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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防产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需求量不断地增多,作用也显得越来越突出。同时,社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从事消防产品行业的人员素质不高、市场监控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有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混乱,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本文从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分析了当前消防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工作对策建议。
一、当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监管不到位。目前,对生产领域的监管主要依托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和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查。总体而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比较严格,申请、检验、认证过程比较规范,我国大部分消防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较高,生产企业在办理产品市场准入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企业在取得国家质量合格证书后,为了减少成本投入,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方式非法生产大量不符合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以廉价的方式投入市场。有的生产企业默许甚至纵容无证企业贴牌生产,从中取利,导致部分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只针对已办证的企业,对无证贴牌生产的企业无法有效监管。另外,从每年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产品抽查计划来看,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并不是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工作重点,导致监管不到位,出现监管盲区。(二)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相应地带动了产品流通领域的发展,促使流通方式的多元化,如生产企业整售、定制,小门店代售,网购等。发达的物流配送系统,给消防产品的流通带来了便利,同时给流通领域的产品监管带来了困难。而消防产品的经销商、商则游离于正规生产企业和贴牌生产企业之间,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产品,给产品市场带来很大冲击。同样,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也不是各级工商部门的监管重点,工商部门对消防产品经销商、商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三)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管不到位。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许多消防产品用户在进货时不注意核实产品的法定手续和产品来源渠道,给劣质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使用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假冒伪劣的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产品监管力量非常薄弱,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没有专职的消防产品监督岗位,部分从事消防产品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面对复杂的消防产品业务知识和执法流程,有畏难情绪。导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即使发现问题,也处理不到位。(四)消防产品的分段管理导致监管难度大。按照《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分段监管模式,使消防产品案件办理往往需要多部门、跨区域协作,程序复杂,办案周期长,调查取证难,办案成本高,致使办案部门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有效打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 概述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消防监督执法离不开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1957年,《消防监督条例》作为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消防法规,表明了消防法的建设与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通过制定国家及各行业的消防技术标准,为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提供法律依据。2004年,我国公安消防局对于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通过修订消防配套法规,使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2009年,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我国的消防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不但消防法律法规逐渐形成技术规范为辅的标准,而且我国各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也获得进一步的完善,为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在传统的消防执法理念和消防执法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我国消防工作和机构建设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阻力。
2 当前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火灾事故,这与火灾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地消除有着必然的联系。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多数火灾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因此,为了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消防部门监督不力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高层建筑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大,人员的密集程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加之部分建筑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为降低建筑成本而缩减了消防设施的成本,无疑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与此同时,随着房产交易的进行,有些建筑的产权变化比较快,这就使得建筑内部的消防管理体系缺乏长期性,对于消防部门来讲,也加大了消防监督执法的难度。在此背景下,原有的消防监督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对于消防监督工作的要求。
2.2 执法程序较为混乱
在进行消防监督执法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执法程序较为混乱的现象。这种问题的出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部分执法人员由于未能完全掌握消防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至于面对消防违法行为时,难以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由于未能遵循消防执法程序,将直接导致混乱的产生。其二,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时还会出现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时,通常采用单一的手段,并未从根本出发,去彻底地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2.3 消防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由于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不仅妨碍了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稳定发展,也会降低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多为现役干部或者是消防部队院校的学生。这种人员的构成,直接导致了不同的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素质存在较大的差异。其次,在我国的消防部门中,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连贯性难以得到保障,这对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2.4 地方行政干预时有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作为消防监督执法的主体,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消防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然而,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时有发生。有时会注重投资环境、民生、经济效益等方面,对于一些消防安全隐患不够重视。这将严重影响当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的改进措施
通过上文的分析,了解到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在进行消防执法的过程中,应当积极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严格、公正的进行消防监督的执法活动。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在消防监督执法的开展过程中,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重要的基础保障。当前我国的经济水平逐步提升,城镇化建设也在不断的推进,现有的消防监督机制难以适应愈来愈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基于此,各级地方政府在调整与整合市场结构的同时,还应当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完善的消防监督执法管理体系,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事故的原因追责制度,才能保证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
3.2 构建完备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
构建完备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有助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时,遵循正确的消防法律法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程序混乱现象的产生。因此,要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的责任制度、反馈制度以及公开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也在逐步的增强,对于社会中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尤其是在消防安全方面,给予的很大的关注。在此背景下,贯彻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公开制度,毫无疑问能够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3.3 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对于我国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效果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虽然基本上都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已经初步满足了消防监督的工作需求。但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相比,仅仅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仍然难以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因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尽可能的提高专业素养。与此同时,消防监督单位也要定期举办各种培训活动,以此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从而更好的在工作中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消防监督工作,尽可能的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3.4 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教育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防工作不仅仅是工作人员的责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也有着一定的联系。如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消防宣传教育都在进行,然而宣传效果并不明显。究其根本,在于缺乏良好的消防教育氛围。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合理利用多种信息平台,逐步构建一个全面参与的消防教育环境,以此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监督意识,使其在生活中理解并积极的配合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力度,贯彻并落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才能够有效避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背景下,文章对消防监督执法的开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质量,从而降低火灾的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体积的不断增加,消防设施越来越成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用水设备的安装施工也越来越成为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施工质量的好坏也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消防设施的质量,甚至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日常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情况来看,施工过程中常常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存在问题
1.1消防给水管网方面
(1)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当前民用供水管道大量使用了工程塑料管道,个别单位在水电安装时选用了民用塑料管道作为消防管,或者在消防供水系统中局部使用了塑料管。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引起管道损坏,产生泄漏,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合用管网中应使用钢管。
(2)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
1.2消火栓安装方面
(1)有些施工单位或业主要求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
(2)一些根本无法满足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在设计、施工时按常高压消防给水进行设计、施工,目的是为了节省地下水池、加压消防水泵、屋顶水箱及联动控制装置的投资。
(3)消防箱及其附件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有时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安扎,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扣和水带脱落。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
(1)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2)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论文参考网。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3)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4)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5)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论文参考网。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6)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有的单位不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或螺纹连接,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或少安装防晃支架等。
2.解决问题的举措
2.1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一是利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施工人员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传授相关知识技能,让他们对消防安全能真正重视起来,并有能力担负相应的工作。四是建立消防施工单位的退出机制,对于消防设施施工质量不行,安全意识不好的企业,在不能满足相应的要求后应该降低其施工等级,严重的禁止进入消防设施施工行业。论文参考网。
2.2做好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使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制度化,保养专业化。一方面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该聘请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以及选择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定期检查检测,发现系统存在的故障和故障隐患,及时排除,从而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有关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水平。
2.3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明确地说,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不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予以处罚,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结语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突飞猛进,城市住房建设步伐的加快,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在各地犹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且高度也随之增高,高层建筑的出现,是出于建设用地的制约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同时也被世人看成是一个城市科技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标志。但从消防的角度看,越高的建筑火灾危险性越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二、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分析
2008年10月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28层,高99.8米的大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为扑灭这场大火,哈尔滨市消防部门共出动10个消防中队,300多名消防指战员,70余台消防车辆,共救出61名被困人员,所幸无人员死亡。
2009年2月9日8时27分,央视新址北配楼发生火灾。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领导迅即赶赴现场指挥扑救,经过595名消防官兵英勇奋战,大火燃烧近6小时后才被完全扑灭。论文参考,预防对策。
近年来我市高层火灾频发:2006年2月份,某花园第17层住户客厅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30平米,烧毁客厅部分家具,造成2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万元。2008年6月,某大厦公共走道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场时发现有6名人员被困,其中有4名妇女、2名小孩,情况非常危急,火势扑灭后,人员被全部救出。结合全国高层建筑日益严峻的火灾形势,笔者对全市的高层消防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分析所得和工作对策供大家共同探讨:
1、消防设施不到位
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施种类繁多、功能不一、作用各有千秋。虽然有《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但我们在工程验收、平时检查、专项整治和火灾事故调查中仍然会发现,高层建筑目前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短斤缺两”、质量性能差、功能不全和违规使用等先天性火灾隐患。首先我市花园高层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过程中追求环境优美,减少了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数量,部分设置的接合器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再者由于物业管理不善等因素,出现管道堵塞或阀门关闭,导致水泵结合器无法正常使用。其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3.11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据调查,因规范没有强制规定,目前投入使用的几乎所有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均未设置挡水设施。最后是物业公司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目前众多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疏散条件差等诸多火灾隐患。
2、后期装修监管不力。
后期装修过程中,各监管单位监督不到位,容易造成很多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目前居住楼设计相当完美,外表都是高档木板、玻璃板以及香樟树合制的版块,该材料耐火能力较低,建筑物的外墙保温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建筑物火灾迅速扩散,如2009年众所周知的央视大楼火灾,室摘要都大量使用了天幕灯、布景灯;其使用的空调、音响、电视、灯具等用电设备也相对较多,如果这些电器设备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线路短路,引起火灾;加上有些业主消防意识淡薄甚至不懂得消防设施的用途,便在门面装修过程中将喷淋与烟感探测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遮挡,导致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起不到作用。
3、建筑商、物业、业主三者忽视消防安全
建筑商和物业管理单位在思想上认识不足,缺乏现代消防管理意识。主要问题表现在:开发商重建轻管。论文参考,预防对策。楼房建成后,物业管理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成了次要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小型开发商,秉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自己招聘几个人员就组成了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不规范给小区留下了隐患。例如,消控中心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小区消防通道划线停车收费成为显性问题。二是私自关停消防设施。一些物业为了节约管理成本,私自关闭消防电梯电源,关闭消防供水阀门,埋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小区业主或住户消防意识薄弱,只顾自身利益,对身边的消防安全漠不关心。如室内消火栓成了自家的免费水龙头,消防通道成为私家车宽敞的停车场,甚至消防设施关闭或报废也视而不见;自防自救能力低,有些住户缺乏消防知识,个别连灭火器都陌生甚至不会使用,更谈不上科学灭火自救逃生了。现有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中,《物权法》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收取须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消防设施损坏或瘫痪的情况下,极易造成维修资金不足,无法保证系统完整好用。
三、预防高层居住建筑火灾的预防对策
1、强化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好用。
一是消防机构要严把审核验收关,加大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力度,避免施工方“缺斤短两”、“偷工减料”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二是高度重视消防设施系统的完整好用,在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过程中,消防设施尤其是室内消火栓是实现快速有效扑救时重要的、也是“唯一”可以使用的利器。三是适当提高消防电梯的防水功能,除了增强电梯电机线路等部件的防水性能外,还应强制规定在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置挡水设施,以有利于消防电梯充分发挥其功能。三是合理设置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规定每幢高层住宅建筑单独设置水泵接合器,并设置醒目的标志,特别是分层供水的标志。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目前,高层建筑应严格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同时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全民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对高层建筑管理工作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学会安全用火,熟知各种避难方法,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要进行防火安全疏散预案的学习,进行职业道德与修养教育,使他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引导顾客逃生。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小门面和居民楼装修过程中的管理,避免造成消防设施被遮挡、掩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超负荷用电现等现象的发生,尽到督促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到消防机构办理消防手续的责任。
3、提高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一是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论文参考,预防对策。要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二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部门应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三是统一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借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物业公司也要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状况。四是提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消防业务技能。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物业公司必须在提高从业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方面入手,通过消防部门的集中培训和自我学习,努力提高综合技能,提升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整体水平。五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两者的法律责任和制约措施。论文参考,预防对策。新《消防法》第18条对住宅区的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是受雇于业主委员会,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规定还是空白。另外,新《消防法》第67条对物业公司的法律惩戒措施较弱。另一方面,要明确消防设施的维保资金来源。现有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中,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或制定政府法规文件的方式,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更新及接入城市远程报警监控系统的费用纳入大修基金和物业费支出的项目内,从而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4、加强消防宣传力度
按照新《消防法》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工作原则,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的减少火灾隐患的存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进行消防宣传,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管理人员(包括物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论文参考,预防对策。
四、总论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2012)20-0054-01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核定、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主要参考,更是公安消防系统开展日常的消防监督、消防检查及消防执法的技术参照。
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概述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指根据《标准化法》及相应的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制定和颁布的,用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安全的国家性、行业性及地方性的不同标准,这些标准也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各部门按照《标准化法》法定程序出台的,以规范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相关领域的准则及规定,更是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等不同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工程施工、产品安全生产、开展消防监管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又名为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主要是按照《标准化法》制定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标准。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特别是消防安全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对于增强我国各类建筑物的预防火灾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等具体活动中,所有开展工程建设行为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定要依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应规范,这是各个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必须达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共识。
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强制性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设置标准未能一致
科学规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款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工作时一定要遵守的标准,同样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必须着重控制的工程消防质量的依据,其条款规定必须严谨细致。但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虽属于强制性标准,但在不同地区的条款设置标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可以参考的标准,造成无法有效开展工程建设消防的质量控制工作。其中尤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互矛盾
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不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同样的消防设施的规定却不一致。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照度则是按楼梯间不得低于5勒克斯、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低于1勒克斯及疏散走道不得低于0.5勒克斯,且这些规定是强制性条款。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则是高过100米的建筑的应急的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对应的备用电源规定其持续供电时间是30分钟,其他的则是20分钟,而针对疏散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光照度只提出了要高于0.5勒克斯的要求,且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这就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相互矛盾。
三、提高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统一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标准,加强强制性规定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的用语必须统一,我国相关部门可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设置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再次出现各类消防技术标准间的规定互相矛盾,难以操作的问题。在确立和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时,也要注意规范条文用语,尽可能少使用“宜”或“不宜”等意思模糊的词语,以免产生操作不明确问题。
(二)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质量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第18条规定,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条件之是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建筑安全疏散、建筑消防、建筑给水、建筑消防电源及建筑配电、建筑消防设施等各个方面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且在第48条明确给出了强制性要求的相关定义,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相应规定。针对部分涉及工程验收的评定规则中的内容必须从严进行审核,审核人员要积极并及时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和沟通,确保工程能够合格验收。
(三)针对不同的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区分对待
对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必须要区别对待,即要认真教育,又必须依法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和分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主要分如下情况:一是审核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责令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监督和管理直至其改正违规和违法行为,对有着多次违法及违规行为的设计单位要上报至所在地的工程建设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在开展消防设计备案抽样检查及验收时中发现有关单位的违法及违规法行为,则必须针对违法和违规行为的较重程度及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三是在消防设计抽查中出违法及违规行为,并且是由工程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或是故意造成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则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责任单位开展处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应用及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同方面科学、具体的分析,选用正确、合理的方法进行纠正,以确保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能够得到规范的应用,保证我国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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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6-0059-02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急速提升,建筑业内涌现出了许多大型、新型和特型的建筑。这些新型建筑一般都超出了相关的规范标准,所以旧有的处方式防火设计观念已经无法适应并解决此类问题,对此,我国很多地方都展开了性能化防火的研究及应用,以达到火灾损失目标、防火安全目标以及工程设计目标三者之间的统一和谐,但实际应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国内性能化消防设计规范和相应评估工具的缺失等,因此,怎样规范消防监督管理,稳步推进性能化防火设计工作是我国消防事业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定义及其范围
性能化防火设计以消防安全工程学为基础,是一种新型的建筑类防火设计方式,在现今的消防工程学及火灾科学里是最受重视的研究范围,它依据建筑结构、功能和里面可燃物等各方面的详细情况,使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和方式方法,先确定整体防火系统应该达到的功能目标及设计指标,再预先设置不一样的火灾场景,分析火灾发生及延烧的整个过程,进而选择对应的消防安全工程举措,同时对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预测、评估,得出最好的防火设计方案,从而给建筑提供最恰当的防火保护。
按照我国消防法规定,在建筑防火设计进行时,首先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强制规定的技术要求,在现行规范不能满足该建筑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才能借能化防火设计,也就是说,性能化防火设计并不是可以广泛适用于一切工程项目的,其适用范围一般包括:
1)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及标准里没有明确涉及的建筑工程;
2)受建筑物的功能影响,执行现有规范及标准的确存在难处的建筑工程;
3)地铁等地下建筑类的特殊工程;
4)在应用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消防安全类问题的建筑工程。
2 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消防监督管理程序
依据传统处方式进行设计的建筑工程,我国已有相关法律规范明确地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程序。而对于性能化防火设计来说,我国并没有相应的统一规定。但从我国部分地区制定的地方性实施细则来看,性能化防火设计监督管理程序应该包括:
1)在建筑工程的设计之初,消防机构就应该依据设计单位和业主的申请报告来确定该建筑工程是不是需要性能化防火设计;
2)初次确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或者需评估的内容、安全判据、安全目标、计算参数、火灾场景、分析工具等都应由性能化防火设计评估单位报告给消防机构审核;
3)性能化设计的文件或者评估报告在完成后应该报请消防机构审查,并由该机构组织专家对其论证;
4)设计单位应该以消防机构已经审查通过的性能化设计文件或者评估报告设计施工图并报送消防机构再次审核。
3 性能化防火设计中如何选用分析工具
由于我国现今并没有对性能化防火设计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所以,在选取性能化防火设计分析工具的时候应选择在被国际广泛承认并且可信度高的分析工具或者分析方法。
目前,很多相关单位都自主研发了性能化防火设计分析工具,设计单位在选用这些分析工具之前都应该对该工具的可靠度、不确定性和局限性进行周密客观详尽的分析,提供可验证该工具可靠度的权威论文,并报告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对不能提供权威论文者,如果必须使用,则需要同时使用另外一种可信的计算工具进行测算。
4如何确定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参数
从我们实践性能化防火设计的现实情况来考虑,有如下几个问题在确定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参数方面极为突出:
1)火灾场景的设计数据的计算太过粗略
造成这种结果的一种可能是设计单位为了方便,经常直接提取参考资料里的火灾荷载密度等相关数据,从而忽略了实际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另一种可能则是由相关数据不全造成的,相关数据不全就会造成设计单位在选择计算参数时只能依照类似的建筑进行估算,因而与实际建筑工程的情况并不吻合。
2)设计数据多为引用,本土资料缺失
目前我国的性能化防火设计的设计数据一般都是国外资料,由于各个国家的防火规范都不尽相同,对某些材料分类的标准也不尽统一,所以,一旦在引用这些数据前没有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别的话,就会出现严重的错误。
3)国内消防数据的缺失
选定火灾场景是性能化防火设计里特别关键的环节,它有助于工程设计人员和相关审核人员准确地判断该项建筑的火灾危害及风险,并调理整合设计以便达到更好的安全消防水平。但由于国内消防数据的缺失,造成了相关人员选择火灾场景时,经常是由经验判断决定,人为影响很大,也设缺乏科学的说服力。另外,收集整合不同性能建筑里人数统计数据也是很有必要的。
5 我国现行规范与性能化防火设计之间的关系
在目前范围内,性能化防火设计是比较先进、科学且有效的防火设计方式,它在消除新型大型以及复杂的建筑工程中的防火设计隐患方面大大弥补了传统设计的不足。但这并不是说性能化防火设计可以取代传统处方式的设计,它们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互补关系。性能化防火设计的相关内容参考价值很高,对完善我国建筑防火类规范有着重大意义。
6 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首先,性能化防火设计单位应该是独立的法人,其次,它和它的设计人员都应该取得相关的资质。但是现今国内相关资质的评审条件并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制定有关的评估资质的评审条件成为了推进性能化防火设计工作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参考文献
[1]许兆亭.论对现行消防监督检查模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21(1):6-7.
甘孜州位于川、滇、青、藏结合部,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是全国第二大藏区。州府康定县,全州辖18个县,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102万人,其中藏族占78%以上。千百年以来,以藏族为主体,包括汉、彝、回、羌等各民族世代和睦相处,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
近年来,全州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全州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改变,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与消除安全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大力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不仅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同时也是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为此,本文将针对甘孜藏区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
一、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淡薄
一方面消防宣传不到位,宣传面窄,宣传形式单一,仅局限于城区宣传和文字性宣传。甘孜州群众受教育程度低,人口整体素质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农牧区群众大部分不识汉文,看不懂消防宣传资料。加之生活和交通闭塞,使得农牧区群众对于火灾的危害认识不足,对身边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普遍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生产、生活中随意用火的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为了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政府将开发商视为“嘉宾”,对所提要求满口答应。部分领导亲自打招呼,强调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一是认识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受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对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治理不力;二是利益驱动。漠视消防安全,以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为手段,以冒险经营的行为来获取短期的经济效益;三是安全意识不强。公民素质不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应当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不主动配置,不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二)经济发展滞后,农牧区消防基础设施薄弱
全国藏区均属于高海拔贫寒落后地区,以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18个县均属国家确定的边远高原艰苦地区,其中有5个国家级贫困县,5个省级贫困县,石渠、色达、新龙等近10个县年财政收入不足一千万元,全州年财政收入才十亿,属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绝大部分依靠国家行政划拨,加之全州广大农牧区地处高寒地区,远离城镇,交通极为不便,日常消防工作多靠自防自救。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牧区火灾也日益增多,因此加强农村、牧区自防自救能力尤为迫切。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和藏区的特殊性,农牧区的建筑多为木结构,防火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缺乏,火灾扑救力量薄弱,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困难,极易酿成大火,因火致贫返贫。
(三)寺庙宗教场所分布广,火灾隐患大
维护社会稳定是藏区工作的首要任务,而藏区的稳定一半系于寺庙宗教场所。甘孜境内有大小寺庙535座,由于寺庙建筑的修建年代较早,大多数寺庙建寺历史在百年以上。且建筑结构大多为土木、石木结构,其梁、柱、天花板、屋架、地面、隔墙等主要构件都是木材料,且基本未经过防火处理,耐火等级非常低,加之寺庙内有大量的酥油灯、唐卡、经幡、幔帐、哈达等易燃可燃物,特别是甘孜州的寺庙大都地处高寒地区,寺庙内备有大量取暖的木材,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加速了火势蔓延,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加之由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殊性,各种建筑物相互毗邻,既无防火墙,又无防火间距,一旦失火,火势会迅速蔓延,易形成“火烧连营”,造成大面积燃烧。有些宗教场所与民房、公共建筑紧密相连。如德格的印经院位于县城中间,如遇火灾,民房与寺庙之间会相互蔓延。即便是小寺庙,易燃物品堆积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火灾隐患。
二、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具体措施
(一)以消防宣传为载体,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结合藏区火灾的规律和特点,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等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迅速在全州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攻势。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播放音响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把消防宣传向寺庙、学校、企业、家庭、农村牧区延伸,多渠道地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创新思路,贴近群众,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牧区消防宣传活动;强化农牧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广大村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家庭防火基本知识,懂得家庭初起火灾处置的基本方法;三是结合宗教特点,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基本知识带进寺庙,用藏汉“双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僧尼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寺庙志愿消防组织的灭火演练,不断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四是加强派出所宣传力度,目前全州消防监督人员少,消防宣传工作不扎实,而大多数乡镇均设有派出所,覆盖面广,将消防宣传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范畴,能更有利于消防宣传。
(二)统筹谋划,夯实消防基础建设
“十一五”期间, 甘孜州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多年形成的历史包袱,全社会整体防范火灾的能力还比较低。2011年作为甘孜州“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应当紧紧围绕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紧抓历史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藏区经济发展支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全州消防基础建设,同时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部门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将“防火墙”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和牧民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为藏区稳定、团结、繁荣保驾护航。
(三)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牧区自防自救能力
甘孜农牧区房屋普遍都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堆放易燃可燃物多,用火、用电、电气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抓好农牧区消防工作是重要任务之一。当前甘孜州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正在实施,全州计划修建825个牧民定居点,将有32万多人入住,做好牧民定居点消防工作是关系到整个农牧区消防安全稳定的大事。甘孜州借助创建牧民定居消防示范点工作,大力实施办法“1221”工程(即每个示范点至少配置1台手抬机动泵、1个消防水池、200米水带、2支水枪、1具灭火器),以点带面,实现辐射带动整个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农牧区消防管理制度,配齐配全消防器材装备。积极依托当地派出所、干部群众、治保联防等组建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推动整个甘孜州农牧区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不断提高农牧区自防自救能力。
(四)不留漏洞,全力做好寺庙火灾防控工作
立足于维护藏区稳定的高度,建立健全寺庙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防火措施,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负责寺庙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针对宗教祭祀活动,规定点酥油灯、烧香、烧纸、动用明火区域,并实施惩罚制度。在僧舍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电断。用电应当遵守有关规范,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将电气线路进行穿管敷设,对陈旧老化的线路立即进行更换、改造。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水桶等设施,设置供水管网的寺庙应安装消火栓给水管网,没有市镇给水的寺庙应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设施,尤其是对一些价值高,影响大的大、中型寺庙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提高寺庙火灾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关键词:完善;消防评估体系;推动;社会化进程
Key words: perfect;fire evaluation system;promote;socialization process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8-0301-01
1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的紧迫性
1.1 突破技术规范的设计问题当前,在工程设计中遇到了问题,依据防火、灭火的基本原理加以研究进行大胆地尝试,单纯从技术角度讲是应该提倡和鼓励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势必会出现一些突破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
1.2 技术规范的修订对消防管理的影响消防技术规范是消防设计的技术依据,是随着工程设计和典型火灾扑救的不断总结而修改完善的。不断完善、修订技术规范,对提高消防设计的科学性、提高建筑工程抗御火灾能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技术规范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也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严格来讲,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应该以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与现行技术规范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但是技术规范修订后,涉及到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很多,如果一律按现行规范要求整改,势必增加资金重复投入。因此,我们认为目前这种形势下,只要已建工程在不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的大前提下,通过消防安全评估这种专业技术手段,既可保障建筑工程的实际消防安全,又可保证技术规范实施的延续性。
2如何认识消防安全评估
2.1 消防安全评估的定义和特点消防安全评估就是对某一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议估计,即对构成环境的各类消防安全因素参照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范,运用火灾安全工程学原理进行的定性或定量的评价分析,得出一个较为全面的量化结果。这个结果可以直接反映该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的预测,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特点。
2.2 消防安全评估的范围和内容确定评估对象是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前提。评估对象包含了区域、单位、场所等诸多的消防安全因素。对区域环境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设置。区域内消防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消防站数量、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配置的技术含量是决定区域火灾危险等级的基本指标;二是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及安全布局直接影响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三是区域内人员消防素质的高低、接受消防培训人员的比例、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构成比例等因素也是进行区域消防安全评估不可或缺的成分;四是其它因素如分析区域气候变化规律与火灾发生几率的关系,形成气候与火灾的动态流程方式等等。
2.3 消防安全评估的标准消防安全评估就是对火灾危险性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是性能和量化的有机结合。我们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就是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性能和量化标准。如对某一区域场所、单位建筑物需要达到何等消防标准我们即可认为其火灾危险性降到了我们预期的目标。毫无疑问,多增加消防设施和装备对减少火灾事故和降低火灾损失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消防设施越多,资金投入也越大。
3发挥消防安全评估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
3.1 消防安全评估可以科学的预测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为实施性能化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长期以来,我国的消防监督是建立在依据现有规范、法规条文的基础上,实施条框式的消防监督模式。无论场所、单位现状如何,消防监督人员所依从的均是以规范条文进行呆板的监督操作。
3.2 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实现消防监督机制与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有机结合,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发展进程由于消防安全评估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时效性,它可以将隐蔽的、抽象的消防安全状况以量化、数字化的价值结果显现出来,直接反映区域、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因而,利用该结果,人们可以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中,运用市场机制的运作方式,将消防安全与资产评估、保险、信贷、产品价格、人才选拔等市场运行机制有机结合,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管理。如,我们可以将评估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在参加保险时征收高额保险费,强制参加保险;在信贷活动中,征收火灾风险利率,使单位自觉投资整改火灾隐患;在资产评估中,将隐患存在的负面效应以资产负值的形式体现;在产品价格核定中,将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投资融人其中;在对人才市场的经营考评中,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与人员的任免、提拔、薪水等方面直接挂钩,扩大人才消防培训的范围、培训质量、解决社会公众消防意识淡薄等问题。
3.3 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增加消防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引入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行业的作用,利用社会上的技术力量,强化消防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多年来,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上常常是只凭消防机构一家来认定,缺乏科学的依据和行业专家的意见,而引入评估机制,我们可委托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社会消防评估机构或科研机构,承担消防安全评估工作,为消防执法监督提供技术依据或专家意见,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另外,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有利于推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模式的改革和发展。中介机构参与消防工作是一种发展趋势,将一些前期技术工作推向社会,解决当前存在着工作量繁重与监督人员严重短缺等突出矛盾,使技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独立,更利于消防工作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一、加强和提高全民防患意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提高装修工程队伍素质,模范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是完善消防事业的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条文中明确指出,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中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主动积极的消防工作方针。要求设计、建设和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在装修设计中,认真、合理的使用各种装修材料,并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和蔓延,这对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提高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必要性。
目前,企业改革后的种类总公司下属承办的装饰公司众多。还出现了一些跨省跨市的建筑装修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品类繁多。而这些装修公司中许多公司均没有消防部门办理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书",靠挂某个公司进行承揽施工业务的更是不胜枚举。许多黑施工队通过关系揽到工程后,找几个朋友帮忙,干完活一走了之,管你什么隐患不隐患。即使是正式注册的公司,施工队人员主要是农民,也有下岗人员多数未经培训,缺乏专业知识,无证上岗。另外,由于缺乏专业训练,施工前根本没有灭火预案,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地组织扑救,而是一走了之逃之夭夭。
三、杜绝擅自改变设计,多层承包必要性。
装修单位根本不向消防审批机关报审就擅自装修。即使报审通过设计,为降低成本。随意改变设计变阻燃物为可燃物。偷工减料,大幅度降低装修工程的耐火、抗火能力。另外常将工程分割给若干个施工队伍,致使防火安全工作层层脱节,责任不明确,均成为火灾事故的潜在因素。
四、防止破坏消防设备设施的必要性。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1.14明确规定: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第3.1.15规定:"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批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可是许多装修公司及业主却无视这些规定,往往任意遮挡消防设施或擅自将自动火灾报警电路切断,没有足够的疏散出口,事故照明设备及灭火器材。延吉市新桥宾馆只有两条安全通道,失火前就被堵死了一条的深刻教训足以令人深醒。
五、加强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从目前装修施工市场的现状来看,装修工程众多,施工联合体良莠不齐,施工范围广,相对增加了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难度。然而也存在个别监督单位工作效率低,审核时间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对规范中限制使用的不同防火级别的建筑材料督查不利,致使火险隐患肆意横生。
六、整顿装修市场,加强对施工单位审核必要性。
从事装修施工的单位,应主动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接受审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要求审查设计资格及装修施工水平,合格者颁发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不合格者,坚决予以取缔。
七、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相应也做了许多努力,消防装备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综合分析:各地区、城镇、消防设施与装备建设还有很多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消防队少,分布稀是普遍现象。好多城镇人口和城镇面积都在扩大,而消防队员与装备却增加无几。国际上规定,经济发达地区国家,消防队保护单位是消防队员接到报警后十五分钟到达事故现场。我国也相应规定为从接警到火灾现场为十五分钟,而实际生活中,我国的消防队伍,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的消防工作十分薄弱,远远跟不上发展需要。其次装备少,质量差。随着城市现代化,集镇、城市化,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大型易燃易爆仓库等特殊建筑不断涌现,对消防装备要求也相应提高。举高、照明、排烟、救援、大型水罐等消防装备,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速度。消防通讯方面也不能达到水准。同时,城市规划对消防水源与消防通道少的问题也缺乏长远规划布局。寸土寸金观点明显,总舍不得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让位给消防部门用来作为消防工作使用等等。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改造、消防部门要认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把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到城市发展的统一规划之中,与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同时还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易燃易爆特殊性火灾扑救对象,消防部门更要重点解决举高车、照明车等特种消防专用设备,加大消防资金投入。集中专项资金添置配备消防车辆。针对现代火灾复杂性、特殊性、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解决防毒衣、隔热服等,确保消防队员的自身安全和扑救火灾的防护。
建筑物室内装饰是指内墙、吊顶、梁、柱、地面等暴露于室内空间表面的材料或材料组合。装饰材料的种类很多,如纺织品贴墙布、塑料贴墙纸、木龙骨、轻钢龙骨、石膏板、钙塑板等。利用它既有美学作用,又有吸音、隔热等功能,然而装饰的建筑,大多是存放贵重物品、设备或人员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做好室内装饰的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内装修的火灾危险性
随着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工作的条件、要求也越来越
高,追求高雅、美观、舒适、洁净的室内环境已成为一种社会潮流。但是,由于一些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只顾装饰工程的高雅、美观,忽视消防安全要求,往往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违反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以致给建筑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据统计,1990年至1996年全国发生了42起室内装修施工重大火灾,共损失4600多万元,死亡162人,伤93人。1990年4起,1991年2起,1992年5起,1993年9起,1994年9起,1995年10起,1996年3起。
在火灾初起阶段,由于进入室内的空气量少,加之室内装修材料大多为高分子物质,如塑料壁纸、化纤地毯、组合家具、化纤装饰布等等,所以燃烧不完全,产生烟雾大,有毒气体多。
二、目前建筑内装修主要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观念和消防意识淡薄 有些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擅自改变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竣工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以致留下先天性火险隐患。还有些室内装修的建设单位及个人,根本不知道室内装修还要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有的装修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漠视国家宏观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单位领导“重经营、轻安全”、“早装修、早开业、早受益”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宁愿血本搞豪华装修,也不愿拿出一分钱做防火保护。更加严重的是有些地方行政干涉多,以权带法,个人意见取代消防法规,埋下了严重的火灾隐患,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
2、装修队伍素质不高,装修现场混乱 目前,民办及总公司下属子公司承办的装饰工程公司众多,还出现了一些跨省装修公司,这些装饰公司中,许多没有消防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件,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全国已登记注册从事装修的企业已达4万多家,300多万人,施工现场混乱,边装修,边营业,导致火灾隐患增多,人员复杂,工人日常吃住在工地,不利火灾预防,在施工现场装修材料乱堆乱放,电线乱拉、烟头乱扔,更加增加了致灾因素。
3、擅改设计,多层承包 装修单位不向消防机关审报就擅自装修。即使报审通过设计,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阻燃物为可燃,如用普通涤纶化纤品代替防火阻燃物,木龙骨代替轻钢龙骨;该刷防火涂料的不刷,该刷三遍的刷一遍如此等等,大大减低了装修工程的耐火、抗火能力。
4、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这是装修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无论是地下还是高层,不少宾馆、商城、歌舞厅等公众娱乐场所,为了追求豪华、气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用木龙骨、可燃吊顶板、泡沫塑料板作顶棚装修;用可燃、易燃墙纸、墙布、木板作墙面装修。
5、电器设备和线路设计安装不符合消防要求歌舞厅、游乐厅安装大量灯饰、音响设备以及机械动景装备。电器设备多,线路复杂,安装时很多不符合消防要求。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隔热、散热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电线没有采用保护穿管,接线盒,接头、开关、闸刀裸露,极易因导线短路引起火灾。
6、消防疏散及消防设施被破坏 许多装修公司不懂现代消防设备的防火技术性能,在做电气线路、穿管、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火灾报警电路切断、隐蔽在吊项中或吊在吊顶下悬起来,装修中将消防安全通道变窄,部分安全出口甚至在装修时被完全堵死。为了装修的美观、漂亮,把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事故照明灯遮挡起来,把为数很少的消火栓封闭起来。
三、防火对策
针对以上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有关问题,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及几点防火对策。
(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消防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的召开有关装修装饰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其抓好装修行业中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装修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术水平。
(二)清理整顿装修行业队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
从事装修施工的单位要主动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接受审核。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本地区装修施工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未取得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上岗证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业务,违者,按本辖区《室内装饰管理办法》、本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消防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严格施工管理。
(三)做好装修设计、施工人员的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要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对设计、施工人员进行装修有关法规、防火技术知识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未经消防培训者,不得上岗操作,发放消防培训合格证。尤其是对临时务工人员、从事电焊、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适时进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扑救的能力。
(四)、加强对室内施工场所的检查监督
对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经审核擅自改变审核意见,竣工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确保公众娱乐场所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大力开展建筑室内装饰工程的法规宣传。
公安消防部门应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把室内装饰法规、装修材料防火技术要求的宣传,象开展消防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那样,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有条件的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以在专门的场所,如建材装修市场及劳务市场、建材商店、施工工地等,利用报纸、广播、传单等形式开展装修防火宣传,使之深入人心,从而减少装修火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