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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sidewalk for the bland),是指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宜为中黄色,也可采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颜色。盲道作为城市无障碍设施之一,是国家政府关爱视残者的体现,是国际化大都市、现代城市的标志之一。城市的无障碍化,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有效的盲道设置能促进视残者获得更多的独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由于失明所带来的各种限制,对视残者心理、生活和就业等许多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一、盲道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盲道建设和使用状况存在问题,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如《规范》规定盲道应连续,但不少盲道被障碍物占用,造成盲道的断裂,不仅商用设施、普通市民随意占用,而且公益设施如市政设施中地下井盖的铺设、绿化植物等也在占用盲道;还有不少盲道遭到磨损、破坏后,没有得到及时的维修与完善。再如《规范》规定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盲道至少要设在相距0.25~0.5m处,但城市常有盲道紧挨这些障碍物的情况存在。更深一步讲,客观环境也会影响人的心情和健康,因而社会现实中的盲道问题会在家庭中衍生。出行不便,盲人经常被迫呆在家中,缺乏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长期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身体素质易下降,易产生孤独、自卑、狭隘以及失落之感,不利于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原因分析
首先,从社会普通市民的角度看,在于他们对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意识淡泊。现代社会对保障盲人对盲道的使用权利还处于道德机制的约束阶段,有一种随波逐流的从众心理,缺乏自己独立的思考、判断与自治意识。
其次,从政府管理部门的角度看,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一,政府对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维护与使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其二,规划不合理,缺乏长远、系统性考虑。比如先有道路和其他设施,后有盲道。其三,部门间职责不明、推诿管理,缺乏系统性、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对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作出规定;其四,对视残者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度不够,没有充分考虑他们的出行权等正当权利。
三、解决对策
城市管理法治化的内涵是人权在城市生活中的充分实现和对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控制,明确市民、社会、国家各自在城市管理法治化中的分工。其中人权不仅包括政治上的权利,人身权、社会权、尊严也在范畴之中。
因此,解决盲道问题,首先要坚持在城市盲道的规划管理中以人为本,真正关注关心视残者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国家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基本常识,改变市民原先淡泊的主观认识,让他们有合理使用甚至主动维护盲道的社会管理的自治意识,进而影响行为方式,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相关管理制度的推行。
其次,进行法治化、系统性管理。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包括要素和结构,并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产生功效。盲道好比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要素,是构成社会文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它要素与它要有合理的结构即合理的联系和组成方式,才能让这个系统发挥良好的功能。法律制度、管理制度好比结构,有完善的法制与优良的管理,才能建设和维护好盲道,为盲人出行创造便利,实现他们的出行权等权利。因此需及时制定系统性、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一方面授予政府权力,对盲道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也要有制约,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确定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权归属,避免相互推诿。同时外部环境对系统也有重要作用,因此要营造让市民正确使用于主动维护盲道的社会氛围,“内外”兼顾,才能达到功效,解决目前存在的盲道问题。
最后,国家要鼓励和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类似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发动社会团体的力量,多维角度关怀视残者,保障出行权等合法权益的真正实现。
什么是法治?张文显认为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法治应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律至上、法律主治、法治正当性是法治的本质特点,法治与民主相连、能够保障自由,使社会生活理性化。对比上述关于法治内涵的分析,高等学校也必须做到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而不能将法律功用化、工具化。具体到高校学生管理而言,更是迫切需要做到法治化,这也是依法治校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体现。
一、法治化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基石
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为了实现培养人才的目标,而进行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协调活动,就其具体内容而言,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包括教学常规运行管理、考务管理和学籍管理在内的教务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理想教育等在内的育人管理;包括学生公寓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在内的高校学生生活日常管理;包括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在内的学习管理,还有就是与之相关的就业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奖励与处分管理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则是一个系统的结构体系,是“法治”思想与实践在高校学生管理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把高校学生管理行为限定在一个规范的范围内,并且通过建立起完善的学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使得学生管理工作实现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也即是通过对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行为和管理监督的协调、规范和引导,以保障管理秩序,实现管理育人的一个实践过程。其核心意义就是要通过对高校管理权的有效限制和依法运用,实现对大学生权利的保障。
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主要是通过所依据的法律来体现的,这些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教育方面的一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就明确规定高校有招收学生权、学籍管理权、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等;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则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除了上述有关高校教育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种部门法和部门规章所涉及到的与学生管理有关的条文也是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就是把法律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最高依据和最高权威,从管理者的角度体现一种法治的精神。
进入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出现了全新的局面。教育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于2003年7月17日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而依法治校又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增强法治意识,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并且学校建立起依法决策、严格管理、民主参与、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因此在上述这种大的背景下,高校也就具备了对学生进行法治化管理的良好政策环境,而且有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从而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二、当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管理者法治观念不强
法治观念是种现代化的、科学的、理性的法律观念,是现代社会主体普遍的法律信仰、法律理想和法律终极目标等观念或意识的总称,是法或法治的精神方面。与这种法治观念相对立的就是人治思想,中国传统的人治思想,就是以个人或少数人掌握的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这种人治思想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极其深刻,“重人治轻法治”的观点更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突出特征之一。在当今社会,人治思想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乃至是一种社会文化、一种意识形态被传承下来,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这自然也就会对高校的学生管理产生影响,使得一些高校学生管理者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法治化意识淡薄,例如有些高校对学生的处分缺乏公开性、透明度,暗箱操作;对高校拥有极大自的理解存在偏差等,因此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某些高校管理者在思想上仍没有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人治”的传统思想并未彻底根除,仍然存在权大于法,以及权力大于权利等人治化思想,从而导致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
随着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制却难以适应这种变化,由此带来了不少问题。例如行政权威化就是其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高校是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和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关,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的三大职能,因此高校并不等同于党群及国家机关,那种按照行政级别的划分,聘任各级党政管理职务,与公务员的管理体制相对应的管理模式并不适合于高校,高校应该以自己的办学模式为核心,结合其工作性质和职责,来设置管理部门和界定这些管理部门的性质及其权限,以便于能够更好地完成其对教学与科研的服务工作。
(三)民主管理欠缺
民主管理是相对于绝对服从绝对权威的管理而言的。即管理者在“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下,科学的将管理思想进行传播,协调各组织各种行为达到管理目的的一种管理方法。因此,民主管理即符合人们的心理要求或“以人为本”管理思想,也是管理者所追求的是一种管理艺术,即一种被管理者意识不到的正在接受的管理,而事实上他却正在接受管理的积极性,唤醒人的主体意识,弘扬人的主体精神,发挥人的主体能力。因此,民主管理又是一种群众参与下的多数人管理多数人的管理。就高校而言,民主是大学进行依法治校的基石,民主管理应该成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核心内容,然而目前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民主缺乏的现象依然严重,这主要表现在高校学生的奖惩管理方面的公开机制不完善,在公开的内容、程序、审查上缺乏规定,更缺乏对学生奖惩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制度与途径,因此,对学奖惩生管理是否公开、公开什么,均由领导随意决定。这些都成为制约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重要因素,也使在学校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与误解增加,进一步促使当事人通过找关系等法律以外的途径来解决纠纷成为一种常态,严重影响了高校法治理念的树立。
(四)权利与权力的冲突
人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必须有效地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并充分地利用各种价值资源,这就需要人对自己的价值资源和他人的价值资源进行有效地影响和制约,这就是权力的根本目的,因此权力的本质就是主体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而权利则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权利与权力的冲突时有发生,即学校为了达到管理学生的目的,就有可能会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干涉学生的权利,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学生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就会不可避免的与学校权力发生冲突。然而我们如果对高校行使管理权加以限制,就必将制约高校的管理权,影响高校的公共职能,可是如果我们不对高校行使管理权加以限制,就有可能会侵犯学生的个人权利。因此高校管理学生的权力与学生维护自己权利就经常会有可能发生冲突。面对这些冲突,部分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习惯照搬上级“红头文件”办事,管理方式仍然以行政手段为主,只靠“政策”、“经验”和“行政权力”来实施管理,远没有形成自觉依法管理的观念与认识。在具体工作中,常常不按法律法规行事,仅凭意志或经验办事。“权”大于“法”、“人治”、不公平等现象不少,从而使高校处于被诉的不利地位。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依法治国己经成为我国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依法治校则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就既是对依法治校的呼应,也是依法治国在高校领域的具体体现。面对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过程中遇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积极进取,开拓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新道路。
(一)树立法治化的办学理念
办学理念是一所学校之“魂”,它既体现在学校的办学之道,教学之道,求学之道,管理学校之道等方面。于此同时办学理念也体现在教育工作者实现自己人生价值,追求卓越,走向辉煌之道方面,因为教育工作者从事了教育事业,就意味着他从事了世界上一种最纯洁、最高尚、最无私、最理想化、最浪漫的事业,它要求每一个从业者必须时时事事从学生的未来着眼,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出发,尽自己最大的能耐达到工作的最优。然而不管办学理念是如何体现学校的办学之道等,或是如何体现教育工作者的理想追求等,都将必然要求高校管理者在办学过程中树立法治化的办学理念,也将必然要求教育工作者在教书育人,面对学生时能够时时刻刻都有一种法治化的思想。法治化可以说是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的基本内容,要知道如果缺少了法治化,高校办学就很可能会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师从教就会有可能走入歧途。因此不管是学校还是教育工作者都要牢固树立法治化的办学理念,并且以此来维护高校的正常办学秩序,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二)依法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
目前,在高校学生管理领域,学生管理行为很不规范,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还比较多。肖扬指出法治的实现除了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建立,更取决于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因此在践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时,一定要做到依法管理。民主管理也是高校学生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直接体现了一个学校的民主发展水平。这是因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高校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把民主管理纳入到高校学生管理之中来,就可以既做到弘扬民主精神,又可以培养相关参与者的民主习惯,与此同时还可以吸收学生参与管理。这样做就可以一方面促进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从而有利于高校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三方都知情,减少矛盾冲突,使得与高校有关的相关利益者都能够在一种非常和谐的环境中友好相处,既确保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公正与高效,又可以让学生们释放出全部的自主性、创造性,并且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集体智慧的力量;另一方面,又可以让学生通过参与民主管理,来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在参与民主管理中用法,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及培育民主意识,并且使得学生们能够拥有一个和谐融洽的民主氛围。
(三)构建学生权利主张渠道
对学生受损害的权益进行补救,是教育法的应有之意,因此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高校要允许学生通过一定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可以实行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的权益受到学校的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给予处理的制度。其具体做法可以如下:首先要在建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基础上拓宽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其次要细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比例,要把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都纳入到其中来;再次要规范申诉处理的具体程序,如书面申诉制度、公开审理制度、回避制度、告知制度、申辩制度、时效制度等程序性制度,都应该引入;第四对不服校内申诉决定的,学校要允许学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总之高校要尽快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为学生设立适当的权利救济途径,这样对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学生权利的疏通渠道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的和谐,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一、去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回顾
年,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全区9个“十大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职能作用,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和突破,为推进平安市中建设、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区荣获法治枣庄建设先进区。我局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先进集体(三等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平安市中建设、法治市中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国庆全运会期间维护稳定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提案承办、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连续五年保持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一)法治市中建设成效显著,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快速启动“法治市中”建设年活动,制订不同层面法治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细则,基本形成党政主管、牵头部门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的法治创建工作格局。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机关、法治村、法治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市“法治枣庄”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中,受到广泛好评和赞誉。永安乡等7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法治枣庄建设先进集体。今年3月,在法治市中建设中取得辉煌业绩的53个先进集体和93名先进个人受到区委、区政府隆重表彰。继续完善法律知识培训、普法考试和任前考法等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在总结以往普法考试基础上,切实改进年度普法考试工作,区分行业、划分类别、扩大范围,考试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加突出,2632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年度普法考试。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知识竞赛、手抄报、法制论文等生动活泼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营造校园法治文化,切实提高了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去年6月,与区法院在枣庄四十一中学组织举办“真实法庭进校园”,公开审理一起青少年盗窃案件,2800余名师生受到真实直观的警示教育。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突出抓好“一室一街一校”农村普法阵地建设,建立法治村创建办公室、建好普法一条街、用好村法制夜校,有效提高了农民群众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一年来,先后8次组织开展“解千家事、暖万人心”普法实践活动,赠送书籍8600册,发放资料5.6万余份,解答咨询757起,化解纠纷138起。以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为平台,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企业,审查、修订经营合同1437份,解答法律咨询187人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论证63起,诉讼、非诉讼案件128起,避免和挽回企业经营损失180余万元。扎实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去年12月4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在青檀路两侧,设立站点42个,制作彩虹门2个,200余名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普及法律知识,发放资料、书籍12.3万份(册),解答咨询360余人次。区政府分管领导通过区电视台向全区作法制讲座,《市中通讯》开辟法制专栏,使活动更具新颖性、应求性和普及性。
(二)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大力加强区、乡(镇、街)、村(居、企)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建设,积极推行调解主任职业化,落实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积极发挥乡镇、街道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在各乡镇、光明路街道司法所设立了法庭庭前调解室,在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医疗机构设立医患纠纷调处办公室;与区纪委联合,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在全区乡镇、光明路街道设立农村(社区)合同监管中心、项目竞标服务中心,实现了与区直有关部门联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形成了优势互补、联动联调,化解效能明显提高的良好效果。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54件,处置43起1290余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6起,处理医患纠纷12起,避免上访或越级上访案件35起。我局在医疗机构设立医患纠纷办公室、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创新做法,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全区政务管理创新三等奖。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新途径,注重在个性化教育矫正、心理矫正、教育学习、评估体系等方面求突破。全区520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建立动态分类个案,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不失控、不漏管。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强化与劳动部门和再就业培训指导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就业培训和过渡性安置实体建设,提高安置率,全区453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司法所基础建设投入不断扩大,工作环境根本改善,职能和地位日益增强,工作效能愈加体现,作用发挥越来越突出,在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心目中的份量越来越重。光明路司法所被市人事局、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齐村、孟庄司法所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国庆全运会期间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永安、税郭司法所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
(三)法律服务工作实现新发展,服务大局、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坚持拓展与规范并重,科学规划发展布局,努力改善发展环境,全区法律服务业步入快速发展时期,较好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去年初,专门出台《关于为全区9个“十大重点项目”建设搞好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充分整合
职能、人力资源,努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区委于书记专门批示:“区司法局结合部门职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区9个‘十个重点项目’建设提出的法律服务意见很好,应给予充分肯定”。组织开展文明律师所、公证处和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创建活动,法律服务诚信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成效明显。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研究,建立与部门的固定联系渠道,协助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妥善处理各类“急、难、险、重”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明公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律服务单位,公证处被区委、区政府授予目标考核先进基层单位。基层法律服务“护农惠农”活动成效显著,直接受惠农民群众8000余人次。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纵向上,在11个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全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基础上,又在22家企业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横向上,与残联、妇联、卫生等部门联合成立了8个法律援助联络站,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各站(点)为基础和纽带,覆盖全区、运作顺畅、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在3月12日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我局作了《全方位覆盖、多渠道便民,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成效》的典型发言,受到广泛好评和赞誉。
(四)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公正廉洁规范执法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始终把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在全系统广泛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机关效能提质提速年、马上就办、民主评议行风等集中教育、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执法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做到深入学习调研与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分析整改与破解发展难题、完善工作机制与激发工作活力、实践科学发展理念与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四个结合”,切实取得了学习实践活动实效。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练功和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机关创建活动,坚持大规模培训干警,建立起各项学习激励机制,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加强全系统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推行执法服务公开,促进了严格公正执法、诚信文明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廉洁谈话和专项监督,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积极开展立功创模活动,“用生命对待事业”的宋厚省干事创业精神广泛弘扬。去年,全系统共有31名同志受到各级记功、嘉奖,1名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代表,宋厚省同志被评为“感动枣庄十佳政法人物”提名奖,形成了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浓厚工作氛围。同时,全系统招商引资、计划生育、后勤保障、信息调研、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
一年来,经过全局上下艰苦努力、拼搏奉献,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由弱到强,队伍力量日益壮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谱写了辉煌篇章,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乡镇、街道鼎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局上下凝心聚力、同心同德、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以及各乡镇、街道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二、今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当前,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司法行政工作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一年来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辉煌业绩、积累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加速推进,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尤其是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司法行政业务拓展、职能强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是应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当前社会矛盾数量持续上升,问题趋于复杂,诉求趋于升级,关联性、聚合性、突发性、对抗性增强,不确定、难预测的隐性因素增加,预防、处置和化解难度加大;随着我区城市转型进程的加快,为经济社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提供职能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区委、区政府新赋予的社会矛盾调处职责对应,一些同志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还亟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等等。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时刻增强忧患意识,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共同奋斗,在新的起点上不断谱写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在区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区人大政协“两会”上,区委、区政府全面安排部署了2010年工作,研究确定了实施项目带动稳增长、注重民生促和谐,突出城市转型“百项工程”建设。这为我们谋划好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暨平安建设会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城市转型“百项工程”建设,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责任,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为城市转型“百项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年初,我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双百五进大服务”活动,全力保障和推进城市转型“百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书记专门批示:“区司法系统围绕推进‘百项工程’,组织大服务活动,思路正确,抓住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值得大家学习。”全局上下要认真按照杜书记的重要批示和意见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搭建优质服务平台,掌握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只争朝夕,拼搏实干,全力以赴为城市转型“百项工程”建设搞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要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围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区域经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工作,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要适应城镇化加快的趋势,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转向城乡一体化发展,围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等搞好服务。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转变服务理念,更加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围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提供优质优惠法律服务。要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群众获得法律帮助。
(二)坚持聚焦基层、夯实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把社会矛盾调处机构建设作为抓基层、夯基础的一项长期任务,确保精力倾注到基层,人力充实到基层,措施落实到基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近日区委、区政府研究成立了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置了区社会矛盾处置大队、调解处和乡镇、光明路街道社会矛盾处置中队。当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区、乡两级社会矛盾处置大队、调解处以及处置中队的人员招聘(调剂)、办公经费保障、办公用房和装备落实等工作。要认真研究人员管理、横向协调、运行机制等环节的问题,尽快建立目标考核、绩效评价等制度。要建立突发性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区、乡两级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的职能作用,处理有影响的社会矛盾和突发性、,维护好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要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统筹化解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维护基层稳定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