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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表现证明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11 22:27:5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现实表现证明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现实表现证明

篇1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75-02

指出,“政治工作永远是我军的生命线,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要紧紧围绕实现强军目标加强和改进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性和感召力,为全面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供可靠政治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人才支持”。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了军队的根本性建设,赋予军队思想政治建设新的重大历史责任。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以强军目标为统领,紧贴官兵的思想实际和行为特征,不断推进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更好发挥。

一、面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日益尖锐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冲击,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在着力筑牢思想防线、保证纯洁巩固集中统一上下工夫

强调,要把听党指挥作为军队建设的首要,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这是党和人民对军队的最高政治要求。当前,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企图和行为从未停止,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攻心战”,大肆宣扬“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观点,妄图乱我军心、改变我军我党绝对领导下人民军队的性质;国内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社会思想空前活跃,各种思潮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增强,使我军的“铸魂”工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高举旗帜、铸牢军魂作为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官兵深刻认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极端重要性,确保从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掌握和建设部队。

1.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认真组织官兵学习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十精神和一系列重要指示,做到学深悟透、领会精神实质,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坚持理直气壮地讲清非意识形态的虚伪性、荒谬性、欺骗性、危害性,引导官兵自觉运用创新理论中蕴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和分析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官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

2.深入搞好思想政治教育。按照“三个紧贴”要求,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高标准抓好年度主题教育、四项重大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光荣传统教育,打牢官兵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注重建强政治课教员和以政治机关干部、基层政工干部为主体的“四会”政治教员队伍,搞好专题辅导、日常教育、个别解惑等工作,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3.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积极挖掘健康有益、内容新颖、富有时代气息、符合青年官兵特点的文化活动载体,提高精神生活的层次和品位,以浓厚的政治氛围激励和感召官兵。注重发展特色文化,大力弘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培养官兵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发挥好文化育人功能,增强抵御侵蚀的免疫力。

二、面对我军职能使命拓展、担负军事任务更加多样艰巨,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在服务保证能打仗、打胜仗上下工夫

强调,能打仗、打胜仗是强军之要,反映了军队的根本职能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指向。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军队的职能任务综合性、多样性不断增强,维护国家利益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拓展,对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功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军队是打仗的,必须更加牢固确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在保障打赢上出招用力。

1.在确保军事训练正确方向上见成效。切实强化党委集体领导,把提升战斗力作为开展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向实战聚焦谋划推进军事训练工作,确保部队训练与战场需求对接;正确处理中心工作与其他任务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军事训练置于主导地位,确保抓中心的精力投入。

2.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上见成效。深入推进人才战略工程,采取岗位锻炼、送学培训、以会代训、部队代职、交叉任职等形式和途径,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人才涌流、层出不穷的良好局面。着力抓好新型作战力量人才培养,在人才引进、培训锻炼、政策制度上给予重点倾斜,尽快形成新质战斗力。进一步优化人才建设目标,完善人才选拔、培养、任务、考核办法,积极创造人才良性发展的空间。

3.做好跟进渗透结合上见成效。大力培育战斗精神,广泛开展学英模系列活动,大力弘扬“不怕死、不怕累”的战斗精神,着力培塑英勇顽强、敢于牺牲的战斗精神。深入开展军事训练中的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宣传鼓动、政策激励、群众工作和心理、法律、文化服务等,激发官兵完成工作任务的强大动力。

三、面对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我军优良传统面临严峻考验,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在积极探索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有效途径上下工夫

深刻指出,作风优良是我军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我军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了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等优良作风,需要不断继承和发展。当前,我军官兵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70年代后出生的已经成为师以下干部的主体,战士都是80年代未和90年代初出生的。他们有的对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内容知之不多不深,没有真情实感;有的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对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缺少信赖;有的传承优良作风只是停留在嘴上,行动上不作为、难作为。这警示我们,要时刻警惕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弱化失传的危险,必须用更高的标准、更大力度夯实强军之基,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保证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繁衍生息、传承发展。

1.积极改作风正风气。按照“三个贯穿始终、一个确保”要求,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高标准抓好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深化和第二批活动的推进展开,大力纠治发生在基层官兵身边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加强作风建设规定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坚持守法规严纪律。认真抓好条令条例、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使官兵真正懂得法规制度有政治原则、有程序标准、有秩序方法、有作风纪律,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执行力建设,搞好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坚决惩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3.始终抓基层打基础。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建设,严格按照《纲要》抓好“三个一线”、“四个基本”和八项经常性主要工作落实,不断规范基层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提高正规化水平。认真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大抓安全问题防范,扎实做好一人一事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案件和政治性问题。

四、面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在推进改革创新、增强时代性和感召力上下工夫

实现强军目标,为思想政治建设提供了广阔舞台,也提出了新的课题。随着当今世界战略格局大调整、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大变革、军队全面建设大转型,尤其是军队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官兵普遍关注改革,想法较多,容易产生偏激情绪,也为增强思想政治建设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提出了新要求。这些情况,要求必须适应时展,进一步加强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力度。

篇2

关键词 :生态文明;特殊性;策略

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生活转型,为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发展空间。“传统的资源利用和环境管理方式已不适应人们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现代区域规划的新需求,生态文明建设是体现这一理念的必然选择。”[1]因此,认真分析河南生态省建设的复杂背景和将要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特殊规律,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河南生态文明建设特殊性

1.严峻的外部环境

环境问题正在国际化,“环境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环境因素已不仅是环境方面的问题,还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诸方面,更是重大的外交问题。”[2]一些西方国家试图采用“环境殖民主义”、“环境侵略”等策略将本国的生态矛盾转嫁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他们摆出“气候霸权主义”姿态,以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恶化为名,推进贸易保护主义。以巩固并强化自己在全球经济政治秩序中的优势地位,从而达到制约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大国发展,维持霸权地位的目的。我国在加快工业化进程中,出现了诸多生态问题。河南省在积极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把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作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手段过程中,不仅要面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累积的生态矛盾,还要承担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转嫁过来的生态问题。复杂的外部环境带来的双重压力影响到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增加了难度。

2.复杂的内部环境

河南省产业结构不合理,层次较低,主要表现为高资源消耗型加工业比重偏大、服务业比重偏低。同时,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万元生产总值的水耗和能耗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超过国内平均水平,导致河南省长期累积的一些环境资源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总量的持续增加,污染物排放和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加,河南省环境承载力和资源支撑力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同时,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生态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升高,他们不再满足吃饱穿暖的基本生活需要,开始以挑剔的心态面对生活质量、公共服务和政府管理。同时,环境问题与河南省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许多问题相互穿插、相互强化,如果不及时疏导和处理,生态问题将有可能从局部管理问题上升为全局性大问题。比如,许多群众会以生态环境问题为切入点放大社会中存在的某些不公正现象,从而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扩大化。

3.有限的政策环境

当前,河南省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为增强经济社会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河南省政府采取各种政策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由于公平正义正逐渐成为政府执政理念的重要支撑点,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两者之间,河南省政府的注意力正在逐渐向后者侧重。同时,日益加剧的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激化了国家间的竞争,在货币政策、国际贸易、汇率体系、国际产业分工等方面,中国还要考虑全球平衡问题。而这也进一步增加了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整体上看,河南省政府在制定生态建设政策时,必须在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民生就业、社会公平、国际资本、环境保护、世界贸易等多种因素中寻找平衡点。此外,随着市场化初期的资源红利、改革红利和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河南省要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仅采取防守型战略措施是不够的,还必须采取进攻战略,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在此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被压缩,尤其是多重政策目标下生态建设问题的矛盾,将不可避免地抬高河南省政府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政策门槛。尤其是从短期的经济效益看,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不具有优先性,某种程度上还与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存在一定矛盾。比如,短期经济利益、民生保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冲突。因此,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在多重因素导致的政策框架下探求可行的发展路径。

4.紧张的资源环境

据《河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统计,由于人口总量大、人均资源占比较低,河南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利用矛盾比较突出。一是河南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程度较高,目前已探明的石油储量消耗67.1%、天然气储量消耗53.4%,铝土矿只够开采10年,而煤矿储采比更是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河南省水资源缺乏,地域与年际分布不均衡。据统计,河南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相当于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5,已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占有1700立方米警戒红线。目前,许多地区地下水供水源已处于满负荷,甚至超采状态。三是河南省土地资源承载压力很重,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08公顷,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4。与之相对应当是,河南省的土地开发程度却很高,可供使用的后备土地资源,尤其是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导致河南土地的人口承载压力日益增大,自然资源对经济发展制约力随之增加。四是河南省污染物排放强度总体上比较高,生态环境问题非常突出。从2009 年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看,河南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含农业源)排放量分别居全国第5位、第2位、第8位和第5位。五是河南省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据统计,20%以上地表水河段的水质被评定为劣质V类,全省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已占总面积的21%,由矿产开采引起的生态破坏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六是河南省自然灾害频繁,由于地质、气象、生物、水文和人为活动导致的损失每年平均达30~40亿元,受灾最重的年份损失甚至高达80亿元以上。

二、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应对策略

1.科学评估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一是构建常态化的分析评估机制,深入开展分析和评估,对河南省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自然条件禀赋进行客观分析,对河南省各地区资源环境现状、问题与成因进行深入研究。针对河南省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针对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分类分级评估,并对各地区的发展潜力进行合理、科学测算。二是对三条红线进行合理规划,合理设置河南省的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发挥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生态效益和生态屏障。针对资源环境容量超负荷区域,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科学设置自然资源使用红线,有效控制矿产、土地、淡水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合理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三是依托河南省各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制定河南省各地区的发展战略,对各地区资源环境各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以期将有限环境资源配置到最需要和最重要的重点项目和重要领域上,将有限的环境资源容量运用到最需要和最重要的行业和区域,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发展,达到时间上持续发展、空间上协调发展。

2.构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河南省政府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在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时,我们不仅需要考虑促进经济发展的硬性指标,还要把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工作成绩纳入到考核范围之内。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尝试实行具有差别化的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生态经济、生态保障、生态承载力、生态环境和生态发展等内容。一是生态经济指标,着眼于从产业结构、经济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循环经济等方面反映河南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状况,包括人均绿色GDP、单位土地面积GDP产值、循环经济比例、生态产业比重、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二是生态保障指标,主要从人民生活、社会保障、社会发展、社会安全等方面反映河南各地区市民生活质量、社会和谐及制度状况,包括社会保险覆盖率、养老保险覆盖率、环境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站总数。三是生态承载力指标,主要从资源消耗、人均资源占有、污染物排放程度、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反映河南各地区生态与资源承载力状况,包括单位GDP的能耗(电耗、水耗)、人均资源量(水、耕地、林地、矿产等)、清洁能源使用率、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四是生态环境指标,主要从资源禀赋、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等方面反映河南各地区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状况,包括煤炭、水等资源储量占全国比重、省会和中心城市全年API优良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各类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等。五是生态发展指标,主要从教育、经费投入、公众满意度、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等方面反映河南各地区生态文明发展的潜力及公共文化的状况,包括高层次人才的比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环保投资占GDP比重、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和社会安全指数等。

3.构建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制定和完善节约资源、推进生态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专项立法。积极制定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有效遏制河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状况,有效控制农用地膜和化肥农药的使用以及养殖畜禽造成的污染,有效防控农村的水土流失、水污染、空气污染以及生活垃圾污染。因地制宜,加快研究和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完善与资源环境相关的税费制度。针对河南省资源税收、环境税收、碳税以及循环补贴、生态补偿、低碳补助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研究环境产权交易制度,健全林权、水权、地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产权制度。三是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河南省环境质量检测、生态功能检测、环境标准监管、产业准入监管和污染排放监控。完善生态建设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河南省各地区要及时空气质量、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河流水质等信息,进一步加大企业环保失信信息的共享力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数据库。四是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研究和建立河南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未达到污染排放目标、环境质量目标、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的责任者,要对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追根溯源,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推行严格的赔偿制度,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新阶段, 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共同发展, 它的持续发展动力源于积极成熟的公民意识。”[3]因此,我们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民生态意识。一是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化建设纳入河南文化强省建设的重大部署中深入推进,广泛开展“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河南生态日”等生态文化活动。不断进行河南省环境脆弱、资源短缺的省情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地节约每一粒粮、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滴水。二是在全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引导和规范全省绿色产品的生产,进一步畅通全省绿色产品的流通渠道。不断扩大环保、节能、低碳的绿色产品消费理念,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通过采用价格等手段引导和调节城镇居民绿色出行、绿色居住。三是充分发挥人民大众的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在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重大环境政策及规划制定、环境地方立法等方面增强公众参与的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信息,提高环境执法和决策的民意基础,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通过制度创新,正确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矛盾中达到和谐统一,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白杨,黄宇驰,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其评估体系研究进展[N].生态学报,2011.31(20):6295.

[2]谷树忠,胡咏君,周洪.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路径[J].资源科学,2013.35(1):4.

篇3

1、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2、公务员政审主要涉及政审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3、还需要政审对象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非警察类只需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第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某领域公认的专家;

(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相关的实践经验;

(四)本人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身体健康,能接受邀请并担任评委;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专家推荐,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第六条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聘请手续,颁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第七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品质量的评审权;

(三)评标活动中推荐中标单位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领取政府采购评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守政府采购评审纪律,不向外泄露评标全过程情况;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及时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主动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市和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专家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分类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各市、区评审专家库资料应报市财政局备案,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

第十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评审专家,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方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凡担任项目咨询的专家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供应商有充足理由认为某专家需要回避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

(二)故意损害采购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正当权益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或收受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四)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他人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五)被随机选定为评审专家并接受邀请而未按时参加影响工作的;

(六)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篇5

一、附条件不制度概述

(一)附条件不的理论基础

1.便宜主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是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二)附条件不的实践基础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制度、暂缓不制度、缓予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二、刑事司法监督考察机制之借鉴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的监督考察机制。

(一)社区矫正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社区矫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这些社会力量在心理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有着更多的专业优势

(二)禁止令制度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从刑法的规定看,禁止令不是一种新的刑罚,而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的革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解释了什么是“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禁止接触同案犯。同时规定了禁止令的期限、执行机关、执行监督等问题。

三、附条件不的监督考察机制构建

在立法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缓刑制度,对附条件不的监督考察机制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构建。

(一)被附条件不人在考察期内应履行的义务

所附条件是否科学合理、恰当可行,是附条件不制度实施后能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因素。有专家学者认为,被附条件不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书面悔过;向被害人道歉;对被害人的损失作出赔偿或者给予被害人补偿;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不得侵扰被害人、证人;禁止出入特定场所。[7]显然,立法没有全部吸收上述思想。

在设计附加条件时,应当把握必要性和可行性。考虑其必要性以避免不合理地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负担,考虑其可行性则避免增加执行难度。学者模式的向公益团体支付财物、参加公益劳动,对家庭生活困难或居住在偏远地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加重其生活负担,且偏远地区的公益劳动难以考察;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需要一定的周期和系统的治疗,在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督考察期内完成是不可行的,若被不人因此而承担考察不合格被的风险是不合理的。

实践中,各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所附条件分为必备考察义务和附加考察义务。必备义务是指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不得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被取保候审人义务的相关规定;主动提交书面悔过材料;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在家庭、学校、社区表现良好。附加考察义务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个别情况,附加其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包括定期接受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定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他有助于感化、矫正犯罪嫌疑人,引导其回归社会的义务。这种分类方式兼顾了学者意见和立法规定,必备义务将学者提出的向被害人道歉、赔偿的措施吸收进来,有利于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也有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将取保候审的规定吸收进来,是对法条中离开住所须报批准规定的细化。附加考察义务是对必备义务的补充,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则是吸收了禁止令的内容,有利于被不人的矫正。上述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实施方式

1.监督主体。法条明确规定了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但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监督考察的全部工作。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由做出决定的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不仅易发生监管疏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由检察机关交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的基层组织配合进行监督考察,更有利于及时掌握情况。检察机关应立足于监督、指导、审查的地位,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学校、社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管教,充分吸收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力量辅助未成年人的矫正,允许被害人参与考察,从而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考察成果。

2.考察方式。第一,检察机关召开考察座谈会、责令考察对象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走访学校,定期掌握其思想动态;第二,学校、社区出具表现证明,证明其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以及是否参加社区劳动或者公益活动;第三,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志愿者针对心理矫正情况及时进行沟通,由矫正机构出具矫正报告;第四,询问被害人、调查被附条件不人在悔罪、补偿损失等方面的表现。

3.考察频率和考验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嫌疑人的悔罪情况、案件危害程度、考察方式来掌握。如书面思想汇报半月一考察;学校表现季度一考察;座谈会在考察结束前进行;真诚悔罪,危害较小,考察期限较短的,只进行一到两次考察。

(三)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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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

学业考试时间(体育学科除外)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考前报名方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09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区、衢江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要有利于方便学生和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浙教基〔20*〕109号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六)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仍按照衢市教基〔20*〕273号文件精神执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现实表现证明为准。各地各初中学校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要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各地要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高度出发,重视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加强“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各地各校应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高中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办法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实际初升高比率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达到1:1。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初步意见,于3月2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成人教育处审核,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分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统招录取五类。

1.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09年6月10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2.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09年3月2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接受当地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应于6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3.招生指标分配录取:为继续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和2009年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大推行省级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09年*一中、*二中、*三中、*高级中学、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拿出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市)省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4.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一中继续作为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学校,面向全市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列入该校2009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文通知。

5.统招录取: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

(五)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政策,对继续保留的身份类加分和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其中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国家、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

(2)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6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在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网上公示,同时报我局招生办备案公示。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自2009年开始,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程序,细化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文化课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尤其是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严禁节假日集中补课、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要落实“减负”责任,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统一高中招生加分标准。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09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