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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监管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3 15: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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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监管论文

篇1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中央银行 预算单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对公共财政的要求相应地也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传统体制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顺应时代需要历史发展,迫切需要进行我国国库集中收付体制改革。

一、我国国库收付制度的历史沿革及评价

1.我国传统国库收付制度介绍

1.1国库的职能

国库是负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收纳、执行政府预算、拨款支付的职能机关,其工作关系到政府预算执行能否顺利落实,国家社会政策从财政角度能否得到有效贯彻。我国传统国库体制实行的是委托金库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国库收支职能,另外国库资金采取无偿运作方式:存不计息付不付费。

1.2内容及运行模式

我国国库传统的预算收入缴库有就地缴库、集中缴库、自收汇款三种方式,其中就地缴库是我国普遍采用的税金入库方式:是缴款单位在企业所在地向当地国库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缴库手续。传统国库采用分散支付制度,支付流程大体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人民银行)拨款到主管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支付款项到基层用款单位,基层用款单位再通过商业银行账户向货物或劳务的提供者支付款项。

2.传统国库收付制度的缺陷

传统制度下,由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税务机关等部门分散设立了大量的多重账户,财政资金的拨付相应地也要经过多重环节,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阶段性地沉淀在各级单位自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的建立,该传统国库体制形成的运作方式的弊端日益体现出来:

2.1分散管理不利于实现国库宏观调控职能

第一、分散的财政账户和多层次多重的财政资金拨付,对以预算执行为重点的预算改革进程造成了制约;第二、财政资金在未实际用于支付或消费时,就过早地流出了国库,财政资金的拨付与实际开销和有了时间差,造成了大量的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国家还发现国债来平衡财政收支,这种状况增加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成本和风险,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的财力;第三、传统国库管理制度,预算单位多头开户、财政资金分散支付,造成财政资金运行信息的反馈不及时、不充分,财政部门无法全面及时地掌握、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外收支的综合情况,更谈不上有效分析财政支出数据,难以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依据,为国家宏观调控出谋划策。

2.2资金运行效率底下,缺乏监管容易导致财政资金流失

这方面缺陷主要表现在:

第一、财政资金收入往往由征收机关先存入自行开设的过渡性账户,而不是直接缴入国库,再加上银行自成联行系统,相互间不直接通汇,造成跨行划转不及时,影响了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滞后的局面;

第二、财政资金的拨付与实际开销和有了时间差,需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而且资金由不同职能部门交叉分散支配容易造成部门间扯皮现象,而且财政资金的拨付与资金的实际使用和消费,两者分离,财政资金以拨定支,容易造成财政资金支出金额和支出用途的双重失真,财政部门无法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我国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的意义

国库收付制度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就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其意义是改变预算资金收入入库要经过多重账户多重环节、改变传统财政资金分散且多重环节支付支付、有利于更加科学地运用财政资金;有利于财政资金运行降本增效、有利于加强监管防治腐败。

二、我国国库收付制度的改革方向-国库集中收付

1.国库收付制度改革介绍

国库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变迁改革,要求十五期间要在全国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1年到现今,我国中央已经先后下发了十多个文件推进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2.存在的问题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牵涉面广,涉及环节多,改革范围较大,需要我们不断摸索逐步改进,面对难免出现的问题,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体系还需要很多完善之处,应当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

三、关于我国国库收付制度改革方向的思考

1.健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制定并健全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库收付制度运行,增强改革的权威性;健全国库收付制度中的违规处罚制度,严防职权寻租、的发生。

2.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技术支持

篇2

引言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由县市级财政机构单独设置会计核算中心,在维持原有的资金的所有、使用以及财政管理主动权的基础上,通过单位内部的报账员对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办理会计核算业务,从而形成具有集会计核算、财政管理、审核监督等功能的核算体系。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属于会计委派制度的延伸,通过集中核算可以有效的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避免腐败行为的滋生。对于乡镇财政所而言,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解决会计专业人员不足、会计机构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可以不断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1.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优势分析

1.1乡镇财政支出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乡镇财政所的职能要求其必须履行对于乡镇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以及监督职能,而现阶段财政所对于财政管理过于形式化,对于预算的审批控制不严格,直接影响了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效。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实现账户的设置、管理以及核算形式的统一,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形成整体控制、集中支付形式的管理,十分有助于规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指出的规范化,对于保障基层行政组织的资金支持,控制公用经费管理十分有利。

1.2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减轻乡镇的资金压力。现阶段虽然我国乡镇财政资金总量不断提升,但是随着税费改革以及其他一系列惠农措施的开展,乡镇财政资金压力与日俱增。通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可以对不同用途的费用支出进行分账核算管理,避免用于惠农政策资金被挪用,通过对乡镇财政资金审核实行有力的控制,规范各类资金支出,减轻乡镇财政资金压力。

1.3不断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在乡镇财政管理过程中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保证专项资金得以专项使用。同时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促使乡镇领导在对资金使用审批时严格控制,避免各项违规费用的支出。

2. 乡镇财政快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2.1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对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认识不全面。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变了传统乡镇财政管理模式,统一核算以及统一审查的核算体系,造成乡镇财政分管领导认为财政管理权限遭到限制,对于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存有意见。此外,部分乡镇财政管理者认为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对于乡镇财政管理职责执行力度差,导致财政管理混乱。

2.2乡镇财政对于惠农资金管理力度不足。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用于三农建设的资金支出项目以及总量不断攀升。惠农资金支出项目涉及到农林牧渔等各个方面,财政监管任务较重,对于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乡镇财政由于机构设置简单,专业会计工作人员不足,导致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管困难,这些均是乡镇财政机构会计核算体系需要完善的方面。

2.3乡镇财政管理职能被削弱。通过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现了财政由乡镇上级部门直管或者采取财政集中支付形式处理,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这些改革措施导致乡镇财政所得预算管理范围缩小,乡镇财政整体预算控制能力被削弱。

3.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完善途径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作为我国财政管理低层次的改革途径, 与我国大力推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应不断深化乡镇基层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解决现阶段出现的问题,提高财政会计集中核算的功效。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几方面改革完善措施:

3.1进一步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完善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体系,应重视对于资金支出的管理。首先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乡镇财政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安排乡镇财政预算支出以及控制指标,避免各项资金的浪费。第二,应加强资金审批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审核支出范围,避免违规或者超标准的资金支出。第三,对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以及奖金支出,应依照相应的标准依据严格控制,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2确保乡镇财政中心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政策统一,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由于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实质为乡镇财政县级管理乡镇使用,因此应做好乡镇财政所与县级会计核算中心的对接,确保制度制定以及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同时不断加强各自的监督管理制度,发挥乡镇财政管理的控制支出、缓解资金压力的作用。

3.3努力实现乡镇财政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保证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顺利开展,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当构建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在支付标准的审核、支付顺序的明确以及支出控制等方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的指标进行控制。积极发挥乡镇财政所的监管功能,遏制乡镇行政单位在资金压力下债务问题的发展,并不断结合农村改革建设,降低乡镇财政风险,为社会主义三农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3.4不断提升乡镇基层财政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对于乡镇财政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业务水平对于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面对琐碎复杂的基层会计信息,财政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职责权限,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并通过相互监督制约,坚决制止会计核算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保证财政管理的真实。此外,乡镇基层财政管理人员应当熟知各项法律政策,明确财政管理工作的关键,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并做好与上级会计核算部门的业务对接处理。

结语

乡镇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优势明显,也是我国乡镇基层财政管理改革完善的大趋势。为了促进这一财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应当不断总结分析制度推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做好乡镇基层与上级财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与互相监督,将各项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实现乡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参考文献:

[1] 韩博.万小榆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体系浅议 [期刊论文] -中国电子商务2010(3).

篇3

 

一、行政事业单位现行会计监管的问题与不足 

 

1.现行的政府监管主体协调力度不够,制度和职能上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授权审计、财政、监察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各种监督检查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加之分散管理,多头监管,各监管部门缺乏横向信息沟通,信息无法互相利用,没有良好的监管信息网络,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财政部门为改进会计监管措施,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以后,由财政统一直接管理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更加直接,权力有所加强,但由于会计委派涉及到纪检、财政、人事、组织、编制、业务主管等多个部门,财政部门与人事部门、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等在相关制度和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不能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 

2.管理形式较为片面和单一,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难以调动起来。财政部门强化会计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试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改变会计人员对所在单位的依附关系,对会计人员大胆行使监督职权,独立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有很大作用。但会计人员除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还担负着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的任务。被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而言,是一个定期轮换的工作环境,很难深入了解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委派会计与单位领导的关系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容易被孤立,被排挤、架空的现象难以避免,有些会计人员在原单位有升迁的可能性,在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机构对委派会计的提拔数量相对较小,不利于会计人员发挥管理的积极性。 

3.政府审计的管理体制尚存诸多问题与不足,审计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政府审计部门隶属同级政府,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形成事实上的各级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内部审计部门的状况,导致审计的独立性不足。这种不足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在地方审计活动中表现得犹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行为目的和行为动机有可能发生矛盾,当这种矛盾发生时,审计工作往往会丧失独立性。因为在现行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的利益与本级人民政府的政绩联系在一起。审计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向本级政府负责,所以在遇到重大的审计问题时,必须向当地政府汇报,客观上形成了对地方政府的直接依赖关系。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切实对策 

 

1.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重新界定,分清各自职能,为强化监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目前委派会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及其他政府行政监督在具体监管内容上相互交叉,甚至使用不同的监管标准,造成监管的权威性受到损害。当务之急应该成立一个专门领导小组,总结分析委派会计、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和其他政府行政监督的各自职能,清理重叠职能和内容,在分清职能、避免重叠、有机协调、相互补充的指导原则下,将上述各种监管职能重新理顺,以解决管理分散和重复监管的问题。 

2.在财政部门内部清楚界定各相关部门的会计监管职能,各个部门密切合作,提高监管水平。目前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机构主要是各预算职能部门、会计管理职能部门、财政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和财政法制管理职能部门。现在看来,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的监管工作也有交叉,甚至也存在不通信息,封闭监管的问题。为此,应在财政部门内部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工作、职能分工的清晰和监管工作的信息交流,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矛盾。 

3.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进一步增进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彼此间应建立信息通报和检查结论处理处罚决定抄报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督和监督矛盾。 

4.会计集中核算是当前大力推行的一种管理模式,提高了核算的集约化程度,降低了相关的运营成本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建立和推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是适应目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选择,也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在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核算体系,所有财政资金收入(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以及各种专项资金收入直达国库收入账户,预算内、外建立相互配合的拨款计划,所有财政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全部通过国库支出账户实行集中支付。它包括对预算单位大宗商品或劳力支出的集中性支付、对公务员工资和补贴的工资性支付和对预算单位零星日常费用的零星支付。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库支付结算体带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能够实现对政府资金的集中化管理和使用,增强国家财力,加强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实施力度;能够减少支付环节,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政府资金流失,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能够细化、硬化财政支出资金的分类监督管理,掌握各预算单位的每一笔资金的用途、用款时间、付款对象等,有效减少财政资金使用方面的损失浪费和抑制腐败;扭转财政资金“部门、单位”所有制倾向,建立新型的理财、用财观念。 

   5.对当前的审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高审计独立性。我国政府审计的实践证明,现行审计管理体制名义上是双重管理,实质上是属地化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难以保证政府审计部门摆脱行政干扰,独立、严格、客观、公正地执法,影响了审计执法的力度,不能保证审计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只有改革这种管理体制,才能把审计部门从地方管理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真正独立、公正地行使审计职权,查处问题、净化环境、清除腐败温床,向有关部门提供经济案件的线索,维护经济秩序,成为真正的具有权威性的经济监督部门,才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各项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6.强化内部会计监管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会计工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并没有认真执行,造成内部管理失控,单位负责人应对此负主要责任。由于行政事业支出属于消费性支出,所以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一定要提高对监管的认识,要将内部监管工作做在前头,要认识到会计部门依法行使监管权力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履行;要结合会计业务工作中现存的实际问题,认识到会计监管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补充;会计监管要突破传统思维方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下,体现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特点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 

7.加强法制建设,将会计监管置于法制环境之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主体都应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财政部门要综合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大处理的力度。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彻底改变过去对违法违规问题对事不对人,违法单位交点钱了事,责任人安然无恙,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真正树立《会计法》的权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财政部门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生命线,也是会计监督职能真正落实的关键。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各级财政部门都必须铁面无私,依法处理。各级审计机关也应严格按照《审计法》正确行使强制行政监督权和处理处罚权,对违法违规的会计行为做出处理处罚或按照程序移交其他部门或机关处理。通过严格执法,反馈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公共事务活动和事业发展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将会计监管置于法制的环境之中,可以提高监管的整体效能。 

 

三、小 结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工作对于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减少国家财产和社会资源的流失能发挥重要监督和管理作用。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水平,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制度化、法制化,从而有效杜绝不法会计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篇4

1.单独成立核算政府各部门财务的机构,简称会计核算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编制政府各部门的年初预算,为政府各部门严把财务入口关。调查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计算完成这些任务所需的经费,从而制订各部门的年初预算;代办政府各部门预算追加事项,确保财政的每一笔款项都有具体用途。(2)代政府各部门进行会计核算与预算执行,为政府各部门严把财务出口关。该中心会计人员独立于政府各部门,不受政府各部门行政管制,而能更好地履行其会计职责。(3)由审计机关向该中心派驻审计人员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各部门违纪违规的开支,防止事后问题难以解决的矛盾;监督该中心会计核算,防止会计人员随意调整会计科目,改变财政资金用途。(4)为政府和各部门提供财务信息报告。(5)向人大财经委报告工作。

2.党委、政府、人大制定《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核算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明确该中心政府各部门的会计职责,规范政府各部门行政成本的标准以及行政成本确定的程序和方法。

3.该中心隶属人大财经委。主要理由是:(1)有利于人大履行监督职责。《预算法》、《监督法》规定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年度预算与决算进行监督。该中心各部门会计职责后,就直接掌握了政府各部门财务的真实情况,汇总后形成了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状况,人大常委会可直接向该中心了解政府财政真实状况,及时进行监督。(2)有利于该中心会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该中心会计人员独立于政府各部门,不受政府各部门行政管制,而能更好地履行其会计职责。加上派驻的审计人员对该中心会计核算进行日常监督,就能够确保该中心会计核算真实、合法。(3)有利于政府政务公开,民主监督。该中心设在人大便于人民代表了解政府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民主监督。(4)有利于人大财经委及时监督政府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4.该中心的人员组成。财政部门部分职能转移的相关人员,国库支付中心大部分职能转移的相关人员,抽调各部门的会计人员。

5.该中心基本工作流程。(1)接受政府各部门会计账薄余额。(2)该中心会计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严把各部门会计资料审核关。(3)审计机关派驻审计人员对该中心会计核算进行再监督。(4)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账务处理。(5)编制会计报告。

篇5

1.单独成立核算政府各部门财务的机构,简称会计核算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编制政府各部门的年初预算,为政府各部门严把财务入口关。调查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计算完成这些任务所需的经费,从而制订各部门的年初预算;代办政府各部门预算追加事项,确保财政的每一笔款项都有具体用途。(2)代政府各部门进行会计核算与预算执行,为政府各部门严把财务出口关。该中心会计人员独立于政府各部门,不受政府各部门行政管制,而能更好地履行其会计职责。(3)由审计机关向该中心派驻审计人员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各部门违纪违规的开支,防止事后问题难以解决的矛盾;监督该中心会计核算,防止会计人员随意调整会计科目,改变财政资金用途。(4)为政府和各部门提供财务信息报告。(5)向人大财经委报告工作。

2.党委、政府、人大制定《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核算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明确该中心政府各部门的会计职责,规范政府各部门行政成本的标准以及行政成本确定的程序和方法。

3.该中心隶属人大财经委。主要理由是:(1)有利于人大履行监督职责。《预算法》、《监督法》规定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年度预算与决算进行监督。该中心各部门会计职责后,就直接掌握了政府各部门财务的真实情况,汇总后形成了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状况,人大常委会可直接向该中心了解政府财政真实状况,及时进行监督。(2)有利于该中心会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该中心会计人员独立于政府各部门,不受政府各部门行政管制,而能更好地履行其会计职责。加上派驻的审计人员对该中心会计核算进行日常监督,就能够确保该中心会计核算真实、合法。(3)有利于政府政务公开,民主监督。该中心设在人大便于人民代表了解政府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民主监督。(4)有利于人大财经委及时监督政府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4.该中心的人员组成。财政部门部分职能转移的相关人员,国库支付中心大部分职能转移的相关人员,抽调各部门的会计人员。

5.该中心基本工作流程。(1)接受政府各部门会计账薄余额。(2)该中心会计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严把各部门会计资料审核关。(3)审计机关派驻审计人员对该中心会计核算进行再监督。(4)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账务处理。(5)编制会计报告。

篇6

 

莒县财政局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财政监管手段和方法,构筑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体系,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了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了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制度创新,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机制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如何管好用好资金,确保真正发挥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2008年以来,我们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莒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莒县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莒县财政惠民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莒县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解决了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了部门协调问题。针对过去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越权申报、多头申报、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通过制度的制订完善,明确规范在项目申报、建设、监管过程中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解决了资金拨付程序问题。通过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拨付方式,保证了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快捷到位,民生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更加顺畅;三是解决了会计核算问题。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了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一步促进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提高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四是解决了财政监管问题。通过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办法,丰富了专项资金监管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保证了依法理财。

二、构筑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注重资金监管与项目建设的有机结合,财政监管始终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一)完善财政项目立项决策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科学合理。一是逐步完善财政项目库。为提高财政专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先后建立了包括经济发展项目、民生项目、教育危房改造项目、畜牧规模养殖场、支农合作组织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等财政专项项目库。截止目前,全县各类财政专项项目入库985个。二是健全项目论证制度。在组织项目申报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意愿、单位资质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论证。如,在选择村村通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地时,对各地供水需求、地质条件、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能力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了11处建设地。由于前期论证有力,施工条件得到充分保证,群众非常支持,项目建设取得了成功,我县采取的山丘区集中供水建设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监管,确保资金监管全方位、无缝隙。一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式。注重资金与项目结合,严格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提款,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建设单位。二是规范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实施“五制”管理,即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公示制和审计制。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一些总投资规模较大,单项工程额较小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合并招标,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对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采取全国范围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省内专家进行评标,如沭河拦河坝、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监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监管。实行项目法人制,完善质量问责机制。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核实项目支出内容,剔除不合理费用,节约财政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乡镇政府及银行系统,完善补贴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从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到数据库建立、导入发放系统、资金发放、发放信息反馈等步骤进行细化,每个环节都明确职责、时间进度等要求。目前,我县已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贴等各项惠民补贴全部通过“涉农一卡通”系统发放,2009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类民生补贴9871.46万元,涉及30余万农户。

篇7

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我国政府逐年加强对财政支农力度,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发挥惠农政策效应。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工作关系到支农政策的实施和成果,是财政支农政策的资金保障,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试点实验已证明,支农资金整合问题是支农资金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其直接影响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的提高,关系到财政支农工作的落实,甚至逐步改变财政支农体制。整合支农资金有助于推动现代农业生产,保证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经济事业发展,提高支农资金整体的使用效率。

(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紧迫性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速度缓慢和规模效益低,急需规范和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第一,财政支农资金预算不到位。财政支农资金是我国政府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而提供的重要资金保障,应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做好做细支农资金的预算工作。第二,部门利益驱动而影响财政支农资金发挥作用,应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现有财政支农资金体制的限制。应突破现有支农体制,促成多渠道的支农方式,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政策效应,逐步扩大农业建设的投入规模,完善了政府公共财政支农政策体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优化布局。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现状分析

(一)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必要性主要由于当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环节多,成本高,资金难以完全落实到农村经济建设当中。一些地方财政部门由于自身存在财政资金困难,在拨付支农资金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占用和挪用,这种违规行为造成了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缓慢。二是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监管不严,对资金的使用效率缺少评估反馈,没有形成资金的事前控制和合理规划,一方面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另一方面支农项目也无法达到预期的质量。三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还存在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造成部门不能有效配合衔接,实际工作中责权不明确。四是财政审计部门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支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低,导致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按照标准程序运行。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管理试点效果显著

近年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试点工作在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展开,以福建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情况为例,其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成果显著。财政部将福建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要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议上交流。2011年,福建省财政厅立足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理财观念,创新资金监管方式,从六个方面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和完善“三农”投入政策。例如,福建省自2000年始实施以行政村为主的村级供水工程建设,2008年前采取定额补助办法,2009年起,采取人均补助的办法。按照中央规划,东部人均投资标准487.5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260元,其余由市、县及群众自筹解决。二是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惠农管理平台。福建省对“造福工程”搬迁群众给予财政补助,2009年人均2500元的标准,对全省6万人搬迁群众进行补助。对计生户增发1个人的补助金,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每人增加300元,对老区基点村的整村搬迁,每个村补助2万元,用于搬迁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构建支农资金安全高效的运行通道。四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管理。五是积极建立财政政策绩效考评制度。2011年,财政部全国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师资培训班在福建省举办,培训班围绕财会知识等内容进行讲解,并开展研讨和交流。六是全面落实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基本原则

坚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工作,需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坚持公共财政的原则。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财政资金的用途要限于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公益性、公共性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方向。其次,要坚持比较优势原则。优先发展那些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地区优势明显,能够拉动农业收入增加的新产业,以带动地区农业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再次,要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据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为主导,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使用,形成具有规模经济和优势产业聚集的区域布局,推动农业向绿色科技含量高、产业效益好的方向发展。

三、财政资金支农整合的对策建议

(一)从预算环节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政府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不够,有必要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全过程的整合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支农项目资金被挪用、占用等情况。从源头上控制支农资金用途、渠道、总量不变,对财政支农项目从申报、批复、资金划拨、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控制各环节对资金处理情况,以项目资金使用为主线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根据项目开展的需要,对用途相似的项目资金支出编制预算,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分配资金,深入整合,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活动合理化、科学化。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形成联动模式,推进农业发展

区域内各级政府要保持财政支农政策对象和目标的一致性,形成区域农业特色,调整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顺序,全面考虑地区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推进优势产业的优先发展。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进程中逐步建立起政府联动机制,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促进区域农业、农村的和谐发展,共同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互动式”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模式,推动创新性农业产业

我国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用途和管理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缺乏群众的监督和指导。而农民、农村是财政支农资金服务的对象,因此,应建立农民对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反馈机制。政府要关心农民的意愿,给农民话语权,对财政支农项目的审批制定过程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和意见。在政府与农民互动式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基础上,推动创新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整合农业的综合发展,促进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健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加强支农资金整合监管力度

财政支农资金是国家对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财政支持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整合工作,科学制定财政支农项目,不断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管理模式,以确保资金运行的安全,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监管制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的监督和反馈机制,让政府和群众能够及时了解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情况和使用方向。各级政府应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切实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树立服务“三农”的理念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需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约束,对政府的违规行为应给予纠正和惩处,强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约束机制。

四、结束语

当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正在不断深入落实,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的成效,为各地区全面开展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整合树立了典范。各级政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管理和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形成服务三农的理念和法律规范。本文从描述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现实意义入手,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思路和对策,旨在促进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不断完善,最终实现财政支农惠民政策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彭克强,陈池波.改革以来中国财政支农能力的实证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

[2]匡远配.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发展现代农业问题研究[J].南方农村,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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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是财政部门为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有专项用途,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促进各项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资金。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必须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突破口,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机制,严肃财政纪律,依法理财、从严治财,逐步搭建起规范、长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一、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不断增加,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财政监督和审计的情况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制度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还不够高。如资金安排零星分散、多头申报、项目计划下达较晚、拨款不及时等。上述问题的存在,既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加剧了资金供需矛盾,又制约了政府统筹调控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和共性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财政部门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积极促进城乡、区域、各项事业之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城乡、区域间财政投入水平还不均衡,农村社会事业的资金保障力度还不够,一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和公益文化等应当全力支持的公共支出领域资金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还需进一步加强

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量大,单靠财政预算内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在增加预算内支出的同时,要努力拓展事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投入的路径,挖掘投入的潜力。不能满足于单纯的收收支支,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子作用,通过财政贴息、信用担保、有偿使用、租赁等形式,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共同支持事业发展,做大财政投入“蛋糕”。

3.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发展资金有了较大程度的增长,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增长幅度均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但是,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与《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要求相比,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研究逐步建立在国家法律保障下的、与经济增长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财政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形成方方面面都积极主动地支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仍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

4.财政投入管理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随着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各部门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主动研究事业发展经费的决策分配机制,推进“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资金拨付方式,探索财政资金绩效考评试点,在规范资金管理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为解决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固化、项目安排分散、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要在摸清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客观评价各种专项资金存在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以及整合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大力压减不适时或效益不高的专项资金,合并资金用途或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增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一方面把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与部门预算外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形成“拳头”,解决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资金用途或扶持对象相近且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对基层文化设施进行改善。通过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席磋商、共同审批的形式,建立“分头受理、共同研究、统一审批、重点使用”的工作制度,避免出现项目单位多头申请、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整合后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新增资金,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明确投资方向,把握扶持重点,集中用于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2.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制度是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目标的前提与基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首先要强化政策制定。要善于研究宏观政策,从全局高度,及时灵活调整财政政策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度要突出可操作性,善于调动市场的积极性,调动社会的积极性,调动各级和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其次要强化制度执行。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将其具体化、细致化,目标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把精细管理明确到制度执行中的各个环节和关键控制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最后要强化制度反馈。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发现问题,修订政策制度,保证制度的科学合理性。要按照“先有办法、后拨资金”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专项资金性质和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制度空白点,规范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程序,研究制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范围,以及资金申请、拨付、流转、使用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改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式,规范管理流程,从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规范管理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是加强事前考察论证,建立备选项目库。为保证项目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事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本地区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专家,事前对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项目排序,建立本部门、本地区的财政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二是实行投资评审和专家评议。对资金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事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投资评审口技术论证,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力情况确定资助额度,保证项目选择的科学性、民主性、效益性。三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项目确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拨付资金,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对需要下达项目计划的,由事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会同事业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需要签订合同的,则由事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是逐步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逐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集中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规定用途和进度将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取消中间环节,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4.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

为使部门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增加预算安排的透明度,按照编制综合预算、项目滚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建立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库的要求,进一步加快预算编制改革步伐,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精准度。按照“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同时兼顾事业发展重点”的原则,及时与部门进行沟通,根据财力情况认真核定部门预算。同时,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财政改革管理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规划设计改革业务流程,把所有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的技术含量和效率。

四、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理念

1.探索建立动态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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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管理,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其中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政策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民办非企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团体空前活跃,传统体制下财政独家供给资金、政府垄断社会事业的局面已经打破,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政府财政关系方面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事业资金供给初步实现了多元化。事业单位除接受财政拨款外,还有为社会提供教育、科技、医疗等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收入、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以及社会捐赠收入等等。论文百事通二是公共事业投资主体由政府一统天下转向以政府为主、多方投资并举的格局。近年来,民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机构迅速发展,既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多样化的需要,又减轻了政府财政的负担。三是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包括对向企业转制的科技型事业单位给予减免税,对向社会公益事业机构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在所得税前按比例或全额扣除等等。四是改革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事业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与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行业财务管理规章。

但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相比,我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在公共事业机构与政府财政的关系领域,突出的问题有:

1事业单位对政府财政资金依赖程度高,财政负担沉重。目前政府财政仍承担着国家公共事业资金供给的主要任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费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仍占较大比重,民间投资还处在补充地位。

2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超越了公共财政职能。目前对事业单位的资金供给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体制下的基本格局,政府财政仍然承担着相当部分应由企业、个人通过市场提供的私人物品,如非义务教育、非公共卫生支出、开发性科技费用、新闻出版等等,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公共事业服务也存在包揽过多的问题。而应由政府保证资金供给的公共物品服务,如义务教育支出等等,面临着诸多问题,成为诱发乱收费的重要原因。

3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监管需要加强。建国后,我国对事业单位资金的供给方式,主要采取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拔款管理方式。全额拨款单位收支都纳入政府预算统一安排,差额预算管理包括定向补助、定额补助、差额补助或上解等形式,1996年以后主要实行差额管理。上述资金供给方式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在建国初期各项社会事业百废待兴的条件下,对科教文卫等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这种资金供给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如资金供应缺乏竞争机制,容易形成等、靠、要的思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监督乏力,浪费、截留、挪用等现象较普遍;未能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等等。根据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的需要,结合目前我国编制部门预算,需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公共事业单位资金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促进公共事业发展。

4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所需要的配套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还需要相关财政政策的支持。

第一,对公共事业组织本身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法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的减免税政策,但从现行税收制度分析,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有:(1)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界定,与对上述单位普遍开征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协调。(2)现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法人制度不完善,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应有效果。(3)有的税收政策还不够详细、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第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政策。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对捐赠的税收优惠比较宽泛,有利于鼓励向社会公益机构捐赠,促进各项公共事业发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1)没有区分公益性和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根据国际税法惯例,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应给予税收优惠。(2)对可接受捐赠的机构没有具体界定,难以区分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3)对部分机构捐赠给予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不一定有利于鼓励经常性捐赠,也不利于体现对各类公共事业机构的公平待遇。

第三,公共事业服务的公共定价问题。随着对一部分公共事业服务实行市场化、民营化改革,公共服务的定价难度大大增加,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更加复杂。政府不仅要根据公共服务需求、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制定政府的公共定价政策,而且还要明确公共定价的程序、方式、监管等制度和措施,在这一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5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改革任务仍十分繁重。突出的矛盾有:(1)政事不分、行政化管理的基本格局没有突破。事业单位对政府依赖性强,有关业务活动仍受政府直接干预。(2)事企不分,其行为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不完全吻合。一些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土地以及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从事经营性活动,收益除部分用于事业发展外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有些单位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且屡禁不止;有的事业单位的公益与经营性活动界限不清,等等。(3)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有的教学、科研机构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国有企业、党政机构的分流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

二、构建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

根据公共财政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内在联系,结合我国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发展现状,以及与政府财政的关系,构建中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

(一)以公共需要为准则,重新界定公共事业类别,建立法定分类体系,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

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是否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为依据建立起来的事业单位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逐步废除这一制度。其出路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对现行事业单位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等公共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务包括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直接供给,如国防、法律制度等等,而准公共物品则主要通过设立或资助公共事业机构来提供。公共事业组织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分类:

第一,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性质,可划分为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提供的服务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是纯公共物品服务,如公共图书馆等;准公益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既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的特点,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高等院校等;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是接受政府委托,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务的同时又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这种划分的实际意义,首先,明确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机构和企业的边界,对现行事业单位体制重新进行分解和归类。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由财政供给资金;而属于企业性质的,逐步推向市场。其次,明确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由财政保障其资金需要,同时也鼓励民间机构兴办此类组织,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而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根据政策需要和财力可能,只承担部分资金供给任务;对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则严格控制,谁委托就由谁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参照联合国的标准和一些国际学者的分类,结合我国国情,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公共教育事业组织、公共科技事业组织、公共卫生事业组织、公共文化事业组织、环境保护事业组织、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组织、宗教活动组织、商会和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公共事业组织等等。

第三,按法人性质,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社团法人和公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互社团法人;公共企业法人可分为纯政策性公共企业和以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为主的公共企业。在公共事业管理中,凡享受政府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保障有关优惠政策真正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述公共事业组织的业务性质和法人制度为主要标准,建立我国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分类体系,为政府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二)改革财政资金的供给方式,推动公共事业组织健康成长。

公共事业机构提供的服务,有的不能进入市场交换,不能以货币方式体现其的价值;有的只能部分进入市场,但其收费与成本支出之间是不对称的。公共资金的供给方式要保证事业组织发展的资金需要,努力调动其积极性,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服务。

1建立竞争性拨款机制。某些公共事业发展资金不一定直接拨付给具体单位,可采用项目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使用机构,如国家重大课题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投资等等。通过竞争性拨款机制,引导公共事业机构努力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政策目标,严格遵守公共财政制度,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

2建立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事业机构,不一定全由政府举办,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这类机构,经审核凡符合政府所制定的公共事业组织标准者,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助,既支持有关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又不形成财政拖累。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目前公共事业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举办、国家财政负担沉重、效率不高的状况,在各类公共事业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

3建立激励性财政资金供给制度。对一些纯公益性的公共事业机构,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可主要根据其为社会提供的业务量,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如参观人数、读者满意度、污染指数等,确定财政资金供给量,以调动公共事业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即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公共事业组织定员、定额的核定,以及定员、定额的调整,要科学地反映各类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体现与社会公共需要的均衡,政府保证其所需要的公共资金,从而激励公共事业组织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在资金供给制度安排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建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组织的业绩评价体系,比较准确地反映其公共服务的效果,以决定政府财政供给的规模与结构。

4强化公共事业组织零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方式的灵活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公共事业服务需求的规模、结构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有些公共服务需求增加了,就需要增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而有的公共服务需求缩小了,就不需要维持原有的支出规模。因此,要通过公共事业组织零基预算管理,每年审查有关公共事业组织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编制预算、供给资金,及时调整公共事业组织支出的规模与结构,既保证社会公共需要,又减少公共事业组织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公共事业组织成长环境

1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公共事业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1)实行公共事业机构免税资格核准制度。即公共事业机构是否具有免税资格,要由税务机关核准。从国外的公共事业机构的情况看,有自动具有免税资格和税务机关核准其资格两种情况,自动具有免税资格一般指公共事业机构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具有免税资格。我国目前还处在体制转轨时期,实行税务机关核准制度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2)坚持免税公共事业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只有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事业机构,才能给予减免税收优惠,公共事业机构来自与公益事业无关的收入要依法纳税。在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上存在营利与非营利活动并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以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标准,才能正确界定是否给予减免税。(3)要求免税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就能保证免税收入用于其宗旨所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其财产为法人占有,机构终止或解散时财产归政府所有或转移到其他公共事业机构,防止免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落入私人手中。(4)根据我国公共事业机构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现行税制中有关公共事业机构减免税的政策进行调整修改,使之更加详细、清晰,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又防范产生税收漏洞。

2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政策。对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1)明确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予减免税,只对公益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减免税,以保证各项捐赠为公众利益服务。(2)对捐赠给予减免税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进行具体界定,要求接受捐赠的公共事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和免税资格,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范围等。(3)对公共事业机构捐赠实行限额扣除,适当提高扣除标准,如按应纳税额的10%或应纳税所得额的50%扣除。

3完善公共事业服务定价的政策体系。各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在向城乡居民提供服务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补偿其成本支出。由于其非营利性和接受了政府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收费标准即公共服务定价必须受到政府管制。凡接受了政府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的公共事业服务定价,由各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其要点包括:(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共事业服务定价政策决策程序中,建立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如举行价格听证会、公示、投诉等,充分反映公众意见,维护公共利益,提高服务质量。(2)成本补偿。即收费加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可补偿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消耗。在政府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有些服务可免费或低于成本收费。(3)激励原则。在不违反非营利性宗旨、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公共事业服务定价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公共事业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公共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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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表面上看来似乎是社会的一个表象,但当从一个个案例中深入挖掘探寻后可以发现,医患矛盾的最后归宿仍是我国日益僵化腐朽的医疗体制。作为表象的医患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和未来的走向,而更深层次的医疗体制所存在弊端的危害更是将决定我国医疗卫生的大方向与发展。

一、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公益性淡化

现代医院的主要收入源于三部分:一是政府的财政补助;二是药品的差价收入;三是医疗服务收入。而我国的财政补助仅占GDP的4%,对于医院而言,这样的局面根本不够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寻求其他两种途径。其中药品的高价位、“以药养医”的政策给民众增加了过重的负担,使得民众怨声载道,国家也被迫调整药品价格政策以缓解民情,这一条道路从长远上说根本行不通,而且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民众的利益为根本,建立新型的医疗合作关系将成为必然。

如此,医院只有提高医疗服务资费和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额外利润。这样一来,医院作为公共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私营性质增强,而国家仍然没有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管制,医院开始以自营不断增多国家规定外的收费项目和手续,给民众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二、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缺乏公平性

从我国总体来看,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其中城镇职工2.7亿,参保1.8亿;城镇非从业居民2.4亿,参保3千多万;农村居民7.6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口为1.79亿,尚不足农民人口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我国医疗保险覆盖率之低。

对城镇职工来说,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内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覆盖。但是,在城市由于受企业和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实际参保人群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没有保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等等弱势群体参保率不高,大量外来劳务工也没有得到完全的医疗保障。

农民的医疗保险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核心,几亿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农民收入低,传统观念认识错误等原因,农民新型合作医疗体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与效果,农民仍然是参保比例最低的人群,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显而易见,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不平衡性与不公平在大范围内仍旧存在并将长期存在,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

三、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政府监管不力

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性一直备受民众关注,我国医疗资源分配明显存在“重城市,轻农村,东部多,西部少”的现状,现阶段我国医疗资源的80%过于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小医院和农村的医疗资源往往满足不了民众的需求;同时还存在80%的医疗费用为党政干部服务,体现出我国医疗体制的全面滞后。体制的滞后直接导致民众看病难,农民尤其如此。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比例,城市为49.4%,农村为16.1%;低收入人口次均门诊费用为210元(城市356元、农村168元),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为4726元(城市8163、农村3506元); 而我国各部门的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却长期占用着我国社会的大部分医疗资源。

面对这一现实,政府在担当其责任与履行其义务时表现出的能力令民众失望。首先,政府没有运用良好的宏观调控手段对医疗资源进行总体分配与协调:其次,政府对不同医院资源分配的过程管制不力,导致大医院和小医院之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性;再次,政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不到位;最后,政府没有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去保证医疗资源分配环节的公正性与连续性。

四、医院机构自身服务低下,管理不善

(一)医生伦理道德规范的低下

我国的各级各类医院无一例外都对医务工作人员提出遵守医学伦理规范的要求,但是不少人规范意识薄弱,认识不到伦理规范的重要意义,责任感不强,致使规范得不到很好地遵守,对医院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医生自身责任和服务意识的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和激化了医患矛盾;通过其他途径乱收额外费用制造医院外收入也使得医院的公益性质下降。

(二)医院缺乏统一严格的刚性约束机制

第一,医院管理体制散漫无序,每个医务人员都有自身追求的目标与利益,没有把医院整体的战略目标与医生个人的目标相结合,由此缺乏一致的行动指南。第二,医院没有制定统一的行为规范,难以为医生的个人行为提供合适依据。第三,医院没有合理的激励和考核制度去全面考察医生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第四,权责利不相衬,每个医生所拥有的职权与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对等,导致互相推卸责任,分头管理等。

五、解决医疗体制问题的对策

以医患矛盾这一表象所呈现的我国深层次的医疗体制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众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更是一个隐形炸弹,我国医疗体制问题的解决和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和引导资金投入

1.对医疗体制运行的引导与管制

第一,医院在引导医患关系最终走向和谐、走向双赢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操作规律引导医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第二,政府可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医德医风,宣扬责任意识和专业精神,规范医院医疗过程中的诊断、治疗记录,并要求严格执行。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寻求解决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效方法,提高确诊率和各种急诊抢救的成功率。第三,政府平等对待公立和私营医院,在医院具体的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及时进行管制,必要时加以处罚或法律制裁。第四,加大对药品的审查和审批,严格药品流通程序,在源头上防止医院腐败。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第一,政府自身应调整财政资金分配结构,有重点的、有方向的加大对医疗卫生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方面加强对医疗设施薄弱、成立时间尚晚的小医院的投入,另一方面增加对偏远农村地区的投入。第二,适当引入社会资金。医院可对那些资金需求量大、本金收回时间长、自身又无力投资建设的项目,适当引入多元化的社会各方资金,共享利润;而对于资金投入不大,本金收回时间短,自己有能力或者潜力投入建设的项目,则不需要引入资金,可以独享利润。

(二)强化医院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

1.领导——个人连坐制

在具体的医疗工作操作中,建立连带责任制度,即领导在诊疗过程中失误,其所在的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个人出现操作失误,则其所在部门领导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罚或降职。涉及法律责任的应主动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的调查,不推卸责任,加强对医院内部人员素质与道德的培养。不论领导还是个人都有承担严格责任的义务,为以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树立制度先河。

2.建立患者投诉满意机制

第一,建立对医生个人的投诉满意机制。医院建立医生个人评价档案,由患者根据医生的诊疗表现、品质道德等指标对医生进行评价打分。第二,构建个案满意投诉机制。患者可以从医院的技术设备、服务水平、治疗费用、药品价格等多维指标对自身诊疗个案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第三,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医患本是和谐的关系,医院与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权利,尊重生命的尊严,聆听患者的切身意见,给患者更多的亲情关怀。这些机制定期进行总结和完善,并根据患者的要求不断修正。

3.采取内激励和奖罚措施

首先,奖惩措施的采取是和上述患者投诉满意机制挂钩的,医院制定具体细化的考核指标,依据患者投诉满意机制所得出的结果分成不同等级,医院再根据事先确定的奖惩方式对医生进行不同程度的奖惩。其次,医院制定内激励措施,这主要依据可以量化的具体指标,具体包括业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出勤率、患者好评率等,对医生进行不同的奖励和提升。最后,对有重大贡献或创新的医生的重点奖励。例如攻克医学界难题,医生根据患者、疾病的个体情况切实设计出不同的治疗方案,提供给患者知情、同意、选择的权利,进一步满足患者需求等创新措施。

(三)构筑弱势群体医疗救助体制

1.医疗补贴

在财政资金中开辟出一块专门补偿弱势群体的资金,并建立层层负责到人的负责机制,国家拨资金给省政府的专门部门,省政府部门必须把资金完整下放到市,市必须把资金安排到个人。国家定期对这些部分进行考核和核算,并责任到人,坚决拒绝腐败和贪污。同时,确定弱势群体的人数,不允许无故更改。由此构建一个完整有效的财政补贴机制。

2.优先就医

首先,国家认证过弱势群体的资格后,给弱势群体的每个人发放证书,弱势群体个人持证书到医院就可先行就医。其次,医院可安排医生和时间专门为弱势群体服务,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最后,医生应根据国家建立的相关制度,平等对待弱势群体,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爱。

3医疗费优惠

首先,对弱势群体分级,根据弱势群体的分级高低对医疗费采取不同的优惠率。其次,根据医疗费花费的程度划定不同的标准,例如花费5000元,优惠10%;花费10000元,优惠20%。再次,根据病种的难易程度适当优惠医疗费。最后,根据家庭收入的多少,适当减免医疗费。从这四个维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医疗费优惠,能很大程度的减轻民众的医疗负担。

(四)在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完善医疗资源分配

1.平衡城乡资源分配,加大对农村医疗资源的投入

篇11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担负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重任。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预算内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即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构成。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约束机制,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相对比较宽松。但随着我国机构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财政部门预算改革的逐步推广,这种粗放式的管理将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相关的问题的出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功能的实现产生了严重影响,阻碍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功能的实现。因此,分析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利于促进综合财政管理改革、有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内涵与作用

预算管理是相关单位通过编制预算、业绩考核和内部控制等手段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来实现其既定的经济或管理目标的过程。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由收支两条线组成,即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包括短期的现金收支预算以及长期的资本支出和长期的资金筹措。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厉行节约,量入为出,降低行政事业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社会责任、发展计划及经济任务,结合本单位的管理目标和经济资源的运用与配置,运用科学的方法预测财务期间所有的财务收入与支出金额而编制的数字化的综合计划,其财务预算的目的是通过预算合理有效的适用本单位的现有资金,是单位内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强化资金的统筹管理。由于我国事业单位存在特殊性,它们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财政资源,而财政资源是有限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社会生活中按照预算管理制度,从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家的大局利益出发,运用相关手段实施资金的统筹管理。通过各种渠道征集来的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源分配到最需要它的单位和部门,一方面为保证单位自身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提高了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成本费用,减少财政资源的浪费。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通过一定的手段、渠道和途径聚集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再分配,真正实现财政预算的整体目标,因此财政预算的作用也就无可替代。财政资金通过财政预算手段,合理地流向预算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总体目标的实现。目标的实现往往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不断的与阶段目标进行差异分析,找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的调整和修改计划,最终实现组织目标。通过预算收集的信息传递和分析,可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制定政策的可行度,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准备不充分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同时也是各项事务活动的起点,牵涉的部门多,时间跨度长,应该是一个严谨、认真的过程。因此,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应由相关部门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充分考虑宏观环境、现实任务等因素,分析预算实现的可能性和难度。但是目前编制财务预算通常仅仅就一个财务部门的工作,编制时间也不足两个月,且次年预算编制与当年财政决算几乎同步进行,单位会计工作量大,时间紧,因此工作质量不高。

(二)“零基预算”难以落到实处。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还习惯于“上年基数加增长”的老方法,不以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来确定安排预算,相互调剂、宽打窄用产生差额,导致结余。采用“上年基数加增长”的方法编制预算,并未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也未认真评价所提供的服务与效益,只是简单地采用在往年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系数的增量预算法。预算编制粗放、简单,使编制的预算和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不相适应,导致对事业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单位和部门因预算过小、资金缺乏而阻碍了事业的发展。在进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提出以“零基预算”作为预算编制的方法,“零基预算”打破原有预算基数,重新按支出项目轻重缓急排序的指导思想,恰好适应我国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这种方法的应用存在很大的刚性,并且由于体制的惯性,大部分事业单位仍然习惯原有的编制方法,从而使得“零基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难以落到实处。不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必然会造成预算编制结果脱离实际,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和闲置。

(三)财务预算在编制后预算执行不力,随意现象严重。其一,因考核意识不强、考核指标不明确等原因,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项目结束之后,普遍缺少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科学控制、分析、考核和评价,资金投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得不到足够重视,对下一期预算的编制、执行没有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削弱了预算应有的职能。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单位未实行预算执行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将预算执行情况与员工的绩效挂钩,预算执行没有约束力,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浪费现象严重。同时,虽然有些单位也具备相应的考核体系,但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大多只是形式而已,对预算执行未能形成真正的约束力。

(四)重总数,轻结构。近年来,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急剧下降,消耗性待摊费用急剧上升,造成了结构控制比例失衡。胡乱安排,随意支出财政经费的现象很严重。造成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结构经费严重不足,到了验收和审计的时候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疲于应付。

三、改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细化预算编制过程,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预算的编制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的财务人员要学好《预算法》和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有人数情况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本单位的经费包干拨款与事业收入等统一纳入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然后按部门预算要求根据核实无误的基本数据,填制单位基础信息表,科学确定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基数,实事求是地填报各种数据。单位应该留给预算编制人员充足的时间,预算编制人员应摒弃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主观理解

(二)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经常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准则和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知识,使大家充分认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对在岗会计人员的培训,强化会计人员执行预算法规的意识,结合财政法规、税收政策制定适合本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责任人或会计主管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委以重任,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三)全面推行零基预算。要积极推行“零基预”方法,摒弃已使用多年的“基数预算”方法。与“零基预算”方法相比,“基数预算”方法的主要缺点是无法将所编制的预算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再者,以上年数为基础编制本年的财务预算,这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主观因素,造成预算数额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因此,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可避免受到上年数的影响,从而使所编制出的预算与实际情况比较相符。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是预算管理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因此,应改变传统的观念,将零基预算落到实处。

(四)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制度建设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加强预算制度建设的核心应是建立有效的收支约束和执行监管机制。一方面,收支约束机制应涉及单位管理的方方面面,从单位宏观运行到日常具体业务,做到预算执行有章可循,并确保经费有计划,有步骤的使用,合理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另一方面,预算执行监管是深化预算管理的关键,预算制定后应经上级单位批复,完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同时还需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资金被挥霍浪费。

(五)重视支出结构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时要恰当的进行归类,合理划分支出范围,正确核算,做到结构控制优先,总数控制兼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