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网络金融论文

网络金融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4 15:23:0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网络金融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网络金融论文

篇1

现代会计是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现代会计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会计的发展还会受到经济发展条件的要求和技术条件的进步的影响和制约。随着我国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网络金融技术和条件发展迅速,迅速扩散至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随着传统银行业的业务处理活动也都将在网上进行,会计工作的重点也随之进行转移,并由此促成了网络金融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1.2现代网络金融会计的优势

(1)网络金融会计最核心的优势就是它主要针对的是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现在的网络金融立足于金融大数据分析,涉及的会计信息非常全面和复杂,这也是现代金融机构开展网络经营的重要资源和调节器,也是网络金融各层次的管理及决策依据的重要参考。对次,在对网络金融会计信息达到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可极大的发挥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的使用效果,也大大降低了金融企业搜寻、等待、联络会计信息的成本。

(2)网络金融会计是网络金融系统与会计方式相结合的产物。它实现了在现代化的无线网络客户平台上,记录、计量、反映网络金融交易的可行性,基于无线网络平台的数据交换,及时反应有关会计要素的变动情况。再传统的会计处理工作中,对企业所有的财务处理活动均需要从取得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表单到调整账项结构,再到最终统计出会计报表,这些活动繁杂而容易出错。在网络金融的平台上,可以将会计人员从繁忙的手工记账系统中彻底独立出来,依托于网络信息的强大处理能力处理会计信息,生成会计数据信息。这样的方式可以更加快速、准确、及时的获得会计信息,也可以从大数据中得网络金融会计安全瓶颈及解决的路径文/谢文景到充分的会计信息,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网络金融会计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创建公共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用网络化的虚拟世界实现传统的金融商务营运,通过对金融网络会计数据的处理,提高金融会计核算的处理效率,强化了商务会计的公用型和指向性。同时也加大了对会计报告实时系统的使用效果,提高了会计端口对会计账务处理的速度,大大的缩短了对网络金融有关的财务数据的处理、报表生成的周期。通过网络平台的大数据支撑,可实现对日常金融会计采集工作中的速度和针对性,可以实现随时根据需求指令采集和计算会计资料,并及时保存相应的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要素,彻底实现了对网络金融会计信息的全天候追踪和收集,便于我们的财务端口及财务数据的需求者及时掌握和了解有关金融机构的第一手会计信息和相关凭证资料,为会计岗位理性、客观、真实出具财务报告提供方便。

(4)网络会计信息的通过网络后台处理数据,由于网络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存储、处理和识辨能力。会计岗位在对会计信息做处理时,可查询各种类型的会计信息,以便更加全面满足网络金融时代信息用户对财务数据的需求。网络金融系统既可以提供一般的财务信息,也可提供非财务数据;既为财务人员提供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的数据信息,也可为金融机构提供整个供应链端口或者社会其他经营部门的经济数据信息;既可为使用者提供历史方面的数据信息,也可提供现时性的信息和未来数据信息;既提供绝对意义上的指标类数据信息,也提供相对指标或其他分析性信息不是很重要的佐证数据。网络金融机构既可在一定的期限内记录和保存会计信息数据,也可以按月、季、年提取会计数据信息,还可随时根据需求提取会计信息;网络金融机构既可以直接通过系统平台向用户传递数据信息,也可经过授权在线向数据需求方提供最新的数据信息:网络金融机构既可以向需求端提供数字化的集成数据信息,也可以提供生成后的图像化信息与语音化信息数据信息。

2、网络金融会计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金融行业的信息管理落后于金融无线网络系统的需求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还存有不少的缺陷,从我国网络金融的决策体系来看,网络金融系统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网络技术的安全管理规范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改善。对于网络金融会计数据的处理,曾有网络金融界的专家认为,根据我国现在的金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现状,最重要的是“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理念。”而这句话的信息风险资产是指在网络信息化进程中,信息资产的设计、规划、服务、运用、监管以及操作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业务风险。从当前我国整体金融发展的形势来看,金融会计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都已具备比较完善的体系,但依然缺乏有效的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监管和指导上还处于一个较初级的阶段。因为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较短,往往缺乏比较完整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意识,信息处理机制缺乏统一的平衡目标,也缺乏上下级之间监管的运作机制,从而造成上下级监管不到位,就在不同程度地减弱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

2.2我国境内或者境外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发展的趋势

特别是网络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网络技术挑战。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和其它的重要信息系统正成为国内外不法分子恶意攻击和破坏的重要目标,他们喜欢利用自己高尖端的网络信息系统技术对我国金融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出现失误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给国家和集体的金融资产造成非常大的损失。不法份子利用他们所拥有的高科技,在整个网络金融无孔不入地进行破坏活动,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目前已有不少的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受到网络黑客的攻击和损害,并给我们的金融业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2012年国防科技大学的曾做了一项调查表明,我国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管理中心95%都遭到过境内外黑客的攻击和侵入,其中以银行、金融和证券机构为其攻击的重点。

3、解决网络金融会计发展瓶颈的新思路

3.1建立健全网络金融会计风险防范意识。在网络金融的大数据快速处理信息的背景下,对我国的网络金融机构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建立起比传统会计更高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会计信息安全的主动保护,除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外,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会计处理系统,这也是当代网络金融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网络金融会计充分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网络金融企业而言,要建立一个安全完善的网络金融会计系统1应由以下元素构成:

1、必须建成一个基于大数据的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通信网络,在网络系统中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反病毒技术和软件。注重在主动和被动防御的基础上,在会计数据的处理运行与维护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计算机及手机客户端病毒的防范及相应的技术手段与措施。通过对传统网络金融数据信息的分析技术手段以保证财会数据信息安全、迅速的传输。

2、及时的做好金融会计数据信息备份工作,建立灾备防护体系。备份是防止网络财务系统意外事故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它包括对信息系统的硬件备份、系统数据备份、财务软件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四个方面。

3、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具体的数据安全及会计处理特点,建立信息安全的预警机制,应根据系统重要程度确定相应的安全保护级别,并针对相应风险级别进行设计建设。

3.2培育和建设一支网络金融会计安全专业人员队伍

因我国的金融会计网络系统安全问题事关重大,组建一支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人才队伍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网络金融机构而言,专业的安全会计从业人员应是专门负责信息网络方面安全保障、安全监管、安全应急和安全威慑等方面的工作的。在网络金融会计安全的基础上,要根据随时有可能发生的一些安全问题,制定出对关键设施或部位继续完善的应急预案,让每一个会计岗位人员都牢记在心,防患于未然。才外,还要对金融会计的专业安全人员进行定期的、有目的的业务和技能培训,让这些专业人员真正具备随时变化的网络金融环境所需要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各项主动和被动防范技能,随时随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一些突发安全事件。如上面所述,多管齐下,多渠道实施综合防范,真正建立起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全方位、各角度、大环境下的安全管理。

篇2

1)信息泄露。信息泄露主要是指信息被泄露给规定机构意外的人员使用。导致信息出现泄露的原因可能是信息访问的过程中被窃听或是对信息进行探测等。

2)信息伪造。伪造主要是指不相关人员或机构对真实的信息进行伪造,从而获取合法用户的使用权利,使得信息的真实性遭到破坏。

3)信息篡改。篡改主要是指不相关的人员或机构对系统内的资源进行篡改,使得信息的完整以及真实性遭到损坏。

4)参与者对所作的行为进行否认。这主要是指参与者否认自己的行为,而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5)非法访问。这主要是指无权对信息进行访问的人员对系统内的信息资源进行非法使用,从而使得信息可能被滥用,而对金融网络交易造成不利的影响。

2金融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

通过以上对金融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在保障网络金融安全体系中必须做到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实现机密性保护。机密性主要是指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某种特定形式的转换而保护真实的信息。要实现机密性保护,一般情况下是采用密码防控技术,即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对真实的信息进行隐藏,并转换为密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外部使用者获取到了数据也无法得到相关的信息;此外还要对数据流进行保护,做到对传输的数据源、频率等情况进行加密,从而有效的避免外部使用者通过截取数据流而获取信息内容。

2)对数据来源进行认证。这主要是指根据传输过来的数据中所包含的的信息进行验证,从而确定所传输的数据是来自于发起方。而对数据来源进行认证,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定所传输数据与发起方之间的不可破坏的联系。

3)对参与者的人身份进行认证。这主要是指保证参与者身份正确,一般情况下,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认证是在协商阶段,一旦参与者的身份确认无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就会赋予参与者相应的权利,从而实现参与者的操作,而且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了认证科研作为以后系统访问的控制提供设计依据。

4)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主要就是指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没有被攻击者修改。在金融网络交易中,这两个方面主要用于对数据流的处理过程中,充分的保证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没有被修改等,从而确保收到的信息内容与发出时保持一致,一旦发现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则说明该数据不可进行使用。

5)不可否认。这主要是为了有效的避免发收双方对所传输的数据进行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当数据进行传输时,必须对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保证接收方所受到的信息是从特定的发送方所发出的,同时,当接收方对是、传输的数据进行接受后,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告知发送方信息已被接受。

6)对访问进行控制。访问控制最主要的目标就是有效的防止外部使用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信息进行访问,从而保证信息的保密,同时进行访问控制好可以有效的保证敏感信息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传输。对于金融网络安全服务内容与安全风险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3金融网络的安全体系设计的防护原则

从计算机的特性上来讲,网络安全包含了网络中的所有层次,所有对于金融网络的安全防护只单一的从一个层次去进行安全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必须从多个方面进行金融网络安全的实施,根据对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分析,金融网络安全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链路安全以及应用安全这三个部分。网络安全的原则就是将需要进行保护的网络独立出来,从而成为一个可以进行独立管理以及控制的内部网络系统,而在此所以采用的就是防火墙来实现对内外部网络的隔离与控制,进而保证金融网络的安全。在这个方面,运用的技术设备主要是入侵检测系统,通过对网络中的漏洞进行扫描并进行正确的分析,实现网络的安全。链路安全主要是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安全,在这个方面主要是通过对链路进行加密,同时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验证,有效的将内外部区域进性划分,从而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而应用安全则是三者中最高层次,主要是采用密码技术来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验证,并同时进行访问的控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于网络的开发性以及资源的共享,使得信息极易被窃取,篡改,从而造成信息的的不安全,所以为了有效的保证信息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策略,进而充分的实现对金融网络的安全防范。

4金融网络安全体系的设计

对于金融网络安全体系的设计,从技术层面上讲,金融网络安全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主要有软件系统、网络监控、防火墙、信息加密,安全扫描等多个方面。而这些安全部分由于只能完成自己所要完成的功能,只有当所有的安全组件都有效的完成自己的任务,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金融网络安全系统,而要真正实现安全保护这些构成组件缺一不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金融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整体的工程,要想真正的实现金融网络交易的安全,就必须保证所涉及的网络设备以及这些组件的安全。对金融网络安全体系进行设计研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对金融网络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全程保护,这就使得对于金融网络安全的保护并不只是某些安全设备就可以独立完成的,必须充分的采用各种安全防范技术,设计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安全体系,在上面提出的安全防护原则的基础上,以及通过采用防火墙、个人安全平台等多种安全技术来金融网络安全体系进行了设计,金融网络安全体系图如下图所示:在这个设计图中,金融网络安全体系所采用的安全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火墙。在入口的地方进行防火墙的设置,可以有效的控制外界对资源的访问,从而有效的实现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上的相隔离以及资源的访问控制,从而有效的保障系统内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

2)外部入侵检测系统。这种系统主要是及时的对违规信息进行识别并进行处理,它存在与任何存在数据风险的地方,通过及时的截取网络数据流,对入侵的数据进行识别、记录并破坏截取信息的代码,从而额准确的判断出未经授权的信息访问,一旦发现存在这类情况,入侵检测系统可以及时的根据系统内所设定的安全策略进行处理,从而阻止未经授权者对信息的继续访问。

3)虚拟专用网。虚拟专用网可以在各网络连接点之间建立一个安全加密隧道,从而实现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不会被窃取或者篡改,从而及时,准确的将信息传达给所需用户,进而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4)个人安全平台。个人安全平台主要是为了实现对系统内的资源以及计算机进行保护,而在一些关键的设备上设置个人安全平台可以有效的实现对系统内资源信息的访问,从而有效的防止数据被窃取或者被篡改。对于这个金融网络安全体系的设计与研究,可以对金融网络安全中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同时进行有效的防范,从而最大程度上保障金融网络的安全。

篇3

2.开展业务的范围不同。传统银行多半是通过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来办理业务,每个网点也需要一定的人数在进行服务。网络以一种全新的服务方式来为客户提供服务,只要有网络覆盖的地方,用户登录银行网的首页,登录即可完成存款、支付等业务。无需排队等候,也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

3.服务方式的不同。与传统银行的商业银行相比,网络银行能够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网络银行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客户提供服务,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快捷性。网络上的业务品种多,便于用户选择。而且网上购物、证券买卖、保险理财等,客户可以不用排队即可办理所有业务。

二、网络银行业务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于合同关系。这里的合同关系不同于通常的合同关系。主要特点有,其一,当事人之间无需纸质的合同书。其二,银行与客户之间订立合同,往往以预先告知为前提,客户只需准备材料,履行一定的申请程序即可。其三,快捷性,用户办理业务时间短,一旦完成,不易更改。其四,在交易关系中,银行掌握主动权,信息,规制制定都有很大的话语权。网络银行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金融创新与信息发展的产物,比监管传统银行更具有特殊性。

(二)消费者权益问题

1.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在现代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重要。网络支付主要包括两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二是交易信息。网络信息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网络的开放性,在互联网上存在相关人对用户的信息进行窃取、传播、公开使用等行为。由于技术水平的有限,他人进人系统,破解密码,最终客户的信息就会受到损害威胁。二是网络银行工作人员有可能侵犯支付客户的个人信息。在客户开通某项业务时,需要填写大量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很难说是开通某项业务的必要信息。另外,支付平台有可能利用Cookies等网络技术工具跟踪分析用户的网络行为。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支付平台能更容易收集、监控、锁定、描绘、分析甚至向第三方出售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变的异常重要。

2.虚假支付网站的问题。随之网络支付越来越方便、快捷,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网络购物也增加了一定的风险。加之网络监管立法的缺失,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网络钓鱼”是一种诈骗手段。不少网友受到诈骗,而且即使报案,追讨时间长,难取证也是一大问题。

(三)网络支付责任承担的问题

网络支付与支付差错相联系。一旦支付出现差错,就可能产生两方面问题:一是发现损失后,客户与网络支付方各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能避免损失和减少损失。二是对于无法避免的损失,如何在客户和网络支付方进行合理分配。这两方面问题需要在既要兼顾效率又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平衡。

三、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现状考察

(一)我国网上银行现有法律框架

我国法律监管体系已经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中。我国银行业监管对网络银行业务监管也很重视,一般是有国务院银行业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网上银行的监管,以及制定相应的规章来履行职责。大体上,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传统银行没有做太大改变,依然延续先前的管理原则。包如2004年2月2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以及同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对传统法律的规制主要适用,如出现新的问题,将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调整。我国的网上银行仍然延续着传统银行的特征,因而,这一部分法律也会对传统银行起着规范与指导作用,因而不能忽视。二是规范电子支付以及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要2014年1月26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2014年5月28日工商总局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电子签名法》和《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针对互联网所带来的问题而制定的,因而对网上操作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三是适用于对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通常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进而去影响社会。从而应有相应的规范去指引它们沿着合法的道路前进。这类法律比较多,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另外还有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2012年12月28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

(二)我国网络银行监督主体分析

我国监管主体的发展历程来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监管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我国人民银行早在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就确立了相应职责。职责之一就是对金融业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金融市场的监控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审批,促进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和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为规范我国网络银行的长远发展,有效防范网络风险,公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随后相应地公布了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通知。这些规定弥补了我国对网上银行监管方面的空白。在监管制度方面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它对于网上银行在细节方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我国网络银行能沿着正确、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指导。但拥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还在初始阶段,很多交易类型、业务品种还没有出现,因此,法律的适用方面得到了制约。第二个阶段,以中国银监会为代表的监督主体。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银行业主体的变更,网上银行发展又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银监会作为全国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者,负有重大的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银行业监管的部门规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三部法律的指引。相对于之前的法律,更加细致。不但对市场准人和退出、风险责任方面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而且对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有了明确规定。对于网上银行越来越对信息技术重视,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2009年6月份公布了《商业银行信息风险管理指引》。

四、解决金融监管的建议

篇4

网络金融一般而言包括网络银行、证券、期货以及支付结算等业务,总体而言因为借助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金融业务,因而被称为网络金融。网络金融的进行都是依靠互联网上的电子数据进行传输,因此具有结构简单和快捷方便的优点,而依靠电子信息传输这个特点,也成为了风险高发的原因之一。金融业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行业,由于本身的变幻不定以及需要足够的信用作为保证,再加上一般各个方面之间的资金网络互相连通,一个方面出现问题往往牵扯到整个资金链,从而导致风险爆发的严重后果。而网络金融除了上述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自身的弱点,那就是其通道和联系都是建立在电子数据方面的,这方面相对于一般的资金融通,更容易出现信用危机(因为不容易追责),而更加快速的资金流动和不稳定的网络状况,也进一步给了破坏者可乘之机。高技术条件下的网络金融一方面提高了技术门槛,另一方面也给了更有技术的人进行投机行为的空间。而金融活动本身就是有一定的债务风险,一旦连续出现断裂和坏账的情况(网络金融环境下更容易出现,由于违法成本更低),也必然的会给操作者难以承受的后果[1]。

2.网络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别

2.1计算机硬件方面的风险。硬件方面是指一般性的计算机硬件性能,现阶段由于网络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硬件的更新换代也非常的频繁,往往为了能够运转新开发的软件导致不过几年前的硬件淘汰过时。而现在进行网络金融操作的计算机理论上基本合理运转的比较多,但是比较陈旧的也不少,硬件的不过关可能导致金融软件的运行不畅,从而增加危险。而且当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就可以导致正在进行的网络金融活动瞬间中断,乃至于出现可能被他人利用的可乘之机,而且突然地中断对于业务而言可以说是非常大的损失了,因此也是不可能不谨慎对待的问题。

2.2计算机软件方面的风险。网络金融也是需要依靠一定的金融软件进行操作的,而软件本身就是存在可能被利用的漏洞的(这个是天然缺陷,不可能完全避免,只不过或多或少而已)。对于金融软件而言,一方面对于操作者的技术要求有了一定的限定,另一方面,对于信息技术的高手来说,对其进行攻击和破坏也总能找到相应的方法。而其所依托的计算机系统,本身也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系统一旦受到攻击,那么就非常容易导致所有的软件的损坏[2]。更何况运行过程之中本身就处于一个不断的克服软件风险的过程中,一旦运行中发生数据错误,那么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对于网络金融而言,软件方面可能的风险,还要更大。

2.3网络情况方面的风险。网络金融需要依靠互联网,而互联网本身是全球联通的,也就是说这样的数据即使经过加密,也完全可能被有心人搞得到,更何况全球性也注定了危险可能来自四面八方,是注定的防不胜防。在交易和结算方面,因为完全依靠电子数据传输,其覆盖面和风险比较大,而正因为网络环境的不稳定性和安全脆弱性,也容易由于范围过于广泛而受到损害,而这样的结果必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造成大片区域的问题。对于网络风险而言,传染性的网络病毒和特定的网络攻击都是很难完全抵挡得住的,对于这些东西而言,网络安全措施往往只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被动得难以完全抗衡。因此,在网络金融风险方面,网络风险为其中最容易出现状况的一环。

2.4交易操作的风险。由于网络金融的交易和操作都在网上进行,因而其本身的存在具有一定程度的虚拟性。虚拟下的操作不容易进行更好的追责,从而降低了信用违法的成本。在网络金融中的许多风险案例中,信用危机都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金融业而言,信用环节一旦有问题就是全面的崩盘。网络虚拟环境下双方身份不够透明,信息交换程度更不对称,因此优势方一旦出现信用问题,对方往往根本没有反应和追究的机会,即使能够做到,也一般只能承受更大的损失(敢于信用违约,自然是看到了违约的损失小于其收益而已)。

3.针对网络金融安全进行风险控制

3.1完善立法,加强政策调控。网络金融风险之所以屡屡出现人为因素,主要还是钻法律的空子,针对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地方有部分规定又不能统一的状况。所以必须要完善法律对于网络金融安全的规定,制定健全和统一的法律规范,来完善网络金融参与者们明确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对于责任的判定能够切实的执行。同时应当适当的引入政策的调控,固然政策多变,而且政治调控多了也影响正常运行。但是在规范化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阶段下,适当的进行政策调控,对于网络金融秩序的保障,也未必没有好处。

3.2改进技术,防控信息技术漏洞。同样针对网络和软件方面的风险,则是需要进行比较完善的技术改造,来避免过于频繁的遭受侵害。而硬件方面,则是需要尽快的进行更新换代,保证技术的及时更新,虽然不一定能够完全避免网络风险的发生,但是对于风险的控制和抵御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对于技术漏洞的填补一般而言都是亡羊补牢,但是补上总比不补强,完善已经出现问题防御,自然就是为了避免在已有的风险上再次出错,能够有这样的弥补,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远离大部分问题了[3]。

3.3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增强自身责任意识。很多企业出现网络金融风险问题都是由于自身的内部风险管理方式不稳定,也没有很好的防控措施。因此在进行针对建议的时候,必须要考虑操作者自身的问题,只有自己用心去避免,才能够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而在企业内部显然需要有针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管理和监控,需要自身专门的针对,然后配合外部的监控防治体系,才能够在其中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对于操作人员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来避免问题,也需要培养和强化他们的专业水平,落实责任问题,进而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才是从自身做起的最好方式。

篇5

1、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各类黑客的侵犯和破坏。存储和工作在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代表着资金的运动,还从反映出企业、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在如今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网络系统非常容易遭到各类黑客攻击。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对金融安全造成不同形式的破坏、利用。有的是窃取银行信息,从事经济方面的违法活动;有的是恶意对计算机系统的功能进行修改恶意破坏,还有的是诈骗和盗用资金;我国的金融电子商务工作屡屡遭受寒流,很大原因就是黑客的攻击,如2000年金融CA认证中心试发证书的消息公布不到1小时,认证中心就遭到黑客的攻击。现今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进行各种危害活动等。这方面的防范就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

各类名目繁多的计算机病毒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病毒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导致计算机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则整台机器、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2、网络金融业务风险

(1)网络金融信用风险。在网络金融服务中,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非常明显的虚拟特点。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可以使交易、支付的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就可通过网络银行发生交易,这对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验证有了很大的难度,这就增大了网络信用风险,这些不仅包括技术层面的因素,还包含有制度层面的因素。这也是许多企业对此左右徘徊的问题。

(2)网络支付和结算风险。因为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网络金融的用户可通过各自电脑就能可与在各地金融机构办理各种金融业务。这样一来一旦某个地区金融网络发生故障,就会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造极大的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就出现了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3、网络金融制度风险

这些是由内部人员利用网络实施金融犯罪导致,据资料显示,在破获的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金融犯罪的人员中,银行内部人员达到近百分之八十。银行内部人员可以方便地利用所授的权利,轻而易举地对网络中的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转移一些帐户的资金。还有的是银行内部人员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外,通过银行的隐秘通道出入系统,不仅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还会成为黑客入侵系统的突破口危及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二.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些让网络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同时也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外延。这最先表现在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风险是网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它不仅关系到网络运行的安全问题,还关乎其它金融业务风险;其次,网络金融还有有以往金融所没有的特殊风险形式,如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在现今网络金融风险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网络金融风险的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就需要新的创新方式,防患于未然,进行技防与制度相结合的金融防范方案。

1、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防范

(1)加大力度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当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系统操作与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大都由国外引进而来,而且电子信息技术相对落后,这就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我国自身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如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在这方面更应加大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和减少金融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构造全面的计算机系统防御机制

一个金融网络系统的安全,基本上要能保证其系统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使用性及可审计性等。要达到以上要求,就应采用一些实质有效的防御机制:保证处于联机状态中的数据文件系统以及网络中传输的保密信息不会非法地或被动地提供给非授权人员,系统资源能鉴别访问用户身份,保证授权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和使用。其具体防御机制是:除了对计算机关键数据进高级别加密外,还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访问控制体系,在系统安全域之间用安全保密设备(加密机、防火墙、保密网关等),通过存取矩阵来限制用户使用方式,如只读、只写、可读写、可修改、可完全控制等。其次,构建全面的银行计算机系统防御机制,就要保障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的安全性、精确性、有效性,避免存储在数据库中以及在网络中传输的数据遭受任何形式的插入、删除、修改或重发,能保证合法用户读取、接收或使用的数据的真实性。其防御机制首先要安装“防火墙”和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其次要建立良好的备份和恢复机制,形成多层防线。对主要硬软件设备、数据、电源等都要有备份,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的能力,不会因系统的某些故障或误操作而使资源丢失。

(3).采用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要构造上述的防御机制,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

采用防御机制,具体实施少不了采用一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目前主要采用的相关技术和产品有以下几种。

加密型网络安全技术

它利用数据加密技术来保护网络系统中的所有数据流,只有在指定的用户或网络设备前提下才能够解开加密数据,在无要求环境的前提下从根本上保证网络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此种需数据和用户确认为基础的安全保障技术是非常实用的,可成为网络安全问题的最终的一体化解决途径。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是电脑网络之间的一种特殊装置,主要用来接收数据,确认其来源及去处,检查数据的格式及内容,并依照用户的规则传送或阻止数据,可按不同要求组成配置功能各异的防火墙。

漏洞扫描技术

漏洞扫描是自动检测远端或本地主机安全忽略点的技术,它通过执行某些脚本文件对系统进行攻击并随时记录它的反应,以此发现其中的漏洞。它查询TCP/IP端口,并记录目标的响应,收集关于某些特定项目的有用信息,用来为审计收集初步的数据。

入侵检测技术

入侵检测可是针对计算机和网络资源上的恶意使用行为进行识别和响应的处理过程的一种技术。它主要通过分析入侵过程的特征、条件以及事件间的关系,可描述入侵行为的迹象,这些迹象可对分析已经发生的入侵行为提供依据,也可对即将发生的入侵也有警戒作用。

它可检测来自外部的入侵行为,与此同时也能检测内部用户的未授权活动,发现合法用户滥用特权,提供追究入侵者法律责任的有效证据。

2、加强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金融安全风险,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对现有的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安全制度的建立一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所采用的技术条件,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出切实可行又比较全面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的建立落实和监督要落实到具体细节上。如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及时审查系统日志和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调离时进行注销,并随即更换业务系统的口令和密钥,移交相关全部技术资料。还有防病毒制度规定,规定严格使用国家批准的正版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杀毒。

篇6

2、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通过以上现象,我们可以发现网络金融犯罪具有新的特点,现在将其特点归纳如下:首先,网络金融犯罪的犯罪分子呈现专业化、高智商等特点。从事网络金融犯罪的不法分子,往往都是对计算机有着深入的研究并掌握着网络技术的人。这些人往往有着较高智力水平,其破坏能力巨大,反侦查能力也是一流。其犯罪行为也往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技巧性,让人防不胜防。其次,网络金融犯罪往往具有很高的收益,通过入侵银行的系统,往往不法分子可以攫取巨额的收益。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数据统计,作案金额一般都在30万到40万元以上,已经破获的案件中最高的金额高达1500万元。巨额的收益往往刺激着犯罪分子前仆后继的进行犯罪。再者,犯罪本身具有隐蔽性和成本低等特点。相比较传统的作案手段,网络犯罪往往是其策划阶段较长,其一旦实施起来,仅需数秒就可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盗取有用信息,且可以及时毁灭证据,因此此类犯罪具有极强隐蔽性,且不易于留下证据。而且这类犯罪所需成本极低,仅仅需要支出少量的费用,便可以获得巨额的财富,因此刺激一些人铤而走险。

二、网络金融犯罪的司法认定

传统理论中,往往把这种犯罪依据其所要达到的不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将其认定为财产犯罪,而忽视这种行为损害了计算机操作系统有序性和完整性的法益。因此,利用网络手段进行金融犯罪,应该构成两个独立罪名,一个是根据其侵害的财产法益的方式不同认定财产犯罪,另一方面是根据其破坏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形式,认定其非法侵入金融计算机系统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是指以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为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不对公众所开放的系统中去。而金融行业的计算机系统具有一定保密性,但是因为业务需要,需要与外界电脑进行连接,不可避免的会遭受到不法的入侵。而不法分子不管出于何目的,只要通过无权限的手段进入到其本不该进入的领域,都将视为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是指利用非法程式侵入他人系统,并对他人系统进行破坏和篡改,导致他人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以至于不能正常运用。而在金融网络犯罪中,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往往不法分子都是通过木马和病毒程序破坏他人的安全系统,进入他人系统之后对他人网络实行破坏,以实现其不法目的。在实现其不法目的之余,也对他人的互联网系统进行了破坏,因此也就构成了本罪。而行为人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因为其对他人电脑系统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就可以单独认定为此罪。

篇7

网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1.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根据对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能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2)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在技术选择上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巨大的技术和商业机会的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2.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即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网络金融机构,如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银行。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网络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因此,在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是大多数个人、企业客户对网络银行、电子商务采取观望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2)流动性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有关。发行的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的可能性越大。因为目前的电子货币是发行者以既有货币(现行纸币等信用货币)所代表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发行出去的,是电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尚不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交易者收取电子货币后,并未最终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收取实际货币,相应地,电子货币发行者就需要满足这种流动性要求。当发行者实际货币储备不足时,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也可由网络系统的安全因素引起。当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或病毒破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降低货币的流动性。

(3)支付和结算风险。由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相当大的客户群体,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因此,网络金融有3A金融(即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之称。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自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并导致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一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会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发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4)法律风险。这是针对目前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披露制度等,缺少有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这是很多发展网络金融的国家普遍存在的情况,我国亦然。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结果是使交易者面对着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5)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网络金融中同样存在。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风险成为网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亦即它不仅关系到网络运行的安全问题,还关乎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结算风险的状况;其次,网络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没有或远不重要的特殊风险形式,如技术选择风险;第三,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如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国际金融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都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此,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也就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

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在硬件设备方面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大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开发并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金融安全风险,要搞好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并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对现有的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3.加强防范和控制网络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

(1)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目前已初步制定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应借鉴外国经验,在网络金融发展的初期及时制定和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加紧立法,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条文中不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尽管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网络金融发展中的金融创新,但为网络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是必要和值得的。否则,在有关法律规范长期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网络金融会积聚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增大调整的成本。

(2)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为的确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也会增大法律调节的障碍和成本。网络银行业务在美国得以较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美国具有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却在5%以上。个人信用体系在我国也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应在我国大力培育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客观公正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使“诚信”成为我国社会的道德基础,以减小信用风险。

(3)金融制度建设。为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数量,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电子货币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在确定电子货币发行者时,应当首先考虑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其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应当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内容。此外,要对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特别是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如果能够将电子货币和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分别制定各自的准备金率,会更有利于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4.建立发展网络金融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

篇8

网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致使的技术风险以及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致使的业务风险。

一.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一)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节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以及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以及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首要的技术风险。这类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损坏等不肯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袭击,和计算机病毒损坏等因素。依据对于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于金融业酿成的损失最大。网上黑客的袭击流动能量正以每一年一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应用网上的任何漏洞以及缺点非法进入主机、盗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分散与传染,传布速度是单机的几10倍,1旦某个程序被沾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沾染,损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致使整个网络的瘫痪,是1种系统性风险。

(二)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展开必需选择1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持。在技术选择上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类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致使的信息传输中止或者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于后进、网络过时的状态,致使巨大的技术以及商业机会的损失。对于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致使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本钱上升,但对于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体的市场,乃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二.业务风险

(一)信誉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整实行其义务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拥有虚拟性的特色,即网络金融业务以及服务机构都拥有显着的虚拟性。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利用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网络金融机构,如美国安全第1网络银行就是1个典型的网络银行。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应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者营业网点,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网络金融中的1切业务流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形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以及建筑的首要性大大降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产生联络,这使对于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誉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于称,从而增大了信誉风险。对于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誉风险不但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誉体系的不完美而致使的背约可能性。因而,在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誉风险不但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轨制层面的因素。我国目前的社会信誉状态是大多数个人、企业客户对于网络银行、电子商务采用观望态度的1个首要缘由。

(二)活动性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知足客户兑现电子货泉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泉的发行范围以及余额有关。发行的范围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泉或者清理资金不足的可能性越大。由于目前的电子货泉是发行者以既有货泉(现行纸币等信誉货泉)所代表的现有价值为条件发行出去的,是电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尚不是1种独立的货泉。交易者收取电子货泉后,并未终究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收取实际货泉,相应地,电子货泉发行者就需要知足这类活动性请求。当发行者实际货泉贮备不足时,就会引起活动性危机。活动性风险也可由网络系统的安全因素引发。当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讯产生故障,或者病毒损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动,降低货泉的活动性。

(三)支付以及结算风险。因为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流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至关大的客户群体,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因而,网络金融有三A金融(即能在任什么时候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之称。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者客户通过各自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1家客户或者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拥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并致使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各 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1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会影响全国甚至全世界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以及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二0世纪八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经产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1夜就构成二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经产生相似情况。

(四)法律风险。这是针对于目前网络金融立法相对于后进以及隐约而致使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表露轨制等,缺乏有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这是良多发展网络金融的国家普遍存在的情况,我国亦然。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至关缺少,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而,应用网络提供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就会见临在有关权力与义务等方面的至关大的法律风险,容易堕入不应有的纠纷当中,结果是使交易者面对于着关于交易行动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肯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乃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五)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于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网络金融中一样存在。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没有本色区分,但因为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患上网络金融在持续、融会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以及表现情势。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撑系统的安全风险成为网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亦即它不但瓜葛到网络运行的安全问题,还关乎其它风险,如信誉风险、活动风险、结算风险的状态;其次,网络金融拥有传统金融所没有或者远不首要的特殊风险情势,如技术选择风险;第3,因为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以及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合使传统金融风险在产生程度以及作用规模上发生放大效应,如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国际金融风险产生的骤然性、传染性都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而,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及节制也就拥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手腕

以及方式。 (2)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与节制

一.鼎力发展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份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于后进,因而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以及技术选择风险。因而,应鼎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症结技术水平,在硬件装备方面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症结装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后进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请求,因而应鼎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开发并具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以及减少安全风险以及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机能的根本性措施。

二.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以及规章轨制建设上防范以及解除网络金融安全风险,要弄好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并树立专职管理以及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法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对于现有的计算机安全轨制进行全面清算,树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以及防范轨制;完美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三.加强防范以及节制网络金融风险的轨制建设

(一)法律轨制建设。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制订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请求。应鉴戒外国经验,在网络金融发展的早期及时制订以及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制止应用计算机犯法等方面抓紧立法,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条文中不合适网络金融发展的部份。虽然这可能会在必定程度上按捺网络金融发展中的金融立异,但为网络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是必要以及值患上的。否则,在有关法律规范长时间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网络金融合蕴蓄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增大调剂的本钱。

(二)社会信誉轨制建设。完美的社会信誉轨制是减少金融风险,增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轨制保障。没有完美的社会信誉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动的肯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类不肯定性预期患上到强化,无益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也会增大法律调理的障碍以及本钱。网络银行业务在美国患上以较快发展的1个主要缘由就是美国拥有完美的社会信誉机制。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总额的0.二五%~0.五%,而我国却在五%以上。个人信誉体系在我国也基本属于空白。因而,应在我国鼎力培养社会的信誉意识,树立客观公正的企业、个人信誉评估体系以及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使“诚信”成为我国社会的道德基础,以减小信誉风险。

(三)金融轨制建设。为有效节制活动性风险,应该有效节制电子货泉的发行数量,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主体以及电子货泉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在肯定电子货泉发行者时,应该首先斟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并依据其信誉等级抉择获取电子货泉发行资历、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种类以及业务规模。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应该每一年进行考查,考查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经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筹备金以及存款保险等内容。另外,要对于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尤其是发行电子货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对于其发行的电子货泉余额请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范围的筹备金,以实现活动性管理的目标。如果能够将电子货泉以及传统货泉区别开来,分别制订各自的筹备金率,会更有益于活动性风险的节制。

四.树立发展网络金融的整体计划以及统1的技术标准

篇9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随着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如今要进行转账、汇款、付款等金融活动再也不必去银行苦苦排队了,申请一个网络银行,又称网上银行(下称网银)在家就能完成。

一、互联网与网银

互联网是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它是将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计算机的终端、服务端、客户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互相联系起来的结果。

网银包括两层意思,一个是机构,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机构意义上的网银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开办业务的银行;业务意义上的网银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文所指的网银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后者。

二、网银的发展

1.从银行业务看网银的发展

现在网银可提供服务的业务有: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归纳起来讲网银业务包括基本业务、网上投资、网上购物、个人理财、企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六个方面。网银的基本业务包括交易记录、下载数据、网上支付等;网上投资包括股票、期权、共同基金投资等;网上购物是商业银行在网银设立的一种网上购物协助服务;个人理财理是目前在国外银行重点发展的一个服务品种;企业银行,企业银行是网银服务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除了银行自身的业务外,其也通过网银提供诸如保险、抵押、按揭等其他金融服务。

2.从历程看网银的发展

中国银行于1996年2月率先在互联网上了自己的主页,藉此成为我国第一家在互联网上信息的银行。时隔1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名为“一网通”的互联网银行服务,成为国内第一家网上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也相继推出了自己的网银。2000年时,我国的网银用户已达41万人,交易金额6500亿元,仅隔1年,网银用户升至200多万户,2004年,网银用户又升至逾1000万户,有的银行光网银业务就高达20万亿。此后的2005年,2006年更是一路攀升,分别达到3460万户和6900万户,网银交易额140多万亿。2008年虽受国际金融风暴影响,但是网银开户仍过5000万,网银交易量达354.1万亿元。2009年经济开始复苏后,网银交易额升至400万亿元。2010年时,我国的网银用户数量更是激增到了2.7亿户。到2011年底时,网银客户已达3.69亿人。

3.从电子商务看网银的发展

作为基于互联网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我国的电子商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1年1月时,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数量已达1500余家,到了2010年前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是迅速,团购网站大量出现。仅2011年,我国团购类电子商务网站就达3600家,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逾4万亿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背后,又催生着与之配套的业务发展。商务网站多是以网上交易的形式进行的,所以开通网银是必须的,电子商务的业务与网银的业务呈现一个有我必有你的趋势,伴随着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网银的用户量及交易量也越来越多,开通多个网银的人不在少数,可以说电子商务极大促进了网银的发展。

三、网银发展及其带来的金融监管新问题

1.网银发展自身的问题

(1)网络建设方面。虽然我国的网络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网速、上网费用、覆盖地域等与人们的期望还有一定偏差,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现状一定程度影响到了网银向更多网民普及。

(2)网络支付方面。目前我国的网银发展只是速度上的优势,并不成熟更谈不上完善,因此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难以保证,最突出的就是在支付时的安全,银行的全国联网服务还不完善,行与行间的合作也不尽人意,其网络支付的覆盖面也相对较小。

(3)网络安全方面。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银行在建设网上支付系统时,最为重视,也是花时间最多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侵入系统,干扰、破坏系统或盗用资金,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给用户造成资金损失。

(4)网络法律方面。网银是先进、超前、方便的,其生命力也是强大的。但是目前我国与网络相配套的法律还不完善,还存有很多漏洞,使得消费者不能很放心地进行网上交易,影响到了网银的发展。

2.网银发展带来的金融监管新问题

网银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归根结底是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

(1)监管滞后。综合前文所述,我国的网银无论从用户量和交易量上讲都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但是如潮涌般的背后,暴露的却是我国网银监管方面的落后,在网银监管方面有些地方是空白,有的是用传统银行业务的模式来监管,造成体制上的落后,从而使得网银实际上处于一种缺乏监管的状态,导致网银的申请和使用出现多而滥的现象,带来了金融风险隐患。

(2)保障缺乏。我国的网银监管落后于网银的发展,还表现在保障体系上。虽然近年来提出了网银实名制,但是实际执行得并不怎么到位。这给一些匿名从事非法交易活动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3)监管立法。网银发展至今,我国还没一部与之配套的监管法律,也没有任何指导意见明确当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全凭一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这些协议往往只讲明了银行的权利与用户的义务,而对自身的问题却提之甚少。当用户因为网银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诸如账户资金被盗、上当受骗等问题时,监管部门往往不能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监管被动。当钓鱼网站层出不穷且冒充正规银行网站与网购网站,从而导到用户网银资金被骗时,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做到与公安机关联动,第一时间冻结被骗资金,而是要等到实际损害已经发生过后,骗子已经逍遥自在了,才启动相关的机制,呈现一种事后诸葛亮的作风。

四、结语

虽然在网银的发展与监管中暴露出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网银作为一种新兴的银行业务以及交易方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遇到些阻力也是常情之事,不可因噎废食,而是需要将不到位或是空缺给补上,特别是要加强对网银准入的监管,把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从而促进网银健康、快速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罗应珍.电子商务发展简史[M].电子科技出版社,2011,11.

篇10

 

1金融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构架

金融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构架有系统安全、物理安全、应用安全、网络安全、和管理安全。毕业论文,网络安全。

1.1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

系统安全指的就是网络结构的安全和操作系统的安全,应用系统安全等等。毕业论文,网络安全。网络结构的安全就是指网络拓扑没有冗余的环路产生,线路比较畅通,结构合理。操作系统的安全就是指要采用较高的网络操作系统,删除一些不常用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用,对一些用户的信息和口令要进行严格的把关和限制。应用系统的安全就是指只保留一些常用的端口号和协议,要严格的控制使用者的操作权限。在系统中要对系统有一些必要的备份和恢复,它是为了保护金融系统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的恢复,在金融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要对其内容进行备份。

1.2金融信息系统的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就是要保证整个网络体系与信息结构都是安全的。物理安全主要涉及的就是环境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环境安全主要就是防雷、防火、防水、等等,而设备的安全指的就是防盗、放干扰等等。

1.3金融信息系统的应用安全

金融信息系统的应用安全主要就是指金融信息系统访问控制的需要,对访问的控制采用不同的级别,对用户级别的访问授权也是不同。收集验证数据和安全传输的数据都是对目前使用者的身份识别和验证的重要步骤。而对于金融系统中数据资源的备份和恢复的机制也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故障发生后第一时间恢复系统。

1.4金融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

金融信息都是通过才能向外界的,而通过采取数据链路层和网络层的加密来实现通信的保护,对网络中重要信息进行保护。而对网络进行入侵检测也是必要的,通过信息代码对进出的网段进行监控,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毕业论文,网络安全。对系统也要进行不定期的部件检测,所是发现有漏洞要及时的进行补救。

1.5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金融系统是一个涵盖多方面的网络,也运行着很多的网络,对金融系统进行信息管理,就应该设置安全的管理中心,要集中的管理,严格的规定和确定明确的责任和控制,确保金融系统可靠的运行。

2金融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的措施

2.1设置安全保障的措施

对于任何未经允许的策略都严格的禁止,系统允许访问的都要经过眼的认证才能进入下一步,重要的金融信息要经加密的措施进行传输。要通过网络安全策略对金融信息系统的网络设置防火墙,用来保护各个金融节点的信息安全,允许授权用户访问局域网,允许授权用户访问该局域网内的特定资源;按业务和行政归属,在横向和纵向网络上通过采用MPLSVPN技术进行VPN划分。

2.2使用安全技术和安全产品的措施

为了金融系统有个安全可靠运行环境,遵循金融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策略,要在金融信息系统中安装一些安全技术和安全的产品。将金融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区域,每个区域都不同的责任和任务,对不同的区域要有不同的保护措施,即方便又增强了安全性。在金融想呕吐中安装一道防火墙,用来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若是有潜在的破坏性的攻击者,防火墙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对外部屏蔽内部的消息,以实现网络的安全防护。应该在金融信息系统中设置入侵检测系统,要对网络的安全状态进行定期的检测,对入侵的事件进行检测,对网络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在金融信息系统中安装防病毒的系统,对有可能产生的病源或是路径进行相对应的配置防病毒的软件,对金融信息系统提供一个集中式的管理,对反病毒的程序进行安装、扫描、更新和共享等,将日常的金融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简单化,对有可能侵入金融信息系统的病毒进行24小时监控,使得网络免遭病毒的危害。定期的对金融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对系统中的工作站、服务器、交换机、数据库一一的进行检测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向系统提供报告。安全的评估与防火墙的入侵检测是相互配合的,够使网络提供更高性能的服务。毕业论文,网络安全。

2.3金融信息管理的安全措施

在管理的技术手段上,也要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金融信息系统是相对比较封闭的,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是最重要的,业务逻辑与操作规范的严密是重中之重。因此对于金融信息系统的内部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对安全管理的体系,强化日常的管理制度吗、,提升根本的管理层次。

2.3.1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

如今我国更加重视信息安全的发展,它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在金融信息系统的内部要建立安全管理小组,安全管理小组的任务就是要制定出符合金融发展的安全策略。管理小组由责任和义务维护好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2.3.2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法规,主要就是抓住内网的管理,行为、应用等管理,进行内容控制和存储管理。对每个设施都要有一套预案,并定期进行测试。毕业论文,网络安全。

2.3.3 加强严格管理,加强登陆身份的认证,严格控制用户的使用权限,对每个用户都要进行信息跟踪,为系统的审核提供保障。毕业论文,网络安全。

2.3.4加强重视信息保护的等级,对金融信息系统中信息重点保护,对重要信息实施强制保护和强制性认证,以确保金融业务信息的安全。也要不断的加强信息管理人才与安全队伍的建设,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各种会议、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信息安全普法和守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信息安全意识,尤其是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的信息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自律水平。

3结语

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快速发展,金融信息系统的规模逐步扩大,金融信息资产的数量急剧增加,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实施安全保护已势在必行。目前互联网的应用还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这样就严重的影响和限制了金融系统通过网络向外界提供服务的质量和种类。因此,各个金融信息系统都必须要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构建一个安全的合理的金融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1]卢新德.构建信息安全保障新体系:全球信息战的新形势与我国的信息安全战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2]李改成.金融信息安全工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篇11

【关键词】余额宝,证券投资,法律,网络化

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额宝正式推出“余额宝”这一业务,余额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既可以随时用于余额宝消费、付款等支出,同时也能够购买货币贷款投资收益,获得增值。余额宝的操作流程并不复杂。用户将自己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入余额宝用户,后者中的资金平时用于投资金融产品,而当用户需要用钱时,可直接从余额宝用户提取。

余额宝实际上是将贷款机构的贷款直销系统内置到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余额宝和贷款机构通过系统的对接将一站式为用户完成贷款开户、贷款购买等过程。而目前仅有天弘贷款“增利宝”一家贷款机构作为余额宝的对接贷款机构。

用户存在余额宝的投资所获取的利益并非是银行利息,而是投资货币贷款的收益,银行利息至少在国内是无风险的,而投资货币贷款尽管投资风险极小,但并不属于无风险投资。贷款机构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贷款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贷款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曾在 2006 年就出现过这种现象,这将是对货币市场贷款重要一击。货币市场贷款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在 2006 年就曾出现过。

T + 0 交易适用于用户的不固定性,同时余额宝可以给用户贷款,使用户可以用此笔钱投资、消费,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使用余额宝。以前对于现金的管理一直以传统货币独占鳌头,但是因为传统货币不够方便,在 2012 年,贷款机构就要用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来替客户先垫付资金,此时是最早的 T +0 产品的赎回过程。

虽然省略了传统货币带来的不便捷,但如果销售量增加,对于中小型的贷款机构的资金流动量是重大压力,此时需要贷款机构提出高效的营销方式来度过难关,不论是哪里信用体系没有 100%完善的,虽然淘宝推出天猫利用成交数建立信任度,但是对于信用体系依然不是完全靠谱的,信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支持。

如此看来,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小额价值、数量较少的商品后由作为第三方的直接余额宝垫付,操作流程简单、方便,快捷。而增利宝则是作为一种货币贷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直接被消费者购买。

相对于用余额宝购买商品只能在网络上进行的局限性,用户将资金存放于银行零风险,以及购买商品的平台不受约束。由此而来,更多的人信赖有实力的贷款机构名而非排名 50 名左右中小型贷款机构,大型贷款机构介绍的产品也更受欢迎。

证券投资贷款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贷款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贷款托管人托管,由贷款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炒股、债券等金融手段投资。人们平常所说的贷款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贷款,它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贷款的方式来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

证券投资贷款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发行贷款股份成立投资贷款机构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机构型贷款; 二是由贷款管理人、贷款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贷款契约设立,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契约型贷款。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证券投资贷款基本都是契约型贷款。

随着网络在社会应用中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大众化的工具,网络也逐渐深入到金融行业中,银行销售的产品也将目光转移到互联网上,其中也包含贷款。银行以往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储户的存入银行的钱来获得利息差额,像余额宝这样的新式业务渐渐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老百姓传统的投资、理财理念,虽然现在这种新的网络贷款形式没有像银行的存蓄业务一样被大众完全接受,但是作为网络的金融界势必会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严重冲突,同时网路上的金融行业一定有更加开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必将成为金融 IT 及大数据挖掘机构的新宠儿。

虽然我国在证券方面法律不断加强如《证券法》、《证券投资贷款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但是依然不及贷款业法律。liuxue86.com

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依然不够完善,没有以此为主导的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连较为相配套完善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没有一套完善的证券投资贷款法案,对于在贷款中产生的问题,政府即使参与进去监管,但是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政府也很难有效担任起监管的重任,监管的操作性差,监管力度便跟不上去,国外的证券投资贷款具有延续性,法律法规相对健全,而我国到现在为止,监管贷款行业的机构如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要求大家以自律为主,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一次监管的力度一定会受影响。

目前,我国网络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制度还处于空白状态。我国2012 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贷款法》,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出现与证券投资网络化相关的条文,这也让目前的网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缺乏相关保障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投资现状。

这要求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的制订,弥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的空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尽量规避法律的滞后性。从而,为调控证券投资网络化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法律上的支撑。同时,我们也应当完备相关执行、监督体系,确保相关法律得以准确适用、实施。

余额宝的一经投入市场,便以惊人的迅猛速度发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网络证券投资贷款将会为我国金融界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在我国金融界发展创新的同时,法律应当与时俱进,跟进时代的发展步伐,适应社会的广泛需求。

参考文献:

[1] 欧丽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 王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