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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有效管理组织文化措施的提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组织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的速度越来越快,如何适应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也逐渐成为组织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组织文化是一种追求可见实效、追求直接经济成果的务实文化,是投入与产出的转换文化,是集体文化,它在组织运行中主要起导向、约束、凝聚、激励、辐射、协调等作用。现代组织管理思想已经由“科学管理”、“行为科学管理”进入到“文化管理”阶段,与此相应,组织管理的实践模式也在不断变革。营造组织文化的内容大致应包括:培育正确的组织价值观、加强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能力、创建学习型组织、增强组织的适应力和竞争力、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管理理念等等。事实证明,组织价值观是组织文化的基石,是组织管理的宗旨。在组织文化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有适当的具体塑造方法。笔者认为塑造组织文化的方法有多种,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可以使用例如示范法、激励法、感染法、自我教育法、定向引导法等,一般而言上述方面都是比较有成效的方法。组织文化管理,根本上是一种柔性的管理方式,组织要体现“人本管理”的思想,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调动人的积极性放在首位,利用科学的激励手段,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潜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组织还应坚持团队导向,增强组织成员的整体意识和合作精神,才能激发组织成员的工作参与积极性,避免组织冲突的发生,善于用文化管理的理念和手段去解决冲突。这样才会提高现代组织管理的效益。
1.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切合工程实际。有些施工单位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甲方联合检查,临时让资料员或施工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导致编制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具体人员施工情况、工程管理、机械设备、各类建材不够了解,再加上临时安排,时间十分仓促,而胡编乱造。
1.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质量差。有些施工单位不懂得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而是写一些各个分项目的施工工艺、随便画一张项目施_[平面图、在墙上编个工程进度网络计划表,就意味着施工组织设计就编制好了。
1.4有些单位领导只重视技术,而往往忽略造价。很多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只片面重视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技术环节的问题,缺乏全面考虑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作内容,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工程在竣工结算的时候,缺少技术资料而受到经济损失。从以上四个方面,可以反映出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工程施工安全运行的重要性,施工单位要从全局出发,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条件来拟定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进行现场布置和设备展开;把设计与施工、技术与效益、前方与后勤、施工单位全局活动与具体施工组织等环节联系起来;把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工程各阶段、各个分项目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做到各单位、各部门相互密切配合,人尽其力、物尽其用,优质、低耗、高效地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对建设项目整体投资有一个良好的控制,应该从整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开始,严格按施工程序、从面到点进行全面有控制。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和特点
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掌握的三个原则:一是结合工程实际原则;二是权威性原则:也就是在工程备料、配备机械设备及实施的施工方法中,要严格执行经过审批的施工准备工作文件;三是优中选优原则:凡编入文件的各种施工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从中选择最优方案。
2.2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为总体和单体两种。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指的是实施建设项目总体战略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起到总体控制作用。而单体施工组织设计指的是对单一工程项目施工的战术安排,对工程建设项目起重要作用。
2.3工程施工过程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从工程开工破土起,随着施工的全面展开,资金就要不断地陆续投入。就资金的用量而言,施工阶段所需资金最大。施工阶段是最复杂的阶段,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阶段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现场工程实体的施工进展。因此,开工以前的各项工作,比如规划、设计以及招标等一些有关的前期工作做得如何,这些工作都要在施工阶段主观或客观地接受考验,前期各准备工作中隐藏的问题会大批地涌现出来。因此,在施工阶段,若不能较好地处理各项问题,工程项目的整个质量就很难保证,施工进度就会减缓而延误工期,项目费用投资就会失去控制。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要点
3.1熟悉工程概况。因为建筑工程有它各自的特点,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它特有的使用功能,所以就有不一样的结构特点和装饰特点,不同的建筑面积、层高、施工工艺及材质。有些作用相同的建筑工程,在建筑技术水平、建筑标准和建筑等级上也有差异。常常会受天气、不可抗力、地质、水文等自然现象的影响,因此必须要熟悉工程的概况,做到心中有数。
3.2施工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3.2.1设计蓝图接到后,要组织相关人员熟悉图纸,记录好76CHUANGXINKEJI2014.08图纸会审资料,留下存档以备用。
3.2.2组织人员、机械、工具,并组织部署施工现场。
3.2.3组织施工所需材料进场,做好原材料取样、试验及砼、砂浆配比工作。
3.2.4做好施工抄平放线工作,提前做好破土开挖的准备。充分、具体的做好这些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还可以降低工程造价。
3.3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效益的关系
3.3.1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预算定额指的是规定消耗在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它是计算建筑工程、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这里所讲的基本构造要素,主要指的是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预算定额按工程基本构造要素规定劳动力、材料和机械的消耗数量,以满足编制施工图预算、规划和控制工程造价的要求。预算定额是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结算、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编制概算定额、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依据和基础,目前施工企业中机械装备、合理的施工工期、技术工艺、劳动人员的组织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消耗量编制的基础。
3.3.2工程造价与施工组织设计二者关系密切。施工组织设计所涵盖的内容:工程概况、现场条件分析、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工艺要求、工期计划等。编制一个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才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及工程预算指标。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满足甲方使用及T期要求,仍需控制投资、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完善施工方案和技术工艺。
3.3.3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指导性文件,在编制工程造价中也是极为重要的根据。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安全、技术质量、材料设备、财务计划和工程造价的部门人员需认真熟识图纸、实地勘察,研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造价人员一般都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小组成员,这是企业的经济利益所决定的。因此,在企业内部工程造价人员不仅要懂技术、懂政策、还要懂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也会避免T程决算中的经济纠纷。
2房屋和设施
小蚕共育室可设计为地火龙式,它具有保温、保湿、保持桑叶新鲜良好的性能,具有节省燃料、调节温湿度方便、感温均匀恒定、降低养蚕成本等特点。共育室也可采用空调或电加温方式。小蚕共育所有设施可由各家兑出,然后集体洗刷,严格消毒。
3技术措施
根据小蚕生理特点,小蚕共育室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消毒防病。共育前按照养蚕消毒技术操作规程对蚕室、蚕具和周围环境打扫、清洗和消毒。二是小蚕具有耐高温、耐多湿能力,应做好薄膜覆盖育,保持桑叶新鲜。三是叶质选择以叶色为主,叶位为辅,适熟偏嫩、老嫩一致。四是小蚕给桑时做到一撒、二匀、三补、四整,四边给到且必须均匀。五是采取早提青、迟止桑、饱食就眠、迟饷食的眠起处理办法,严格淘汰迟眠、弱病蚕,促使蚕儿齐、全、壮。可在95%左右眠蚕时,把较嫩的适熟叶切成较小的碎片,每匾补给少量,让没眠蚕饱食就眠,见有起蚕开始止桑。六是注意调匾和通风换气,控制好目的温湿度。
4小蚕共育适度规模
根据目前蚕桑生产实际情况和技术水平,一个共育室的饲育规模以20张左右为宜。按现在农村房屋面积(共育至3龄),一间平房能放40只蚕匾,可共育10张蚕种,两间平房即可共育20张蚕种。
在中国范围内,老人体育市场应该主要是伴随着中国的体育市场一起迈入宏观上全国大市场体系中去。并且,老人体育市场应在大市场体系里汲取营养以期去寻求资源配置的最佳搭配方案。综上所述尤为我们注意的是,因为老人离退休之后,他们的活动的范围已经越来越狭小了,从单位而进入了社区。所以,无论我们从哪个科技管理视角来看,当代社区应该是老人体育锻炼与市场的主要经营场所。
2、老年人体育事业的成效关键在政府的制度安排
(1)针对管理权责问题的处方
培育体育市场尤其是老人体育市场是目前体育事业改革的主要转向。当前环境下,老人体育组织从单位化被引导走向了社区化与市场化,更加便于创造老人适宜进行体育活动的条件与环境,从而帮助老人解决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深受老人所喜闻乐见的活动和项目,并引导、协调老人积极参与其中,享受健康的晚年时光等。
(2)针对经费不足问题的处方
目前,根据调查政府财政对老人体育投入还远远欠缺,换而言之,发展老人体育事业仅靠政府财政投入肯定是杯水车薪的。因此我们应主要着眼于老龄体育事业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使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的展现出来,发挥宏观调控的指针作用。大力应用市场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逐步走向社会化、产业化的康庄大道。
(3)针对场地不足的处方
解决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必须依赖于对市场机制的运用。可以基于“投资、所有、收益”三位一体的市场体制原则,以优惠的经济政策、执政政策高度吸引私人所有制、合作股份制等融资形式,用来兴建现代化场馆和场地。这样有利于节省公共财政支出,减轻国家的负担,与此同时还可以更有效率的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活动场馆和场地。
3、政策保护与优惠辅助—老人体育事业
客观地说,老人是一个真实的弱势群体,究其实际是他们一般在各方资源方面都不占有优势。因此。政府从道义上需要给予其补偿,去弥补这个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这个弱势群体从制度安排方面诉求尤为突出,应该给予切实的经济救济。
(1)道义补贴。笔者指出所谓道义补贴实际上指的是政府应该从宣传力度方面加大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性宣传,金额日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下提高其知名度,以增加老人能够成功获取社会大资源的道义性支持。
二、非营利组织的盈余管理动机
非营利组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不能分配盈余,不进行管理层股权激励,这些特点会导致其不具有资本市场动因。为了维持非营利组织的永续经营并发挥社会福利功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层也须追求合理利润,且部分非营利组织(如非营利性医院)也有商业营业行为,所以非营利组织也可能与营利组织一样具有财务绩效诱因。但非营利组织的经营受维持财务收支平衡的预算限制影响,其公布的财务绩效过低或过高,均有其代价,所以,非营利组织同样具有盈余管理的动机,只是种类和表现方式与营利组织有所不同。非营利组织也具有广泛的委托关系,如果管理层管理不善,组织发生亏损,会提高组织的债务成本,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受到质疑,甚至会面临被解聘的风险,且非营利组织不同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较低,其与相关利益集团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致使问题比企业更加显著,因此管理层迫于监督压力,为了避免出现大幅亏损,非营利组织可能会进行盈余管理,以使损益两平。如果非营利组织盈利水平过高,社会大众会对其非营利宗旨产生质疑,从而产生负面的舆论压力,甚至会付出重大成本,例如捐款收入减少、免税待遇被取消等,因此,管理层可能进行盈余管理,刻意压低盈利水平,防止盈利水平过高带来的负面效应。
三、非营利组织的盈余管理
门槛效应企业盈余具有分布非连续的特点,即在某些临界点处,盈余分布的频数出现异常的跳跃或回落,这一现象被称为盈余门槛心理(盈余门槛心理,是指当管理层有很强的诱因跨越某一盈余目标水平而进行盈余管理时,则盈余管理的结果,可能会使盈余分配在某些金额水平呈现不连续的现象,其盈余的分配状况呈现微幅低于门槛的观察值较预期少,而微幅超过门槛的观察值较预期多的情况)。研究已证实上市公司有避免亏损(即盈余目标为0)或以前期盈余水平及分析师预测为标准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其主要意图是影响资本市场股价。相较于企业,非营利组织虽然没有股价的考虑,但管理层也受到不同利害关系人的监督,为了不增加债务成本或者获得良好的管理能力评价,可能会有调高盈余的倾向,不同于企业的是,若非营利组织大幅获利,管理层可能面临负面的舆论压力甚至付出政治成本,所以,非营利组织更可能会刻意地压低盈余,尤其是具有商业营业行为的非营利医院等,在长期赚取正常利润的目标下,非营利组织为了盈余门槛,以会计政策和会计应计项目作为盈余管理的工具,进行盈余管理。
中华民族素质由基本素质提高向着现代文明素质提高的转变,主要是文明水平和审美能力的提高。因此,文明水平和审美能力是当代中华民族文明素质内涵的特有属性,高度体现着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水平,代表着中华民族文明素质发展的方向。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王国应该是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精神领域和审美领域。因此,科学界定中华民族文明素质概念,研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的中华民族主体文明素质问题,应当从物质的发展层面深入到人与自然的伦理层面,从中华民族基本素质领域拓展到精神的文化领域,这是科学界定中华民族文明素质概念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中华民族主体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文明素养水平的关键所在。
据此而论,所谓中华民族文明素质,是指中华民族在长期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自身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思维方式、心理态度、价值取向与道德观念,通过主体内化和积淀后表现出的审美能力和精神文明的稳定特质。其内涵是中华民族在生活、生产劳动的实践活动中所具备的自身条件,以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所具备的自身条件与能力是审美素质和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其实质是在肉体与精神、理智与情感、个体与社会的统一中追求真理、追求科学与和谐发展,使人与社会、与自然、与他人形成一种无功利的、诚信的、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状态。从外延上说。它可以作为古代、近现代中华民族文明素质,也可以作为当代中华民族文明素质。
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基本特征,是中华民族文明素质所特有的性质,是中华民族文明素质内在本质的反映和外在表现形式。
第一,具有历史积淀性与发展性特征。中华民族文明素质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其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提升与扩展的。中华民族素质文化思想从它的产生、早期定型,并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诠释、改造,不断升华,得以系统化,始终是以道德文化为主线。提高中华民族素质,最重要的是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并融入到中华民族文化的血液之中,形成原动的、强大的素质文化动力。归纳起来说,中华传统文化中有“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理想精神;“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主义精神;“士志于道”、“君子忧道不优贫”的忧患精神;“崇德重义,修身为本”的重德精神;“天人合一”、“和而不同”、“以和邦国、以皆万民”的和谐精神;“天下为公,修齐治平”的集体主义精神;“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献身精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先人后己精神;匡扶正义、见义勇为和扶贫济困的责任精神;“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信用精神,等等,进而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精神,并根植于中华民族全体社会成员的意识深处。因此,中华民族素质文化具有历史积淀性与发展性特征。
第二,具有民族素质文化思想认同性与规范性特性。在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地创造着自己的文化,同时又在文化的孕育下不断地促进着自身素质的发展。中华民族通过对文化创造而又对自身创造。事实上,中华民族所创造的一切文化价值,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唯有一个意义和目的,即解放和发展民族的能力,促进其素质的全面提高。所谓中华民族素质文化思想,这里是指中华民族在长期建设文化与创建文明的相互交融过程中,为提高民族文明素质的内涵设计、价值取向、目标设定、教育路径与方法,在实践中凝结而成的提高民族文明素质的思维指向与价值观念。中华民族素质文化是民族成员提高自身素质的价值取向和共同准则。具有认同性与规范性特征。
第三,具有文明观念内化性与稳定性特征。中华民族文明素质是以内在的形式存在的,是中华民族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自身的过程中作为主体的内在属性表现出来的。因此,中华民族文明观念只有经过主体内化后,才能逐渐积淀而成,转化为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结构的稳定部分,而且在民族的绝大多数成员身上都能得到充分体现,并能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目标的实现中发挥重要作用。就此意义上说,中华民族文明素质具有观念内化性与稳定性特征。
二、中华民族文明素质与其他相近范畴的关系
中华民族文明素质、中华民族素质、中华民族心理素质、国民素质、人口素质等基本范畴,都具有人类素质的丰富内涵和发展性特征,但各自的研究对象或视域不同。
(一)中华民族文明素质与中华民族素质范畴的关系
中华民族文明素质与中华民族素质二者相比较,都具有研究民族素质的内涵属性与功能。但从层次意义上说,中华民族素质是初级文明素质形态,中华民族文明素质则是较高文明素质形态。从内涵指向来看,“民族素质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该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它是一个民族特殊的精神现象,在族际比较中可以明显判别不同的民族”(张华青:“民族素质与政治文化关系析”,《社会主义研究》2003年第2期)。还有学者认为:“民族素质是一个民族自身生存发展和对外竞争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能力。”(熊坤新:“民族素质研究的标志性成果——读都永浩新著民族素质论”,《中国民族报》2005年第2期)就此意义上说,中华民族素质的内涵具有民族素质的一般属性、族际比较性特点,侧重于研究民族特殊的精神现象。而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内涵随着历史的进步及社会发展对主体素质需求的变化而提升,具有时展需要性、突出中华民族素质文明性、强调中华民族素质审美性等特征,旨在形成人与社会、与自然、与他人文明的伦理状态。提高全民族文明素养。
(二)中华民族心理文明素质与中华民族心理素质范畴的关系
1 资料与方法
1.1 诊断标准
按2007年1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制定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07年修订版)”[1],并符合COPD稳定期诊断标准。排除合并有心、脑、肾、肝和慢性代谢性疾病及其他肺部疾病。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参照普通高等教育中医药类规划教材《中医诊断学》(六版教材)。
1.2 一般资料
58例患者均为本院呼吸科门诊,随机分为2组。治疗组32例,男23例,女9例;年龄52~78岁,平均(62.1±5.3)岁;病程5~28年,平均(16.3±5.1)年;严重程度Ⅰ级4例、Ⅱ级19例、Ⅲ级9例。对照组26例,男20例,女6例;年龄53~79岁,平均(61.5±4.8)岁;病程4~29年,平均(15.6±4.7)年;严重程度Ⅰ级3例、Ⅱ级15例、Ⅲ级8例。2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严重程度均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3 治疗方法
治疗组:予补肺通腑汤内服联合异丙托溴铵气雾剂吸入治疗。基本方组成:炙黄芪30 g,党参15 g,山药10 g,全瓜蒌20 g,杏仁6 g,桃仁6 g,胡核桃10 g,紫苏子10 g,厚朴9 g,制大黄6 g,乌梅3 g。痰多加贝母、半夏;脾虚加白术、莱菔子;肾虚加蛤蚧、沉香;阳虚水泛加附子、桂枝、葶苈子。每日1剂。异丙托溴铵气雾剂40 μg,每日3次吸入。对照组:单用异丙托溴铵气雾剂吸入治疗,剂量与方法同治疗组。
1.4 观察指标
分别在治疗前及治疗后6个月观察肺功能、呼吸困难改善程度和急性加重发作情况。所有受试患者的肺功能测定时间统一为每日下午,采用日本捷斯特公司HI-101型便携式肺功能仪。测定用力肺活量(FVC)、1秒量占预计值的百分比(FEV1%)、1秒率(FEV1/FVC)、分钟最大通气量占预计值的百分比(MVV%)。呼吸困难改善程度以圣乔治呼吸问卷(St George.’s Respiratory Questionnaire. SGRQ)[2]总评分表示。一次急性加重定义为咳嗽、咳痰和(或)喘息加重或伴发热等症状超过3 d。急性加重期病例在治疗稳定后1周测定肺功能。
1.5 统计学方法
2组治疗前后肺功能数据用x±s表示,运用SPSS10.0软件进行统计,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2组观察期间急性加重发作次数比较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见表1~表3)表1 2组患者在治疗6个月时SGRQ评分比较(略)注:与对照组比较,*P
3 讨论
COPD属中医“肺胀”、“咳嗽”、“喘证”和“痰饮”范畴。《灵枢·胀论》云:“肺胀者,虚满而咳喘。”《诸病源候论·咳逆短气候》云:“肺虚为微寒所伤则咳嗽,嗽则气还于肺间则肺胀,肺胀则气逆,而肺本虚,气为不足,复为邪所乘,壅痞不能宣畅,故咳逆短乏气也。”而《丹溪心法·咳嗽》又云:“肺胀而嗽,或左或右不得眠,此痰挟瘀血碍气而病。”阐述了本病气虚为本,痰瘀夹杂的病理机制。我们根据肺与大肠相表里理论, 拟补肺通腑汤用于治疗COPD,收到较好疗效。方中黄芪、党参、山药归肺经,益气固表,善补诸虚不足;全瓜蒌、杏仁、桃仁清肺化痰平喘、活血化瘀通腑;胡核桃、紫苏子、厚朴温肺燥湿、纳气平喘。以上诸药同入肺经和大肠经,寓开里通表之意。大黄为通肠腑之要药,腑气通肺气自降,佐以乌梅敛肺涩肠。全方温补与清泻并用,泻下与固涩齐举,相得益彰,久服不致偏颇。诸药合用起到补肺虚、化宿痰、活血络、通肠腑之功效。
张氏[3]等根据“肺与大肠相表里”理论与“痰瘀伏肺,气道壅塞”学术思想,采用涤痰行痹、利气除壅、通腑平喘法治疗COPD急性加重发作期患者,结果显示,治疗后患者主要症状和体征、血气分析和肺功能均有显著改善,治疗前后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本组资料显示,从肺与大肠相表里论治COPD稳定期患者,同样可改善其肺功能,降低急性加重发作次数和急性加重天数,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从而达到防治COPD进展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07年修订版)[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7,30(1):8-17.
【论文关键词】期货经纪业;产业组织;发展趋势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期货公司是连接期货交易所和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业务职能是根据客户指令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并对客户的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一、期货公司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指构成市场的卖者相互之间、买者相互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之间等诸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其实质反映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关系。
期货经纪业市场进入障碍
进入壁垒是指进入某一市场所遇到的各种障碍的总和。市场进入壁垒的构成因素往往是综合性的,主要包括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化、政策法律制度、策略行为等。我国期货市场近似完全竞争,行业进入壁垒主要是来自政策法律制度,期货市场高风险的特征决定了政府监管部门对期货行业的严格监管制度。从监管体制看,我国期货行业属于集中监管体制。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对进入和业务实行特许制;二是对期货公司业务进行严格管理,规定期货公司不能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三是对期货公司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从我国期货经纪业的市场集中度来看,我国期货经纪业近似完全竞争市场,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对期货业却又进行严格监管制。从我国期货经纪业市场进入壁垒来看,经纪业的完全竞争市场还远没形成。
二、期货公司市场行为
我国期货公司的非价格行为
非价格竞争行为是厂商为了达到扩张市场份额、赢得更大利润的目的,采取的价格行为之外的竞争行为。期货经纪业非价格行为的突出特点表现在创新方面,同时期货公司并购重组行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行为等非价格行为,将成为未来期货行业竞争的主要形式也是期货公司需培养的主要能力。
在中央机构中,流外官中的行署文案者,即与“主典”概念大致相当的台省“令史、书令史”,寺监“府、史”等流外官构成隋唐胥吏的主体。对此,学者意见一致。唐制对其职掌有明文规定,“尚书都省令史、书令史并分抄行署文书”,“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凡令史掌案文簿”等等[4] 。府、史职掌与之相似,如《敦煌发见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记家令寺有“府十人掌受事上抄,行署文案。馀府准此。史廿人掌同府”[5] 。
但是,“流外官”概念并不能涵盖隋唐机构中所有的文书胥吏。
首先,数量巨大地方佐史等胥吏就不属于流外官[6] 。其次,就中央文官机构而言,其中还存在一些胥吏,其身份地位尚在流外官以下。令史、书令史、府、史中的绝大部分为流外官,但以《唐六典》各官府职员的设置情况与基本同时的《通典》卷四十所载开元二十五年(737)流外官品令比较,诸冶、诸屯、诸铸钱监等机构的府、史就不是流外官。此外,据《唐六典》,在秘书省著作局、殿中省、内侍省和太子左春坊诸局中,设有“书吏”一职,书吏与令史、书令史性质相似,《敦煌发见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明确记其职掌,如司经局下记“书令史二人掌行署文案。馀局书令史准此。书吏四人掌同书令史”[7] 。可见书吏职掌与前引令史、书令史,府、史之职掌完全相同,当为专司文书的胥吏,但书吏却也不在流外官之列。
另外,尚书都事、门下录事、中书主书,各省、御史台及东宫主事、寺监录事等为低级流内官,从其职掌与唐人将其视为胥吏的社会观念看,应属于我们考察范围之列。其中,张广达先生已经证明主事、寺监录事这些法律上的流内九品官在社会观念中被视为流外,归入吏职。沿此思路,尚书都事、门下录事、中书主书三官亦然。其职掌为办理文书,从“事”或“书”的名称便可看出其职掌与文书有关[8] 。就门下录事而言,《唐律疏议》卷五名例律规定:“尚书省应奏之事,须缘门下者,以状牒门下省,准式依令,先门下录事勘,给事中读,黄门侍郎省,侍中审。”可见门下录事有依照令式勘检文书之责。在唐朝他们也被视为胥吏。如开元十三年,行封禅之礼,“中书令张说自定升山之官,多引两省录事主书及己之所亲摄官而上”。中书舍人张九龄看不惯张说的做法,对他说:“今登封霈泽,千载一遇。清流高品,不沐殊恩,胥吏末班,先加章绂,但恐制出之后,四方失望”[9] 。张九龄正是把录事、主书看作胥吏末班。中书主书的情形与之相似。中书主书的职掌是“司中书簿籍”[10] 。在唐人眼中,其也属胥吏。如代宗时元载为相,重用中书主书卓英倩、李待荣,被人称为“外委胥吏”[11] 。又如宪宗初,郑馀庆为相,对窃权干政的中书主书滑涣“复以胥吏蓄之,时论归重”[12] ,可见在唐人看来,胥吏才是中书主书理所应当的身份。除此之外,隋唐尚书都事、中书主书是由南北朝尚书都令史和主书令史发展而来[13] ,在唐代,他们又都是从“流外有刀笔之人”中选[14] 。所以,无论从其职掌、人选、渊源、都与令史、书令史等流外胥吏关系密切,不仅被当时人目为胥吏,而且从发展角度看,他们在宋朝又最终从制度上被明确归入吏职[15] 。因此,尚书都事、门下录事、中书主书,各省、御史台及东宫主事、寺监录事等低级流内官,也应该进入考察隋唐胥吏的视野之中。
同样,“主典”概念也不能涵盖隋唐机构中所有的文书胥吏。
先从概念上看,主典为四等官之一,勾官是与四等官列的概念,唐律中诸如“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检、勾之官,同下从之罪”、“主典及检、勾之官为第四从”[16] 等律文都表明勾官与主典为并列关系,那么,寺监中作为勾官的流外官录事等胥吏自然就不属于主典。再举一个实例,上文已证门下录事为胥吏,王永兴先生认为其不是勾官[17] ,同时它也非主典,因唐律规定“尚书省应奏之事,须缘门下者,以状牒门下省,准式依令,先门下录事勘,给事中读,黄门侍郎省,侍中审。有乖失者,依法驳正,却牒省司。若实有乖失,不驳正者,录事以上,减省下从一等。……驳正之法,唯在录事以上,故所掌主典,律无罪名”[18] ,可见门下录事不是主典。
围绕文书的运行过程,还有一部分专门负责文书传递工作的胥吏。如唐门下省、中书省均有“传制”一职。门下省设有“传制八人”,“掌送制敕。流外之中,最小吏也,分番上下,亦呼为番官”[19] 。与之类似,唐制规定低级无职事品散官应于吏部当番上下,“若都省须使人送符及诸司须使人者,并取兵部、吏部散官上”[20] 。这些人地位很低,尚在令史等胥吏之下,史称其“甚为猥贱,每当上之时,至有为主事、令史守扃钥执鞭帽者”[21] 。此类人虽与文书工作有关,但他们并不是文书形成的参与者,论其职责实属从事杂务厮役的一般小吏,因此本文不予关注。
通过以上考述,在我们所见到的唐代官员分类制度中,文书胥吏大部分属于勾官、主典的现象显示了其以文书为职责;而胥吏大多数属于流外官的现象显示出其地位低下、与官趋于分离的特点。但同时这些概念并不能容纳正在形成中的隋唐文书胥吏阶层的全体,如既非勾官亦非主典的门下录事,以及中书主书、诸司主事等在法律上是流内官,但从社会观念看属于胥吏;书吏和部分府、史是胥吏但又无流外品。可见在隋唐时期,在社会观念中对胥吏概念有所认识,但比较严密的胥吏概念尚未在制度中出现。
基于此,根据胥吏与文书政治紧密关联的特点,从发展的角度,我们将专门处理文书的人员,即尚书都事、门下录事、中书主书,诸司主事、主簿、录事等部分流内官,以及令史、书令史、府、史等流外官,还有书吏、部分府、史等流外以下人员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考察,因为学者们已经从不同视角对隋唐胥吏的职掌、管理及其对行政的作用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但对中央机构内文书胥吏组织系统的研究尚少,所以本文重点考察南北朝后期到唐中叶中央文官机构中,在“官”之下一个文书胥吏组织系统发展的过程和环节,试探讨隋唐专司文书之“吏”发展的特点,以及这种特点在“官吏分途”历史进程中的意义。
(一)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分置主管文书的官员都事、录事、主书。
其中,尚书都事在前代叫尚书都令史,北齐八名,梁、陈各五名。隋文帝改为尚书都事,设八人。其改为六名,则是炀帝在大业三年(607)定令时,由“当八座之数”到“当六曹之数”,使之“分隶六尚书,领六曹事 ”[25] 。而门下省设录事则是北朝的制度,北齐设从八品录事四人,梁、陈未见有门下录事的记载,隋置门下录事六名。在前代中书省有主书(或称主书令史)。《唐六典》卷九《中书省》“主书”条注:“梁氏不置”,此误。虽然在《隋书·百官上》、《通典·职官三》亦未记梁是否有主书,但是在梁代史料中,多见“主书”之记载,如《梁书》卷三八《贺琛传》记:“高祖大怒,召主书于前,口授敕责琛”。又有“有事遣主书论决”;“遣主书宣旨”等[26] 。可见梁中书省设有主书。此后,“陈氏中书置主书十人”,“北齐十人”[27] 。隋将中书省改称内史省,遂置内史主书十人。
就北齐、梁、陈来说,此三官均置者惟有北齐,而其品位略有差异,据《隋书·百官中》,北齐尚书都令史、门下录事为从八品上,中书主书为正八品下。隋在调整其名称、数量的同时,其品位也趋一致,都事、录事、主书,隋文帝时都是从八品[28] ,炀帝大业三年令又同升为正八品。
(二)各司主事的普遍设置及其地位的确立。
南北朝时,三省中主事或主事令史的设置情况比较混乱。在北齐,门下省有从八品主事令史八人,中书省不置主事[29] 。在尚书省二十八曹中,只有“吏部、仪曹、三公、虞部、都官、二千石、比部、左户,各量事置掌故主事员”[30] 。可见,尚书省内非诸曹都有主事,且其地位似在“掌故”之下。
南朝梁,《隋书·百官上》记梁中书省“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及置令史,以承其事”。可见中书省置主事令史,但未记其品位。《唐六典·中书省》“主事”条注:“历宋、齐,中书置主事,品并第八。梁中书令史二人,品第八。”此条是中书主事条,其中却记梁“中书令史”,值得怀疑,与前后注文都记述主事也不相符。察同卷“令史”条注:“梁中书令史八人、书令史十二人,品皆第九。”员数、品位都与前“主事”条所谓“中书令史”矛盾。二者相较,考虑到梁中书省设有“主事令史、令史”的情况,可知主事条注漏“主事”二字,应记为:“梁中书(主事)令史二人,品第八。”在梁门下省,设有门下主事令史,为三品勋位[31] 。梁尚书省内未见有主事或主事令史的记载。
南朝陈,据《唐六典·门下省》“主事”条注,陈门下省置主事令史。但员数、品位不详。中书省是否有主事或主事令史,史料存在分歧。《隋书·百官上》记陈中书省云:“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册府元龟》卷四五七《台省部·总序》与之同。但《唐六典·中书省》“主事”条注却明确记载:“陈氏不置”。我们认为《隋书》、《册府元龟》有误。祝总斌先生对此曾有考证[32] ,在此略做补充。据《通典·职官三》“中书省”记:“省中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书十人,书吏二百人。”同卷“主书”条记“齐于中书置主书令史。陈置主书而去令史之名。”《唐六典·中书省》“主书”条注:“陈氏中书置主书十人,去令史之名。”两处记载的共同之处是都记有“主书十人”,《唐六典》明言陈中书省无主事,而《通典》也未记其有主事。这样,在《隋书》和《册府元龟》有主事而不记主书的前提下,问题的焦点成为在中书舍人之下、书吏之上,是置“主事十人”,还是置“主书十人”?检诸史料,陈代,施文庆“起自微贱,有吏用,后主拔为主书,迁中书舍人”。又有“诏令主书、舍人缘道迎接”衡阳献王昌[33] 。而未见“中书主事”的记载。因此,《隋书》“主事十人”为“主书十人”之误,陈中书省的确“不置主事”。陈尚书省中,也没有发现设主事的记载。
以上可见,前代并非三省都有主事或主事令史,而且同为主事,地位也有差别。隋开皇初继续了这种现象,直到隋文帝开皇十四年,诸省各置正九品上阶主事令史[34] ,这样在三省均设主事令史,扭转了南北朝以来三省中主事或主事令史设置无常、品位不一的情况,炀帝大业三年诸司主事令史“并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随曹闲剧,而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一人”[35] 的命令,更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内主事与令史之间的配置及统属关系。而史料中出现的隋“吏部主事”、“刑部主事”、“屯田主事”、“虞部主事”[36] 等反映出隋六部二十四司中,至少其中不少司设有主事。据《隋书·百官中》,北齐尚书省有屯田曹,但屯田曹不置主事。因此,隋屯田曹“屯田主事”的设置,正是各司设置主事普遍化的表现。
(三)各司普遍设置令史、书令史,并全部降为流外官。
《隋书·百官中》记北齐“自诸省台府寺,各因其繁简而置吏。有令史、书令史、书吏之属”。北齐尚书省中设有“正令史、书令史”[37] 。《唐六典》卷八、九中分别有“北齐门下并有令史、书令史”,“北齐中书并有令史”的记载。由此可知三省中各司均置令史、书令史。但员数、品位不详。
梁尚书省有令史一百二十人、书令史一百三十人,其中,“尚书度支三公正令史、尚书都官左降正令史”为三品蕴位,“尚书正令史、尚书监籍正令史”为三品勋位[38] 。在中书省,据《唐六典·中书省》所记,“梁中书令史八人、书令史十二人,品皆第九”。梁门下省置令史、书令史,其中令史为九品[39] 。
至陈,据《唐六典》卷一“令史”条注,尚书省置令史。中书省“不置令史”,而设“书吏二百人,书吏不足,并取助书”[40] 。门下省则沿梁制,置令史、书令史。
北齐、梁、陈之三省,除陈之中书省较为特殊外,已基本形成了令史、书令史的结构。隋朝在继承的同时,其改革主要表现于数量的增加和品位的调整。南北朝时三省置吏数史料多不载,唯有梁制稍存,其尚书省有令史一百二十人、书令史一百三十人;中书省置令史八人、书令史十二人。这和《唐六典》记唐尚书令史三百名、书令史多达近六百人;中书省有二十五名令史、五十名书令史相比,相差数倍。隋代虽然不见吏之具体数目,但从吏部尚书牛弘所言“今令史百倍于前”看,吏员数量增加的趋势是确凿无疑的。在令史、书令史的品位方面,魏晋以来,即“用人常轻”,南北朝“益又微矣”,梁尚书省某些令史已经是流内之外的三品蕴位或三品勋位。隋沿此趋势,史言尚书省令史“革选卑降,始自乎隋”[41] 。而前代尚为流内官的中书、门下二省令史在“开皇初,始降为流外行署”[42] 。这样,三省中令史、书令史在设置与品位上便比较整齐了。另外,前代令史和书令史之间关系也不十分明确,例如梁中书令史、书令史就都是九品。隋三省中,对此虽无具体记载,但《唐六典》卷十《秘书省》“令史”条记:“隋秘书令史四人,流外二品;书令史九人,流外三品。”由此可知隋令史与书令史之间已经确立了上下关系。
(四)台省胥吏与寺监胥吏的区分。
北齐“自诸省台府寺,各因其繁简而置吏。有令史、书令史、书吏之属”,台省、寺监置吏无原则不同。隋炀帝大业三年,除尚书省置令史外,“其馀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监诸卫府,则皆曰府史”[43] 。随着台省与寺监之间分工的逐步明晰,其胥吏的职名也产生了鲜明的区别。
通过以上简略分析,可以看出,随着三省制的确立以及三省六部与寺监关系的逐步理顺,中央文官机构中文书胥吏的变化,主要是通过隋开皇、大业年间的机构改革,与三省制的要求相适应,综合条理南北旧制,改变了前代制度中职名不一、层次不清的混乱状态,在三省分设尚书都事、门下录事、内史主书,在作为决策与行政核心的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中,建立了整齐划一的以主事、令史、书令史为中心的处理文书的系统(参见附表一),由于令史、书令史全部降为流外官,每十令史置一正九品主事,又因台省令史与寺监府史的区分,其纵向层次以及机构间的区分更加清晰。文书胥吏的组织系统初具规模,并奠定了以后的发展方向。
由隋到唐朝中叶,以三省制为核心的中央政治制度虽不断调整,但总体相对稳定。从中央文官机构胥吏系统发展建立的角度观察,隋朝划时代的成果奠定了发展方向,唐前期胥吏系统的发展主要是在隋朝基础上扩展和规范,进而形成了与机构职能、地位相应的三个相对独立的胥吏职位序列。
唐初,完全继承了隋朝的改革成果。在隋整齐划一的趋势下,尚书、门下、中书三省中分设都事、录事、主书,且同升为从七品。在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内,在各司令史、书令史之上均置主事[44] ,而且同为从九品上阶。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令史、书令史分别为流外勋品和流外二品。寺或监的府为流外三品、史为流外四品。
我们所能看到的隋朝胥吏系统的发展主要是在三省六部及寺监中。唐前期,整个胥吏系统逐步向中央其他机构扩展延伸。隋之秘书省设“令史四人,流外二品;书令史九人,流外三品”。唐完全照搬,丝毫未改。同时,唐在秘书省令史、书令史之上新设置从九品主事一人,“掌印,并勾检稽失”[45] 。殿中省主事二人为隋炀帝置,唐继承其制[46] 。在内侍省,隋朝内侍省原有“主事二人,开皇十六年,加置内侍主事二十员,以承门阁”。从其职任看,与专处理文书的主事有一定差距。唐置从九品主事二人“掌付事勾稽省抄也”[47] 。另一方面,据《隋书·百官下》,隋炀帝大业三年以后,由于内侍省改为长秋监,为五监之一。根据“九寺五监诸卫府,则皆曰府史”的命令,其长秋监主事之下的胥吏成为府史。唐又改为内侍省,置令史、书令史。这样一来,秘书、内侍、殿中三省之省司就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一样,构成了“主事、令史、书令史”的胥吏系统。
唐朝前期中央文官机构胥吏发展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在于整个胥吏系统的规范化,主要表现于三个相对独立胥吏职位序列的形成。
有关资料主要集中于《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唐六典》。但是三书相关记载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旧唐书》与其他两书在某些机构,如太子左春坊六局等差别甚大。如何解释这些差别,关系到《旧唐书·职官志》的性质。学术界一般认为:“(《旧唐书》)《职官志》三卷,主要记述代宗以前的设官情况,但又未取韦述《唐书》。《志》一‘录永泰二年官品’,《志》二、《志》三的许多文字直接录自《唐六典》及当时尚存的《宫卫令》、《军防令》等。代宗以后的制度,以德宗朝的变革补入最多”[48] 。上述观点,特别是“未取韦述《唐书》,直接录自《唐六典》”有进一步讨论的馀地。因此,为慎重起见,本文假设三书有各自独立的史源,并以各个机构为研究单位进行具体分析,在断代的基础上争取对差异作出更接近史实的解释,为进一步分析提供尽量可靠的依据。因内容庞杂且篇幅所限,以下,仅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机构试论之。
⑴ 前“注[44]”文已说明《旧唐书》吏部“吏部郎中”条缺吏部主事实为漏记,唐前期一直存在吏部主事一职。
⑵ 《旧唐书·职官二》礼部“祠部郎中”条,“主事二人,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唐六典·尚书礼部》、《新唐书·百官一》均记为“主事二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差别在于是否有“亭长”一职及三个具体数字。
我们认为此条为《旧唐书》误。理由如下:第一,就此条时间而言,关于祠部郎中的职掌,《唐六典》记其掌“佛道之事”。《旧唐书》、《新唐书》记为掌“僧尼之事”。《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下·祠部员外郎》云:“延载元年(694)五月十一日敕:‘天下僧尼道士隶祠部,不须属司宾。’……(开元)二十五年正月七日,道士、女道士割隶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检校”[49] 。据此诏可知,《唐六典》此条反映开元二十五年(737)之前的情况,《旧唐书》和《新唐书》此条为开元二十五年以后的情况。而《唐六典》、《新唐书》置吏完全一致,可见前后变化不大。那么《旧唐书》与二书的差异便值得怀疑。第二,《旧唐书》此条记有“亭长”一职。根据唐制,亭长在各省部寺监中普遍设置,但仅置于各个机构的头司之中,如在六部二十四司中,只有在吏、户、礼、兵、刑、工六司中设亭长,《唐六典》和《新唐书》莫不如此,《旧唐书》除此条之外,也均如此,可见此条与制度惯例有不和谐之处。第三,《旧唐书》此条与“礼部郎中”条置吏数量名称完全相同,按例,亭长在礼部也应置于礼部司下。基于以上三点,我们认为《旧唐书》“祠部郎中”条职员部分为抄“礼部郎中”条之误,祠部司置吏应以《唐六典》、《新唐书》为确。
⑶ 在有关太子东宫官吏的记载中,《旧唐书·职官三》、《唐六典》之卷二六、二七、《新唐书·百官四上》之间的差别最大。其中与本文主旨最密切的是与另外两书相比,《旧唐书》在太子右春坊、太子内坊未记“令史、书令史”;药藏局、内直局、典设局、宫门局《旧唐书》未记“书令史、书吏”;司经局、典膳局《旧唐书》未记“书吏”;而在太子家令寺、率更寺、仆寺及寺属食官署、典仓署、司藏署、厩牧署中,《旧唐书》均未记“府、史”。《唐六典》和《新唐书》在记述以上职位时,在具体数量上也略有差异。幸好《敦煌发见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残卷》和《册府元龟》卷七百八《宫臣部·总序》分别记载了永徽二年(651)、开元二十五年的东宫职员情况,为讨论提供了较为确切的时间参照。
先考察三书记述东宫部分的大体时间。从机构设置来说,《旧唐书》、《唐六典》均有“太子内坊”,《新唐书》东宫无,而是在内侍省设“太子内坊局”。此变动是根据开元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内坊宜复内侍省为局”[50] 。可见开元二十七年为《旧唐书》、《唐六典》的下限。由二书崇文馆内置“校书二人”可知其均为开元七年以后制度[51] 。永徽《残卷》第17行记内直局有“典玺四人掌守玺”,而《旧唐书》、《唐六典》均未记。《新唐书》内直局注云:“武德中,有典玺四人,开元中废。”又《旧唐书》、《唐六典》均记“太子宾客四人”,据《唐会要》卷六七《东宫官》记太子宾客“开元中,始编入令,置四员”。综合以上几条可知,《旧唐书》和《唐六典》东宫官属部分反映时间大体相当,均记开元中后期制度。
隋东宫置吏状况从《隋书》中难以得知,但《册府元龟》中完整的保存了一条隋文帝时太子内坊官吏的资料,“隋文帝始置太子内坊,典内一人、丞四人、录事一人、令史三人、书令史五人、道客舍人六人、阍师六人、内阍八人、内给使无员数、内厩二人、典事二人、驾士三十人、亭长二人、掌故四人”[52] 。从吏名到员数,都与永徽《残卷》和《唐六典》所记相当接近。从内坊情况可知,在太子内坊置吏方面,唐承隋制,变化不大,直至唐中。而以《残卷》所记永徽二年制、《册府元龟》所记开元二十五年制、推测为开元中后期制度的《唐六典》、及至少为开元二十七年以后制度的《新唐书》互相比较,可以发现近百年中东宫这部分官署置吏状况相当稳定,前后变化甚微(参见附表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既然《旧唐书》也反映开元中后期的东宫状况,与《唐六典》大体同时,那么其对“书令史、书吏、府、史”等胥吏的大量未记,至少从吏名来说,可以视为漏记。
⑷ 内侍省五局,《唐六典·内侍省》、《新唐书·百官二》记各局内均设有“书令史、书吏”,且两书对具体员数的记载也完全相同。如掖庭局记:“书令史四人,书吏八人。”可是《旧唐书·职官三》内侍省掖庭局记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在宫闱局,前二书记“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旧唐书》记“令史三人、书吏六人”,数字相同,但吏名有异。
还是从时间入手。开元二十七年四月,太子内坊由东宫改隶内侍省,为“太子内坊局”[53] ,对这个重要变化,有《新唐书》记载,《旧唐书》与《唐六典》均未反映,可见《旧唐书》、《唐六典》内侍省条所记下限为开元二十七年。《唐六典》、《旧唐书》记内侍省长副官为“内侍四人,内常侍六人”。而《新唐书》“监二人,少监二人”,其下注云:“天宝十三载,置内侍监,改内侍为少监。”由此可知《新唐书》此条为天宝十三载(754)以后制度。又《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记德宗“贞元四年(788)二月四日,内侍省内给事加二员,谒者监加四员,内寺伯加置四员”。同卷又记:“(贞元)十五年四月,诏内侍省内给事加置二员。……二十年十二月,诏加掖庭局令四员”[54] 。以此衡量诸书,《新唐书》记“内给事十人、谒者监十人、内寺伯六人”分别比《旧唐书》和《唐六典》所记多二人、四人、四人,与贞元四年敕合;而《新唐书》记“内给事十人”,与《唐六典》、《旧唐书》“内给事八人”相比,增加二人,正好和贞元十五年诏相符。其“掖庭局令二人”和《唐六典》、《旧唐书》相同,与贞元二十年敕不合。可见《新唐书》记内侍省职员令为贞元十五年到贞元二十年之间的情况。从开元二十七年到贞元十五年,《唐六典》与《新唐书》记载的时间跨度在六十年以上,而二书在诸局置吏方面几乎完全一样,仅仅《新唐书》在奚官局增“药童四人”,宫闱局之“内阍人”作“内阍史”,“书令史、书吏”的记载更是惊人的全等,这说明诸局置吏情况变化不大。
《唐六典》、《册府元龟》卷六六五《内臣部·总序》均记“内侍四人”。《通典》卷二七《职官九·内侍省》“内侍”条注曰:“旧二人,开元中加二人。”这与《唐六典·内侍省》“内侍”条注:“皇朝依开皇,复为内侍省,置内侍二人,今加至四人”合。可见《唐六典》反映开元中制度。中华书局标点本《旧唐书》亦作“内侍四员”,但校勘记云:“内侍四员,‘四’字各本原作‘二’,据《唐六典》卷一二、《通典》卷二七、《册府》卷六六五改。”从时间定位角度考虑,此处将“二”改为“四”似不妥。因为《旧唐书》“内侍二员”,正好说明其记述内容是在开元中“加二人”以前。《旧唐书》所反映的情况既早于《唐六典》,那么,《旧唐书》记在掖庭局和宫闱局内设有“令史”便有可能,而景云二年(711)敕“内侍省令史资劳,宜同殿中省令史,其五局令史,同殿中省诸局”[55] ,正可作为玄宗前内侍省五局中可能设置令史的旁证。
一、本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
1.理论上,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这一命题的基本问题进行哲学研究和分析,有助于正确处理基本问题与其他问题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构建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理论构架体系。
2.实践上,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基本问题及其路径选择问题,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当中的培育和践行,有助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的的实现和教学实效性的提高,有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
3.学科建设方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发展的内在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宣传和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阵地,属于理论二级学科范畴,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基本问题及其路径,有助于丰富理论二级学科建设的内容,从而也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
二、国内外关于本问题研究的现状
本课题研究既需要梳理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又要梳理国内外关于意识形态建设和意识形态教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这两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均能为本课题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关于意识形态教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研究
国外学者不仅始终关注意识形态问题,而且也十分关注意识形态的教育问题,主要集中于德育课程理论和德育课程实践的研究上。对如何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作了一些研究,并有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如杜威的《教育的道德原理》、查赞・巴里的《当代道德教育理论》等,基本观点认为,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是道德教育理论的核心,在教学方法上,反对灌输,强调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而党的十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为二十四个字,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也随之繁荣起来。国内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其教育的研究成果十分丰硕。如韩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周中之和石中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探索》等等。论文方面数以万计,如陈力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的国外学术维度》、周中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研究》、韩振峰的《高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基本途径》,等等。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实质和内容、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经验总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教育的路径和方法等。
2、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研究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理论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研究成果也十分丰富。如周琪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三个转向及实现》,刘峥《大学生认同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等,这些研究主要聚焦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意义、方法、对策以及路径方面的研究。
(1)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之关系研究
做这方面基本问题研究的成果还比较少,其中钊旭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系研究》一文中做了初步的探讨,他认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具有相当紧密的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辩证统一的。[1]
(2)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难点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薛明珠、陈树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考》一文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要难点进行了深入地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增加了融入的难度;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与层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进行重新定位和梳理;教学方法陈旧、形式单一;教学效果评价困难。并提出了具体恶实施途径:以实践活动为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拓展第二课堂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行多元化评价方法。[2]
陈延斌、周 斌则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调查与思考》这篇文章中,分析了当前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信仰存在一定程度、范围的弱化;实用主义增强与理想信念弱化交织;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要性的认识显现出两重性的倾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政治、理论素养有待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存在亟待改进的问题与环节,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对于实现有效融入具有极大的意义。
(3)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施路径研究
胡绿叶、何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路径探索》一文中提出三条路径选择:以提升教师素质槠鸬悖展开理论研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现为主线,精选教学内;以大学生认知律为导向,创新教学方法。以校内外教学资液为载体,拓展教学途径。邵 银 、余 华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侧重点》分别从四门思政课特点出发,提出了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侧重点问题:“基础”课重在帮助大学生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结构,领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资源;“原理”课教学重在帮助大学生理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南;“纲要”课教学侧重于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宽广的历史视野和深厚的历史积淀 ;“概论”课教学重在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属性,提高大学生对价值观的鉴别和选择能力。陈宗章在《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思考》一文中设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现路径:规范化路径,即合理规范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计划大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依据,使之成为总体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际效果,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效果要有制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生活化路径,即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体现生活内容,在生活叙事中展开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成为大学生生活的新常态;社会化路径,即搭建社会化的教学实践平台,展开广泛的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加强大学生面向社会的志愿者活动等。王占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研究》一文中,提出以下几条途径: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体系,从根本上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所感知;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从手段上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所认同;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支撑体系,从环境上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所接受。
三、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以上国内外关于意识形态基本范畴、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为开展本课题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支持。但是已有的研究尚存在不足:
1、鲜有对地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特点及局限进行研究。
2、主要集中于“融入的路径和策略等方法论上”的研究,体现出一种急于求成的倾向,而对一些基本的理论维度和文化维度问题缺乏细致的思考和探索。
3、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有效性条件研究不足,对融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缺乏足够的重视。
4、技术性路径研究呈现出简单重复的研究状态,缺乏可操作性的创新。
5、缺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中存在误区的思考。
贵部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有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收悉,坚持边学习边自查,深入查摆存在问题,查清工作短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专题学习
通过党委(党组)会议、个人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的实质,全面把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到“三学习三提高”。
二、对照自查,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