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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性能化规范的研究过程看,大部分是首先或同时研究与性能设计有关的消防安全设计评估技术,只有少数国家是先修改规范,后开发设计指南。
三、消防安全工程
随着人们对火灾现象及其规律研究的不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火灾过程的定量描述和分析,并由此产生了一门新兴工程学科--消防安全工程学。在发展以性能为基础的规范的同时,消防安全工程也在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程学由于其潜力、复杂性以及应用性而在基础理论、方法学和实用工具领域得到较大的发展。当然人们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筑设计中完全量化的消防安全工程方法。
消防安全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工程原理与原则的应用,基于火灾现象、火灾影响,以及人的反应和行为的专家判断。由于现在仍然缺乏完全量化的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工程方法,因此要求采用由专家或工程分析判断而形成的比较保守的方法。不过,在很多国家,这些能够作出专家判断的经过认可或被接受的消防工程师为数不多。
四、性能化设计方法
性能化设计方法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出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物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去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去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五、性能化规范与性能化设计方法
性能化规范中,一般只确定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可接受的方法,对建筑物内的要求通过政策性的总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来表叙。例如澳大利亚于1996年12月由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编制的第一个"性能化"的综合性的建筑规范《澳大利亚建筑规范(BCA96)》由四个层次的体系构成,即目标、功能描述、性能要求?quot;视为满足的条款"以及验证的方法。性能化设计是选用以性能为基础的替代办法,即描述能够达到某种规定性能水平的设计过程的术语,其设计方法是设计中的一种工程方法。
如果性能化设计方法同性能化规范一起使用,就必需有一套规范中要求的固定的总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如果不借能化规范,就由以下7个步骤来指导分析和设计,即1确定工程场址或工程的具体内容。2确定消防安全总体目标、功能(或损失)目标和性能要求。3建立性能指标和设计指标标准。4建立火灾场景。5建立设计火灾。6提出和评估设计方案。7写出最终报告。性能化设计必需考虑的因素至少包括以下因素:1起火和发展。2烟气蔓延和控制。3火灾蔓延和控制。4火灾探测和灭火。5通知使用者并疏散。6消防部门的接警和响应。六、评估方法
建筑防火评估方法是性能化设计的关键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对于这一方法及相关概念体系的逐步完善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方法和模型主要包括:美国的建筑防火评估方法(BFSEM:TheBuildingFireSafetyEvaluationMethod)。评估特定场所内所用产品火灾风险的FRAMEworks方法,火灾致损评估方法(FIVE:Fire-InducedVulnerabilityEvaluation);澳大利亚的风险评估模型(RAM:RiskAssessmentModeling);日本的建筑物综合防火安全设计方法;加拿大的FIRECAM方法。
加拿大国家建筑研究院(NRC)正在研究并已开始应用的性能化设计工具:火灾风险与成本评估模型(FiRECAMTM--FireRiskEvaluationandCostAssessmentModel)),它通过分析所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场景来评估火灾对建筑物内居民造成的预期风险,同时还能评估消防费用(基建及维修)和预期火灾损失。FiRECAMTM依靠两个主要参数来评估火灾安全设计的火灾安全性能,即火灾对生命造成的预期风险(ERL)和预期火灾损失(FCE);运用统计数据来预测火灾场景发生的几率,比如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或火灾探测器的可靠性,同时还运用数学模型来预测火灾随时间的变化,比如火的发展和蔓延及居民的撤离;FiRECAMTM利用火灾增长、火灾蔓延、烟气流动、居民反应和消防部门反应的动态变化(以时间为函数)来计算ERL和FCE的数值。它包括:火灾增长模型、烟气流动和居民逃生模型。FiRECAMTM对火灾蔓延的可能性及火灾后修复建筑物的费用采用的是保守的评估模型,所以对财产损失的评估结果比实际的偏高。
澳大利亚消防规范改革中心(FCRC)正在开发一个用以量化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能的风险评价模型叫CESARE--Risk(注:它和FiRECAMTM同基于Beck的预测多层、多房间内火灾的影响的风险评价系统模型),它采用多种火灾场景,其中考虑了火灾及对火灾的反应的概率特性,采用确定性模型预测建筑内火灾环境随时间的变化。某些组成部分如下:事件树与预期值模型、火灾发展与烟气流动模型、人员行为模型、消防队模型和工作人员模型、分隔失效模型、经济模型。
七、消防工程指南
目前,为与消防安全工程相一致,必须为单个消防技术起草实施指南,1996年澳大利亚消防规范改革中心出版了"消防工程指南",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指导。该指南提出设计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制定一个设计大纲,对建筑整体方案进行分析,确定潜在火灾危害以便提出使项目组、消防安全工程师、消防部门和审批机关均认为满意的消防系统设计方案。消防安全系统分析可以分下列几极:
第一极--组件和子系统等效评估(SEE--SYSTEMEQUIVALENTEVALUATION),只考虑一个子系统的单独运行情况。
第二极--系统性能评估(SPE),考虑不同子系统和组件之间的互相影响,这一极分析可能只建立在一个简单的火灾场景和时间曲线分析基础上,也可能需要单独考虑一个以上的"最坏"火灾场景。
第三极--系统风险评估(SRE),适用于大型综合建筑或者高度创新的建筑,能大大降低建筑成本或者解决非常困难的设计问题。它属于概率风险评估,其量化非常复杂,需要消防工程师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也要求有关审批部门掌握更高的评估技能。同时指南还为所考虑的消防安全子系统规定了必要的分析和输入数据。
一、无单放货的性质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
㈠关于无单放货的性质有很大争论,本文认为无正本提单放货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一方面,承运人签发提单,不仅是收到承运货物的证据,同时与提单持有人形成运输合同,承运人必须把货物安全送到目的港并正确交货,才属完全履行运输合同;而无单放货,承运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货给收货人,未履行正确交货的义务,应属违反提单所体现的运输合同义务。另一方面,无单放货也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的物权。对于卖方,其享有货物所有权,若买方不付款赎单,货物所有权并未转移,卖方对其货物享有中途停运权和处分权;对于质押银行,其享有对货物的担保物权,提单成为买卖合同货款的担保凭证,若买方不付款,银行有权对提单项下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正如Denning大法官在SzeHaiTongBankV.RamblerCycleCo.[1959]一案中指出:“航运公司没有将货物交付给对此票货物享有权利的人,他将因此而负担违约责任。如果他没有凭正本提单付货而将货物交付予无权享有此票货物的人,他将因此而负有债权之责。”4
㈡无单放货是否属违法行为?有人认为,将无单放货认定为“违法行为”是不正确的,理由是根据提单上对收货人的记载交付货物,仅是承运人的合同义务,是一种保证责任,不是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海商法》第95条对于“租约并入条款”的肯定,也就肯定了承租双方如在卸货港不一定凭正本提单交付的约定;如果将无正本提单交货认定为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的担保应为无效,但这类担保在司法实践中却得到普遍认可,我国国内有关部门也曾制定了允许一定情况下副本提单加担保提货的文件5。
本文认为无单放货确属违法行为。首先,《海商法》第71条明确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凭单放货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各国接受和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第71条并未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因此,即使承运人与托运人在租约中约定可不凭正本提单交货,也会因违反第四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根本不适用于第95条“租约并入条款”的情况。其次,1983年下发的允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国务院文件不仅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仅是起协调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只能对国内船舶及与此有关的专业部门发挥协调作用,对国外当事人不能构成任何法律约束力),而且在实践中也容易产生许多消极作用(该文件的确为解决疏港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使无单提货现象日趋严重,常常出现承运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交货后,又出现了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交货,使承运人无所适从,常常发生纠纷,导致当事人的经济损失)6。
至于无单放货属违法行为而无单放货保函却有效的“悖论”,在于无单放货保函并不是担保无单放货本身,而是担保无单放货后承运人对无单提货人的请求权的实现;无单放货保函担保的主债不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合同或侵权之债,而是承运人对无单提货人的债权关系。认为无单放货保函产生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无单放货行为,因而保函无效的观点,混淆了上述两种债的关系,混淆了债的效力(承运人对无单提货人之债权)与债的发生的原因(无单放货)的效力二者的区别。就是说,无单放货保函担保的主债是承运人与无单提货人之间的不当得利之债,该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7,而不是无单放货这一本身违法的行为,上述观点以为保函担保无单放货而担保有效,从而反推无单放货本身不属违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若保函无效,无单放货的承运人对无单提货人的请求权无法实现;保函有效,承运人也不能以此对抗正本提单持有人,保函的效力不影响无单放货违法的性质,承运人仍需对无单放货行为本身承担责任。
二、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
基于提单,至少产生两种法律关系:提单物权关系,即提单持有人对提单及其项下货物的支配关系;提单债权关系,即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基于提单而产生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运输合同中的权义关系。因而无单放货兼具违约和侵权的性质,这也是其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
㈠责任承担的总的原则是:承运人对无单放货承担全部责任,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有无过错。这是英美法中的严格责任,也为各国法律和实践所认可,在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问题上,承运人适用严格责任已成为各国普遍适用的惯例。在英国枢密院审理的SzeHaiTongBankV.RamblerCycleCo.[1959]2LLR114一案中,法庭认为船东(或其)凭上诉人(银行)的保函——保证赔偿船东无正本提单交货的损失,交货时,船东或其有责任,“法律很明确地表明了船东无正本提单交货时将自己负责”8。我国国内无正本提单交货案件也发生多起,“珠江6号”无正本提单交货纠纷案[1990]中,法院也判决被告(船运公司)违反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国际惯例,使第三方某电子公司在没有任何单据的情况下同被告的人办理了提货手续,并未向原告(质押银行)付款赎单,致使原告虽持有提单但不能支配提单项下的货物,判决被告应负赔偿责任。9实行严格责任,尽管某些情况下承运人并无过错或无能为力而显得有失公平,但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实际情况错综复杂,各国法律也千差万别,提单像其它任何一种制度,不可能包罗万象和天衣无缝10,我们只能尽量做到:在以整个贸易秩序的正常运转为衡量尺度的前提下,付出的代价和追求的价值是成比例的。即使对承运人要求过于严苛,但倘若允许归责机制的不确定,不仅会导致承运人无所适从或心存侥幸,还会降低国际贸易中对提单这种权利凭证可转让的信心。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国际贸易包括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与世界市场联为一体,法制的完善与接轨也是势在必行的。然而由于目前我国许多公司、企业对于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而屡屡被对方无单提货,遭到诈骗,我国法院也不是完全实行对承运人的严格责任,法院判案中总有种种例外,认为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平,中方当事人往往得不到赔偿而损失巨大,但这方面的报道只是冰山一角11。因此,实行无单放货的承运人严格责任,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贸易商的利益,实现为经济保驾护航的目的,而且有利于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迅猛发展,实现航运国际化。
㈡无单放货,只要无免责事由,承运人就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无单放货既违反了运输合同正确交货的义务,又侵犯了提单所表彰的物权,因而无单放货的责任也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提单持有人既可提起侵权之诉,也可选择违约之诉。我国《海商法》及海牙、维斯比规则均规定,不论以合同或侵权承运人,一律同等对待。
⒈承运人可否享受合同中责任限制等条款的保护?
我国以往海事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许多案件的处理上都认为:根据国际惯例,无正本提单付货是根本违约,承运人不得享受提单中免责、责任限制条款的保护。但英国上议院在PhotoProductionLtdV.SecuricortransportLtd[1980]中已经了无单交货属根本违约,从而不享受责任限制的原则。Diplock大法官指出:根本违约仅是一种毁约,其法律后果与违反合同中的条件条款相同,即受害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至于违约方是否可以享受免责和单位责任等条款的保护,完全取决于对这些条款的解释12。这个指导性的判决被以后的判决所遵从,自1980年以后,英国法院处理无单交货并不绝对剥夺其依合同条款享有的责任限制的保护,除非此种条款在法律上被认定无效。反观我国海事司法实践,此种做法殊值借鉴,一方面肯定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面并不排斥当事人关于责任减免的约定,充分尊重意思自治。我国现行《合同法》吸收了根本违约制度,无单放货可归于此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因其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解约并要求赔偿,但违约责任认定应首先看合同中免责等条款的约定,若不违背法律则应予以适用;若无类似约定,则遵从法律规定。因此,对于无单放货提起的违约之诉,虽然由于承运人大都出于“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为,按《海商法》第59条规定,丧失援引《海商法》第56或57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的权利;但当事人在合同另有规定的,即事先约定在承运人故意而为时仍享有某些责任限制,本文认为应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首先适用合同中于责任限制的特殊规定。
但是,对无单放货提起的侵权之诉,承运人能否也享受责任限制?根据《海商法》第58条,如果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属于本法58条所指“货物灭失”,则不论海事请求人是否为合同一方,即使承运人与索赔方之间无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仍可援用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抗辩理由和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但是,依《海商法》第59条,承运人无单放货多属“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的行为,大都丧失依本法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而且不同于合同之诉,侵权之诉中的承运人并无另行约定限责的可能。然合同之诉中当事人关于责任限制的另行约定仅是理论意义上的可能性,无单放货的责任范围,无论是在违约或侵权,基本是相同的13。
⒉违约之诉的优越性
对于无单放货,多数国家法律和司法活动表明,允许当事人选择依何行诉。英国法允许当事人选择,甚至允许同时以两个理由,但承运人仍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法国)已经允许请求人在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间进行选择。《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已承认据侵权行为和合同提讼的权利14。而依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违约诉讼和侵权诉讼竞合时,允许当事人选择。但大多数当事人倾向于违约之诉,因为它比侵权之诉更具优越性:
⑴比起侵权之诉,违约之诉的收货人的举证责任更轻。
⑵侵权之责存在的前提在于索赔方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必须享有其所主张的被侵犯的权利。英国上议院在TheAliakmon[1986]一案中重申在损害发生之时,索赔方若无物权则不可能得到赔偿的原则15。只有在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时提单持有人是货物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才能提起侵权之诉,而这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是不利的。
⑶侵权诉讼中当事人的纯经济损失(即间接损失)得不到赔偿,而依违约诉讼,赔偿范围可以包括如市价损失之类的纯经济损失,更有利于保护收货人的利益。
三、无单放货归责的例外及相关问题
㈠一般情况下,只要出现无单放货行为,即会违反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侵犯了合法的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造成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然而在基本原则之外,有时尽管出现无单放货的事实,但因某些特定事由的存在,即可阻却无单放货的违法性,不产生相应的责任问题。这些免责事由大致分析如下:
1.地方法规、习惯作法。如果货物交付地的法律要求货物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也必须交付,那么船长对无正本提单交货将不负责任。同样,如果港口的习惯作法是货物在不出示正本提单时就应交付,那么船东也不必对错误交货负责。然而,这习惯作法必须是严格意义上的,必须合理、明确、与合同相符、被广泛接受,并不和法律相抵触。但应将港口习惯作法与实践作法严格区别,符合“实践作法”并不足以保护船东16。
2.提单丧失物权凭证功能,可以免除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在“粤海电子有限公司诉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等无正本提单交货提货纠纷案”中,提单已经丧失了物权功能,提单持有人已与提货人就提单项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做出了明确约定,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了提货人,提单持有人虽持有提单,但不具有对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17。2000年8月11日最高院在回复福建省高院并抄送厦门海事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表明,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诉韩国双龙船务公司、中国福州外轮公司提单纠纷一案中,提单持有人与提货人、托运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取得了提单项下货物的占有权,并从中收取了部分款项,致使提单失去了担保物权凭证的效力。故福建省东海经贸公司丧失了因无单放货向承运人索赔提单项下货款的权利。而在“意大利劳民银行”案[1991]中,法院判定提单已丧失物权凭证功能,故持有人也无权请求承运人将货物交付于他18。
3.如果承运人不知真正所有权人的请求而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在尽了适当谨慎检查提单真实性的义务19后,承运人得解除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真正所有权人而未收回提单,则不受提单善意购买人的追偿20。
4.提单持有人承认。依我国司法实践,卖方虽持有提单,但认同无单放货行为并确认买方提货的合法性,则意味着卖方放弃依提单主张货物所有权的权利,卖方不得据提单主张其权利,从而承运人无单交货责任消灭。这在英美衡平法上叫做“弃权/禁止翻供”,弃权(waiver)是一方对合约权利的明确放弃;禁止翻供(Promissoryestoppel/equitableestoppel),LordDenning在其《法律的训诫》中将其解释为:“当一人以他的言论或行为已使另一个人相信,按照他的言论或行为办事是安全的——而且的确是按照他的言论或行为办了事——的时候,就不能允许这个人对他说的话或所做的行为反悔,即使这样做对他是不公平的也应如此。”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安鹏有限公司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等无全套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1990]时认为原告未主张提货,反而电询迈然有限公司是否收到货,且在得知后者已提货后未提出异议,并同意后者延期付款的请求,判定原告行为构成对迈然公司无正本提单提货的认同,因此对原告向被告(承运人)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得以消灭。
5.提单遗失、被盗、灭失或因金融上的原因未能得到提单,提货人如能证明他是提单受让人,而且对正本提单去向做出满意解释,承运人有权将货物交给提货人,但一般应经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后凭担保提货21。此种情况似乎也可视作经公示催告程序后,相关权利人若不主张权利,即可视作“承认”或提单已丧失物权凭证功能,因而免除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
㈡几个相关问题
1.记名提单是否免除凭正单提单交货义务?
LordDiplock在missionersofCustomsandExcise[1963]1LLR81一案中曾说,“船东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情况下,没有义务把货物交给任何人,即使是记名的收货人也是如此。在没有正本提单时,除非能做出合理解释,船东有权占有货物,如果船东交付了货物,那么当提货人不是真正的货主时,船东将对此负责。”22
我国《海商法》第71条在强制规定承运人凭单交货的义务时,并未将记名提单排除在外,记名提单下的承运人同样负有凭单交货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要求承运人凭正本提单放货,目的在于保证交货对象正确,以及保护提单持有人依提单对货物享有的权利,保障贸易合同履行以及履行不能时对卖方有效的救济。记名提单情况下,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向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尽管交货对象正确,但却使卖方失去了收取货款的保障,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即使是记名提单,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同样可能侵犯卖方依据提单享有的物权,也为买方逃避付款义务提供了机会;记名提单不是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例外。广州海事法院在“万宝集团广州菲达电器厂诉美国总统轮船公司无正本提单交货纠纷案”中,以及青岛海事法院在“莱芜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诉海程邦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无单放货纠纷案”中,均确认记名提单的承运人仍应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原则。
2.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
虽然凭正本提单放货是承运人一项严格的义务,若轻易放货可能导致承运人面临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或银行索赔,但实际情况纷繁复杂,过分强调凭正本提单交货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有时除非立即通知第三方并立即得到答复,坚持凭单放货,承运人将不得不遭受某些损失,如承担船期损失、仓储费用等;虽然无正本提单时,船东拒绝卸货而引起的滞期费,在法律上通常可以索赔,但船东不能因延滞而获利,或多或少会造受损失,至少诉讼费用无法索赔。如果延滞持续,将形成雪球效应,可能错过下一个租船合同的受载日和解约日,或是允诺了一个日期作为下一个准备装载日但无法履行诺言23。因此实践中承运人往往采用一些变通做法,若提货人出示副本提单同时提供信誉良好的、妥切的保函(即银行或其他机构出具,保证承担承运人因无单放货而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并保证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即刻交还承运人),承运人几乎都会接受,即凭提货人出示的副本提单加担保放货。日、英、台湾地区法律都承认担保提货,并且也为各国商业习惯所认可。
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对不属欺诈性质的无单放货保函予以认可(保函担保的主债是承运人与无单提货人之间的不当得利之债,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如恶意串通、欺诈第三人,其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24)。只有在承运人明知或理应知道提货人有恶意时,或明知提货人为非收货人仍允许其凭担保提货,才认定承运人构成对卖方欺诈,保函无效。
然而,承认保函效力并非承认承运人可因此免除无单放货之责,凭正本提单放货仍是其基本义务,保函有无效力都仅在承运人、保证人以及提货人之间发生作用,绝不及于包括正本提单持有人在内的第三人。无论保函效力如何,都不能免除承运人对正本提单合法持有人的法律责任。广州海事法院在“德都”轮无正本提单付货纠纷案的判决中采纳了此种观点,认为承运人违反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这一国际航运界、贸易界普遍接受的惯例,给提单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接受保函交付货物并不能免除其对提单持有人应负的责任。提货保函实质上是提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一种保证赔偿协议(LetterofIndemnity),只能约束保函的当事人,不能以保函对抗包括提单持有人在内的第三人,当提单持有人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时,承运人应予赔偿,然后根据保函效力确定能否从出具保函者处得到补偿25。此案重申凭正本提单放货的基本原则,对无单放货保函的处理有很大的代表性。可见,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并非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不能将保函效力与承运人责任混为一谈。
四、结语
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为各国法律首肯并已成为国际贸易及航运界普遍接受的惯例,是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而无单放货不仅违反了提单所体现的运输合同的正确交货义务,同时也侵犯了提单所表彰的物权,承运人应对此承担严格责任,只要没有某些特定事实出现足以阻却无单放货行为的违法性,承运人就不得不对正本提单合法持有人进行赔偿。虽然实践中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的案例并不鲜见,但无论如何,保函有效与否并不影响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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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年,第92~93页
10唐代盛:“无单放货及其判解研究”,法律硕士评论电子版2003年2月28日
11同上注
12同注4
13李守芹:“海运提单焦点问题透视——无单放货责任论纲”,《海商法研究》2001年第4辑,第44页
14邢海宝:《海商提单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15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年,第99页
16杨良宜:“无提单交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第13~14页
17金正佳主编:《中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91~311
18祝默泉:“提单及货物交付”,《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年,第96页
19Mr.G.Huyghe:“承运人对提单真实性的控制”,《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2辑,第251页
20邢海宝:《海商提单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521~522页
21郭国汀等:《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与律师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44页
22杨良宜:“无提单交货”,《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年,第11~12页
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工商企业产、供、销及人、财、物等方面经营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而要从事这些管理工作就需要学生熟悉货币金融的相关知识。试想不懂得信用工具的使用怎样对企业产供销进行管理,你甚至不懂得怎样付款,怎样收款;不懂得金融机构的运作你怎样跟金融机构交流?不懂得利率与汇率的变动对宏观经济意味着什么,你甚至可能看不懂报章杂志的报道。而看不懂宏观经济局势将会对企业管理带来致命的打击——看一看97亚洲金融危机后香港房地产投资者们的惨状吧。
而这些知识我们都可以在货币银行学课程中学到。通过货币银行学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1.能熟悉金融工具的操作方法和流程并初步学会操作一些主要的金融工具。
2.能熟悉金融机构的运作。
3.能运用金融知识分析媒体对宏观经济的看法,能读懂报章杂志的主要观点及其分析。
4.能运用金融知识分析政府的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走向的可能影响,并进而分析对企业的可能影响。
以上这些目标在传统的课堂讲授中是很难实现的。
二、《货币银行学》传统教学方法的缺陷
传统的货币银行学课程的课堂讲授方法很很多缺陷,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以上目标很难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材的缺陷。目前国内的货币银行学教材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翻译的国外学者的教材,这类教材在理论体系上通常比较完善,而且生动性,实践性都比较好。但是这些教材的例子几乎全部是西方世界,特别是美国和西欧的。很多情况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学生很难理解。另一类教材是中国国内的学者编写的教材,这一类教材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国学者介绍西方货币银行理论的,书中所使用的例子跟翻译版教材没有太大的区别;另一种就是中国学者有自己的思考,然后编写的教材,这一类教材所使用的数据和资料多数都是国内的,介绍的也是国内的金融机构,对很多问题也有自己的看法。但目前这些教材的主要缺点就在于(1)过于理论化,对实践不够重视。譬如,每本教材都会谈到金融工具,介绍主要的金融工具。但所有的这些介绍都仅仅局限于文字。学生学习了汇票、本票、股票等等却不知道他们什么样子。学生知道了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却搞不清楚企业什么时候需要申请汇票,企业收到汇票后应怎样办理结算?中间需要注意一些什么?而这些才是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最需要掌握的。现在来看看我们的教学对象——本科学生的情况,他们都是直接从中学上来的,之前很少接触到企业和社会经济的运作,对汇票这些工具有些同学可能根本从未听说!简单的几行文字留给学生的只能是一片空白。针对学生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货币银行学》
课程教学改革初探杨波宜宾学院管理系这种知识背景状况,我们必须加强教材的直观性和教学的实践性。
(2)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传统的教材几乎全是按章节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货币理论等相关内容一一论述,使学生接受知识总是支离破碎的,不能形成一个系统的金融知识整体。而这是不利于学生对宏观经济的整体把握的。
2.授课方式的缺陷:传统的授课方式基本是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但是如前所述,由于学生的知识背景极端缺乏,对课程内容缺乏感性认识,课堂讲授的理性知识不能直接转化为学生的理性认识,因为它缺少了从感性到理性的转化过程。所以在授课方式上我们必须首先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学生的自我学习完成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
3.考核方式的缺陷:传统的笔试加出勤加作业的考核方式,只能使那些善于死学的同学得到好的成绩。正如前面所讲,一个能够准确回答出汇票的定义的人不一定清楚汇票对企业究竟有什么用处。前者可以体现在文字上,而后者更多地体现在实践中。所以由于货币银行学课程对工商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实践意义,需要在考核上体现学生的金融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对货币银行学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我们提出如下改革框架。
三、教学模式改革框架设计
1.教材模式改革。界于案例的重要性,我们在改革方案中将强调案例的使用。一般来讲,案例教学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用案例说明理论,二是用理论解释案例所提供的现象。如前所述,传统教材以理论为章节的编排方式使得学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所以我们采用第二种案例使用的方式。我们使用一个完整的金融案例,学生比较感兴趣的金融话题——97亚洲金融危机——贯穿整个教学过程。随着教学的进程,学生将逐渐运用理论来解释这一事件,也可增强学生的成就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有恍然大悟的感觉。
我们的教材采用如下编排形式:开篇引入两篇文章,在文章中将学生不能理解的部分勾画出来,并在旁提示:链接到某页某章某节——仿网页的浏览方式符合现代学生的信息获取习惯。在后面的章节中按照说明某个现象的要求介绍相关理论知识。并针对文章中的内容提出相关问题。最后,将两篇文章改写,考察学生是否真正理解文章的内容。
一、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应用现状
1、传统财务理念与会计核算模式,影响财务信息化的深入应用。
我国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建设普遍起步较晚,许多院所在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手工记账模式遗留下来的不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核算流程,财务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不深入,致使财务信息化应用过多停留在表面层次,很多重要的项目还是通过手工作业。这样不但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还不利于激发企业学习适应信息系统的积极性。
此外,科研院所自身的特殊项目难以通过财务信息化软件实现。目前,多数科研院所正处于科研事业会计核算模式向企业会计核算模式转型阶段,仍有较多的个性化业务和特殊的项目核算,通用的财务信息化软件很难满足这些业务的需求,从而导致了“想用不能用”、财务信息化作用不显著的尴尬局面。
2、实施与应用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影响财务信息化的运维与推进。
财务管理是一门比较专业的学科,科研院所信息化内部实施人员大都没有财务管理的经验,不知道如何参与到财务信息化管理的项目中去,在软件应用培训、业务问题的处理、系统的配置以及日常运维管理等方面,就有点力不从心。
财务会计人员信息化应用素质是财务信息化建设能够顺利推进的关键,没有懂技术、会操作、信息化观念新的财务会计人员队伍,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深入实施等都将成为空想。同时财务管理论文,科研院所财务信息系统尚处于利用计算机模仿手工操作阶段,在客观上也对财务会计人员信息化应用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院所财务会计人员还没有达到这一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信息化的推进。
3、财务信息化的信息安全风险的大大提高,影响科研院所对财务信息化的深入使用。
信息安全性对于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首先,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院所内部使用者来讲,如果使用权限划分不当、内部控制不严,容易造成信息滥用和信息流失。其次,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后,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几乎完全依赖于网络系统,如果对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水平不高或疏于监控,导致系统瘫痪将严重影响院所的整体运作。再次,如果科研院所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依托Internet TCP/IP协议,就容易被拦截侦听、身份假冒、窃取和黑客攻击等,这是引起安全问题的技术难点。上述种种管理与技术问题大大提高了信息安全风险,影响科研院所对财务信息化的深入使用。
二、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建设对策
1、财务信息化要求管理观念彻底更新,采用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现着现代企业管理思想,是—个极其复杂的多系统组合,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在于它带来了管理观念的更新和变革,不能将追求信息化流于形式,这就要求科研院所在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基础性财务管理,注重信息化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同时,要克服延续下来的潜在的惯性思维,要充分的认识到信息化对于院所生存发展的重大意义,从而广开思路、更新观念,大力推广信息技术,提高财务信息化系统的效能。
财务管理模式上,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想就是协同集中管理。在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下,科研院所需设置一个中心数据库,在院所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子系统与中心数据库相联论文的格式。当采购系统、科研与生产系统和销售系统有物资流发生时,中心数据库通过内部网自动收集并传递给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核算,然后把处理过的会计信息传回中心数据库,决策系统和监控系统随时调用中心数据库的信息进行决策分析和预算控制。这样,整个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以及经营活动全部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之中财务管理论文,各部门之间协作监督,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同时也能解决个性化核算项目的问题。
2、打造新型高素质财务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财务信息化的应用与管理水平。
财务信息化是科研院所信息化的核心和基础,财务信息化的关键在人,院所是否具有一批复合型信息化管理与技术人才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信息化建设的成败。
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引导,在院所内部促成一种学习、使用信息化的良好风气,加强团队之间的交流探讨,梳理业务流程,整合财务信息化管理知识,深化财务管理人员对于信息化的认识水平。同时,要注重人才培养,建立财务信息化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通过短期培训与人员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辅以薪酬、奖励等考核激励模式,促进财务人员融入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财务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对于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财务管理的具体业务。财务管理是入门容易精通难。但是,对于财务信息化技术管理人员来说,需要掌握的就是入门知识而已。因为技术管理人员不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只需要了解一些业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采购进货成本是如何结算的;先进先出、移动加权平均成本、月加权平均成本核算方法有什么区别,该怎么操作;凭证的填制规则以及凭证更改的流程等等。在这个基础上,了解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行机制,才能维护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其次,在了解财务日常处理业务的基础上,技术管理人员应该知道,各项业务在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处理流程。只有熟悉系统处理的基本流程之后,才能够当财务用户在处理具体业务遇到问题的时候,给与他们帮助,而不需要去请教外部的实施顾问,而且,这也是技术管理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与测试的前提条件。
3、建立完善财务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降低财务信息的安全风险。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是与其他管理系统相独立的子系统,而是融入单位内部网与其他业务及管理系统高度融合的产物,其安全实质上对整个信息系统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外部和内部侵害,要求我们必须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科学严格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从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到系统认证、运行管理财务管理论文,从组织机构设置到人员管理,从系统操作到文档资料管理,从系统环境控制到计算机病毒的预防与消除等各个方面都应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制度上保证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是采用防火墙、VPN、入侵检测、网络防病毒、身份认证等网络安全技术,使在技术层面上对整个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个层次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结束语
信息技术在财务管理中应用,能够解决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中许多原来无法逾越的困难,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如财务数据安全风险、道德风险等。因此,财务人员与技术管理人员应该一方面研究解决信息技术如何与传统财务管理相融合,另一方面,在完成结合过程之后,要不断研究,发现解决信息化后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应该在传统的系统理论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财务管理的创新工作,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模式,在确保财务信息安全受控的前提下,满足科研院所自身科研生产管理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院所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大的价值。
作者:李希东
一、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应用现状
1、传统财务理念与会计核算模式,影响财务信息化的深入应用。
我国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建设普遍起步较晚,许多院所在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手工记账模式遗留下来的不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核算流程,财务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不深入,致使财务信息化应用过多停留在表面层次,很多重要的项目还是通过手工作业。这样不但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还不利于激发企业学习适应信息系统的积极性。
此外,科研院所自身的特殊项目难以通过财务信息化软件实现。目前,多数科研院所正处于科研事业会计核算模式向企业会计核算模式转型阶段,仍有较多的个性化业务和特殊的项目核算,通用的财务信息化软件很难满足这些业务的需求,从而导致了“想用不能用”、财务信息化作用不显著的尴尬局面。
2、实施与应用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影响财务信息化的运维与推进。
财务管理是一门比较专业的学科,科研院所信息化内部实施人员大都没有财务管理的经验,不知道如何参与到财务信息化管理的项目中去,在软件应用培训、业务问题的处理、系统的配置以及日常运维管理等方面,就有点力不从心。
财务会计人员信息化应用素质是财务信息化建设能够顺利推进的关键,没有懂技术、会操作、信息化观念新的财务会计人员队伍,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深入实施等都将成为空想。同时财务管理论文,科研院所财务信息系统尚处于利用计算机模仿手工操作阶段,在客观上也对财务会计人员信息化应用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院所财务会计人员还没有达到这一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信息化的推进。
3、财务信息化的信息安全风险的大大提高,影响科研院所对财务信息化的深入使用。
信息安全性对于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首先,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院所内部使用者来讲,如果使用权限划分不当、内部控制不严,容易造成信息滥用和信息流失。其次,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后,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几乎完全依赖于网络系统,如果对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水平不高或疏于监控,导致系统瘫痪将严重影响院所的整体运作。再次,如果科研院所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依托Internet TCP/IP协议,就容易被拦截侦听、身份假冒、窃取和黑客攻击等,这是引起安全问题的技术难点。上述种种管理与技术问题大大提高了信息安全风险,影响科研院所对财务信息化的深入使用。
二、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建设对策
1、财务信息化要求管理观念彻底更新,采用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现着现代企业管理思想,是—个极其复杂的多系统组合,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在于它带来了管理观念的更新和变革,不能将追求信息化流于形式,这就要求科研院所在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基础性财务管理,注重信息化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同时,要克服延续下来的潜在的惯性思维,要充分的认识到信息化对于院所生存发展的重大意义,从而广开思路、更新观念,大力推广信息技术,提高财务信息化系统的效能。
财务管理模式上,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想就是协同集中管理。在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下,科研院所需设置一个中心数据库,在院所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子系统与中心数据库相联论文的格式。当采购系统、科研与生产系统和销售系统有物资流发生时,中心数据库通过内部网自动收集并传递给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核算,然后把处理过的会计信息传回中心数据库,决策系统和监控系统随时调用中心数据库的信息进行决策分析和预算控制。这样,整个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以及经营活动全部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之中财务管理论文,各部门之间协作监督,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同时也能解决个性化核算项目的问题。
2、打造新型高素质财务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财务信息化的应用与管理水平。
财务信息化是科研院所信息化的核心和基础,财务信息化的关键在人,院所是否具有一批复合型信息化管理与技术人才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信息化建设的成败。
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引导,在院所内部促成一种学习、使用信息化的良好风气,加强团队之间的交流探讨,梳理业务流程,整合财务信息化管理知识,深化财务管理人员对于信息化的认识水平。同时,要注重人才培养,建立财务信息化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通过短期培训与人员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辅以薪酬、奖励等考核激励模式,促进财务人员融入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财务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对于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财务管理的具体业务。财务管理是入门容易精通难。但是,对于财务信息化技术管理人员来说,需要掌握的就是入门知识而已。因为技术管理人员不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只需要了解一些业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采购进货成本是如何结算的;先进先出、移动加权平均成本、月加权平均成本核算方法有什么区别,该怎么操作;凭证的填制规则以及凭证更改的流程等等。在这个基础上,了解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行机制,才能维护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其次,在了解财务日常处理业务的基础上,技术管理人员应该知道,各项业务在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处理流程。只有熟悉系统处理的基本流程之后,才能够当财务用户在处理具体业务遇到问题的时候,给与他们帮助,而不需要去请教外部的实施顾问,而且,这也是技术管理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与测试的前提条件。
3、建立完善财务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降低财务信息的安全风险。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是与其他管理系统相独立的子系统,而是融入单位内部网与其他业务及管理系统高度融合的产物,其安全实质上对整个信息系统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外部和内部侵害,要求我们必须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科学严格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从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到系统认证、运行管理财务管理论文,从组织机构设置到人员管理,从系统操作到文档资料管理,从系统环境控制到计算机病毒的预防与消除等各个方面都应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制度上保证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是采用防火墙、VPN、入侵检测、网络防病毒、身份认证等网络安全技术,使在技术层面上对整个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个层次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断增长,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逐渐增多,建筑业越来越显示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在建设工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甚至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就需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本文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是要确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可能会对工程产生什么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为此,就需要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这些事故的原因。 下面将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CTB6442-1986)的规定,可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1)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①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现场照明不足、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混乱、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 ⑤恶劣的气象条件或现场条件,如暴雨、酷暑、严寒、台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2)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错误,忽视警告; 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设备; ④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和工具等)存放不当; ⑤手代替工具操作: 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⑦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⑧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调整、检查等工作; ⑩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⑧在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企业管理论文,忽视其使用; ⑩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 2、事故的间接原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建筑物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安全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工程管理人员可参考有关检查标准或规范规程及上述发生事故的原因,对照本工程的建设环境、建设特性、建设管理现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方面采用检查表法来分析可能出现的主要安全风险。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是安全管理中的必要环节,对于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程度并且获得关于它们的核心与外延信息很重要。而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是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权的基础,包括确定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 工程管理者可以采用调查和专家打分法来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首先,识别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的安全风险,列出安全风险调查表;其次,利用专家经验,对所有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进行评价。
三、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无疑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都局限于大检查、标准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代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掘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安全工作口头化,往往落不到实处。其次,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而实际上,安全工作是保证利润的前提,如果一个工程在安全上出了事故,它的利润将受到非常大的损失。
四、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落实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对新进入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基础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的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另外施工项目要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进行教育培训,使之在施工项目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材料、机械相当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企业管理论文,在错综复杂的施工现场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充分调动人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错误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用人方面也要从人的身体状况和业务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施工现场把机械、物料、及其他生产对象存放位置,存放状态,存放条件进行控制,体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施工生产用电、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水灾、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址地段、塔机作业、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与使用、机械伤害等。
3、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我院是一所开放床位756张,年门诊人次约46万,年出院病人近4万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每年产生的归档病案材料是大量的,如果依靠传统的归档方法 ,不仅占用大量的库房空间,也增加了病案调阅、查找的难度。真对这一难题,近几年来,我院对病案信息采取了计算机和电子化管理,不但节约了大量的库房空间,也使病案信息管理脱离了纯手工操作,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检索速度、病案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一、实行电子病案档案的重要性
病案信息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病案信息不仅能为医院管理、临床、教学、科研提供帮助,也能对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提供帮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法律意识、保险意识的增强,对病案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的认识都有很大提高,各方面对病案信息的需求也不断增强。随着《档案法》的贯彻执行,医院档案意识的提高,医院病案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已成为共识,人们对反映病人诊疗情况的病历、检查影像等特种信息资料已经纳入档案系列管理的一个种类。
目前 ,我院共保存着45万人次的病案档案材料,和们把1976年—1990年这部分病历采取缩微胶片的形式进行保存,把1990年—2000年的病历变成了光盘病历,即对这十年的病历进行逐个扫描,再制成光盘,做成备份,拷备到计算机的硬盘里,把原始的病人档案资料移交到院里进行统一管理,这样即节约了空间,也为医务人员撰写论著提供了第一手材料,间接地为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提供了详实的服务。
二、实行电子病案档案的方法
病案是一种宝贵的信息资源,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功能完善的病案信息系统,深入开发信息资源,对提高医院的医疗、科研和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病案是病人在医院整个医疗过程的珍贵资料,它不仅具备历史见证的一般档案性质,还具有总结医学规律、探索研究疾病的病因、发展过程的医疗档案,它具有特殊的含义。病案电子化需要解决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应、证据、原始性等问题。电子病案主要体现在病历首面上,首页共有约70项选择或填空问题,其中选择性的12项,它包含了病人家庭情况、入出院诊断、手术与病理、住院费用等五方面内容。 病案首页实行电子化管理具有几个特点:1、病历首页是病案中最集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无论是统计报表、医院管理、病案检索等到都离不开病案首页提供的信息。首页反映的病人基本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查找、询问等情况,因此,首页的电子化管理对电子检索和统计都具有实际意义。2、在没实行电子病案前,首页中的内容是由医生用手工来填写的,在书写上会出现字迹潦草,甚至无法辨认,还可能出现漏填的现象。实行首页电子化后,规范了书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漏填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电子病案档案的对策
1、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必须进行全面的规划。由于各种资料在采取存贮、检索等方面由不同的系统组成,因此必须对此进行整合,从而规范医院电子病案档案。
2、建立完善的备份机制。电子档案最大的特点是较易遭受黑客、病毒攻击侵犯或发生设备故障。实行备份制可以防止数据丢失或系统瘫痪造成负面影响,对于保障电子病案的完整性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应安装网络安全隔离设备或软件,防止病毒侵犯。
3、要及时修补管理软件的安全漏洞,对防火墙和病毒软件实现全天侯升级,搞好病案上传、下载的安全等级和访问权限,要进一步完善电子病案和计算机设备的保管设施和使用环境,同时强化防磁化设施的完善和维护。
4、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病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证,病案管理者不但要掌握临床医学知识,还要熟炼掌握病案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的操作技术、网络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等,对此,一方面要培养一批即懂医学知识又懂病案管理和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现有在岗人员的培训。病案管理是一门多学科边缘的科学,涉及的范围广,它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疾病分类、医院管理、档案管理、统计学及计算所应用等知识,因此,病案人员应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得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和完善知识结构,在工作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各医院病案管理人员之间的交往,使病案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只有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懂得检索的基本技能,才能有效地进行信息的收集、电子建档、日常维护和数据库管理等。因此,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一项任重道远的艰巨工作。
随着电子计算机和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医疗领域信息化的必然趋势,电子病案作为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面临一个崭新的阶段,如何管理好电子病案,发挥电子病案的最大作用,作为病案管理人员还将要在各方面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完善管理措施,真正实现电子病案信息共享和网络化服务。
参 考 文 献
我院是一所开放床位756张,年门诊人次约46万,年出院病人近4万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每年产生的归档病案材料是大量的,如果依靠传统的归档方法 ,不仅占用大量的库房空间,也增加了病案调阅、查找的难度。真对这一难题,近几年来,我院对病案信息采取了计算机和电子化管理,不但节约了大量的库房空间,也使病案信息管理脱离了纯手工操作,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检索速度、病案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一、实行电子病案档案的重要性
病案信息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病案信息不仅能为医院管理、临床、教学、科研提供帮助,也能对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提供帮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法律意识、保险意识的增强,对病案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的认识都有很大提高,各方面对病案信息的需求也不断增强。随着《档案法》的贯彻执行,医院档案意识的提高,医院病案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已成为共识,人们对反映病人诊疗情况的病历、检查影像等特种信息资料已经纳入档案系列管理的一个种类。
目前 ,我院共保存着45万人次的病案档案材料,和们把1976年—1990年这部分病历采取缩微胶片的形式进行保存,把1990年—2000年的病历变成了光盘病历,即对这十年的病历进行逐个扫描,再制成光盘,做成备份,拷备到计算机的硬盘里,把原始的病人档案资料移交到院里进行统一管理,这样即节约了空间,也为医务人员撰写论著提供了第一手材料,间接地为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提供了详实的服务。
二、实行电子病案档案的方法
病案是一种宝贵的信息资源,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功能完善的病案信息系统,深入开发信息资源,对提高医院的医疗、科研和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病案是病人在医院整个医疗过程的珍贵资料,它不仅具备历史见证的一般档案性质,还具有总结医学规律、探索研究疾病的病因、发展过程的医疗档案,它具有特殊的含义。病案电子化需要解决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应、证据、原始性等问题。电子病案主要体现在病历首面上,首页共有约70项选择或填空问题,其中选择性的12项,它包含了病人家庭情况、入出院诊断、手术与病理、住院费用等五方面内容。 病案首页实行电子化管理具有几个特点:1、病历首页是病案中最集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无论是统计报表、医院管理、病案检索等到都离不开病案首页提供的信息。首页反映的病人基本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查找、询问等情况,因此,首页的电子化管理对电子检索和统计都具有实际意义。2、在没实行电子病案前,首页中的内容是由医生用手工来填写的,在书写上会出现字迹潦草,甚至无法辨认,还可能出现漏填的现象。实行首页电子化后,规范了书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漏填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电子病案档案的对策
1、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必须进行全面的规划。由于各种资料在采取存贮、检索等方面由不同的系统组成,因此必须对此进行整合,从而规范医院电子病案档案。
2、建立完善的备份机制。电子档案最大的特点是较易遭受黑客、病毒攻击侵犯或发生设备故障。实行备份制可以防止数据丢失或系统瘫痪造成负面影响,对于保障电子病案的完整性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应安装网络安全隔离设备或软件,防止病毒侵犯。
3、要及时修补管理软件的安全漏洞,对防火墙和病毒软件实现全天侯升级,搞好病案上传、下载的安全等级和访问权限,要进一步完善电子病案和计算机设备的保管设施和使用环境,同时强化防磁化设施的完善和维护。
4、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病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证,病案管理者不但要掌握临床医学知识,还要熟炼掌握病案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的操作技术、网络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等,对此,一方面要培养一批即懂医学知识又懂病案管理和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现有在岗人员的培训。病案管理是一门多学科边缘的科学,涉及的范围广,它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疾病分类、医院管理、档案管理、统计学及计算所应用等知识,因此,病案人员应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得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和完善知识结构,在工作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各医院病案管理人员之间的交往,使病案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只有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懂得检索的基本技能,才能有效地进行信息的收集、电子建档、日常维护和数据库管理等。因此,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一项任重道远的艰巨工作。
随着电子计算机和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医疗领域信息化的必然趋势,电子病案作为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面临一个崭新的阶段,如何管理好电子病案,发挥电子病案的最大作用,作为病案管理人员还将要在各方面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完善管理措施,真正实现电子病案信息共享和网络化服务。
参 考 文 献
第一,高速度——商务瞬时化,没有终点,产品快速淘汰,先进入市场即得益。敏捷性和跟随变革的能力是其基本要求。
第二,共同发展是电子商社的核心。在高速发展的网络社会中,增长的关键是建立创新的商业社会关系写作。公司构建互补网络——一部分由自身建设,大部分由其他公司建设,这样形成了协同社会,或称之为“商业生态系统”,共担风险、共享回报。
第三,在组织之间由Intranet联结,在业主、供应商、顾客之间由Extranet联结,在组织业主、家庭和客户之间由Internet连接。企业实现会计信息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集成。即建立信息中心,会计信息传递方式由“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转变为“企业信息中心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形式。
第四,最终用户是真正的“生产消费者”。顾客不再仅仅要求产品满足其需求,他们对价值创造的每一步都有很强的控制能力,而且也为增加整个系统的价值做出贡献。
电子商社是全球数字化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对现行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的冲击和影响是极其巨大的。
一、对会计信息处理模式的影响
在传统会计系统下,会计凭证作为记录经济业务的最小单元,经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对外提供会计信息。
在电子商社中,以上会计凭证所记录的信息远远不能满足其快速反应性及用户个性化需求。于是应将传统的以价值为基础的会计信息处理模式,转化为以事项为基础的会计信息处理模式。将事项作为会计分类的最小单元,在日常核算中,仅仅把各项交易活动的事项进行存储、传递,而不进行会计处理写作管理论文。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各自的需要,对事项信息进行必要的积累分配和价值计量,最终将事项信息转化为适合于使用者决策模型需要的各种会计信息。以事项为单位,对会计信息分类、汇总、重组,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对会计信息进行不同处理,从而因信息使用者不同而实现多元重组。在这种模式下,人们被动接受单一的财务报表转换到自主选择财务信息,从而实现了财务信息系统质的飞跃。
二、对会计信息报告模式的影响
传统会计报表只能对外提供一种“历史”的信息,无法动态反映网络环境下企业的现实情况。采用事项会计核算模式之后,企业实时提供有关事项信息并实现了由信息使用者自己加工信息,进行信息多元重组,则可以打破会计报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界限,可以得到一天、三天、一个月等任何时点、任何时期的信息,也可以得到企业单个分部、几个分部、全部企业的个别信息和汇总信息。会计报告模式可以使用表式、图像或声音等。这种会计信息报告模式,即实时报告系统Real-timeReportingSystem。
运用实时报告系统,可以将正确的信息即时流入关键人手中,管理者可根据订单组织生产,产品完工即时交货,做到准时生产和接近零库存的境界。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在线数据库上“涵括”的网上所有企业信息,得到同行业其他企业有关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正确预测企业今后趋势。企业外部信息需求人士可以动态得到企业实时财务信息,从而相应得到正确决策,减少决策风险。
三、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化
在传统会计系统中,财务部门往往是围绕单一顺序的会计循环而设置,并且经常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采集相互重叠,造成效率低下。在电子商社中,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融合,出现模糊分工状况,企业各部门的组织结构适应网络需要进行再造,过细的分工得到不断的综合和集成,以往由会计部门处理的一些核算业务将按其业务发生地点归到生产、营销等部门去处理。
同时,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构成“商业生态系统”。由消费者、供应商、领先生产商及其它相关竞争对手,他们相互作用并为一个特定的市场生产商品、提供服务。成员们共同发展他们的能力,并对扩展和补充其他成员的能力做出贡献,即每一个成员在完善与改良自身的同时也关心并协助其他从事相同工作的成员。公司不但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完善消费渠道,还必须联合起来加速新的业务系统和细分市场的建立与扩展。
无论电子商社的内部与外部,在错综频繁的数据输入与输出交换中,相关利益集团之间与企业分部之间实现协同发展。
四、电子商社环境下会计所面临的问题
(一)电子会计数据法律效力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以往过度透支环境和能源的粗放发展模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资金是经济活动的血液,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社会资金融通枢纽的银行业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把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努力推进生态文明,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确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绿色信贷及绿色信贷产品
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邓聿文,2007)。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绿色信贷规范是2006年7月重新修订的赤道原则,该原则适用于项目资本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这也将是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标准的蓝本。毕业论文
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三重底线”的方法管理其业务,即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不仅要满足合作伙伴(客户、股东、员工、供货商、社会)的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必须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信贷产品一般包括(UNEPFI,2007):
1.住房抵押贷款(homemortgage)。如花旗集团旗下的FannieMae于2004年针对中低收入顾客推出的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EnergyEfficientMortgage),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再如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CFS)自2000年推出生态家庭贷款(Eco-homeloan)以后,每年为所有房屋购买交易提供免费家用能源评估及二氧化碳抵销服务,仅2005年,就成功地抵销了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2.商业建筑贷款(commercialbuildingloan)。如美国新资源银行(NewResourceBank)向绿色项目中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提供0.125%的贷款折扣优惠;美国富国银行(WellsFargo)为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物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开发商不必为“绿色”商业建筑物支付初始的保险费。
3.房屋净值贷款(homeequityloan)。如花旗集团与夏普(Sharp)电气公司签订联合营销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美洲银行则是根据环保房屋净值贷款申请人使用VISA卡消费金额,按一定比例捐献给环保非政府组织。毕业论文
4.汽车贷款(autoloan)。如加拿大VanCity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CleanAirAutoLoan),向所有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再如澳大利亚MECU银行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世界公认的成功的绿色金融产品,也是澳大利亚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汽车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自推出以来,该银行的车贷增长了45%。
5.运输贷款(FleetLoan)。如美洲银行的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Expressloans),以快速审批流程,向货车公司提供无抵押兼优惠条款,支持其投资节油技术,帮助其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Way升级套装(SmartWayUpgradekits)。
6.绿色信用卡。如欧洲的Rabobank推出的气候信用卡(ClimateCreditCard),该银行每年按信用卡购买能源密集型产品或服务的金额捐献一定的比例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再如英国巴克莱银行的信用卡(BarclayBreatheCard),向该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折扣及较低的借款利率,卡利润的50%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7.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ing)。对绿色项目给予贷款优惠,如爱尔兰银行对“转废为能项目(energy-from-wasteproject)”的融资,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只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支持合同范围外废物的处理。
二、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已是大势所趋
1.推行绿色信贷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角色,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UNEP,1997;EuropeanCommissionDGXI,1998)。商业银行根据持续期、规模、剩余额度和风险等要素进行资金的配置,其高效的审贷体系使其在风险衡量和定价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因而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为重点,使企业努力达到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自觉地进行无害环境的实践,增强控制风险的能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进一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毕业论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摆脱过去长期困扰的贷款“呆账”、“死账”的阴影。
2.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
据全球金融界估计,1970-1979年气候天灾水灾给金融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500亿美元,1988-1997年更暴增为3000亿美元(UNEP,2000)。这些数据揭示,环境破坏不仅直接增加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危及银行业的可持续经营和生存。在我国,“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由于各国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银行业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发生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就为商业银行通过保险和衍生金融市场等转移环境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3.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推行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绿色金融服务(或产品)的收益具体表现在:扩大市场份额;利润增长;吸引顾客并获得顾客忠诚;高员工满意度及保留率;声誉收益(提升品牌形象);媒体的正面关注;环保意识和收益;获得更多的经营许可;巩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等(UNEPFI,2007)。实证研究亦表明,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获得竞争优势。Feldmaneta1.(1997)、Schalteggeretal.(2000)、Repettoetal(2000)检验了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者)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企业的环境管理战略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可持续资产管理公司(SustainableAssetManagement,SAM)对58个产业的2006年可持续年报披露的可持续风险与机会进行分析亦支持了这一观点。SAM提出,商业银行从环境生态或社会议题的风险与机会(如气候变迁对企业的影响)作为切入点,将极大地增强竞争优势。
4.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益相关者环境关注的重要举措。
商业银行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决策,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越来越严格的环境政策和环保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来自利益相关者——如NGO、股东和员工的压力。例如,美国银行之所以成为最早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是由于1980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CERCLA,ComprehensiveEnvironmentalResponse,CompensationandLiabilityAct)。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法案颁布实施以来,一些银行甚至因此而破产。
5.推行绿色信贷已成为国际银行业的营运规范。
20世纪90年代早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UnitedNationsEnvironmentalProgramFinanceInitiative,UNEPFI)就发表了银行业《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StatementbyFinancialInstitutionsontheEnvironment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强调要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其主要目标就是要求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并且鼓励民间部门投资于有益环境的技术与服务。而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倡导的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更是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包括不同类型项目的风险分类,还列示了与环境评估流程、监控和后续指导相关的议题。目前,已有包括花旗、渣打、汇丰等在内的56家金融机构成为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quatorPrinciplesFinancialInstitutions,以下简称“EPFIs”),这些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
三、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内在要求
为应对信贷中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商业银行将环境标准纳入其整体信贷战略及贷款项目评估之中,并发展出风险管理体系,强调客户的环境风险和银行责任,作为绿色信贷尽职调查(duediligence)的基础。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或内在要求在于把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之中。
(一)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相应的环境信贷政策
环境信贷政策通常由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制定,并作为银行员工及顾客的工具和指导信号长期存在。完善的环境信贷政策将有助于:①为员工及顾客提供商业银行关于环境风险及有关环境议题的清晰指南;②向员工及顾客阐明商业银行如何通过特定的程序、毕业论文承担哪些责任来实现其经营目标;③确保与环境风险相关的贷款以一贯且公平的方式承做;④为与环境风险相关的银行业绩的评价提供明晰的标准。
很显然,银行环境信贷政策应具有可操作性及成本效率,同时还应考虑环境风险敞口、人力资源限制和市场限制,并对以下问题作出回答:银行现有的贷款及投资组合在哪些领域暴露于环境风险之下?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贷款的风险敞口是否具有较大的差异?环境风险管理需要哪些人力资源、需要对他们进行哪些培训?银行环境信贷的主要竞争者有哪些?环境信贷产品价格及质量层面的竞争程度如何?环境风险调查及转移成本是否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竞争地位?哪些细分市场的顾客对交易成本的增加更为敏感?等等。
(二)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进行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
一般而言,环境及社会风险可分为三类:①直接风险(directrisk),指的是银行因清理被其借款人污染土地所蒙受的直接法律责任(如借款人破产)。②间接风险(indirectrisk),反映了借款人的环境负债可能影响其偿付贷款能力而造成的风险。由于政府环境管制日益严格,企业必须在环保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满足政策要求,从而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现金流继而影响其偿贷能力。如果贷款企业不遵守环保政策,就会面临罚款、支付治理成本、暂时或永久停业。③名誉风险,反映的是银行因与环境问题投资关联而遭受的名誉损失(Thompson,1998)。勿庸置疑,声誉与形象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随着政府、监管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对银行信贷政策关注程度的日渐提高,银行在贷款项目环境风险审查上有失谨慎而导致的环境及社会影响将会对银行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继而影响银行的市场价值和业务开展。
实践证明,有效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有助于减少不良资产的数量继而改进银行的经营绩效。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辨识、评价、控制、转移和监测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单笔贷款,而且适用于集合贷款和投资组合。其目的在于使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敞口最小化的同时,对不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提供足够的保护。商业银行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时,必须重点关注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环境风险的级数(严重程度)、环境风险影响的持续期、环境风险的敏感性和不可逆转性、环境风险和收益的社会影响(即特定的环境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否有助于环境风险和收益的均衡分享)、是否符合相关立法特别是环保法的要求等因素。
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流程可分为环境及社会风险识别、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环境风险控制及转移、环境风险监测等。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
1.贷款项目按环境与社会标准进行分类过滤。
根据赤道原则,贷款项目发起时,EPFIs应当参照IFC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将贷款项目分为A、B、C三类,分别代表环境或社会层面的高、中、低风险。A级及B级的贷款申请者必须完成社会及环境评估,且在与当地利益相关者磋商后,须备妥环境管理企划书,说明如何减少或监测项目在环境与社会方面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如加拿大皇家银行将贷款划分为三类,参见表1),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I类项目,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II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III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
2.贷款项目进行环境及社会评估。
根据赤道原则,贷款项目的环境及社会评估应针对以下项目:社会及环境条件基准评估;更符合环保及社会责任的可行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法规及适用的国际协定及协议的要求;人权和社会健康、安全及保障的保护(包括风险、影响及保障个人使用项目安全的管理);文化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包括变更自然或重要居住地或法定保护区域中的濒危物种与敏感性的生态系统);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使用(包括通过恰当的独立认证体系认证的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重大灾害评估与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项核心劳工标准)、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与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的取得和非自愿安置;对社区和弱势群体的影响;对原住民及其特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现有项目、建议项目及未来预期项目累计影响;项目设计、评估及执行中受影响方的协商和参与;能源的有效生产、运输及使用;污染预防、减废、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图1为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的环境评估决策树。毕业论文
3.借助环境保险及金融衍生品转移贷款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保险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为环境风险的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商业银行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保险政策实施风险保护:一是要求顾客考察使其免于环境责任的保险;二是要求顾客以银行为受益人,购买环境责任险;三是以第一方保险将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组合的环境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四是要求环境顾问掌握专业保险赔付知识。除保险市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亦为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的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进行动态的环境风险监控。
由于在贷款持续期间或投资期间,环境风险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加之借款人有可能违反环保法规及贷款约定,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贷款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动态监控。贷款环境风险监控对象包括单笔贷款和整体贷款组合,监控方法包括口头询问、信息披露以及对项目或场地的实地考察等。
四、我国银行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举措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环境蕴含的机遇和风险,以及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例如,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加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UNEPFI);兴业银行因在能效融资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英国《金融时报》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2007年度可持续银行奖评选活动中“年度可持续发展交易奖”,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中国商业银行。然而,也必须看到,尽管有关政府部门初步制定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指导意见,但我国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方面仍有待于更新知识、积累经验。特别是,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环境恶化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法规执行不力、缺乏公众透明度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广绿色信贷,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顺利推广、实施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为实施绿色信贷做好充分的准备
从国际经验来看,毕业论文商业银行要发展成为可持续银行一般需经过四个阶段:防御阶段、预防阶段、进攻阶段以及可持续银行阶段(Jeucken,2001)。我国商业银行绝大多数还处于防御阶段,对环境风险的认识还有待加强。而要从防御阶段逐步推进至可持续银行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至少要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做好准备:一是战略准备,要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确定环境目标,确立标竿和报告制度,明确决策者必要的沟通职能。二是政策准备,要结合实际制定商业银行的环境信贷政策,编制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用以指导信贷活动及其他业务。三是人才准备(包括内部人才准备和外部人才准备),由于环境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强,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担当此重任的内部人才并没有特别储备,因而需要加大引进此类人才的力度;外部人才准备则是需要对贷款项目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估的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四是组织机构准备,从职能和公司治理方面为绿色信贷提供支持。Ganzi&Tanner(1997)调查显示,许多银行均设立了环境部门,并开发了环境友好产品,如英国合作金融服务(CFS)设立了道德政策部门(EthicalPolicyUnit),并赋予该部门业务否决权;再如瑞士信贷银行建立了环境执行委员会(EnvironmentalExecutiveBoard),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监督、记录绿色信贷业务,并就与环境相关的议题提出战略对策建议。五是产品准备,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不仅要融入环境及社会责任理念,而且要吸取传统信贷产品的成功经验,如弹性、友好度、便于个人管理、捆绑或低风险等等,这些特征均应成为绿色信贷产品设计的核心,唯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
(二)商业银行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着力,构建绿色信贷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由于国资部门仍未完全实现公司化,股东本身对于长期利益以及短期利益的关注存在一定的矛盾。加之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基于这一背景,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里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的政策。另外,绿色信贷评估涉及面广,评估成本高,更重要的是,从短期来看,银行对企业竖立绿色屏障时,也就意味着有可能丧失部分优质客源。然而,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要求支持对环境有益的项目,通常的办法就是降低利率、优惠贷款,加之从现有的经济利益角度来考量,绿色信贷所支持的项目,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效益并不太好的项目,如风电和垃圾发电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盈利。鉴于此,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毕业论文
(三)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为绿色信贷的推行扫清地方保护主义障碍
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EconomyandLieberthal,2007)。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以各种方式对银行进行信贷资源的争夺并试图转嫁改革成本。甚至于有些地方政府无视国家的环保政策,以各种名目、各种形式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进而导致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扭曲。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因此,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同时,可以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促成商业银行与各级地方政府就共同环保事项或流域性事务进行结盟或签署环保协议,形成书面契约约束。
(四)加强与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与互动,营造良好的绿色信贷实施环境
关键字:次贷危机,混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模式,防范措施
一、次贷危机产生背景
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出现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美元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的持续降温。首先,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和下跌是次债危机爆发的导火线。95年后快速增长的住房所有率迅速增长,而大多数美国人都采取门槛较低,利率则高于正常利率30%的次级贷款方式消费,美国次级按揭贷款公司多采用固定期/浮动期利率来计算。但是在9.11以后,美联储为了融资,迅速把基本利率从6%降低到1%,之后为了加强美元的地位,在之后的5年间美元利率持续加息17次,同时也刺破了房地产泡沫。其次,信贷金融创新产品助长也助跌,加大了房价的波动性。再次,评级机构对结构性金融产品信用评估体制存在缺陷。第四,中间人利益驱动因素的影响。第五,浮动利率按揭贷款的影响。第六,数据模型投资缺乏风险控制。
二、次贷危机对国内外金融业的影响
(一)对国外金融业的影响
1.金融机构遭受巨大损失
整个信用市场低迷,各类抵押贷款相关资产大幅缩水,并最终导致各家金融机构纷纷计提减值。
2.融资成本攀至历史高点
投资者为了躲避风险,纷纷卖出与次贷抵押资产有关的金融债券;由于各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受阻。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迅猛提高。
3.股票价格暴跌
由于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遭到质疑,股价不断下降。
(二)对国内金融业的影响
由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涉足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业务不多,因此受到的直接影响较小:
1.我国股市在次贷危机中出现高位调整
我国内地股市对外资开放程度尽管有限,但随着港股联动性的加强,香港股市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反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传导至内地A股市场。
2.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
由于国际上商品期货价格关联度较高,美次贷危机打击了国外的商品期货市场,我国商品期货各交易品种也延续了盘跌的趋势。
3.金融机构面临一些损失
比如,我国有6家大型商业银行在次级债券危机中损失近49亿元,次级债券的投资规模减少15至37.5亿元之间。
三、分业和混业经营模式以及我国经营模式的现状
实际上,美国在历史上也经历了银行混业-分业监管-再混业的过程。美国1933年设立的银行法是美国进行分业经营的开始随着逐步的发展到1999年,混业经营开始大行其道。但是由于银行的大量介入证券化业务。金融的混业经营逐步衰退。
(一)混业经营模式
从狭义的观点来说,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业的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从广义上来说,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隐含个、保险、真个圈、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就混业经营的模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早期的“全能银行模式”和现代的“全能银行模式”,德国是从早期的全能逐渐转变为现代的全能模式,之后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其特点是母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且不直接经营人和金融业务,只是以控股的形式参与各个专门金融业务有限责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分业经营模式
所谓分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自愿或受到法规强制,不得直接(设立专业业务部门)或间接(设立有限责任形式的子公司)经营其他业务。商业银行不是从事以证券发行和承销为代表的投资银行业务,而证券承销商也被禁止吸收公众存款。我国采取这种经营方式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离,保护银行业的安全与健康,从而回复公众对商业银行体制的信心。
第二,防止银行资金从正当的商业性使用转向投机性使用。银行参与股票证券交易不仅会削弱银行体系的安全性,而且会使银行业务走向歧途。
第三,消除利益冲突,停止被银行滥用的业务。
分业制在美国实施60多年后,经济水平和结构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增强使混业制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为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在上述混业经营模式中,第1种即使混业经营,优势分业经营。第2种则是符合分业经营管制要求的混业经营模式。目前我国的金融制度是分业经营,从1993年7月开始的“整顿金融秩序”,强调银行业不得投资进行证券业的经营。为此我国金融当局着力清理各家银行向非银行业投资的问题,实行了银行与证券经营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的分离。在这些有力的前提条件下,中国在建立现代意义的独立银行体系方面取得长足进展,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发展到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专业银行分离的银行体系,再发展到包括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机构的多元化商业银行体系。这一阶段,商业银行的独立地位得到了有力的保证,同时银行业也结束了前一阶段混乱无序的“混业经营”模式,从而变成了有序的分业经营模式。
(三)我国经营模式现状
目前我国的金融制度是分业经营,从1993年7月开始的“整顿金融秩序”,强调银行业不得投资进行证券业的经营。为此我国金融当局着力清理各家银行向非银行业投资的问题,实行了银行与证券经营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的分离。在这些有力的前提条件下,中国在建立现代意义的独立银行体系方面取得长足进展,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发展到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专业银行分离的银行体系,再发展到包括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机构的多元化商业银行体系。这一阶段,商业银行的独立地位得到了有力的保证,同时银行业也结束了前一阶段混乱无序的“混业经营”模式,从而变成了有序的分业经营模式。
四、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启示
面对这次的金融危机,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急救措施。美国布什签署房市援助法案确遭否决。之后奥巴马提出新版的救市方案,美联储年底注资总规模增加到9000亿美元。欧洲各大银行纷纷宣布向市场注入短期流动性资金,并且召开了世界危机峰会和欧元区首脑峰会。目前,由于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走混业经营道路是大势所趋。
随着银行业与非金融行业的联系不断加强,我国金融业已经为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打下一定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与发达国家开展混业经营的银行相比,我国金融业仍存在许多不做,而美国次债危机又为我们敲响了新的警钟。因此,要充分估计到混业经营的风险,现阶段仍应采取审慎态度逐步推进金融经营体制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
(一)选择合适的混业经营模式
要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迎接来自国内外同业的挑战,关键在于找到适合混业经营模式。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既可以顺应金融业跨业经营的趋势,也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业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较弱、金融法律外部监管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国情。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比全能银行模式更适合我国。
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途径,可以考虑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下,迂回进行混业经营,实现“集团混业,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这样既可实现公司控股下的混业经营,又使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有效规避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的风险相互传染。
(二)树立正确的混业经营理念,做好战略规划
要吸收国外混业经营的精髓,面对国内迅速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国内金融机构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配置多元化的业务需求,不只是借机进入证券业或保险业,而是应着眼于扩大资本实力,增强其在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在战略规划上,一定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混业经营。
(三)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实行混业经营,法律法规要先行。我国银行法规尚不完善,面对新的金融市场环境,经济活动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要根据金融发展和开放的要求,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及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适时修订现行的法律制度,以及制定新的金融法规,逐步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法规框架体系。在金融业逐步实行混业经营的进程中,可通过立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风险控制、监管方法等,进一步控制金融风险,加快金融业发展。
(四)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我国银行业在此次波及全球的次贷危机中没有造成伤筋动骨之害,与我国监管机构审慎持续的监管是分不开的。但对于日益国际化的中国银行业而言,此次危机在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要在目前初具规模的分业监管体系基础上,逐步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联合监管。次债危机中金融监管缺失的核心,是美国没有建立与综合经营相适应的金融业综合监管体制。
第二,适时推行监管体系改革。面对更加复杂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业务与产品、金融机构格局,金融监管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以控制金融业风险和促进稳健经营为目标。
第三,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审慎处理创新和监管的关系。席卷全球的美国次债危机是披着创新外衣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相较之下,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问题是创新不足,工具不足。归根到底,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不强,关键还是在于对创新的认识不够深入,创新的手段比较单一,创新的范围不够广泛。
(五)加快构造金融机构内部防火墙,完善危机救助机制
根据国际惯例,在混业经营体制下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首先要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防范风险在不同类型业务之间相互影响。此外,还要优化不同类型业务风险的汇报路径和监控体系,通过严格授权管理来控制各类风险敞口等。
次债危机的教训告诉我们,危机救助的途径不可缺失。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既需要研究建立长远的金融安全保障机制,也需要形成快速的危机反应和处理意识,通过有效的危机救助途径,及时介入干预,力求迅速恢复金融市场稳定,重塑投资者信心。
(六)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推进混业经营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中国金融趋势力的增强,我国金融业推行混业经营要做的工作就是认真准备,审慎对待。我国分业经营具有一定的惯性,因此应在有条件的地区,选择条件适合的金融机构进行试点,合适时再逐步推广。我国还要广泛吸取国内国际经验教训,摸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又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业经营监管理论和模式,为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尽快完成我国金融业经营和监管体制转型。
五、总结
论文通过对在金融危机下各国出台的不同政策,来对中国目前的状况进行分析,提出了对于在以后如果遇到同样的金融危机我们所应该采取的措施:选择合适的混业经营模式;树立正确的混业经营理念,做好战略规划;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加快构造金融机构内部防火墙,完善危机救助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推进混业经营等思想和解决方案。通过我国各个银行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合作。完全的混业经营是不可能生存长久的,我们可以从美国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中国的银行业将逐渐趋于混业经营模式,但是不能一味的盲目追求我们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而是要从实际国情出发和经济环境,制定出一套可以让收支平衡,汇率稳定的经济体系才是生存之道。
参考文献
[1]吴青.西方银行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436
[2]雷达.金融发展与金融自由化[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