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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招投标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04 03:27:2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建筑招投标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建筑招投标论文

篇1

二、招投标过程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1、不合理的评价体系

从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过程的现状来看,不合理的评标体系是建筑工程常见的问题。在进行建筑工程评标中,采用的是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它主要是由工程造价与各投标单位的平均投标报价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组合,然后再与市场平均下浮率相乘得出的数据。最后中标的就是接近投标人的平均报价,这种评价体系带有很大的随机性,会造成投标人串标或哄抬造价的可能,不利于建筑工程的发展。

2、恶意竞标

恶意竞标也是招投标阶段严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没有形成规范,要想形成一定的规范还需要很多的一段时间,同时,我国的承包商没有成熟的市场行为,甚至有时会出现争抢市场的行为。在中标以后,为了减少亏损,采用一些不正常的手段增加费用,甚至有的承包商在增加不到费用的情况下,以停工威胁和偷工减料等方法,这样就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导致造价成本失去控制。

3、价格锁链尚未打开

招投标核心内容就是建筑工程的计价定价模式,在招标阶段,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定价。这种计价定价模式没有真正打开市场,也没有达到市场化的要求,要想真正通过对投标者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促进投标者自觉的行为,就必须降低自身的劳动力消耗水平、提高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打开价格锁链,从而降低成本,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造价控制的措施

1、建立完善建筑招投标制度

要想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完善建筑招投标制度是控制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措施。首先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组织,并且在控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大监督力度。然后,各地方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并且要相关部门监管招标全过程。再次,建筑业主要对工程进行规划,提出投资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完整编制,同时在招投标之前要对投资单位的实力信誉等进行有效的审核。最后,确定中标方案,同时在中标方案确定以后,要召开招、投标者以及各单位专业人员会议,共同研究讨论方案以及方案优化,促使施工方案更加经济、科学。

2、建立完善的建筑评标系统

建立完善的建筑评标系统也是控制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措施,公平、公正是招投标的基本准则,因此,在建立一个完整的建筑评标系统,这样在施行招标过程中,招标信息、程序,以及评标过程就可以完全的公开,让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者都有机会投标,并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投标者进行竞选,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

3、加强对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的推行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应用,同时投标者还要及时的分析单位工程成本、利润等进行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最终确定出投标报价。

4、重视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最后的环节,也是非常主要的环节,所以,投标者一定要高度重视评标工作。在评审工作中,要按照实际建筑工程的特点、专业以及专家进行合理的安排,同时在时间上,要进行合理的投标。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还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的评定,如果投标书出现了问题,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的进行弥补,这样才能减少时间的浪费,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篇2

二、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研究

1.建立统一的全过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

在对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创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绝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除此之外,创建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必须可以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电子化、规范化以及较好的集成能力,这样才能为招投标人、监管部门、评标专家及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还应该使税务、工商等服务管理平台与电子招投标系统联系起来,保证投标信息能够在创建之后得到多次利用和共享,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还要提供必要的信息,保证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能够顺利进行。此外由于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具有信息集成化较高、更新速度快的优点,对于建立完备的招标企业信息和招标项目信息数据帮助很大。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这些优点,对数据进行充分挖掘,便于数据的查询、分析和共享。这有这样才可以使招投标信息资源与交易功能得到交互共享。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完成互通电子信息任务的同时,还可以作为完成共同交易的服务区来为招标采购人、投标人及监督机构的身份认证、信息、资信验证及行政监督通道等提供帮助,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共同交易功能。目前常见的电子招投标网上历程通常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标书网上下载、制作投标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此外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平台,而是仍然属于一个网络服务体系之内,在建设过程中也必须有多个部门或单位合作开展进行,绝对不可以有一家单位或部门垄断平台建设。结合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以及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特殊因素,在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时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严格遵循相关的规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交易平台之间能够互相连通。目前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也没法按照简单的市场化模式进行建设,这点必须特别注意。

2.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对于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电子信息系统也己经实现了统一有效、规范全面的结合。而且对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步骤也进行了妥善布置。目前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步骤有开标方式、密封解密、送达时间、投标签字及评标隔离等。此外为了保证电子招投标子系统之间的较好的联系整合以及高效安全的运行,必须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给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每一个环节,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对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建设的时候,必须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以符合各层次、角度、主体对招投标活动信息功能的需求,实现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采购范围及整个工程过程的了解和控制。在对招标信息的进行及时开放和更新的同时,电子招投标系统还要对投标和评标的信息安全进行保障。目前采用较多的方法就是对电子文件的阅读、修改的操作时间与权限进行限制,使电子文件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阅读修改,这样也可以有效减少因某些投标者抵赖、篡改或者销毁电子文件而产生的纠纷和经济问题。

3.逐步完善与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发展

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电子信息化水平以及招投标从业队伍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水平都会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适用范围、效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完善要逐步进行,绝对不可以急于求成。在进行全面建设的同时也要保证适当的建设速度。这就要求电子招投标系统既要具有满足现代建筑工程招投标需求的能力,同时还必须为电子招投标系统预留出发展空间,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在以后也得到不断更新发展。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投标进行强制要求,只是在创建低碳和谐的社会环境的要求下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给予了鼓励。因此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同时存在电子招投标和原有的招投标形式两种形式,在实际建筑工程中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仍需要采用纸质招投标结合电子招投标的形式,并由专家进行评标工作。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探索研究这项技术,并使它得到进一步推广。

三、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现状与趋势

在目前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人们逐渐开始重视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招投标不断得到应用也成为了必然的发展趋势。目前许多建筑工程企业已经开展了电子化招投标应用,许多先进的招投标电子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已经开始了,并在网络招标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电子化招投标是一项新产生的事物,许多招投标单位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反而是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认为网络上的东西都是不靠谱的,不信任新生的电子化招投标,因此也就有很多单位并不关心这种招投标形式,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的单位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国家也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投标进行强制要求,这就使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受到了很大影响。因此还必须对电子招投标进行大力推广,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电子招投标的网络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这样才可以使人们逐渐了解电子招投标的益处,使各项资源的利用率得到很大提高,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在招标投标不断实践发展的过程中,目前使用的招标投标制度必将会逐渐无法适应实际发展的需求。由于完善的监督机制的缺乏和法律责任的缺失,许多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着,这就导致人们逐渐对这些招标投标制度失去信心。而电子招投标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影响,因此电子招投标必将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在建筑工程电子招投标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会有下面几点好处:首先,可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避免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可以有效提高人们的积极性,节省时间、交易透明,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其次,还可以使招标成本得到大幅降低,对节能减排、创建节能环保型社会作用明显,提高了建筑工程的社会效益。招投标的工作效率也因网络比较及时的审批回复而得到提高,工作流程也得到简化,减少项目招标投标的周期,节约时间。最后还可以使招投标过程得到监督与检查,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篇3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交通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3、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招标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5、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6、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7、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8、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

引文: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它是一种有规范的竞争活动,通过公平竞争,不仅能够防止市场垄断现象,还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好的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管理去约束,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本文通过对招标投标管理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法律规范下进行招标投标,意味着建筑市场的交易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促进建筑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可以促进企业重视并不断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技术能力和施工效率。

1.2有助于控制建筑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投标的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必然会提供优秀的施工和建设方案,认真评估和计算工程报价,并通过各种方法降低工程报价,如改进建设方案,优化资源配置,不浪费人力、物力等。这样不仅控制了建筑工程成本,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1.3有利于遏制腐败,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行为的重灾区,通过对招标投标进行层层监督的严格管理,有效遏制行贿受贿等现象的发生。另外,工程招标不仅能降低企业的经营花费,还能带来合理的报价,使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2招标投标管理中常见问题

2.1规避招投标

(1)在设计上做手脚。在工程建设中不断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投资额,使项目决算远远超过中标价。有些工程就采用这种手法,低标准招标,一旦中标开工,就不断变更设计。

(2)巧妙的利用融资和垫资。融资人或垫资人常常是由业主或主管部门推荐,先由垫资人出资,再由政府分期付款。这可以看出,融资和垫资工程实质上是政府投资工程,是一种典型的规避招标的手段。

(3)集体拍板做幌子。有些地方为了规避招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以工期短、要求高为幌子,在按意图形成会议纪要,公然违反法律,以集体拍板的行为来规避招标。

2.2虚假招投标

(1)假招投标是所有的投标文件均由一家投标企业制作,拟中标的设计方案制作优秀,而其他方案故意粗糙混乱,报价也是由这一投标企业统一报价,使拟中标人最具有竞争力,顺利的赢得招标。

(2)一些没有准入资格的个体承包商为了谋取利益,通过某些手段挂靠在有资质企业,然后以具有资格的投标单位的身份进行投标,以达到目的。

(3)行政干扰投标。个别领导为了谋私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也有某些投标企业打着领导的幌子排斥其他的投标人。

2.3权利标和关系标现象严重

所谓的权利标是指一些相关部门利用其在职权利进行建筑项目内定,并找一些相关联的单位作为竞标陪衬,在开标前就已内定中标单位。而关系标是指一些施工单位有一定的能力中标,但是在中标后该建筑施工项目本身没有能力施工或相关施工资质不够,这样就可以凭借其关系转包给施工资质够或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这样在没有施工经历情况下的施工企业通过层层外包,层层拼缝压价就使得最终承包的施工单位对于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缺少相应的人员和成本资金,对于一些承包的施工单位,其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图纸设计不符合标准,就会使工程的质量大打折扣。标底的错项、漏项、重复项都无法避免和挽回。权利标主要以报价高低为基准,评分多少,定量多少均以控制人为准。关系标则以找熟人、托关系为主,这种投标其后期的施工质量难免让人担忧。

3招投标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3.1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是把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按数量、单价、合价的分类表示出来,以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我国经过多年的摸索,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市场自主定价,相关部门动态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引导企业进行价格竞争,消除定额的阻碍作用,让企业拥有定价权,能有效剔除违规报价,维护市场秩序。

3.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对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相互联网,并且各建信息数据库,共享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这不但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而且还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如图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工程交易中心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一是要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二是要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项目总承包、专业和劳务分包等各项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三是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交易中心对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督提供相关服务;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3.3逐渐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杜绝权利标和关系表的出现

为了使招投标工作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下运行,就必须完善招投标法,组建专业的评标机构。具体可从几方面进行入手:首先,应从招标过程中基本建设的部门入手,组建层级建设项目责任制的业主单位,然后则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小组或招标办公室的规模建立相关机构,最后应组建第三方招标机构。前两种的组建和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的临时负责工作有关。他们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理解程度和行政干预影响较大,以此会出现招标人贿赂招标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则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不能使工程如期的进行下去。对于第三方专业的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让招标工作和建筑工程的实施者具有专业化的知识。这种机构和行政机关还有国家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属于完全独立的机构运营体,以此就更能够保证机构的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率,从而有效的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这也将是我国未来建筑工程招标发展的主流业务模式。

4总结

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存在着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还不完善。因此,应不断完善,不断对评标专进行管理,创新管理手段,避免出现假招标的问题,严格按照招标法进行,杜绝出现权利标、关系标,在投标过程中可以开放的选择和优化开标形式,简化投标流程,建立电子商务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标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在计算机互联网等辅助工具的帮助下逐渐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使招标市场在一个严谨、规范的环境下运行,利用相关的市场审批管理系统还够按照流程进行,逐渐减少招投标风险,使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在一个稳定、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篇5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前言

招投标是如今建筑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得到普遍应用。招投标是一种旨在引入市场竞争的采购形式,不仅能方便业主选择较好的承包人和供货商,还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使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公平、公正、公开和充分竞争是招投标制度的本质特征。许多建筑工程的实践表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科学和成熟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加快建筑工程项目进度、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获取理想经济效益的重要方式。然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近年来暴露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关注。本文首先揭示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然后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指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有关同行提供参考。

二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文件不规范

按照我国招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人都应该具备相应的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评标的基本能力。目前,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是自行编制招标书。由于招标人的构成及其复杂和不稳定,从业经验、受教育程度和专业能力的差距也较大,我国建筑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有很多是不符合要求,这样使得一旦发生报价失误,评标、定标工作的难度就会加大。

2.2评标定标不科学

评标与定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因为这两个环节体现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科学的招投标工作必须有科学合理而又准确的评标与定标方法。就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来看,评标过程随意性、自主性大,缺乏规范化的操作;评标的过程中定量因素考虑得较少,定性因素考虑得较多;议标现象大量存在,把公开招标转化为透明度很低的议标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

2.3存在不合理的压价行为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企业施工能力过剩、工程不足、施工队伍庞大、内部管理薄弱是我国建筑业的突出特征。因而,许多建筑企业都不顾客观现实,片面强调节约投资,人为缩短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在招标与投标的过程中,工期评分在评标总分中所占份量也较大,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明明知道工期不合理,但是为了接下工程项目,也坚持投标,最后造成工程项目管理滞后,工程成本控制不到位,形成越做越亏的局面。

这一方面会使得中标企业为了节省工程开支和避免亏损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从而影响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另一方面如果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人为压价行为,就会导致中标价很低。 此时,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工程就很难继续,工程项目要么被迫停工,要么改换施工队伍,要么追回投资,施工和建设双方都会蒙受损失。

2.4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违规

有些工程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其招标的评委大都由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委、财务局、审计局、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所组成,这些部门相互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仅不利于招投标的监督工作,而且极易产生行政干预。有些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宁可让不懂技术的人员担任,也不让真正的专家担任,这些都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原因分析

3.1建筑市场法律意识淡薄

2000 年我国颁布《招标投标法》后,各行各业对招投标工作的法律认识普遍提高。但是,建筑行业由于受“政绩需要”和“利益驱动”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招标投标法》的法律约束,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行为大量存在。

3.2评标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大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评标工作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 评委在评定技术标的过程中,经常有“人情分”,量化判定不够。 评标专家库建设滞后,在建筑行为高级人才比较缺乏的前提下,要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专家人数就更少。部分评委专家职业道德的缺失、整体水平的不高使得招标监督力度不足,最终影响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3.3承包商与业主间的制约机制不健全

通常情况下,业主希望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承包商则希望用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利润。二者相互排斥的关系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协调。监理工程师就是用来约束、协调二者关系的第三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工程师摇身一变,成为承包商的第二甲方,他们往往站在业主的角度行使职权,这使得如今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只存在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并不存在,二者的地位十分不平等。

四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解决对策

4.1加强政府监督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强化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意识,杜绝不规范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并使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行使执法监督的权力。该部门的职责范围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全过程。创建招投标监管信息平台,保证公告信息的准确与及时,杜绝暗箱操作,努力为建筑企业搭建透明高效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4.2. 严格控制邀请招标项目的审批

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在项目招投标的审批中,应严格把关,控制邀请招标形式的审批,因为邀请招标招来的只能是招标人熟悉或有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与招标人的关系可能较好或较密切,但在整个建筑市场上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企业。因此不是特殊工程,上级主管部门不应批准邀请招标。多批公开招标,因为公开招标可以避免对优秀投标人的排斥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企业为了得到招标人的“邀请”,不得不寻找和利用各种关系,采取各种手段与招标人进行“亲密接触”,在此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

4.3.规范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评标办法、废标条件、主要合同条款、投标承诺、技术标准、主材标准、工程量清单、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文明和安全施工措施、预防陪标和围标措施应该是编审的重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针对性和合法性。不仅如此,还要对建筑企业的投标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在进行开标和评标的时候,要严格审查所有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级别和近些年来的中标记录,对其编制的投标书应该逐一审查。 凡是存在编制不认真、资料抄袭的就可以判定为陪标。招标单位应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理,以弥补这种行为给招标单位带来的损失。

4.4严格执行招标和投标程序

招标的组织单位和操作单位要保持行为的公正,对招标的工作内容要保密。要认真编制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详细准确,以方便确定合理的标底。在编写合同时,合同内容应该详细、全面、缜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该准确、详实并具备可操作性。完善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的全过程,制定详细、科学和公正的评标细则并严格执行。

4.5加强投票中的价格管理

要规定工程报价的浮动幅度,如果把标底作为基础准价,超过规定浮动幅度的即为废标。如果所有工程报价都比标底高,招标单位就应该在投标单位中选择更优的建筑企业,这样能避免不合理的人为压价行为给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五 结束语

总之,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招投标的进程。因此,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利益,要平衡这些关系,招投标的过程就要按规范的程序进行,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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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 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 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 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 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其本质特征是“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实践证明, 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 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由于机制不完善, 法制不健全, 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 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 而其中招投标管理不当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2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 串通招标投标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现象是许多工程建设中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特别是一些外地挂靠建设企业, 自身并不想实际承包工程建设,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炒作转让工程获取利益。而有些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或者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采取不

正当手段, 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 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位运行"; 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投标者利益。还有些招标单位在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 拟定一中标单位, 然后再参加投标, 其他单位全力配合串通; 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为条件, 让其它施工单位前来陪标,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2 排斥竞争、以邀代招、表明倾向、关系招标的问题。少数领导插手招标工作, 越权包办

工程招投标; 有的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 办事讲人情、讲关系;受地域、交通条件限制, 同其他县市一样,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还不能和其他市、县实现资源共享, 评标专家的数量和评标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提高, 评委抽取的随机性降低。有些施工企业长年在外施工, 在评标专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为了能中标、多中标, 平时就和评标专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使评标时不该加的分多加, 该扣的分不扣。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 打关系分、感情分; 评标专家的数量和评委的评标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业主方的评委在评标时不能客观公正, 而是成为业主的代言人。有的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竞标, 有的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承包施工, 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地, 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2.3 投标单位挂靠的问题。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为能参加投标, 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 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 骗取中标。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

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3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防范对策

3.1 严把资格预审关。资格预审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 要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近几年的工作业绩,以及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的情况, 要深入了解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等情况。审查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等。投入本工程的关键人员、主要设备、主要财务指标和履约情况等资格条件。

3.2 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指出投标单位在编制标书时,应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包括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 3~5 年) 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 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等, 商务标包括承包商的报价、资格预审资料。技术标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 按比例设置分值, 由资格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评分, 剔除得分最低的一个至两个单位。同时也可考虑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 如: 投标单价与正常价格水平偏离过多时, 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 其投标文件将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废标等, 由于不平衡报价策略有相当大的风险性, 投标人准确预测工程数量的实际变化趋势的把握性较低, 因此投标人非常清楚其是一把"双刃剑", 在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后, 一般能避免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3.3 严控技术标的评分。商务标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署, 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开标时, 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技术标不用签署, 而且不得含有任何能

够识别该单位的记号或字样, 评标期间不得外显。这样, 使某些有意乱打分的评委从包装内容上辨别不出是那个施工单位的技术标, 而只能从标书的实际内容出发打分。由于评审小组人员靠人为进行打分, 评分不公等人为因素难以避免。另外, 先开技术标就是在比较公平、公正的条件下, 确定人为因素较大的软分, 然后再开商务标确定硬分, 作为商务标中的分数一般都是比较死的。故在打分公平的基础上, 再加硬分数以确定中标单位。

3.4 掌握好评标的全过程。评标就是对技术标及商务标中的工程报价、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和分项打分。常用的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一般有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商务标综合评估法是评标委员会在保证技术标保密的前提下, 首先要根据评标办法对技术标进行打分,然后再加上商务标分数的综合得分, 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依次类推。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可以取次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次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依次类推。这样可以避免压价竞争。为了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评分内容、指标体系分值, 减少随意性的人为因素的影响。技术标综合占 30%~40%, 商务标( 投标报价) 占60%~70%, 各比例按照项目的不同特征取值。得分高的前三名企业作为候选单位。投标报价是商务标中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没有其他出入,那么这个投标价就是将来的中标价。在招标打分方法中, 投标报价所占比例非常大, 是评标的关键。投标报价评分时以基准价为标准, 先计算基准价, 偏离基准价越多扣分也多。高于基准价多扣,低于基准价少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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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 type of construction market got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has slowly towards speci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but in this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not to be neglected. This paper is mainly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to make analysi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 of the unreasonable scienc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Key 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ause;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前面提到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整个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从业人员的素质。

因为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个市场出现了激烈的竞争,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我国诚信经营的意识薄弱

因为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所以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我国国民心中和企业的文化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行政部门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复杂,本身的建设工作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会产生大量问题。而行政单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对其实施很好的监管,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四.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我国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筑施工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这些问题不仅是建筑部门本身的问题,行政单位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昕 蒋晓红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论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6期

[3]蔡辉鹏 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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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分组对比

中图分类号:G642477;F40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2)04-0101-03

随着近年来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对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需求也逐步扩大,这对工程管理专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江苏大学该专业还处于初步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办出专业特色以适应国家提出“卓越工程师”的规划,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工程管理人才,是教育工作者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文章通过对毕业设计实现途径的研究以加快该专业的发展,不断提高该专业办学水平,进而不断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一、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实现途径的现状

国内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主要分为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两种形式。毕业设计是按照类似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模式要求学生完成一套完整的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设计。由于大部分工程管理专业隶属于土木工程学院,原有的师资结构、建筑专业背景使学生在毕业设计选题时偏重建筑和结构设计。学生的毕业设计从工程项目的建筑、结构设计着手进行工程概预算,甚至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但是,这种毕业设计虽然面面俱到却没有侧重点,并且对工程管理专业学生而言,由于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与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侧重点不同,使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做建筑、结构专业设计时,存在知识结构上的困难,最后导致毕业设计的实际效果不好,只能停留在浅显的层面,甚至会出现很多抄袭、直接用软件计算却不知所以然的现象。这种毕业设计实现途径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来说偏离了工程管理中的土木工程专业特点,使毕业论文偏向经济和管理,不利于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对四年所学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综合运用,同时对学生未来工作实际能力的锻炼以及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效果甚微。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没有真正考虑专业的特点,无法凸显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在施工管理、工程投标、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特性。工

程管理专业应是将建筑专业与管理相结合,在研究毕业设计实现途径时考虑以专业特点作为切入点,在充分把握毕业论文实现途径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设计分组对比模式下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实现途径。

二、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的实现途径

(一)毕业论文实现途径的原则

1. 专业性原则

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主要锻炼学生在团队协作模式下运用所学专业技术和规范,分析和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中相关问题的能力。

2. 技术性原则

毕业论文不同于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其他应用性文章,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毕业论文应基于系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整个项目招投标过程揭示工程管理专业的管理本质及其深层次规律。毕业论文的计算既要强调中国工程招投标的现状,还要深入分析在中国现有招投标模式下的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别,理解引起这些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重点掌握清单计价模式下应该如何计算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 创新性原则

毕业论文应当体现学生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见解。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过于强调理论的原创性显然不现实,但可以在整个招投标的过程中考察学生应对实际问题的应变能力。以投标报价中的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已有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得出个人见解。这样就不难实现毕业论文的突破性和创新性。

4.实践性原则

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实现途径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体现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要求,即在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各种管理实践活动,分析研究发现的新问题、新方法,形成自己的观点,做到从实践中来,经过理论提升,再指导实践。

5.可行性原则

本科毕业论文实际上是一项实践性的创新活动,其结果往往受到诸多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实现环节,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理论功底,以及目前学校所拥有的实践资源等实际情况,分析选题的可行性,力求选题是自己熟悉、感兴趣、能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的方向。

(二)基于分组对比的毕业论文实现途径

依据上述原则以及考虑到学校工程管理培养应用型本科的定位,制定了基于分组对比模式下的毕业设计实现途径,其主要包括两大设计部分。

1制定分组方案,对学生进行分组

通过实际模拟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报价的标书分类对学生进行分组,使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定位,让他们了解所做的设计工作在实际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处于何种角色,进一步的体验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首先依据工程投标文件编制[1-3](包括商务标的编制、经济标的编制、技术标的编制)分组。

(1)选定1名投标小组组长,签订项目投标授权书(让学生了解授权书写作方法),授权其负责整个项目投标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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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业主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建设成果,最终可以实现建筑建设事业持续发展;承包商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以适当的报价去争取建筑工程项目,这是维持承包单位正常运运营的前提条件。

1.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控制不严。有的建设企业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与合同方面的人才,如果涉及到施工招、投标机制的工程管理以及经济方面问题时所显现对业务不熟悉的现象,并且在制定评标过程中所考虑的细则也不够全面,编制的招标文件也比较粗糙,在针对工程量的清单和实际的出入是比较大的,这也就导致了对标底不确定,较多的变更会影响到对招、投标文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因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会经常出现串标和泄露标底的情况,没有完善的评标办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加强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与此同时,由于在施工企业中因自身的需要并且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就会特意的压低标价,以无利和微利甚至是无利的方法,这也是导致缺乏对投标书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对于一些部分行业与没有完全打破的部门和地区的垄断,其统一的开放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在一些部门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设置障碍,限制或者是排除在本地区或者是系统之外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况还仍然存在。比如在一些当外地队伍进入地方市场时就需要交纳一些费用,还存在一些规定就是如果没有取得地方或者是部门认证是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另外,还有一些会限制地方或者是本部门以外的施工企业进行参加投标,并且存在规定评标时会给予地方和本部门的相关奖项的投标人额外的优惠等问题。

1.3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使工程招投标缺乏约束机制。项目代建制模式和建筑项目总承包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代建制模式就在于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由此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建筑项目总承包分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采购施工(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国际上很早就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特别是进入90年代初发展更为迅速,美国现在50%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而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仅占1%,建筑建设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还很少。

2对于评标和中标实施中的问题

2.1对于一些承包商为了可以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的目的,以低于项目的成本价参与竞标,以一种只要可以先拿到手,不计后果的态度进行投标。如果一旦中标,但可以为了达到更高的利润且不择手段。把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不断的变更,就是为了提高工程的造价,有些投标组织甚至会把工程项目以更低的价位进行直接的转包以及分包给个体没有认证的施工队,并且也不具有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以赚取中间的差价。更为严重的还有对实施项目没有把握继续施工,干不下去,所以就选择半路退出,或者是处于停滞怠工的状态来威胁业主提高造价等问题。通过这些行为所反映出的问题都是可以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管理,给投资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2.2有些企业因中标的价位比较低,因此一部分的承包商会在工程的材料方面做一些手脚,用不达到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并且还有一些企业会使用减少施工的工序等手段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一些施工企业中作为施工监理单位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管理也比较混乱,因此这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在以后交工使用时会留下众多的安全隐患。

2.3由于勘察设计周期较短,致使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细致深入,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致使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3要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工程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3.1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流程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3.2建议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3要加强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违规成本操作是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健立健全的招投标惩处激励制度。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与投标活动需要进行记录,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应予公示。并且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违法成本,需要采取以限制参与招投标与降低资质等措施,以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3.4营造公正、公平的投标环境,增加有效投标人数量,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披露。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创新管理:一是尝试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潜在投标人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二是改进当前资格预审制度,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定期对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正式的投标人越多,围标、串标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要加快改进原有的评标手段,逐步推行电子评标,增加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5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设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评价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及至全国联网;二是规范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尤其是针对当前建设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4结论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中要以积极的方式进行改革,这也是作为规范建筑市场体系与整顿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关键举措。以全面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问题中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不断更新的新问题,需要健全和落实和招、投标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建立起有效约束机制和激励作用。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行公告制度,增强执法力度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的改善招、投标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的准入制和清出制。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对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人的考核以及培训,提高评标人素质。因此,只有更加全面的提高招、投标的方式,加强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以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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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招标公告暂行办法》指定《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之一,指定在具有公信力的媒介上招标公告,其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地使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而目前《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采用收费会员制方式服务于客户,这一模式不仅损害了招标投标必须遵循的公开原则,也间接影响到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文章探寻析了会员制与公开原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会员制对招投标公开性的影响:(1)招标人间接产生歧视行为,违反公平原则;(2)非会员投标人无法获得所有招标相关信息,违反公正原则;(3)给不法之徒带来可乘之机。

关键词 :招标投标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会员制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065-02

收稿日期:2014-10-19

作者简介:凌文(1968-),男,江苏南京人,处长,高级经济师,招标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研究方向:经济、风险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必然要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招标投标法》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性,使信息不对称性降到最低,使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程序、招标公告的全部信息、评标办法的评分标准和中标结果等信息能够及时获得,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竞争。同时公开透明的环境,也为招投标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依此不难看出,招标投标的公开性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能否及时准确地使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是公开性的首要前提,为此《招标投标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同时为确保媒介的公信力,2000年7月1日通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颁布了《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又通过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进行了修正。)该令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公告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同时第三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依法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并对招标公告活动进行监督。”同时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这就是业界俗称的“三刊一网”。对于未按要求在指定媒介招标信息的,在第十六条第一款做出了处罚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

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强、受众面广和覆盖面大的特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更多地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公告。而目前《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采用会员制方式服务于客户。该网站的会员服务指南指出只有成为年缴费4000元的普通会员才能拥有以下权限:“可以在第一时间浏览本网全部招标公告,中标公示,采购信息。招标公告信息结构:业主,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联系方式,招什么产品,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标书款,投标截止时间,购买标书地址及开标时间等”。而不是会员的客户只能阅读招标公告的标题和8天前的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由此不难看出,如果不成为缴费会员或者无法看到完整的招标公告信息或者看到完整信息时,绝大多数招标文件已过了发售截止日期。这样一个由国家法令规定,为确保招标信息公开原则的网站,由于一个会员制的要求,不经意间成为公开原则的障碍。

由于会员制的存在,必然造成以下负面影响:

一、招标人间接产生歧视行为,违反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不歧视或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使他们享有平等的机会,从而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此《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会员制势必导致一大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将被拒之于招标门槛之外,难以成为潜在投标人。对这些企业来说,即使成为会员也未必有大量的投标机会,更不要说成为最终的中标人,4000元的会费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使他们难以承受。

二、非会员投标人无法获得所有招标相关信息,违反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同时所有的程序必须在第一时间使所有的参与者平等获知,以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而非会员投标人无法保证及时获得公示信息,难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有失公正。

三、给不法之徒带来可乘之机

一些不法之徒,通过缴费成为会员,利用会员的条件,通过修改招标公告的内容,倒卖招标信息,甚至直接欺骗非会员的潜在投标人,使其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会员制的招投标网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更损害了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原则,无疑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了。

参考文献:

[1]李金升.招标选择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的法律规制[J].中国招标,2012(48).

[2]曹雯雯.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践研究[J].建筑经济,2008(2):53-54.

[3]全河.招标投标监管体系正在完善时[J].施工企业管理,2006(4):7-9.

[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编委会.建筑工程招标投标[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

[5]陈丽敏.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08(9).

[6]国家计委政策法规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7]林波,樊群.加强招标投标机制的经济学分析(一)[J].中国投标,2004(41):4-7.

[8]丁伟.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问题的研究[J].中国水运,2009(10).

[9]许高峰.国际招投标第三版[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10]丁伟.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问题的研究[J].中国水运,2009(10).

[11]陈丽敏.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08(9).

[12]林善谋.招标投标法适用与案例评析[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13]童佳民.无标底招标的两种评标标准[J].国际经济合作,2002(2).

[14]周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系统方法的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学位论文,2005.

[15]潘杰民.应辩证分析最低价中标法[J].广东建设信息,2003(9).

[16]欧新黔.招标投标系列培训教材之一招标投标概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17]邓惠琴.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弊端分析[J].山西建筑,2004(1).

[18]张焱.当前重大工程项目中腐败现象研究[D].清华大学学位论文,2004.

[19]于东妮.关于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思考[J].机电信息,2005(5).

[20]刘志安,张晓冰.浅析招投标工作中的串标现象[J].建筑市场 与招标投标,2010(3).

[21]张莹.招标投标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

[22]卢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23]黄景瑗.土木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24]刘昌名,宋会莲.工程招投标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5]刘建民.不平衡报价的识别及风险防范[J].建筑经济,2004(2).

[26]李洁.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投标策略[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28]潘希鸿.谈谈建筑工程投标策略与报价技巧[J].山西建筑,2007(2).

[29]刘伊生.建筑企业管理[M].北京: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

[30]胡明德.建筑工程定额原理与企业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1]王俊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2]高显义.工程合同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篇11

工程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既有着相应的主体职能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技术问题,因此为了能够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则做好相应的优化工作则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了。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体职能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体职能体现在了许多方面,以下从基本内容、具体含义、种类和方式、具体招标程序、评标定标过程等方面出发,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体职能进行了分析。

(一)基本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对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申请单位进行评比和选择的工作。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内容实际上设计到现今工程建设当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从而导致了招投标过程中公平性和公正性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证,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整个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其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还需要前期调查工作的合理支持,在这一过程中收集投标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后续投标文件的编制也需要建立在此基础上。与此同时,通过完善我国招投标管理体系对于实现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合法规范和保护建筑市场领域竞争机制公平也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二)具体含义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具体含义在于让承包单位进行公平竞争。通常来说这属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泛用的建设工程项目贸易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让工程建设中合理的引进竞争机制,并且以此为基础来择优选定咨询、勘察在内的合作单位,其最终目标在于保证缩短工期和提高工程质量以及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施工成本。其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还需要委托招标机构,然后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为后续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资格审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种类和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种类和方式很多。一般而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包括了总承包招标和建设工程勘察招标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等等在内的诸多种类。在招标方式上,可以将其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际招标等多种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标底应真实反映项目预期价格,并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必须遵守市场的价值规律,在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标底价格时,工作人员应深入市场对施工机械将该工程建设项目标底控制在类似工程项目造价的平均水平以上。当前,很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单纯以标底为参考评标的情况越来越多,更多的是分析投标报价这些多样性的招标种类和招标方式的应用可以有效地保证竞争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并且可以在此基础上更好地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确保工程质量。

(四)具体招标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相对复杂。招标的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企业在进行准备工作时首先需要确定招标方式,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的规定来对于建设项目的重点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并且对于对有特殊要求和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等条件限制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其次,在具体招标的过程中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努力的避免随意更改招标文件,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对于双方起到严格的约束作用。

(五)评标定标过程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着细致的评标定标过程。企业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公开所有投标人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中主要包括了价格和工期以及保证金在内的诸多内容。其次,评标工作的进行还需要从技术、经济、管理等各方面来进行,在这一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整个过程要公平、公正的进行。其次,评标定标工作本身也是选择最优候选人的过程,最终在确定候选人后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发放通知,来由中标人履行规定的合同义务。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投标之前,首先要仔细研究建筑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的相关内容和说明,充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纸上标注的施工要求和施工标准,及时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结合市场变化和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报价,注意防范建筑市场风险。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技术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技术问题有很多,以下从暗箱操作现象屡禁不止、行政干预难以规避、串标问题难以解决、资质判定存在问题、行为不规范等方面出发,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暗箱操作现象屡禁不止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现象屡禁不止。暗箱操作现象的存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这实际上是以人力的个人意愿来违反资源优化配置,本质上是违反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其次,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整体环境的不断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暴露出问题,这实际上导致了招投标领域案件的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实际招标活动中许多的招标人为了能够逃避监管和避开招投标活动,实际上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拆解成若干不需要招标的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然后以此为基础来主达到暗箱操作的同等效果。

(二)行政干预难以规避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行政干预是难以规避的。在我国部分机关的领导往往会以行政干预的方式来进行招投标的独断,在这一过程中完全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因此非常严重地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其次,我国部分领导干部以自己手中的权力来在招投标工作中违反操作程序,并且存在着一手拍板和混淆招标主体等严重的情况。与此同时,我国部分领导干部在招投标过程中喜好于比谁的权力大就安排谁中标,然后比谁的“关系硬”,从而使得招投标也只是趋于形式走过场,非常严重地影响到了招投标的公开性与公正性。

(三)串标问题难以解决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串标问题也呈现出尾大不掉、难以解决的情况。通常来说串标问题主要是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问的相互串通投标,在这一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实际上会导致投标文件的无端撤换,以及招投标报价的更改。在更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最终造成招投标价格的非市场化与扭曲化。

(四)资质判定存在问题

资质判定存在问题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在我国有部分的投标人选择借用资质骗取中标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在这一过程中这些企业通过借高水准的企业资质来签订建设合同,但是自己并没有相应的资质,从而实际上为后续的施工和其他环节的工作都埋下了非常严重的隐患。

(五)行为不规范

行为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首先体现在了部分机构在过程中将业主的意愿置于职业道德之前,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对于招标方的不合理行为不仅仅不进行阻止,反而给予纵容和迁就,因此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其次,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还体现在了部分人员想方设法地为招标方规避招努力,这实际上意味着其完全成了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因此其本身的行为也是不符合招投标公正原则的。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以下从提升评标公正性、制定反腐败制度、承包商行为规范化等方面出发,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分析。

(一)提升评标公正性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第一步是提升提升评标的公正性。有关部门在提升评标公正性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努力的规避评标人在评标时倾向性评标或诱导以及串通其他评委现象的出现,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严格的打击泄露评标情况的组织和个人。其次,有关部门在提升评标公正性的过程中还应当采取评标专家库的规范化对策,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知识结构合理并且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涵盖面广的专家队伍,最终能够保证评标的合理性。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提升评标公正性的过程中还应当建立科学的抽签制度,然后在此基础上决定评标专家的人选,并且能够有效地避免与招投标各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进入评标程序,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公正公开的评标制度。

(二)制定反腐败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离不开反腐败制度的制定。有关部门在制定反腐败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深刻地认识到没有有效的临界状态制约机来制约束腐败则会使得权势的职位有腐败机会。其次,有关部门在制定反腐败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进一步的强化建设单位责任意识,然后以此为基础来发挥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与此同时,关部门在制定反腐败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确所有的招标者其地位应一律平等,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以平等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从而能够让所有合格的竞争者都能够从容的准备投标,并且以更加规范的操作来达到最好的招投标效果。

(三)承包商行为规范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需要对于承包商的行为规范化。有关部门在承包商行为规范化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有违规行为企业的惩罚力度,然后以此为基础来将责任制度落实到人。其次,企业在自我规范化的过程中还应当努力地提高企业职工的监督意识,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增强自身的法人代表的法纪意识。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承包商行为规范化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地加大信用机制建设,例如可以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去,然后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最终能够使得违约、不合理竞争的企业被淘汰出市场,也能够让这些企业得到应有的制裁。

(四)机构规范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是机构的规范化。有关部门在机构规范化的过程中应当着眼于加强招标机构的独立性,然后使其能够彻底的与其所挂靠的上级政府部门在人员等方面脱离联系,最终能够使得工程建设的招标与投标工作变得更加透明与合理。其次,有关部门在机构规范化的过程中应当大力的推行个人职业资格制度,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加强行业内的资格管理工作,这也有助于将懂管理、有知识、乐于服务的人员纳入市场中去。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机构规范化的过程中还应当合理的推行市场准人和退出制度,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实行完备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需要从许多方面出发,以下从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处理好技术性问题、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做好监督约束工作等方面出发,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进行了分析。

(一)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首先需要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在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努力的根除长期存在的地方主义和保护主义。其次,有关部门在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确保招标活动是不受到地区和部门限制的,在这一过程中任何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限制干涉招投标活动。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加大包括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在内的完备的监督机制,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确保招投标活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并且能够对于不公开、不公平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彻底的抵制与打击。

(二)处理好技术性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的关键是处理好技术性问题。有关部门在处理好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中首先应当严惩招投标过程中的行贿受贿现象。其次,有关部门在处理好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制度的完善来避免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中标,这实际上有效地减少了后期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质量隐患。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处理好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在评价办法上选择上根据工程项目的使用范围来进行合理选择,而不是进行盲目的确定。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处理好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招投标文件的规范化与完整性,并且在招投标文件中加人工程量清单,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减少招投标公正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和非客观因素。

(三)界定政府职能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离不开对于政府职能范围的界定。有关部门在界定政府职能范围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将其集中在立法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上,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这些关键的职能予以规范化。其次,有关部门在界定政府职能范围的过程中还应当确保在市场经济原则中政府部门要和其他单位同样的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公平竞争的原则。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界定政府职能范围的过程中还应当努力的对于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使其可以跟上建筑工程市场发展的节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职能的执行需要可以有利于当前的市场发展.合理的制约不良因素并且能够起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够保证政府职能执行的前瞻性。

(四)做好监督约束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需要做好监督约束工作。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在做好监督约束工作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将市场和招投标的管理结构独立起来,然后以此为基础来建立起一套合理、完备的招投标监督体系。其次,监督部门和法律部门在做好监督约束工作的过程中还应当对于企业单位做好信誉度记录,然后在此基础上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处理。与此同时,监督部门在做好监督约束工作的过程中还应当确保不具有招标资质的招标人不能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且在此基础上加强已经颁布的法律的执行力度。最终能够有效地避免部分不法企业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

五、结语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这意味着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只有不断的加快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才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作者单位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胡雅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2] 徐锋.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2015.

[3] 于海.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4] 王振华.浅谈新环境下的工程招投标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4,3(11): 35-37.

[5] 陈晖.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的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6] 尹放.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7] 郭磊,陈德帅.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浅析[J].价值工程,2014,11(30): 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