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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3 1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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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论文

篇1

在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时,要求做到:(1)防检结合,以防为主,重在提高。要把管理重点从产品质量的事后检验转移到对生产流程的质量控制,即从管“结果”转移到管“原因”。(2)树立“以下道工序为用户,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观念,以期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有机整体。(3)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产品质量实行量化管理。通过数据把握质量波动情况,为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便有的放矢地对生产流程进行调控,改进产品质量。(4)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标准化。确保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在一个统一系统内协调运作,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循环周而复始地进行,使产品质量不断得以提高。

全面质量管理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当时的美国面临着质量管理的新问题。一方面,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大为提高,从注重一般性能发展到讲求产品的耐用性、可靠性、经济性。“保护消费者利益”运动蓬勃兴起,各种消费者组织纷纷成立,消费者向企业提出了“产品责任”和“质量保证”问题,迫使厂商重视产品质量。然而,原有的质量管理方法已难以妥善解决现代生产中的质量问题。然而,原有的质量管理方法已难以妥善解决现代生产中的质量问题,人们亟需一种新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质量管理活动。另一方面,随着管理理论的开展,人的因素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被管理者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得到承认。在实践中,开始推行“工业民主”、“参与管理”和“目标管理”,强调让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充分发挥其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在质量管理中,出现了要求工人实行“自我控制”的“无缺点运动”,建立了“质量提案制度”。这一切为全面质量管理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同时,系统概念与技术的产生,使人们运用系统观点综合分析研究质量问题成为可能。于是,全面质量管理应运而生。

如果把追求“顾客满意度”作为企业的目标,那么实现这个目标的管理思想就是“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简称TQM)”。虽然早在1961年美国通用电气(GeneralElectrics)公司质量经理A.V.Feigenbaum(费根堡姆)就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但这一理念在中国真正产生影响却是近10年的事。他指出:现代的质量问题在技术上日益复杂,只有统一计划和组织,才能适当解决,因而必须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费根堡姆和质量管理专家朱兰等人共同倡导全面质量管理,他们认为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点在于:(1)要生产优质产品,除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控制生产过程外,还需要加强一系列的组织管理工作;(2)产品质量有一个产生、形成的过程,管好质量就要管好全过程,包括市场调查、设计、制定标准、制定生产计划、检验、试验、销售、技术服务等环节,使之成为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

全面质量管理产生后,迅速地从美国推广到西方各国,其理论、技术和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深化。日本引进这一理论、方法后,结合本国实际,形成了日本式的质量管理,称为“全公司性质量管理”。1969年,质量管理国际大会总结了日本式质量管理的经验,归纳出六大特点:(1)开展全公司性的质量管理;(2)实行质量管理的审核制度;(3)质量管理的教育与培训制度化;(4)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5)灵活应用质量管理的统计方法;(6)组织全国范围的质量管理推进活动。

篇2

(一)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产品缺陷.

(1)默示担保条件

默示担保条件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等,就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默示担保条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明示担保条件

明示担保条件即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说明、产品标识、广告、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

(3)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而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公共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现象。缺陷的核心是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有时是潜在的。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质量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指示缺陷,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军工产品、土木与建筑物、过境产品、转运产品或专供出口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从这一规定上看,产品有缺陷一般是指产品有“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态。在产品责任中,产品的质量以适于安全使用为标准,不适于安全使用的产品就是有缺陷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因此,只要在产品使用中因产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就应认定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我国对产品缺陷的判定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即消费者只要证明具有强制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就可主张产品具有缺陷。其实,在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外,产品仍有可能具有不合理危险。这样就会导致有些因使用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而受害的消费者难以获得赔偿,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应当对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同时适用“不合理的危险”标准,即认定产品缺陷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而以强制性标准为辅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缺陷产品。

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但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还须具备以下两个方面:

(a)损害存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从该条规定看,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一般赔偿范围相同。而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则是比较宽泛的。首先,《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以外受损害财产的性质未加以限定;其次,对受害人因产品缺陷导致财产损失而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亦应赔偿。这实际上是对间接损失准予赔偿。但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要求赔偿,都必须以损害事实存在为前提。

(b)产品质量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也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产品质量责任中,正确认定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因果关系是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归责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质量责任产生损害原因是产品的缺陷,但产品缺陷的存在并非必然导致损害事实,它往往借助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发生,因行为具有不特定性,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证明缺陷是损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责任人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证明时,可以采用必要条件规则。但由于使用的产品设计、制造过程十分复杂,产品受害人很难证明受到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相互关系,故在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因果关系上往往得使用“因果关系推定论”才能实现。故为保护产品受害人权益,只要产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或者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在事实上发生了该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均可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均可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的必然联系.在因果关系推定中,还必须辅之以“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转移”方法,即“举证责任倒置法”,被告具有知识上和技术上的优势,产品受害人只要能合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即不再承担其他举证责任,而由生产者、销售者就证明自己无过错免于承担责任进行举证。其他原因,如使用者行为、第三人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由原告证明。证明时可采用法律上因果关系证明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依据该学说,如果某项事实在通常情况,依社会一般见解,也认为有发生该损害的可能性,即认为具有因果关系。在原告有过错存在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责任理论原告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及存在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违反默示担保条件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对于产品缺陷而言,则只有造损害后果,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篇3

新的经济背景下,我国农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农产品质量问题也备受关注。食物必须无毒、无公害才算的上是安全食品,我国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农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1.1农产品污染问题

长期以来,农产品投入不合理,收获不科学,市场监督不善,农产品餐桌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市场上流通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可引发中毒事件,危害公众健康。有学者指出,农产品的化学投入数量较多,每年应用的农药中,有30%的农药含有有机磷。有机磷农药对消费者健康影响重大,应合理控制其应用比例。现代医学研究结果显示,80%的癌症是由环境因素引起的,在环境因素中,因有毒化学物质造成的污染占8%,农药引起的食物污染可直接增加疾病发生率,目前,我国癌症发病率、病死率日益增高,并出现了诸多怪病、奇病。

1.2化学添加剂滥用

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可增加食品种植时间。为促使瓜果蔬菜早日上市,多数农民不顾农产品质量滥用化学剂、激素、催生剂,以上举动不但降低了农产品的食用口感,还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有研究显示,每年卫生部均会接受大量因农药污染引发的中毒报告。此外,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性要求、营养性要求日益增高。目前,农业有着集约化发展趋势,集约化农业环境下,一旦发生病虫灾害,就会导致大片农业面积受损。为应付病虫灾害,种植者必然会大面积施肥,大量应用农药产品,而农产品的大量应用不但会增加种植者种植成本,还会降低农产品安全性。

1.3食品污染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污染问题也愈演愈烈,燃烧煤中的氟,重金属铅、砷、农药等有害物质污染可长期在机体体内蓄积,严重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影响机体生命健康。具体而言,铅中毒可影响小儿智力发育;氟污染食物可导致氟骨症;有机汞污染可引发肝、肾器脏损伤,增加胎儿畸形发生率。

2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关键点分析

2.1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关键控制点

2.1.1在农业生产中不断融入新技术

新的科技技术能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农产品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政府应加强地区科技建设,鼓励农民选用良种播种,合理控制农产品栽培密度,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此外,政府还应适当进行资金投入加强农产品科技建设,不断引入高科技人才,对科技创新进行支持、鼓励。农户应在农业生产中不断融入新技术,比如农业航化作业技术、大农业机械化栽培技术、抗寒良种繁育技术等,不断推动农业健康发展。

2.1.2改造低产农田

部分农业生产地块因低洼、干旱、交通不畅等因素容易发生病虫灾害,致使农作物不能健康成长,单产水平较低。为提高农作物生产量,应对低洼、干旱、交通不畅地块进行改造,最大限度提高农产品产量。

2.2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点

2.2.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若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应向农产品种植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安全意识。笔者认为,可借助电视媒体、村委会讲座、农产品安全生产传单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教育过程中应注重应用趣味性语言,并通过实例分析吸引公众注意力,提高公众认知水平。

2.2.2制定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

为保证农产品安全,促使我国农业朝着高效、高质量、国际化、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国家应制定相关法规,并严格执法,提高公众对农业安全生产法规的关注度,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

2.2.3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准备,建立农产品质量专家评审体系、质检机构安全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对知名农产品进行管理,与此同时,适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安全监测和管理。

篇4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的消费者都比较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发生的黑鸭子、甲醛白菜、禽流感、黄金大米、毒龙虾、瘦肉精、毒奶粉等国内的质量安全事件,给消费者造成巨大伤害。面对这些频繁发生的安全问题,消费者在冷静之后一定会想到是监管部门监管的缺失所导致。我国最近几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一定程度上给很多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并时时刻刻被广大的消费群体所关注。然而,在此方面,作为大众利益的代表、维持社会福利公平的监管部门,却让人觉得笨手笨脚,致使在很多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都成为利益的输家。

1.2信息获取渠道的分析

就质量安全信息渠道而言,一些消费者是比较相信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这主要是与政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有直接关系的。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样的比例也仅仅只有57%,还有近一半的消费者并不认可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那是因为有关的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道的力度不够。事实上,监管部门的职责不仅仅只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用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监控,更多的应该肩负着相关事件及信息报道披露的责任,同时还要肩负主动掌控有关质量安全社会舆论方向的重责。

2消费者质量安全认知影响因素分析

2.1消费者维权途径分析

经过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一些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他们的维权渠道却是比较单一的。甚至有时许多消费者都会表现出一种无能为力和无助的表现,这是一种不良的状况。任何一个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都应该进行维权,但是,近几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件的例子确说明,消费者中几乎没有在购买农产品发现质量有问题后会及时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或向法院等机构进行利益补偿诉求。这样的情况发生,间接的说明了监管部门缺乏倾听民情的工作机制,反应机制不健全、渠道不通畅、造成了民愤、民怨积累,从而导致了大部分的消费者对监管部门失去了期望和信心。

2.2消费者对监管部门立场认知分析

很多消费者都会认为监管部门在处理质量安全事件的时候并不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认为监管部门只能代表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利益,对监管部门在质量安全事件上的公信力表示怀疑。这种情况与监管部门的工作形式封闭、方式机械、思路固化、应对措施落后等因素有直接关,这些因素造成了大众对监管工作缺乏理解和信任,从而导致了监管部门监管作用的低下。监管部门作为大众利益的代表,当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发生利益矛盾时,监管部门应该去保护弱势消费者的利益。

3建议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应急能力应该有所提高,形成一道屏障,将质量安全风险降低。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和不诚信的生产以及经营者,用法律进行约束种种不道德的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消费者的信心。(2)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监管部门要做到问题之前能预警、问题之时能受理、问题之后能解决的畅通反应渠道,避免消费者受到二次损失,并且要获得适当的补偿,同时还要减少民怨、民愤,维护社会和谐发展。(3)改进工作方式,拓宽信息渠道,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利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设备,进行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监管,要做到澄清事件事实、立场明确、赏罚分明。同时还要做到农产品质量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客观性。面对一些突发事件,要及时的进行公布,缩短问题响应时间,满足公众的信息,利用最短的时间平息社会舆论,用最快的速度控制舆论高地。

篇5

当肉类、水产品、果蔬随着贮藏时间的延长和新鲜度下降或在腐败过程中,其挥发性成分将发生明显变化,气味也与新鲜时的品质有着显著差别,采用基于气敏传感器阵列的电子鼻系统对农产品的新鲜度进行检测,可以获得农产品的气味指纹图谱数据,通过不同的模式识别可以判定其新鲜度。通过建立电子鼻的响应信号与品质指标的相关性,对所获得的传感器阵列数据进行特征提取,通过各种化学计量学(如主成分分析、线性判别、最小偏二乘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建模归类和模式识别,不同模式识别方法对未知样品的货架期和品质分类的回判正确率不同,但许多研究表明电子鼻可用于农产品品质和货架期的快速评估。国内外学者将电子鼻应用于畜禽肉、水产品、牛乳、果蔬、谷物、酒类等[1]的品质等级和货架期预测进行了研究;综合已有的研究结果,必须建立电子鼻传感器响应值与有效的农产品品质指标(如贮藏时间、理化指标、微生物数量等)良好的相关性,才能通过识别电子鼻响应信号来预测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货架期。

1.2电子鼻系统评价果蔬成熟度

果蔬通过呼吸作用进行新陈代谢而不断成熟,不同成熟阶段散发的气味有所不同,通过电子鼻对其气味进行采集和分析可以无损评价其成熟度。如通过坚实度指标对番茄成熟度进行划分后,采用电子鼻和主成分分析可以准确区分番茄的半熟期、成熟期和完熟期;类似地,通过电子鼻和线性判别分析可以无损判定不同时间采摘的柑橘[2]。采用电子鼻系统对不同品种资源和成熟度的甜瓜进行分析测定,研究表明:主成分分析方法可以100%区分和判定不同成熟度的甜瓜。采用32个导电高分子传感器阵列的电子鼻系统和非线性扫描软件进行分析,可以区分3种不同成熟度的日本“LaFrance”梨,而且与GC-MS等化学分析结果具有强相关性[3]。采用电子鼻测定桃子、油桃、苹果、梨的传感器信号,结果表明传感器信号与品质评价指标具有良好的相关性,能够明显地区分不同水果的成熟度,采用主成分分析可以测量其贮藏时间[4]。

2电子鼻系统监控加工过程农产品质量

2.1电子鼻系统实时监测农产品加工过程的品质变化

目前,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于人力,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同时专业技术要求高,使其品质监控难度加大。基于电子鼻客观、灵敏、快速的分析特点,可使用其监测农产品加工工序环节是否出现异常气味。如采用电子鼻系统在线实时监测肉制品加工过程的挥发性气体成分的变化,并同时对加工环境进行监测,综合评价和预测肉品的质量;同样在猪肉加工过程中,通过电子鼻监测猪肉冷加工或热加工中的气味变化,跟踪肉中微生物的腐败产物、脂肪氧化产物等与品质密切相关的气味指标,可跟踪肉制品的品质变化,从而达到实时监管猪肉加工过程[5]。电子鼻系统能识别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瞬时杀菌乳,并通过跟踪牛乳酸败过程的传感器响应值,采用主成分分析可以判定其品质的优劣及酸败进程[6]。采用电子鼻监测初榨橄榄油中关键挥发性物质的变化规律,优化橄榄搅拌工序的时间[7]。采用电子鼻监测葡萄酒生产过程的脱水工序,通过监测脱水过程中挥发性厌氧代谢产物的变化,确保脱水工序的合理性[8]。另外,电子鼻判定谷物在存储过程中是否发生霉变也起到很好的作用。

2.2电子鼻鉴别农产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种类及数量

在农产品中微生物的种类和负载量不同,其代谢产物所产生的挥发性气味产物浓度也有差异,因此有研究采用电子鼻鉴别和监测腐败微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生长情况。如利用电子鼻分析冷藏牛肉和羊肉的腐败过程,建立电子鼻响应值信号与菌落总数的对应关系,通过传感器响应信号预测菌落总数的数量[9];电子鼻在区分不同温度下猪肉排骨菌落总数的数量也具有很好的评判效果。把伤寒沙门氏菌接种到牛肉中,通过电子鼻监测已接种牛肉贮藏过程中气味的变化,进而通过传感器信号预测沙门氏菌的数量[10]。除了区分微生物的数量以外,通过电子鼻系统还能有效区分微生物的种类。研究表明:结合SPME-GC-MS检测的挥发性成分,电子鼻可以明显区分从猪肉分离得出的3株假单胞菌。采用电子鼻系统检测体外培养基培养的厌氧病原菌(包括14株梭状芽孢杆菌和12株脆弱拟杆菌)的气味,结果表明:通过主成分分析、遗传算法和神经网络可以将8种未知的厌氧菌正确地鉴别[11]。另外,通过电子鼻系统动态监测葡萄酒的芳香成分,利用主成分分析和线性判别可以较好地区分不同酿酒酵母对应的葡萄酒试样,并且能够较好地预测葡萄酒香气的大致种类和浓度。

2.3电子鼻系统鉴别农产品的真伪与掺假

电子鼻在鉴别农产品掺假中起到重要作用,如掺假牛乳,即对添加不同比例的乳粉、外来脂肪、水分等进行检测,通过主成分分析和线性判别等模式识别,均能有效区分掺假牛乳和正常牛乳[12]。用电子鼻检测在山茶油、芝麻油中掺假大豆油,结果表明,3种油脂的传感器响应有显著差异;通过线性判别分析方法,电子鼻不仅可以很好地区分不同种类的油脂,还可以区分混入与未混入大豆油的山茶油或芝麻油,通过BP神经网络可以大体预测芝麻油与大豆油的混合比例,但不能精确预测[13]。类似的,采用电子鼻监测掺假和不掺假橄榄油的气味,通过电子鼻系统结合线性判别分析、二次判别分析和人工神经网络算法可以很好地区分掺假和不掺假橄榄油,虽然不能识别出掺假所使用油的类型,但可以量化掺假油的比例[14]。在肉制品原产地域保护的鉴别方面,电子鼻可以识别如皋火腿、宣威火腿、金华火腿等不同产地的干腌火腿,也可以有效区分完全公猪、手术去势和免疫去势公猪的气味。

3电子鼻系统监控室内环境空气

电子鼻系统在监测环境空气方面也有一些报道。利用电子鼻检测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挥发性成分,进而指示真菌含量,也可以测定图书馆藏书的真菌污染[15]。采用6只不同掺杂的纳米ZnO气体传感器组成的电子鼻实现了空气中极低浓度(10-6体积分数)的乙醇、丙酮、苯的定量分析,其中基于非线性函数映射的人工神经网络算法具有最佳定量精度[16]。采用电子鼻系统监测微生物发酵床猪舍环境气味,结合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检测发酵床垫料挥发性物质的变化,通过模型构建和聚类分析,对垫料发酵程度级别的判别准确率达96.67%[17]。同样,采用电子鼻监测猪舍中NH3和H2S有害气体,可以达到良好的定量识别效果。电子鼻系统可以精确识别4种组分的混合气体,并成功鉴别正常环境气味和危险环境气味。因此,可以考虑采用电子鼻监测物流环节(包括仓储、车厢等)的异味或环境空气的污染情况。

4电子鼻系统的远程实时监控及网络化实现

由于物流是个动态的移动过程,因此需要实时监测农产品的品质,必须实现电子鼻响应信号的网络化传输。目前关于智能电子鼻网络化的设计与实现也逐渐得到了研究。网络化电子鼻技术是传感器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相结合的现代综合技术,是目前信息化领域的研究热点。张苗等[18]初步构建了基于TCP/IP协议的网络化电子鼻系统,阐述了系统网络化的实现方案及相关硬件软件的设计,实现了电子鼻响应信号的实时采集与网络化传输。也有研究基于GPRS通信技术的远程电子鼻检测系统,成功地实现了电子鼻数据的传输。柴毅等[19]研究了一种用于远程实时环境气体浓度精确监控的无线电子鼻网络节点设备,阐述了该系统的组成设计与功能实现的原理及方法。赵昂等[20]设计了一种基于ZigBee无线传感网络的电子鼻气体监控系统,将包含气体传感器阵列的无线节点布置在室内的各处,监控气体的空气质量,并将检测结果通过ZigBee网络传输到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对各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并启动相应执行系统确保空气新鲜。随着传感器技术和无线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远程实时监测农产品加工车间或物流单元的气体质量或农产品的劣变气味将成为可能。

篇6

本文作者:李俊芳杨海峰连洁习妍王星王超工作单位: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

海绵饰面皮革等织物一般采用甲醛杀菌防腐,因而可能产生甲醛的释放"皮革中可能含有甲醛六价铬五氯苯酚禁用偶氮染料重金属"其中,甲醛来自于皮革的揉制复蹂工序及涂饰固色工艺;六价铬来自于制革或存放过程中的三价铬氧化;五氯苯酚及其钠盐常被用作皮革的防霉剂;而皮革的加工染色阻燃剂涂饰过程往往会引入禁用偶氮染料及重金属[9]"其他纺织品中可能含有甲醛偶氮染料有害金属五氯苯酚及农药残留等l]01"塑料中所含有毒有害物往往为增塑剂类化合物,如甲酞胺邻苯二甲酸盐双酚A等l11.代胶粘剂是家具中不可缺少的辅料,含有甲醛苯甲苯vOC等多类有机污染物"值得注意的是,溶剂型胶粘剂中,甲苯通常占胶粘剂总量的30%一70%i.3}"而甲醛因其粘合性及防虫防腐的功能,被广泛用于多种粘合剂的合成"其中,生产人造板使用的胶粘剂是形成室内空气中甲醛的主体,141"油漆通常会引入铅福等重金属元素"另外,油漆中的溶剂常常是苯系化合物,将直接导致苯甲苯二甲苯等化合物的释放/气2我国对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我国分别对室内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水基型胶粘剂中有毒有害物质等进行限量1161,具体见表1一表6o由上述表中信息可知,我国的限量标准大多集中于甲醛苯系物VOC及重金属类物质,但对砷类化合物增塑剂类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醋,双酚A等)等物质暂无相关规定和相应检测方法,函待完善补充"。

国际标准体系(巧O标准)国际家具标准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对室内空气进行了规定(见表7),其中也涉及家具释放的有机物含量lln"2欧盟标准欧盟对家具产品的监管相当严格,除了针对产品本身安全性的通用性指令,还涉及一系列与其化学成份安全性相关的具体指令l.刀,具体见表8.与我国的限量标准体系相比.欧盟的家具监管指令更为完整严格系统"其化学组成相关的指令涉及了甲醛苯系化合物增塑剂阻燃剂防腐剂染料重金属等一系列家具产品可能使用的化学原料,并提供了禁限用物质清单,明确了家具产品的上市(进口),在消费者保护行动中走在了世界前列"3美国美国对家具产品有严格的安全和环保的技术法规,要求所有进口家具必须符合EPA(美国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要求"EPA对木制家具制造业提出了相关要求,尤其是对油漆胶粘剂蜡等家具生产必需品中有害物质释放作了严格规定I1n,具体见表9"例如,油漆中甲醛的释放量不得超过国际标准,即每10飞不得超过10mg等"EPA对木制家具分类相当详细,如藤制家具实木家具人造板家具等,对不同的产品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环保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其监控的重金属物质也增加到了8种,甚至比欧盟相应指令更为严格"4日本1973年日本制定了5关子限制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的法律6,由厚生劳动省指定加以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制定含有害物质家庭用品的控制标准;负责家庭用品(包括家具)安全性的监督指导"2004年7月1日,日本政府为保护其国内的木制品产业特别对我国木制品设置了/技术壁垒0,以保障消费者健康为由,颁布实施了新版JAS(日本农林标准),制定了11项技术法规,检测的主要内容有:甲醛释放限量,铅福砷铬等重金属的检测对木材木制品禁用防腐剂铜铬砒霜杂酚油的检测对儿童家具安全性能检测软体家具助燃性能测试等。

有了完整的产品标准体系,即可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对家具产品进行主动型的监管,有效的对产品缺陷及可能带来的消费者伤害进行有效的防控家具产品的风险评估系统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最先提出该体系所需的安全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已基本趋于成熟"在产品伤害监测与分析技术产品缺陷风险评估产品安全标准体系缺陷产品管理经济性评价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已取得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而此类工作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还有待完善,对产品中可能导致风险的安全因子甄别缺乏指导性文件"如能快速便捷的发现可能产生危害的化学成分,并了解其病理危害,就可以有效的对风险进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建立家具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对家具的原辅材料和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管理"这将是该领域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篇7

量化监管效果

群众对量化监管的效果反应良好,监管工作成效显著。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能帮助被监管对象和消费者更加有效地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监管工作其实也是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量化监管有效地促进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和监管办法配套。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化监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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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是食品工业发展的根本性原则。食品生产过程中经历原材料加工、储存、运输、包装等一系列步骤,中间必然要添加各种化学物质,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控制不好受到了污染,或是加工工艺本身存在安全漏洞,都有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危害。

1.2可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于食品企业来讲,产品质量安全是企业的根本。企业做好食品的质量管理措施,不仅可以在经济市场中赢得顾客的信赖和口碑,而且在利用先进检测技术降低了产品的不合格率之后,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原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3可促进食品工业产品的良性竞争

市场经济环境中,良性竞争机制是各行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而提高食品质量检测措施,将好的产品流通到市场之中,必然也会促进同行业的良性竞争,使得其它企业纷纷效仿,努力优化自身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检测流程,从而在市场中建立起自己的质量优势,最终丰富食品市场的产品种类,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也会使得食品工业在市场经济中领先于其它行业发展。

2我国食品工业产品检测现状及问题

2.1供应渠道问题

我国食品加工原材料供应渠道多且混乱,给食品质量检测带来了难度。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市场上采购一些低价格、劣质的原材料,或者是供应商通过内部关系取得原材料供应权,而没有通过正常的竞争手段,使得食品供应链出现混乱、复杂的现象。

2.2认识程度不够

据食品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国食品行业中有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其中又以传统食品的中小型企业占多数。例如街边小食摊、小作坊、流动盒饭等传统小型企业,给食品产业的规范增加了难度,这些传统企业与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并存在市场中,客观上降低了消费者对食品生产、加工程序的标准和要求,从而影响到了人们对于食品质量检测的普遍认识,产生一种忽视的心理,也使得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降低了质量检测要求。

2.3食品质量检测问题

多数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自身质量检测人员少,整体检测设备、检测人员专业技能相对较为落后,有些食品质量检测人员甚至连国家相关标准、食品要求的检测项目都不知道,有的检测人员明明知道食品中肯定添加了违规物质,但因企业检测技术和设备的限制,无法对有害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导致检测结果不了了之。

3食品质量检测中的要点

(一)、宏观方面

1.加强管理,提高检测质量

食品质量检测的前提宏观条件是加强食品的安全管理,只有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才能从整体上改善食品卫生情况,进一步杜绝细菌的感染,若想加强管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的制度措施是社会发展的软实力,所以只有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才能进一步完善食品管理机构的职能。

2.从食品生产企业入手

食品企业使食品生产的摇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想加强质量检测管理建设,前提是明确企业目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建立食品质量阶段性的目标,这样才能对员工有一个行动上的支持,使职工从自身角度上认识到食品质量检测问题,无形中形成了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效应,同时建立食品质量目标还会刺激员工的工作热情,员工只有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才能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因此对企业而言,建立一个好的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微观方面

1.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1)食品检测首先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检测样本,采样过程中应遵循随机抽取原则,特别注意记录好样本的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保证所采集样本数量满足质量检测要求,以便于检测、复检以及备案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

(2)通常不同形态的食品其取样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取样工具必须满足卫生要求,对于固体样本应在不同部分取样,然后将其粉碎混合均匀,做脱水处理之后按照四分法取样,之后再次进行混合取样,从而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2.检测设备和试剂

(1)检测设备是食品质量检测的基础,包括设备仪器的先进性、工作效率以及使用过程中操作的规范性与否等内容,都直接影响着质量检测的结果。检测仪器和设备除了定期检修之外,日常使用中也应当做好维护和保养,如自校验设备(天平)应注意在校验期限内使用,并定期对其进行自校。而对于自制蒸馏装置等气密性要求严格的设备,应注意在使用前进行气密性检测,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检测过程中化学试剂的选择和用量,对于检测结果有着决定性影响。因此应注意定期检查化学试剂的存放条件和环境,观察试剂在存放过程中相关性能是否发生变化。

(3)选择正确、合理的检测方法。食品企业质检人员应在送检前充分分析样本,并且针对不同的样本成分选择不同的检测方法。检验方法中的第一法为仲裁法,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也可以选用仲裁法。实验室条件有限不能运用仪器进行检验的,可以采取化学分析的方法来进行检验。

4.检测人员的自身素质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若想在食品质量问题上获得突破,加强检测人员的自身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会影响到食品质量检测的全部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检测人员除了应应熟练掌握试验设备、方法、指标、流程等各项基本能力之外,还必须具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能力,以此保证检测的顺利进行。

5.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查

有些食品中的检测项目具有相关性,通过对其相关项目的检查也可以发现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如通过对蜜饯产品的色泽进行检验,可判断出其二氧化硫含量的高低,白酒中的总酯和已酸乙酯,如果已酸乙酯含量高,总酯的含量也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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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旅游产品质量的认识

对于旅游者来说,旅游产品是旅游者出游一次所获得的经历,在其旅游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的事物及所接受到的所有服务都构成了旅游产品。

因此,旅游产品质量的好坏源于整个旅游过程,旅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都同等重要。而正是由于旅游产品的本质是一次经历,对于旅游产品的质量的评定并不完全取决于为旅游者提品及服务的旅游企业,最主要的在于旅游者根据自身感受来对其进行的评定。因此,旅游者的感受和评判标准非常重要,也就是说旅游企业要以满足旅游者的需求为第一要务。

虽然旅游过程的每个环节在整个旅游经历中所占的比重不同,但根据旅游质量蛛网理论,旅游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对旅游者来讲是同等重要的,也就是说,看似十分微小的细节,例如马桶是否漏水、服务员的微笑是否真诚还是有某种意味等,都会影响旅游者对整个旅游过程的看法。另外,由于是主观判断,旅游者的知识水平、文化背景以及出游动机等也会影响其判断。

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投诉情况总结了消费者对旅游业的十大不满意,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旅行社不遵守承诺,随意减少参观景点或旅游时间,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旅游时食、住、行的档次低于事先约定的标准,为节省费用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二是有关接待单位强制收费、变相收费,或以增加景点为由向消费者收费,如不交钱,就在服务方面大打折扣,刁难消费者;三是对景点或参观项目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以“免关税”、“拍照免门票”等形式诱导消费者,引诱购物;四是宾馆、饭店和景点的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不到位,一些饭店宾馆向不同阶层的消费者出示不同的价目表。此外,一些景点环境“脏、乱、差”;景区内的旅游车任意改变路线,强行兜售物品;还有一些星级饭店尽管在硬件设施方面档次较高,但是经常出现旅游者财物被盗等安全问题以及服务员在楼道内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损害酒店形象,影响旅游者的游历感受。

二、旅游产品质量的评价标准分析

一般来讲,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评判主要通过直观体验和接受服务后进行横向比较得出,根据差距分析理论,旅游者对服务的评价取决于对所接受服务的感受与事先期望之间的比较,也就是说,旅游者的满意度主要取决于实际体验的最终感觉与他对服务商的期望之比率,用公式来描述:客户满意度=客户实际感觉/期望值。

当旅游者对服务的感知等于或超过了对服务的预期时,就会感到满足;如果低于预期,就会认为是低质量的。旅游者的感知与其期望的比值越大,他的满意度越高。通常所说的“让顾客100%满意”,意思就是要让顾客的感知和期望完全相吻合;而“120%的满意”则是要让顾客的感知超过顾客的期望。

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感知与其对旅游产品的期望之间的差异就决定了旅游者对旅游产品质量的评价。导致这种差异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旅游者对服务的期望与企业对这些期望的诠释存在差异

旅游管理研究表明,旅游活动包含许多相互管理的行为,旅游营销中最重要的是让旅游者到来之后所感受到的比其预期的要好,这样不但使旅游者对消费感到满意,还会向家人及朋友推荐,从而扩大企业的良好口碑。在旅游接待过程中,企业应该找出人们最看重的那些东西并狠下功夫,使消费者期望得到很好的满足,从而使企业形象得到提升。

(二)企业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其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与旅游者期望存在差距

一些企业虽然能够准确理解旅游者需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详细服务标准,但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企业能力所限或为降低成本,无法提供或不完全提供旅游者期望的内容。

(三)企业的对外宣传与实际内容不符

例如,一些新开发景区在宣传促销中经常夸大其词,声称是“绝品”、“极品”等等,但实际仅是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景点,旅游者来后大失所望;还有的景区号称“世外桃源”,但是景点内外环境较差,烟蒂、碎纸、饮料瓶等垃圾遍地,与景致形成极大反差。

三、提高旅游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

旅游企业运营的核心任务就是尽可能地缩小实际服务质量与旅游者预期之间的落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旅游产品人性化

旅游产品人性化就是要求旅游企业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在这里旅游产品已不仅仅局限于有形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管理等。这就要求旅游企业在旅游硬件和软件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

1、硬件上,根据旅游者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人性化的旅游设施。旅游硬件设施是人们用肉眼所能观看到的,而且也是人们在最短时间内能对它做出反应的,也就是人们的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对于旅游者是重要的,它能决定人们用怎样的心态完成这次旅游经历。舒适、醒目的设施会给旅游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就预示着潜在的、长远的效益;相反,则会是短期的效益。在这里,旅游者的满意度取决于旅游者对硬件设施的第一美好印象,因此对旅游硬件设施要做长远的规划。

2、软件上,根据旅游者的感受提供符合人性需求的无形的旅游产品(服务)。无形产品往往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易被忽视,但事实上,较之于有形产品,无形产品对旅游者更有深远的影响力,而旅游企业履行道德的行为是这些无形的旅游产品真正体现人性化的前提和必由之路。所谓道德的行为,在伦理学意义上,就是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道德行为。也就是说,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履行其有利于旅游者和社会的道德行为。道德的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对旅游企业来说只是一念之差,但这一念之差完全可能导致企业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状况。道德的行为可以使企业走向良性的循环,而不道德的行为会使企业走向恶性循环,也就是僵死的边缘。道德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对旅游者要诚实守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曾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同样,对企业而言也是如此,企业的信誉是深入人心的广告,是不属广告的广告。企业信誉的建立和信誉度的不断增强靠的是产品质量,更要靠树立高质量产品的生产全过程的责任心,靠全方位的服务承诺的兑现。服务承诺是企业信誉的直接张扬,在激烈的国际经贸活动的竞争中,服务承诺是增强信誉度的重要举措。这里的产品即旅游产品,也就是旅游服务。因此,旅游企业要对旅游者坚决地履行其服务承诺,具体表现为旅游企业不降格服务,即不降低原来约定的等级标准;不擅自增减旅游项目;不延误游览日程和时间;不以次充好欺骗旅游者等等。对社会要有责任心。不要为了局部的利益而损坏社会整体的利益。比如说生态环境问题,旅游企业不应为了自己的利益需求而破坏自然资源。否则,是不道德的。

(二)建立相应的服务体系

包括服务环境、产品服务的设计、服务手段、服务管理体系、服务补救体系等。

1、加强对旅行社遵守合同承诺的监控力度。对随意更改合同内容的旅行社予以重罚或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在全社会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诚信环境。

2、适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强化现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为有效治理不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对违规经营、收费混乱、欺客宰客、服务质量低等行为和现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另外,一些旅游管理方面的法规滞后于旅游市场的发展,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空子,应适时更新旅游法律法规,将一些新情况补充或增加进去,使行政部门在处罚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3、提供标准化服务,强制实行外部认证体系。对服务质量、服务方式、服务效果和企业排名进行认证,对不同企业的同一服务项目依据服务的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等特征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实行标准化服务不仅可以降低服务成本,还可以精简服务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这些标准在企业内部具有强制性,在外部则必须依法接受当地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从而保证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目前,我国有一些旅游企业已实行ISO9001、ISO1400等国际质量认证标准,但仍属于企业自愿行为,应当逐渐推进,由自愿实行转为强制实行,使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标准化运营体系。

(三)在服务中控制服务质量

在旅行中难免遇到意想不到的事件,这就要求旅游企业有一定的方法控制服务的质量,采取一定的措施。

1、对客户的抱怨做出快速反应。旅游服务人员应具有观察力,能预测可能引起顾客不满的情况,提前采取行动,将顾客的不满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诚恳主动地当场解决客户的问题是客户最需要的,可以有效减少客户的遗憾和抱怨,甚至为客户带来美好的体验。

2、授权服务人员快速解决问题。服务人员常离开总部陪同客户旅游,应被培训并授权现场解决客户的问题以提高客户满意度。旅游企业对有效行使了授权的雇员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3、为顾客服务投诉开辟途径。抱怨的顾客往往是忠实的顾客。那些对企业(沉默)的顾客会对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因为他们最容易转向公司的竞争对手。旅游企业应当给顾客提供便捷的投诉途径,这样既可能尽早发现服务质量缺陷所在,又可以及时纠正错误,并可监督服务人员的工作。旅游企业应该把对顾客投诉的处理看成一次新的对客服务,鼓励顾客投诉。在旅游企业内部建立尊重每一位顾客的企业文化,并通过各种渠道告知顾客,企业尊重他们的权利。热线电话、投诉箱等都可以是有效的投诉渠道。

(四)培养高素质的服务人员

1、招聘具有服务精神的职员。乐于帮助他人、细心、喜爱社交等品质是服务精神的表现。招聘具有服务精神的员工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必要步骤。研究证实每个人的服务精神不同,只有服务技能而缺少服务精神的雇员难以提供优质服务。

2、增强员工培训。对各岗位员工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大力加强员工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思想教育;普及开发与管理、生态保护、地理、历史、民俗、宗教等文化基础知识以及礼貌礼仪、政策法规知识;还应培养基本的口才(语言表达能力)等,使服务人员真正成“游客之师、游客之友”。

参考文献:

1、姜晶花.旅游业服务质量柔性化探微[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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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大众的收入提升了,使得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随之提升了。人们往往不会过于关注商品的价格与数量,而更为在乎商品的质量。其中,畜产品的需求递增,使得畜产品的黑色产业链条发展十分迅猛。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成为了整个社会关注焦点。本文将通过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入认识,从畜产品的质量问题出发,来寻求更为有效的解决对策。

1畜产品安全质量的问题分析

1.1监管体系的问题存在。畜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是由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来开展的,其应该确保畜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销售的安全性,促使其得以在生产、屠宰、加工的各项环节都能被及时、有效地监督。这也就需要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与科技运用水平。当前在我国,畜产品的安全性缺乏来自于法律内容的保障。管理部门在开展管理时候,所选择的检疫方法还需做到进一步的完善。例如,针对于畜产品的检测标准不够清晰,使得其监测手段显得较为落后。畜产品在养殖的过程中,有着多样化的饲料添加剂与药品类型可供选择,其名称复杂多变,如果只是依靠以往的检测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当前的检测需求。一些区域在检测中发现问题,但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判定标准,无法进行正确判定,查处工作缺乏依据。由于缺乏检测工作经费,监管部门检疫、检测手段落后,缺乏先进的仪器设备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1.2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落后。目前,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一些加工企业的生产标准化程度较低,导致其在组织生产加工的时候,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卫生问题、运输稳定性、污染源隔绝等等。其中,当无法做到对污染源的隔绝,将会使得畜产品携带大量的细菌、霉菌和寄生虫,与此同时,活畜禽市场交易给病源微生物传播提供了机会,污染了交易环境。在对肉、蛋、奶等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以及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其中某个或某几个环节受到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的二次污染,从而影响食品质量。一些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条件差、设备落后,致使畜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二次污染。另外,畜产品中生鲜产品在包装、运输、贮存过程中很容易腐败变质,失去色、香、味和原有的营养品质。一些销售者和生产者片面追求商业利益,大量使用有害或有毒的化学试剂充当添加剂、防腐剂、保鲜剂,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3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是饲养环节的质量保障未能达到。在一些养殖地区的养殖活动选择的是散养的模式,其规模化程度较低,饲养达不到标准化养殖条件,防疫条件差,管理落后,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所以生产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二是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兽药、饲料专业知识缺乏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些养殖户本身在思想上未能加强对其的重视,使得其本身缺乏专业化的养殖知识,存在着滥用饲料添加剂、兽药的问题。

2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运用

2.1提高畜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到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往往会出现在生产环节,这也就需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从源头出发来对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加大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力度,重点对生产有毒有害的畜产品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管职责。通过对动物疫病防范措施的完善来增强防疫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综合化的防治手段做到提前预防。将重点疾病进行提前预测与诊断,实现防疫成效的加强。例如,疫苗免疫工作的诊断需要将疫苗免疫的规范操作、免疫人员的安全防护以及牲畜的安全落实到位,并且将免疫档案科学制作,按序归纳,促使常规工作的开展成效得以达到最佳。2.2保障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构建与完善。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出台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该项法律的出台给畜产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因为在我国目前尚未拥有一部涵盖多个领域,能够对畜产品养殖活动科学管理、严格把控,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能够从养殖活动到销售活动都被有效监控的法律法规,导致畜产品的管理工作本身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当然,畜产品的安全质量需要畜产品的管理部门将养殖户与供应者的责任明确到位,且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内容,让责任制度得以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尽快起草颁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通过有法可依,为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有力保障。2.3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的运用。一是对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的完善。通过对畜产品安全质量预警价值的运用来将畜产品的监督管理内容定期地进行检测。对畜产品监督抽查与安全检测的结果,要及时公布于社会,评估畜产品安全状况,形成科学统一的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体系。二是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需要从预防机制出发来做到第一时间的及时控制,让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动态能够被实时监督。同时,结合于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方法体系来将制度内容的价值体现出来。三是畜产品的安全事件处理,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应对并及时控制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把危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启动危机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调配社会资源,确保必须物资发放;要是信息公开化,与媒体紧密沟通,及时相关信息,避免引起公众恐慌;要建立紧急处理机构,负责整个事件的协调,制定处理程序和方法,处理物资储备等。四是畜产品安全追究机制。2.4注重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全程把控。畜产品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需要从源头做起,将生产活动的初期,即饲养、原料环节作为工作开展的源头,然后将屠宰、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严格地控制起来。只有加大监控各环节的力度,才能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各环节控制的好坏,既取决于各环节的标准完善程度和执行程度,又取决于法制维护的状况和技术水平的运用。所以,制定高水平的标准体系。采用先进的科学控制手段,在有效的法律框架内,对其进行监控,是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的基本条件。2.5信息内容的及时公开来将舆情监测运用到位。监测信息的不充分、不透明将会直接加剧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的频发。信息公开是保障社会大众能够享有知情权,促使公众的关注得以成为畜产品安全质量的保障因素,发挥出社会舆论效应,让相关部门针对于畜产品的处理事件,可以被动态监测,让信息通报工作引起社会反响,当然,也要杜绝别有用心之人进行恶意炒作。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提高资金投入力度,使得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得以获得现代科技的支持,满足对相关设备的需求,实现畜产品检测技术的优化升级,让技术发展带动检测成效的提升。

3结语

畜产品需求量的提升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选择多形式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来提升监督力度,只有监督力度搞上去,违法经营饲料添加剂、收售不合格畜产品的不良商家才能被严惩,最终让畜产品市场得以实现更好的质量提升。

作者:丁希军 单位: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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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从2002年开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6年来,该县一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展至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由于一些客观方面的原因,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要求。现就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1现状

1.1进行了三品认证(认定)工作

泗阳县从2002年至今,共完成无公害产地认定1.67万hm2,无公害产品50个;绿色产品4个,面积266.67hm2;有机食品1个,面积53.33hm2。

1.2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泗阳县从2006年开始对农产品(主要是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产品销售(批发和零售)市场和初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并建立监管档案。现在该县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初加工企业基本能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并建立较为完整的相关档案。

1.3进行了农产品检测工作

泗阳县从2004年开始进行农产品(主要是蔬菜)检测工作,主要是采取速测灵、速测仪进行速测,同时配合省、市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测和例行监测。

1.4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泗阳县从一开始很就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6年来,该县通过电视、报纸、下乡讲课等形式对农户和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时至今日,该县的农户和消费者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已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2存在的问题

2.1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农产品的生产涉及的范围广、时间长,优质优价尚未显现,受利益驱动,生产者不愿花费太多的金钱与精力在质量安全上下功夫。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劳力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客观上也难以按无公害要求去组织生产。广大的消费者虽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但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仍以购买便宜产品为主,多数消费者对品牌产品很少问津,事实上即使是发达地区的农贸市场晚上闭市前购买便宜蔬菜的大有人在。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建设虽然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但相当一部分地方仍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过程之中[1]。根据随机调查,大部分农户虽然知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顾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部分农药使用仍十分普遍,安全间隔期制度不能完全执行;在化学肥料的使用上存在误区[2]。重施无机肥,忽视有机肥,大量施用氮磷肥,很少施用钾肥,造成氮磷过剩,钾素不足,土壤中的氮、磷、钾比例严重失调,既浪费了资源,增加成本,又破坏了土壤结构。

2.2检测力量薄弱

泗阳县现有的检测设备主要是对农产品有机磷农药残留的定性测定,不能定量,且干扰因素较多,检测结果误差较大。检测人员不能专职开展工作。

2.3监督部门不明确,种植效益不高

目前,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农林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分同志兼职承担,未成立专职机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顾不过来的现象。虽然泗阳县近几年来,成功申报了一批无公害粮油、蔬菜、畜禽等农产品,但真正打出品牌创出效益的为数不多。

3原因

一是宣传不到位,种植户素质有待提高。种植农户一向先注重农产品产量,退而求质量,且种植户对农产品质量也只是以好看、好吃为依据,很少顾及其中的营养、有害物质等因素。二是人员不足,难以对农户生产进行有效监督。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直注重申报,而对申报成功的产地、产品缺乏正确引导,多半是呈无人管理状态。三是体制不顺,误时误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为多部门管理,相互协作,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互相推诿,最终误时误事。四是经费不足,难以承担重任。作为农业大县,现有的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很难适应其发展要求。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投入的资金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业环境监测、“三品”基地建设、“三品”品牌申报认定、市场准入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抽检等公益性、基础性工作的需要,亟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投入机制。

4对策

4.1加强宣传,提高种植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种植农户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基础,离开种植农户,谈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则是一句空话。针对当前农村主要以老人、妇女为主的劳动群体,对其不能只发放一些资料,要有耐心搞好试验示范,做给他们看,带着他们干,全过程全方位地搞好服务。

4.2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不仅要对农户生产进行监督,还要对农资市场进行管理,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要严格管理。对无《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的单位严禁销售高毒农药;对有《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但不执行其有关规定而随意卖药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

4.3理顺体制,互相配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单位,全国应有一个统一管理模式,如对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对深加工或已是熟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对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的农产品由工商或质检部门负责,从而避免出现一些互相扯皮的问题[3-4]。

4.4加强检测设备建设,培训或引进专业的检测人员

引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是衡量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也是随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5参考文献

[1]于造辉.丹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设想[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