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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营销的概念是1998年由美国战略地平线公司的两位创始人约瑟夫·派恩(B.JosePhPinen)和詹姆斯·吉尔摩(JamesH.Gilmore)在发表的《欢迎进入体验经济》一文中首次提出的。他们对体验营销的定义是“从消费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和联想五个方面重新定义、设计营销理念”。派恩对此做出了更详细的解释:“企业以服务为中心以商品为素材为消费者创造出值得回忆的感受。”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从主顾关系关系上认为:“体验营销正是通过让顾客体验产品、确认价值、促成信赖后自动贴近该产品,成为忠诚的客户”。李修林认为“品牌并非仅仅是产品相互间区别的标志,而且应该是值得记忆的美好体验而产生的感官、情感和认知的丰富源泉,应该是知名度、承诺与体验的集合体。”将体验营销引入旅游企业的实际经营是在21世纪之后,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主要指景区、景点)意识到旅游产品中的“体验”层面,开始把游客的“体验感”作为营销的一个考量内容,并把这种思想逐步纳入产品设计中。
一、体验营销运用于旅游品牌创建的必要性
1.体验营销运用于旅游品牌的创建,体验营销丰富了旅游品牌等于体验的观念
旅游品牌的传递实际上就是旅游产品所能提供给游客某种“体验”的承诺。旅游品牌塑造是为了确定品牌的独特风格和个性,给游客传达独有的体验信息,并以其特有的魅力与其他旅游产品相区别。只有将旅游品牌的个性与游客的个性链接起来,沟通景区与游客的心灵通道,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契合,旅游品牌的塑造才会成功。体验营销因其具有注重顾客的体验,强调顾客是有理智的感情动物等特点而成为品牌塑造的核心手段。
2.体验营销有利于实现品牌认同
体验营销运用于旅游品牌的创建,有利于提炼品牌特性以满足个性需求、有利于通过品牌创意建立消费理解与尊重和有利于吸引顾客参与品牌互动,实现品牌认同。体验营销就是要将“体验”注入到旅游品牌的核心价值里。“体验旅游”形成以情境化为基础的参与式、体验式旅游模式,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在情境中感悟生活,休闲游乐。使旅游品牌真正代表一种体验、一种感受,进而提升旅游品牌的效用。
下面旅游目的地鞍山为利进行分析。
二、运用体验营销理论分析鞍山旅游的品牌
鞍山,是辽宁省第三大城市,东北地区第五大城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及由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等城市组成的中国东北“4+1”城市旅游联合体成员。鞍山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特色明显。融自然景色观光游、朝拜游、温泉理疗度假游、百炼成钢考察游、民族风情体验游于一体,已经形成了“世界最大玉佛、亚洲著名温泉、国家名胜千山、中华宝玉之都和祖国钢铁之都”五大旅游品牌。
1.“采稀世珍宝,创造人间奇迹”的世界第一玉佛
国家首批AAAA级旅游景区玉佛苑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玉佛山风景区内,玉佛阁内敬奉的玉佛是由1960年发现于中国玉乡──辽宁岫岩的“玉石王”雕刻而成,高7.95米、宽6.88米、厚4.10米、重260.76吨。呈双面造像,正面为释迦牟尼佛,背面为渡海观音。1997年11月,玉佛以其博大雄伟、润泽明丽而荣膺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之最,并于2002年12月12日,被世界吉尼斯总部正式确认为世界最大玉佛。
2.“亚洲最大的热矿泥疗美容保健中心”的汤岗子温泉
汤岗子温泉位于鞍山以南7.5公里。是中国四大的温泉康复中心之一。汤岗子温泉历史悠久,唐代时已开始得到利用。本世纪20年代,在此建“龙泉别墅”设有大小浴池多处。日本人也在这里修建了“对翠阁”旅馆,设“龙宫温泉”。30年代初,末代皇帝溥仪曾两次下榻温泉旅馆。建国以来,逐步建设成的温泉康复疗养中心。共有温泉18穴,水温在57℃~65℃间,最高可达70℃左右。水中含有20多种矿物元素;亚洲惟一温度高达45摄氏度的湿润热矿泥,由亿年前火山灰经温泉水滋养等理化作用形成,对各种风湿、老年病、神经衰弱、软组织损伤都具有很好的理疗价值。
3.“南海八千路,辽东第一山”的千山
鞍山千山风景区是首批国家风景名胜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国家AAAA级旅游区,自古就被誉为“东北明珠”、“东北四大名山之首”,千山一年四季景色怡人。佛道两教共处一山,和睦相处,共生共荣。世界上最大的天然石佛——“千山弥勒大佛”坐落于群山之间,此佛是由一座山峰自然形成,佛身高70米,臂宽46米,头高9.9米,耳长4.8米,“佛是一座山,山为一尊佛”,此山峰更为千山添加了神秘色彩。著名学者老人在游览千山之后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南有黄山,北有千山”。
4.“黄金有价玉无价,国石岫玉出鞍山”的岫岩
鞍山岫岩满族自治是中国“国石”岫玉的产地,是驰名中外的“玉乡”。岫岩玉雕艺术,继承红山文化之遗风,又得历代玉雕大师之真传。从出土的玉鼓、中华第一玉龙、金缕玉衣等古代文物,到现代中国玉雕史上最大的瓶素工艺品“华夏灵光塔熏”,最大的镂透玉雕精品百鸟朝凤,以及赠送给我国澳门特区政府庆祝回归的旷世珍品“九九月圆图”都以其优良的玉质,精湛的工艺,美好的寓意,深邃的文化内涵成为奇世珍宝。在2001年中国国石评选活动中,岫玉荣荻“中国国石第一候选石“的桂冠。2006年12月,岫岩被中国矿业联合会正式命名为“中国玉都”。
5.“祖国钢都、共和国长子”的鞍钢
鞍钢是举世闻名的老钢铁工业基地,是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集采矿、选矿、烧结、冶炼、轧钢于一体。现代化的钢铁企业的生产过程,壮观的采矿场、火红的铁水、飞溅的钢花,使参观者眼界大开,他们对工艺流程、产品用途及企业的发展变化等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参观结束还意犹未尽。鞍钢旅游采取领略“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一主题来打动游客,同时也极具工业旅游的魅力。三、运用体验营销创建旅游品牌策略分析
1.主题体验营销
主题体验就是设计能打动顾客情感、激发其欲望的体验主题。体验主题活动,体验主题必须集空间、时间和事物于相互协调的现实整体,能够与旅游目的地本身拥有的自然、人文、历史资源相吻合,才能够强化游客的体验。游客的体验是完整的,包含了空间时间和事物的整合,因此要做到让游客“在适当的地方、适当的时间作适当的事。就鞍山而言“千山春节民俗文化庙会”;“流光溢彩耀钢城”大型焰火晚会,“感受关东民俗风情、享受农家生活乐趣”为主题的红红火火过大年活动;冰雪温泉农家乐游;“品尝鲜果、体验采摘乐趣”等主题旅游深受游人喜爱。围绕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办千山国际旅游节、宝玉石博览会、汤岗子温泉节、民俗文化节和大佛节等节庆会展活动,实现由观光旅游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专项、节庆旅游相结合的转变,聚集人气、商气和文气,营造旅游氛围。
2.感官体验营销
感觉体验的诉求目标是创造感官体验,它是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味觉与嗅觉建立感观上的体验感觉同时建立品牌的识别符号,从而区别于其他产品,进而引发顾客的购买动机与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在实施感觉营销时,需要考虑的是应该怎样立体地、感性地实现知觉上的体验。千山以春天梨花飘雪,香气漫谷;夏天松涛阵阵,满山滴翠;秋天漫山红叶,层林尽染;冬天银妆素裹,玉树琼枝成为感官卖点。
同时千山古刹瑜伽禅修游,住王尔烈书房,品佛家斋食,体验僧侣生活也别具吸引力。千山的亚洲第一大鸟语世界---百鸟园、拥有百余种禽类的互动性游览观赏区,听鸟、赏鸟、玩鸟,与鸟类亲密体验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到汤岗子看龙宫、泡温泉、埋矿泥,这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到汤岗子来,不被泥埋等于白来”。
3.情感体验营销
情感体验策略就是以满足游客情感体验需要为主题进行旅游产品开发。以情动人,发挥情感的影响力、心灵的感召力,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消费产品过程中得到功能上满足的同时,带来正面的情感满足并形成情感共鸣。鞍钢旅游就采取领略“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一主题来打动游客,使游客联想到自强不息的英雄保尔,产生感情共振,同时也极具工业旅游的魅力。当年一曲唱遍大江南北的《木鱼石的传说》中的木鱼石就深藏在千山,而国内第一部反特影片《古刹钟声》中的古刹就是千山的龙泉寺,也增添了千山的神秘色彩。
4.绿色体验营销
实行绿色体验,就是将旅游与消费者绿色体验要求相结合进行产品设计。实行这一策略,既要生产无污染的绿色产品,又要注重加入让消费者体验的内容。通过实行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来塑造绿色体验主题,吸引消费者购买并体验绿色魅力。岫岩在景区周边的乡村改变以往种植传统品种的结构,改种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出现了一大批食用菌村、蔬菜村、香瓜村、草莓村、葡萄村等,开办了多处农家旅馆,让游客在赏玉购玉、反璞归真的同时,感受到自然的美妙和民风的纯朴。
5.行动体验营销
行动体验就是要加入体验因子,多设计让游客参与的体验项目,为游客提供了一个“亲身体验”的平台,增加游客的参与活动的兴趣。体验营销的核心也就是吸引消费者的参与,从而产生互动,让消费者真正成为品牌的主人。生态观光农家乐游冬季到农家过年,吃杀猪菜,睡热炕头,看农村自然景色,滚雪球,打雪仗……夏季到无公害田园参观,自愿参加趣味劳动,组织采摘垂钓比赛、知识竞赛、种植比赛、品农家饭菜、篝火联欢等形式多样的参与活动……让过惯了城市生活的游客多了一份惬意,体验到回归自然的亲切感。玉佛苑景区的玉佛苑民俗旅游文化节,游客礼拜世界最大玉佛和五百罗汉,观赏各种彩灯,品尝冬季风味小吃,撞响福兴钟,祈求美好祝愿……
6.文化体验营销
文化体验以顾客的文化体验为诉求,针对旅游产品(服务)和顾客的消费心理,利用传统或现代文化,有效地影响顾客的消费观念,促进消费行为的发生。鞍山通过挖掘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构建具有独特个性的产品,提升产品的文化品位,增强旅游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发展以玉石文化、佛教文化、泥疗文化、冶铁文化为主,以满族文化、历史文化、民间文化等为辅的旅游产品体系。如玉佛苑景区举办的佛教文化体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在导游员的指引下,参观天王殿、舍利堂和大雄宝殿,通过导游员专业的讲解,使游客充分感受到世界最大玉佛的神奇、传奇、诱人、迷人。参观结束后,游客在玉佛阁参加由玉佛苑僧人主持的吉祥法会,最后参与鸣撞福兴钟活动,游客们鸣撞福兴钟,放飞的祝福和心愿,使活动的气氛达到。游客体验到了古老而悠久的佛教文化,并一睹世界最大玉佛的迷人风采。岫岩县十分注重挖掘地方民俗文化,在投资兴建了满族博物馆的同时,收集整理了满族歌舞、东北二人转、辽南皮影戏等民族文化,并在宾馆酒店和景区、景点进行演出。文化体验旅游通过对文化的展示和参与及文化保护的教育,达到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美)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M].第11版.梅清豪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李修林:体验营销与品牌塑造[J].管理世界,2005,(1)
[3]李怀斌:市场营销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 我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资源是民俗文化旅游实施的基础。而旅游者正是需要通过对这些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的了解、认知、参与过程,获得对旅游目的地民俗文化的体验。
创造差异化体验价值是民俗文化旅游体验营销的核心。
(二)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的社会经济意义(1)从业门槛降低,农民全面参与旅游经营,接待周期变长,农民直接收益增加。开展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目的在于使游客获得对农业活动的全面体验,即“自选自种、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耕作、采摘、烹饪、科普等体验都能在其中找到对应诉求。这些要求使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与传统的农业观光旅游、休闲农业有所区别。首先是降低从业门槛,使农民能全面参与旅游经营。体验型生态农业使农民全面展示农事特长,“体验型”旅游者希望体验的就是真实的氛围和场景,而非刻意培训转化后的“舞台真实”场景。其次体现在农业的接待周期变长,湖南农村有“一个月种田,三个月过年,八个月打牌”的说法,即除了“春耕”和“抢种抢收”时节较忙外,其余闲暇时间较多。开展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后,一年四季均可接待体验旅游者。使接待周期变长,农民直接收益增加。(2)有效传承优良传统农业文化。中国是世界上农业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是在农耕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重农抑奢、耕读传家等思想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底层。先生说:“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大量人口集中居住在土地不太广阔的宜耕地区,……我们从很古时代起,绝大多数人以五谷为主要食物。种植五谷作物的农民构成了中国绝大多数的人口,他们是中国文化源远流长的深厚基础”。开展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使旅游者深入体验农业文化内涵,唤起“寻根”、“怀旧”的心理情结,同时增强农民对自身文化传统和风俗人情的自豪感。这对传承传统农业文化大有裨益。(3)有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期“二元经济”导致了我国农业是弱质的基础产业,农民是弱势的市场主体,农业和农民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缺乏应有的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开展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可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满足农民脱贫致富的愿望,使农业人口向非农方向转移,减少对土地的依赖。从微观来看,农村地区开展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将使农产品产业链变长,农民的收益面增宽,农民在自主参与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大幅度实现产品的增值,并形成农、林、牧、副业为旅游业服务,带动第三产业和加工业的发展。在农业经济整体发展的同时,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农业与相关产业的良性循环。(4)减少中间环节,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过去,农产品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中间环节的增加意味着商品价格的增加,农民和消费者均不能直接受惠,农产品流通慢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中,农民直接参与旅游经营,生产的蔬果、水产、牲畜等农产品直接推向消费者,在满足游客需求的同时又增加收入,还能带动农产品市场的发展。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汶川县水磨镇的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具有示范性。在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水磨镇受损严重。在灾后重建中,各个村寨进行了规划,重点发展乡村旅游。水磨的放养跑山鸡因绿色生态受到市场欢迎。2011年一只鸡卖给贩子大约在40元左右。随着乡村旅游的开展,当地农户胡有林承包附近山林开展农家体验型旅游,加工好的土鸡直接销售价格约80元左右。在此基础上,汶川县成功申报了跑山鸡有机畜禽产品、绿康跑山鸡蛋无公害禽产品、三江黄牛地理标志,成立了全州首家跑山鸡养殖专业联合社—“汶川金果银凤跑山鸡养殖专业合作联合社”。这些措施结合开展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使农民直接受惠。(5)提高农民生态环保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农民通过参与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活动,逐渐提高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的意识。旅游活动的开展和逐渐深入,使农民自发地产生爱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从而为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在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活动中,由于旅游者较多地关注农业生产的绿色、有机、环保、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内容,并且乐于加入到这类旅游活动中进行深入体验。由此促使农民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农事生产科技水平、生产率和产量。震后的汶川县,结合乡村旅游,大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以“精品景观、精美村寨、精致农庄”为方向,将生态村寨建成生态农业旅游点,在此过程中,推出“汶川甜樱桃、农辉跑山鸡、绿壳土鸡蛋”等生态农产品,通过“猕猴桃采摘节、蓝莓种植园体验游”等与体验型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结合,产生了极强的市场效应。
体验式教学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体验式教学将学生提升到了主体的层面,要求学生发挥能动作用,通过积极参与、合作、实践研究,与教师共同完成学习过程。这点是与传统教学本质的区别。
1.2有助于师生的教学相长
在体验式教学过程中,师生通过教学过程中的双边互动环节,教学相长。师生作为独立的个体投入一同探究的教学氛围中,相互接纳异议并相互理解与回应。
2旅游管理专业体验式实践教学模式
1984年Kolb提出了“体验学习模式”的模型,这是该模式最为系统的模型。通过体验式教学模式在旅游管理专业的实践,笔者认为体验式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四个阶段:教学前的设计准备、情境体验、主动实践和教学评价。
2.1备课阶段
根据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收集场景、视频、情境等实景材料,并利用搜集的各种素材设计不同的岗位任务和场景。
2.2情境体验
教师和学生根据设计的情境共同体验相关素材。
2.3主动实践
主动实践的过程是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持教师辅助、学生主体的原则。学生是体验教学中的主体,而教师在整个过程中起到监督的作用。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需把握基本步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4教学评价
体验式教学需要教师在对待分数的问题上采用理性的态度,提高体验在评价中的地位,重新建立多维度的评价体系。
3旅游管理专业体验式实践教学模式的应用
笔者以旅游管理专业核心课程《饭店服务与管理》教学改革为例,选取课程中一个单元的实践实训项目举例说明体验式实践教学模式的应用。
3.1实训内容
3.1.1教学内容
《饭店服务》第三章“中餐厅服务与管理”。
3.1.2教学目标
在以岗位职业能力为依据,关注学生的认知特点的基础上,能够恰当地使用口头语言和姿态语言,贯穿运用迎宾领位、托盘、中餐摆台、餐巾折花、斟酒、上菜分菜等基本技能。
3.1.3重点与难点
岗位技能与技巧。
3.1.4所授班级
酒店服务方向12级某班,计40名学生,每周4课时。
3.2教学流程
3.2.1前期资料的收集工作
学生体验是教材内容中我们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教师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收集有关“饭店服务技能”方面的资料,包括案例分析、饭店实景图片等,并以PPT文件的形式呈现出来。
3.2.2情境体验
3.2.2.1多媒体感受
首先,师生共同观看视频资料与PPT,并从中精选自己觉得有用的资料用多媒体形式进行演示,用于展现在真实的饭店的场景下和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技能和技巧。
3.2.2.2归纳总结
教师布置思考题,学生可以分小组,按照教师给出的问题写下多媒体演示的资料中都按照怎样的步骤,这些步骤是如何一步步操作的。
3.2.2.3模拟情境体验
以本节课为例,除了讲解教材上介绍的案例之外,通过教师演示、学生角色扮演的活动形式促进学生语言能力的提高。
3.2.2.4思考题
①如何根据不同的场合,对待不同的类型的客人怎样进行服务?②如何使自己的服务细致入微,更具有个性化、针对性、规范化?
3.2.3主动实践与教学评价
3.2.3.1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在教师的精心组织下,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在实训室等地方对应岗位要求的技能技法,进行自我训练或相互训练。
3.2.3.2实践式教学,创造“工作情境”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体验
具体操作上可选择某个酒店,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选派小组长1名,学生之间互相演练,等每个学生完成操作以后,由小组长组织评议,经过评议后总结成员的优点与不足。指导教师在合适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点评,鼓励学生多动手多实践,努力克服不足之处,回校后在教师主持下进行总结讨论。
3.2.3.3与行业紧密联系,让学生参与其中
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联系旅游企业,让学生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进行适应性锻炼。学生作为行业比赛的观摩者,能深刻体会到专业技能学习的必要性。学校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学生联系外出参观的企业单位,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与旅游企业零距离接触。
3.2.3.4实地参与体验
利用节假日,如十一黄金周、旅游展销会等,让学生抓住机会充分体验,通过这个循环过程,使学生们在相关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礼仪素养等方面得到了锻炼。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3)09-0094-08
1 引言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已开始重视旅游哲学和休闲哲学的研究,在2008年召开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休闲哲学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著名学者成思危先生强调休闲与旅游研究应该在哲学、理论体系构建和应用三个不同层面上展开。同年,在中国休闲与社会进步学术年会上,多位学者的论文涉及休闲哲学和旅游哲学的内容,发表了诸多真知灼见。著名理论家、长期关注旅游与休闲研究的于光远先生强调指出:“任何一门学问离开哲学的考察,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眼前,不见长远;只见表面,不见本质……我认为,目前的旅游理论研究中缺少人文文化精神,缺少哲学的思考……我希望能从哲学的角度思考旅游问题。”同时,于光远强调对于旅游的概念、旅游的本质、旅游的精神价值、旅游的价值观等旅游哲学问题的研究。他还着重指出:“哲学对于休闲研究来讲是灵魂,是核心。”众所周知,旅游是休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或主要方式,那么,哲学显然也应该是旅游研究的灵魂和核心。哲学既是认识旅游的起点,也是认识旅游的归宿。离开哲学思考,旅游研究便有可能囿于浅薄和功利,就有可能沦人低俗或庸俗,旅游科学也无疑失去了作为一门“人学”的真正意义。
笔者撰写并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旅游哲学引论》,作为国内第一本旅游哲学专著,张斌先生肯定了它的价值和意义,并指出了研究上的一些不足。《旅游哲学引论》出版后,笔者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研究能力、学术积累和环境条件等有限,该书存在诸多不足和缺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旅游哲学引论》的出版只是旅游哲学研究的一个小的起步,主要目的在于抛砖引玉。事实上,自《旅游哲学引论》出版以来,旅游哲学研究领域进一步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国内发表的有关对旅游进行哲学思考或以哲学视角探究旅游的文章日益增多。近年来,笔者仍一直在坚持旅游哲学这项研究工作,现已完成《哲学视野中的旅游研究》书稿。该书稿在《旅游哲学引论》一书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改进和提高,弥补了《旅游哲学引论》存在的一些不足与缺憾。目前,笔者在旅游哲学的研究探索中,时常感到一些困惑与迷茫。值此之际,笔者拜读到张斌先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旅游哲学——兼评(旅游哲学引论)》的文章-z-,对某些问题感到茅塞顿开并深受启发,该文对促进旅游哲学研究和探索颇有意义。
笔者认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旅游哲学——兼评(旅游哲学引论)》一文颇有新意和见地,其中有些观点非常中肯且具有启示和建设意义,作为《旅游哲学引论》的作者,笔者对文章中的大部分观点表示认可和赞赏,但对某些观点觉得有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的必要,基于学术争鸣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故此撰文以求教于张斌等方家。
2 对文章中值得肯定并具有启示意义观点的思考
张斌先生认为:“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要坚持对其进行前提追问、反思和清理,才能在此上逐步建立起以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为主体的哲学体系。这种建立在哲学逻辑之上的研究体系,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旅游哲学体系。”笔者对此观点非常赞同,也意识到《旅游哲学引论》“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自己提出的逻辑思路”。这的确是笔者今后在旅游哲学研究上应进一步努力的地方。
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将“论旅游的真善美”放在旅游本体论中论述有些不当,提出的“作者在此用价值论代替了本体论的理解,用‘旅游的真善美’代替旅游存在问题的研究”出现了偏差。笔者对此观点基本认可。笔者在写作《旅游哲学引论》时主要是从对本体论追求的角度考虑的,因为本体论是理性思考的产物,但更是一种终极关怀。哲学的终极关怀具有崇高的理性,它致力于追求终极之真、终极之善和终极之美。旅游哲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从本体论的观点出发,努力揭示旅游现象的本质,力图阐明旅游的真、善、美,寻求旅游的“安身立命之本”,为旅游者及旅游利益相关者创造真善美相统一的理想与现实指明方向,体现对旅游的终极性关怀。而哲学对真善美的寻求,从根本上说,是寻求真善美之所以为真善美的根据、标准和尺度,也就是对“本体”的追求。换言之,求真、求善、求美也是哲学本体论应有的承诺与追求。基于这种考虑,笔者将“论旅游的真善美”放在旅游本体论中进行论述,但从旅游哲学体系的构建和知识逻辑上考虑,将其放在张斌先生所认为的“旅游价值论”中论述可能更为合理,因为西方哲学广义的价值论包括对伦理学(善)和美学(美)的研究。
张斌先生对旅游价值论基于“需要”的价值取向进行深入思考后提出:“旅游对发生需要的主体才有价值。我们要追问的是,什么时候主体才会出现旅游这种必然的需要?旅游价值对主体需要是偶然性的还是必然性的?如果产生了旅游需要,那么这种需要在主体内又是以什么方式构成?不同的旅游价值主体和客体,旅游价值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旅游价值客体如何满足不同旅游主体的需要?按照社会中人们的正常生活逻辑,旅游价值必然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需要和价值满足基础之上的。”笔者认为,这些都是旅游哲学研究应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旅游哲学的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与研究课题。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理论体系,《旅游哲学引论》从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展开论述,有些不够严谨,有些内容安排欠妥当。张斌先生就旅游哲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和部分采纳。
此外,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关于旅游伦理等研究内容尚未能上升到应有的理论高度、有的地方论述欠严谨等一些观点,笔者大都表示赞同,这里不一一敬复。
3 对文章中一些观点的商榷与进一步认识
3.1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逻辑思路问题
张斌先生认为:“作者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自己提出的逻辑思路,导致了《旅哲》的旅游哲学构建和逻辑走向出现了偏差。例如,在对旅游概念进行评述时,并未对概念本身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在列举了六种旅游概念后便直接做出了判断:‘除其一、其四中谢彦君教授的两种定义外,其他大多没有抓住旅游的目的和本质’。”笔者认为,张斌先生不应该孤立地从第二章“旅游概念的哲学辨析”来看这个问题,《旅游哲学引论》在第三章“旅游的表象、内涵与本质”就对旅游的概念进行了“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深入论证了第二章笔者提出的旅游概念。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到著作写作的需要(如章节平衡等问题)。旅游概念不能凭空提出,因此,首先有必要对现有的旅游概念研究的“地基”进行清理。德国大哲学家康德(Kant)把哲学视为一种“清理地基”的工作,认为哲学家的事业就是对“自明性的东西”进行分析。哲学总是不断批判性地澄清现有的一些常识,对人们熟知的概念进行反思分析,这是哲学研究的起点,这同样是旅游哲学研究的起点。旅游哲学认为,澄清现有的有关旅游的常识与概念,进而认识旅游的本质,是旅游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基于旅游本质认识的旅游概念不能凭空产生或妄加臆断。因此,在论述旅游概念与本质时,首先列举和综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概念后,再做出分析判断是很有必要的(何况林林总总、纷繁芜杂的旅游概念犹如一团乱麻,更有梳理、缕析的必要)。这与旅游哲学“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坚持对其进行前提追问、反思和清理,在此上逐步建立起以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为主体的哲学体系”的逻辑思路并不矛盾,而且是比较顺理成章的。
张斌先生质疑《旅游哲学引论》论述旅游概念“建立在休闲的概念框架之上”的逻辑或思路的合理性。笔者认为,这个逻辑思路并没有错,也是本人一直所坚持的。这是因为,在理论原则上讲,旅游与休闲本质同一,休闲属性是辨识旅游的试金石。休闲是指在非劳动及非工作时间(或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的自由时间)内以各种“玩”的方式求得身心的调节与放松,达到生命保健、体能恢复、身心愉悦等目的的一种业余生活。旅游的本质是以消遣、审美等为主要目的的异地身心自由的体验,它实质上是人们的一种异地休闲活动。澳大利亚旅游学者维尔(Veal)曾经明确指出:“休闲和旅游两种现象的重叠之处在于:旅游可以被看作是发生在离家较远地方的一种休闲形式。”国内外类似的旅游定义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旅游人类学对旅游的基本定义更是纳入“休闲”的范畴。经过多年的讨论,我国绝大多数学者或越来越多的学者都持这种观点并基本达成共识。如徐菊凤认为,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进行的一种休闲体验活动。谢彦君认为,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获得的一次休闲体验。彭兆荣在《旅游人类学》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旅游与休闲的密不可分的关系。笔者认为,休闲是旅游的主要目的与归宿。旅游发生的必要条件是闲暇、闲钱(可自由支配收入)、闲趣,须臾离不开“闲”字,休闲是旅游研究的逻辑前提,旅游是休闲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旅游与休闲都是人与日常生活、工作背反的另类生活方式。休闲属性是旅游的基本属性之一,如果完全脱离休闲的概念框架,旅游研究就容易误入“概念泛化”或“本质异化”的歧途。当然,严格地讲,旅游与休闲也有着区别,只能在理论原则上和范畴意义上把旅游视为一种休闲活动,而落实到具体的旅游活动时,对休闲概念的使用和认识应该有意义边界的限定。笔者曾经在《哲学视野中的旅游与休闲》一文中深入分析说明了这个问题,并在《对“旅游”概念的进一步探讨》一文中提到:旅游用最简略、最通俗但不很严谨的语言表述,旅游在本质、原则上可以被视为“休闲型旅行”或“异地休闲性活动”,这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表述。但在定义旅游或表述旅游概念时,为严谨起见,似乎不宜采用“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进行的一种休闲体验活动”或“旅游是人们利用余暇在异地获得的一次休闲体验”这样的定义。因为这种表述虽然不算错,但由于过于简略而显得欠严谨,同时也不够明了,缺乏“目的”、“内容”和“本质”等必要内涵的清晰表述,且有些解释不够到位的感觉,也容易让人“钻牛角尖”。笔者倾向于这样定义旅游的概念:“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的旅行、游览和逗留的各种身心自由的体验。”总之,基于旅游与休闲本质的同一性(身心自由体验),旅游哲学研究应正确认识旅游与休闲的联系,并将旅游概念这一涉及哲学问题的研究建立在休闲的概念框架之上。至于张斌先生追问“按照书中的逻辑,旅游既是一种休闲,那么将旅游的理论放在休闲学中论述就可以了,还有必要单独建立一门旅游学吗?如果对旅游概念向前进行逻辑清理,我们会看到:休闲本身是否成为一门学科?”笔者以为,这一认识有些偏颇。众所周知,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学者都是将旅游置于休闲的框架进行研究的,不少高等院校将旅游人才培养放在休闲专业。因此,将旅游置于休闲框架进行研究是有一定道理和依据的。笔者一向认为,旅游虽然是一种休闲,但不等同于一般休闲活动(休闲是“必需品”,而旅游是“奢侈品”),旅游以异地性等特征明显区别于其他休闲活动,具有研究对象与矛盾运动的特殊性。按照哲学的观点,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而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乃是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揭示特定研究对象的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主席在《矛盾论》一文中曾经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由此可以看出,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学科之间区分的依据。旅游研究的对象与休闲研究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具有矛盾的特殊性。旅游现象中的具体矛盾主要表现为:旅游者日常生活环境禁锢和生命自由追求之间的矛盾,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空间距离的矛盾,旅游供给与需求矛盾,旅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矛盾,旅游开发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对立统一构成旅游科学和旅游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以旅游与休闲的联系质疑旅游和休闲各自的学科地位是不合理的。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逻辑思路,结合张斌先生的认识,笔者认为,应以哲学理论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旅游概念为逻辑起点,以旅游本质为核心,以旅游的现实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将旅游学与哲学、伦理学、美学等学科有机结合,从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实践论等哲学领域的角度,系统研究旅游的概念与本质、旅游的功能与效应、旅游伦理、旅游异化、旅游者的精神世界与旅游境界、旅游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及社会文明进步、旅游发展观、旅游研究方法论、旅游学科体系的构建等有关旅游学研究中基本的、切关宏旨的、但目前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见图1)。笔者以为,对这些问题或内容的研究理应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旅游哲学。
3.2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某些概念与观点问题
关于张斌先生对《旅游哲学引论》中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元概念——“旅游”定义中的“异地”、“愉悦体验”的质疑,笔者新近发表的《对“旅游”概念的进一步探讨》一文重点说明和深入分析了这些问题,本文就不在此展开赘述了。这里仅仅作两点简要说明:一是关于“异地”的理解。《旅游哲学引论》中所讲的“异地”主要应是指“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张斌先生在文中反诘的特例“飞机或者火车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到了异地之后,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与朋友一起上咖啡馆喝咖啡聊天或者到当地的电影院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这些活动按《旅游哲学引论》中对于旅游的定义到底是属于休闲活动还是属于旅游活动?笔者认为,这显然是休闲活动而不属于旅游活动!因这些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的这些短暂行为并没有完全远离“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和完全脱离工作职责的束缚(不具真正的“身心自由的体验”),这个所谓的“异地”仍是这些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环境”,而不是旅游概念上的真正“异地”。何况这些短暂行为与《旅游哲学引论》中旅游定义中的“以消遣、审美、求知为主要目的”的前提根本不符。这些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来这个“异地”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工作职责而不是来短暂地“喝咖啡聊天、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因此,《旅游哲学引论》中对于旅游的定义并没有矛盾和错误,是基本抓住了旅游的本质的。二是关于“愉悦体验”的理解。笔者曾经同谢彦君教授进行过交流并达成基本共识,“愉悦”一词并不等于“快乐”,它更接近的意思是“”。而“”未必都是以快乐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能以“痛感”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探险旅游始于“痛感”而终于“”,悲剧审美来自“痛感”的克服)。“愉悦”主要是指旅游者因某种身心匮乏而得到的“补偿感”,“愉悦体验”是旅游的主要价值追求所在。只要认真钻研一下有关美学理论方面的书籍,对于“愉悦”这个疑问就会涣然冰释。总之,对旅游的“愉悦”这一本质特性不能狭隘地片面地理解,更不应以偏概全、以矛盾的特殊性(如黑色旅游、中国特色的红色旅游)否定普遍性(愉悦体验),对此还是应该本着唯物辩证法的原则,正确处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味地钻牛角尖。再说,旅游概念根据接近本质的程度有着元旅游、准旅游、泛旅游的层次区别,黑色旅游、红色旅游(所谓的红色旅游在我国大多是单位组织、公款消费,目的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与旅游发生必要条件“闲暇”、“闲钱”、“闲趣”等不大搭边,且“身心自由体验”比较有限)只能视为准旅游进行理解。笔者近年发表的有关文章中,将旅游的本质视为“异地身心自由体验”,已很少使用“愉悦体验”一词,主要不是因为“愉悦体验”的观点有什么错误而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曲解、误解,并有利于更准确地表达旅游的本质。
张斌先生不认同“体验是旅游的本质”的结论,认为“在这种泛用普适的逻辑结构中,旅游认识论被彻底遮蔽,如何认识旅游的本真性已经遥不可及”。“体验是旅游的本质”这句话是《旅游哲学引论》第三章第四节标题,它是对应书中前面第二节“经济是旅游的表象”、第三节标题“文化是旅游的内涵”而言的,主要是为了追求文字上的对仗与工整,这里的“体验”有特定内涵,不能简单化地仅从这两个字面上理解。笔者在《旅游哲学引论》第三章第二节花了大量篇幅论述旅游的本质是“异地身心愉悦体验”。这种“体验”(笔者新的认识是“异地身心自由体验”)是旅游活动所特有的,是旅游学科和旅游哲学构建的“原点”和“共核”,是旅游哲学研究应贯穿的红线。除此以外,很难找到其他别的东西。笔者研究认为,旅游学科的构建和研究应该以“体验”作为基本视角,具体来讲是紧紧围绕“体验”这个共核或基于“体验”这个视角进行研究,进而向相关学科领域拓展、融合。如旅游地理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环境与资源或旅游体验场景,旅游经济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经济规律与旅游消费规律,旅游心理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心理与行为,旅游美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审美活动,旅游伦理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道德伦理规范,旅游哲学侧重于研究旅游体验的本质,如此等等。凡是与“旅游体验”无关的或游离太远的学科领域,就不宜作为旅游学的分支学科。这样,可以避免旅游科学研究迷失方向或信马由缰、四处游离的现象,从而形成具有旅游本质特征与深厚人文内涵的分支学科和中心凝聚、有机整合的学科繁荣局面。这也是对旅游学科构建的哲学分析和旅游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中将旅游的功能放在“旅游价值论”中论述不妥,认为作者混淆了旅游功能与旅游价值的区别,“忽视了旅游功能的价值关系前提,必然造成旅游功能的误读”,认为“旅游对发生需要的主体才有价值”,用“需要”界定价值更为合理,用大量篇幅并举例进行了思辨。笔者认为此观点很值得商榷。目前,学术界对价值的理解是多元化的。如国内外学者对价值所下的定义有数十种之多。有的学者用“需要”界定价值,有的学者用“属性”界定价值,有的学者用“关系”界定价值,有的学者以“合目的性”界定价值,有的学者以“有用性”界定价值,也有的学者用“意义”(或从“价值与意义相类比”的角度)界定价值、理解价值。早些年在哲学研究上,较多的学者用“需要”界定价值,即在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上理解价值;也有较多的学者用“关系”界定价值,认为价值属于关系性范畴,“价值是表示客体(一切客观事物)与主体(人)的需要关系,是表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肯定与否定关系”。那么,主体需要是不是科学的价值标准呢?从当今哲学观点看,显然不是!如生态哲学认为,把主体需要作为判定价值的标准或单纯用“需要”界定价值是人类中心主义或私利主义的观点,大自然具有内在价值(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万物所固有的、不依赖人的评价而客观存在着的非工具价值。它是生态哲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范畴,是自然获得道德关怀资格的基础,是自然获得权利的前提),它离开人的需要也有自己的重要价值(如孕育、繁荣生命的内在价值),不只是满足人类需要的工具。思考价值关系不一定非拿人的需要作为参照系,人虽然是价值的评价者、发现者、衡量者,但却不是价值的赋予者。更重要的是,实际上主体需要并非天然合理。需要有正当与不正当、健康与不健康、合理与不合理、有益与有害之分。例如吸毒、、挥霍、掠夺性开发资源,都是从主体需要出发的,这些需要都是有害的需要。以主体需要作价值标准,必然产生混乱,甚至会做出荒谬的评价。所以主体需要不是科学的价值标准,更不能作为根本的价值标准。什么标准是科学的价值标准呢?现代哲学研究倾向于用“功能”或“效应”界定价值,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与客体双向建构、相互制约、相互对待的效应关系,或者说是客体属性与功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效应。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主要是对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从根本上说是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这种观点,既肯定了主体在价值形成中的主导作用,又克服了忽视客体作用的缺陷。旅游功能不同一般自然物的功能,它不可能脱离人而存在,它必然涉及主体与客体的复杂的效应关系,在价值的评判上更应该以社会效应为标准,而不仅是以人的需要为标准。因此,刘长凤等学者研究认为,以效应的视角来界定旅游价值更为科学。旅游价值是旅游客体对旅游主体的效应或者说是旅游客体对旅游主体的功用和影响。旅游价值取向上必须全面满足旅游与人、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和谐发展,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基于旅游客体对旅游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和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旅游哲学引论》从旅游的综合功能和旅游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两个层面论述了旅游的价值。撇开旅游功能与效应而单纯从人的需要角度谈旅游价值没有多大意义,甚至会误入歧途。何况发挥旅游的应有的功能与效应是当前旅游发展切关宏旨的大问题,更应值得旅游哲学研究的关注和思考。经过认真思索,本人目前还是较倾向于将旅游功能与效应放在旅游价值论中论述,不过有必要对于这一部分进行逻辑分析与缘由说明。至于张斌先生认为《旅游哲学引论》中“‘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列举的负面效应,仍然是旅游功能,只不过是负面功能,将这两论列在‘旅游价值论’之外,而且并列成章似乎不符合哲学逻辑”。笔者以为,张斌先生可能对“功能”、“价值”的概念理解有些偏差或不够全面,而且没有很好理解作者的著述意图。《辞海》、《百度百科》等都明确解释“功能”的词义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或效能”;“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本质和性能,其词义一般多指“积极作用”。因此,“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中列举的旅游异化现象与负面效应最好不宜放在“旅游价值论”中论述,否则有些不符合哲学逻辑,也不大符合基本常识。哲学的本职工作就是反思与批判,矛盾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旅游特别需要用“反思与批判”和“对立统一”的观点去分析问题,将其独立成章(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主要是基于这种考虑。
张斌先生对《旅游哲学引论》关于旅游价值观中对于旅游价值判断的论述提出质疑,认为把旅游价值判定为“旅游是生命对外部世界的渴求,是精神的放飞,是对现实生活羁绊或人生枷锁的挣脱,旅游是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是灵魂的洗礼”,“旅游是充盈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是灵魂的升华”等内容有点失之简单,并对旅游层次中的“神游”的价值判断提出商榷,认为“又有多少人能达到作者所设想的‘对旅游本质与真谛的认识最为透彻’的境界”,这一内容是在“旅游与人的精神世界”的标题下进行论述的,笔者认为,这不是“判定”(张斌先生所言)旅游的价值,而是指旅游的理想追求。哲学研究应是理想化的追求,如海德格尔提出“诗意栖居”观点并为此坚贞不渝的研究。事实上,人类社会的生态与人文环境现已千疮百孔,人的心态已严重失衡,哪能“诗意栖居”?但哲学是一个追求本真、纯粹、理想、崇高与诗意的学科,最有责任为人们提供精神指归。何况,《旅游哲学引论》并没有否定低层次旅游(如“俗游”)存在的价值或意义,只是说明旅游层次与价值有高下之分,应注意引导而已。这与张斌先生认为的“旅游者的需要不同,对旅游价值的评价也会不同”的观点不存在矛盾。
3.3 关于旅游哲学研究的理论体系构建问题
旅游哲学理论体系按照什么模块来建构,关乎整个旅游哲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旅游哲学引论》中,笔者是按照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来构建旅游哲学体系的。张斌先生在作必要的肯定的前提下认为:“作为学术研究来讲,开拓与创新固然可贵,但不意味着可以抛弃传统而不顾。旅游哲学作为应用性的创新哲学,在建立自己的理论哲学框架时,其依托思路还是要参照哲学原有的成熟框架。《旅哲》的八个部分很容易使读者理解为旅游哲学体系含有八个相等的层级内容。对应哲学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旅哲》框架划分方式及内容还是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其内在逻辑。”张斌先生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角度来讲,哲学基本框架大体分为三个部分:本体论(或存在论、形而上学等)、认识论或知识论等和价值论”,并认为应按照此传统来构建旅游哲学的研究框架。笔者按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主要是考虑著作编写的需要(如追求体系的完整、章节内容的全面与平衡。现在看来,其中有些地方显得不够严谨,如将旅游本质论与旅游本体论并列,且对某些内容的写作安排产生了一定束缚作用),但不意味着笔者就认为旅游哲学研究的理论体系应该按照这八个方面来构建,这只是该著作的一种写作风格而已。对于旅游哲学的学科体系如何构建的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问题是仅仅按照西方哲学传统的“三论”(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是否过于机械和简单?这“三论”的内容也不能截然分开,是一种“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的相对关系。何况认识论的外延太广,有些旅游研究内容的归属很难准确界定。像哲学中的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论、实践论又如何在旅游哲学研究体系中体现,也需要进一步研究。构建旅游哲学研究体系,笔者认为还是应该明确旅游哲学的“应用哲学”性质,将哲学、西方其他哲学和中国哲学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重解决旅游中的实际问题,在研究上有所发展和创新,这都需要进一步探索。
电子广告邮件,通常又被人们称为“垃圾邮件”。在美国又被称为“不请自来的商业电子邮件”(UnsolicitedCommercialEmail),它是指那些寄发到用户电子邮箱里的不断重复而且不受欢迎的电子广告信函。但它又不同于人们在访问各网站时,伴随而出的很多时尚性电子广告。因为它们通常并不影响用户访问网站。(用户对于它们或弃而不看,或干脆关掉)
二、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于众多电子邮箱用户遭遇的这种“尴尬”,仔细追究其因,不外乎两种,要貊是网络广告商费劲心思“淘金所得”,要麽是网站所有者的“背后一击”,即:由网站所有者向网络广告商有价转让电子邮箱所有者的相关资料。因为在申请注册电子邮箱时,用户需要填写相关的材料。因此,对于众多用户包括电子邮箱在内的相关材料,网站必然所知,难逃其责。由此不难看出,电子垃圾邮件的大量出现,一方面使得广大用户不胜其烦,另一方面也由此引发了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问题
正如上面所述,用户电子邮箱中之所以大量涌现垃圾邮件(除用户在其他网站自愿订阅电子期刊,而向订阅网站提供自己较为准确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外)。探究其因,不外乎两种。其一是寄发垃圾邮件的网络广告商任意在网络上大量搜集众多电子邮箱地址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不但费时费力,而且也不存在侵犯网络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问题。其二便是提供电子邮箱服务的网站向网络广告商大量转卖其掌握的会员资料,包括用户的电子邮箱的地址,从而使得网络广告商不费吹灰之力,“按图索骥”的向用户的电子邮箱中,寄发大量垃圾邮件。这很类似于目前广大学校为了招揽生源,不择手段地获取在校学生的名单,从而乱发所谓的录取通知书的行为。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它是伴随着人类对自身的尊严、权利和价值的认识而逐渐产生的。然而,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不但传统的隐私权受到了极大地挑战,而且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权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强化网络空间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如何协调、平衡网络空间中个人和社会公共间的利益,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
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交流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象,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范围仅限于“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私生活信息,而在网络环境中,以数据形式存在的不受传统隐私权保护的个人信息或资料,对电子商家来说已经变成了可以赚钱的有用信息。”(((基于有利可图的商业利润,众多网站纷纷达起了电子邮箱用户的主意,而网络广告商也正有这方面的需求,于是两者一拍即合。从而造成了垃圾邮件大量泛滥的现象。这正是“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者,对公民的个人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应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侵犯了消费者对于其个人隐私所享有的隐瞒、支配、维护以及利用权。”(((
综上所述,造成电子邮箱里出现大量垃圾邮件的行为,明显地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即合法控制个人数据、信息材料的权利。而“赋予网络用户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控制权已经成为了民事权利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与发展,成为了目前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比如:欧盟1995年颁布的《个人数据处理和活动中个体权利的保护指令》,1996年颁布的《电子通讯资料保护指令》,1999年颁布的《Internet上各人数据保护的一般原则》和德国1997年颁布的《信息通信服务法》第二章的《对电信服务中使用个人数据进行保护法》等。
(二)违反合同义务,侵犯网络服务提供商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
欲寄发大量电子广告邮件,网络广告商势必要与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签订服务合约,使用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器,完成寄发邮件的行为。但这种大量寄发垃圾邮件的行为,一方面会造成服务器负担过重,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网宽,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不变的,很有可能会因为网络广告商占有大量的网络传输频宽,而造成其他用户服务的中断,或使其他用户收发电子邮件的服务器主机无法顺利运作,甚至还会给用户造成巨大的损失。从而势必从根本上减少用户对该服务器的使用次数,进一步损害服务器所有人——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使用、收益权能,并且这种行为显然是故意而为的。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通常服务合约中会规定禁止会员利用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很显然网络广告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侵犯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侵害隐私权法律问题
针对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侵害隐私权的法律问题,仔细分析其形成原因,正如上面所述,一方面是源于网络的固有特性和巨大的利益驱动,另外广大用户缺乏保护隐私权的意识及相关技术保护措施的滞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针对此问题,各国在加强网络法律方面已经取得了共识的前提下,又纷纷采取了相关的法律措施,以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一)美国采取的行业自律模式
与传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相比,对于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权益的保护,美国更倾向于行业自律。如:FTC就该问题提出了四项“公平信息准则”,要求网站搜集个人信息时要发出通知,允许用户选择信息并自由使用信息;允许用户查看有关自己的信息,并检索其真实性;要求网站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未经授权的信息。此外,FTC在1999年7月13日的报告中甚至认为“我们相信有效的业界自律机制,是网络上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最好解决方案。”然而随着网上个人资料大量被盗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美国政府也被迫采取了立法和判例两种形式,来加强对网络空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其一是最早关于网上隐私权保护的《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此外还有1996年低通过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和1999年5月通过的《个人隐私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在判例上,则是在1993年加利福尼亚州BourkeVNissanMotor公司一案中,美国确立了Email中隐私权保护的一般原则:“事先知道公司政策(知道Email可被别人查阅)即可视为对隐私权无合理期望,且所有者、经营者对本网站的访问不构成截获。”(((
(二)欧盟采取的立法规则模式
与美国相比,欧盟采取了立法规制的方式,来保护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如上文曾提到的欧盟1995年颁布的《个人数据处理和活动中个体权利的保护指令》,1996年颁布的《电子通讯资料保护指令》,还有1999年颁布的《Internet上各人数据保护的一般原则》、《关于Internet上软件、硬件进行的不可见的和自动化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建议》、《信息公路上个人数据收集处理过程中个人权利保护指南》等相关法规。它们一起构成了欧盟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较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相比,欧盟的做法显得对个人网络空间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更加有力。
此外,我国的台湾省也于1995年正式的颁布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对个人网络空间隐私权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法律保护。
四、我国为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在我国无论是最高法《宪法》,还是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对公民隐私权和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与国外相比,由于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在中国刚刚出现不久,所以在解决电子垃圾邮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方面的措施,仍显得缺乏力度。随着该问题的日益严重,笔者认为,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的产生。
(一)在充分考虑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外国经验,制订我国解决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
由于电子垃圾邮件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核心集中于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所以我国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将隐私权做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再进一步加快制订我国的《隐私权法》,从而对传统与网络环境中的个人隐私权都加强法律保护。这同时又涉及到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面对网络,原有的民法应该如何加以调整,才能既适用于传统又适用于网络环境?(因本文重点不在此,故不在详谈)
在目前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仿照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模式(先由最高院颁布《关于审理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待条件、时机成熟时,再在《著作权法》作出修订完善),先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最高法院拟定相关条例、决定或司法解释。但同时应充分坚持“任何对互联网的规则都不应阻碍其发展”这一基本原则。
(二)在具体做法上,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既保护自身利益,更要加强对网络用户合法利益的保护
1、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用户提供的技术保护
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在用户申请注册电子邮箱时,向用户提供自由选择是否考虑广告电子邮件的服务功能,即由用户根据自己的意愿去选择是否接受此类服务。这一方面,可以减少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所面临的共同侵权风险,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网络的自由性和网络空间适用法律的私法性。
2、网络服务提供商对自身的保护
为了将合法权益被损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对网络用户加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技术,来加强对网络的审查。因为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并防止那些不法网络广告商利用服务器,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随时通过其自身的技术,监测网络广告商是否违反服务合约而大量乱发广告电子邮件,而这样做既利人又利己。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邮编:201800
联系电话:021-69980193Email:dabao0704@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殷丽娟,《专家谈网上合同及保护网上隐私权》,《检察日报》,1999年5月26日。
(((刘德良,《论互联网对民法学的影响》,《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57页。
1.在产业结构上,外资过多投向宾馆饭店业
旅游饭店业是我国利用外资比重最大的行业。“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引导下的饭店建设吸纳外商直接投资协议累计80亿元,占同期全国30%,如加上中方相应投放部分,估计合资合作饭店建设投资总额将超过130亿美元。至1994年,全国利用外资新建、改造、扩建的饭店已达476座,客房10万间。外资集中投向宾馆饭店业,对有效缓解海外游客住宿难的问题,改善投资环境起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使旅游投资出现失衡现象,不利于旅游业的协调发展和利用外资效益的提高,也不利于优化我国旅游产业结构。
2.在地区结构上,外资主要投向沿海及旅游热点城市
我国吸收的外资在地区分布上呈不平衡之势。得区位、政策、历史、资金积累、地理之利的沿海地卫,利用其天然优势,理所当然地成了吸引外资的热土,利用外资颇具规模。同时,由于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垄断性,使得中部和西部一些热点城市如西安利用外资也呈蓬勃之势,并进而推动了这些城市以及中西部地区旅游业的发展。而我国广大的内陆沿边地区及旅游温冷城市,利用外资却很少。
3.旅游外资来源、期限、币种,利率等方面尚未实现结构的最优配置
旅游业吸收外资主要分为国外借款和外商直接投资两部分,我国旅游业以直接利用外资为主,而间接利用外资所占比例极小。以饭店业为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饭店占总数的90%以上。国外商业贷款项目不多,且对外借款以美元,日元为主。我国旅游外资来源中,80%以上来自港澳,其次为日本,其它为美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而来自欧洲资本输出国的外资较少。在利率方面,我国旅游业外债的利率都是流动利率,利率偏高,所以利息较重。
二、影响旅游外资投向合理化的因素分析
1,中外双方投资目的相悖
我方希望外资投向旅游经济的薄弱环节,如旅游交通,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商品生产和加工等,以使整个旅游产业合理,均衡地发展。外资受利润的吸引,大量流入旅游热点城市和地区,且主要投向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如宾请、饭店,而投资量大,资金回收期长的一揽子项目,急功近利的外商很难产生投资兴趣。
2.中央投资主体主异作用不足
对外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投资,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对旅游业的资金投人严重不足。例如,“七五”期间,全国旅游业投资的总规模约250亿美元,国家投放仅28。76亿元,只占11.5%,“八五”期间国家投入的比重也大体维持在这一水平,国家投入不足,就无力发挥有效的导向作用。难以较快改善六大要素的配套程度差的被动状况,因而也就很难在宏观上把握利用外资的整体结构。
3.外资投向的具体引导不够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文化与社会背景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再加上中国本身不同的省份和不同的城市也有不同的投资程序和规定,往往会使外商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而我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也没有在国家对投资宏观导向的指导下,结合本地或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出具体的项目规划和投资导向,向外商宣传,供外商选择,把外商的投资意向引向我们的投资重点。同时,政府在审批外商投资申请时,缺乏透明度,导致外国投资者不清楚哪些投资舍被拒绝,而哪些投资将可获批准,因而也就无法确定、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4.投资环境对外资投向也有影响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为了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引进质量,作了大量工作,但我国的投资环境仍有好多不足之处,制约着外资投向结构走向合理化;譬如,举办旅游交通项目,需要大量资金,而国内经济不发达地区筹措资金制约因素较多,从前影响外资投向旅游温冷地区和短线项目,而且,越是利用外资少的地区,限制和框框越多,从而使地区差距有拉大之势。
三、优化旅游业利用外资结构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政策导向,有效引导外资投向
目前旅游业吸引外资中仍然存在着饥不择食,争相攀比给予优惠而盲目地认为“多多益善”的情况。针对中外双方投资目的的偏差及现实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强化政策导向至关重要。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1)建立旅游投资咨询机构,对外商的投资加以引导和职务;
(2)政策措施要有预见性,超前出台,强化事前导向;
(3)在操作技术上,可以由国家旅游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的系统调查,作为产业政策的一个部分,建立一个全旅游行业的“利用外资项目库”,以利于旅游决策时的综合平衡。
2.制订行业差别的优惠政策,促使外资投向旅游产业中的“瓶颈”产业十几年来,我国制订的旅游优惠政策中。集中体现在区域差别优惠,行业倾斜较少。这就使得地区的不平衡加剧,利用外资与旅游产业导向的矛盾日趋加深。笔者认为,在积极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中,行业差别政策对改善外资投向更为重要。应推行倾斜的行业政策,对于符合旅游业引进外资重点,有利于我国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的外商托资项目,应给予一系列优惠待遇,以调整“瓶颈”,产业的收益水平,提高外商的投贪热情。
为实现旅游产业结构以及旅游业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今后我国旅游业吸收外商投资的重点取向应是:
①利用外资建设风景名胜区。中国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但这些宝贵的资源尚有许多未开发利用。现有景点,大部分存在景点老化,景观内容单调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开发建设。因此,把外资投向风景区,不仅可以进一步开发我国的旅游资源,增强我国旅游业的吸引力,而且也是优化和调整我国旅游产品结构,使其从单纯的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转变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大外资对旅游风景区建设投入的比重,对旅游业的持续稳步发展至关重要。
②利用外资发展旅游商品生产。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是旅游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商品的销售创汇,是旅游创汇极其重要的一环。旅游商品生产是我国旅游业的薄弱环节。尽管我国富有民族特色,值得开发的旅游商品很多,但业已开发,上档次、形成规模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如果有更多的外资投向旅游商品生产,对形成我国的旅游商品特色和生产优势必将是一分有益的。
③大力发展外资“嫁接型”旅游企业。发展外资“嫁接型”旅游企业,可采取补偿贸易的办法,我国的旅游企业大量地表现为设备需要更新的老饭店。补偿贸易改造饭店,是指我国现有大型饭店向国外投资者赊购材料、设备对饭店进行改造,以改造后的客房按一定的年限交付国外投资者使用,偿还债务。至1994年,全国已有涉外饭店2995座。客房40.63万间。按5一6年更新改造一次,每年约需要更新改造6--7万间客房。更新改造老饭店,除国内自筹一部分资金外,利用外资是一条可行之路。
④利用外资发展被游交通。旅游交通是旅游业发展的要素之一。而交通运输在我国是个短线,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国内游客剧增。对旅游交通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利用外资解决我国旅游交通的短线制约问题,将是我国在资金短缺情况下的明智选择。今后,我国本仅要利用外资增加交通工具,而且要下决心引进外资搞机场、铁路的建设,以根本上解决交通“瓶颈”问题。
3.加大国家对旅游业的投放比重
论文摘要:旅游业是新兴的高速发展的产业,目前国内外兴起旅游热,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社会、伦理问题,分析了目前旅游发展带来的一些旅游伦理问题,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注重生态旅游,合理规划以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旅游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是涉及到多个行业的综合性产业,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大加快了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然而随着旅游发展,由于受到外因以及内因等的影响,旅游业带来了对资源、环境、经济、道德伦理、文化等方面的破坏,对人类社会带来了我们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我们不得不对其予以重视。
一、旅游伦理与旅游可持续发展
1980年世界游乐组织把旅游定义为,“人们小于非移民及和平目的或m于导致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精神等方面的个人发展及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与合作等目的而作的旅行。”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外出旅游。在旅游活动中。人们必须处理一系列复杂的关系,如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文物古迹的关系、旅伴之间的关系、人的身心关系等等,道德规范是协调这些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称为“旅游伦理”。旅游伦理基本规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按其所协调的基本关系,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尊重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凿;(2)尊重保护文物古迹,实现人与历史的和谐;(3)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4)认真对待自我,实现身心和谐。
旅游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不损害环境持续性的基础上,既满足当代人高质量的旅游需求,又不妨害满足后代人高质量的旅游需求;既保证旅游者的利益、旅游地居民的利益,又保证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实现旅游业的长期稳定和良性发展。它的实质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利共生、协同进化和发展,包括自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i个基本的方面,强调社会的发展是复杂系统的整体推论、不断优化的过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
二、建设旅游伦理的重大意义
建设旅游伦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助于游客旅游目的的实现。旅游伦理可以为游客的旅游行为指示道德方向,并内化为旅游行为习惯,提升游客的人格,从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与人和谐相处,在宽松的氛用中达到旅游的目的;其次,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自觉地把自身置于整个生物圈相互依存的网络中,用旅游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而主动地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创造高度的生态文明;第,有助于精神文明建设。旅游伦理首先规范调节的人际关系主要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生人有助”是其重要规范。这种道德规范有助于升华旅游者的人格,进而自觉创造熟人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旅游伦理对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1.对旅游目的地社会文化的影响。戴尼逊·纳什(DennisonNash)从“帝国主义”的概念开始分析,指出今天的帝国主义与以往已有所不同,提出了旅游具有帝国主义的侵略特点。他超越了对具体的旅游过程的研究,把旅游活动看做一种文化接触和交往的方式,注重分析它对接触双方带来的影响。旅游开发特别是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十分重视对当地民族文化资源的挖掘,给当地社会带来民族文化的破坏,社会秩序的破坏等方面的影响。现在我们开发原汁原味的民族旅游产品,旅游者去民族旅游区旅游都希望能够真正体会到原汁原味的风土人情,于是出现了讲民族旅游资源的本来面貌不加修饰地呈现在旅游者面前的情况。在实际的旅游产品的开发中,往往存在“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现象,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为了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对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进行扭曲和“舞台真实”,都给旅游的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旅游开发的进程,旅游者的大量涌入,旅游者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意识形态,价值观等带到旅游目的地,渐渐地使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文化情况发生变化。弱势族群的文化传统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是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外力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当代民族一国家对边缘地域和非主流群体的“同质化”或“经济一体化”战略是此危机形成的主要原因,而旅游产业向“弱势族群”聚居地的拓展也只不过是构成这一战略的一个子环节而已。
2.对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影响。有的人类学家把旅游称之为“现代朝圣”。但是有的认为也是世俗的,因为旅游本身包含了很多世俗的成分,如娱乐、游玩、享乐,即他们所谓的四个S:太阳(Slln)、沙滩(sand)、冲浪(surf)、性(s)。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到了许多具体问题,如文化认同问题,文化整合问题,经济一体化与文化多元化的关系问题,文化的重构与真实性问题,文化的生产和保护问题等等。旅游业带来的很多社会问题,如旅游业的发展带来的人口流动及由于而带来的疾病,如性病及艾滋病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也将会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反过来影响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的世俗性特点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使人们的消费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文化优越感强加于旅游目的地。旅游使离开原居住地的,非定居性的活动,旅游者的活动受原居住的道德约束较小,会出现文化优越感,旅游者就想把自己的消费观念强加到旅游目的地。其次,正常道德行为约束程度下降。由于离开了原来的熟悉环境,不再受到原有的道德法规的约束,很容易做出违反道德道义的行为,出现赌、黄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再次,出现奢侈浪费消费情况。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夸大消费行为,出现攀比心理,从而出现铺张浪费,浪费社会资源。最后,旅游消费层次降低,消费质量不高。特别是娱乐消遣文化,它偏重感官享受,刺激受众的直接需要。
3.对旅游企业的竞争行为的影响。旅游业作为一个非传统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使其是一个赢利性较高的行业,但是在利益驱使下使旅游企业的竞争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之后。正进入服务业革命时代。旅游服务是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的旅游企业存在缺乏旅游服务诚信观念,从而导致经营组织者和旅游者的利益纠纷不断。中国现有的旅游服务质量却不尽人意。旅游秩序混乱,不合理的行程安排,不规范的旅游服务等,导致了旅游利益纠纷和大量旅游者投诉,严重败坏了中国旅游业的声誉。由于旅游服务者的诚信服务意识不够,缺乏旅游服务道德约束和法律监督机制,导致我们旅游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出现恶意削价,损人同时害己;以贿赂的手段拉拢顾客;为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游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盗用别的企业的名牌或开发成果等等现象。
2013年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各类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推出的各种创新产品,大量吸引了人们的眼球。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无纸化金融交易成为现代最火爆经济的重要交易方式,电子合同的应用达到空前高度。
在我国《合同法》中,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合同的形式也规定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电子合同也应纳入合同法的规则范围。但是,电子合同多个方面都与传统书面合同存在很大区别,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履行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不可避免会因电子合同区别于书面合同的特点而发生纠纷,鉴于以上争议,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既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也是保护合同当事人主体权益的最优方式。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
电子合同,一般来说既是指电子商务合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了数据电文的定义,即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的“电子方式”“合同”为:指当事人采用电学、数字、磁、光或相关手段技术根据本法订立的协议产生的全部法律义务;我国《电子签名法》则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
综上,我们可以将电子合同定义为:电子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网络技术手段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电子合同有效性争议热点
(一)未成年人签订的电子合同
传统的合同签订,当事人双方是基于面对面的情况,而互联网金融下,电子合同的签订则不需要当事人双方见面即可完成,这就意味着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或订立合同之时或许从未谋面,若签订电子合同的乙方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另一方当事人基本不可能知道相关情况从而中止合同订立。在电子合同订立以后,一方当事人按约定履行合同,但最后却可能因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符而导致合同归于无效。这样显失公允的交易,不仅给履约方造成利益损失,而且也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此种情况下电子合同的顺利签订,一般基于以下方式:一是未成年人通过其父母或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账号完成电子合同的签订;二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电子交易限制没有特定的障碍设置;三是未成年人所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已接近成年人水平。
在实践中,未成年人签订电子合同的案例层出不穷,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
(二)存在瑕疵的电子合同
传统合同的订立方式,一般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或签章,这种合同订立方式便于确定合同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从而确认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然而,在网络上订立的电子合同,因不存在传统的纸质介质,使得传统交易中用于识别当事人身份的签名或签章方式无法适用,而需要依托于电子签名技术。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与认证进行了明确规定,验证服务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在认定电子合同有效性的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电子签名的验证服务商在从事服务过程中,也面临着潜在风险,包括:验证服务商因运用技术不当致使数字记录丢失;验证服务商对客户信息未进行严格审查或程序行使履行不完全致使证书含虚假陈述;验证服务商未经过合理适当的辨别而中止或撤销证书;电子服务商内部工作人员制作虚假证书或涂改证书记录;验证服务商因运营问题导致其服务难以维持等。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使用有瑕疵的电子签名签订电子合同,其效力应当如何判定,对于电子签名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否公平等等都成为电子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电子合同内容错误
电子合同的签订与电子技术的应用密不可分,而电子技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并非完美无瑕。电子合同不同于书面合同的一大特点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异地签订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网络上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在网络上做出承诺,进而签订合同。那么,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同时看到合同的内容。电子合同需要在网络上传送,才能到达另一方当事人。在电子合同传送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可能会因计算机系统错误、自动电文系统错误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的更改,这时所签订的电子合同往往是当事人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而电子合同提交后,另一方当事人善意地相信了被更改过内容的合同,做出了承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效力又该如何认定。
在电子技术错误情况下所签订的电子合同,其体现的内容并非当事人真正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也不能控制,但是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只是因为电子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发生了错误,从而导致相对人所接收到的信息与表意人的真实意思不一致,从而产生纠纷。
三、电子合同有效性认定
(一)未成年人签订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
基于互联网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未成年人签订交易合同的行为,对合同的有效性,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一是对未成年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电子合同,不应当因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限而予以否定。此类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由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电子合同,应从保护未成年人、鼓励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认定为有效合同。
二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设置输入身份证号、银行帐号、填入出生年月日、填入与银行账号或身份证号绑定的手机验证码等技术手段,防范未成年人的交易行为。通过采用以上技术障碍手段,如果未成年人仍能完成合同签订或独立交易成功,则说明未成年人从事实上满足了《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约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因此,对于此类由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法律应该视其为有效合同。
三是对于未成年人签订的金额特别巨大、合同标的物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无显著关联的电子合同,如购买名人字画、珠宝玉器等,则可以认定该电子合同无效。
同时,对合同成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应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继,而不能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推卸自己应当承担的监护责任。未成年人如果违反电子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相对人利益受损、未成年存在过错、未成年人的过错与相对人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未成年人在电子合同中的行为如果符合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存在瑕疵的电子签名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订立的电子合同,脱离了传统的书面介质的方式,使得传统交易中用于识别当事人身份的签名或盖章方式很难适应电子合同的需要。而验证服务商在从事服务过程中,面临着诸如数字记录丢失、信息审查不严致使证书含虚假陈述等风险,对此,建议做如下认定:
一是对于有瑕疵的电子签名签订的合同,只要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出于善意进行的合同签订,不存在恶意和严重过失,就应当承认该电子合同有效。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交易量呈飞跃上升趋势,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化、无边界性等特点成为电子合同签订量不断攀升最直接的原因。如果因为电子签名存在瑕疵就认定合同无效,这对维持网络交易秩序和国家发展互联网金融带来消极的影响。在我国《合同法》中,对自始无效的合同界定为: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因此,当存在瑕疵的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并非为以上三类绝对无效情形时,我们一般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二是按照《电子签名法》中规定,如果认定验证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有瑕疵的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有效,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从事民事活动而遭受损失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电子签名系统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是一个技术性和风险性很高的服务。一方面,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高技术的电子签名产品,需要依靠签字人自己提供的信息对签字人进行认证,对于签字人提供信息的可靠性,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因为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可能去一一验证签字人信息可靠性的;另一方面,签字人利用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所签订的合同的标的额会远远高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从签字人那里得到的签字证书的对价。如果一旦由于电子签名的缺陷而使得签字人或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要求电子服务提供者承担全部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非人为因素导致内容错误的电子合同效力认定
二、我国目前旅游管理专业教育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高等旅游教育一直采取外延式扩张的发展模式,其突出特点是许多普通高等院校或从积极的角度为满足旅游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而在相关系科的基础上新建或组建旅游系(专业)或从消极的角度为某些学科(专业)寻求出路甚至活路而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强行改建旅游系(专业)。这种外延扩张型发展的结果是:虽然在全国范围内高等旅游院校的数量多,但因为教育经费的限制和新成立的旅游学科的稚嫩性,致使整个高等旅游教育质量只能在低水平徘徊,只能遵循传统的教学模式,而无暇顾及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
当前,在我国的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着些许问题。
很多院校培养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并且存在着功利化的教育思想,专业划分过细,教学内容过窄,从而导致实践教学的效果不理想。[1]在专业建设的投入上,一般认为旅游管理专业培养的是服务性管理人才,不需要多少投入,造成我国高等院校在很短的时间内都办起了该专业,教学设施、设备条件不足,对自身的未来发展方向缺乏清醒的认识。
旅游高校与旅游行业的联系、合作不紧密,合作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造成学不致用的局面。理论和实践脱节,这给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的理论与专业的结合增加了难度。“学不致用”成为相当一部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面对市场就业时面临的最大困难。[2]
学科理论体系不够完善,与相关专业的联系也不够紧密。这就造成我国目前培养的大多数旅游人才出现了知识体系简单,而较单一的局面,综合能力较差。
三、国外高等旅游教育体系的现状
1.几个实例西方发达国家开展旅游高等教育的历史较长,已形成比较成熟的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在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上显得较为自由和宽松,基本上能按照市场需求来培养人才,美国的旅游高等教育就充分地反映了这种特点。从不同的角度来看,美国大学在旅游、游憩、体闲研究方面的专业设置上,种类十分多样化,在课程设置上,美国的旅游高等教育也比较自由,如美国普渡大学(PurdueU.)和德州大学(U.ofTexas)同样是旅游专业,两所学校的课程地各有特色。
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OxfordBrookesUniversity)的酒店餐馆管理学院(SchoolofHotel&RestaurantManagement)久负盛名。该校每年向全球招收(主要为欧洲)酒店管理的研究生。核心要求有两条,一是须有5年以上的酒店工作经验,二是现在必须在大型酒店中工作、担任重要职务。学生不脱产,一年两次往返英伦该校集中学习。学习期间,不是满堂灌的上课,而是重点放在图书馆翻阅资料和学员间的讨论交流,由于学员来自世界各地,交流中相互大开眼界,触类旁通,取长补短,极富成效。在教学中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不死扣现成的专业教材。二是案例教学。三是毕业论文。
2.国际上旅游管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典型模式一是以加拿大、美国为代表的CBE人才培养模式。
这种人才培养模式以能力为基础,它的核心是从职业岗位的需要出发,确定能力目标。通过有代表性的企业专家组成的课程开发委员会,制定能力分解表(课程开发表),以这些能力为目标,设置课程,组织教学内容,最后考核是否达到这些能力要求。
二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TAFE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国家框架体系以下产业为推动力量的,政府、行业与学校相结合,以学生为中心进行灵活办学的、与中学和大学进行有效衔接的,相对独立的、多层次的综合性人才培养模式。
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双轨制”人才培养模式。即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组织教学和岗位培训。这样,学生能较熟练地掌握岗位所需的技术,毕业就能很快地顶岗工作,普遍受到企业的欢迎,曾被誉为德国经济振兴的“秘密武器”。
四是以能力为基础的CBET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关键是组织专家确定能力标准,成立国家资格委员会,建立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旅游发展新趋势与形势分析
1.旅游发展的新趋势从欧美等旅游发达国家过去几十年走过的历程分析,可以大体上预测我国未来几十年的旅游发展趋势。
专业教育是为明天的旅游管理培养人才的,所以,我们的教育改革目标必须具有超前性。旅游管理当前总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首先,发展旅游的指导思想逐渐转向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旅游管理的知识体系日益复杂化,综合化。再次,应用范围日益扩大化、多元化。此外,策略和手段更加科学化、现代化。
2.相关形势分析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是改革我国旅游管理及其教育体系的重要动力和依据,真正影响旅游发展的是深刻的政治和经济的转变。我国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型期,特别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巨大的变革必将同时带来旅游行业的深刻变革。
“知识经济”“信息社会”“终生学习”“学习化社会”“全球化”“创新素质教育”等一系列新理念的提出,为旅游管理教育改革的思路拓展了很好的素材。当今的社会形势下,学校教育的职能将发生很大的改变,学校传授的知识从数量和时效上都远远不能满足职业的需要。如今,高等教育在西方被称为职业“初始教育”(InitialEducation)的开始,也是“学习化社会”的基本内涵。在这种背景下,知识传授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已不再像以前那么重要,而应偏向于对学生的指导,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和习惯,加强技能和素质训练,培养创新意识和职业精神。
五、新形势下我国旅游管理专业教育体系改革的创新点
1.尽快完善学科理论体系,处理好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旅游管理学科历史较短,又是依托于多学科发展起来的,加之知识构成日益综合化、多元化,使得其学科特点越来越模糊。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明晰其庞大知识群的硬核所在,只有抓住这一本源的东西,以此为基础,营建特色鲜明的学科理论体系,提高其科学性,确定其独立的职业地位和独立的学科地位,才能维护和提高其专业竞争力,巩固其专业地位,使核心的课程加以确认,这样,专业的设置就可以围绕它,根据社会变化及时、稳妥地做出调整,毕业生也就有了多元化、个性化的就业市场,从长远看,专业才会更具后续竞争力。
2.积极调整专业教育结构,使其从宏观到微观更趋于合理层次结构上,大力发展研究生和职业技术教育;地区结构上,根据我国区域经济与旅游发展的现状进行合理调配,进一步完善从专业重点大学到地方院校的区域合理布局,针对当前形势,应重点加强我国西部地区的专业教育;形式结构上,进一步强化非学历教育、职业再教育、决策层的培训以及普及型教育等。3.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应与国际旅游业发展相接轨目前,国际旅游的重心开始东移,亚太地区成为世界旅游业发展最快的地区,将产生世界旅游的“亚太世纪”,这一总体变化,形成了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黄金时机。与此同时,在国内,旅游业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带动局部区域和城市起飞,影响国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关联产业,“其地位日渐显着”。在这种国际国内的双重背景与机遇下,我国国际旅游业发展必然对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树立大旅游人才培养观念。旅游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旅游人才的规划、培养、使用与管理各个方面。它不仅需要造就一大批知识面广、勇于进取、开拓的高水平经营管理人员,还需要一大批训练有素、服务意识很强的服务人员,并且还应有良好的人才使用与管理机制,使旅游人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其次,我国旅游人才培养必须学习旅游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旅游业是一个国际性产业,要达到国际水准,必须建立一支熟练掌握现代管理技巧和操作技能,适合国际化大生产,政治业务素质高的队伍,对于起步较晚的我国旅游业来说,要在短时间内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必须超前,要广泛借鉴别国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
第三,旅游人才培养要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现代旅游业是1978年后开始的,至今只有二十几年历史,对这点也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在广泛学习别国经验的同时,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旅游管理人才培养道路[4]。
4.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毕业生与职业需求之间的接轨真正做到人才培养的“厚基础、宽口径、多元化”。要走多渠道培养人才的道路。我国旅游管理人才由于整体素质不高,需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的长期努力才能使其逐步提高水平。旅游管理人才培养不仅要注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还要注重整体文化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旅游教育与培训除重视正规旅游院校的人才培养外,也要重视大量成人教育、职业再教育等业余教育方式,在这方面应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参考文献:
[1]刘继红.面对21世纪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北京高等教育,1999(2).
1.体育旅游的概念
体育旅游是以欣赏、观看或参与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活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以体育健身、娱乐、观赏各类竞赛和尝试体育刺激与挑战等为目的的体育旅游活动也在各地蓬勃开展,成为旅游业的新亮点。旅游资源的稀缺性和独特性是其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根本原因,也可以通过开发形成新的经济优势。
根据旅游消费者的需求体育旅游分为三类:(1)观战类:旅游者被异地重要的体育赛事所吸引,如世界杯、奥运会等体育比赛均吸引大批的异地观众前往观战,并带动当地其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带来不菲的收益。(2)健身类:旅游者直接参与体育运动,达到健康和旅游的目的,如龙舟、爬山、滑雪等。能提供这些旅游资源的往往与当地的文化底蕴和自然资源状况有关。比如湖南汩罗江的赛龙舟就是为了纪念屈原而形成的传统旅游项目。(3)刺激类:指旅游者将体育刺激看作是享受,参与到生活中难以经历的、使人惊心动魄的体育活动,如蹦极、漂流、攀岩、野外生存等。
2.体育旅游的特性
体育旅游具有娱乐、健身、调节情绪的功能,也是对传统的观光旅游的一种充实。它既不同于体育运动也不同于传统旅游,由于二者的结合赋予了体育和旅游新的生机。
首先,赋予体育运动新的生机。第一,体育旅游是在户外进行体育运动,在野外的生态环境中进行有氧运动,既健身又健心,能缓解城市生活的压力。第二,运动中可以观赏美丽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避免了室内运动和单一运动的乏味。
其次,赋予旅游新的生机。有人戏称旅游就是“上车睡觉,下车看庙”;还有人感叹旅游景点雷同,再不去第二次等。而有了体育运动的参与,旅游就不局限于此了。一方面,它极大的丰富了旅游的节目安排,使旅游过程变得轻松。另一方面,与以往旅游团队成员互不往来相比,体育旅游由于需要旅游者的共同参与,从而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团队气氛,这将极大地加强旅游的愉悦身心的效应。再者,与仅限于观赏自然风光和名胜古迹等不可重复的旅游方式相比,参加体育旅游的消费者更加注重观赏比赛和参与的乐趣,使旅游行为可不断重复。
二、我国体育旅游的发展基础
1.消费方式的改变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体育消费支出已成为可能。特别是文化娱乐消费水平提高较快,我国1997年~2007年全国居民文化体育消费指数率增长率为6.1%,最新统计表明:我国城市居民每人平均参加体育活动4.54项,到体育场馆90%的消费者一次花费在50元~100元,2007年全国居民用于体育用品支出几乎位于日常基本生活费之外重要消费支出的第二位。我国城市居民的体育消费方式在过去的10年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西安体育学院调查,到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体育消费中实物消费占60%,劳务消费占40%(发达地区),劳务消费的比率远高于10年前,这说明消费者去体育场馆次数增加,外出体育休闲、旅游的次数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增加了用于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消费,而且已出现体育旅游消费活动。
2.市场需求急剧膨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市场急剧膨胀,国际市场逐步扩大,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接待人数均名列世界前列。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休闲方式消费观念也发生着极巨的变化,人们不再满足于看电视、聊天、串门、做家务等传统休闲生活方式,活动内容逐渐丰富。旅游逐渐成为人们休闲生活的必选项目之一,国内旅游发展十分迅猛,特别是1999年9月我国实行了新的节假日办法,延长了“五一”、“十一”、“春节”的放假时间,由此兴起近年来假日旅游的火爆场景。
就参与活动内容来看,旅游者不只局限于走马观花式的传统旅游方式,开始参与一些能够促进身体健康,恢复体力精力,加强体育锻炼意识的体育旅游项目,如登山、游泳、滑雪、观看大型比赛等。体育旅游的消费观念已深入人心。鉴于此,国家旅游局将2001年的旅游主题定为“体育健身游”,以丰富多彩的体育旅游项目满足不同类型消费群体的需求。随着2002年韩、日足球世界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将会极大促进我国体育旅游的发展,并激发广大国民更强烈的体育旅游消费需求。
三、我国体育旅游开发的必要性
1.“需求递进”与“个性满足”相吻合
体育旅游作为旅游的分支已成潮流。需求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旅游需求是人们从事一切旅游活动的出发点,能够激发人们的旅游动机。人类的需求具有前提性、递进性、能动性和永恒性。这一点同样适应人们的旅游需求。换句话说人们的需求(包括旅游需求)是永不磨灭的,不断变化,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去激发人们从事某一些活动获得个性满足。
人们的旅游需求与体育旅游的满足能力相吻合。现代旅游是一种综合性的身体活动方式,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游山玩水、观光游览,而是追求人与自然的融合(自然、环保、生态、健身)和人对自然的挑战(积极、勇敢、愉悦、刺激),以达到回归自然,增长知识、健身、娱乐、消遣、休闲、冒险等新、奇、异多种目的。而体育旅游作为人们在余暇时间为达到返朴归真、释放压力、寻求刺激、冒险、健身等多种目的所进行的各种身体活动方式,以其活动主体的自选性、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活动效应的综合性等特点,而具有其它文化形式所不具备的最广泛的“社会亲和性”满足了现代人的这一需求。
2.体育旅游成为新世纪中国体育的新时尚
在信息社会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21世纪的体育与20世纪的体育相比,更加注重娱乐与健康、休闲与放松,更加注重主体需要。人们对体育的需要同样具备前提性、能动性、递进性和永恒性,亦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体育必须转型完成两个根本性的转变即从强调体育为政治服务转向体育既要服务于政治,又要服务于大众;从强调体育的竞技价值,转向“娱乐、休闲、放松、健身”的双重价值取向,同时必须重视接受主体的需要,满足其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享受。体育旅游以其独具魅力的价值,博得了人们的青睐,试试用以下公式来说明:传统:体育——锻炼——发展体力(体质强壮)——做用于物质生产——财富。未来:体育——体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身心健康)——作用于知识经济——财富。
这种情况足以说明人们对于体育追求不再是只满足于身体强壮而是追求一种更高、更深层次的目标——身心健康,体育旅游的出炉引导了现代人生活方式的潮流。
3.体育旅游逐渐成为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体育旅游的发展必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瑞士洛桑曾对欧洲几个发达国家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体育带来的经济效益仅占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1%~2%,对旅游业的贡献则在4%~5%之间。这不难说明体育与旅游的完美结合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1994年以来,中国体育旅游收入每年以30%~40%的速度增长,2000年,中国体育旅游的收入约占全国旅游收入的十分之一。2001年五一黄金周宁夏的金水园度假村举办了摩托车追逐赛、沙排赛和航空航模比赛吸引了大批游客和千余名车手和车迷,由于体育旅游的介入,宁夏旅游局统计,黄金周前4天,宁夏各大景点已经接待游客超过28万人次,门票收入超过522万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50%以上。根据美国经济学家R·F卡恩(kahn)提出的乘数理论,体育旅游业的发展不仅给本行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会拉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4.世纪之初中国体育旅游面临的机遇
北京申奥成功给北京乃至整个中国带来了无限商机,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成功运作才能带来无限商机。据统计,在奥运会准备期间,每年旅游者可以增加20%,旅游收入每年增加20亿美元,7年就接近140亿美元的收入;奥运会期间再增加100万人,收入约50亿美元。因此,由于奥运会增加的旅游收入就达190亿美元。从已举办过奥运会的城市来看,这个数字还可能是保守的。中国地大物博加上多姿多彩的民族特色文化和丰富多采的旅游资源,其体育旅游产品开发所能带来的收入必将是空前可观的。
四、我国体育旅游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体育旅游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通过规范体育旅游市场竞争秩序,规范体育旅游企业和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体育旅游良好的软环境。体育旅游具有参与度高、专业性强等特点,尤其湖州体育旅游的主打项目水上运动和极限运动带有刺激性、挑战性和危险性,在这些项目的经营上,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经营者及导游的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体育旅游的设备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同时还要大力宣传,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在项目设计和组织中更要精心设计、规范操作,使游客放心,必须在确保体育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发展体育旅游。
2.制定体育旅游发展规划
要把体育事业和旅游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尤其是和2008年奥运会结合起来,以现有的旅游景点为基础,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优势,制定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长期规划。制订规划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建立统一的体育旅游市场体系。
3.体育和旅游部门协调,促进体育和旅游产业共同发展
体育旅游是体育和旅游交叉的事业,体育旅游中的体育活动,旅游部门没有专业方面的管理能力;体育旅游的游览部分又不在体育部门管理范围。由于从属于不同和管理部门,有可能出现扯皮现象,造成体育旅游资源得不到充分有效地利用。这就需要体育部门和旅游部门协调合作,在需求与资源之间架起沟通和平衡的桥梁,共同推动体育旅游的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培育体育旅游消费者
体育旅游经营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人们体育健身的意识,让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为;宣传体育旅游这种新兴的旅游形式,让人们更多的了解体育旅游;对各种体育赛事旅游做详细地报道,增加体育旅游的吸引力。特别是利用2008年奥运会,大力地、全方位地宣传中国的经济发展、历史文化、自然风光、社会活动、旅游服务实施等内容,来提高中国的旅游品牌形象,扩大境外体育旅游群体。
总之,体育旅游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文化现象,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项目,并有着巨大的旅游市场。开发体育旅游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旅游业在加入世贸组织和全球化浪潮的氛围中,面临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正视挑战、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深入研究体育旅游,适度开发不同档次的体育旅游产品,将体育内容融入旅游领域以达到1+1>2的效果,以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做最大的赢家。
参考文献:
[1]童丽平:论体育旅游业的发展[J].体育文史,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