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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档案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3 15:21:2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低保档案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低保档案论文

篇1

1 城乡低保档案建立与管理的重要性

低保档案即各级民政部门在低保申请、审批、发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在低保工作持续发展和低保动态管理中日益突显出其重要作用,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低保档案真实记录了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实施情况,反映了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真实的生活状况,是决策低保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也是低保工作的基础,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的扶助。

不仅如此,低保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对于后期相关工作的展开及推进也有着非常重要的辅助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的低保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低保主要是针对因疾病、残疾、劳动能力丧失或生活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而造成的常年处于生活困难状态的群体,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工作细则都需要逐步来落实,很多管理规则也需要逐步来完善,而这些工作的展开都有赖于低保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低保档案能够很好的为低保申请、审批、发放等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做好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是改革传统社会救济方式的需要,是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

2 城乡低保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档案管理工作岗位的偏见

城乡低保档案建立与管理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通过对档案的搜集、整理、分类、保存等一系列工作的完成能够让很多珍贵的资料得以保存,从而为相关历史留下凭证。在实际工作的展开过程中,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很多管理人员对于档案管理工作存在偏见,很多人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枯燥乏味,没有挑战性没有价值,这样的思想意识下很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工作不积极,并且经常会造成工作中的小差错。这种现状十分普遍,然而也值得我们进行深刻反思。此外,由于档案管理工作在社会认知范畴内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正是因为如此很多管理人员辛勤的劳动与付出得不到应有的认同与赞许,这也很大程度降低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从而让这种偏见进一步在他们心里深化。

2.2 档案收集欠齐全过程

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能够很好的完成档案收集工作,只有从各方将有效资源汇集起来才能够从中提取更为珍贵的资源,从而进入后期的整理归档及一系列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低保申请、审批、发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都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对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档案收集欠齐全的状况,这不仅会导致无法搜集到有效资源,也为后续工作的进行留下障碍。档案收集的齐全与否对于整个档案管理工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前期的收集工作无法落实,后期的管理工作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这个问题是很有必要尽快做出改善的。

2.3 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直接决定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完成的质量,档案管理是一项庞杂而系统的工作,过程中需要工作人员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作为辅助,也需要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态度。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很多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都很局限,首先存在的问题就是档案管理人员对于自己的工作在认识上就存在偏差,他们通常会觉得档案管理工作繁琐复杂并且不太重要,如果抱有这样的心理将会很难让实际档案管理工作得以良好实施。此外,很多档案管理人员不仅不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自身的工作水平及工作态度也不够,这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多障碍,经常会造成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

3 如何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

3.1 加强档案管理意识

想要让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更为规范与完善,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加强档案管理意识。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首先,从社会层面而言要提升社会整体的档案管理意识,只有大家都认识到并且认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国家才会有更多的资源及扶持投入到这项工作中,这会让实际工作更容易展开;此外,要提升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要让他们领会到这份工作的价值与意义所在,这份看似乏味的工作其实十分重要,它不仅能够为低保的申请、审批、发放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某种程度上这份工作在改变着部分人的生活,只有让档案管理人员从思想层面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才会使得他们在平时的工作中更投入、更认真。

3.2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档案管理工作落实的程度与质量,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由于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不够而造成的各类问题,因此,想要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首先要从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开始。一方面,在后续的管理人员的招收上可以设置更高的门槛,那些具备系统而完善的专业知识并且有相从业经验的人才是人才首选,另一方面,对于已有职工要更多的展开学习培训,这不仅能够巩固与深化他们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过程中也能让工作人员间就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展开探讨,这不仅是一种很有效的交流,也能够让很多棘手的问题更好的得以解决。

3.3 做好文书处理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文书处理过程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各类资料及文书只有做好有效的处理工作才能够让后续的档案管理过程更容易展开。文书处理应当按照相应的流程执行,首先对于新收集的资料需要做好文书的登记,这个过程能够很好的为文书留下记录,随后应当做好文书的收发及分发,这是将文书进行整理归档的过程,最后需要做的是文书的拟办与批办,这是让相关人员对于部分收文的办理提出意见,从而供领导参考,最后相关领导或负责人会就文书提出批示性意见的过程。整个文书处理过程是有较为严密的执行流程的,工作人员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章程来具体执行,文书处理工作才能更好的被落实。

3.4 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想要让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更为规范与完善,一个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让计算机及互联网的使用深入到各行各业,档案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借助计算机及互联网的帮助,可以很大程度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及质量。信息一体化能够让各个相关部门实现联结,这不仅能够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也能够更迅速的解决档案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此外,如果能够建设信息化数据库这不仅大大提升了档案保存的空间,这也让很多档案的保存更为有效。因此,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很有必要的。

4 结语

城乡低保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有很实际的意义与价值的,然而在工作展开中仍然存在各类问题,想要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从相关方面做出积极改善。首先,要加强档案管理意识,这是提升工作质量的根本所在。同时,要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并且做好文书处理,这样才能让工作质量更高。此外,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这样才能让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更有效。

参考文献

[1].徐娟娟;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1年.

篇2

一、 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民政档案是民政事业的记录和见证,不仅具有现时实用价值,而且具有资政存史价值。档案管理的基础打不好,势必影响档案事业的发展。当前,由于诸多原因,各地民政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对民政档案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虽然一些单位增加了对档案工作的投入,但不少档案人员档案意识薄弱,档案知识和档案法律法规严重缺乏,更有少数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档案工作只是档案员的事情,因而造成了档案资料残缺、行文不规范及“三色笔”等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档案的保存寿命。 二是档案资料收集不全。由于在档案管理中存在相关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各自为阵的现象,致使办公室在收集和整理档案材料时,往往收不齐,收不到,一些有价值的必须归档的资料被遗漏,给民政档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三是档案利用效率不高。民政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民政部门形成的档案不仅种类多、数量大,专业性强、管理复杂,而且有些档案需要直接为社会提供利用,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民政部门虽然在地方档案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了档案利用工作,但因档案存在缺、漏现象,显得“只可远观而不可细瞧”。总的看来,民政档案在收养、优待抚恤、复退军人接收安置、婚姻登记、续写民政志等方面的利用仍有欠缺,略显单薄。

二、 理顺体制,依法规范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从组织领导、保管条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以及其综合开发利用等诸方面加以改进。各级民政局党委应对民政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的综合管理。这样既便于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带来人财物的节省,避免因档案多部门、多头分散管理而造成的混乱、丢失、损毁等,有利于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及综合开发利用。为此,建议各级民政部门成立统一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门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统一的民政档案网络体系,以促进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主动“出击”,强化指导

面对档案工作出现的新动态,档案管理部门不能“坐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提出要求后再去开展工作,而要以全新的服务理念,主动出击,依法加强和规范民政档案工作,使其与历史同步发展,针对民政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内容宽泛、资料收集难度大等问题,民政档案部门应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共作,重点突出“三个狠抓”。一是狠抓业务培训。可采取专题培训、上岗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档案人员认真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贯彻上级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外出参观学习,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二是狠抓材料收集。档案部门要指导各业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挂钩等措施,把好归档材料的收集关口,确保文件材料的归档率、完整率达到98%以上。三是狠抓规范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各门类、各载体档案由综合档案室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的规范化管理。

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实践证明,要做好民政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联合相关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同心协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为此,一方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作交流和业务沟通,研究措施,制定管理办法、意见、工作规范等,并开展好业务咨询指导服务。另一方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抓好对民政档案部门的监管、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的认定及评优表彰活动等,激励和督促各部门依法建档,规范管理,为民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与时俱进,注重开发

篇3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福利制度,是从政策的角度整合社会闲散资金,经过合理配置之后用于扶持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包括低收入水平的公民或者是缺乏劳动能力的公民经过审核批准后都可以享受这一福利待遇。生存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往往会由于经济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而被推向社会的边缘。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也要相应地改善,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一、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随着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需要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企业以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主。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将传统的终身聘用模式打破,而采用了签订合同的方式,使得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增加,企业也更具有生机和活力。但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实施了这一系列改革,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就由政府来承担,以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以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予以解决。

(二)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是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济,其中社会保险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的失业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性问题,如果失业的人越来越多,就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担,同时社会的稳定性也会受到影响。除此之外,医疗问题和养老问题已经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中国正逐步迈进老龄化社会运行轨道,养老问题就倍显突出。与这些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单位要提高服务质量,以达到人民满意,就要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有序展开。

二、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化。中国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部门比较多,由于管理工作缺乏系统性,就会导致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过于繁琐而导致工作责任分散,难以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将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就是要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有关的法律制度融入其中,以使得社会保障工作无法统一性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关乎到公民基本保障是否能够稳定运行,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有助于更好地落实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在医疗保险管理中,不同的管理内容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管理,民政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并不含有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这就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保障工作。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公民就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办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公民在办理社会保障工作中,不仅费时,而且也费力。如果有公民办理社会保障业务而有部门工作人员推脱的现象,就会导致工作人员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产生。

(二)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够。中国的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而存在管理制度保密的问题。公民没有权力查阅文件的原件,就难以获得有效的工作证据。即便是公民可以看到文件,也要遵循规定的各种限制条件。这就存在着“有保不能查”的问题。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够,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并完善社保档案管理制度的策略

(一)将统一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建立起来。要确保社会保障档案得到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就要将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起来,以使得目前众多管理部门针对社会保障时管理更为规范化,而且能够切实保障相关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只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施合理化的管理,才能够确保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随着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立,并实施制度化管理,才能够使得社会保障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方便民众,给民众带来利益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按照法制化轨道运行。随着中国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运行轨道,社会保障体系也要法制化运行,以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将“以人为本”的观念作为支撑,将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定出来,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还要针对制度进行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按照法律法规而展开,使得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在法律的保障下展开,不仅流程规范,而且还提高了有关管理部门的约束力,使得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更为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以使得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中,社会保障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社保档案管理制度,在于对社会保障工作有效管理,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相关工作不断完善,以推进社会保障良性化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永州市的情况看,经济欠发达,598.5万人口中农业人口达504.6万人,占总人口的84.3 % ;农村贫困人口达89.7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7%,其中绝对贫困人口36.9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7%;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冰雹、干早等多种自然灾害,常年受灾人口达200余万人次,需政府重点救助的45万余人。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整合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众的救助需求,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是从根本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一、意义深远:助弱同进,共享发展

“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这构成了对弱势群体实行的公益救助的基本理据。”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扶助弱势群体,对于促进社会各个层面和谐进步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事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永州市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处置不当,就会使他们采用非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进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利于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缓解弱势群体的失衡心理,有效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

2.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发展合力

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充分进发,让个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困难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由于处于弱势位置,容易被忽略,不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对党和人民缺少归属感、认同感和信任感,不利于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更可以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社会全体成员,有利于团结弱势群体,凝聚促进发展的合力,调动全体成员谋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3.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真诚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民族。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能给予困难群体物质上的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能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众共同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更好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展进步。

二、工作成效:因地制宜,扎实有序

1.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永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万户27.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5 %,月发放低保金1049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为38元。2008年上半年,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农村低保扩面,将农村居民中无劳动力或因病、因残等原因致使主要劳动力丧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地方常年生活困难居民等三类家庭全部纳人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1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压力,根据上级要求,永州市从2004年开始在东安县、新田县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迈出了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第一步。2005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五保户等特困对象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腹水、白血病以及其它年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大病的,给予500-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在全省领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结合全市实际,在救助范围上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病种增加了精神病种,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4000元。2008年,面向全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百岁老人等特定对象,逐步建立和实施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共累计救助农村大病救助对象1.4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68.8万元,人均年救助水平为1738元;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参合34.3万人次,资助金额533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永州市共有五保对象51214人,占农村总人口1.27%。共有乡镇敬老院106所,村级“五保之家”46所,集中供养4854人,其它46360人由村、组分散进行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1200元提高到2070.46元,农村五保户生活有了较大改善。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后,五保供养资金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县财政预算中列支,建立了“政府牵头、民政负责、财政投人、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2008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要求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人财政预算,不得在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本人的供养资金中列支,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规范了救灾款物管理工作。2008年,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申请、拨付与发放、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款物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永州市减灾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人大幅度增加。2008年我市累计受灾人口702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45.07亿元。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9395万元,救灾棉被39111床、棉大衣1000件、帐篷443顶,市本级财政配套救灾资金500万元;一年来,发放救济粮3522吨,救济灾民42万人,发放衣被20万件,救济灾民巧万人,救济伤病人口7.83万人。全市共为灾民恢复重建房屋12042户45163间。由于救灾工作应对处置及时果断,救助措施得力,在应对2008年百年不遇的冰冻雨雪灾害和五十年不遇的“6·13”洪灾过程中,做到了大灾面前零死亡,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转贴于  三、存在问题:基础薄弱,任务艰巨

1.社会救助立法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除五保供养以政府法规形式颁布以外,其它各项工作都是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缺乏法律权威、制度刚性和惩处力度,实施过程中有令不行、违规不禁的现象比较突出。

2.基层机构队伍薄弱

据调查统计,撤区并乡建镇以前,全市有区乡镇430个,按每个区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430个,撤区并乡后,全市共有198个乡镇和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271人,平均每个乡镇1:37人,比撤区并乡前减少1S9人。所配民政干部专职的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不高。近几年民政部门新增城乡低保、城乡大病救助、乡镇敬老院和村五保之家建设和管理、五保供养资金发放等工作,全市每年救济灾民30万人以上,城乡低保人数30余万,农村五保户有4.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S.3万,大病救助近万人,还有71万老年人,直接工作对象140万人,日常管理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民政救助资金大幅度增加,由乡镇发放的民政救助资金,有的几百万元,最高的达到近1000万元,社会救助各项资金在基层的发放问题令人担忧。如宁远县水市镇,辖区人口7.3万人,有民政工作对象5000;余人,全市发放各类资金335万元。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将乡镇民政职能划人社会事务办,明确由S3岁的李某1人负责全镇民政工作,并兼驻村任务。李某不仅要负责5000名民政对象的人户调查、初审、年检年审、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还要逐户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和工作档案,该人不懂电脑,工作效率十分低下,难以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只能应付了事,导致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不扎实。

3.救助资金投入少

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各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普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导致保障水平偏低。以农村低保为例,2008年全市低保人数为27.6万人,全年上级下拨的农村低保资金为6765万元,按人平计算,月人均仅有20元,人数是城市低保的2.6倍,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城市低保的一半,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足城市低保对象的1/3。二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均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由于市、县区财政困难,往往未能足额配套,或列而不支,致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工作开展乏力。

4.城乡救助发展不均衡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房产、司法、扶贫、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存在各行其事的现象,尤其是在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的投人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导致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社会救助整体优势的发挥。同时,还存在城乡救助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如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廉租房政策及生活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等价费优惠措施,农村救助对象暂时不能享有,整体救助水平较低。

四、根本举措:统筹运作,合力推进

1.加快救助立法进程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家应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对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资金保障作出刚性规定,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上给予重视支持,特别是要解决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的公务员身份问题。加强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解决有机构、有人做事的问题,我们建议在乡镇设立民政所或社会救助站,小乡镇安排3至4个,大乡镇安排4至6个干部,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在行政村设民政联络员,并适当解决待遇,以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为工作落实,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提供组织保证。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准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一是加大财政投人。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把社会救助资金列人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乡镇也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要加大跑“部”进“厅”力度,多争取上级支持。三是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大力开展各种慈善募捐活动和对口捐助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救助服务、志愿者活动等。要发动社会力量,搞好救助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4.强化救助工作保障

篇5

首先,考虑到小班孩子安全压力大,大班有的孩子欺生、淘气,而中班孩子相对容易接纳实习生,班导师给妮妮安排到中班实习。其次,与中班保教人员沟通,让她们包容、接纳妮妮,伸出温暖的手,帮助她度过实习期。妮妮在中班实习时,也出现了独自舞蹈,导致幼儿兴奋地模仿乱成一团,早上睡过头,没有上班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中班保教人员及时与班导师沟通,班导师及时了解她的情况,给予她帮助。只有班导师、教师和保育员提供包容、接纳、宽松的实习环境,妮妮才能度过艰难的实习期。

(二)挖掘她的闪光点,扬长避短

妮妮擅长绘画,也能静下心来做一件事。班导师建议她指导幼儿绘画,既发挥了她的特长,也给她一个任务驱动,让她在学中做、做中学。妮妮在指导幼儿绘画中体验到存在的价值,获得了归属感、成就感和幸福感。

(三)与同伴交往,建立安全感

在附属幼儿园实习的还有另外一位福建籍实习生,班导师建议妮妮与这位同伴交往,避免孤独感,尽快融入到幼儿园这个集体中。由于在实习前期出现了挫折,妮妮到附属幼儿园实习时缺乏安全感,处处小心翼翼。班导师明确告诉她,不要紧张,大胆实习,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附属幼儿园一定给予她实习的机会。在消除顾虑、有安全感的氛围中,妮妮积极与其他实习生交往,建立同伴互助的团队,相互支持,共同提高。

(四)密切与家长沟通,共助成长

经常与家长沟通,特别是妮妮情绪不稳定、消沉时,借助家长的关心和关爱帮助她走出困境,让亲情给予她肯定与鼓励,帮助她重拾信心,找到心灵的依托。妮妮经历幼儿园辞退后时常做梦,在梦境中又被辞退。妮妮家长则鼓励她:大家都认为她在大学学习这两年进步很大,如她在上学期间,冬天双手生了冻疮,也能勇敢地承受,不向家长诉苦,独立能力增强了不少。家校的有效合作可以有利促进学生的成长。

(五)给予展示平台,充分展现价值

附属幼儿园要求每一位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前展示一节汇报课,班导师、实习生、指导教师参与听课、评课。妮妮想在汇报课上有充分的展示并有所创新,但由于准备不充分,出现了一些问题。不过她第一次尝试了组织幼儿活动,也熟悉了组织幼儿活动的基本流程,积累了实践经验,也圆满完成了实习任务。教育实习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使学生毕业后具有在幼儿园独立从事教学和教育工作的能力,获得从事幼教工作的自信。教育实习应为学生提供充分锻炼的机会,需要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幼儿园和高素质的班导师。2014年5月,妮妮参加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已经入围,面试成绩尚可,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最后仅以四分之差落选。但她不气馁,准备明年继续应战。每一个人都秉性不同具有差异,但每个人都有生长的空间,在学生的成长路上,学校、家长以及周围同伴应伸出温暖之手,共同帮助他成长。

二、班导师引导教育实习的策略思

考某具有幼儿园教师教育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基本是女生,在教育实习阶段,她们具有双重身份———在校大学生和幼儿园教师。这是她们第一次独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她们缺乏社会经验,却要与幼儿园领导、同事、家长、幼儿等对象展开交往,难免出现初入职的焦虑、迷茫、浮躁、困惑等社会不适应。下文以该校2011级学前教育专业大三年级女生为例,分析与思考班导师引导教育实习的策略:

(一)就业指导———帮助选择优质

幼儿园幼儿园的环境相对比较单纯,可以为教育实习生提供迈向社会的过渡缓冲期,帮助其成熟心智进而增强应对纷繁复杂社会的能力。大型民办幼儿园大多拥有一支优质的教师团队,而省级示范幼儿园都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在这样的团队中教育实习生能得到很好的锻炼,专业能力也能提升较快。班导师推荐两位教育实习生到九江早期教育学校(幼儿园)就业。九江早期教育学校是1997年创办的一所大型民办省级示范幼儿园,生源充足,管理规范,提供实习津贴,免费提供食宿。两位教育实习生在一个单位工作,也是一个互助团队,遇到困难能相互商量、照应,共同度过就业适应期。艳艳是这两位实习生中的一位,曾在教育实习之前找到班导师要求给予指导。到这所幼儿园实习后,艳艳给班导师的短信中写道:“真的很感谢老师推荐到早期教育学校实习,感谢老师在我最迷茫的时候指引我。在幼儿园我学到了很多、实践了很多。在教师技能比赛中,我的说课尝试用PPT演示,还担任了主持人。任何一种尝试对于我来说都是学习和成长,是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不断扩充。我会继续努力,不会让老师失望。”在这里,班导师帮助实习生选择优质幼儿园就业,为实习生提供了发展的平台。

(二)基层面对面———走近实习生和园长班导师需要

走向基层、走进幼儿园、走近实习生,需要了解实习生在幼儿园工作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的困难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不仅能让实习生觉得亲切、温暖,而且能更加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班导师还与九江早期教育学校的园长进行深度交流,园长对两位教育实习生的评价很高,认为她们工作态度好、有激情、专业能力强。园长还特别表扬了艳艳,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九江早期教育学校春季教学是正月初五开学,正月初二艳艳就离开甘肃老家回到单位工作,责任心很强。园长感谢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院校为幼儿园输送了两位优秀实习生,希望今后能推荐更多的毕业生到幼儿园工作。走基层活动也是班导师全面了解幼儿园的良好契机。2011级有两位教育实习生应聘到一所新园———未来星幼儿园。班导师赴未来星幼儿园对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举办者的身份背景、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的资质等方面进行考察,确保教育实习生的实习单位能持续发展,实习生有安全保障。班导师与未来星幼儿园园长交流时,园长反映了实习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上班时间吃零食、迟到、认为幼儿园管理苛刻、小题大做等组织纪律不严、生活不严谨、对自身要求不严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班导师要正视教育实习生存在的问题,引导实习生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师德为先的基本理念,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三)教研指导———引导实习生进行教研活动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对专业能力有如下要求: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责,要求教师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班导师应积极引导实习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教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实习生的教研兴趣、教研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如江西省九江市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每年开展幼教论文、教育案例、观察笔记征集活动,班导师积极鼓励教育实习生参加活动,并对实习生撰写的幼教文章给予修改。在班导师的指导下,实习生英英的幼教论文《播下一个行为收获一种习惯》在江西省九江市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2013年征集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优异成绩,也激发了所有教育实习生的教研热情。在江西省九江市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2014年开展的幼教论文、教育案例、观察笔记征集活动中,所有实习生都积极参赛,实习生写作和分析问题的教研能力得到了提升。

篇6

因此,本文在收集大量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低保制度的现状,十多年来的发展进程和取得的重大进展,了解制度框架本身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低保制度的政策建议。以期对我国低保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概念

关于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制度”,我国理论界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分别给出了各自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两种:一种是陈雁提出的,即低保制度是指由政府对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个城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人民生活水平所确定的维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最低支出标准的城镇居民进行社会救济的一项制度,其内容包括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的确定方法、资金来源和管理体制等。另一种是多吉才提出的,即低保制度是以保障城市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对其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给予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仔细比较上述两种定义,可以发现两者是“大同小异”.虽然在语句的表述上有差异,如前者突出了低保制度的保障主体政府、保障对象实际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城镇居民,但对如何兑付低保待遇则语言不详后者强调了低保制度的目的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且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低保待遇的兑付方式通过差额补助确保低保对象的收入水平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两种定义在实质内容上是接近的、一致的。笔者认为,如果将上述两种定义“取长补短”,予以综合,则可以将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定义为以保障城市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线,然后由政府对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部分给予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的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对于享受低保人员的界定,仅是以家庭收入为考量标准,并无其他层次的“歧视”标准。最低保障线也是针对所有城镇贫困居民设置的,所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于城镇居民的一项“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又是最基础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城镇低保制度的现状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93年,上海市率先出台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截至2009年底,全国人均低保支出水平有所提高,低保对象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矿山较多的地区。从低保对象的构成看,2009年己将离岗职工中的生活困难者纳入低保范围,是净增人数最多的一类,占低保对象的22.9%.其他增幅较大的人群依次是贫困人口家属及其他、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三无对象。在现有的低保对象中,特困职工(包括在职职工、下岗职工、离岗职工和退休人员)已经成为主体,占到总数的50%左右,而传统上由民政部门救济的三无对象只占5%.低保对象的迅速增加并不表明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在迅速增加,它直接说明的是越来越多的已经存在的贫困人口得到了有效的生活保障,换句话说,它是初步实现应保尽保的标志。过去之所以保障对象少,是由于大量应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贫困人日没有保起来,也就是“应保未保”问题。一方面,由于资金不足,各地普遍存在“以钱定人”,人为控制低保人数的做法;另一方而,各地还存在各种十政策,将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来源的人排除在低保之外。此外,一些地区对于属地化管理执行不力,没有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困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因此,过去城市低保这张“最后的安全网”实际上并没有兜住所有城市贫困人口。所以,近三年来低保对象的迅速增加,反映了低保工作的巨大进步。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两年,确实是起到了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但是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无论是制度框架本身,还是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着不少问题。

1.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低保制度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作保障。但是,低保管理体系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手段以及工作经费等方面,薄弱之处,不能适应低保工作日益繁重的现实。

(1)就机构设置而占一。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低保管理体系形成了从国家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到社区居委会的六级网络。其中,前三层级对低保工作的管理属于宏观层次的;四、五层级负责低保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是低保工作的管理审批机关;第六层级则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对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应该说六级管理网络的设置是比较健全的,各级之间的分工也是比较明确的,是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问题在于,虽然有六级管理网络,但是各个层级都没有设置专门的低保管理机构。在县级以上是由民政部门内设的社会救济处负责低保工作,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一级则是民政科负责低保作。对如此大规模的人员和资金实行动态管理,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显然是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的。更何况民政部门内设的社会救济工作部门担负的城乡灾害救济以及平时救济工作本身就很繁重,继续由其承担低保管理工作,明显力不从心。

(2)就人员配备而言。一低保工作的管理机构特别是基层的管理审批机关,除了担负日常性的管理、审批工作外,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以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还要负责对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工作,对己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收入情况需要进行定期核查。两项工作都费时费力,需要调动大量的人员参与。但是,目前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各地一般采用临时借调人员等办法开展工作,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救急措施尚无大问题,但若是常态的工作方法,显然是不适当的,会严重影响低保工作的效率。

(3)就管理手段而言。对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低保对象有关信息的管理。对低保对象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离不开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全面的掌握。而且这些信息是处在经常变动之中的。因此,低保管理机构需要处理的信息总量是相当惊人的。处理如此巨量的信息,需要借助先进的信息处理手段,如计算机联网管理,否则依靠传统的手工方式来记录、整理、储存信息,不但工作量超乎想象,而且查询、修改信息也非常不便。但是,目前不少的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都没有电脑。在起码的信息处理设备都不具备的情况下,运用计算机联网等先进的管理手段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4)就工作经费而言。由于目前低保管理没有专门的机构及人员,因而也就没有编列专项工作经费。但是,低保管理工作量大、牵涉面广,在入户调查及定期核查等环节均需要不菲的经费支出。工作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迫使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不得不常常挤占、挪用其它项目的资金,以满足低保工作的需要。这样做显然是不恰当也是不能长久的。

2.低保对象的审核难以确定

现在,非正规就业者、隐性就业者越来越多,他们的收入一方面不稳定,另一方面又很隐蔽,计算起来非常困难,除非申请者本人配合,而实际上这种配合的情形是很少见的。即便是稳定就业的职工、有明确管理单位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要知道他们实际拿到了多少钱,也会有一些困难。如果相关单位遵守规则,公事公办,核定收入还要容易一些。但是,实际上一些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通常不报告真实情况。此外,对于一次性的拆迁补贴、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款或捐赠收入等,各地在如何计算方面,也面临着实际困难。并且家庭财产需要重新定位,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家庭经济调查中,家庭财产问题需要考虑的。特别是在实行“应保尽保”的打面之后,有劳动能力但目前没有劳动机会的人也被置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庇护,家庭财产,特别是金融资产和房产就成为敏感问题。按照国际经验,关于金融资产的个人资料应该由金融部门提供;房产则分为自住和出租,出租的租金无疑应该算入个人或家庭收入,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得自于税务部门。当然,要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部门与金融、税务等部门的联合行动,恐怕还需要更加权威的国家力量作为后盾。

另外,有些申请者家里有很多耐用消费品,有住房,甚至有些经营,但是他们目前又确实生活困难,究竟如何解决?当然,有的地方给予临时救济,但是,很多地方是将他们排除的。

3.财政压力大,资金缺口大来源窄,筹集机制不合理这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低保制度操作层面的不完善性,我国的低保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来源渠道比较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竞争的加剧,纳入低保的人数成倍增加,财政压力逐步增大。中央财政负担很重,地方财政也比较吃紧,而且经济越不景气的地方,贫困人口越多,财政越困难。随着低保资金的财政支出继续增加,尤其是在把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后,财政压力会明显增加。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该款规定确立了低保资金完全由地方政府主要是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县县级市负责的筹资机制。根据《条例》的原则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目前各地在低保资金的筹集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低保资金由市辖区和市直辖市、地级市两级财政分摊,比例不等;二是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所需低保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这种筹集机制没有将各级财政连贯起来从整体上确定各级的分担比例,且现有的两级分担比例不是很合理,导致了在资金的筹集上责任主体不明确,直接影响了低保制度的保障效果。

4.救助标准偏低,低保对象生活难以维持

低保人员生活不稳定,基本生活需要难以满足。救助标准较低,保障供给能力与低保人群实际需要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例如对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需要就无法保障,而贫困和疾病在这一特殊人群中具有相当紧密的互为因果的联系,可能使低保家庭陷入“贫困-疾病-治病-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保障不了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就不能使他们脱离生活不稳定的状态,从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与之相联系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低保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只能起到维持保障对象“基本生存”的作用,对于《条例》规定的维持“基本生活”的要求则是无能为力的。

三、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与建议(一)建立综合性救助体系

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涉及全社会的各个方面,是社会系统工程。论文格式它要求建立一个全社会协调的完整的科学的运作系统与有效互补的运作机制,否则就会流于形式。低保金与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金相互制约,例如低保金的额度不能超过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以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为前提。只有建立健全这些制度,才能有一效的防止贫困面的扩大,减轻最低生活保障防线的压力,让其有效的发挥作用。因此,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与其他社会保障措施搞好衔接配合。如,凡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如果有在职人员,应以在职人员按规定领取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如果有离退休人员,应按离退休人员领取的最低离退休费计算其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如果有失业人员的,应按家庭失业人员领取的事业保险金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其差额由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一是让有资格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能够从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失业保险机构获得相应待遇,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应该充分发挥它安全网的“兜底”作用。这样,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建立综合性救助体系,有利于城市的稳定和繁荣。要加大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及调整力度,避免民政部门孤军作战。除国家规定的行政职责和法律的硬性规定外,各部门还要在技术上互相协调、互相支持。目前可行的办法是建立城市低保人员的数据库,并与工商、劳动、房管、市政市容、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达到信息的最广泛的传播、最有效的利用。有些部门的工作职能可以考虑合并,建立部门联手运行机制,如,民政与劳动部门的相关职能,可以考虑合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提高城市低保工作的效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不能代替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又不是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的终止。相反,只有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各个措施的保障功能,才能减轻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承受压力。因此,注重发挥各种社会保障措施的能力,重视近期保障能力和长远保障能力的有机结合,从实质上讲,也是提高了生活保障线的救助能力。

(二)严格审批制度,做好身份识别

什么人可以吃低保,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社区低保的群众评审制度,由低保工作人员、居委会主任、社区人大代表、党员代表、管段民警、居民积极分子等组成评审小组,在对申请人和申请理由进行调查后,召开评审会议,公开评审,当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同意与否,为了进一步发挥群众评审的作用,评审小组成员要定期改选,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资格、审查、备案制度和改选制度,建立评审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制度及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并在固定评审员的基础上,增加非固定评审员,以确保社区低保初审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民主性。

同时,要完善申报审批的公示制度。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要由居委会进行调查初审,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及民政局进行审核批准,进行张榜公示。规范档案管理,建立跟踪调查制度。利用计算机系统扩大建档范围和科学分类。把档案分成目前保障对象和原低保对象两个部分,对于后者,在建档的同时,可以给低保对象一个承诺,就是当其再次失业时,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已经为有关机构掌握,可以不必再从头办理,这是因为低保对象即使找到工作大多也是小稳定的,对这类对象做出一些特殊的规定,有利于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低保预算,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低保资金的来源除了财政资金外,结合我国国情,大力吸纳社会资金以充实低保资金,也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大力吸纳社会资金,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减轻财政负担,而且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低保人员的重视和关心。应拓宽低保资金筹资渠道,实现低保筹资社会化、多元化,在各级财政拨款主渠道之外,建立健全社会捐助资金的筹措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踊跃捐资,鼓励社会自主建立民间救助组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关部门应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捐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低保提供捐赠,民政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及时救助低保对象遇到的特殊困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扶危济困的良好风气,从而把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集中起来,拓宽低保资金来源,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另外,可以开辟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为省内低保资金的主要财源,保障城市低保资金来源。个人所得税是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之一,可以考虑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将作为地方税收的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辟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主要财源,保障城市低保资金来源。以及发行以筹集低保资金为目的的彩票工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资金缺口。如果使用得当,这笔捐赠资金无疑能够发挥对财政资金的重要补充作用。

总之,通过落实优惠鼓励政策以及加强对受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才能真正使低保捐赠工作步入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在筹集低保资金的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加大政府投资,做到”应保尽保“

低保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对于维社会稳定意义重大。但是,资金缺口大却是个大问题。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地方财政收入差距悬殊,所以完全靠地方财政负担低保资金是不现实也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应当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拨付力度,尤其要加大对中西部经济落后省份的投入力度,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地方政府更要”自力更生“,做好开源节流。低保资金应该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预决算,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低保的专门帐户,由民政部门专人管理,确保贫困人口的吃饭问题。专款专用,要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转帐要按己确定的各级财政的分摊比例做好收入帐,一目了然。同时要按贫困人口的具体人数,做好支出帐。低保资金除了对低保对象发放以外,其他出口一律堵塞,避免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低保资金的划拨应做到及时、足额到位。应以资金到位为前提,经财政部确定后下拨,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拨到基层专户中。建立一个稳定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措机制,逐年增加财政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是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都能享受保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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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乌江镇现行的各种保障制度在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以及实际发挥的作用上差异较大,就此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乌江镇2005年,实现农民参保率在85%以上;2007年,实现农民参保率在90%以上。近两年来,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制度比较成熟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在这一条件下,周文青、陆晓和我等人利用业余时间对乌江镇农场社会保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收集了一些资料,获得了大量真实、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对所获取的信息材料及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为乌江镇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一、调查内容简介

1.调查时间和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是当代草圣林散之的故乡,素有“金陵门户”之美誉,地处南京市长江北岸,与南京老城隔江相望,位于东经118.37,北纬 30.23,总面积57平方公里。乌江镇目前总人口数为22000人,农业人口14000人,占总人口的64%。其中已参加农保人数7300人,其他社会保险人数约2000人,参加农保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此次调查自2010年4月份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我们利用业余时间对乌江镇进行了集中调查。

2.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为具有本镇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农村居民(不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为了更全面、真实地了解问题,我们还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乌江镇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业局的负责人以及当地的企业主管进行了专门的走访调查。

3.调查方法

在团队出发前的准备阶段,我们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问卷。我们全队共分为两个小组,每组两个人。其中一个小组着重对五一村的农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查,填写调查问卷。另外一个组对武家嘴造船厂进行了调查,调阅其所掌握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作参考。

二、调查成果综述

1.乌江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总体评价

乌江镇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农村低保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保’制度、扶贫救济及优抚安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成。但各种保障制度在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以及实际发挥的作用上差异较大。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制度比较成熟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国正在试点,乌江镇与南京市同步,全面推进,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筹资困难较大,报销水平偏低,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养老仍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为主,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状况相同,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保障效果不尽理想。另外,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缺乏立法支持。总的来说,在目前城乡经济快速发展所能提供的基础条件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水平亚待提高。

2.乌江镇的农村社会保障具体情况分析: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保障对象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乌江镇于2007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初现成效。

(1)初步建立了农村生活保障体系。一是实施农村五保制度,保障老人安度晚年。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对农村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纳人救助的五保户。目前,五保户共有127户,其中集中到敬老院供养为63人,占五保户总数的49.6%。二是建立农村低保补助制度。按照“特困重保,阳光操作”的原则,乌江镇自19%年起,对农村中因残、因病等因素导致的贫困户建立低保补助制度。目前,已年有275户农村贫困户纳人了农村低保补助范围,涉及1100人,占总人口的5%,根据社会生活指数和农民平均收人每户每月260-36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助。启动了农村低收人纯农户增收工程,对人均纯收人在2000元以下的农村纯农户在“增收项目”“多免多补”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地资金补助,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村低收人群体的收人。

(2)着力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保障。一是不断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同时实行村干部农保进城保制度,现已将在职的50余名村干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纳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而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对被征地农民长远生活通过养老保险渠道进行解决,从土地征偿费中切出一块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改变以往将土地征用的各种补偿一次性发放到失地农民的做法,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三是着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21560人,占应参保人口的98。四是推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近几年浦口区财政持续增加投人,建立疾病防控中心,壮大了乌江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配套了医疗设施,村村建有卫生室,形成了以区为中心,以镇为纽带,以村为基础的疾病防控体系。

(3)逐步健全农村教育保障体系。加大贫困学生的教育费用减免幅度。自1996年开始已对农村中小学生减免部分学杂费,对特困生发放助学券,免费提供基本学习用品,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利用社会资源解决贫困生的上学问题。

(4)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民生命安全。自19%年开始实施危房改造,截止到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在改造过程中,政府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镇政府和农户各筹一半,浦口区联合乌江镇共投人20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占总额的一半,对农村家庭危房进行了改造,保障了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乌江镇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群众参与养老、医疗保险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

乌江“十里造船带”,劳动力就业的途径多数是到周边船厂务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造船企业也面临较大困难,开工不足,用工减少。春节后已有so余人离开船厂回家,农民就业压力增大,农民增收的压力逐渐显现。在收人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农民连温饱都得不到保障,更何谈参保呢?此外,还有部分乌江镇的群众错误地认为保险的资金应由政府负担,不愿意自己出钱。这些种种原因使得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不广。

2镇集体经济收入低,社会事业投入负担较重,社保工作缺乏资金支持

由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仅2008年,村投人集体道路建设、河塘清淤、办公场所建设等项目的资金达100多万元,镇集体负债较重。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投资量大、涉及面广、情况繁杂的重要工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除了省市补助、个人出资外,县级财政补贴托底是关键,因此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养老、医疗保险人人惠及,乌江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目前,乌江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着体制不顺,条块分割的现实。像民政部门管社会救助,卫生部门管农村合作医疗,劳动部门管农村养老保险,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矛盾,不利于社保工作的推动和开展。

4.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有限,需要注入新鲜血液

目前,乌江镇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依靠乌江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开展,但是全所只有16名工作人员,他们又要照顾到各个村和各个组,可谓是一人多用,而且他们只拿标准工资,无专项经费,从中可以看出镇政府在对社会保障方面人力资源的配置缺口较大。

5.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乌江镇也不例外。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以多层次的保障方式覆盖全镇农村各类人群,将有条件的农民纳人城保,被征地农民纳人征保,纯农民纳人农保,低收人贫困农民纳人低保,同时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加快建立“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扩大宣传,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宣传,制作展板、宣传单,录制宣传磁带、光盘,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同时各村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内容、办理手续程序在公开栏张贴,张贴到自然村,并分片召开村民代表、生产队长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会议广泛宣传,有广播的村每天要滚动宣传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2.完善和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在乌江镇范围内,依靠各行政村和各生产队,开展普查,对无收人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农户,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实情,分类确定保障对象和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在每一个行政村设立巡礼员,积极配合好镇政府做好社会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使一些突发贫困户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建立个人账户,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各人享受保障基金,主要靠自己的劳动积累,国家和地方财政给予大力扶持。加强规范管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流失。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篇8

论文摘要: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乌江镇现行的各种保障制度在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以及实际发挥的作用上差异较大,就此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乌江镇2005年,实现农民参保率在85%以上;2007年,实现农民参保率在90%以上。近两年来,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制度比较成熟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在这一条件下,周文青、陆晓和我等人利用业余时间对乌江镇农场社会保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收集了一些资料,获得了大量真实、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对所获取的信息材料及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为乌江镇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一、调查内容简介

1.调查时间和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是当代草圣林散之的故乡,素有“金陵门户”之美誉,地处南京市长江北岸,与南京老城隔江相望,位于东经118.37,北纬 30.23,总面积57平方公里。乌江镇目前总人口数为22000人,农业人口14000人,占总人口的64%。其中已参加农保人数7300人,其他社会保险人数约2000人,参加农保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此次调查自2010年4月份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我们利用业余时间对乌江镇进行了集中调查。

2.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为具有本镇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农村居民(不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为了更全面、真实地了解问题,我们还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乌江镇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业局的负责人以及当地的企业主管进行了专门的走访调查。

3.调查方法

    在团队出发前的准备阶段,我们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问卷。我们全队共分为两个小组,每组两个人。其中一个小组着重对五一村的农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查,填写调查问卷。另外一个组对武家嘴造船厂进行了调查,调阅其所掌握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作参考。

二、调查成果综述

1.乌江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总体评价

    乌江镇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农村低保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保’制度、扶贫救济及优抚安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成。但各种保障制度在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以及实际发挥的作用上差异较大。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制度比较成熟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国正在试点,乌江镇与南京市同步,全面推进,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筹资困难较大,报销水平偏低,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养老仍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为主,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状况相同,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保障效果不尽理想。另外,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缺乏立法支持。总的来说,在目前城乡经济快速发展所能提供的基础条件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水平亚待提高。

2.乌江镇的农村社会保障具体情况分析: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保障对象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乌江镇于2007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初现成效。

    (1)初步建立了农村生活保障体系。一是实施农村五保制度,保障老人安度晚年。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对农村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纳人救助的五保户。目前,五保户共有127户,其中集中到敬老院供养为63人,占五保户总数的49.6%。二是建立农村低保补助制度。按照“特困重保,阳光操作”的原则,乌江镇自19%年起,对农村中因残、因病等因素导致的贫困户建立低保补助制度。目前,已年有275户农村贫困户纳人了农村低保补助范围,涉及1100人,占总人口的5%,根据社会生活指数和农民平均收人每户每月260-36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助。启动了农村低收人纯农户增收工程,对人均纯收人在2000元以下的农村纯农户在“增收项目”“多免多补”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地资金补助,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村低收人群体的收人。

    (2)着力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保障。一是不断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同时实行村干部农保进城保制度,现已将在职的50余名村干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纳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而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对被征地农民长远生活通过养老保险渠道进行解决,从土地征偿费中切出一块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改变以往将土地征用的各种补偿一次性发放到失地农民的做法,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三是着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21560人,占应参保人口的98。四是推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近几年浦口区财政持续增加投人,建立疾病防控中心,壮大了乌江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配套了医疗设施,村村建有卫生室,形成了以区为中心,以镇为纽带,以村为基础的疾病防控体系。

    (3)逐步健全农村教育保障体系。加大贫困学生的教育费用减免幅度。自1996年开始已对农村中小学生减免部分学杂费,对特困生发放助学券,免费提供基本学习用品,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利用社会资源解决贫困生的上学问题。

    (4)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民生命安全。自19%年开始实施危房改造,截止到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在改造过程中,政府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镇政府和农户各筹一半,浦口区联合乌江镇共投人20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占总额的一半,对农村家庭危房进行了改造,保障了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乌江镇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群众参与养老、医疗保险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

    乌江“十里造船带”,劳动力就业的途径多数是到周边船厂务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造船企业也面临较大困难,开工不足,用工减少。春节后已有so余人离开船厂回家,农民就业压力增大,农民增收的压力逐渐显现。在收人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农民连温饱都得不到保障,更何谈参保呢?此外,还有部分乌江镇的群众错误地认为保险的资金应由政府负担,不愿意自己出钱。这些种种原因使得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不广。

2镇集体经济收入低,社会事业投入负担较重,社保工作缺乏资金支持

    由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仅2008年,村投人集体道路建设、河塘清淤、办公场所建设等项目的资金达100多万元,镇集体负债较重。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投资量大、涉及面广、情况繁杂的重要工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除了省市补助、个人出资外,县级财政补贴托底是关键,因此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养老、医疗保险人人惠及,乌江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目前,乌江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着体制不顺,条块分割的现实。像民政部门管社会救助,卫生部门管农村合作医疗,劳动部门管农村养老保险,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矛盾,不利于社保工作的推动和开展。

4.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有限,需要注入新鲜血液

目前,乌江镇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依靠乌江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开展,但是全所只有16名工作人员,他们又要照顾到各个村和各个组,可谓是一人多用,而且他们只拿标准工资,无专项经费,从中可以看出镇政府在对社会保障方面人力资源的配置缺口较大。

5.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乌江镇也不例外。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以多层次的保障方式覆盖全镇农村各类人群,将有条件的农民纳人城保,被征地农民纳人征保,纯农民纳人农保,低收人贫困农民纳人低保,同时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加快建立“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扩大宣传,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宣传,制作展板、宣传单,录制宣传磁带、光盘,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同时各村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内容、办理手续程序在公开栏张贴,张贴到自然村,并分片召开村民代表、生产队长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会议广泛宣传,有广播的村每天要滚动宣传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2.完善和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在乌江镇范围内,依靠各行政村和各生产队,开展普查,对无收人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农户,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实情,分类确定保障对象和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在每一个行政村设立巡礼员,积极配合好镇政府做好社会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使一些突发贫困户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建立个人账户,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各人享受保障基金,主要靠自己的劳动积累,国家和地方财政给予大力扶持。加强规范管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流失。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篇9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目的在于引导农业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率,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帕累托改进效应及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帕累托改进是建立在帕累托最优的基础上的概念,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中,资源配置的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即在不损害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能增进其任何他人的福利。帕累托最优是现代福利经济学判断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否达到最优状态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之一。

过多的劳动投入与过少的资本和技术投入的均衡是传统农业资源配置的特点,这显然是农业发展的低阶均衡,农业的高阶均衡应该是资本、技术的投入与农业产出的均衡。传统的农业要发展起来必须打破低阶均衡,使剩余劳动力流出农业部门,而资本与技术等要素流人农业部门。要想逐步改进我国农业的低阶均衡的状况,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一个可行之路,规模化经营必然要求资本与技术的大力投人。

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涉及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问题。美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租用别人土地、出台促进流转土地的法律和政策及采取措施扩大农场规模。我国可以模仿美国和日本通过土地租赁实现规模经营扩大的经营模式,这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规模要求是适用的,这就需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产权是清晰的,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外,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是归农民个人自由支配的(但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耕地用途)。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本形式,任何有限经济资源的利用,如果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将缺乏效率,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更不能例外。而清晰的产权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转让,以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Coase,1937,1960;North,1990;张五常,2002),可见,制度约束对于农地市场的作用和经济的效率具有显著影响。只要产权是排他性的和可转让的,不同的合约安排就意味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张五常,1996)。我国目前的产权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所以不同的合约安排(包括形式和时间)都影响着资源的配置效率。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改进

以来,实现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是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进行新的改革,实现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客观上要求农村土地必须走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的道路。政策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土地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建立,加快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进程,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和流动。现阶段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转包式流转,指土地承包方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承包权转包给他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包的期限和转包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

这项制度尚处于初期的探索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要正确的认识问题之所在,积极探索其解决之道。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流转中的“五多”和“五少”。所谓“五多”,即农民自发流转的多,零星流转的多,口头协议的多,债权不清的多,隐性问题的多;所谓“五少”,即有流转服务的少,有秩序流转的少,有操作规程的少,有规范合同的少,有档案管理的少。

另外,流转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混乱。多数地方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的市场,有些地方客观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市场往往具有隐蔽性、无序性、地域性强、市场狭小的特点。各地虽然均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但是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公平。因此,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只是具有雏形,尚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且发育缓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在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或者说是民间组织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官方认证、支持和引导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在这几方面着手:一是清理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手续,保证土地产权的界定清晰。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完善法制体系,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原则性的条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许多是原则性的条款,应将其进一步的细化,以便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可依的具体规定,减少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过大而带来的不良影响。三是提高农民素质,加大对农民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同时,也对资本技术投入增加后所实施的规模经营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是农民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对于大多数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投身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建立在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土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障。解决好农民自身的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土地的流转自然就会加快。地方政府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失地农民和土地受让方各拿一点的方式,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既可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为我国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3.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

3.1.1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农村低保制度研究”课题组(2007)认为,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也必须是从这里起步。而且,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也是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农村低保制度来丰富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公民生存权的保障。是“最后的安全网”。作为一种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是以前那种随意性的临时救济,不是一种施舍性的行为,是人们保证自己生存权的一种应有的权利。基层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低保工作,为农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具体的低保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制定,要保证其有可行性。目前,在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教育致贫等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如果没有低保来兜底农民的基本生存,后果不堪设想。贫困是动荡的主要诱因,贫困特别是大面积人群的贫困具有明显的负的外部效应,纠正这种负的外部效应,避免动荡,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转贴于

3.1.2健全农民合作医疗体系,保证其病有所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试点推广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取得了较多制度建设和基金扩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有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达到7‘26亿,参合率达到了85.96%,已有9.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591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的完善,政府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这部分的投入支出要加大,保证这项制度的健康运行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比2008年增加9995.12亿元,增长19.5%,这说明,我国现在的财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支撑新农合所需资金的。

3.1.3养老保障可借鉴日本的农民年金制度

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后,规定他们必须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政府给予这部分农民足以保障其生活的补贴,这种做法相当于给了农民退休金,采用农民年金制度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的提高。这样就使农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时也极大减轻土地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农民养老方面,也要发挥原有的家庭养老的作用,多给老人们精神上的慰藉,让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能很好的结合起来,让农民也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3.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

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看,不仅仅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为我国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二元体制是由我国的二元经济模式导致的,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二元经济模式并不是经济发展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但是,现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与其所处的经济大环境及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在和平发展的世界环境中,发展中国家要推动本国的经济发展就要积极地进行工业化,而工业化所需的原始资本积累已显然不能像西方发达围家那样通过殖民掠夺来实现,由此,发展中国家只能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硬性的、人为的划分农村和城市,通过政府的政治强制权力来保障城市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资本等,在这其中最典型的应属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

篇10

首先,尽管我国已建立有比较完备的机关档案室体系,但其整体效能与具有经济和高效优点的文件中心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

其次,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档案工作环境使半现行文件管理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相应产生了建立半现行文件管理机构的多元化需求。我国当前正处在变革时期,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这对档案工作环境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和影响。一方面,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引发的机构精简和人员调整使得相当一批政府机关的档案部门不得不撤销或合并,档案人员也不得不下岗或分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使我国所有制成份和企业资产形式从单一走向多元化,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大量建立,国有中小企业大量改组、转制、兼并甚至破产,这些企业的档案工作或需要新建,或需要调整,或需要移交。政府机关和企业档案工作出现的新特点和面临的新形势需要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方式,以适应不同特点和需求。

必须强调一点,笔者针对上述现实需要提出我国当前建立文件中心的设想必须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应将文件中心不再视为半现行文件管理机构的一种特定称谓,而应视为半现行文件管理最佳组织形式的代名词。假如一味纠缠于文件中心的狭义概念,结果可能就会像某些学者那样,依据我国没有对应称谓得出“我国没有文件中心”的结论1。退一步说,即使如此,这一结论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建立文件中心的必要,相反恰恰证明了建立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在追求文档管理最优化目标的驱动下,我国已经开始出现了一些新型档案管理组织形式,它们与文件中心可以说是名异而实同的。

二、我国现有新型档案管理机构

及其与文件中心的关系

一联合档案室

联合档案室主要是针对区、县级机关档案管理的不足,从80年代起建立的一种新型机关档案管理组织形式。一般做法是在相同的行业系统或区域,在充分考虑机关单位驻地远近和档案利用方便的基础上,将原来若干“小而全”的机关档案室以纵向或横向的方式联合起来,组织成为一个综合性的档案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整体开发、综合利用。这种联合档案室大多归属于牵头单位领导,它的库房、经费和编制由牵头单位和参联单位共同解决。80年代以来,我国不少区、县都出现了联合档案室,较富代表性的包括河北张家口地区地直机关联合档案室、四川长寿县县直机关联合档案室、吉林市船营区区直机关联合档案室等等。

近20年的实践证明,联合档案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它不仅有利于消除区、县级机关原有单一档案室管理模式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制度不规范、管理水平不高等不足,更重要的优点是节省了人财物资源,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因为联合档案室可以通过人财物资源的集中配备和使用确保档案室设施的齐备,改变了原来档案工作各自为政、参差不齐的局面,提高了管理质量。仅以吉林市船营区区直机关联合档案室为例,它是由区政府下属16个机关档案室联合而成的。联合前共有16名兼职档案人员,库房面积累计192平方米;联合后只设2名专职档案人员,库房面积仅用35平方米就满足了工作需要。为此,理论界对联合档案室的优越性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它是一种适合区、县级机关档案管理的切实可行的组织形式。目前,联合档案室已经推广到全国许多地区,成为档案室体系中的一种新型形式。

二档案寄存中心

档案寄存中心主要是针对企业档案的多元化管理需要到90年代末建立的一种新型档案管理组织形式。这种多元化管理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企业只不过是政府分支机构,它们与政府机关一样也是无论大小均设置档案室保管档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从性质上看,企业从政府的附属物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以市场为中心、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利益主体。从特点上看,企业不仅数量急剧增加,而且类型大大丰富。多元化的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资产联合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资产单一化的形式,企业的类型划分具有多标准、多结果的特点。

企业类型的多元化使得各个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存在相当差异,档案工作自然也是千差万别,相应产生了多元化的管理需求。特别是90年代以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了企业档案管理不善甚至流失的现象。在“抓大放小”的指导思想下,不少国有中小企业由于破产、拍卖、改组、兼并、转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发生变动,长期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企业档案处于失控状态,整理不及时、管理不完善、流向不合理的情况常有发生,有的档案落入个人手中,有的档案甚至被当成废纸销毁,致使大量档案流失。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大多处于混乱和无序状态。近年来,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发展相当迅速。它们大多租房办公,部门设置简单,人员流动频繁;加之在盈利目的驱动下,主要精力放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上,很难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来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人员,致使档案保管条件较差,档案的损毁现象比较严重。这两方面的问题表明,企业在档案室撤销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的情况下需要采取新的形式来实现档案的安全保管,否则就会造成国家档案财富的流失。

企业档案管理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在经济特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深圳市先行一步,探索出了一种以档案部门代管企业档案的管理模式,成为最早建立档案寄存中心的地区。1996年以来,深圳市档案馆就接收和代管了一些破产国有企业的档案,有效地避免了企业档案的流失。为了进一步适应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档案管理需求,深圳市档案局馆于1998年专门设立了档案寄存中心,用于为本市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或有需要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档案寄存的有偿服务。这一举措是档案部门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大胆改革,是向档案社会化管理的积极迈进。在深圳市带动下,目前我国一些市县档案馆或其他有关部门也都设立了档案寄存机构或开展了档案寄存业务。比较典型的有山东省济南市成立了非公有制档案服务中心、湖北省姊归县档案馆为本县财产保险公司的档案提供有偿寄存服务、北京市农科院情报所代管了市科委的全部成果档案,等等。

三联合档案室、档案寄存中心与文件中心的关系

笔者认为,联合档案室和档案寄存中心都是我国追求档案管理组织形式高效化进程的产物。它们与文件中心均有着紧密联系,甚至可以说它们都是文件中心的一种形式,都是有中国特色的文件中心。

联合档案室与文件中心的共同之处可概括为五点。第一,二者的性质相同。从文档管理系统的所处阶段来看,它们同为半现行文件管理机构,都是介于机关与档案馆之间的过渡性机构,都具有“中转站”的性质。第二,二者的基本功能相同。半现行文件的价值特性决定了它们都具备两项基本功能:一是妥善保管机关的半现行文件,满足机关的利用需求;二是对半现行文件进行最终处置,将其中具有长久价值的部分移交档案馆保存。第三,二者保管对象的归属权一致。联合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和文件中心保管的文件,都仍然归属形成机关所有。第四,二者的建立目的一致。它们都是为了避免各机关分散保存半现行文件、降低保管成本、精简机构和人员而建立的一种机构。第五,二者都具有明显的效益优点,包括节省保管费用、精简人力物力资源、实现规模效益等等。美国早在70年代末就尝到了建立文件中心带来的效益,联邦政府每年因此可节省经费上亿美元。我国张家口地区地直机关联合档案室1984年的一组对比数据,也可反映这种效益优点:28个参联机关在联合前有专兼职档案员28名、档案柜52套、库房面积为150平方米;联合后档案人员为2名、档案柜38套、库房面积为75平方米。

档案寄存中心与文件中心的关系相对复杂一点,因为寄存中心是一种隶属于档案部门,为有需要的企业、团体或个人提供档案寄存有偿服务的机构。国外文件中心就隶属关系而言,有属于政府档案系统、某一特定机构、甚至私人之分;就服务方式而言,也有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之分。据此,笔者认为寄存中心同样可以看成是文件中心的一种特殊形式,原因主要基于五点:第一,二者保管对象的归属权一致,它们保管的档案或文件都仍然是原形成机关的财产,档案或文件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二者都只是机构,它们受形成机关的委托,负责为机关提供档案或文件的代管服务。第二,二者的基本功能相同。它们既要为形成机关提供代管服务,满足机关利用需求;又要对属于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那些机关提供档案或文件处置服务,确保进馆档案的质量。第三,二者的隶属关系存在相同之处。寄存中心隶属于政府档案系统,这一点与国外政府文件中心相同。第四,二者的服务方式也有相同特点。实行有偿服务的寄存中心与国外商业性文件中心一致。第五,二者也都具有效益优点,它们以集中的方式保管若干机构的档案或文件,同样可以获得节省保管费用、精简人力物力资源和实现规模效益的良好效果。

之所以说联合档案室、档案寄存中心都是有中国特色的文件中心,主要是因为它们作为传统档案室的革新形式,吸取了文件中心的突出优点棗经济和高效。一方面,它们以联合或集中的方式避免了机关档案管理盲目追求“小而全”的倾向,取得了明显的效益优点,具有经济实用的特征;另一方面,它们,特别是寄存中心可以使档案馆全面控制档案从机关直至进馆的整个运动过程并确保质量,实现管理高效化。但是,它们与文件中心并非毫无差别。联合档案室与文件中心的最大区别在于隶属关系的定位不同,联合档案室大多归属牵头机关领导,文件中心则大多归属档案部门领导。这种定位差别表明国外多将文件中心纳入档案系统,更有利于档案馆通过控制文件中心来实现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寄存中心则是国外政府文件中心与商业性文件中心的有机结合,它的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与政府文件中心相同,它的保管任务与服务方式却与商业性文件中心一致。这表明寄存中心的建立充分体现了中国国情,既能保证政府档案系统对国家档案的有效控制;又能符合市场经济下追求利益和效益的要求。总之,联合档案室与档案寄存中心作为我国尊重现有国情建立的两种经济高效化的半现行文件管理机构,就可以说成我国建立文件中心的两种有效形式。

三、我国建立文件中心的总体形式和布局

应当说我国在建立文件中心进程中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迄今为止,除了联合档案室与寄存中心外,我国还出现了企业档案托管中心、档案中介机构、档案事务所等新型档案管理组织形式。尽管名称各异,但它们都有着力图追求经济高效的共同特征。因此,笔者认为对文件中心建立形式这一问题,预测可能出现的具体名称既无必要,也无法穷尽。笔者仅就文件中心建立的总体形式和布局提出较为宏观的设想。当然这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事务,笔者无权也无意插手,只是通过理论探讨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国外文件中心的类型可以为我国建立文件中心的总体形式提供参考。概括起来国外文件中心包括三大类:一是政府系统的文件中心,包括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州市、县等的文件中心,一般是指由政府出资建立,归属政府档案部门领导,免费为政府机关提供半现行文件保管和利用服务的机构。二是特定机构的文件中心,这类文件中心分布很广,从学校、企业、医院到社团组织均有设立,严格说来属于特定机构的内部文件管理机构,类似于我国的机关档案室。以上两类均是非营利性机构。三是商业性文件中心,一般是指为工商企业或其他有需要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文件管理有偿服务的营利性机构。其中,政府文件中心和商业性文件中心应当说更集中体现了经济高效的优点,而且它们也分别代表了服务方式的两种发展方向棗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依据国外经验,结合本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建立文件中心总体上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系统中设立无偿服务的文件中心,专门面向各级各类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提供档案保管、利用和处置服务。这种文件中心与传统机关档案室的不同之处在于,每一个机关单位不再单设一个档案室,而是由国家统一安排,分级、分区域、分系统设立若干文件中心。每一个文件中心集中保管若干机构的档案文件。如果可能,这种文件中心最好能归属于各级综合档案局馆领导,必要时一些行业系统的文件中心也可归属专业档案馆领导。另一种是适应档案管理的多元化需要设立的有偿服务的文件中心,专门面向有需要的企业、团体或个人,提供档案寄存或者是档案保管、利用和处置全方位服务。这种文件中心又可以分两种方式设置,一是以各级档案馆为依托设置,借助档案馆的专业管理和人才资源优势,对有需要或是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档案代管服务,这既能减轻形成机关的压力,又能避免国家档案财富的流失。二是允许设置纯粹商业性的文件中心,好处是可加快实现档案的社会化管理,激发良性竞争;但在目前条件下,国家可以通过采取一定措施对它加以控制和规范,避免出现盲目追求利益的不良后果。

文件中心的总体布局是指国家对需要设置文件中心的地区、部门或机构作出全盘规划和统筹安排。根据上述设想的文件中心的总体形式,笔者认为除了商业性文件中心以外,国家均可对政府系统文件中心和以各级档案局馆为依托的文件有偿服务中心进行合理布局。这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就政府系统文件中心而言,我国目前中小城市和区县的机关建立了其中的一种形式棗联合档案室,但这远远不够,还应上下延伸,在大中城市的大、中型机关以及乡镇推广建立文件中心。另一方面,就以各级档案局馆为依托的文件有偿服务中心而言,我国可以在总结深圳市档案寄存中心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开发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建立,然后逐步向有需要的地区推广。这是因为在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开发区,档案管理的多元化需求比较突出,而且人们的效益观念也比较明显。只要文件中心能够为企业、单位或个人的档案管理提供省时、省力、省财的优厚回报,它的前景就必然光明。对于这一点,文件中心自身的效益优点以及档案部门的资源优势可以提供有力的保证。

至此,笔者对文件中心这一热点问题的思考暂时告一段落。

注释:

篇11

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medical care)作为国家和社会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预防和 治疗 疾病、伤残的费用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已和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按医疗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为2种:一种是国家强制的法定保险,由政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其目标是广覆盖,低保障;另一种是自愿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接保和理赔个人自愿投保的医疗保险。

病案(medical record)作为一种医疗档案是医务人员对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护理所做的客观真实的文字记录,对病案科学合理的管理至关重要,它已成为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和理赔医疗费用的重要依据。

1病案的书写质量管理直接影响医疗保险机构的支付和理赔

1.1病案首页是病人结束住院诊治的 总结 其所反应的信息为测算医疗保险费率提供较完善的统计数据。为社保机构考评、监督 医院 的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提供了量化指标。其书写要点是应填项目必须填写正确,完整,特别是正确的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的编码,关系到理赔的费率。例如临床上“畸胎瘤”的性质一定要根据病理报告的描述进行良、恶性肿瘤,包括交界恶性肿瘤的区分。这就要求医生要书写规范的疾病诊断名称,疾病编码人员也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编码技术。

1.2入院记录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与特殊检查结果、诊断、诊断讨论、治疗计划讨论。其中现病史、既往史的描述对涉保理赔至关重要。现病史以主诉为主线进一步阐述疾病发病症状、体征、时间和病历中记录的重要阳性和阴性表现,治疗、检查经过,治疗效果等,不应出现逻辑性失误,这样为鉴定病案的价值做好基础准备。既往史是记录病人既往的一般健康状况,急、慢性传染病史,药物不良反应及过敏史,手术和严重创伤史及其他重要病史。按发病时间顺序记载,凡与现病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疾病,更应详细记载。所有这些临床医生都应认真填写不得有误。有时因临床医生没有做有关的病史采集或笔误,以及患者故意隐瞒造成保险理赔时出现纠纷。

1.3手术和麻醉记录是手术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手术经过,麻醉方法和深度,术中输血、输液,及其他药物使用情况。在此注意的有两点,一是记录要正确、及时和完整,如麻醉单上术中输血情况的记录是目前血液中心对输血引起的丙型肝炎保险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是对人工材料的植入必须填写“植入医疗材料使用登记表”,并详细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因为不同的人工植入材料在医保的支付中是不同的。

1.4医嘱单是医嘱的执行记录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为医保部门审核医疗费用提供准确信息,有利于患者和医保部门共同对医院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也为统筹基金的支付和管理提供客观依据,以使社保机构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开支,杜绝浪费,确保统筹基金的合理使用。医嘱单的书写要做到:(1)正确填写医嘱上端病人姓名、病房、床号、病案号和页次。(2)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的时间应准确、具体到分。(3)遇有手术或分娩病例时,在医嘱单上划一红线,表示线上医嘱停止执行。(4)对部分医嘱作废时应及时加盖作废章,以免引起重复记帐。

2病案的完整性管理使医疗保险机构理赔有了可靠依据

残缺不全的病案,不仅反映在医疗质量上不够严谨,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的合理性带来困难,还使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得不到可靠的资料,同时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和 法律 责任鉴定造成困难和不必要的损失。一份完整的病案是发挥其使用价值的必然要素, 也是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理赔的重要依据。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为了合理使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各医院都普遍提高了病床周转率,减低了病人平均住院天数,但是,由于一些检验报告滞后归档,在病人出院时有时正式的病理诊断报告还未完成。这就需要医生在得到各种检验报告后必须及时归入病人的病案中,以使病案的完整性得到保证。例如医保机构在对病人使用白蛋白时,决定是否支付报销的依据就是病人的血液报告里的白蛋白指标。又如医疗保险文件规定,应用抗霉菌药物必须有霉菌检出的阳性结果,否则按自费处理。这些都需要从病案中相应的检验报告结果作为依据。

3病案的供应和保存也影响医疗保险的理赔

3.1保证病案及时提供病案作为保险理赔和支付的重要依据,如在医保机构和保险公司需要查阅时不能及时提供必将影响理赔速度。因此要求病案管理人员做到病案的及时收回,及时归档(包括整理,装订,首页电脑录入,上架),坚持和完善病案借阅制度,杜绝病案遗失。病案管理工作中的任何疏忽大意,都会影响病案的正常供应,进而影响病案的使用包括保险理赔。为此,我院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奖惩制度,责任到人,保证病案的及时收回和避免遗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2病案的保管也会影响保险理赔如没有完善、 科学 的病案管理,不能提供病案资料将直接影响患者得到合理的赔偿。病案保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病案的供应和使用。因此,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地规定病案保管期限,并做到病案上架及时,排列有序,整齐清洁,查找方便,完整无缺,防止损坏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