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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内外出现了大量的网上信用借贷平台,帮助借贷双方实现借贷行为。这种网络借贷模式主要有P2P模式和B2C模式等,P2P模式主要适用于个人对个人,借方和贷方均是零星散户;而B2C模式主要适用于机构对个人,借方是个体,贷方是机构。国内外B2C模式的网络贷款较少。目前市场上针对大学生设计的网络小额贷款产品几乎没有。本文主要研究以大学生作为目标群的B2C模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机制,分析运作原理(即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将网络贷款公司与大学生、高校、银行、相关商业机构及电信机构等有机联系起来,并且相互之间形成稳定的利益链条),从而说明大学生消费金融产品在运作上的可行性,并且为网络信贷的模式提供更好的借鉴。
一、国内外网络小额贷款发展现状
随着网络信贷的不断发展与成熟,B2C网络小额贷款模式诞生了。标志性事件是2007年10月Wonga公司在英国伦敦的成立。这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网络小额信贷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它是原有P2P模式的一种突破与创新。该模式也得到了众多风险投资机构的认可,至今已经获得了来自Greylock Partners,AccelPartners和DawnCapital等共计503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目前Wonga公司已成为国外B2C模式最杰出的代表。
在网络小额贷款风靡欧美国家的同时,国内不少人也嗅到了网络贷款所潜藏的巨大商机。目前国内也有不少机构在借鉴并引入欧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着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国内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已呈现出一定的规模。
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类似于Wonga的B2C模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但是已有相关金融机构开始涉足B2C模式的网络小额信贷业务。
二、针对大学生信贷的B2C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
1.大学生市场潜力大
金融市场上针对大学生的信贷产品屈指可数,主要原因是大学生是无收入群体。但从长远来看,该群体潜力很大,一是因为大学生是未来的社会精英,对新信息的接受能力最快最强,更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示范和引领作用。2009年,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和研究生招生规模分别达到639.5万人和51.1万人,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达2285.2万人。在校大学生正成为金融市场主要潜力军;二是从大学生群体的现实购买力来看,我国大学生每学期的平均收入为5919元,来源主要是家庭支持,其次为兼职收入。从支出上看,大学生每学期人均消费支出高达5819元(含学杂费在内);三是因为大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其信用度高,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信用风险小。因此,针对大学生开展消费金融产品非常有必要。
2.以大学生网贷为例,研究网络信贷相关各方运行关系(见图1)
图1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合作方运作
(1)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关系。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建立网络渠道实现客户信用信息共享;②商业银行向网络小额贷款提供基础(实现借贷双方或各利益者之间资金的转移等)。
(2)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大学生及合作商业机构的关系。①大学生具有某种消费需求(教育培训、旅游、电子产品购买等)及网络贷款需求,网络贷款公司放贷,同时大学生获得某种消费需求;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能满足大学生消费需求的商业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旅游社、电子产品卖场等)达成相关合作协议,网络贷款公司可以在其网站一些商业机构信息,获得广告费用。
(3)网络贷款公司、电信运营商、大学生的关系。①网络贷款公司可以从电信运营商获得大学生的电信资费情况以作为学生信用信息的一项来源;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电信运营商达成项目合作,推出一款新的电信手机信息业务。该业务需要大学生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申请开通。电信运营商会在规定的时间里,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即时贷款信息(比如在每月还款期限前一周发送贷款偿还信息包括需要偿还的额度、贷款到期时间等;在还款期限前一天再次发送短信提醒用户,以保证其按时还款。此项服务为收费低廉的有偿服务,网络贷款公司也可从中受益)。
(4)网络贷款公司、高校、大学生的关系。①网络贷款公司可以从高校获得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奖学金获得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所获荣誉情况、费用交纳情况、图书卡的超期使用情况及是否违规违纪等(如果高校建立了学生信用档案); ②大学生申请贷款时需要上传一些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要学校相关老师签字盖章以示证明。
三、结论及建议
大学生是高素质的群体,在其中间开展网络信贷风险较小,收益虽然现期较少,但当大学生走出校园,走上工作岗位后,仍然坚守对该银行的忠实度,对银行来说无疑是一个信用好且高收入的客户群体。所以,银行可以在大学时代就培养感情,占据更大市场;而B2C网络信贷模式又给该产品提供了很好的运作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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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及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的调查数据
一、科学研究的两个关键因素
1、科研思维:我老板一直跟研究生说“一定要做scientist,而不能做technician”,然而这一点往往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最容易被忽视。一般都是老板提出新idea,然后分工,每个研究生可能仅做其中某个环节或者是按照到导师的思路逐步去做,再加上研究生本身在实验操作上可能一开始就要花大量的时间去适用新环境和永远做不完的事情,可想而知,最终仅仅培养出一位“优秀技术员”,这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尤为突出。但是,科研思维就像人体中的包含大脑的躯干,更加像是大海航行中的指南针,离开了他,最终科学研究将会停滞不前。
2、实验技术:有很好的idea,没有很好的实验条件和技能强的技术人员,科研思维也会变成“空想”。也许我们均没有国外实验室那样高顶尖的实验仪器,有的实验室还可能没有专门技能的技术人员,全靠研究生一届一届地带着的干,时常会出现技术脱节。但是我们可以不断创造条件进行实验;若实在实验条件不够的话,我们还可以搞合作;当然,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当前的条件,通过科学思维来达到最终的实验目的,即发高影响因子的文章。
二、如何在研究生阶段学得更多
1、多付出。“不付出,你就很难获得更多”。在我接触的研究生同学中,许多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弊病”十分突出,不知是当前独生子女带来的、还是深受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不足所引起的。实践中这些人表现为“先收获再付出,甚至寻求不付出而有所收获的捷径”。然而,另一些人在表现“先付出再收获,甚至不求收获的付出”,与人相处融洽,虽然每天处于繁忙中,但最终的收获是很大的,甚至终生受益。——学会了许多实验技能。“在帮助别人实验的同时也为自己后面实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多交流。“不交流,你就很难飞得更高”。研究生阶段中,许多研究生惧怕自己的导师,不敢主动与老板进行交流,这将会导致这部分研究生最终可能连自己实验的目的和意义可能都不知道,这会在研究生论文答辩中时常发生。如果在不与身边的同学交流,仍然保持本科生的自学精神状态,那将会导致许多实验挫折的重蹈,更不要学他人的其他优点了,永远站在理论、书本的层面上,没能充分结合实践,最终是难以超过他人、难以成功的。——掌握了科研思维和许多实验原理。
3、多谦虚。“不谦虚,你就很难交到朋友”。在日常交往中,我深深体会到“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为什么?对方谦虚,我可能会毫不吝啬地把自己所知道的知识道出来与他进行分享和交流,他也可能从中学到他还没掌握或没理解的问题;但相反,我可能就不会说的太多,而且他也不会让你说的多,否则他就不叫“骄傲”。一次,我的一位师兄的论文答辩PPT,老板要他给我看看,帮忙修改一下,我是十分认真地通读了几遍,提出了我认为十个非常中肯的建议,没想到他找了十个相应的理由把我的建议一一否决(因为我自己还没答辩,也可以理解。但我参加过国家级PPT大赛和给大学生多媒体上课),我只好忍痛点头说他说的有道理。后来,论文答辩的当天,导师把他PPT看了一下,提了许多和我一致的意见,唉!——做人也是一门学问,许多人这方面很欠缺。
4、自我加压。“不加压,你就很难取得成功”。这样的事例我见得太多了,从书本上的“伤仲永”到我亲眼所见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等等,无论在人生哪一阶段,只要你松懈下来,你的同学、同事,甚至后来人都会把你丢得很远。这些例子告诫我们只有不断地自我加压,全面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同样,研究生不是终点,而是我们进行科学探索的起始,所以我们更要加快步伐去学习、探索未知。——压力变动力,动力变能力,能力变效力。
三、科研实践中技巧汇总——详见下文
1、如何为申报基金奠定基础?
1)科学研究离不开各种基金资助。科研工作者可能会经历校/院/所基金、省/市教育厅基金、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支撑计划、国家863和973、国际合作项目等等申报,这些基金/项目的成功申报可能都需要拥有良好的基础。
2)在学生时代,我们只要把学习成绩弄好了,只要发表几篇论文足以毕业了,“我行我素”不一定会影响到你什么,更加感受不到周围的巨大压力;但进入社会后,如果你仍然以自我为中心地埋头苦干,可能很难快速地实现你的终极目标。人在不能改变环境的前提下,只能不断地学会适应环境;对人的成功来说,情商和智商都十分重要,需要双重发展。
3)结合以上几点,打好基础的方法:一方面在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的同时,也要增加与你本专业同仁的交流,如通过你以前的老板、同学或现在的同事、领导等等,通过交流,你可以从他们那里学到新的知识,甚至是前沿领域,同时也可让人家留下你的好印象(人是有情感的高级动物,同等情况下,可能会优先资助你)。当然,选择考博或出外进修可能更加方便与牛人的交流,可以考虑。
2、如何顺利开展长期实验(慢性毒性实验)?
1)长期实验的特点是:实验周期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大。一旦实验成功,受益很大,发表文章也颇受欢迎;当然,也有很大的风险,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2)为何开展长期实验?首先,许多慢性疾病的病因研究离不开长期实验的开展,如肿瘤、高血压、成年疾病胎生起源学说验证等。其次,许多新化学品的慢性毒性评价需要开展长期实验,如一般毒性中的慢性毒性和致癌作用评价等。最后,急性毒性实验仅仅代表某一化学物的急性毒性,不能代表该化学品的其它毒性。
3)要顺利开展长期实验,必须做到:首先,研究设计全面,包括研究目的确立、研究对象的选择、实验过程的质控、实验指标的确立、实验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难题等。其次,做到各方面充分准备。课题负责人和成员要多请教相关熟悉专家和老师,让他们传授经验和教训,同时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合理安排、动物和试剂的预先订购、实验过程的盲法进行、定期对前面实验的总结和下一步实验的计划等也要准备。最后,慢性实验中收集的生物材料十分珍贵,在进行分子生物学实验或其它生化实验之前,若方法不成熟,可以用急性染毒处理收集的材料先进行实验,当方法成熟之后,再对珍贵的慢性实验材料进行检测分析。另外,一定要密切观察实验中研究对象的反应,尽量避免实验中不良因素的影响,灵活应对实验中的不良意外发生。
3、如何为课题组开辟新方向?
1)尽管我年资不大,但是我研究生阶段经历了三次研究方向的改变:肝脏毒性研究——生殖与发育毒性研究——神经发育毒性研究。前两个方向分别均发表了2篇SCI论文和好几篇中文论著,每一次的更换方向,我都从中学到了许多科学研究相关的精华。所以,我还是有许多经历与大家进行分享。
2)研究生为导师开辟新方向的难点所在:导师本人可能也对这个新方向不熟悉、研究生本身对科学研究把握能力有限、研究生实验时间较短(一般1-3年)、许多新的实验平台需要建立、对本方向的研究动态尚需要时间来不断学习等等。
3)研究生想为课题组顺利开辟新方向,必须做到:首先,大量阅读与新方向相关的中外文文献,以便了解该领域的研究动态和急需解决的难题,这一点十分重要。其次,逐步建立新的实验平台,由易到难、由宏观到微观,甚至可以先重复别人的研究,以验证你所建立的方法的正确性。最后,研究设计前和实验期间要多与该领域的专家、老师、同学请教,同时经常与导师探讨该课题的研究进展和下一步的研究计划。或许过来人的一句话会让你豁然开朗,少走许多弯路。另外,开辟新方向的研究生最好先发表1-几篇论文垫底,以防影响顺利毕业。因为开辟新方向是有风险的,倒不是一定失败,而是因为时间的原因,很难说一定在短时间能。
4、如何培养创新思维?
1)实例:本人几年前刚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对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一窍不通,完全从0开始,更不要谈有创新思想。但是付出、交流、努力、再学习的全过程,让我初步认识到科学研究的真谛。例如,几年前我给大学生上课,只能是理论加理论,学生很乏味,但我尽力了,学生也可谅解。现在给学生上课,我经常结合科研实践,大谈专业前沿知识,能全程把握课堂的学习气氛。当然,更主要我也发表几篇SCI论文、获得过国家级奖励,让我很自信,也鞭策了我不断地努力学习、再学习。
2)我从过去对本专业知识的理解不足到现在基本掌握了本专业的前沿领域和热点研究内容,如成年疾病的胎生起源学说的进一步验证、纳米毒理学、组学研究、毒物的兴奋效应、环境内分泌干扰化学物对生殖发育的影响、表观遗传学的研究等等。总结几点如下:自我上进的心、多与自己导师和其他有影响的老师交流学习、多参加国内/国际大会进行交流、大量阅读本专业和跨专业的外文文献、定期阅读高影响因子的文献(如nature、science、cell、Plos等,他们中许多文章可能是未来几年的研究内容的导向)等。
3)宏观上,一味重视研究基础,那无科研基础、但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课题研究者永无出头之日。我曾看到一普通学校的老师的早期标书及其后来标书的申请过程,第一份标书他一点基础没有,但标书很好,评审专家给了他小额资助,正因为这一资助,后来他连续获得两项面上项目的资助,现已经发表几十篇SCI论文。若开始扼杀了他的第一份标书,我想他后来很难建立很好的科研基础。我认为每个人的研究基础都是从0开始的,而不是像海归或大老板那样有基础。国人为什么一直拿不到诺贝尔医学奖?我想这可能是主要原因,太看重以前的工作基础,扼杀了许多人的创新思维。
5、如何提高实验技能?
1)勤动手。这一点刚从本科阶段过渡到研究生阶段的学生可能不好适应,因为本科生实验多是老师准备好,学生只要做一下就行了。而研究生阶段从实验准备、实验过程、实验结束整理收拾等均需要自己动手。研究生阶段有许多方法值得学习,如生化实验、分子生物学方法、常规的试剂配制、动物的选择和染毒处理、生物材料的收集等,这些都离不开不断地动手锻炼。
2)多思考。光会动手,不会用脑的研究生永远是一名技术员。而且实践离不开许多理论知识的指导,要多考虑实验中每一步为什么这样做,不这样做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最终,实验原理搞懂了,即使实验结果出现了问题,也可通过大胆改进方法而达到预想的结果。理论指挥实践,而理论又离不开实践,否则是空谈、空想。
本次调查以问卷的形式进行,问卷共计10道题目,分别针对“大学生的自主创业意向”、“创业人数比例低的原因”、“创业优惠政策了解情况”、“创业政策获取途径”、“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创业优惠政策的效果”、“政策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促使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需完善的因素”、“大学生创业的最大障碍”和“大学生创业最需要的因素”这10个方面进行了定性调查,并经过统计分析得出相应的结果。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70份,收回170份,有效问卷165份,问卷有效率为97.06%。此次问卷调查的对象共165人,其中男生53人,占32.12%;女生112人,占67.88%。
二、样本分析与结论
1.样本分析
(1)在当前的就业前景下,你是否有自主创业的意向在被调查的在校大学生中,有6人选择“一定要创业”,占3.64%;有47人选择“不考虑创业”,占28.48%;有112人选择“有适合的机会就创业”,占67.88%。其中,选择“一定要创业”的6人均为男生;而选择“不考虑创业”的47人中,有39名女生,8名男生,由此可见,在112名女大学生中,有39名女学生不考虑创业,占女大学生总人数的34.82%。剩余65.18%有创业意向(包括“一定要创业”和“有适合的机会就创业”)的女大学生中,所有女生都选择“有适合的机会就创业”,没有一人选择“一定要创业”;而在84.91%有创业意向(包括“一定要创业”和“有适合的机会就创业”)的男大学生中,选择“一定要创业”的占13.33%。由此可以明显看出,在“创业意向”调查中,男生的创业意向比女生略高,但是男生创业意向的强烈度和坚定性远大于女大学生。
(2)你认为造成当前大学生创业者比例仍相对较低的最重要原因是被调查的在校大学生中,对造成当前大学生创业者比例相对较低的最重要原因,有65人认为是“大学生普遍缺乏创业意识和创业素质”,有100人认为是“创业支持环境不够好,大学生创业缺乏各个层面有效支持”,男大学生的选项趋于平均,分别为28人和25人,而女大学生更多的将原因归为“创业支持环境不够好,大学生创业缺乏各个层面有效支持”。由此看出,女大学生受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对创业环境的依赖性高于男大学生。
(3)你是否了解北京市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对当前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政策有所了解的共有52人(包括“很了解”和“有一点了解”),“不了解”的有113人,占总人数的68.48%;其中,“很了解”的3人中,有2名女生,占总人数的1.79%;1名男生,占总人数的1.89%;“有一点了解”的49人中,有27名女生,占总人数的24.11%;22名男生,占总人数的41.51%。从该结果来看,在校大学生中,男大学生比女大学生对目前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了解人数比例更高。
(4)你已了解的创业政策是从什么途径获取的(多选)
对大学生创业政策有所了解的52人中,他们的获取途径主要来自这5个方面,其中网络占57.69%;学校老师占32.69%;校园讲座占30.77%;报纸、杂志占34.62%;其他(朋友交流)占7.69%。由此可见,网络是目前大学生获取创业政策运用最多的途径,而学校老师与校园讲座也是宣传优惠政策的一种有效途径与方式;相关报纸、杂志的信息输出,也是一种有效的渠道。
(5)你认为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中免征税费和小额贷款,哪个更有利于创业者
有23.03%的同学认为“免征税费”更有利于创业者,48.48%的同学认为“创业贷款”更有利于创业者,而选择两者同样有利的有28.48%。从该结果可以看出,在校大学生更愿意政府提供小额贷款这种扶持方式来帮助自己创业,她们认为“创业贷款”的扶持力度比免征税费更大。
(6)你认为当前的北京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是否有作用
几乎都选择“作用不明显”,占了总人数的80%;选择“有很大的帮助作用”的有25人,占总人数的15.15%;选择“没任何作用”的有8人,占总人数的4.85%。从该结果看出,绝大多数的在校大学生对当前的创业政策感觉作用不明显,即目前的创业扶持政策没有很有效的帮助大学生完成自主创业。
(7)你认为国家或北京市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帮助不大的原因
选择“门槛还是太高,机构贯彻不扎实”的有95人,占总人数的57.58%;选择“宣传不够,大家都不甚了解”的有70人,占总人数的42.42%。从该结果看出,这两项原因的人数差别不大,均是目前创业扶持政策帮助作用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8)你认为下列哪些因素的完善,更易促使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
被调查大学生从最重要 最不重要依次排序的因素是:创业机会、创业政策、创业资金、社会关系(含家庭支持)、经验积累、创业培训(免费)、创业环境、创业信息(见表1)。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在促使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因素选项中,排在第一位最多的是“创业机会”(37人),即创业机会的完善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其次是“创业环境”(32人);排在第二位最多的是“创业机会”(32人) ,其次是“创业资金”(29人);排在第三位最多的是“创业机会”(32人),其次是“创业资金”(31人)。总体看来,下列因素的完善能够促使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按其重要性排序依次是:创业机会、创业资金、创业环境。(9)你认为下列哪些因素更易成为大学生创业的障碍或困难
被调查大学生从最重要 最不重要依次排序的因素是:创业机会、创业政策、创业资金、社会关系(含家庭支持)、经验积累、创业培训(免费)、创业环境、创业信息(见表2)。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在成为大学生创业的障碍或困难的因素选项中,排在第一位最多的是“创业资金”(62人),其次是“创业机会”(37人);排在第二位最多的是“创业资金”(34人),其次是“创业机会”(28人);排在第三位最多的是“创业环境”(31人),其次是“创业资金”和“创业机会”(均19人)。总体看来,能够成为大学生创业的障碍或困难的因素按其重要性排序依次是:创业资金、创业机会、创业环境。
(10)你认为下列哪些因素是大学生创业最需要的
被调查大学生从最重要 最不重要依次排序的因素是:创业机会、创业政策、创业资金、社会关系(含家庭支持)、经验积累、创业培训(免费)、创业环境、创业信息(见表3)。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在大学生创业最需要的因素选项中,排在第一位最多的是“创业资金”(46人),其次是“创业机会”(33人);排在第二位最多的是“创业资金”(29人),其次是“创业机会”(28人);排在第三位最多的还是“创业环境”(34人),其次是“创业机会”(32人)。总体看来,目前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最需要的因素按其重要性排序依次是:创业资金、创业机会、创业环境。
2.研究结论
第一,目前北京市女大学生的创业意向比例较高,本论文持有数据为65.18%。这说明在大学四年的这个阶段,女大学生的创业意向还是非常高,但最终能否坚持进入创业实施阶段,还需另作研究证实,分析原因。第二,针对目前造成女大学生创业者比例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创业支持环境不够好,大学生创业缺乏各个层面的有效支持。通过实证调查,一半以上的女大学生选择该原因作为最重要的原因,本论文持有数据为66.96%。第三,北京市女大学生对现阶段实行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了解度偏低,多半女大学生不了解该项政策,本论文持有数据为74.10%。第四,大学生对创业政策获取的途径较多,网络、学校老师、校园讲座、报纸和杂志等都是获取政策的有效途径。第五,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中,免征税费和小额贷款相比较,大学生更愿意用小额贷款来帮助自己创业,本论文持有数据48.48%。第六,当前较多大学生认为北京市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作用不明显,本论文持有数据位80%;且作用不明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宣传不够,大家不甚了解;二是门槛还是太高,机构贯彻不扎实。第七,通过本次调查得出,“创业机会”的完善,更易促使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创业资金”是目前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所面临的最大障碍和困难;“创业资金”是大学生现阶段自主创业最需要的。
三、扶助女大学生创业的建议
1.应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加强贯彻落实具体政策当地政府和各大院校重点宣传并推广创业政策和相关信息,通过各种形式让学生了解,使想创业的同学能够熟知信息,并坚定自己的创业信念。即使现在不准备创业的同学也能够了解相关信息,最终使创业优惠政策能够普及并切实运用在大学生创业当中,以帮助大学生顺利地进入创业环节,为国家创造更多的效益。
2.创业资金、创业机会和创业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目前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注册优惠、税收优惠和小额贷款优惠三方面。为了加大大学生创业的比例和鼓励大学生创业就业,国家和当地相关政府机构应加强“创业资金”、“创业机会”和“创业环境”这三方面的扶持政策,如“创业资金”方面可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或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不同的创业项目有针对性的做不同的优惠程度。在“创业机会”方面除了企业注册优惠政策外,还可开设一些其他的扶持政策,如可以对创业大学生进行“带创业”的模式,让正在创业的成功人士在为期2年内,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实践性和具体性的指导与帮助,带领她们顺利地从“学生”向“创业者”转变,以更好的适应创业的新环境。
3.在“创业环境”方面
应创建相对稳定的环境来接收新一批的创业者,使其能够健康、持续地开展创业项目,这将有益于创业的成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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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和农民缺少资金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一大障碍。而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创新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为广大农户提供了一种无需担保和抵押即能获得贷款的信贷服务模式,改变了传统意义上单纯依靠国家财政的局面。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农户小额信贷是推动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资金来源。本文先从我国农村地区小额信贷的实施主体出发,得出我国小额农贷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商业金融形式,以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为样本数据,基于Logit建立的小额信贷风险评价模型并对模型的拟合结果进行了检验,得出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信贷时可借助 Logit 模型来识别违约农户、选择非违约农户的结论。然后提出了建立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的几点建议,对防范农户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具有较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额信贷;金融创新;信用风险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3)08012504
一、引言
小额信贷,在韦斯尼夫斯基的研究中定义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是满足那些从未或很少得到正规金融服务的家庭和企业的金融需求。因此,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标客户是以农户为主的低收入家庭。包括存款服务、信贷服务、支付服务和保险。国际上公认的小额信贷溯源到四十多年前,但其真正蓬勃开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尤努斯教授于1974年创办了孟加拉乡村银行 (也称格莱珉银行),专门向社区贫困人员发放小额、 无抵押、 短期贷款, 以帮助当地人们脱贫、发展经济。尤努斯成功地将小额信贷理论运用到了扶贫领域,解决了大量贫困人口的借贷困难问题,从而开始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近几年关注“三农”发展的政策连续出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问题关乎民生,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最重要的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人类生存的衣食来源,更是社会各部门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要实现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农业是根本。杜晓山和孙若梅[1]对小额农贷资金来源、市场准入和操作模式进行了理论探讨。陈浪山和谢清河[2]分析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内部、外部环境。梁山[3]研究了小额农贷对农村信用社资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这些研究为我国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小额贷款之路提供了理论借鉴。本文把农户小额信贷风险作为研究对象,就是想结合现有的国内外的研究方法,构建一套符合“三农”金融发展实际的较准确的用于评价农户信用风险的指标体系,进而建立农户小额贷款信用风险评价模型,为服务“三农”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相关研究
信用风险是银行贷款或投资债券中发生的一种风险,也即为借款者违约的风险。本文研究的小额信贷市场上的信用风险是指受借款人的基本状况、道德风险以及客观上的还款能力的影响产生农村逾期还款甚至不还款的违约风险。农村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价是指通过考察农村小额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保证联保和宏观环境等因素,判别不同农村小额贷款客户的信用等级。农户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价主要包括农户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农户小额贷款信用等级评价方法体系的建立两部分。在目前国内相关行业对农户小额贷款的评级方法大多是仿照商业银行对大中型企业的评级指标和方法。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如表1所示)。
国内学者谭民俊等[4]和戴立新等[5]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模式相结合,对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他们首先使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个指标的权重,然后通过模糊评价模型确定贷款者的信用等级。徐娟[6]曾采用信用评分法与专家法相结合的方法,对贷款的申请者进行预先判断。已有研究表明,适当的信用评价模型可以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对客户信用判断的准确性。虽然目前信用风险评价的方法有很多,但针对农户小额信贷方面的定量分析还不是很多,结合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风险因素,选取适当的指标,通过模型进行定量分析仍是现阶段研究的一个难点。
三、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建立
本文通过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为商业银行对农户小额贷款进行决策提供依据。与其他的统计方法相比,Logistic回归具有许多的特点和优势。它通过拟合解释变量和概率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克服了多元线性模型的缺点。
模型(Logit Model,也译作 “分类评定模型”)是离散选择法模型之一,属于多重变量分析范畴。Logistic回归模型是Luce[7]根据IIA特性首次导出的;Marschark证明了Logistic回归模型与最大效用理论的一致性。此后Logistic回归模型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及交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衍生出了其他离散选择模型,形成了完整的离散选择模型体系。Logistic回归模型的应用广泛性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概率表达式的显性特点,模型的求解速度快,应用方便。
在信用风险评价过程中,Logistic回归模型是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一种延伸,因变量有两种取值0和1,用 P表示事件发生概率P(Y=1), P的取值范围在0—1之间。则Logistic回归函数为:
其中,P是介于0—1之间的待求的违约值,X代表农户信息的自变量, f为影响信用风险的指标变量的作用函数。
四、实证分析
本文所用样本数据来源于2010年夏季组织学生进行的辽宁省内的300家农户的入户调查资料。主要真对农户基本资料、资产状况、债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社会关系、守信状况等几个方面。调查设计是建立在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上。确定信用风险的可能影响因素,主要依据国内外学者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类似研究和具体金融机构的直接经验,再结合我国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本身的特点,共设计信用风险的定性、定量指标33个。
1定性、定量指标设计
农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海选指标分别为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人数、本次贷款用途(2项)、本次贷款数额、家庭技能状况、家庭实际劳动力数量、供养人口数量、家庭人口总数、耕地总面积、自有居住房屋价值、家庭经营纯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人均GDP的倍数、家庭纯收入、家庭日常支出、支出收入比重、家庭总财产、务农收入、家庭农业生产性支出、家庭非农业收入、家庭的子女年教育费用、是否有银行欠款、银行欠款数额、银行存款数额、民间借贷数量、有无违约、五年内申请贷款的次数、是否有保证、保证人员状况、是否有联保、地区GDP增长率。
2指标变量筛选
为了选择对违约农户和非违约农户区分能力最强的指标变量,以及消除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本研究分别进行偏相关分析、离散程度分析、主成分分析,最终确定建立模型所用指标集。
具体如下:
首先,针对所有指标集中指标做相关性分析,用以研究指标之间是否存在一种依存关系,进而依存关系进行探讨其相关方向和程度大小,如果两个指标相关性较大,则可以删除一个,减少评价指标数量,方便计算。
其次,进行离散程度分析。离散程度分析,是指通过分析研究样本中不同解释变量的变异对整个样本指标体系的总变异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可控解释变量对研究结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大小。本文通过离散系数指标,消除单位和平均值对离散程序比较的影响。进行离散程度分析,可以反映出各个解释变量之间差异的大小,本文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
最后,对所有剩余指标做主成分分析,为指标集降维,在保证损失足够小的信息量的前提下,将多个解释变量指标转化为几个互不相关的主成分。通过主成分分析计算出各个指标在各主成分中的权重大小,再进行权重加权,筛除小权重变量。
经过以上三个层次的指标筛选,最终确立指标集如表2所示。
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采用了对数似然比卡方检验,模型似然比卡方值概率 P 值小于 005 的显著性水平,认为该模型中的所有回归系数不同时为零,解释变量全体与因变量LogitP的线性关系显著,模型合理。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所建立的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违约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可借助Logistic回归模型来识别违约农户、选择非违约农户。但总体来看,模型的识别能力应需要进一步修正,原因有几个方面:首先,本文所采集的样本的数量有限,研究所用样本仅来自辽宁省地区,样本数据来源较集中。其次,对农户信息资料的采集工作不够深入,农户档案不全,对模型回归结论产生影响。
通过模型中各参数估计值可以看出,家庭实际劳动力数量、务农收入、家庭纯收入、家庭总财产、贷款用途与农户信用风险呈负相关关系;而家庭人口总数、耕地总面积、家庭日常支出,本次贷款数额与农户信用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农户的收入越高,还贷的能力越强,违约的可能性就越低;农户的家庭总财产越高,越不可能违约。农户小额信贷是基于农户信用的贷款,包括房屋价值在内的家庭财产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的经济实力,故房产价值越高,农户就越不会违约。农户的贷款用途对农户是否违约的影响很大,当贷款用于农业基本生产和用于日常生活、建房、看病、教育等一般消费时违约的可能性较低;农户家庭人口越多,家庭负担越重,出现重大变故的风险越高,违约可能性越高;农户家庭日常支出越高,农户贷款数额越多,其还贷的压力越大,违约的可能性越高。因此,我们认为该模型的分析对乡镇的农户小额贷款决策具有较为现实的意义。故本文针对金融机构建立农户小额信贷评价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的征信体系,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农户自身激励机制。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培养农户自身的信用意识,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的征信体系,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农户发放的贷款记录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起高效的违约惩罚机制,强化小额信贷违约的反向激励机制,比如向社会公布违约农户的违约事实,停止向与违约农户联保的其他农户发放贷款,提高违约者违约的机会成本,加强农户自觉维护自身信誉的意识。通过建立农户的信用档案,完备借款者的贷款、还款情况,并且信息共享,作为日后发放贷款的参照标准,也可以正向激励农户自身培养良好的信用习惯。
首先,进一步规范农户信贷指标体系,使其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农户的特征,加快小额贷款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小额贷款机构的管理能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电子数据库,为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大量的数据支持。各类小额贷款金融机构应根据 “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意见”的规定,建立农户贷款制度,进一步明确信贷人员职责和工作程序。
其次,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级的依据是农户的信用信息档案。只有信用信息完备,才能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提高模型的识别能力[8]。
最后,建立评价体系的关键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评级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对风险评价模型开发的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这就要求模型开发人员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熟悉现行的信贷政策,了解各种贷款特征。小额贷款机构建立内部评价体系可从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两个方面建立人才梯队。
第二,提高农村小额贷款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综合素质。农村小额贷款的对象多为经济实力欠佳的农户,财务信息不健全,很多都是靠信贷员实地调查后去还原数据,对信贷员的风险把控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同时,我国大规模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时间也不长,很少有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人员。在做涉农业务时,信贷员在对这些客户进行评价时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而且在小额信用评级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和影响,比如评级时,通常村干部会参与其中,所以和村干部的亲疏程度不同,就会带有明显偏向性,造成信用等级不真实。因此,提高农村小额贷款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就十分必要。同时,还应该防范信贷员在操作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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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娟小额信贷公司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控制研究[D]武汉: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自从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拉开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序幕以来,随着试点区域和试点产品不断增加,保险覆盖面逐渐扩大,风险保障的作用不断体现,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然而,从试点工作的情况来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在宏观层面,有相关法律、政策以及监管等方面的缺乏和不足;在微观层面,既有农村金融环境薄弱,农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缺乏,保险购买能力低等制约保险需求的因素,也有来自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市场不够重视,农村人身保险专业人员匮乏,市场营销策略不完善等制约保险供给的因素。今后,要促进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必须突破这些制约因素的限制。为此,本文在考虑上述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宏观层面
(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长效的制度保障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和《农业法》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规定方面存在空白,新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也只提到了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参照适用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小额寿险、健康保险等险种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不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长期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完善涉农保险的规定,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纳入相关的法律体系,明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性质和作用、政府的主导地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合同和业务经营规则、法律责任等,鼓励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支持相关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可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农业部和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和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例如:减免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和销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营销员的营业税、所得税;对投保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等低收入农民实行保险费补贴等),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由财政支持的针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损失基金,从制度层面鼓励、支持和保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长期发展。
(二)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引导和监管
1.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可以借鉴印度的经验,积极引导本国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及其他合作组织进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探索适合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低收入农民需求的供给主体及形式。
2.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注重防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投保群体的利益。一是规定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要求。经营主体要具有提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的能力,应制定详尽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内控制度,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于不能正常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主体要求及时退出市场。
二是对市场行为的监管。要求经营主体强化对保险营销员和营销渠道的培训和管理,注重诚信、合规经营,避免误导投保人,防止恶性竞争;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做好市场异动的风险提示;要求经营主体定期报送业务经营情况报表,收集相关市场统计信息。
三是对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的监管。要求经营主体达到保监会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要求,并且根据所开展的不同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按要求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
四是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加强对介入销售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其他中介组织的日常监管,要定期报送有关业务和财务报表,完善市场调研。
(三)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购买保险的能力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开发的人身保险,由于这部分农民的收入低,购买保险的能力不足,制约了他们的现实保险需求。为此,需要切实增加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为农民增收提供制度环境保障。
要改进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生产技术和经济结构的升级;加强农业科技研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发展效益农业;强化农村信息化建设,为农业生产及时提供科技知识和市场信息,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就业信息,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重视对低收入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发展农业保险,防范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的提高。
(四)注重宣传,普及保险教育,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
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整体素质较低,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薄弱,是制约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要重视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转变经营主体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及相关政府部门采取多形式、通过多途径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实施保险教育,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意识,丰富他们的保险知识,增加他们对经营主体的了解和信任,提高投保积极性。
二、微观层面
当前,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集中表现为保险公司,下面主要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对如何拓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进行分析。
(一)转变经营思路
C.K.普拉哈拉德的金字塔底层战略理论和菲利普?科特勒的利基策略理论表明,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一方面,由于农村低收入人数众多,犹如金字塔的底层,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另一方面,这一市场属于农村保险市场的细分,通过利基营销,易于在这一细分市场培育自己的优势,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因此,保险公司应立足长远,改变以往“重城市、轻农村”的经营思路,积极拓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坚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对保险公司的信赖感。
(二)强化人才培养
拓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需要相应的精算、营销、承保、理赔等人才。保险公司要重视对这些人才的发掘和培养,要以人为本,完善人才的选拔、配置、培训、激励和考核制度,尤其要大力加强对农村营销员的培养和管理,让他们树立诚信营销的理念,完善其保险知识,提高相应的营销能力和技巧。要建设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完善产品的开发和改造
当前,保险公司已开发了二十余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信贷保险。今后,还需要在监测前期所开发产品运行情况、进行相应改进的基础上,开发农村低收入群体急需的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低收入群体的经济状况、家庭情况和保险需求等因素的差异,突出产品的保障功能,减少投资功能,注意长短期业务的搭配,注重发展期缴业务,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和确定缴费时间,拟定有针对性的通俗易懂的保险条款,并使保险合同方便携带和保管。
另外,还可以结合在农村广泛存在的基层合作组织(如蔬菜生产合作社等)开发相关的团体保险产品,以扩大承保面,有利于风险的分散。
(四)拓展营销渠道和宣传手段
1.建立和完善直接营销渠道。考虑到农村低收入人群缺乏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且人口众多、居住分散,保险公司有必要在农村直接设立营销服务部,派专人进驻,一方面有利于向目标客户进行宣传,加强保险知识的讲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大力培养本地营销人员。
2.积极拓展间接营销渠道。积极拓展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的营销渠道,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社区组织、群团组织和经济组织的营销作用,加强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的合作。
3.拓展宣传手段。通过多种媒介(如电视、报纸、墙体、车身等)以平面和立体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
(五)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与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交流和沟通,深入了解他们的保险需求,保持客户队伍的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发掘客户资源,注意提高售前、售中及售后的服务质量,特别要讲清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避免误导和欺瞒客户,理赔要及时、公平、合理,注重收集客户反馈的情况,向客户提供免费体检等附加服务,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工作。
(六)加强风险管理
定价风险、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是制约保险供给的重要原因,在这里,主要就这两类风险的防范进行简要分析。
1.防范定价风险。注意全面收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分析投保人的风险状况,注重积累经验数据,编制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经验生命表,并利用现代信息分析技术,分析影响产品定价的因素和影响程度,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和设计保险条款。
2.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对于来自投保方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要加强对投保方的售前审核、提高承保要求,注重售中和售后监控,做好风险预警;对于来自保险方的道德风险,要加强诚信教育,完善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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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借贷模式,但是随着P2P网贷的发展,信誉问题随之而来。其中,缺乏专业的平台信审程序是造成无法准确评估借款人信用的最主要原因,因此,本文拟从个人客户的基本信息、个人客户的贷款记录、个人客户的还贷记录等资料中选取影响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能力的指标,尝试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进一步地,采集人人贷、宜信、红岭创投、拍拍贷、有利网五家P2P平台的样本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对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评价起到一定的决策支持作用。
一、Logistic回归模型
Logistic回归模型。在Logit回归中,只需建立以logit(P)为因变量,建立包含p个因变量的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 (1)
其中,X=(X1X2……Xp)T为p维向量,β=(β1β2……βp)为待求的系数。
这就是Logistic回归模型。由(1)可推导出:
■ (2)
■ (3)
已知本文Y∈(0,1),现定义Yi=1为第i个客户按时还款,Yi=0为第i个客户违约,在Logistic回归中本文定义P为客户按时还款的概率,即■。
二、建立Logit回归模型
(一)模型指标的选取
指标变量的信息需要涵盖个人客户三个方面的信息:个人客户的基本信息、个人客户的贷款记录、个人客户的还贷记录。本文选择10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指标作为本文的评价指标变量,并建立个人信用风险评价模型。本文对指标进行了分类、赋值,如表1。
表1 指标分述
■
■
本文将原始数据经过赋值处理后,通过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logit回归处理,运用逐步向前回归方法来筛选对因变量影响最显著的变量,将其纳入模型。由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工作年限的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其数值越大,该客户还款的概率就越大。工作年限是反映客户工作经验积累的一个指标,工作时间越长,拥有的资产会多一些,违约的概率越小,反之,违约概率较大,即工作时间较短的客户违约风险大于工作年限长的客户,因此其违约的概率也相应提升。
年收入范围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是否违约呈现出正相关。收入情况直接决定了借款人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收入越高,选择诚信的可能性就越大,还款能力越强,违约的几率也就越低。这也与实际状况相符,高收入人群往往能够更快地还清贷款。
近半年信用卡逾期次数、近半年贷款逾期次数两个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客户信用以及经济状况的指标,本文之所以选择近半年为时间段是因为P2P小额贷款是面对个人以及一些小型企业进行的小额、短期的借贷活动,近半年的各种信用指标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折射出客户近期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以及未来短期时间内的还款能力。二者都与是否违约呈现出负相关,即逾期次翟蕉啵信用状况越差,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应的提高。
将相应的参数代入到模型中可得:
■
根据式(2)或者(3)即可得出客户相应的还款概率P。选取样本中的一组数字举例来说,X6=0.8,X7=0.8,X9=0,X10=1,即可得出logit(P)=3.5906,进而得出■,即还款概率为97.32%。
(二)模型检验
通过向前逐步回归,得到的分类预测结果。由此可以看出,该回归对于个人信用风险预测的准确率较高,对于参与检验的样本的预测准确率达到了89.2%。在最后一步的回归中,未偿还贷款的29个样本,21个预测结果为违约,8个被误测为不违约,准确率达到了72.4%。在按时还款的91个样本中,86个准确预测,5个被误测违约,准确率达到了94.5%。易知,运用Logit回归对个人信用风险进行预测,具有较高的准确率和可信度。
三、结论与展望
本文借助构建个人信用风险评价的Logit回归模型,基于五家P2P平台的120组样本数据,实证分析表明:工作年限、年收入、近半年信用卡逾期次数、近半年贷款逾期次数指标在反映个人信用风险状况方面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对于是否违约的样本预测准确率分别达到72.4%、94.5%,并且模型整体预测准确率达到89.2%,表明该模型具有一定的实际使用价值。事实上影响客户能否按时还款的因素还有很多,除了一些能够量化的因素之外,客户本身的道德品质更是一个关键因素。因此,今后的研究如能添加对一些非量化因素的考量,势必能为P2P网贷信用风险的评价、预测以及后续的风险响应和规避等勾勒出一幅完美的图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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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近些年,农村妇女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农村妇女在创业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的制约。甘肃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最高额度为8万元的小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这一政策在甘肃省推动规模大、速度快,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的同时也呈现出了一些问题。
一、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背景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妇女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在我国新一轮扶贫开发之际,地处西部的甘肃省仍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2010年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是62.7%,比全国平均水平80.1%低17.4个百分点,比西部平均水平低8.7个百分点。2011年甘肃省的城市化率仅为37.2%,远远低于51.3%的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已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甘肃能否与全国同步步入小康。
农村妇女缺少发展资金,在创业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单一的制约,近些年由于农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网点从农村大量退出,使农民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弱,甚至近几年甘肃省农村居民的存款通过金融机构流向了城市,因此必须加大通过政策性金融激发农村的增收渠道。2009 年7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及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从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妇女,加大了对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力度。2009年10月,甘肃省作为全国八个试点省份之一,也是西部地区唯一的一个试点省。启动了一项以妇女为主角、旨在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最高额度为8万元的小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国家的这一政策在甘肃省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现状
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是有本地户籍,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妇女。甘肃省成为全国第一个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突破100亿的省份,扶持26.68万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特色种植、规模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带动160万群众增收致富。据全国妇联在甘肃武威市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94.4%的贷款妇女反映贷款之后收入增加了5000元以上,甘肃推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试点经验,是全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一个成功范例。本文写作过程中从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取得了相关数据,同时在甘肃省14个地州市共发放问卷300份,实际收回240份,取得了详实的一手数据资料。
1.甘肃省农村居民对贷款的需求程度分析
从对甘肃省农村居民发放的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甘肃省农村居民对贷款很有需要,其中非常需要的占到25.8%,需要的占50.4%,不太需要的占19.6%,不需要的占4.2%。
2.贷款总额及地区分布分析
(1)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地区间差异较大。截止2013年末,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456722万元,分地区余额平均为112719万元,武威市、庆阳市的贷款余额分别高达294434万元和229295万元,最低的嘉峪关市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贷款余额分别仅有11614万元和8952万元。
(2)甘肃省农村妇女担保贷款发放金额同地区年度波动较大。在甘肃省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中,2012年度发放额度较大的地区有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和庆阳市,而额度较小的城市有甘南藏族自治州、嘉峪关市、兰州市和临夏州,其中额度最大的武威市共发放329508万元,最小的甘南州仅有8818万元;2013年度发放额度较大的地区有兰州市、白银市,而额度较小的城市有陇南市、武威市,其中额度最大的兰州市和白银市分别发放48588万元和41994万元,较小的陇南市、武威市分别发放907和47万元。
3.贷款额度分析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妇女,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在近两年发放的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以3-5万居多,接近总额的50%,5-8万次之,3万以内的贷款比重较小。另从统计数据来看,2012年度甘肃省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每笔贷款额度为6.08万元,农村妇女担保贷款每笔贷款额度为4.66万元,可见相对于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来讲,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相对较少。
4.贷款期限分析
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可再次申请贷款。特殊项目因生产周期较长、见效较慢或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到期后确需延长扶持期限的,借款人可向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展期1年,但展期不贴息。从实际贷款期限来看,贷款期限1-2年(含2年)的占95%以上。这也是由农业产业的特性决定的,农业产业尤其是林果业、旅游业等见效慢,所以需要有较长的贷款周期。
5.贷款资金投向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只可用于创业微利项目。从甘肃省小额贷款的运行时间看,城镇小额贷款一半以上投入了商品零售批发业,其余依次为餐饮服务业、旅店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理发业和复印打字业;而农村妇女小额贷款投向最主要还是投向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占到总额的44%和43%,其余的依次为农副产品加工占4%,农村旅游服务业占1%,其他占8%。
三、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及风险控制情况
1.贷款利率和贷款贴息情况
妇女个人创业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经办银行按规定计算微利项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但从实践来看,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截止2013年末,实收贴息额仅占到应收贴息额的29.88%,政府财政贴息不能及时到位。
2.还款情况分析
甘肃省本次政策性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是从2010年下半年,现在已陆续进入了贷款回收期,从截至2013年的数据来看,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到期按时还款率为97.15%,高于甘肃省制定的努力使还款率高于95%的目标。而且从逾期期限来看,逾期三个月(含)以内的占58.25%,逾期半年(含)以内的占33.90%,逾期一年以上的进展2.64%,整体还款率较高,未出现大面积的违约情况。
3.担保资金来源分析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专户存入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用账户。2013年末,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基金存款额为133842万元,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可用担保基金的比例发放贷款,另外,地方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担保基金,比如武威市以县区各担保中心为担保主体,将日光温室项目补助资金以及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补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利用解决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的问题。
4.风险补偿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贷偿能力。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有关资金于全年工作结束并经审核确认后拨付,全部补充担保基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四、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展存在的阻滞因素分析
(一)贷款项目及对象审核不严格,贷款需求过度膨胀
由于目前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且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因此,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提高,同时金融机构弱化了对贷款项目资金需求评估,对贷款项目的市场前景、获利能力、经营风险等评估不够深入,对贷款人的创业能力、偿还能力、信用程度审核不严格,再加上农村小额担保贷款每笔额度小、笔数多,导致金融机构业务量大,对贷款项目及申请人贷款项目评估的有效性审核不够深入。同时由于政府的宣传偏差等因素,使得部分农户将该项贷款误认为是政府免费的救济金,“不贷白不贷”,人为扩大了贷款的实际需求,在调查过程中甚至有农户用该贷款购买小汽车等消费品。
(二)担保基金筹集不足严重制约了贷款额的快速增长
目前,甘肃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家小额担保机构,对新增的妇女小额担保基金,按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筹措的要求,以1:1:1的方式注入,并与贷款规模挂钩。但由于甘肃省地方财政困难,担保基金筹措难度较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有序推进。随之,甘肃省贷款规模的需求与增速不断加大,而担保基金筹集不足严重制约了贷款的进行,甚至导致了同一个地区不同年度贷款量的大幅波动,但是担保基金又对农村妇女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保障意义,因为农业不仅有市场风险,还承受着自然风险,所以担保资金的筹集不可忽视。
(三)贴息资金到位不及时
目前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市县(区)级财政按季审核并先行垫付,年终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省级财政部门再行编制贴息资金年度决算报财政部审核清算。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由于甘肃省大部分县(区)财政财力不足而不能及时向金融机构支付财政贴息资金,2013年甘肃省农村妇女担保贷款实收财政贴息额只占到应收财政贴息额的29.88%,这严重影响了银行开展该项贷款的积极性。
(四)尽管贷款回收率较高,但由于贷款担保比例过高,仍存在金融风险
在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实践中,尽管国家规定担保基金与贷款额的上限在5倍以内,将担保贷款比例从最初的 1∶5 提高到 1∶10,以有限的担保基金撬动了更大的信贷资金投入,取消反担保要求,放宽担保条件,带来的好处是信贷投放量得到了快速增长,但潜在的金融风险却显著加大。尽管2013年贷款回收率为97.15%,呈现出较高的态势,但是担保基金对贷款的担保作用明显不足的隐忧始终是存在的。
五、提高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的对策建议
(一)政策设计中严格规定贷款获得条件,开展贷款中期实地核实工作
妇联、财政、信贷机构等农村妇女贷款的相关单位要严格审查贷款项目,确保创业项目真实合规,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农业实用技术、市场经营、农村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技能,切实提高贷款妇女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积极为农户想办法、出点子,组织农户尽快销售积压的农产品,加速贷款回笼速度,避免盲目发放和突击发放妇女创业小额贷款,造成人为的风险。
(二)建议中央财政研究政策性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的长效机制
妇女贷款对农村经济及社会影响意义重大,甘肃省农村妇女小额贷款政策的有效落实,增加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为农村有创业想法和致富思路的家庭提供了启动资金和政策后盾;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但是目前还存在中央财政贴息存在时滞、地方财政紧张、担保基金缺乏等因素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贷款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建议中央财政能够及时支付西部贫困地区的担保基金,或者在年度预算中增加对落后地区担保基金的支持力度,尽早落实担保资金,促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建议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
要加强贷款人的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积极发挥乡村社会人情网络的引导作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参与者要相互协调做好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定期监控,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以各经办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基础,将农村妇女借款人也纳入征信体系中,建立农村妇女信用评估资料档案,完善信贷管理,确保小额贷款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带动更多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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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4-0052-04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学教学的改革。换言之,如何切实提高和保障本科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是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实践中,我们坚持以教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核心,遵循本科法律专业课程教学之基本要求,结合我院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民事诉讼法课程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与改革。
一、本科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特点
1.课程实践性较强。民事诉讼法课程可以分为总论与分论,总论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理论性较强,分论部分主要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实践性较强。但课程内容还是侧重于程序规则的实际应用。其次,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阐释,与司法实务结合较为紧密。在教学目标上,该课程要求学生能初步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知识和理论解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程序法素养,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
2.课程理论性较浅。由于民事诉讼法课程重在实践,而民法等实体法教学,重在对法律权利义务的制度性研究,使得实体法教学和程序法教学在理论深度上不可同日而语。由此造成的教学效果就是:民法等实体法的教学理论性很强,具有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能让学生印象深刻;而民事诉讼等程序法教学法条注释所占比例较大,使学生感觉枯燥乏味,难以产生兴趣,学习动力不足。
3.课程适用层次较低。民事诉讼法课程一般安排在本科二年级。这个阶段的本科生无论是人格还是品行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具有培养的潜质。通常表现为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对法律具有初步的感性认识;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逐步转变,具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学习更加自觉,课堂经常提问,能够与老师交流和互动。基于课程适用层次的上述特征,从事民事诉讼法教学的老师可以加强他们的系统理论知识水平,注重课程的学习,理论的熏陶,同时又能联系实际,启发思想,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目标模糊。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标是通过课程教学,不仅要增强学生的公正理念和规则意识,塑造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促进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而且基于本课程所具有的操作性和应用性较强的特点,还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但事实上,许多高校的民事诉讼法教学目标不明确,偏重于理论的讲授,程序的操作性和应用性长期被忽略,学生难以理解和掌握程序的本质,致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形同虚设。
2.教学内容滞后。目前全国高校民事诉讼法普遍采用的是教育部21世纪统编教材,抑或部分高校自己编撰的教材。应该讲,这些教材体系完整、资料翔实,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是如果严格按照这些教材授课,在教学质量上至少存在两大弊端:首先,观点缺乏创新。纵观现有的教材,每当论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时会引用大量的参考文献,稍加比较就会发现文献资料的重复和类同。文献引用的大同小异导致在概念上的相似度增加,比如在论及民事诉讼的诉与诉权的时候,众多教材在同样概念上的解释都差异不大,鲜有创见。其次,内容未与时俱进,书本和现实严重脱节。当前国内的教材在资料时效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很多教材因循守旧,没能及时反映当前国内外民事司法实践中最新的实务热点和研究成果。
3.教学方法单一。众所周知,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讲授为主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并且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对教学过程的参与性。即便现在大部分的教师在教学中借助于幻灯片等高科技手段,但“照本宣科”的实质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此种现象在国内其他高校的课程教学中也普遍存在。究其根源:是因为现代信息技术在我国高等院校的应用已十分普遍,其触角已延伸至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并逐渐显示出对教师要素的替代作用。体现在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包括电子图书馆和虚拟课堂的出现。所以,在现代信息技术时期,教师的精力更需要大量地投向非程式化、非常规化、富有创造性的教学活动。而这一教学活动无疑对教师的要求更高。
4.教学资源匮乏。影响民事诉讼法课程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教学资源的匮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尚未转变。目前在法学本科的教学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许多高校的法学院均重视与实体法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对于诉讼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少有给予关注,相应的配套投入也不多;二是师资力量薄弱。民事诉讼法课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而受过系统学习和培训的诉讼法学专任教师总体上还不够,许多学校都是由其他法学专业的任课教师兼任。这直接导致授课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三、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1.明确教学目标。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我国高校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我们认为,可以从下述三方面加以实施:
第一,加快民事诉讼法的课程改革。当下,全球化已经成为今天不可回避的事实,这对我国高校的法学课程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诚然,全球化加速了其蕴含的主导价值观或文化霸权,而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在法学教育政策或改革措施方面的相互借鉴也日益增加。以美国为例,卡内基基金会于2007年的法律教育报告显示,法学院一般重点强调分析训练甚于对伦理、人际交往和其他技巧的强调,而后者有助于毕业后的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为此,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内的全美法律院系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在课程设置上做出变革。变革的范围是广泛的,从要求给大一新生增加新课程到扩展法律实践课程,从来年增加选修课程到鼓励法学院的学生选修其他科目的大学课程,而促使变革的推动力基于这种判断:大学所教授的课程以及教授课程的方式与社会实践脱节。改革的目的只有一个,即美国的法学教育应该更加职业化。相比之下,我们因地制宜,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民事诉讼法课程之外单独设立仲裁法学、证据法学和司法实务基础三门选修课程,通过开设实践教学课程,赋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以弥补理论教学课程的不足。
第二,强化民事诉讼法教学的基础知识。经验表明,大学本科阶段应该重视专业学习,但却不能忽视基础知识。钱学森曾经提出大成智慧教育的设想,就是教育、引导人们如何陶冶高尚的品德和情操、尽快获得聪明才智与创新能力的学问。其目的是着重于人的培养,着重于学生在大学期间不仅要获得某种专业知识,还要能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富有社会责任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所必须具备的广泛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即所谓的“通识教育”。目前,我国经济正处速发展阶段,各种专业领域也无时无刻处在巨大的变化之中,在此背景下,基础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我们认为,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基础的夯实,数学、英语、中文、计算机、经济学等基础课程应该更加受到重视,最好能够在学校学科范围内建立共同的基础课程模块,使学生能有扎实的基础和宽广的眼界。此外,各法律院系的授课教师在专业课的教学中,必须首先做好对相关专业的回顾和复习,比如在民事诉讼法的课程教学中,通常会涉及民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
第三,推动民事诉讼法的学科建设。在高校法律院系的发展中,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在全国法律院系的发展中,几乎都提出将学科建设作为各自发展的主线。换言之,学科建设不仅事关各法律院系硕士点和博士点的申报,也事关重点学校的申报;同时,学科建设也是各法律院系“平台”和“基地”建设的依托。其次,一流学科是一流大学最根本的基础,没有世界一流的学科就不可能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在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实践中,通过我们不断的改进,逐步实现了教学方式的民主化、教学方法的多元化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以期达致本学科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教学水平的提升自然带动学科建设的发展,并且在学院申硕创特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引领和示范效应。
2.充实教学内容。在本课程的教学中,紧扣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要求,突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重视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以课程实用性为主线,以能力培养为诉求,继而确立理论知识的学习内容,做到本科法学教育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以利于本科生规模的扩大和科学化管理。在课程设置和学时分配上,我们以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国内知名法律院校或重点大学法学院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参照系,结合我院法律专业之定位,安排课堂教学48学时,实践教学8学时,共计56学时。首先,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重新修订,综合考虑教学的时间、考试的时间以及学生的学习状况等因素,将该课程分为八个专题,分别是:民事诉讼法概论、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的主体、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改革和发展、实务热点和案例分析。同时,将民事证据规则列入《证据法学》的授课内容。其次,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没有完全拘泥于现行教材中所讲述的内容,而是着眼于国家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密切跟踪当下国内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动态,及时补充、修订课堂教学内容。例如,就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围绕公益诉讼、恶意诉讼、小额诉讼程序、诉外调解协议效力等热点议题,及时调整、充实课堂教学内容。旨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他们具有前瞻性的思维。
3.改进教学方法。第一,在本科阶段提前推行研究生的教学方法。我们认为,面对本科生愈来愈大的就业压力和考研压力,应当转变本科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倡探究性学习。详言之,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教学大纲设定的内容开展探究,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我们在讲授民事诉讼目的论、价值论等理论性较强的内容时,并没有照本宣科,要求学生记住知识点,而是布置问答作业,包含以下内容:列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历次的立法时间表、对民事诉讼法学家的访谈、对近年典型民事诉讼案件的评论、涉及民事诉讼法的专业著述、你最关注的民事诉讼法热点问题等。作业要求:自由选择主题,以文字或视频为载体,作出书面报告,一周内完成。有同学在作业中选择的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第一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案,即奇虎360腾讯并索赔1.5亿元。这一堂课的作业充分体现出学生的选择,同时培养了学生查阅资料、采集信息、探究等学习方法,而不是对知识点死记硬背。这样获取的知识,学生不仅能深刻理解,而且也是最牢固的。因此,研究性的教学方法不仅突破了传统“纯理论”的模式,走向多元化,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且使师生关系由封闭走向开放,有利于本科生博采众长,拓宽视野与思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因材施教”的方案。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尤其是兴趣爱好从小就要培养,到本科阶段就不止是培养兴趣了,而是要巩固学生的兴趣,培养专业志向,培养他们坚持志向的毅力和不怕困难的精神。同时为了提前让他们进入法学专业领域,大学教师的介入是非常必要的。所以,作为授课教师要经常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这是在大学里及早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实践中,我们借助课堂教学平台,在完成教学任务之余,还随时与学生交流和谈心。不仅能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家庭等情况,同时可以把法学专业的具体要求介绍给学生, 让他们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便将来能够较快地适应社会。通过交流,我们发现有的学生逻辑思维比较强,有的学生形象思维比较好,有的学生动手能力比较强,这就需要我们老师在平时的授课中既要考虑到学生的共性,也要兼顾到学生的个性,向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观察、研究每一个学生,发现他们的特点和特长,因材施教。
第三,要求学生撰写课程论文。目前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普遍不足,缺乏独立思考和规范写作的训练。在我们看来,课程论文的写作能够促进学生的理论素养,提高书面写作的水平。为此,我们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增加了撰写学术论文的要求。具言之,在新学期的第一堂课就开始布置论文写作的任务:首先,题目选择方面既可以是自主命题也可以是教师推荐,研究范围不能太大,限于民事诉讼法律中的某些具体制度,如“论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论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要求文献综述,通过给学生提供资料收集的途径,如专业的法律网站和数据库,使学生能够在有限时间内进行文献资料的整理,做到言之有据;字数要求在六千字以内,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证充分;文笔方面要求法言法语,应用专业的法律术语对理论进行阐释,做到形式上的规范化。其次,民事诉讼法属于专业必修课,要求学生在期中提交课程论文,教师在期末结束以前对论文作出公开评阅。同时,将课程论文作为平时成绩,占期末考试成绩的百分之四十。最后,依据公开评阅的成绩,对某些优秀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鼓励和支持他们完善并发表其研究成果。
第四,指导学生参与校内外社会实践。在民事诉讼法的课程设计中,我们降低了理论教学的学时数,相应增加了实践教学的比重,确保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实践。首先,我们加强了校内实践环节,通过让各专业课教师参加法律实务课程的培训,并借助于本学院的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积极对本科生开展案例教学,以应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及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其次,充分利用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司法资源,通过探索校内和校外的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学院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在当地的法院和检察院建设了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借助于基地平台,通过司法实务人员的传、帮、带,让学生担当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亲身参与到民事司法的实践当中,切实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继而提高本科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最后达致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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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创新人才是高等教育肩负的社会责任。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是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都明确提出,强调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成为高等教育的必然选择。
一、浙江大学光电系大学生科研训练实践的基本概况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实践活动由四个层次的科研训练项目组成,分别是校、院(系)两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简称省创)、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简称国创),常统称为四级SRTP。校系两级SRTP主要面向二、三年级本科生,每个项目有小额经费资助,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实践或自主进行科研探索,覆盖面较广。期望通过国创项目的实施,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学生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并以此推行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而省创则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为载体,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期望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和发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省创和国创项目主要针对本科三年级学生,要求学生具有校系级SRTP经历,同时资助经费额度也有较大幅度增加,要求学生对课题开展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形式也更加多样丰富。
浙江大学光电系一贯高度重视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积极为学生构建科技实践创新平台,完善四级科研训练计划体系,确保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近五年四级SRTP立项情况如表1所示。
然而随着科研训练计划规模的扩大和学生参与率的增长,尽管经费投入得到增加,但是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因此,如何组织开展好大学生科研训练活动,使学生在该项活动中能够理论指导实践、学以致用,达到设立SRTP的目的,是教学管理者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二、影响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成效的因素分析
(一)大学生参与实践的自主性还有待提高
历届SRTP的实施过程来看,由于参与SRTP的主要是本科二年级学生,而他们此时尚未接触太多专业课程,较难自主提出课题,因此光电系的SRTP绝大多数来源于教师立项,即使立项负责人为学生的项目也通常是学生向老师“索要”而得到的项目,真正由学生自行立项的项目很少。学生虽然有激情和兴趣,但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不知道从何下手确定课题。
(二)科研训练过程管理有待完善
大多数学生第一次参加科研活动都是追随大流或者根据兴趣,立项后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不成熟,并且放弃项目或结题结果不合格的后果仅仅是拿不到第二课堂学分,没有其他任何约束。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半途而废或者敷衍了事的情况,SRTP总是会被其他感兴趣或他们认为重要的事情所替代。
(三)学校激励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
校院两级管理的职责不够明晰,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机制仍需完善。由于大多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繁重,因此会出现教师疏于指导的情况;进而造成在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答辩等环节暴露较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给评委老师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然而目前,对指导教师和参与学生均缺乏相应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使得部分指导教师缺乏积极性,也使得参与学生缺乏开展深入研究的外在保障。
三、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SRTP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学生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增强学术意识和科研素质
建议将学生的科研训练活动融入导师的课题组中,课题组有关的学术活动也应积极将学生容纳进来,使学生有更多时间与导师、研究生接触,充分感受研究团队的学术氛围,也能让学生及时得到科研上的指导,并且还能让学生对整个课题的背景、研究方向有一个整体上的了解,更能激发他们的科研热情和动力。同时,指导教师也应积极引导学生对项目结果进行成果转化,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或者专利申请,以此增强学生的科研素质。
(二)加强学校配套保障,健全科研训练管理机制
一、激流勇进中的民间借贷
资金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血液,一个公司自创办以来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融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目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国内外学者对于民间融资的概念与形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界定。[1]但在涵盖基本职能上还是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相似性。民间融资通常被定义为处于国家政府政策管制之外的与正规金融相对应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融资活动;是以非正规金融组织之外的组织和个人为主体,以快速融通资金为目的,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直接融资活动。
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是历史、文化和现实因素等外在因素与内在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民间借贷活动体现出支持资金使用者创业和发展壮大的现实功能,促进和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例如温州,2011年官方统计民间资金约在4500亿至6000亿之间。[2]民间融资已成为民营企业的生命线。但是,民间金融由于其自发性和分散性,它的投向易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同时,由于立法、监管的滞后,导致民间金融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
二、解决民间金融的途径之一——小额贷款公司
由于民间金融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造成民间金融的信用品质难以保障,制约了其发展,因此,民间金融的正规化是重要举措,首当其冲的就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念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分配权和决策权。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模式
国内小额贷款公司与正规金融公司相比较,其运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不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准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只能运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2.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积极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3.无结算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结算业务,不能加入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响交换系统,只能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与其他银行没有往来关系,不会形成派生存款。
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作为金融创新产品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在运作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问题和障碍,资金问题是影响公司的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主要表现在:
1.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只发放小额贷款。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难以获得,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享受同业拆借利率(目前为2%~3%);并且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的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而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行大都以其不属于金融机构为由不愿为其融资;即使能够融资,融入资金的利率多数比照普通工商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还需要固定资产抵押或担保,融资成本较高,导致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本金来开展贷款业务,但受到股东人数和自有资金的限制,资本金不可能大规模扩张。[5]
2.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问题。税收是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准吸收公众存款,以注册资本为限经营信贷业务,贷款利率定价为基准利率的0.9~4倍。从制度设计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拥有比金融机构更大的利差空间,但是由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不像农村信用社还有优惠政策,所得税减半,而是按工商企业来征缴,这远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担,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税赋加重、成本提高。此外,与金融机构相比较,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规模较小,难以达到规模化经营,加之贷款额度小、笔数多、面积广、风险大,占用人力多,贷款投入的管理精力和管理费用较高,导致其运营成本较高。而与其他民间金融相比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需要有固定的场所,并任命董事、监事和经理等人员,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其运行成本高于民间借贷。
(二)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翻墙”化身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区别。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村镇银行是经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6]依《指导意见》、《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7]等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情况,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8]:
1.法律性质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为准金融机构;而村镇银行由《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其法律性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2.监管主体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村镇银行则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监管。
3.出资人(发起人)不同。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依《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投资设立,仅对其注册资本、主要发起人、股权结构等方面有特别要求;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4.业务范围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以及在规定范围内兼营其他业务,如相关咨询业务,资产转让业务,资产租赁业务,信用担保业务,中间业务,贷款项下的结算业务等;村镇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金融机构被许可的相关业务。从二者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额贷款贷款公司如果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就必须让出控股权和经营权。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灵活的经营机制将被,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另外,正规金融机构对村镇银行的投资积极性本身也不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则陷入两难困境。因此,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面临的发展障碍与转制困境,笔者认为主要受到市场准入和管理权的限制。
(三)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法律难题
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某种程度上可以解决资金来源和税收歧视问题,但是利率限制将会更为严格,本身的机制优势也将被削弱。表现在法律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准入规定的缺陷。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仍有不少困难,首先就是转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规定比较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改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规定不明确的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改制规定》要求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10]各治理主体间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具有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且执行到位。一该部分规定都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不科学也不严谨。例如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信息披露透明的标准如何界定,是按照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执行还是按照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亦或是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标准,该规定都没有明确,可能造成转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质量的参差不齐。
第二,《改制规定》要求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社会声誉良好的标准如何界定,由什么机构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誉是否良好,该规定都没有说明。
第三,《暂行规定》要求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而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却没有详细的说明。
2.改制后强制交出管理权不合理。决策层已经认识到了将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因此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提供了出路,并进行相关立法。然而,其却在转制条件与转制后小额贷款公司控股等问题上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诸多限制。这种限制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还面临着另外一种困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已确定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其股东至少有一家为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主要发起人为出资额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持股比例的规定为“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后面临着更换股东的局面,所以同意银监会的改编方案意味着要将控股权拱手送人,这不仅使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利益受损,而且在感情上是无法接受的,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者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心:“成为村镇银行必须由当地一家商业银行牵头,20%的控股,机制、管理、用人就和现在不一样了。”[11]但是如果接受改编方案,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后,便成为了正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拿到金融牌照,可以开展各种银行业金融服务,以上提到的许多问题便迎刃而解,例如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存款,资金问题便得到了解决,而且在转制为村镇银行后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
(四)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过程中的法律解决途径
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由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使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做一些改进。
1.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具体准入标准。笔者认为在转制准入条件设立方面应遵循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性,应当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标准。因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时间尚短,缺乏长时间实践经验,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实力较弱,管理机制不甚健全。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标准,让具有雄厚实力与丰富经营经验,且公司治理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这样可以降低金融市场的风险,维护稳定,这也符合立法者的初衷。二是客观性,准入标准应当更多的采用客观标准,对一些宏观与原则性的转入标准进行细化、解释,如对适合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达到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公司管理层的资质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等。三是专业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审核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统一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而不是将权力下放给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主观部门确定。这样可以避免省级政府指定的主观部门专业性不足,在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错误,并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转制审核的权威性。
2.要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控制权。立法者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时必须由一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要发起人处于对资金的考虑,可以降低金融风险,并提高其信誉度。然而,该制度设计却因为迫使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在转制过程中交出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权,处于公平的角度不甚合理。因此在转制过程中,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资金实力雄厚,愿意成为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那么立法者应当保障其权利,不应强迫其交出公司的控制权。为了使新组建的村镇银行运行更加稳定,可以规定每个转制的村镇银行都必须有一个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介入村镇银行的日常运作管理并负有一定监管职权,然而不必使其拥有村镇银行的绝对控制权。
四、结语
随着此起彼伏民间借贷案件,我们一直思考着怎样规范我们现今混乱的民间金融秩序。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发展轨道,给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难得机遇,使部分隐性的民间借贷变为显性,填补了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的足。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有生存的余地,更好的发挥资金融通的作用,我们就必须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民间金融规章制度,在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提下,促成一部分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以满足日益增大的民间资金需求,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中继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经济。
参考文献
[1]王春宇.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2.
[2]郑曙光.小额贷款公司存设的法律价值与制度选择[J].河南人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3]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专题组编.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3.
[5]朱乾宇.中国农户小额信贷影响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0:200-201.
[6]汤敏.小额贷款公司路在何方[J].当代经理人.2010(9).
[7]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答记者问[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8).
[8]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答记者问[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8).
一、引言
公租房制度推行以来,资金的筹集始终是各地方政府的一大难题。目前,建设公租房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或补贴。二是市场化融资。较为单一的融资方式,一方面使部分财政实力较为薄弱的政府更加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公租房的保障性决定了其投资回报低,难以通过传统的市场化融资渠道筹到资金。因此,地方政府亟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以保证公租房建设的长久可持续发展。2010年5月,央行曾将《银行间市场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各地试点项目的基本情况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则要求央行就REITs试点能否以及怎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材料。而后,原REITs试点的方案全部改为支持保障性住房。然而,最近一次方案的批复仍是悬而未决,REITs在中国的推行又一次面临了难产的现状。由此看来,将REITs运用于公租房建设尚存不可行之处。
二、REITs运用于公租房建设的难点分析
(一)REITs在中国尚未得到成功推行
国际意义上的REITs,是一种专门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2]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真正的REITs在中国市场尚未成功落地,目前中国市场上被运用的只是类似REITs的房地产信托,作为过渡性金融工具,与国际意义上的REITs相比存在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为:1、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2、尚无税收优惠制度;3、市场环境不开放;4、监管力度不足;5、复合型人才稀少。无论从政策法规的完善,还是从专业性提升的角度来看,将REITs运用于中国公租房的建设,尚需将大量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本土化,经历REITs逐步成熟起来的渐进性过程。
(二)公租房自身的特殊性分析
1.“新生性”――还未形成稳定的现金流
公租房在保障房的队伍中是后来者,尚未大批完成出租进入租金的稳定回收阶段;管理办法也尚需健全,长期来看市场价格波动、土地增值等因素出现时如何对公租房租金的进行调整未见明确规定。可见,公租房的租金回收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尚未形成气候,而长期的现金流入的预测也相当困难。
2.“公有性”――与REITs的运作方式相悖
公租房是在政府政策的主导下、各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与补贴的支持下建设的,保障的是社会集体的利益。因而其所有权应为国家公有,其管理也应由政府主导。而从REITs典型的两种运作方式来看,意味着公租房产权将由国家公有转换为投资者私有,管理运作权也要由政府交到专门的机构手中。
3.社会福利性”――决定其收益率较低
REITs作为金融产品,对于投资者而言,关键是从中获取收益。中国的公租房,作为社会福利的一种,将以低于市场普通出租用房的租价出租,在盈利方面将明显低于普通的出租用房,因此,更难以与商业性地产相比。而在某些房价本身就比较低的城市,盈利性将更弱。因此,将REITs运用于公租房的建设,其收益率与其他投资产品相比毫无竞争力可言。
三、REITs运用于中国公租房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
首先,应当依照《信托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托登记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办法,为REITs提供规范的运作环境;其次,推行REITs的进程中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势在必行,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此外,还应通过放松对信托计划中包含的自然人数的限制、房地产信托交易中对合同的份数与金额等限制,为广大小额资金提供准入机会;对信托基金的公募放行,逐渐实现银行间市场与证券交易所两个交易市场同时开放,提高REITs流动性,吸引更大范围内的众多投资者;REITs的运作也应与国际规范接轨,其期限也应延长至房地产项目的运营期。
(二)创新融资模式
对于公租房预期收益率低的问题,可以通过组建公租房融资平台与发行公租房与商业物业相结合的混合信托的模式进行解决。组建公租房融资平台,即将通过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发行债券及财政资金等各种途径筹集到的款项交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发行公租房与商业物业相结合的混合信托,即将公租房及其商业配套打包发行信托的创新思路,商业物业以市场价格出租,其收益率相对较高,中和公租房收益低的弱势,从保障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三)广纳国际经验
国际上REITs发展较早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如美国的保障性住房、香港的公屋建设过程中,都曾运用REITs融资方式解决保障房建设中资金瓶颈的问题,非常值得学习与借鉴。因此,中国公租房建设过程中,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大胆学习发达国家或地区开放思路、广开渠道、模式创新的思想。
(四)坚持由政府主导管理
REITs融资方式的运用使公租房的产权发生了变更,为了保证公租房的社会福利性,其运营管理仍然应该由政府来主导并参与。政府继续保留制定公租房管理办法的权利与职责,并在公租房的运营中不断修改完善。以公租房为基础资产设立REITs新组建的公司机构或部门,应由政府参与甚至完全控股,由政府招贤纳士并对其进行专业、专项培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