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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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地区室外气候特点是:1、夏季空调系统运行时间不长(最热月平均温度23.5℃)、冷负荷相对不是很大,室外空气干燥(最热月14时平均室外相对湿度31%),每天昼夜温差较大,没有新风冷负荷(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WS=18.5℃);2、冬季属严寒地区,空调系统运行时间长(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177天),热负荷较大,尤其是新风负荷较大(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27℃)。因此,乌鲁木齐地区的空调系统设计选用就应特别关注冬季经济使用情况。由于各地气侯特点、能源特性及其价格、空调制冷系统自身特性的不同等,不同冷源空调系统在不同地方使用,它们的运行费用是不一样。相对于某地一个确切的工程,可以有多种系统选择,但是只有经过具体计算、比较、分析才能为此工程选出最恰当的系统。这是许多用户最为关心的,是一个工程好坏的关健。
1、设计条件与依据
1.1、乌鲁木齐某商业建筑物:面积10000.0m2,商场内共有人员4500.0人(0.45人/m2)。
1.2、乌鲁木齐夏室外空调空气参数:(1)、夏季:干球温度34.1℃,湿球温度18.5℃,
含湿量:8.4g/kg,室外空气焓值56kj/kg.;
(2)、冬季:干球温度-27℃,相对湿度80%,
室外空气焓值-26.6kj/kg。
1.3、室内空气状态参数:(1)、夏季:tn=25℃,ф=55%,in=56.6kj/kg;
(2)、冬季:tn=22℃,ф=40%,in=40.8kj/kg。
1.4、夏季:冷负荷指标120w/m2,冷负荷1200kw,含湿量:0.3g/kg,
湿负荷:736kg/h,热湿比:ε=5870.0kj/kg;
冬季:围护结构热负荷指标80w/m2,围护结构热负荷:800kw
(不包括新风负荷),湿负荷:600.0kg/h,
热湿比:ε=-4800.0kj/kg。
1.5、热媒供回水温度:夏季:7~12℃,冬季:60~50℃。
1.6、夏季空调系统为全新风全空气系统,冬季时,空调系统为全空气系统,
其中新风量占总风量15%,305000*0.15=45750(m3/h),对应新风负荷748.9kw
(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也一样)。
1.7、天然气低位发热量8600kcal/m3,乌市天然气价:1.34元/m3。
1.8、乌市用水价格:商业用水2.33元/立方米;办公、民用、工业用水1.53元/立方米。
1.9、乌市商业电价::高峰:0.801元/度,平段:0.535元/度,低谷:0.272元/度;商业营业时间按:
10.00~22.00,12个小时计算;目前,商业使用实际电价应为:0.560元/度;
办公电价::高峰:0.536元/度,平段:0.362元/度,低谷:0.189元/度;
目前,办公用实际电价应为:0.420元/度。
1.10、乌市城市采暖费::22.00元/m2。
1.11、系统补水泵影响较小,其能耗忽略不计;系统漏水量按循环水量的0.5%计。
12、地源热泵制冷系统水井井深50米。
2、夏季设计工况
由于,夏季室内外空气的焓值基本相等,采用100%的室外新风在不增加能耗的情况下,有利于室内空气品质改善。在I——d图上(略),空气处理过程是:等湿降温——绝热加湿。通过计算,对于机械制冷空调系统:送风状态是:温度to=14.5℃,焓值io=38.3kj/kg,含湿量do=9.3g/kg,总送风量为:L=300000m3/h,直接加湿量:508.3kg/h,可选择6台50000m3/h的空调机组负责送风;冷水机组选择2台,每台制冷量:600kw。对于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间冷效率(IEC)按65%计,送风状态达到:to=16.9℃,io=45.5kj/kg(由于室内湿度大,直冷效率(DEC)80%既可),含湿量:do=10.1g/kg,相应的总送风量为:L=464000m3/h,直接加湿量:720.0kg/h,选择6台80000m3/h空调机组负责送风。
夏季各制冷空调系统耗能、耗气、耗水计算结果表一
耗能、耗水
系统
耗电量
(kw)
耗气量
(m3/h)
耗水量
(kg/h)
电制冷空调系统
冷水机组
118*2
空调机组
22*6
760
水泵、冷却塔
5.5*2+15*2+15*2
1150+2200
小计
439
4112
直燃式制冷空调系统
直燃式冷水机组
4*2
45.3*2
空调机组
22*6
760
水泵、冷却塔
15*2+15*2+5.5*2
1380+2200
小计
211
90.6
3656
地源热泵制冷空调系统
地源热泵制冷机组
143*2
空调机组
22*6
760
冷水泵、冷却水
提升泵
24*2+11*2
800+900
小计
488
2460
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
送风机
30*6
二次风风机
5.5*6
循环水泵
(1.1+1.5)*6
1080+2400
小计
228.6
3480
夏季设计计算结果一览表表二
结果
系统
总耗电量(元/h)
天然气
总耗量
(元/h)
总耗水量
(元/h)
总耗电、
气、水耗费用(元/h)
四种系统
之间关系
方案
1
电制冷空调
系统
245.8
9.6
255.4
1.0
方案2
直燃式制冷空调系统
118.2
121.4
8.5
248.1
0.97
方案3
地源热泵制冷空调
系统
273.3
5.7
279.0
1.10
方案4
二级蒸发冷却空调
系统
128.0
8.1
136.1
0.53
3、夏季设计工况下结论
3.1、通过对表中数据分析,电制冷空调系统电耗占总成本98%,水耗只占2%。而在电耗中:冷水机组电耗占53.8%,水系统设备电耗占16.2%,空气处理机组电耗占30%。
3.2、对直燃式制冷空调系统:按当前各种能源价格,系统电耗占总成本52.6%,天然气占总成本45.3%,水耗只占2.1%。而在电耗中:直燃式冷水机组电耗占3.9%,水系统设备电耗占33.6%,空气处理机组电耗占62.5%。
3.3、地源热泵制冷空调系统:通过对表中数据分析,系统电耗占总成本98.3%,水耗只占1.7%。而在电耗中:冷水机组电耗占58.6%,水系统设备电耗占14.3%,空气处理机组电耗占27.0%。虽然,热泵机组耗电占系统较大比重;但地下水位不能太深(H≤60米),否则会对系统电耗影响较大,因为N=kQH,如:某工程井深280米,比设计井深大5倍,则对应深井泵的总能耗将增加约200kw,水系统设备电耗占总系统电耗也大幅增加24%,。此外,考虑深水井的造价较高(一般650元/米左右),工程上往往只打一口取水井,这样冷却水提升泵只设一台,热泵机组也应设一台,不然如设二台热泵机组,部分负荷时,运行一台热泵机组工作,匹配的冷却水提升泵能耗会过大。
3.4、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是几种空调系统中运行费用最经济的一种,这是其利用天然冷源的机理决定的。主要运行成本也是电耗,占96.4%。
3.5、在电制冷与直燃式机械制冷空调方式对比中,电价和气价不同决定了二种制冷空调方式运行费用的高低。经推导可得出电价气价关系为:X=2.9Y,比如:当气价为:X=1.34元/m3时,电价为:Y=1.34/2.9=0.46元/度,二种制冷空调方式的运行费用相当,如电价高于0.46元/度,则电制冷空调的运行费用就会高于直燃式机械制冷空调。
4、冬季运行费用
依据上述设计条件,空调系统冬、夏季送风量相同,L=305000m3/h,仍由6台50800m3/h的空调机组负责送风;冬季新风量占总风量15%,新风量45750(m3/h),新风负荷748.9kw,围护结构热负荷:800kw,总空调热负荷1548.9kw湿负荷:600.0kg/h,热湿比:
ε=-4800.0kj/kg。在I——d图上(略),空气处理过程是:新风予热——新风与室内回风混合——再热。送风状态是:温度to=34.7℃,焓值io=51.7kj/kg,含湿量do=6.5g/kg。对于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其送风量为:L=432000m3/h,由6台72000m3/h空调机组负责送风,经计算:送风状态为:送风温度to=31.3℃,焓io=49.3kj/kg,含湿量do=7.1g/kg。热水循环流量:133.2m3/h。
冬季各制冷空调系统耗能、耗水计算结果表三
系统
供热
方式
耗能、耗水设备
耗电量
(kw)
耗气量
(m3/h)
耗水量
(kg/h)
备注
电制冷空调系统
城市集中供热
换热器、二次水
水处理、水泵
500
一次水未能耗考虑
空调机组
22*6+0.55*6
160
小计
135.3
660.0
燃气炉自供热
燃气炉
1.5*2
88*2
水处理、循环水泵
7.5*2+2.2*0.3
+1.5*0.2
500
空调机组
22*6+0.55*6
160
小计
154.3
176
660.0
直燃式空调系统
高发加大直燃机组供热
直燃式冷水机组
4.0*2
93*2
空调机组
22*6+0.55*6
160
水处理、循环水泵
7.5*2+2.2*0.3
+1.5*0.2
500
小计
159.3
186
660.0
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地源热泵机组供热
地源热泵制冷机组
220*2
空调机组
22*6+0.55*6
160
冷水泵、冷却水
提升泵
24*2+7.5*2
900
小计
638.3
1060.0
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
城市集中供热
送风机
15.0*2*6
循环水泵
0.75*6
200
直接加湿
换热器、二次水水处理、水泵
500
小计
184.5
700.0
燃气炉自供热
燃气炉
1.5*2
88*2
水处理、循环水泵
7.5*2+2.2*0.3
+1.5*0.2
600
空调机组
15*2*6+0.75*6
200
小计
238.5
176.0
800.0
冬季各系统一小时运行费用的结果表四
参数
系统
供热
方式
总耗
电量
(元/h)
天然气
总耗量(元/h)
总耗水量
(元/h)
总耗电、气、水耗用
(元/h)
四种系统
之间关系
电制冷空调系统
集中
供热
75.8
1.53
77.9+1.53+101.9=179.2
1.0
燃气
供热
86.4
235.8
1.53
323.7
1.81
直燃式制冷空调系统
高发加大直燃机组
供热
89.4
249.2
1.53
340.1
1.90
地源热泵制冷空调系统
地源热泵机组供热
357.4
2.47
360.0
2.01
二级蒸发冷却空调系统
集中
供热
103.3
1.63
103.3+1.63+101.9=206.8
1.15
燃气
供热
133.6
235.8
1.86
371.2
2.07
注:集中供热按城市采暖费22.0元/m2标准计算(空调用热与采暖用热价格暂定一样),这包括了锅炉房一、二次水泵耗能,燃煤、人工、维修等总费用;一个采暖期180天(每天12小时),折合到本建筑每小时费用101.9元/h。
5、冬季设计工况下的结果
5.1、冬季各系统运行时费用相差较大,这对采暖期长,能耗大的寒冷地区特别重要;从表四可以得出:冬季在乌鲁木齐除采用城市集中供热外(不考虑热贴),其它任何空调系统在采用以天燃气为主要热源供热或地源热泵机组方式供热都很不经济,所以应避免采用。
5.2、冬季新风量虽然占总送风量不大,但空调机组在对其加热、加湿过程中能耗确很大,在采用集中供热的空调系统中,新风负荷约占总负荷50%,其运行费用也占总费用50%左右,所以设计时对冬季新风是否采用、采用多少应特别注意。如:在直燃式空调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的有些设计中,设计人为了满足全年负荷要求,就以冬季这二种机组的额定出力选择设备,其结果必然是出投资增大,冬季系统运行费用高,夏季系统长年在部分负荷情况下运行,对即机组不利,运行也不经济,是应禁止选择的设计方案。
5.3、在不考虑一次用水情况下,水的损耗占总费用不到1%;在采用集中供热的空调系统中,集中供热费用是固定不变的,空调机组能耗约占50%左右。
6、全年设计工况下的结果
6.1、在现有收费条件下,用城市集中供热是冬季空调系统的最经济用热方式。
6.2、使用天然蒸发冷却冷源空调系统——方案4是夏季各类空调系统中最为经济的系统,冬季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也较经济。
6.3、夏季使用常规典型的螺杆式电制冷空调系统——方案1,在设计工况下其运行费用是方案4的一倍,冬季应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供热。
6.4、夏季使用直燃型溴化锂制冷空调系统——方案2,其运行费用与方案1相当,冬季不应时用直燃机供热。
6.5、由于冬季热负荷较大,再使用地源热泵供热相对就很不合理,夏季使用地热水源热泵——方案3供冷是否经济,主要取决于地下水水位或井深。
事实上,选择何种方式的制冷空调系统对一项工程不仅重要,而且相当复杂;除了应进行经济分析比较外,还必须考虑到一次投资、人员成本、技术上可靠合理、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寿命、设备的使用与维修、自动化管理与调节、设备和管道占用场地和空间情况、对环境影响等。只有全面掌握有关信息,分析比较后才能得出最佳方案。
参考文献:
DavidM.Elovitz,P.E.SelectingtheRightHVACSystem.ASHRAEJournal.2002,44(1):24-30;
李树林.“中央空调冷源选择的热经济学分析及比较”.全国暖通空调制冷2000年学会论文集.792-795;
那么,有没有好的控制营销费用的方法或技巧呢?笔者在从事营销、管理类工作时,深感其中奥妙之无穷,现将自己的一些心得讲述出来,以供同仁参考。
一、找个好的“管家婆”
男人在结婚前,多是自由自在,“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今朝有钱今朝花,从不考虑积蓄问题;但结婚之后就不一样了,这时“管家婆”就要出来干涉“财政”问题了,所以人们经常说,男人只有结婚后才变成熟。企业在控制营销费用方面,道理也是这样。所以,企业管理者、销售老总或销售经理应该找一个好的财务人员,当好自己的“管家婆”。
每个企业、销售分公司都有自己的专职财务人员,但是许多财务人员并没有将营销费用控制得很好。问题出在“管家婆”身上,与财务人员的直接上司更有直接的关系。
要想控制好营销费用,首先应该制定出详尽的营销费用使用制度。“制度重于一切”,现在的市场环境竞争日益激烈,而且十分复杂,单靠个人的自律和财务人员的个人努力是没法对营销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的。企业(含销售分公司)必须制定详细的财务制度,大到销售额、回款、冲帐、促销费用、市场建设费用、广告宣传费、工资奖金、赠品费、活动(展会、座谈会等)费、报帐等,小到办公用品的采购、内勤杂务以及其他事项,这些都是必须明确的。
其次,必须将这些制度贯彻到底。企业营销费用控制不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有令不行”,“管家婆”和直接上司对这些财务制度视而不见,“上行下效”,下面的营销人员对这些制度更是不屑一顾了,控制营销费用变成一句“口号”。我初出茅庐,到一个销售分公司任职时,财务人员和销售经理都很重视“大”的营销费用的控制和使用问题,比如,市场建设费用控制,促销经费控制,工资奖金发放,每月报帐冲帐等等,但是对于一些“小节”则疏忽了(或者是为了缓解员工紧张情绪吧)。那时,我们租住的房子整天都开着空调,亮着灯,水是哗啦啦不断的流,办公室里面的纸张、墨笔以及其他用品四处乱扔,促销礼品被员工分次邮寄回家……实情如此,试问我们的营销费用又怎能控制呢?
最后,要学会唱红脸、白脸。有的财务人员能够制定完善的营销费用控制制度,而且也能贯彻执行下去,但光有这些还是不够的。财务人员还要有灵活而非死板的头脑,同时要学会“演戏”。表面看上去,这对于控制营销费用并没有太多用处,但在具体的营销过程中,财务与销售经理、销售人员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对于控制营销费用将起到令人惊异的效果。比如,在与商家谈判时,销售经理唱红脸,表示理解;而财务唱白脸,坚决反对,不肯付款,商家一般会主动降低门槛的,这对于降低营销费用无疑是有现实意义的。
事实上,找到一个好的“管家婆”,控制营销费用也就成功了一大半。当然,这个前提是“管家婆”的直接上司有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之领导才能,且受到“管家婆”的信任与尊重。
二、个人效益成本帐
由于营销费用主要产生于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中,而市场营销是营销人员的工作范畴,所以我们讲控制营销费用,实际也是讲如何控制每个营销人员的营销活动费用。从做营销工作的第二年起,我就将控制营销费用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效益成本挂钩上了。
所谓个人效益成本帐,就是每个营销人员创造出的效益减去必要的成本,就是他们最终应拿到的收益。
其中,创造出的效益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每个营销人员每个月的出库数、销量、回款数、冲帐数(冲帐数与回款数在许多时候并不一致)都是可以确定了。效益主要根据当月冲帐数来确定,比如,当月冲帐100万,提成比例1.5%,那么,当月效益应该是1.5万元。但这其中还有其他一些考核制度,比如,总部规定的每月出库、销量、回款等要求,达不到或者超额完成有惩罚或奖励,这些都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另外,一些商品在卖给经销商时是加了价的,对于这部分增收部分,营销人员可以得到60—80%.综合算出的就是营销人员自己创造出的最终效益。
营销人员最终拿到的收益很简单,就是最终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一些福利。
成本是我们重点考察对象,控制营销费用的关键之处也即在此。成本大体上分为四类:一类是必要的工商税收等;第二类是总部和销售分公司提成的部分(养活其他非营销类员工,利润源泉,这占了很大一个比例);第三类是销售分公司自留资金;第四类是营销人员每个月花费的其他营销费用,包括报帐费用(含每月交通、通讯、食宿、请客吃饭、租车送货等开支)、市场建设费用(商场进场费、展台修缮费以及其他)、促销活动费用(户外活动费用、临时促销员工资、促销礼品及其他)、广告宣传费用等等,这些费用中除报帐费用是每月一结算外,其他多为营销人员分摊费用,或一次付清,此后按月扣除。前三类成本可以看做是“固定投资”,我们基本上是没法控制的。而第四类成本就是企业经营者和营销工作者必须加以关注的,因为营销费用的控制关键就在此。
确定“个人效益成本帐”制度之后,企业经营者和营销经理在控制营销费用方面将得心应手,而营销人员也知道该如何去尽量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从报帐费用来讲,在缺少个人效益成本帐前,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哪些帐是应该报的,哪些是不应该报的,报多报少也没依据;但现在有了个人效益成本帐,那么,财务人员可以报销营销人员所有的帐,只是最终营销人员拿到的工资奖金就相差迥异了。而且,每个营销人员都应该没有抱怨,因为销售业绩和效益摆在这里。
从市场建设费用来考虑,以前大家对进场费、修缮展台费都是非常积极,而且毫无异议,因为花钱多少与自己无干,而且对自己营销工作有利。但现在不行了,有了个人效益成本帐,这个投入要计算到自己头上,那么,营销人员必定要与商场负责人软硬兼磨,降低进场费(这个商场进场费是大有讲究可言的,并非铁板一块,说一不二的),挑选好的展台位置,与展台制造商讨价还价,最终算下来,营销费用要降低一大截。我所了解的,当初我们一个地级市分公司,一年的展台修缮费就达30万,而这其中至少可以降低10—20%.
广告宣传费用更是如此,包括电视、报刊、电台、邮报、夹报、墙体广告等等,这笔开支甚至比市场建设费更多,小一点的分公司一年也有三四十万。以前没人关注,现在则需要专人负责,一笔一笔的谈,一点一点的降成本,而且做了宣传还要有效果,要不就是提升品牌形象,要不就是为了促销造势。以前可没这么多的想法。
促销活动方面更是如此,以前搞促销活动,每个人都是积极申请要钱要物,但是活动效果从没人关注过,现在不行了。成本与效益紧密挂钩。从前的促销员都是多而无用,现在则是少而精干,不但活跃气氛,还要能卖产品;以前礼品四处乱放,现在则是精心保管,那可是自己的钱呀;以前是为了促销活动而搞促销活动,现在是为了卖产品而搞促销活动。
这样一来,营销费用得到了极好的利用,费用控制都是顺水推舟的事情了。而且,个人效益成本帐还告诉营销人员一个真理:最佳的控制营销费用的方式,其实就是把市场做好,做的越大越好。从我们开始看的“收益=效益—成本”这个公式也可看出,把市场做好,增加效益,收益也同比增加了,相当于是节约了成本。在我从事营销工作中,坚决执行此项政策,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而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大大提高。
三、调用一切社会资源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聪明的人会利用一切现实的和潜在的资源为自己办事;企业亦如此,一个企业是否真正把营销费用降低下来,主要看它在营销渠道上能否最大限度的利用社会资源。
我的经验是:捆绑经销商利益,以市场来养开支,从而达到控制营销费用的目的。
具体而言,就是重视经销商,通过利益关系将经销商与自己(企业或销售分公司)捆绑起来,让经销商和自己同一条心。然后双方共同出资出力,将市场拓展开来,从而获取市场上的胜利,以市场上的收益来填补付出的成本和开支,从而达到以市场养市场的目的,最终营销费用也得到很好的控制。
我在各地分公司任职时,多采用此种营销策略。公司主要是通过提供特价产品、策划方案、条幅横幅、宣传资料、服务人员和给经销商优惠的营销政策,而经销商提供场所、促销礼品、促销人员和其他必要的辅助设施,共同举办一系列促销活动。其中促销礼品在月末,由我方冲帐,经销商没有半点损失,但我方也不吃亏,因为促销礼品是卖出产品才赠送出去的,而在销售产品创造的效益中包含了礼品的价值。双方是各得其所,共同赢利。
在英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cost)基本上相当于诉讼成本的概念,它与我国的法院费用不一样,指如诉讼当事人本人进行诉讼行为的,包括诉讼费(fees)、法院收费(charges)、支出(disbursements)、开支(expenses)、报酬(remuneration)、补偿费用(reimbursement),以及如在依小额索赔审理制审理的案件中,诉讼当事人由非专业诉讼人进行诉讼行为的,包括任何诉讼费或报酬(reward)。规则还规定,法院可评定如下费用:在仲裁人或公断人前进行程序的费用、在审裁处或其他法定机构进行程序的费用、委托人应向律师支付的律师费用等。鉴于律师费用在诉讼成本中占据主要部分,因而,在英国所谓诉讼费用评定在某种程度上主要指的是核定当事人应向律师支付的费用。
(一)诉讼费用承担的规则
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规则是,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但这一规则不适用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就高等法院家事法庭的诉讼提出上诉,而在上诉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以及就遗嘱认证程序或家事诉讼中的裁决或命令提起上诉,而在上诉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英国普通法中所谓的布洛克(Bullock)命令就体现了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比如:P是D驾驶货车的乘客,该车与D驾驶的汽车相撞,D和D相互指责,法院裁定由D承担事故责任。在此情形下,胜诉的被告D有权从原告P获得诉讼费用补偿,因为他没有过失而原告却向他提起了诉讼,P应补偿D的诉讼费用,而D应补偿P支付给D的诉讼费用。这就是布洛克命令。
法院亦可不依一般的诉讼费用承担规则而另行作出诉讼费用命令。对于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他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以及支付诉讼费用的时间,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诉讼参加人行为不当的,比如,当事人或诉讼人未依规则或法院指令对诉讼费用提起详细评定程序,或法院认为当事人或诉讼人为启动诉讼费用评定程序,在程序提起前或进行中的行为不合理或不适当的,则法院有权不准许补偿经评定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或者责令有过错的当事人或诉讼人承担其他任何当事人因其过错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费用。
法院在决定是否就诉讼费用作出命令时,须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当事人行为;当事人是否部分胜诉;法院业已注意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向法院付款或和解要约。所谓当事人行为,包括诉前及诉讼中的行为,特别是当事人遵循有关诉前议定书的情形;当事人提出、坚持或抗辩某一特定主张或系争点是否合理;一方当事人对案件、某一特定主张或系争点坚持主张或进行抗辩的方式;原告虽胜诉,但是否在全部或部分范围内夸大了诉讼请求。判决或命令已确定诉讼费用的,当事人须自判决或命令中载明的日期14日内,在其他情形下自诉讼费用证明书指定日期14日内,履行支付诉讼费用的命令。
(二)诉讼费用评定的基础
法院评定诉讼费用的金额,依标准基础或补偿基础。所谓标准基础,指依诉讼请求金额比例收取的费用;补偿基础,指对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偿。两种基础各有其合理性和弊端,但对诉讼成本的衡量一般以费用占诉讼标的金额比例而定,而英国尚没有依诉讼标的金额比例收费的具体规定,故诉讼请求金额与诉讼费用之间没有比例关系,特别在小额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比例可能高于诉讼请求的金额,有可能等于、甚至超过案件的争议金额。在伍尔夫勋爵主持的《接近司法》项目中,哈扎尔·甘(HazelGenn)教授对高等法院的上诉费用进行的实证调查表明,请求金额12500英镑以下的案件,仅胜诉方诉讼成本在10000至20000英镑的就占31%,超过20000英镑的占9%,且所调查的案件中近一半以和解结案,只有1/4的案件经开庭审理以判决结案;请求金额为12500至25000英镑的案件,诉讼成本占请求金额的比例,人身伤害案件为41%,建筑合同纠纷为96%。
如法院作出有关诉讼费用命令,未表明诉讼费用评定基础的,或既非依标准基础亦非依补偿基础评定的,则视为依标准基础评定。但无论根据何种基础,法院皆不准许承担不合理产生的诉讼费用或者金额不合理的诉讼费用。如基于以下规则产生诉讼费用权利的:第3.7条(对不支付特定费用驳回诉讼的,被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第36.13条第1款(原告承诺被告提出第36章要约或第36付款的,原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第36.14条(被告承诺原告提出第36章要约的,原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第38.6条(原告撤诉的,被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推定诉讼费用命令依标准基础作出,有关诉讼费用应支付利息的,自产生费用权利的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息。
法院在裁决诉讼费用金额时应考虑如下因素:当事人行为,特别是诉前、诉讼中的行为,以及为尝试解决争议所作的努力;涉及任何款项或财产的金额或价值;有关事项对所有当事人的重要性;有关事项的特殊复杂性,或者所提出问题的难度或新颖性;涉及的技巧、努力、专业知识以及责任心;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办理业务或部分业务的地点以及环境。
(三)诉讼费用评定程序
法院责令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的,既可对诉讼费用进行简易评定,亦可责令由诉讼费用官员对诉讼费用进行详细评定。故法院的诉讼费用评定包括二类程序:一是简易评定,指法院在作出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时,责令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诉讼费用之程序,简易评定不适用固定诉讼费用或详细评定规则;二是详细评定,指由法院官员根据规则第47章之规定,对诉讼费用金额进行裁决之程序。
二、固定诉讼费用
所谓固定诉讼费用,指在法定情形下明确规定许可律师收取的定额费用,包括固定费、判决登记费、其他固定诉讼费用。此外,法院亦可收取适当的固定手续费。比如,小额索赔案件中的固定诉讼费用包括表一规定的固定费,以及原告承担的法院手续费;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的固定诉讼费用,为80英镑另加签发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应承担的有关法院手续费。
(一)适用范围。固定诉讼费用适用于如下情形:一是原告只提出一项诉讼请求,仅为给付特定款项金钱之诉的,且根据规则第12.4条第1款取得缺席判决的、或根据规则第14.4条第3款取得基于自认的判决的、或根据规则第14.5条第6款取得基于诉讼请求部分自认的判决的、或根据规则第24章取得简易判决的;或法院已根据规则第3.4条第2款第a项作出驳回答辩命令的、或适用规则第45.3条的;二是原告仅提出一项要求给付财物的诉讼请求,法院在签发诉状时即可确定审理日期的诉讼;三是上述情形中,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5英镑的案件。
(二)固定费的金额。见表一。
表一:固定费金额
有关级别由法院或通过原告送达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诉状格式的由原告亲自送达诉状格式的;并且只有一个被告的被告一个以上的,每增加一名被告由原告按单独的地址对其送达诉状格式的
诉讼请求金额25英镑以上500英镑以下的50英镑60英镑15英镑
诉讼请求金额500英镑以上1,000英镑以下的70英镑80英镑15英镑
诉讼请求金额1,000英镑以上5,000英镑以下的;或者提出的唯一诉讼请求为交付财物,但在诉状格式中未明确或陈述财物金额的80英镑90英镑15英镑
诉讼请求金额5,000英镑以上的100英镑110英镑15英镑
(三)判决的登记费用。见表二。
表二:判决登记的固定费用
判决金额超过25英镑但低于5,000英镑的判决金额超过5,000英镑的
根据规则第12.4条第1款(通过请求,对诉讼请求仅为给付金钱之诉的判决登记)之规定,没有送达认收书时作出的判决22英镑30英镑
根据规则第12.4条第1款(通过请求,对诉讼请求仅为给付金钱之诉的判决登记)之规定,没有提出答辩时作出的判决25英镑35英镑
根据规则第14.4条(基于自认的判决)或第14.5条(基于对诉讼请求部分自认的判决)之规定作出判决,并且原告接受被告关于付款方式的建议,对此种情形作出判决的登记40英镑55英镑
根据规则第14.4条(基于自认的判决)或第14.5条(基于对诉讼请求部分自认的判决)之规定作出判决,由法院裁决付付款方式和期间,对此种情形作出判决的登记55英镑70英镑
根据规则第24章之规定进行判决,或者法院根据规则第3.4条第2款第a项之规定驳回答辩,在上述情形下,基于当事人申请作出的简易判决之登记175英镑210英镑
根据《1974年消费信用法》(59)所指协议提出交付财物的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作出的判决之登记,以及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判决之登记60英镑85英镑
(四)其他固定诉讼费用。见表三。
表三:其他固定诉讼费用
由当事人送达任何需要本人送达文书的,包括向受送达的各自然人准备和复制送达回证15英镑
根据规则第条作出的命令,向受送达的各自然人采取替代方式送达的25英镑
域外送达文书的苏格兰、北爱尔兰、萌岛或英吉利海峡岛屿65英镑
其他任何地区75英镑
三、诉讼费用的详细评定程序
(一)详细评定的一般规则
1.详细评定的时间。一般规则是,至诉讼程序终结之日,方可对有关诉讼程序或者部分程序的诉讼费用进行详细评定,除法院责令进行即时评定的之外。所谓诉讼程序终结之日,指法院对诉讼系争事项作出终局性裁决,不论是否发生上诉程序。根据规则第41章作出临时性赔偿裁决的,视为对系争事项作出终局性裁决。即使诉讼程序正在进行的,法院亦可作出指令,或者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将诉讼程序视为终结。如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没有真实可能的,则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可作出准许提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的命令。
规则第47.2条规定,上诉程序未决时,对诉讼费用的详细评定程序并不中止,但法院指令中止的除外。在上诉程序未决期间,申请中止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的,可向作出上诉命令的法院或上诉审理法院提出。
2.详细评定程序的管辖地。详细评定程序中的所有申请书和请求函,皆须向法院适当的部门(theappropriateoffice)提交。法院可基于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自行,根据规则第47.4条第2、3款作出指令,指定特定法院、区登记处或部门为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的适当部门。法院在依职权自行作出上述指令前,应给予当事人陈述的机会。法院指令最高法院诉讼费用处为适当部门的,须考虑诉讼费用清单、涉及事项的难度、听审程序进行可能的时间、当事人的费用以及任何其他有关事项后,认为适合由最高法院诉讼费用处进行评定的,方可作出有关命令。
3.法院授权官员之权力。司法大臣授权评定诉讼费用的最高法院诉讼费用处和家事法庭主登记处的法院官员,如为高级主管官员(seniorexecutiveofficers)的,有权审理主张诉讼费用不超过17,500英镑(不包括增值税)的案件,如为首席官员(principleofficers)的,则有权审理主张诉讼费用不超过35,000英镑(不包括增值税)的案件。法院授权官员进行详细评定程序时,拥有法院之全部权力,但不包括:(a)作出规则第48.7条规定的浪费诉讼费用命令(wastedcostsorders)之权力;(b)根据第44.14条(诉讼参加人行为不当时法院之权力)、第47.8条(启动详细评定程序延迟之制裁)、第47.3条第2款(对法院授权官员进行详细评定的异议)作出命令之权力;(c)对委托人应支付给律师的诉讼费用进行详细评定之权力,除非有关诉讼费用已根据规则第48.5条(应向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支付款项案件的诉讼费用)进行评定之外。
如当事人对法院授权官员进行详细评定程序有异议的,法院可责令由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主持程序。如受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及详细评定程序中的其他当事人达成协议,不由法院授权官员对诉讼费用进行评定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请求法院确定听审程序日期时,须告知法院,法院应安排由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主持听审程序。在其他情形下,反对由法院授权官员主持诉讼费用评定程序的,须根据规则第23章(有关申请法院命令的一般规则)之规定,向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提出申请,列明异议理由,如果理由充分的,法院应责令由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进行评定。
(二)详细评定程序的启动
1.程序的启动与文书的送达。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送达有关文书格式载明的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诉讼费用清单副本时,详细评定程序启动。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采取第N252号文书格式;诉讼费用清单能够复制成磁盘的,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请求提供磁盘的,应在7日内向其免费提供磁盘。
如详细评定程序涉及的诉讼费用不包括任何额外责任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须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士,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诉讼费用清单副本、就诉讼费用清单中主张的手续费而言,辩护律师及任何专家收费收据副本、有关主张其他补偿及补偿金额超过250英镑的书面证据、列明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拟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的任何受送达人姓名和地址的陈述。如仅涉及额外责任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须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士,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诉讼费用清单副本、额外责任的有关细节、列明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拟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的任何受送达人姓名和地址的陈述。如详细评定程序既涉及基于诉讼费用,又涉及额外责任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须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士送达上述两类文书。
2.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见表四。
表四: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
详细评定的权利来源须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
判决、指令、命令、裁决或其他决定自判决等作出之日起3个月。如在上诉期间详细评定中止的,自解除程序中止命令之日起3个月
根据规则第38章撤诉自根据规则第38.3条送达撤诉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或者自根据规则第38.4条请求驳回撤诉通知书之申请驳回之日起3个月
对规则第36章规定的和解或付款要约的承诺自产生诉讼费用权利之日起3个月
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未在表五或法院指令的期间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则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作出命令,要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间,启动详细评定程序。如在法定期间不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法院可取消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本可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
3.诉讼费用争点书。详细评定程序的任何当事人,皆可通过向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或详细评定程序的其他当事人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pointsofdispute),对诉讼费用清单中项目提出争议。诉讼费用争点书应简明扼要、切中要害,准确陈述争议的性质和理由;标明对诉讼费用清单提出争议的每一项目;如切实可行的,就寻求降低的每一项目提出建议的金额;由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向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送达争点书的当事人,须同时向详细评定程序中其他所有当事人送达副本。诉讼费用争点书能复制成磁盘形式的,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收到诉讼费用争点书14日内,请求提供复制有诉讼费用清单磁盘的,则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须在收到请求书7日内,向其免费提供磁盘。
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一般期间为,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21日内,但当事人可协议延长或缩短,亦可向法院适当的部门申请延长或缩短这一期间。
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期间界满,未向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作出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包括责令支付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的执行程序,可不由最高法院诉讼费用处签发。但在法院签发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前,当事人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法院可不签发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
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无权取得诉讼费用的,则法院须撤销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在其他情形下,惟有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充分理由,且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诉讼费用清单副本、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副本、以及申请时建议送达的诉讼费用争点书草案的,方可依规则第47.12条第2款撤销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法院在决定是否撤销或变更时,还须考虑寻求法院命令的当事人是否立即提出申请。
4.诉讼费用协商一致的程序。如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与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就诉讼费用达成协议的,则可申请法院作出金额协商一致的临时性或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如在详细评定程序中,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主张,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已同意支付但却并未支付诉讼费用,亦未就当事人协议提出申请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签发诉讼费用证明书。上述申请须有证据支持,由签发诉讼费用证明书的法院官员审理。申请的相对人至少须在举行听审程序前2日,提交并送达其依赖的任何证据。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可根据规则第38章撤销诉讼费用的详细评定程序。如当事人请求举行诉讼费用详细评定听审程序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不得撤销详细评定程序,但可协议撤回诉讼费用清单。
(三)诉讼费用清单
诉讼费用清单应载明:标题页;背景信息;标题项下主张的诉讼费用项目;清单每一页的全部诉讼费用汇总;非常规出庭的时间列表;有关证明书等。
1.标题页须列明:诉讼程序的完整标题;开列清单的当事人姓名,以及表明其评定诉讼费用权利的文书介绍;如主张的诉讼费用包括增值税的,则诉讼人或其他涉及主张增值税的人之增值税号码;就诉讼费用清单中载明的费用主张而言,法律援助证明书、法律服务委员会证明书和有关修正证明书的细节。
2.背景信息须列明:对至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签发之日的诉讼程序作简要介绍;关于收取诉讼费用的律师或律师雇员地位之陈述,以及(若以小时费率收费的话)各人提出的小时费率;简要解释影响诉讼费用清单中主张诉讼费用的、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与其律师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
3.诉讼费用项目,大致包括:律师出庭费用;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出庭费用、通讯(包括信函或电话)费用;证人包括专家证人出庭费用、通讯费用;为诉讼程序目的对财产或地点的勘察费用;其他人士包括公共记录官员的出庭费用、通讯费用;与法院和律师的通讯费用;文书准备费用;为诉讼和解而进行有关协商谈判的费用;其他费用,比如准备和核实诉讼费用清单的费用。每一项目皆连续以数码编号。
4.律师业务的收费标准,有关诉讼费用的诉讼指引第4.16条对此作了规定。(1)日常信函和日常电话以每6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收费,费用按适当的小时费率计收。信函的收费包括精读及思考有关信函,收到的信函不单独收费。(2)律师接受的电子邮件通常不收费。法院可基于自由裁量权,就律师发送相当于出席的电子邮件,许可律师按其记录的实际时间收取费用。法院亦可基于自由裁量权,许可律师向委托人或其他人发送的电子邮件,按每6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收费,费用按适当的小时费率计收。(3)律师在本地旅行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收费。关于“本地”的界定,由法院自由裁量,一般指审理案件的法院周围10英里以内。如律师主张就旅行时间或等待时间收取费用的,应按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的费率计收,超过评定每小时费率的除外。(4)邮资、信使、外出电话、传真和图文传真等费用,一般不得收取,但法院可自由裁量,例外地许可收取有关特定情形的费用或者特别大额的费用。(5)复印文书的费用,一般不得收取,但法院可自由裁量,例外地许可收取有关特定情形的费用,或者有关案件性质要求复印的文书庞大繁多的,亦可收取费用。如法院援引自由裁量权的,则须在诉讼费用清单中列明,复印文书的数量、目的以及主张的费用。(6)首席律师与其人之间的费,原则上从首席律师收费中支出。
5.清单的分列。诉讼费用清单必要时可分成二个或二个以上部分,比如:(1)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本人参加诉讼的,则分列清单,以区别基于诉讼人办理的业务而主张的诉讼费用和基于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本人进行的工作而主张的诉讼费用;(2)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由不同律师的,则分列清单,以区别应支付给不同律师的诉讼费用;(3)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就全部或部分诉讼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委员会资助的,则分列清单,以区别主张在获得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委员会资助前、后的诉讼费用、以及援助终止后的诉讼费用;(4)如在诉讼程序中,主张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则分列清单,以区别根据新、旧增值税率主张的诉讼费用;(5)如诉讼费用清单涉及根据命令应支付的费用,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各不相同的,则分列清单,以区别承担诉讼费用的各当事人分别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6)如诉讼费用清单涉及根据命令应支付的费用,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希望区别不同时段计算利息的,则分列清单,以便区别分别计算的利息。如诉讼费用清单分成不同部分的,诉讼费用清单一览表亦须对每一部分的金额汇总。如清单每页都汇总的,则诉讼费用清单一览表亦须列明每页的汇总。
(四)详细评定听审程序
1.请求期间。请求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的期间,为启动详细评定程序期间到期后3个月。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间不请求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的,法院可取消其本可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
2.文书资料。提交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的请求书,须一并提出如下文书: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副本;诉讼费用清单副本;产生详细评定权利的文书;诉讼费用争点书副本,并进行必要的批注,以表明哪些项目达成协议、价值如何、以及哪些项目尚有争议、价值如何;送达的回复书副本;法院就将进行评定的诉讼费用作出的所有命令之副本;根据本部分诉讼指引第31.3条之规定,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送达的收费收据和其他书面证据之副本;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就律师费用主张争议的,律师向委托人提出的、解释律师如何计算的协议、信函或其他书面信息;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列明详细评定程序所有当事人姓名、送达地址、参考、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的声明,声明还须对举行听审程序的时间长度进行预计;如由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当事人申请举行诉讼费用详细评定听审程序的,本条列明的有关文书须由该当事人控制;如对法律援助当事人或法律服务委员会资助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进行评定的,包括法律援助证明书、法律服务委员会证明书、有关修正的证明书,以及任何撤销或撤回的根据或证明书;诉讼费用惯例列表之F(3)所指的证明书;就诉讼费用清单中主张的诉讼费用而言,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副本;如果法律援助当事人与详细评定听审程序存在利害关系,且希望出席听审程序的,可向法院提交送达有关通讯地址;如由法律服务委员会支付的诉讼费用采取指示费率的,则提交在诉讼费用清单中列明所有项目的诉讼费用清单附表,附表对他方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费用依法律援助指示费率计算,当然可主张提高或降低费率。如诉讼费用由法律援助基金或其他资金支出的,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稍有不同,规则第47.17、47.17A条对此作了规定。
当事人可变更诉讼费用清单、诉讼费用争点书或回复书,无需经法院许可,但法院可不予支持,或者许可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包括要求支付因变更而引致或浪费的任何诉讼费用为条件。详细评定程序终结的,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或诉讼人,可取回支持诉讼费用清单所提交的文件。
3.听审程序安排。法院一收到要求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请求书,就应确定举行听审程序的日期。法院至少应提前14日,将听审程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出席详细评定审理程序的所有人。有关当事人可申请变更听审程序,或就变更达成协议,由法院确定。注意,惟有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以及根据规则第47.9条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当事人,方得出席详细评定审理程序,但法院特别许可的除外。审理程序中只能提讼费用争点书列明的项目,法院另有指令的除外。
(五)诉讼费用证明书
诉讼费用证明书包括临时性和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法院在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提交详细评定审理程序请求书后,可随时签发其认为适当的临时性诉讼费用证明书,包括责令支付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当然法院亦可修正或取消临时性诉讼费用证明书。
在详细评定听审程序中,法院应通过在诉讼费用清单上进行适当的批注,驳回或减少诉讼费用清单中主张的金额。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后,应完成诉讼费用清单,就每一项目阐明当事人协议或许可的正确金额,适当时重新计算诉讼费用清单金额汇总。详细评定审理程序终结14日内,当事人应提交最后的诉讼费用清单(acompletedbill),载明经详细评定程序对诉讼费用进行评定计算后应支付的诉讼费用金额。
提交最后的诉讼费用清单时,法院应签发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包括责令支付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并送达给详细评定程序的所有当事人。但惟有付清诉讼费用评定有关的所有法院手续费的,法院方签发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应载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任何诉讼费用金额,或者在详细评定程序中已经许可的诉讼费用金额;如切实可行的,就已达成协议或许可的诉讼费用之增值税,达成协议或法院许可的费用金额。
(六)详细评定程序本身的费用
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由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承担,并载入诉讼费用清单。但法律、规则、诉讼指引另有规定或者法院另行作出命令的除外。法院在作出费用承担命令时,须考虑所有因素,包括当事人的行为、诉讼费用清单已减少的金额(如有减少的话)、就一方当事人而言,主张特定项目的诉讼费用或对此提出争议是否合理。
如当事人就引起评定程序的诉讼程序之诉讼费用,提出书面和解要约,并声明要约不受损害的,则法院在裁决费用承担时应考虑有关要约。提出的和解要约须指明,是否拟包括准备诉讼费用清单的费用、利息和增值税。和解要约可包括或排除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但须在和解要约上明确其主张,否则视为包括上述所有项目。
(七)详细评定程序中裁决的上诉
1.上诉条件。详细评定程序的任何当事人(法律援助当事人除外),皆可对法院在详细评定程序中作出的任何裁决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初步条件为:请求提供该详细评定裁决的书面理由;取得法院许可;并提交上诉通知书。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无需取得许可,亦无需寻求书面理由。对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的裁决提起上诉,除依规则第44.14条(诉讼参加人行为不当时法院的权力)、第48.7条(浪费诉讼费用命令)制裁诉讼人的裁决外,皆须经法官许可。
2.上诉审法官。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如详细评定程序在高等法院进行的,向该法院的诉讼费用法官、区法官或法官,如程序在郡法院进行的,向区法官或巡回法官提起上诉。对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如详细评定程序在高等法院进行的,向该法院的法官,如程序在郡法院进行的,向巡回法官提起上诉。
3.上诉程序。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提交最后的诉讼费用清单时,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在详细评定审理程序终结7日内,可通过提交请求书,请求作出裁决的法院提供详细评定程序的裁决理由。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通过提交上诉通知书提起上诉。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上诉人须在法院官员向其送达裁决理由14日内,或者如法院指令无需取得裁决理由的,自该指令作出之日起7日内提起。对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的,上诉人须在法院许可对有关裁决提起上诉之日起14日内,提交上诉通知书。法院一收到上诉通知书,则应向详细评定程序的其他各方当事人送达上诉通知书副本,并向上述当事人发送上诉审理程序通知书。
就对法院授权官员作出裁决提起的上诉而言,法院应对引起上诉裁决的程序进行复审,并作出命令或适当的指令。就对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作出的裁决提起上诉而言,如法院认为许可提起上诉的,则法院可作出任何命令或指令。法院在审理上诉时,有权委任二名技术陪审员,其中一人为区法官或诉讼费用法官,另一人为出庭律师或律师。
(八)由特定主体或向特定主体支付的诉讼费用
规则第48.1-48.6A条规定了由特定主体或向特定主体支付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1.申请法院作出诉前开示或对诉讼外第三人的开示命令,法院一般裁决被请求作出命令的人,承担申请费用以及履行根据申请作出的任何命令之费用。但法院亦可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不同的命令,包括:被请求作出命令的人反对申请理由的充分程度;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是否遵守有关诉前议定书。
2.法院在考虑是否作出有关诉讼外第三人的诉讼费用命令时,须追加该人为确定诉讼费用之程序当事人,并给予其出席审理程序之合理机会,法院在审理程序中将进一步考虑有关事项。但对法律援助委员会作出命令、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依规则第48.1条作出诉前开示或对诉讼外第三人开示命令除外。
3.以受托人或遗产管理人身份参加任何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诉讼费用从其作为受托人或遗产管理人身份管理的基金中开支,诉讼费用基于补偿标准评定。但受托人或遗产管理人的行为追求基金目的以外的其他利益除外。
4.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当事人向律师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应向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用,法院一般应责令进行详细评定。但如下情形无需进行诉讼费用详细评定:(a)无需为保护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利益或财产而作出命令的;(b)他方当事人已同意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诉讼费用,支付特定金额款项,以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律师已自动放弃主张进一步诉讼费用权利的;(c)法院已通过简易评定方式,裁决应支付给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诉讼费用的,以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律师已自动放弃主张进一步诉讼费用权利的;(d)保险人或其他人有责任清偿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应支付其律师的律师费用,以及法院认为,保险人或其他人在经济上有能力清偿有关费用的。
5.本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之诉讼费用由其他各方当事人支付的,不得超过当事人由诉讼人时准许收取诉讼费用的三分之二,但存在补偿费用的情形除外。本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取得的诉讼费用补偿,包括:如有关事务由诉讼人当事人完成,所准许收取或补偿的费用;该人就诉讼取得法律服务所合理支出的费用;以及为对评定主张的诉讼费用而请求专家帮助的费用。
6.集团诉讼费用命令。
如签发集团诉讼命令的,依规则第48.6A条确定有关诉讼费用。除法院另有指令外,就集团诉讼当事人作出的共同诉讼费用,每一集团诉讼当事人按共同诉讼费用的份额,分别承担责任。所谓共同诉讼费用(commoncosts),指有关集团诉讼命令事项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进行试验性诉讼程序所产生的单一诉讼费用、以及首席律师在管理集团诉讼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如集团诉讼当事人系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的,则除承担应向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外,还须负担有关单一诉讼费用((individuralcosts,即集团登记中单一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以及与所有其他集团诉讼当事人一并平均分摊共同诉讼费用。
法院就一项或多项集团诉讼命令事项、以及仅涉及单一诉讼的事项之申请或审理程序,作出诉讼费用命令的,应就共同和单一诉讼费用的承担比例作出命令。如某一诉讼在集团登记前便已产生共同诉讼费用的,法院可责令集团诉讼当事人承担有关诉讼费用的比例。如从集团登记中撤销某一诉讼的,法院可就该诉讼作出诉讼费用命令,包括至该诉讼从集团登记中撤销之日止所产生的共同诉讼费用比例。管理法院可责令集团登记的原告承担或分担解决共同事项的诉讼费用,或者有关试验性诉讼的诉讼费用。
四、律师费用
规则有关诉讼费用的规定很多涉及到律师费用,第48章第2节又专门就律师收取委托人的费用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
(一)律师与委托人费用详细评定之基础
律师收取委托人的费用,根据补偿基础评定,除律师与委托人已达成书面协议,准许律师费金额可高于委托人能从他方当事人处补偿的费用之外。但可作如下推定:(a)如诉讼费用的产生经委托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的,推定已合理产生;(b)如诉讼费用的金额经委托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的,推定金额合理;(c)费用性质特别、金额特殊、且律师未告知委托人,有关诉讼费用最终不一定能从他方当事人处全部取得补偿的,推定为诉讼费用产生不合理。
(二)浪费诉讼费用命令
规则第48.7条针对诉讼人,规定了法院可在诉讼程序任何阶段,作出诉讼人对诉讼费用承担个人责任的浪费诉讼费用命令。法院可依职权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当事人亦可通过通过书面或言词方式申请这一命令。
法院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条件为:诉讼人行为不适当、不合理或者有过失的;其行为导致一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诉讼费用;以及无论如何,责令诉讼人全部或部分补偿有关当事人的诉讼费用为公正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通知书及证据须明确提出,有关诉讼人为或者不为何种行为,以及请求责令其承担的诉讼费用。
法院应就每一案件应遵循的程序作出指令,以确保对系争事项的审理,视不同情况采取公平、简洁、便利的方式。在第一阶段,法院须确信,当事人已向法院提交证据或其他材料,如果诉讼人不予答辩,将可能导致法院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且作出有关命令的程序是公正的。在第二阶段,法院应给予诉讼人以合理机会向法院陈述理由,再考虑是否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法院在作出浪费诉讼费用命令前,可责令诉讼费用法官或区法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报告。
(三)风险收费
英国的诉讼成本在世界范围来看是相当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律师的小时费率制度,且无上限,并不考虑诉讼结果,而败诉方则须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近年来,英国允许律师基于风险收费协议收费,如委托人败诉,无需支付律师费,但如委托人胜诉的,则律师除收取正常律师费用外,另外收取胜诉费,金额可直至小时费率的100%。
委托人可申请法院对基本诉讼费用、递增比例、或对两者进行评定,亦可申请法院降低律师已根据风险收费协议,向委托人收取的比例递增费用。申请通知书须列明如下事项:降低比例递增的理由;以及递增的比例应该是什么。法院在评定律师费用比例递增时,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比如:应支付手续费或费用的情形可能不发生的风险;未预付款项产生的不利;可根据风险协议支付的金额,是否限于委托人可获取的任何损害赔偿之特定比例;律师与辩护律师之间是否存在风险收费协议;律师对任何费用补偿的责任。
(四)律师费用评定程序
律师须自评定律师费用命令送达28日内,向委托人送达律师费用明细表(abreakdownofcosts)。委托人须自律师费用明细表送达之日起14日内,送达律师费用争点书。如律师希望送达回复书的,须自律师费用争点书送达14日内向委托人送达。各方当事人皆可提交确定审理程序日期的请求书,提交期间为:律师费用争点书送达后,但自评定律师费用命令作出3个月内。
请求书须载明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预计的时间长度,提出请求书时须一并提交如下文书副本:发送律师费用清单或者对律师费用清单进行评定的命令;送达供评定的律师费用清单;律师费用明细表,以及随律师费用明细表一并送达的任何发票或帐目;律师费用争点书副本,并进行必要的批注,以表明哪些项目达成协议,价值如何,以及哪些项目尚有争议,价值如何;所有诉讼费用争点书副本,并加以批注,表明法院已向其他诉讼当事人通知请求举行的评定听审程序细节;送达的任何回复书;提交请求书的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列明诉讼程序中所有当事人姓名和送达地址的声明。法院至少应提前14日,将律师费用详细评定听审程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有关人士。
五、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机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最为完善、援助开支最高的国家之一。英国1992年法律援助共支出6.82亿英镑,1996至1997年度为14.78亿英镑,1998至1999年度预计为16.02英镑。英国的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委员会(TheLegalAidBoard)负责,法律援助委员会由12-17人组成,成员由司法大臣任命并对司法大臣负责,至少应包括两名由律师公会推荐的事务律师和两名由律师联合委员会推荐的出庭律师。司法大臣有权制订法律援助方面的规章和命令、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事务、协同财政部决定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
英国近年来的民事司法改革特别关注法律援助问题,就法律援助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LegalServicesCommission)作了许多规定,努力解决经济能力不同的当事人在接近司法的平等性。英国现行法律援助的主要依据包括:《1988年法律援助法》、《1989年民事法律援助(一般)规则》、《1999年接近司法法》、《2000年社区法律服务(诉讼费用保护)规则》。《1999年接近司法法》和《民事诉讼规则》设置了新的法律服务委员会,作为社区法律服务署(theCommunityLegalService)组成部分,保障依经济原则在社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援助,在竞争基础上向律师事务所授予援助业务特许权,支付固定的法律服务费用。进而,给付金钱案件将不再提供援助,原告可基于风险合同聘请律师。
(二)法律援助的种类和形式
英国的法律援助大致可分为民事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和特别诉讼法律援助三种。民事法律援助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是对刑事被告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特别诉讼法律援助包括青少年诉讼程序(CareProceedings)中的援助和藐视法庭诉讼(ContemptProceedings)中的援助。
法律援助的形式大致包括:提供咨询,法律协助和法律。根据《1999年接近司法法》第9条规定,法律服务委员会提供不同的服务级别(levelofservice),包括:(1)法律帮助,即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帮助,不包括诉讼和辩护;(2)在法院中的帮助,即在特定听审程序中辩护,但并非正式地诉讼;(3)家事调解;(4)诉讼,分为调查帮助(InvestigativeHelp,即限于对潜在诉讼的是非曲直进行调查)和全面(FullRepresentation);(5)批准的家事帮助,具体形式有调解帮助(HelpwithMediation,即支持家事调解程序的法律咨询)和概括性家事帮助(GeneralFamilyHelp,即帮助促成家事争议的和解,而无需提起对抗制诉讼);(6)资金资助,即在主要由私人出资的昂贵诉讼案件中,基于或涉及风险收费协议,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具体形式包括调查资助(InvestigativeSupport,相当于调查帮助)和诉讼资助(LitigationSupport,相当于全面)。
(三)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民用飞机电子文件安全管理是指通过对电子文件在形成、传输、保存和利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长期可用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认性。民机档案管理人员应在这五个目标中寻求一个合适的平衡点,确保电子文件信息网络系统持续正常运行,以保证归档文件是安全、可靠和可信赖的。民机电子文件的安全包括系统运行安全与信息内容安全两方面。
2.安全管理的现实难题
(1)物理载体寿命短,缺乏耐久性保存载体。民用飞机电子文件载体主要采用光盘、磁带、磁盘等。与传统载体相比,民机电子文件载体体积小、容量大,但载体容易变质,容易遭受灾难性损失,对存储环境的要求较高,而且使用寿命较短,即使最耐用的光盘与保存几百年的纸质档案相比也相差太大。
(2)管理技术过时快,长期读取保障难。民用飞机电子文件的存储和利用受硬件、软件与服务系统构成的技术系统和数字环境的制约,存在文件的读取与检索等技术过时等问题。以某型号支线飞机为例,在开展研制的十多年中,民机设计软件已由早期的CAD软件升级到从国外引进的专用民机设计软件CATIAV5。由于最初未对CATIAV5的版本作具体规定,设计人员使用的版本各不相同,直接导致采用高版本设计的三维数模在生产总装现场无法打开,给飞机总装制造带来了混乱。如何解决因民机电子文件管理技术过时快、软件更新换代频繁,为民机电子文件提供长期可读性安全保障,使得民机项目的设计研究成果得以完整记录并长久保存,是民机档案部门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
(3)现行更改频繁,成套性控制难度大。工程更改频繁,版本控制、档案保存与提供利用工作复杂化是民机电子文件与传统纸质档案管理的显著区别之一。一般而言,一个民机型号的研制周期长达十余年甚至更长。从理论上讲,在飞机型号定型之前甚至在该型号飞机的全生命周期内,大部分工程图样、技术文件都是现行有效的,而针对工程图样的更改将会贯穿飞机全生命周期。以某型号支线飞机为例,某些飞机零部件的工程更改次数达五六十次之多,整架飞机在研制周期内发生工程更改的总次数达数千万次。因此,频繁的工程更改不仅给飞机的项目管理、构型控制、适航取证工作带来巨大挑战,而且使民机电子文件保存与提供利用的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对民机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成套性)、有效性等安全管理提出严峻挑战。
(4)数量大、种类杂,数据迁移风险高。数据迁移是应对电子文件管理技术更新过快和载体退化等问题的方法之一。通过数据迁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化解民机电子文件信息经过长期保存后面临无法读取的风险,但仍然存在部分数据信息丢失的风险以及电子文件凭证性界定的问题。民机电子文件绝对数量在不断快速增长,且其中绝大多数电子文件以三维数模、多媒体形式存在。以某型号支线飞机使用的数据协同设计平台为例,由于系统升级,信息部门和档案部门需要对十五余万条历史数据进行迁移,如何确保每一条工程数据在迁移之后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确保工程数据迁移的零风险,对于参与此项工作的信息部门和档案部门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5)管理资源缺乏,异质异地备份代价高。异质异地备份是确保档案安全可靠、规避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对民机档案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档案保护措施。然而建设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场所的前期投入较大。由于受到研制经费限制和对异质异地库房建设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人们往往更重视民机电子文件的现行效用和安全管理,缺乏对于民机电子文件长期安全保存的战略考量。因此,民机电子文件安全管理资源十分有限。档案部门必须制定科学合理且得到相关领导充分认可的异质异地备份策略,获得必要的政策与资源配置上的支持,使民机电子文件异质异地备份场所的建设得到全面保障。
二、民用飞机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策略
针对民机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构建民机电子文件安全管理体系。
1.建立载体耐久性检测体系
民机电子文件保存载体应选用耐久性好的载体。同时,在现有光盘检测系统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建立光盘安全检测体系,对归档光盘数据进行安全监控,从而有效防范因电子文件物理载体寿命原因给电子文件长期保存带来的风险,提高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效率,降低保存成本,节省储存空间,提高库房利用率。
2.采用自动版本控制及访问控制技术
通过自动版本控制,实现档案人员对归档民机电子文件版本的有效性管理。采用严格的控制流程,使文件只有通过正式审签、发放才能以新版本/版次的形式完成归档,从而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安全、完整和有效。通过对设计人员提取原文件权限的适度开放,实现档案保管是为了更好提供利用的原则,为授权人员编写、更新技术文件和工程图样提供了便利。通过采用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策略,实现档案部门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职能,有效防止越权访问对归档电子文件造成的危害,从而保证了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为电子文件的长期安全保存并高效提供利用提供解决方案。
3.探索保障电子文件长期可读性的新思路
三维数模文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文件体系,现有档案管理系统难以完全复制这样复杂的数据环境,只能保存最核心的数模,使得归档三维数模文件的有效性、可用性大打折扣。著名的萨班斯法案提示企业应关注在内控制度有效情况下的信息存储、沟通与安全问题,这一法案使业务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凭证性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认可。受其启发,在目前档案管理系统无法短时间内得到功能提升的情况下,创新管理思路,在电子文件前端控制和全程管理理论的指导下,采用在业务系统中嵌入档案管理模块的方式,使档案管理职能体现在业务平台中,由信息部门负责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档案部门负责归档电子文件受控管理,从而克服软件环境复杂、升级频繁对民机电子文件安全管理造成的负面影响。
4.科学制订数据迁移实施策略
数据迁移策略一般包括迁移规划、风险评测、迁移准备、迁移实施、迁移校验五个方面。通过科学制订数据迁移策略、设计周密翔实的数据迁移方案,谨慎实施数据迁移,从而有效保证民机电子文件数据在系统升级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实现了民机档案的完整性和长期可读性保障。
二、新费用的构成,对工程成本的控制有帮助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成本控制向来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多种原因影响工程的顺利完成。例如,施工管理方面存在多种因素以及施工现场等等,并且在施工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工程建设的成本进行明确的规定,另外工程建设的预算与财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导致在财务方面缺乏一定的标准的去实施。在分析工程盈亏的过程中不能具体准确。在对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为保证能够有效的实行。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第一,从会计人员看来,材料费用就包括了运杂费、买价。运输途中所需要的费用,采购材料的保管费、物资购入的负担税金、入库之前的保管费等等。对此,心的费用项目在材料检验的过程中需要的检验费用也不相同,这些都与会计具有紧密的联系。第二,依据国家标准的各项保障费用,需要运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将此项费用与工人的工资基数进行必要的提算,有主要会计人员的对财务的核算,保证财务的每一笔费用用在明处。使得会计实务中的管理费用科目可以更好的核算“间接费—规费”;财务费用科目核算“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会计实务中的制造费用科目核算“间接费—其他几项费用”。如此有利于建筑安装费用与财务组成费用的完好衔接。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只有财政部门在考核财政的过程中贴近实际工程建设,才有助于经营部门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的建设有更好的把握。这样还有助于经营部门提高经营能力与管理水平。
三、新的组价方式跟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有了一定的衔接
在工程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也不断的新的文件对工程承包的计价管理的办法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现如今,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关于承包价格的计算主要被分为工料计价以及综合单价。这两种计价方法就是当前工程承包价格两项内容。同时,由于综合单价与清单中的综合计价有些类似的地方,导致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容易遭受到忽视。因而在工程计价的过程中需要对此注意区别。同时不同的区域对工程计价的方式与组成内容也不相同。唯有区分其中的计价组成才能够更好的应用于工程承包计价中。有文件已经对“工程实体”和“非工程实体”进行了严格的区分。这种区分方法与工程清单计价计算的规则相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想应用这种计价方法就需要对工程的人力资源、施工工艺、施工图纸劳动力水平、物资资源以及劳动力所掌握的技术有一个明确的了解,进而依据自己的建设工程的经验与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的定额方案。当然,建安费用中的计算程序部分的综合单价与工程清单单价是有区别的。建安费中的部分费用只与取费基数有关,其变化的也只有基数而已。由此可见,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应当有一个必要的了解,依据租价方式与工程量进行清单计算。
管理费用通常是损益表上的第二大成本项目,减少这块费用的短期方法常会偏离有意义的管理成本改进。必须以战略方法慎重控制管理费用,实现长期改善的目标。
一、管理费用的定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管理费用所归集的费用项目是比较庞杂的。有些费用内容,如公司经费、业务招待费等,在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环境都较为稳定的情况下一般保持稳定,但也不排除公司出于利润操控的目的而造成某些费用项目的异动,会计分析应当识别这些变化。有些费用项目是受到资产质量的影响。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的质量对管理费用有着直接影响。
二、控制管理费用的原因
(一)提高企业行政管理效率
管理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重体现了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即管理费用率)越低,代表公司的费用控制能力越优秀,行政管理的效率越高。
(二)杜绝“藏污纳垢”的项目
表面上看,这只是企业用以记录期间费用的一个科目,但实际上,管理费用是交易“藏污纳垢”的项目,企业管理者违规使用公司资金,非法行为的专业,多列入管理费用项下。控制管理费用成为每个企业的重点项目。
首先,一些企业管理者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将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开支及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全部列入了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增加了企业的期间费用,既实现了假公济私,又给企业减少了部分税收。
其次,一些企业为实现某一经营目的而进行的行贿支出,一般也记录在该科目下,并以业务招待费等名目来反映。
最后,一些企业为了虚增或调节利润,可能选择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及存货跌价准备来进行调节,从而通过管理费用来干预盈利,达到粉饰利润或平滑利润的目的。
三、管理费用的控制措施
管理费用的控制遵循费用控制原则:事前控制,即事先建立各项支出的合理标准,预防成本超支。例如开发一个新产品,应该投入多少,研究发展的费用是多少,需要事先设定一个标准。很多企业总是事后控制,虽然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是在控制上最好能够做好事前的控制,未雨绸缪。事后控制是对已经发生的成本差异采取修正的行为,调整或修正未来的成本支出。当实际的支出超过原来所编的预算或标准时,不管是量差还是价差,都应该了解原因,然后针对这些差异,采取相应的对策。控制原则,在进行费用控制时,应采取适度原则,避免过度控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往往矫枉过正,采取过度的控制,把钱管得太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一)制定办公费用控制方案
办公费用是公司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在管理费用的分配使用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办公费用的控制使公司获得很大程度上的节约。
降低公司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管理费用开支,使得钱、财、物效用最大化。
方案如下:①明确预算体系及职责分工。②公司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公司主管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发放下一年度的预算表,年度预算人每年12月23日前完成下一年度预算。③日常办理办公费用均需要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交公司领导和财务经理审核签字。④每月月底进行审核,超出规定标准比例,做出相应的解释;节约部门进行适当的奖励。
(二)严格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审批手续
业务招待费方面要求财务部门制定审批表,在审批过程中要求经办人将主管领导签字后的发票凭证与审批表一起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差旅费方面要求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结束后填写出差报告,出具相关的出差票据,经由相关领导签字方能报销。
(三)提高相关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管理费用发挥如何,关键在于财务人员。必须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会计核算,更重要的是要善于理财,即如何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财会人员除了应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求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对社会环境(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企业因素等)有一定的观察力和预测能力,以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作用,通过采用商品化会计软件,使会计凭证的制作更加规范。入账及时,数据准确,系统能够自动生成会计报表,从而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为尽快实现由记账型向管理型的转变,为实现财务管理质的飞跃奠定了基础。
(四)年终进行全面的管理费用分析报告
制订相应的管理费用分析表,表中涉及本期发生额、上年同期、增减幅度、全年计划、完成计划百分比项目。通过表中数据进行分析,将发生额较大的费用视为重点控制对象,在新的年度中进行严格的控制、合理压缩,以达到预期设定的管理目标。
(五)对管理费用采用全面的跨职能视角
领先公司既不会将自身的成本削减限制在一至几项职能内,也不会从特定职能的视角管理一般费用和行政费用――这么做只会将努力局限于采摘“低垂的果实”,减损了大幅削减成本的机会。相反,顶级公司对管理成本采用跨职能的视角。例如,一家大型医药公司识别了一系列削减管理成本的机会,涵盖财务、人力资源、IT等多项职能。公司并未止步于此,而是将其努力扩大到了识别上述及其他各项职能中的冗余活动,包括销售和营销职能。公司发现了藏匿于预测、培训和管理数据、供应商及设施等各领域的种种冗余工作,从而进一步确定了500万到1 200万美元的潜在成本削减机会。不断要求供应商提供更好的价格,希望通过“离岸”方式外包一切可能的业务活动以实现最低的材料或劳动成本,这类公司正同时运用多种杠杆。有些公司更是领先一步――将上述方法与跨职能方法相结合,以改进流程,处理不同级别的复杂性问题――这样的公司能实现更多的成本削减。就其本质而言,运用多杠杆、跨职能的方法,公司能获得快速盈利,不仅达到即时削减成本的目标,还能长久增加成本削减,并予以保持。
各种类型的企业往往在管理费用控制方面着重点不同,一时兴起几乎总以失败告终,无论目标是减去几磅赘肉,还是减少公司的管理费用。持续提升管理费用的效率是深思熟虑后综合计划的结果。尽管要实现短期管理费用削减不难做到,但公司值得为长期成效付出努力。
四、通过案例分析控制管理费用的意义
有效的控制管理费用,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主要表现在大多上市公司中,一项管理费用率指标决定上市公司股票的涨幅。
例如,广州友谊公司在2008年的年报中重点突出本年度利润增长,分析原因:2007年的管理费用率是4.82%,2008年的管理费用较2007年下降了9.11%,管理费用率也降至3.83%,降低了近一个百分点。在经济下行背景下,该公司销售收入仍取得了14.35%的增长,难能可贵的是,也更加彰显公司管理能力的管理费用率下降1%。在经济下滑背景下,销售收入下滑到10%左右甚至更低的增长水平情况下,该公司还能严格控制管理费用,逐年压缩管理费用率,最终带来的就是2008年净利润实现34.62%的增长,远高于销售收入增长。这就是企业加强管理,向管理要利润的鲜明例证,同时主要突出了管理费用在此过程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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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一种由BOT模式演变而来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是政府为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于公益性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项目的BT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由BT方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再以事先合同约定的价款回购该工程项目的一种建设投资融资模式。
1.2BT模式下工程项目特点
BT模式一般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建设项目,比如公共基础设施。这类工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的特点;牵涉的环节复杂、范围广,包括项目立项、准备、可行性研究、招标、谈判、签署合同、建设、移交等阶段,同时涉及政府许可、手续审批及政府担保等环节;涉及利益相关者众多,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银行(金融机构)、监理单位、独立的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以及造价咨询单位等,关系复杂,协调难度较大。
2BT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BT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及费用
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LCCM)是指在工程项目整个寿命周期,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移交、运营维护期、翻新或报废回收期等阶段实施费用管理,使得总费用最小的管理方法、。BT项目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审批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BT方招投标、投融资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回购阶段及运营维护阶段等。
2.2BT项目费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前期策划借鉴经验少
BT模式作为新型建设投融资模式,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领域应用的时间较短,类似工程较少,借鉴经验不充足,前期策划大多按照普通模式下类似工程项目的策划方法,对BT模式下的工程项目进行策划,缺乏可靠的依据。
2.2.2缺乏详细的设计和评估,初步概预算模糊
由于缺乏实体性工程作为参照依据,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初步概预算较为模糊,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多,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市场风险等,造成工程项目投资融资风险较大,增加了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
2.2.3项目利益相关者众多,协调费用巨大
BT模式下的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博弈,涉及的范围广,协调费用巨大。项目投资回收期长、实施障碍多、技术复杂、涉及政府许可、审批及外汇担保,增加了BT项目的融资成本。
2.2.4建设单位融资费用巨大
BT项目融资费用一般指企业向外部融资产生的筹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担保费(担保贷款)、银行手续费、投资方自有资金的成本。由于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较低,投资风险大,这必然会增加建设方的投资融资费用,进而增加工程项目成本。
2.2.5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困难,容易忽视合同管理
BT工程项目较为复杂,涉及的工程变更较多,现场签证变更不可避免,成本控制困难。BT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签证管理漏洞较多,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多,争议较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且标准不明确,不利于工程成本控制。
2.2.6财政紧张,无法按期回购工程项目
政府财政紧张等因素导致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回购,势必增加建设单位融资费用,造成建设单位资金困难,影响政府信誉,建设单位必然会提出索赔,间接增加工程项目的成本。
2.2.7运营管理不善,维护费用较高
BT项目一般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回购之后,由于缺乏专门的机构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一般存在着经营不善、效率低下、设施闲置、维护费用过高等问题,达不到该项目最初立项时的目标,难以称之为一个成功的项目。
3BT模式下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案
例———某省文化艺术中心BT项目某省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BT项目,经过政府审批立项,充分论证后,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负责项目的管理,确定由山东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由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管理,通过严格招标的方式,确立了实力雄厚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BT承建方。在工程立项及前期策划阶段,经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在方案选择及设计阶段,邀请国内外知名的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并对可能的工程设计变更做出预测。在项目融资阶段,成立专门的融资单位,政府提供担保,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工程项目融资费用。在编制初步预算中,充分考虑国内外同类型项目及市场价格,确定了较为准确的初步概预算,为招标提供了价款参照依据。在建设过程中,引入了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和成本控制。在项目运营维护阶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成立专门的项目运行公司,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维护,降低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针对运营阶段的物业管理,聘请了业内知名的物业管理公司,提高了物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了物业费用。
4BT模式下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的方法
4.1项目审批立项阶段,严格审批
BT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项目投资巨大,存在很大的投资融资风险,在项目立项的过程涉及到的工程成本概念模糊。在建设项目审批的过程中,需加强监管,规范完善管理机制,并严格审批程序,量力而行实施BT项目建设,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资金及政府信用风险。
4.2项目可研阶段,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引入独立第三方单位
BT建设项目需在前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充分收集资料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项目业主可以从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优化选择、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方面来着手,控制建设项目的总造价。在优化设计方案、强化政府监督的基础上,引入独立第三方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降低建设成本。
4.3招标阶段,做好招标策划
在项目立项之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招标工作,编制详细的招标方案,确定合理的招标方式,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政府监管力度,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有实力的总承包商。
4.4BT方确定和项目融资阶段,要严格选择BT建设单位,同时要为建设单位融资提供担保
BT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强大的融资能力以及良好的施工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地组织施工,在约定的合同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在融资的过程中,要为建设单位适时适度地提供担保,以降低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融资成本,从而降低工程项目总的建设成本。
4.5项目实施阶段,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
应将成本控制的观念贯穿于BT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这样才能使投资方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基础上,最大化地降低工程成本。在项目实施阶段要重视成本控制,加强对市场价格、利率的预测和分析,同时对投资成本进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投资成本控制目标。
4.6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加强政府监管
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对BT模式项目竣工验收,要做好充分的监管,确保各种与工程有关的资料的齐全,保证签证索赔资料有据可依,保证工程结算价格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对重大变更的工程量及费用,要经过严格论证和计算,以达到全寿命周期内费用最低的目的。
1实验方法
1.1菲林试剂的配制菲林试剂Ⅰ:溶解34.6g五水硫酸铜晶体于足量蒸馏水中,然后稀释至500ml。菲林试剂Ⅱ:溶解173g结晶酒石酸钾钠(KNaC4H4O6·4H2O)及50gNaOH于足量蒸馏水中,然后稀释至500ml。
1.2实验方法在试管中加入1ml菲林试剂Ⅰ和1ml菲林试剂Ⅱ,摇动,使混合均匀,微火加热至沸腾,移离火源,加入样品(液体样品0.1ml~0.15ml,相当于2滴~3滴;固体样品则加0.1g,研细后加入),充分振荡,置于沸腾水浴中加热3min。析出暗红色结晶性粉末状沉淀者表明为阳性反应。如沉淀物外观为暗红色或深棕色树脂状,可倾去溶液,用乙醇处理沉淀一、二次(每次约1ml),此时如果析出暗红色结晶性粉末状沉淀,亦表明为阳性反应。必要时,可在显微镜下观察。
2结果及讨论
实验结果见下表1和表2。
表118种醛与菲林试剂的反应情况(略)
注:“+”表示反应;“-”表示不反应;按《海氏有机化学辞典》正丁醛为非水溶性,异丁醛为水溶性。
从表1可以看出:水溶性醛类都可与菲林试剂起反应,生成氧化亚铜沉淀。非水溶性醛类与菲林试剂不起反应。乙醛、巴豆醛在菲林试剂中置沸水浴上加热,的确如Daniels等人所说,常产生红色或深棕色胶粘的树脂状沉淀物,但并非没有氧化亚铜沉淀。实际上,试管底部沉淀下来的氧化亚铜的量相当明显,虽然两者颜色酷似,但树脂状物为块状,而氧化亚铜为结晶性粉末状,摇动试管,可看到结晶性粉末状的Cu2O散开。如果按本文所述的用乙醇处理,树脂状物可溶解,而Cu2O不溶于乙醇。暗红色结晶性粉末用水洗涤后便清晰可见。将之于显微镜下观察(10×40),并与用葡萄糖生成的Cu2O晶体作比较,可以看出:乙醛、巴豆醛所生成的暗红色结晶性沉淀与葡萄糖生成的Cu2O晶形是一样的。由此可见,乙醛、巴豆醛与菲林试剂能起反应。需要指出的是,乙醛、巴豆醛与菲林试剂反应生成的Cu2O与树脂状物的相对量与实验条件关系很大。如果进行菲林实验时,不是把盛混合物的试管直接置入沸水中加热,而是先置于冷水或温水中慢慢升温到沸腾,则生成大量树脂状物质。如果升温时间足够长,几乎可以全部生成树脂状沉淀物。因此,严格按照实验条件是非常必要的。肉桂醛与菲林试剂于沸水中加热3min没有沉淀析出,也没有树脂状物质。肉桂醛有机层浮于菲林试剂溶液表面,剧烈振摇,也无树脂状物质生成。肉桂醛与菲林试剂充分混合后,溶液出现微绿色,并非反应迹象,而是肉桂醛的黄色与菲林试剂的蓝色按照“三原颜色”原理形成绿色。将苯甲醛与肉桂醛延长在沸水浴上加热的时间,发现苯甲醛、肉桂醛与菲林试剂的反应惰性。从两者水溶度及结构分析,两者都是非水溶性化合物,结构上都无羟醛缩合的必要结构,在菲林试剂中确无树脂化的可能。异丁醛与菲林试剂反应时生成暗红色的氧化亚铜沉淀,这也与Daniels结论不一。甲醛与菲林试剂反应,不仅能生成Cu2O沉淀,有时还能形成铜镜。这是因为甲醛被菲林试剂氧化成甲酸的同时,生成的Cu2O沉淀继续被还原成Cu。这与加入甲醛的量有关,也与试管的洁净程度有关。糠醛在菲林试液中全部溶完,加热1min就可产生大量的Cu2O沉淀,反应迅速,结果明显。菲林试验的沸水浴中加热时间,通常文献记载,加热3min~5min。本实验采用加热3min。出现沉淀的时间先后不一,没有一个明显的可作鉴别的时间界限。
表26种酮与菲林试剂的反应情况(略)
从表2可以看出:酮类都不与菲林试剂反应,这一结果与文献记载一致。
4结论
4.1水溶性醛类与菲林试剂起反应在所试验的18种醛中,水溶性醛类(不仅是水溶性的脂肪醛,还有水溶性的糠醛)与菲林试剂起反应,一般2min~3min即可形成沉淀;非水溶性的醛类与菲林试剂不起反应(不论是脂肪醛还是芳香醛);酮类与菲林试剂不起反应。
4.2进行菲林试验时要注意菲林试剂溶液要先用微火加热至沸后加入样品,样品加入后要立即充分振荡混合并立即置于沸水中加热;沸水浴加热的时间严格控制为3分钟。
参考文献:
[1]邢其毅.基础有机化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
[2]天津大学有机化学教研室.有机化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8.
[3]邢其毅.有机化学基本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281-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
随着旅游的发展,地方政府也是极力地挖掘本地区的历史文化与相关旅游资源,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相当的商业血液。例如,一个少数民族生活中的节日,当这个节日被搬上舞台,生活变成了一场话剧,节日却成为获利的工具,这就使遗产或多或少地具有了现代社会的商业色彩。辽宁大学教授、国际民俗协会最高资格会员乌丙安说:“当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做到家的时候,就将其推向市场进行开发利用,实际上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各取所需。”[2] 如果处理不好生活实践与舞台的关系,节日就会变味。游客感受到的不是一场文化盛宴,非物质文化也会随之被破坏,乃至消失。
本文章有鉴于此,就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之间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的目与意义和旅游业所带来的目的影响之间的关系,做初步探讨。
一、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
第一种关系: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文组织在巴黎第三十二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如今,全球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与保护工作正紧锣密鼓的展开。而在旅游业中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却是困难重重,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在旅游业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担当一个怎样的角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又该以什么身份参与其中,这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是相当紧迫的工作。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宗旨中提到,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际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意识[3]。首先,提高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政府方面有所提高。但长期以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直是政府、专业人士及一些热心人士在进行而继承者却表现漠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是否知道自己对于遗产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努力地去保护、发展自己继承的遗产,让遗产科学地传承下来,这是相当重要的,政府在旅游业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是一个外在因素,起到一种扶持、引导的作用。真正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当中原生态的传承下来的是遗产的继承者(这里指政府、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文化是一种生活相的生存方式[4],无论他人(不是遗产的继承者、也不生活在这种文化当中的人)怎样从书本、媒体等渠道去了解,也只是外在体会,而文化是形成于生活,根植生活实践当中,只有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当中的人才能领会这种文化的精髓,及完整地融于生活当中。也就是说只有遗产继承者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旅游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才能使旅游业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拥有灵魂。不仅提到了国家,而且还有地区、群体。宗旨中不仅国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对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国家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它的继承者(这里特指民族、家族、家庭或个人)。很多地方政府理所当然地担当起了保护遗产的主体工作,这是一种不尊重继承者的表现,也是对于工作认识不足的表现。政府应该发挥职能,扶持、引导继承者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中来。当由政府全权负责时,容易偏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观,很难把握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这样旅游产品也就会失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目的与意义和旅游业所带来的目的与影响之间的关系
第二种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的目与意义和旅游业所带来的目的与影响之间的关系。
现在,世界整体来说越来越文明,而却发现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渐渐远去,文化的多样性正在减弱。而这也有不同文化之间交流与碰撞的影响。在当今社会环境中,要想原封不动地保留一种民俗文化是不可能的。因为非物质文化形成于周边的环境,适应于它所属的历史时代。当周边的社会在变化,环节在变化却一味地要求非物质文化不吸收现代环境变化的影响,也不做出相对的变化来适应这个时代环境本身就是一种错误。文化形成于生产、生活实践,在其所属的时代是生活的一个部分,而渐渐地由于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或传入,它要么做出相应的改变,要么退出历史舞台。例如,广西桂林龙脊梯田,由最初的使用价值,增加了一种旅游的价值—观赏价值。随着对于龙脊梯田的旅游开发,怎样去平衡这两种价值的关系,是龙脊梯田合理开发成功的关键所在。龙脊梯田(包括其周围环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当地居民来说是由单单固有使用价值存在于生活当中,作为一种生产劳动的对象与方法,当它再因旅游而具有观赏价值之后,它将成为一种旅游产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说,当观赏价值大于使用价值时,这种非物质文化的初衷是否得以保存,是否破坏其使用价值,通俗地说就是是否失去原有的目的与意义,当失去这种原始的目的与意义之后,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传承下来(原生态、合理发展的传承)就是个疑问。又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味,它由于使用价值而带来的观赏价值是否还会存在。到这就出现了旅游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二种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的目与意义和旅游业所带来的目的影响之间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原始的目的与意义和旅游业所带来的目的与影响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坏,将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原生态、合理发展的传承。这两者在旅游业当中是相辅相成的矛盾统一体。当旅游所引起目的与影响过于凸显,商业的色彩过于浓厚时,将会减弱或毁灭原有的意义。而旅游的价值是建立在原始的目的与意义之上的,当底层基础不牢或不存在时,上层建筑将轰然倒塌。当只注重原始目的与意义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表述自己的,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马的雾月十八》中所提到“他们无法表述自己,他们必须被别人表述”。在旅游业当中是旅游来表述他们,当游客无法理解这种表述时,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具有旅游的价值了,只是固有的原始目的与意义,这种旅游产品将在旅游行业中淘汰。那么如何地去处理两者关系?
首先,对于两者的关系要有科学的认识,这是工作开展的前提。这一要求不仅仅指两者本身及关系,还有周围环境(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当地实际情况。一种旅游产品想要有竞争力,必须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和拥有自己的特色。而旅游产品特色来自于旅游资源本身的特色和所处的周围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及当地实际情况。只有在处理两者关系的同时又将它们融入的周围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当中,这样才能是旅游产品能够吸收到源源不断的养分,从而延长旅游产品的寿命。
第二,在工作(包括开发、利用保护过程)中,坚持全局观,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在开发之前、开发过程中都要注重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有价值,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前提与理由。同时,在原有价值上顾及到旅游的价值,这才能打造出吸引游客的旅游产品。这这两者是矛盾的统一体,而正是矛盾使它们相互影响,达到一个整体的发展。
第三,创新,其中就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有一定的删减增加或者替代,原因是原有的文化特质在新的环境中不能合适或不能产生合适的效果。在旅游环境中,要达到艺术的审美效果,表现的内容不但要来源于生活还要高于生活[5]。这些创新必须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观,创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原生态,只不过是让其更适合用旅游来表述,更符合这个时代特质,更为容易让游客理解接受。例如,广西桂林“印象·刘三姐”,历经五年5个月,67位著名艺术家参与创作,12座山峰,109次修改演出方案,600多名演职人员参加演出,1.654平方公里水域,2004年3月20日正式公演,传统的舞台演出,是人的创作,而“山水实景演出”是人与上帝的杰作[6]。山水实景演出打破了传统的演出方式将整个演出融入到实景当中,更具有视觉冲击力和现场感,更为符合现代的审美观,这一创新足以吸引住游客的眼球。这也符合着将旅游产品融入到周围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要求。同时深度挖掘当地的文化特色,刘三姐是壮族的歌仙,不仅在壮族人心目中是美的化身,在全国乃至世界有较高知名度,这使“印象·刘三姐”在旅游业中更具竞争力。2005年“印象刘三姐”荣获“中国十大演出盛世奖”。
三、结语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成一种旅游产品,这本身就是一种商业的行为。文章讨论这两种关系的目的就在于怎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中不变质的传承,而终究理论要指导实践,而也就只有实践可以检验理论的可行与否。因此,在实践中怎样去处理好这两种关系才是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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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戴廉.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的困惑[J].瞭望周刊新闻,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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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勤建.中国民俗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 范文艺,覃德清.旅游中民族文化整合与传承——以“印象刘三姐”为例[J].广西民族研究,2009,(2).
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是对各个环节费用支出的控制,对水利工程企业各环节费用支出细化,制定出符合各环节的管理费用预算标准和制度,有效控制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工作实施,控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防止资金浪费现象的发生。
1.预算在水利工程管理费用中的重要作用
1.1 有助于规范经济活动开展
预算工作的开展和全面实施,能够有效的控制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的支出,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费用预算编制基础。水利工程企业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该依据编制相关管理费用预算标准,以管理费用支出预算为根本,有助于规范水利工程企业开展正常的经济活动,促进工程项目的实现。
1.2 有助于成本节约增加利润
制定合理的、有效的管理费用预算标准,能够有效的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过高现象,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收益。通过制定管理费用预算,降低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力、材料等各项费用支出,优化人力成本,并在确保工程项目完工时间的同时,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有助于成本节约增加利润。
1.3 有助于优化项目设计方案
工程项目的相关设计人员应当参照工程管理组费用预算标准,并将制定的相关预算标准与实际支出进行对比和分析,通过利用相关标准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助于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加强对工程管理费用预算的控制,控制各项不必要的消耗,调整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对提高利润起到重要的作用。
2.当前水利工程管理费用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水利工程企业只对工程管理费用进行预算工作,尚未对预算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由于绝大多数水利工程企业只重视工程实施情况和质量,对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方面较为忽视,单纯的制定完管理费用预算制度便不在重视,其没有充分的发挥出预算工作的重要作用,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局限了预算管理在水利工程企业发展中的影响。
2.2 忽视预算管理工作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一些水利企业开始采用预算管理工作,但管理费用预算仍然处于推广阶段,尚未取得较大的成绩和重要的作用。目前企业预算方法仍然以定价法为主,对所需材料和人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实际分析和统计,这种方法存在很多不足,且成本费用过高,很难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项目需求,影响了水利工程企业的良性发展。
2.3 工作人员综合整体素质偏低
水利工程企业经营涉及到的内容较广且业务较为复杂,对预算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当前,我国水利工程项目预算工作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受限,综合整体素质偏低,在处理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法律知识的匮乏、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等,都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一旦在项目过程中发生突出现象,工作人员很难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应对,错失了风险防范的最佳时机,影响水利工程项目的完成。
2.4 预算管理制定不够具体规范
水利工程企业预算工作人员在进行管理费用预算过程中,对整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经营情况并不非常了解,对项目内容分析不足,预算管理制定不够具体且规范化。正由于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得编制的预算管理制度内容粗糙,存在很多的不足,未能满足项目的实际要求,因此,预算管理制度并无实际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水利工程企业与其他企业经营存在明显不同,其工程周期较长,相关部门之间交流和沟通缺乏全面协调,容易发生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很难实现预算目标。
3.改进水利工程管理费用预算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3.1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分析方法
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特点,这给管理费用预算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不能通过使用固定的预算管理方法实现水利工程企业预算管理分析。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工程项目情况,参照不同地域的不同因素,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企业预算管理分析方法,提高预算工作质量,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掌握和控制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以及机器设备费用,制定合理的管理费用预算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管理采用动态分析,采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合理预算成本费用支出,防止成本费用浪费,提高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效率,加强工程管理质量。
3.2 加强预算管理工作重要性
水利工程企业与国家发展、人们生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水利工程更是对国家资源、发电等重要经济形势相关联。提高水利工程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质量,应当对预算管理工作重要性提高重视,充分发挥出其在工程项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预算管理工作重要性,首先应当转变预算工作观念,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其次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学习,提高全体职能的知识水平和重视程度;最后应当与水利工程企业预算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加强联系,增强交流,促进预算管理工作实施和预算标准制定,提高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工作质量,发挥其重要作用。
3.3 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设
由于水利工程企业的行业具有特殊性,其管理费用预算工作较为复杂化。加强管理费用预算工作实施,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并设置具体的预算管理部门,确保企业各部门与预算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监督和管理预算标准的有效实施。除此之外,水利工程企业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还应当配合预算部门开展预算审核,确保管理费用预算工作的开展,根据预算标准实施管理费用支出监督和管理,保证企业资金的有效使用且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3.4 提升预算人才,制定考核机制
管理费用预算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预算工作人员,优化预算管理工作主要以人为本。提高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工作质量,应当大力加强并提升相关预算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培养具有高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的综合型专业人才。掌握并了解水利工程企业具体工作情况,通过有效的预算管理控制和实施成本核算,确保预算工作顺利进行。除此之外,水利工程企业还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企业预算工作人员管理,通过利用预算管理标准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对比,考核实际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升预算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防范项目过程中存在不足,制定有效的预算实施方案,利用考核奖惩制定来确保预算工作实施。
总结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管理费用预算标准的制定和有效实施,控制成本费用的浪费,实现了经营利益的最大化,促进水利工程企业发展的同时,还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所以说,完善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工作,是我国水利工程企业的重要内容。(作者单位:沧州市水务局)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目前工程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意识不强,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在土建工程管理的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还没有意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还有许多单位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出现了错误,他们将财务预算算作财务管理部门的事情,将自己同财务预算的关系完全割裂开来,这就导致在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时只有财务人员参加,其他部门人员的参加积极性很低,即使参加了也完全是摆设。然而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对财务预算编制客体的情况不是很了解,这就往往导致编制出来的财务预算同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因此,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就大打折扣,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预算编制方法不合理,预算编制结果不切实际
我们知道预算一般都是按年编制,目前一些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习惯按照传统的“基数预算”方法,具体操作是以过去一年的实际支出为依据,来推算下年度的财务收支的各种因素来确定新年度的预算。“基数预算”方法编制的结果,一方面,忽略了上一期的各种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支出;另一方面,预算编制中,往往不以部门或单位的具体人员状况、实际业务发展为基础来确定预算收支总体水平,,使预算和实际支出数发生很大差异,预算失去了严肃性和有效性,达不到原有的目的,严重制约着单位预算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预算管理缺乏内部监督控制机制,预算执行力度不够
预算管理必须又有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得到保障。而目前的现状不如人意,对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按照现行的财政规定,单位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添加或减少,在对预算层层分解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往往实际执行结果同预算相差很大,但是,目前很多单位预算管理执行力不强,预算指标没有约束力,起不到刚性和权威的作用。这使得财务预算形同虚设,我们知道对预算执行结果的控制和监督是完善财务预算的重要途径,也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而如此重要的东西只是流于形式。
(四)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预算工作允许的时间有限,严重制约着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另外,预算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导致预算在编制、执行及绩效考核中,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事实上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没有预算方面专业人员,人员业务素质满足不了工作需求,很难保证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工程预算的确定方法大多采用静态、滞后的方法,定额单价通常是以几年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统计为基础,造价管理体制上没有根本变革,新增补的定额往往又没有代表性,造成工程量计算取费的差错,也无法满足变化的市场经济需求。
二、改善工程预算管理质量的措施
(一)加强工程预算的统筹管理对于同一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不同参与企业,对工程预算的定义和运用是有区别共至是矛盾的。在实际工程预算管理过程中,片面地强调某个单位的利益,是不利于土建工程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因此,建设单位应发挥其核心统领作用,具备统筹的意识和观念,改变不同参与单位的孤立性。加强各方面的统筹管理。将限额设计和投资控制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注重预算的执行和反馈力度
工程预算编制完成以后,预算的分配和执行是预算管理的主要工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企业要调动所有相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严肃认真地监督和执行预算,注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的刚性的坚持,不得随意变更预算,使预算工作沿着正常的道路运行。土建工程预算管理是提高土建工程行业投资效益的重要保障,做好预算管理能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尽管预算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只要对其有足够的重视,提高预算人员素质,加强统筹管理,严格监督执行和校审.这些问题都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提高人员素质。当预算管理人员的素质满足不了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时,就不能果断处理好复杂的工程技术和经济问题,也就不能很好的预控投资,更不能组织和协调工程项目主体间的关系,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所以需要对土建工程预算人员进行严格资质审核,对于自己没有能力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能力的部门,或者成立一个工程造价控制专业监理组织,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对工程预算的准确性进行监督。 工程预算资料一个高素质的预算团队,是非常重视工程预算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的。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是工程预算中—个很重要的环节,它都将为以后的丁程预算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对于每次投标中出现的新材料的市场价格都要进行认真分类记录,新的施工工艺更要对人、材、机的消耗量及综合单价进行详细地记录和分析,力求形成自己的企业预算,为后期工程提供必要的参考,也有助于编制工程预算或标底的速度。
(四)加强施工中对图纸变更和签证的管理建筑工程它不同于工厂里的产品加工,而是一个工程与另—个工程存在着不一样,并且受着多重因素的影响,因而图纸变更和现场签证是难免的,作为施工企业必须做好这方面的资料完善工程,为后续结算时的工程索赔做好必要的准备。进行成本预控。在土建工程进行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先造价控制是预算人员必修的工作技能。进行成本预控,首先要对即将或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施工工艺进行了解,之后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根据施工方案对预算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施工工艺提出自己的意见供工程师参考,从而达到最优施工方案的目的。针对合同比例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使之达到最低金额。对于可能的变更,提出自己的意见,根据成本变化程度提出合理建议。领导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成本增加与工期变化之间的关系,以及工期变化对销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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