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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5 11: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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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论文

篇1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4领导重视,加强配合,综合治理

篇2

从性质上判断,渔业反补贴税是在海关环节征收的税种,可以起到削减进口能力的阻遏作用。其主要目的是抵销国外政府对其渔业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渔产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渔产业产生不利影响。渔业反补贴是一个程序性事项。目前WTO各个成员谈判的是渔业补贴的实体部分,也即:哪些补贴应被禁止?哪些补贴应被允许?哪些补贴应视其损害后果而予以削减?至于渔业反补贴的程序规则,WTO各个成员认为渔业反补贴在程序事项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规则(SCM协议)的规定。

二、国际渔业反补贴:现状与问题

渔业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行业之一,也是人类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渔业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捞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然而,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环境保护,还与贸易、发展、社会甚至文化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需要,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渔业补贴与渔业的过度开发存在着密切联系。1999年,一些成员国便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递交了有关渔业补贴问题的提案,之后有关该议题的争论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确地将渔业补贴列入了规则谈判议程,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渔业补贴新纪律的谈判。一系列渔业补贴的新纪律正在不断孕育之中。

渔业反补贴是个全球性课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渔业补贴是政府行为,渔业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渔业反补贴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三,渔业反补贴措施适用的连锁效应特别大。在WTO成员政府渔业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渔业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对渔业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美国修改反补贴税法后将之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等其他WTO成员业已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渔产品。

三、中国遭遇渔产品反补贴:出路与对策

(一)渔业反补贴调查理论研究

我国入世后,在渔产品对外贸易壁垒日益森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增长。在非渔产品反补贴对中国开始适用国内调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国甚至欧盟更加强化可对华反补贴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贸易伙伴必将在渔产品贸易中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我们要积极应对渔业反补贴调查及其对华渔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必须加强对渔业反补贴调查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做到从容应对。目前我们对WTO成员的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关注很不够,基础性的数据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在前,主动的应对性研究在后,不能适应我国渔业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对华渔业反补贴案可能增多的现实。我国需要密切关注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运用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动向,对它们的进口制度、体系的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积累,从案件发生的萌芽、正式发生、最后结束、事后引起的连锁影响等多方面跟踪分析,积累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渔业反补贴调查预警机制

渔业反补贴目前套用的是传统反补贴程序制度。将来谈判达成的新渔业反补贴机制也不会对之作太大的修补。企业是渔产品出口的主体,数量众多,很多渔业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信息来源广、反馈及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拥有独特的地位和丰富的资源,可以通过我国驻外机构以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海关等组织收集各国反补贴调查的信息。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身为民间服务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掌握国外同类商品的销售与价格信息。虽然我国行业协会目前面临美国对之提起的反垄断之诉。但是作为行业组织,其在渔业反补贴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协调好各方的优势,建立起“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将使我国渔业出口产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补贴调查的困扰。

(三)积极应对国际渔业反补贴调查

补贴的存在与否,需要证据的支持。由于补贴是政府行为,因此,方要成功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渔业反补贴调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程序性事务,必须取得相关数据才可以据之判断是否存在渔业补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方调查机构的渔业反补贴调查,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放弃自己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权利。渔业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高,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渔业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它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的政府间的交涉,被调查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的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同时还要考虑到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所以,国外对华实施渔业反补贴调查并非意味着中国的渔业补贴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我国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一支集WTO规则人才、经贸人才和会计人才为一体的精干的应诉队伍,采取主动配合的姿态。我国完全可以通过积极配合的方式,实现无补贴事实的裁决结果。

[论文关键词]渔业反补贴反补贴调查预警应诉

[论文摘要]渔业反补贴是持续性事项,是对渔业补贴的对抗措施,旨在抵消补贴对渔业贸易正常流动造成的扭曲效果。国际社会尚未对渔业补贴新规则达成一致,对渔业反补贴仍然沿用传统的SCM协议既定的规则。我国渔产品出口遭遇反补贴调查将成必然,为此,我们要作好理论调研、加强预警并积极应诉。

参考文献

篇3

从性质上判断,渔业反补贴税是在海关环节征收的税种,可以起到削减进口能力的阻遏作用。其主要目的是抵销国外政府对其渔业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渔产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渔产业产生不利影响。渔业反补贴是一个程序性事项。目前WTO各个成员谈判的是渔业补贴的实体部分,也即:哪些补贴应被禁止?哪些补贴应被允许?哪些补贴应视其损害后果而予以削减?至于渔业反补贴的程序规则,WTO各个成员认为渔业反补贴在程序事项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规则(SCM协议)的规定。

二、国际渔业反补贴:现状与问题

渔业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行业之一,也是人类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渔业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捞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然而,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环境保护,还与贸易、发展、社会甚至文化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需要,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渔业补贴与渔业的过度开发存在着密切联系。1999年,一些成员国便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递交了有关渔业补贴问题的提案,之后有关该议题的争论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确地将渔业补贴列入了规则谈判议程,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渔业补贴新纪律的谈判。一系列渔业补贴的新纪律正在不断孕育之中。

渔业反补贴是个全球性课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渔业补贴是政府行为,渔业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渔业反补贴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三,渔业反补贴措施适用的连锁效应特别大。在WTO成员政府渔业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渔业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对渔业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美国修改反补贴税法后将之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等其他WTO成员业已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渔产品。

三、中国遭遇渔产品反补贴:出路与对策

(一)渔业反补贴调查理论研究

我国入世后,在渔产品对外贸易壁垒日益森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增长。在非渔产品反补贴对中国开始适用国内调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国甚至欧盟更加强化可对华反补贴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贸易伙伴必将在渔产品贸易中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

我们要积极应对渔业反补贴调查及其对华渔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必须加强对渔业反补贴调查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做到从容应对。目前我们对WTO成员的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关注很不够,基础性的数据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在前,主动的应对性研究在后,不能适应我国渔业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对华渔业反补贴案可能增多的现实。我国需要密切关注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运用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动向,对它们的进口制度、体系的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积累,从案件发生的萌芽、正式发生、最后结束、事后引起的连锁影响等多方面跟踪分析,积累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渔业反补贴调查预警机制

渔业反补贴目前套用的是传统反补贴程序制度。将来谈判达成的新渔业反补贴机制也不会对之作太大的修补。企业是渔产品出口的主体,数量众多,很多渔业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信息来源广、反馈及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拥有独特的地位和丰富的资源,可以通过我国驻外机构以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海关等组织收集各国反补贴调查的信息。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身为民间服务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掌握国外同类商品的销售与价格信息。虽然我国行业协会目前面临美国对之提起的反垄断之诉。但是作为行业组织,其在渔业反补贴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协调好各方的优势,建立起“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将使我国渔业出口产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补贴调查的困扰。

(三)积极应对国际渔业反补贴调查

补贴的存在与否,需要证据的支持。由于补贴是政府行为,因此,方要成功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渔业反补贴调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程序性事务,必须取得相关数据才可以据之判断是否存在渔业补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方调查机构的渔业反补贴调查,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放弃自己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权利。渔业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高,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渔业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它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的政府间的交涉,被调查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的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同时还要考虑到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所以,国外对华实施渔业反补贴调查并非意味着中国的渔业补贴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我国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一支集WTO规则人才、经贸人才和会计人才为一体的精干的应诉队伍,采取主动配合的姿态。我国完全可以通过积极配合的方式,实现无补贴事实的裁决结果。

[论文关键词]渔业反补贴反补贴调查预警应诉

[论文摘要]渔业反补贴是持续性事项,是对渔业补贴的对抗措施,旨在抵消补贴对渔业贸易正常流动造成的扭曲效果。国际社会尚未对渔业补贴新规则达成一致,对渔业反补贴仍然沿用传统的SCM协议既定的规则。我国渔产品出口遭遇反补贴调查将成必然,为此,我们要作好理论调研、加强预警并积极应诉。

参考文献

篇4

溶解氧是水产养殖生存的重要条件。当水中溶解氧的含量减少到4mg/L时,将会威胁到水产养殖的生存,甚至大批水产生物将会出现死亡,当水中溶解氧的含量继续减少以致耗尽时,水质将会逐渐下降,水中有机物将出现厌氧分解,水域环境因此而极度恶化。

1.2总氮(TN)与总磷(TP)升高

氮与磷是产生水体富营养化的最主要原因,水体总氮的浓度、总磷的浓度、水体富营养化程度这三者关系十分密切,水体的富营养化程度随着水体总氮浓度与总磷浓度的升高会逐渐加剧,当水体总氮的浓度维持在一定程度,即在015~115mg/L之间时,水体便属于富营养型,继而当水体总磷的浓度大于0101mg/L时,水体富营养化便可以出现。

1.3化学需氧量(BOD)增多

当水域环境被有机物污染时,其污染程度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生化需氧量(BOD)。一般来说当BOD5<1mg/L时,则表示水域环境优秀,即是理想水域环境;当BOD5在2~3mg/L时,则表示水域环境良好,可正常使用;当BOD5>5mg/L时,则表示水域环境受到有机物的污染,水质变差;当BOD5>10mg/L时,表示水域环境受到有机物的严重污染,其水质恶化。

2水产养殖对底质的影响

我国饲喂水产的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对落后,在饲喂中经常出现饲料的超量投喂而造成大量的饲料过剩而沉入水体底部。此外,水产养殖的排泄物以及养殖生物的粪便等也常常沉入水体底部。导致水体有机质的增多,进而消耗底部更多的氧气,致使出现大量的NO22N、H2S以及NH3等有毒物质,不仅造成水体底部的环境的污染,而且导致水体底部生物的抗病力下降,甚至出现大批死亡。

篇5

佛子岭、磨子潭两水库位于安徽省霍山县境内,均属淮河水系的山谷型水库,两库形成梯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航运、养殖等综合利用。两库常年平均水位相应库容7.9亿立方米(其中佛子岭水库为4.83亿立方米,磨子潭水库为3.07亿立方米),两库共有来水面积18.4万公顷。

佛子岭水库始建于1954年,可养面积1200hm2,1956年投放鱼种,1957年捕捞成鱼;磨子潭水库始建于1958年,可养面积466.7hm2,1960年投放鱼种,1961年捕捞成鱼,渔业利用50余年。由于两库地理位置同处于一个山区,同处一个类型的地带,所以水库的生态和理化因子基本相同,其气温、水温、溶解氧、各饲料生物含量和各营养盐类基本处在同一水平线,水库渔产量有过高产的记录,也经历过低产的波动。

1.2渔业发展现状

两大水库的渔业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库初期10年,由于大量的投放和捕捞,渔产量逐年上升。第二阶段为第二个10年。由于放养品种、规格的不适应,敌害种群的危害和防逃设备的不完善,致使产量下滑入低谷。第三阶段为第三个10年。针对上述出现的矛盾,不断完善苗种体系,完善拦鱼防逃设施,调整放养结构和积极发展网箱养鱼,使两水库渔业产量逐步恢复。1986年,佛子岭水库创下建库以来历史最好水平,达327.5t,均产达273kg/hm2;1987年磨子潭水库创下建库以来的最高产量,达到140t,均产达300kg/hm2。第四个阶段为近20年。由于水面的全面放开,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原有的水上派出所不存在,渔政管理因缺乏人员、资金和必要的技术设备及山区、库区、贫困地区的特点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原处于主导地位的国营渔场因而处于破产倒闭状态。因此,水面处于抛荒状态,无人投入,只有索取。目前,两库库区群众和渔场职工仅靠养殖网箱和捕捞少量存鱼和库里的野杂鱼来维持生产、生活。尽管如此,在水库的合理放养、合理捕捞、防逃技术、控制敌害鱼类种群、发展网箱养鱼等方面探索出了一定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大体可归纳为:①投放适应水库生长的我国主要养殖品种四大家鱼,完善苗种生产体系,保证和满足水库鱼种投放的需要,并不断改善放养结构;②密切注意水库鱼类种群的变化,行之有效地控制敌害种群的发展和危害,使人工放养的种群始终占据优势,危害种群控制在最低限度;③两库都有防洪的任务。因此,完善拦鱼措施,做好防逃工作是水库渔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④拟定合理的捕捞强度,充分利用水体和鱼类最佳生长期,不间断地做好自然经济鱼类的增殖和保护工作。

2可持续性发展探讨

2.1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库渔业生产机制

应本着有利于开发和发展,有利于改变只向水库索取、不向水库投入的原则,改变一家投入多家索取、不断产生利益矛盾的状况,既要能统又要能调。

2.2两库渔业发展潜力

2.2.1市场需求潜力大。我县目前人均占有水产品量不到10kg,远低于全省25kg、全国34.6kg的人均水产品占有量。因此,生产出绿色无公害优质水产品仍然会长期畅销市场。2.2.2可供开发利用的水面大。两库可养殖水面1666.7hm2,可用来进行天然投放、库湾养鱼和网箱养鱼。如果按天然鱼产量300kg/hm2计算,两水库每年的天然生产力至少在500t以上。

2.2.3引进和开展名特优品种养殖是水库开发的新课题。开展名特优品种养殖,是开发大水面一项新的工作,是提高水库生产力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技术措施。利用水库的自然优势,适当在水库发展名特优水产品,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也是走高效渔业的一条可行之路,如佛子岭水库利用网箱养殖鳜鱼和斑点叉尾鮰,利用流出的库水开展鳗鱼养殖,每年可产优质鱼700t,产值近5000万元。

2.3两水库渔业发展对策

2.3.1切实保护两水库水域生态环境。目前,水库两边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两库上游无任何工业污染,四季分明,气候温和,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是我省当前少量存有的无污染养殖区域。因此,必须保护好现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水域不受污染。一要在制定其他发展规划或兴建水利工程时,要充分考虑到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第一大事来研究;二要禁止在水库上游兴建工业厂矿,保护清洁水源,同时也要防止渔类自身污染,如网箱养鱼密度不可过大;三要强化渔政管理,严禁毒、炸、电等违法行为,对特种水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场、索饵场,应建立水域生态自然保护区。

2.3.2合理放养主导品种。青、草、连、鳙、鲤、鲫、鳊鱼是我国传统的养殖品种,也是两库养殖的主要鱼类,在目前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城镇,这些品种与目前的消费水平相适应,而且还有相当的消费时效,消费既不会过剩,也不会过时。在对大型水库可持续发展方面,仍然应以这些鱼类的养殖为主,同时坚持不懈地做好鲤、鲫、鳊等优质鱼种的自然增殖与保护工作,使水库生物饵料得到充分利用。

2.3.3调整渔业经营模式,合理开发水体资源。当前,水产界面临着结构调整、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最重要的是要转变观念。一要实现从追求单一产品(鱼)到复合产品的转变;二要实现从追求量的增加到追求质和量的统一;三要实现从只追求经济效益到追求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的统一。在产品的开发方面,要努力适应生态条件的要求,从单一层次、单一产品的经济方式转向多层次、多方位、复合产品的开发。在养殖生产方面,要遵循清洁生产的原则,实行生态养殖,提供绿色产品。在经营方式上,要改变单一的养殖模式,推行水面多种形式经营,包括租赁、承包、股份制等,实现水面商品化,充分利用水体的交通优势,大力开发旅游、观光,休闲、游钓业。

2.3.4加大科技投入。大水面的开发,不是简单的投放和管理,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科学的决策管理和科学的养殖技术,这就要求水产科技工作者,要不断地更新知识,掌握和探索新的养殖技术。同时要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普及养殖新技术,依靠科技来提高开发效益,达到可持续发展。

2.3.5加强品牌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严格实行行业法规化管理,在生产环境、苗种选择、养殖管理、产品上市、检验检疫等方面把好关,生产出无公害、绿色水产品,要注重品牌申报,做大做强品牌文章,占领市场份额。

篇6

1.2科研组织架构不适应科研创新的发展要求目前渔业科研院所一般是按学科领域划分不同的研究方向,并且根据研究方向、内容的不同设置研究室,以研究室为管理的基本架构,这一方面使得科研人员不愿意跨界、联合,导致科研思维单一,另一方面使得科研组织管理上受限,难以组织跨学科、方向的课题,这样出来的科研成果也难以有效转化和推广。

2加强渔业科研院所科研管理创新的对策与措施

2.1思路创新科研管理创新的思路首先源于科研创新的主体和方向。当前,大多数渔业科研机构科研管理偏重上项目,轻过程管理和成果的实际应用。而新时期科研的导向是尽量避免唯论文和成果至上,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这就意味着在立项前要有充分的论证,凝练产业发展所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对于市场导向类的项目,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在立项前的结合,同时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夯实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2人才培养创新渔业科研机构人才包含科学研究人员、技术支撑人员、科技推广与服务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等四类人员,因此严格意义上人才的培养应该是多方位的、涵盖四类人才的培养。应结合科研机构的定位有计划、有意识地加以培养。对于定位基础研究的应加强科学研究人员的培养,而对于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的机构应统筹,各有侧重,特别不能忽视二、三类人员的培养,使人才的结构尽量合理、科学。对于科研管理人员,不仅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培养,也要强化管理知识的培训,使其成为科研业务管理专家,能够从顶层设计上引领单位的科研创新。

2.3科研组织形式创新过去我们一般按研究方向或内容划分不同研究室为基本构架,难以适应跨学科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科研机构内部建立跨课题组、研究室、试验基地、经营实体的学科体系或工作组,能够促进交叉学科的发展和基于产业全过程研究链条的提升。如环境监测、病害防控、渔药残留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结合,有利于从根源上开展质量安全的研究。

篇7

2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努力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

渔业养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产业的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勤政清廉、亲民安民富民;做养殖者维权的使者,不辜负渔民的期望。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养殖水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宣传大力发展养殖渔业的重要性,提高人们自觉尊重他人养殖权的法律观念,对干扰养殖渔业生产秩序,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养殖水体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并按照《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查取证,核算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为养殖者挽回损失。努力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养殖渔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3增强养殖者的技术水平,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渔民的养殖效益提高了,才有推动养殖渔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对养殖大户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抓点促面,带动整体,发挥部门优势,把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送到渔民手中,强化高效渔业基地建设。抓住3个转变不放松:即从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无标生产向标准化生产转变;从分散单一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让养殖渔民从中受益,坚持以养为主,推广生态养殖,指导养殖者科学防治鱼病,禁止滥用药物,影响水产品质量,以渔养水,以水养渔,优化养殖结构,发展特色渔业、高效渔业、品牌渔业,改变渔民传统的养殖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庭院渔业和日光温室渔业,全方位、多渠道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4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养殖渔民市场化运作能力

篇8

二、试验方案

1.种、养方案在100亩池塘养殖的水产品品种有鳖、鳙鱼、鲢鱼和锦鲤,种植的水生植物有10亩喜旱莲子草、15亩凤眼莲和30亩莲藕(见表1),通过种、养的实际产量和产值评价经营效果。2.旅游方案在接待个人和团体游的基础上举行鳖养生文化节、美丽乡村游等主题活动,并通过实际经营情况评价综合经营效果。

三、试验情况

1.种养情况

①池塘整改。从2013年3月初开始对池塘进行规范性改建,改建的主要设施有池塘注排水系统、池坡和防逃设施。池塘清整主要是清除池塘中与种、养无关的所有杂物,然后用市售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按产品说明消毒,两天后注水到标准水位等待种、养。

②鱼、鳖放养。从2013年4月15日开始按设计方案与数量要求进行鳖和鱼类的放养,鳖和鱼类在放养前用食盐溶液消毒。放养的鳖为本公司自行培育的外塘幼鳖,鱼类购自宁波市鄞州区的苗种场。

③种植水生植物。从2013年5月开始在附近湿地和河道里捞挖喜旱莲子草和凤眼莲种植到设定的区域,并用网栏围住。2014年春引进15个品种的莲藕,用水底盆栽法种植。

④养殖管理。鳖每天投喂1次,按有机产品生产要求进行管理,不用任何药物;鱼类不喂任何饲料,任其自行采食池塘中的天然饵料。2013年10月5日天气转冷,鳖和鱼类进入越冬期,停止投喂,此时水生植物露天叶逐渐枯萎。2014年春季水生植物又开始萌芽,2014年5月后进入正常的养殖管理。

⑤捕捞。养殖到2014年10月10日,鱼、鳖基本停食,即开始捕捞。

四、试验结果

1. 养殖水产品收获情况

举行两次鳖养生文化节和美丽乡村游活动,使游客在养殖基地能读到鳖文化,看到始捕捞,收获鳖23660千克、成活率91%、增重17660千克,鳙鱼23250千克、成活率93%、增重21050千克,鲢鱼23184千克、成活率92%、增重20784千克,锦鲤14962.5千克、成活率95%、增重13462.5千克。

2.水生植物生长情况

种植的水草只起到了调节水体和营造景观的作用,虽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但为项目旅游提升人气和增加水产品产量起到了间接作用,喜旱莲子草种植后逐渐被鳖吃光,凤眼莲在第二年萌芽后也被鳖和鱼类吃光,莲藕生长良好。水产品收获与水生植物生长情况鳖实物,品到鳖美味,体验鳖养殖和捕捞的趣味,最后购买鳖。

②进行渔家旅游宣传。为了办好渔家乐旅游活动,通过报纸、网络和微信等方法进行宣传,为都市居民积极参与做好准备。

③实施渔家旅游活动。活动于2013年9月和2014年9月举行,活动内容有抓鳖比赛、鳖美味烹饪大赛、鳖宝宝爬行比赛等。活动不但拉动了当地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公司养殖水产品的销售,增加了经营效益。四、试验结果1.养殖水产品收获情况通过一年多的养殖,于2014年10月鱼类停食后开始捕捞,收获鳖23660千克、成活率91%、增重17660千克,鳙鱼23250千克、成活率93%、增重21050千克,鲢鱼23184千克、成活率92%、增重20784千克,锦鲤14962.5千克、成活率95%、增重13462.5千克。

2.水生植物生长情况

种植的水草只起到了调节水体和营造景观的作用,虽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但为项目旅游提升人气和增加水产品产量起到了间接作用,喜旱莲子草种植后逐渐被鳖吃光,凤眼莲在第二年萌芽后也被鳖和鱼类吃光,莲藕生长良好。3.旅游收入通过举办各项主题活动,两年中旅游人数达到3.2万人次,综合旅游产值达到304万元。

五、分析与讨论

1.分析试验结果可见:在华东地区气候条件和水源水质都能保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高效的渔业经营模式。随着旅游项目知名度的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

篇9

从经济观点来看小规模渔业,其特征有:个体经营或家族、小集团(最多为10~20人)经营形态,采用机械化和动力化程度低的渔具和捕鱼法、使用独木舟或5吨级的小型渔船、低资本积累、低产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鱼活动方面,围绕热带沿海小规模渔业中的渔场的利用及鱼获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着各地区特有的种种习惯和规定,如珊瑚礁海域渔场的所有权问题和禁止捕鱼期、禁止捕鱼区等问题。因此有人指出捕鱼活动本身不单是一种经济活动,它还具有社会和宗教的意义。

此外,利用小规模渔业所获取的各种水产资源还被广泛地用于自给用的食物及在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等。资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装饰品、货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为其具有各种可利用的价值。这一点充分表明了小规模渔业所具有的复杂性质。

1、印尼东部摩鹿加群岛的传统的资源管理

摩鹿加群岛位于印尼东部,行政上属马鲁古州管辖,16世纪以来作为香料贸易的中心地发达起来。群岛中的安汶、塞兰等各岛均实行着以村落为单位规定沿海资源利用的称为“证人(sasi)”的惯例。

据调查,“证人”制度的对象以海参、浅滩贝、夜光贝、珍珠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资源为多。这些资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各村均禁止随意捕获。这称为“证人封闭(sasitutup)”。而每年或几年一次解除“证人”制度,又称为“证人解禁”(sasibuka)”。“证人”的解禁和封闭时期由村会议决定。

但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种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则收集解禁后捕获的资源出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建设教会、修整道路、改建学校等村落的公用事业;另有些地区规定了个人应得份额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渔场按日轮流采捕;等等。可见各村的“证人”制度的作用和社会意义显然已多样化。

而“证人”制度的对象也已扩大到回游性鱼类,如安汶岛东部每年一次从沿海区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种沙丁鱼也已成为该制度的对象。不仅水产资源,陆地上的椰子树、西谷椰子树等植物及极乐鸟、海燕窝也成为该制度的对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岛所实行的“证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已经具有多重意义。因此,在论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时,除了对其对象及适用范围和机能加以探讨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整体具有何种作用。

2、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渔场利用及其变化

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东北部有一个称为“劳•拉贡”的环礁湖。在环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岩造的人工岛上,居住着称为“劳”的渔民。渔民们在陆上几乎没有耕地,他们通过向居住在马莱塔岛的居民出售鱼获物换取芋头、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维持生活。他们以辽阔的环礁湖为中心,合计用96种捕鱼法进行捕鱼活动。重要的一点是环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归特定的个人和集体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归属的海域被封闭,只有大量需要鱼获物时才开放。例如举行祭祖仪式和葬礼时、或马莱塔岛农民为举行教会建成仪式和喜筵需向其购鱼时。这种由特定集体拥有环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习惯在大洋洲地区普遍存在。

这样,“劳”的渔民们利用渔场的习惯在限制不规则的资源利用的同时,也通过物物交换对维持与农民的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无偿提供保冷库及运往城市的鲜鱼流通机构的开发、以及80~90年代商业性渔业的开发,渔民们的渔场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例如平素封闭的渔场有时会开放几天供采集浅滩贝,并将一部分贝送给所有者,其余用于赚取现金;以往禁止的夜间利用电灯捕鱼也开始在自由海域进行,产卵期的蓝子鱼被大量捕获,冷冻后被运往城市;在专属海域利用解禁捕获的珊瑚礁鱼类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也就是说,以往在与农民交换或举行重要仪式时才开放的渔场已被用于赚取现金,即具有了鲜鱼流通这种经济性目的。

这种变化显然是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产生的,这不单对资源利用,对传统习惯所具有的意义的失去和生活时间或集体关系的变质等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重大并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围绕渔场利用的新规定和人们的对策今后将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内群岛

廖内群岛位于印尼西部的苏门答腊岛和马来半岛的海域,该群岛有着许多鱼村。在较平稳的海域,红树林和泥质地带相当发达,沿海部分盛行钓鱼和撒网捕鱼。

19世纪后,该地区拥有了作为国际贸易港得到发展的新加坡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廖内群岛捕获的鱼介类除用于当地消费外,还被运往可高价出售的新加坡。

鲜鱼则由周边小岛的渔船利用绳钩、刺网、撒网等捕获,并且开始出现利用鱼塘饲养的活鱼。这些活鱼不仅运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华人运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与印尼华人达成协议,开始直接运输活鱼。其种类主要是石斑鱼,其中被称为“驼背鲈”和“拿破仑鱼”的波纹唇鱼的价格特贵,是中国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鱼的收购和运输与华人网络密切相关。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运往中国的水产品除了海参、鱼翅、燕窝等之外,还有海蜇、海马、干贝等。这些资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过小规模渔业捕获的。他们通过捕获商品价值高的水产品出售给华商等以维持生计。他们的资源利用战略是否几百年间保持不变?或者从某时开始已产生何种变化?此处没有足够的资料加以论证,但围绕石斑鱼等的资源利用动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讨论—水产资源利用及其变化

1、70年代的转换期

从以上叙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产资源由诸多种类组成,同时利用该资源的目的和流通网络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个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证人”制度的印尼东部海域的浅滩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印尼的问题,东南亚至大洋洲各地在这一时期浅滩贝的捕获量也大有增加。

所罗门群岛的独立及其现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联合国第3次海洋法会议后提出200海里问题和地球环境问题的时期,可说是海的问题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时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鱼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认为与某种时代背景相关联。

70年代后又过了15年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往从事的渔业是极小规模的,而增加捕获量又会引起滥捕。这一点海底生物资源尤为严重。而且在推行现代化和参与世界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何种对策也因地区而异。资源状况或恶化或改善,不尽相同。因此今后也应对各地区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加以注目。

2、传统性管理问题

篇10

(二)协整检验虽然变量经过1阶差分可以变成平稳序列,但用其差分形式建立的回归模型所表示的经济意义不明确,因为它们所反映的是变量和变化量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原变量之间的关系。下面利用Johansen的极大似然法对OP和AL作协整检验,根据协整检验阶数用最优滞后期减1原则,滞后阶数取0,检验结果见表2和表3。检验结果表明,在99%的显著性水平下,迹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都认为有1个协整向量,其结果表明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lnOP与lnAL之间存在着一个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表示它们之间长期趋势协整方程是式(1)表明,从长期趋势来看,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产量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模型中括号内t统计值在5%的水平上并不显著,反映了长期均衡方程变量系数可能存在无效性,即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可能对海洋渔业的发展无积极影响。其原因可能有两个:第一,由于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的应变量数据为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数,而非银行对海洋渔业的贷款数,用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数对应海洋渔业产量可能导致系数不显著;第二,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力度的支持本身就不强,导致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发展的影响力不强,使得系数不显著。根据该协整方程,从长期来看,农业贷款每提高1%,海洋渔业产出增长0.68%,可见农业贷款的拉动作用并不十分显著。因此,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优化对海洋渔业的信贷支持,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为考察银行信贷与我国海洋渔业发展之间的是否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即为确定lnAL是否是lnOP的原因而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见表4。从表4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到,在5%甚至是10%的置信水平下,lnAL无法Granger引起lnOP,所有的P值都大于显著性水平,从而接受原假设,认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lnAL)不是海洋渔业产量(lnOP)的格兰杰原因,即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发展的支持影响作用不显著。

(四)误差修正模型基于前面的协整检验,可以知道我国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lnAL)与海洋渔业产量(lnOP)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进一步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ECM)来揭示两变量之间的短期动态关系及长期与短期之间的修正关系。一阶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及其等价模型误差修正模型回归结果见式(2)和式(3),其中ecm的系数为正表示误差修正项对海洋渔业产量的增长起到了正向修正作用。由于我国海洋渔业存在诸多弱点和缺陷,产出水平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当遭遇自然灾害等情况时,海洋渔业产量会低于满足市场需求的均衡产量,此时误差修正作用将提高当期海洋渔业的产出水平。此外,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对海洋渔业产出调整产生了不太显著的反向滞后影响,金融机构对其他农业领域的信贷支持挤占了对海洋渔业的信贷支持。

二、结论与建议

篇11

从经济观点来看小规模渔业,其特征有:个体经营或家族、小集团(最多为10~20人)经营形态,采用机械化和动力化程度低的渔具和捕鱼法、使用独木舟或5吨级的小型渔船、低资本积累、低产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鱼活动方面,围绕热带沿海小规模渔业中的渔场的利用及鱼获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着各地区特有的种种习惯和规定,如珊瑚礁海域渔场的所有权问题和禁止捕鱼期、禁止捕鱼区等问题。因此有人指出捕鱼活动本身不单是一种经济活动,它还具有社会和宗教的意义。

此外,利用小规模渔业所获取的各种水产资源还被广泛地用于自给用的食物及在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等。资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装饰品、货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为其具有各种可利用的价值。这一点充分表明了小规模渔业所具有的复杂性质。

1、印尼东部摩鹿加群岛的传统的资源管理

摩鹿加群岛位于印尼东部,行政上属马鲁古州管辖,16世纪以来作为香料贸易的中心地发达起来。群岛中的安汶、塞兰等各岛均实行着以村落为单位规定沿海资源利用的称为“证人(sasi)”的惯例。

据调查,“证人”制度的对象以海参、浅滩贝、夜光贝、珍珠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资源为多。这些资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各村均禁止随意捕获。这称为“证人封闭(sasitutup)”。而每年或几年一次解除“证人”制度,又称为“证人解禁”(sasibuka)”。“证人”的解禁和封闭时期由村会议决定。

但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种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则收集解禁后捕获的资源出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建设教会、修整道路、改建学校等村落的公用事业;另有些地区规定了个人应得份额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渔场按日轮流采捕;等等。可见各村的“证人”制度的作用和社会意义显然已多样化。

而“证人”制度的对象也已扩大到回游性鱼类,如安汶岛东部每年一次从沿海区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种沙丁鱼也已成为该制度的对象。不仅水产资源,陆地上的椰子树、西谷椰子树等植物及极乐鸟、海燕窝也成为该制度的对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岛所实行的“证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已经具有多重意义。因此,在论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时,除了对其对象及适用范围和机能加以探讨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整体具有何种作用。

2、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渔场利用及其变化

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东北部有一个称为“劳·拉贡”的环礁湖。在环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岩造的人工岛上,居住着称为“劳”的渔民。渔民们在陆上几乎没有耕地,他们通过向居住在马莱塔岛的居民出售鱼获物换取芋头、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维持生活。他们以辽阔的环礁湖为中心,合计用96种捕鱼法进行捕鱼活动。重要的一点是环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归特定的个人和集体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归属的海域被封闭,只有大量需要鱼获物时才开放。例如举行祭祖仪式和葬礼时、或马莱塔岛农民为举行教会建成仪式和喜筵需向其购鱼时。这种由特定集体拥有环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习惯在大洋洲地区普遍存在。

这样,“劳”的渔民们利用渔场的习惯在限制不规则的资源利用的同时,也通过物物交换对维持与农民的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无偿提供保冷库及运往城市的鲜鱼流通机构的开发、以及80~90年代商业性渔业的开发,渔民们的渔场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例如平素封闭的渔场有时会开放几天供采集浅滩贝,并将一部分贝送给所有者,其余用于赚取现金;以往禁止的夜间利用电灯捕鱼也开始在自由海域进行,产卵期的蓝子鱼被大量捕获,冷冻后被运往城市;在专属海域利用解禁捕获的珊瑚礁鱼类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也就是说,以往在与农民交换或举行重要仪式时才开放的渔场已被用于赚取现金,即具有了鲜鱼流通这种经济性目的。

这种变化显然是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产生的,这不单对资源利用,对传统习惯所具有的意义的失去和生活时间或集体关系的变质等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重大并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围绕渔场利用的新规定和人们的对策今后将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内群岛

廖内群岛位于印尼西部的苏门答腊岛和马来半岛的海域,该群岛有着许多鱼村。在较平稳的海域,红树林和泥质地带相当发达,沿海部分盛行钓鱼和撒网捕鱼。

19世纪后,该地区拥有了作为国际贸易港得到发展的新加坡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廖内群岛捕获的鱼介类除用于当地消费外,还被运往可高价出售的新加坡。

鲜鱼则由周边小岛的渔船利用绳钩、刺网、撒网等捕获,并且开始出现利用鱼塘饲养的活鱼。这些活鱼不仅运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华人运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与印尼华人达成协议,开始直接运输活鱼。其种类主要是石斑鱼,其中被称为“驼背鲈”和“拿破仑鱼”的波纹唇鱼的价格特贵,是中国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鱼的收购和运输与华人网络密切相关。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运往中国的水产品除了海参、鱼翅、燕窝等之外,还有海蜇、海马、干贝等。这些资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过小规模渔业捕获的。他们通过捕获商品价值高的水产品出售给华商等以维持生计。他们的资源利用战略是否几百年间保持不变?或者从某时开始已产生何种变化?此处没有足够的资料加以论证,但围绕石斑鱼等的资源利用动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讨论—水产资源利用及其变化

1、70年代的转换期

从以上叙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产资源由诸多种类组成,同时利用该资源的目的和流通网络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个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证人”制度的印尼东部海域的浅滩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印尼的问题,东南亚至大洋洲各地在这一时期浅滩贝的捕获量也大有增加。

所罗门群岛的独立及其现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联合国第3次海洋法会议后提出200海里问题和地球环境问题的时期,可说是海的问题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时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鱼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认为与某种时代背景相关联。

70年代后又过了15年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往从事的渔业是极小规模的,而增加捕获量又会引起滥捕。这一点海底生物资源尤为严重。而且在推行现代化和参与世界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何种对策也因地区而异。资源状况或恶化或改善,不尽相同。因此今后也应对各地区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加以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