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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湖南经济产业链条长,市场潜力发展空间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条件比较成熟,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渐加大。近年来,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增长较快,产业结构合理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日趋合理,生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9%。2013年湖南呈现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经济结构调整稳中有进,经济发展质量稳中向好,民生保障持续改善。[1]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统计表明,湖南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千亿产业,2013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增长15%,占GDP的比重约5.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8%。从2008年起,湖南省经济总量连续六年、工业增加值连续四年进入全国十强。[2]随着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水平的提高,湖南各地推行效能革命,先后淘汰了一批落后的产能和设备,着力打造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版。全省新增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湿地公园、6处省级森林公园,全省森林旅游产业增长31%。
(三)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专业人才洼地逐渐形成湖南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潜力大,人才资源储备量较大,劳动力素质较高,一批国内乃至国际具有较大影响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军人才日益增多,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逐渐增多,人才结构逐渐合理优化,增强了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科学持续发展的竞争力。目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和湖南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均成立了生态学、生命科学二级学院,设立了林学、生态学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对于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株潭城市群形成了门类较全、初具规模的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梯次队伍,集中了全省70%以上的高等院校,聚集了全省90%的科研人员,全省80%的高层次人才。这无疑为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步伐明显加大湖南颁布实施《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等20多部法规规章,出台了16个两型标准、23个节能减排标准和43项两型地方标准,探索形成了两型标准体系。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机制改革,《2013年湖南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企业名单》,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升级。推广绿色建筑机制改革,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湖南《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规划2年内7成县市道路建成林荫路。完成了《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绿色湖南”建设全面铺开,26个省直涉绿部门相继推出十大绿色行动、十大环保行动、十大低碳技术等。探索建立一套全新的两型社会综合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目前长沙县和长沙市望城区建立了绿色政绩考核体系。推行绿色采购改革,《湖南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引导和推动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上述政策措施为湖南生态文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措施,全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可以说,生态环境建设问题仍然是制约湖南两型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衔接不够湖南城乡经济发展基础仍然薄弱,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支柱产业比重大,新兴产业规模偏小,单位GDP能耗较高。人均经济发展水平低,加快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难以支撑环境资源承载力。2013年,全省人均GDP为36763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8%,在全国处于第19位,排在中部地区第2位。[3]二元分割的城乡体制加剧了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长期以来,湖南形成了以重化工型、资源加工型、投资主导型为特征的经济结构,全省大中型企业中60%分布在重化工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化工业增加值超过60%,产业结构处于U型微笑曲线的底端。[4]目前,湖南对林业产业资源管理缺乏长期的林业生态战略规划,即只有对林业3-5年经济效益进行了估算,而缺少对林业长时段综合生态效益进行充分评估。林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不尽合理,林业的综合效益有待提高,林业生产低效利用明显。
(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压力加大湖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十二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将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速度,治理环境和减排任务十分艰巨。[5]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任务十分繁重,湖南省还有2000多万亩的石漠化地和200多万亩重金属污染地需要治理,900多万亩坡耕地需要退耕还林。由于城市土地资源非常有限,不少城市建设缺乏科学系统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忽视当地的历史文脉和民俗风情。一些新建的城市公共建筑、商业场所、住宅小区缺乏适量的公共绿地和必要的地下停车场,行人过道被车辆挤占,城市居民缺乏绿色安全。一些老城区商业中心地段高楼林立,交通拥挤,缺乏地方特色。一些地方过分追求硬质景观建设,却忽视对乡土植物的种植和推广,导致城市建设缺乏地域景观特色。不少老城区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历史文物风貌特色遭到严重破坏。
(三)生态文明建设与湖南能源资源储存量约束日趋紧张湖南自身能源资源禀赋不足,能源消耗总体较高、能源供需缺口较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人多地少、水资源紧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地区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等,导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或者超过极限。湖南在资源约束方面人均资源占有水平较低、生态能源紧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32公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淡水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也存在水量减少、水质变差、水灾增多等问题,区域性、季节性缺水问题凸显。有的风景区生态旅游服务功能布局不合理,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未能跟上,干扰和破坏了风景区地域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环境约束方面,湖南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有限。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以上,超过26%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面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湘江流域集中了湖南60%的人口、70%的经济总量,承载了60%以上的污染。比如,株洲化工厂重金属污染程度深,面源污染广,污染治理的任务艰巨。
(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律制度保障不足对于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法律措施,有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立法滞后,脱离实际情况,造成司法不力,有的立法缺位,成为不法犯罪分子寻求法律保护的“港湾”。环境保护、林业执法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环境污染的行为存有渎职行为,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选择性执法有时成为有关职能部门的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畅通,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城市规划部门因利益驱动,随意变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的人为扩大公共建筑物和商业住宅楼的容积率,有的将本应种植园林植物的公共园林面积变成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用地。有的园林管理单位随意砍伐城市道路风景林、公园植物等,引发了城市“热岛效应”和硬质景观。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惩治力度亟需加大。林业生态补贴及生态建设基金制度保障尚未真正落实到位。
(五)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衔接配套措施亟待加强生态文化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够畅通、科学化程度不高,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综合决策机制不健全。现行的环保体制导致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能力不强,环保监督效果不明显。部分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的体制机制仍需理顺,特别是在项目申报、政策支持、资金扶助、经济指标统计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具体困难。有的地方对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本质内涵、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功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建构等缺乏系统思考和科学论证。有的地方对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的项目设计存在主观臆断,随意决策等问题,有的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策略缺乏充分论证。有的地方对自然生态景观与历史人文景观缺乏前瞻性研究和实证调研,因而采取的措施不力,破坏了整个地域景观的文化特征。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对生态文明的准确把握,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
三、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弘扬生态文化,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的绿色湖南。
(一)以弘扬生态文化为主题,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弘扬生态文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前提。当前,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和讲解生态知识、生态理念,深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弘扬生态伦理道德,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在党政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打造以政府为主,社区、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大众传媒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格局,把生态环保、低碳消费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人,增强全民生态正义感和生态伦理责任感,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政府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责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资源配置与利用的代际公平和永续发展。
(二)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重点,提升“绿色湖南”绿化美化水平要严格划定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管好国有林和生态公益林,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候鸟保护,巩固和扩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成果,重点建设好3处国际重要湿地、10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2处国家湿地公园和18处省级重要湿地。[6]重点加强以湘江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与治理,实现对涉重企业、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规范化管理。把林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尽快构建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采伐管理新机制,保护好林地和林业。统筹考虑湿地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广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社区,多建湿地、公园,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城市示范带。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湿地,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着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资源规划编制等管理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推进湘江风光带建设,把湘江风光带建设成为具有明显的生态良性循环特征、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经济发展走廊。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秀美村庄。
(三)以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构建生态产业体系要大力推进过剩产能化解,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强化节能、土地、环保、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主攻方向,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壮大绿色产业,改造提升食品加工、现代化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形成支撑和带动经济发展的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与清洁生产,对传统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加快形成节约环保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株潭周边城市要围绕产业布局特点,加快实施工业对接和配套,湘南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珠三角相关产业转移力度,打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产业新洼地。大力推广十大清洁低碳技术,强化绿色发展,将环境容量作为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标准作为企业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将环境管理作为推动湖南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深入挖掘湖南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民族风情文化体验游、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康疗养生和农业休闲旅游等生态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旅游、物流、会展等绿色服务业。大湘西地区在保护本地生态资源环境不被破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特色工艺品、绿色食品等产业,促进旅游与民族文化、民族体育、山区农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深度融合。推行节约、环保、高效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
经济体制的基本类型和特征
张春霖认为经济体制是人类为解决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而确定的一组机制,包括决策、信息、激励、约束的机制,强调所有制和协调机制并不是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进而又把上述四种机制分为两组,即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13]。张仁德认为经济体制是借助于经济体制实行资源配置的一整套经济系统,或者说是对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执行这一决策的一整套组织安排[14];樊纲、光认为经济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或者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经济运行机制[15]。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体制的特征,笔者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经济体制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经济体制主要是指资源配置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认为是在一系列机制运作下的制度安排,不仅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企业所有制结构,还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主要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计划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政府在整体的宏观调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济布局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计划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国家通过指标的方式直接管理企业、国家所有制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强调国家利益等[16];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市场在微观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高效率地配置资源,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决策的主体,追求个人、企业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17]。
计划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公地悲剧”的产生马歇尔•戈德曼(MarshallGoldman)曾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的描述,计划经济形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经济的偏离,由于不存在资源的私有产权,工厂经济不必为其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付费,这就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从理论上讲,计划经济体制可以避免外部性问题,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置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产生。整个社会或者多个单位共同占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产权清晰而使用权模糊,经济主体往往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取公共资源,最终会使公共资源枯竭[18][19],计划体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业将追求利润作为经济业绩,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污染了生态环境。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生态环境政策、制度、观念不完善,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生态环境污染。另外,国家作为社会成本的承担者和强制执行者,仅具有纯理论的意义,企业使用资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机制和价格机制也加速了资源的过渡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对资源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建设、和化运动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大三线”和“小三线”建设使得错误的工业布局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钢为纲”、“以粮为纲”方针忽视生态规律,造成生态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二)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的负作用由于当时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尽快实现工业化,我国采用苏联的工业化发展战略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然而重工业这种资金、资源密集型产业并不符合我国的优势,因此重工业的发展必须在扭曲的宏观政策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重工业结构是生态环境效应的主要因素,是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驱动因子[20]。纵观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重工业化时期大致分为五个时期,即1949年~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工业优先、“一五”期间的重工业化、“二五”期间的“”对重工业的强化、1961年~1964年对“”的纠正、1965年~1978年备战和三线建设对重工业优先的再次强调[21]。长久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的畸形产业结构,重工业的发展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研究员认为重工业一般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高污染的特征,传统的重工业发展模式往往是粗放的、外延式的发展道路,重工业的过度发展造成本来已经很脆弱生态生态环境加速破坏;二是资源的高消耗特征,重工业的加速发展必然使得本来已经非常短缺的水、土、煤、电、油等基本资源高度紧张,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都受到负效应的影响[22]。
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正效应
1.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市场经济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场机制或称为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在反映资源稀缺性、提高资源更有效率的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微观层面上,企业对于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能够做出灵敏的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及时地反映出市场对各种产品的需求,以及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通过企业的自发行为,促使生产要素流动,经过一定的过程,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23]。宏观层面上,由于坚持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价格信息真正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作用,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实现较计划经济体制高的效率。以水资源为例,研究表明,市场发育程度越高,水资源配置效率越高,反之越低[24]。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无偿供水或者低价供水,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价格也是严重扭曲,极为严重浪费水资源[25]。由于水资源的无价或低价,使用者很难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小成本,据调查灌溉农田比喷灌、滴灌分别多耗水30%、70%,粗放使用不但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土地盐渍化和地面沉降等生态生态环境问题出现。市场经济体制下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办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类用水全面实行有偿使用[26],不仅使供水单位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对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用水利用效益,均起到了经济杠杆的作用。另外,市场机制促进了非国有企业的发展,集体、三资、私营等各种产权类型的企业大量出现,这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上展开了竞争。市场机制的引入建立了资源市场,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
2.市场化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要素增长率和产出增长的贡献率远高于传统经济时期,这将有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10]。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由来已久,政府多次强调转变经济方式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其原因何在?[27]著名学者樊纲认为归根结底这不是认识、管理、政策问题,也不是发展战略问题,而是体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外延式发展的问题不可能根治[28]。刘国光学者也认为,相比较而言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经济增长方式制约性更大,这种制约性不仅反映在微观层次的企业经营机制上,而且体现在宏观层次的经济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上[29]。刘传江学者认为传统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其忽视个人利益和经济激励、排斥市场制度与市场机制,因而不仅会因为缺乏技术创新、缺乏高效率的激励和动力机制而内生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且还决定了这种增长方式的锁定状态[27]。上述观点表明,经济体制转变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应该是同步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化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一,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形成灵活、准确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价格体系,逐渐替代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从而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前提[10],目前价格几乎全部决定市场上供需变动的产品,受指令性价格影响的工业品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较低;第二,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市场调整,形成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化和协调化的产业结构;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发和采用新技术以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以增进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程度。
3.市场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生态环境政策是协调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手段,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实现其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手段[30]。生态环境政策包括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目前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资源生态环境税收等方面,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补贴、扩大财政收入以及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诸多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在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的改革时期,这些带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政策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比较有效地缓解、控制了污染排放[31]。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手段,一种是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或排污收费、环境保护补贴、押金退款制度等。另一种是市场机制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自愿协商制度、污染者与受污染者的合并、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环境价格和收费改革、绿色资本市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排污交易市场的试点、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的实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和银行绿色评级、企业环保债券等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市场手段更加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注重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马克思经典著作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一词,但并不意味着缺乏明确的自然生态观,马克思多次论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提到“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提到,人们必须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人类违背自然规律,不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人是“站在稳固平衡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类常常忘记自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以征服者、支配者的角色出现,在观念上将人类与自然界对立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又强调人要了解自然界,人作为社会的存在要对自然界进行统治,但同时强调对自然掠夺式开发,会造成难以察觉到的间接影响和长远利益,要求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中要斗争又要合作。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观虽然是以人类为中心展开论述的,但却是人类文明转向生态文明重要的理论基础。
(二)生态本位的环境价值观
随着工业化发展,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加剧,人口急剧膨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出现的环境问题由区域性向全球性扩展,资源短缺现象出现,环境污染加重,生态平衡被打破,直接影响到自然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人类自然理性的提高,人们从地球科学,生态系统与人类关系,生态伦理等不同角度对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进行深入的学术探讨,反省和批判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伦理观,应该确立以自然生态为基础的环境伦理理论。生态本位的环境法律观念要求人类发展不能只考虑人类自身的利益和权利,同时考虑其他动物植物的权益。我们思考人和自然关系时,应该秉着两条原则既要促进人类的生存发展又要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平衡。不能将经济社会的发展置于其他物种的生存、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平衡等之上。生态主义的环境法律观念还要求承认人类价值,也要承认其他物种的价值,尊重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倡导注重人类的环境资源责任和代际间的公平,充分考虑其他物种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人类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通过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理念更新等,将人类对自然的非理性和过度自由主义进行必要的自我规制、自我调适,意图重塑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针对人类中心主义导致的人类利益泛化,人类不断进行反思修正,逐渐重视自然和动物的权利、主张动物解放、尊重生物本身,尤其以重视生态整体的生态主义影响最为深远,并将生态主义视为超越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环境保护“第三条道路”[8]。
1.生态主义的产生
生态主义(ecologism)源于生态科学。随着生态科学的发展,人类认识到地球整体是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地球上包括人类在内的生命系统与其他各种物质因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在一定时空范围内,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组成有序且相对稳定的“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9]生态系统总是保持着相对稳定和平衡状态,若其中任何一种要素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其他一种或数种生态要素的变化。生态系统对自然或人为原因导致的环境变化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如生态系统对污染物有自净能力,但如果人为排放的污染物超越了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就会使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过程中断或受损,导致环境恶化,从而不利于生态系统特别是生命系统的正常运转。生态科学中的生态主义要求生态系统中所有构成要素必须维护生态系统本身的相对稳定,坚持整体主义思想,实现生态系统本身的可持续发展。[10]生态系统本身的相对稳定和平衡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维护生态系统整体的相对稳定和平衡,优先考虑生态利益,人类的行为必须服从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生态主义在伦理学、哲学中的发展
人类在反思环境危机根源、应对环境危机时将生态主义引入到社会科学领域。社会科学中生态主义论者总体上主张人类只是生态整体或是宇宙整体的一部分,人类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生态其他组成部分的利益。[11]生态主义被人类首先用于伦理学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和批判。美国著名生态文学作家蕾切尔•卡森1962年出版的《寂静的春天》首先提出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卡森在该书中以大量的事实和科学知识为依据,揭示了滥用杀虫剂等化学药物所造成的全球性环境污染和严重的生态危机,质疑现代人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的观念和狂妄的科学态度,表达了自己反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整体主义思想。”[12]在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伦理道德上,生态主义主张人类新的伦理规范应当调整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将人与社会伦理道德关系中社会概念扩大到土壤、水体、植物、动物或者它们的集合体,“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13],人类必须尊重自然界的其他部分,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存在权利。从思想上引导人类对过去的行为和善恶观进行反思,倡导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取代人类利益中心主义,注重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责任,强调动物的权利。[14]伦理学中生态主义是对非理性人类中心主义的重大修正,强调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生态主义也引起人类哲学思想的巨大变革。一方面,传统的哲学主体论认为只有人类成员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人类成员之外的生态系统组成部分在社会关系中只能以客体存在。生态主义要求人类在哲学主体论上必须转变对生态其他组成部分唯客体定位倾向,甚至承认其主体定位,并赋予其道德关怀。另一方面,传统的哲学价值论认为人类是世界的目的,只有人类才具有目的性价值,自然仅有工具性价值,是被人类改造、征服的对象。生态主义要求人类在哲学价值论上必须转变对自然的唯工具性价值定位倾向,承认自然具有目的性价值,且在相对意义上,自然既有目的性价值又有工具性价值。哲学中生态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在更深的意义上影响着人类的思维模式,并最终反映在上层建筑对人类行为的规范模式设计之中。
环境法中生态主义合理内涵
随着生态主义理论在各领域的蓬勃发展及西方世界开展的一系列“绿色运动”等环保活动,生态主义先被引入到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形成生态主义法律观,渐成为环境法重要的部门法哲学基础,进而影响到整个法学的法哲学基础。在人类将生态主义引入环境法时,必然面临如何理解环境法中的生态主义,及生态主义环境法如何指导人类保护生态环境,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环境法中生态主义内涵界定
对环境法中生态主义的内涵界定直接影响其在环境法甚至在整个法学领域的生命力。生态科学、生态主义伦理学和哲学等都是环境法中生态主义的理论来源,但环境法中生态主义并不是对生态科学、伦理学和哲学中生态主义的全盘继受,而是根据环境保护的规范需要对各领域生态主义有所取舍。生态主义环境法者如果没有确定环境法中生态主义本身的合理内核,其会被人类中心主义冒用。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也会打着生态主义的旗号,把人类伦理道德泛化为整个生态系统中普遍适用的价值尺度,行维护人类利益之实。人类在界定环境法中生态主义的内涵时,主要面临着对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权利主体地位认定方面的困扰。首先,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人与人之间对行为规则约定的权威化产物,维护人类社会内部个体或个体集合体(如单位)的权益。因此,传统法律是从个人利益出发规范人类社会内部个体行为的规则,其间没有人类整体这一概念。环境危机的加剧使人类认识到法律不仅需要规范内部行为,还要面临处理人类与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关系的历史任务,并逐渐形成人类整体概念。其次,当法律要解决处理人类整体与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关系这一历史任务时,又发现法律本身有无法逾越的障碍,主要是人类社会内部形成的“主客二分”思维定势导致的对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地位认定问题。法律产生于调整人际关系需要,将人视为地球上唯一主体存在成为传统法律的历史根基,在如此发达又根深蒂固的法律体系内人类无法再将其他主体纳入。但生态科学、伦理学、哲学等学科的理论发展,尤其是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引起的处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现实紧迫性需要,又使人类不得不直面这一问题。于是,法学内产生了分歧,是根本上变革法律,还是维持现有根基的法律内部调整。解决这一问题自然成为法律体系内环境法的任务,而且环境法不仅成为解决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窗口,还会成为引起法律体系根本变革的突破口。人类解决对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权利主体地位认定方面困扰的最好办法是界定环境法中生态主义的合理内涵。目前,人类还无法在法律上赋予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主体地位。现代科学发展表明,人类还不可能完整获得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的权利与利益需求。另外,人类对法律体系的变革尚未就将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的权利与利益需求纳入的规范形式达成一致。而法律是主体意志协调的产物,因此,人类既无在法律上认定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主体权利地位的必要,实际上人类也不可能通过与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的意志协调达成任何约定。人类只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自身的行为先进行规范调整,在人类最大能力范围内维持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和平衡,进而求得人与自然和谐,并避免陷入为保护自然而保护自然的误区。故而,人类在环境法中坚持生态主义并不必然需要认定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主体地位,界定环境法中生态主义的合理内涵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环境法中的生态主义是指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从宏观上指导环境立法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一种整体主义理念。第一,环境法中生态主义是一种理念。理念即理性的观念,本质上讲,生态主义是一种思维方式变革、一种观念或理念的更新、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生态主义是人类反思环境危机根源的思维成果,是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观念更新,是人类全新的认识自然的方法,生态主义必将成为应对环境危机和变革法律体系的观念切入点。第二,环境法中生态主义是一种整体主义理念。生态主义的核心内涵是将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人类只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人类与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需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与自然之间互有目的性与工具性价值。生态主义被纳入环境法的目的是确立尊重自然的整体主义观念,以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考量。人类通过确立生态主义理念来促使人类重新认识发展,反思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变革人类自身行为模式。第三,环境法中生态主义是一种指导立法的整体主义理念。生态主义环境法是指以生态主义为指导,规范人类环境行为,调整人类为实现其与自然和谐地可持续发展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环境法是人类处理其与自然关系的窗口,以生态主义指导环境保护立法,通过预设人类自身环境行为模式来引导、规范人类环境行为,重塑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地球生态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2.环境法中生态主义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比较分析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又称修正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视个人价值、经济利益至上,无视其他生物生命价值和自然规律相比,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注入了更多生态考量。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也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力图改变人类无视自然规律的无度开发,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15]它对于缓解人类面临环境危机,保护生态环境,转变人类观念起到重大作用。但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尊崇人类生存权及发展权的绝对性,仍然没有摆脱古希腊普罗泰戈拉“人类是万物尺度”的怪圈,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上仍然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其发展的最高形态也只能是人类生态中心主义,仍属环境危机应对思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环境危机问题,它与生态主义有三方面重大区别。(1)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别。这是生态主义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本质区别。生态主义将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人类的利益必须服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目的是生态系统整体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可见,整体主义是生态主义的灵魂。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虽然重视生态,要求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但其仍然固守人类是生态系统的中心,人与自然之间具有明确的主客之别,其终极目的是为人类的个人利益服务,表现为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2)对自然的价值定位不同。生态主义将生态系统视为有机联系的整体,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互为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活着的个体是某种自在的内在价值,生命为了它自身而维护自己,其存在的价值决不取决于它对其他存在物所具有的工具价值”[16]。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仍将生态系统人类以外的组成部分视为仅具有工具性价值,只有人类具有目的性价值,生态系统其它组成部分因人类目的性价值而具有工具性价值,生态系统其它组成部分是为人类目的性价值实现而存在的。(3)终极目标不同。生态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其实现的途径是通过规范人类行为,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是生态系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表现,对生态主义具有目的价值意义。相对于生态系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来说,一切都是手段,生态主义的最终目的应当是包括人类在内的生态系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终极利益才是人类规范自身行为,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的原因。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来讲,只具有工具价值意义。
生态主义环境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路径分析
1.实现路径的调整论、协调论分歧
关键词:环境问题;经济学;生态技术
一、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可以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但要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亚当·斯密所描绘的神奇的“看不见的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果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时,就出现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就是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造成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使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环境问题上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
(一)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既包括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环境实物资源,也包括环境容量、生态平衡和调节、空气质量等环境质量资源。其中一些资源可以被所有人共用,一些资源被一部分人共用,还有一些资源被私人利用。这就涉及到环境的物品属性分析。经济学根据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把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既具有排他性又具有竞争性的物品,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共有资源是具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物品。将物品属性分析引入环境领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环境质量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像清新空气就是最纯粹的公共物品,既无消费的竞争性和也无排他性。即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对同一环境物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一个人不论付费与否,都不能从这一环境物品的消费中被排除出去,即环境质量作为公共物品,使得无法、很难或不必对其进行收费,私人企业赚不到利润,市场机制就无法激励其减少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来提供清新空气这一公共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是失灵的,必须政府干预,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
2、环境资源的共有资源属性。像森林、地下水、野生动物等就是典型的共有资源,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由于共用资源产权不明以及不能或很难向使用共用资源的人收费,即人人都可以自由取用而不负担成本,必然导致环境资源消费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滥用环境资源。以我国的草场为例,由于草场属于共有资源,任何牧民都可以随时到牧场免费使用牧草,牧民们为了从牧场上获取最大收益,竞相增加畜牧数量,结果导致出现过度放牧现象,导致草场退化,甚至毁灭性破坏,这就是“公地的悲剧”。经济学分析认为,当今社会,资源的枯竭、生态的恶化,与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有密切关系。
(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环境污染是指经济活动的污染物或污染因素排入环境,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恶化。“外部性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经济学认为,“市场之所以能有效率的运作,是因为价格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双向传递了信息。然而,有时市场价格并不反映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当一种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生产或消费活动产生不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的效应时,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的内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当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不是通过影响价格而影响另一个企业或个人的环境时,便有了外部性存在;(2)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价值规律无法发挥作用,导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这种非市场性的影响,对社会有利的称为正外部性,对社会不利的称为负外部性。将外部性理论引入环境领域,实质是把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放到环境-经济复合系统中考察,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产生了不能全部反映到市场交易价格中去的额外社会成本。如上游化工厂向河流中倒入废酸液,使下游的游乐场所不能用于游泳或钓鱼。由于无须向任何人赔偿损失,从而导致外部不经济的产生。由于环境污染并不构成私人生产成本,必然出现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这一差异被转嫁给社会和公众,外部性成本的顺利转嫁,必然导致这种带有负外部效应的物品的过度供给行为,使资源配置扭曲,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社会福利损失。
二、环境政策的创新:与市场的整合
(一)国际的启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环境问题既要用足市场机制,又要依靠政府干预,但政府的干预应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为前提,以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近10年来,西方国家环境政策手段已经开始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向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转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1年提出的《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建议成员国更加广泛、坚定地采用经济手段,以作为其他政策手段的补充或替代。该建议提出了4类经济手段供成员国参考:一是环境税和收费;二是许可证交易;三是押金制度;四是财政补贴。该建议推动了经济手段在欧美国家的应用。
目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已有许多国家征收环境税,尤其是欧盟一些国家,已将环境税作为优先使用的环境政策工具。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凭借其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新税种。它主要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有污染的产品税两种。前者如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税;后者如含铅汽油税、含氯氟化碳产品税。发达国家现在应用最广泛的环境税是燃料环境税,如对含铅、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对含硫、含碳燃料征收硫税、碳税等。
对我国来说,应借鉴发达国家对污染大户课征高额环境税的做法,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再逐步向环境税过渡。排污收费标准的提高和收费方法的改革,在短期内可能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开动脑筋来控制污染,降低环境成本,最终也能使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提高。
(二)环境政策的经济学基础。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起源于20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以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政策措施为代表,即为了消除外部效应,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征税或收费,对产生外部正效应的单位给予补贴,这就是“庇古手段”。虽然这种环境经济政策需要政府对费额、税率制定的科学性,但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会产生动态有效的刺激,促使企业开发新技术,新的环境友好产品和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因为每一单位的污染削减,都将以节税的形式得到回报。随着20世纪七十年代著名学者科斯的“产权理论”的兴起,运用“科斯定律”来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很大发展。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污染问题是相互的,因为制止污染也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以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的交换,那么污染权也能够交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使污染问题达到最有效率的解决。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排污权交易、自愿协商为代表的“科斯手段”。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的自发的趋利避害本能和市场交易工具,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环境保护。即政府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科斯手段”的管理成本低,有利于刺激企业革新技术,减少污染排放,以多余的排污权在市场交易而获得利润回报。
综上所述,环境经济政策与命令控制型政策相比较,命令控制型政策需要直接决定污染控制,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强制性,以政府行为为主;而环境经济政策是为污染控制提供财政上的激励,不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诱导性,以经济主体参与为主。通过要么在污染者与公众之间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如环境税收或收费、财政补贴和产品税等;要么创建一个新的市场,如排污许可权交易,使经济主体以他们认为最有利的方式对财政刺激作出自主反应,从而达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两者关系的目的。
三、更好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综合利用资源
1、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有的国家发展以节能、节材、节水、节约资本等重效益、重品种、重质量的工业生产技术和制度;有的国家调整工业内部结构,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深加工、精加工的“朝阳工业”转变,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2、重视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很多国家提倡废物资源化,把再生资源称为“第二次物料革命”,或“第二矿产资源”。例如,巴西、意大利每年所消耗的贵金属几乎全部来自再生,其他废旧金属的80%~90%均被回收利用,变废为宝。为减少水资源消耗,有些国家工业用水的回用率已接近100%。
3、对资源内涵的认识愈来愈丰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从注重物质投入的外延正在向注重资源内涵扩大的方向转变。如回收利用垃圾也能创造新的价值,日本对垃圾回收利用率高达90%,法国每年从垃圾中回收废纸占造纸工业原料的40%。现在世界各大国正在进一步对回收垃圾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荷兰正设计用“雨”(利用雨水下降冲击力)发电。此外,将还有更多的替代资源、人造用品面世。
(二)推行清洁生产。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与环境规划活动中心首先提出清洁生产,定义为:“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性。”《中国21世纪议程》将清洁生产定义为:“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
很多国家为推行清洁生产,正在实施“零废物排放”工业(简称零排放工业或闭环式工业),其实质是从生产过程和产品两方面理解的:一是就生产过程而言,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将生产过程中一端的废弃物排出,转为另一端的原料输入的方法;或者将一个生产部门的废弃物作为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原料供应;二是对产品而言,近年来世界各国竞相研究和开发一些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也称“绿色产品”或“环保产品”,其含义是指能够保持社会环境和对人类无害的产品。例如,德国制造世界第一种生态轮胎、生态电视机、生态冰箱,日本制成生态电池、生态塑料渔网,加拿大开始生产实用的燃料公共汽车(无污染物排放),美国研制出生态服装,瑞典推出一种生态画,我国生产出安全、营养、无公害的绿色食品等等。可以预料,绿色产品将随着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深入,而日益成为今后产品生产的主导方向。
(三)树立生态技术观。每当新科技成果向经济建设转化时,总会带来生产的大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和质变效应。然而,进一步深思,又发现另一种倾向,大多数技术的应用,如果是以单一目的性——经济效益为前提,那么技术越尖端,单一目的性越明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也就越大。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技术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这主要取决于人类自己,而非技术本身。
生态环境拥有较为固定的供容力、有限的抗外界干扰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而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资源环境的基础之上,良好、健康的经济可以提升技术与科技,帮助抵御恶劣环境,减轻自然灾害影响,但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的过快或不健康发展会损坏生态环境平衡,破坏生态环境自愈或供给能力,造成环境恶化、资源供给降低等问题,引起政府干预,生态环境系统便通过环境成本提高、政策限制等方式反馈制约经济的发展.生态系统主要是以自然资源(包括原材料、土地等)和供给能源的形式参与经济系统活动,而经济系统活动主要以“三废”回流生态系统。可以看出,经济与生态环境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但又通过积极和消极的作用联系在一起,经济活动是以生态环境为基础,而生态环境又受到经济活动的副产品影响.只有当两个系统互相以积极的效应抵消掉消极效应,形成协调、健康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循环与两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1.2数据来源及处理
山东省作为国内的经济大省、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处于南北经济连接处,研究其环境-经济系统,有其良好的借鉴与推广价值.总体来说,近年来山东省GDP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十一五”年均增长12.3%.2011年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GDP达到了454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2012年GDP实现50013.2亿元,比上年增长9.8%.年均增长率在10%左右,总量居全国第三位.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省.根据经济-生态环境系统的划分及特点,本文主要按照科学性、代表性、实用性等原则,借鉴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成果[13-14].构建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两系统发展的指标体系,选取了山东省1996—2012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来自1997—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山东统计年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及山东省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个别年份数据的缺失采用相邻年份值插值法补齐.
2实证分析
根据、计算得出1996—2012年山东省经济综合发展指数f(E)与生态环境综合发展指数f(C).可以看出,1996—2012年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两系统都呈曲折缓慢上升态势.其中,生态环境系统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一个峰值,这与2008年青岛市作为奥运会分赛场,政府加大环境治理投入有关.经济系统指数经历了“九五”(1996—2000年)期间的缓慢增长后,从“十五”初期(2001—2003年)开始,山东省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开始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为了更清楚地反映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在时空上的特点,根据表2绘出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度演化图(图2).可以看出:1996与1997年山东省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耦合度处于区域Ⅰ,经济和生态环境相互影响极低,处在低级协调阶段.1998年开始一直处于区域Ⅱ,经济和生态环境处于协调发展阶段.其中,1998—2001年,0°<α≤45°,说明系统处于协调发展阶段,经济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共同发展.2002—2012年,45°<α≤90°时,1<tgα,经济系统的演化速度快于生态资源系统的演化速度,生态环境为了满足经济发展,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发展速度,生态环境开始制约经济发展.两系统协调耦合度于2011年缓慢到达最大值,随后出现缓慢下降趋势.
3结论及政策建议
3.1结论
1)山东省的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之间没有呈现完整“倒U型”曲线关系,而出现“倒U型”的前半段,但该省近几年加大了对环境治理的重视力度和投资,2011年耦合度数到达了顶点,2012年出现了下降趋势,也就是拐点已经出现,表明环境与经济系统的演化速度更加适宜,开始从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的发展(45°<α≤90°)向环境经济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
2)山东省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往往处于“不进则退”的相持阶段,现阶段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其重点在于控制环境排放和加强环境治理上.经济排放不是环境治理的格兰杰原因,环境污染排放的冲击对经济增长产生负效应,说明山东省在发展经济时,不应该采用粗放式发展模式,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
3)经济增长是环境治理的格兰杰原因,环境治理却同样产生负效应,这与许多研究提出环境治理会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不一致,产生这个结论的原因是:第一,山东省现阶段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对治理环境的设备、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依然是被动地受限于经济系统,环境治理投入短期内表现为消耗经济发展的成果.第二,环境治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具有一定的门槛效应.耦合分析认为,山东省在研究期内主要处在资源消耗速度大于经济发展速度的阶段,长期以高速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环境治理水平相对较低.这就造成了环境治理的投入和效果实际上没有和经济增长的演化速度相适宜,从脉冲分析的结果看,达不到许多研究者得出的环境治理促进经济增长的响应效应.
3.2政策建议
1)处于经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容易形成经济系统演化速度高于生态环境系统演化速度,如果不对经济与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控制,很有可能走向两个系统崩溃的结果.虽然经济与生态环境系统长期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之下,两系统间的内在作用情况也是十分复杂并没有固定规律,所以,为了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其宏观政策与治理方式要因地制宜.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两种主义———“极端的人本主义”和“深层的生态主义”,均行不通,唯一的出路只能是人文主义与生态主义的统一,这种统一所创造的文明即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既不是“极端的人本主义”所标榜的人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价值主体,也不是“深层生态主义”所主张的“地球高于一切”,而是要恰当处理好人的利益与生态的利益关系,实现二者的统一。所谓统一就是生态平衡,基于地球上生态平衡破坏的情况不同,可以分类处理:生态问题严重的地方,要调整文明建设思路,牺牲人的某些利益,坚决地让位于生态利益,力促生态恢复;生态状况良好的地方,要确定生态与文明共生战略,坚决防止生态破坏现象出现。生态文明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所谓共生,就是自然的向人生成和人的向自然生成。这个过程中,生态与人出现了可贵的互动:一方面,人的目的性(人的建设文明的意志)合乎了生态发展的规律,具有合规律性;另一方面,自然的规律性(其中最重要的是生态平衡的规律)肯定了人的意志,具有合目的性。这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即是生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统一。由于有了生态与文明的相向互动,生态主义就不是自然的生态主义而成为了人文的生态主义,人文主义也就不再是社会的人文主义而成为了生态的人文主义。生态与人文的这种统一的最高成就就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主体是人,也只能是人。生态文明建设不是让人生活得不好,更不是如深层生态主义中某些人所主张的让人去死①,而是让人类生活得更好。所以,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主体是人,目的也是为了人。与工业文明的人主体之不同在于生态文明主张的人主体是融入了生态利益的,或者说是以保护生态平衡为前提的,是人与生态的共生并共赢。生态文明有一个重要的原则———生态公正的原则。生态公正不仅保证人的权利与价值,也保证着物的权利与价值。生态公正的基本原则有环境正义的原则。1991年美国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提出环境正义的17条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保证地球母亲神圣、生态系统的统一,所有物种的依赖性和免受生态破坏的权利”。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人与自然的互动,即作为规律的“真”与作为意志的“善”的互动:一方面是“真”向“善”的生成,另一方面又是“善”向“真”的依归。是“真”和“善”的统一,这个统一的成果就是“美”。
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美的创造的历史。值得强调的是,这个统一,在人类已往的文明中,并没有能够全部做到,或是部分地做到了,又部分地违背了。生态文明是人类新的文明,在实现真与善的统一上,生态文明立足于人类全部文明特别是工业文明的基础,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基础,它在实现真与善的统一上,完全能够达到人类从来没有达到过的高度。基于美是真与美的统一,这就意味着生态文明可以创造人类从未创造过的美。生态文明建设有一个过去的文明从来没有过的原则———生态平衡的原则。不是生态,当然也不是人,而是生态平衡成为调控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指导原则。生态平衡原则必然给人类的审美带来新的视界,新的标准,新的方式。生态文明的美既联系于生命的美、自然的美,又联系于文明的美、人的美,这是一种完全崭新的美。虽然这种美我们现在还不能做出很好的描述,但它确是在地球上露出了曙光。在生态文明时代人类以新的观点新的方式实现自然对人的两种基本价值:环境的价值和资源价值。在生态文明时代,人不是从此就不要从自然索取资源了,这项活动永远需要,只是这项活动不应是对环境价值的破坏,而应是环境价值的新实现;同样,环境保护不应成为消极的被动的保护,它应与自然资源的新的开发结合起来。这种新开发具体是什么,需要人去探求,这条道路充满艰辛,光辉灿烂。它是真的追寻,善的实现,还是美的创造。,这条道践没有尽头,魅力无穷!
在生态文明时代,不是“资源”而是“环境”成为人类对地球价值认识的总体性概念。在工业文明时代,人类对地球价值的认识主要为资源。地球上的一切,无不被看做是资源。而在生态文明时代,也许由于工业文明已为人类积聚了相当的财富,人们对财富的贪欲较之工业文明时代有所降低,由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人们的环境意识大为提升。基于环境问题的全人类利益一致性和生态问题的全球一体性,环境概念可能成为人类对地球价值认识的总体性概念。与其将地球看做资源,意在开发,还不如将地球看做家园,意在珍惜。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虽然资源与环境两个概念早就存在,但从人类出现直到工业文明的后期,人们一直重视的是资源,而忽视环境。由于环境本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资源,所以,实际上,不是环境,而是资源成为人类对地球价值的总体性概念。然而,在生态文明时代,不是"资源"而是"环境"成为人类对地球价值认识的总体性概念。
地球的资源价值仍然在,但对人,不是最高价值,环境才是最高价值。在人们的观念中,“资源”不再是为统属“环境”的总体性概念,而是“环境”成了统属“资源”的总体性概念。在人们的实践中,所有对地球资源的开发性活动,均需按程序先做环境评估,根据其对环境影响决定是否开发以及如何开发。生态文明时代,环境作为人类对地球价值的总体性概念,其价值非常丰富,择其要者,有生存价值、生活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精神价值。精神价值中,有科学认识价值、道德启迪价值、历史信息记录价值和审美愉悦价值等。
(一)在环境的诸多价值中,生存价值是最为根本和最重要的,它关系着人能否生存。工业社会前,环境没有遭到严重的破坏,生态平衡比较好,人类感觉不到来自环境的生存威胁,进入工业社会后,随着生态平衡的破坏,诸多生物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人类也明显地感受到了生存的威胁。人类的环境意识的觉醒突出体现在对于环境的生存价值的重视。相较于资源对人的价值,环境的生存价值无疑重要得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生命都保不住,要财富何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理直气壮地说:“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或者说:“保住绿水青山,才要金山银山。”
(二)在环境的诸多价值中,精神方面的价值如历史信息记录价值、审美价值等无可替代,而且不可计量,因此也就无法拿来与资源做比较。从本质来看,资源是一个经济概念,它是可以折换成金钱来衡量的,而环境则是人文概念,它是不可以折换成金钱来估算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金山银山有价,绿水青山无价”①。
(三)环境于人的功能主要是用来为人提供生存生活的场所的,是居,而不是游,更不是借此来做旅游生意大赚其钱。环境具有部分的经济价值,但它是有限的,其规模止于保护。对于环境,保护永远第一。人类财富的获取,不能依赖开发环境的经济功能。我们的口号是:“保住绿水青山,才建金山银山。”
2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关键技术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如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太湖蓝藻暴发、铜矿水渗漏事故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污染了水环境,因此,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方面的研究非常必要。总体来看,发生频率高、污染影响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溢油、化学和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和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等几个类别。针对海底管道泄漏和海底井喷两种原油泄露源,分别对应水下干法、湿法维修和盖帽虹吸法、打减压井法等不同的封堵技术。2010年美国BP墨西哥湾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案例中将上述关键技术结合运用,形成了一套应急处置方案,最终原油消除率达到80%以上。针对化学物质和有毒有机物泄漏类污染事故,标准的处置流程为:首先,采取措施堵塞排水口,尽可能减少化学物质随着排污水管线流入天然水体;其次,根据自然条件如风向等确定污染区域,进行布点采样监测,确定水体中污染物的浓度;然后,根据泄漏化学物质的性质,选择燃烧、投加活性炭、投入试剂进行氧化还原反应、微生物分解等手段,降低污染物浓度;最后,对污染区域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污染物变化趋势,确保完全消除对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针对重金属污染处理的传统方法包括离子交换法、硫化物沉淀法。目前,污染小、去除率高的电化学凝聚法及微生物和植物吸收法是目前的研究热点,更适用于静态水体(如湿地或池塘)污染时使用。例如有研究表明利用凤尾蕨除砷,3个月内砷浓度可以从10.2μg/L降至2μg/L,砷积累量达161mg/kg。针对水体富营养化,通过研究藻类生长机制、环境条件等控制因素,用生态工程技术控制藻类暴发,能够从源头抑制水体富营养化。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但处置水平还稍显不足,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重点进行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的研发,形成应对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标准流程。针对海上溢油开发环保型表面活性剂、高性能吸油毡等,还可进行微生物分解原油的筛选和探索,从根本上提升溢油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化学物质污染,在我国苯类物质泄漏事件的发生几率较高,目前常用燃烧法进行处置,但难以完全消除有害影响,对其消解规律和新型治理方法的研究应引起特别重视。针对重金属污染,我国学者对砷、铬、镉等的处置方法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以铁或铝作为阳极,生成的氢氧化物可作为絮凝剂与砷酸根离子发生反应,达到除砷效果;以水洗废啤酒酵母为吸附剂,对镉的去除率大于96%;采用堆肥-零价铁混合渗透性反应墙(permeablereactivebarrier,PRB)除铬,去除率接近100%,但利用电化学和植物吸收重金属的方法还未见报道。针对水中的氮、磷以及有机污染物积累引起的藻类暴发,大部分湖泊地区采取人工打捞收获藻类的传统方法,虽然能有效减轻局部水华灾害,缓解藻体死亡分解引起的毒素污染,但只是暂缓蓝藻进一步蔓延,并造成人力资源、水资源浪费,亟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转变污染处置的理念,从治理转变为预防,研究控制藻类爆发的有效方法。
3重点发展方向
通过对渔业生态环境学科研究现状的系统梳理,可以看出近十年我国在生态环境学科方面的研究取得了显著进展,主要的技术和流程也日趋成熟。而针对目前的政策导向和研究热点,今后应更重视机理性、规律性研究和基础数据库构建,明确学科重点发展的方向。
3.1国家级大型环境监测数据
网构建研究我国环境监测网的基本架构已经比较成熟,未来研究重点应放在运用新型设备采集监测数据,并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构建大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新型水质监测设备如电化学传感器能够显著提高监测相关参数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工成本。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属于政府支持的长期基础性科研数据库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环境监测专题数据库,涵盖所有监测点的监测指标如水温、水体pH、典型污染物的浓度等,由环境监测站定期录入,可供环境相关研究人员查询;此外,还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涵盖全国多时相的卫星影像和资源卫星数据。
3.2灾害预警的机理性研究
目前,我国对环境灾害的预警还停留在经验预测法和统计分析法,对灾害的机理性研究偏少,理论研究方法比较落后,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并且我国对赤潮预警的研究相对较多,对其他环境灾害的研究目前还很欠缺。下一步的研究重点首先应该放在构建稳定合理的赤潮灾害预测模型上,选取赤潮多发的典型区域,根据历史数据统计,合理运用数值分析方法如模糊推理法,通过各种物理-化学-生物耦合生态动力学数值模型模拟赤潮的发生、发展、、维持和消亡过程,尽可能排除环境因子选取的主观性和盲目性,提高赤潮灾害预测的精准度。除赤潮外,洪涝、海冰、海啸等由多种因素综合引起的环境灾害都可借鉴这种数值预测方法。
3.3分子水平上污染物对生物毒理作用和遗传变异规律研究
目前对常见污染物在水体中的存在形式、富集状况和迁移转化规律研究较多,但污染物在分子水平上对生物的毒理作用和遗传变异研究还不够,特别是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生物体内富集和沉积,长期过程中对本体细胞产生的影响,其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机理等仍没有进行深入和系统的挖掘。加强分子水平上的研究能够明确污染物对生物造成危害的具置和作用机理,并跟踪和监测DNA的变化,从而为研究消除典型污染物危害的方法提供基础和依据。
3.4水环境修复与健康养殖的整体策略
研究人工鱼礁、洄游通道等设施的构建都是水域环境修复的常用手段。目前,海洋牧场、池塘一体化养殖等整体性环境修复与健康养殖结合的策略逐渐受到关注。该策略把资源环境、装备、养殖等学科有机结合起来,在一定水域内采用规模化渔业设施和系统化管理体制,利用自然的海洋、湖泊、池塘生态环境,将人工放流的水生生物聚集起来,对鱼、虾、贝、藻等生物资源进行有计划和有目的的放养,在海上范围更广,称为海洋牧场;在淡水池塘中的一体化养殖则需要更多的人工干预如投喂、水质监测等。海洋牧场和池塘一体化养殖既能够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和自然水体中的生物群落,又能够保证一定的经济效益,是目前环境修复的研究热点。
按照环境生态学理论,生态环境是支撑人类生命系统的整个自然系统的总称,生态环境质量是指在一个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态系统的总体和部分生态环境因子的组合对人类生存及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适宜程度。由于评价的标准体系复杂,且因地而异,需要分层次进行,而我国目前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尚处于探索阶段,无统一标准。因此本文依据国内外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广泛应用的生态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将生态环境质量等级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并考虑到呼包鄂地区的气候、土地、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工业排放量等,得出各评价指标的等级标准值。
1.2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层次分析法是美国著名运筹学家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的一种系统分析方法,是一种广泛的综合决策方法,但其中的权重是由主观确定的,缺乏一定的客观性。因此本文在指标权重的确定中引入熵,将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得到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熵权。
2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分析
通过模糊综合分析法得出,2012年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处于等级优,包头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处于等级一般。呼和浩特市近年来城市发展速度较快,大力开发和利用资源,工业化水平领先于自治区其他盟市,煤炭产量大幅度上升,使单位GDP能耗、电耗持续增高,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但政府在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后,大力推广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整顿落后产业,提高区域竞争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有了较大的改善,工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平衡。包头市是著名的草原钢城,工业发展历史相对久远,但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化过程排出的工业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导致生态环境质量开始下降,同时滞后的观念也使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与工业经济的发展形成鲜明对比。鄂尔多斯市的高耗能产业发展近几年逐渐稳定,规模增大,技术设备先进化,带来的工业结构合理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鄂尔多斯市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治理环境,对耗能高、工业废弃物排放量大、产值低的行业进行了大力整顿,响应国家重视环境保护的潮流,表现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单位GDP能耗、电耗、水耗有很大程度的下降等,使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
该矿是由原先的3个煤矿及扩大区原地整合而成,3个煤矿均于2009年之前关闭。煤矿位于陕西省府谷县新民镇西,面积约9km2,开采33、44和52煤,单水平斜井开拓,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地面工程包括工业场地(在原先一个煤矿的工业场地基础上改扩建而成)、排矸场(新建)及炸药库(新建),场外道路包括工业场地进场道路及炸药库进场道路。目前井下、地面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1.2方案范围
根据煤矿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煤矿生态调查范围为煤矿边界外扩200m,面积约12km2。评估区包括场地区、排矸场区、道路区、地面塌陷区及5年地面塌陷区,面积约5km2。
2生态环境调查
2.1矿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本区地处我国西北内陆,属于中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蒸发量相当于降水量的4倍。区内地表水系属黄河水系,均为季节性河流。调查区地势西高东低,相对高差约252m。地貌类型为河谷阶地和黄土梁峁沟壑,以黄土梁峁沟壑为主。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其他土地共6个类型,其中草地面积最大,约占调查区面积的60%。植被类型为典型的草原植被,代表群系为铁杆蒿群系。植被覆盖度以低和极低覆盖度植被为主。土壤类型以栗钙土为主,存在极强烈水力侵蚀。根据现场调查,调查区发现由采煤引起的大型地面塌陷1处,由原先的3个煤矿于2003至2009年开采33煤上分层形成,由于均采用房柱式炮采,现场调查部分区域已产生塌陷坑及裂缝,而局部还未塌稳,所以该塌陷现状稳定性较差,威胁耕地0.9030km2、林地0.2361km2、草地2.1020km2及裸地0.0075km2。
2.2生态环境破坏与影响调查
2.2.1场地区
工业场地占地11.45hm2,为采矿用地,目前正在建设,经过现场调查,除生活福利区有少部分已完成了绿化外,大部分区域还存在未绿化区域。整合前2个煤矿的工业场地还未进行闭坑治理,对生态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2.2道路区
煤矿新建道路为工业场地进场道路及炸药库进场道路(后统称“道路区”),总占地1.10hm2。经现场调查,两条道路均已绿化完毕,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整合前煤矿的进场道路均是在乡村道路上扩建的,目前已作为村民生产生活使用。
2.2.3排矸场区
占地0.27hm2,经现场调查,目前还未堆积矸石,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整合前煤矿产生的矸石均被周围砖厂拉走综合利用。
3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3.1开采区影响预测
经过预测,煤矿5年期将会对部分乡村道路造成损坏,从而影响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此外5年开采产生的地面塌陷还将影响0.4km2的原有地面塌陷,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地面塌陷不同区域的变形程度,对煤矿5年区内受影响的土地类型、面积及影响程度进行预测。
3.2场地区及道路区影响预测
场地区及道路区均为采矿用地,预测5年期无新增占地,两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整合前2个煤矿的工业场地对周围生态环境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3排矸场区影响预测
预测5年期每年约有1.35×104t矸石堆放,将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4治理措施及工作量
4.1地面塌陷区
治理范围包括了原地面塌陷区及5年地面塌陷区。
4.1.1裂缝充填
采取周边以及裂缝上坡方向就地取土的方式人工充填,经计算,裂缝填充面积11.31hm2。
4.1.2耕地恢复治理工程
主要为土地平整。即对起伏不平不便耕种的塌陷地,通过就地平整法进行挖补平整,保证标高基本一致,有利于耕种和植物的生长。经计算,需要平整土地30.30hm2。
4.1.3林地恢复治理工程
由于此区域的特殊性,林地及园地复垦主要采取的是对受损的树木,及时扶正树体,保证正常生长。经计算,需平整土地0.12hm2,抚育林木约149株。
4.1.4草地及裸地恢复治理工程
对填充后的土地进行人工平整;土地整理后,选择优良草种播种,进行草地改良;严禁放牧,尤其在复垦恢复阶段。需要平整土地1.12hm2,需要紫花苜蓿草籽33.35kg。
4.1.5乡村道路治理
由于5年区内道路都为土路,仅进行裂缝充填。
4.2场地区
4.2.1新建工业场地
计划在生产区及生活福利区种植侧柏、油松两种乔木以及紫穗槐灌木和草籽,植树面积2.83hm2,需要苗木(含紫穗槐)3208株,种草面积3.83hm2,需要草籽114.91kg。
4.2.2整合前原有工业场地的治理
整合前两个煤矿的工业场地占地面积分别为3.21及2.79hm2。共需场地平整6.00hm2,草籽选用紫花苜蓿,共需草籽180.0kg。
4.3排矸场区
对5年新增矸石进行治理,需0.15hm2顶面进行压实并平整,覆土0.3m后种草绿化,共计绿化0.15hm2,需覆土750m3,种草面积0.15hm2,草籽选用紫花苜蓿,共需草籽4.5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