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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规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03 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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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规论文

篇1

[中图分类号] S851.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5-0197-01

自从我国颁布了《动物防疫法》以后,各个省市的畜牧局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建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自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立至今,将其关系理顺,将其观念进行转变,形成了一定的合力,将指导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来看,仍然是监、检以及防这三者分设的格局,原来监督以及检疫合设的地方,现在也都实施各自分设,这芽谷的分设格局不仅仅为省站对于下属进行工作指导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同样使监、检以及防等各个部门工作出现了相互扯皮和相互推诿的现象,对整个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合力的形成产生了直接影响。下面,笔者就浅析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应对策略。

一、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动物防疫法》是我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中唯一的一个法律根据,与其相对应的行业规定、相关细则以及国家标准等等都没有及时出台,这也就使得整个《动物防疫法》的条文原则缺少可操作性以及系统性,比如《动物防疫法》对于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和动物自身逃避检疫行为、拒绝检疫行为都没有制定一定的罚则,使得违法经营者钻了法律空子,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了扰乱。我国的《动物检疫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我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进行检疫员的设立,对于动物防疫监督员设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导致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陷入了执法主体含糊以及执法资格无效这样困难的境地中。再加上当前形势下,有些技术规范并没有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标准,整个监督执法没有必要强制性的措施以及缺少执法解释,不能够形成严格执法的氛围,从客观上导致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很难落实到位,有些违法行为并不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1.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要健全《动物防疫法》及相关配套法规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是我国动物防疫工作领域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每一级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也同样责无旁贷,想要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要求必须要依靠相关机构来保证监督,依靠法规来实现监督,依靠相关措施来落实监督,依靠队伍来实现监督,依靠资金来保障监督,依靠稽查来规范监督。虽然《动物防疫法》已经颁布并且实施了多年,但是,《动物防疫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条款不能够对当前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应,很难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国际进行接轨,因此,必须要将《动物防疫法》之中有些概念不清、操作性不强、有些盲区作出相应的解释和修改,与此同时,还要出台一些监督执法办案监督规程、技术规范以及配套法规,将工作死角减少,提升法律和法规在自身贯彻和执行过程中所具有的可操作性,确保能够有法可依以及从严执法。

2.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要理顺管理体制

想要保证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质量,必须要将管理体制理顺,建立健全正常工作的秩序,对于现有的监督机构、检疫机构以及动物防疫机构以及其他的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整合,按照我国的《动物防疫法》中相关的规定,赋予我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独特执法的资格。增强我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编制,要抓住兽医体制改革这一个机会,对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和健全各级动物防疫的监督机构,以便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对于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诸多要求,只有上下联动和健全体系,才能够将整体职能充分发挥,在最大程度上将其效应实现。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认真履行,有效、有序以及有力开展动物防疫监督等工作,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牧法》以及《动物防疫法》等等涉及到动物产品安全以及动物安全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生产的第一线中,对于动物产品以及动物生产、加工等等环节必须要实施全程监管工作,以便保证动物产品以及动物的安全。

三、结语

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接着又从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要健全《动物防疫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以及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要理顺管理体制这两个方面对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 黄云甫,高峰,赵阳,潘清;浅谈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动物检疫;2005年08期.

[2] 陈向前,杨秀成,于丽萍;理顺执法体系 完善主体资格──浅谈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J];中国动物检疫;1997年04期.

篇2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动物防疫员,是指纳入乡镇动物防疫员编制,由财政全额拨款工资的工作人员。差额拨款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县畜牧水产局所属的防检站具体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动物防疫员基本素质及工作任务

第四条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秉公办事、依法执业、清正廉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热爱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事业,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珍惜和维护行业形象;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具有执业所必须具备的学历、资格证书、技术职称等;

(五)能熟练掌握畜牧兽医、动物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与畜牧兽医、动物防疫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指导畜牧业生产,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测报和参与扑疫等实际工作能力。

第五条动物防疫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畜牧业生产、动物防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责任区内养殖业发展规划、动物防疫计划,指导养殖户开展养殖业生产,扶植重点畜牧产业、规模养殖和养殖小区建设;

(二)在责任区内实施国家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

(三)根据县级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乡镇动物防疫站安排,协助县级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动物产品管理、种畜禽管理、兽药饲料管理、渔业资源保护、动物诊疗人员管理和动物(含水生动物)检疫等工作;

(四)承担乡镇党委、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乡镇动物防疫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动物防疫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动物防疫站站长由县畜牧水产局任命。站长是动物防疫站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动物防疫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动物防疫站和站长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乡镇动物防疫站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分工、分组、分片、联村、划定动物防疫责任区域等形式,将工作任务分解给每一位动物防疫员,并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罚机制。动物防疫站实施工作分工和管理时,既要责任明确,又不能忽视相互协作。

第八条动物防疫员应熟练掌握免疫程序和免疫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物免疫计划和免疫操作规范,对责任区内动物按照国家强制免疫的病种实施强制免疫和按免疫程序实施计划免疫,保障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第九条对动物接种疫苗后,动物防疫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明,加挂动物标识。免疫台帐、资料、文书,必须真实、全面、准确、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动物防疫员应按照规定领用、保管、使用疫苗、消毒药物以及免疫器械、动物防疫证、章、标识,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售动物防疫证、章、标识,不得转让、出售疫苗,不得使用变质无效疫苗。

第十一条动物防疫员既要做好春秋两季动物集中防疫,又要做好经常性动物防疫工作,坚持月月补针制度,及时受理养殖户免疫申报,及时督促、指导规模养殖户和养殖小区做好免疫接种、消毒和建立养殖档案工作。春秋两季动物免疫密度和平时动物免疫密度都要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对免疫注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动物防疫员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对免疫注射后出现副反应症状的畜禽,动物防疫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治疗和救治。

第十三条动物防疫员要按月将动物免疫数量分类汇总报告给乡镇动物防疫站,由乡镇动物防疫站分类汇总后按月统一上报给县防检站。上报的动物免疫数量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动物防疫员要经常深入责任区、规模养殖户和养殖小区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责任区、规模养殖户和养殖小区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发生疫情要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动物防疫员对多次做工作仍拒绝接受免疫注射的养殖户,要作为拒防户进行造册登记,名册经所在村民委员会盖章后,分别报乡镇政府、县防检站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拒防户畜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县业务主管部门在考核动物防疫员的免疫密度时,拒防户所养畜禽不作为应注基数。

第十六条动物防疫员在实施检疫和监管任务时,要按规定要求,并在规定权限内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要按法定规定,加盖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出具检疫证明,坚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患病动物或染病动物产品。

第十七条动物防疫员在实施检疫时,要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检疫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

第十八条动物防疫员应积极推广和应用畜牧兽医新技术、新成果。

第十九条动物防疫员积极主动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举措,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动物防疫员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各项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动物防疫员要爱护公物,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仪器设备,严禁将公物据为己有,严禁利用公物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四章值班、请休假制度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站长应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值班制度,不论是节假日还是工作时间,每天24小时动物防疫站都必须有动物防疫员值班。

第二十三条乡镇动物防疫员实行休假、请销假制度,每月须按时上报出勤登记表。动物防疫员每月工作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采取补休、轮休办法。乡镇动物防疫员因事连续请假3天内(含3天)由乡镇防疫站长负责,3天以上须报请局领导批准;乡站站长因事请假需报经局领导同意。

第二十四条乡镇动物防疫员不在岗,动物防疫站长应急时向县畜牧水产局报告,如站长包庇不报,经人举报和检查出有假报、虚报者,追究站长责任。

第二十五条除按程序批准的休假和因特殊情况请假外,所有不在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动物防疫员的年度考核,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目标定量考核与阶段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注重实绩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动物防疫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本年度内受县畜牧水产局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或受到县政府及县以上部门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1次的;

(二)动物防疫抽查,责任区春秋两季的动物综合免疫密度达不到90%以上的;

(三)平时动物防疫抽查,责任区有3次以上(含3次)进栏30天以上的动物没有进行免疫的;

(四)不服从组织调动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六)按规定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的和本年度《乡镇动物防疫站目标管理责任制》确定为不合格者。

第二十九条动物防疫员或者动物防疫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二)积极推广和应用畜牧兽医新技术、新成果,成绩显著;

(三)在重要刊物发表科技论文和文章的;

(四)受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五)对动物防疫站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有突出贡献的;

(六)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第六章处罚

第三十条动物防疫员每旷工一天,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50—100元的标准扣发奖金或补助。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适当处罚,情节严重者可移送司法机处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隐瞒和延误疫情报告,或不按规定上报疫情的。

(三)因动物防疫员原因,造成应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未免、漏免或误免的。

(四)未及时督促、指导规模养殖户和养殖小区做好免疫接种、消毒和建立养殖档案工作的。

(五)免疫接种后未按规定加挂畜禽标识的。

(六)免疫台帐、资料、文书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或虚报动物防疫数量的。

(七)不按照规定领用、保管和使用疫苗、消毒药物和免疫器械,造成免疫无效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八)伪造、涂改、转让、出售动物防疫证、章、标识,转让、出售疫苗,或使用变质无效疫苗的。

(九)免疫注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和处理,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

(十)对注射后出现副反应症状的家畜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治疗和救治,导致畜禽死亡的。

(十一)因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

(十二)不按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规范实施检疫,不按规定加盖验讫标志、出具检疫证明,或不按规定使用验讫印章、检疫标志的。

(十三)违规给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加挂标识的。

(十四)因检疫工作失误,致使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

(十五)越权出证,超范围执法的;

(十六)因执法不当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十七)不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十八)巧立名目乱收费,超标准收取检疫费,或截留、挪用检疫费的。

(十九)贪污、挪用、坐支、截留或私分公款的;

(二十)不严守保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一)将公物据为己有,或利用公物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篇3

(一)以提高抗体水平为标准,实施动物防疫全覆盖。

2014年,全市累计免疫注射生猪212.97万头,其中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二次强化免疫35.15万头。免疫注射耕牛6.5万头、山羊防疫21.1万只、家禽防疫2771.8(鸡2492.8万羽、鸭227万羽、鹅52万羽)万羽,其中二次强化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30万羽,猪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禽流感常年防疫密度分别保持在97%以上。春秋两季防疫密度都达到了100%。全年共采取猪血液1950份、牛羊血液590份、禽血液2081份,进行实验室检测,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达到了省定标准以上。

(二)以提高疫情预警能力为基础,加强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

2014年,认真完成省、市下达的监测及送样任务:监测禽流感500份、口蹄疫500份、牲畜布病5500份、猪瘟500份、蓝耳病100份、鸡新城疫400份、耕牛血吸虫8460份、奶牛结核700份。送犬血清10份、棉拭子265对、猪血清380份、鸡血清335份、羊血清120份、牛血清60份、猪淋巴结样5份、猪肺样5份。

在积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疫病监测任务、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定点监测的同时,按照《2014年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全面推行“常年监测”,各镇(处)每月采血送检,同时,积极开展其它动物疫病的监测、查治工作,监测仔猪副伤寒1836份、猪流行性腹泻头2412份、鸡球虫病8013羽份、鸡白痢13320羽份、鸡传染性支气管炎6233羽份。针对去冬今春猪流行性腹泻、牲畜口蹄疫、夏季猪高热病、冬季疫病进行了预测,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发出了及时预警,针对性进行了防疫防控。

(三)以消除疫情隐患为目标,加强动物检疫监督。

动物检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以加强重点部位的监督和监管为重点,达到了控制疫病传播和畜产品安全的目标。全年产地检疫生猪101.5万头,牛、羊14.2万头(只),禽1997.6万羽;产地检疫开展面已达到100%,农户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100%。运输检疫生猪19.6万头,牛羊1.2万头(只),家禽21.1万羽,动物产品1027.6吨;屠宰检疫生猪10.3万头、牛羊1.09万头(只)、禽219万羽,检出病害动物166头(只、羽),病害肉513公斤,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检测4250头份,全部为阴性。

(四)以源头控制为重点,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动物卫生监督局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发放《如何鉴别猪肉质量》资料2800份,对养殖场实行监管责任人制度,监管人员与养殖场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对北山、中百超市等守信誉的肉品销售摊位安装了“放心肉”标志牌,各镇(办事处)与养殖场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动物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审核办理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80个,开展养殖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屠宰加工企业实现检疫与“瘦肉精”同步检测,对全市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查11000份尿样,没有发现使用“瘦肉精”和违法使用违禁药品的现象;另外,实验室酶标法检测“瘦肉精”50份,全部合格。

(五)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力度。

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检查28次,开展专项整治6次,并会同食安办、公安、质监、经信和食药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4次,出动执法车辆72台次、执法人员328人(次),检查定点屠宰场所11个、动物交易市场34个、冻库6家、超市6家、城乡集贸市场16家、餐饮消费场所6家、奶站1个、肉品经营摊点176个、兽药饲料经营户74个、饲料生产企业2个、规模化养殖场3752个,查处销售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78公斤,查处病害肉70公斤,共立案查处逃避检疫、贩卖病死猪肉、经营假劣兽药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5起,罚款3万余元,立案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二、主要工作

(一)规范防疫管理,防疫责任进一步明确。

今年,为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我们结合《市2013-2020年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宣传贯彻,在巩固完善动物防疫目标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镇(处)级、强化村级动物疫病防控职责,全市推行村级动物防疫专班“六员负责制”,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真正实现了“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运行机制。为改变过去过分强调镇(处)级动物防疫责任引起的村级防疫职责与防疫员职责界限不清,动物防疫密度、免疫抗体水平的责任全部归咎于防疫员的现状。把动物防疫密度、免疫抗体水平分别与村主任和防疫员的工资考核挂钩。使村级成为“政府保密度”的关键责任人。各镇(处)分别与各村签订了《2014年村级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状》,与所辖区域内的各类养殖户分别签订了《市规模化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责任状》,实现了动物防疫目标管理全覆盖,达到了村级保密度、防疫员保质量的防疫管理目标。防疫过程中,全体动物防疫员身着“动物防疫”标志的防疫专用工作服,佩戴“六员”工作牌,防疫器具标准规范,精神面貌改善、心情舒畅,也方便了群众监督。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为协防员配备了胶鞋或鞋套,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病交叉传播。春秋两季防疫,各镇(处)都明确规定村主任是防疫实施的宣传员、防疫专班的组织员、也是代表广大养殖户对防疫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员。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坚持做到每天有1人带队防疫,负责解决农户拒防、召回没人在家的农户和监督防疫员免疫操作等实际工作。明确规定村干部负责保证防疫密度标准,防疫员负责保证防疫质量标准,各负其责。各镇(办事处)分管农业的副书记披挂上阵督查督办,80%以上的村主任亲自带队防疫。村防疫专班负责全村的动物防疫,协防人员与防疫员配合紧密,基本达到了防疫进度快、防疫密度高、填写规范,防疫质效好的要求。

(二)完善防疫保障,防疫质量进一步提高。

1、强化防疫质量抓筹谋。一是根据全市畜禽存栏数、疫苗库存数,年初向省畜牧兽医局申报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计划数。二是为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春秋两季防疫开始前向市政府提交防疫所需物资的经费请示。三是在春、秋季防疫开针前,分别举办了以学习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为内容、以提高动物防疫质量为主题、以增强防疫责任与水平为目标的动物防疫技术培训班,各镇(处)动物防疫办公室负责人、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养殖场业主共110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重点是动物疫情趋势与防控、防疫技术规范、“三针一次性分点注射”、猪瘟、蓝耳病二次强化免疫、“六员负责制”和防疫反应处置等。各镇(处)对村干部、防疫员、登记员、保定员、消毒员开展了培训,确保动物防疫规范操作、高质量、快节奏的有序推进。四是通过广播、电视台垄上行栏目、农业110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动物防疫工作的氛围。为确保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养殖户对动物防疫政策、法规和防疫知识“知情度”,市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市2013-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规划》2000册、《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要点》15000份,发放“市春季动物防疫要点”10万份。

2、强化防疫密度抓补防。今年春防结束后,市动物卫生监督局把月补针工作与村级动物防疫报免(检)室管理相结合,把月补针、二次强化免疫、防暑降温、消毒灭源作为夏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从各动物卫生监督所抽调人员,每月对各村执行月补针情况进行抽查,并保证每个村每年抽查1—2次,抽查结果作为每个镇(处)年度防疫考核的内容。同时在抽查过程中,对养殖户提出的政策、技术咨询当面解答,对反映的问题现场解决。全市农户补栏畜禽实行申报免疫制度,出栏畜禽实行申报产地检疫制度,按照申报登记、受理及临栏免疫或检疫的程序,进行免疫补针和产地检疫。确保了猪、牛、羊、禽“两瘟四病”的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

3、强化疫情预警抓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监测、分析、预报的程序,现场指导各地进行防疫和综合防治。今年以来,对10个镇(处)部分散养户、30个规模猪场进行了定点疫病监测,共采样监测生猪O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样品,奶牛A型口蹄疫,牛口蹄疫、耕牛血吸虫病查治样品共8170份,及时指导少数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地方及猪场,及时进行强化免疫,使免疫抗体合格率都达到了省规定70%以上的标准。并加强对猪圆环病毒病、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等猪二、三类疫病,以及猪流行性腹泻和猪附红细胞体病监测,共采样监测1260份。全市30个监测点监测猪丹毒、副猪嗜血杆菌病采样检测720头,感染率56%,通过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及时发出预警,指导各地加强免疫注射及消毒灭源,确保了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

4、强化消除隐患抓巡查。为确保防疫防控取得实效,把市边界结合部、泉河流域、沮河流域、漳河流域、沮漳河流域、人工河流域等容易传入或易发疫情的63个村地方作为重点区域,市动物卫生监督局组织20多名执法人员与积极主动配合镇(处)开展调查,明确区域、明确责任、联防联控,做到组织专班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培训到位、强制免疫到位、疫病监测到位、监管巡查到位、联防协作到位、后勤保障到位,建立疫情防控、疫病防治和常年监测的长效监督机制。今年春季防疫普注后,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实施二次强化免疫。同时加强动物疫情监管巡查工作,严禁乱扔病死畜禽,做到了“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置”,把疫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疫病跨区域传播和扩散蔓延。当前,我们根据疫病流行特点,正在组织全市规模养猪场、养禽场进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化免疫,严防疫情发生。

5.强化疫情扑灭抓防控。3月底至4月初,我市部分养殖户从山东济宁、荷泽等地购进山羊,发生输入型小反刍兽疫。我们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疫点,没有造成疫情扩散蔓延。3月30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接到省畜牧兽医局转交的“吴捍华饲养山羊发病报告”,我们迅速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前往坝陵办事处坝陵村五组吴捍华羊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并采取病料送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实验室检验,确诊为小反刍兽疫阳性。同时我们组成排查专班,配合全市10个镇(办事处)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773个养羊户(场)存栏71033只,其中坝陵办事村共三个镇(办事处)4个村11个养羊户,饲养山羊798只。其中,从山东济宁、荷泽引进山羊132只,原存栏羊666只。发病羊134只,死亡127只。4月3日,我局抽调30人组成宣传、扑杀、运输、无害化处理和后勤保障等5个专班,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标准,共扑杀11个养殖户的病羊及同群羊671只。集中调集挖掘机、运输车辆10台套,柴油1500公斤、木柴52000公斤、生石灰4500公斤、消毒液380件,对扑杀山羊进行焚烧、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强化源头控制抓消毒。消毒灭源是控制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之一。据统计,全市春秋动物防疫和夏季高温消毒,共投入碘类、醛类、酚类等各种消毒剂35000瓶、烧碱6000公斤、生石灰920吨,彻底清栏消毒。结合养殖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重点审查,223个猪场建立了标准化无害化处理池。建立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养殖场、动物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厂业主规范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规范填写无害化处理记录。对全市9次举报乱扔病死猪的地点,我局都及时安排专人赶赴现场指导并协助打捞病死猪56头,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三)加强检疫监督,疫病控制手段进一步完善。

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在做好动物检疫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市、镇(处)、村“三级产地检疫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必须、三严禁”(即必须临栏到场检疫,必须按规定填写检疫证明,必须使用财政收费票据;严禁买卖转让检疫证明,严禁对无免疫耳标的动物出具证明,严禁重复检疫和重复收费)。目前,我市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农户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

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部动物检疫规程,促进屠宰检疫工作,提高屠宰检疫质量。在屠宰场实行24小时制度,一是“严把三关、做好五项登记”(即进场核查关、检疫处理关、出场验章关;进场检疫登记、待宰巡查登记、屠宰检疫登记、定期消毒登记、无害化处理登记),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完成“瘦肉精”自检工作,确保屠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并做好登记。二是加强市场整治力度。从各个环节入手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逃避检疫、病害肉品交易、白条肉上市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最大限度的遏制了病死畜禽及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夯实了“放心肉”工程的基石。三是加强痕迹化管理。今年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印制、统一使用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单,从检疫申报单、记录单、检疫合格证明、财政票据一一对应,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管理。四是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四)加强源头治理,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为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我们于年初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人及职责,采取“定期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全方位的监管,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今年,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后,针对全市现有11个屠宰场(点)脏、乱、差的问题,该关停的全部关停,对保留的屠宰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达标。截止目前,市河溶动物卫生监督所辖区内已关停了两河屠宰点,确保上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持证率达到100%。

2014年,我们结合部门监管职责,对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经营店、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实行分片一对一监管,责任到人,并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一是对规模化养殖场,定期和不定期为养殖户上门服务和指导,全面督促养殖场建立兽药饲料购进、使用记录,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共检测8820份,全部为阴性;二是开展兽药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共检查兽药店74家,没收假劣兽药、人用药、不符合规定的兽药1340盒(支、袋),罚款10831元。三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监管。市亚龙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市唯一一家乳品收购站。我们在督促该公司推进生鲜乳规模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经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监管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三表一单”登记制度,加强乳品检测,严把收购关。今年共抽检2批次均合格。

为扎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我市在坝陵办事处何畈村五组投资5000万建一座占地20亩,年处理病死畜禽7000吨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困惑,实现“死猪零流失、病源零传播、环境零污染、监督零盲区、安全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五)加强综合执法,依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增强。

按照省局要求,市局与动物卫生监督局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做到程序合法。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我们加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以及职业道德培训。一是集中培训。年初,我们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聘请了市畜牧兽医局专家进行了专题讲座,通过不同类型的案例组织开展分析讨论,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二是办案互学。针对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我们组织执法人员现场办案互学,现场示范带学,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市统一规范了执法标志、执法文书;在案件处理上,我们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实现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目标。三是部门配合,协同作战。今年与食药局、公安局联合开展冻库检查3次,进一步规范贮藏场所索证索票、建立相关台账制度。11月5日,由市食药局移交案件关于河溶镇观基寺村五组李以军经营死因不明动物,当天,由王店交警中队拦截一辆面包车运输未经检疫的猪头产品,我局全都立案查处,并对没收的猪头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极大的震慑不法分子,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今年,我们结合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机关建设,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畜牧业发展为主线,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畜牧综合执法水准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完善机关管理制度为手段,加强效能建设与管理,使全体工作人员沉下去,各项工作抓上来,得到了广大养殖户、动物经纪人的好评,执法队伍整体形象得到了提升。

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我们按照市委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先后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畜牧系统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制定了完善了《2014年管理考核办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检疫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并与各动物卫生监督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河溶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所长罗贵云同志的带领下,采取“一周一结一月一会”,以会代训开展学习交流,认真抄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提升了自身觉悟,增强了业务能力。2014年,在全所人员共同努力下荣获市“十佳动物检疫申报点”称号。

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对执法人员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结合《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年活动》,并请市畜牧兽医局防控科科长许小成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佩文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2次,18人参加了农业部、省、市业务部门的专题培训。通过培训,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素质得到增强。执法人员、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工作得到了省、市有关专家的肯定。今年,我局选派一名技术干部程方圆代表市参加全省首届动物防治职业技能竞赛荣获全省第三名;11月,又被省畜牧兽医局选派参加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动物防疫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三等奖;参加市第九届元旦长跑,荣获男子成人组第一名。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全市“三十佳”评选活动中,我局尹文慧、周曰鹏、程方圆三位同志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市“十佳官方兽医”荣誉称号。

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讨论领会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论群众路线》等教育读本,人人撰写学习体会达4篇以上。全体党员团结在党支部周围,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坚决反对“”着力解决八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增强了党员的党性观念,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为养殖户服务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全体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不断增强,为畜牧业发展增强了保障能力。

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畜牧兽医工作的知名度。全年先后有48篇新闻报道、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在《省畜牧兽医信息网》、《三峡日报》、《三峡商报》、《网》、《市委工作简报》、《市食品安全简报》、《畜牧兽医》等媒体上发表。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展现了我市畜牧兽医工作者新时代风貌。

作风建设突出调查研究。一是今年动物防疫工作中,我们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并印发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使动物防疫防控工作更科学合理。二是为弄清今年夏季部分地方发生猪高热性疾病,我们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技术人员采样监测、确诊,对猪丹毒、副猪嗜血杆菌病的流行做出了预警,指导各地做好综合防治,并督促养殖场(户)在高温季节进行全面清栏消毒工作,避免了猪高热性疾病的大面积流行。三是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在全市建立一个“高标准、高要求”无害化处理中心,防止动物疫病扩散、蔓延,确保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四是累计投资183万元,建成动物检疫申报点26个,动物防疫报免(检)室157万元。五是职工福利待遇、基层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2014年各项福利比去年人平增3000元,全年累计投入25.1万元,分别用于各动物卫生监督所设施设备的更新与添制,确保职工能舒心地生活、安心地工作。

工青妇和学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得到发挥。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工会、体协等单位举办的“元旦长跑”、“三八妇女节”联谊活动及各类球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按照省局要求,要规范建立疫苗物资台帐,目前乡镇一级疫苗物资台帐的建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动物卫生监督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是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归后,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没有出台,牛羊禽屠宰场的设置规划有待当地政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推行电子出证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希望上级给予扶持;三是检疫工作记录单的填写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四是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在修建当中,目前乱扔病死猪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二O一五年工作要点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以党的十精神为指针,以《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省畜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科学防控为手段,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省畜牧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贯彻实施各项法律法规的氛围。除了抓好各级干部、畜禽养殖大户、动物经纪人和饲料兽药经营户的宣传培训外,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农业110报纸、科技下乡、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对广大养殖户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动物防疫新机制,强化重大疫病防控。进一步理顺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完善动物防疫管理目标责任制和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责任制,逐步完善“政府保密度、防疫员保质量”动物防疫管理机制。同时把免疫抗体监测结果作为兑现各镇(办事处)防疫目标的主要指标,强化责任,量化指标,严格考核兑现,不断强化镇(办事处)、村及防疫员的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畜牧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能力。加强乡村兽医和防疫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按照农业部和省有关文件,采取有效途径,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动物防疫设施设备配备、更新和房屋维修的投入,以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断巩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成果,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继续抓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喝上“安全奶”;继续抓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的监管,确保畜牧投入品市场无假冒伪劣和违禁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