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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被认为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影响着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来看,学生对论文写作认识不够,兴趣不高,并且受大学生就业体制变革的影响,大学生本科毕业论文在选题、指导、写作、答辩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正如时伟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弃与存》指出,本科毕业论文仍然存在着指导不力、过程不严以及质量泡沫等问题,正经受着废除与续存的舆论煎熬。吴国杰等在《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探讨》一文中认为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的制约因素在于: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不合理、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程度不足、学校的科研物质基础不足、毕业论文师生比不合理、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力度与考核监控缺乏等等。再比如,毕业论文理论研究较多,整体较为空洞,缺乏实践意义;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教师要求不严,部分青年教师经验不足;等等。最为突出的就是学术不端,而且不端行为在升级。笔者在与一些外校同行进行交流时,感觉本科生毕业论文还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学术不端在本科生毕业论文中也开始苗头渐起,大有泛滥与升级之势;甚至拷贝网上的硕士学位论文,或将几篇硕士学位论文压缩、拼凑、肢解为自己的毕业论文。同时,由于本科院校扩招,教师毕业论文的指导压力也很大。例如天津某高校的经济管理学院,2011年共有约1200名毕业生,专业教师约160人,平均每名专业教师要指导7.5名学生的毕业论文,其中某两个系每名教师平均要指导12人以上。如果再考虑部分教师还要指导二学位毕业论文、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夜大学的论文、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指导任务是比较繁重的。
二、本科毕业论文的废与立
毕业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中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它集实践性、综合性与创新性于一体,对于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测,直接反映着一所高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水平。教育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确保毕业论文质量,并曾经是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体系中一个重要的二级指标。实际上,本科毕业生要不要撰写毕业论文,是由来已久的一个争论。正如人们所言,本科毕业论文已成“鸡肋”,不仅学生写起来痛苦,指导老师感到棘手,而且社会舆论指责本科毕业论文太水,与其维持目前这种尴尬局面,不如放弃。丁晴雪在2009年10月14日《光明日报》撰文“本科毕业论文的存废值得探讨”,明确赞成取消本科毕业论文或不再将论文作为本科毕业的硬性条件。丁晴雪指出,主要理由并不在于本科毕业论文“掺水”问题严重,而是在于本科教育的定位和功能已经发生了转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呈现出大众化趋势,本科教育不再是“精英教育”,而是一半左右(现在已经超过这个比率)的高中毕业生都能够享受到的“平民教育”。相应的,本科教育要培养的并不是精英人才,而是适应社会需求的大众化人才。正因为我国高等教育发生了这种变化,本科毕业论文的必要性才受到怀疑。但是,取消毕业论文的做法是不是有些过激或一刀切呢?2009年曾经传言“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系拟从2010年起在教学计划中删除毕业论文”。仅仅过了一天,四川大学宣传部就将这个“善意的谎言”戳破了。可能是四川大学在各方面承受的压力过于大了吧!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确有些难当啊!
三、经济管理类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若干设想
有鉴于此,本科毕业论文有必要进行改革。针对经济管理类本科生的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其毕业论文改革可以分为近期和中长期两步走。
1.近期设想。近期就是严格规范毕业论文管理,具体设想有两点:第一,对那些毕业论文不合格、第一次没有通过答辩的同学,即使以后答辩通过,应适当延迟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时间,直至取消。笔者所在单位,为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出台了一些制度与措施,如开题报告制度、指导教师与学生背对背答辩制度、二次答辩制度,等等。但是,措施的实施效果依然难以令人满意。不少教师私下反应,现在毕业论文的指导是“学生不急、老师急”。在学生心目中论文写作答辩只是一个过程,早晚得通过,即使进行了N次答辩。通过推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来引起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当然,为了慎重起见,维护和谐校园,而且更具有权威性,不合格毕业论文的确定应该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组织进行。第二,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查新。现在,本科毕业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的任务一般由指导教师来负责,明显没有权威性;而且也不现实,因为指导教师的资源有限、时间有限。只能通过非正规的方式确认,如上下文的行文、直觉、交流谈话等,或者是根据电子版文件中回车符、逗号、分号是不是半角提出质疑。建议由教务处、学院和学工部等部门出头,组织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查新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一律延期毕业,甚至更严厉的措施。此举即可树立学校严谨的学风又可以起到对学生起保护作用,免得出现“秋后成名算账”事件。
论文关键词:经济核算管理系统核算单位核算单位成本奖金发放
HIS系统、医院后勤管理系统成功开发应用后,我院又自主开发医院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经济核算管理系统在多年实际应用中,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已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能自动执行科室收入和科室支出核算数据归集,提供对核算数据进行调节处理,结合科室的医疗质量、计算科室奖金和发放奖金的系统。系统的应用对优化我院医疗资源配置、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疗质量、增强医院的竞争力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系统功能及业务流程
1.1系统功能
医院经济核算管理系统是以控制医院成本、提高医院经济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为目的而开发的。本系统主要包括基本核算数据字典维护、数据归集、核算业务处理及奖金发放、统计查询4个部分。基本数据字典维护提供核算科室经费号、核算类别与科室间收入分成比例、科室按核算类别提成比例、收入分成比例、核算项目与核算类别对照等字典维护功能;数据归集在每月月底,系统自动归集本月住院核算科室正常结算收入金额、门诊科室收入金额、科室成本支出金额;核算业务处理是对核算收入金额进行科室之间的收入分成、计算科室结余,计算和发放科室奖金;统计查询是提供核算业务相关数据查询和报表功能。
1.2经济核算数据流程
将医疗业务部门划分成独立核算单位,对核算单位编码并分配经费号,明确医院核算范围,确定核算项目类别和院内服务项目价格。在记录核算科室的收入明细时,对每一条明细都记录开单科室和执行科室的核算单位代码以及核算类别;在记录支出费用明细时,对每一条费用明细记录核算单位的经费号和核算类别。每月月底系统按开单科室、执行科室、核算类别在HIS系统提取核算科室医疗收入,根据核算类别与科室间收入分成比例字典,计算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收入,根据科室按核算类别提成比例字典,计算科室的净收入;每月月底系统按经费号、核算类别在医院后勤管理系统提取核算科室成本支出。系统使用科室的净收入减去科室支出得到科室结余,科室结余参考科室质量考核、收入分成比例字典计算科室奖金。经济核算系统数据流程见图1。
2系统关键部分介绍
2.1核算单位
我院实施的经济核算属于部门级的成本核算,将医疗业务部门作为经济核算对象,采用单位法。将医疗业务部门按部所、科室、实验室等建立严格的分级归口,核算单位可以是科室或科室小组,对每个核算单位都分配核算单位代码和经费号,核算单位单独安装水表和电表,医院发放对应核算单位经费号的经费卡。在医院后勤管理系统,核算科室的成本支出都计入到相应的经费号中,核算科室使用经费卡进行器材领物时,系统通过科室经费卡号找出经费号对领物科室计帐,系统也可直接录入科室经费号对核算科室计帐,月底系统根据科室经费号汇集科室成本。在HIS系统每条医疗收入明细都记录了开单科室和执行科室代码,计算并汇总各核算科室收入。通过科室代码和科室经费号的对应关系,计算核算科室净收入。
2.2核算单位成本
服务项目定价体系是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系统的基础,医院按照院内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对服务项目定价,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人力成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器材费、保障服务类费、科用药、其他七类费用,系统对核算科室的各成本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计费。对器材费、科用药、保障服务类费用的被服和车辆使用费,在发生时刻、地点,系统使用科室经费卡刷卡计费;对人力成本费、保障服务类费用的水电和取暖制冷费、租赁费,月底直接录入科室经费号对科室服务项目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是采用直接折旧法,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内,平均地分摊资产的价值。转贴对与医疗没有直接关系的管理费用、医院财务费用和医院宣传费用,只作为医院的支出,不对科室分摊,不计入科室成本,这样减少核算的难度,能更客观、科学地反映科室的收支节余状况,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3奖金发放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注释:
[1]转引自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中国经济法律构成和运行的经济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2]刘瑞复著:《经济法学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3]参见前引[16],卓炯书,《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第16—17页。
[4]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6页。
[5]参见乔新生:《法律分类,费力不讨好?》,千龙新闻网
社会·警法速递·法制争鸣,2002-1-6。
[6]参见前引[2],刘瑞复书,《经济法原理(第二版)》,第88—92页。
[7]参见《法律部门的划分》,网址:/lawpart.htm。
[8]参见洪恩在线:《法律硕士复习指南·综合课·法学基础理论辅导》,
[9]参见前引[4],沈宗灵书,《法理学》,第430—432页。
[10]参见前引[4],沈宗灵书,《法理学》,第432—433页。
[11]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2]参见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页。
[13]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3页。
[14]转引自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5页。
[15]参见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6—17页。
[16]参见范健等主编:《中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17]参见前引[11],范健书,《商法》,第11页。
[18]前引[11],范健书,《商法》,第9页。
[19]参见前引[7],《法律部门的划分》。
[20]参见卓炯著:《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21]参见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17—19页。
[22]参见魏振瀛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23]参见曹平:《我国商法法律地位初探》,法律图书馆(网址:law-)·法律论文资料库。
[24]参见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页;
[25]前引[12],赵中孚书,《商法总论》,第6页。
[26]前引[23],曹平文,《我国商法法律地位初探》。
第一,政府适当干预推选广告制,保护这类广告业务运作顺畅和广告宣传质量。当前,要克服两种极端做法;一是主张由政府硬性规定,一是经济广告(除分类广告外)均需通过广告公司,媒介不直接承揽广告,广告主不能趋向媒介投放广告,二是主张随其自然,认为国际上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广告是自然形成的,我国也必须循此自然的路子,不必由政府干预。我国正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的广告业也不能离开政府的干预而自然发展,特别是当前我国广告业面临着“复关”的国际广告业的严峻挑战,政府必须从全国的总战略决策出发,认真确定广告业的政策方针;根据我国广告业的现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及时地、积极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推行并保障现代广告制的实施,促使我国广告业迅速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如果能在广告业成长初期,由一些行政管理部门有意识地扶持一些企业,做出一些典范样板,对广告业发展有利。
第二,在具体工作中支持、扶植现代广告制,适当提高这类业务的广告费。凡属现代广告的业务,媒介单位要创造条件,优先提供广告版面或时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现代广告的业务由媒介单位根据广告公司与广告主签订的合同和广告实施计划进行确认,由媒介单位付给广告公司广告费作为费,并接受广告管理机构的的监督;非现代广告的(简单)仍按10%不变;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媒介广告价格要明码标价、一视同仁,广告费折扣、升降价、优惠价向社会公开,媒介广告部、媒介广告公司和非媒介广告公司执行统一价格,接受工商、物价管理机关监督。广告公司的广告经营范围均不作限制,只要是经媒介广告部确认的现代广告业务,无论是那一广告经营者都给予支持和保护。
第三,发挥广告公司的优势,提高广告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全心全意为广告客户服务。广告是有责任的住处传递活动。它集商业性、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于一身,是一项富有魅力、具有挑战性的事业,只有全身的投入才能做好。
一些优秀的广告公司,常常被企业誉为“企业形象的设计师”。这里的关键是科学的广告策划。它需要有丰富的经验,高超的技巧和对经济管理理论娴熟的运用。这就要求广告经营者在努力掌握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广告业的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市场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等基础知识和广告学的专业技能,从而提高广告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全心全意为广告客户服务。
第四,加强广告管理,杜绝虚假广告。广告与广告管理是矛盾的统一体。广告管理与广告是对立的,前者是管理的主体,后是管理的对象;二者又是统一的,广告是广告管理存在的先决条件,广告事业发展了,广告管理才会相应地加强,广告凋零,广告管理也会衰败。广告管理是广告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果任虚假广告泛滥,必然制约广告事业的发展进程。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种种不良广告的出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管理要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广告管理法则的正确实施,还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中加强广告道德的思想教育,提高广告经营者遵守《广告法》的自觉性。做到依法办事,违者必究,牢固地树立广告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使广告业健康发展。
第五,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的同时,还要抵制和反对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不关的或令人误解的宣传,从而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其具体表现方式有三:
1、诋毁行为。经营者在捏造事实,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己,以达到在竞争中取胜的目的。
大量研究数据显示,在宏观经济管理发展领域中,经济信息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倘若能使经济信息得到全面且充分的利用,势必能使宏观经济管理的管理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以我国“十一五”期间投产的近500个大中型项目为例,调查数据显示,其中120余个项目投产即亏损,90余个项目更是严重亏损。造成这一局面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对信息的预测存在严重失误。在这些项目投产后,没有及时实现对生产经营信息的反馈,部分地区项目的开展还比较随意和盲目,并出现了相当严重的浪费现象。因此,只有将经济信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对宏观调控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更加科学与全面,达到优化经济结构、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宏观经济管理中对经济信息投资应用的认识不充分
人们对经济信息常常理解为“参考消息”,这严重影响了经济信息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效果。实际上,经济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程度与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识程度、人财物的投入大小成正比。虽然当今社会已经逐步认识到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不能有效地分析和利用经济信息,不能更好地让经济信息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如果我们的相关部门能够从早期就对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就能有效地避免在大型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上的失误,从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严重经济损失。
(三)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经济信息资源开发人才明显不足
在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信息的更新进程是相当可观。因此需要大量从事经济信息开发和应用的专业人员。目前我国从事经济信息研究工作的人员大多属于半路出家,他们一边学习一边搞研究,整体素质与技能水平明显不足。从而导致大量真实且有效的信息无法得到及时应用。而经济信息的第一特征就是时效性。谁先掌握并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谁就能赢得时间,获得效益,正所谓“信息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倘若在宏观经济信息管理中缺乏以经济信息资源开发为中心的人才,势必会导致信息的反馈质量明显降低,无法支撑经济信息的高效利用需求。为此,急需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经济信息管理人才充实到宏观经济决策领域。
二、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应用的策略
针对上述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应用存在的缺失与不足,要凸显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领域中的重要价值,就必须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然后构建起以经济信息为导向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最后在经济信息的应用背景之下促进宏观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4]为了能够在宏观经济管理这一发展背景之下使经济信息的利用更加全面与详实,需要重点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
促进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完善是科学、全面利用经济信息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确保了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性与健全性,才能使这一范畴下的经济信息在内容上更加详细,在结构上更加全面,整体运行更加科学有效,并达到促进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全面发展与提升的目标。
1.在构建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过程应遵循的原则。一是需要结合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形成能够与之相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系统,两者之间需要形成一种紧密的连接关系,以确保其各类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所构建的宏观经济管理系统须具有独立性、经济性、完整性、目的性以及可靠性的特点,以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应用更加有效与正确;三是以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为着眼点,建立一个更加可靠的宏观经济管理系统,使之能够适用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
2.在构建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过程中需要形成一个健全的网络化信息系统。对经济信息的收集是否合理是决定宏观经济管理系统利用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利用网络化宏观经济管理系统时,特别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收集经济信息要注重时间性,及时有效的信息收集有助于宏观经济的决策更加合理与科学;二是收集经济信息要凸显重点信息,遵循避重就轻的原则,做到有的放矢;三是经济信息的收集要有针对性,以确保信息资料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构建以经济信息为导向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正确应用经济信息,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若经济信息的应用不合理,则势必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因此,在开展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形成以经济信息为导向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举例来说,在对经济信息进行利用时,要对收集的局部经济信息进行集中整合与分析,评估局部经济信息可能会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所起到的影响,然后再将这些局部经济信息作为参考依据,满足宏观信息的发展目标。
(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经济信息应用中的保障作用
为了最大限度凸显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背景下的重要价值,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发挥其工作职能,使经济信息的利用更加全面与科学。首先,需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对部分参与微观经济管理的部门予以减少或直接撤除。此项工作的开展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微观性与宏观性之间的差异,遵循政企分离的原则,落实政企独立的管理对策,以确保经济信息的利用更加合理与科学。因此,对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内部人力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配置,精兵减政,为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更加有利且稳定的环境。其次,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发展。一方面,以国有企业为重点,遵循宏观经济长效性发展的目标,促进经济体制的创新改革,并达到改善劳动力流动性的目的;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国内经济环境,使之与国际经济环境进一步接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使国内宏观经济更加良性地发展。
[关键词]管理伦理;经济价值;企业管理
管理伦理是管理学和伦理学相互融合的产物。管理伦理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效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尊重消费者权益,关注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不重视管理伦理,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意识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不少经营管理人员只看到管理伦理代表的社会责任这一面,错误地认为重视管理伦理是在“务虚”,只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束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主要阐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并探索企业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具体方法。
一、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
管理伦理不仅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道德价值,而且具有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
1.管理伦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既要充分利用这一点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又要采取很多措施来防止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不相符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根据委托——理论,企业可看作由一系列的委托关系构成的组织。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人,同时,上级领导是委托人,下级员工是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穴利益不一致?雪、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委托关系会产生问题并引起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成本就是委托人采取很多管理措施来监控和限制人的活动而产生的管理成本。企业通过加强管理伦理建设工作,建立共同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增强相互信任,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2.管理伦理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成了当前的“买方市场”,产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除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售后服务外,还要注重树立企业良好的企业伦理形象。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做购买决策的时候,不仅考虑物质需求的满足,而且越来越多地考虑精神文化和伦理方面的因素。美国学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在生存和安全等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的人们更倾向于追求爱与归属、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基本的物质生活有保障后,人们更乐于接受具有社会责任感、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的产品。当人们知道某家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之后,一方面可能因对该企业产品质量及各项承诺产生疑问而拒绝购买,一方面还可能因自我道德要求而不愿购买该企业的产品以免成为不道德行为的帮凶。
3.管理伦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以人为本”,伦理因素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对伦理规范的重视和是否按伦理规范行事对员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心理契约理论,员工在与企业确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外,还会形成自己的心理契约。员工的心理契约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除了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外,企业的各种行为都是影响员工心理契约的重要因素。如果员工感觉到企业讲究社会公德,公平地对待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对员工负责,员工就容易形成关系型的心理契约。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归属感和忠诚感将大大增强。员工会感觉“有责任”回报企业,自发地努力工作。在关系型心理契约下,员工将更重视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更愿意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不过分看重短期物质利益。
4.管理伦理是推动企业管理发展的精神力量
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管理伦理属于社会意识,它对企业管理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确的管理伦理道德的作用,必然推动管理实践的发展,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这是因为:首先,进步的伦理道德能够为管理的变革做舆论准备,论证管理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批判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从思想理论上阐明改革的重要意义,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在同错误伦理道德观念的斗争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提高管理实践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的空前活跃,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管理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法都必须不断创新,更需要进步的伦理道德作为指导,予以保证。其次,伦理道德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作为制定政策法规的指导思想,影响着管理法规的制定,由于不同的道德观念,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看法截然不同,会制定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规。
5.管理伦理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任何企业都是在一定环境中从事活动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管理伦理对企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正确的管理伦理的指导下,能够建立一个竞争有度、互助合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使个人的生活、工作、事业、理想等和整个组织统一起来。任何企业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为了使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管理者往往使企业内部的管理伦理和社会的伦理相适应,使企业内部和外部建立一致的伦理关系而保持和社会的协调,这样,就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当企业的管理伦理与社会伦理相一致时,也有利于企业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因为企业的行为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也一定符合管理伦理的要求。比如,符合企业管理伦理的“善”的行为,也是社会伦理所认同和倡导的“善”的行为,这种“善”的行为越多,对社会的感召力越大,美好的形象自然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来,将大大有利于企业的兴盛发展。因此,良好的管理伦理是促成个人、企业、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强有力的纽带和桥梁。
二、企业实现伦理管理的方法
近年来,美国和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即无论理论界还是企业界都开始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与实践,并逐步形成一个新学科——企业伦理学;同时,伦理向企业活动广泛而全面的渗透也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一个新的趋势。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学经历了传统管理、科学管理和科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相融合的现代管理阶段,目前已经发展到了管理伦理阶段。H·艾伦·雷蒙德博士在其《第三次浪潮中的经营管理》一书中指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是未来企业成功发展的必由之路,有机式管理取代公式化管理成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的基本模式。而有机管理除了关心产品、组织外,特别关心伦理。因此,第三次浪潮型公司实质上就是伦理型公司。美国学者爱德华·福瑞曼和丹尼尔·R·吉尔伯特在《公司战略与公司伦理》中指出了当代管理学革命的两个前沿:第一,组织是由人组成的,而且有着复杂的价值网络。因此,管理者应采用价值管理和文化管理。第二,组织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生活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他们认为,寻求卓越实际上就是寻求伦理,经营伦理一体化是正在发生的管理科学革命的关键所在,伦理经营是管理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企业要想真正做到伦理管理,就必须在各种管理活动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对利益相关者负起道德责任。企业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对员工、客户、社会和环境保护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无论是作为人格化的社会经济组织还是作为由许多个人因共同利益有意识组合而成的群体主体,总体上都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产物,也必然结成诸种社会关系并在协调和解决这些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生存发展。因此,企业在创造自己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受到这些社会关系的制约。每一种社会关系及其主体都有特定的利益和伦理要求,这就决定了企业在自己的生存发展中必然承担着特定的道德责任。
伦理管理要求企业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具体来说要做到:(1)就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来说,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爱护员工,视员工为企业的生命,努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应当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平等的上岗就业、工资分配和接受教育、职位升迁的机会;企业应本着民主平等的原则,为员工创造自我管理企业的机会,激发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使员工尽心尽力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努力工作。(2)就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当支持政府的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慈善事业,服务社会。(3)就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安全、舒适和耐用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诚信”应当成为企业为消费者服务、对消费者负责的基本价值理念。“诚信”指诚实守信,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安全可靠的产品,不制造或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中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不搞虚假广告等。(4)就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来说,企业与原料厂商、销售厂商之间要诚实守信、互利互惠;企业与同行之间要公平竞争、互助合作,不能靠特权和关系、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等手段强行销售自己的产品。(5)就企业与社区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帮助残疾人就业,为社会排忧解难;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慈善事业,救助无家可归人员,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支持老少边地区发展经济,资助社区的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企业与社区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企业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所作的努力,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6)就企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维护生态环境,注重可持续发展。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许多企业掠夺式的发展而导致的自然资源急剧减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土壤退化、全球变暖等问题,不仅已经开始影响人们的生活,而且还对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的生存构成了威胁。企业作为破坏环境的“罪魁祸首”,必然要对其负责。伦理管理要求企业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发挥更加主动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木才.管理的伦理法则[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温克勤.管理伦理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二、信息化在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发展水平
1.经济管理的理念陈旧,管理模式粗放
企业在进行经济管理时,管理理念比较落后,无法满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很多中小企业只是理解了经济管理的普遍意义,重视企业经济总量和业务的不断增加,忽视了经济管理在减少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导致部分企业经济总量增长之后反而出现了亏损的状况。
2.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
在信息技术发展的今天,要建立基于公司层面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要兼容各个部门的小系统,确保数据的唯一性,可靠性。通过系统软,硬件的建设实现信息的跨系统,跨网络访问和共享。重点建设成本核算及经济管理信息,为公司决策及销售战略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
3.现代企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不高
当前,我国缺乏经济管理的专业人才,无法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和效率,大部分企业经济管理人员并非专业人才,只是兼职或者挂职,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人力成本,可是严重影响了企业整体的经济管理水平。我国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了努力,投入了成本,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效,并且信息化技术和管理水平都比较高了。可是,这样的企业在我国大中型企业中也仅占到80%,所以我国企业信息化具有较低整体水平。
三、信息化管理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1.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信息化管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经济管理。所以,企业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体系,促使企业各个部门可以相互沟通和协调,并能进行全面的管理。尤其是发展规划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合理定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资金结构。
2.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
中小企业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执行和参与信息化建设,有必要促使他们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且培训他们的相关知识和有关技能,保证决策人员及时了解自身企业以及市场经济的形势,并做出正确的决策。这样企业的市场应变和竞争能力会得以提高,并且持续健康发展。
3.建立高素质的信息技术队伍
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信息化建设更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队伍。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要提高信息化建设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的处理繁杂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保证提供客观准确的数据。随着信息技术队伍人员的增加和素质的不断提高,企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制度也要加以改进,提高经济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一、引言
可持续发展是的科学发展观。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来看,可持续发展具有三个维度:经济、社会、环境。这三个维度密切相关,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坚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人们对各自现实利益的追求总是打垮了人类的伟大理性,各利益集团的争斗总是以牺牲人类的总体利益为代价。而由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长期以来却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全球环境的恶化危及现实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生存时,直到社会的动荡造成社会发展的停滞时,人类才在面临的巨大灾害面前惊醒:没有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是不可能持久的。如果人们在经济发展中不顾一切地毁灭了自然生态。人类最终也要被毁灭。
20世纪以来,由于全球环境的迅速恶化,人类深深陷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困境之中。面对严峻的生存困境,各国目前的现实、紧迫选择更着重于对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也更着重于对危及全人类和某个国家、某些区域人们生存环境的治理。由此,人们对环境会计展开了深入研究。
二、两种生态伦理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
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教训使人们重新深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哲学和伦理学的视角出发。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一)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自身才是整个世界发展的最高目的,因而忽视大自然的规律、权威与尊严,仅仅以人类自身的价值作为惟一尺度来衡量自然的价值,根本不考虑生态的平衡与和谐。这就是以人类经济发展为惟一目标的狭隘人类中心主义。
以人类经济发展为惟一目标的狭隘人类中心主义是造成灾难性生态状况的认识论根源。“人类中心主义”建设在三种人性观的基础上:1、人是理性动物;2、人是自然界的最高贵者;3、人千方百计满足自身欲望。有学者认为,人作为理性动物,导致了人类征服自然、驾驭自然的狂妄;人是自然界的最高贵者,误以为自己是大自然的主宰;人是满足欲望的动物,疯狂、猖獗地掠夺自然,使人类自觉或不自觉地演出了一场摧残大自然的惨烈悲剧(曹孟勤,2002)。生态危机的深刻根源是人性的危机,是人类中心主义伦理道德和价值观的危机。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生态学研究证明,人与自然共同构成地球的生态系统,人与自然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基本成员。这一科学生态观的出现为人与自然的平等性奠定了基础。非人类中心主义正是根据这一现代生态科学的成果,谴责了传统人性观中的理性主义、人类贵族主义、享乐主义,提出人应尊重自然的价值。既肯定自然不仅拥有工具价值,还肯定其拥有不可剥夺的内在价值,并且让自然按其自身的规律和存在方式成长与发展;应赋予自然以权利,尊重大自然的内在价值,维护大地的完整、稳定和美丽;强调应该把人际之间的伦理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把对人的道德关怀延伸到对非人类存在物上,从而提出了新的、革命性的“生态伦理观”。
显然,人们应当反省“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观和价值观,并且用新的伦理规范来制约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违反自然规律的行为。
三、环境会计开展的现实背景
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人类对生态的认识是基于“经济发展——环境破坏——不可持续增长——危及生存”的现实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会计作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管理活动,其基本理论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会计是基于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对被破坏生态进行恢复而发展起来的会计新学科。它是人类对保护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急迫的体现,是人类对只核算经济发展的传统会计的修正和革命。同时。它也是具体进行环境资产核算、环境消耗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传统会计学只服务于经济发展,未能涵盖环境保护的相关业务。不能收集和提供有关环境数据,这不仅造成环境管理信息缺失,而且可能导致企业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失误。因此,传统会计学显然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而在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对被破坏生态进行恢复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会计(或称绿色会计),从会计学的意义上讲是一场革命;从伦理学的意义上讲是对狭隘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批判和忏悔;从现实的意义上讲是对人类中心主义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进行的补救。
四、传统会计与环境会计的要素与基本结构比较
(一)传统会计要素与会计基本结构的缺陷分析
传统会计要素及会计等式是:
资产=权益(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等式1)
收入-费用=利润(等式2)
在等式1中。对资产只承认是某主体拥有的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只承认经济资源而不承认生态资源的缺陷。这既是对传统经济运行方式的现实反映,也加深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千方百计把一切变为“经济资源”;而对权益只承认债权人和所有者拥有权益,不承认社会权益,导致各个主体漠视和践踏社会权益,尤其是社会的生态权益。
在等式2中,只承认收入是企业资产运作的结果,只将费用定义为自身资产价值的耗费,既漠视环境带给企业的效益,也把破坏环境的成本统统推给社会承担,世界环境和中国环境的现状正是传统经济运行的后果。而传统会计一方面反映了这种经济运行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对环境的加速恶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环境会计基本结构
环境会计的基本结构可以用以下两个等式表述:
生态资源=社会权益(等式3)
生态收益-生态成本=生态利润(等式4)
等式3的意义在于反映了人类对生态的认识在两个方面的飞跃:一是生态资源被承认;二是生态资源是为社会所共有的,社会应该维护生态资源的完整性。如社会只指人类社会,这仍是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的反映,只是视觉的开拓和认识的扩大。
等式4的意义在于提出了人类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的大方向:一是生态资源能够为人类社会带来效益,这个效益能够为人类所认识和确认;二是人类对生态资源的耗费构成生态成本,不仅生态成本要求被反映。还要求必须得到补偿;三是只有生态成本被生态收益全部补偿,社会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如果补偿不全或不能得到补偿,将进一步减少生态资源并使环境进一步恶化;四是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只有生态成本被生态收益全部补偿后的剩余才能形成生态利润,生态利润可以用作:改善生态需要增加的投入及人类由生态利润得来的福利,由此人类可以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五、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
除环境会计基本结构外,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也是环境会计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
(一)生态资源的有限存量假设
这是建立环境会计的首要基本假设。资源是有限的,越开采就会越少。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不能无限制地开采。对已被过度耗费的存量资源要进行不断的补偿。生态资源的有限性还决定了要用一定的方法对生态资源的存量、流量进行测算、计量、评估、对比等。
(二)生态资源的社会权益假设
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被看成是整个社会的权益,包括所在地权益、影响地权益和国家权益。而不仅是所在地的权益。这是由生态资源的特点所决定的。任何生态资源都既对当地产生影响又对全局产生影响。由于生态资源的地理属性和发挥其作用的迁移性(如上游的森林状况影响下游的水流量、内蒙的草场退化造成北京的沙尘暴等)。使其对生态资源开采的影响、生态成本的补偿、生态收益的确认都大大超过了地理属性的范围,从而使环境会计的空间范围大大扩展,并呈现出宏观会计的显著特点。
(三)效益相关性假设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一切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任何经济效益获得的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使人类社会和人类的经济活动做到可持续发展并产生良好的效益。但由于其生态效益与赖以存在的经济活动效益的普遍联系性和不可剥离性,从而导致人们虽然认识到它的存在却很难单独准确地计量它,因而其生态收益不能靠单个市场交易确认,而要靠建立起多个生态资源变动与效益相关性的模型,通过大规模、多指标、多时点的测定、评估、比较、计量,并通过全国财政补偿机制的建立来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会计持续运作模式。
(四)复合计量单位假设
传统会计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一切会计要素都以货币进行计量。但环境会计却不能被限制只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来反映一个流域或领域的生态资源状况,如森林覆盖率、林地规模、等级、草场质量、水土涵养量以及空气质量的改善度、水资源的含沙量、充足度、沙尘暴强度、频率等。因为一个流域或领域的生态资源状况一是很难用货币计量;二是用货币计量反而不能说明问题。但在财政转移支付量和对生态建设的项目投资方面,却又不能不用货币计量。问题在于如何把这两种计量方式统一在环境会计的核算体系里,如何使两者在需要的时候进行转换。
上述环境会计的四大假设,相互关联,形成体系。第一个假设为其奠定了存在基础;第二个假设界定其空间范围;第三个假设保证其持续运作;第四个假设指出其计量特征。
六、环境会计的支持系统
实施环境会计必须首先建立环境会计支持系统。笔者主张建立以两大体系为支柱的环境会计体系:
(一)建立起以生态资源、生态效益、生态成本及生态资源变动与经济效益变动的相关性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测定模型,并以此作为环境会计的计量及计量支持基础
例如:一公顷某一品种的林地,在一定高度、一定直径、一定密度、一定年限的条件下对水的涵养力、土的保持力、造氧度、对废气的吸纳力到底能值多少价值?上游的治理程度对下游平均利润的增长的相关性如何等,就需要由生态科学家与会计学家、生态资源评估师、工程师进行对话与合作,才能建立起相关性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测定模型。
(二)建立起全国财政补偿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作为环境会计的运行支持基础
环境资源是一个社会的公共品,理应由国家进行保护、维护。国家维护生态资源的财政转移支付资源的来源一是对生态资源的直接耗费者收取生态资源耗用税;二是对生态资源的受益者收取生态资源维护费等。而对于生态资源所在地的农户则要为其创造新的生存手段,变靠开采资源谋生为靠建设生态谋生。
除以上两大体系外,还应形成以全国生态补偿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为支持和诱导的机制,以企业资金运作为中心进行多重会计循环,并在此体系运作上形成资金市场和投资中心。财政的转移支付可分为两大用途:一是对治理公司(特别是指以生态林建设为主要业务的治理公司)的支付,包括对治理公司的治理成本补偿及对公司治理成果的投资回报(即让治理公司得到生态利润,这样才能既形成完整的环境会计循环,又诱导更多的公司投资于环境治理工程);二是作为对治理区社会发展的投资,如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教育、文化、卫生发展等。
在环境监测信息管理中,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主要是实现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数据的录入、修改以及查询、处理等,形成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备份、恢复等存储管理,在对数据进行初级的处理之中,形成自带软件的数据计算、统计以及简单的数据分析,从而为数据计算的准确性提供有效的帮助,可以有效地提高环境监测中数据运用的整体效率。
1.2实现监测数据的共享
通过计算机技术的融入,形成对数据共享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在建立局域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内部网络系统的方式,将监测到的环境指标与数据,通过文件共享、远程控制等方式,增强对数据共享的使用能力。不同部门可以形成对数据的共享模式,增强整个数据交流与处理的能力,并实现计算机操作模式下的无纸化办公模式。
1.3数据的有效性
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融入,环境保护部门对于监测到的环境相关数据,环保部门通过网站、新闻媒介以及其他的方式,将环境信息进行有效的。从而有利于大众对环境监测信息的摄取,对于环境质量数据信息,在计算机技术的处理下,形成整理、分析、定期向环保部门传输的方式,能准确地传达有关的环境信息。
2计算机技术在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监测数据处理能力相对较低
在对环境监测中收集到的信息内容,不管是在有计算机运用的部门,还是部门完全实现计算机管理,在数据的类型、格式、结构、存储方式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运用,虽然在局域网的操作模式中,还是不能对整个监测数据形成有力的运用。譬如,在水质检测中,对于某一个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通过文本形式存放,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要对断面污染状况进行分析,就不能从中获取准确的数据,要重新录入,这样就增加了整个工作量,不能充分发挥出数据的有效性。
2.2计算机综合管理还存在弊端
在计算机技术的管理中,有些计算机网络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在操作过程中,对于硬盘数据的访问相对频繁,在使用文件设置的过程中,就不能对整个硬盘数据形成共享的模式。这样可以在没有权限的情况下,对数据进行复制、修改等,造成网络管理的安全不强,容易造成网络病毒甚至是黑客的侵入,从而导致监测数据的丧失或者相关数据的泄密,产生更大的不良影响。
3计算机技术在环境监测信息管理中的应用
3.1整体技术的控制因素
由于生态环境质量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要求快速、准确、合理。同时由于生态环境质量与植被、大气、水、噪声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需要一种快速有效的技术计算出生物丰度指数、NDVI指数、植被覆盖度指数、水网密度指数、环境质量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来描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制定相关的对策。所以,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采用遥感和GIS技术,开发一个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业务化运行系统势在必然。然而,经过调研,国内外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应用GIS和遥感技术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但成熟的、业务化运行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系统却寥寥无几。即使有也过分偏重于GIS,功能相对比较单一,大部分仅限于生态环境信息的查询与统计以及一些基本的GIS功能,不具备如图像裁剪、镶嵌、图像变换、几何纠正、分类等遥感数据加工和信息提取功能,而数据加工和信息提取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业务中必不可少,它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业务提供了有效的数据信息保障。
3.2数据一体化管理与共享
3.2.1数据互操作
遥感图像分析功能可以被用来作为一个核心组件和GIS的集成,我们必须解决数据在两个平台之间的互操作性问题。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遥感数据和GIS数据存储都支持的标准格式。由于需要借助标准文件格式,处理过程变得复杂;其次,两种系统都支持对方的文件格式。这种方式不需要对已有文件进行格式转换,处理起来更方便。
3.2.2栅矢数据集中和分布式管理
遥感数据通常以栅格数据存放,而GIS数据通常为矢量格式,在一体化存储方案中,同时支持两种文件格式,并支持分布式管理。
3.2.3基于服务的企业级共享
遥感影像获取成本相对较高,且需要占用较大的存储空间,如果为每一用户都单独配备相应的影像将需要花费较大的代价。而遥感影像的使用特点是多个用户经常在同一幅影像上进行相应操作,也就是以共享方式使用影像。因此基于WebServices的共享方式能集中利用服务器的软、硬件资源,方便终端用户的使用。
3.3栅矢数据集中和分布式管理
ArcGIS的核心数据模型Geodatabase,它是按照一定数据规则来存储空间数据或属性数据,并实现多源空间数据的放缩式管理;它也是一种较好的遥感与GIS数据一体化储存模型;它分为三个层级:FileBasedGeodatabase、PersonalGeodatabase、Enterprise(SDE)Geodatabase。其中Enterprise(SDE)Geodatabase支持分布式管理与储存,如图1所示ENVI完全支持ArcGISGeodatabase各个级别的读写,在ENVI、ENVIZoom、ENVIEX中都可以通过菜单RemoteConnectionManager打开相应的面板,也可以通过SavetoArcGISGeodatabase菜单将数据保存到Geodatabase。
3.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经过图像裁剪、增强、几何纠正、图像变换、图像分类以及分类后处理几个步骤后,获得研究区域图像分类图。结合数据库中各个地类匹配关系、侵蚀度级别以及各个指数归一化指数,分别计算NDVI指数、生物丰度指数、环境质量指数、水网密度指数、植被覆盖度指数、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和污染负荷指数,并将计算结果以专题图的形式表现出来。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菜单包括以下子菜单,分别是新建评价区域图层、归一化系数配置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生物丰度指数、水网密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等。
一、公司财务分析概述
财务分析是指以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等为依据,分析使用的大部分数据来源于公司公开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的最基本功能是以财务报表为起点,将大量的公司报表数据转换成对特定决策有用的信息,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系统地分析和评价公司的过去和现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目的是了解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帮助公司利益集团改善决策。因此,财务分析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务分析的结果是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作出评价,或找出存在的问题。财务分析是个过程,是把整个财务报表的数据分成不同部分和指标,找出有关指标的关系,以达到认识公司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的目的。财务分析是分析和综合的统一,在分析的基础上从总体上把握公司的经营能力。
财务分析同时也是认识过程,通常只能发现问题而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只能作出评价而不能改善公司的状况。财务分析是检查手段,如同医疗上的检测设备和程序,能检查一个人的身体状况但不能治病。财务分析能检查公司偿债、获利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分析越深入越容易对症治疗。但诊断不能代替治疗。财务分析不能提供最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它能指明详细调查和研究的项目。
二、公司财务分析在经济管理中的现状
现阶段公司财务管理并没有与会计核算工作相区分,所做的仍然只是对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也就是会计核算的结果进行分析。从而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方向提供依据。相对于现代财务管理及其财务分析方法而言,财务分析存在一定的缺陷性和局限性。
首先,现阶段财务分析只停留于对公司经济管理相关信息进行会计核算处理的层面,没有对相关财务核算结果的有用信息进行进一步分析和总结,不能给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准确的决策依据,因此,财务分析并没有真正发挥财务分析作为现代经济管理重要手段所应具有的重要作用。其次,现阶段财务分析缺乏相应合理和有效的手段,限制了财务分析作用的发挥。现代财务分析理论中所包含的比率分析、因素分析、比较分析和趋势分析等财务分析方法,在财务管理理论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现代公司的结构日益复杂,通过财务分析,有效利用财务数据信息实现正确经营决策和预测显得愈加重要。最后,财务分析存在局限性。因为财务分析的依据是会计报表,而会计核算有特定的假设前提,并要执行统一的规范。因此使用公司报表数据。不能认为报表揭示了公司的全部实际情况。
另外。分析所需报表是否真实、对同一会计事项的不同账务处理、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企业使用的比较标准的不同等问题也是影响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当说,只有根据真实的财务报表。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分析结论。在比较分析时,必须选择比较的基础作为评价公司当期实际数据的参照标准。包括本公司历史数据、同业数据以及计划预算数据。
由于现阶段财务分析存在上述缺陷,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公司经济管理的要求,因此,现代财务分析必须在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多少来判定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过程中,全面考核。掌握表外因素。遵循一定的理论方法,在以报表数据为基础的有效财务分析下,不但可以了解公司实现利润和偿债能力的高低,而且可以发现公司经营风险的大小和公司资金结构的优劣,使经营者在公司运营的诸多方面作出正确的决策,用最小的风险、最健康的财务状况来实现最大的利润。
根据业主的一级、二级计划编制三级设计计划,其中包含项目WBS中包括的各专业的主要活动,一般详细到WBS的第5级。编制过程中与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对接,落实人力资源的配备情况,设计进度能否满足计划的要求,如不能满足,落实专业之间能否通过加人加班等措施来完成,否则与业主进行沟通对计划进行微调。编制可行的项目进度计划,往往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确定项目活动的计划开始日期与计划完成日期,并确定相应的里程碑,最终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计划。专业进度计划由专业负责人根据三级设计计划编制,用于控制设计各专业工作进度。内容包括:项目设计的主要里程碑及其进度,主要设备、材料请购单进度,专业间资料委托关系,参与装置设计的各专业进度及时序关系。专业负责人应按时填报进度完成情况监测报表,与计划工程师编制的专业工序进度测量标志和项目测量基准曲线进行比较,对设计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在设计实际进行中,各专业负责人应认真严格执行设计主进度计划,如有调整应征得设计经理和业主的同意。在不超过业主一级和二级计划的前提下,尽量压缩专业之间的委托时间,来调整计划,满足设计进度的要求。
1.2计划跟踪的精细化
1.2.1加强工作流控制
工作流系指各个专业的工作进程。工作流程控制以各专业负责人为主,设计经理对出现的专业间的矛盾予以协调和处理。计划工程师应及时跟踪工作流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流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流进行顺畅。对于某些难点问题,设计经理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明确各专业的职责范围,以保障计划的实施。
1.2.2加强信息流控制
信息流系指专业之间的委托资料交付和传递。各专业按照委托资料交付进度计划确定的日期及时提交委托资料。计划工程师先期提醒,延期催促,后期确认,全程跟踪。作为精细化管理,计划工程师应该及时跟踪各专业之间的委托资料的走向,及时提醒各专业及时处理已经收到的委托。对于需要会签的委托资料,计划工程师应及时联系通知各专业人做好准备会签,全程跟踪会签资料的进展情况和处理会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工艺专业工艺委托之后,重点关注管道、设备和土建专业,尤其是一些涉及专业之间往复关系的委托资料。例如反应器基础委托,管道专业提交反应器偏载和裙座高度委托资料给设备专业,设备专业在收到后编制本专业反应器的基础委托资料提交给管道专业,管道专业在设备专业委托资料的基础上加上标高和定位后委托给土建专业,这样土建专业才能设计反应器的基础图。
1.2.3加强交付成果流控制
交付成果流系指存档资料以及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提供的预发图。对于现场施工急需的图纸,设计应提前提交预发图,满足现场施工需求。设计各专业根据存档资料交付进度计划,按时存档。计划工程师先期提醒,延期催促,后期确认,全程跟踪。
1.2.4加强人工流的控制
人工流系指设计人力的投入。专业负责人根据各专业人力投入计划,及时安排设计人员参与工作,从而保证工作流,信息流,交付成果流的顺畅。如因人工流不足影响设计工作按计划进展时,专业负责人、设计经理逐级与有关专业室和项目管理部协调。作为计划工程师应了解装置设计人的具体情况,了解每个设计人负责设计的区域和负责设计的设备,及时了解各设计人的设计进度以及出差等情况,在有影响设计进度因素出现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协调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计进度。
1.2.5加强设计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装置的设计例会,及时发现各专业之间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协调。排除各专业存在的问题,保障设计工作流的顺利进行。在会上参照公司红绿灯做法,按照详细设计计划表,对于按计划完成的专业亮绿灯进行表扬,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工作的专业亮红灯进行警告,对于下周要进行的工作内容亮黄灯向各专业进行警示。及时向各专业布置下周的作业计划,形成会议纪要,在下周的跟踪过程中,用不同的颜色的标记每天跟踪落实的情况,重点是亮红灯的工作内容,督促专业负责人尽快完成避免和减轻对下游专业的影响。
1.3加强周月报的精细化的精细化
每周每月及时完成设计周报和月报的编制,把设计进度以及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1)每周的设计问题滚动表,可以记录并跟踪问题的进展,明确责任人,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2)跟踪图纸,按照计划时间顺序,排列好各专业,各专业再分为设计、校对、审核审定等,便于了解图纸的动向,及时催缴图纸。
(3)项目长周期设备进度状态表:分装置、设备名称、台数、设备位号、MR计划提交时间、MR实际提交时间、询价文件标号。有利于文件的催缴和记录。
(4)长周期设备技术协议交流时间安排表按照月份时间、设备名称、参与人员做好会议安排。
(5)项目周月报,便于问题汇总,分为已完成的主要工作、下步设计计划安排、目前存在的问题等。
(6)会议纪要,安排明确的问题专题会及相关跟踪及解决责任人。
(7)及时的传真以及对传真提醒的再次传真及邮件。
1.4加强厂商返回资料精细化
订货资料能否及时合格是影响设计进度及质量的重要因素。在众多的石化设计中,厂商返回资料不及时不合格严重影响设计进度,这就要求项目组加强对厂商返回资料的管理。
1.4.1做好项目设备资料台账
项目组应分装置分单元做好项目设备资料台账,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设备名称、台数、设备位号、计划、实际提交MR时间、计划、实际交流时间、计划返回厂商资料时间、实际返回厂商资料时间(其中包含一版、二版、直到终版)、厂商资料确认意见表及返回时间(其中包含一版、二版、直到终版)、设备厂商、设备厂商联系人等,做到及时更新。公司在云南项目中首次制定并采用“厂商资料处理表”,专人负责接收制造厂商资料,并签发所需专业,明确“要求确认完成日期”和“返还制造厂商的日期”;制定“厂商文件评阅意见表”,所需专业编制回复意见并签署后由专人返回制造厂。该措施可以让相关专业对返回资料(特别是成套设施)提供书面确认意见,责任到位,避免出现以往返回资料确认不严谨,现场到货验收,缺少各种配件或接口条件与现场管道不匹配,造成现场被动修改等情况的发生。对制造厂返回的资料建立台帐,由专人跟踪,使返回的资料能够及时确认,加快了项目的进展。
1.4.2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对于设备厂商返回资料,项目组应该与业主、总包采购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沟通信息的顺畅和准确,通过正规渠道传递厂商返回资料。
1.4.3加强对厂商返回资料质量的管理
在详细设计的初期,业主或施工方为了现场施工开工,通常催促设计方尽快提交桩位图和基础图,而这时对于某些长周期或次长周期设备在没有采购方开标的情况下,就要求厂商提交返回资料,有时厂商返回资料还不止一家,要求设计方按照极端的条件进行设计工作。为此,项目组应该与业主和采购方积极沟通,催促其尽快返回合格的厂商资料,在设计出图之前按照合格资料再进行一次核对。在详细设计的中后期,会有大量的设备厂商资料返回,这时就要求设计项目组做好台账,同时还要加强设备厂商资料的管理,严把资料的质量关。经过项目组初审后的厂商资料下发各专业进行确认,计划工程师应及时跟踪确认的情况,在3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厂商资料的确认,并提交给采购方返回给厂商,同时要求厂商在收到确认意见之后修改资料返回,并将修改内容用云线圈出,以便设计人员节约时间进行二次确认。这样直到收到最终合格的厂商返回资料为止,以满足设计需要。对于某些关键设备由于更换厂商而造成设备资料严重变化,以至于导致需要重新进行设计,这时项目组应做好备案进行设计索赔,同时向业主或总包方索取设计时间,以便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1.4.4图纸集中会签制度
在设备、土建、管道等专业大量出图需要各专业会签时,项目组应找好会议室召集各专业在一起集中会签,各别专业需要在电脑上看模型等也可以将图纸拿走会签,签完之后送回会议室,这样可以节约图纸在各专业之间流传的时间,加快设计进度。
2加强与业主的合作
2.1设计所需设计基础资料和详勘资料的催交
在详细设计的初期,业主应向设计单位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设计基础资料(如水文地质报告、气象资料、地形地貌图、原料数据等)和详勘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设计组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催促其尽快提交。
2.2业主采购长周期设备的厂商返回资料的催交
对于由业主负责采购的长周期设备的厂商返回资料,设计应积极和业主进行沟通,落实厂商返回资料,以便设计开展设计工作。
2.3积极向业主汇报设计进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详细设计中,项目组应积极向业主汇报设计进行遇到的需业主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避免影响设计进度。尤其是在业主召开的项目协调会上,这样业主才能重视问题,以便尽快解决问题。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组应做好问题清单台账,每周进行梳理,以便进行问题解决销项。
2.4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络单的精细化
对于业主发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络单,项目组应及时发放给设计相关专业,计划工程师催促尽快完成答复,项目组还有做好此类文件的台账,以便加强对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络单的管理。
3加强与PC单位的合作
3.1配合PC单位采购工作
设计负责编制设备材料请购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技术要求和明细表、设备单线图、技术数据表、采购说明书、适用的标准规范等,请购文件按校审程序进行校审,之后提交给PC单位进行开展采购工作。根据项目进行的实际情况,为了缩短采购周期,对于长(次长)周期设备提前落实订货(框架)协议,设计积极配合PC单位落实采购的阶段性文件;预先提交一些材料的60%(设计估算)作为备料单,以便PC单位开展采购工作。在采购招投标阶段,设计有关专业参加重要关键设备的技术谈判和厂商协调会,负责技术评标,落实技术问题。
3.2积极向PC单位催交设备厂商返回资料
设备供货厂商提供的图纸资料由PC单位催交,收到后交由设计相关专业进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确认意见,对确认中有异议的图纸资料,经制造厂商修改后重新确认。对于重要设备的厂商返回资料(严重影响设计进度的)应积极加强向PC单位催交设备厂商返回资料。
3.3现场施工联系的精细化
设计应根据现场施工需求和设计进度计划,对于某些现场施工急需的图纸,设计应做相应的进度调整,优先出此类图纸以满足现场施工。设计人员应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应有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