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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8 1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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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论文

篇1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办案,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坚决克服执法中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其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文秘站:觉把政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法律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再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求政法机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同时,执法为民也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也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机关要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利不受侵犯。

篇2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75-03

一、民间文艺概述

(一)立法实践中民间文艺的界定

关于对民间文艺的定义,许多条约、组织和国家作出了不同的界定。但无论何种概括,都涉及到创作的群体性、传统性、民族性和文学艺术性这些共同的特点。概念界定不同,导致划定范围不同,涉及到保护民间文艺的客体也不相同。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又称之为民间文学。它是在特定民族或特定区域间的群体间世代相传的、体现该民族或该区域群体社会历史和文化生活特点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音乐、舞蹈、游戏、礼仪、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是一定思想或情感的表述。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此规定说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已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它属于作品的一种,因此必须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特定人创作的,以某种方式反映民间文学艺术特征,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的有形载体。这种作品的创作,直接借助于民间文艺的素材或创作方法、创作风格等形成的创作成果,具有明确的作者和创作时间。以上说明,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均属于民间文学,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作者身份不明,后者具有个人独创性;前者处于世代流传、不断变化的没有固定的表达,后者具有特定的思想并以一定形式表示出来;前者保护的期限是永久的,后者则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因此,在这里讨论的“民间文艺”,是指那些尚不能被视为“作品”的,无法享受现行著作权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

(二)民间文艺的特点

1.群体性

民间文艺是由一个特定群体经过不间断的创作完成的。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共同的生活劳动过程中不自觉地共同创作,然后通过模仿等方式代代相传;还有一种是开始由某个个人创作,在以后的流传中,经过无数人的加工、修改和补充,逐步成为在群体内广为流传的民间文艺。

2.传统性

民间文艺大多历史悠久,其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使得其在历史长河中虽有一些变化,但是那些反映特定群体固有的独特之处的部分仍然被保留下来。“地盘子”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但至今仍然保持着最初的表演方式。

3.口头性,变异性

民间文艺在传承过程中往往采取口传心授的方式,它的形成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其核心的风格和特质是不变的。

4.民族性

民族性是民间文艺与生俱来的,例如地盘子”是在鄂西地域文化多元一体化格局逐渐形成的历史背景下,在土家族文化、巴文化、汉文化长期交流融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舞蹈,是土家族文化、巴文化和汉文化交流融合的历史产物。

5.区域性

民间文艺通常只在特定的群体内流传,而该群体有比较固定的生活区域,因此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质。“地盘子”舞蹈就主要在恩施地区流传。

二、关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不同理论观点

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是在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显然,落实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是保护民间文艺的关键所在。在调研时发现当地政府、文化部门,“地盘子”的传承人和当地居民对“地盘子”的归属问题,均是模糊的,说不清,道不明。这也反映了我国学界对民间文艺权利主体问题的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三种学说。

(一)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民间文艺历史悠久,随着民族的迁徙和交融,以及民间文艺的不断传承,民间文艺的流传范围已经不限于某个地区,加之民间文艺的作者不确定,因而只能由国家作为整体的权利主体。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必然抹杀了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无法为民间文艺最具有厉害关系的主体带来实际利益,况且大量民间文艺存在于边远山区,同时分散在各个民族村落,如果国家作为其权利主体,实际上无法真正有效起到保护作用。

(二)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作为权利主体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文艺的是群体共同的智力创作成果,是群体内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民间文艺与其来源群体之间具有最直接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因此,民间文艺的所有权应属于创作、发展和保存它的群体,属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恩施州咸丰县当地居民在被问起,“地盘子”应该属于谁时,听到更多的回答是“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我们大家的”。对此基本上是赞同的,但是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事实上也是大量存在的。某一民间文艺的创作群体已经消失、无法认定,或者出现多个群体争夺的情况。这些情况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能有效保护民间文艺,还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的消亡,影响民族团结。

(三)个人作为权利主体

这里的“个人”主要是指某一民间文艺的传承人,赋予传承人以权利主体身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并非所有的民间文艺都是群体集体创作,有些民间文艺实际上是由个人创作的,代代相传,而且只传内不传外,在继承中传承民间文艺,如同现行知识产权法上财产继承制度。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为特定主体拥有。倘若完全地将传承人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势必造成“民间文艺”私有化,使民间文艺成为传承人的私有财产,不利于民间文艺的传承和发扬,对创作群体中的其他人也是不公平的。

三、构建民间文艺国家、群体与传承人多元权利主体模式

上述三个主体成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都有一定道理,但是由于我国民间文艺的多样性,和民间文艺自身的特点,单独的以某一主体作为其权利主体,都是不妥当的,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民间文艺”。因此,针对“民间文艺”的特点,建立“国家主体为例外,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主体为原则”的多元化的权利主体模式,才能行之有效的保护“民间文艺”。有关部门首先要对“民间文艺”进行分类,创作群体不明的,创作群体明确的,有明确传承人的。针对各种民间文艺的不同情况,确定合适的权利主体。

国家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仅仅发生在以下特殊情形:一是当民间文艺的创造或保有群体区域界限不清楚或不确定时;二是非为特定传统社区或传统族群持有的民间文艺,对国家或社会公众有重大意义时。除此之外,有明确的创作群体和传承人的,二者可以共同作为该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对民间文艺共同共有的状态,只是在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上存在差别。下面对创作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进行理论阐述。

(一)赋予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民间文艺的形成和传承的客观规律

我国民俗学界的学者认为,每个生活阶层的人都有可能是民间文艺的创造者,而且在文化传承过程中每一个讲述者、表演者或演示者都可能对民间文艺的发展、变异做出贡献。有学者认为,民间文艺是一种与个体同在的文化,个体是民间文艺的载体和拥有者、继承者、发展和创新者。对民间文艺形成与传承的实际考察也能够佐证理论界的这些研究观点。例如,调研的民间舞蹈“地盘子”,有着几千的历史,从最初作为街头行乞的方式到现在被人们喜爱的民间舞蹈表演,是当地世世代代的“地盘子”艺人群体智慧的结晶。目前主要的传承人李仕州、李长清、艾申英等他们一生创作或编唱的许多“地盘子”舞蹈在当地广泛流传,并教授许多“地盘子”学徒,他们在传承“地盘子”的同时,又进一步创新,丰富了“地盘子”。这也表明,个人创造与集体再创造的结合是民间文艺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群体和传承人共同作为权利主体是民间文艺传承方式的必然要求

民间文艺的传承方式包括祖传传承、师传传承和社区传承。这3种传承方式都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这也导致了多个权利主体分亭同一知识产品的利益。

(三)确立群体与传承人权利主体地位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6年10月发表的《保护传统文似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草案: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在第l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中揭示,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特征之一是“个人和集体的智慧创造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该条的评论中,更明确地指出“个人在传统文化表达的发展和再创作中起着中心作用”。这些规定表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均认可创造、发展、实践民间文艺的社区、群体和个人是民间文艺的所有人。

四、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权利形态建议及构想

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是民间文艺立法保护的核心组成,是针对民间文艺传承人和群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从现代知识产权激励理论来看,能够对个人创造给予补偿的以集体为基础的所有权也可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同时,承认集体产权使群体能够防止本区域的民间文艺的减少,减小对民间文艺的损害。民间文艺的集体知识产权模式不仅保护了民间文艺本身,也保护了产生民间文艺的历史文化背景。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强民间艺术创作来源群体的民族自豪感,提高其民族自觉性,并逐渐把维护民间文艺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把保护民间文艺的政策性宣示转换为法律机制层面的操作,最终为传承、保护民间文艺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以民间舞蹈“地盘子”为例,为民间文艺权利主体――传承人和来源群体――提出了一些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建议,以供专家学者参考。

(一)成果确认权

鉴于民间文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及成果形式的复杂性,基于保护要求,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对民间文艺的名称、内容、表现形式、权属等进行确认。在调研“地盘子”时,了解到咸丰县现有“地盘子”民间老艺人40余人,所属乡镇每年都给予了一定补贴。对州、县级“民间艺术大师”,同级政府和文化部门每人每年也给予了1000至800元的补助。这对“地盘子”的传承人经济上给予了支持,使他们有时间去传承民间文艺。

(二)原创维护权

人们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改、补充,但不能背离原创主体和基本的表现形式,不能歪曲、滥用或不正当利用民间文艺,而要尊重民间文艺创作者的精神权利,在使用时明示原创人或原创地名称,如“地盘子”、“侗族大歌”、“苗族占歌”等。

(三)改编权

在民间文艺的传承过程中,无论是传承人还是群体都可能对民间文艺做出自己的贡献,即享有改编权,但是改编的前提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改编的作品由改编人享有合法权益。

(四)演绎权及相关的邻接权

为了保持民间文艺的纯正,防止仿造和恶意歪曲,只有传承人或来源群体才享有演绎的权利。凡未经传承人或来源群体允许而使用(这里的“使用”是指营利性的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文艺的艺术价值最早是由其演绎者实现的,因此应主张其演绎者具有相关的邻接权。

(五)传播使用权

民间文艺的传播使用必须取得传承人或来源群体的允许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但为社会公共福利、传承民间文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播除外。凡经国家认可或授予的持有人或群体可以使用民间文艺。

(六)无期限保护权

无期限保护权是民间文艺与其他文学艺术作品最本质的区别,这是因为民间文艺具有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例如,据历史记载“地盘子”大约产生于隋唐时期,是通过历代歌师世代相传保留至今的,它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每个历史单元既是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而无法确定其时间起点和终点。

(七)经济利益的追偿及分享权

篇3

[1] 赵长青主编:《中国问题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1993年版。

[2] 桑红华着:《犯罪》,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3] 高贵君主编:《犯罪审判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4] 《现代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5] 陈真、程兵:《缉毒教程》,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 陈子平:《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 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 张旭:《犯罪学要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 左卫民:《刑事诉讼的中国图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10年版。

[10] 赵长青、苏智良:《禁毒全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11] 杨宗辉:《侦查学总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12] 莫关耀:《犯罪案件侦查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4] 张洪成:《犯罪争议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参考文献

[1] 张旭:《试论诱惑侦查》,载于《行政与法-法学论坛》2005年第12期。

[2] 温五八:《试论犯罪案件侦查的“破案留根”-兼论“破案留根”与“抓把柄建立耳目”的不同》,载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2年第1期。

[3] 张旭:《国际禁毒立法研究》,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2期。

[4] 李富友:《陷害教唆与警察圈套》,载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5] 陈帅锋:《禁毒情报分析研究述评》,载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6] 徐艳宏:《禁毒情报立体化构想》,载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7] 熊秋红:《秘密侦查之法治化》,载于《中外法学》2007年第2期。

[8] 吴宏耀:《论我国诱饵侦查制度的立法构建》,载于《人民检察报》2001年第2期。

[9] 许桂敏:《扩张的行为与压缩的解读:犯罪概念辨析》,载于《河南政法管理二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 薛风雷:《犯罪侦控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2012博士学位论文。

篇4

政务公开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以及政府体制改革中建立公开、透明政府的具体手段和目的,它的有效施行与其所处的政治环境是分不开的。美国著名的公共行政管理学家里格斯的行政生态理论认为,要了解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行政系统本身,而应该跳出行政系统,从社会这个大系统来考察行政行为,亦即考察一国的行政与该国的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政务公开作为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中建立公开、透明政府的具体手段和目的,它的有效施行除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本身外,还与实施政务公开的政治环境是分不开的。

一、政务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政务公开是我国在行政改革过程中,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将政府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公诸于众,并采取一定的方式让公众参与。

(一)政务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

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政治民主化是现代政治文明最基本的特征和内容。民主政治是一种参与政治,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政务公开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务公开制度是政府推行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也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提出并通过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都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权力,而法治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必然要求权力公开、规范、明确的行使。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说就是以法控制和约束行政权。没有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

(三)政务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正如前文所述,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法治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影响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作用,二是制约作用。法制的健全可以有效地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些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有效施行。

二、我国政务公开实施的民主法治环境

(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为政务公开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要想获得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完成:一是政府主动公开,二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申请获得。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已基本解决。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使我国公民的政治、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他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理解进一步深入,也能够从更高的层次来保障宪法及各项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权利。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我国公务员采用“凡进必考”的方法,工作中通过培训、实践,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改革的目标有了深入的了解,服务性意识不断提高,增强了政府公开其政务信息的主动性。我国民主环境的建设还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保障。

(二)我国政务公开的民主法治环境的不足

我国在实施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虽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受历史,传统文化,地理条件的制约,政务公开的民主法治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

1.政府工作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务公开要求政府能主动公开其政务信息,而政府公开其信息的行政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社会和政治文化的影响。而在中国,无论是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想,还是老子的“民之难治也,以其知也”的思想根深蒂固,成为几千年来社会统治者维护其统治地位的重要工具。现代的政务公开实质上是对政府公共信息这一无形资产进行重新安排,而这种资源的变更必将剥夺一部分官僚特权,失去信息特权的官僚必将失去巨大利益,这种利益的驱动无疑会阻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完善,近而会阻碍政务公开的有效施行。

2.我国公民参与意识、参与能力不足。公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教育是根本。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各地通过自身的努力,我国的教育事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有很多的地区,由于多民族聚居,语言、文化的多元性导致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平衡。公民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实现真正民主的重要指标,而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不足可以说是培育我国政务公开民主法治环境的又一大障碍因素。

3.有关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的障碍。改革开放以来,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深入实施政务公开制度,无论是从中央层面还是从地方层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保障。但从实际操作来看,政务公开的法治环境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在制度执行的表面性。即在执行过程(下转第10页)(上接第6页)中不够深入,还处于极其表面的层次,不少地方的措施只不过是简单的便民措施,离真正的政务公开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三、完善我国政务公开民主法治环境的对策思考

(一)从思想观念层面,努力营造有利于政务公开的民主环境

1.转变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政理念,实现由“父母官”向公务员的转变。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公共理论的演变,整个社会的控制方式正在从“统治”经“管理”走向“治理”。政府改革的需要,要求政府应切实实现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理念的转变,政府官员应切实实现从“父母官”向公务员的转变,尽快走出管理认识的误区,真正将政务公开看成一种责任和义务,对于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要主动公开,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内容,根据法定程序予以告知。

2.提高公民素质,培育公民参与意识。一个具有完全公民意识,公民精神的人才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他的权利,并且充满自信地维护这些权利。为此,要完善民主政治,就必须唤醒广大公民的公民意识,让公民积极参与到政府和社会的各项活动中去。在培育公民参与意识方面,首先,政府应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提高我国公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只有公民的文化素质提高了,才会对政治问题产生一定的理解,才会地政治信息产生一定的需求,政务公开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真正实现民主政治。

(二)健全我国政务公开的法制化建设

西方国家行政公开的进程中,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政务公开在实施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相冲突,因此除了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公仆意识外,还要依靠法律来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深入落实政务公开的具体制度,包括政府公示机制、政府回应机制,公众表意机制与公众监督机制,使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

四、结论

一个民主法治的大环境是政务公开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根基。在我国,政务公开的有效施行,除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本身外,还要大力培育我国的民主法治环境,完善民主法治建设,努力将政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篇5

一、充分利用课堂所教知识,在课内潜移默化地去影响学生,让学生受到有益的熏陶和感染,以历史发展为线索,由浅入深地受到启发,达到教育的目的。比如在教学中国历史八年级下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这一课时,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实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违法者无论是当官的,还是老百姓,也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一律绳之以法。

二、充分利用多媒体来进行历史学科教学,引导学生在直观而生动的教学情境中接受法制教育。近些年来,受国际毒潮的影响,祸国殃民的重新在我国泛滥,吸毒人数不断增加,吸毒人员中青少年占大多数,严重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在教学过程中,我就把“1840年的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一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让学生进行学习。具体采取的方法是要求学生在课前去查找资料,先对书本知识有一个印象,在上课过程中,充分利用多媒体,把的一些片段和现实社会中的一些吸毒片段结合起来,给学生以鲜明的对比,让他们感受到吸毒的危害,并自觉地去抵制、远离。

篇6

 

医院是知识分子高度密集的地方,人员文化层次较高,参与意识和接受能力较强,这给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免费论文参考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在 “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指引下,我们既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更要面对新形势,开拓新思路,寻求新载体,创造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免费论文参考网。

因此,深入做好医院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化解职工中存在的思想矛盾和思想问题,既是医院管理者对职工政治思想上的关心,更是党、政、工、青、妇工作者服从和服务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免费论文参考网。

我们认为,在当前新形势下,医院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的,与医院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相符合的,具有良好院风院貌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在医院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的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医疗技术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的显著提高;把医院建设成为精神风貌健康向上、医德医风高尚优良、干部队伍勤政廉洁,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学术思想严谨活跃,人际关系团结和谐,文化氛围浓厚高雅,院容环境整洁优美的精神文明窗口。这就对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构建新的运行机制的要求。

在新形势下,抓住机遇,以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思路。

1.思路创新

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思路是行动的先导。必须冲破思想“禁区”,倡导创造性思维,实现思想再解放、观念再更新、思路再突破,摆脱以往的思维定势,从实际出发,要根据医院和职工的实际需要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力求工作上有独创性、超常性、开放性,使思想政治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

2.内容创新

由单一性的思想教育向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转变。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是医院的中心工作。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围绕中心工作进行,将其作为自己的主战场,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适应中心工作的需要,跟随变革的步伐,注入时代的内容,拓宽服务的领域,增加工作的职能,关键要选准“结合点”,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医院的医疗质量、内部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与医院各个方面工作整体配合,形成综合效应。尤其要与医院管理相结合,把刚性约束与柔性导向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要求体现在管理制度之中,使职工在“情”的激励之下爱岗敬业,在“法”的约束下努力工作。同时,要拓展教育内容,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医院和职工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技能训练,以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3.形式创新

由集中、统一、大型的活动形式向小型、灵活、多样的方式转变。运用现代科技为我们提供的手段,借鉴相关科学的成果,使思想政治工作从育向层次教育转变,从单向灌输向自我教育转变,从被动应付向超前预防转变,从单纯说理向结合解决实际问题转变。针对八小时内外的不同特点,用不同方式来开展工作,八小时内主要形式是参与、协调和调研,采用研究式、讨论式、交流式、启发式和文化管理活动结合等方式。八小时外,主要是通过各种于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活动(如我院开展的健康周末行活动),利用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多种场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4.载体创新

把学习教育活动同医院文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医院文化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载体,医院文化以共同的价值观为核心,通过医院精神塑造医院形象、创建医院品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将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等工作连接起来,使职工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得到情操的陶冶和心灵的净化。

5.考核方法创新

由考核自身活动数量和形式向科学、全面、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转变。传统的考核评价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往往把自身的工作量和活动形式作为考核对象,这样不利于对思想政治工作实际效果作出综合评价,因此,要逐步改进现有的评价考核体系。在考核中,既要把经济效益和生产情况作为衡量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标准,又不能作为唯一标准,应采用科学的、客观的、合理的方法对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这样才能真实而系统地反映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

篇7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3-0030-01

许多初中生认为思想政治课是理论性强、抽象而枯燥的课程,对学习思想政治课没有兴趣。一个学科有自身客观的局限性,但作为一名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应该充分调动学生们学习该课程的兴趣。如何使初中生对思想政治课产生浓厚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在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中加强趣味性。那么,如何加强初中思想政治课的趣味性呢?

1.教学要联系实际,扩大学生视野

思想政治课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指导生活。教师在教授课程时必须联系社会生活,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经常介绍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把课文中的抽象概念、观点和原理还原为具体生动的现实生活,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兴趣,这是思想政治课的特点,也是优势。如讲述税收的基本特征,就可联系建国以来的最大的税案"金华税案"、"宝日税案",布置思考题让学生收看录象后,阅读教材,围绕问题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教师再作适当点拨,从而使学生深刻理解税收的含义、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并增强依法纳税、维护税法的尊严及和各种偷税欠税的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又如讲"价值规律"的内容、表现形式与作用时,就可以让学生亲自到市场去调查,了解如生猪、鲜鱼、VCD等某种有代表性商品的价格变动性质与原因,并运用所学的原理进行分析,写出论文。又如讲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时,则可联系村委会直选,可组织学生观看南海市各级村委会直选的电视新闻,可组织学生下乡调查以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使学生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性质、特点、重要性、必要性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又如讲述国际新秩序时,可联系北约东扩与南斯拉夫问题;讲述人的主观能动性时,可联系我国军民的伟大的"抗洪精神";而讲述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则可联系黄河断流与黄河治理……总之,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思想政治课一旦与活生生的社会实际、学生实际联系起来,就不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形象可感,亲切可信,有趣实用的学科,学生就自然会兴趣盎然,自觉主动地学习。

2.从学生的学法出发去教学

思想政治教学的任务是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之外,还得教会学生学习,也就是把学法教给学生,让学生今后也能在社会上自主探索与进行创新活动。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构建师生互动平台,提供学生讨论、表演的机会,在活动中要善于设疑,讨论前应给出提纲以引导学生进入自己预设的目标。在讨论中要注意学生的立场观点是否正确,条理是否清晰,论述是否符合罗辑,鼓励学生标新立异,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独立地、多角度地展示其真实才能,但讨论的结果必须朝一致性方向引导,讨论的问题必须与生活相结合,使之彼此的思想能够沟通,学生将会参与这样的活动。在小组讨论中注意导、读、议、讲、练、评的发挥,这样才能体现教法与学法的高度统一。

要激活教材,必须贴近生活,学生才感兴趣。曾载有言:学至于乐,则自不己,故进也。要针对当前有开卷考试,探索开放性试题,尝试试卷答案的非同一性,才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开拓创新。总之,中学生受社会负面影响甚大,很多人无心向学。但教师只要改变观念,真心呵护,善于诱导,激发他们的"参与"兴趣,使他们能乐在其中,定能收心从道的。本人执教的班级在历年中考中执市牛耳,其功也在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科感兴趣并能立志做人。

3.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问题 ,利用好社会大课堂,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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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政治课堂教学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通过调查、参观、讨论、访谈、项目研究、情景分析等方式,主动探索社会现实与自我成长的问题,在合作和分享中扩展自己的经验,在自主探究和切身体验的过程中增强道德学习的能力。”从新课标的理念中不难看出,在新课改下,初中政治课堂教学要注重对学生兴趣的激发,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在探究中构建知识,在应用中培养学生的技能。那么,如何构建高效的初中政治课堂呢?

一、注重激发学生兴趣,培养主动性

“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初中生具有好动、善疑、形象思维能力较强、注意力不易集中持久的心理特点,他们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和思想性的思想政治课学习往往缺乏主动性。

首先,充分发挥情感力量在教学中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形象是影响到学生学习兴趣的一个重要因素,敬师的心理体验迁移到其所教的学科上,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那么要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就要在课堂上创设轻松愉快的情境,营造民主的教学氛围,充分发挥情感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设疑、解疑激发兴趣。学起于思,思源于疑。疑是思维的火种,思维以疑问为起点,有疑问才有思维,经过思维才能解疑,有所进取:当学生苦于“山重水复疑无路”时,教师给予解惑,就能收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通过设疑,学生进入思考境界。引起兴趣,明白了道理,提高了思想觉悟,这比平铺直叙更有峰回路转之效。

最后,以优美感人的语言激发兴趣。“辞不可不修,说不可不善。”闪烁着智慧光辉的语言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如果一个教师富有严谨、简洁、精炼、准确、抑扬顿挫的教学语言,就能拨动学生的心弦,促进记忆的持久,思维的活跃,想象的丰富,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思想政治课的实效都有积极的作用。

二、注重引导合作探究,培养合作能力

在利用合作探究来组织政治课堂教学中,首先,要创设情境、巧妙提问。在教学“理解和宽容”时,我让学生扮演“探究园”所叙述的家庭故事。表演结束后,笔者提出以下问题:(1)在你身上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吗?(2)你认为小敏的妈妈和奶奶谁错了,或是各有可取和错误之处?(3)你认为她们争吵的问题出在哪里?(4)假如你是小敏或面临家庭纠纷时,你应该怎样做?通过从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入手,层层设问,让学生从困惑到领悟,认识到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多交流沟通,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和宽容,进而引申到理解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也该如此。

其次,自主学习、小组合作探究。自主学习是学生在愉悦的环境中,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学习方法,主动探索生活、体验生活、感悟生活、丰富经验、获取新知、培养能力、提高觉悟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人翁地位。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带着知识、经验、思考、灵感参与课堂教学,让学生先看、先想、先说、先练,使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还要鼓励学生对书本的质疑和对教材的超越,敢于对教材说不,敢于对教师说不,敢于对传统说不。

最后,拓展知识,形成体系。每位学生都对习得的知识、方法及情感体验进行总结和归纳,并表达出来,小组推举代表就重、难点内容及解题技巧与规律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提倡争论和质疑,对于易混淆的知识要着重进行辨析,教师自己不但善于总结规律和方法,更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找规律。因为知识无穷无尽,我们不可能教给学生终生需要的知识,但我们必须教会学生终生学习的能力和方法。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三、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实践能力

教学中,教师必须联系社会生活,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经常介绍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把课文中的抽象概念、观点和原理还原为具体生动的现实生活,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兴趣,这是思想政治课的特点,也是优势。

如教学“价值规律”的内容、表现形式与作用时,就可以让学生亲自到市场去调查,了解如生猪、鲜鱼、VCD等某种有代表性商品的价格变动性质与原因,并运用所学的原理进行分析,写出论文。又如教学“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时,则可联系村委会直选,可组织学生观看南海市各级村委会直选的电视新闻,可组织学生下乡调查以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使学生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性质、特点、重要性、必要性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总之,思想政治课一旦与活生生的社会实际、学生实际联系起来,就不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形象可感,亲切可信,有趣实用的学科,学生就自然会兴趣盎然,自觉主动地学习。

综上所述,在新课改下,初中政治高效课堂的构建要以学生的兴趣为出发点,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以探究合作为基本组织模式,注重对学生合作能力的培养,在构建知识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样才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真正促进学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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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学生利益诉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强,学生个体意识的增强,逐渐认识到自己利益的独立性,个人利益意识真正觉醒,对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表现出了比以往更大的热情,开始自觉地维护自身利益,主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鞭策,我们应该对此表示欢迎。学校只有真正了解不同学生的利益诉求,才能准确认定问题所在,合理地进行利益综合和平衡,从而在制定和完善各种政策时有的放矢,不断满足学生需要。当前,随着高职教育不断发展,各种资助评选和发放、入党问题等逐渐成为学生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某些时候由于学校与学生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学生对学校的各种相关政策产生误解和偏见,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在对待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导致学生利益受损,这都直接导致学生反响强烈。

高校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学校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与学生息息相关,密切相连。大学生为了表达自己的意愿,锻炼自己能力、实现自己利益要求等,常常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管理,参与自我服务,主要表现为:参与或组建各种学生组织、参加各种选举、投票及各项座谈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主动与老师或学校领导沟通交流等等行为。当代大学生文化素质较高、民主意识较强烈。与此同时,作为与社会紧密相连的高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质量的需要,不断改革教育教学与管理方式,大力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大力支持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这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参与学校发展、参与服务的机会。因此,当前,在社会大背景和学校的各项政策支持下,学生参与学校发展的意识被激发,参与行动越来越普遍。因此,高校团学组织要认清当前学生参与学校发展的新形式,积极主动的应对新任务、新挑战。

如何正确应对处理学生的利益诉求问题:

笔者结合多年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认为,要做到最大限度的解决学生利益诉求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促进学生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学生理性合法地诉求,是其合理要求得到满足、问题得到充分解决的前提。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利益诉求意识。

通过宣传栏、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学生相关的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透明度,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使之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不断增强学生有序参与学校发展、参与自我服务的意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大学生政治参与素质和社会责任、全面培养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方法,是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步骤。因此,一方面,高校团学组织要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学校发展、参与自我服务的意识,不断了解学生的各种需求,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另一方面,团学组织更要加大对学生有序参与学校发展、有序参与自我服务的引导力度,增强有序参与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学校的正常管理与发展,才能真正提高学生未来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素质,也才能真正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

(二)引导学生采用合法、有序的利益诉求形式。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引导学生在不损害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杜绝感情用事、宣泄情绪等非理性的行为。

二、把学生利益诉求纳入学校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畅通利益诉求渠道。

首先,依法维护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建立学校领导定期与学生代表沟通制度,召开座谈会,倾听学生对学校发展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让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结合实际,出台让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举措,推进全院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召开学生发展与事务专题听证会,加强民主实践,以学生发展与事务听证会为载体,吸纳学生参与管理。此外,还有团代会提案、学代会代表常任制等相关机制,有效推进学生对学校事务的管理权,有力地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其次,建立和完善学生事务公示制度。一是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对各项可能产生矛盾隐患和利益纠纷的学生事务进行公开,对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公开;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发放公开;对学生做出处分时,将有关依据和处理结果公开等。二是严格遵守《教育法》关于学校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的规定不断创新学生利益表达方式,建立科学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在招生、医疗保险等各类收费项目中,面向学生合理收取费用,严禁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将收费的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数额等收费标准向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出台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教措施和干预制度。一是建立特殊群体信息库,对新生心理普查筛查出的学生,和因学业、就业、经济困难、感情、人际交往等问题引发的心理不适学生,实施跟踪干预机制,有效预防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坚持完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高资助额度和覆盖面,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操作性和管理的主动性。

第四,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诉事件进行调查取证,认真核查事实经过,并及时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再把该申诉事件提交给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审理裁定。

三、处理涉及学生利益的敏感问题时,要加强沟通和信息采集,把工作做在前面。

第一,注意师生沟通。在实际工作中则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会聆听教育对象的心声,正确理解、真诚尊重学生日益多元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通过平等的双向互动实现对学生的引导,同时要充分相信和依靠学生自身进行自我教育,指导他们提出自己正确的利益诉求,并尽最大努力帮学生满足其利益诉求。学生管理一线人员在处理涉及学生利益的敏感问题时应注意做到认真细致、慎重考虑,尤其注意“沟通、引导”,做到:一是没有私心,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要将学生分出亲疏厚薄,这一点上做到“班务公开”十分重要。班务不能及时公开,沟通做不到位,极易引发学生矛盾和不满情绪;二是要真正走到学生当中,全面了解情况,掌握学生反映,出现问题一定要纠偏。对于不按政策规定办事的现象,学校应予严肃处理。

第二,注意信息采集。发挥学生信息员队伍的作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在敏感问题上采取在学生中随机访谈的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对于院长信箱、学校贴吧等网络论坛密切关注,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整改。对反应热烈的问题,要认真排查,防微杜渐。

小结:

总之,面对学生的利益诉求,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原则,从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只有在工作中充分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关怀学生生存状况,才能切实解决好新形势下学生工作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

参 考 文 献

1.杨艳丽;;教育公平基本理论研究综述[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02期

2.卫敏杰;;矫正大学生维权过程中的偏差[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4期

3.陶君毅;;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J];今日浙江;200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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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律文化概述

所谓企业法律文化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行为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总和。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有三,即物质表现层、制度行为层以及精神理念层。物质表现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和重要载体,表现为可观察到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过程;制度行为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中间层和支持保障层,表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精神理念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内核,表现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等。

企业法律文化的三个构成要素既相互独立又高度统一,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只有三者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律文化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在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物质表现层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更是规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一些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都没有达到国资委规定的要求,更不用说地方国有企业和大量的民营私营企业了,同时很多企业即使招聘了法务人员或聘请了法律顾问,也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将法律工作停留在企业管理的表面层次上,没有真正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法律事务组织机构的缺失和总法律顾问、法律工作人员的缺位使得企业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组织和智力支撑,更使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自然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二)制度行为层

一方面,制度建设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业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除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础性内控制度,企业的很多内部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其次,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制度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衔接,内部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时大相径庭,同时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难以执行和操作,使许多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再次,不少企业的制度执行力不强,虽然制定了许多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造成了虽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另一方面,行为建设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业的决策及经济行为中缺少法律审核环节,忽视了法律审核在企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及经济合同签订中的重大作用,极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驾护航能力。其次,很多企业没有将法律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仅将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纠纷案件处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日常的企业管理门槛之外,成了企业管理的看客。规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为的缺失使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动落实,仅成了一种口号。

(三)精神理念层

首先,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还不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传统的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依法治企能力较弱,市场法制规则意识薄弱,遇事沿袭习惯做法,靠关系,讲摆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业对普法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普法宣传在法律意识培养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单一、全员参与程度较低等,难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环境氛围后天不足。

三、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有利于企业依法规范行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实,发挥效率,保证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层之间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依法经营必然造成市场风险的放大,一旦法律风险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控制,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3.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深化企业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实现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要做到科学、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人治思想,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决策,要从经验决策、个人决策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转变;企业内部管理,要从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适应这一内在要求,需要提高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民主法制建设。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上下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动企业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企业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局面。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教训作为普法案例,促进普法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组织基础

组织建设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逐步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要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流程,确定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工作人员,明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职责等,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企业应该加强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营造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取证工作,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强制度建设,筑牢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制度支撑

加强基础性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行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强化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原则性与抽象性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行为有规可依。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有规必依、依规必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五)加强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及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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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而城镇化则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在城镇化进程中,具有传统特征的农村政治文化也必将随着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而实现转型。这种转型,意味着农村“依附型”政治文化将逐渐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现代的、民主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

一、我国农村政治文化的传统性分析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本质上属于农耕文化,它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定型于秦汉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历史的全过程,甚至在今天依然发挥着它的影响力,特别是在象征着传统农业社会的农村地区,这种政治文化依然根深蒂固。

(一)王权主义

在中国传统社会,王权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它控制和影响着社会的各个层面。王权的至高无上性和不受制约的性质,使得社会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度进行排序,社会资源的分配也是按照等级地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来进行的。在传统农业社会,地位卑微的农民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自然处于最不利的处境,他们不得不接受来自于上层阶级的统治和剥削,同时也不自觉地形成了对政治权力的崇拜意识和依附观念。在传统政治结构下,这种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利益,从而成为千百年以来根植于中国农民内心深处的坚固的政治意识。近现代以来,中国先后进行了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权利状况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中国正在朝着民主法治社会的目标迈进。但是,由于政治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思想依然在我国农村社会普遍存在,影响和制约了农村民主政治文化的成长。

(二)宗法观念

宗法观念起源于家长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家长为核心的家庭管理模式,同样适用于家族、乡里、郡县以至于国家。在这种模式中,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人身上,并且通过血缘或其它古老的形式得以传承,而其他人必须接受和认同家长的权威。家长制的这种等级意识和人治传统,就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观念。宗法观念以儒家经典为依据,主张三纲五常,主张用传统的伦理道德来统治整个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尊卑有别的思想,实际上绘制了一幅礼治的经纬图。宗法观念在以家族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传统社会是有重要意义的,它是统治阶级进行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对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今天的农村社会,传统伦理道德的继承和发扬,对维护社会风气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而言,也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家族式集权管理的模式却是不适应当前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因为它忽视甚至抹杀了农民个体的权利和自主意识;同时过分强调血缘关系也会导致农村政治生活中徇私舞弊和裙带腐败的产生,甚至会造就一些横行乡里的“村霸”行为。这些现象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农村民主政治的成长,还直接危害了农村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因此,对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宗法观念”,必须秉持“扬弃”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三)平均主义

在生产力低下的中国传统社会,平均主义是贫苦百姓最美好的政治理想,也是统治者巩固其王权的政治策略。所谓“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统治者对社会期望的基本认识。因此,无论从百姓角度看,还是从统治者角度看,平均主义都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个突出表现。这反映了人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的最基本期望。然而,对平均主义过分追求不可避免地导致“大锅饭”现象和对个人利益的否定,这在今天注重生产效率的时代背景下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基本政治原则。因此,必须将“平均主义”的政治文化逐渐塑造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

二、城镇化进程对农村政治文化的影响

(一)城镇化对农村政治文化的积极影响

农村地区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最坚固的阵地,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仅要求建立民主的制度,而且要求逐渐消除传统政治文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塑造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特征的政治文化。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接受了现代城市文化的熏陶,其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观念逐渐发生转变,政治认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政治行为也显得更加理性。这些劳动力在返乡之后,会对农村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发挥一定促进作用,加之农村自身现代化水平也有了一定提升,因此,现代政治观念引入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共同促成了当前我国农村政治文化正在逐步实现现代转型。概括来说,城镇化进程主要在以下方面对农村政治文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增进了农村公民的权利意识。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王权主义”思想留给中国农民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根深蒂固的权力崇拜和权力依附意识,即在无条件服从权力的同时忽视了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形成了对个人权力的盲目崇拜。这种观念不仅不利于公民权利的维护,而且会助长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不正之风。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在参与城市生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诸如拖欠工资等许多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在他们团结起来维护切身利益的过程中,实际上正是其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成长的过程。而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是现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之一。

2.培养了农村公民的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建设法制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我国农民由于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加之长期以来农村法制教育水平低下等原因,造成了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和经济往来加速,观念和思想的交流融合也进一步加深。已经在城市地区成长起来的法治观念也逐渐影响到了农村公民的思想意识,促使他们逐渐树立起了尊重法律和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也使得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变得更加理性和克制,这对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风气的维护是非常有利的。

3.激发了农村公民的创新精神和注重效率的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不再是传统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农村公民在城镇化进程中深度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培养和锻炼了他们开拓进取、坚忍不拔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也获得了在社会生活中注重效率的基本认识。这一观念的形成,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快节奏,也更加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并在政治生活中认同他人的才能。

(二)城镇化进程对农村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

城镇化进程为农村政治文化的现代转型带来了契机,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首先,城镇化造成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至城市地区,给农村地区的政治文化建设带来了主体缺失的根本性影响。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使农村地区丧失了政治文化建设的最活跃的生力军,同时也造成了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其次,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频繁,城市中流行于一小部分人的腐朽堕落的思想也随之影响到了部分农村人口,特别是在城市打工的年轻人,从而对农村政治文化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些消极影响都是今后应当着重注意预防和消除的,但总体来说,城镇化给农村政治文化带来的更多是积极和正面的影响,我们应当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农村政治文化现代转型的路径思考

我国农村政治文化现代转型的基本目标,是将传统的依附型政治文化转变为现代的、民主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在城镇化进城中,要实现这一转型,必须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路径:

(一)完善农村政治参与机制,营造民主政治氛围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政治参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平台,长期以来承担着农村社会自我管理的功能。但由于在许多农村地区,政治参与的制度和实践经常脱节,导致村民自治制度并未能普遍促成农村公民民主习惯的养成。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真正将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形成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民主政治氛围,从而促进现代民主政治文化的形成。

(二)加强学校教育,提高农村公民的政治认知水平

从现实情况来看,学校教育是当前我国农村政治社会化的主要渠道,也是提高农村公民政治认知水平的最有效的途径。而政治认知水平的提高,是现代公民文化形成的基础。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民的政治法律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学校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农村教育现代化,为农村社会的现代转型打造良好的基础。

(三)对传统政治文化进行合理“扬弃”,使其融入现代政治文明

我国传统政治文化虽然整体上是一种“依附型”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政治原则不相符,但在某些具体内容上仍然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如对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重视等。因此,在农村政治文化建设中,应当注重现代政治文化与传统政治文化的适当结合,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主法治的农村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