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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我院提起公诉的已判决刑事案件1361件,判决罪犯2099人,其中适用罚金刑909件1462人,罚金刑的适用率为66.8%。在适用罚金刑案件中,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101件171人,单处罚金的34件72人;侵财型案件为613件985人;判处罚金2000元以下的263件448人、罚金额在2000至4000元之间的151件208人、罚金额在4000元以上的495件806人;被告人中本地人816人,未成年人62人。通过对以上数据统计,以及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分析,适用罚金刑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罚金刑适用以并罚为主,极少单独适用
我国刑法体系中,涉及罚金刑的法条、罪名众多,相对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章中,且规定罚金刑可以并处也可以单处。但从我院审查判决具体情况看,适用罚金刑基本上为并处,很少单处。2010年以来,法院判决的1361件2099人中,有875件1390人被并处了罚金,占案件数的64.3%,单处罚金的34件72人,仅占案件数的2.5%。
(二)从适用罚金刑的案件类型看,涉及侵财型犯罪的占绝大多数
在被判处罚金刑的案件中,有613件985人因侵财型犯罪被判处罚金刑,占67.4%,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罪名。从判决情况看,侵财型案件几乎全部并处罚金,且适用缓刑的较多,在上述判决的1361件2099人中,侵财型犯罪案件共641件,其中被判并处罚金的613件,占全部侵财案件的95.6%,仅有28件未被并处罚金刑;在判处罚金的侵财型案件中,有174件同时判处缓刑,占28.4%。
(三)从罚金刑的适用对象看,更倾向于非外来人口,且适用缓刑的较多
在被判并处罚金刑的1390人中,有816人是本地人口,占58.7%;被判并处罚金且适用缓刑的171人中,有102人是本地人口,占59.6%,有69名外地被告人被判并处罚金且适用了缓刑,且这69名外地人大多在青岛本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四)从罚金的数额看,判处4000元以上的居多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基础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刑事司法监督考察机制之借鉴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关键词:沪深股市,可转债,融资,上市银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是指以债券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为股份的公司债券。从国际证券市场来看,可转债作为公司融资的一项重要手段,自上个世纪80年代在国际资本市场兴起以来,备受瞩目。可转债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地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资本市场上的运用也较为普遍。目前,可转债已经与增发、配股一起并称为沪深股市上市公司二次融资的三大手段。然而,随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行为的普及,一些法律冲突和法律障碍也随之而来。沪深股市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究竟存在什么问题,本报告将在实际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分析。
一、可转债的历史分析
分析可转债的演变历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即可转债的发行融资与出台规制可转债的法律规范有莫大的关系。有关可转债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直接导致了沪深两市可转债融资形成如下四个时期:
(一)探索期(1991年~1997年)
这一时期以沪深股市开设为起点,直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现合并为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3月2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前夕。其间受限于证券市场开设初期的历史现实,可转债的发行无论是从发行人的数量还是发行规模来说都相对较小。1992年底,深市上市公司深宝安在A股市场上发行了5亿元可转债。其后,199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纺机、深南玻和轮胎橡胶被正式批准到境外发行可转债。1996年,我国又先后批准境外上市公司镇海炼化和庆铃汽车发行可转债。
(二)启动期(1997年~2001年)
国务院于1997年3月8日批准了《暂行办法》,证券委于同年3月25日予以了,该法规的出台改变了可转债融资仅《公司法》等法律规范中有粗疏规定的现实,将发行可转债的主体扩大到重点国有企业,并对可转债的发行、交易、转换股份及债券偿还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由此助长了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债的热情,鞍钢转债、机场转债、南化转债、丝绸转债和茂炼转债相继发行上市。
(三)发展期(2001年~2002年)
2001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揭开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热潮的序幕。由这一年开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了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据不完全统计,自《实施办法》之后至2002年初,推出发行可转债计划的上市公司高达53家,拟融资总额超过了400亿元,可转债发行开始迅速升温。
(四)期(2002年~2003年)
上市公司通过可转债进行再融资由2002年开始进入到,200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通知》在进一步细化可转债发行的同时也对可转债发行的重要条件——发行额度“松了绑”,因此导致此前已经提出拟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借此大幅度提高原定的融资额。2002年深沪两市先后发行了阳光、万科、水运、丝绸和燕京5只可转债,共募集资金41.5亿元。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此前10年沪深股市发行可转债的总和。
中国证监会2003年7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6月末,沪深股市已发行可转债99亿元,超过了前12年可转债发行额的总和(自1991年至2003年6月末,可转债发行总额达187.50亿元)。由于总融资额超过了增发和配股的水平,可转债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当之无愧的首选方式。
二、可转债融资的法律规范
目前,调整可转债融资的法律规范包括:
(一)法律
主要是《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发行可转债的主要规定是第一百六十一、第一百六十二、第一百七十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内容只要是:发行可转债,应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法规
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暂行办法》主要是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主要内容是:“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部门规章
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等,也包括《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
(四)其他规定
主要是证监会对有关问题的具体通知和证交所对可转债发行和交易制定的有关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等。其中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有非常重要的要求。
三、可转债股市受宠
随着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增多,大额再融资所带来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显现。2002年中期,随着上市公司增发行为的泛滥,出现了投资者对增发上市公司避而远之的情况,增发公司的股票遭到抛弃,股价出现大幅下跌。为此,2002年7月,管理层发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明确将10%的净资产收益率设为限制点,以图通过提高增发“门槛”来对无限度增发进行约束。
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以2001年4月《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可转债的发行工作却有了很大改观,由于可转债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兼具股权性融资和债权性融资的双重优点,使得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开始增加。本报告认为,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行可转债比增发、配股的融资成本要低。
四、证监会开闸泄洪
发行可转债潮流的出现,固然出于上市公司自身有再融资的要求,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与证监会的“大开绿灯”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可转债发展初期,对可转债进行规范的主要是《公司法》以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公司法》受限于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少规定较为保守,对于可转债发行规模进行限制就是其中之一。我国采用的是将可转债发行的额度与公司净资产相联系的办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然而,这一规定在1997年颁布的行政法规《暂行办法》中被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总”“余”这一字之差,就造成了理解上的重大分歧。
正当理论界对于“总额”和“余额”具体含义的争论还没有结束之际,一个更为明显的法律冲突出现了。200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也即是说,该通知不但继续沿用了“累计债券余额”的提法,而且直接将理论上存在争议的“余额”做出了发行前和发行后的区别。进一步而言,该通知只要求发行人发行可转债之前没有债券余额(即没有发行过债券)或者债券余额(即发行可转债后经过转股的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即可发债。这一突破的结果,就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融资额可以增大到原《公司法》限定融资额的一倍。
从这一规定出台之日起,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便纷纷顺势对原拟定的融资额进行了扩大。本报告以2001年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为依据进行统计,2001年至2002年初计划发行可转债的53家上市公司中,拟发债总额已经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的有16家上市公司,大幅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或者接近公司净资产额的有4家上市公司,更有甚者,有3家上市公司拟发债总额已经超过了公司净资产。值得指出的是,《公司法》的规定并不是不为上市公司所知,剩下的30家公司都参照了“40%”这一标准没有对发债额进行突破。
就理论上分析,《通知》显然对《公司法》构成了冲突,从《公司法》的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来理解,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发债总额显然是指一次发行债券的数额和前次发行而尚未偿还或者尚未转股的债券数额之和,并非《通知》所规定的发行前发行人尚未偿还或尚未转股的债券数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的40%,发行后发行人尚未偿还或者尚未转股的债券数额加上本次发行债券数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的80%.这一突破性的扩大将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并有可能使上市公司成为证券市场的隐患,从而加剧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
非但如此,《通知》的规定还直接形成了上市公司的下一次融资通道。例如,上市公司可以在发行可转债之后,先期进行转股,等到转股后所剩下的债券数量(债券余额)达到符合下一次发行可转债的要求后(即尚未偿还或者尚未转股的债券数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经过转股,公司此时的净资产已经有所提高),公司即可提出下一次可转债发行计划。如此循环,公司将保证年年有债可发,有资可融。这种“设想”如今已经在证券市场上得以“实现”。深市上市公司万科在2002年发行了15亿元可转债(超过了其净资产额40%)之后,2003年9月,在万科转债进入转换期并已有近50%的可转债完成转股之后,该公司又公布了新一轮的可转债发行计划,计划发行可转债19亿~30亿元。(参见附表一)
五、上市银行硬闯可转债大门
可转债融资的法律冲突还不仅于此。2003年2月21日,沪市上市公司民生银行公告称,将发行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超过其净资产的40%)的可转换债券。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却有一条强制性规定,使上市银行不具备发行可转债的资格。《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而依据《民生银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2002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7.56%,在发行40亿元的可转债后,资产负债率为97.6%,明显高于70%.
于1997年生效的《暂行办法》显然没有为银行类上市公司发可转债预留“足够的空间”。或者可以说,仅仅是银行成为上市公司在几年前还只是设想,当然也就更谈不上上市银行的再融资问题了。因此,当由其行业属性决定了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金融机构尤其是上市银行想发行可转债融资时,《暂行办法》成了最大的障碍。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民生转债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投行部都表示,民生银行发转债是符合“文件”规定的。该“文件”对银行、航空类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做出了“宽松的”规定,是证监会下发给各地证管办或者券商的“文件”,没有对外公开。他们进一步说明,一些颁行时间较早的法律法规不但限制了银行、航空类等上市公司增发或者发转债,甚至连这些公司的股票上市也难以实现,因此证监会以“文件”的形式对这些“过时”的规定做出修改或者否定是有道理的。
例如,依据1993年国务院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而部分银行、航空类上市公司显然不能达标。
不过本报告注意到,《条例》第九条存在“但书”。该条款显示,“……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证券委(证监会)对此当然可以另行制定规定,也即银行、航空类等公司上市并不受到《条例》第九条的限制。
然而对于可转债发行的条件,《暂行办法》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是一条强制性的规定,且没有“但书”存在,也即条款中并没有述明证券委(证监会)可以另行制定相关规定,因此,在没有新的有效力的法律规范出台以前,该条款仍然有效。
那么这份没有公开的“文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呢?本报告认为,该“文件”显然不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要低于部门规章。《立法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由此可见,该未公布的“文件”显然不符合部门规章的法律要件,更何况,即使它属于部门规章,与不可能越级对行政法规《暂行办法》做出实质性修改。
尽管此前,同为银行类上市公司的浦发银行是通过增发完成再融资的,但民生银行的发债还是引致了追随者,2003年9月,沪市上市公司招商银行在公布2003年中期报告(报告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6%)后,推出了100亿元(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发债后资产负债率将更高)的可转债发行计划。
然而,这一次招商银行却没有民生银行那样幸运,由于招商银行自身净资产的庞大(超过150亿元)导致了融资额的相对巨大(100亿元),因此该发债消息一经公布,市场以及公司股东对此反应强烈。据媒体报道,入驻招商银行的基金经理们由此与招商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可转债计划的拟订者中金公司展开激烈争论,甚至表示要利用法律手段,而这一时期招商银行的股价也出现了明显的下跌。
值得补充的是,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12月9日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使上市银行可以发行次级定期债券补充资本,缓解了上市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压力。不过,《暂行办法》关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依然存在。
六、总结:可转债法律冲突的协调
参照国外的实践,目前证监会突破《公司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并非没有依据。考察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有关法律,大多数国家地区都规定了公司发行公司债以及可转债的限额,国外的法例要求发行可转债的最高额度可达公司净资产的100%.学者分析,限制公司发行公司债以及可转债的额度一方面可以健全公司的财务,防止不适当地增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包括可转债在内的公司债都是社会化、证券化程度很高的金融品种,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控制、交易安全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不过,沪深股市的实际情况却是,市场容量相对较小,清理违规资金后的资金面紧张状况一直延续至今,随着总股本和流通股较大的上市公司日渐增多,一旦这些公司实施融资,将进一步占用市场有限资金,因此,需要控制单个上市公司的发行可转债的融资额。考虑到这一点,本报告认为,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额度控制在净资产额的40%,符合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而且,从法治的角度而言,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之前也必须遵守。
二、培训方法 1、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一周。在医院培训期间,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布置培训工作。 2、在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办公室和指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做到专科理论、临床诊治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 3、培训人员培训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指导老师负责制和学分制。 4、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实行二级专科轮转。
三、培训内容 1、参见卫生部各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 2、相关学科临床理论进展和新技术;相关学科临床操作技能及常见病、疑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了解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处理措施;在科室统一安排下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3、临床科研方法,科研论文、临床研究课题申报写作方法,文献检索方法,卫生统计学。 4、专业英语:相关学科外文专著和文献、专业杂志,英语论文写作。 四、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规范、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2、高尚的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的敬业精神。 3、医患沟通艺术和能力。 4、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理论课程: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要求的本专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
五、考试、考核:
1、出勤考核:培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记录;三天以上者,需由专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签字后生效。请假情况如实记录于培训手册。
二、培训方法
1、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一周。在医院培训期间,由医院管理办公室统一布置培训工作。
2、在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在医院办公室和指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做到专科理论、临床诊治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
3、培训人员培训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指导老师负责制和学分制。
4、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实行二级专科轮转。
三、培训内容
1、参见卫生部五官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
2、相关学科临床理论进展和新技术;相关学科临床操作技能及常见病、疑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了解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处理措施;在科室统一安排下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3、临床科研方法,科研论文、临床研究课题申报写作方法,文献检索方法,卫生统计学。
4、专业英语:相关学科外文专著和文献、专业杂志,英语论文写作。
四、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规范、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2、高尚的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的敬业精神。3、医患沟通艺术和能力。4、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理论课程
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要求的五官科专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
六、考试、考核
1、出勤考核:培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记录;三天以上者,需由专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签字后生效。请假情况如实记录于培训手册。
1.重点加强对新护士、聘用护士、低年资护士的考核,强化她们的学习意识,按护理部计划强化基础护理知识为主,引导、关爱、支持、帮直至达标。
2.加强专科技能的培训:制定出专科理论、法律、法规、核心制度与技能的培训与考核计划,每月组织考试、考核2次,理论考试要有试卷并由护士长组织进行考试,要求讲究实效、实用。
3、基本技能考核:属于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护士,在年内21项基本技能必须全部达标,考核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抽考。其他层次的护士工作计划安排操作考试一次,理论考试一次。
4、强化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组织规章制度的实际考核,理论考试与临床应用相结合,检查遵章守规的执行情况。
5、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提高护士的整体素养。
6、更新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科护理技术水平。随着护理水平与医疗技术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组织学习专科知识,如遇开展新技术项目及特殊疑难病种,可通过请医生授课、检索文献资料、组织护理查房及护理会诊讨论等形式更新知识和技能。
二、建立检查、考评、反馈制度,设立可追溯机制,护士长经常深入病室检查、督促、考评。考评方式以现场考评护士及查看病人、查看记录、听取医生意见,发现护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三、进一步规范护理文书书写,从细节上抓起,加强对每份护理文书采取三级考评制度质控护士—护士长—出院病历终末,定期进行护理记录缺陷分析与持续改进,强调不合格的护理文书不归档。
四、加强护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继续加强护理安全三级监控管理,每月进行护理安全隐患查摆及做好护理差错缺陷、护理投诉的归因分析,多从自身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对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的及个人,追究护士长管理及个人的有关责任。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强调二次核对的执行到位,加强对护生的管理,明确带教老师的安全管理责任 ,杜绝严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3、强化对科室硬件设施的常规检查意识,平时加强对性能及安全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持设备的完好。
五、深化亲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1、在培养护士日常礼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护患沟通技能。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注重收集护理服务需求信息,通过与住院病人的交谈,出院留言、满意度调查表等,获取病人的需求及反馈信息,及时的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护士工作给予激励,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
六、 做好教学、科研工作。
1、指定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负责实习生的带教工作,定期召开评学评教会,听取带教教师及实习生的意见。
2、护士长为总带教老师,护士长首日负责制,重视带教工作,经常检查带教老师的带教态度、责任心及业务水平,安排护理查房,了解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做好出科理论及操作考核。护士长安排一次法律、法规讲座。
3、增强科研意识,每人论文1-2篇,力争年开展新技术项目1项。
七、培养护士经营意识,认真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善于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降低医疗成本,节约不必要的开支,保证资源有效合理配置。
住院病人费用每日公式制,出院病人费用清查签单制。
八、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坚持质量就是效益的原则,重视质量监控,强化量化管理,保证护理工作处于良性运作状态。
九、打破奖金发放的大锅饭,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惩劣。
十、不断加强医护,护患沟通、联系、协作,增进协调,处理好人际、科际关系。为提高护理质量和管理提供有力的契机。定期反馈评价临床工作,持续改进使治疗与护理工作能有计划,按质按量完成。
十一、加强人性化服务,创立温馨病房,营造患者满意科室。
十二、抓好护士业务学习及护理查房,增强科研意识,不断探索进取。
十三、护士年内1-2篇论文 .十四、重视护理临床带教,并将护理查房典型病例制作成多媒体课件。
十五、厉行节约,勤俭持家,做好科室的经济核算。遵守国家物价收费标准。
第二,对教师而言,一方面自身的精力和时间有限,另一方面也心知临界毕业的学生不重视论文,即使倾注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来指导毕业论文,最后的结果仍然不会有显著的效果。临近毕业时,不仅学生忙,老师也非常忙碌,工作任务也非常重,既要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又要填报各种各样的表格。而且通常是一人负责多份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工作强度非常高。但是,更重要的是,指导教师心里清楚毕业生对论文的态度,也同情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也就容易放松对论文的指导。最致命的是,面对一份份敷衍了事的毕业论文,“让指导老师觉得付出的根本没有价值,整个毕业环节就是指导老师在‘自编、自导、自演’,所以最后看到就是一张张极度疲惫的脸庞,烦燥敷衍的情绪也随之产生,整个毕业论文环节开始恶性循环。”[4]另一方面,由于教师的时间与精力有限,在毕业论文上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必然要影响毕业实习等的指导工作,顾此失彼,最终不仅使老师疲惫不堪,影响教学质量,还背离了高职教育的目标。
第三,对许多高职高专学校而言,各级管理者不是不了解毕业论文的现状,也不是不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随着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政府对高职高专学校就业率的考核越来越严,学校担心抓论文质量影响毕业生找工作,影响就业率,最后也不得不暂时将毕业论文质量放在次要地位。如果就业率下降,就会影响学校的招生。这也使得学校层面缺乏充足的动力去抓论文质量。
2高职高专会计毕业环节的改革之路
第一,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具有不同的学业标准,这些学业标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对于专科教育,《高等教育法》确定其学业标准为: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可见,《高等教育法》在专科教育的学业标准中并没有提及专科教育必须具有研究工作的能力。所以,取消高职高专院校会计专科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具有法律依据。
第二,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但它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与普通高等教育中的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的培养目标存在较大差异。本科教育旨在培养理论知识宽厚、适用领域广的人才,硕士博士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高职的培养目标重在“技能型人才”,而不是理论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的人才。而技能型人才毕业后往往要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需要具备其职业或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动手操作能力,而在专业知识上够用即可。因此,毕业论文适合于高等院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但不适合高职教育。[2]高职高专会计专业是培养各行各业实务型会计人才,而不是研究人才。高职高专学生毕业后主要去企业、事业单位等财务部门从事基层会计工作,目前这种多少具有研究特点的毕业论文显然不符合高职高专会计专科的培养目标。
第三,目前这种以“毕业论文”为核心的高职高专会计毕业考核形式是从科研导向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借鉴来的。这实际上是要求科研训练很少的学生在毕业时写出带有科研特征的毕业论文,同时又要求这样的论文要符合高职高专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这些年来,高职高专教育界会计专科的管理者和教师不是没有意识到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问题,而且也投入了相当的时间与精力去加强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但仍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如果不跳出“毕业论文”这种科研导向的毕业考核形式,无论怎么努力,都难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如果毕业论文不能保证基本的质量,在毕业环节设置毕业论文这一环节是否有必要;当论文质量的底线和标准越来越低时,毕业论文是否还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这些都是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3改革建议
综上所述,高职高专会计毕业论文的撰写弊大于利。对于高职高专会计毕业环节来说,应围绕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以及高职高专会计专科的培养目标,选择更有利于高职学生职业发展的其他毕业考核形式来代替毕业论文。笔者认为,应以学生实习实践为基础,让学生结合实习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扩展实习实践报告的内容,以实习实践报告来取代目前的毕业论文。这种实习实践报告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包括:
(1)个案分析。即让学生实习时碰到的一些个案进行分析和思考,针对个案展开分析,撰写应用性报告。例如:从事财务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包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计算机及软件应用能力,外语能力等等;体会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高的重要性;分析实习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等。
(2)撰写实习单位的财务分析报告。学生在掌握实习单位的材料后,可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独立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企业决策层提供一份有用的财务分析报告。
(3)为实习单位设计一套会计制度。即以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环境为背景,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实习单位的会计、出纳等具体工作,进行全面或局部的规划和安排。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这可以是存货管理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等等。
一、新课程设置的构想
新课程专科阶段最低毕业学分拟定为76学分,共1368课时。其中公共课程全部为必修课程共6学分,108学时;专业必修课程51学分,918学时;专业选修课程1分,342学时;取消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课程。
公共课程开设大学语文(3学分、54学时)、政治理论(3学分、54学时),取消开放教育入学指南、外语等课程。
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开设宪法学(3学分、54学时)、刑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民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法理学(3学分、54学时)共五门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设婚姻家庭法学、环境法学、法律调解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学员从中选取至少1分的课程修读。
新课程本科阶段最低毕业学分拟定为71学分,共1 278课时。公共必修课程共6学分,108学时;专业必修课程55学分,990学时;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最低选修10学分,180学时;取消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开设应用文写作(3学分、54学时)、政治理论(3学分、54学时),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外语、计算机应用、逻辑学等课程,取消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
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专业必修课程开设中国法制史(5学分、90学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经济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证据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国际法学(5学分、90学时)共五门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设世界贸易组织法、人权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外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学、环境法学、法律调解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学员从中选取至少10学分的课程修读。
二、新课程设置的理论基础
(一)取消毕业论文必要性
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的文章。它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是在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毕业论文具有三个特点:指导性、习作性、层次性。
从目的上看,成人学员大多已经在工作岗位上撰写了论文,部分学员还参与了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攻关。仅仅以本科课程、甚至专科课程是否可以应用到具体问题上来总结和检阅学员的学习成果,显然略失偏颇。
从特点上看,指导性做不好。远程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不能保证学员的论文质量,甚至有些指导教师自己撰写论文都存在很大的困难。习作性没必要,前面说了,好多学员已经写了不少的论文,个别学员公开发表的论文无论其理论性,还是实践性都强于指导教师的论文。
(二)取消外语必修课程的必要性
学以致用是学习最根本的目的,远程教育专科培养的是低端的人才,这些毕业生在毕业以后几乎不会接触到外语,即使真的需要用到外语时,我们学的外语知识根本解决不了学员的需要,因为学员遇到的外语专业性太强,而我们现在设置的外语课程根本谈不上什么专业性。
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知识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人人成为外语专家,也不可能人人成为外语专家,与其通过自己一知半解的外语水平学习借鉴外国法律知识,倒不如通过专业化分工方式,将那些有外语天赋的外语尖子培养成为职业地翻译人员,将国外先进的知识准确的翻译成为汉语文章,供工作一线的每一位人员参考、借鉴。
(三)减少专业课程数量而增加学分和学时的必要性
1.课程数量的设置要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通过对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和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及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普通高校要培养国家级的高层次人才,甚至是国际级的高级人才,它是一种精英教育,其毕业生部分将成为法学专业的职业研究人员、教学人员,而非一线工作人员,另一部分将成为实务界领军人物。它要求学员知识面广,课程覆盖法学专业各领域;要求学员有较高的理论研究能力,课程理论性要强;要求学员具有比较法研究的能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外语课程必修。所以普通高校除了设置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学、民法学、民事诉讼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学、商法学、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十四门主干课程外,各普通高校依据自身教育目标的侧重,设置了不同的课程,比如,邮电大学培养能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备认识和处理信息时代来临所产生的新问题,如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和通信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等的基本能力。其在主干课程之外开设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技术课程。经济类院校法学专业在主干课程之外开设知识产权法、保险法、金融法、海商法、劳动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还有些学校开设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秘书理论与实务、社交礼仪、计算机应用基础、文献检索与利用、专业英语等课程。 而现代远程教育培养的是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一定法学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在固有单位发挥自己法学专长的基础人才,它是一种大众化教育,毕业生绝大部分是已经有稳定职业和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另一部分还有稳定职业的毕业生也将成为基层人员。它不要求毕业生知识面广,更不追求毕业生有很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所以,现代远程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应区别于普通高校法学课程设置。
2.课程数量和深度的设置要与学员求知状况和基础相适应
电大法学专业专、本科学员中不仅有在职人员,还有下岗、待业人员。他们为了调整知识结构、学习新知识,甚至是为了解决就业,选择了教学方式灵活的、教学内容个别化的学习方式继续其学业。这个群体的学习目的不是要成为国家高级人才,而是要成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有用人才;这个群体,他们在选择专业时是有的放矢,并不盲目的,他们几乎全部是有过法律实践的法律实践者。
鉴于现代远程教育面对的群体自身的条件和追求的目标,以及中央电大的培养目标是“各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就应该把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作为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真正实现课程数量以“必需、够用”为原则。课程深度以能完全、彻底解决实际问题并且能被学员掌握、应用为原则。
3.课程数量的设置要适应教学方式和技术的要求
现代远程教育是通过提供视频和授课讲义,同步播放自主学习课件。课程讲解是网络课程的主体部分,现代远程教育的主要途径是网络学习,它具有虚拟性、兼容性、开放性、支持协作和信息资源的丰富性,
在教学方法上提倡创新性,在教学手段上倡导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大力推动教学研究、教育技术应用和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要求教师自行开发多媒体课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远程教学工具将日益完善,网络教学资源也将逐渐丰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将日益多样化、层次化、专业化,万金油式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将会被社会彻底淘汰。真正为社会培养大量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才是现代远程法学教育的终极教学目的。只有对现在的远程法学课程进行彻底的改革,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体现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
2004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本系统出现了科研热,对这种不太正常的现象,应该根据《市医学科研管理暂行办法》加以实事求是的管理,既要鼓励重点人才、中青年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又要从课题立项、文献检索、实施进度、原始材料审查等方面严格按制度办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正常功能,杜绝一些违规操作和草率鉴定的怪现象,使科研成果真正能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提高社会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和经济效益。对2004年由###科技局和科技局立项的9个课题进行筛选,对有实用性、条件成熟、创新性较强的课题重点扶持,从科研设计、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创新点进行把关,成熟一个、鉴定一个,并追综成果评奖和应用情况。对有苗头的好课题协助进行设计、立项,并做好服务工作。鼓励撰写医学论文,尤其是原创性论文,争取在中华系列杂志和国内名刊上发表。对论文原始材料加强审查,原始材料不真实的不同意发稿。
二、专科建设
2002年我院虽申报了科的重点学科,但未能获得通过,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专科建设方面与周边兄弟医院存在的差距,并由此差距导致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巨大差距。从情况来看,我院迈上了专科建设的快车道,但在管理上要规范,科室要有年度计划,医院与科室要签定合同,并在考核中体现,要以形成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
对引进的新技术项目,经对先进性、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对条件成熟的,尤其是填补省市空白的项目重点扶持,协助临床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人才培养
1、加强卫技人员专科或专题培训,提高医院整体水平和专科水平,为医院专科建设和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打下基础,今年拟派出30多名卫技人员(包括护理人员和护理管理人员)到省内和国内名牌医院进行专科或专题进修(见附表)。
2、加强对远程教育的管理,将远程教育内容刻录下来,在方便的时候播放,使远程医学讲座这一宝贵资源不流于形式。参听讲座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获i类学分,力争80%以上的中级卫技人员年内获i类学分10分。继续做好本院的学术讲座工作及传染病的讲座工作。
3、继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工作,在目前卫技专业人员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建议恢复住院医师培训的科内和相关科室的轮转。
4、按有关规定做好研究生脱产和业余学习的管理工作和成人教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育本、专科学习的管理工作。
5、按规定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
6、做好通医高等院校实习生的带教和管理工作,年内拟接收实习生30多名,区乡医院进修生20名。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并落实进修实习医生学习计划。
7、配合医务科做好“三基”考试工作。
8、注重医学重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应为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40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业务骨干。
一、政治思想方面:(占30%)
1、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认识及态度;
2、在遵守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方面的表现;
3、在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素质方面的表现;
二、修业方面:(占50%)
1、对校规校纪的认识。
2、学习态度:(1)听课时的表现;
(2)完成作业情况;
(3)自学状况;
(4)归纳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基本理论和收获;
(5)恰当评价自己的学习成绩。
3、毕业后的态度。(占20%)
三、要求:
个人鉴定必须书写工整,500—700字(专科500字本科700字),务必于2月25日前完稿并送交信则会计,修改后,以备及时填毕业鉴定表。(纸质2份、电子档1份传至信则会计qq邮箱1043537402@xx)
四、毕业论文进度时间安排:
1、XX年2月15-30日前写初稿。
2、XX年3月改初稿。
4、XX年3月15日前改2、3稿。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2-0050-02
近年来,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发展迅速。2009年初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我国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特有的阶段。它是为培养良好医德医风和人文素质打下坚实基础的阶段,是为掌握扎实的临床知识和熟练的临床技能积累实践经验的阶段,是造就合格临床医学人才的必经之路。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医疗质量有着深远的意义。随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我国的逐步开展与普及.在收到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如培训方法单一、培训内容笼统、缺乏有效的评估及反馈机制等。
我院在十数年的摸索探讨中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培训考核体系,于2012年被确定为全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我们认为,规范化培训不应该仅仅是对医师临床知识及技能的训练培养。一些非临床的内容如职业道德、医学相关法规、科研能力及教学带教能力的培养等对于一个合格的医师同样十分重要。以下就结合我院的临床教学实践经验,探讨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非临床知识技能训练科目的设置问题。
1 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本模式
在充分考虑各科室的特点以及参与培训人员的需求以最大程度的平衡临床科室的实际需要和医师个人的发展的前提下,我院制订了“2+1+2”的培训模式[2],即整体培训时间定为5年,分3阶段进行。第1阶段为期2年,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轮转,强化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训练;第2阶段为期1年,其中半年在急救医学科进行培训,另半年由参训医师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自行选定其感兴趣的专科及相关科室进行培训。对于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博士人员则直接纳入第2阶段培训;第3阶段为期2年,在专业范围内进行专科化培训,可在专科门诊、病房间进行相关专科的个性化培训,以达到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疾病及部分疑难杂病的目标。在培训期间,1名带教老师在同一时间内只带1名轮转医师,以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医院还积极利用各种空闲时间组织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举办大量的前沿讲座以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学习和成长需要。在这个模式中,突出了急救医学的培训,旨在通过提高急救技能从而提高医师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突出了专业相关科室的培训,为以后医师专科发展打下兴趣和理论基础。
2 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非临床知识技能训练科目的设置
2.1 职业道德及医学相关法律法规
2.1.1 职业道德教育:医学服务的对象是具有情感的人,医生只有具备同情心、责任感,以良好的医德为病人服务,争取病人的信任和合作,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目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们大部分是刚刚踏上工作岗位,他们对于外界的不良风气和诱惑的抵御能力还比较差,因此,在培训应该尤其加大职业道德及医德医风教育,使其成长成为一个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医学人才。
2.1.2 医学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目前国内的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在做好专业知识技能训练及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医学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也显得尤为重要。有关专家认为,从住院医师入院开始,即应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职业化教育,通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让医生们从法律的层面、职业的角度实现思想上的转变;强调医生的职业行为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强化医生的责任心和基本职业素养。
2.2 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不仅是医生专业知识掌握深度和广度的综合体现,也是将来发展的必备条件。所以,有必要在规范化培训中加强住院医师科研能力培养,使其不仅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较好的解决临床问题的素质,而且具有不断求索、实事求是的科研精神及较强的科研能力[3]。
2.2.1 外语学习:在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外语学习主要针对的是英语。开设外语科目学习,其目的是为医师将来从事医疗保健服务和学习、研究活动打下良好的医用英语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初步具备专业知识和所需信息的获取与交流能力、综述和摘要写作能力、英汉翻译能力、接诊和学术报告等方面的听说能力。另外,专业英语水平能力的提高,对于阅读外文期刊文献,获取医学前沿进展,进而开拓医师的知识面及科研思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2 医学信息检索:科研的核心是创新,但是,如果不熟知以往科技成就的状况,就不可能提出“有所发明,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的新见解、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医学信息检索,就是医生实施医教研活动展望学术前景的巨人肩膀式平台。培养住院医师的网络医学信息检索能力,目的就是为了使其能够更好更有效率的获取自己感兴趣领域的前沿进展,从而为以后的医疗、科研活动打下更好的基础。
2.2.3 科研论文写作技巧:撰写和发表科研论文是科研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公布自己的研究工作并获取认可的必要途径。初探科研殿堂的住院医师们,撰写论文的经验不足,往往做出了很好的成果,却因为不能适当的表达而使其论文无法得到发表。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在规范化培训中开展了科研论文写作技巧的课程,主要讲授科研论文撰写、投稿及与期刊编辑交流中应注意和避免的事项,同时规范论文的格式等,使年轻医生们能够更好的完成科研论文的写作与发表工作。
2.3 教学带教能力
作为承担数所医学院校教学任务的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在注重医师医疗、科研能力培养的同时,还应加强其教学带教能力的培养。加快青年医师的成长,提高青年医师的教学能力,对于提高医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与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4]。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高级职称和资深主治医师的带教主要局限在教学查房方面,而对于基本技能的传授做的不到位。相反,一些年轻医师在工作中担任基本技能操作带教时,能够十分仔细的讲解、示范,在此过程中,不但良好的完成了实习生的带教工作,同时对他们自身的“三基”能力也是一个复习和加强。鉴此,我们有意识的让参与规范化培训的年轻医师们适当的承担部分的带教工作,并定期开展一些课程,进行教学经验的传授与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高层次的医学人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能力本位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核心目标,需求导向亦是其本质特征[5],所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个环节,都应从提高住院医师职业能力为首要出发点。住院医师的培养和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希望通过不断完善轮转培训科目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内涵,增强培训工作的宣传引导,努力建立一个能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德、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发展后劲的医师的育人机制,向社会输送更多、更优秀的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 刘战培.抓好临床科室医疗组的管理,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J]. 中国医院,2009. 13(5):12-14.
[2] 徐幻,杨国斌,易学明.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几点思考[J]. 医学研究生学报,2010. 23(8):865-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