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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安工作尤其是公安队伍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这种特殊作用,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近年来公安教育不断加大改革调整的力度,取得了一些进展。然而,由于受客观存在的制度性因素和公安教育应然性使命具体指向不明等因素的影响,公安教育在改革和发展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一个虽被引起广泛重视但远未解决的重大问题是:公安教育与公安工作的游离现象还普遍存在;公安教育为“队伍建设服务”的具体目标是什么还未达成共识,因而公安教育改革看似纷呈叠出,实则缺乏理性支撑,给人以“跟着感觉走”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映象。究其原因,重要的一条是对公安教育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警察职业化①建设问题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和思考,因而也还没有完全找到一种较为科学的适合职业化建设发展要求的教育模式。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存在于教育之外的因素,更有内部探索教育目标、功能不够的因素。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对公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而对推进警察职业化建设极有裨益。
一、对我国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建设问题的宏观检讨
(一)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建设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及折射出的问题应该说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建设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联系,然而这种联系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却大相径庭。回顾我国公安教育的历程可以粗略地将它分为几个阶段即:初步形成阶段(自1964年——1960年);停滞阶段(自1966年——1976年);恢复和发展阶段(自1976年——1985年);形成体系和调整改革阶段(1986——当前)②。各阶段公安教育的特点比较明显:早期的公安教育针对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公安民警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的实际,在教育内容上以学习政治为主,同时兼顾公安业务基础知识;教育形式以轮训骨干为主;而且新建和扩建的公安院校分工也非常明确。在十年“”结束以后的恢复和发展时期,公安教育规模发展异常迅速,类型、层次众多(如学校层次有中专、大专、本科;学生有来自工作单位的在职公安民警、也有社会招考的;有学历教育、也有在职培训;成人学员有函授的、自考的、还有夜大、专业证书班等);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内容上尽量追求大而全。而在最近20年以来公安教育的地位不断上升、院校的数量不断增加、专业分工更趋细致、培训力度不断加大、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公安教育研究逐步受到重视。
在回顾公安教育的历史时,可以看到各个时期的公安教育虽然特点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呈现着优点和缺陷交织,成绩和问题共存的特征。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两个问题应该引起注意:一是早期的公安教育尽管层次低、规模小、不成体系、问题众多,但却适应了当时特定的社会形势和公安职业发展的需要,起到了积极而巨大的作用。二是此后的公安教育尽管自身系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职业需要之间始终处于一种“游离”状态。近20多年来,尽管公安教育的主管部门和公安院校都在想方设法改变这一状况,但其效果却并不如人意。这种反差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在公安教育事业发展、壮大的情形下它与职业化的要求之间为什么反而拉大了距离?在当前和今后公安民警的职业化建设可能、已经或必将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势下,公安教育如何调整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真正发挥出为公安队伍建设既公安职业化建设服务的作用?
(二)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游离”现象的原因探究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之间出现“游离”现象的原因众多,主要是:
1、从宏观上看,公安职业在入口处与公安教育之间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距离。在我国,长期以来什么人可以从事公安职业并不是一个规定十分明确的问题。在1995年之前,工人转干代干、干部调动、地方招干、部队转业等等都是合法的入警途径。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规定了六项许可性规定和二项禁止性规定,其中并未提及必须要“公安院校学习合格”。这种状况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以另一种形式表现的更为突出。如一些地方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工作得不到落实,而其它人员乃在不停地进入公安队伍担当人民警察;有些地方借口无编制从而将警察院校的学生拒之公安队伍之外,而在扩张的地方性编制中又不安排公安专业毕业生。造成“需要的进不来,进来的不能用”的局面。这种制度设计及运行带来的后果简单的说:一是警察职业客观上对社会开放,没有建立起类似国外的“经过警察教育后才能从事警察职业”模式,公安人士的非专业化倾向突出。二是教育成果和产品浪费积压严重;三是延缓了公安职业化进程,降低了公安职业化水平。四是从源头上削弱了公安教育的地位,威胁着公安教育事业的后继发展。
2、从历史发展上讲,公安教育受“左”倾思想影响较重;院校教育“经院式”特征明显;公安教育发达程度不够,因而产品质量与职业化要求之间有较大距离。
首先,长期以来军队、警察、监狱在我国被称为国家机器和工具,强调的是其“刀把子”作用,公安工作和警察职能在凸显性、工具化倾向的同时,我们减弱甚至在主观上烟埋了其社会性职能的一面,公安教育也因此深深地被打上了“工具”的烙印,其独立性、基础性、先导性、科学性作用被异化,最终使公安教育的发达程度受到影响。同时,公安教育事业在经费、智力的投入上严重不足,加上依形势、依政策而非依职业发展要求办教育的情形仍大量存在,因而即使是在当前具备了相当数量的公安教育机构的情况下,教育质量仍然不高。
其次,公安教育(包括院校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中“经院式”教学盛行,公安教育应有的特征没有得到彰显。我国的公安教育长期以来以院校教育为主体,而在院校教育中受前苏联警察教育的影响较重。其结果:一是将学生和学员局限在狭小的既缺少科学知识积累又缺乏实践支撑的空间内,科学精神的培养、辨证思维和实践技能的训练严重不足,造成学无所获或收获不够、发展后劲不足。二是院校教育中弥散着的空泛性、僵化性、过时性的经验总结和说教过多,存在着用夹杂有公安学术语言的意识形态套话或用意识形态去解释公安工作的格式化教学模式并用它来训练学生或学员。公安工作需要的特殊思维、技能、语言、知识、心理、身体、训练比较缺乏,“三不”(说不过、打不过、跑不过)现象大量存在。三是公安教育工作者也会因此受到制时,其创新思维、娴熟技能、学术素养提高速度不够快,与写事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相比,在公安决策、咨询、改革中远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公安教育工作者自己先为“显师”继而再造大师在很大程度上还只能是努力的方向而远非现实。公安教育既然缺乏名师,因而也就难有名门之后,公安学科因此也就难以一时成为“显学”。
3、从中观层面上讲,目前对公安教育属性的认识还远未统一,公安教育还没有形成和实现标准化教育的要求。
成熟的教育应该是标准化式的教育,即对教育的目标、内容、模式、结果等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公认的范式。公安教育目前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公安教育的属性认识还远未统一。近些年来对公安教育应该是育还是分类教育?是学历教育还是培训教育的理论争论和实践探索从未停止。从理论上讲,科学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争鸣,但长期争鸣又无统一结论则对科学的发展会起到延误作用。事实上,正是由于这种争论长久不衰,加之各地在公安教育发展方向上拥有较强的自治权和自,因而出现了公安教育改革表面上不断推陈出新而实际上方向欠明、随意性强的特点。例如在专业设置上有的以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而有的自主设置专业;有的按学科建设要求设置专业,而有的按公安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警种为标准设置专业;还有的出于各种动机和目的强行将公安与非公安专业名称揉合后进行专业“创新”;在课程设置上随意扩张,不注意课程体系建设和课程内部的层次性,逻辑关联性等等。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上随意地划定数字比例,并以此设置教学模式(如3+1模式;1+1模式等等)。
教育理论与实践都已经表明现代社会中的教育(包括行业、专业教育)都必须而且应该是育而不是分类教育。这是因为:现代教育不仅仅是要给受教育者传授一点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其从事特定职业的独立性、自主性精神和能力,学校的使命是要引导学生形成宽阔的知识结构,训练学生学会将专业(职业)问题放在开放的社会环境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中去思考、去解决的办法、途径,并在此过程中培养其独立人格、科学精神。分类教育是无法或难以完成这一使命的。因为分类教育过早地将学生推入到了一个狭小的知识领域,封闭了其广阔的视野,妨碍了其融会贯通的路径。同时分类教育会限制其择业范围,如若其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关系不大就会对教育自身和个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反观我国的公安教育,事实上更多的都是在实施分类教育。而当前培养人与使用人之间的不统一性往往导致用非所学的现象常常发生。即使在公安机关内部,在受过公安教育的专业人员身上也存在着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的游离事实。
4.从微观上看,公安教育中在教材、教法上的问题较多,不利于教育与职业之间的耦合。
首先,公安类教材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的:一是程序化现象严重。表现在一律从概念入手;结构雷同;结论单一;从而使学生没有质疑余地,加上应试教育的影响,学生成了被动的接受者。二是老化现象突出。新知识、新观点、新信息难以及时入书,使学生面对历史多、面对现实少。三是对公安职业教育有重大、积极作用的案例不入书,不利于发散思维训练,容易形成死读书,读死书。
其次,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占据主导地位,以填鸭灌输为主,诊所式(或案例式)方法,模拟方法,质疑方法等的应用相对缺乏。学生只能在抽象背景下依靠教师的解释去了解理论,观点直至接受答案。而事实上,公安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在对抗状态下寻求平衡支点的社会工作。因此,课堂教学从内容到方法都应该是为学生提供对话、交流、沟通、质疑的场景园地并在此园地内进行知识与思维训练,而这既需要教师与学生的积极互动,更需要符合职业建设要求的新教材和教法的共同支撑。
5.给学历的公安成人教育从另一方面影响着公安教育对公安职业化进程的推进。
长期以来,公安队伍的素质总体上低于同期其它司法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加之公安教育(尤其是公安院校)经费短缺,因而一段时期内,公安教育中成人教育尤其是成人学历教育迅速发展,它带来的直接后果表面上一是民警的学历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院校有了一定的经济收益。此种状况目前仍然存在。与初期相比其差异有二:一是学历教育的层次越来越高;二是院校的收费越来越高。客观的讲,过去及当前的成人学历教育水分极大。不论自学考试还是函授教育其学习的时间都极其有限;学习的氛围与院校氛围及在此氛围中对求学者思维、意识、价值观念的潜在影响和熏陶都无法相提并论。成人教育的大行其道使正规化的学历教育相形见拙,在有限的时间内它不可能造就出合乎职业化要求的警察。从长远看,这种质量的成人教育它只能增加警察职业化建设的难度,影响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的就业,最终在整体上延缓职业化进程的速度。在这里,我们并不反对进行公安成人教育,甚至认为它十分紧迫和必要,我们反对的仅仅是在学历教育中掩盖或代替能力、水平的形式主义做法。
二、以造就职业化阶层,推进公安职业化进程为目标积极推进公安教育改革。
公安职业应该是以通晓公安专业基本知识并能对之进行灵活应用为基础的职业。这种职业的从业人数众多,他们共同构成一个特殊的阶层即公安职业阶层。这个阶层应该以职业的相对自治性为特征,通过职业活动、职业权利、职业训练、执掌和运用职业规则、维护特定的职业秩序来共同承继和发展职业所具有的社会使命。由此可见,只有造就这样一个职业阶层并使之达到职业化程度,公安队伍才能真正成为“政治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成为革命化、现代化、专业化、知识化、正规化的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队伍。这应该是今后公安教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在此前提下,推进公安教育改革工作在宏观上要注意:
(一)必须时刻关注公安教育立足和生存的正当性。
公安教育存在和发展的正当性在于社会上存在着对公安职业化阶层的合理需求。公安教育只有承担起并致力于完成造就这一阶层的使命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合理性。这是推进公安教育改革的必然前提。以此为基点和标准,今后的公安教育改革必须始终围绕着公安职业化发展的需要来进行,必须摈弃自毁根基式的商业性创收行为,杜绝滥办班,滥发学历文凭的自杀,纠正违反学科建设原则乱设滥设专业的做法。公安教育改革工作从宏观到微观必须围绕如何强化职业意识、提高职业技能、塑造职业道德、养成职业习惯等重大问题来展开。
(二)公安教育必须走育之路公安民警警种不同,任务不同,但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做为警察群体及其成员都必须遵循一种独特的、共同的、基本的游戏规则。公安教育只有走育之路,才能达到这一目标,进而为职业化建设奠定基础。因为只有在共同的教育背景下,在统一的教育标准和规划下,才能使他们形成彼此相知、相通的思维方式、话语方式,形成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判断标准③。而这是任何一个群体内部保持动态性平衡和协调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只有走育之路,才能克服分类教育带来的诸多弊端。实施育,当前首要的是应该统一课程(起码是主干课程)设置、学内容、统一训练标准,条件许可后应统一进行考核。需要说明的是“统一”不是“统死”,而是在此前提下或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区情自主开设有益于学员心智发展、有利于知识结构优化的补充性课程。因此,统一是原则,是一般规则、而灵活性、自立性是补充。育反对或限制的仅仅是自立性、灵活性的无限扩张,不是将其一棍打死。
(三)围绕职业化建设中涉及到的教育问题的内容即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进行教育改革,着力培养人才的规则意识、公正观念、服务意识和水平、能力,将教育改革、人才培养与社会期望和需求结合起来。
当前,社会、民众、政府对公安民警的要求、期望日趋增多增高。公安队伍面对高发的犯罪态势和严峻的治安形势,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公正期望和安全服务要求,只有苦炼内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殚精竭虑、如履薄冰、尽职尽责、无私奉献方能不辱使命。所有这些既需要自身努力,更需公安教育功能的发挥。在当今社会形势下,能力、水平、素质的提高已远不是单单通过“自我修炼”即可实现的。人民警察只有具备了职业化素质,具备了规则意识,公正观念,服务能力和意识,并身体力行之才能获取公众的信赖和尊重,也才能满足公众的安全和公正需求。公安教育只有按职业化要求进行改革,才能塑造出优秀的公安职业人士。而只有在竞争中证明自己是有能力的优秀人才,才能担当起历史赋予公安工作的重任。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未受过公安教育熏陶,不具备公安专业知识的人从事这一专业时其危险性远远大于相同情形下的医生的客观现实。在国家对公安职业尚未进行统一资格考试的情形下,公安教育在此方面任重道远,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四)克服和纠正牺牲质量,急于求成的短期思想和行为。
公安教育改革之所以出现左右为难、进退两难的情形,与以数量代替质量,不明确方向,不打牢基础而急于求成冒进是密切相关的④。今后公安教育改革必须反对大干快上,小马拉大车等浮躁急进现象;反对无视常规常理的标新立异。教育是不允许失败的,因此应该以科学、理性为基础,以需要、可能为原则,通过有效的整合有限的资源,合理地界定不同层次的教育部门的职能,才能形成分工合理、层级明确的教育结构,进而从不同层面为职业化建设提供服务。
(五)强化院校内部教学改革,突出职业化内容,反映职业化要求。
关于院校的教学改革,已有较多文章进行过专门论述。这里需要强调的问题是:第一,院校教学改革应该以学科建设及改革为主线或骨干来推进。不能再在课程、课时、实践、教学比例的增、删、改上动大脑筋。学科建设和改革是伴随着科学教育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关系着人才培养的规模、质量;关系着学术骨干和学术梯队的培育;关系着科研工作的水平。而其中的诸多领域和问题与职业化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千万不能熟视无睹,否则只会跟着感觉走,极易误入歧途。第二,教材改革在内容上既要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理论性,同时必须兼顾前瞻性、学术性。在形式上要注意多样性,要创设更多的具有新、鲜、活意义的专题型活页式教材,典型案例要尽快入书。第三,教法上要强调模拟法、诊所法,力求给学生营造身临其境的氛围,将问题放在开放的社会环境和多元的知识背景中去让学生思考,以此训练其职业思维,这是现代教育的正途也是公安教育改革的重要攻击点。
(六)国家应适时推行统一资格教育考试制度。这既是确保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建设统一性的制度性保障措施,也是推进公安教育与公安职业化耦合的重要措施。其作用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改革的影响中可以看出,在此不复赘述。
GB4287-2012只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也就是说不适用于“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站)”。
2、术语和定义的增加
相对GB4287-92,新标准GB4287-2012主要增加了对“标准品、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定义,其中必须注意的是,排水量是“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而GB4287-92中的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
3、水污染物控制指标的调整和提高
相对GB4287-92,GB4287-2012不仅大大提高了对“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硫化物、苯胺类、六价铬”等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而且增加了“总磷(防止地表水富营养化)、总氮(防止地表水富营养化)、可吸附有机卤素”等控制指标,同时取消了对“铜”(目前纺织染整企业已不再使用含有铜化合物)的控制指标;为了广泛适应于全部行业并与其他行业接轨,将“最高允许排水量(m3/百米布)”控制指标调整为“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标准品)”。
4、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解读
4.1、GB4287-2012定义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印染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并制定了“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纱线、针织物,精梳毛织物,粗梳毛织物”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当实际生产产品不同时,需要根据FZ/T01002-2010《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进行换算。
4.2、GB4287-201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只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如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必须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具体换算公式可查询GB4287-2012。
4.3、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使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具体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换算公式可查询GB4287-2012。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水污染物的确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如果以上文件没有明确说明,不建议监测以下水污染物指标:①六价铬:主要来源于不绣钢滚筒印花(属于淘汰工艺,已基本不采用)和毛印染工艺中可能采用的重铬酸钾助剂。②硫化物:主要来源于硫化染料,因为有毒属于淘汰染料(部分企业还在使用)。③二氧化氯:主要来源于漂白中的亚漂(用亚氯酸钠在酸性条件下产生二氧化氯漂白),同时GB4287-2012中采用的《水质二氧化氯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551-2009)”测定方法,也“适用于亚漂设备及含有大量亚氯酸盐的废水”;二氧化氯极其不稳定,一般的实验室也不具备HJ551-2009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能力。
6、废水处理后回用水水质要求
纺织染整工业项目要求低浓度印染废水经处理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并可参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中“7废水回用工艺设计”,该技术规范中明确了回用水用途和水质要求。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的结构性变迁。在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下,预防腐败、完善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公共事业组织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双重俘获
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事业组织的“俘获”主要表现为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共事业组织作为其巩固和扩大既得利益的工具。从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负责人与政府财务监督主体的关系来看,公共事业组织的大部分负责人都来自政府机关,具有官员身份。他们受政府委派,在公共事业组织中开展工作,与政府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公共事业组织的负责人甚至与政府财务监督主体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主管部门的“俘获”往往是以自身“被俘获”为代价的。在主管部门和社团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在社团的公关攻势下,主管部门被“俘获”了。这种“俘获”的结果必然是监督的疲软。
(二)组织缺位
在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监督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人民银行等。这些政府监督部门主体多元并存,形成了一个看似严密的财务监督网络。但从总的监督效果来看,缺位、错位、越位现象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从理论上讲,财务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很可能会使政府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陷入不同主体之间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的尴尬状况。
(三)社会监督体系薄弱
在我国,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社会监督主要是公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而这两种监督都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新闻舆论报喜不报忧的状况虽有改善,但是新闻视角更多放在了政府和社会上,对公共事业组织这个第三部门并没有投入应有的注意。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氛围得到了极大的加强,但是公众监督的渠道和力度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监督法规缺乏
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目前颁布和实施的有关公共事业组织监督法规滞后,缺少专门的公共事业组织监督法律或法规。公共事业组织会计规范体系也存在问题。只有事业单位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没有自己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五)政府财务监督与规范管理工作存在脱节
政府监管部门财务监督工作的目标过多地集中在单纯查处公共事业组织违法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上,在改进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以及防止公共事业组织非营利性质异化上缺乏足够地重视,使得公共事业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运行系统不完备,不仅弱化了政府对公共事业组织公共资金运行全过程实施有效财务监督的效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监管部门在公共事业组织财务监督中的作用。
国外监督机制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英国“行政监督模式”和美国的“非管制模式”。以监督专员或慈善委员会为主的监督机制是英国的特点,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控制具有主动性特点和行政规制的特征。美国对慈善机构的政府管理实施的是“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胡萝卜政策”是主要手段,其主要形式是税收优惠、赋予其他特权以及各级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直接和间接支持。“大棒政策”主要有两部分构成:特权特别是税收优惠的剥夺;司法调查及相应的处罚。国外监督机制措施对我国有以下借鉴:
加强财务监管。对公共事业组织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是保证公共事业组织公共责任实现的重要手段。我国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监督应该着重以下几个方面:对非营利性的约束。强化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支出比例约束。
加强立法约束。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普遍重视法律与法规建设。必须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充分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提前构筑适应未来不同类型机构运行所必须的制度平台,为分类改革奠定法制基础。
引进竞争机制。竞争机制的引入与完善是提高公共事业组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根本之道。必须打破垄断格局,建立竞争机制,激励公共事业组织不断改善业绩,由社会来评价各个组织的业绩,由业绩来决定其发展,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完善公共事业组织监督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公共事业组织立法
要抓紧制定专门的公共事业组织法,针对公共事业组织行为的实体内容进行系统的规范,增强法律规范的操作行和针对性,搞好法律体系的衔接和法律规范的配套,以使监督惩戒有法可依,确实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对现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清理,凡过时的法律条款要予以修订或废止,不合理的和重复的要取代,冲突的要予以理顺,彻底改变把公共事业组织当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来管理的传统做法,使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真正有法可依。
(二)加强公共事业伦理道德建设
加强公共事业伦理道德建设的途径就是从道德驱动的自律到制度化的自律。制度化自律不仅意味着自律成为少数高尚者的自觉行动,更重要的是使自律成为多数“理性经济人”在外部约束下唯一理性的选择。从人性和自律的形成过程看,当经常化、严密化的外力约束下的行为产生惯性并最终成为行为主体的“下意识”或“自然反应”时,他律就转化为自律,达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公共事业伦理道德建设的核心是摆脱对道德驱动的自律的过分依赖,实现制度化的自律。
(三)完善并强化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在强化舆论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督机制和客户监督机制。在公益服务的新模式中,服务对象要从单纯的受惠者转变为服务的协作生产者(co-producer)。公众可以通过政府部门、评估机构和非营利组织自身设有的投诉热线和网站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完善客户需求的评估机制、服务提供方式设计中客户参与、客户满意成为组织追求的最终目标等,都意味着客户监督机制的强化。
(四)加强日常监督
在适当放宽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登记控制后,同时应加强对公共事业组织运作期间的监督,以保证其公共责任的实现,尤其要注意以下方面:增强年检的可操作性。加强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监督。对公共事业组织财政优惠的制度化。
(五)加强市场约束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监督的外部制度中一个重要特点是国家人为的限制公共事业组织之间的竞争。这种限制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分级管理所带来的地域上限制竞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允许设立相同或相似的社团。这种市场约束的软化造成了社团的垄断地位,客观上削弱了公共事业组织实现公共责任的外部约束。所以,适当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可以从外部加强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又能激发公共事业组织活力,在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中提高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一、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背景分析根据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90%以上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大部分农民工刚放下农具,就到建筑工地从事建筑施工,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缺少应有基本技能,给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带来隐患。伤亡事故、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负担,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企业运行和社会生活。这一连串的问题,足以使我们认识到对农民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临海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成绩与经验我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了很大成绩,位居台州市的前列。为加强农村建房施工的安全管理,临海市建设规划局2005年7月份出台《临海市村镇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在全市开展农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2005年12月6日以来,在各镇、街道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共2230人,对培训、鉴定合格的2230名农村建筑工匠核发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有力的支持了农村劳动转移工作。2006年对全市在建工地混凝土工、砌筑工、抹灰工、木工、钢筋工、油漆工、架子工、电工等1110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其中1108名技术工人通过鉴定,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能竞赛活动,2006年6月2日至6月3日,临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共有三人获一等奖,五人获二等奖。在于2006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举行的台州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中,我市共有三人获得二等奖,三人获得三等奖,临海市建设规划局获优秀组织奖。在2006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举行的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中,我市陈章清(钢筋工)、万平(砌筑工)等二人获二等奖,何飞龙(镶贴工)获三等奖。
总结临海市技能培训的成绩与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拥有经验丰富、布局合理的培训机构临海市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相对较早,临海市建设职工技能培训中心于2004年3月30日被浙江省建筑行业协会确定第一批建筑技工技能等级培训办班点,于2004年5月派出混凝土工、抹灰工、砌筑工、架子工等工种老师到杭州市参加建筑技工技能应知应会讲课教师、鉴定考评员培训班,取得了相关工种的教师、考评员资格证书,拥有临海建设大楼多功能厅1个、大会议室1个、小会议室10个,共1750㎡的教学场所,随时可提供面积达10000㎡以上的在建工地作为实习场所,同时有多媒体教学设备、激光测距仪等先进教学设备,作为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用。
(二)形成了初步的职业技能培训的运行体系在组织方面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网络”的工作体系。“一个中心”:建立了由分管建筑业的副局长任主任,局办公室、建筑业科、城建科等相关科室成员组成的临海市建设职工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农民工培训的组织工作。“两个网络”:一是建筑业企业教育培训服务网络,主要是以建筑业企业为服务对象,组织在建工地农民工开展教育培训;二是农村以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学校为基地的农民工培训网络。对临海市建设职工技能培训中心和各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实行资源整合,实现师资、设备等资源的共享,发挥临海市建设职工技能培训中心的优势,带动各镇、街道成教中心开展培训。各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则发挥贴近农民的优势,负责开展宣传、招生等工作。
(三)探索形成了多种农民工培训模式第一,“职业技能培训夜校”模式。这种培训模式主要是利用市建设职工技能培训中心的职业教育资源,以在建工地民工教育为平台,以“夜校”为主要形式,以公司、项目部、民工三方分担培训费用投入,以满足民工教育需求为基本原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如2006年24月10日至6月4日组织的砌筑工、混凝土工职业技能培训班,利用夜间民工休息时间,在不影响授课老师、民工日间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市建设大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建筑工地对民工开展技能鉴定工作。第二,“民工学校”模式。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开办了“民工学校”,把教育服务送上门,把各种教育培训的菜单送到民工手里,受到民工的欢迎。因为集中居住便于组织管理,农民工学习的积极性比较高。如2006年10月,送培训到临海市旭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建筑工地民工学校,集中培训了200名民工。第三,“成人教育学校”模式。在我市各镇、街道开展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将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相结合,以政府、建筑工匠分担培训费用投入。其中上盘镇采取镇政府全部买单,该镇农民涌跃参加,共有600多人参加。目前全市共有2300名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使镇、街道建筑工匠整体素质和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大幅度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民工持证上岗的检查制度。虽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对大量农民工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但是后续的检查制度未及时跟上,使施工企业、农民工认为有没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都一样,因此他们的参予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相比之下,施工企业参加架子工、电工等特种作业的积极性较高,因为《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对无证上岗人员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过高。农村劳动力是培训的对象和主体,他们对培训的态度直接影响着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也最终决定了培训的规模和质量。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经临海市物价部门审批共为385元,实际收取300元/人,相当民工5天劳动的工资,高于普通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使得大多数需受培训的民工不愿或无法参加。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因有政府的补贴,只对民工收取135元培训、鉴定费,普通农民工能够承受,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也相对高些。
(三)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投入不够,只使用、不培养。企业在培养民工职业技能方面没有发挥主体作用,对员工技能培训的投入严重不足。因建筑行业流动性较大,民工不稳定,今天这个企业培养的民工,明天可能就跑到其他企业的工地去了,因此大部分企业不愿在民工培训方面加大投入,培养技术工人。
(四)没有形成对技术工人的激励机制。建筑企业内部没有建立鼓励技术工人钻研技术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收入分配机制,持有初级以上技能证书的工人拿不到比无证上岗工人高的报酬,因而激发不起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四、职业技能培训的对策与建议
(一)推行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议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关政策,全面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督促无证操作人员参加培训,接受鉴定,开展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未持证上岗情况严重的,给予项目经理计分、列入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为便于施工现场的持证上岗管理,建议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持证上岗胸卡,胸卡上印制了持证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技术工种和岗位证书编号,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作业技术工人必须佩带胸卡上岗,并建立上岗证网上查询系统,加强对上岗人员的管理。
2.知识共享能力有差异。要实现供应链企业间的知识共享,供应链节点企业应在知识存量、知识吸收、知识传播等方面能力相当,即知识差距较小。如有健全的知识管理体系、有一定的知识存量、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知识编码化程度高、员工能力素质高、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一致等。如果有知识共享能力太差的企业存在,导致企业间缺乏知识沟通,知识接受方很难理解知识提供方共享的知识,不仅要降低知识共享的效率,其他企业共享知识的积极性也会大受影响。
3.缺乏有效激励。同企业内部知识共享一样,供应链企业间的知识共享也需要支持知识共享的激励机制。在企业内部,员工通过自己已经掌握而别人无法掌握的知识来获得自身价值。在供应链中,各个企业通过自己掌握而其他企业无法掌握的知识在利益分配中获得强势地位。把知识共享出去在一定程度上是与企业行为方式相悖的。因此没有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这在某种程度上会抑制企业共享知识的意愿。
4.企业间信任程度。供应链企业间的知识共享是基于合作、信任的基础之上的,随着共享的不断深化,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方的核心业务,从而使共享关系变得复杂化。在供应链中,为了减少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信任是不可缺少的。企业要改变传统的买卖观念和思维方式,要与合作企业共担责任、风险与成本,同时共享成果与收益,这是企业间开诚布公地进行知识共享的惟一有效途径。企业间只有建立了信任关系,供应链知识共享的效率才能得到保证和提高,企业才能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
5.未建立统一的知识共享平台。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的知识管理系统是独立和分散的,在知识的存储方式、传播形式和手段上存在差异,要实现供应链企业间的知识共享,需要有统一的知识共享平台作为各企业知识交流、协作的基础,使所有供应链成员都能快速方便地共享和获得所需的知识,并且能够灵活地捕捉、分类、消化和利用来自链外部的知识,使整个供应链的内外部知识库都得到丰富。
二、基于交易主体意愿的共享策略
1.建立有效的知识共享激励体系。从本质上来说,对供应链企业知识共享行为的激励就是针对节点企业“经济人”的特点,采取基于物质和非物质的激励手段,起到诱发动机、规范行为、协调关系的作用,促使成员企业积极参与到知识传播和知识学习过程中。因此,科学高效的激励体系是影响供应链企业间知识共享效率的重要因素。
首先,对个人的激励。在企业诸多管理中,最终都通向对人的管理,突出“人才激励管理”,把开发人才放到企业生存至关重要的位置,以激励有为人才奋力创新。其次,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组织激励。供应链企业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激发各个企业知识共享的积极性。可以采用知识奖惩机制,通过对供应链企业的员工和成员企业的知识共享行为进行奖励与惩罚,从经济、精神等方面激发员工和成员企业的共享积极性。
2.培育和维护供应链企业间知识共享的信用。信任是供应链企业间知识共享顺利进行的前提。加强供应链伙伴关系的建设,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有利于增进供应链企业间相互了解与信任,为供应链知识共享营造出良好的合作氛围,促进合作各方的诚信建设,减少知识共享中的不确定性,提高知识共享的效率。3.增强知识共享能力和学习能力。知识共享能力是供应链企业知识搜集、分类、提炼、存储、整合、转化和传递的能力。知识搜集、分类提炼和存储能力在提高可交易知识的质量和企业的知识相容度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知识整合、转化和传递能力用于减少知识质量损失、提高知识利用的效率。
4.培育知识共享的供应链文化。塑造良好的供应链知识共享文化,树立共存共荣观念,使成员间的利益和目标完全一致,并就供应链目标、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融合,形成供应链文化。不同企业只有接受彼此的文化差异、相互沟通,才能交互合作,形成供应链的知识共享文化,优化知识交易的外部环境,降低知识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保证知识在供应链企业间顺利地流动。企业应该认识到充分的合作和知识共享对于实现供应链双赢目标的重要性,通过成员间经常性的沟通扩展原先只存在于企业员工之间的内部知识共享文化,实现各节点企业知识共享文化的集成和汇合,形成一种鼓励知识共享、以知识共享为荣的知识共享联盟文化。
5.打造供应链企业间知识共享的技术平台。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变革突飞猛进,企业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为企业知识共享服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是实现供应链企业间知识共享的支撑基础。技术对供应链企业间知识共享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促进协作关系的建立,支持知识协作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资源在供应链中的顺畅流动。
三、结束语
20世纪90年代以来,供应链管理已经成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任何一个公司要想走在它的竞争者之前,有供应链企业间进行有效的知识共享,提高公司动态学习的能力至为关键。知识在供应链企业间顺畅和快速地流动就可实现组织间高水平的知识共享,反之则成为组织间知识共享的障碍。
1建筑企业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过程,也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质量。
(2)容易产生质量变异。如材料性能微小的差异、机械设备正常的磨损、操作微小的变化、环境微小的波动等,均会引起偶然性因素的质量变异;当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种有误,施工方法不妥。操作不按规程,机械故障,仪表失灵,设计计算错误等,则会引起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3)容易产生第一、二判断错误。施工项目由于工序交接多,容易将不合格的产品,认为是合格的产品;反之,若检查不认真,测量仪表不准,读数有误,则就会产生第一判断错误,也就是说容易将合格产品,认为是不合格的产品。
(4)质量检查不能解体、拆卸。工程项目建成后,不可能像某些工业产品那样,再拆卸或解体检查内在的质量,或重新更换零件;即使发现质量有问,也不可能像工业产品那样实行“包换”或“退款”。
(5)质量要受投资、进度的制约。施工项目的质量。受投资、进度的制约较大,如一般情况下,投资大、进度慢,质量就好;反之,质量则差。
2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人为核心。人是质量的创造者,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管理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促进工程质量。
(2)以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就是要从对工程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对产品的质量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用数据说话。
(4)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正直、公正,不持偏见;尊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办事,又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
3建筑企业施工质量的控制的过程
(1)施工质量控制的过程。包括施工准备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施工验收质量控制。(1)施工准备质量控制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全面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的施工准备(或称施工作业准备)。此外,还包括季节性的特殊施工准备。施工准备质量是属于工作质量范畴,然而它对建设工程产品质量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指施工作业技术活动的投入与产出过程的质量控制,其内涵包括全过程施工生产及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过程。(3)施工验收质量控制是指对已完工程验收时的质量控制,即工程产品质量控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过程的质量控制。
(2)施工质量控制过程既有施工承包方的质量控制职能,也有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供应方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控制职能,他们具有各自不同的地位、责任和作用。(1)自控主体。施工承包方和供应方在施工阶段是质量自控主体,他们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责任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2)监控主体。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施工阶段是依据法律和合同对自控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效果实施监督控制。(3)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在施工全过程相互依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着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的发展和最终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3)施工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既要遵循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也要根据其在所承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责任,通过具体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有效地实现自主控制的目标。一般情况下,对施工承包企业而言,无论工程项目的功能类型、结构型式及复杂程度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其施工质量控制过程都可归纳为以下相互作用的八个环节;①工程调研和项目承接:全面了解工程情况和特点,掌握承包合同中工程质量控制的合同条件;②施工准备: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力量设备的配置等;③材料采购;④施工生产;⑤试验与检验;⑥工程功能检测;⑦竣工验收;⑧质量回访及保修。
4建议
(1)提高建筑企业人员素质。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有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等三个层面。人员的素质涵盖参与施工活动的人群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控制能力、作业能力及道德品质等诸多方面。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入和提高人员素质抓起。施工人员必须树立五大观念:质量第一、预控为主、为用户服务、用数据说话以及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并重的综合效益观念。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公平合理地激励劳动热情,着力打造出一支高思想素质、高技术水平的建设队伍。
(2)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企业者通过ISO9000:1994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开展了内部与外部质量保证活动。从项目经理部到各施工队,都应有设置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做到“上面有人抓,中间有人管,下面有人干”的要求。明确各级专职与兼职质检员的任务,重点是协调与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加强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工序的检查,以确保建立一个稳定质量的工作系统。
(3)严格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各类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采购和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使用进口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同时,还应注意设计、施工过程对材料、构配件、半成晶的合理选用,不能混用。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低劣问题溯源
1.1 建筑设计方面的原因
要想形成以个完整的建筑艺术群体,就需要完整的建筑设计,但是也应该看到一些工程质量的安全问题也是因为建筑设计方面的一些疏忽引起的。那么以此看来建筑设计的精确度和准确数据对于建筑的安全很重要,是不能忽略的。换句话说就是建筑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据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研究分析,有超过40%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建筑设计。如果是不符合规范的设计不但会造成质量问题,还会减少整个建筑的本身功能。
那么对于施工的公司和设计的公司来说利益不但损失了,信誉也是会受到影响的,但是设计质量是受到很多因素影响的,例如因为时间上比较匆忙,所以设计师会不小心的忽略了很多的细节,他们为了节省时间和力气,就使用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图;在比如一些设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不是很高,没有对于比较难的设计解决能力和相关的经验;再有就是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设计单位并没有明确的措施等等。
1.2 安装操作人员的素质
对于建筑工程最后的成败与否,质量很重要,然而施工团队成员的素质对于工程实例是有影响的,资质高、信誉度好、技术过硬的施工团队自然是建筑公司首选的施工团队。但是即便选到了好的施工团队,当施工的人进场的时候就有可能不是那么回事了,可能不是原来看好的那批人了,可能是通过关系挂上的小施工队和没有这方面资格的人员组成。而这样的施工队雇的人又大多是农民,不但没考核也没有相关知识就工作了,甚至一些技术性高的,比如焊工、电工等这些比较不同的安装工人也都是没有资格和上岗证明的。然而这样情况屡见不鲜,没有专业的施工团队,没有基本技术的施工人员,可以想象这样建筑质量是难以保障的。
1.3 劣质材料带来的隐患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如若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规格的材料,不但会给使用者带来危害,对于过程的质量是个隐患,还有可能引起比较重大的工程事故。比如与电有关的开关,电线不合格就会对建筑有危害,可能引起火灾,对人的生命和财产有危害;而不标准的管道材料就会引发水的泄漏,直接影响该建筑的使用。
但是一些建筑的承包者为了经济利益,降低成本往往会选用比较低廉的材料,而在这些材料中,有质量问题、标准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还有不规范的材料的使用,例如对于管材的厚度不达标、电线芯径太小或绝缘性能差、封闭不严、阀件单薄等现象。 这些隐患的存在对于工程质量来讲都是巨大的。
1.4 质量监督检查方面的缺失
既然工程质量至关重要,那么对于建筑施工中质量的检查就是十分必要的,可是建筑产品的生产商不是十分重视质量的监控,而施工的单位又没有完善的自检和自管体系,而大部分的施工方不会引进额外的技术团队,引来是会浪费时间和金钱的,这对质量的控制必然会不能有作用。
施工单位直接把质量审核的工作留给监理,这样被动的质量管理对于工程质量明显是不行的。而且施工单位对于内业资料不会全部都进行质量检查,那么怎么样过验收这关,只好请人凭空编制内业资料,走形式化的道路,所以检查人员签字很是全,实际是按需写的,内业资料不真实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是影响很大的。
2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对策分析
2.1 提高建筑施工设备质量及完善配套技术
大方面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上不去是影响和制约中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
工业建筑工程在中国一年的投资规模大,对于施工的投资也是迅速增长。对于建筑设备和技术的研发、设计的创新、生产等一系列已经在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中占有了一定的席位,因此对于行业的一致管理,在政策上支持一些实力产业,是有利于解决目前一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设备需求缺口大依赖进口的局面的,还能解决一些国内不能生产的个别产品没规模,价格贵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2.2 提升施工人员专业素养
对于施工单位的选择时要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出,要选择报价合理,有技术实力,好信誉的施工团队。因为只有信誉好、资质好的单位才能有素质高能力强的技术和施工人员,重要的是在施工的时候把好进场人员这一关。
前面提过的进场人员和实际选的人员不符问题是要严格控制核对的,是不能允许这样的偷龙转凤,即便是特殊的原因也要走报审程序,人员技术素质必须符合招标要求的条件。
对于进场的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特殊技术的工种工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和上岗证。应办理资格审查报验手续,监理单位按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这样用合理的方法保证了进场人员的素质,这样也就确保了施工的整体水平。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对施工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进场施工人员的各项业务素质,还有上岗前技术人员还应认真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使他们得到最直接的,快速高效的技术培训。
2.3 健全质量监督体制
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对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是非常关键的。要做好企业自检工作、监理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政府要加强督导。施工的单位在做各项工作工序交接时要做好自检和互检工作,做到好的交接检查,从施工员到班组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监督人要各司其责,把好质量检查的各个环节。
要务必做到假如前面工序不合格,就不能开展后面的工序,在内部就做好质量控制。以此同时,还要确保内业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准确做好检查笔记,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制度,要培养专业的测试工作人员,完善检测的程序,这样自检才能达到该有的作用。
作为第三方的工程控制者,监理单位更应该做好工程施工各个主要阶段的各项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要明确监理单位的各项质量验收检查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坚决不能纵容施工单位省略质量自检程序而完全依赖监理检查的不正常状况。如果工程真的有质量和遗留问题就必须解决完在与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必须要提高各种质量的层层检查、监督,严把质量关,要准确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将施工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高质量的建筑施工。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所以在工业建筑的过程中有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工业建筑主要是指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使产房的建筑满足生产工艺性的要求,对相关建筑的结构及技术要求有相对较为严格的要求,与此同时,在相关技术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与生产技术相结合,要充分的考虑到采光、通风以及屋面排水设施的构建,使相关的工业建筑可以在良好的环境中有效运行。所以,在工程建筑过程中,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查工作,当地的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从而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一、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的质量问题
(一)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工程建筑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的施工问题造成相应的影响。工程建筑过程中,相关施工人员的素质水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对于技术能力相对较强、信誉度良好的技术人员而言,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定会做到尽职尽责,从而会为工程建筑中的质量问题提供充分的保障。但是,在现阶段工程建筑的施工队伍中,很多的技术安装人员都是没有任何经验的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的上岗培训,同时并没有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这些现象的出现会使工程建筑中的质量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阻碍了工程建筑过程中质量问题的提升。
(二)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现阶段工业建筑的过程中,一些项目施工会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整个工程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而在施工的现场,一些常见的施工质量问题会产生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产生的一些综合性问题会对工程施工现场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在一些固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对于产品的生产质量很容易控制,但是对于建筑工程而言,相关的施工现场没有完善的约束性指导,从而导致一些质量问题不能在根源上得到解决。而且,在相关技术的使用过程中,由于不规范化的技术应用,会导致施工中质量管理工作得不到全面的控制。
(三)工业建筑过程中质量监管制度不全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工程建筑的过程中,质量的检查工作是整个施工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而且一些产品生产者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并没有注重质量的监控,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得到严格的监督与管理。而在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施工的时间、减少资金的投入,对并没有对相关的项目检查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而且很多施工单位的中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没有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对于一些繁琐的质量检查工作没有积极主动的去完成。在建筑过程中应该建立规范化的监督模式,在现阶段的一些施工建筑过程中,相关的管理部门并没有建立规范化的监督模式,从而使整个工业建筑的过程中相关的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全面的保障,使工程建筑中的质检员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从而使相关的质量检查工作没有得到全面的保障。
二、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提升的主要策略
(一)提高质量监控的整体水平
在工业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其质量的监控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着整个监管环境的建立与完善。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在工业的建筑过程中其投资的规模也逐渐增大,在建筑过程中相关的专业技术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因此,在现阶段工程建筑的过程中,要使工程中质量监控达到标准化的管理,就应该引进先进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的科技监管程序,从而提高工程建筑过程中的质量监控问题,使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质量的提升。
(二)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项目施工选择的过程中,需要通过招标计划的实施才可以进行工业建筑的工程施工。而在工业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只有具有优良信誉的企业才会有专业化的技术施工人员。但是,在现阶段的施工队伍中,往往会存在相关技术人员与招标时所报技术人员的专业程度不符的现象,在投标结束之后随便的更换技术人员。因此,在工业建筑的过程中,相关的企业以及监管部门要按照其基本标准对进场施工的人员进行仔细核对,从而保证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只有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才可以为工业建筑的发展提供全面的保障。与此同时,要定期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知识,从而我工业建筑工程的质量的提升提供全面的保障。
(三)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
在工业建筑的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检查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整个技术施工的过程中,相关企业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而且当地的政府要强化其监管措施,使工程质量在根本上得到提升。如果在工程开始实施的过程中年,相关的工序检查工作没有得到全面的完善,以后的相关工作就不能全面的展开,因此,企业的内部质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在工业施工的过程中要保证企业中的内部资料是安全可靠的,相关人员要做好记录的检查工作,规范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从而使企业中的质量检查工作可以得到全面的完善。质量监督的监管部门在工程验收的过程中要注意,严格的杜绝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从而使工程的检查工作可以在正常的环境中全面展开。如果在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完善,从而保证整个工程可以正常的投入使用,全面的消除工业建筑中由于质量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其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全面的提升。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工业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对质量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质量的合理检查。与此同时,为了使相关的业内资料可以达到真实有效的最终目的,相应的质量检查人员就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使企业内部的工作得到严格的监控与管理,并及时做好专业的检测工作。对于工程质量监控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的找到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完善,从而,使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工业建筑的发展,使整个过程中其质量问题得到全面的提升,为我国经济化的发展提供充分的保证。
重要参考文献:
2工会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
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党政工团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党委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政治核心,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握正确的方向;行政是企业文化的主要倡导者、设计者和实施者;工会负责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和骨干队伍的培训。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工会是积极参与而不是“大包大揽”。首先,要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工会参与企业文化建设要利用宣传骨干、文艺骨干等力量,发挥他们的特长,运用简报、宣传栏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努力的营造企业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其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会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一定要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来开展,要从企业的中心工作来考虑安排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3工会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工会要把企业文化建设纳入到整体工作中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并把它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1抓好民主管理,维护员工权益要把民主管理作为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点。员工有没有主人翁精神,企业有没有向心力,关键看企业民主管理做得是否到位。民主管理是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有效形式,要通过职代会、企务公开等形式,推动企业如实、定期地向员工汇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公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情况,以及一些重大的发展事项,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员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为员工提供发挥聪明才智的舞台和机会,逐步形成各尽所能、各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3.2强化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要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工会要利用业余学校资源优势,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和文化培训,拓展员工的成长空间,推动企业重视员工职业生涯成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员工永远是企业发展的生力军;要通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使企业工会文化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企业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
3.3切实关爱员工,增强企业凝聚力把增强企业凝聚力作为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着眼点,企业文化建设要起到凝心聚力的作用,这本身就是工会工作的主要职能。在增强企业凝聚力方面,工会有着独特的方式方法。首先,工会可以通过各种竞赛平台和文体活动,为员工创造一个既充满竞争力、又宽松愉快的工作环境,使员工感到既能体现自身价值,又能把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至最佳状态。其次,工会可以在关爱员工活动中发挥作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就在于利用思想教育工作,对员工的行为和思想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效益。企业文化指的是在长时间的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步聚合而成,并被所有企业员工所共同认可的品牌理念、经营理念、企业精神、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均以企业员工的精神理念和思想观念为主要对象,最终目标在于实现企业和员工的稳定发展。
2.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之间是互补的
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实施方式、作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的互补性。一方面,从两者的实施方式来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现途径是工会和党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宣传,而企业文化建设则能够充分利用各种主动的方式,为企业良好形象的建立创造基础。另一方面,从两者的作用范围来看,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在于改善企业员工的思想觉悟、精神面貌和思想意识,而企业文化则能够在企业日常经营和规章制度之中,融入思想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从而实现共同的准确和价值观。同时,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在于企业思想道德体系的建设,而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则在于向企业智力理想和思想素质中贯彻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从而实现两者内容上的互补。
二、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融合的途径
1.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中人员的融合
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够由相同的人员和组织结构来完成,不需要复杂的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的过度臃肿,会对整个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模糊不清。在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融合过程中,党团组织应该是唯一的责任结构,且应做到责任分配到人,实现权责分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的相互融合,有助于国有企业思想教育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实现人力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另一方面,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还有助于国有企业自身管理工作的发展创新,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团结协作能力以及归属感和凝聚力,体现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避免了传统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实施过程中,人员冗余、管理效率低下、权责不明等多种问题。
2.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中活动形式的融合
在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融合过程中,需要关注企业员工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贯彻融合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而深化企业职工对于文化内涵与企业精神的认识,帮助企业员工形成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各个国有企业可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通过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最大限度激发职工的活动热情与参与积极性,从而充分认可企业文化建设的作用于价值,融入企业整体文化氛围。
3.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中导向功能的融合
功能融合主要包括教育功能、协调功能和导向功能的融合。其中,教育功能的融合是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功能的主要功能,指的是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为职工提供正确的思想政治知道,从而提高企业职工道德、法制和其他等综合素质水平,为其提供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从而由整体上促进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协调功能融合指的是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人力资源和综合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特定的矛盾,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相互协调,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导向功能融合指的是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两种导向功能的相互融合,其关注的焦点在于企业职工道德观、思想观和价值观的融合。
二、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创新路径
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制度,亦称为规章制度、管理标准,是企业制定的包括规范企业生产、经济、技术等活动的规则、条例、程序的集合。促进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必然的,其主要创新路径如下。1.创新组织机构管理组织机构是企业日常经营的基础支撑,设置科学的组织机构是企业管理理论的产物,与企业的实际管理息息相关。组织机构的创新可以从对组织机构重组改制入手,实质是对企业制度的创新[2]。在创新企业制度中,组织机构必须要不断改革和创新,与全新的委托关系、分权和集权的要求相适应,以更好的提高管理效率。2.创新技术管理这是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形态,企业发展的源泉,是决定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技术的创新不仅是创新技术问题,还是创新管理问题。技术创新应该从研发入手,逐步形成技术的产业化,并推广上市。石油工程企业自身特定的高科技、高风险和高投入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技术创新相关。因此,为了促进企业技术的创新,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目的,利用新的工艺方法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的创新。3.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企业的技术、资金等生存经营要素能随意转让,但只有人力资源无法自由转让,因人力资源是企业最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这就决定了石油工程企业管理的创新,必须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以往的管理体系,将管理系统的核心由传统的财务管理转换成人力资本。
三、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与管理制度融合的创新
企业文化归根结底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的,而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发展中形成和创新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二位一体”关系。因此,为了促进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将两者有效融合。1.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石油工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企业文化建设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体现,推动了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石油工程企业内部和单位之间、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都渗透了企业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不仅是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创新的过程,也是文化建设创新的内容。石油工程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开展一些有石油工程色彩的文体活动,这是强化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的有力手段,能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培养企业职工之间的情感,是企业柔性管理的重要体现。2.利用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石油工程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理念的灵魂,企业文化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管理制度的性质。可见,只有与石油工程企业文化背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才能符合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才能促使企业管理制度更具执行力。企业管理只是企业管理者按照所指定的管理制度开展的工作协调和合作,企业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好企业文化建设,以有效的开展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企业的管理要以企业文化的价值理念为导向[3]。在执行企业管理制度中,企业的文化价值理念会逐步渗透到职工的个人价值取向中。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在企业内部积极树立典型人物,发挥榜样的力量,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为促进企业的发展贡献做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