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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幸福短信”,传递鼓励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手机、网络已经进驻千家万户,尝试利用手机与家长沟通也别具魅力。现在,很多教师使用家校路路通,给家长发送一些我们的教育活动和请家长配合的工作,以便家长在家督促孩子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其实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来传递“幸福短信”.那么何谓“幸福短信”呢?幸福短信其实很简单,就是要求教师平日能够及时捕捉到幼儿的闪光点,然后及时通过短信反馈给各位家长。譬如,“您的孩子最近进步特别大,他能够积极举手发言了,还能大胆地表现自己,告诉他,他是一个聪明又能干的孩子!”一条条真挚、热情、鼓励的短信,让我们与家长之间形成了和谐、理解、包容的氛围,缩短了家长、教师、幼儿之间的距离,也使得面对面交流时的不自在随着无线短信的空中传递变得温馨而又贴心了。听到教师能够如此夸奖孩子,相信家长们心中无不充满喜悦与感激。
二、“新的切入点”,让家长走进幼儿心灵
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班级管理工作。每位家长都有自己的优势、强项,建立家委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吸纳家长参与班级管理。充分利用家长的职业优势,开展家长助教活动。不同的家长所从事的职业是不同的,我们吸收家长加盟教师队伍,与教师形成优势互补的关系,以充分发挥整合资源的力量。如,瑶瑶的爸爸是牙科医生,我们把他请进我们的课堂,让他来给小朋友讲解认识牙齿的名称、牙齿的基本结构、牙齿的作用和如何保护牙齿等多方面的知识。医生爸爸几乎将他的牙医诊所搬进了我们的活动室,还为所有的小朋友检查牙齿和教他们正确的刷牙方法。这样重要的教育资源可以弥补幼儿园教育资源的不足,同时也能发挥家长参与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唤起家长们的主人翁意识,使家长真正成为幼儿园的合作伙伴。
三、有效沟通,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
沟通是一门艺术。一次成功的沟通,就是一次成功的教育。现阶段的家长已经不能仅仅满足于教师照顾好孩子的生活与学习,而更多的家长希望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得到教师的指导,这就要求教师要努力提升自己,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培养和发展自身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这是家园合作的前提。如,独生子女在家里非常娇惯,要什么家长就给孩子买什么,玩具比幼儿园还多,造成孩子玩玩具时不能专心玩一种玩具,而是玩两下这个,就去玩那个。长此下去,孩子缺乏耐心专注地做某一件事情。我建议家长在一段时间内,只提供给孩子一两件玩具,让他们对这一两件玩具玩得精心,玩出花样,然后再换。()或请家长带孩子多进行美术活动的涂色练习,从短时间一点点过渡到长时间,培养孩子做事的耐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家长对教师的教育方法产生了信服。
幼儿园多元文化课程组织是课程实施的前奏,是对课程内容及其影响因素的综合性操作,直接关系到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课程实施,其组织方式是对幼儿园多元文化课程组织理念的具体化,是一系例操作方法,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引价值。幼儿园多元文化课程以各民族文化为课程资源,各民族文化中包含着各个细小的知识点,每个细小的知识点是民族文化各个小支流中的结点,是文化最小的构成细胞,而各个结点的关系也是各不相同,它们之间存在五种相互关系:第一,依赖关系,一个知识点是另一个知识点学习的基础。第二,参考关系,学习一个知识点可以以另一个知识点为参考,一个知识点是另一个知识点的拓展。第三,平行关系,一个知识点与另一个知识点既没有前驱关系,也没有后继关系,学习它们可不分先后。第四,前交关系,两个知识点无前驱后继关系,但都与第三个知识点产生了联系,第三个知识点是前两个知识点的学习基础。第五,后交关系,两个知识点无前驱后继关系,但必须通过这两个知识点的学习才能学习第三个知识点。根据各知识点间关系,可以归纳出四种课程组织方式,即集合结构组织、网状结构组织、线性结构组织和树状结构组织方式。
一、集合结构组织方式
如果知识点之间是平行关系,可采用集合结构对之进行组织(见图1)。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可以领域或学科为组织形成各个序列,然后按年、季、月、周进行分段安排,再以每个具体的活动来展现,这种组织方式把各领域或学科课程内容分配在每个时段,并处理好它们间的关系。这种课程组织方式的特点是计划性强,注重同一领域或学科知识的连续性、顺序性、逻辑性,属于领域本位或学科本科的课程组织方式,便于教师进行整齐划一的教育教学,节约人力物力。但其弊端也十分突出,如漠视儿童主体性,无法顾及儿童个体差异,领域或学科的分离也割裂了儿童生活,使其支离破碎;并抑制教师创造性的发挥,使教师无法对课程内容心理学化,教师成为课程内容的宣读者,教师的专业得不到合理的发展与提高;还不利于课程内容的更新,使课程内容无法不断深入儿童生活,也不利于家园教育的统整。
二、网状结构组织方式
如果知识点之间是依赖和参考关系,可采用网状结构进行课程组织(见图2)。这种课程组织方式是把所有领域或学科的课程内容进行统整,然后分编成各个单元,各个单元串成单元序列,教师以此进行活动设计,并实施教育教学。这种课程组织方式能考虑到知识之间的不同关系,通过对知识的统整,体现知识之间的联系,还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重叠,避免儿童进行重复学习。但是这种课程组织方式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集合结构组织方式的一些弊端,它还是采用教师整齐划一的课程实施方法,仍然无视儿童的主体性和个体差异性,不过在教师主体性和创造性发挥方面比之集合结构组织则略有进步。
三、线性结构组织方式
如果知识点之间是依赖和参考关系,可采用线性结构进行课程组织(见图3)。这种课程组织是因为知识点的依赖和参考关系,把知识点分布于一条主线上,形成知识点的线性演进。这种课程组织方式可集传统的直线与曲线(即螺旋式)组织优势于一体,较为注重知识的持续性、顺序性、逻辑性,同时切合儿童循序渐进的认知规律和特点,便于儿童对某方面知识较深入地探究和学习,对培养儿童探索的兴趣和热情,较深入地理解事物有很大的帮助。同时这种课程组织对教师的要求也很高,教师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引领儿童作深入地探究。这种课程组织方式由于对深度的过于重视忽视了知识广度的问题,以至于不能拓展儿童视野,培养儿童思维的灵活性,而且对单一知识的持续深入也是比较枯燥的,儿童的兴趣能否持续、探索的热情是否能得以保持都是很大的问题,而且教师的引导是否适切也成为课程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树状结构组织方式
【关键词】 更昔洛韦 思密达 轮状病毒 职称论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00例患儿均为2010年3月-2012年3月在临江市医院住院患儿,诊断标准参照《中国腹泻病的诊断治疗方案》,全部患儿大便轮状病毒分离呈阳性,企且无合并细菌性肠炎病例。入院患儿按顺序随机分成治疗组级对照组各50例。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病程和病情方面比较无显著差异,具有可比性。
1.2两组患儿均根据血气分析与电解质结果给予补液、纠酸、补充电解质,所有患儿均不给予抗生素或其他抗毒药物,治疗组给予更昔洛韦与思密达,治疗对照组给予利巴韦林与思密达治疗。更昔洛韦5-10mg/kg/d浓度不超过0.1%静点,利巴韦林10mg/kg/d。思密达用量:1岁以下1袋/d分3次口服;1-2岁,1-2袋/d分3次口服。2岁以上3袋/d分3次口服。连续使用3天。
2结果
2.1疗效判定标准
治疗72小时内粪便性状及次数恢复正常,全身症状消失,为显效;治疗72小时内,粪便性状及次数明显好转,全身症状明显改善,为显效。治疗72小时内粪便性状及次数及全身症状不好转或恶化,为无效。
2.2观察结果
2.2.1两组比较
治疗组显效28例,有效17例,无效5例,总有效率90%;对照组显效19例,有效11例,无效20例,总有效率60%;两组有效率Raddit检验差异显著P<0.05,治疗组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
2.2.2两组止泻时间比较 治疗组止泻时间为(2.78±1.22d)对照组(5.24±1.78)d,经t检验,两组有显著性差异(P<0.05=,表明治疗组在止泻时间方面明显短语对照组。
3讨论
一、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有了正确的教育理念作指导,我们的园本课程的发展便有了可靠的依据,所进行的教学活动也能取得最好的预期效果,最大限度地促进幼儿发展。在当今社会,学前教育工作不及义务教育工作为社会各界所重视,幼儿教师多是技能型人才,总体学历水平与义务教育的各级教育单位相比相差很多,较低的学历降低了教师自我学习与提高的能力,幼儿园及社会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师理论素养的培养和技能教法的训练,幼儿园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和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职称论文。
其次就是教师的终身学习问题,每一个人都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中,尤其教师这一特殊职业,许多知识也是有时代性的,被不同的时代赋予不同的意义,这就要求教师传授给幼儿的知识应该是与时俱进的。幼儿园可以定期地组织教师交流学习,或者组织骨干教师到学前教育工作发展好的幼儿园参加学习,使教师的思想认识水平得到提高,让她们持有正确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教育理念,能够真正地撑起学前教育事业的这片天。
二、优化教师工作环境和教师参与幼儿园课程管理的机制
教师在幼儿园教学活动中起着无人能及的作用,与此同时,她们所承受的压力也很大,社会与幼儿园强加给教师的负担也很重,教师身心疲惫以致没有精力去创新,没有时间去学习、思考更有价值的教育理念,从而也没有动力去探索与研究更适合幼儿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幼儿园要实行科学、有序的管理,在正确的办园思想的指导下,争取减轻幼儿教师的压力,为她们创设严谨而又宽松、求实又有创新空间的工作环境,给教师足够的空间和自主权。教师才能充分发挥她们的创造能力并全身心地投入到幼儿教育的事业中。
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幼儿园、家长和社区要给幼儿教师的工作大力的支持,教育幼儿并不单是幼儿教师的责任,幼儿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都是孩子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家长对幼儿园功能的认识局限于识字、保育等,只注重短期利益,忽略了孩子的长远发展,这样会给教师施加很大的压力,对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的形成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幼儿园及幼儿教师应该积极地和家长、社区力量等沟通,让他们及时了解育儿新动态,及孩子的新发展,共同来促进孩子全面和谐持续发展。
政府和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为幼教工作者解决后顾之忧,使她们能专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能有时间、有精力去学习并接受新的教育理念并施行它。
四、不断汲取新的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
教师教育理念的形成不能单纯地依靠家长和社会的支持等外部因素,教师的自身努力同样不可或缺。除了积极接受园里的培训和与其他幼儿园的交流等,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利用周围所有可利用的资源,努力学习、汲取新的教育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水平,能够在实践中发现不足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
此外,教师应该相信自己的能力,大胆进行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幼儿教师不能使自己的思想禁闭,应该积极主动地与其他教师交流想法,扬长避短,不断使自己更加完善。
五、增强自我反思意识,在教学行动中优化教育理念
自我反思是教师以自我的对话,反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回顾,而是反省、思考、探索和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幼儿园在对教师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要加强培养教师的自我反思意识[1],教师教育理念的形成不是一个简单的直线过程,而是一个永远没有终点的螺旋式上升的循环过程,优秀教学活动的形成也是一个不断被实践、反思、改进的过程,教师需要在教学行动中优化教育理念。
教师的教育理念是要经受时间和实践检验的。随着教学工作的开展,教师要用自己的教育理念来指导自己的教学活动,并在活动中进一步检验自己的教育理念,在实践、反思、再改进的过程中,幼儿教师也要不断增强自我反思意识,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与行为,进而进行调整与修正,从实践中上升到理论层面,由理论指导实践而不断地提升自己,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以促进自己教学能力的提高,推进幼教事业的发展。
总之,在发展适合本地区幼儿的园本课程的趋势下,幼儿教师作为课程开发的主体,其符合时代的适宜教育理念可以大大推进课程改革的进程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陈时见,严仲连.论幼儿园的园本课程开发[J].学前教育研究.2001.
一、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有了正确的教育理念作指导,我们的园本课程的发展便有了可靠的依据,所进行的教学活动也能取得最好的预期效果,最大限度地促进幼儿发展。在当今社会,学前教育工作不及义务教育工作为社会各界所重视,幼儿教师多是技能型人才,总体学历水平与义务教育的各级教育单位相比相差很多,较低的学历降低了教师自我学习与提高的能力,幼儿园及社会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师理论素养的培养和技能教法的训练,幼儿园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和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职称论文。
其次就是教师的终身学习问题,每一个人都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中,尤其教师这一特殊职业,许多知识也是有时代性的,被不同的时代赋予不同的意义,这就要求教师传授给幼儿的知识应该是与时俱进的。幼儿园可以定期地组织教师交流学习,或者组织骨干教师到学前教育工作发展好的幼儿园参加学习,使教师的思想认识水平得到提高,让她们持有正确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教育理念,能够真正地撑起学前教育事业的这片天。
二、优化教师工作环境和教师参与幼儿园课程管理的机制
教师在幼儿园教学活动中起着无人能及的作用,与此同时,她们所承受的压力也很大,社会与幼儿园强加给教师的负担也很重,教师身心疲惫以致没有精力去创新,没有时间去学习、思考更有价值的教育理念,从而也没有动力去探索与研究更适合幼儿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幼儿园要实行科学、有序的管理,在正确的办园思想的指导下,争取减轻幼儿教师的压力,为她们创设严谨而又宽松、求实又有创新空间的工作环境,给教师足够的空间和自。教师才能充分发挥她们的创造能力并全身心地投入到幼儿教育的事业中。
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幼儿园、家长和社区要给幼儿教师的工作大力的支持,教育幼儿并不单是幼儿教师的责任,幼儿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都是孩子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家长对幼儿园功能的认识局限于识字、保育等,只注重短期利益,忽略了孩子的长远发展,这样会给教师施加很大的压力,对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的形成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幼儿园及幼儿教师应该积极地和家长、社区力量等沟通,让他们及时了解育儿新动态,及孩子的新发展,共同来促进孩子全面和谐持续发展。
政府和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为幼教工作者解决后顾之忧,使她们能专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能有时间、有精力去学习并接受新的教育理念并施行它。
四、不断汲取新的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
教师教育理念的形成不能单纯地依靠家长和社会的支持等外部因素,教师的自身努力同样不可或缺。除了积极接受园里的培训和与其他幼儿园的交流等,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利用周围所有可利用的资源,努力学习、汲取新的教育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水平,能够在实践中发现不足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
此外,教师应该相信自己的能力,大胆进行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幼儿教师不能使自己的思想禁闭,应该积极主动地与其他教师交流想法,扬长避短,不断使自己更加完善。
五、增强自我反思意识,在教学行动中优化教育理念
自我反思是教师以自我的对话,反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回顾,而是反省、思考、探索和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幼儿园在对教师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要加强培养教师的自我反思意识,教师教育理念的形成不是一个简单的直线过程,而是一个永远没有终点的螺旋式上升的循环过程,优秀教学活动的形成也是一个不断被实践、反思、改进的过程,教师需要在教学行动中优化教育理念。
教师的教育理念是要经受时间和实践检验的。随着教学工作的开展,教师要用自己的教育理念来指导自己的教学活动,并在活动中进一步检验自己的教育理念,在实践、反思、再改进的过程中,幼儿教师也要不断增强自我反思意识,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与行为,进而进行调整与修正,从实践中上升到理论层面,由理论指导实践而不断地提升自己,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以促进自己教学能力的提高,推进幼教事业的发展。
总之,在发展适合本地区幼儿的园本课程的趋势下,幼儿教师作为课程开发的主体,其符合时代的适宜教育理念可以大大推进课程改革的进程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陈时见,严仲连.论幼儿园的园本课程开发[J].学前教育研究.2001.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就业机制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用工权力的下放,而相应的法律和监督机制却没有跟上,给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妇女就业机会不平等的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从立法和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妇女就业难目前已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较男性承受更大的压力。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歧视问题。据2002年江苏省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其中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绝的经历。“性别歧视”成为女大学生求职中的首要的和最大的障碍,[1]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7年3月,《济南时报》与山东人才网联合推出“女大学生求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认为性别歧视“比较严重”的占52.8%,认为“不太严重”和“不存在”的分别占44.4%和2.8%。[2]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中关于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妇女,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目前,妇女与男性之间在就业状况上有着显著差异,妇女就业率比男性低17%,而失业率更是比男性高1倍。在40至49岁年龄段的妇女中,每3人就有1人失业,就业和再就业形势最为紧迫。而对于处在最佳劳动年龄的30至39岁年龄段的妇女群体,失业或待业的比例高达25.5%。妇女失业出现年轻化的趋势,从学校毕业不久的2l至29岁年龄段出现了14.4%的失业妇女。[3]232。总之,目前我国妇女谋求职业时受歧视的现象相当突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企业竞相压低人工成本,职称论文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加剧,如果没有足以遏制就业歧视的对策,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就会日益严重,这将直接危及妇女的劳动权。劳动权是实现妇女生存权、参政议政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如果妇女的就业权不能实现,将直接危及其生存权,生存权没有保障,其他人权将失去根基。[3]234
二、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妇女就业成本比男性高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市场的主要矛盾。中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国现有下岗失业人员约l300万人,2005年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需要就业人员约l100万人,两者相加,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多达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能够安排的只有1000多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是1400万人左右。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这几类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相当大。就业机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劳动力过剩的状态使得劳动力“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劳动者由此处于弱势地位,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妇女劳动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因为特殊的生理原因,《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随意辞退女职工,同时应给予产假,并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样,对雇主而言,将从两个方面影响其成本:首先,女工休假期间既不创造价值,却要依法享有一定的工资.这相应增加了其成本;其次,在此期间,原有的职位必须有其他人来填补,这既要付工资,又有可能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而雇佣男性就不会存在这一问题。所以,为避免成本增加影响利润,企业就会尽量减女的雇佣。[4]150-151
(二)保护性劳动立法中存在着性别偏见
基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工作总结国家制定了很多专门保护妇女劳动者的法律,比如,《劳动法》第5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妇女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还有《劳动法》和一些法规中关于“四期”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限制妇女在经期从事某些工作,有些法律则是有关孕妇夜班和休息的规定。法律禁止妇女从事某些对身体有难度的工作。妇女不得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支撑这些法律的原理认为,妇女不像男性那样在生理上那样适合同样的工作机会。于是,通过法律设防以阻止妇女进入传统上非妇女从事的职业。这些法律法规的确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从计划走向了市场,从政府统管一切走向了企业拥有很大的自。当企业在计算自己的成本的时候就会觉得雇用女性职工有很多的条条框框,而且还要提假、哺乳时间和一些特别措施。因此在录用时更偏好于男性,把妇女置于劳动市场的不利位置。在经济和政治转型期,要求雇主给妇女提供特别照顾的责任转换成了雇主雇佣妇女的障碍,当对劳动力需要降低时,它又成为雇主裁减女雇员的诱因。更进一步的是,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实施这些法律的机制,推行这些法律只会增加妇女在寻求雇佣时的负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注中国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妇女的经济状况,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妇女过度保护而不是提供平等的机会,会形成妇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额外障碍。
(三)生育保障制度滞后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建立在企业或单位保障的基础上,女职工各项保险待遇完全由企业或单位来支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的生育价值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背离,客观上造成了女职工集中的企业与女职工较少的企业负担不均,把本应社会共同承担的“生育”成本,完全由单位来承担,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早在1994年底,劳动部就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生育保险社会化改革,但是进展十分缓慢,社会统筹覆盖范围有限,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相比较,同期生育保险参加的人数较少。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层次也较低,基金无法在大范围调剂,使生育保险难以起到互助互济、均衡负担的作用。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待遇规定不一致。而且因其在执行中存在支付水平过低、结余过高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反而造成有些企业和女职工负担加重,影响了生育保险作用的发挥,企业不愿招用女工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当前,生育保险制度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四)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的影响
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妇女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英语论文性别是男女之间的生理区别,具有自然属性,而社会性别具有社会属性。世界各国的人们对妇女和男性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国,遗留的封建意识和长期的计划经济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如“三从四得”、“男尊女卑”影响,使很多人认为妇女就应该依附于男人,“男人以事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这些观念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我国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它严重的阻碍着妇女与男性平等的步入社会就业领域。
三、关于促进妇女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律应对措施
(一)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使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有待于完善,但毕竟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为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初步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为主体的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都规定了妇女享有和男子一样的劳动就业权。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立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法律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妇女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妇女遭受就业歧视的不良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二)转变立法思路,修改现行立法中不利于妇女就业的有关规定,并增强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关于两性就业平等的立法依据仍主要局限于强调男女两性之间存在的生理性别差异,将妇女置于弱者的保护地位,轻视基于社会性别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许多生产活动对人们体力的需要减弱,对智力需求不断加大,从而使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在现实的经济活动和劳动过程中逐步缩小。因此,要建立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转变立法思路,将对妇女的偏见置于一边,从提供和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着手,消除立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如放弃对女性进入某些行业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赋予女性自主选择权。在宪法和以后的民法典中重申男女平等、平等就业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其次还可以在立法中补充男性的家庭责任。抚养小孩、关心老人、照顾家庭是全社会男女共同的责任。与家庭和孩子有关的福利不应只针对女性规定,而应同时针对两性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赋予了女性很多福利政策,如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理所当然地加到了女性的身上,通过法律形式把用人单位建立托儿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强加于女性。结果,用人单位认为这些设施的建造成本是女性所带来的,自然就不愿意雇佣女性,女性成了这种保护性立法的牺牲者。
(三)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
妇女的生育行为不仅仅属于个人行为,更是对国家和民族有利的社会行为。留学生论文妇女生育行为的这种社会性,以及女职工因生育行为可能给自身劳动生涯带来的各种劳动风险,客观上要求所有企业均衡地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收的女职工福利保障费,要由所有企业共同负担,这样聘用女工的企业就不会因为负担女职工的福利费用而比其他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也可以按累进办法给聘用女职工的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企业聘用女职工越多,享受的税收减免也越多,并把这一条款纳入税法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单位对妇女的排斥心理。而在社会化统筹生育保险的条件下,企业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价男女雇员的劳动能力,有助于实现男女就业机会的平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妇女生育正在被确认为社会总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将它纳入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之中,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形式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确认,该法新增的第29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是生育保障体系改革的核心,国家应尽快制定《生育保险条例》或出台《社会保险法》,以生育保险改革带动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逐步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体系。
我国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在实现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问题,随着劳动力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自和所有制的多元化,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除严格实施现有法律,加强立法,从法律的角度来保障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转变传统性别观念。使各种保护力量和保护方式系统化、制度化,然后形成一种社会合力,以实际行动来进一步落实对妇女就业权利的保护,为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丽霞.试论我国妇女就业杈的法律保护[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0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