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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管理模式与企业规模不相匹配。1.拥有众多分、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在采用“分权”管理模式下,下属企业独立进行资金运作。虽然可以调动下属企业的积极性,但是集团决策者无法获悉最真实的资金状况,无法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监督和控制,无法预先归避财务风险。2.筹资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差。仅以单个公司对外借贷,因企业实力不强,很难获得最优惠的贷款利率,使资金成本高企。在实务中,子公司借贷,大多于需母公司担保。当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企业集团需屡行偿还义务。若面临巨额债务,不仅会使子公司陷入经营危机而且会迁连母公司陷入流动性危机,因此有着极大的风险隐患。3.集团内部资金未合理利用,导致资金闲置与短缺并存的局面。某些子公司流动资金充余,但因无投资渠道,只能闲置在银行,获取较低收益的银行利息;另一方面集团总部或某些分公司、子公司急需大量资金因无合适的内部融资渠道,只能高成本的向外借贷。4.企业集团各个成员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管理成本及难度加大。
(二)缺乏健全有效的资金内部管理制度。1.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未能与时俱进,存在制度漏洞。2.审批制度执行力不强,内部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在实务中,尤其在国企、民营企业中,企业领导拥有较大的审核自主权,对重大资金的审批常常越过集体商议的决策程序,公司的高管不能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监事、监事会不能或未能屡行监督职能。 因不按照授权审核程序、不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超越审批权限办理业务而造成的投资失败、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断裂、企业濒临破产等案例不胜枚举。2.缺乏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在实务中,企业对大部分经济活动所需资金的流入与流出监控力度不够,审批环节流程设置不科学。
(三)资金配制不科学导致资金成本高,资金利用率低。1.存货周转速度慢,导致资金占用周期长,应收账款质量不高,使企业常常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局。2.负债资金与权益资金比例不当,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使企业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二、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企业集团采用“资金集权”管理体制,引入资金池管理模式,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主要有以下优点:1.随着市场全球化不断深入,集团管理层能够从集团层面来管理和控制集团的流动资金,能够提升整个集团的抗风险能力。2.降低整个集团的对外融资成本,增强投资、融资能力。集团所属子公司不再单独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而以整个集团的名义进行融资,信用水平大幅提升,使集团可以申请到相对高的信贷额度并获得较低的银行利率和更好的银行服务。此外,“资金池”将集团多余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可以投资更多优质的项目,取得更大的投资收益。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暂时闲置的资金,可以购买较高的协定存款利率大额的存款,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等。3.合理配制集团内部资金,加快资金运转。在资金池的架构下,能够对池内各个银行账户的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和集中运作。这种操作使资金在集团内部实现了优化配置,资金需求可以在集团内部得到满足,降低了整个集团对外融资规模。这种内部融资不仅融资迅速、手续简便,而且融资费用和利息费用都可以由企业自主协商,费用与风险均在企业的掌控之中。4.将开户银行数量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或将资金统一放在总公司层面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资金控制制度。1.建立完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审批方式、权限、责任,审批人需对资金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2.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对于重大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融资合同、投资合同实行跨部门集体签核制度,若该经济合同对公司运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需上报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复。3.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企业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要始终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资金的内部调拔、流入及流出都应在公司严格监控下,建立科学的财务结算、复核、授权、盘点等制度来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4.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业务处理能力,加强对资金风险的防范,利用先进的ERP系统及网银系统,采用多元化的资金结算方式,如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大客户专用银行账号、银行汇票、TT转账等方式;采用外汇套期保值,归避外汇风险。
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大中修、更新等的维修管理基金,应当由购房者按照房屋价格的一定比例在购房时同时缴纳,而有的地方政府规定该基金由承担建造的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近年来建造的商品房除了预留的公共维修基金以外,一般都在每月的物业费用中收取了一定数额的公共维修补充经费,收取额度较少且对车库、仓库等小区设施并没有收取。而因为没有相应的法规说明,由于时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用,居民业主认为小区所有设施(包括业主室内设施)都归责于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维护。并且由于对维修维护经费的需求数额不甚了解,业主时常交纳小量的公共维修金在小区新投入使用的头几年还够用,随着年岁的增加,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也就日益增多,而公共维修经费的收取标准还维持十几年前的水平,就出现公共维修金收不够支的情况。
经费收取困难
物业管理维护维修的费用收取涉及到开发商、业主住户、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多方面的利益,各方意见见解都处在各自立场之上,对于小区设备维护维修以及更新换代的问题,小区维护维修经费的筹集收取问题,都难免出现观点冲突。当一些缺少维修经费的小区公共设施例如电梯,或者高低配电设备等出现老化而需要更新时,征求各方同意和进行设备更新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首先可能要对设备是否更换进行投票,征求各方意见;如果获得通过还需要表决换几个设备,换什么价格的设备,换什么品牌的设备等等。即使通过之后对维修费用的收取也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如此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更新经常会耗费多达1-2年的时间。对于一些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隐蔽设施,例如水、电、气等,过长的维修表决时间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针对经费收取的困难,物业管理中应当和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住户积极沟通,力争解决以下的问题:
(一)经费如何收取
1.应当对国家规定收取维修基金给及政策上明确的定义。对于商品房,明确规定从售房款从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维修基金,并且要将具体的数额公之于众。而对于共有住房,则从职工所在单位自己按照规定收取和缴纳。并且在收取维修基金时,要按照房屋的材料结构类型(钢结构、砖木结构)以及其维修维护的难度,和普通住宅、别墅、高层商住楼等不同的房屋类型,按照建安造价分类分标准征收,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2.对于部分建造于国家法规颁布以前老旧小区,更是缺乏公共设备维修基金这一项经费来源,且平时每月向业主征收公共维修金的收费标准与新建小区一样(0.2-0.3元/m2),而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量多、日常公共维修金往往收不够支。造成每次要维修就要按法定程序表决、收费、才能维修。这不但使得公共设施设备大修无法及时,给广大用户日常生活带来不便,还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所以应该建立一定数量的“公共维修周转金”,“公共维修周转金”一旦使用就应该及时征收补上。这方面的规范需要政策法规上对于新旧小区进行界定,并对收取经费的标准予以区分,对于公共维修资金的补充收取办法和额度做出合理的规定。并且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根据公共设施老化速度,以及根据社会物价的波动而实行的动态调整维修维护经费策略,以保障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用的充足。
对于那些使用年限已到,无法维修使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费,可以进行公告公示后大多数无异议情况下,强制分摊收取(所有情况都要等经成百上千户业主表决并经半数以上业主通过再分摊收取是很困难的);对长期拒不缴纳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业主要有具体的约束手段,避免形成交钱与否都可以享受同样的公共设施设备,例如对电梯维修的不缴费用户不发放电梯乘坐卡等;对那些使用年限已经到期并容易产生巨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政府要强制限时更新改造,小区公共维修金不足时应采取应采取先由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垫资更新改造,再强制分滩收取费用的方法,以免进行表决的时间过长而造成设备的安全隐患对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威。
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已成为加强预算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当前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现象: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固定资产购入、报废不严格履行程序,账务处理不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账实不符,账证不符;信息管理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滞后。
针对以上预算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以改进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加强管理,提高认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的购置,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变卖,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单位负责人的培训班,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的重视程度;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会计或统计等专业基础,又掌握国有资产知识的专业人员;在单位内部定期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的培训班,强化全体职工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每个人在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外部监管工作
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加强日常的监督和检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能,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改正;二是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随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或报告;三是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每年年末应组织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情况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单位负责人的离任或调动时要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四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考核评价机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列入单位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的范围。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资产管理机制
制度化管理是搞好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必须做到按制度办事。一是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配置标准、配置办法、处置办法、非经营性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对外有偿使用办法等制度,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二是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各种资产的采购管理、审批论证、验收、核算、处置、效益分析评价和资产管理责任等制度。坚持先入库后领用、先鉴定后报废、先报废后购买的原则,规范资产管理部门的权利与责任,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及处置工作
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处理,应建立切实可行的预算单位盘点处置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人引入资产评估程序,运用竞价出售、拍卖等公开、透明方式回收资金,保证会计闲置固定资产信息真实、可靠、政府的财政部门也应建立固定资产的盘点处置制度的监督机制,对要处置的资产进行金额、数量上的把关和审批,并定期对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五、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进程,建立与集中支付系统、账务处理系统相连接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基础性工作,摸清家底。统一固定资产分类、计量等标准,彻底摸清国有资产的情况,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提供条件;二是加快构建预算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三建立资产管理平台,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等各项管理内容,分卡片管理,三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将国有资产管理环节前置,防患于未然,避免资金不合理使用,促进预算工作精细化、科学化。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和出租等收益的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
集中支付系统、账务系统相连接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构建能及时、迅速地获取单位管理运行及实时变动的情况,使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在财务工作中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主要功能为核算资产数据,包括财产登记、登记财产卡片、财产单据、资产账簿等。而财产采购、财产处置、安全控制及财产登记中的验收登记、领用登记等数据在财务软件中很难连贯地反映出来。所以,必须借助系统与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相结合,才能使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共享,从而大幅度地提高财政部门的数据管理能力和运用效率。
总之,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进行现代化的信息化管理,进行物资的集中管理,有利于企业内部的整合优化,提高企业的工作的效率。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实现企业资金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电力企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它的特殊性就在于涉及国计民生,要想实现电力企业的优化发展,只有借助信息化的网络平台,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得以实现。
一、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效益
物资供应部门作为物资保障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是联系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物资管理系统对生产活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进行及时的、高质量的供应,发挥物资供应部门的中间作用,有很大必要。建立一套物资管理系统,既可以加快企业管理与生产信息的交流互换,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的管理,从而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又将企业的发展与时展潮流相顺应,保证了企业在信息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信息化的物资管理系统,将计划、采购、生产、结算等环节进行信息的及时沟通,加快资金和信息的利用,制定合理的采购、存储、出库计划,并且进行合理的高效的运行,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物资储备、采购等环节成本。物资管理系统,满足企业安全、可靠、快速以及低费用的管理理念,在手工操作的基础上,更快、更安全、更合理。它虽然是一个管理系统,但是却能进行工作方法的有效分析,指出工作方法中不适应的地方,管理中落后的手段。因为它是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所以它满足了信息的及时供给,不断为企业的管理提供新的信息和活力。它加强了企业中各个环节的联系,并能及时的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了科学正确的途径。正是它的科学性、及时性、先进性,目前很多电力企业都引进和使用物资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以进行有效的物资管理。
二、电力企业物资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
因为电力企业关乎到国计民生,所以涉及领域非常广阔,而且工作量很大而又复杂,物资管信息化系统的建立,针对电力企业的工作特点,进行计划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等部门环节的有机整合,形成了一个全面的产业链,发挥本身特有的灵活和计划性的特点,进行采购等环节的跟踪和控制,实现物资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电力管理系统的运行原理就是以企业为核心,制定合理的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然后进行合理安排,实现资金的节约和有效周转、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集中的物资管理整合,打破原来物资储存的分散、空间过大等不足,帮助企业进行物资储存的优化整理,实现内部优化,降低生产管理成本,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将物资的领用、采购、出库等环节录入到物资管理系统中去,有利于加强电力企业各部门进行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进行资金的有效控制,生产所需资源的及时供应,以及出入库等环节的系统化管理。信息化的物质管理系统还能促进电力企业个部门及下属电厂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促进产业链的平稳运行和资金的合理利用。通过对物流、信新的管理的经营理念,是世界商业发展的潮流。电力企业顺应这一潮流,建立采购、储存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大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控制,通过全方面的测评,选取各方面都优先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三、电力企业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框架
电力企业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由需求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等多个环节构成,采用了UML的系统模型,而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框架,是在UML技术设计的构图基础上完成的。它可以将物资管理的流程清晰的展现出来,奠定了编码设计的基础。物资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了虚拟库存的概念,进行物资的编码出入库,协调不同模块之间的运行。对实际的库存进行统计的工作量很大,费时又费力,然而通过虚拟库存的建立,就可以将库存的信息直观的展现出来,既节省了时间、人力,又提升了工作效率。管理者可以根据信息化平台提供的虚拟库存数据,进行实时化的了解掌握,制定合理的计划,进行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分类管理。编码管理的出现,为出入库的统计提供了省时、省事的渠道,同时还防止出现出入库记录不及时带来的混乱。为采购工作提供了直观的信息,保证了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
四、结总
信息化平台的建立,为电力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实现物资的有效集中管理。同时要加大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改进,积极解决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信息化与物资管理的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
近年来,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越发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中学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市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关系到全市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图就我市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一、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得知,目前我市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现象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纪收费现象严重
一是超标准收费。当前,虽然实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但是仍有一些学校在资料费、班会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等方面超标加码。二是巧立名目收费。这种情况多见于一些特殊的年级,如毕业年级的照相费、考试费;起始年级的档案费。三是重复收费。这主要表现在学期开始已收缴了的费用,在学期结束或中途时,又再次收取该项费用。如有些规定的用书资料,其费用已包含在开学初规定的征费标准中,而中途发放时又要学生再缴这笔费用。四是搭车收费。主要表现在某些学校趁开学统一收费之机,将一些学生无需交纳的费用也“一视同仁”地收取。如某些学生未在学校搭膳住宿,也被学校收缴了搭膳费或住宿费。上述四种乱收费现象往往同时或多数存在于我市某些中学,积少成多,往往一学期、一学年乱收费的数量极其惊人。
(二)支出泛滥混乱
乡镇中小学的经费虽然紧张,但支出的无计划性和无预算性,使得支出过滥过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吃喝招待费过多。近年来财务管理论文,乡镇中学的招待费有增多趋势。有些乡镇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借口到学校检查工作,往往要求中学接待,大吃大喝,甚至还洗头、按摩、包小姐。学校也常常利用请吃请喝与地方拉关系。二是乱送礼现象普遍存在。每年春节、中秋节、教师节等节日,许多中学都有给镇领导、主管部门领导送礼送“红包”的惯例论文提纲格式。三是盲目购物。特别表现在各中学普遍存在乱购乱订复习资料、参考资料和教具等,尤其是近年来有关中学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名目繁多的“验收”,耗费大量资金,购买了大量的一时难以利用的幻灯机、录像机、电视机和电脑等。四是乱发钱现象时有发生。逢年过节,学校就想方设法给职工发些什么福利;教职工工作上每拖一点时间,校长都要发些加班费;每次考试,学校总想方设法发资金。吃喝招待和乱送、乱发乱购,是目前我市乡镇中学支出上的“黑洞”。
(三)会计制度不健全,票据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使用符合规定的标准收据。部分乡镇中学收费不但没有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而且开具的收款收据手续不全,除了收款人签章外(有的甚至只写一个“姓”),没有任何其他签字和印章,更有甚者连学校的公章都不盖。二是收费干脆不开票据。部分中学除开学初的收费外,中途的其它收费,不管合理不合理,一概不开票。三是支出票据“白条”多。这种现象几乎各校都有,普遍存在。除了学校集体从新华书店购进的课本教材和主管部门统一购物和调拨的经费外,其余支出许多都是“白条”,并且“白条”上“经办人”、“证明人”、“使用人”和时间、地点都不全,往往只是会计写个条子,校长签了“同意支出”就入账。
(四)大量教育经费被严重侵占
一是学杂费被大量调用。按国家政策规定,中学的学杂费主要是用于改善办学和学校办公条件,而有的镇政府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不顾政策规定,大量调用中学的学杂费用于发放党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甚至有些学校的代办费都被调用一空。学校处于“无米下锅”的状态,不得不出“乱收费”之下策。二是各种摊派伸手学校。什么治安费、环卫费、赞助费、捐款等应有尽有。三是固定资产被占现象屡禁不绝,突出表现在学校的操场、房屋常常被占用,至于课桌、砖瓦被盗现象则更为普遍。
(五)财务赤字严重
收支不平衡,财务赤字已成为各中学的通病,尽管大家都不停地乱收,但远远不能满足支出的速度,因此赤字在不断加大。在制止乱收费的社会氛围中,在赤字的压力下,许多乡镇中学又不得不靠拿贷款过日子。个别无法拿银行贷款的中学又不得不去拿民间的“高利贷”。
二、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问题的成因很多,归纳起来分析,共性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
一个地区中学财务管理客观上受这个地区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本人认为,我市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中学教育投入总额的不足财务管理论文,是造成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政府该给的钱没法给,该发的没法发,该办的事没法办,逼着许多中学违反政策“自谋生路”。相反,因政府困难,不该调用的钱调用了(比如代办费),不该摊派的摊派了(比如订报纸、强制性捐款等),这些都加剧了中学经费的困难和管理上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说,经济越困难的地区,中学教育越难办,中学的财务管理越不规范。
(二)乡镇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忽视对教育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
近年来,许多乡镇政府对中学的财务管理,往往是注重了投入和支出,疏忽了使用过程的管理。乡镇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往往重视了各中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和人事管理,而淡忘了对财务的管理,甚至对有关中学财务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包庇问题阻碍查处。许多中学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发生,还直接与某些有关领导及部门有关,比如“专款不专用”,招待费开支居高不下等问题。
(三)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不稳定
教师的职业对一个教师来讲是很稳定的,一个大中专毕业生一旦跨进乡镇中学教师的行列,那么他(她)要改行从政或从事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往往比登天还难。但乡镇教师的工作位置也不够稳定,许多乡镇每年暑假都要进行一定规模的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的调整。队伍的不稳定是造成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许多校长和教师对前任领导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概不负责”,而在自己短暂的任期内,对经费的收支也有恃无恐,更谈不上责任。
(四)教职员工的师德和法纪观念淡薄
应该说,这是造成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非常重要的内因。目前绝大多数乡镇中学教师对教育经费收支的政策与法规知晓极少,对会计制度更是很少了解,因此往往是想收费就收费,想花钱就花钱。更有许多教职员工师德观念淡薄,目光总是盯住资金福利,不比贡献只攀收入,甚至逼着校长乱花钱。
(五)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绝大多数乡镇没有统一制订规章制度,许多中学也不主动制订关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尤其预算制度、结算制度、内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应有全无,所以无制度可依也使许多乡镇中学在财务管理上是无拘无束,职、权、利、责和风险的关系非常模糊。
(六)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我市部分中学的财会人员甚至由学科教师兼职,不仅不懂《会计法》、《审计法》等财会法规,而且对财务账目业务知识也是糊里糊涂,至于编制预算、提出财务报告和作出财务分析财务管理论文,更是不可能的事,而且这些乡镇中学的财会人员大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等证件。财会人员应是学校的管家,但“财会盲”型的“管家”是无论如何担当不起自己责任的,“不会管”必然造成财务管理的“不规范”。
(七)审计和督查工作滞后
及时审计和督查是预防和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会人手少,很难及时把握审计这一关;年度的例行审计无法解决财务管理中诸多的问题。甚至部分中学的财务多年没有被审计过,一直是“我行我素”,以致混乱的问题成堆,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才被引起过问。
三、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无可置疑,解决目前乡镇中学一系列财务混乱的问题,应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关心教育和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教育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一系列混乱问题,至少必须采取五大措施:
(一)地方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强化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极其重要,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前提条件是地方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首先,要强化对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论文提纲格式。认识到强化财务管理是加强乡镇中学管理的重要的中心工作之一,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保证地方教育等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现在有些乡镇的党政领导抓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力度很大,对教育的投入也比较重视,教育经费的投入一般在地方预算支出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但往往只管拨付经费,不管经费的使用过程,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其次,要落实乡镇政府的财政所、乡镇分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领导在乡镇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尤其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领导监督的责任。再次,要定期通报各中学财务管理的状况,及时处理违规的人和事,尤其是对管理混乱、问题很多,并且领导和教职员工有以权谋私和经济问题的中学,一定要尽快审计和查处,迅速解决问题。
(二)加强教职工的教育,提高教职工的素质
广大教职员工素质的提高,是强化乡镇中学财务管理的基础。强化这一基础的重要和必要的手段是强化教育。一是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二是要加强法纪教育,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尤其是要加强《会计法》、《审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定的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尤其是中学校长在收钱和用钱问题上进一步慎重。三是要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不断弘扬敬业精神和增强奉献意识。尤其是要通过教育,制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唯利是图”思想对广大教职员工的侵蚀,使大家忍耐经济上的“贫穷”,追求精神上的富裕,坚决不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事。四是要强化乡镇中学财会人员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业务素质。
(三)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防止和解决乡镇中和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重要的保证是建立健全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从目前状况来看,必须建立和健全的制度与规定有:预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台帐制度、票据审批及管理制度、结算及转账制度、专款专用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管理论文,取消校级招待费制度。当然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最好遵循“由粗到细”的原则,必须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要在操作性和实用性上动脑筋。
(四)强化全方位监督
光有整套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一定就能解决目前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中的混乱问题,关键的是坚持监督,以防有关规章制度变成一纸空文。一是要坚持领导监督,二是要坚持群众监督,三是要坚持社会监督,进而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特别是要强化学校内部的民主理财,强化学生家长、乡镇干部对学校的监督和教职员工对财会人员的监督。
(五)改善教育管理体制
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受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要在整治和管理效果上求突破,管理体制的突破很有必要。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人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有必要对部分乡镇中学迅速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规范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周宁:《学校财务会计手册》,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3月
2、张以名:“高校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刍议”,《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
3、张荣海:“我国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现状与改进措施”,《商场现代化》,2005年第8期
市场经济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促进了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当前经济建设的新时期,很多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强核心实力、往往通过重组、联合、并购等资本运作形式,形成共同合作与发展的集团式经济实体,以便于在相关经济活动中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职能,针对当前很多大规模集团企业来说,创新和优化财务管理的模式和手段,强化集团财务管理效果,对于促进集团型企业经济稳定经营和发展尤为关键。
1、集团财务管理的内涵特征。
作为当前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集团是以具有控制能力的母公司为核心,由相关控股、参股公司以及其他相对独立的企业组织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
作为企业管理的一种理财模式,集团财务管理通常是指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通过运用一定的方式针对集团企业资金的筹措、运用、分配、控制和预算等财务方面进行管理的活动过程。由于资金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集团财务管理以资本运营效益为中心。针对集团企业的资金运作过程实施全程管理,渗透于企业所有经济业务环节之中,相对偏重于企业资金筹措、运用和控制的过程效果。集团财务管理直接影响着集团企业的稳定经营程度。集团企业的财务业务具有协同特点,同样承担着提供公正、准确会计信息的责任,以满足集团资产优化运行的客观要求。
由于集团企业通常包含多种行业组成,其内部理财管理及会计信息处理方式具有较大迥异性。针对实施资产经营一体化的集团企业内部子公司进行优化调整资源结构,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加强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和管理,使子公司能在授权范围内通过集团财务管理达到良好的资产经营状态,并充分反映其产业特性和资金运动规律。传统的财务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基本上是以记账、核算、报账为主的核算型财务管理方式,由于集团企业在资产组合上体现了多行业并存、联合经营及规模经营的特点,原有被动式监督运行模式应向主动式理财及资产经营方向发展。
2、常见的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分析。
企业财务管理,通常需要一定的模式途径去实现,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关系到集团企业的正常经营效果。常见的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包括如下几种形式:
2.1 集中型财务管理模式。
集团企业实施集中财务管理,将各项财务经济决策进行集中管理,便于统一财务政策,充分发挥母公司的财务导向和调控作用,协调集团资金,发挥资源优势,降低资金投资成本和管理成本,完成集团统一财务目标,防范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集团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容易挫伤和抑制下属企业积极创造性。
2.2 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集团企业根据内部各企业的行业特点,将财务管理决策权下放给子公司,充分发挥其财务管理的职能,母公司仅间接监督和管理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下,各下属子公司在融资、投资和使用调配等财务决策权上具有很大的激励性和灵活性,能够保障财务决策的适应性,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2.3 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
混合型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强调分权基础上将资金筹集、使用、回收与分配融合于一体,参与市场竞争;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属于自下而上的多层决策的相对理想化的集权模式,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克服过分集权或分权的缺陷。转贴于
3、新时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策略手段。
新时期,为适应市场需求,实现有效合作与发展,集团型企业的财务管理策略应注意落实如下策略:
3.1 优化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理念,明确财务管理权责。
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管理效果影响着集团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集团企业要想基于市场环境可持续发展,必须彻底转变传统式财务管理观念,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职能建设,强化财务风险意识,集团母公司在获得经营控制权后,应及时构建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基于债权利相结合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发挥集团企业内部各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提高集团财务管理效益。
3.2 加强集团内部产权结构调整,实施经营授权控制。
企业集团组份之间主要通过资本纽带连接关系来实现规模化经营,集团企业内部投资是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集团企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梳理和调整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优化财权和收益分配机制,强化集团战略决策等财务管理职能,对子公司对外投资等具体经营活动实施授权控制和分权管理,确保下属企业经济活动及财务管理的相对独立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完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集团应根据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规模、经营水平以及公司成本控制特性等情况制定合理的整体财务管理目标,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督促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自我管控,评价和调整,加强下属企业财务运转的动态监管和审计控制,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防范经营风险和资产流失,保证集团目标计划的有效实视。
3.4 强化集团财务资金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程序。
资金运营管理是集团财务管理的重心,集团主管部门应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构建财务资金结算中心,针对集团生产经营等资金进行筹资运营和动态监控,规范和完善财务资金的审批程序,强化集团资金金的集中管理,实行统存统贷。严格各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程序管理,杜绝资金账外循环。充分发挥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融通和调控管理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集团资金实力。
结束语:
总之,企业集团属于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新时期,构建和完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机制,加强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和策略研究,对于促进集团企业稳定发展和高效运营有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由于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对现代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为现代适应市场经济供需调整、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判断企业的经济水平和经营策略是否科学合理的过程中,不能够仅仅依据经济收益的片面提高做出企业价值提升的认定和判断。如果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对企业的资金成本、收入支出费用额度、开发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或预测,则容易让企业遭遇到财务风险隐患,为了更好地提升企业的经济实力,需要加强经营策略管理并建立全面的财务管理机制。
一、国内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国内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建设,在此过程中,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从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向现代财务管理科学机制模式转变。前者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仅仅指对财务项目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而忽视了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开发新型项目、预测或者估算财务风险隐患等财务功能手段。在现今的经济时代中,公司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信息技术和科技力量的支持,需要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帮助,以实现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不断优化人力和物资资源在企业中的合理分配,避免企业没有目标、没有计划的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增长,避免企业为了谋求自身发展不当筹资举债经营,将企业带入财务风险当中。国内很多中小型企业公司在发展建设中不同程度上面临着可利用的资金成本有限,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拓展企业的经营规模,但是落后的财务管理手段又限制了其在举债经营竞争中的优势发挥。此外,很多企业的领导决策者没有科学的财务管理理念仍然比较落后,或者因为素质能力的落后,造成了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上的欠缺,财务管理措施存在多种不合理问题,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混乱并且缺乏规范秩序监督。在现实情况急剧变更的现代市场管理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将市场变化的外部环境因素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机制建立结合起来,利用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财务管理科学管理模式的建立,顺利实现现代企业在财务挂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创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应当注重将信息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建立科学现代的信息化财务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和共享。经济全球化发展使得社会必将趋向于多元化发展,与此呼应的财务管理也迎来了新的挑战。时代的快速发展,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得传统的财务运作系统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信息多元化的增加,必然使得财务管理也会接收到更多的信息,财务管理不仅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财务系统必须要创新,这样才能给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建立
现代企业在财务管理系统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对财务管理的有关要素和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增强财务管理系统中的核心环节,确定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目标和制度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目标。现代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规律,需要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融入创新要点,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的最终目标并贯彻始终,让计划目标引导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方向,决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方法和实施策略,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在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目标的确立的过程中,不能片面将经济收入和利润水平作为财务工作的首要目标,而忽视了企业发展中其他重要的要点,例如对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与宣传、企业文化中的人文理念及对企业员工权益的维护、企业需要对社会建设投入的贡献和力量等等。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中应当包括人文精神和人文理念,将企业工作人员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全力支持,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和员工发展需求的完美结合。二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的融资目标。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进程中,在设定长期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财务管理的需求进行适度的融资活动。融资活动的目标出于拓展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投入新产品、新科技的研发、寻找合作开发的投资项目的等目标,加强企业的经济建设并提高企业经济活动的质量。由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保守、落后的缺陷,现代企业需要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对资本筹集的方式作出调整和变更,促进企业在经济力量和发展潜力方面的提升,为现代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三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的风险管理。受到国际经济变化的影响,国内市场的中也出现了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加强企业技术革新、调整管理经营策略的同时,还需要看到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不安定因素,为了更好地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和保护,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功能即是财务管理风险预警估测功能,其核心功能是监测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将面临的财务风险隐患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法予以排除,为现代企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创新要点分析
一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专业人员能力培养。在市场经济增长方式出现变化的今天,现代企业需要重视对财务管理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通过技术人才能力的提高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对市场经济发展速度适应和发展水平的跟进。所谓的财务管理专业人员不仅仅应当具备财务管理的思想认识,也应当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知识储备,熟悉财务管理方面的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向,也了解国际财务管理的先进理论和科学方法,了解国际上通用的财务管理法律条文,最后还应当具有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职业精神。二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创新要点。从国内很多企业的现阶段财务管理工作来看,其中为数众多的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或者管理人员和职能分配过于死板,缺乏灵活调节的功能;或者财务部门组织管理中的缺乏科学管理理念和认知;或者财务人员之间的职能权限划分不清,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资源优化配置。现代企业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应当看到并重视财务管理系统的作用和功能性,实现人力、财务资源在财务管理中的科学有效分配,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作用。综上所述,在经济市场中产生并确立的现代企业的组织建设,需要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指导,重视财务管理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与功能,在财务管理系统中明确财务管理的运行目标、融资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从财务专业人员能力培养、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创新等方面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建设。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随着新时期综合条件改变,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要不断提升和创新,逐渐改变传统财务管理理念,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建立正确的财务观,推动财务工作水平的有序提升,保证高校资金使用效率。
1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制度缺陷分析
1.1责任、权力、利益不统一、难落实
首先,就现阶段高校财务管理状况来看,在其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期间还存在责任、权力、利益等三方面不统一的现象,使得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出现问题,就开始互相推诿,由于这三方面失衡,使得制度不能有效实施和执行。其次,由于目前各高校不具备完善的经济财务制度,使得制度在实施方面存在缺陷,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虽然高校设置了相应的监管部分,但责任的分散性、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到了问题出现难追究责任或没有人负责的现象。
1.2资源配置不合理
高校自身资源是其办学的基础,而实际上高校没有对各项资源进行重视,比如人力资源及物质资产等有形或无形的浪费。而从财务方面来说,在对物质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重视现金管理,轻视资产管理;重视教学设备的购置,轻视对设备的有效使用;重视实际占有资产的多少,轻视相应资产的有效流通等现象。虽然高校开始重视对资产的管理,并逐渐走向正规化、有效化,但在制度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例如,资产实际所有权和经营权不统一、资产在实际应用和收益方面上分配不均衡等。
1.3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高校资金来源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而随着我国经济模式的转变,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使得高校经费来源逐渐趋向多元化,高校经费由原来的依靠国家进行拨款逐渐向财政补助及学生缴费方向过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高校经费收入的稳定。但从整体上来看,高校经费还是相对紧张。加之市场由原来的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人才竞争及生源竞争已成为现阶段的必然趋势。但是高校财务管理依然使用原来的管理模式,缺少在资金筹措和经营方面的意识,也没有感受到相应的财务风险和行业竞争压力。
1.4核算制度及控制机制不完善
首先,就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各高校还没有构建起完善的核算制度,使得高校在对教育成本进行核算时,财务会计工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其次,高校成本控制机制不完善,教育成本比较、分析不能有效实施,无法对教育成本加以控制,制度上的欠缺,使得高校在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及内部审计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成本控制机制不完善。
2提升高校自身财务管理制度水平的有效对策
2.1完善管理体制
对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引入市场管理手段与原则,不但可以不再受计划经济影响,还能使高校更具办学活力及竞争实力。从体制上将高校的管理职责和地位加以明确,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从以前的政府控制型转变成政府监督型,这成为如今财务制度和大学制度的一个创新基础。只有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2.2根据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制定财务制度
完善、健康的制度环境,能有效促进财务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推动高校财务水平的稳定提升,确保高校办学效益水平,这不仅是满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实际需求,也是今后高校发展建设的必然趋势。因此,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一种切实有效的制度机制,同时,制度质量中的关键所在就是为制度创建最为合适的制度环境。因此,现阶段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及欠缺都表明,必须完善高校内部和外部的环境,才能给其财务制度的执行打造良好环境,推动高校发展。
2.3创新财务管理理念
想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就要对其观念进行更新和创新,保证其观念的前沿性,提升高校资金利用效率与效果,推动高校办学目标的实现。近年来,随着高校财务风险的增加,想要走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就一定要进行办学创新。增强自己的创新功能,将以前那种不计成本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模式加以废除。高校内部是一个非常繁杂的组织系统,任何一个部门都有他们经营的资产,并且还创造着一定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所以学校自身要创新财务理念,保证其理念和高校发展需求相统一。
2.4完善成本核算制度
1.前言
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是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将计算机技术和空间地理分布数据相结合,通过系统建立、空间操作与模型分析,为地球科学、环境科学和工程设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目前GIS已广泛应用于土地、电力、交通、资源等领域[1]。
由于城市发展十分迅速,供水管网的变更速度不断加快,大量的管网资料急需处理水利论文,传统的人工统计、分析和纸介质的存储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城市供水管网的现代化需要,因此GIS已经成为了供水行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管理工具[2]。
2.系统建设
2.1.开发平台选择
GIS开发平台的选择对系统日后的建设、维护和扩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我们在选择GIS开发平台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技术性能。GIS开发平台技术先进性决定了地理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后能否满足现在和往后的功能需求。在搭建GIS框架时除了要考虑当前的使用需求外,还应适当考虑到日后对系统升级的需要。
(2)价格成本。任何软件系统的建设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GIS系统的开发建设也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在选择GIS平台时价格成本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购买GIS平台的费用、二次开发费用、系统维护费用和系统升级费用等。
(3)二次开发难易程度。二次开发主要是发生在GIS系统建设初期,但要使GIS系统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实用性,需根据实际情况对GIS功能不断完善。我们在选择GIS平台时,应选择开放式的、容易二次开发与维护的GIS平台论文格式范文。
(4)平台操作的难易性。平台操作的难易性主要影响到GIS系统的维护和操作,要尽量选择容易操作维护的GIS平台。
(5)开发商开发经验。为保证开发的速度与质量,应优先考虑选择开发实力较强、具有GIS开发经验的开发商。在选择好开发平台后,开发商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功能开发。
(6)维护服务。主要包括GIS平台供应商和系统开发商对GIS运行后的维护服务。
(7)GIS的发展趋势。选择符合GIS发展趋势的开发平台,有利于日后的系统升级和二次开发,这是影响GIS系统生命力的重要因素。
深圳水务集团于2004年基于ArcGIS平台建立了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在此之前,为了全面了解各平台的使用和开况,对国内外各大型GIS平台进行调研。主要调研的平台有:武汉中地公司的MapGIS、北京超图公司的SuperMap、美国ESRI公司的ArcGIS水利论文,这三个平台是目前国内外比较流行和应用广泛的适合于城市供排水GIS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的平台。通过多次与各平台供应商、二次开发商技术交流,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对各平台进行测试,从技术性能、平台费用、响应速度、稳定性、易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后,深圳水务集团最终选择了功能强大、性价比较高的ArcGIS平台。
2.2.系统开发过程
在选择好GIS开发平台后就要展开系统开发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计划、选择系统开发商、需求调研分析、开发过程的控制、功能测试及。
(1)制定计划。在系统开发之前,应首先制定项目开发计划。主要包括:确定系统开发的总目标;设计功能、性能、可靠性以及接口等方面的要求;完成系统开发任务的可行性研究;估计可利用的的资源(硬件、软件和人力等)、成本、效益、开发进度;制定出完成开发任务的实施计划。
(2)选择系统开发商。系统开发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系统开发的成功与否,故在选择系统开发商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开发商的规模、实力、口碑、开发经验、公司所在地等都需要考虑。
(3)需求调研分析。需求调研分析是在开始编写程序前的重要准备工作,开发人员只有在充分了解需求后才能编写出符合使用方功能要求的系统,才能保证系统开发的效率。开发人员要与使用方充分沟通,了解和讨论系统的具体功能需求、实现方式等,最终确定具体需求和实现方式。
(4)开发过程的控制。为保证能在计划时间内开发出优秀系统,在开发过程中,使用方需要对软件功能开发、开发进度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论文格式范文。
(5)功能测试及。为保证系统上线后稳定运行,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完成后,开发人员和使用方都需要对每一项功能进行仔细全面的测试。在确定系统功能符合实际运行要求后才能投入正式运行。
深圳水务集团在供水GIS系统建设前期对各开发商作了充分的调研,在系统需求调研分析上充分考虑了用户的需求水利论文,并吸收旧版供水GIS系统的功能特点,取长补短,为新系统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开发过程中,采取开发人员常驻使用方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开发人员与使用方及时沟通,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也有利于有效控制、掌握系统开发的进度。
2.3.系统二次开发及后期修改调整
系统的二次开发和功能调整是在系统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充分了解该系统的功能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在充分了解各方面需求后,对系统的升级和功能优化。
为了让GIS系统能适应业务发展,就需要对系统进行升级,进行二次开发和各种修改调整。所以在系统开发初期就应保留对系统功能进行二次开发及修改调整的余地。
深圳水务集团在供水GIS正式投入运行过程中大大小小做了数十次修改及调整,并充分结合实际需求对系统进行了二次开发与功能维护,应用效果良好。
3.管理维护
3.1.硬件和网络管理
服务器是GIS系统的硬件核心,所有GIS数据都储存在服务器中,应保证服务器时刻处于安全、高效的状态。除了保证服务器外部环境的要求外水利论文,也应注意服务器的病毒防护等工作。GIS的数据交换离不开网络,要让GIS系统安全高效的运行就要建立完善网络系统。
深圳水务集团的服务器管理采取集中管理模式,既能保证服务器的安全,也能让服务器在一个适合的环境中运行。
3.2.软件管理
软件管理主要是针对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调整。每次版本更新时,需记录每个版本更新的信息,并对上一版本进行保存备份。
深圳水务集团设立了专门的人员对GIS系统进行管理,管理人员将各操作人员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给开发人员,经开发人员修改和双方测试后的新版本系统通过内部网络,用户通过系统登录自动更新。管理人员对上一版本系统进行备份保存。
3.3.系统管理
(1)权限分层管理
为有效管理系统,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必须对系统使用者进行权限分配。如:浏览权限人员只能浏览系统,而不能对系统数据信息进行编辑修改,而编辑权限人员则可通过系统修改数据。
深圳水务集团在供水管网GIS系统中的权限分配主要有两种方式:
用户权限组设定,不同权限组中的操作人员有不同的权限,相同权限组中的操作人员有相同的操作权限。
自定义权限,可对相同权限组中的特殊人员进行特殊权限分配。
(2)系统操作培训
系统在开始运行初期应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全面水利论文,并有针对性的操作培训,在系统功能调整后也需要针对调整进行再次培训。
深圳水务集团在GIS系统运行初期对不同部门的操作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分为基础操作培训、管网操作培训和水表操作培训。
(3)制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地录入GIS中,能真正在生产、运营、管理中发挥作用,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GIS系统应用到各类业务上论文格式范文。
深圳水务集团在供水GIS系统建设完成后,从集团公司层面和分公司层面分别制定了GIS系统相关制度,并将相关业务与GIS紧密联系到一起。如:停水方案的制定必须通过GIS系统出方案、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先将管网资料录入到GIS系统中等。
(4)系统安全性设置
为了保证GIS系统数据的安全、有效,除了要在权限上作设定外,也应在系统程序上下工夫。深圳水务集团在供水GIS系统建立时,对系统安全性予以了充分的考虑。
每一个设施的属性信息中都有“创建人”、“创建时间”、“最后修改人”、“最后修改时间”等信息。这类信息能让系统管理员方便对数据进行管理、跟踪。
采用大量提示信息,如删除提示、信息不全提示等等。
在数据库中安装触发器,在数据库关键数据中嵌入数据触发器,记录数据变化的情况。
退出系统保存提示。
(5)数据维护
GIS系统常采用的数据维护形式有集中式管理和分散式管理。深圳水务集团采用的数据维护方式为分散结合部分集中的管理方式。对于一般管网数据的维护更新,由分公司各片区分别录入;部分重要数据由集团负责更新编辑,这种方式能有效地保证管网数据更及时的更新到GIS系统中水利论文,同时也能使GIS应用更广泛,使GIS系统应用面最大化。
4.结语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面对日益复杂的供水管网、业务及海量的数据,各地水司都已应用或开始着手建设GIS系统。为能充分发挥GIS系统的作用,除了在GIS系统建设过程中对平台选择、系统开发过程严格控制外,更应多注意GIS系统的维护、管理及应用工作,同时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更新机制,及时将第一手原始资料录入到GIS系统中,为管网运行、维护提供实实在在的信息支撑,从而实现供水管网标准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田一梅,赵新华,黎荣.GIS技术在供水系统中的应用与发展[J].中国给水排水,2000,16(9):21-23
[2]王强,谈GIS 在城市供水管网信息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8,34(29):361-362
(一)网络财会的概念。
以电脑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实施电子商务为基础目标,以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财务管理为核心,能够提供互联网络环境下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及其各种功能的全新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它是在互联网平台上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网络财会”这一概念是20世纪末提出并受到财务界的广泛关注,并很快被接受且得到了创新和发展。
(二)网络财会的特征。
网络财会相对于传统会计信息系统主要有开放性、电子化实时性、集成性、远程化等特征。
1.网络财会按照财务信息处理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进行重新构建,与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
2.网络财会以电子符号代替财务数据,磁介质代替了纸介质,网络数据代替了纸页数据,网络数据成为财务信息输出的崭新方式。
3.经营业务与财务同步是网络财务最大的特征。网络财务最大限度地缩短了交易双方物理距离使一切远程交易结算、监控变得实时。因而有利于企业实时了解市场变化趋势、物价动态以及供求状况等。
(三)网络财会的功能首先,网络财会拓展了财务管理的空间,会计数据的载体由纸张变为磁介质或光介质载体,发展到网页形式。
所有的物理距离变成鼠标距离,财务管理能力能够延伸到全球任何一个结点,财会信息的传输不再受空间的限制,做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众多的远程处理功能得以实现,如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远程审计等多种远程处理功能。
其次,网络财会提高了财务管理效率。网络财会下会计数据处理由算盘、草纸变为高速运算的计算机,并且可以进行远程计算,网络计算是网络财务的基本功能和核心动力,是网络财务软件借以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基础。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汇集世界各地的海量数据只需瞬时,并由计算机生成所需的计算结果,网络财务系统解决了速度问题,网络财会下的会计核算将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达到事中的动态核算,极大地丰富会计信息内容,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网络财会系统能够便捷产生各种反映企业经营和质量状况的动态财务报表,年报、季报、月报和日报可以即时生成。
二、网络财会系统的管理。
(一)网络财会系统实施的前提条件。
网络化会计信息系统是以节约整个企业内部的财务资源为出发点,以充分实现整个企业内部的全面及时管理及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无缝连接为目标,从而使企业实现管理信息化的电算化系统。但是要实现这样一个系统需要一个良好的、规范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环境,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
1.由于网络化财会信息系统的强大后盾是发达的网络系统,其各自子系统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协同处理会计事项,由此形成了财务信息的共享。
2.信息要及时。在网络财会信息系统中,财会人员可以在一个开放的财务网络上处理各项财务事项。而几乎所有的财务处理工作的方式和手段都将发生根本变化,网络财务将改变过去财务人员独立和封闭的工作方式,可进行网上财务审批,在线审计,在线会计教育,在线资金调度,在线系统维护,在线咨询,在线版本升级等。
3.信息要多样。网络化会计信息系统采用在线管理和集中管理模式,能够实现企业的整体管理。网络消除了物理距离和时差概念,高效快速地收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同时实现业务协同、动态管理、及时控制、科学预测,使企业实现决策科学化,业务智能化,使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提高投资回报率,保障企业在有序的智能化状态下高速发展。
4.培养高素质人才。网络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施需要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管理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网络会计系统应用的质量和效率。为此,企业应培训一批自己的软件开发和维护力量,使应用系统更加适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使之更趋完善。
(1)强化内部控制可有效地减轻由于内部人员道德风险、系统资源风险和网络病毒所造成的危害。
(2)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以防范。技术是保证系统安全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3)采用安全协议规范关联双方的行为,促进网络财会信息系统的发展。
(二)网络财会准则。
1.环境适应原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企业的生存环境,为了适应网络技术所带来经营方式的变化,满足世界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由于网络环境的产生进一步促使财会制度的一系列变革。
2.充分披露原则。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提供比传统方式更大规模的信息成为可能。以前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而没有要求披露的信息现在由于成本的降低是完全可行的3.基数统一原则。信息系统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标准并不统一。实践中,信息技术标准产生的范围很广,即使是由一个公司制定的,只要市场接受因为产权标准符合这个行业需求的其他企业,就可成为行业便准。从本质上来说,网络信息披露应该是全球化的,从长远来看,统一的标准有利于信息的交换,因此,网络财会准则应该对信息披露的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力求统一,以方便使用。
4.适时更新原则。信息技术发展很快,技术标准的统一不能成为拒绝新技术的理由,一旦有更好的、更成熟的技术可以应用,网络财会准则应该适时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转贴于
三、网络时代财会制度的创新。
网络经济时代是争夺知识和信息的时代,基于网络环境的网络会计系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网络会计理论,同时安全问题也是每个网络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为此,我们应丢弃陈旧的观念,不断吸取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以适应网络经济的新要求。
(一)网络会计理论的创新。
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化的网络会计系统的发展,使会计信息实现数字化。传统的会计随着网络会计系统的实施有所创新,形成相应的网络会计理论。
1.会计目标的创新。会计目标主要明确为什么要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等问题。
在网络经济时代,一方面,网络会计系统的建立使企业可以及时提供比较全面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会计信息需求者可以通过网络对其进行实时跟踪,及时查询该企业的详细资料,还可以进行双向交流;企业在了解会计信息需求者的需求类型后,可以针对其需要,向其提供专门的财务报告。
2、会计基本前提的创新。网络经济时代,经济活动的网络化导致了许多“网络公司”的出现。对于“网络公司”,传统的会计基本前提已不再适用:其一,“网络公司”突破了地域空间的概念,处于虚拟的媒体空间中。因此,传统会计理论中的会计主体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二,网络公司的外延每天都在发生变化,而且它的负债和现金流量按需要和效率分割成条块。因此,传统会计理论这个基本前题对“网络公司”也不再适用;其三,“网络公司”通常在短时间内完成一项交易,在完成交易后可能立即解散,因此,传统会计理论中的“会计分期”对“网络公司”也不再适用;其四,对于货币计量,在网络经济时代,连接各国的信息网络,使全球形成了统一大市场,经济活动的国内国外界限变得模糊,国际间资本的流动加快。同时“,网上银行”的出现,一致的电子货币计量单位已成为可能。
3.无形资产计量和核算的创新。在网络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资源。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营销网络,专业技术,人力资源价值,企业家价值,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融资关系等都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因,是构成企业价值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但在现行会计条件下却无法确认和计量,也没有反映在企业的报表中,使得投资者无法正确了解和评价企业的价值内涵。有的无形资产虽然在现行会计中对其进行了处理,但由于外界环境发生了变化,其核算也变得不相适应。
(二)网络财务管理创新。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通过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好企业各种财务关系,有效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网络财会管理的目标不仅包括“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包括企业“物质资本”与“知识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即在追求传统股东利益的同时还要追求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必须兼顾和均衡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利益,确立“经济效益最大化,社会责任最优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目前,企业所依赖的经济信息中,有70%以上由财务、会计部门提供,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企业的决策和发展。而在网络财会条件下,则更是如此。因此,网络财务管理创新决定着网络财务在我国的发展规模、速度和现代化水平。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评析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
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法行政经济法
论文摘要: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分清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之处,对于明确经济法的地位,促进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有效实施,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余凌云·行政契约论[A]·行政法论丛,1998,(1)
[2]罗豪才·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一、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评析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误区及其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的误区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转贴于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参考文献
[1]余凌云·行政契约论[A]·行政法论丛,1998,(1)
[2]罗豪才·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