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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城镇系安徽省庐江县委、县政府所在地,总面积163km2,其中城区面积8.7km2,总人口14.36万人,是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长期以来,庐江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挖潜补绿”的园林绿化方针,不断加大对庐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园林式、花园式的单位、小区、学校层出不穷,使全县园林绿化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庐城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了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了庐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此,庐江县于2006年荣获安徽省省级“园林县城”的称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生态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巩固和深化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庐城镇的园林绿化工作谈一点认识。
一、庐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概况及表现特点
1.1园林绿化现状
自2003年以来,庐江县逐渐加大对庐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截止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800多万元,城区绿化面积达356hm2,树木品种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105个,行道树木总量达1.6万余株,地被植物面积从零增加到12.15hm2,庐城的绿化覆盖率增长到29.9%,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到88.37hm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0.5m2增加到7.36m2,初步形成了“绿树环绕、绿草成茵、城在绿中”的绿化格局。
1.2园林绿化特点
(1)规划标准高。庐江县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规定绿地占建设用地面积要达到9%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以上。
(2)地方特色鲜明。园林绿化充分体现了庐城镇河网纵横、面湖(黄陂湖)背山(冶父山)的特点,即以自然环境为背景,以山体河道、城市通道为基本骨架,以重点地段为节点。
(3)园林景观全面。园林景观建设有人文特色的自然景观风貌区,如冶父山国家森林公园、汤池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周瑜墓园等;有城市生活特点风景风貌区,如环碧公园、绣溪公园等;有沿城市干道两侧绿化的景观轴;有沿县河、东大河、黄陂湖沿岸、移湖水库四周的滨河景观带;有各种街心小游园、小广场、园林小品,以及城市入口景观等不同等级的绿色生态景观节点。
二、庐城镇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对策
2.1加大投入力度,转变绿化思路
自2006年以来,通过义务植树活动,庐江县共完成种植乔木树种5695株、花灌木64286株、地被植物1010m2、建小游园1590m2,投入绿化资金53.3万元。但绿化树种较少,树木规格偏小,绿化项目少,绿化部位小,而绿化的多样性对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植物配置设计审批,合理界定植物数量,丰富植物物种,坚持适地适树,多品种搭配。城市绿化要转变曾经一度“以草坪为主、乔灌花为辅”的模式,走“乔木为主、灌木花草为辅”的路子。既可充分发挥绿化的生态效益,改善城市小气候,为人们提供大量可进入的休闲空间,又可节省大批的管护费用。
2.2强化建管力度,丰富园林景观
2007年庐江县虽然投资1300万元对庐城的绣溪公园和环碧公园进行了新建和改造,但由于管养力度不到位,导致人为破坏严重,需要及时补充绿化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要加强城区周边绿化、城市入口景观美化等;改造军二西路和文昌路的绿化带,因为原来的绿化树种多数已濒临死亡,而且病虫害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城市美观,而且还为病虫害扩散蔓延提供了种源。
2.3开拓绿化空间,提高绿化水平
为了增加城市的绿量,必须挖掘绿化空间。而城市空间却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占取相当大的面积。下一步要搞好单位专用绿地和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有条件时,还要向立体绿化方向发展。以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小区”活动为抓手,提高庐城绿化率和绿化水平。
2.4突出绿化指标,实现自然协调
园林绿化至少要突出绿量、自然化、多样性、乔灌为主等特点。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是衡量城市绿化数量的主要指标。因此,大绿量则是形成城市绿化特色的第1要素。要编制和完善新区绿化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绿化指标明确规定,对城市公园、街区公园、街头游园定位定量。城市绿化的自然化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管养经费,也符合当前城市绿化的发展趋势。
2.5合理选择行道树,形成较稳定的城市森林群落
行道树主要栽培在人行道绿带、分车线绿岛、市民广场游径、河滨林荫道及城乡公路两侧等,因其栽植立地条件差,受烟尘及有害气体污染重,受行人碰撞损坏大,受建筑物庇荫、水泥路面辐射强,应选择“耐瘠抗逆、防污耐损、虫少病轻、强健长寿、易于整形、疏于管理”的树种。从景观效果角度讲,应该择“春华秋色、冬姿夏荫、干挺枝秀、花艳果
美、冠整形优、景观持久”的树种。还要考虑栽植地点和环境,城区道路应多以树冠广袤、绿荫如盖、形态优美的落叶阔叶乔木为主;郊区及一般等级公路,则选择速生长、抗污染、耐瘠薄、易管理等树种;通道及墓道等纪念场所行道树种的选择多以常绿针叶类为主。
三、建议
(1)创建园林绿化城市,必须以良好生态环境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和适地适树的基本原则,正确选择和应用树种资源、培育健康的园林树木。
(2)行道树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建设标准和周边环境的具体情况,以方便路人行走和车辆行驶为第一准则,结合景观效果要求,确定适宜的树种、品种。
(3)在植物配置上,既要有乡土树种,也要有引进树种和归化树种。积极开展地带性植物资源调查,以抗风、浓荫、耐旱为城市骨干树种的选择标准,坚持以乡土植物为主、以乔木为主,选择出一批优良乡土树种和已归化的外来树种,适地适树,扩大种群规模,应用于主要道路、公园等绿地。
参考文献:
[1]赵荣园.园林绿化植物配置探讨[J].黑河科技,2003(4):53-54.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技术,借鉴地带性植物群落特征和种类组成、结构特点和演替规律,以植物群落为绿化基本单元,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融合自然的生活空间和稳定的绿地基础上,科学而艺术地再现地带性群落特征。城市园林绿化的优劣是以单位绿地面积的植物叶片总面积为主要标志,因此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也就是增加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此外,需要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行更科学、更先进、更合理、更完善的建设。
2.1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是利用技术手段(如3S、BIM等)实现对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系统的网络化、数字化和可视化,实现园林绿化综合信息的采集、管理、流通、共享和应用服务,充分挖掘园林绿化空间信息数据资源,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市民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作用,提高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决策能力。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建设是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大趋势,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是城市绿化系统建设的目标,更是城市绿化系统建设的方法和手段,其是以园林规划设计、景观生态学、森林生态学、计算机应用科学和卫星遥感应用等相关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系统模拟方法和3S技术,研究城市绿化系统模型的集成,可以实现数字化虚拟空间结构与城市实体园林绿化建设的同步性与信息管理的高效性。目前,国内很多城市已经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数字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进一步规范各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全国通用的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成为下一步目标。
2.2城市园林绿化多元化建设
随着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渐向科学化、特色化、市场化、多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坚持以科学的理念、发展的眼光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模、标准及其特色,把绿色宜居作为城市建设的主题;走特色化道路,注重园林绿化与民俗风貌的结合,做到园林文化和城市文化的自然融合;积极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使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加强人员管理、加大养护力度,把着力点放在全过程监管上,努力推进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只有这样才能积极应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新发展和新挑战,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而对于城市园林绿化多元化建设,要在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监督体制等方面实现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及后期维护上做到更好更长期的发展。
2.2.1、多元化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的多元化包括规划引导、舆论导向、政策激励及市场竞争。以科学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园林绿化法律法规为规范,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利用舆论宣传,引导人们保护环境,并以政策激励为方法,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对绿化工程进行捐资,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的社会参与度,然后通过市场竞争作为运作机制,开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经营市场,政企分开、投资多元化的市场化运转机制,实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2.2.2、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使投资体制多元化,就是要创新城市园林绿化投资体制,建立政府投资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强化激励,多元投入,要大规模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就需大量投入保障,而投入的来源需要靠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支持,此外还需努力开辟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2.2.3、多元化的监督体制
实行法制监管、社会监督双管齐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执法,管理法规要完善,且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要形成完善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使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完善法制监管的过程中,还需要社会组织和公众自觉参与,才能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的良性循环。此外,需要接受各级政协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及民主监督,发挥媒体的舆论向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2.3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随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环境越来越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因此必然会产生很多的园林绿化垃圾,有效处理园林绿化废弃物也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部分。当前,我国对园林绿化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利用主通过焚烧、填埋和堆肥等方式。虽然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已趋向多样化,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弊端。例如,焚烧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影响身体健康,因此,近年来已逐渐被禁止。而填埋与堆肥成为处置园林绿化废弃物过程中最常用的2种方法,但若用填埋法进行处理,运输和处理成本较高,而且这2种方法占地面积较大,自然发酵周期比较长,如果降解和转化不彻底,可能会带来二次污染,同时会引起其他安全问题。因此,将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朝着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增加相应的政策扶持、技术规范和应用标准,就能形成完整的循环体系,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入一个完善有序的阶段。要实现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发展,园林绿化垃圾零排放和资源再利用以及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有效利用重视起来。园林绿化废弃物对绿地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土壤肥力、污染物吸附和粉尘控制等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从生态资源的角度看,将园林绿地废弃物资源化,可以优化园林绿地生态系统结构,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城市,促进经济发展,必将产生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会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
3.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缺乏长期性与科学性
城市环境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影响,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虽然已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无法满足人们对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保护及游憩休闲等方面的需求。
3.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体制仍然不健全,会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因此,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法律和管理体制,使建设和管理体制及法制更加健全、规范和完善。
3.3现代城市园林绿化意识不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起步较晚,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较迟缓。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够重视,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落后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
一、高校加强校园绿色文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我们要走的应该是一条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它表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生态文明。高校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和人才聚集的高地,具有多学科交叉的优势。很多高校为绿色文化建设作了很大贡献。今后,高等教育必须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科技攻关的主攻方向,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多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奉献科技成果,全面加强社会服务,更好地承担起科技创新重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发挥大学的文化引领作用,努力建设绿色校园文化,示范和带动全社会实践生态文明。大学承担着文化传承、知识创新、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多重职能。坚持独立的大学精神,发挥大学文化的引领作用,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至关重要。在绿色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大学必须在校园文化别注重绿色教育氛围的营造,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建设节约型校园,倡导绿色管理、绿色学习、绿色活动,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有机地融入大学文化建设中,建设有自己特色的大学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和科学氛围。要通过大学的文化传播和带动作用,以绿色生态环保宣讲实践活动为载体,引领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使环境保护的理念、模式能够深入到社会大众心中,切实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奥运会将给世人留下绿色奥运的丰富遗产。高校应充分汲取绿色奥运理念的营养,充分挖掘和利用绿色奥运的宝贵财富,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树立牢固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培养和造就具有绿色意识的高水平建设人才,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的高质量科技成果,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安全,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
二、校园绿色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人类在改造自然和发展经济中,创造出丰富的人类文明模式,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作为人类的3种文明形式,是人类现代化的主要内涵。随着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不断增加,自然资源的不断使用,人类对自身的生存环境进行重新审视,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式便应运而生了。它使人类生活进人全新的文明时代,它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可以说,生态文明是21世纪的主要文明形式之一。生态文明的提出,不仅是人类发展史上的革命,而且展示了一种崭新的社会文明观。这种文明观摈弃了过去“人类中心主义”的立足点,不再从人类自身的狭隘利益来看待自然界,而是以更高的境界和更广阔的视野把人类和环境、和社会发展融合一起。这就从一个新的角度把人类的精神世界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地位,极大地丰富了高校德育的内容。与此同时,这种崭新的社会文明观对高校德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校园绿色文化建设。校园绿色文化建设的目标是提高新一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大学生的生态安全意识,树立大学生的生态文明观,从而为保护全球的生态环境,保护国家的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打下扎实的基础。要达到这样的目标。绿色文化建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校园绿色文化建设要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更新传统的教育理念
主要是更新工业文明观的教育理念,确立生态文明观的教育理念:在世界范围内。教育受到工业文明观的影响是深远的,尤其受到工业文明生产力观的影响。工业文明观影响下的教育尤其重视人的身外自然的改造,不重视甚至忽视人的自身自然的发展,片面地把人作为一种劳动力资源加以开发,从而导致人们自身的“生态危机”,学生负担过重。健康受到影响,心理承受力差,精神受到损伤,造成畸形发展等等。所谓“绿色教育”,就是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教育,即将这种教育渗入到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综合性教学和实践环节中,使其成为全校学生的基础知识结构以及综合素质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绿色教育”。是适应时展趋势、转变教育思想和更新教育观念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以人为本,育人优先,结合学校传统特色,推进校园绿色文化建设
具体要实现“六个绿化”,即绿化教育教学理念和办学模式,绿化日常管理,绿化教学过程,绿化校园生态环境,绿化师生日常行为方式,绿化学校对社区社会的影响。学校要加强对创绿的领导,制订创绿计划,从校园科技活动、课堂渗透、班级文化、宿舍文化的建设着手,探索创绿途径,增强环境育人的功能。
(三)校园绿色文化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地分析人的全面发展及其实现过程
在学校教育中,把学生的全面发展视为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这是就一般意义而言的。如果从生态文明观看,人的全面发展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二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三是人的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全面发展。人们要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和自然建立一种平等伙伴关系,从而使人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使人的其他方面的发展建立在可靠良好的基础上。同时,人要全面发展还离不开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人与外部环境和谐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人们提高身体健康素质的能力。人们适应学习型社会的能力,以及善于运用知识的能力,而最重要的是人的创造性能力,绿色文化正是以提高学生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基础来实施学生全面发展教育。所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是大学绿色校园文化的主调:和平、发展与健康教育是大学绿色教育的主题:学生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提高是绿色文化教学的基础性目标。
(四)校园绿色文化建设要培育校园的绿色精神
绿色精神是生态文明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生态文明哲学观、价值观、伦理观的综合体现。绿色对于人类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它象征着生机、青春、活
力和向上的精神,培养大学生的绿色精神,就是使他们树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自觉按自然生态系统规律办事;强化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树立竞争意识及和谐宽容的精神:树立时间效益的观念和默默奉献的精神。因此,绿色精神教育是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
三、加强校园绿色文化建设途径探讨
(一)积极开展校园绿色文化建设活动
绿色文化建设不仅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先进文化的体现。对大学生进行绿色文化教育,要积极开展校园绿色文化建设活动。如组织相关教师、环保部门领导及专家,为学生开设与绿色文化有关的讲座,使学生系统地接受绿色文化教育理论:成立环保或绿色志愿者协会,开展绿色校园宣传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护绿清污志愿活动;利用植树节、地球目、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组织师生开展种植班级树、毕业树等活动。
(二)构建绿色教育体系
要发展绿色科技。使科技这把双刃剑向着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社会一经济一自然复合体协调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要实施绿色管理,运用生态链原理,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进教育手段,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倡绿色消费,既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又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要建设绿色校园景观,组织绿色行动,加强环境道德教育,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协调的实践。既提高师生热爱自然、善待自然、与自然为友的自觉性,又强化师生热爱生活、热爱祖国的情感,从而也夯实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协调的基础。
(三)注重自然环境建设
校园环境建设应从净化、绿化、美化、生态化校园环境着手注重自然环境建设,依据地形、地貌,融高校自身传统特色和先进的现代建筑设计理念来创造适应新世纪发展的现代校园新形象,在满足教学、生活需要之外,始终以创新和校园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集森林化、花园式、充满现代气息为一体的生态型校园。
(四)改革教学内容、课程设置
高校必须担负起培养具有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人才的责任,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战略。教育部门应该颁布和实施环境教育制度,要求大学必须把绿色教育课程设置为非环境专业的必修公共课程。对绿色教育课程体系也应改革,对所有专业都应该开设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必修课。同时还可以设置一些跨系、跨专业的选修课,尤其是师范院校,更要开设与专业相结合的选修课,使将来从事各种教学工作的教师具备一定的环境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另外在其他专业的课程中都应渗透绿色意识,内容既要普及环保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环保意识、环保伦理、环境素养。教学形式应该灵活多样,尽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创造性,增强他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注重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实践活动
提高学生的生态意识,弘扬生态文明。正确理解生态文明观,实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从某种意义上看。实践比书本知识更能启迪人的心灵,更能培养人们对自然生态的情感。更有助于人们树立生态文明的信念。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和学科特点,创建和巩固生态教育基地,切实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实践活动。要求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在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生态意识,弘扬绿色精神,启迪心灵智慧。
参考文献:
1、田晓丽,高春艳,倡导绿色文化。实现环境教育的可持续发展[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下卷),2007
2、曹迎,论高校学生生态文明教育[J],绿色中国,2006(21)
3、吕新,绿色奥运理念指导下的高校环境教育探讨[J]宜春学院学报,2008(2)
关于法律文化的定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就目前而言,法律文化不应该做特别狭义的定义,而应当有一个相对广义的或者说是多元的定义。 法院作为专业性审判机关,承担着实现司法终局性的职责。在法律文化定义莫衷一是的背景下,建设什么样的法院法律文化才能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实现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1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现状
法院承担审判职能,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法治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直接或间接地弱化司法的终局性,消解法院在定纷止争和实现社会公平中的作用。重树法院威信,满足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应从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入手,着重分析当下法院法律文化建设中的认识误区。
(一)形式主义,把法律文化建设简单化为单纯的制度外化。将法院法院法律文化作为一项"不得不"的任务或者速成的政绩来做,如同重庆打黑时期的警察沙龙一般,印标语、做横幅、穿正装,这些固然能够迅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可是这些表象是不能肩负起法律文化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所应具有的作用,而且架空了法律文化的内涵,使得法律文化流于形式,并失去文化所应具有的稳定性。
(二)角色错位,混淆司法与执法的边界。为了追求结案率或配合当地"平安年"之类的行政目标,法院片面强调调解、强制调解或者人为地提高法院立案的门槛,置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纠纷、维护社会正义于脑后,将自身角色定位为追求行政目标的工具,使得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的问题积压,法院和法律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受损,法律信仰的逐渐失去社会根基。
(三)审判中过分强化"民意"。网络和新闻媒体深刻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同时对法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某些案件经过舆论的关注,使得法院如履薄冰,一边是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一边是所谓的"民意",为迎合社会,不得不将社会效果作为与法律、事实并列考量的因素,忽视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已包含了良好且理性的社会效果的事实,所以"社会效果"不可避免地沦为诘难法院的重要阵地,任何人都可以借助此阵地对其围攻,影响、甚至绑架法院审判。
(四)法院壁垒化。由于种种原因,诉诸法院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者得到不公正的解决,致使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冲突,如湖南永州零陵的枪击法官事件。法院和法官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设置种种保卫措施,一层层的安检、审查,似乎是要将人民拒于千里之外,使得通过法院解决问题更显的遥不可及,法院被束之高阁,仅供瞻仰。
2 追问上述现象背后的原因
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 。上述问题的解决必然要回归到法律文化本身,需要对法律文化做全面、深刻的理解。
(一)混淆概念,将法院文化等同于法院法律文化。法院文化是一个外延很广泛的概念,包括审判活动、法院办公场所和法庭设施,甚至法院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也可以装入"法院文化"的篮子。法院法律文化是以法院作为平台,不仅"生产"先进的、符合民主、法治要求的法律文化,而且通过审判、普法等司法活动向社会"输出"法治理念,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法院文化的提出是作为政策的回应,法院的主体性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法院法律文化立足于法院本身,以法律文化建设为归宿,进一步强化法院的司法职能、明确法院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角色。
(二)法院审判职能弱化。法院的职能是审判,法院作用于社会的主要媒介也是审判,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应该围绕着审判展开,将法律文化建设的最新成果通过审判作用于社会。"角色错位"根源于对法院职能认识错误,社会稳定是法院以法为据、通过审判达至的结果,审判是对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对问题的回避。反观"和稀泥"式的调解与人为提高立案门槛的行为,采取的是回避问题的态度,在回避中,法院的职能和其他机关的职能趋同,法院的角色越来越模糊。
(三)审判过程中过多引入法律与事实之外的因素。法律至上的法律文化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不论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致力于法律至上的法律文化建设,借以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重视法律权威。 在一次次的法律与舆论的较量中,舆论始终处于优势,并不是因为法院的审判本身经不起大众和时间的检验,而是舆论在有意无意地引导者大众,并且是在引导现代法治理念本就不够成熟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众。经过舆论的发酵,使法院在邓玉娇案、许霆案、药家鑫案中处于尴尬的境地,汹涌的"民意"成为了社会衡量法院裁判公正与否的标尺,而法院也越来越重视所谓的社会效果而渐渐地主动迎合"民意",背离法律与法治精神。
(四)法院壁垒化的产生与法院形式主义、角色错位和主动被围攻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前述三者使得社会对司法资源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对承担提供司法服务职能的法院与法官的责难不可避免,法院得不到社会的认可,甚至自我强化这种不被认可 ,"壁垒化的法院和法官"在社会的失望和法院自身主动的追求中形成。排斥律师参与案件或限制律师参与案件的范围,使得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控、辩对抗,法庭居中审理的诉讼结构受到破坏。
3 对法院法律文化的再认识
(一)法院法律文化的超然性与实践性。法院法律文化需要突出法律性与制度性,法律是人们在对和平与安全的追求中产生的,时代的变化并没有影响法律作为追求理想应然的手段,许多罗马法中的制度依然在发挥作用。法律中的许多制度是时代的产物,但是法律本身是超越时代的,与法律相伴生的法律文化本身也是超越时代的。法院法律文化应是追求永恒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法院文化不应该只看到眼前而不顾及长远,没有永恒价值的指引,很难做到协调一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要求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应注重效率意识的培养,严格遵守时效规定。法院在追求超然价值的过程中应当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向社会输出正义,法院存在的社会根基才能稳固,法院存在的意义才能显现。法院法律文化应是超然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法治理想与社会现实的统一,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没有超然性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没有实践为基础的超然性是缥缈的。
(二)法院法律文化的主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法院法律文化主体范围具有相对封闭性,即限于从事司法活动的相关人员,而不是所有与法院活动相关的人员。封闭性是法律职业专业化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职业专业性的原因,法院法律文化的超然性与实践性要求践行法律文化的主体必须受过专业系统的法学知识教育,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的法律眼光。法院司法人员从内部构建法院法律文化,律师则是通过案件对法院法律文化进行认知,从外部影响法院法律文化,律师权利的扩张或者受到应有的保护对法院法律文化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法院法律文化不能例外而由法院一家垄断,排斥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
(三)法院法律文化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录"是卢梭提出的关于法律的一个重要命题,从此,法律权威建立在人民意志的基础上。 法律权威来源于人民意志,是从法律产生的角度而言,法律在运行中的权威是来自法律的稳定,稳定才能够为人们的行为和交往提供指引,法律才能被认同。法律权威以法律认同为逻辑推演的起点,而法律认同又以法律具有权威为必要条件。
法律与舆论的关系中,本质的问题是案件判决中是应该迎合社会大众还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这本是不言自明的,但是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和公众不成熟的法治意识的觉醒使这个"问题"成为问题。法院法律文化应该是一种严格依法办事的文化,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进行正确的引导。法院法律文化与公众法律意识在法院的法律文化的引导中趋同,更符合法治的精神和价值追求,这个过程也是社会认同法院和法律的权威的过程。
(四)法院法律文化的人民性。法院法律文化的人民性与法院法律文化维护法律权威分别是从公众的法律认同感与法律的实践权威的角度来说明法院法律文化的特性的。法院法律文化脱离人民,那是人民的法律认同感缺乏发生的基础;法院法律文化屈从舆论,法律的实践权威将被舆论的恣意所取代。所以法院法律文化的人民性和法院法律文化排斥盲目的舆论和"民意"是不存在矛盾的,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已。法院法律文化应该是亲民的文化,体现在从接待诉求、立案、到执行完毕的每个环节,而这些环节的启动上法院是处于被动地位的,若当事人不能简易地请求法院启动这些程序,那么法院的"壁垒化"将越来越严重,公众不会对仅存于庙堂之上,偶尔作用于民众生活的法律有认同感,这样的法律也不会产生实践的权威。
4 建设法院法律文化的层次性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涉及到价值层面和实践层面,还包括外在行为与内在意识。将这项工程内的每个细节单列出来进行讨论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法院法律文化的内涵也是发展着的,所以笔者将采取层次划分的方法,对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提出自己的见解:
第一,物质层次。对法院法律文化的物质载体保持理性,任何文化都离不开物质载体,法院的法律文化也不例外。社会纠纷的增多和公众法治意识的觉醒使得诉诸法院的问题越来越多,作为法院法律文化物质载体的法庭、法袍、法院办公场所等扮演着名片的角色、上级考核时答卷的角色、甚至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的角色,审判角色的空间被无形中压缩。
不论时代怎么发展,法院审判职能是不变的,法庭、法袍、法院大楼等的建设最终也应是为了满足裁判的需要,不能本末倒置,法院的考核应以专业工作主要标准。对法院法律文化物质载体保持理性的态度,认识到文化载体的意义最终是要由文化本身赋予。
第二,体制机制层次。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引入"外部"制约,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是法院的责任,但是并不是法院任意的决定的。法院的法律文化最终会通过法院对纠纷的审理和裁判体现出来并作用于社会,当事人是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成果的见证者,而律师则是法院法律文化建设过程的参与者。
虽然,各国对法律职业具体范围的界定或者规定不尽相同,但对于法律职业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职业,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职业的界定和规定是大体相同的。 法院法律文化需体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仰和价值追求,律师通过参与案件对法院法律文化建设进行制约和监督,从有别于法院的角度对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发声,从视角上满足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信仰与追求的一部分。对律师的排斥无形中消解着法律职业共同体,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又是法治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需改变律师是法院权威的损害者的观念,将律师视为法院与法律权威的共同缔造者,律师与法院的对抗文化和机制应该成为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行为层次。作为一种对社会生活的构想,文化对生活与其中的个体行为起到潜在的和实际的引导作用。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最终是将法治精神转化为法院的行为,并对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提供指引。法院法律文化的内容不仅包含物质载体和体制机制,还包括法律运用技术及法律运用技术背后的法律观念和思想。法律观念和思想是法律发展过程中经验的浓缩,存在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世界,通过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背后的价值表现出来。
价值观念的生命力在于能否在现实中的实现,行为的合理与否需要价值观念提供判断标准。价值作用于生活需要通过行为的中介作用,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归宿是将合理的价值追求转换为现实的行为,从思想观念上接受法治理念、认同法治理念,并通过行为实现价值追求,最终对法治社会建设有所帮助。法院的行为需体现正义追求、程序价值、时效制度等法治理念,具体实现这些理念的是与法院审判工作相关的人员,所以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最终要落实到法院相关人员的行为上,须做到切实转变理念,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通过自己的行为培养法治信仰。
5 结语
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具有时代性和历史性;作为法律文化建设组成部分的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必然也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过程。法院法律文化不仅要体现法律文化的共性,更要立足法院自身,形成法院法律文化的特色。
法院法律文化建设首先需要对法院法律文化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祛除当下法院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错误,同时明确法院法律文化的特性。其次,需要明确层次,文化的物质载体建设是必要的,但是物质载体并不是文化本身;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方向正确性;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只能塑造合理的文化,却不能塑造完美的社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成果应该转化为法院的行为,通过法院的行为向社会"输出"法治精神,引导公众的行为选择。
当然,任何文化的建设都是一项综合的工程,离不开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支持,法院法律文化建设也不例外,需要充足的资金、人力和智力支持、更需要建设者打破成规的勇气和不怕失败的决心。
参考文献:
[1]朱文林、田亦尧.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J].人民司法应用,2012.7.
[2]席书旗.法律权威与公众认同问题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5(2).
有人很形象地把企业的经营与企业文化比喻成一个太极图,太极的阳面是企业经营,它是昭示在公众面前的一切企业经营行为;太极的阴面,是不易被直接马上看出的企业文化。企业就是一个负阴抱阳、阴阳结合的有机整体。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可以在企业文化方面找到原因,同样,企业文化的好坏也一定会反映在企业的经营结果上。企业文化中,随着时代的发展及人们对企业行为的更深一步认识,绿色文化已成了企业文化的制高点,它是企业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
绿色,是大自然中最常见的一种颜色,它充满着生机和力量,代表着无公害、健康与环保。在五行学说中,绿色是木的一种象征,在传统文化中,绿色是有生命的含义,也是春季的象征。在世界范围内,关注生态环境的组织常用绿色做代表色,如绿色和平组织等等。由绿色组织发展的绿色风暴、绿色革命的突出表现是:否定人的物化,批判工业主义,质疑技术进步;深绿派推动绿党参政,反核反战,呼吁建立国际新秩序。绿色革命掀起了一股股绿色浪潮,从绿色食品到绿色饮食、绿色居家、绿色心情、绿色生活、绿色企业、绿色城市及绿色文明,等等。绿色,已具有任何实体所无法表征的广泛而丰富的内涵,代表个体健全的生命,表征包含社会在内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象征人类和谐家园。
绿色文化,至少包含有三个层次的内容,即绿色环境、绿色经济和绿色文化。绿色文化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特征,强调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共进。
绿色文化尊崇绿色含义,强调以人为本,人类是自然的产物,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学说,也是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这三种关系的展开就是人的实践、生活创造和文化积淀。在一个企业中,也同样具有这三层关系,企业与人的关系就是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生产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和谐与否,是企业成败关键;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的产品上,产品是否对路,是否受到消费者的接纳,是否在社会中有知名度,是企业的立足之本;而企业与自然的关系,即企业生产是否尊重环境,是否合理利用资源,是否与自然和谐相处,则是企业的发展之本。企业的绿色文化就是企业用绿色的理念、方法和措施,在解决这些关系上的文化积淀。可以看出,绿色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最高境界,因为要解决企业的发展问题,让企业可持续地、永久地葆有青春和健康地发展,是每个企业所追求的目标。
我们知道,企业的一切经营都离不开资源与环境,无论是生产型企业或非生产型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资源和环境产生联系。比如新世纪引领经济飞速发展的电子、通讯等企业,其使用的原材料及制造和消费中所涉及的能源,也无一不与资源发生联系。也正因为人类的企业经营活动与资源及环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特别是近百年来的企业行为对资源及环境的影响,产生了许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大气变暖,气候异常,水源和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多种物质资源的短缺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不用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连人类的生存也成问题。
人们也许会认识到,企业的竞争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竞争,产品竞争的背后是企业文化的较量。企业文化较量的基础是企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完善的经营管理理念及制度。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国家的文化,一个企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这个企业的文化。建设新世纪企业绿色文化,是创造和谐的企业氛围和优良的企业环境,使企业能够在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得以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
有人曾形象地把企业比喻为一台追求利润的机器,这个比喻虽不恰当,但综观企业自诞生以来的历史,人们不难发现,企业的兴衰、成败毫无例外地与利润相连。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及相关制度、法律的落后,随着企业自身的数量和创造经济总量的与日俱增以及自然资源的消耗,自然环境遭受破坏的程度也与日俱增。以我国为例,上世纪90年代是我国企业增长和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一千多万家工业企业的产出以15%的速度增长。但伴随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是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其中工业化造成的环境污染最为触目惊心。据世界银行和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做的一项关于中国环境质量的调查报告显示:(1)主要城市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水平高出WHO(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标准2~5倍;(2)肺气肿和慢性支气管炎已成为主要死亡原因,是美国的5倍,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高一倍;(3)每年由于环境污染,178000人过早死亡;(4)由于空气污染损失740万个工作年;(5)在135条监测的城市河流中,其中52条水质严重超标;(6)数千万人口的安全饮水受到威胁;(7)南部和西南部高硫煤地区,10%的土地受到酸雨的危害;(8)一些工业城市的儿童血铅平均水平大大超过标准,比对正常智力发展造成危险的水平高80%;(9)水污染严重,只有约7%的城市污水得到处理;(10)由于空气和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40亿美元。面对这一现实,人们不得不对企业行为进行反思,并开始注意以各种方式约束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对资源的浪费行为。故此,绿色文化在企业中悄然兴起。不管绿色文化被企业主动接受也好,被动接受也好,总之,绿色文化的市场越来越大,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开始在绿色文化中寻求新的出路。在绿色浪潮的席卷下,那些忽视绿色文化的企业消灭了。前不久,我国的太湖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环湖的2000多家有氮、磷排放的企业被强行关闭。这些绿色文化缺失的企业遭此命运,我们不禁想起上世纪世界公害事件之一的“水俣病”事件:自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熊本县水俣湾周围越来越多的渔民患了同样的症状:手脚麻木、头疼、耳鸣、视力减退、听力困难、言语表达不清、动作迟缓、失去味觉嗅觉、健忘等等,这就是1956年被确认的水俣病。在确认之前,人们还以为是一种新的传染病,它像一个可怕的魔鬼,在折磨当地的人们,直到病因查明,原来是TISSO株式社从1932年以来,为了追求尽可能多的企业利润,用水银作为催化剂制造醋酸和乙醛,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甲基汞未经任何处理,随废水源源不断排到海湾,随着鱼、贝被食用进入人体,为人体吸收后而破坏了人的神经系统。
著名的兰德公司跟踪世界500家大公司,发现百年常青企业具有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树立了超越利润的社会目标,具体的内容就是:人的价值高
于物的价值;共同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高于企业的生产价值和利润价值。这之中,人的价值、共同价值、社会价值都可以从绿色文化中得到体现。著名的英特尔公司在我国成都投资建厂,不仅要解决污水及废弃物的处理,还要请专业机构采集地下水样、土样、大气和噪声的数据样本,以为了保证日后有数据证明英特尔是干净的,同时还考虑到厂区600亩土地上空的小鸟的去处。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企业发展中的绿色文化建设,把企业行为贯穿在“绿色”之中,形成了绿色生产、绿色经营、绿色产品等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比如绿色生产中的绿色资源、绿色工艺、绿色技术等;绿色经营中的绿色标准、绿色市场、绿色价格、绿色销售等;绿色产品中的绿色住宅、绿色家具、绿色汽车、绿色旅游、绿色家电;等等。
三
企业的绿色文化建设来自大自然对企业的绿色需求。这就要求企业注意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时刻考虑环境对企业行为的承载力。就世界而言,整个20世纪是企业的时代,我国搭上了20世纪末班车,形成了自己的企业时代。而企业制造产品或进行经营,都是消耗资源的过程。自然界中不仅不可再生资源是有限的,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如果使用量超出其再生能力,也会转化为不可再生资源。企业在市场规律的推动下,对资源的索取甚至到了不能控制的地步。据有关估算,整个20世纪,人类消耗了1420亿吨石油、2650亿吨煤、380亿吨铁、7.6亿吨铝、4.8亿吨铜。占世界人口15%的工业发达国家,消费了世界50%的石油、60%以上的天然气和50%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对资源的掠夺式地开采和利用导致人类提前进入资源短缺时代。在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中,伴随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的是深重的资源短缺和浪费带来的困扰。从1990年到2001年,我国石油消费量增长100%,天然气增长92%,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锌增长311%,10种有色金属增长276%。这样的消耗速度,迅速消耗了国内资源。我国人口占世界21%,但石油储量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到今天,我们已经不可能靠国内资源来支撑今后的发展。从消费总量看,到2010年,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7%,铁矿石将达到57%,铜将达到70%,铝将达到80%。我国的国内资源已难以支撑工业的持续增长。与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障碍,更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这些问题,直接产生于企业,也应从企业自身去解决。尽管市场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指挥着企业的行为,但是,企业自身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节约资源、关爱环境、拯救地球。某些有识之士指出,拯救环境,先拯救企业。拯救企业,建设绿色文化是一个最好的途径,我们要从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出发,让绿色文化在每一个企业生根、开花、结果。
在企业的绿色文化建设中,在处理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时,我们应持的态度是对资源和环境的珍惜与关爱,要坚持“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原则,还要坚持人与人关系层面上的人际公正、国与国关系层面的国际公正以及人与物关系层面的种际公正。生态文化是一种新型的管理理论,它包括生态环境、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是我们解决企业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想总和。企业绿色文化在生态文化的引导下,塑造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要增强企业绿色文化的时代气息和人文气息,在绿色文化建设中,要坚决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保护认证标准;同时,要实施绿色战略,树立企业绿色核心价值理念,增强爱护生态、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企业的绿色环保新形象。
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我党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为当代中国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当代中国文化建设
十七大报告对我国文化建设取得成就进行了概括的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成效明显;思想道德建没广泛开展,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取得新成绩。”
建国六十年,我国社会生产力取得了较大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建设有巾圉特色的社会主义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在思想道德文化上,我国不断探索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新发展,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促进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在文化发展上,逐步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并将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六大又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战略目标,从巾央到地方都积极贯彻党的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文化体制上,党和同家政府一直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政府的主导下,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企业化运作的改革,广播电视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等纷纷建立,文化体制改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同时我国颁布了诸多的政策,降低文化市场的准入门槛,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到文化产业中来,活跃了文化市场,此外伴随着文化的资本运作的发展,全国各地文化企业的直接或间接上市公司不断增加,拓宽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的当代文化建设,必须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文化的模式,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整个文化事业和产业的繁荣有序。“即国家从整个文化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把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服务、消费等活动纳入国家所确立的文化发展方向和文化发展目标,以提高文化事业建设的整体效应,保障文化事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所谓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力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丁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一般说来,中周古代有四大类法,即礼、乐、政、刑。现代人习惯将政、刑作为中国古代的正宗的法,而诸如礼、乐却被视为法外之物。然而从发展事实看,礼乐是中国封建社会君王平天下最重要的法。礼乐的体系的崩溃,才进而导致了整个社会的秩序混乱。而所谓的政刑其实仅仅为维护礼乐制度而设,对违反礼乐制度的一种震慑手段而已。“礼乐”和“政刑”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着整个社会秩序有条不紊的运行。即《礼记》中所记载的,“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与法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自从它们诞生就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力量的积淀,它们存在于普通民众的心理、习惯、行为中,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惯性机制,传统法律文化自始至终影响着整个社会长期发展的各个领域,以其特有的规范、凝聚、评判的作用,与社会生活交织在一起,制约着社会发展的进程。
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是不断修正其民族习性和法律传统的过程;也是不断消化,吸纳别国和其他民族的法律文化的过程。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古代贤人提出了适合他们时代的法律文化,而经过了几千年的积淀和延续后,虽然时代相距遥远,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部分可以为当代法文化引进一种新思维方式。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了数千年来的中国法律实践,左右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思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了诸多对现代社会的有益内容,其中许多不乏对当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建设有积极的作用,如“富而好礼”、“秩序和谐”、“义利诚信”、“贤人政治”等。而诸多的传统法律文化思想都是当今社会发展有益的借鉴,如“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思诚者,人之道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
三、当代文化建设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在当代文化建设的指引下,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而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和谐的社会理念,也需要一种维护和谐的法律制度。建设和谐的法律制度,必须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将传统法律文化中进行现代转换。
二、以文化建设为载体,营造和谐的旅游环境。
先进的旅游企业需要一个健康、稳定、有序的旅游环境,文化氛围的塑造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良好的文化氛围不仅是吸引游人的基础,也是企业员工工作的良好环境,试想,如果景区环境混乱不堪,游人的心情会大打折扣,景区的工作人员心情也不会感到愉快。在旅游景区首先要为游客塑造赏心悦目的旅游环境,塑造具有企业凝聚力的文化氛围。如野三坡在旅游二次创业中,投入1000万元对百里峡景区进行了精雕细刻,在野三坡全景区进行了封山禁牧,通过了国家5A级景区验收,获得了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先进单位称号,进行了青年文明号和“十佳导游员”评比活动,形成了“人人是景区形象”的良好氛围,全体职工心往一起想,劲往一起使,共同为自己的景区加油。2012年7月,野三坡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道路中断,桥梁损毁,整个景区满目疮痍,坚强的野三坡旅游人,不等不靠,众志成城,满怀豪情的投入到如火如荼的灾后重建中,灾后重建累计投入16个亿,完善景区旅游规划,高标准打造拒马河旅游风光带。如今,涅槃重生的野三坡更具特色、更具风韵,向着国内一流精品景区、国际知名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大步迈进。二是在企业内部建立“爱心家园”,使职工深切感受到企业是家的概念。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中,民本思想占了很重要的地位。“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为赋与现代管理内涵,野三坡景区在全景区范围内为病残职工及家属开展爱心捐助,充分体现旅游大家庭的温暖,树立尊重职工的良好企业形象,激发职工热爱企业,心系景区的热情。
一、企业法律文化概述
所谓企业法律文化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行为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总和。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有三,即物质表现层、制度行为层以及精神理念层。物质表现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和重要载体,表现为可观察到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过程;制度行为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中间层和支持保障层,表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精神理念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内核,表现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等。
企业法律文化的三个构成要素既相互独立又高度统一,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只有三者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律文化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在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物质表现层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更是规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一些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都没有达到国资委规定的要求,更不用说地方国有企业和大量的民营私营企业了,同时很多企业即使招聘了法务人员或聘请了法律顾问,也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将法律工作停留在企业管理的表面层次上,没有真正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法律事务组织机构的缺失和总法律顾问、法律工作人员的缺位使得企业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组织和智力支撑,更使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自然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二)制度行为层
一方面,制度建设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业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除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础性内控制度,企业的很多内部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其次,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制度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衔接,内部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时大相径庭,同时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难以执行和操作,使许多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再次,不少企业的制度执行力不强,虽然制定了许多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造成了虽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另一方面,行为建设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业的决策及经济行为中缺少法律审核环节,忽视了法律审核在企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及经济合同签订中的重大作用,极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驾护航能力。其次,很多企业没有将法律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仅将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纠纷案件处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日常的企业管理门槛之外,成了企业管理的看客。规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为的缺失使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动落实,仅成了一种口号。
(三)精神理念层
首先,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还不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传统的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依法治企能力较弱,市场法制规则意识薄弱,遇事沿袭习惯做法,靠关系,讲摆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业对普法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普法宣传在法律意识培养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单一、全员参与程度较低等,难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环境氛围后天不足。
三、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有利于企业依法规范行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实,发挥效率,保证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层之间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依法经营必然造成市场风险的放大,一旦法律风险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控制,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3.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深化企业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实现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要做到科学、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人治思想,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决策,要从经验决策、个人决策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转变;企业内部管理,要从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适应这一内在要求,需要提高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民主法制建设。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上下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动企业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企业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局面。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教训作为普法案例,促进普法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组织基础
组织建设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逐步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要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流程,确定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工作人员,明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职责等,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企业应该加强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营造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取证工作,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强制度建设,筑牢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制度支撑
加强基础性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行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强化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原则性与抽象性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行为有规可依。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有规必依、依规必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五)加强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及行为合法合规
1具体分析项目想要真正做好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规划设计工作
首先我们就必须要做好具体的项目分析工作。俗话说得好,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做好项目分析工作我们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有意识有选择的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具体分析项目就是要脚踏实地的分析理解项目,主要包括有上位规划、资本剖析及规划愿景这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要求我们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和控制规划,此外其他方面的规划工作也需要找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和讲解,使得我们对于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气候条件、环境条件还有资本条件等等情况进行同意综合的分析理解。这么做是为我们的后续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让我们了解到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之中我们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并且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同时对于项目最终的定位和建设理念有一个比较科学的理解和把握。
2科学的规划设计方案在解读完项目之后
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做一个科学系统的规划设计方案。这是在上面工作的基础之上进行的。科学的规划设计方案总体来说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是目标规划部分,第二是布局规划部分。这两部分的工作都需要以国家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计划明确的方针为指导,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意识的修改和添加,对于项目涉及到的各种问题都要进行预案设计和准备。对于建筑项目的绿色环保程度的确定与评价需要在有关科学指导之下进行。同时项目运行的定位还有功能性质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们也要给足足够的重视并体现在规划设计方案之中。
3具体设计方案在上面两个方面的之后
接下来进行的就是具体的设计方案的制定。在具体的设计方案的制定之中我们需要根据规划方案制定的一些内容进行更加深入的细化和控制,保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之中能够将方案圆满的实现。具体设计方案就是从规划方案之中将关于建筑和周围相关方面的内容择出来并且继续进行细化,将具体设计方案作为我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之中的指导。地块施工过程之中出现的更加的具体的问题我们也要提前做预案,让建筑过程之中能够一个点一个点的进行,这样能够确保施工的质量和速度。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应该将要点进行量化,责任具体分配,让二级开发商上交方案并进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同时对于方案特别好的我们也可以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4确保方案得到有力执行在做好规划设计之后
我们还需要确保方案得到具体的强有力的实施。总结起来就是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检查和审批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之中按照既定方案进行,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二实际规划设计案例说的再多不如实际应用一次
所以笔者打算以一个具体的案例进行再分析。现在有一个项目A,首先我们进行项目的具体分析。这个项目总体面积在7平方公里左右,其周围交通比较发达。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之中主要目的在于打造活力城市,与自然和谐相处。主要突出其交通便捷、智能化还有富有文化气息,服务对象包括金融、居住、商品贸易还有旅游等等。其次我们进行科学的规划方案的设计工作。为了更好的突出A项目的特色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我们可以从科学发展观角度进行切入,坚持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放在第一位,突出两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及项目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可以重点讲解A项目所在城市的经济情况和自然环境情况以及资源情况,在社会、经济还有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协调。将A项目与环境的共生进行重点突出。重点打造低碳项目。再其次就是进行具体的项目计划设计,我们可以设定这样六个标准,即“宜居环境、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低碳交通、公共配套与社会和谐、能源资源利用和可持续性经济”。最后是确保方案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可以设立一个环保标准,只有达到这样的标准才能够进行项目建设和后续施工以及最后的验收,在招商的过程之中就要有意识的控制将绿色建设作为一个投标条件。
一、旅游城市与文化市场间的结构关系
旅游城市的文化市场发展和城市经济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城市是文化市场发展的外在空间,它能为文化市场的发展提供所需的资源、物质和制度支持,其内在的创新机制是文化市场活力的发展源泉。文化市场是极具活力,能综合展示城市文化品位和物质繁荣程度的市场领域之一,它的发展既是城市发展的表现,又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推动城市旅游和城市经济的持续繁荣。
(一)城市经济的发展是旅游城市文化市场发展的基础
旅游城市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文化市场发展的基础。旅游城市能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其所需的历史文化资源、从事创造性精神劳动的人才资源和供人们进行文化生产的物质和技术条件等资源条件。此外,城市发达的经济可为文化市场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支持,并决定着文化市场的生产规模及文化市场的运行效率。城市的各种经济制度、经济的运行机制也可为文化市场在城市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制度基础。
同时,旅游城市发达的旅游经济是文化市场发展的物质平台。文化本身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文化市场的发展规模。旅游城市由于具有空间聚集效应与历史积淀的旅游传统,其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一般要高于其他类型的城市。旅游城市不断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可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闲暇时间和可用于文化消费的收人,这些是决定文化市场需求的重要决定因素。一般消费者和旅游者所受的教育水平及城市的社会发展程度决定着文化市场需求的产品层次和档次,这些都是具体文化产品生产的指导因素。
(二)文化市场的发展能推动城市经济的持续前进
文化市场的发展是旅游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文化艺术活动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对文化的投资能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状况,对文化的开发还能够吸引工商业,提高房地产价格。因此文化市场的发展对旅游城市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十分明显的。由于文化服务业一般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不但有利于增加本行业的就业岗位,还能带动相关行业就业人数的增长。
文化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标示着文化产品体系的丰富和创新,它直接服务于人们精神层次的享受和发展。它在满足城市居民文化需求的同时,还能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为社会的协调与进步发挥有力的促进作用。发达的文化市场还有利于形成城市的特色,扩大城市的影响。城市的特色及影响将构成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城市在区域经济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文化是一种发展力量,当文化与高科技集合时,它能进一步的推动文化经济的一体化趋势。
文化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旅游城市经济结构的优化。发达的文化市场是城市投资、居住环境好坏的重要指标,也是城市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它不仅能改善城市的人文环境,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也能改善城市的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经济结构的优化发展。
(三)文化市场能推动城市旅游经济的发展
旅游城市的文化市场按行业层次分可分为文化娱乐业、文化收藏业及民俗古迹观赏业等三个基本的层次,它们与旅游业都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文化市场的发展能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富有文化意味的观赏要素,同时也能为旅游者的旅游消费提供更多的文化选择。文化市场的继承性和动态性决定了它既能给旅游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历史观赏元素,又能根据旅游时尚的变化进行调整,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文化娱乐方式,这对于城市的旅游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当然,旅游者的文化消费是一种具有传递性的消费形式,它不仅能带给旅游者以愉快的消费经历,还能通过文化实物的流动来传递旅游城市的文化品牌,从而有助于城市文化形象的传播,这又能在更深的层面上推动城市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旅游城市文化市场建设的主要难题
旅游城市的文化市场建设既要考虑文化本身的特质,又要在市场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运作,还使其符合旅游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在现实中,旅游城市的文化市场建设面临许多矛盾和难题。
(一)文化的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之间的矛盾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的交易场所,文化市场的特征直接根源在于文化产品的特征。文化活动是一种精神活动,它体现的是一种内在的价值。文化产品是文化活动物化的结果,它代表一种外在的使用价值。两者的冲突也就构成了文化市场中所普遍存在的一个基本矛盾,即:文化的市场化和文化的非市场化之间的矛盾。文化的市场化要求管理主体在市场规律运作机制下对文化产品的生产行为进行宏观调控,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的需要。文化的非市场化要求国家对价值高而市场消费性低的文化创作进行扶持管理,比如对纯艺术的支持、高雅文化的非赢利性传播、公共文化产品的规划建设等,都需要国家职能部门通过恰当的手段,发挥各方面的力量来支持和促进。旅游城市对此类文化的扶持管理往往能推动文化生产的市场化,并促进它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在旅游的带动下,以前很少有人感兴趣的苗绣成了苗族青年争相学习的热门手艺。
(二)文化价值的非消费性和文化产品的消费性之间的矛盾
一般的商品会在使用中出现价值的折损,而文化作品一般不会因为人的使用而降低其内在的价值,相反,它常随着时间的消逝而使自己变得更为珍贵。文化作品的消费是需要消费者的主动参与,人们享用它必须付出精神上的努力,这意味者只有相应审美能力的人才能享用文化作品。由此可见,文化作品在本质上是非消费性的。但文化产品却必须具有可消费性才能成其为一个产品。因此 ,文化产品的旅游开发必须既能保持文化的本真性,又能使其符合旅游消费的需要。于是,部分旅游城市采取了文化的本真发展和文化展示的“舞台真实”并存的思路,以试图化解上述矛盾。
(三)文化价值的无形性和文化产品的计量性之间的矛盾
在广义上,文化是人类活动所创造一切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的统称。由于文化创造本身的精神性和时间的积淀,文化作品的内在价值是无形的,它无法准确的计量,只能通过其稀缺程度和价值补偿的一般原则来对其进行粗糙的评价。但作为市场中流通的商品,文化产品必须可计量、能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价,只有这样它才能进人市场,获得交易资格。显然,两者的矛盾将给文化的市场化过程带来阻碍。尤其是旅游城市的文物古迹资源的开发,由于无法对文物古迹进行定价,它的市场化面临更多的市场阻碍和行政阻碍,以至很多地方在文物古迹的开发过程中存在资源“无”价或低价的观念,导致破坏性和浪费性地使用这些文化资源。
(四)旅游城市文化市场建设的宏观协调存在困难
旅游城市既具有一般城市的功能,同时又具有旅游观赏的功能。各城市的文化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出多门,经营者运作成本高。按照相关规定,除新闻出版、广电、文化作为市场的主管部门之外,“工商、公安、税务、邮政、交通、铁路、海关、口岸、边防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文化市场负起管理责任,支持和主动协同新闻出版、广电、文化等主管部门做好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此外,城管、防疫(音像经营点也得作卫生证)、绿化、环保、街道、居委会等部门也都部分负有文化市场的管理责任。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文化市场的三个行业层次都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因此各城市的文化市场长期处在多头领导之下,管理部门多而杂乱。在理论上,多个部门的联合管理有利于部门协调。但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由于约束机制的缺乏,各部门间利益又难以保持一致,因此常常造成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旅游城市文化市场建设的定位管理
在宏观上,旅游城市的文化市场建设应主要解决其总体的发展定位,通过科学合理地定位促进城市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繁荣。
(一)旅游城市文化市场的现状评价
现状评价是对城市所处的发展阶段、文化市场的基础资源以及文化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当前现状所进行的分析和描述工作,这是城市文化市场发展定位的直接依据。它所考虑的具体因素应该包括表1所涵括的构成因素。
如表1所示,城市的发展阶段主要分析所在旅游城市的经济、政治和旅游发展水平,这是与城市文化市场定位紧密相关的外部决定因素。城市文化市场的资源现状主要分析所在城市的文化资源的属性,及其与旅游业的特征关联。文化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则主要分析所在城市文化市场的发展现状及相应的制度支持体系。
(二)旅游城市文化市场的发展定位
城市文化市场的发展定位是对所在城市诸多因素综合分析的结果,可以以文化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外部影响因素为基础来进行定位分析。旅游城市的文化市场定位既要考虑所在区域的具体因素,还须融合旅游城市本身在文化市场方面的已有特点,并结合旅游发展的需要来进行综合判定。
城市文化市场建设的定位主要指对所在城市文化市场发展趋向的总体规划和系统确定,它包括对城市文化市场的行业层次、发展重点、相关企业的发展形态、文化产业的地域分异等若干要素的确立。文化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应该立足于三个基本的定位范畴,即:城市的总体发展定位、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定位和文化市场发展的主流趋向。
1.城市的总体发展定位
城市的总体发展定位主要考虑文化市场与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主导产业等经济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这是文化市场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一。(见表2)
2.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定位
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定位是从旅游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城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趋向,目的是寻找两者的契合之处,使文化市场的发展定位在根本上符合城市旅游业的发展需要。
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是典型的互补型产业,发展旅游城市的文化市场,应针对旅游市场开发出不同的文化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旅游者特殊的文化需求。但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开发旅游文化产品必须有重点,有先后。主导客源是旅游城市中客源人数最多、购买力也最强的客源群体,因此重点开发和首先开发的旅游文化产品应针对旅游城市的主导客源,充分考虑主导客源的文化价值取向、审美观等个性因素来设计相应的文化产品。
3.文化市场发展的主流趋向
城市文化市场发展的主流趋向是对文化产品和文化市场的审美趋向、行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国家制度规范的变化态势等趋势的描述判断,它决定了文化市场的行业层次,同时也是对具体的文化企业进行规划的基础。而且,这些内容能够反应出城市文化市场领域的主流的行业竞争方式,行业企业的发展应该将其看作一种外在的市场规范,并通过与其融合来获得自己的发展。
(三)旅游城市的主导产业定位与文化市场定位的关系处理
城市的主导产业定位对城市的文化产业定位有着深刻的影响。主导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两种基本的关系,即:竞争与互补。城市的经济发展资源在特定的时期是有限而特定的。城市对自己的主导产业、龙头产业要投人各种资源,如提供各种优惠的政策(投资、贷款、税收、创汇奖励等),安排专项资金,为重点产 业招商引资,并调动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但是资源配置此消彼长,主导产业的资源投人增加,那么投人文化产业的资源相应就会减少。同时,主导产业和文化产业之间存在人才的竞争,而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财富就是人才。因此城市在积聚人才的时候既要考虑主导产业的需求,又要考虑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主导产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互补包括基础性互补和优势互补两个基本类型。基础性互补指文化产业的发展应该为主导产业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主导产业则要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优势互补是指主导产业的发展要直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而文化产业也要能直接促进主导产业的发展。以旅游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可通过旅游促进不同文化体系之间的交流,扩大文化市场的范畴,增加消费者的数量,促使旅游文化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反之,文化市场的发展要将当地的民俗旅游、宗教旅游、古迹旅游、文化观赏等类型的文化旅游包括进去。
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毋庸置疑的应当成为人权保障的核心,而法律援助制度的定位,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同时,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其所具有的司法救济性,决定了国家在通过立法确认公民的权利后,为了保证公民特别是经济困难或者某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其有义务和责任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因此,法律援助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要途径。在社会转型期新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基层社会法律援助的价值内容,更加体现了其作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终极追求,以及主体对其客体的人权价值期盼。当前,农民仍然是我国穷困人口的大多数,与城市相比,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往往缺乏维权法律意识,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仅凭借一己之力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解决问题。而法律援助的出现则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渴望,在诉讼或非诉讼领域,它均以无偿的法律服务形式提供救助,不仅让穷人打得起官司,同时,也实现了人们普遍向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体现了公正、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二)有效化解矛盾,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十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完善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小康社会。作为实现这样一个宏伟目标的重要载体,新型城镇化建设如何完善自身的法治化,以加快促进和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法律援助是一个优选。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如农民工维权、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收拆迁补偿纠纷等,且矛盾的群体性突出。而法律援助作为法治的合理、有效手段之一,其不仅具有提供协助的法律专业性,同时还具有提供服务的无偿性和优惠性,因此,在帮助贫弱群体解决矛盾和纠纷时,便于运用专业化的法律知识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让其能够理性化、制度化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使矛盾最终在法律框架内得以解决,最终有效化解了矛盾,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谐。由此看来,法律援助和和谐、小康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均是社会安定有序、讲求法治、公平正义的稳定结构状态,只不过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二、介入的问题与困境
(一)实践中受理范围过于狭窄,非诉讼援助被忽视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根据第二章的规定,将我国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主要限定为民事案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辩护。其中,法律援助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而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为: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综上,法定的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还是集中在民事、刑事案件等诉讼领域,且受案范围狭窄,对于非诉讼领域关注过少。而在乡村社会,其所体现出来的矛盾则更多的是诸如财产、买卖、借贷、财产损害赔偿等经济纠纷,人身伤害、医疗事故等侵权纠纷,婚姻、赡养等家庭纠纷或其他邻里纠纷,以及土地承包等与政府之间的纠纷等,这些远超过法定的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且有些可能需要通过咨询、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因此,实践中受理范围过于狭窄,造成了法律援助较难被农村受援群体所接受和支持,群众基础不广泛,从而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也较难得以施展,陷入“无用武之地”的境况,且由于对非诉讼领域实行援助较少,也极大影响了农民群体依靠、诉诸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削弱了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效用的发挥。
(二)机构建设与受援需求不平衡,政府调控待加强
我国司法部1994年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并建立各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尤其需要由政府来建立调控保护机制,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其中首要的就是机构建设问题。1995年,司法部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而后各省、市、县也纷纷成立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但农村地域广博,贫困人口较多,各种涉及生存利益的矛盾也较为突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规模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田地连片开发,周围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也促使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使得基层农村社会对法律援助实际需求进一步增加,但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距离乡村较远,且宣传力度不够,很少能涉及那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加之乡村“礼俗”社会固有的特点以及矛盾解决的方式,其对法律援助的了解和支持并不到位,造成了农村社会对法律援助的客观需求与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实建设之间的不平衡,影响了法律援助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作用的发挥。
(三)资金和人员紧张、保障不足,援助质量需提高
就我国基层农村社会来讲,法律援助资金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农村相对贫困、落后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国家把资金主要还是投入到农村的经济建设以及农民的现实生存问题中去,法律援助的服务对于那些徘徊在温饱边缘的农民来说,显然是一件奢侈品。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但许多基层政府“负债累累”,不会拨出太多的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与其他行政办公经费“打捆”拨付的问题,造成了有限的经费被侵吞、挪作它用的现象。此外,人员的缺乏也是法律援助发展的掣肘。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但由于职业回报率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故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决定了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主要还是在城市地区,很少愿意到农村。加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过低,甚至未能及时发放,更打击了其从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造成了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的缺乏、援助水平受限,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三、理性介入的方式与路径
(一)加强法律援助立法研究,适当扩大援助的受理范围
英国、法国均有法律援助法,且都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而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只是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使得其规范化缺乏立法保障,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专门的法律援助立法迫在眉睫。对法律援助的任务、宗旨、职能、机构设置、援助范围、援助程序、经费保障与管理等方面均应予以明确规定,并适当扩大农村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首先,一般性的农村社会较常出现的诸如赡养、婚姻、抚养、继承等各种家庭纠纷或其他邻里纠纷、财产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其次,由于城镇化新形势所引发和连带的一系列特殊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愈来愈多,而随之劳动关系领域也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集体劳动争议和多发,劳动关系矛盾复杂。再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些诸如土地征用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实践中,应将上述新矛盾、新问题纳入农村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内,引导广大农民群体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二)建立多元化援助机构和机制,满足日益增长的受援需求
2012年,“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被列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题之下。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多元化的法律援助机构和机制:首先,针对基层农村社会农民对法律援助客观需求的增长与法律援助机构现实设置不足的矛盾,可在乡镇一级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主要承担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调处解决纠纷、联络法律援助中心等工作职责,通过分级设置,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农村基层社会的范围。其次,针对农村地域广阔,人员居住较为分散,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知识欠缺的特点,可建立巡回援助工作制度,轮流从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或乡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中的法律援助工作从业者中抽选一定比例的人员组成巡回援助工作队,定期或不定期的下到农村最基层进行巡回的上门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主要职责是以巡援工作队为平台和媒介,主动掌握基层村民的法律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村民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这种流动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尽量营造一种农村社会支持、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农村群众了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