录下》)这些说法都强调人格独立、意志自由,反对依傍他人,反对精神上受奴役。王守仁则在“心外无理”的基础上提出了认识论和修养论上的“致良知”。他有名的“四句教’'Ef:“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传习录下》)即心本来是超乎善恶对立的,所以是无善无恶;意念发动,便有善恶之分;良知自然能分别善恶;道德修养就在为善去恶。王守仁将认识和修养都归于心灵的活动,即自由意志的活动过程。人所有的认识与修养,都建立在意志自由的基础上。尤其王阳明对“心”这种主观精神、结构及功用作了深人的探讨和张扬,对意志品质的强调和对人格修炼中的意志培养也作了深人研究。虽然我们从总体上说道德意志理论没有离开理性主义的路线,但其已经开通了导向唯意志论的通道,具有唯意志论明显倾向。阳明后学尤其是刘宗周,将“诚”与“意”发展成为具有本体论色彩的道德意志,他要上至皇帝、下至民众在内心自觉地确立这种为仁由己的自由意志,从而被认为是儒家伦理思想中典型的唯意志论代表。

三、道德实践中的力命并举

力命并举,这里的“力”指的是人事、人力、人为,即人的主观意志努力。“命”指的是人们常说的命运、命定,也就是人力不可改变的必然性。力命

关系也就是人的主观意志努力与命运的关系。传统儒家伦理思想既肯定客观必然性的存在,又宣扬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道德意志的积极作用。

孔子、孟子既肯定命运,又重视人为。他们认为,贵贱、贫富、生死、寿夭、祸福等取决于命,而人的善恶、智愚、贤不肖等则取决于人的主观意志努力。孔子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又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孔子对命的肯定和认可。他认为人的生死富贵都是命中注定的,事业成功失败也是命定的。因此,他要求人们知命,自称“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日》),作为理想人格的君子当知命。但是,孔子从未因“畏天命”、“知天命”把人引向对“天命”的单向度的仰赖,他反倒是由对这“畏”和“知”的反省更大程度地肯定了人在天人之际的那份主动。孔子又强调人的主观意志努力,不废人事,认为人成其为人最要做的只在于“仁”心、德性的修持,要“学以致其道”(《论语·子张》),以“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论语’·述而》)、“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作为自己的人生态度。总之,孔子认为只有尽人事方可言天命,不可假天命而废弃人事,体现了儒家思想中极为珍贵的人为当与命运抗争的自强不息的精神。孟子的主张与孔子基本一致,他更加明确地划分了何者属于命的范围,何者属于人为决定的范围。孟子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这里对于美味、声色、安佚等欲望的满足,不是天性所能为,而应该归于天命,不用强求,而对于仁义礼智等善的实现,则不能强调命运,而应努力追求。孟子还区别了“天爵”、“人爵”之分。他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即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人们应该追求天爵,即仁义忠信,把修天爵放在第一位,天爵修了人爵(公卿大夫)就会自然而来。

后世儒家对力命观有了更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突出人的主观意志方面,逐渐淡化命定、突出人力作用。东汉的王充提出了“察气受命说”,对先天命定论进行了批判,认为人与万物都由气构成,由于人察气的不同,造成了人性的差异,也造成了人们不同的后天命运。柳宗元说:“变祸为福,易曲成直,宁关天命,在我人力。”(《柳河东集》卷二,《愈膏盲疾赋》)二程也说:“人事胜,则天不为灾;人事不胜,则天为灾。”“儒者只合言人事,不得言有数,直到不得已处,然后归之于命可也。”(《河南程氏外书)卷五)更重要的是二程提出了“循于义”、“命在义中”、“命以辅义”等观点,将命置于义之下,降低了命的地位,重视人事、人力的作用,具有积极的历史进步意义。明朝中后期,一些思想家如王夫之、颜元、魏源提出了“造命说”,主张“造命回天”、“主宰气运”(颜元《颜习斋先生言行录·赵盾第十六》),这些观点强调了人们的理性精神的自觉和主观意志能力的功用,也反映了时代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的启蒙与觉醒。

四、行为评价中的志功结合

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中的意志自由观点还在道德行为的判断、评价标准上有所体现。总体上讲,儒家伦理是典型的道义论,义以为上,看行为是否符合道义的标准,但我们不能将儒家伦理学说归为动机论。实际上,儒家很多思想家对行为的考察,既看动机“志”,又看行为的效果“功”,也就是志功结合的观点,应该说,这是一种较为全面的道德行为评价标准。

孔子虽然对志功问题没有直接论述,但综观其思想,其中确有志功结合考察道德行为的思想倾向。如孔子称许管仲“如其仁,如其仁”,“观其语脉”,程颐解释说“称其仁之功用也”,显然孔子“亦计人之功”,并非通常人们理解的只讲“义以为上”的纯粹动机。孟子对志功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孟子有“尚志”之说。王子垫问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尚志指的是具有崇高的道德理想,坚持仁义的原则,也就是要有高尚的意志目的和动机。孟子又主张“食功”,即对于有功的,应给以报偿。

孟子认为,士从事道德实践,也就是从事宏伟的事业。孟子认为士不是“无事而食”,士从事教育事业,也是有功的。孟子的观点是肯定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就是典型功利主义者的陈亮,在强调功效的突出地位和作用时,也并不忽视动机的作用。如他在评价汉初王陵和陈平时说,两人“发心”都“不欲王诸吕”,而欲“刘氏之安”,尽管他们“不幸或事未济而死”没有获得成功,但是“其心皎然如日月之不可诬也”。反之,“若只欲得直声”或“若占便宜,半私半公”,“则济不济皆有遗恨耳”,“皆有罪耳”(《复吕子阳》)。可见,陈亮也主张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而不是“以成败论是非”的效果论者。

与志功问题相似的还有心迹问题。心是思想,即动机,迹是行动上的表现,即实际效果。隋代王通曾说:“心迹之判久矣。”(《文中子中说·问易》)在这里,王通将思想和行为、动机和效果看做是不同的东西,强调他们的不一致。而这遭到了程朱的批判。朱熹说:“王通言心迹之判,便是乱说。故不若且于迹上断定不与圣人合。其言有合处,则吾道固已有;有不合者,固所不取。如是立定,却省易。”(《近思录·异端之学》卷十三)程颐也说:“有是心,则有是迹,王通言心迹之判,便是乱说。”(《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在这个问题上,程朱强调的是思想和行动、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五、道德修养中的存养功夫

篇6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篇7

关键词:儒家思想 中国传统体育 文化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儒家思想是中国最为重要的传统文化,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或多或少的影响。在数千年体育文化发展史里,中国的儒家文化思想,在传统文化和思想中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同时儒家的文化思想对我国现代的、特别是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现代体育文化的现状,是儒家思想在我国体育文化圈内的一个现实的、根源性的集中反映。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和体育行为都有着根本性的影响,从而使得中国传统体育与西方体育都有着各自的发展方向,中国传统体育逐步在体育思想、体育价值取向和体育体系等方面形成了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

一 礼、仁思想与传统体育文化

儒家学说的理论核心是礼与仁。礼是一种正统的社会行为规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要求人人都要控制自己的私欲,按照自己的社会身份行事。这也是当时人们进行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所遵循的通用规范。仁,就是爱他人,爱自己认为应当爱的人。由于过分拘泥于“礼”,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在其逐渐发展的过程中,体育的竞技性特征被慢慢消磨掉了。正如《礼记・射义》中所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这里礼射被当成了实践仁与礼的手段和方法,仅仅是为了“明君臣之义”和“明长幼之序”,礼射的最终目的不是培养人的体育竞争精神意识,而只是用以维护礼教和等级伦理秩序。

在礼所容许的范围内,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也有自己的发展。如在体育文化里,没有、怪异和粗野的运动,没有危险、野蛮的体育项目。运动的参与者都懂得遵守规则,合理竞争,实现了“礼”在“艺”先。再如孔子在谈到射箭时说,比赛的目的是提高技艺,锻炼身体,只要起到锻炼身体的目的就行了。此外,都要求要加强友谊,比赛双方要互相尊重,讲究礼节、礼貌。这些思想在当今仍是可贵的体育文化思想。

在传统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体育竞争所需的最基本的社会环境是欠缺的。其实在体育活动中所进行的竞争是相当激烈的,有时甚至会发生野蛮的碰撞与冲突,这与儒家学说所宣扬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伦理道德及等级秩序不相融合,是对封建礼教的挑战。在儒家思想观念中,仁是有条件的,超过和违背了礼的仁是不允许的。儒家思想中的这种礼与仁,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从根本上是压制人的个性发展的,个人的独立人格、人的自尊自爱往往得不到尊重和社会的保护,更多的是强调个人的服从,这是对人创造精神的一种压抑。其实,体育就是要让每个参与其中的个体充分地展现自己,养成自己的独立人格,用一种永不服输的精神,力争上游,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改进技术,推动竞技项目的发展,这和儒家思想追求的礼和仁是有很大冲突的。

二 中庸思想与传统体育文化

体育运动发展的根本在于竞争。无论什么类型的体育运动都充满了竞争精神。但儒家思想提倡中庸,忽视竞争,与发展体育运动的精神相冲突。中庸所崇尚的是颜回式的准苦行僧般的道德生活模式,强调如何协调宗法人际关系的协调性道德,而不是提倡个人积极向上的进取创新精神。中庸之道强调无原则的调和,安于现状,不为人先,严重制约了人的个性发展和自我意识的伸张,同时也泯灭了人们在体育运动中的创造力和竞争意识,结果导致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缓慢、缺乏生机。

中庸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儒家崇尚中庸的思想导致了中国传统体育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从而缺乏体育特有的竞争精神,造成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难于顺利发展。中庸之道的主题思想是教育人们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自我教育,把自已培养成为具有理想人格,高度文明,达到至善、至仁、至德、至圣的理想人物,追求“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太平盛世和世界大同的理想境界。在儒家中庸思想影响下,和谐成为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个体和谐、天人和谐,逐步形成了君子之争以和为贵的伦理型体育文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竞争、对抗和有剧烈身体运动的项目在中国传统体育方面的发展。在和谐观点指导下,中庸思想讲究人与人的友善,追求人体与自然的统一,强调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反对人与人的对抗,反对人对自然的独立,挑战和对抗,而强调二者的对立统一,逐步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体育文化体系。

三 天人合一思想与传统体育文化

天人合一思想是儒家思想文化的另一特色,天人合一思想就是指自然界与人类之间存在一种统一协调的关系。受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出典型的对立统一特征,始终将人的整体和谐作为健身练习的出发点和最终追求。中国传统体育把世界的两大基本要素,即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强调天人合一;把生命的两个主要标志精神与躯体看成一个整体,强调神形合一。这种整体的自然观和生命观在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在传统的气功、武术和养生体育活动中随处可见。它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和人的心理与生理的统一,主张通过身体锻炼来促进精神升华,从而实现理想人格的塑造。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我国一些以阴柔文化为特征的项目,如中国围棋、气功、太极拳等,都得到了广泛传播,逐步发展成为中国传统体育的代表项目,进而传播到东南亚各国甚至全世界,成为人们养生、健身、内修和调节身心的体育活动,受到全世界的欢迎,在世界体育史中占有一席之地。

四 重文轻武与重义轻利思想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注重文教的国家。儒家主张礼义修身,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鄙视体力活动、视体力活动为低贱之事的文化思想,进一步促使整个社会重文轻武,并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之中,并延续到今天。加上科举选仕,强调文章、品德和门第出身,视武学为下品,这样,重文轻武,蔑视体力劳动和体育运动逐步成为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少有人在体育活动上去追求实现自己的价值,甚至有人对自己本身精通的体育活动也不提倡。更有甚者,封建统治者也抛弃了文武兼备的选仕标准,而以“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为选贤标准,并要求人们以和处世,以静修身,严格按儒家的伦理道德修身养性,把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体育运动视为“下技末务”,主张“损人间之末务,息田猎博弈之游戏”。重智力、轻体力,把强身健体、保家习武的体育运动看成“不急之末学”,为封建士大夫所鄙夷。由于封建体育文化受到儒家思想的严重制约,体育运动在中国封建社会遭受冷落。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体育运动结果从人们的需要中被排挤掉,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晚期是止步不前的,也可以说是严重倒退的。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是重义而轻利的,主张“行义,远利;义重于利,义高于利”,认为见利忘义是小人之举。《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抑制了人们对个人需要的追求,把义作为一切利的前提,追求利必须是在义的允许范围下进行的。这种“贵义贱利”的思想对我们正确处理人际间的利益关系、养成正确的价值观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这是积极的一面,但这种义利观反映在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又有很大的局限性。人们在体育活动中是通过竞争追逐功利的,只受体育活动规则的约束,而不受道德伦理规范的制约,只要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都是可以被认可的。因此,儒家思想中所宣扬的“义”就被抛弃了,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义”的原则也就失效了,这在儒家思想看来是“不义之举”,是儒家思想所不能容许的。所以,带有竞技性的体育活动也就很难被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封建家长制社会中的上层统治者们接受,带有竞争性的体育活动也就难以找到自身生存发展的土壤,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也处处表现出这种思想的影响痕迹。

参考文献:

[1] 李力研:《野蛮的文明》,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

[2] 谭华:《儒家文化对中国古代体育的影响》,《四川体育科学》, 2000年第12期。

篇8

1.志于道“。志于道”,孔子作为一代圣贤“十有五而志于学”,也就是说孔子在15岁的时候就立志求道,即将做学问作为毕生的追求,而所做的学问主要围绕的就是穷究天地间的道理。一般人说孔子说的是人道,不讲天道,因为天道渺远,属于形而上的范围。但我们看孔子在《易经》中所讲的学问,他绝对懂天道宇宙的来源。“天道远”并不是说与我们的空间距离远。这个远实际上是高远的意思,指距离人类的知识程度太远。因此孔子在这里所讲“志于道”的“道”,我们不能硬性替它下一个范围,说他只讲人道,不讲天道。这实际上是启示我们贤者立志,做学问要把目标放得高远,心胸开阔而眼光不有所局限。

2.据于德。“据于德”,立志虽要高远,但必须从人道起步。所谓天人合一的天道和人道是要从道德的行为开始。换句话来说,“志于道”是搞哲学思想,“据于德”是为人处世的行为,古人解说德就是得,有成果即是德,所以很明显的,贤者的思想是志于道,行为是依据德行。为人师者不单将道存于心中,还应该通过存于心中的道指导自己的行为,以存乎内见于行,当二者形成一致则道德合一,高远的志向必然指引作出高尚的行为,而求得几近完美的结果,德现则贤显。

3.依于仁。“依于仁”,仁,就其本身及具有其的主体———人,从内在来看是内心的修养,所谓性命之学、心性之学。表现于外的则是爱人爱物,比如墨子思想“兼爱”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彼此之间相互亲爱相互帮助;西方文化的博爱则讲究大爱世间众人对众人皆有感情的付出。而贤者“依于仁”,是依傍于仁,也就是说道与德如何发挥,在于对人对物有没有爱心。作为贤者,有了这个爱心,爱人、爱物、爱社会、爱国家、爱世界,扩而充之爱全天下,这是仁的发挥。

4.游于艺。“游于艺”“,游”有“畅游”的涵义,即对于“艺”有精确的掌握和运用,游刃有余。“艺”包括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孔子当年的教育以六艺为主。以现代视角进行解读,其中的“礼”,包括了哲学的、政治的、教育的、社会的所有文化。“乐”则包括现代艺术的舞蹈、影剧、音乐、美术等等。“射”,军事、武功方面。过去是说拉弓射箭,等于现代的射击、击技、体育等等。“御”,驾车,以现代来说,当然也包括驾飞机、太空船。“书”,文学方面及历史方面。“数”则指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贤者,生活的充实,都要依六艺修养,艺绝不是狭义的艺术,而是指作为贤者多方面素质的培养,当素质达到一定高度,甚至可谓专精与优秀,则可以为师者了。为人师者,“贤”就是要具备道、德、仁、艺这四种文化思想上的修养。前一半“志于道,据于德”包括了精神思想,加上“依于仁,游于艺”作为生活处世的准绳,合起来是他全部的原则,同时也明确指出具备这些要点,才叫学问。如无高远思想就未免太俗气,太现实的人生只有令自己厌烦。没有相当的德行为根据,人生是无根的,最后不能成熟。如果没有仁的内在修养,在心理上就没得安顿的地方。没有“游于艺”,知识学问不渊博,不但无法胜任师者,而且人生也枯燥了。

二、根据“贤”的内容养成师德

师者至高境界“圣且贤”,尤其“贤”为成师的基础,我们就根据贤的内容谈师德的养成。

1.爱人之心外化为德。师者应具仁心,也就是说,作为老师充满爱心,爱自己的事业,爱自己的学生,这是为人师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仁,儒家思想解释为“仁者爱人”“、克己复礼”,孔子对他的学生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而这“五者”分别是“恭、宽、信、敏、惠”,并且分别阐述了其中很大的学问。

(1)恭则不侮。为人师者,应予人恭敬。孔子说:恭则不侮。首先,一个人对他人恭敬的时候,是不会招致羞辱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是相互的,予人恭敬,予己恭敬。其次,养成内心的恭敬,从个人的一己人身上是恭敬于人,从整个国家来说,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国家形成谦恭的风气,社会养成良好的习惯,国家必然稳定繁荣。最后,师者由恭敬出发,对这个世界,会有眼中的美好,以美好修正晦暗,而师者将眼中的美好传于受教者,才能启发善行,启迪人心。

(2)宽则得众。为人师者,包容他人。对他人包容了,其实自己也天宽地宽了,所以恭敬而达到宽容,这是一种内心自然的成长。师者养德,应对世界对世人抱有怀,绝不应该计较毫末利害,而更应讲求大成就,对己严格而对人宽容,就像孔子所说的,宽就能够得众,你就可以有众人对你的一种信赖,你就可以拥有最广阔的行为空间。

(3)信则人任焉。师者守信方赢得认可。世人做事讲求诚信,诚信是立身之本,作为师者更应具有诚信品德。师者授业,受教者有所学,但亲其师方能信其言,师者守信,在受教者中才能树立威信,其所言所行才能为受教者欣然接受。守信另一层涵义则是恪守本职,坚守职业操守,师者所为兢兢业业教书育人脚踏实地,做学问不做假,不欺诈,不以他人成果易于自己名下。

(4)敏则有功。师者活在当下。勤敏做事发挥才智,拓宽思维敏捷行动,“欲敏于行而纳于言”。不必说得太多,而真正赶紧去做。想到了就做,能做就反过来再想,做事的过程中勤于思考,尽可能求得捷径,以达功效的最大化。敏于行,就是告诉人一种态度:活在当下,就在今天,就在此刻,把事情做好了,不要去等,总结经验,应时而动,这就是敏于行。

(5)惠则足以使人。师者怀有恩惠之心,宽厚他人。师者,是受教者的引路人,一个能够有恩惠之心的人,才能够教导他人有所作为,因为他可以因使人受益而号召他人团结一致实现师者的目标。这就是所谓的“利益均沾”,它可以让所有人从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名分和利益。位高权重者使位卑权轻者做事往往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但若所做的事无法使人从中获益,或者获益远远低于付出,那则可被看作是位高权重者对位卑权轻者正当权益的榨取。师者若如此待受教者,则可看作是对受教者的压榨,其所为为失德,师不可堪称师。

2.有教无类原则成德。师者对于受教者,应树立坚定的教育原则,有原则才能养成师德。我国千百年来所传承督导教育原则即是:有教无类。对于有教无类,可以这样理解:不管什么人都可以受到教育,不因为贫富、贵贱、智愚、善恶等原因把一些人排除在教育对象之外。中国古代自春秋时期开创私人办学之风,改变了学在官府的社会教育状况,很多平民甚至贫民子弟,有心向学皆可拜师学有所成,孔子无疑是当时创办私学成果显赫的教育大家。孔子学生的出身、居住地、职业等条件五花八门,但只要心怀赤诚拜师求教,孔子都会欣然授业。拜师礼虽不可废但孔子强调“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拜师礼仪这是师道的体现,不可废除,但只要准备束修———十条干肉———这样一般人家都有能力准备出来的薄礼,即可拜孔子为师。师者授业只需考虑受教者是否诚心求教,心怀赤诚,而不应考虑教育以外其他不相干因素。受教者对于师者远近有所不同,接触有所不同,态度自然有所不同,而师者对于受教者则应平等相待,不因任何原因施以特权,不因任何原因而放弃受教者,人各有不同,虽然心怀赤诚,但感知外物的感受各有不同,穷究其理深度各有不同,对不同的受教者,师者应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和手段,以实现崇高的教育理想———使受教者学有所成。

3.公天下之公心树德。师者对于家国天下,应明确其本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大学》中所谈大人之学在于“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这也同时可被看作是师者的社会责任,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可被看作是师者所要承担的历史使命。师者天然具有养成并彰显自身美好德行,亲爱于自己的学生,爱众人,平等待人的社会责任。同时,师者严格律己,赤诚求知,学有所成,以身率人,传播教化,正其所不正,使人成圣,如辐射一般使贤人圣者报效国家,以完成师者的历史使命。如欲承担责任而履行使命,需师者勇于付出,甘于奉献而寡求回报,这种牺牲并非人人可行可为,为家国天下而弃己利,实需公天下之心为内里支撑。对于公天下,西汉礼学家戴德戴圣叔侄托名孔子所著《礼记•礼运篇》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很好地诠释了这一概念:原意为天下是公众的,天子之位,传贤而不传子,国家非一家一姓,而是天下人之国家,引申为人人的权利都是很平等的,天下人做事为天下人谋利,而不以一己之利有损他人之利。而成就天下之大利,往往需要某些人甚至一代两代人的甘于付出,纵看历史,师者恰恰在某些历史节点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公天下之公心树立,完成了师者至高品德的养成。

三、师者失德不堪为师

师者养德为师之大道,道之所存,义之所在,但师德养成是理想中的应然状态,实然状态却未必尽数如此。当今中国将教育看成是中国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国家重视教育,尊师重道,师者地位较之以往更为尊崇,师者待遇也较以往大幅提高,于是,对于师者这一职业,好利者趋之若鹜。然既是利益吸引,那么好利者其德行必不及师者,抑或说,其必难以养成德行,更难尽职守而育人成才,相反,使求知者受难,污师者之名,其人才不足而授课,德不足而育人,虽明不因求学者而求利,实恰以受众为逐利压榨之对象,凡此种种,现于当今并非一二。如此无德之人,绝不容录于师者队伍之中,而已混迹于师者队伍的失德之人,一经发现,应尽早迅速清除,不留任何余地,为师者而不养德,不堪为师。

篇9

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学是德性伦理学。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和孔盂的伦理思想来看,德性是一切美好品质的概括,它包括状态、性情和习惯等。在西方传统里,它分为勇敢、慷慨、谦逊、节制、大方、大度、温和、公正等条目;在中国传统里,它则分为恭、宽、信、敏、惠、忠、孝、礼、智、义等条目。

一、孔子的德性伦理思想——仁爱、忠恕、修己

儒家德性论的基础是人性论。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孟子主张性善论。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闭儒家德性论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是“天人合德”。认为人类社会伦理道德本原在天,是天的本质属性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因而。第一,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秩序和行为规范的道德纲常。是天经地义的。第二。人类的社会生活和一切行为都是以天为最根本的法则的。第三。人类社会道德效法天的自然之道,体现天的“生生之德”,因而维持社会最和谐、最稳定的秩序。总之,儒家德性思想植根于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模式之中.又全面渗透于中国传统的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之中,对中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孔子是儒家德性理论的创始人。他的德性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提出了德性的总括——“仁”

“仁”是孔子德性思想的核心内容。孔子对“仁”的用法极其灵活.每次针对不同的学生的不同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对“仁”做出解答,赋予其不同的意义。“仁”的根本含义即“爱人”。“樊迟问仁。子日:‘爱人’。”“仁”是以对人的真诚之爱为基础。爱人的基础是真诚的情感的培养.孔子深刻地批判一切假仁假义的行为。“巧言令色。鲜矣仁”用。“刚、毅、木、讷近仁”。“仁”是人心的自然流露。非“直”无以为“仁”。“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欤。”血缘之爱.生而具有,情深意切,这种深刻的爱护之情才是为仁的根本。但这还不是仁爱本身,仁爱并不仅仅局限在血缘家庭之中.必须扩充出去。“泛爱众而亲仁”以至于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甚至进展到“民胞物与”.把整个世界都当作是其自己的生命内在构成。“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君子成人之美”。仁的根本目标是“立人,达人”。“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这样,仁爱之心,就不再是软弱的情感.它有着深刻的正义感.有着宽宏的力量。

其二,概括了德性的内在规定——“忠恕”

子日:“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日:“唯。”子出,门人问日:“何谓也?”曾子日:“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㈣(《论语?里仁》)“忠”是尽其在我.对人要尽自己的一切能力.孔子提倡“与人忠”旧,反对“为人谋而不忠”;恕是推己及人,人己统一,孔子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是为人处世,实现“仁”的美德。“忠恕”的具体内容就是五德: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日:“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日:“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孔子认为,能做到这五个方面:庄重,宽厚,诚实,勤敏,慈惠,就是有了仁德。

其三,指出了德性的层次——圣德、仁德、凡人之德

在孔子看来,德性是有层次的:子贡日:“如有博施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日:“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自己要站得住,同时也要使别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行碍通.同时也要使别人事事行得通。能够就眼下的事实选择例子一步一步的去做,可以说是实践仁德的方法了。

德性的第二个层次是仁德,这是君子所具有的德性君子应具有宽恕的德性:“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旧君子应具有中庸之德。君子应群而不党。“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如此等等,做到这些才算是个君子。圣人之德是德性理想,君子之德是现实德性。

德性还有第三个层次是凡人之德.那就是一般人可以具备的德性。孔子虽深受弟子爱戴,但孔子认为自己是一个凡人。还不具备君子的德性。他说:“文,莫吾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从这也说明,一般人不做君子,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德性。

二、盂子的德性伦理思想——仁、义、礼、智四位一体

在儒家思想史上.孟子第一次以“仁义礼智”四德并提。他从人之深层细微的心理情感活动寻求仁爱之心的内在根据.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他提出仁宅义路、居仁由义,从内在与外在、基础和行为的统一确立了“仁义”道德的根本内核和道德人生的基本取向。

孟子从孔子那丰富庞杂的概念群中将仁、义、礼、智提取出来,重新规定,称之为四德,以此作为伦理哲学概念内核。标识道德之善。孟子从人性善的角度探讨四德的根源.认为四德是人的本性,“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噬就是说,“仁义礼智”四德是人内心所固有的.它发端于人之善。他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四德的基础,认为四德来自人们的四种心理状态:“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他从人自然内在地具备“四心”的意义上认为.人之为人在于人之有仁义礼智四德:“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旧他又言:“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他是以仁义礼智道德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之所在。他从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角度探讨四德的联系:“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仁义札智四德是他的伦理哲学中最重要的四个范畴.以四德为骨架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结构就是他的伦理学的整个体系。

孟子认为.仁和义作为德性.其表现形态和层次是不一样的。仁是人的心,义是人的路。仁是内在的,深层次的,义是外在的,浅层次的。他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求知。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孟子强调我们要深刻认识仁义礼智四德在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闭。“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当人的生命和幸福与道德理想、原则发生冲突时:应该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的幸福和生命去捍卫仁义道德。所渭“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嗍此即“以身殉道”。这是孟子伦理思想中光彩夺目的一页。也是孟子精神最具感染力的地方。

此外,孟子还提出了存心养性、反身内省的德性修养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_捌由于修养之道在于从“心”内求,因此,在道德实践上,孟子主张“反求诸己”。他说:“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罚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

三、朱熹的德性伦理思想——居敬、穷理、省察

朱熹的德性伦理思想是建立在“理”的基础之上的.他提倡德性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与美好的社会秩序。

朱熹首先对“理”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物之“所以然之故”或物之“所以为是物者”,是物之规律;二是物之“所当然之则”,是人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三是物之必然即“自不容已”者.“非人之所能为也”。朱熹认为,“所以然之故”和“所当然之则”,都是“非人之所能为也”的必然。他说:“天道流行。造化发育。凡有声色象貌而盈于天地之间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则其所以为是物者,莫不各有其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是皆得于天之所赋。而非人之所能为。”他认为德性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达到一种和谐的境地。他把“理”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德性。他说:“未有天地之前.先有此理”.理是先于天地、先于人类丽存在,这种超时空、超感觉的“理”是字宙的主宰。一切伦理道德准则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问者.又各得之而为性。其张之为三纲,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明。他说:“理是个极好至善底道理,……是天地万物至好底表德。”嘲“其中含具万理。而纲理之大者有四。故名之日仁、义、礼、智。”这就是说,“理”不仅是诸种事物的根源,是根本的理,同时又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其中最主要的德性原则是仁、义、礼、智。要达到“理”的德性境界.必须做到“居敬穷理”。“居敬”就是做事专心致志。谨慎小心,不受的干扰,不丧失心中的“天理”;“穷理”就是“格物致知”,即接触事物,研究掌握其道理。他认为将君、臣、父、兄、弟、夫、妇、事师长、交朋友等不同的角色。规范在仁、忠、慈、孝、友、恭、和、柔、礼、信等方面,这种规范是先天的,符合“天理”的。每一个角色都应当严格遵守。“未有君臣,先有君臣之理。”只有恪守这种一一对应的伦理规范.整个社会就能顺应天理.因而也就能达到一种和谐。社会就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

朱熹主张重德轻欲,认为人欲是罪恶的,而天理才是崇高的。“夫人只是这个人。道只是这个道。岂有三代汉唐之别?但以儒者之学不传,而尧、舜、禹、汤、文、武以来转相授受之心不明于天下。故汉唐之君虽或不能无暗合之时,而其全体却只在利欲上。此其所以尧舜三代自尧舜三代,汉祖唐宗自汉祖唐宗。终不能合而为一也。”这就是说,尧、舜、禹三代帝王心术是天理流行,社会上所有的现象都是至善的、光明的:而三代以后的帝王,心术都是人欲之私.社会的一切现象也都是混乱、黑暗的。而治世的目标就是铲除三代后的人欲、恢复三代的天理。他强调天理并不是要消灭人欲,而是要使人欲服从天理,人正当的欲望是与天理相符合的.只有不正当的欲望才与天理相违背,这时只要统治者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只要把握好一种尺度.就能达到一种和谐的境地.这样.世界就将处于一种美好的境界。

在治国德性上他提倡“仁者爱人”。他认为,求仁是人的道德修养的目的.只有战胜了人欲,恢复了天理,便叫做仁。“仁是众善之源,百行之本,莫不在是,此孔门之教,所以必使学者汲汲于求仁也”阅。他认为只有实行德治,统治者才能使天下归心,才能以静制动。也才能“以寡而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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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5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2-0005-03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蕴含了丰富的管理智慧,对现代管理活动有着极大的启示。挖掘、探寻儒家管理思想的源流,吸取儒家文化精神中的现代价值,推动儒家文化中的管理思想与现代体育管理的融合、交汇,对体育管理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一、儒家文化中的管理思想

1.儒家文化中以人为本、尊贤尚能管理思想

儒家认为,人作为万物之一而生存于天地宇宙之中,具有超然万物之上,最为天下贵的卓越地位和尊贵价值。因此,儒家十分重视人的因素,主张尊贤尚能、知人善任的管理思想。从“尚贤”方面而言,儒家智者深刻的洞悉了“管理之道,归于用人”的至理;从“择贤”方面而言,儒家主张选拔若干才、德兼备的人,《论语》中有“无求备于一人”,只要在品德方面大节无亏,在工作能力方面能胜任所担任的职务,并且忠于职守,勤于任事,即使有某些缺点该选拔的扔选拔,该重用的仍重用;从“用贤”方面而言,古时就有“知人善任”、“用人如器,各取所长”的原则,因才任使,像对器具一样,什么样的器具派什么样的用场。

2.儒家文化中的经、权管理思想

儒家的管理谋略最突出表现为尚“权变”的思想。力主“执经达变”的管理方略,不变的是“经”,“经”是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以“经”作为判断事物的准绳,仁、礼合一的仁道原则构成了“经”的内涵;变化的是“权”,“权”是管理过程的具体操作运用,以“权”来达到最好的决策。“执经达变”是管理的策略,其特点和追求在于实现和谐的管理境界。儒家主张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管理模式,管理应及时分析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出决策,采取措施,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的确立还要对管理要素的全面考虑基础之上,不拘泥于某种模式,亦不排斥某种模式,而是根据某种情形做出合适的选择。

3.儒家文化中礼、法相济的管理思想

儒家文化中极为重视“仁政德治”的管理思想,但在强调“道德礼仪”的管理方法的同时也主张采用“政令刑罚”的管理方法。孔子主张“德、法并用”,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荀子提出“礼”、“法”相结合的治国思想,“治之经,礼与刑”,认为礼治与法治相结合比单纯的法制有更多的优越性。礼实际上也包含了法的内容,在《荀子o.王霸》中有“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仲长统也强调“德教与刑法并用”,《群书治要》中指出“情无所指,礼为之检;欲无所齐,法为之防,越礼宜贬,逾法宜刑。”晋朝的袁淮言:“夫仁义礼之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罚者,治之末也。无本者不立,无末者不成……故曰本之以仁,成之以法,变两通而无偏重,则治之至也”。礼、法相济、恩、威并施对于管理活动,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礼治与法治相结合,可弥补只有一种管理方法的不足,两者相互补充,使管理机构得以高效运转。

4.节用的管理思想

儒家文化也蕴含了极为丰富的“节用”思想。孔子谈到治理国家的措施时,明确地提出了“节用”管理思想。荀子在《儒效》中有:“凡事行,有益于理(治)者,立之;无益于理(治)者,废之。”《荀子・天论》中“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强本节用,开源节流,能过实现民众的富裕,增加国家的财富。元代金履洋人为“天地自有无穷之利,有国家者亦本有无穷之财,但勤者得知,怠者失之,俭者裕之,奢者耗之。故传之四语,万世理财之大法也。”

5.行政管理思想

在制定为政的方针政策时,儒家智者认为管理者应把握管理工作的总纲领,掌握工作的中心和重心,分清工作的主次,而不是去处理日常小事或从事被管理者所应从事的事情。荀子指出“主道治近不治远,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主能治近则远者理,主能治明则幽者化,主能当一则百事正。夫兼听天下,曰有余而治不足者,如此也,是治之急也。”及“君者,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以兼复之。”儒家特别重视管理中的责、权一致的理论,“正名”思想就是这一原则的集中体现。儒家所主张的“君君”、“臣臣”是指作为君、臣的道德和才能,君主和臣吏要各守其位,各行其权,不能逾越这种责、权一致的思想,就是孔子所说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虽然儒家的行政管理思想是服务于当时的封建统治阶层,但仍对现代体育管理具有极大的启示。

二、儒家文化中的管理思想对现代体育管理的启示

1.以人为本、重视人才是现代体育管理中的核心

以人为本、尊贤尚能的价值导向是儒家管理思想的精华,也是现代体育管理的新动向。体育事业要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认真的选拔、培养人才,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能动性。体育的发展需要具备长远战略眼光和全局观念的领导者,需要有一支综合素质高、训练经验丰富的教练员队伍,更需要有一批优秀的运动员,还需要有大量事业心强、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工作人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育运动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这与管理部门“大胆选择,着力培养领军人物”有直接的关系;重视教练员队伍的培养和建设,造就了一批德才兼备、又红又专,对运动项目的训练规律有较高认识的教练员密不可分。优秀的教练员必然为国家培养大量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宽运动员的培养渠道,建立国家、社会、集体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各尽所能。人是体育管理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在体育管理中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拘一格的选拔人才,才能科学、合理的任用人才,并且建立各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2.把握管理的“经权观”是现代体育管理的取得成效的保证

借鉴儒家的“经、权”管理思想,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前提。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顺应国际体育发展的趋势和规律,而制定了《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两大发展战略。针对两大“计划”在不同时期内体育发展的目标,制定了相应的计划、策略。为实现特定的奥运目标,根据竞技体育的制胜规律,准确预测,确立以奇材制胜、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选材方案;确立以新制胜、以特长制胜的训练原则,探索科学的训练规律;竞赛中有效的发挥本方的潜能,运用心理战的竞赛策略,采取有效的战术抑制对方。为保证“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全民健身的研究,构建全民健身内容体系的,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管理体系,并构建了一系列新的战略部署。因此,从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的管理战略的制定,到教学、训练计划的制定,管理者都需要做出合理的决策使之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3.礼治与法治相结合是体育管理的必经途径

儒家的“礼”与“法”相结合的管理思想运用于体育管理领域,对体育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几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体育法规、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这些法令、制度对于保证必要的体育管理秩序,调节体育管理要素之间的关系,把体育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促进体育管理系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体育法规、制度还不健全,必须健全体育法规、制度。此外,体育法规、制度的强制性、权威性特点决定了在体育管理活动中只运用法律的方法难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对体育组织人员进行人生观及道德观教育,科学文化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能提高组织人员的素质,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掘人们的精神动力,管理效率必然会得到很大提高。在体育竞赛中用法律、规章制度来维持公平竞争是外在的、强制的,而用道德来维持公平竞争是发自内心的、主动的。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有的运动员、教练员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体育的法规与职业道德,做出一些越轨的事情,如使用兴奋剂、假球,黑哨等现象,运动场上蒙上了一层行为失范的阴影。还体育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已刻不容缓,加强体育制度和法规建设,把体育中的失范行为纳入到合法的轨道之上,同时使体育的职业道德深入人心,发挥体育法规与道德对体育的规范作用。现代体育管理应遵循“礼、法相济”的管理原则,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将“礼治”与“法治”相结合运用于体育管理之中,对各项体育管理活动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节俭办体育的理念

在体育管理中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注重管理的效益。在我国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设我国的体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体育事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不可能把全部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体育事业中,投入到体育事业的财力是有限的。因此,体育管理者需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充分利用有限的物力和财力,将其用到最需的地方,发挥有效的作用。我国对于足球事业的投入可谓之大,可我国的足球事业屡屡让人失望,体育管理者要重新审视“投入――产出”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财力,促进我国足球事业的发展。举办奥运会给举办地留下是物质的和精神的、现实的和长远的财富,国际奥委会提出了节俭办奥运的理念。雅典奥运会节俭的举办却依然给雅典带来了五十多亿的经济赤字,增加了雅典人民的经济负担。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给我国带来机遇与挑战,应探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模式,树立我国在世界舞台上的体育大国形象。在体育场馆建设本着节俭的原则,尽量节俭开支,对于奥运会后将面临资源的闲置和场馆的维护给予高度的重视,让奥运会留给北京的是一笔财富而不是一种负担。体育管理者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兼顾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之达到最佳的预期效果。

5.加大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

我国高度集中的政府管理型体育管理体制,是在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经济不发达,体育结构单一的情况下,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建设我国的体育事业,在世界舞台上确立体育大国的形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举国体制出现了许多弊端,影响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因而,体育管理者应借鉴儒家智者在行政管理方面成功的经验,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体制。体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为主。责、权、利相一致,每个在岗人员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顺利实现管理目标。此外,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级体育管理者要确立“敦本务实”的思想,以确保体育管理改革路轨不偏离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方向,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小结

借鉴儒家文化中的尊贤尚能的管理思想、经权管理思想、礼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管理思想、节用管理思想、行政管理思想运用于体育管理领域中,对于体育管理的各项活动以极大的启示。使我们不再盲目的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而是挖掘、探寻儒家文化中的管理智慧,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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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汉超.中国竞技体育得益于五大管理对策[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1):12

[5]孙洪涛.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体育科学,1997,(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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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功能和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已经有了一定认识,但对思想工作在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中的意义却认识不高,这是很多地方、很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应该换个角度,即不但从政治角度,而且从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社会价值。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华民族的振兴,也是我国走向世界,参与国际范围的经济竞争。我们要发展经济德育论文,要走向世界,就必须立足于人才的培养。人之成才重在素质,人之素质贵在完善,人的完善的素质需要培养。当前,人才素质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是一个民族参与国际竞争和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决定力量。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之中,人是社会的人。人要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作用,为社会做贡献,必须具备完善的素质。所谓素质完善,就是人的体力、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全面的和谐的充分的发展。社会需要的人才素质结构大体上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物质的,即人的身体条件;二是精神的,即人的心理面貌。人的心理面貌又可分为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两个方面。因此,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德)、科学文化素质(智)、身心健康素质(体),构成人才的素质系统。在这个系统结构中,德智体等是辩证统一,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辅相成论文格式模板。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解决人的思想问题的具体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然而,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特殊性和社会实践的复杂性,很容易造成一些人的错觉,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德育论文,从而有意无意地贬低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权威和效果,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情绪。因此,对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做出正确的评价,其意义不仅在于使人们对这项实践活动有一个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而且还在于使思想政治工作者本身能够正确认识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从而更加自觉地把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更好。

要正确评价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价值。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并不完全等同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其意义更加宽泛。马克思曾经说过,“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事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就是说,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价值只有在人与客观世界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只要这个人、这项工作对他人、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就表现出价值。所以,价值的本质是能够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它的社会效果上,而且也体现在它的实际作用上,是作用和效果的统一。

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与物的价值不同,也与其他工作的价值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表现为人的价值的迭加,它直接体现在人的价值即每个人为社会所做贡献的大小上。由于人具有主体和客体的两重性,因而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具有重大差异。物的价值是以它的属性来直接满足人的需要德育论文,但作为客体的人的价值,却主要不是用自身的属性来满足主体的需要。此外,人既是价值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的享受者,而物则只能是价值客体,根本不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人的价值问题,实质上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体或群体对社会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做的贡献。社会价值的高低,关键在于人对社会所做贡献的多少。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做人的思想工作,调动人的积极性,从而使个人或群体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说,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表现是人的价值的迭加。

第二,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的统一。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既不同于物的价值,不同于一般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是直接反映在生产物上,而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它首先作用于人的思想,产生出无形的精神价值,然后再转化为有形的物质价值。所以,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无形和有形的统一,即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的统一。

第三,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动力价值与导向价值的统一。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调动人的积极性,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在提供精神动力的同时德育论文,还要发挥导向作用,即把我们事业的每一项工作都引导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这是它的导向价值论文格式模板。一般来说,思想政治工作的动力价值比较明显,易于被人们看到和接受,因为它最终要在实践中体现出来,转化为物的价值。然而,它的导向价值却往往被人所忽视,或者不被人理解,似乎有了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不经过艰苦细致的灌输和引导工作就可以为群众自发接受。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领域矛盾和斗争的复杂性,各种腐败没落的封建意识和资产阶级错误思潮还会不时地影响人们的思想,经常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争夺阵地。那种幻想人们的正确思想可以自发地形成,错误思想可以自发地消失的观点是根本不现实的。崇尚自发性就等于放弃思想政治工作,也就等于自动放弃和社会主义思想阵地。

第四,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宏观和微观价值的统一。思想政治工作的宏观价值指的是它在全社会的价值,比如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等等。思想政治工作的微观价值,指的是它在每一个具体单位产生的价值,表现为这个单位员工整体的政治方向、思想水平、精神风貌,以及生产、工作的效果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德育论文,凡是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它的宏观价值和微观价值必然是一致的,只要把一个单位的小气候治理好了,人心凝聚了,生产效益提高了,实际上就等于具有了社会宏观价值的意义。如果一个单位的发展与社会整体要求发生了偏离,那可能是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或者是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所致。凡是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其社会价值和单位价值应该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