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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05 14: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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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篇1

一、印章的管理

1、总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章、法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2、要妥善保管印章,各种印章均需置于柜里并加锁。

3、正式印章、专用印章、名章等,要指定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4、由于机构变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章停用,应按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5、印章因保管原因出现丢失等情况,对责任人应进行处罚。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使用实行审理制度。

2、用章时,严格进行登记记录,申请人要在用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登记项目有时间、用印部门、盖印事项内容、经办人姓名、盖印人姓名等。

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

一、介绍信的管理

1、介绍信由办公室负责印制,且由办公室设专人保管。

2、介绍信仅为本公司员工外出开展业务时证明本企业员工身份和拟办业务时使用,不可以作为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

3、介绍信因保管原因出现丢失等情况,对责任人应进行处罚。

二、介绍信的使用

1、介绍信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2、各公司、各部门员工外出开展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工作业务时,经批准后到办公室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存根由办公室存档。

3、介绍信使用审批单上应写明对方单位名称,本单位外出人员姓名、人数。具体业务内容和介绍信有效期限。

4、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证照的管理与使用

一、证照的管理

1、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维修许可证等。

2、证照由办公室管理,且由办公室设专人保管。

3、证照保管人员要做好证照的审验、年检、变更、注销等工作。

4、证照因保管原因出现丢失等情况,对责任人应进行处罚。

二、证照的使用

1、证照使用实行审批制,使用以及领取、归还证照时应予以登记。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 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 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 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 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 帐户。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银行账户的类型银行账户可以分为基本账户、专用账户、辅助账户三类。

①基本账户。客户日常办理转账资金收付和现金收付的账户。根据不同的单位及其资金性质,可以分别开立存款户、往来户、预算内存款户、经费限额支出户、预算外存款户、其他存款户等账户。

②专用账户。对客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的账户,如工商企业的专用基金存款户和贷款户。

③辅助账户。基本账户的附属账户。如非独立核算单位与主管单位距离较远,为方便其办理收付的需要而在附近银行开立的账户。

篇3

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二条

财政局国库科具体办理全县预算单位账户的审批、管理、年审等工作。

第三条

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原则上在县支付中心统一开设,待实行零余额改革后再行变更。

第四条

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预算单位经批准可在商业银行保留相应专户:

(一)有上级部门不经县财政部门,直接向预算单位拨入专项资金、用于专项用途的;

(二)住房公积金等专用账户;

(三)依政策规定,需在银行开立专户管理的;

(四)经县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预算单位除县财政局批准保留的银行账户外,不得自行开设、保留任何账户。

第七条

县财政局按上级政策规定需开立财政专户的,由财政局国库科按相关程序统一办理。

第八条

开设专户程序。预算单位按上级政策确需开设专户的,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申报手续,预算单位不得自行开立账户及选择开户银行。

(一)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符合开设专户条件的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首先向财政局国库科提出书面申请,国库科初步审查开户所需相关资料及开户依据,由财务部门或经办部门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

(二)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写明申请理由,报县财政局审批,经财政局相关科室审定、相关局长审批后,由国库科办理。

(三)办理开户手续。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开立专户,应由财政局国库科根据资金性质、资金安全的原则指定商业(政策性)银行,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通知》,预算单位到指定的商业(政策性)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凭《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通知》填写《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表》,国库科在《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表》上加盖总预算会计专用章,开户银行按开户程序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批。

(四)银行账户备案。申请开户的预算单位按银行规定启用银行账户后,将经批准的《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送县财政局国库科备案。

第九条

账户名称变更、合并、撤销与迁移。行政事业单位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变更账户名称、账户合并、账户撤销、账户迁移的,须按以下要求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一)账户名称变更和账户迁移。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已按本办法规定和程序办理开户手续,需要变更账户名称或因要求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应填写《县行政事业单位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出具变更依据,经财政局国库科审查核实后,更改账户名称;需变更银行的,应先撤销原有账户,将销户证明报送财政局国库科备案后,按重新开立账户变更银行。

(二)账户的合并、撤销。预算单位需要合并、撤销银行账户的,须同开户银行核对存款账户余额,经核对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同时向开户银行交回尚未使用的各种空白支票、凭证。预算单位经合并、撤销的银行账户,须报财政局国库科备案。随同项目开设的专户,如国债、基建等,应在项目结束时及时撤销专户。预算单位应在销户3日内将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报送财政局国库科备案。

第十条

账户的使用与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财政制度,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银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账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不准出租、出借。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实行账户年审制度。为加强账户的动态管理,对账户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年初,财政局国库科对预算单位在支付中心以外开立的账户实行年审,凡未年审的账户一律视为自动销户,不得向该户办理拨款手续。

(四)不准弄虚作假。各种收支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严禁核算专项资金以外的收支,逃避县财政支付中心监管。

第十一条

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

(一)把好开户关。开户银行对预算单位申请开户,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凡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商业(政策性)银行不得为其开设账户,人民银行不得为其颁发《开户许可证》;

未领取《开户许可证》的预算单位,商业(政策性)银行不得为其启用新账户。

人民银行和商业(政策性)银行要建立预算单位开、销户登记制度。

(二)监督账户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商业(政策性)银行要定期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及时与单位对帐。除按规定抄送对账单并督促其认真核对外,还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面对面对帐,切实做到银行与单位账户及存款余额相符。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一)预算单位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罚:

1、凡未加盖总预算会计专用章的账户,视为未经财政局审批,对未经财政局审批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局不予承认,可拒绝向该户拨款,并停拨该单位经费,限期撤销。

2、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篇4

存在问题:第1年栽树,第2年有收入,第3年丰收后树叶就严重黄化,树势严重衰弱。从膨大期开始叶片趋于黄化,大修剪后严重黄化,一般2.5~3.5个月后才逐步返绿,有的甚至到落叶时也不能正常转绿,不能形成所需的足够花芽量。究其原因:一是采收后夏季大修剪程度过重、过急,未留平衡枝条;二是因大棚揭棚过急,未遵守循序渐进的原则;三是土壤管理中出现了问题;四是棚膜老化,光照不良。

解决方法:采收后修剪应分步进行,每一结果枝可先修剪一侧的枝条,待长出新梢5 cm(约10 d)后再修剪另一侧枝组,同时最终要保持3~5个未停止生长的枝条不修剪,平衡营养;不要急于揭棚,待新梢长出10 cm以上时再完全揭棚,在此之前可逐步放风。土壤管理中要小沟灌水,地膜覆盖70%的地面,膨大期早揭地膜,中耕松土以增强土壤的透气性;雨季及时排涝,确保土壤含有10%以上的氧气;配方施肥,不偏施氮肥、磷肥。另外,还要及时更换塑料薄膜,加强枝叶管理。

2落花落果严重

2.1温度控制不适当

存在问题:需冷量不够,升温速度过快;气温过高,地温过低;昼温过高,夜温过低;过早盖棚升温,发芽迟,萌芽开花不整齐,花器畸形,坐果率低或花不开放,甚至花蕾枯死脱落。

解决方法:一般桃树的需冷量(7.2 ℃以下的温度时数)为:花芽620~940 h,叶芽500~910 h,所以12月上中旬结束后才可扣棚。升温时温度越高,花芽发育越快,开花越早,但温度超过一定的范围, 就会不同程度地抑制花芽发育,造成高温伤害,35 ℃时露萼即停止发育,雄性完全败育。适宜夜温为9~12 ℃、昼温为18~22 ℃时,花粉粒有较高的生活力。升温时要循序渐进(见表1),并要配合草苫的管理,即扣棚后第l周白天拉起1/3的草苫,第 2周打开所有的草苫。

2水分管理不当

存在问题:一般是水分过多。

解决方法:升温前全棚灌1次透水,升温后棚内温度低于10 ℃不灌水;20 ℃以上、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0%时灌水。萌芽期的空气相对湿度宜保持在80%左右; 花期严禁灌水,湿度应控制在50%~60%。

2.3根系生长差

存在问题:根系生长空间小,大水漫灌使得土壤板结、盐化。树形决定了根系的生长空间,地上、地下是对应的,密植园横向发展根系空间不大,只有纵向发展,因而深层土低温、缺氧条件决定了不可能生出足够的根系。随着枝叶量的加大,所需营养增加,一些果实虽较大,但因得不到足够的营养而落果。另外,大水漫灌、土壤板结、盐化也是根系生长不良的原因。 山西果树SHANXIFRUITS 2013(2)1213解决方法:起垄栽培,只铺70%地膜,膨大期即揭地膜,小水沟灌,合理施肥,冬季间伐植株,控制高度,适当扩冠。

2.4裂核,授粉受精不良

存在问题:授粉受精不良和裂核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花期人工授粉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授粉受精不良;二是硬核期管理不当,凡能促进果实增长的处理,均易引发核裂早落。

解决方法:花期确保人工授粉(17 ℃花粉大量散开时进行授粉,一天一次),有条件的可进行蜜蜂授粉。盛花期喷500倍液硼砂加300倍液的尿素可促进授粉受精。栽植时尽量选择不易裂核的品种,要在落花后20 d进行第1次疏果,硬核期完成定果工作。留果量应根据品种、树势、树龄来确定,一般按10~15 cm留1个果,果枝基部10 cm内不留果。适时、适量浇水,硬核前期不可缺水,硬核后期忌浇大水,约落花后20 d如遇干旱时开始浇小水,浇水时可配合使用特优根开根剂(10%腐殖酸水剂),用量667 m2 2 L。禁止硬核期追肥、喷施膨果剂,可通过摘心等措施调节生长和结果的平衡。

2.5肥害

存在问题:表现在施用未腐熟的鸡粪、圈粪或过量使用碳酸氢铵等,这些肥料都会释放出大量的氨气,积累到一定程度,则会造成植株中毒,引起落花落果;单次施肥量过大,施肥过于集中,引起烧根;叶面喷肥浓度过高,造成肥害。

解决方法:基肥要充分腐熟,合理施肥,与土壤要充分拌匀,结合灌溉冲施特优根开根剂(2 L/667 m2)。叶面肥浓度要适当,一般氮、磷、钾肥浓度应为0.1%~0.3%。

3果实缺钙

存在问题:果实生理缺钙现象时有发生,常见的表现主要有果实先端干尖、裂果或出现不规则褐斑凹陷。钙的移动速度很大程度上受蒸腾强度的影响,种子和果实易缺钙。

解决方法:增施有机肥,秋施基肥时667 m2混入硝酸钙25~50 kg,花后4周内喷施固体硝酸钙,也可喷施盖美(含钙、镁)、佳实百(含钙、硼)等高档叶面钙肥;要注意不偏施氮肥,可使用千沃或沃乐斯达(进口复合肥,可喷、洒、冲施,667 m2用量3 kg)。另外,要注意均衡供水。

4采收期推迟

存在问题:采收晚使收益受到影响。造成的原因有发育期不足、肥料不足、根系生长不良、光照不足、土壤板结、生理缺钾、果个小、着色差、味淡等等。

解决方法:扣棚时间适当提前,在保证需冷量的同时适当提前升温。秋季施用腐熟的家畜家禽粪、饼肥,每667 m2另加25.8 kg尿素、36.7 kg过磷酸钙、39.8 kg硫酸钾或青肥勇复合肥50 kg,适当加入微量元素。进入膨大期,施用高钾复合肥,配合冲施或叶面喷施高效复合肥千沃或沃乐斯达或勇壮550(用量667 m2 3 kg);冲施开根剂特优根(用量667 m23 L);树势过旺的,加强夏季修剪或用150~300倍液多效唑控长;揭地膜,中耕松土,提高地温。果实着色期严禁大水漫灌,有条件的铺设滴灌管。新栽树提倡适当稀植,一般按4 m×5 m或3 m×4 m株行距,树形采用矮冠中干圆柱形及开心形较适合。

篇5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f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 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按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篇6

公司法人章丢了立即通知开户银行,停止予留印鉴的使用,尽快报案,这样公安局就有了备案,然后登报遗失声明,避免被盗用的纠纷。重新刻章,持新印鉴,填写银行提供的更换银行予留印鉴表及予留印鉴卡,即可重新启用新印鉴。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来源:文章屋网 )

篇7

为完善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我部的内控管理水平,强化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力度,坚持贯彻总行内控考核的“客观性、公平性、实操性、综合性”原则,制定网点在会计结算方面的内控考核指标,并根据业务发展的变化和趋势,适时调整了我部银企对账、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事后监督三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不断加强和细化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通过长期有效的内控考核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二、加强对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管理,顺利完成xx年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系统批量迁移两项重点工作,确保我部结算账户的有效性、合规性

(一)严格按照《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对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等业务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目前我部存量单位结算账户共户,xx年新开各类结算账户270户,变更账户资料120户,撤销各类账户118户。

(二)按总行信息中心ecif账户系统的管理要求,严格审阅账户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确保资料归档的准确性、及时性。xx年通过ecif系统传递资料共1250份。

(三)顺利完成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系统批量迁移工作。历经半年时间,通过我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纳入本年度年检范围的账户户,已年检户,完成占比%,同时辖内18间营业机构的单位结算账户也均已迁移成功,涉及户数户。

三、进一步加强空头支票的监控与管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防范结算风险,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增强我部结算质量和社会信誉

采取按月通报我部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及时跟进与了解、控制售卖支票数量、严把开户质量关、停止其支票结算业务等措施,多管齐下,严格支付结算管理。同时还开展了一次以“规范票据行为,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为主题的设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票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影响。xx年我部停止单位支票结算业务户,共开出空头支票51张,同比xx年开出空头支票68张减少了17张。具体如下:...............商业秘密省略

四、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严防案件发生

xx年随着我行事后监督0cr系统的正式上线,标志着我行集中事后监督工作已顺利完成,为配合总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共开办5次培训、交流会,并针对上线后出现的各类问题制定《总行营业部事后监督考核办法》,按月、按季进行考核、通报,并从10月份起每隔10日公布一次近期存在问题,就期间重点注意事项进行重申、规范,不断加大对网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操作。

五、加强对辖内现金调配、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假币收缴工作的管理,确保现金正常流通,消除假币对社会稳定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做好辖内现金管理及现金调配工作,在总行下达的库存限额中进行合理分配,按月监控网点的月日均库存金额,并按季下发月日均库存金额的考核通报,根据网点业务量和需求量的不断更新,xx年先后两次调整了我部各营业机构的库存限额。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假币收缴和报送规定,严格按照人民币收付的有关规定,认真为群众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收兑停止流通人民币业务,及时对回笼款项进行整点挑剔,防止对外支付不合规定的人民币。在总行开展的人民币收付和假币收缴业务检查中,11间支行中只有我部得满分。

(三)配合做好亚运前反假货币“百日行动”的宣传活动,选取收缴假币数量较多、人流量较多的网点进行设点宣传

六、加强会计印章管理,切实做到严格规范、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和专人负责

根据总行下发的管理办法,重申并细化了我部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印章的申领、使用、停用和保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和专人负责。今年8月份,我部停用的各类会计印章275枚,启用新会计印章186枚,均严格按规定进行启用和停用,对印章的日常管理常抓不懈,确保印章无漏登、无遗失。

七、继续加强检查与监督,防范会计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

(一)狠抓专项检查,明确检查目的,提高检查针对性。xx年共开展各项会计结算业务检查13次,投入检查人员人次,累计个工作日。具体包括年终会计决算真实性检查、账户使用合规性检查、会计档案资料检查、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专项检查、亚运前反假货币工作检查和汇兑业务合规性检查各1次,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管理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各2次,银企对账单回收情况检查3次。

(二)完善整改纠错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验证整改效果,并提交整改报告到总行相关部门。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人员素质。

(一)制定优秀业务人员定向培养计划。以“与时俱进、大兴学风、以人为本、苦练内功”为指导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基本原则,采取“业余自学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不断变换角度与角色的方式,力争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个人业务水平,加强我部会计结算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促业务、推发展,及时开展各项业务培训。xx年共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次,培训内容包括ocr系统和反假数据报送系统上线培训、货币反假知识培训、新工业务培训、网点日常会计结算重点、难点业务培训等。

九、其他

篇8

为完善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我部的内控管理水平,强化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力度,坚持贯彻总行内控考核的“客观性、公平性、实操性、综合性”原则,制定网点在会计结算方面的内控考核指标,并根据业务发展的变化和趋势,适时调整了我部银企对账、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事后监督三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不断加强和细化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通过长期有效的内控考核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二、加强对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管理,顺利完成2011年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系统批量迁移两项重点工作,确保我部结算账户的有效性、合规性

(一)严格按照《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对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等业务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目前我部存量单位结算账户共户,2011年新开各类结算账户270户,变更账户资料120户,撤销各类账户118户。

(二)按总行信息中心ecif账户系统的管理要求,严格审阅账户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确保资料归档的准确性、及时性。2011年通过ecif系统传递资料共1250份。

(三)顺利完成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系统批量迁移工作。历经半年时间,通过我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纳入本年度年检范围的账户户,已年检户,完成占比%,同时辖内18间营业机构的单位结算账户也均已迁移成功,涉及户数户。

三、进一步加强空头支票的监控与管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防范结算风险,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增强我部结算质量和社会信誉

采取按月通报我部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及时跟进与了解、控制售卖支票数量、严把开户质量关、停止其支票结算业务等措施,多管齐下,严格支付结算管理。同时还开展了一次以“规范票据行为,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为主题的设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票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影响。2011年我部停止单位支票结算业务户,共开出空头支票51张,同比2011年开出空头支票68张减少了17张。具体如下:...............商业秘密省略

四、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严防案件发生

2011年随着我行事后监督0cr系统的正式上线,标志着我行集中事后监督工作已顺利完成,为配合总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共开办5次培训、交流会,并针对上线后出现的各类问题制定《总行营业部事后监督考核办法》,按月、按季进行考核、通报,并从10月份起每隔10日公布一次近期存在问题,就期间重点注意事项进行重申、规范,不断加大对网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操作。

五、加强对辖内现金调配、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假币收缴工作的管理,确保现金正常流通,消除假币对社会稳定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做好辖内现金管理及现金调配工作,在总行下达的库存限额中进行合理分配,按月监控网点的月日均库存金额,并按季下发月日均库存金额的考核通报,根据网点业务量和需求量的不断更新,2011年先后两次调整了我部各营业机构的库存限额。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假币收缴和报送规定,严格按照人民币收付的有关规定,认真为群众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收兑停止流通人民币业务,及时对回笼款项进行整点挑剔,防止对外支付不合规定的人民币。在总行开展的人民币收付和假币收缴业务检查中,11间支行中只有我部得满分。

(三)配合做好亚运前反假货币“百日行动”的宣传活动,选取收缴假币数量较多、人流量较多的网点进行设点宣传

六、加强会计印章管理,切实做到严格规范、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和专人负责

根据总行下发的管理办法,重申并细化了我部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印章的申领、使用、停用和保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和专人负责。今年8月份,我部停用的各类会计印章275枚,启用新会计印章186枚,均严格按规定进行启用和停用,对印章的日常管理常抓不懈,确保印章无漏登、无遗失。

七、继续加强检查与监督,防范会计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

(一)狠抓专项检查,明确检查目的,提高检查针对性。2011年共开展各项会计结算业务检查13次,投入检查人员人次,累计个工作日。具体包括年终会计决算真实性检查、账户使用合规性检查、会计档案资料检查、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专项检查、亚运前反假货币工作检查和汇兑业务合规性检查各1次,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管理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各2次,银企对账单回收情况检查3次。

(二)完善整改纠错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验证整改效果,并提交整改报告到总行相关部门。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人员素质。

(一)制定优秀业务人员定向培养计划。以“与时俱进、大兴学风、以人为本、苦练内功”为指导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基本原则,采取“业余自学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不断变换角度与角色的方式,力争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个人业务水平,加强我部会计结算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促业务、推发展,及时开展各项业务培训。2011年共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次,培训内容包括ocr系统和反假数据报送系统上线培训、货币反假知识培训、新工业务培训、网点日常会计结算重点、难点业务培训等。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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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是公司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文件起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党、工、团、建设、信息报送、接待、后勤及用车管理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部门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尽量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加强部门人员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办公室作为公司的综合协调部门,工作任务繁杂而艰巨,而办公室人员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都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部门经过多次培训教育活动,包括司机行车安全、办公室礼仪、接待礼仪等培训,以及组织到其他项目实地学习,不断积累,办公室工作一年来也有了明显进步,能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一年的锻炼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保证了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部门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理顺关系,办理公司有关证件。公司成立伊始,各项工作都是从头开始,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证件。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为公司办理了各类证件,通过努力,用了月余时间,办好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刻制好了公司所需印章及备案,使公司后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建章立制,完成了项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年初,公司一切工作逐步进入正轨化工程中,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在时间紧迫,相关参考资料较少的条件下,办公室顶着困难重重,边摸索,边修改,在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共制定了9套行政管理办法:公司一般管理规定、会议管理制度、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食堂管理办法、治安保卫管理办法,这些制度基本上满足了公司目前的管理需求,从而使公司的各项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有法可依,使公司尽快走向制度化、正规化、现代化规范管理。

(五)、公司会议安排布置。年内,我公司共召开了大小会议约30次,以及配合其他单位召开了大型会议有**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签约仪式、初步设计审查会、银团贷款信息会、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会议、全线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公司对内、对外的会议,办公室从会前准备到会中服务及会后跟踪,会议接待、会场布置都能较好地完成,以及重大会议的信息报道,保证了各项会议的成功召开。

(六)、印章管理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按照项目公司管理手册中的印章管理办法执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对印章的启用、保管、使用均进行详细的登记管理,确保了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八)、后勤管理工作

2、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化。在上级领导的重视下,办公室对食堂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厨师带健康证上岗,蔬菜和肉类产品实行了专人检查质量、数量及单价,办公室人员定期抽查。食堂账务做到了日清月结,月终盘点库存核对账目,公布账目,保证食堂费用的公开透明,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了公司全体人员的饮食健康。

(九)、人事管理工作

4、制定、完善人事制度,进一步做好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年前完成了项目公司各项人事管理办法:招聘管理办法;离职与资遣管理办法;员工考勤、休假、请假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效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十)、做好公司宣传栏工作,以文化、生活、工作为主题,建设企业文化宣传栏,让员工了解公司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在娱乐、工作中抓住精彩瞬间,感受快乐工作,愉悦生活。对每月工作重点,会议简报上墙公布,让所有员工了解公司工程进展。

(十一)、公司党建工作,完成普法学习和汇总工作,采购书籍各部门学习、考试。完成党、团委的申报工作和中交投资公司党委下发的各项工作。

(十二)、认真做好了接待工作,本着接待无小事的原则,办公室根据接待对象,拟定好接待计划,注意接待细节,顺利完成了项目公司所有接待任务。

(十三)、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1、7月14日,**市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给项目公司也带了严重损失。洪水当天晚上,办公室接到保安电话,迅速组织人员赶赴项目公司,参加抗洪抢险,搬运工程资料及固定资产,一直奋战到深夜,把公司损失降到了最低,并在第二天的清洁工程中,办公室人员也是不畏辛苦,积极投入到清理工作中去,并迅速联系当地防疫部门,对公司范围内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对损坏的物件进行维修和更换。办公室人员连续三天的辛勤工作,为公司进入正常化办公加快了步伐。在这次洪涝灾害中,我部门刘辉表现突出,以公司为家的精神得到了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为其颁发了突出员工奉献奖。

2、在公司搬迁新办公楼的工作中,办公室积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做好搬迁前的所有工作,安排好了新办公楼的装修布置,桌椅配置,网络、电话线安装,以及相关有形化建等重要工作。搬家工程中,办公室顶着时间紧,人手少,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排好搬迁计划,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细分任务,顺利完成了这次重要工作,并未出现办公推迟、物品遗失等现象。

二、20xx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困难

2012年以来,办公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也是办公室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但细究起来,距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一)、工作不够仔细,公司会议记录及发文中多次出现低级错误,导致出现了不该发生的错误。

(二)、对于项目的进程情况,以及重大会议的报道不及时,没有做到第一时间上报投资公司。

(三)、办公室人员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导致车辆经常出现清洗不及时,没有按要求停放,文件存档不及时,人员上班不准时的现象出现。

(四)、目前项目 公司工会还在筹建中,办公室组织的文体活动相对较少。

针对本年度的办公室的不足,在下一年度中要注重实现制度管人,促使办公室人员水平有更大的提高。

三、20xx年工作计划与努力方向

(一)、不断完善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办公室特殊的地位和工作性质要求,办公室必须是一个制度健全、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的战斗集体,根据项目公司规章制度运行情况及总公司的相关要求,继续完善公司行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健全完整,办公室管理工作将严格按制度来执行。

(二)、加强学习,沟通,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常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不能仅仅满足于目前会的、已掌握的知识,要通过进一步学习掌握更为全面的政治理论知识、管理知识、礼仪知识,涉猎更为广泛的文化知识领域,使办公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三)、注重本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形成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不断改进办公室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服务水平,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篇10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个体工

商户、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

第四条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第五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

(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日内将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等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

第七条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公章的证明,以及载明公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内容的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对上述材料以及是否已刻公章等情况核实并将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该单位或者机构委托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须持单位或者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前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刻制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八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公安部门核实的、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输的内容刻制公章,并将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取章人姓名、取章日期等内容存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查。

(二)承制的公章只限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营业工场内刻制,不得转让、外加工刻制;刻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式样、数量、规格制作公章,符合国家规定的印章质量规范;成品应当严格保管,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三)不得以未经公安部门核实和信息登录的材料刻制公章。

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发现其他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刻制公章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九条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只准刻制一枚;合同、财务、审验等专用章可以刻制多枚,但每一枚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区别。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以另刻制钢质规范名称章一枚。

第十条因单位或者机构名称变更或者公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手续;新公章刻制后,原有公章作废,并予以封存或者销毁。

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公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需要重新刻制的,凭作废声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重新刻制的公章应当与原公章有明显的区别。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专门用于公务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印章(包括签名章)的,凭居民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函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应当对刻章的有关材料登记造册备查。

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员印章加强规范管理,有关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当予以收缴。

第十二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改变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办证的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

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办证的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私章刻制经营单位改变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公章刻制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公安部门对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办理刻制公章有关材料的核实、信息登录以及印章刻制经营单位的有关备案事项;

(三)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并为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四)指导、监督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印章刻制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五)依法处理违反印章刻制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经核准开业后,擅自改变相关设施、设备或者拒不落实安全、治安管理制度,致使其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向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或者备案手续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

(四)需刻制公章单位或者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刻制公章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刻制的公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予以收缴。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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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电子公文传输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的管理工作;技术服务部门是电子公文传输的技术保障机构,负责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条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配置的州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四条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过程。

第五条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单位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第六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第二章电子公文的传输

第七条电子公文传输在州政府专网平台上进行。州政府办公室按照系统命名规范统一为各地区、各单位建立各自的公文发送、接收专用帐号及密码。

第八条传输电子公文应当使用州政府办公室统一要求的软件和设备:

(一)州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统一配备);

(二)加密狗(统一配备);

(三)专网专用计算机(统一配备或自行购买);

(四)专网网络交换机(自行购买);

(五)内外网隔离卡(自行购买)

(六)彩色打印机(统一配备或自行购买)。

第九条公文完成审核、签批手续后,应由负责录入、传输工作的部门将其通过州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生成电子公文,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通过州政府专网发送至接收单位。

第十条电子公文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当在8小时内对所发电子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对接收单位退回的电子公文应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

第十一条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应当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格式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对紧急公文应及时签收处理。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接收单位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解决。

第三章电子印章的制发与管理

第十二条各地区、各单位电子印章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不得擅自制作使用。电子印章等同于实物印章,要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各地区、各单位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子印章者因管理不善,造成严惩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电子印章由指定人员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密级在机密(包括机密)以上的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的形式传输。

第十六条电子公文传输各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等相关设备和软件。

第十七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帐号密码应由使用单位定期更换。

第十八条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存放电子公文的服务器或计算机,指定专人严格管理,未经电子公文传输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删除和打印。

第二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按照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