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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社会学在中国是有特殊重要性的。一是和美国这样的结构稳定的社会相比,在现在的中国这样一个转型社会,社会学更有揭示问题与把握转型机会的价值;二是社会学作为一个基本学科,为类似法律、管理、传播等领域的训练提供了基础的认识论工具;三是在动态程度与复杂程度进一步提高的社会,社会学为多个领域的人提供了改善行动水平的方法论支持。我一直觉得我们的大学不应该在本科就设法学、管理学、传播学这类学科,如果这些学科的学生上本科时学的是心理学与社会学,上研究生时再学那些应用性的学科,那么他们的基础理解能力与自觉创造能力绝对有很大的提升,而不会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科学的本质常被看成是能够产生不受环境制约且不断增进其真理涵容量的知识。科学被看成是这样一种事业,正是基于对科学本质的如此理解,人们特别是社会学家长期以来形成一种观念:即认为科学的内容,比如新的科学思想和重要的科学发现等,从根本上说是由自然界决定的,而不是受社会影响的。这种观念从根本上抹煞了科学的社会性。
科学到底有没有社会性?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社会性?这一涉及到知识的元理论的问题(meta—theroticalDroblem),即包括科学知识在内的人类知识究竟是怎样形成的问题,对于所有追求和传播知识的人来说,恐怕是一个必须要认真和仔细思考,并要做出回答的问题。而把科学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对元理论问题进行审视和研究已成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学术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就是科学知识的建构主义的产生。
一、建构主义产生的背景
所谓建构主义,按照其代表人物克诺尔一谢廷娜的说法是指这样一种立场“它把现实的总体看成是装配而成的,现实的齐一性是异质的,现实的光滑外表包裹着一种内在结构,对建构主义来说,不存在最初的,未加掩饰的事实。”建构主义认为科学知识本质是社会建构的,而不是被发现的,即认为科学知识是建构性的,而非描述性的。
1、建构主义产生的思想渊源
早在1935年弗立克(lfeck)(波兰奇才,细菌学家,科学史家和科学哲学家)就指出,科学事实是历史背景的产物并反映着一定的思想风格,往前还可追溯到“文化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舍勒,他认为全部知识的内容甚至全部知识的客观有效性是由社会利益支配的思想所决定的,并且获得知识的思想“形式”也必然由社会结构共同决定。再往前卡尔·马克思提出的著名论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所决定的。所有这些思想,都闪耀着建构主义的火花。
2、建构主义产生的外部原因
在建构主义产生之前出现许多社会学新理论和新方法,象符号互动论、人类学方法论、社会现象学等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这些被称为微观社会学的研究结果对宏观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它们从社会秩序的规范解释向认识秩序转化,把兴趣转向语言应用和认知过程,它们放下有关社会“结构”“整合”等信条,转而研究具体的社会实践,规范不再被看作是铁板一块的系统而是看作具体的沟通和互动,社会秩序不是控制个人愿望把社会联合起来的东西,而是许多人意愿的联合,另一方面是从方法论上集体、个人主义向情境主义的转化,在方法论上不仅要首先关心成员的认知过程,意义的解释程序,而且要优先地分析小的社会情境,主张从社会情境的互动即人与人在特殊背景中的相互作用来分析知识的社会形成。
3、建构主义产生的直接原因
我们知道布鲁尔为代表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声称社会原因是首要的和决定性的,科学家的思想受社会信念、社会地位或其所在的团体的影响,为此还提出了“强纲领”的四个信条即因果性、公正性、对称性和反身性,主张“科学地研究科学知识的性质”,但由于这种强纲领割裂了科学与理性的道路,因而无法回答在什么时候,社会因素是怎样进入知识客体之中的,而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批判,正是对这一宏观研究进路的不满和反抗导致了建构主义的产生,正如夏平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开始时说的“仅仅断言科学知识与社会秩序有关或说它不是自主的,已不再有趣了,我们现在必须专注于如何准确地将科学文化处理为社会的产物”,建构主义的产生使经验研究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家的工作重点。
二、建构主义的研究方法
社会学家平齐认为实验室研究、科学争论研究、科学家话语文本研究这些经验研究都集中在科学知识在更加广大的社会范围内的建构过程上,即认为科学知识能够、实际上已显示出其构成完全是社会性的,平齐把这些验研究称为社会建构主义方法论。
1、实验室研究
上一世纪七十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个经验研究场点,在这方面影响最大的当推拉都尔和伍尔加,这种研究方法侧重于对科学工作的实际场所进行直接的观察、研究,这是一个借助于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就象人类学家考察原始部落一样,因为科学家从事研究的实验室好象土著人居住的深山丛林,通常起到保护其生活方式不被外人“窥视”的作用,社会学家借助于不介入的客观观察立场,不带先入之见地深入科学活动的“现场”,这无疑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开辟了透视科学“黑箱”的一个新途径,其优点在于允许直接观察科学家日常实践的微观互动过程,探究科学事实和文本产品是如何在特定范畴内生产出来的,拉都尔在观察实验室工作之后得出实验室的全部活动成果是产生论文,实验室中产生的科学事实只不过是全体实验人员努力构造的产物,实验室科学家并不是在探究事物本身,而是审查由技术员、操作仪器、设备产生的所谓“文学铭写”标记,实验室就如一个工厂,事实在一条流水线上被生产,有些事实被制造出来,而有些事实未被制造出来。该方法的实质就是运用富于观察性、纪实性和灵活性的采访方法和技巧进入科学家当中作出“情景定义”和“选择行动路线”的过程,并解释在这些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克诺尔一谢廷娜曾特别撰文说明“实验室研究”的重要性。她认为,将研究聚集于实验室,允许研究者在仪器和符号实践的更宽阔的情境内考察实验活动,从而将包括知识生产的整个活动范围推向了前台。
2、争论研究
该方法是英国科学知识社会学家最早介入并作了广泛发掘的一个研究场点,科林斯认为,科学争论之所以作为一个受到青睐的研究场点,是由于它较容易揭示科学的社会性质以及科学研究实际上是如何形成的,与“现成的”科学不同,“争论的”科学打开了科学的黑箱子,扰乱了科学的常规实践,在发生科学争论的情况下,争论各方会发现那些理所当然的规则因新的发现而自然而然地受到质疑,它们不再能产生无疑义的结果,因而,通过争论中的科学家的眼睛来看世界,研究者可以亲眼目睹“制造中的科学”。拉都尔在其著作《科学在行动》中对把争论作为研究对象作了说明。他指出:我们研究中的科学是行动中的科学而非亦已形成的科学,因而我们要么在事实和仪器黑箱化之前抓住它们,要么跟踪科学中的争论重新打开它们。再者为了确实科学家声称的“知识”的客观性抑或主观性,我们并未给定陈述的内部属性,只能通过寻求掌握事实或仪器的使用者们的陈述的变化。这样科学争论可以使研究者观察到科学活动的一种临界状态,这在其他时刻通常是看不到的,这种状态不是也无须研究者有意安排,而是科学家自己通过辩论弄清主张的接受与拒斥,促使自然信念的真理状态处于批评状态进而通过争论的“结束机制”得到科学知识的一致性解释。
3、科学家的文本、话语研究
社会学家马尔凯认为事实上科学家的言谈举止变化是非常大的,对同一件事不仅不同的科学家的说明不一样,同一个科学家的话语也会因说话的场合不同而变化,甚至还会因分析者的介入而发生改变,因此,如何对待科学家的言谈便是科学知识社会学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这一研究与旧科学社会学不同,它不再把科学家的交流语言看成是一种转达信息的中性媒介,或仅仅是社会交往由之发生的一个通道,而是把构成科学相互作用的言说行动本身作为分析焦点,从中揭示出隐含在这些话语中的科学知识的社会性质,上文提到实验室研究其全部活动成果是产生论文,而在论文的产生过程中,科学家显然要通过修辞手段,文字表达技巧、社会性辩论技巧以试图使人们相信它的有效性,齐曼称之为“这是一种决不意味着科学家们是说谎者和伪君子的一种虔诚的‘欺骗”’。科林斯认为应该对文本的观点、事实的形成过程加以考察,才可能客观地展示它们是如何被定位的,为此他把科学家的文本分为两类,一类是科学家之间的会话、信函和对科学家的访谈记录,另一类是正式出版的论文,他更看重前一类中发生的事情,所谓真情流露于不经意之中,只有这类非正式文本和话语,才能显现出话语在被纳入研究论文的正式格式之前的真实风貌。马尔凯在他称之为“言读分析法”方法中给出了研究思路:通过分析比较科学家就某项研究正式发表的论文与直接访问科学家关于该研究的谈话记录,从而较真实地说明科学家工作的实际情形,了解科学发现或者说科学构造的社会学特征。
笔者认为以上三个研究场点应该与研究者的特定目标相联系,并且要根据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的不同各有侧重,不可把它们看成是各自独立和分离的研究方法。例如实验室研究就不适于考察共识形成的过程,科学争论研究关注于科学共同体之内的研究群体,难以直接有效地考察可能对共识形成产生作用的外部因素,文本和话语分析则孤立于科学活动的其他部分,而难以说明科学事实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实际上科学家的实践工作是一个整体,在考虑一个研究场点时要兼顾别的研究场点,研究者才能多角度、多方位地去考察科学知识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因素,从而作出科学的建构。
三、建构主义形成的对科学知识的几个观点
建构主义的总纲领认为科学知识是由社会建构的,由此形成以下观点:
1、科学知识是人工制造的产物
科学并不是客观过程的描述,仅从自然界的形态来说明科学信念的产生是不完备的,因为科学所揭示和表达的在自然界中并一定不能找相应的客体,也就是说科学知识是人工事实。谢廷娜认为:在实验室里我们找不到描述主义所看重的事实和现实,“实验室所表现的是尽可能排斥自然而不是包含自然于其中”,“科学知识产生包括选择性、科学操作是决策负荷的”。她把科学产品看成制造过程的结果,制造过程与产品的获得息息相关。这就是说,在实验室中,所有的活动都是有选择、有目的、有计划地被事先安排好的,科学活动就是按照事先的安排进行选择决定最终导致科学产品的出现。
2、科学知识是磋商的结果
磋商即指科学家之间的互动,这一互动不仅超越了实验室,而且延伸到外面的社会关系之中,这些互动包括科学家之间的,科学家与外面科学家之间的,还有科学家与外面的非科学机构及角色之间的,例如需要资金的支持与财政部门的磋商,这些都会影响科学研究的选择,科学家之间的磋商包括对科学结论的修改与浓缩,实质上是围绕着包含修辞手法、语言技巧、科学家威信以及其它符号资源在内的说服与被说服的过程,正如谢廷娜认为的:“体现在科学产物中的选择是和在一定时间、空间中发生的磋商的社会过程相联系的,而不是由个人所做的逻辑的决定。”
3、科学与其它社会文化一样,并非具有更多的真理性
这个观点较激进。柯林斯认为“自然世界对科学知识的建构只起很少或根本不起作用”,“在语言、概念、社会行为之外没有什么可以影响这些论点的结果。”科学知识的产生是不同利益个人、利益团体之间互动的过程,通过相互争论、相互磋商、彼此说服达成一致,科学没有任何特权,在认识论上科学并不优于其它任何信念或知}只体系,并不比社会科学具有更多的真理性,布鲁尔声称“如果社会学不能贯穿始终地用于解释科学知识,这种社会学将是平庸的,所有的科学,无论是文化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是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合法领域”,这就告诉我们科学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是现代文化的一部分。
四、建构主义的评述
随着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不断丰富,体育社会学的应用研究越来越广泛,该学科成为体育社会科学领域中常用的学科名称,它的性质和作用得到了较充分的讨论和界定。但是,何为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却很少有人问津。从学科方法论上探讨体育社会学与其相近学科之间的关系,远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似乎只要对体育领域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就可以冠之为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其实,研究视角不同于一般的分析角度。“研究视角是科学共同体普遍认同的思维框架,是一种研究的范式,也是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的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抽象,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分析角度则是研究者个体对研究对象具体属性的选择性研究,或者是对研究过程的不同方面的选择性研究等,可以随意转换”。体育社会学是体育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体育社会科学体系中的诸多基础学科视角为我们认识体育现象的本质与规律,及促进现代体育的发展与繁荣都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的认识深刻地影响着体育社会学的学术规范。本文主要通过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的探析,借以明了体育社会学的学术空间,同时也试图揭示体育社会学在体育科学体系中的价值。
1、社会科学一些学科研究体育现象的视角
社会科学是科学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研究肩负着两个使命:一是,提供理解具体问题的新知识并提供解决意见;二是,为社会成员提供考察社会现象的主要形式。这两个使命的有机结合将有效地推动社会科学向着专业化与独立化的方向发展。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受其研究使命的制约,而且还受到社会分工方式与水平、大学设定学科的需要等的影响。近代以来,社会科学的发展呈现出学科独立和专业化分工的格局,从本质上说,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过程。但是,社会科学在自身建制化的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职业标准的独特性、专业语言和理论体系的统一性以及研究调查的客观性和定量化,在一定程度上的确造成了与公众的隔膜。美国学者罗伯特·n·贝拉认为:“关心整体并不意味着把来自各个专业学科的事实加在一起。这类事实只有依据一种能包括各专业学科、又能形成一种整体概念的参考系统来加以阐述才会变得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概念不一定能简单地从寻常所谓的跨学科研究中形成。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它所涉及的知识不只是来自邻近学科的有用见识,而是完全超越学科界限的”。由于社会问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征,所以,任何一种社会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单个学科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建立在多学科、多视角的整合与分析的基础之上。
体育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同样要求体育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它的学科边界存在的张力,并在多学科或跨学科的领域对其做出一种积极的回应,因此,运用多种社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体育现象,并揭示体育社会现象的发生发展规律,是我们认识体育社会属性的必需手段。体育社会科学是研究体育与人、体育与社会相互关系基本规律的学科群,主要相关学科有哲学、史学、文化学、伦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用社会科学对体育这一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旨在从理论上做出阐释,为体育社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方向做出评判,为在实践中进行体育决策、建立和完善我国体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者们运用众多社会学科在体育领域的大量研究形成了诸多社会科学的分支应用学科,如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法学、体育史学等。这些学科由于理论原理与分析框架的不同.在分析体育社会现象时,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学术视角。如体育社会学与体育史学就是研究内容相近,研究视角却存在本质差异的学科。体育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如体育群体的特征与互动形式、体育组织的结构与功能等。体育史学是根据体育发展的时序性,研究体育文化的产生和发展、进化与退化、分化与组合等现象,通过对体育发展与演进的过程研究,对体育的历史进行系统的认识。体育史学以时间的概念为基础,是对体育现象发展过程的历时性纵向研究。体育社会学虽然也进行历时性研究,但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目的是在纷繁复杂的体育现象中寻找具有本质的、相对稳定的、重复性的联系或关系,从而对体育现象进行解释与预测。
2、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基本性质、结构、类型以及合理性标准等内容的理论系统。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是其学科研究视角形成的理论基础,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起着规范与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涉及相互联系的3个层次,即哲学方法论、一般社会学方法论和体育社会学方法论。
在知识领域,理论既是关于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解释,又是关于研究对象的研究工具。也就是说,理论不仅是关于认识客体和客观属性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和表述,而且还是在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知识基础上向新的知识领域渗透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就是方法。哲学作为理论的最高形式,无论是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还是对社会现象的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哲学理论既是表述社会现象的最高理论,也是认识社会现象的最一般方法。哲学的精髓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认识的理论,它准确地反映了“在现实的历史过程中继承和否定的统一”和主客观因素“在社会认识中的相互关系”。因此,唯物辩证法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具体地说,唯物辩证法是帮助社会学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提纲,编制研究程序和选择研究方法的最高原则系统。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对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与哲学的关系,是具体的社会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体育社会学的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现象,揭示存在于体育活动中的社会现象的本质、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在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前提预设上和在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上,都受到一定哲学世界观的影响。
对于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来说,仅仅具备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他还需要具有一般取向的社会学理论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一般社会学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了社会学基本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框架及结构变量的相关分析。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架构是在进一步分析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的基本概念及其联系基础上得到的,体育社会学理论要给出研究者的是“具体变量”。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包括作为研究的基本原理的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念,还包括研究者用来解释资料、引出结论的标准或准则。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指导着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怎样提出假说,怎样选择必要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理论观点。具体地说,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方法论必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既要研究社会学理论向体育现实经验的渗透,用社会学理论解释体育现实经验,又要说明体育现实经验对社会学理论的支持。2)体育社会学理论的发现或形成问题。研究和论述体育社会学理论探索活动范围内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分析和确定评价与接受理论的准则。3)体育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对体育社会学理论做出静态和动态的结构分析,揭示体育社会学理论的解释、预见等功能。4)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问题。研究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演变与更替过程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只有经过这样一个理论思维过程,才有可能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体育社会现象中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和要素间的本质联系,才有可能提出各种具体的理论假设,从而保证体育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质量。
3、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现象的视角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运用多维视角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并未说明任何可能性,在说明一种研究视角时,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对象体系和理论体系相混淆。“研究视角并不是依据对象体系来划分的,而是根据理论体系来划分的,对象体系只是说明了某种研究视角的必要性,理论体系才能说明某种研究视角的可能性”。体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对象世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是否形成,主要得看体育社会学是否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原理以及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关分析框架。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演进而言,早期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多为社会学家的零散研究,如美国社会学者朱步林于1898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的“芝加哥的市立运动场”及1918年美国社会学者罗斯发表的“作为社会问题的成人娱乐”等。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只限于体育与闲暇及体育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后,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在国际社会都得到迅猛发展,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领地,如体育与政治、经济等的关系、体育群体、体育组织、体育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化等诸多领域。原波兰科学院体育科学委员会主席毕格纽·克拉夫契科与巴巴拉·克拉夫契科在“波兰体育社会学”一文中对西方体育社会学的总结指出,20世纪60年代后,体育社会学才真正独立起来,并在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上都获得了全面进展,西方体育社会学在60年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转型与农村体育、城市体育、精英体育的社会学问题等领域;70年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职业化问题、政府管理体育的职能、体育组织的社会学问题及体育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等领域。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体育社会学的学科地位渐渐得以确立。体育社会学的发展与体育运动面临的越来越多巫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密不可分。因此,体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通常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x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研究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大量应用研究后,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在理论上则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在研究体育群体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体育情境中社会互动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方法;在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角色规范理论,使我们对体育社会化的研究成为可能;在研究体育组织时,社会学的结构功能论为我们提供了功能分析框架。例如,职业体育组织的经济行动、政治行动和社会行动是分别执行职业体育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达到特定目标、行动整合与模式维持的功能,相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框架来说,职业体育组织行动的合理性,主要看它是否能维持职业体育组织的系统均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职业体育组织举办贩灾义演活动、到社区与球迷搞联欢活动,如果从经济学的投人产出角度看,可能是不经济的因而是不合理的活动,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却有它的功能合理性。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体育社会学也是直接援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中的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并对某些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采取定量的分析。
4、当代杜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趋势扩大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
目前,“在社会科学中流行的分类方式是按照学科来分,并且认为特定学科的独立性是与特定的研究对象相联系的,研究对象决定特定学科的属性和研究方式”。但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人们发现,往往许多学科共同研究某一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某个对象是单一的学科无法胜任的,这样,传统的社会科学分类和组织方式发生了危机。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经常需要考虑和解决的,不只是学科内的问题,还有学科之间的关系,而且,这种学科之间的关系也不只发生在社会科学内部,还要处理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关系,或者说,把在自然科学长期发展中所酝酿的科学精神以及人文主义传统或人文科学在历史中所孕育的人文精神,引人自己的研究中,借以拓展自己的思路,形成新的研究方法。这不仅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和管理问题,也是一个创造学的问题,局限于单一的学科和角度,往往会妨碍社会科学的创新和发展。
从学科分化史来看,研究对象、方法、范畴、领域、内容、路线、主题等,在不同时期都曾单独或组合成为学科分界的标志。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标志性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变化。近半个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各学科不断交叉、渗透,以往以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为分科模式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研究对象逐渐趋同,研究领域逐渐重叠,研究方法互相借鉴。社会科学出现了不可忽视的融合趋向,学科分化与交叉已成为一种重要趋势。先生曾对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做过精辟总结,“多科并存、紧密交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趋势表明,任何研究对象都不可能成为某些学科的世袭领地,体育社会学作为一种极具应用性的新兴学科,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背景下,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广阔,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自1898年起美国学者朱布林和阿米里肯就开始从社会学视角研究体育现象。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大多集中在大众体育领域,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体育教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体育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相互重合之处越来越多,体育社会学的视角涉及到体育教育、职业体育、运动训练等诸多领域。如体育消费既是当前体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体育社会学关注的热点,从体育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消费,并不仅仅是因为体育消费具有一些独特的非经济特征,更重要的,是因为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消费有自己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社会学中的互动理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等,它们较之体育经济学所运用的供给需求分析、消费积累分析、投人产出分析等理论是一些不同的理论模式。尽管它们分析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社会现实,但体育经济学侧重的是供给与需求关系对体育消费的影响,体育社会学侧重的则是家庭及社会群体等对人们体育消费的影响。以体育与暴力为例,心理学从本能论的角度认为,暴力攻击性是与生俱来的、独立的、本能的心理倾向;体育社会学则将体育运动看作消除社会暴力的安全阀,认为打击对方的运动就是一种被压抑的攻击驱力的释放或宣泄的替代过程。在这些领域形成的诸多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不但促进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繁荣,也显示了体育社会学的学科价值,体育社会学所独具的综合性研究视角,为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体育社会现象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5、结论
1.体育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要求体育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它的学科边界存在的张力,并在多学科或跨学科的领域对其做出一种积极的回应,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等诸多社会学科由于理论原理与分析框架的不同,在分析体育社会现象时,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学术视角。
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在法的概念、原则和方法论上持有不同的主张,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也深受两种主流法学派的影响。然而,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为国际法理论的革新带来契机,批判性国际法研究方法应运而生。作为批判性国际法研究方法的代表人物,赫尔辛基大学的国际法教授马尔蒂·科斯肯涅米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和《国际法的方法论》中批判性论述了自然法和实证法下的国际法理论、原则和方法论,他认为国际法话语摇摆在相对立、排斥的观念之间,因为前提相互矛盾,所以国际法话语内在不一致。本文对科斯肯涅米的两篇文章进行了介绍和评析,以探求在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语境下,如何以新颖的视角看待国际法的概念、原则和方法论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
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一文中,科斯肯涅米主要谈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际法的普遍性;二是如何解释国际法的约束力;三是国际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四是规范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之间的冲突。为了全面描述每个方面问题的研究情况,科斯肯涅米梳理了国际法理论的发展史,即从维多利亚、格劳修斯、普芬道夫论述的自然法和国际法开始,一直到当今国际法学界采用的学科间多领域交叉式的研究模式,揭示了国际法存在的理论冲突。笔者认为,这种冲突最终应当归咎于“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之间的理论冲突,文中最后谈到了“规范性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冲突就是上述冲突的具体化。
科斯肯涅米在文中谈到,国际法的普遍性在国际法诞生之初就存在,例如16世纪关于西班牙对于印第安人统治合法性进行的讨论。为了证明荷兰争取海上权益的合法性,格劳修斯创立的“自然权利学说”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法”指出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的特征,国家之间的交往是平等的,他们都要受到“自然法”的约束,这种普适性是论证国际法普遍性的理论基础,因而“自然主义”理论是支持普遍国际法的。“实证主义”强调国际法与社会学、心理学等实用学科之间的交流融合,而二战之后多元化的国际法理论也可以佐证国际法的普遍性理论。笔者认为国际法的普遍性与国际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民族国家的增多,国家之间密切的交往和联系,国家之间的冲突矛盾也日益增加,国际法管辖的范围也在扩大。普遍适用国际法中的条约和习惯性规则是处理现代国家关系的前提,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国内稳定发展与国际和平和安全休戚相关,根据实用主义的观点,为了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在遵守国际法下处理国际关系已经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科斯肯涅米在这篇文章中有很多笔墨都在论述约束力的问题,既然国际法的普遍性已经得到了公认,那么国际法的约束力则是保证普遍性的关键所在。文中提到国际法约束力的依据依然存在着争议,最初是“内部解释”和“外部解释”之争,而笔者根据科斯肯涅米的分析认为,这最终还是归于“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之争,它承接着普遍性的两种主义之争。学界与实务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科斯肯涅米认为上述之争不利于国际法学者在国际争端解决中解释约束力的问题,转而提出“合法性”解释的概念,但这仍然掩盖了争论的实质问题,因而关于国际法约束力解释的争论依然会持续下去。笔者认为这或许更有利于国际法的遵守和实行,因为随着国际法约束力的深入探讨,尽管各方仍统一解释问题未达成一致,但是国际政治的现实是各国已经就处理国际关系所遵循的规则达成共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以公然违背,否则就会受到制裁,例如《联合国》的颁布和实施。所具备的约束力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国际社会也认可的约束力,因而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有力的解释。
文章最后讨论了当代国际法理论中的趋势之一,规则主义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冲突。在评价这种争论时,笔者注重将规则主义原则和社会学原则溯本清源,即规范性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核心或者实质是什么。科斯肯涅米并没有进行具体的阐释,他只是指出规范性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差异,规范性原则是关于法律渊源、法律的适用和解释的原则,而社会学原则是关于国际法的目标和影响的原则。笔者认为规范性原则强调规则的完整性,必须予以遵守,规则的多变性不利于规则的稳定和遵守,而社会化原则强调国际法要紧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如文中提到的国际法宪法化,如有些学者和律师主张联合国的合法化,这就要求国内法必须做出积极的回应,影响着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国内法或积极或消极的应对都会影响国际法规则的确立,因此二者出现冲突也是必然。
二、国际法方法论
马尔蒂·科斯肯涅米在《国际法理论和原则》中论述了“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就论证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产生的争论,这必然会影响到国际法方法论的应用,而理论和原则直接指导着国际法方法论的执行。笔者认为《国际法方法论》一文贯穿着“自然主义国际法”方法论和“实证主义国际法”方法论之争,科斯肯涅米指出国际法方法论有规范性和具体性之分,规范性包括正义规范性和渊源规范性,具体性则涵盖社会学、政策导向、工具主义和法律工程学等领域。文章最后主张两种方法的相互融合,采取折中主义的办法,结合两种方法论的优势形成的方法论才会使论述国际法的法律依据富有说服力。
正义的规范性是指要重新回归正义、神的意志或者假设国际社会的需要和价值观、或者人类应该享有的权利(如人权),这显然是“自然法”的思想,但是往往较为抽象,无法具体言明人类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具体含义,而且不同的国家在国际交往时会根据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决定自身的正义理念、需要和价值观。这显然会造成国际法规则的随意性,一国按照本国的意志和利益实施的行为在他国看来很有可能是违背国际法的。尽管国际社会就国际正义、人类享有的权利有着一定的共识,但是“自然法”的不足之一在于概念的模糊性,这很容易造成国际法理论依据的分歧,削弱论据的说服力。而作为补充,科斯肯涅米提出渊源规范性的命题,这是对于正义规范性的补充,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其他辅法律渊源,笔者认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作为主要的国际法渊源,清晰地指出国际法的规范依据,这是正义规范性的具体化和补充。国际条约规定了缔约国应当遵守的国际法规则,具有约束力。如科斯肯涅米所言,国际习惯是国家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习惯性实践,而任何时间都必须包含同意的方面——法律确信,法律确信的存在保证具有规范性效力,国际法论据的约束力得到更明确的保证。然而,科斯肯涅米也指出渊源规范性存在的问题,这让论证更加的严密。
就具体规范性而言,它凸显了“实用主义法学”对于国际法方法论的影响,如国际法与社会学的结合,运用社会学原则理解国际法的论据,而以政策为导向、工具主义和法律工程学的理解模式扩展了证明国际法依据说服力的途径。笔者认为美国以政策为导向的国际法模式体现了美国的实用主义文化,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国际法学者在争端解决中更好地捍卫美国的国家利益。但是在科斯肯涅米看来,工具主义则是减少了法律的规范性效力,因而它容易瓦解成为现存制度性权力宣传的工具。笔者觉得这种担心也是存在的,因为国际法在工具主义下会成为一国实现其国家利益的法律工具,而不再是维护国际法律体系的统一和稳定,坚持法律的工具化,那么国家在实施国家行为时完全可以不顾及国际共识、他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体系的完整性。对笔者而言,国际法规范性的工具主义会导致国际法规范理解的简单化,国际法规范不只是用来维护本国的利益,还要促进全世界的和平稳定和人类幸福,单纯采用工具主义显然会片面地将国际法视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和国家意志利益的体现,这与《联合国》的规定也是背道而驰的,国际法方法论模式的选择应当对这种方法论的解释予以警惕。
在《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一文中,韦伯提出人们在大学授课时是否应当宣明他们所赞成的某种伦理的或者建立在文明理想以及其他世界观基础上的实际的价值判断这一问题。针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回答:其一是以可以从纯逻辑演绎而得到的事实和经验事实为一方与以实践的、伦理的或世界观的价值判断为另一方的区分是正确的;其二是尽可能在课堂上不讲实际的价值问题。对于上面两种回答,韦伯发表了自己不同的见解,他认为大学教师在一切具体情况下,甚至在面临使他的授课内容变得毫无吸引力的危险时,都会毫不犹豫地向听众,首先向自己宣明,哪些陈述是纯粹从逻辑推理演化而来的或者对纯粹经验事实的说明,哪些陈述是实际的价值判断,并且把这一点看作自己天经地义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的第一种回答才可以接受;而韦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赞同第二种回答,认为第二种回答只适于掩盖向听众发表的意见的实际影响,韦伯认为如果让教师放弃实际的价值判断,不能讲激情昂扬的话语,会使听众迷失于各种不同范围的彼此混淆之中。
在讲坛上一般是否应该进行实际的价值判断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政策的问题,因而它最终只能由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而对大学的任务所取的观点来决定。韦伯批评了种种不合时宜的德国教授们在大学课堂的言行,认为“如今的大学生在教室里应当向自己的教师学到的东西,首先是熟练地完成给定的任务的能力;其次,承认事实,即使是令人不堪的事实,然后把关于它们的规定和自己的价值态度区别开来;第三,使自己服从职责,因而首先抑制不必要地表示自己个人兴趣和其他感受的冲动。”提出在每一项职责任务中,承担任务者应当克制自己,排除那些不属于职责的东西,而最需要排除的是他自己的爱与恨。
韦伯认为经验科学只能告诉人们事实怎么样,它可能怎么样,但决不指导人们应当怎么样,因此关于实在的经验认识的科学必须拒绝承担价值判断的任务,从而保持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和中立性。科学研究者在涉及社会事实时,应当克制对它公开发表个人见解,韦伯写道:“一个职业‘思想家’如果有什么职责的话,他所迫切要做的便是,面对时下盛行的理想,哪怕是倾人的理想,都要保持个人才智的清醒,倘有必要,就需‘逆潮流而动’。”韦伯深切地认识到研究者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和做学术报告时需要回避价值判断,不借科学研究来鼓吹自己的价值观;正是在这些因素之下,韦伯提出了“价值无涉”的概念。
韦伯写《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这篇论文的意图在于,批判德国的教授们利用自己不受攻击的权威在学术讲坛宣扬自己的价值观点,混淆了价值判断和关于经验事实的科学知识之间的界限。在韦伯看来大学教授不能任意的发表其价值判断。即应该做到价值无涉(价值中立)。所谓价值无涉是指要求研究主体按主观愿望选择了所要研究的问题之后,应该客观地描述关于所要研究问题的全面资料和对这些资料进行科学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而不管这些资料和结论是否与研究主体、社会或者他人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相对立。
价值无涉这一原则首先是由韦伯提出的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原则,今天在社会科学领域内依然广为接受的标准。社会科学是否需要坚持“价值无涉”的原则,引起了学者的广泛争论。这两种立场在中国社会学界争论了十几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刊登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的郑杭生教授和李金教授之间的争辩。
李金教授对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价值无涉”的立场是持基本接受的态度。他在《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写道:“在中国社会学界正如在社会科学的其它领域一样,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即主张我们应当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决拒斥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
郑杭生教授对“价值无涉”立场是批判的接受。他在《究竟如何看待“价值中立”?――回应〈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对我观点的批评》中写道:“‘价值中立’作为一种来源于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是一个在总体上包含根本缺陷但又有局部合理性的西方社会学方法论原则,是一个在国外学术界有严重分歧、毁誉参半、仍难一致的争论问题,是一个在本质上与相左但又有部分一致的理论命题,因此,对它极有必要采取具体分析的态度,既不能全盘肯定,把它夸大为我国社会科学的普遍的方法论原则,也不能全盘否定,将它说得一无是处,连它包含的合理因素也否认了。”
郑杭生教授倾向于批判,他提出用“实事求是”的原则来代替“价值中立”。他在《关于我的社会学定义――序董驹翔主编的〈社会学〉・答我的一些批评者》一文中写道:“总之,我与那位批评者的分歧根本不在要不要科学性,在坚持科学性上我丝毫也不亚于他;分歧在于科学性能否通过所谓‘价值中立’来达到。我认为通过所谓‘价值中立’不仅不能达到科学性,还会引起十分有害的后果;在我看来,科学性只有通过实事求是才能达到。”
在我看来,对“价值无涉”我们应该做到批判的保留,而不是简简单单地认为要完全接受或者是全面地、彻底地抛弃。“价值无涉”原则在韦伯那里是一种原则,而非方法。是以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为出发点的,这也是科学研究过程中所要求的基本态度。因此,我认为在大学教学的过程中大学教师可以适当地进行价值判断、发表其主观性的评论。以让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老师的思想,使大学课堂充满活力、学生更加愿意地加入课堂讨论,增加其知识,开阔其视野。
参考文献:
方法论的研究历来是学科研究的关注重点,这主要是由其功能决定的。方法论研究主要有两个功能:认知功能和社会学功能,前者主要是指研究者的研究立场,以便为自己的研究提供指导和进行辩护,后者则是指学科获得合法性的必然要求。正因为方法论的重要作用,它历来为比较教育学者所关注,甚至倾尽一生建立自己的方法论体系。霍姆斯就在其不懈的努力中建立了自己的比较教育方法论体系——问题解决法。
一、霍姆斯问题解决法的认识论依据
比较教育方法论研究上主要有三种认识论依据:实证主义、相对主义、折衷主义。
比较教育诞生之初就与实证主义结下不解之缘。这一点从比较教育鼻祖朱利安提出建立“近乎实证的教育科学”的主张就可以看出,而之后的库森、阿诺德的方法论亦都是以描述外国的教育制度为主,显现出描述性的特征,由此可见,实证主义对比较教育方法论影响之深。由于实证主义的种种缺陷,相对主义开始占据研究者的视野。
相对主义属于科学哲学的范畴,经过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和批判二元论开始在比较教育方法论中得以发展。相对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否定科学中的绝对“客观性”与“理性”,认为客观性与理性都是相对于范式而言的, 不同的范式具有相同的权利。考虑到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下的教育影响因素,以此来分析教育而不是追求普适法则,是相对主义在教育中的最大应用。
霍姆斯认为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差异的关键在于理解规范定律和社会学定律之间的区别。这个区别是由波普尔的提出的,他认为规范定律指的是社会行为规范、戒律或禁忌,而社会学定律指的是与社会制度运作功能有关的定律,并且这种社会学法则是描述自然规律的法则, 是不能随意违背的(除非能证明它是错误的)。
二、问题解决法之要义
霍姆斯对比较教育的教育决策功能相当重视,认为比较教育的任务就是探讨解决教育问题的各种方法,通过对一定变量的分析和控制,来预测教育改革的相应结构。因此,他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体系,提出了问题解决法。问题解决法主要是从某一主题或世界教育的某一共同问题出发,进行调查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问题解决法的基本逻辑——五步法
霍姆斯在1981年发表的《比较教育:对方法的一些思考》一书中,论述了比较教育的问题解决法。他的问题解决法是建立在杜威的反省思维法和波普尔的假设演绎法基础之上的。
杜威认为反省思维的功能就是为了使模糊不清的形势明朗化,也就是说,为了解决问题。整个反省思维的过程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1)假设或解决办法的形成;(2)问题理智化或分析;(3)背景分析和详述;(4)结果的逻辑演绎;(5)实践验证。杜威的反省思维是属于实用主义范式的,他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如何提出问题和验证假设。在提出问题方面,杜威认为,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对于一个复杂形势的理智化思考的过程中逐步清晰的。在验证假设方面,杜威认为,检验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在相关背景下,根据假说,进行逻辑推演;其二是预测结果与观察到的实际结果之间的比较。然后根据反省思维的五个阶段,重新进行分析,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波普尔在《历史主义的贫乏》一书中宣称无论是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都使用同一种科学方法,这种方法便是假设演绎法。在验证假设上,波普尔于杜威存在明显的差异,杜威强调证实假设性的解决办法,而波普尔强调证伪假设性的解决办法。
霍姆斯认为,在缺乏实验检验的情况下,这些假设性的解决方案应该通过批判性的比较研究来检验,从而解决特定问题。为此,霍姆斯提出了问题解决的五步法。1、问题分析或理智化。主要是选择和分析那些多数国家共同存在而又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2、提出假设或政策方法。霍姆斯认为,比较教育学者在研究中不要像决定论者那样企图找到普遍适用的法则,应当根据问题的背景和对问题特定的研究,去分析哪些政策和方法更适合于特定地区和环境;3、识别及验证相关因素。霍尔姆斯指出,要选择科学的政策或解决方法,关键是识别同问题相关的所有因素,并用这些因素去识别、验证有待研究的教育问题的基础结构,如哪些变量是关键的,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如何,变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等;4、逻辑地预测可能有的结果。问题解决法的目的在于在综合分析各国教育问题的基础上,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解决某一教育问题提出最佳的解决办法,并产生对教育行为的相应预测;5、比较和验证预测的结果。霍姆斯认为通过对预测结果与实际情况发展的比较研究,可以有一个修改的机会,从而使研究模式更完善。从以上五个步骤可以看出,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实际上是对杜威的反省思维法和波普尔假设演绎法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种演绎法。
(二)问题解决法的基本原则——四模式
霍姆斯的四模式论是在对其五步骤中的第三步进行解释时提出的,是一种比较教育研究的资料分类体系,它使因素分析有法可依,并且使研究结果尽量具有可重复性。它主要包括规范模式、体制模式、精神状态模式、自然环境模式四个模式。
波普尔对规范法则和社会学法则进行区分的批判二元论观点为霍姆斯的“四模式”提供了依据。波普尔认为任何社会都有两种法则,规范法则和社会学法则。规范法则是由人制定的,也可由人改变的关于一定社会的行为规范和规则。社会学法则指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们无法更改和选择的一些自然法则。批判二元论认为,社会学法则对人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就像自然法则对人的自然环境的影响一样。因此,波普尔把它称之为“社会生活的自然法则”,并且认为,根据社会性法则产生的变化很难被人们直接控制。波普尔的批判二元论毫无疑问成为霍姆斯理论体系形成的依据。由此,霍姆斯建立了自己的资料分类体系的四模式论。
四模式的具体内容如下:规范模式包括关于某一个国家的男女公民都了解并都准备接受或反对的规范和规范法则的陈述。主要指社会规范和规范性法则, 它包括影响教育问题的信仰、宗教、哲学、政治观念、意识形态、经济理论、道德价值观等方面的规范和规范法则的陈述。精神状态模式与规范模式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不能从态度测验或国家法规中得到,它主要包括传统观念、民族意识和特征等方面的资料。制度模式包括两大方面的描述, 一方面是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等制度进行的描述, 另一方面是对教育制度内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其他制度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的描述。由此可见关注的重点在于制度本身和影响制度的背景因素。自然环境模式包括自然资源的知识和开发资源的知识和技术。四模式论是霍姆斯对五步法中第三步识别和验证相关因素的一个具体解说,是其创建的一种资料分析体系。相对于之前因素分析所关注的寻找决定各国教育制度的主要因素,探索其形成的原因,以便真正地了解外国教育,这种问题解决法注重一种前瞻性的分析,注重教育的预测功能和服务于教育决策的功能。
三、问题解决法之评价
有学者称“教育研究要有突破性发展,必须在方法论上取得突破”,方法论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方法论中涉及的方法不是个别具体的方法,与方法论对应的是方法的立体体系,他关注的是研究对象与方法整体的适切性,其核心是“思维方式”。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以教育决策服务为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方法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在法的概念、原则和方法论上持有不同的主张,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也深受两种主流法学派的影响。然而,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为国际法理论的革新带来契机,批判性国际法研究方法应运而生。作为批判性国际法研究方法的代表人物,赫尔辛基大学的国际法教授马尔蒂·科斯肯涅米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和《国际法的方法论》中批判性论述了自然法和实证法下的国际法理论、原则和方法论,他认为国际法话语摇摆在相对立、排斥的观念之间,因为前提相互矛盾,所以国际法话语内在不一致。本文对科斯肯涅米的两篇文章进行了介绍和评析,以探求在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语境下,如何以新颖的视角看待国际法的概念、原则和方法论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
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一文中,科斯肯涅米主要谈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际法的普遍性;二是如何解释国际法的约束力;三是国际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四是规范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之间的冲突。为了全面描述每个方面问题的研究情况,科斯肯涅米梳理了国际法理论的发展史,即从维多利亚、格劳修斯、普芬道夫论述的自然法和国际法开始,一直到当今国际法学界采用的学科间多领域交叉式的研究模式,揭示了国际法存在的理论冲突。笔者认为,这种冲突最终应当归咎于“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之间的理论冲突,文中最后谈到了“规范性原则”和“社会学原则”的冲突就是上述冲突的具体化。
(一)什么是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从文体而言,它是对教学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论说文.从侧重点不同,分为学术论文和理论论文。经济学本科的毕业论文一般为理论论文.理论论文是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来探讨、论述理论问题,表述理论研究的成果,或应用理论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说明、提出对策办法,并提升到理论高度的一种著述文体.由于毕业论文的写作,具有总结理论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性质,就不能简单地重复已有的结论,而是从已知求未知,具有一点新的思想深度和自己的观点、主张。
(二)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
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考核是取得高等教育毕业文凭的重要环节之一,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完成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学员毕业的标志性作业,目的在于总结专业理论的学习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是衡量自考毕业生是否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专业相同层次的学力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是整个学习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员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绝不可应付了事。
(三)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首先毕业论文应符合社会学科类论文的基本要求,这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性:社会科学各学科是思想性很强的学科,它反映了作者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以我们必须以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看待我们周围的客观事物,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学术性:学术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征。毕业论文的论点和论证不能只停留在描述事物的外部现象,而应在立论和论证过程中尽可能触及事物内部较深的层次,深入剖析事物的内在本质揭示出事物的规律性。
(3)科学性:毕业论文的撰写应以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以科学理论和科研实践为基础,采取严谨的态度去探求未知,得出结论。论文的科学性还体现在论文的立论要客观、正确;论据要可靠、充分;论证要符合逻辑,严密、有力;表述要严谨、准确。
(4)创造性:创造性的核心是创新。在毕业论文撰写时要注意对所研究问题采取新的分析方法,得出新的观点,不能只重复前人的研究或人云亦云,不要大段复述已有的知识。当然,创造性并不排斥继承性,事实上,创造性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
2、除了以上四点外,毕业论文还应达到一些特定的要求:
(1)符合本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应围绕自己所学专业进行。
1.问题提出
目前有关体育英语教学的研究正在成为相关专家、研究人员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体育科研论文对体育英语教学的相关概念、基础理论、研究内容、研究难点、问题对策、研究方法等做了许多前瞻性的、独创性的探索。有学者认为,体育科学,尤其是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并无二致,在实证研究与反实证研究之间,不应简单地进行调查、问卷、统计数据,而应在实证的基础之上,运用逻辑主义方法,对基本理论进行判断和推理[1]。也有学者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对整个体育科学研究现状做出分析,选取我国1999-2004年度体育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作为分析样本数据,对我国体育科学的体系内部结构、研究的“社会化”倾向、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及论证方式四个方面展开分析。在体育科学研究方法方面,得出体育科学研究论文运用定量方法较少的结论[2]。另有学者从微观的角度出发,专门分析了我国艺术体操科研现状[3]。
综上所述,研究方法的探讨正成为体育科学研究领域的热点。尽管体育英语教学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对于体育英语教学研究来说,还有许多欠缺的地方,没有形成规范的、科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2.统计分析
本文以中国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http:///Grid20/Navigator.aspx?ID=1)为检索对象,第一次检索以“体育”为篇名,匹配选择“精确”,检索时间跨度为1979―2014,再在以“体育”为篇名的搜索结果中进行第二次检索,以“英语”为篇名,最后得出相关论文112篇。第二次检索,首先以“英语”为篇名,再在搜索结果中以“体育”为篇名进行检索,其他搜索各项与第一次检索相同,最后搜索结果是同样的112篇论文。尽管112篇论文的篇名中都包含“体育”和“英语”字样,但经笔者甄别,剔除一些关于《中学体育课堂英语名词活用》、《英语自考》之类的非学术论文,最后确定87篇为分析样本总量。
2.1时间分布
在所有统计的样本中,最早有关体育英语教学研究的学术于1987年。如果以2003年教育部启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评估工作为分界点,那么在2003―2014年间的学术论文数量为57篇,占总样本数的66%;2003年以前的学术论文数量为30篇,占总样本数的34%。
数据显示,以2003年为分界点,在教育部启动为提高英语专业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工作之后,很多体育院校纷纷开设了体育英语专业,有关体育英语教学研究论文数量越来越多。与经验判断相一致,这表明体育英语教学研究在我国逐渐受到重视,而且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研究这一体育科学研究的热点领域。
2.2论文作者单位类型、专业
本文将总样本87篇有关体育英语教学的论文的作者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专业体育院校;第二类是非专业体育院校(包括各类综合性高等学校中的体育院系、社会科研单位及其他)。其中,对专业体育院校的论文作者又可分为三类:一是英语专业研究;二是体育专业研究;三是不清楚(文章没有标识)。经统计,有58篇论文作者来自专业体育院校,占论文总数的66.7%,其中作者从事英语教学研究的论文为40篇,占论文总数的46%,将近占据了体育英语教学研究的半壁江山。有29篇论文作者来自非专业体育院校,占论文总数的33.3%。这说明,目前我国体育英语教学研究的主阵地是在专业体育院校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研人员。因为在专业体育院校中,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必须面对学习体育各专业的学生。这部分学生给人们的普遍印象是文化课成绩较差,活泼好动,英语成绩难以提高。所以研究他们的学习环境、学习特点,提高英语教学成绩成了在专业体育院校从事英语教学工作教研人员的一个重要课题。进行体育英语教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群体是来自非专业体育院校从事英语教学工作的教研人员,他们结合自身较强的英语专业背景,对体育专业学生学习英语进行研究。
2.3研究主题分类
从87篇总样本中的研究主题分析,可以发现体育与英语相结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关于体育专业学生的大学公共英语教学,一般主要研究体育院校或综合大学体育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教学现状、问题、难点及对策分析。典型代表如《综合性大学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教学现状与启示》、《体育院校英语教学模式的改革与探索》等。这类研究主题的论文数量共有80篇,占论文总数的92%。第二,有关于体育院校专业课程的英语教学,研究此类问题的作者主要认为大学英语仅仅是体育专业学生的英语学习的基础阶段,而体育专业英语教学是使学生从英语基础阶段过渡到专业阶段的必经环节,使其顺利阅读体育专业英文资料。该类研究主题的论文数为4篇,占论文总数的4.6%。第三,第三类文章是有关于体育英语专业(或英语专业体育外事方向)设置等问题的探讨。典型代表如上海体育学院的吴贻刚对体育学院英语专业办学定位与课程设置等问题的分析。该类研究主题只有3篇,占论文总数的3.4%。
由此可知,体育英语教学论文研究主题分布不均匀。现在很多专业体育院校和非专业体育院校因我国体育对外交往的大好形势,纷纷开设了体育英语专业(或英语专业体育外事方向)。到目前为止,我国至少有30多所高校开设了体育英语专业。作为一个新开设的专业,应该理论先行,理应有很多的学术论文百家争鸣。但从论文统计数据得出,目前对体育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专业定位、培养方法等进行探讨的论文只有4篇,即使加上3篇研究体育专业课程英语教学的论文,也只有7篇,不到论文总数的8%。
2.4研究类型分析
按社会学家詹姆斯・S・科尔曼的说法,所谓“理论研究”,是指建立旨在一种理论体系(或概念体系)但又不以经验资料加以验证的研究[4]。这里,我们按科尔曼教授的理论,把对体育英语教学研究分为理论研究(规范分析)与经验研究。理论研究主要探讨体育英语教学的基本概念、原则、理论、范畴等研究;体育英语教学的经验研究主要是指那些经过实地调查、个案分析、问卷调查、实际观察等方法而得出的可以直接指导、规范体育英语教学活动和关系的经验研究,这类研究不作纯理论上的逻辑分析。
从检索结果看,有58篇论文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占论文总数的66.7%;有29篇论文采用经验研究方法,占论文总数的33.3%。采用规范分析、逻辑分析方法研究的论文篇数比采用经验研究、应用研究方法的论文篇数多出29篇,说明体育英语教学的规范研究远远多于经验的应用研究。
2.5研究的规范性
一般地,科学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含四个基本阶段程序,本文从这四个方面对体育英语教学论文的规范性进行研究:一是是否有理论预设(或称理论假设);二是是否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即有没有提出需要加以论证或验证的问题;三是是否有对相关现存的文献加以评论;四是文献引用情况。
从研究的规范性所设定的四个指标来看,没有理论预设,没有文献评论,但有明确问题的论文占据了大部分,它们分别占有论文总数的91%、92%、94%。这些数据说明,在体育英语教学研究中,从问题或假设提出到论证检验、形成、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关键环节严重缺损。论文研究的规范性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至于是否有文献引用,有25%的论文没有文献引用,在某种程度上,没有文献引用,容易导致重复研究,没有文献评论,难以提出独创性问题见解。
2.6经验研究方法的具体运用
从统计87篇总样本看,主要的经验研究方法有:参与观察、普遍调查、局部调查、个案调查、问卷调查、非随机调查、随机调查、文献收集。采用以上8种具体的经验研究方法的学术论文共有29篇,其中采用普遍调查与非随机调查方法研究的学术论文共有6篇,而采用局部调查研究方法的学术论文有17篇,占总数的59%。这说明采用普遍调查的研究方法受到很大的局限。因为要进行普遍、广范围的调查,需要较多的经费支持,而这又是很多研究者、研究机构面临的难题。采用局部调查的论文中,大部分把调查的对象限定在一个班级、一个年级、一个学校,跨学校、跨省之间的调查很少开展。如果普遍调查没有人力、财力的支持难以开展,那也可以理解。但没有论文采用既省钱又省力的个案调查方法,这确实是体育英语教学研究的一个误区。
3.结论建议
从上文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体育事业发展正在逐步走向世界。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使得体育领域对于英语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环境的变化要求体育英语教学越来越受到教师、学生、社会用人单位的重视。如何培养高素质的体育英语人才,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目前体育院校和高校体育专业教研人员关注的热点。
但在体育英语教学研究中,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如研究者偏重于规范研究,而较少采用经验研究,论文研究不规范,不能遵循科学的研究程序。如缺少研究的理论预设,相关研究问题理论综述、评价较少,这就容易导致研究者相互重复同一个问题。经验研究手段单一,不能充分运用多种经验研究方法全面、广泛的开展研究。
笔者认为,体育英语教学,要从规范研究到经验研究、从宏观研究到微观研究、从静态研究到动态研究,力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育英语教学方法论体系,首先必须进行方法论上的补课。如开展普及性训练和方法论讨论。其次,像《体育科学》等专业核心刊物要发挥专业示范导向作用,倡导刊发论文的规范性。最后,组织编写、翻译相关体育科学方法论方面的著作和教材。
参考文献:
[1]张洪潭.体育基本理路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52-257.
人与社会是社会科学各科共同关注的问题,但不同的学科对二者有着不同的观察角度与认识,经济学和社会学尤其如是,甚至其作为学科的分野,与其说是从关注领域的不同,不如说是在于观察维度的差异,或曰方法论上的差异。对“人”与社会的不同的预设可以说是构成二者方法论上差异的根本所在。在学科的界限开始日益模糊的今天,社会学与经济学也在逐渐相互借鉴对方观察世界的角度,修改与完善自己认识的前提预设,从而也形成许多跨学科的“研究规划”与“准学科”领域,使认识更加全面、真实。本文回顾了经济学与社会学方法论背后隐含的对“人”及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的前提预设,在此基础上思考了经济学与社会学相互借鉴的意义。
一.经济学与社会学方法论中关于“人”的不同前提预设
经济学已经发展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学科,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到凯恩斯革命,再至现代经济学的理性预期学派,主流经济学经历了几次革命,有了很大发展,但所有这些理论的背后,都没有离开一个从古典经济学分析开始便确立起的前提,也即其最根本的方法论原则:经济学的出发点是个体主义心理学的,并且其对人的认识有一个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假设。
“经济人”的概念被归认为是从亚当·斯密开始,体现“经济人”思想的《国富论》出版的时代(1776年),正处于英国工业革命的背景,斯密对这一理性、利己的经济人模型的运用与其对自由放任经济,国家不干预政策的主张是分不开的。其实经济人思想的形成更早可以回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在人文主义运动中,“利己”被作为人之本性就有被宣扬[1],启蒙运动中,理性受到了更大的重视,人的价值与尊严也被提到更高的地位。作为启蒙思想家之一的斯密,其着作中之以人的利己性、理性为出发点,其实是对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人参与权力的一种强调(蒋自强、何樟勇,1998),因为在理性经济人基础之上,国家的放任不干预、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才最可以使社会秩序得以确立,他指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亚当·斯密,1996,252页)
“经济人”在被发展成为经济学精典的基本假设后,主要包含了这样一些内涵:一是人的自利性,每个人要为自己打算;二是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人的完全理性假定,即人具有完备的知识和计算能力、对面临的一切备选方案具有完全的信息、具有完全内在一致的偏好会做出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偏好(或至少不会比现在更坏)的选择。“经济人”在发展中逐渐成为一种建立数学模式的工具,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这种确切的、模式化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才使经济学能够向数学化、精确化的成熟学科体系迈进;但同时也不应忘记,在“经济人”产生之初,或者在斯密的“经济人”中,这样一种假设的思想是深深根植于对个人自由、不干涉政府、自然演进的经济秩序的追求的价值判断之中的。
社会学则恰恰产生于一个不同的思路。它作为学科的确立要晚于经济学,起源于19世纪的实证主义。19世纪30年代,正是法国大革命的时期,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描述到:“在欧洲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像在1815年至1849年之间那样普遍地恐惧——和希望——革命的”。社会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社会处于剧烈的变革之中,革命后动荡的社会中对于社会秩序重建的需要变得十分迫切,侧重于普遍规律与秩序研究的学科——社会学,创建起来,而其作为一门学科在19世纪下半叶的发展则主要是当时一些社会改革协会所从事的工作在大学里的制度化(华勒斯坦,1997,20页)。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接受了实证主义信念,并将社会现象同自然现象相类比,将社会也看作一个有机体,社会现象被看作完整社会体系中相互联系的某种功能,他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而不是简单个人的组合,不能从分析其构成的个人(如经济人)的方法来分析社会整体;至正式确立社会学学科地位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更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社会事实,是先于个体的实在,外在于个人意识,并强制性加于个体意识之上的。在迪尔凯姆,人之于社会,正如细胞之于人,社会一经产生,也就成为与个人不同的一个更高的独立的层次,与个人服从不同的规律,需要不同的研究方法。迪尔凯姆提出,一种社会事实只能由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而不能还原为个体层次理解。
虽然在19世纪末,西方文明走向一个新的人文主义,反实证性的历史主义和人文主义成为社会学中的另一个传统,但对秩序问题的关注以及实证主义的继承,使社会学的研究更多地还是在整体层面展开,组织、制度、结构、角色的概念是社会学主要关注的对象。正如亚历山大(2000,8页)概括的,“社会学家之所以是社会学家,是因为他们相信社会模型的存在,社会模型是由个人构成但又独立于个人的社会结构。”在社会学中,实证主义的基于整体主义立场的研究将社会模型视为先于任何具体个人行动的存在,任何个体行动都受到先前存在的结构导向力量的作用;反实证主义的理论更多基于个体主义的立场,但也常常基于承认社会中存在超越个体的结构,只是认为这结构是行动者在个体不断交往中创造出来的。个人特质与人性都不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都在社会过程中不断变换,被剥离出的是场景和与此相应的身分角色,个体只是这些社会场景中各种身分的集合体(汪丁丁,1998)。
这样,一方面,产生于对社会秩序建构的实际需要中的社会学更多关注到制度、社会结构等的实体性以及社会条件对个体行动的制约,人被放入社会关系和结构中去理解,沿承于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从宏观到宏观,以整体概念解释整体概念的方法很大程度左右了社会学研究者的思维,对这一点在西方社会学70年代后的反思中也开始提出批判,认识到社会学忽视“人”的因素,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不足;另一方面,经济学恰恰相反,它始终以“经济人”假定为出发点,以基于个人的微观分析为基础,自边际主义革命开始,引入了其特有的分析工具,将导数的概念引入经济学研究,以后发展出各种的数学模型,日渐走上数学化精确化的道路。而这种假设中的“人”,是很模式化的、一致的、理性的“生物人”,且与市场经济密切相联的,其与现实世界中人的不相符也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受到了诸多挑战。概言之,关于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人”的观察点,如果借用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创始人之一先生在经历了几十年实地研究后对社会学研究作出的反思:社会学过于“只见社会不见人”(,1992),那么可以说经济学始终是只见模型的“人”不见真实的人。
二.回溯在社会学与经济学学科分立之初
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1997,4、8页)中指出,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出现于十九世纪,但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从学科结构中反映出的思想多元化才在大学确立。在早期的学者,如斯密、马克思、韦伯的研究中,并没有严格在后来所说的独立学科的框架中工作,他们都关注个人以及社会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的问题,其思维方法也是较为综合的。
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在斯密的原着中,其实并不是完全理性、自利的。首先,斯密的确接受了孟德威尔把人的自利性看做社会发展动力的看法,但他并没有认为人的行为唯一地被自利性引导着,他的《道德情操论》便论述了人的道德方面,在斯密,人是利己心与同情心共存的。第二,关于斯密对“经济人”理性的界定。哈耶克指出:“亚当·斯密及其信徒们根本没有作此假定(完全理性假定),要说他们认为懒惰、目光短浅,恣意挥霍是人的本性,只有通过环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经济地或谨慎地调整其手段来实现其目标,或许更加符合事实”(哈耶克,1989,11页)。斯密指出“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受到的两方面约束,一是来自于人本性中的内在道德约束;另一方面是来自于外在法律的约束。其实,在斯密眼里,人具有自利性和社会性双重本性,在古典经济学里面原本没有社会学与经济学的对立。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奥地利学派的熊彼特和社会学家韦伯(其主要教授职称都是经济学职称)。(汪丁丁,1998)。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是方法论上个人主义的。韦伯继承了伏尔泰人的自由意志的观念,但在研究态度上又坚持实证主义科学程序的客观性,他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个人主体的社会行动,而将个体化与类型化的方法结合起来,并将意义理解与因果说明结合起来。韦伯解释社会学中的“社会行动”,是“行动的个人赋予其行为以主观意义,行为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行动过程中也是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的行动”,这表明在韦伯的研究方法中,首先,其出发点是个人主义的,个人及其行动是研究的基本单位;第二,个人赋予行动以意义,这种意义是主观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人自觉地(理性地)意识到的行动的目的和价值;第三,行动以他人为目标,是将社会关系考虑在内的。也就是说,这种行动是社会中的行动。可见,韦伯的研究中,个人及其行动是被作为基本出发点的,他对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始终遵循方法论个人主义,如同“国家”、“人民”、“社会”这样的抽象概念在韦伯并没有实际的意义,他认为人的社会行为有规律性,但是没有独立于主观意识之外的社会规律,只有通过理解人的行为可以找出社会现象的规律并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
早期研究者所持的人性的双重态度以及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逐渐被极端化了,也构成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分野——前者日益极端地坚持人的自利本性原则,后者日益极端地坚持社会规范对个体行为的制约原则(汪丁丁,1998)。而在学科界限日益模糊的今天,社会学及经济学家又重新认识到这种极端走向的弊端,均开始对自己学科的方法论或前提预设进行反思。
三.经济学对“经济人”预设的修正与发展
在经济学界,“经济人”的假定近年来遭到了多方面的批评而被不断修正,这主要来自对“利益最大化”、完全理性、完全信息等的质疑。
1.关于人性:针对经典“经济人”的完全利己主义,20世纪20年代起,行为科学家们分别提出了实利人、社会人、成就人和复杂人等人性假设,提出人性是复杂多变的,不仅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获得一种无形资产或满足自己更高层次的需要,人类的最终利己目的则可以表现出利他主义的行为,西蒙指出,“这种利他实际上意味着明智的利己”。这些努力力图使“经济人”这种抽象的人更接近于“真实的人”。
2.最大化假设:行为经济学派莱宾斯坦提出X(低)效率理论,认为个人的努力或行为不是一个常量,与压力相关,通常情况是:由于动力(也可能是压力)不足,人们只是把一部分精力用于作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上,而让决策同时也依赖于习俗、惯例和道德规范等方面,并不努力追求极大化。(杨春学,1997)。
3.对理性假定的修正:制度学派创始人凡勃仑将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学分析,认为生物本能只是人的经济行为的原始根源,真正决定行为的主要力量是“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用“有限理性”取代了“完全理性”,指出来自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制度的约束等对完全理性判断的制约。提出用“满意解”代替极大化的追求。诺斯更将意识形态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强调意识形态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弥补产权结构的不完全,对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构成约束[10]。
4.对经济人应用范围的扩充:发端于本世纪50年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的概念扩充到了非经济分析。它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经济行为还是政治行为,其结果都应从人类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其行为的基础都是利益的互换;另外,人的本性是一样的,无论处于什么位置,追求私利与个人效用的最大化都是最基本的动机。布坎南将此归结为三大要素,即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人的经济学和交易政治学。
对“经济人”假设的修正说明西方经济学已开始注意到人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动物,而且还具有情感、道德伦理观念,并受到社会规则的制约,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新经济人”的概念(杨春学,1997),一方面,把经济人模式从经济领域扩展到非经济行为领域的分析,从而揭示出“经济人”的某些实际行为特征;另一方面,结合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新的学术成果来修改新古典经济人模式中的完全理性预设,发掘出约束经济人行为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深层含义。但应当指出,从以上分析的“经济人”假设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经济学对“经济人”的所有修订始终是站在对经典“经济人”假设加以约束条件的立场上的,它使一部分经济学家开始考虑一些他们不曾考虑到的有关因素或领域,使“经济人”的概念更为丰富,而不是否定“经济人”模式;恰恰相反,对这一概念的修正本身构成了经济学自身发展的基础。“经济人”仍是全部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假设与出发点。
四.当代社会学方法论中的新趋势
二战以后社会学中心由欧洲转移到美国,便与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结合在了一起,实用主义将世界看成开放的,其特征是不确定性、选择性、创新及可能性;其关于人的概念,不再是服从自然规律的客体或独立于社会过程的旁观者,而是行动者,通由与其他行动者组成的环境的互动而成为其自身。社会学中心移至美国后,40到60年代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一直占据主流,他对社会学理论全面回顾之上试图调和实证反实证主义、个人与整体等的对立,建构起以意志为起点的社会行动理论,并引入了功能分析模式作为社会学的分析工具。帕森斯过于庞大的理论构架使其流于空泛,60年代后在对其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理论多元化的局面,再次围绕实证主义人本主义展开争论。符号互动、现象学、俗民方法论、交换理论等微观及更具人本主义倾向的社会学理论开始得到发展。人本主义的社会学强调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偶然性,人的自由意志、能动性、非理性受到重视,“理解”的方法与“价值”问题被提出。
7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学表现出一种衰落,以法国、德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欧洲社会学家对美国追求普遍主义的思维逻辑提出质疑,从不同程度上批判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更加采取带有强思辩色彩的人文主义方法论,以一种新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显示出主体哲学、文化解释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影响,张扬生活经验与行动实践的多样性,关注人们的情感、认知、理性等领域,注重通过理解、解释来剖析社会现象和建构社会理论。70年代末80年代以来社会学理论的“新综合”以“综而不合”为特征,即更承认社会科学对象的复杂多变,不再试图创造一个单一的中心性理论,而存留多元化的综合。
五.经济学与社会学视角的相互借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学是以个体主义的心理学为出发点的,“经济人”概念的发展很好体现了经济学的方法论特性;而起源于对社会秩序关注的社会学,个人的自主性被放入“秩序”中理解,各种理论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展开。在学科发展中,一方面,经济学对人的认识从全智全能、信息完全、无制度约束的“经济人”到将人看作社会的、有限理性的、受制度与文化约束的有选择的主体;另一方面,社会学开始反思自己宏观整体的方法论的不足以及对人主体性重视的不够,出现面对复杂社会的多元化的理论综合。那么,基于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人与社会认识的不同视角,二者能够相互借鉴些什么呢?
首先,个人主义与社会实体性的立场: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是对西方长期以来所奉行的个人至上主义哲学的方法论的反映,其背后是一种对个人自由观的坚持与功利主义的哲学基础。社会学70~80年代后也出现了更多人本主义倾向,开始更加关注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看到“人”是社会秩序的“活的载体”。但可以看到,这两种个人主义的视角还是有所不同的,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不仅有实证角度的含义,即将社会问题都归结为个人面临的可选择方案及其选择;还包括了规范角度的含义,即含有价值判断的意义,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行动的权利,应该将权力交给个人自身来做判断,人类的无知是绝对的,任何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克服个体理性有限性的最佳办法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地、充分地参与经济活动,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方向上“试错”。而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参与经济活动的最佳体制就是市场经济体制(蒋自强、何樟勇,1998)[11]。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在逐渐向人文主义回归,人的主体意义与个人独立、自由的观念是时代必然的潮流,“只见社会不见人”的思维方式来理解与解释当代的社会是不够的,只反思到人在社会结构构建中的作用也是不够的,社会学在承认社会是实体有其运行规律的同时,在认识社会实体中体系因人的行为而发生效用之上,还需要反观到社会的目的,即个人的需要与个人的主体性本身,更多借鉴经济学与政治学等其他学科成就,使社会学理论不会流于空泛,而更具有实际意义。
但另一方面,经济学家对个体理性、自利性、极大化原则的强调,已经不可避免地引出了在群体之中理性的个体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将社会利益看作个人利益之和的假设已经被事实所批判,因为个人行为的理性最大化决策往往会产生集体的非理性。现代制度经济学派引入了制度因素,试图用搏弈理论来协调个人与集体的理性,但其所谓的制度约束主要是指产权制度,引入数学分析一些新的参数。社会学对于制度的研究却非常丰富,它对于人的认识始终是将之置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中来看的,并强调社会独立于个人存在的实体性,其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是简单个人的加合。经济学对制度结构的忽视为社会行动者提供了一个非现实的或虚伪的唯意志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的个人主义理论并没有使自由成为现实,“它忽视了社会结构对自由的实际威胁,同样也忽视了社会结构对自由可能提供的巨大支持”(亚历山大,2000),这恰是社会学所能提供的。
其次,经济学对人的认识是抽象的、理想化的、表述明确的,这使得经济学方法是数学模型化的,其发展是继承与修正性的,是不断深化人们的思维的过程。而社会学注重人的复杂性、非理性,方法是描述的、模糊的,理论是综合而且是多元综合共存的,其发展使人们的思想与认识得到丰富。经济学的理想化及统一的数学语言使其学科一脉相承,从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的发展最可以看出它学科的继承性,其发展的累积性。社会学理论则由于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常常缺乏逻辑性,尤其是对于前提条件的忽视,使许多研究的根基就不明确,难以对话,更缺乏继承性。社会学实证主义的范式中,随计算机与多元统计分析技术的发展,定量分析的应用也日渐广泛,但这种定量化只是利用了统计技术,其前提假设仍不清晰。所以,看到人理性的一面,适当取舍与精确化所观察问题,尤其是明确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社会学应当从经济学中得到借鉴的;而社会学则为经济学对人性认识的丰富提供了可能。
最后,无论经济学还是社会学,在其学科制度化的过程中,总是导致了对现实的某些重要方面的排斥,回思学科分立之初,无论斯密的“经济人”还是韦伯对社会经济的研究,都包含了对人性本身的意义的思考,和强烈的对社会现实的关怀。目前对客观性的一种偏见是将客观性与绝对的价值中立等同起来,其实韦伯便认为研究中要将人的行为与其价值目的联系起来考察,他也不回避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其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便是与立题和结论应用中的“价值相关”结合在一起的。同样,传统理性经济人,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权利强调的基础上的,与经济管理中从生产者积极性调动的角度对“人的因素”的强调不同,后者是功利性的,人被看成了工具。当然,这并不是说要返回古典废除学科分工,但从其历史发展来反思与借鉴是有益的,它使理论的发展更具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董建新,1999:《“经济人”的界说、理论分析与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亚当·斯密,1996:《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出版社,
布洛克,1997:《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三联出版社
华勒斯坦,1997:《开放社会科学》,三联出版社
亚历山大,2000:《社会学二十讲》,华夏出版社
汪丁丁,1998:“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2:1-11
,1992:“个人、群体、社会——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中国人的行为与观念》,天津人民出版社
哈耶克,1989:《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人与社会是社会科学各科共同关注的问题,但不同的学科对二者有着不同的观察角度与认识,经济学和社会学尤其如是,甚至其作为学科的分野,与其说是从关注领域的不同,不如说是在于观察维度的差异,或曰方法论上的差异。对“人”与社会的不同的预设可以说是构成二者方法论上差异的根本所在。在学科的界限开始日益模糊的今天,社会学与经济学也在逐渐相互借鉴对方观察世界的角度,修改与完善自己认识的前提预设,从而也形成许多跨学科的“研究规划”与“准学科”领域,使认识更加全面、真实。本文回顾了经济学与社会学方法论背后隐含的对“人”及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的前提预设,在此基础上思考了经济学与社会学相互借鉴的意义。
一.经济学与社会学方法论中关于“人”的不同前提预设
经济学已经发展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学科,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到凯恩斯革命,再至现代经济学的理性预期学派,主流经济学经历了几次革命,有了很大发展,但所有这些理论的背后,都没有离开一个从古典经济学分析开始便确立起的前提,也即其最根本的方法论原则:经济学的出发点是个体主义心理学的,并且其对人的认识有一个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假设。
“经济人”的概念被归认为是从亚当·斯密开始,体现“经济人”思想的《国富论》出版的时代(1776年),正处于英国工业革命的背景,斯密对这一理性、利己的经济人模型的运用与其对自由放任经济,国家不干预政策的主张是分不开的。其实经济人思想的形成更早可以回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在人文主义运动中,“利己”被作为人之本性就有被宣扬(董建新,1999,6-7页)[1],启蒙运动中,理性受到了更大的重视,人的价值与尊严也被提到更高的地位。作为启蒙思想家之一的斯密,其著作中之以人的利己性、理性为出发点,其实是对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人参与权力的一种强调(蒋自强、何樟勇,1998),因为在理性经济人基础之上,国家的放任不干预、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才最可以使社会秩序得以确立,他指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亚当·斯密,1996,252页)[2]
“经济人”在被发展成为经济学精典的基本假设后,主要包含了这样一些内涵:一是人的自利性,每个人要为自己打算;二是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人的完全理性假定,即人具有完备的知识和计算能力、对面临的一切备选方案具有完全的信息、具有完全内在一致的偏好会做出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偏好(或至少不会比现在更坏)的选择。“经济人”在发展中逐渐成为一种建立数学模式的工具,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这种确切的、模式化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才使经济学能够向数学化、精确化的成熟学科体系迈进;但同时也不应忘记,在“经济人”产生之初,或者在斯密的“经济人”中,这样一种假设的思想是深深根植于对个人自由、不干涉政府、自然演进的经济秩序的追求的价值判断之中的。
社会学则恰恰产生于一个不同的思路。它作为学科的确立要晚于经济学,起源于19世纪的实证主义。19世纪30年代,正是法国大革命的时期,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描述到[3]:“在欧洲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像在1815年至1849年之间那样普遍地恐惧——和希望——革命的”。社会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社会处于剧烈的变革之中,革命后动荡的社会中对于社会秩序重建的需要变得十分迫切,侧重于普遍规律与秩序研究的学科——社会学,创建起来,而其作为一门学科在19世纪下半叶的发展则主要是当时一些社会改革协会所从事的工作在大学里的制度化(华勒斯坦,1997,20页)[4]。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接受了实证主义信念,并将社会现象同自然现象相类比,将社会也看作一个有机体,社会现象被看作完整社会体系中相互联系的某种功能,他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而不是简单个人的组合,不能从分析其构成的个人(如经济人)的方法来分析社会整体;至正式确立社会学学科地位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更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社会事实,是先于个体的实在,外在于个人意识,并强制性加于个体意识之上的。在迪尔凯姆,人之于社会,正如细胞之于人,社会一经产生,也就成为与个人不同的一个更高的独立的层次,与个人服从不同的规律,需要不同的研究方法。迪尔凯姆提出,一种社会事实只能由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而不能还原为个体层次理解。
虽然在19世纪末,西方文明走向一个新的人文主义,反实证性的历史主义和人文主义成为社会学中的另一个传统,但对秩序问题的关注以及实证主义的继承,使社会学的研究更多地还是在整体层面展开,组织、制度、结构、角色的概念是社会学主要关注的对象。正如亚历山大(2000,8页)[5]概括的,“社会学家之所以是社会学家,是因为他们相信社会模型的存在,社会模型是由个人构成但又独立于个人的社会结构。”在社会学中,实证主义的基于整体主义立场的研究将社会模型视为先于任何具体个人行动的存在,任何个体行动都受到先前存在的结构导向力量的作用;反实证主义的理论更多基于个体主义的立场,但也常常基于承认社会中存在超越个体的结构,只是认为这结构是行动者在个体不断交往中创造出来的。个人特质与人性都不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都在社会过程中不断变换,被剥离出的是场景和与此相应的身分角色,个体只是这些社会场景中各种身分的集合体(汪丁丁,1998)[6]。
这样,一方面,产生于对社会秩序建构的实际需要中的社会学更多关注到制度、社会结构等的实体性以及社会条件对个体行动的制约,人被放入社会关系和结构中去理解,沿承于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从宏观到宏观,以整体概念解释整体概念的方法很大程度左右了社会学研究者的思维,对这一点在西方社会学70年代后的反思中也开始提出批判,认识到社会学忽视“人”的因素,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不足;另一方面,经济学恰恰相反,它始终以“经济人”假定为出发点,以基于个人的微观分析为基础,自边际主义革命开始,引入了其特有的分析工具,将导数的概念引入经济学研究,以后发展出各种的数学模型,日渐走上数学化精确化的道路。而这种假设中的“人”,是很模式化的、一致的、理性的“生物人”,且与市场经济密切相联的,其与现实世界中人的不相符也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受到了诸多挑战。概言之,关于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人”的观察点,如果借用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创始人之一先生在经历了几十年实地研究后对社会学研究作出的反思:社会学过于“只见社会不见人”(,1992)[7],那么可以说经济学始终是只见模型的“人”不见真实的人。
二.回溯在社会学与经济学学科分立之初
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4](1997,4、8页)中指出,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出现于十九世纪,但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从学科结构中反映出的思想多元化才在大学确立。在早期的学者,如斯密、马克思、韦伯的研究中,并没有严格在后来所说的独立学科的框架中工作,他们都关注个人以及社会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的问题,其思维方法也是较为综合的。
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在斯密的原著中,其实并不是完全理性、自利的。首先,斯密的确接受了孟德威尔把人的自利性看做社会发展动力的看法,但他并没有认为人的行为唯一地被自利性引导着,他的《道德情操论》便论述了人的道德方面,在斯密,人是利己心与同情心共存的。第二,关于斯密对“经济人”理性的界定。哈耶克指出:“亚当·斯密及其信徒们根本没有作此假定(完全理性假定),要说他们认为懒惰、目光短浅,恣意挥霍是人的本性,只有通过环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经济地或谨慎地调整其手段来实现其目标,或许更加符合事实”(哈耶克,1989,11页)[8]。斯密指出“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受到的两方面约束,一是来自于人本性中的内在道德约束;另一方面是来自于外在法律的约束。其实,在斯密眼里,人具有自利性和社会性双重本性,在古典经济学里面原本没有社会学与经济学的对立。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奥地利学派的熊彼特和社会学家韦伯(其主要教授职称都是经济学职称)。(汪丁丁,1998)[6]。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是方法论上个人主义的。韦伯继承了伏尔泰人的自由意志的观念,但在研究态度上又坚持实证主义科学程序的客观性,他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个人主体的社会行动,而将个体化与类型化的方法结合起来,并将意义理解与因果说明结合起来。韦伯解释社会学中的“社会行动”,是“行动的个人赋予其行为以主观意义,行为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行动过程中也是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的行动”,这表明在韦伯的研究方法中,首先,其出发点是个人主义的,个人及其行动是研究的基本单位;第二,个人赋予行动以意义,这种意义是主观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人自觉地(理性地)意识到的行动的目的和价值;第三,行动以他人为目标,是将社会关系考虑在内的。也就是说,这种行动是社会中的行动。可见,韦伯的研究中,个人及其行动是被作为基本出发点的,他对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始终遵循方法论个人主义,如同“国家”、“人民”、“社会”这样的抽象概念在韦伯并没有实际的意义,他认为人的社会行为有规律性,但是没有独立于主观意识之外的社会规律,只有通过理解人的行为可以找出社会现象的规律并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
早期研究者所持的人性的双重态度以及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逐渐被极端化了,也构成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分野——前者日益极端地坚持人的自利本性原则,后者日益极端地坚持社会规范对个体行为的制约原则(汪丁丁,1998)[6]。而在学科界限日益模糊的今天,社会学及经济学家又重新认识到这种极端走向的弊端,均开始对自己学科的方法论或前提预设进行反思。
三.经济学对“经济人”预设的修正与发展
在经济学界,“经济人”的假定近年来遭到了多方面的批评而被不断修正,这主要来自对“利益最大化”、完全理性、完全信息等的质疑。
1.关于人性:针对经典“经济人”的完全利己主义,20世纪20年代起,行为科学家们分别提出了实利人、社会人、成就人和复杂人等人性假设,提出人性是复杂多变的,不仅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获得一种无形资产或满足自己更高层次的需要,人类的最终利己目的则可以表现出利他主义的行为,西蒙指出,“这种利他实际上意味着明智的利己”。这些努力力图使“经济人”这种抽象的人更接近于“真实的人”。
2.最大化假设:行为经济学派莱宾斯坦提出X(低)效率理论,认为个人的努力或行为不是一个常量,与压力相关,通常情况是:由于动力(也可能是压力)不足,人们只是把一部分精力用于作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上,而让决策同时也依赖于习俗、惯例和道德规范等方面,并不努力追求极大化。(杨春学,1997)[9]。
3.对理性假定的修正:制度学派创始人凡勃仑将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学分析,认为生物本能只是人的经济行为的原始根源,真正决定行为的主要力量是“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用“有限理性”取代了“完全理性”,指出来自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制度的约束等对完全理性判断的制约。提出用“满意解”代替极大化的追求。诺斯更将意识形态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强调意识形态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弥补产权结构的不完全,对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构成约束[10]。
4.对经济人应用范围的扩充:发端于本世纪50年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的概念扩充到了非经济分析。它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经济行为还是政治行为,其结果都应从人类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其行为的基础都是利益的互换;另外,人的本性是一样的,无论处于什么位置,追求私利与个人效用的最大化都是最基本的动机。布坎南将此归结为三大要素,即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人的经济学和交易政治学。
对“经济人”假设的修正说明西方经济学已开始注意到人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动物,而且还具有情感、道德伦理观念,并受到社会规则的制约,在此基础上发展出 “新经济人”的概念(杨春学,1997),一方面,把经济人模式从经济领域扩展到非经济行为领域的分析,从而揭示出“经济人”的某些实际行为特征;另一方面,结合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新的学术成果来修改新古典经济人模式中的完全理性预设,发掘出约束经济人行为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深层含义。但应当指出,从以上分析的“经济人”假设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经济学对“经济人”的所有修订始终是站在对经典“经济人”假设加以约束条件的立场上的,它使一部分经济学家开始考虑一些他们不曾考虑到的有关因素或领域,使“经济人”的概念更为丰富,而不是否定“经济人”模式;恰恰相反,对这一概念的修正本身构成了经济学自身发展的基础。“经济人”仍是全部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假设与出发点。
四.当代社会学方法论中的新趋势
二战以后社会学中心由欧洲转移到美国,便与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结合在了一起,实用主义将世界看成开放的,其特征是不确定性、选择性、创新及可能性;其关于人的概念,不再是服从自然规律的客体或独立于社会过程的旁观者,而是行动者,通由与其他行动者组成的环境的互动而成为其自身。社会学中心移至美国后,40到60年代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一直占据主流,他对社会学理论全面回顾之上试图调和实证反实证主义、个人与整体等的对立,建构起以意志为起点的社会行动理论,并引入了功能分析模式作为社会学的分析工具。帕森斯过于庞大的理论构架使其流于空泛,60年代后在对其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理论多元化的局面,再次围绕实证主义人本主义展开争论。符号互动、现象学、俗民方法论、交换理论等微观及更具人本主义倾向的社会学理论开始得到发展。人本主义的社会学强调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偶然性,人的自由意志、能动性、非理性受到重视,“理解”的方法与“价值”问题被提出。
7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学表现出一种衰落,以法国、德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欧洲社会学家对美国追求普遍主义的思维逻辑提出质疑,从不同程度上批判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更加采取带有强思辩色彩的人文主义方法论,以一种新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显示出主体哲学、文化解释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影响,张扬生活经验与行动实践的多样性,关注人们的情感、认知、理性等领域,注重通过理解、解释来剖析社会现象和建构社会理论。70年代末80年代以来社会学理论的“新综合”以“综而不合”为特征,即更承认社会科学对象的复杂多变,不再试图创造一个单一的中心性理论,而存留多元化的综合。
五.经济学与社会学视角的相互借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学是以个体主义的心理学为出发点的,“经济人”概念的发展很好体现了经济学的方法论特性;而起源于对社会秩序关注的社会学,个人的自主性被放入“秩序”中理解,各种理论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展开。在学科发展中,一方面,经济学对人的认识从全智全能、信息完全、无制度约束的“经济人”到将人看作社会的、有限理性的、受制度与文化约束的有选择的主体;另一方面,社会学开始反思自己宏观整体的方法论的不足以及对人主体性重视的不够,出现面对复杂社会的多元化的理论综合。那么,基于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人与社会认识的不同视角,二者能够相互借鉴些什么呢?
首先,个人主义与社会实体性的立场: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是对西方长期以来所奉行的个人至上主义哲学的方法论的反映,其背后是一种对个人自由观的坚持与功利主义的哲学基础。社会学70~80年代后也出现了更多人本主义倾向,开始更加关注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看到“人”是社会秩序的“活的载体”。但可以看到,这两种个人主义的视角还是有所不同的,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不仅有实证角度的含义,即将社会问题都归结为个人面临的可选择方案及其选择;还包括了规范角度的含义,即含有价值判断的意义,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行动的权利,应该将权力交给个人自身来做判断,人类的无知是绝对的,任何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克服个体理性有限性的最佳办法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地、充分地参与经济活动,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方向上“试错”。而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参与经济活动的最佳体制就是市场经济体制(蒋自强、何樟勇,1998)[11]。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在逐渐向人文主义回归,人的主体意义与个人独立、自由的观念是时代必然的潮流,“只见社会不见人”的思维方式来理解与解释当代的社会是不够的,只反思到人在社会结构构建中的作用也是不够的,社会学在承认社会是实体有其运行规律的同时,在认识社会实体中体系因人的行为而发生效用之上,还需要反观到社会的目的,即个人的需要与个人的主体性本身,更多借鉴经济学与政治学等其他学科成就,使社会学理论不会流于空泛,而更具有实际意义。
但另一方面,经济学家对个体理性、自利性、极大化原则的强调,已经不可避免地引出了在群体之中理性的个体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将社会利益看作个人利益之和的假设已经被事实所批判,因为个人行为的理性最大化决策往往会产生集体的非理性。现代制度经济学派引入了制度因素,试图用搏弈理论来协调个人与集体的理性,但其所谓的制度约束主要是指产权制度,引入数学分析一些新的参数。社会学对于制度的研究却非常丰富,它对于人的认识始终是将之置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中来看的,并强调社会独立于个人存在的实体性,其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是简单个人的加合。经济学对制度结构的忽视为社会行动者提供了一个非现实的或虚伪的唯意志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的个人主义理论并没有使自由成为现实,“它忽视了社会结构对自由的实际威胁,同样也忽视了社会结构对自由可能提供的巨大支持”(亚历山大,2000)[5],这恰是社会学所能提供的。
其次,经济学对人的认识是抽象的、理想化的、表述明确的,这使得经济学方法是数学模型化的,其发展是继承与修正性的,是不断深化人们的思维的过程。而社会学注重人的复杂性、非理性,方法是描述的、模糊的,理论是综合而且是多元综合共存的,其发展使人们的思想与认识得到丰富。经济学的理想化及统一的数学语言使其学科一脉相承,从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的发展最可以看出它学科的继承性,其发展的累积性。社会学理论则由于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常常缺乏逻辑性,尤其是对于前提条件的忽视,使许多研究的根基就不明确,难以对话,更缺乏继承性。社会学实证主义的范式中,随计算机与多元统计分析技术的发展,定量分析的应用也日渐广泛,但这种定量化只是利用了统计技术,其前提假设仍不清晰。所以,看到人理性的一面,适当取舍与精确化所观察问题,尤其是明确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社会学应当从经济学中得到借鉴的;而社会学则为经济学对人性认识的丰富提供了可能。
最后,无论经济学还是社会学,在其学科制度化的过程中,总是导致了对现实的某些重要方面的排斥,回思学科分立之初,无论斯密的“经济人”还是韦伯对社会经济的研究,都包含了对人性本身的意义的思考,和强烈的对社会现实的关怀。目前对客观性的一种偏见是将客观性与绝对的价值中立等同起来,其实韦伯便认为研究中要将人的行为与其价值目的联系起来考察,他也不回避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其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便是与立题和结论应用中的“价值相关”结合在一起的。同样,传统理性经济人,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权利强调的基础上的,与经济管理中从生产者积极性调动的角度对“人的因素”的强调不同,后者是功利性的,人被看成了工具。当然,这并不是说要返回古典废除学科分工,但从其历史发展来反思与借鉴是有益的,它使理论的发展更具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董建新,1999:《“经济人”的界说、理论分析与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亚当·斯密,1996:《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出版社,
[3]布洛克,1997:《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三联出版社
[4]华勒斯坦,1997:《开放社会科学》,三联出版社
[5]亚历山大,2000:《社会学二十讲》,华夏出版社
[6]汪丁丁,1998:“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2:1-11
[7],1992:“个人、群体、社会——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中国人的行为与观念》,天津人民出版社
[8]哈耶克,1989:《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