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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加工贸易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11 17: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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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加工贸易论文

篇1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篇2

一、加工贸易是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链条

从一般意义上讲,对外加工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进口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加工贸易通常是外国企业以合资、合作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的已有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行销到全世界各有关地区的一种贸易做法。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参与亚太区域乃至世界产业分工的重要链条,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潮流。例如发展“两头在外”的轻纺、机电产业,通过对外加工贸易扩大了出口,适应了国际市场,有力地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也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进程。

我国航天系统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显得不太平衡,地处内陆的企业发展比较缓慢,而地处沿海的企业,有的已通过对外加工贸易形成产值数亿元的规模。例如八院的上海仪表厂,就是抓住了日元升值、日本企业急于寻找海外生产厂家谋求发展的机遇,同美能达公司签订了多批合作生产复印机组件的合同,第一年产值就达1亿多元,第二年接近3亿元,出口创汇达2500万美元,产品直接销往欧美等国家。这在当今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无疑是一个奇迹。上仪厂通过对外加工贸易,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增长,而且还通过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建立了一家新的专门发展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航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这就是抓住了国际产业分工的机遇,通过对外加工贸易有力地激活了企业,同时增强了军工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工贸易的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一环,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潮流。加工贸易的发展实际是我国通过对外开放承接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转移出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某些中等技术产业,充分发挥了我国的优势,包括廉价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成本低廉、以及有一定工业和技术基础等,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进程,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90年代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逐步取代了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二是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为主导,逐步向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三是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在逐步提高,出现了一批批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型项目;四是加工贸易企业相互之间的配套程度在提高,不少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和国产零部件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加工贸易与国内产业的协作联系正在加强。从这些情况看,加工贸易升级的步伐在明显加快,今天的加工贸易同改革开放初期的加工贸易已产生了质的差别。事实上对外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现代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加工贸易迅速发展后,其经营格局对海关监管和整个经济管理形成了日益严峻的挑战;二是加工贸易的外向循环与国内产业的循环,未能形成有机的联系,因此制约了加工贸易对国内产业带动作用的发挥;三是走私漏洞现象增多,这对国内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都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因此,置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加工贸易,并在此基础上理顺加工贸易的政策,加强和改进加工贸易的管理,仍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三、加工贸易将发展到一个高级阶段

从当前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加快,必将推动全球加工贸易以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并在更大范围得到发展,并有可能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的一种主要方式。当前,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迅猛,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已大大超过其他非高技术制品。高新技术产品的部分加工组装业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领域的突出优势,不仅将加剧其产业向国外转移的过程,并且也将以具有较大接纳能力的市场,作为其转移的目标。在这个发展趋势中,中国将成为未来高技术产业结构转移的主要目标。其次,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具有成熟技术的产业,也将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加工贸易将会获得进一步发展,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建筑等支柱产业,以及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核能、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均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像日本与韩国等国家一样,我国的加工贸易今后必将经历一个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过程,在加工贸易内涵、市场营销和科研开发等环节,不断优化和升级。实现这个转变,需要一系列政策保障,特别是外贸制度与政策环境面临重大抉择。其中国有企业(尤其是军工企业)经营机制难以适应

篇3

 

山东省外贸增长存在粗放型特点,贸易量的提高与质的提升并没有同步而行,增长方式急需转变。加工贸易作为最主要贸易方式,2007年的出口达47.1%,其转型升级对于推动山东省外贸出口增长方式转变及产业稳步升级有着重要意义。在新一轮全球国际分工与产业转移的背景下,以及在山东省逐渐丧失劳动力成本优势、资源趋于短缺的情况下,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本文在借鉴国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系统地研究了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与对策。 

 

规划加工贸易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结合山东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对山东省加工贸易的空间布局做出规划引导,注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地市根据资源与产业发展优势,明确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重点,促进形成各地市有序分工、相互协调的发展格局,克服功能交叉重叠和产业结构趋同。 

东部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和外经贸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家电、通讯设备、船舶、集装箱、汽车等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成为拉动全省加工贸易升级的主力。中部地区则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化工产业、食品产业、机械、新兴材料。将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加工贸易项目向鲁西北或内陆地区逐渐转移。根据国家的加工贸易政策导向,引导“两高一资”加工项目企业调整方向,引导其向更高产业层次发展,摆脱被动。 

(二)将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紧密结合 

改进和提高招商引资的操作方式和层次,建立专门的引进外资机构,跟踪国际行业技术和领军企业的最新动向,瞄准有代表性的跨国公司,充分发挥山东地域的品牌效应与地域优势,多渠道主动招商。明确招商引资的指导方向。提高加工项目投资门槛,对于增值率低于目前平均增值率的新项目限制进入,分行业规定新进入项目增值率的最低限,确定国内采购的最低比率,推动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对于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资金、技术密集的加工贸易项目和“关联配套”型加工贸易项目,要通过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两高一资”加工项目坚决禁入。 

要重点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来山东省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以及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要继续加强对日韩企业的招商工作。充分发挥区位、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抓住日韩企业海外加工布局结构调整的机遇,主动分析收集各类企业发展动向和信息,尽可能多地吸引日韩等地区企业来山东省开展加工贸易。扩大对欧美的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欧美的大型跨国公司来山东省投资建厂,扩大技术溢出效应,尤其是应该加强对欧盟各国的吸引,同时,借我国与非洲、东盟各国关系发展日益密切之机,多渠道地加强与其合作。 

(三)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加工贸易 

加快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使其具备应有的激励机制、竞争理念和市场行为,从而发挥现有工业基础和产业技术基础的作用,为加工贸易升级换代提供有利条件。 

民营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积极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给予其资金、技术方面的倾斜和支持,降低进出口权的门槛,改变现行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积极建立对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激励机制,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发展的新环境,从而促使内资企业加工贸易的快速增长。

鼓励和支持科技型、自主知识产权型民营企业密切跟踪有关跨国公司的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跨国公司的订单,融人跨国公司的产业链,为其提供配套产品,彻底解决技术扩散效应差的问题。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建立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出口信贷资金支持体系,促进外资经济与当地经济不断地融合,形成民营企业加工贸易群体,促进加工贸易本地化。 

(四)发展加工贸易海外营销 

品牌是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竞争力的象征,仅仅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环节,不但导致企业从经济全球化中获取的利润极少,而且生产经营中始终不能掌握主动权。因此,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知名品牌企业,是新时期加快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增值率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加工贸易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政府和有条件的企业需要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培育自己的国际品牌。 

企业需要转变思想,正确认识海外分销与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积极融入到全球产业发展的大潮中;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企业生产;多渠道获得融资,解决营销网络建设与品牌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成立海外业务部,吸引国际经贸人才进入,积极接触海外跨国公司,争取直接接单;实施正确的营销策略,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分销商的沟通与管理,加强合作,加强品牌宣传,逐步建立完善的海外分销渠道,提高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 

 

推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 

 

引导配套产业向主体产业靠拢,推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通过产业集群特有的技术外溢效应加快技术的扩散、传播和创新,释放科技创新能量。打破行政区划概念,各地在发展主要产业基础上,加强与其它地区的产品配套能力开发,形成中东部大产业群。 

确立烟台、青岛、威海在加工贸易中的龙头地位,重点承接带动力强的大型机电、高新技术加工贸易项目,成为加工贸易对外的龙头,其中,青岛家电产业群,烟台汽车制造业群,威海轮胎产业群成为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潍坊、淄博等半岛城市群其他地区在重点发展海洋化工、石化、医药的同时,根据各自优势,重点发展与东部地区相配套的产业群,形成东部地区大量加工贸易企业相互配套、相互渗透且不断升级换代,带动整个地区产业结构提升的局面。 

产业集群发展应该以各类开发园区以及出口加工区为核心,根据各园区发展重点规划,推荐一批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名单,规划、引导与之配套的关联协作企业在其周边集聚,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产品配套难的问题。 

鼓励外资的跟随性投资,引导外资向专业园区发展,促进配套产业群的形成,培育新技术产业的配套生产基地,为加工贸易的升级换代创造更加有利的产业空间。 

支持国内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配套协作,不断提升包括加工配套、人力资源配套以及同行企业和相关企业聚集效应在内的加工贸易的整体工业配套水平。 

改革和完善各项不利于配套产业发展的现行制度和政策。提高海关通关效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使用国产料件;加强对配套企业的科技、资金和信息支持;发挥政府、科研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有能力进行配套生产的内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联合技术开发、人才培训。 

提高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积极支持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子公司设立研发机构,促进中外企业的联合开发和合作,鼓励企业转移先进技术,培训员工,同时,严把审批关,将加工贸易审批和管理工作与促进加工贸易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外溢工作结合起来,扩大技术溢出效应。 

围绕工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培育壮大核心技术,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化发展。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鼓励模仿创新。借鉴台湾等地的经验,设立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基金和产业科技进步基金,积极支持大中型企业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和进行新产品开发;发放优惠贷款和各种补贴,用于中小企业的产品设计、工程技术进步、质量改进、自动化发展和员工培训,以有效地缓解企业技术进步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与合作,加快科技尤其是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同时,大力宣传并采取适当鼓励措施,促使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合理的人才开发战略,鼓励员工创新,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技术进步的合法权益。 

 

加强园区建设 

 

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与管理,明确产业定位,避免园区的趋同发展,使园区成为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力促配套企业群、产业群的形成与集中。加强半岛制造业基地与其他地区的分工协作,建设专业产业园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现代装备制造业园、总部经济集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以及传统加工工业园。对现有的开发区按照产业集聚的要求加快调整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入园企业和项目标准,按照是否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在能源、财税、金融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 

 

完善政府配套服务 

 

要充分认识加工贸易是山东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一条现实路径,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的发展环境。 

对外做好山东整体形象宣传,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各地政府集体对外招商,将外资项目与产业规划相统一,有重点、有秩序的引入优质加工项目。 

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通关效率。尽快在全省推广“无纸通关”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的监管模式,试行电子底帐管理,扩大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范围,全面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征税问题。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等各类外经贸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完善“山东贸发网”等各种媒介的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更加快捷和有效的政策法规和信息服务。 

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博览会、展销会,尤其是国际著名的专业博览会,将山东的产品推向世界,努力创造世界知名品牌,增强产品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参考文献: 

1.易雪玲.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理论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篇4

一、引言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我国的加工贸易1978年起步,从无由有,从小到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加工贸易已经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在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大背景下,必须借鉴世界其它国家加工贸易的先进经验,并联系中国的实际,从战略的角度来思考和改革我国的加工贸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也标志着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开始。

二、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原因

加工贸易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重要方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己成为我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方式之一,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加工贸易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中国的加工贸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国加工贸易迫切需要转型升级,以实现平稳发展。

1.国内原因

(1)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转型升级进程加速。具体表现如下:①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明显改善。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来大量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了新的产业。②加工贸易的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导致产业链向上下游环节的延伸,同时还将一些本土产业纳入加工贸易引致的国际生产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加工贸易“区域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2)我国加工贸易作用。①增加外汇收入。②增加劳动就业。③吸引外商投资。④促进产业升级。

(3)我国加工贸易现存的问题。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①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低,产业升级作用有限。②与国内产业的关联度低,产业波及效用小。③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骗税的情况严重。④加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2.国际原因

(1)国际环境存在的机遇。国际环境是影响加工贸易发展的外部条件,在新的世纪里,国际环境将呈现新的特点,这为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①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②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和国际资本流动的继续扩大为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③新一轮世界经济结构的再次调整和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为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带来了新的机遇。

(2)在国际环境中面临的挑战。①发达国家垄断高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②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价格持续低迷。③区域内贸易额占本区域对外贸易额的比重越来越大。④国内市场被外国产品占领的份额明显提高。

三、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国加土贸易的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小容忽视,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制约因素将成为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产业基础问题

(1)劳动力供给。(2)技术水平。(3)技术吸收和创新能力。

2.监管体制缺陷

(1)加工贸易遍地开花对监管形成了严峻的挑战。(2)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滞后于业务的发展。(3)加工贸易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4)现行分类管理办法不利于加强惩罚走私的力度。(5)海关本身的监管力不足,监管任务重,法律意识有待提高。(6)技术标准不规范。(7)审批把关不严。(8)保证金台账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

3.政策环境弊端

(1)没有退还企业所缴纳的全部增值税。(2)免税优惠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3)走私活动猖撅。(4)加工贸易政策严重威胁某些地区、某些行业的就业。(5)外资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

(6)地区差距拉大。

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策略

1.改善产业基础的策略

(1)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短期内,虽然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增殖率低,但毕竟能吸纳一部分人就业,增加一部分国民收入,国家也能得到税收,所以,目前我国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2)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力度通造就大批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和管理类人才,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国创业,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

(3)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结构。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开发、创新和行销能力,着力吸引外资公司把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研究设计和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实现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4)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需要国家在促进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设立具有标志性的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在制定加工贸易政策时,应将高新技术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区别对待,鼓励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分工。

(5)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除了在产业链中游精选,从事加工制造链增值大的环节之外,还可进入如下三个产业链的重要延伸领域:向产业链上游发展,提高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能力;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积极发展国际物流和配送业务;向产业链配套拓展,进入关键零部件和设备制造业。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以保税区转型和建立保税物流园区为中心;促进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

2.改革监管体制的策略

我国在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时,要尽量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不可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主动突破传统监管理念,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这看似合理的传统监管理念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己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2)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加强监管”与“促避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促进发展”是目的,“加强监管”是手段.

(3)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原则。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

(4)博采众长,优化我国加工贸易现代监管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应选择银行担保为主、先征后退模式,以后逐步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未来形成多元化的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格局。

(5)贯彻分类管理的思路,实现多种管理模式的共存。根据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以及监管成本效率,明确加工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完善特殊区域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加快对出口规模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电子联网、电子手册等新的监管模式,为大型企业创造更加有效率的运行环境,对信用记录不良、运作不规范,或首次从事加工贸易、信用无法判定的企业要实行“保证金实转”、担保等办法,在提高政府退税效率的前提下,还可以考虑对其深加工结转时部分税金实行“先征后退”。

(6)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7)健全加工贸易服务体系。首先,健全和完善国家相关政策.如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外经贸政策,产业政策。其次,加强监管部门的有机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加工贸易协力共管的格局,提供优质服务。最后,大力发展我国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

(8)大力推广“大通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提高监管的效率。要大力推广已经在上海“大通关”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实行“异地报关、电子报关、提前报关”,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全天候查验,24小时通关”。对于对通关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实行“提前报关、舱单后核;即时提货、机场直递;实时监控、卡口验放”的通关模式。

3.优化政策环境的策略

(1)产业政策引导。从事加工贸易必须以不损害国内产业和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利益为前提。因此,必须将加工贸易的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的范畴。可采取以下措施: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应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必要的评估;提高企业加工贸易中的国产原材料的采购率;促进加工贸易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的国产化。

(2)经济政策支持。在贸易政策上,应当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放开加工贸易经营权,对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协资企亚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确保加工与贸易有机结合。在财税政策上,实行担保条件下的保税政策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政策相结合的制度。在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监管的保税区域;对没有条件实行封闭加工的企业,实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制度。作为境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境外加工贸易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重要方式,对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扩大出口具有重大的意义。

(3)海关监管制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制订统一的加工贸易管理法规,用法律来明确加工贸易的概念、性质和制度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管海关力度,促进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在坚持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好分类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继续实行台帐空转,对资信不好的企业和敏感商品征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增强海关监管的有效性。运用出口加工区模式管理加工贸易。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后,本文建议把出口加工区模式作为加工贸易制度变迁的合理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引导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出口加工区转型,成本低,见效快,符合国家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的初衷;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不同的地区设立不同层次的出口加工区;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享受与沿海加工区同等的优惠政策。

五、结论

综上所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一个长期战略。首先,应把引进来、扎下根、本地化作为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创造产业、产品、工序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良性机制;其次,加工贸易应由加工制造为主逐步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以及研发、信息资讯等方向转型升级,沿着价值链逐步由低向高、由简单向复杂、由生产向综合服务和全球运营方向转型升级,其中全球化综合人才的培养和选择机制至关重要;再次,加工贸易的未来转型升级应与新发展观相一致,向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

篇5

一、引言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我国的加工贸易1978年起步,从无由有,从小到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加工贸易已经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在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大背景下,必须借鉴世界其它国家加工贸易的先进经验,并联系中国的实际,从战略的角度来思考和改革我国的加工贸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也标志着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开始。

二、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原因

加工贸易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重要方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己成为我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方式之一,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加工贸易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中国的加工贸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国加工贸易迫切需要转型升级,以实现平稳发展。

1.国内原因

(1)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转型升级进程加速。具体表现如下:①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明显改善。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来大量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了新的产业。②加工贸易的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导致产业链向上下游环节的延伸,同时还将一些本土产业纳入加工贸易引致的国际生产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加工贸易“区域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2)我国加工贸易作用。①增加外汇收入。②增加劳动就业。③吸引外商投资。④促进产业升级。

(3)我国加工贸易现存的问题。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①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低,产业升级作用有限。②与国内产业的关联度低,产业波及效用小。③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骗税的情况严重。④加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2.国际原因

(1)国际环境存在的机遇。国际环境是影响加工贸易发展的外部条件,在新的世纪里,国际环境将呈现新的特点,这为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①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②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和国际资本流动的继续扩大为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③新一轮世界经济结构的再次调整和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为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带来了新的机遇。

(2)在国际环境中面临的挑战。①发达国家垄断高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②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价格持续低迷。③区域内贸易额占本区域对外贸易额的比重越来越大。④国内市场被外国产品占领的份额明显提高。

三、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国加土贸易的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小容忽视,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制约因素将成为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产业基础问题

(1)劳动力供给。(2)技术水平。(3)技术吸收和创新能力。

2.监管体制缺陷

(1)加工贸易遍地开花对监管形成了严峻的挑战。(2)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滞后于业务的发展。(3)加工贸易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4)现行分类管理办法不利于加强惩罚走私的力度。(5)海关本身的监管力不足,监管任务重,法律意识有待提高。(6)技术标准不规范。(7)审批把关不严。(8)保证金台账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

3.政策环境弊端

(1)没有退还企业所缴纳的全部增值税。(2)免税优惠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3)走私活动猖撅。(4)加工贸易政策严重威胁某些地区、某些行业的就业。(5)外资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6)地区差距拉大。

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策略

1.改善产业基础的策略

(1)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短期内,虽然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增殖率低,但毕竟能吸纳一部分人就业,增加一部分国民收入,国家也能得到税收,所以,目前我国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2)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力度通造就大批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和管理类人才,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国创业,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

(3)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结构。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开发、创新和行销能力, 着力吸引外资公司把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研究设计和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 升级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实现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4)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需要国家在促进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设立具有标志性的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在制定加工贸易政策时,应将高新技术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区别对待,鼓励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分工。

(5)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除了在产业链中游精选,从事加工制造链增值大的环节之外,还可进入如下三个产业链的重要延伸领域:向产业链上游发展,提高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能力;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积极发展国际物流和配送业务;向产业链配套拓展,进入关键零部件和设备制造业。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以保税区转型和建立保税物流园区为中心;促进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

2.改革监管体制的策略

我国在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时,要尽量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不可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主动突破传统监管理念,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这看似合理的传统监管理念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己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2)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加强监管”与“促避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促进发展”是目的,“加强监管”是手段.

(3)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原则。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

(4)博采众长,优化我国加工贸易现代监管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应选择银行担保为主、先征后退模式,以后逐步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未来形成多元化的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格局。

(5)贯彻分类管理的思路,实现多种管理模式的共存。根据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以及监管成本效率,明确加工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完善特殊区域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加快对出口规模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电子联网、电子手册等新的监管模式,为大型企业创造更加有效率的运行环境,对信用记录不良、运作不规范,或首次从事加工贸易、信用无法判定的企业要实行“保证金实转”、担保等办法,在提高政府退税效率的前提下,还可以考虑对其深加工结转时部分税金实行“先征后退”。

(6)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7)健全加工贸易服务体系。首先,健全和完善国家相关政策.如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外经贸政策,产业政策。其次,加强监管部门的有机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加工贸易协力共管的格局,提供优质服务。最后,大力发展我国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

(8)大力推广“大通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提高监管的效率。要大力推广已经在上海“大通关”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实行“异地报关、电子报关、提前报关”,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全天候查验,24小时通关”。对于对通关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实行“提前报关、舱单后核;即时提货、机场直递;实时监控、卡口验放”的通关模式。

3.优化政策环境的策略

(1)产业政策引导。从事加工贸易必须以不损害国内产业和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利益为前提。因此,必须将加工贸易的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的范畴。可采取以下措施: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应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必要的评估;提高企业加工贸易中的国产原材料的采购率;促进加工贸易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的国产化。

(2)经济政策支持。在贸易政策上,应当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放开加工贸易经营权,对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协资企亚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确保加工与贸易有机结合。在财税政策上,实行担保条件下的保税政策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政策相结合的制度。在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监管的保税区域;对没有条件实行封闭加工的企业,实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制度。作为境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境外加工贸易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重要方式,对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扩大出口具有重大的意义。

(3)海关监管制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制订统一的加工贸易管理法规,用法律来明确加工贸易的概念、性质和制度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管海关力度,促进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在坚持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好分类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继续实行台帐空转,对资信不好的企业和敏感商品征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增强海关监管的有效性。运用出口加工区模式管理加工贸易。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后,本文建议把出口加工区模式作为加工贸易制度变迁的合理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引导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出口加工区转型,成本低,见效快,符合国家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的初衷;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不同的地区设立不同层次的出口加工区;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享受与沿海加工区同等的优惠政策。

五、结论

综上所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一个长期战略。首先,应把引进来、扎下根、本地化作为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创造产业、产品、工序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良性机制;其次,加工贸易应由加工制造为主逐步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以及研发、信息资讯等方向转型升级,沿着价值链逐步由低向高、由简单向复杂、由生产向综合服务和全球运营方向转型升级,其中全球化综合人才的培养和选择机制至关重要;再次,加工贸易的未来转型升级应与新发展观相一致,向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

篇6

加入WTO后,最能体现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加工贸易该何去何从?有人认为,加工贸易只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我国国内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制定的“权宜之策”,随着我国对降低进口关税承诺的积极履行、出口退税政策的逐步到位,这种贸易方式已经过时,不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加以限制,使其退出历史舞台。那么,加工贸易在我国是否真的失去了它的存在价值呢?实际上,加工贸易的较快发展在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的现阶段仍有一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目前,部分地区出现加工贸易滑坡只是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暂时现象,简单地采取限制或任其发展都是不恰当的,而应该正确引导,积极调整,把加工贸易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使加工贸易与我国的长远战略利益和重点发展目标相适应,这才是加工贸易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我国在较长时期内发展加工贸易的必然性

加工贸易,通常是指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即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在国内进行加工装配,产成品出口到国际市场。我国发展加工贸易无论从外部条件还是从内部发展需要来看,都有其深刻的必然性。

1.从外部条件上看,国际间生产要素禀赋的差异、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在各国表现的差异,为我国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理论基础;经济全球化、国际分工协作,为我国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时代背景;跨国公司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为推行全球战略而尽力寻找低成本的生产区位,为我国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操作空间。中国应当顺应这一潮流,接受国际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并成为重要的世界出口加工基地。

2.从内部发展需要上看,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优势仍集中在土地、廉价的劳动力、丰富的原材料以及具有一定基础的、门类较齐全的工业部门等。通过发展加工贸易,能够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尽快地参与到国际分工行列中去,加快这些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加入WTO之后,逐步实现的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也会使我国的加工贸易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加工贸易在我国仍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倘若不顾我国国情,强行排斥加工贸易的发展,只会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目前,加工贸易出口已占我国出口总额的50%左右。在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加工贸易的经营主体,外商投资企业84%的出口采用加工贸易方式,占全部加工贸易出口的2ö3。加工贸易增加的就业人数达到3000多万人。加工贸易为沿海地区制造业创造了1ö4的销售市场[1]。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发展加工贸易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发挥比较优势的产物,是借助世界经济整合机遇的一种现实选择。

因此,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我国国情,今后我国加工贸易仍将获得进一步发展,加工贸易在我国必将长期存在。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中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所占比重过大我国加工贸易最初是从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起步的,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压力大的现实。目前,虽然产品出口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出口增长中大部分仍是服装、纺织、机电零部件等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这类产品的需求对收入的弹性小,出口增长乏力且后劲不足。同时,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同类产品也造成了强有力的竞争压力,使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空间狭小。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虽不断上升,但这并不表明我国这些产业在国际分工中已处于有利的地位,因为真正体现技术水平和要素含量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重要中间投入产品等都是从国外进口的,我国在国际分工上的比较优势仍是土地、廉价的劳动力和一般技术工人。并且,由于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优势,我国生产此类产品只能是生产技术已经普及的标准化产品,而不可能是创新产品。

2.加工贸易尚处于简单的加工组装阶段,产品增殖率低。

目前,我国大多数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只是进行简单的加工组装。据估计,国内加工增殖率仅为20%左右,创汇能力差。尤其是来料加工,国内企业只能得到加工增殖中极小的工缴费。在加工出口中占较大比重的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本身的加工程度不高,仅有的部分高技术、深加工产品往往也存在着加工过程短,增殖不高的问题。近几年的加工贸易虽有较大增长,增殖系数却始终在1.2—1.4之间徘徊,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加工过程中技术含量低、产品增殖率低。

3.加工贸易产业关联度差,很难带动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一项产业是否能带动产业结构的升级,这要看它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关联程度。如果加工贸易中间投资品由东道国提供,且其最终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属于高科技产品,那么它对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等中间投入品的技术含量要求也必然相应提高,这就会带动东道国提供中间产品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生所谓的技术“溢出效应”。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这些技术改造在大范围内进行时,产业结构随之改善。然而,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加工贸易,不仅技术含量低,而且中间投入品没有实现国内供给替代,而主要依靠进口,加工贸易通常只是个别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一种贸易方式。即使具有一定的贸易规模,也主要局限于部分企业和少数相关企业,整体规模的扩大对其他企业和地区的辐射力度不大。因而加工贸易的发展就不能给国内企业发展拓展新的市场,也很难通过加工贸易带动相关工业发展以实现产业结构的改善与升级了。

4.加工贸易发展的地区不平衡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从东南沿海开始发展起来的,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如广东、上海、江苏、山东和福建。1999年,这5个省市加工贸易合计占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84.3%,其中广东占55.6%、上海占9.8%、江苏占8.6%、山东占5.4%、福建占4.9%,而同期,西部10省市加工贸易合计仅占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4%左右[2](P229),差距十分明显。加工贸易由于高度集中于东部地区,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劳动力、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均会被东部地区大量吸走,这些给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我国政府制定了明确的产业政策,体现了我国长远的战略利益和重点发展目标。加工贸易的发展也必须与此相适应,只有把加工贸易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加工贸易健康稳步地发展。为此,重点应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改善出口商品结构。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其生产的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与传统产业的梯度转移不同,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出现跨越式转移,促进了全球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兴起。在此影响下,世界市场的需求结构发生了变化,高新技术产品越来越走俏,劳动密集型产品则趋于暗淡。加工贸易面临着从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的转型,低技术劳动力已不能满足高质量外资的需求。我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必将大大加速我国产业结构向高新技术产业的转型和升级,改善出口商品结构,避免加工贸易出现“贫困化增长”。由于我国城乡劳动人口多,就业压力大,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业仍将继续存在。因此,在继续发展现有加工贸易的同时,有必要选择开放式发展模式,大幅度降低以信息技术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参加WTO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同时借鉴国外科技工业园的经验,将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成规范的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加工区,从而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突破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

2.延长加工贸易在我国境内的加工链,以提高加工贸易增殖率。要提高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品的增殖率,必须延长加工贸易在我国境内的加工链。在目前情况下,就要使加工贸易能在我国境内“转厂加工”。“转厂”有利于提升加工深度,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但目前,国家对加工贸易商品进行分类管理,对某些敏感商品实行“不允许转厂”的政策。此外,对企业“转厂”所需购汇、付汇、退税作了较为繁冗的限制。这些政策的出发点当然是为了规范管理,防止利用加工贸易进行非法活动,但客观上也为顺利“转厂”设置了障碍,不利于产品增殖率的提高。因此,要对现有的“转厂”政策予以适当简化,从企业实际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增殖环节,以提高我国加工贸易增殖率。

3.以中间投入品本地化为链接,带动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本地化,对外商来说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对我国来说可以带动上游工业品的生产和出口,延长产业链,提高加工深度,带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本地化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目前外商反映的信息、政策、运输问题以及国内企业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国产中间投入品进入加工贸易市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调整有关的产业政策。我国基础产业(包括机械、电子、化工等行业)的基础材料、元器件等生产发展滞后是一个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而价格、投资、税收等政策几乎都是向下游最终产品倾斜。如果不从根本上扭转对中间投入品的歧视政策,就难以实现对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进口替代。因此,有关部门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吸引外商投资于零部件制造业,由核心企业的进入带动其配套企业的进入;另一方面,要尽力推动新产品的自主开发和创新。我国加工贸易生产结构的优化,最终取决于创新产品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运用,这就需要我们进行自主研究开发和创新。此外,加工贸易企业采购国产料件出口,在出口退税方面就应与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样可以引导内外资投资中上游产业,以扭转目前下游产业加工能力过大,而中上游产业发展落后的局面。超级秘书网

4.实现加工贸易的地区间转移和协调发展。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呈现多层次性,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较大。今后较长时期内,利用加工贸易,加强产业政策的地区导向,发挥各地优势,实现产业在各地区间的转移,这不仅有利于地区间的均衡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加工贸易的持续发展。随着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发展趋缓,技术含量高的加工贸易则具备了发展的条件。经过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生产,企业拥有了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劳动力素质也有了很大提高。在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现实情况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在中西部地区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西部大开发战略也为产业的地区间转移提供了很好的政策环境。当然,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不应简单地重复东部地区的发展模式,而是应结合世界市场需求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发展有前景、有潜力的产业。加工产品也不能仅局限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适当地加工生产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促进国内企业向境外转移,带动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出口,也是推动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可行选择。经济区域集团化是大势所趋,游离于集团之外是不利于经济贸易发展的,而要打入其中,就必须采用投资手段以带动贸易行为。

5.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加工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建立在劳动力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加工贸易很难实现产品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进行理论研究,改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基础。进行理论研究,必须有所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而“理论创新是前提,是关键”。这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比较优势高级化,即比较优势由自然禀赋上升到后天禀赋,如技术、管理等;二是培养起竞争优势,即逐步培植我国加工贸易的技术规模优势和创新优势。通过加强加工贸易理论研究力度,改变理论研究滞后状况,为加工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7

一、引言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我国的加工贸易1978年起步,从无由有,从小到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加工贸易已经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在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大背景下,必须借鉴世界其它国家加工贸易的先进经验,并联系中国的实际,从战略的角度来思考和改革我国的加工贸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也标志着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开始。

二、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原因

加工贸易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重要方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己成为我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方式之一,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加工贸易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中国的加工贸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国加工贸易迫切需要转型升级,以实现平稳发展。

1.国内原因

(1)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转型升级进程加速。具体表现如下:①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明显改善。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来大量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了新的产业。②加工贸易的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导致产业链向上下游环节的延伸,同时还将一些本土产业纳入加工贸易引致的国际生产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加工贸易“区域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2)我国加工贸易作用。①增加外汇收入。②增加劳动就业。③吸引外商投资。④促进产业升级。

(3)我国加工贸易现存的问题。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①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低,产业升级作用有限。②与国内产业的关联度低,产业波及效用小。③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骗税的情况严重。④加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2.国际原因

(1)国际环境存在的机遇。国际环境是影响加工贸易发展的外部条件,在新的世纪里,国际环境将呈现新的特点,这为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①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②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和国际资本流动的继续扩大为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③新一轮世界经济结构的再次调整和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为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带来了新的机遇。

(2)在国际环境中面临的挑战。①发达国家垄断高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②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价格持续低迷。③区域内贸易额占本区域对外贸易额的比重越来越大。④国内市场被外国产品占领的份额明显提高。

三、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国加土贸易的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小容忽视,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制约因素将成为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产业基础问题

(1)劳动力供给。(2)技术水平。(3)技术吸收和创新能力。

2.监管体制缺陷

(1)加工贸易遍地开花对监管形成了严峻的挑战。(2)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滞后于业务的发展。(3)加工贸易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4)现行分类管理办法不利于加强惩罚走私的力度。(5)海关本身的监管力不足,监管任务重,法律意识有待提高。(6)技术标准不规范。(7)审批把关不严。(8)保证金台账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3.政策环境弊端

(1)没有退还企业所缴纳的全部增值税。(2)免税优惠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3)走私活动猖撅。(4)加工贸易政策严重威胁某些地区、某些行业的就业。(5)外资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6)地区差距拉大。

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策略

1.改善产业基础的策略

(1)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短期内,虽然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增殖率低,但毕竟能吸纳一部分人就业,增加一部分国民收入,国家也能得到税收,所以,目前我国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2)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力度通造就大批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和管理类人才,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国创业,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

(3)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结构。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开发、创新和行销能力,着力吸引外资公司把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研究设计和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实现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4)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需要国家在促进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设立具有标志性的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在制定加工贸易政策时,应将高新技术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区别对待,鼓励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分工。

(5)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除了在产业链中游精选,从事加工制造链增值大的环节之外,还可进入如下三个产业链的重要延伸领域:向产业链上游发展,提高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能力;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积极发展国际物流和配送业务;向产业链配套拓展,进入关键零部件和设备制造业。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以保税区转型和建立保税物流园区为中心;促进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

2.改革监管体制的策略

我国在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时,要尽量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不可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主动突破传统监管理念,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这看似合理的传统监管理念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己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2)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加强监管”与“促避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促进发展”是目的,“加强监管”是手段.

(3)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原则。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

(4)博采众长,优化我国加工贸易现代监管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应选择银行担保为主、先征后退模式,以后逐步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未来形成多元化的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格局。

(5)贯彻分类管理的思路,实现多种管理模式的共存。根据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以及监管成本效率,明确加工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完善特殊区域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加快对出口规模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电子联网、电子手册等新的监管模式,为大型企业创造更加有效率的运行环境,对信用记录不良、运作不规范,或首次从事加工贸易、信用无法判定的企业要实行“保证金实转”、担保等办法,在提高政府退税效率的前提下,还可以考虑对其深加工结转时部分税金实行“先征后退”。

(6)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7)健全加工贸易服务体系。首先,健全和完善国家相关政策.如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外经贸政策,产业政策。其次,加强监管部门的有机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加工贸易协力共管的格局,提供优质服务。最后,大力发展我国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

(8)大力推广“大通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提高监管的效率。要大力推广已经在上海“大通关”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实行“异地报关、电子报关、提前报关”,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全天候查验,24小时通关”。对于对通关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实行“提前报关、舱单后核;即时提货、机场直递;实时监控、卡口验放”的通关模式。

3.优化政策环境的策略

(1)产业政策引导。从事加工贸易必须以不损害国内产业和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利益为前提。因此,必须将加工贸易的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的范畴。可采取以下措施: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应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必要的评估;提高企业加工贸易中的国产原材料的采购率;促进加工贸易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的国产化。

(2)经济政策支持。在贸易政策上,应当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放开加工贸易经营权,对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协资企亚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确保加工与贸易有机结合。在财税政策上,实行担保条件下的保税政策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政策相结合的制度。在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监管的保税区域;对没有条件实行封闭加工的企业,实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制度。作为境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境外加工贸易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重要方式,对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扩大出口具有重大的意义。

(3)海关监管制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制订统一的加工贸易管理法规,用法律来明确加工贸易的概念、性质和制度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管海关力度,促进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在坚持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好分类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继续实行台帐空转,对资信不好的企业和敏感商品征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增强海关监管的有效性。运用出口加工区模式管理加工贸易。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后,本文建议把出口加工区模式作为加工贸易制度变迁的合理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引导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出口加工区转型,成本低,见效快,符合国家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的初衷;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不同的地区设立不同层次的出口加工区;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享受与沿海加工区同等的优惠政策。超级秘书网

五、结论

综上所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一个长期战略。首先,应把引进来、扎下根、本地化作为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创造产业、产品、工序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良性机制;其次,加工贸易应由加工制造为主逐步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以及研发、信息资讯等方向转型升级,沿着价值链逐步由低向高、由简单向复杂、由生产向综合服务和全球运营方向转型升级,其中全球化综合人才的培养和选择机制至关重要;再次,加工贸易的未来转型升级应与新发展观相一致,向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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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防范侵权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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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导致全球贸易下滑、经济失衡加剧、增速放缓、企业破产、失业率上升。虽然都表示贸易保护主义阻碍了全球经济的恢复,但是为应对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很多国家相继抬高进口贸易壁垒,希望本国市场能够尽可能多的消费本国产品,帮助本国经济恢复增长。因此,对于2010年出口贸易额达15779.3亿美元的中国来说,如何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引起的不利影响极为重要。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

贸易保护主义是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它与自由贸易模式正好相反,自由贸易模式是使进口产品免除关税,让外国的产品可以与国内市场接轨,而不使它们负担国内制造厂商背负的重税。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前者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后者则包括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等一系列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

当前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提高关税

俄罗斯提高了汽车进口关税;印度提高了一些钢材的关税并禁止进口中国玩具;俄罗斯自2009年4月起临时提高汽车进口关税的决议文件,从2009年起外国新车进口税由25%调整为30%;美国提出“征收碳关税”等等。2009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以存在政府补贴为由,初步裁定对中国输美金属丝网托盘实施2.02%至437.73%的惩罚性关税。美国商务部当天发表声明宣称,由于得到政府补贴,中国产金属丝网托盘2008年对美出口额高达3.17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了49%。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初步裁定,部分中方相关企业将被征收2.02%至3.13%的惩罚性关税;另有相当一部分中方企业因在配合美国政府调查方面“反应不迅速”,将面临437.73%的高额惩罚性关税。这些做法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手段,只会增强贸易壁垒,对全球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

2、禁止进口

在2009年初印度明令对中国钢铁、化工、纺织等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措施之后,又在前不久更是宣布在未来6个月中禁止从中国进口玩具,其抬高对中国的贸易壁垒上升到了极致。虽然时隔不长印度对中国玩具的态度有所软化,但是残酷的“封杀”阴影却是有目共睹的。

3、歧视性的政府采购

美国早在1933年就制定了《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在采购所需货物时,只要“美国货”的价格不超过“外国货”价格的6%-12%(某些货物甚至可达50%),就应该优先购买“美国货”。为了有效地进入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欧盟于1990年的公用事业采购指令中专门实施了一项歧视性的采购政策,以增加欧盟在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中的谈判地位。根据这些规定,对于包含产自第三国产品的投标,公用事业指令提出了明确的歧视性采购要求:采购实体不仅可以自由裁定拒绝一项来自第三国的投标,而且有义务必须拒绝一项投标。

4、反倾销

2009年8月,欧盟委员会于11日在布鲁塞尔宣布:欧盟已对中国进口的葡萄酸钠发起了反倾销调查。欧盟委员会是在6月30日接到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的投诉后决定对中国产的葡萄糖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作为经济刺激计划的一部分和为保护国内钢铁工业,印度政府于2009年1月宣布将对TMT棒材和结构钢征收4%的反倾销税和额外10%的进口关税;2008年11月,欧盟对来自中国、俄罗斯的铁制或非合金钢制焊接管的进口征收了高额反倾销关税。2009年11月5日,美国商务部表示,将对中国生产的输油钢管征收36.53%-99.14%的初步反倾销关税。这是继2009年9月美国商务部宣布的对中国出口的钢管制品征收10.69%-30.69%的反补贴税基础上追加征收的。反倾销对各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愈加明显,常常会对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造成“双输”的结果。

5、出口补贴

世界许多国家或多或少的采取了补贴政策,例如:2008年12月,美国的通用和克莱斯勒公司,获得了政府总额174亿美元的救助款,并于今年再度寻求政府贷款支援;2009年2月,法国雷诺和标志雪铁龙两大汽车制造集团获得了政府60亿欧元的优惠贷款,并承诺停止向国外转移生产;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阿根廷、巴西、瑞典等国家都提供了直接或间接的补贴;澳大利亚对汽车经销商进行了补贴,韩国、葡萄牙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了补贴。这些补贴政策势必会带来了很多不良后果,例如:美国在工业领域的补贴,可能加速其位于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工厂关闭,进而必将影响来自欧洲、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并很可能为美国汽车的出口提供更多的机会。类似的情形很容易在其它工业领域或其它国家发生。

除此之外,贸易保护主义还有原产地标志、卫生与检疫规定、“337条款”问题、“碳关税”壁垒、“蓝色”贸易壁垒、海关壁垒等表现形式。

二、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金融危机背景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无异于饮鸩止渴,如果各国均抱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各自出台经济刺激计划是绝对不可能解决问题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日趋加深的今天,跨国商业活动已经变得十分复杂,生产链条的各个环节分布在不同的国家,破坏这种商业模式注定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仅以反倾销为例,目前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截至2010年,中国已连续16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仅自2008年11月以来,中国就遭受超过100项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强,名列世界第一。

(一)贸易保护主义使我国外资利用率降低

外资利用率的高低对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贸易保护主义使我国外资利用率降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外资下降,合同外资下降预示我国利用外资状况可能不断恶化。2008年,在新批项目方面,各月的外资利用率始终呈同比下降趋势,月度降幅有时高达30%~40%。2009年1-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3435家,同比下降14.8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00.33亿美元,同比下降2.56%。2010年有所好转,2010年1-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406家,同比增长16.9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7.35亿美元,同比增长17.44%。

其次,部分国家采取的危机应对措施对我国利用外资构成了竞争。一方面,部分国家货币贬值幅度较大,跨国公司投资成本有所下降,如印度劳动力成本下降40%;另一方面,鼓励外资政策:如日本对外资免除法人税;新加坡对部分贸易、金融、运输企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的外资企业给予5~20年、最低5%的优惠所得税率,允许企业研发费用15%扣除;法国免除企业再投资部分税收。另外,国内外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所下降,部分跨国公司的经营呈收缩态势,如巴斯夫、拜耳、摩托拉斯等公司均有停工减产现象,部分行业企业面临生存困难。

(二)贸易保护主义使我国出口增长困难

外需的不足严重打击我国出口。2008年以来,我国的出口回落基本上是与国际贸易走势相关联的,但回落速度之快、幅度之大、持续时间之长超出预期。2009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2072.7亿美元,同比下降13.9%,其中出口12016.6亿美元,下降16%;进口10056亿美元,下降11.2%。2010年开始回暖,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其中出口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13948.3亿美元,增长38.7%。

工业品出货值和出口订单指数显示出口会进一步下滑。2008年11月、12月,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出货值同比分别下降5.2%和8.8%,2008年全年增幅回落10.7个百分点。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连续5个月低于50%,2个月制造业新出口订单指数43.4%,已连续8个月低于50%,虽然最近3个月指数有所回升,但分行业看,绝大多数行业仍处在50%以下。此外,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比重超过50%,1—2月加工贸易进口量大幅下降39.5%,是未来出口量更严重下滑的先行指标。

出口价格竞争力出现拐点。过去两三年中,能源原材料涨价、劳动工资成本上升和有关政策调整等已经大大增加了我国的出口成本,累计在80%~90%之间。与此同时,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大幅升值更是对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带来重大损害。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数据,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10年6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21.88%,对欧元汇率累计升值21.07%。同期,周边国家和地区实际汇率与我国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贬值,中国制造有被其他国家廉价消费品进一步取代的可能。越是在经济危机的时候,消费者越把价格放在第一位,我国出口竞争力将面对更大的考验,出口企业将遭遇更大的成本和价格压力。

(三)贸易保护主义冲击我国对外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历来总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吸收外资和产生贸易顺差的重要渠道,是我国提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我国加工贸易直接从业人员数量在3,000万到4,000万之间,还带动了相关产业如金融、保险、运输等行业的大量就业。经济危机之后,受危机影响的国家政府和企业纷纷实行增加本国就业率的政策和措施,关闭海外加工工厂、取消还外加工订单,这使得我国加工贸易受到巨大冲击。

(四)贸易保护主义造成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和纠纷增多

国际经济危机面前,一些国家贸易保护措施持续发酵,品种繁多,各国政府给当代新贸易保护主义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原有的贸易秩序被打乱,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明显增加。在贸易保护的压力下,贸易摩擦的领域已从货物向服务、知识产权和投资领域扩展,从家电、纺织品服装、鞋帽等转向新兴的钢铁、汽车、通讯设备、化工等产业。我国已连续十几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涉案损失每年高达300亿至400亿美元。目前,反倾销调查仍在持续,全球对华反补贴调查增加,技术、环境、劳工等贸易壁垒门槛日益提高,贸易摩擦引发点将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承受“两反两保”条款向世界贸易组织一般规则扩展,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贸易争端增多,涉案金额猛增,国内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

三、我国如何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对解决经济危机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对我国外贸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面对贸易保护主义,我们要积极行动应对挑战,统一认识中国不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同时捕捉有利的契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增加海外投资,提高外资利用率

贸易保护主要是排斥境外的产品。我国应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单独设厂或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可以把资源的配置延伸到国外,从而将贸易出口转为企业内部的贸易,有效地避免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如在能源行业,除了加速实施战略石油储备外,还可以利用一些国家能源企业资金匮乏等机会,购买采油权和采矿权,或参股于这些能源企业。中国最大的煤业公司神华能源出资2.999亿澳元取得了澳大利亚煤矿开采执照,中石化集团斥资130多亿元人民币收购了加拿大Tanganyika石油公司,这些做法都是沿着正确的方向在前进。

(二)优化产业结构

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全球制造业中心转移到中国是客观趋势,中国将来会有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但同时这个转移过程也是期限的,因为在劳动力方面比中国更有优势的国家目前正在奋起追赶,只是现阶段其他条件还比较落后,应抓住这个时期积极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减少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对钢铁、焦炭、电解铝等能源密集型产品以及我国重要战略性资源产品继续征收高额出口关税,同时大力促进高新产业和服务业的对外贸易。

(三)正确处理各种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和纠纷,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在面对国际经济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时,我国应努力通过沟通协调来化解,同时以实际行动反击在危机中不断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首要的是我们要正确地区别贸易保护和贸易保护主义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一个国家遇到特殊的金融经济危机以及工业品、农产品受到冲击的情况,是允许在一段时间内、一定幅度下进行适度的贸易保护的,但这是非常有限的手段。这些有限手段不能称为贸易保护主义,但如果这些手段被滥用,就变质成为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2009年,欧盟以反倾销之名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同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中国整体胜诉。

如果我国出口企业因进口国不合理的贸易壁垒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只能在进口国内进行诉讼,这样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单靠企业与整个国家进行诉讼,胜少负多,假如真能胜诉,但判决的执行相对困难,此外涉案企业对进口国法律的不了解更增加了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大部分企业在涉案后并不积极应诉,而是消极逃避,丧失了最有利的时机。对此,我国政府应该对涉案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法律帮助,应该帮助它们了解和熟悉征收国相关的法律制度,方便引用有利于自己的规定,增加胜诉机会,同时要建立专项基金,为涉案企业的诉讼活动提供部分费用,减少其诉讼成本。

(四)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设

积极推进东盟自由贸易区、APEC等区域经济组织的一体化进程,调整我国贸易方向,避免贸易进出口过分集中于某个国家的现象,重视区域经济合作。在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受阻,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加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的合作,有助于创造一个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1 明洁,丁锐锋.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抬头与应对策略[J].国际商务论坛,2009(3)

2 丁宝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及我国应对策略[J].宏观经济,2009(6)

3 程燕.金融危机中的贸易保护特点及我国的应对之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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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全球重要的经济中心,是继纽约和伦敦之后的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之所以能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是香港经济与香港港互动的结果。香港港支持香港经济的发展,而香港经济的发展,又可以生成更多的货流,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从1992 年至2004 年,香港港雄踞全球集装箱港口榜首十余年。内地改革开放后香港制造业大量内迁,香港自身货流生成能力随之大幅度下降,香港港成为一个靠中转货流支撑的港口。2012 年,香港港中转货物吞吐量占货物吞吐总量的58.7%,集装箱中转吞吐量更占集装箱吞吐总量的70.9%。这表明,港口的类型主要取决于所在城市的经济形态,并随着城市经济形态的变化而变化。

1 香港港成为中转港的发展历程。

香港港成为中转港,是香港经济转型的结果。

20 世纪70 年代,新加坡、韩国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抓住了发达国家向外转移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机会,利用自己价廉、高素质劳动力的优势,大力吸引外来的投资和技术,以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从而迈入了新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行列,被称为亚洲四小龙。1980 年,香港制造业的增加值占本地生产总值的22.8%,就业人数超过100 万,约占香港就业人数的40%,制造业成为了香港的支柱产业。加工贸易中原材料、零部件的大进和制成品的大出,都需要港口,尤其是集装箱港口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港已经是全球的集装箱大港(全球排名1970 年第31 位、1975 年第4 位、1980 年第3 位),而制造业又可以生成大量集装箱货流,保证了港口的持续繁荣。

1976 年,香港外贸出口额达415.6 亿港元,其中中转额89.3 亿港元,占21.5%;外贸进口额达432.9 亿港元,其中中转额约71.4 亿港元,占16.5%。中转贸易总额仅占外贸总额的18.9%。中转货流的附加值高于本地生成的货流,因此,中转货物吞吐量占港口货物吞吐量的比重小于中转贸易总额占外贸总额的比重。

20 世纪80 年代,内地实行改革开放,自发展加工贸易起步。内地无论是劳动力成本还是土地成本都远低于香港,而且还有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香港的制造业纷纷内迁,汇集珠三角地区,以致香港制造业迅速萎缩。因此,虽然香港制造业已内迁,但是由于当时国家无力大规模投资港口建设,尤其是集装箱港口建设,内地港口生产能力严重不足,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生成的货流仍需通过香港港进出,从而使香港港由为本地货流服务转型为以中转为主的港口。2003 年,香港港集装箱中转吞吐量比重达51.5%,超过香港自身生成的集装箱货流;2007 年,中转货物吞吐量比重达54.1%,超过本地生成货流,表明香港港已转型成为中转港。同时,中转贸易成为香港的支柱产业。近10 年来,中转货物在香港中转的增值(即离岸价格与到岸价格之差,也就是中转服务的毛收入)占GDP 1/4 以上。货物中转的增值绝大部分可以计入GDP,基本上可以视之为中转贸易对香港GDP 的直接贡献。2012 年,货物中转增值对GDP 的贡献率为27%。因此,港口的市场定位主要取决于所在城市的经济类型以及所处环境的变化。

2 香港港并非典型的国际中转港。

长期以来,香港港被认为是典型的国际中转港,但事实并非如此。

建设大型集装箱枢纽港需要相当规模的集装箱货流,而在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单凭一个城市生成的货流不足以达到支持枢纽港建设所需的经济规模,必须要有外地货流即中转货流的支持。

根据中转货流的来源,集装箱枢纽港可以分为腹地型枢纽港和中转型枢纽港。腹地型枢纽港是指外地货源主要来自内陆腹地的港口,即陆向腹地,这些地区的货流是通过陆路运输和内河运输向这个港口集中或自这个港口陆向腹地集疏运。中转型枢纽港则是指货源主要依靠周边港口,即海向腹地提供的货源,这些地区的货流通过海上集装箱支线网络进行集疏运。此外,所谓复合型枢纽港是指集装箱货源既来自内陆的腹地,又来自海上支线网络的港口。事实上,任何一个集装箱枢纽港都是复合型枢纽港,其差别仅在于货源主要来自内陆腹地还是来自海上。国际中转货物是指自境外港口启运,经过中转港运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我国所指的国际中转货物通常是进出口均通过海运的货物,即中转货流主要来自第三国(地区)的海向腹地。

2001 年,香港港货物吞吐总量为17 821 万t,其中,海运中转货物吞吐量4 813 万t,河运中转货物吞吐量2 011 万t,海运间的中转货物吞吐量2 802 万t,占吞吐量的15.7%。因为河运的货物来自珠三角地区,河运之间中转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可认为河运的中转货物全部转向海运,或来自海运。2012 年,香港港货物吞吐总量为26 928 万t,其中,海运中转货物吞吐量11 707 万t,河运中转货物吞吐量4 102 万t,海运间中转货物吞吐量7 604 万t,占吞吐量的28.2%。这意味着香港港中转货流主要来自陆向腹地,因此,香港港不是典型的国际中转港。

3 香港港中转港地位的巩固。

20 世纪90 年代,关于中转港无前途论的主要依据是,喂给港或支线港(支线港有近洋航线的喂给港)向干线港或枢纽港喂给货流,是由于当地的货流规模未能达到建设干线港的经济规模,一旦该港口所在地区的货流生成量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时就会建设干线港,不再为被喂给港提供喂给服务,从而形成截流的形势,使被喂给港口货流萎缩。这个理论是针对香港港提出的,因为当时正是香港制造业内迁、香港港处于中转港转型之时。

香港制造业的内迁,使珠三角地区成为内地外贸货流生成量集中的地区。2001 年,广东省成为我国第一外贸大省(市),外贸生成量为1 800 亿美元,占内地外贸总额的35.3%。深圳市生成的外贸总额为675 亿美元,占内地外贸总额的13.2%,比第二外贸大省(市)上海市还多10%。因此,珠三角地区必然要大力发展港口,尤其是集装箱港口。而此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内地也拥有建设港口的实力,加上实行吸引外资建港的政策,内地港口已出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这势必会对香港港的中转货流产生截流影响。同时,十几年来,珠三角地区的港口有了长足的发展,甚至未来深圳港将超越香港港成为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港口。进入21 世纪以来,香港港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率为2.7%,集装箱的中转吞吐量年均增长率也仅为7.4%,中转吞吐量的增速远低于内地港口年均增速,但以通常的标准来衡量,是一个相当不错的数据。这表明珠三角地区港口的发展对香港港的繁荣影响有限,香港港中转港地位并未因此而动摇。

香港港中转港地位巩固的原因在于,集装箱货物有着与大宗散货不同的特点。集装箱货物既是高附加值货物,时间敏感度高,又是小批量的货物,每一批货的发货地和最终收货地各不相同,对航线和航班要求高,往往为了合适的航线和航班不惜舍近求远。香港港是老牌的国际航运中心,航班密集,可以减少班期等待时间,缩短集装箱在港口的停留时间;航线和挂靠港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转的需求,不但费用低,而且节省时间。因此,航线多、航班密是集装箱港口重要的竞争力。

香港港是自由港,通关便利、快捷,与内地沿海的港口不同,不受沿海捎带禁令的约束,班轮公司可以把香港港作为基地港,实行干干中转。此外,香港港又是境外港口,在此中转可以在装船港退税,对出口商有相当大的吸引力。香港港的港口费用高于内地港口,但由于集装箱货物附加值高,对高运价承受能力较强,所以高费用对重箱影响并不大。也正因为香港港的费用高,空箱不会来此中转,从而压制了空箱率的上升。此外,香港港比内地港口更接近国际传统航线,就运输距离而言,内地沿海港口运往欧洲和东南亚各国的货物在此中转相较在沿海其他港口中转短,尤其是对上海以南的港口来说颇具吸引力。香港港不仅是珠三角地区外贸货物进出的通道,也是货物从内地沿海运往欧洲的重要中转港。以上种种原因保证了香港港中转港地位的长盛不衰。

空运的发展对香港港的中转货源以及中转货流起了一定的分流作用。在货物运输向(附加值)高、(重量)轻、(厚度)薄、(体积)小的方向发展以及航空运输由高档消费转化为大众消费的双重因素作用下,海运货物呈现向空运转移的趋势,而中转货物更是如此。2001 年至2012 年,进出香港的货物中,空运运量增加了近1 倍,海运运量增加不到一半。2001 年,香港进口货物通过空运与通过海运的价值比为0.40∶0.60;出口货物通过空运中转与通过海运中转的比例为0.32∶0.68,通过空运的货物大大低于通过海运的货物。到2012 年,这两个比例变成了0.63∶0.27 和0.60∶0.40,通过空运进出和中转的货物大大超过了通过海运的货物。从海运转移为空运的货物虽然是高价值货物,但吨位并不多,对香港港中转港地位影响有限。

4 香港港面临中转量相对减少的局面。

香港港中转港地位的巩固,并不意味着香港港的发展不存在挑战,其面临内地到香港港中转的货流相对减少的局面。所谓相对是指内地货物在香港港的中转量虽然绝对量在增长,但占内地货流生成量的比重却在下降。香港港中转货物吞吐量的比例不断攀升表明,香港港的繁荣越来越依赖内地的中转货流;但香港港中转货流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内地港口井喷式增长表明,由于内地基础设施的发展,外贸物资到香港港中转的需求也在减少。从发展看,中转量绝对减少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因此,香港不能以内地中转外贸货物作为唯一的支柱产业。离岸贸易的快速增长,正成为香港经济发展的另一支柱产业。

5 香港的离岸贸易。

离岸贸易的内涵及其形式。离岸贸易是贸易商在买卖双方所在地以外的第三地从事贸易活动,把货物从卖家所在地直接运到买家所在地,不论这批货物是否经过贸易商所在的城市。

离岸贸易有二种形式。一种以中间商身份出现,即商家从商家所在地以外(例如香港)的卖家买来商品后,又转手卖给香港以外的买家;也可能是离岸贸易商将在香港以外加工的商品直接卖给香港以外的买家,商家所赚取的是买进卖出的差价。这种形式称为转手商贸活动。

另一种形式是以中介人的身份出现,即商家根据香港以外的买家或卖家的要求,安排购买或销售商品,包括寻找货源或买家、商讨协议及价格、检查和装运等服务。商品是由香港以外的卖家直接卖给香港以外的买家,商家的收入是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这种形式称为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

离岸贸易与中转贸易的共同点是贸易的要素均与本地无关。中转贸易的发货地和目的地都不是本地,商品也不是本地生产或需要的;离岸贸易的买卖双方都不是本地的,商品也不是本地生产或需要的。香港中转贸易的货流主要来自或转往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而离岸贸易也主要与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有关。二者不同之处是中转贸易的货物经过香港,离岸贸易涉及的货物则不一定经过香港。

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

香港制造业的萎缩并不代表生产服务业也随之萎缩,原因是从香港内迁的仅仅是对土地和劳动力要求较多的组装、制造等附加值低的项目,而附加值高的项目,如策划、营销等仍然留在香港,使其成为离岸贸易商的集聚地。在制造业内迁之初,由于内地港口能力不足,加工的零部件主要通过香港港运至珠三角地区,加工后的成品也主要通过香港港外运,形成了前店后厂的模式,香港并以此为契机,利用贸易、金融高度自由的优势建立起了离岸贸易平台,使离岸贸易的规模迅速扩大,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2001 年,香港离岸贸易额达12 558.3 亿港元,约为中转贸易额的95%;2002 年,离岸贸易额上升至14 582.5 亿港元,超过了同期中转贸易额;之后,在2008 年以前,二者上下不定;2009 年和2011 年,离岸贸易额分别是中转贸易额的1.19 倍和1.32倍。由此可见,香港的离岸贸易商已成功地巩固了自己的市场,并在不断扩大中。

离岸贸易对香港经济的贡献也在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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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22.2;F830.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05-0062-06

一、增长过快已成为我国外汇储备的突出特征

2001年以前我国外汇储备经历了波动增长的短缺阶段(1979年~1989年)、缓慢增长的初具规模阶段(1989年~1993年)、逐步积累的稳步增长阶段(1994年~2000年),进入2001年以后我国的外汇储备进入了超常增长的阶段,这一阶段,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之快、规模之巨大是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更是远远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自2006年2月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外汇储备国以来,2007年~2010年以每年4,000多亿美元的速度不断增加,至今一直保持在第一位,截至到2010年末已经达到了创纪录的28,473亿美元(见图1),是2001年外汇储备总额的13.42倍。

二、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通常而言,国际收支的顺差是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是导致外汇储备过快增长的直接原因,但国际收支顺差背后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是导致我国外汇储备增长更为根本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宏观经济根源:储蓄率过高

根据支出法和收入法的国民经济核算公式分别为:

GDP=C+I+G+X-M (1)

GDP=C+S+T(2)

其中,Y表示国民收入;I表示国内投资;G表示政府支出;X表示出口;M表示进口;S表示国民储蓄;T表示税收。

假设政府支出等于政府收入(G=T),由上述两式可得:

S-I=X-M(3)

该式的含义是,当S-I>0时,存在净出口,实质上是储蓄净输出,在国际收支上表现为储备资产增加;当S-I

余永定、覃东海(2006)[1]对于中国储蓄――投资缺口和外汇储备变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加深入和细致的分析,得出:

(sp-ie)+(sg-ig)=if -ca(4)

式中,if -ca正是外汇储备的增加。其中, sp、sg、ie、ig、if、ca分别表示国内私人部门储蓄率、政府储蓄率、本土企业投资率、政府投资率、外资企业投资率、经常项目逆差与GDP之比。

公式(4)所表示的含义为:正的家庭和政府储蓄――投资缺口之和等于外汇储备的增加。

因此,可以说外汇储备增加是一国对外经济不均衡的反映,而对外经济的不均衡实质上是国内经济运行不均衡的外在反映。国际收支双顺差从深层次上体现了我国内部经济的失衡,是国内相对储蓄过剩在对外经济上的反映。

我国居民储蓄率自1992年以来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多数年份高于40%,只有1998年~2001年低于40%,2002年后,储蓄率开始显著上升,且以居民储蓄平稳增长,企业储蓄明显上升为突出特点。2007年达到49.9%,其中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1997年的13%升至2007年的22.5%,2008年中国的储蓄率为51.3%。当年,美国的储蓄率仅为12%。

2. 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相当一部分靠出口拉动,并且这种趋势不断加大,虽然自2008年以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靠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得到了一定的减弱,个别时间甚至段出现了负贡献,但是,这并非常态的发展,近十几年来,我国外贸依存度多数年份维持在50%以上,在贸易方式上,以加工贸易为主,尤其是随着国际制造业转移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加工贸易的最大集聚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名义汇率波动缺乏弹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背景下劳动的无限供给、资源要素市场分割和价格非市场化所带来的低廉的要素成本,使得我国在加工贸易方面具有相对价格优势。据国家海关总署统计,2009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9,093.2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41.2%。其中进口3,223.4亿美元,占同期进口总值的32.1%;出口58,69.8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48.8%。加工贸易项下顺差2,646.4亿美元。但是,众所周知,加工贸易只是一种简单的规模扩张,其带来的知识技术“溢出效应”较小,而且低端出口的扩张很容易造成国内资源向出口部门的逐步转移,这不仅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且很大程度上扭曲了资源的有效配置。目前,加工贸易的扩张不仅加剧了我国资源的紧张,而且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高技术、高附加值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的“挤出”效应,造成我国自主技术和自主品牌发展缓慢,使得我国一直处于国际产业链的底端。由此可以说,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外汇储备的形成是因为低端贸易的规模扩张拉动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副作用。[2]

3. 制度因素:人民币汇率制度及其外汇管理体制

(1)汇率制度影响外汇储备的作用机理。长期缺乏弹性而不是建立在外汇市场供求基础上的人民币汇率对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增长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通过影响商品出口造成储备规模的变化

当满足马歇尔――勒纳条件(Marshall-Lerner Condition)εx+εm>1(其中,εx、εm分别表示本国进口需求弹性和出口商品弹性),当本国的出口商品价格弹性和进口需求弹性足够大(即两者之和大于1),则本国的贸易收支会因本币贬值而得到改善。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人民币没有加入竞争性贬值的行列,从而赢得了良好的国家声誉,加之当时美元只需走弱,导致人民币汇率长期处于被低估的状态,人民币汇率的低估,提升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促使了我国贸易顺差的增加,这种经常项目的持续顺差,造成了外汇储备规模的大幅增加,即使是2005年7月21日汇率制度改革后,人民币兑美元持续走高也没有削弱我国出口持续增长,原因在于人民币兑欧元等其他国际货币并没有大幅升值。

缺乏弹性的汇率成为外汇市场达到均衡(市场出清)的障碍

情形一:固定汇率制度

如图2所示,E0为外汇供求均衡时的汇率,即市场出清汇率,E1为供给大于需求的汇率,E2为需求大于供给时的汇率。当需求不变,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到S'时,这时市场出清的汇率应该升值(以直接标价法表示),汇率向下移动到E1。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制度安排对非中央银行限定其外汇头寸最高限额,对非中央银行会员的外汇持有头寸的额度实施管制,超出外汇规定额度必须在外汇市场抛售。外汇持有头寸的限制,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外汇市场必然在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出清形成新的人民币汇价,但是我国实行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在实际操作上允许汇率浮动的幅度相当有限,如果汇率一直维持不变,则出现超额供给(Q2-Q0)。为了使外汇市场出清,中央银行必须增加外汇购买,以吸收供需缺口;相反,如果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到D',使市场出清的汇率应该贬值,汇率向上移动到E2,出现超额需求(Q1-Q0 )。为了使外汇市场出清,中央银行必须减少外汇购买或卖出外汇储备,以补充供给缺口。由此,如果把中央银行合意的外汇储备作为正常的外汇需求的组成部分,外汇市场的供需缺口实际上是在某一非均衡市场汇率(指市场出清的市场均衡而不是宏观经济均衡)下形成的外汇过度供给或过度需求,也是实际外汇储备规模与合意外汇储备规模之间的差额。即:外汇超额供给=实际外汇储备规模-合意外汇储备规模。[3]

情形二: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浮动管理制度下,汇率的浮动范围处于严格的限制当中,假设汇率波动的上下限区间为(EL,EH),均衡汇率(市场出清汇率)为E0∈(EL,EH)(图中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交点对应的汇率水平)。

如图3所示,假定供给曲线不动,需求曲线D向上移动到D',此时市场的均衡汇率为E2,假设E2超出了波动范围,即E2>EH,为了使得波动处于限定范围内(只要市场出清汇率处于EH即可),此时所需的外汇供给缺口为(Q1-Q2 ),央行进入外汇市场通过卖出外汇,弥补外汇的供给缺口,使外汇市场达到出清状态,这就会必然造成外汇储备的减少。

假定需求曲线不动,供给曲线S向右移动到S',此时市场的均衡汇率为E2,假设E1不在波动范围内,即E1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汇率允许的浮动区间与市场均衡汇率不一致是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不适度的重要原因。

(2)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对外汇储备的作用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特点是强制结售汇,《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除经外汇局批准的捐赠、资助及援助合同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外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的外汇,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等准予保留的一定数量的外汇其余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必须结汇。企业外汇结算账户限额为上年经常项目收汇额的30%或50%,超过部分必须结汇,从而使企业不能按预期存储自有外汇,只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需要使用外汇时,又得从银行购买外汇。200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对于结售汇特别是经常项目结售汇的限制已经较为宽松,结束了长达十几年的强制结售汇制度,但是对于外汇的兑换仍然有着诸多限制,突出表现在经常项目支出和资本项目的结售汇两个方面。在外汇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改革的情况下,外汇市场的需求和供给被人为的改变,坚持多年的强制结售汇制度成为外汇积累的最重要的政策因素,并且虽然有所放开,甚至鼓励私人持有外汇,但是,在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的背景下,企业和居民缺乏持有外汇的动机,因此,央行只有以外汇储备的形式持有相当部分的外汇。

4. 外国直接投资的持续流入

外国直接投资对于外汇储备的增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影响效应(直接效应),外国投资的增加直接导致外汇储备的增加,二是间接影响效应(间接效应),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导致了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间接提高了我国境内企业的出口创汇能力,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大幅度上升,其净出口增长速度要高于原料进口增长速度,中国通过加工贸易进口半制成品和原材料,然后再把生产的制成品出口到国外,形成贸易顺差,而从事这些加工贸易的绝大部分来自外资企业。[5]

如表1所示,外国直接投资影响国际收支的渠道主要有九种,这九种渠道实际上都会影响外汇储备的变动。其中第1-2种渠道体现了FDI对外汇储备增长的直接效应,而其他的则反映了FDI对外汇储备变动的间接效应①。加总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可以估算出FDI对外汇储备增长的实际贡献,其表达式为:

FDI对外汇储备增长的实际效应=直接效应+间接效应=FDI净流入+FDI净出口-直接投资收益-专有权使用费用和特许费(5)

通过测算得出结论:1986~2007年FDI对外汇储备的实际贡献约占外汇储备规模的50%。2003年以前直接效应占居主导地位,但从2004年起,间接效应大大超出了直接效应,是外汇储备超常增长的主要原因。[6]

5. 投机性短期资本流动与外汇储备增长

资本项目成为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后,反映了我们的外汇储备有一定的水分,即投机性资本的流入。投机性短期资本流动的动因,主要是套汇、套利和资本溢价,我国当前人民币汇率升值的预期进一步加强,以及人民币与美元存在的较大利差,促使越来越多的投机性资本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渠道流入到我国,它们栖息于我国的股市、楼市等待人民币的大幅升值。当前对于热钱规模的测度方法不一,如果外汇储备的增加大大超过货物贸易顺差和FDI之和,就会被认为是无法说明来源的热钱。按照这个标准,仅2009年上半年我国热钱流入就达到378亿美元。投机性的短期资本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外汇储备超常增长的重要因素。

三、抑制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的对策性建议

外汇储备的增长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经济层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层面的原因,由此,要想从根本上抑制这种过快增长的局面,必须从多方面着手,需要多方面政策的搭配,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1. 切实转变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如前所述,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的外汇储备相当一部分规模的增加是靠低端贸易的规模扩张拉动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副作用。因此,当前切实转变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成为抑制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根本举措。在国内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在对外贸易方面,传统的出口指标、导向、激励机制需要调整,要改变出口工作中量多价低、靠出卖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比较优势换来短时发展的局面。要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一是抑制特定产业出口,改变“一刀切式”的奖励出口的外汇政策,减少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产品出口,出台相关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构建质量效益导向的外贸考核体系和调控体系,增强外贸发展的自主调控能力,促使外贸出口从规模导向转向效益导向。二是鼓励特定产业进口。增加鼓励进口的外汇政策,扩大国内目前紧缺或预期未来紧缺的资源性产品、战略物资、先进技术及设备的进口,并给予税收优惠,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努力增加战略资源、大宗原料等物资的采购和储备,从而逐步改善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局面。

2. 注重引进外资的质量和产业融入机制

在资金相对充裕的今天,吸引外资时应弱化“弥补资金不足”的作用,强化其“吸收先进技术”的功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有效地引导外资投向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部门,主要是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投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提高国家整体的技术及管理水平,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逐步减少对外资和外国技术的依赖,从“优惠政策”转向“市场导向”,依靠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和“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投资的吸引力,靠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稳定来吸引外资,真正做到以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处理经济问题。依靠有吸引力的市场、高效健全的管理机制以及优越的投资环境来增加投资的吸引力。

3. 继续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支持有条件企业“走出去”,可以做到“藏汇于企业”,自然而然就可以减少官方储备增长的压力。我国的大多数企业的“走出去”实际上还处于很初级的阶段,“走出去”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开展出口业务,对于那些着手实施海外投资的企业,除少数外,大多数从事的是贸易型领域和矿产等资源开发领域,且投资规模仍普遍偏小。也就是说,在国家化的道路上,我国的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政府应该继续落实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各项措施,如制定并落实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并且还要不断完善鼓励境外投资的配套措施、项目核准制度和国内协调机制,支持和引导一些有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另外,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转移部分的经常项目顺差,鼓励一部分企业把后序加工能力转移出去,带动我国加工设备和上游产品的出口,从而促进就近开拓市场。最后,鼓励国内企业直接所取得外汇利用在国外进行投资,既可以减轻我国外汇结售汇所带来的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又可以吸引东道国的优秀人才,实现投资收益。

4. 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

首先,稳步增加汇率波动弹性,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通过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增加汇率的波动弹性,不仅可以降低公众对汇率失调的心理预期,而且可以增强汇率对外部经济不平衡(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能力,汇率的双向自由波动也有利于提高市场参与者防范风险的能力,并且能够抑制套汇型短期投机资本的流入。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增加汇率波动的弹性,进而实现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并不是完全放弃汇率稳定的目标,盲目追求汇率的波动,这种市场化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开始可以先确定小幅浮动区间,有效利用银行间市场汇率浮动区间,使市场逐渐适应汇率波动,随着市场交易主体的不断增加,企业与银行交易意愿的逐步释放,再逐步加大波动幅度。整个过程中,中央银行不能频繁地干预市场,不同阶段可以设定一定的目标区间,只有当汇率超出这个目标波动区间时才入市干预。

其次,继续放宽结售汇制度的限制,最终实施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当前可以随着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增加,不断提高企业和个人购买外汇的限额和比例。当前成功实行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QDII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引导居民通过正常渠道参与境外证券投资,减轻资本非法外逃的压力,将资本流出置于可监控状态,现在应该放宽居民在境外购买债券的管制,可以允许有出口创汇收入的大企业用留用外汇购买国外债券;同时,还要放宽对外直接投资的管制,特别要建立鼓励对外直接投资的金融支持体系。然后,在企业积累了一定的用汇经验后,随着外汇市场的逐步完善,企业用汇比例、用途和结售汇限额逐渐扩大,居民用汇逐渐放宽。随后,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实现,最终过渡到完全意愿结售汇,彻底减轻中央银行被动发行货币的压力,实现“藏汇于企业”和“藏汇于民”。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从强制结售汇向意愿结售汇转变并不是不可逆的,部分国家的经验表明,一国在危机时可以恢复或加强资本管制。

最后,积极分步骤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抓住自身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币汇率具有较强升值预期的这一黄金时期,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向外输出人民币。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一方面,要明确人民币可兑换和国际化分步推进的战略。首先要认真研究设计人民币可兑换的路径选择,同时还应提高人民币可兑换的效率,使人民币能真正国际化。如果过早地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而同时人民币并没有真正成为国际化的货币,其收益也就无法得到真正体现。因此,货币可兑换的进程必须要同未来国际化的程度相结合进行。当然我国的人民币国际化也是一个分步骤推进的过程,可以先选择与我国对外经济关系比较密切,对我国经济依赖性强的经济体,提高经济交易中人民币的结算比率,并且在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贷款中,争取使用以人民币作为投资和贷款货币,着手建立区域性的货币联盟。当前倡导实行的东亚国家建立区域外汇储备库安排、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以及与若干贸易伙伴开展货币互换等一系列举措都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很好的尝试。另一方面,从技术方面来看,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要鼓励以人民币计值的对外经济交易,二要倡导和鼓励人民币的对外清算中心的形成,目前在中国香港已经形成了人民币的清算网络,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应将其升级,使之更为便捷,功能更为齐全。三要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继续放松对外汇交易的管制,让获得外汇收入的经济主体可以自由选择是出售外汇还是保留外汇。[8]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日、英、德等国家从经常账户开放到资本账户开放、货币可兑换分别用时16、18、20年,我国资本账户开放和人民币可兑换应该结合金融体制改革的情形,制定具体的目标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