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 11:47:2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专家职称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关键词:专利权;留置权;独占许可合同
一、问题的提出
增产菌公司于1989年1月1日与发明专利申请人的北京农业大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其独占实施已在申请阶段,但尚未被公开的发明技术“作物增产菌及其选育与发酵工艺”(后简称工艺,1990年11月7日中国专利局授予北京农业大学该工艺发明专利.)。后增产菌公司与北农所以及西北药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西北药厂利用北农所提供之菌种,按照增产菌公司所享有独占实施使用权生产出一批增产菌。在西北药厂在增产菌公司拒不回收定作物增产菌,也不支付加工费的情况下将定作物进行了销售。1994年4月增产菌公司北农所和西北药厂未经其许可,将包含有专利权工艺的增产菌对外销售,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经过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判决理由是承揽人基于与定作人所签订的合同而占有定作人的财产,承揽人在定做完成后未收取到合同约定的定做费用,为了实现其合法债权承揽人经催告后,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应付款项,超过该合理期限,承揽人通过变卖留置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承揽人留置权的行使完全合乎法定程序,因而不构成对定做人知识产权的侵犯。[1]
二、法院判决理论依据之缺乏
本案的判决结论是支持了承揽人行使留置权而否定了在行使留置权过程中对定做人专利权的侵犯,其结论被多数学者所支持。但有不少学者同笔者看法一样,认为法院的判决理由并不充分,当留置权的客体是包含专利权的产品时,仅仅从留置权的角度分析实则并没有真正解决留置权与专利权冲突的问题。
然而对于法院判决理论之缺乏问题,学者给出了不同的法律论证基础:一种是许可延伸论,另一种是权利用尽论。
(一)许可延伸论
持许可延伸论的学者们认为,之所以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没有侵犯到专利权的权利是基于双方间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承揽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对产品进行加工定制,这是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也是承揽人的义务所在,在合同范围内按照约定使用专利是为法律所允许的,并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而当定做人即合同中的债务人未能支付应付款项时,承揽人作为加工之物的合法占有人有权行使留置权,此时相当于专利权人默示地将承揽合同中的对承揽人合法使用专利权内容延伸至行使留置权的期间,因此承揽人是得到了专利权人的“默示许可”后行使的留置权,因而不存在留置权与专利权冲突的可能,进而支持承揽人留置权的行使。
笔者认为许可延伸论依然不能弥补法院判决依据缺乏的问题。首先,从加工承揽合同的性质和定做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可以看出,定做人根本不存在任何默示承揽人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意图。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在合同中定做人是基于自己销售该定做产品为目的,而与承揽人订立合同要求其按照一定的技术和程序对材料加以整合和加工,而承揽人在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也是如此。而对承揽物的拍卖变卖,是在承揽人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形下,经过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得到清偿,从而依据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来实现债权的无奈之举。其次,专利许可中默示许可的发源国是美国,但认为构成默示许可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存在推定专利权人给予许可的合理依据,而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法赋予的,在专利产品第一次投入到销售流通之前,专利权人对于其产品所占市场都享有合法的垄断权,法律允许其从中谋利以收取其专利前期的投资成本并以此来鼓励发明和创新。基于专利权本身的性质我们也可以看出,专利权人根本不存在将专利产品的销售权通过承揽合同默示地许可于承揽人手中,据此推定专利权人给予被许可人的合理依据也不复存在,因而许可延伸论也没有真正解决专利权与留置权冲突的问题。
(二)权利用尽论
持权利用尽论的学者们主张,在承揽合同中由于定做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其在专利产品上的权利用尽,据此其享有的专利权不能妨碍承揽人留置权的行使。这种说法的不妥之处更加明显因为专利权的权利用尽理论(ExhaustionDoctrine)是指专利产品在进入到合法流通之后,其享有的垄断权利用尽,不得对产品的使用、再次销售进行干涉。[2]而本案中将产品交付承揽并不构成专利产品的合法流通,专利权人也并没有从中获利,因而专利权人的权利根本没有用尽,其依然享有对抗留置权的可能。
三、从专利权行使条件看本案中的冲突问题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与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是两种异类权利间的冲突,要想解决二者的冲突要从两种权利的产生和行使条件来看。正如法院的判决所述,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主体资格,行使程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因而留置权的产生不存在问题。而专利权在我国《专利法》上的规定是专利权在专利法中的规定为: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从法条看,专利权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禁止权,即在法定期间内赋予专利权人以合法的垄断权,但这种垄断权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排斥的是他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进行的制造、使用、销售等行为。而本案中很明显承揽人对专利产品的销售行为是为了实现其债权而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此时专利权的排他作用尚不能实现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专利权与留置权的冲突问题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教学计划中的重要阶段,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与检验。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顽强的意志力、责任心和科学精神;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要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独立地进行探索,独立地解决问题,很好地提升自己各方面的素质,磨练自己的能力。同时,毕业设计(论文)也为学校提供了重要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信息。因此,毕业设计质量直接影响着毕业生的质量,也影响着就业的质量。为了保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我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在工作中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过程管理方法。
1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机构及分工
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阶段,除了要有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参与之外,还要成立专门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每个小组均设组长、副组长、组员、秘书等职。
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一般由系领导班子和主要基层干部组成,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方向和原则性问题的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成员由各教研室进行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基于这样的组织机构的安排,制定出毕业设计(论文)流程如图1所示,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小组以及指导教师和学生各司其职、同步协调,明确各个阶段的具体任务,有利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控制方法
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历时较长,环节也比较多。如果没有一个合理、规范的过程设计,对过程不加控制,是难以保证学生能投入很大精力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也难以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因此,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引入PDCA循环使毕业设计(论文)过程逐步完善、逐步优化。
PDCA循环是一种对质量进行持续改进的方法,PDCA的具体描述如下。
P(Plan)策划:对毕业设计(论文)整个工作进行详细的计划。
D(Do)实施计划:按照计划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并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调整计划。
C(Check)检查、监控、评价:一方面是对实施计划的过程进行监控,同时通过检查和评价来获取一些可测量的数据。
A(Action)改进提高:通过对过程监控、检查评价结果的分析,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并对下一轮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使得毕业设计的质量得到持续的改进。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PDCA循环如图2所示。
3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框架
在PDCA循环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常见的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活动,并建立了一个框架,把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分为准备、开题、课题研究与实施、撰写论文、评审准备、评审、改进与提高七个过程域,在每个过程域中有着不同的实践,并设有检查点或者里程碑,对各个环节中教师和学生分别有哪些活动,产生哪些文档等进行描述,如表1所示。
这个框架从整体上看,是一个完整的PDCA循环,体现了持续改进的思想。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过程中,可以根据本框架中的实践活动作一些剪裁,剪裁的原则就是易于操作、管理有效、执行力度高。
4结论
在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引入科学合理的过程控制,在东软信息学院计算机系已经成功地实施多年,实践证明,高效的管理带来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整体提高,也为计算机专业本科人才的培养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参考文献:
[1] 叶,彭毓. 计算机专业毕业设计环节规范化管理初探[J].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