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9:02:0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金融分析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金融危机是由外部因素还是由内部因素造成的,历来学术界有两种比较对立的观点:阴谋论和规律论。阴谋论认为金融危机是经济体遭受有预谋和有计划攻击造成的,是外因造成的,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这种观点较为流行。规律论认为金融危机是经济体的自身规律,是内因造成的。三代金融危机理论①基本上是承认规律论。随着金融监管技术提高,个国家因监管或管制出现问题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变小;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现代的金融危机基本上表现为在国际经济失衡的条件下,国际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利用扭曲的国家货币体系导致区域性金融危机爆发,因而从本质上说,金融危机的性质和成因都发生了变化。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国际经济的视角具体解析金融危机的形成原因。
一、国际经济失衡
黄晓龙(2007)[1]认为国际收支失衡导致国际货币体系失衡,虚拟经济导致流动性过剩,进而导致全球经济失衡和金融危机。黄晓龙是国内较完备地从外部因素来研究金融危机的,然而从根本上说全球经济失衡的根源应该是实体经济的失衡,国际收支失衡只是实体经济失衡的表象,实体经济失衡导致货币资本的国际流动,国际资本流动导致虚拟经济膨胀和萧条,由此形成流动性短缺,最终能够导致金融危机。因而全球实体经济的失衡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必要条件,而虚拟经济导致的流动性短缺是金融危机的充分条件。
纵观金融危机史,金融危机总是与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相伴而生的。1929年爆发金融危机之前,国际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英国的世界霸主地位逐渐向美国和欧洲倾斜,特别是美国经济快速增长呈现出取代英国霸主地位的趋势,这次国际经济失衡为此后的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20世纪末期,区域经济体化趋势要快于经济全球化趋势,拉美国家与美国之间的经济关联度使得拉美国家对美国经济的“蝴蝶效应”要比其他国家更为强烈。20世纪末的20年里,当拉美地区的经济结构失衡时,往往以拉美国家的金融危机表现出来。欧、美、日经济结构失衡同样是导致欧、美、日等国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当区域的或全球的稳定经济结构被打破时,新的经济平衡往往以金融危机为推动力。1992年欧洲金融危机,源于德国统后德国经济快速发展,打破了德国与美国以及德国与欧洲其他国家间的经济平衡。1990年的日本也是因为美日之间的经济平衡被打破后,在金融危机的作用下,才实现新的经济均衡。
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将导致国际资本在定范围内的重新配置。在区域经济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个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力可能是区域的或全球性的。从短期来看,在某个时点国际经济是相对平衡的,全球资本总量和需求总量是定的,而当国经济发生变化,会引起国际资本和国际需求在不同国家发生相应的变化,如果是小国经济,它的影响只是区域性的,如果是大国则它的影响是全球的。当个大国经济趋强,则会吸引国际资本向该国流入,产生的结果是另外些国家的资本流出,当资本流出到定程度时,会发生流动性短缺,金融危机就从可能性向必然性转变。这种转变的信号是大国高利率政策,或大国强势货币政策。而对小国经济而言,经济趋强后,则会吸引国际资本的流入,当国际资本流入数量较多时,该国的实体经济吸收国际资本饱和后,国际资本会与该国的虚拟经济融合,推动经济的泡沫化,当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严重背离时,国际资本很快撤退,导致小国由流动性过剩转入流动性紧缩,结果导致金融危机爆发。
从国际经济失衡导致金融危机的形成路径可以看出,国际经济失衡通过国际收支表现出来,国际收支失衡的调整又通过国际货币体系来进行,如果具备了完善和有效的国际货币体系,那么完全可以避免国际经济强制性和破坏性调整,也就是说可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然而现实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受到大国操纵的,因而国际经济失衡会被进步扭曲和放大。
二、国际货币体系扭曲
徐明祺是国内学术界较早把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的原因归结为国际货币体系内在缺陷的学者。徐明祺(1999)[2]认为,方面是秩序弱化在改革和维持现状间徘徊的国际货币体系;另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投资和债务方面的弱势地位;处于双重制约下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次次吞下金融危机的苦果,因而现存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难逃其咎。也就是说国际货币体系在调解国际收支不平衡时遵循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而各国在制定货币政策协调国际经济失衡时却失去了原有的秩序和纪律性,因而现在的国际经济的失衡被现在的国际货币体系放大了,加剧了。
1.2金融品牌危机的特征对金融企业而言,品牌危机主要是指由于金融企业经营或品牌管理中的失误,或者由于客户与金融企业之间对金融产品、服务或者事件的认知不同、相互沟通不够,从而导致其产生激烈行为,并在短时间内波及社会公众、进而严重影响金融企业品牌价值的事件状态。
金融企业品牌危机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危机,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引发客户不信任和不选用,会造成金融企业类似业务营业额的大幅下滑,对金融企业的声誉和口碑造成负面影响。另一类是非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危机,客户关注程度相对较低,主要是金融企业内部某方面失误引起的经营危机和困难,如法律诉讼、人动等,这些问题逐渐向外传递,会造成客户对金融企业的不信任。
金融品牌危机一般具有三个特点:
1.2.1突发性,往往是由于金融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被曝光,或者客户等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不满无法宣泄而突然爆发。
1.2.2动态性和扩散性,品牌危机会随着金融企业对有关事件处理的正确和及时与否而减轻或加重,而且任何一个危机在没有彻底解决之前,都有可能产生扩散效应。
1.2.3破坏性,品牌危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就会降低公众的品牌忠诚度,品牌价值在短期内会明显受损。
2树立危机意识
只有强化企业自身的危机意识,才能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危机管理工作。企业要加强品牌建设,就必须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运行中以及金融全球化中金融企业面对的内外经营环境是瞬息万变的,由内外因素导致的企业危机难以避免,必须通过有效的品牌危机防范机制加以预测、预防、化解或尽可能减少其损失。树立危机意识最关键的在于及时识别危机的前兆。在日常品牌管理中,对可能引起金融品牌危机的内、外部因素进行整理和识别,对这些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日常性监测。同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鉴别、分类和分析,正确判断、评估危机的可能性、危机风险源头、危机征兆和危机发生之间的联系等。
3建立品牌危机预警机制
企业要在品牌危机管理中取得主动,反应迅速,就必须建立品牌危机预警机制,在危机来临时尽早发现危机,以制度化的管理来对企业内部和外部可能产生的危机进行预测,增强企业的免疫力、应变力和竞争力。一套有效的危机预测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组织机构组织结构是企业品牌预警管理系统功能发挥的基本和必要保证,是对品牌不安全现象进行识别、预警和控制的保障。
3.1.1预警部主要职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负责品牌资产安全状况、品牌管理安全状况、品牌环境安全状况的日常监控,识别和诊断其中易引发品牌危机的不安全现象(危机征兆),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矫正控制;二是日常活动中训练全体员工接受识别危机征兆和防止危机发生方面的知识,培养员工在危机中的心理承受能力;三是进行各种品牌危机状态的预测和模拟,设计“品牌危机管理”方案,以在特别状态中供决策层采用。
3.1.2核心领导小组核心领导小组由金融企业的董事会、总裁等组成,从战略层面把握危机的动向,对危机处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指挥各部门密切配合危机控制小组。核心领导小组的职能包括: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紧急情况下的预算审核、与政府和特别利益团体进行高层沟通、对机构投资者、媒体、消费者、员工以及其他受到影响的群体传达信息;与法律顾问沟通;跟踪公众动向;保证董事长或总裁了解事件的总体进展,启动媒体沟通程序等。它是发挥作用最大的危机管理机构,它的决策水平和预见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着危机处理进程和结果。
3.1.3危机控制小组危机控制小组负责危机处理工作的实际运转,直接处理危机事件的操作层面工作,一方面向领导小组及时通报事态的进展,另一方面向联络沟通小组下达核心领导小组的决策信息。时刻保证核心领导小组清楚地知道危机情况,同时从核心领导小组那里接收战略建议,并制定危机处理的预算。
3.1.4联络沟通小组联络沟通小组负责与公众、媒体、受害者、公司成员的沟通,应确保企业用一种声音说话。任命两到三个公司发言人负责与媒体的沟通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保证对某个问题做出统一而前后一致的判断和解释,并且由获得授权任命的发言人来完成信息沟通的任务。
如前期浦发银行在其外汇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而导致客户不满,并在媒体和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的事件的处理上,就应该由品牌危机管理小组统一处理,对外保持同一声音,实施同一标准,并通过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主动化解品牌危机。而不应该政出多门,出现不同网点对部分客户补偿五花八门。例如:有的网点提出,投资者可以把理财投资的资金再续存一个月,给予其8%的年利率,即多存一个月可获得8%/12=0.66%的利息补偿;有的网点提出,给投资者3000元代金券;有的网点提出赠送投资者实物礼品。这些不统一的做法很可能会引发客户之间的攀比,使浦发银行处于更被动的地位。
3.2预警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评价品牌的安全状态、监测影响品牌安全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以及品牌的不安全现象,并对其进行识别、诊断、评价,设计出预警信号输出系统。
如本次金融危机开始时信息不透明,给许多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带来负面影响。如今,美国政府对十大金融机构展开压力测试,将金融机构的真实现状公之于众,,使人们对这些金融机构重拾信心。
参考文献:
[1]中国工商银行第三期领导干部研究班课题组.“工商银行实施品牌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研究”《金融论坛》.2008年第7期.
[2]陆岷峰.《商业银行危机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2月.
[3]余明阳,刘春章.《品牌危机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
[4]宗军.“浦发银行品牌建设研究”中国优秀硕博论文数据库.2008年.
在这个协议的框架下,基于对中国要地本地金融市场的差异坚定,差异的机构搪塞外资银行的进入速率表现出差异的预期。总体上看,大略可以分别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相当审慎的预测。这一点以找重开拓高端市场的花旗银行为代表。花旗银行的专家在阐发其进入中国市场的份额预期时夸大,如果花旗在中国的市场占据率太高了,华尔街的阐发师会提醒投资人:“花旗正在成为一个生长中国家的银行。”这会低落银行在市场上的价钱,这不是股东们所乐意看到的,因此这些聚焦高端客户的部特别资银行只会开心做幸亏中国的、其市场定位领域内的部分业务,但不会寻求市场的份额。换言之,在花旗银行的专家看来,如果不能为花旗银行带来不低于其在其他市场的盈余水平,花旗银行是不会盲目扩大在中国市场的份额的。这一点在近期花旗银行浦东分行搪塞理财客户最低存款限额的划定上就可见一斑。
(2)审慎的预测。这一点以渣打银行的研究陈诉为代表。渣打银行的研究陈诉预期,在中国加入世贸十年后,外资银行在中国贷款市场的占据率会由现时的低水平上升至百分之八。凭据该陈诉的预测,倘使开放银行市场能让银行业总借贷额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间每年增长13%,外资银行贷款增长每年将到达四成的复式增长,在二零一零年时外资银行贷款额将有百分之八的市场占据率。现在,外资银行在中国要地本地的贷款市场占据率仍低,停止2001年玄月时,外资银行的放贷额只及中国要地本地银行业的百分之一点七。
(3)较为普遍继承的预测。现在经济界被较为普遍继承的预测,是预计10年之内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均匀会到达10%,这一预测稍高于渣打银行的预测速率。
(4)乐观的预测。这以亚洲开发银行的专家的预测为代表。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首席代表莫利预测说,中国的银行将在入世后丧失相当大的市场分额,其利润份额也将大大缩小。他说,现在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所占的份额过低,中国加入WTO后10到15年,将可能占据中国金融市场约30%的份额。
那么,如果外资银行凭据上述较为乐观的预测的速率进入中国市场,是否会引发中国的银行危急呢?现实上,搪塞银行体系来说,只要不孕育发生支付危急,只要活动性连结较好状态,纵然出现较大比例的坏账或数额较大亏损,也能在相当的时期内维持正常的运营场所局面,这是为列国的银行体系所证明的。因此,纵然外资银行以上述速率进入中国银行市场,在某种临界状态下,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纵然失去一大批存贷款客户,也未必孕育发生支付危急,而且,在这种限定的条件下,我们所能收到的一定是银行类金融服务得以改进的效果。这里所说的临界状态,是国有银行体系议决拓展业务带来的相对稳固的增量欠债来支持包罗肯定比率的不良资产的活动性资产及总资产。凭据现有的现实数据和经验比例,这是不难测算出来的,而且国有银行也是不难餍足和到达这一临界指标的。因在此条件下,所谓外资银行的进入会引发金融危急基本上可以说是耸人听闻的说法,中国的分步骤市场开放战略更是疏散了外资银行迅速进入可能对国内银行业带来的打击和危害。
虽然,在保证不停拓展业务、而且不孕育发生支付危急的临界状态以下,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有前进营运效益才气不停补足焦点资本,前进自身的抗危害本事,外资银行的进入虽然会导致部分优良客户的流失,但是我们的阐发和预测不能静态地看待中资银行的谋划行为,由于在这个历程中,中资银行既有坐以待毙的可能,更有能发挥自身的比力上风、在外资银行压力下加快内部市场化革新、并维持和争取业务份额的可能。
二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力相比阐发
现实上,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速率,取决于差异银行的市场定位及其相对的竞争上风。
一样平常来说,外资银行在谋划机制方面的上风现在来看是显着的。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在国际荣誉、薪报答酬、勉励制度等方面比中资银行有较大的上风,可能会导致肯定水平的国内银行人才外流。由于外资银行的市场定位和以盈余为导向的谋划目的,外资银行通常会看重高端市场的开拓,看重高增值和高收益的业务,这一部分业务在整个市场份额中的比率是有限的。同时,外资银行为外资企业等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所促进的优质企业的生长,业能够发动总体的金融资源的配置屈从。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市场定位和中国金融监禁政府搪塞外资银行设立网点的束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对吸取住民储备存款的兴趣有限,搪塞企业存款的竞争会相对猛烈。
因此,在当前搪塞中国加入世贸之后外资银行进入市场后的影响的讨论中,一些金融机构现实上故意无疑地夸大了外资银行搪塞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力,这一夸大可能会形成政策上的影响力而对促进金融机构推进革新发挥积极的影响,但是也可能误导金融界搪塞外资银行的政策措施。纵然不思量当前外资银行相当有限的市场份额,搪塞外资银行竞争力的浮夸现实上也低估了中资银行自己具有的竞争力和相对上风。近10年来,中资银行业的管理职员日益年轻化、专业化、技能装备具有国际水平,分支机构网点更是普遍天下,而且在五年的准备期里,中资银行还有许多事可以做。
另外,在中国市场上拓展业务的外资银行同样面临许多谋划危害,相比之下还缺乏国内银行所具有的种种上风。中国虽然早在20世纪80年月初期放开外资银行在华睁开业务的时机,但真正的市场开放,是在20世纪90年月初与一连串金融革新齐头并进的。外资银行在华谋划既有跨国投资的一样平常危害特点,也有与其他国家和地域差异的中国特色的危害。首先是品行危害。由于中国市场还缺乏完满的勉励束缚机制和良好的信誉情况,导致一些企业谋划者滥用和挪用贷款,这会直接或间接增长外资银行的危害,这是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配合面临的。其次是市场危害。由于中国的非经常项目还没有对外开放,肯定水平上也对外资银行深化业务形成了束缚。再次是名誉危害。由于中国企业的资信水平还较低,企业财政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有限,连带影响贷款的送还本事,这是西方银行体系不常见的征象。从资金源头方面,现实上人民币资金源头题目始终困扰着外资银行,加上没有一个果然、有用的终极贷款者制度,致使外资银行负担着较高的活动性危害。还要指出的是,外资银行在信息技能支持等方面并不比中资银行凌驾跨过许多。中资商业银行经过20多年的检验,在信息技能支持等方面虽然与国际著名银行尚有差距,但间隔并不大,而且外资银行无论投入几多资金和物力,在网点规模上仍无法与中资银行平分秋色,在人文情况上,外资银行更无法与中资银行相抗衡。
因此,更为务实的看法,可能是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在竞争中相助,配合前进金融服务水温和金融资源的配置屈从,配合把中国金融市场的蛋糕做大,则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能够得到更大的生存空间。
三从香港市场的银行竞争款式看中国要地本地银行市场的演变趋向
市场的开放会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吗?不光国内家电等行业的开放不能证明这个结论,以金融市场高度开放的中国香港为例,外资银行的机动收支和高度竞争,现实上推动了相当银行体系的完满和生长,而且到现在为止,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也是有限的,而不是支配性的。
历史地看,20世纪80年月可以说是香港银行业的黄金时期。香港是世界上除纽约、伦敦之外,外国银行最多的第三大银行中心,全世界资产排名表前50名的银行中有44家在香港开有分支机构。溯本探源,1978年3月以来,香港取消限定,向外资银行打开大门,金融政策渐渐自由,才吸引了大批外资银行蜂拥而至。香港金融业因此生长迅速,直追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而成为世界上金融机构密度最大的地域之一。
现在,香港银行市场重要由三大银行团体主导,即中银团体、汇丰-恒生团体及渣打银行香港分行。三大银行团体占香港整个银行贷款市场50%以上,处于第二条理的东亚银行占4.5%,道亨银行占3.5%,其他中小型银行份额不高,均匀市场占据率仅1%-2%。
历史地看,20世纪80年月的香港银行市场开放前可以说是英资使用市场,如今历经风雨后的的香港银行业是天下三分,其一是英资银行,它在香港银行体系中一度居于使用职位地方,重要有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其二则是中银团体系的中资银行,它在香港已有70多年的历史,但是真正崛起也只是陪同中国革新开放以来的20年间的。其三则是其它20多个国家和地域的100多家外资银行,它们大多是实力富厚的国际性大银行,在世界500家大银行中排在前100位。重要有美资银行、日英银行、加拿大银行和欧洲、亚洲、澳大利亚列国的银行,其中以美、日资银行为最壮大。剩下的一股气力即是本地银行也称华资银行,居于香港银行业的第四梯队,它的黄金时期是1946年至1964年,华资银行规模小、分支数目多,在香港华人特别是中下阶级和中小企业中独具竞争力。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月后或被外资大银行及其它机构参股控股,或被被全面接受,真正独立的只剩下三五家。在猛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差异的银行有差异的市场定位和自身的盈余空间,配合促进香港金融体系的生长。现在,香港的银行业的资本富足比率高达18.8%,远高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而且香港银行的均匀盈余水平为亚太区内最高,股本回报率达15%,开?藕途赫愀垡幸荡吹墓灿庖坏愣杂诘鼻爸泄诘匕盐胀庾室锌沤碳捌溆跋煊邢嗟钡慕杓庖濉?/P>
四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的竞争性相助会推动中国金融体系运作屈从的前进
如前所述,由于外资银行与其中资银行的市场定位差异,所具有的相相比力上风也存在差异,因而只管外资银行的进入会对中资银行的谋划形成相当的压力,但是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同样存在普遍的相助空间;由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速率是渐次推进的,因而外资银行的进入并不容易引发银行危急大概金融危急。在这个金融开放的进程中,真正可能导致金融危急的,是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的谋划压力下,不能实时完满公司治理结构,前进谋划屈从,有用控制谋划危害。
可以预计,外资银行的进入会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重组进程,中国加入世贸之后开放银行市场将增长银行的收购与合并活动,而且并不限于大陆银行之间的合并,也可能涉及外资银行。特别是思量到部份外资银行有兴趣与要地本地银行相助,从而沾恩于要地本地银行现有的网络及市场荣誉,这种购并活动会趋于生动,而且使得中国要地本地的银行业的竞争更为猛烈,从而促使银行体系运作屈从的总体前进。
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竞争性相助,能够配合把中国金融市场的蛋糕作大。现实上,外资银行能够选择进入中国市场,也是与中国经济的迅速生长分不开。在这个不停扩张的市场中,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由于谋划上风的差异,选择服务的市场区间自然会有差异。比喻,从现在有限的几家外资银行看,由于这些外资银行的运营资本高,只能把注意力会集在大客户上,比喻,花旗银行要求理财的客户每个星期存款帐户不低于(或等值于)2000美元,客户每月日均匀总存款额不低于(或等值于)5000美元,否则将收服务费人民币50元或美金6元。汇丰银行则要求客户的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2000美元,活期存款虽然不设起存点,但如果客户每半年的账户均匀金额低于2000美元,则要收取每6个月20美元的服务费。与此形成比力的而是,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中资银行则更多地是使用普遍的网络结构服务于更多的平凡客户。在这个竞争性相助的历程中,中外银行之间是竞争对手,也是战略同伴。而银行市场的竞争将使得企业和住民等金融服务的终极消耗者得到利益,他们将确切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和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空间。
一、我所理解的“金融危机”成因
我认为导致次贷危机的原因是美国政府的目光短浅和过于自信。
1.次贷危机的产生
根据资料,我了解到,所有的一切都起源于“次贷危机”。1999年,互联网开始流行。在布什时代,互联网的热潮逐渐退去了,美国要寻找新的经济活力。于是,他们将目光集中在了房地产上。政府提供60倍的按揭贷款。所以申请贷款的人越来越多。2007年,美国人的按揭贷款已和国内生产总值一样大。而且,后来有很多申请贷款的人无法还款,这种无法还款的比率越来越高,引发了次贷危机。
2.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生
次贷危机,是不足以产生金融危机的。2000年,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法律监管不是很完善的CDS信用违约互换,CDS成为了最时髦的金融产品。因为没有很强的法律监管,CDS这个金融产品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在发生次贷危机的同时,还发生了一些事情。以前美国证监会规定只有在股票上涨时才可以卖空,现在股票下跌时也可以卖空。这个变化加速了股票的下滑。以上内容加上次贷危机、CDS的膨胀和大企业的降息,引发了金融危机。
3.我的观点和想法
这次金融危机是政策上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政府在决定按揭贷款这一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一政策的弊端,没有为自己的决策留后路,而是一味地追求经济腾飞。政府、组织似乎是照顾了中低收入的人民,却使企业与公司亏损、破产。经济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子,从小商铺到企业,从股票到银行……一环连一环,一个环会影响相邻的两个环。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事情发生得太快,连政府都来不及控制,只能花费大把的资金追随在事态后面,试图控制大局。
次贷危机的“危”在于贷款款额过大,就算人民把贷款全部还清,国内生产总值就全部赔进去了,美国的经济将无法自给。何况,人民无法还清贷款。再加上,政府为了刺激经济,不断降息,会导致通货膨胀;钱不值钱,贷款的窟窿不但没有变化,还有可能会缓慢变大,形成了恶性循环。从上述资料看,政府似乎是非常富裕的,但是那些资金都是从各种税中来的,且其中企业、公司所交的税占大多数。很多企业、公司都因为政府的降息,导致收入减少,股票也因为美国证监会的政策改变而一路下跌,越下跌,卖空的人越多,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把企业、公司的本金全部抵消了。而且美国是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发达国家,每个国家几乎都和美国有各个方面的关联,美国出了事,世界必定都会受影响;因此美国的金融风暴就刮遍了全球。
二、各国政府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救市”这个词是在“金融危机”后出现的。“救市”的意思就是对金融危机采取救助措施。
平息金融风暴的方法我并不十分了解,但是我认为现在各国政府使用的方法只能缓解暂时发生的状况。要真正平息金融风暴,我认为需要长一些的时间。毕竟金融风暴就是慢慢到来的,所以我们要做的是等待以及在最短的时间内酝酿出最好的解决方法。
1.各国采取的措施
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救市措施。主要采取措施的是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举几个例子:
德国政府将拿出最多5000亿欧元用于救市,英国政府宣布向皇家苏格兰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和莱斯银行注资370亿英镑,法国将拿出最多3600亿欧元用于金融救助。而美国则已拨出7000亿美元救市,还有4500亿备用。政府只有拨出大量的资金,才能填补贷款和股票下跌形成的经济漏洞。
这些出资救市的国家基本上是发达国家,而我们生活的亚洲似乎没有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这对我们来说算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2.我的观点和想法
如上述观点一样,我认为金融风暴不是能轻易平息的。其实美国政府拨款救市的原因不仅是因为要维持国家正常运作,还有安定民心,重新给予企业、公司信心的作用。它要告诉人们:“既然这个经济漏洞已经出现了,就要有耐心,有信心。”
我认为除美国外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应该循序渐进,不要浪费太多资金用于环缓解暂时的经济困难,应该想办法让大企业、公司恢复运作能力,因为一个国家的财力大部分是靠这些企业、公司作基础的。
而关于美国的救市措施80年前,美国也曾经有过一次经济大萧条。当时的政府就通过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开营业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保证了储蓄用户的利益。再经过时间的磨合,和财富的积累,使美国的经济又飞上了世界的顶端。然而现在,我们又面临了更大的金融危机,所以,我认为美国的企业家、政府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研究出一套完善的救市计划。我认为美国政府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保证人民的生活质量,第二步才去考虑怎样填补经济漏洞,最后再考虑如何使美国经济再度腾飞。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金融市场贷款难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发展,目前,虽然国家为了缓解农村贷款难题出台了许多措施,但收到的效果有限。无论金融制度如何创新,我们都无法忽视信贷员在农村信贷市场上的作用。2008年暑期,我们通过对湖北某传统农业县贷款农户作了调查,调查发现,长期扎根农村的信用社在这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其信贷员凸显出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从信贷员的角度出发,以关系借贷为突破点,为化解信贷难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二、信息不对称下农村借贷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信息不对称是不同行为人之间发生契约关系时信息占有的不同而表现出的不对称,就具体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借贷双方来说表现为:
1.农村经济主体数量多,规模小,地域分散且运作不规范,按照标准风险控制程序运行的大银行分支机构很难在贷前通过严格的贷前调查判别贷款人的风险程度,而且贷后很难通过严格的监督保证贷款的收回,加上农民很难提供足额的抵押,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理性反映是减少或拒绝发放贷款。
2.按照商业运行的金融机构的标准来发放贷款要求农户提供一定数额的抵押物品,对于不能提供抵押的“信用低”的农户则收取较高的利息来弥补贷款发放的风险,对真正需要贷款的有能力偿还的农户可能因为利息高而放弃贷款,而那些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农户则可能获得贷款从而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考虑到这些因素,金融机构只能配额发放稀缺的金融资源。
三、破解农村贷款难的新视角--“关系贷款”
1.根据青木昌彦的定义,关系型融资是指银行为了能够在未来获得租金,而在一系列难以合约化的状态下提供额外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关系型贷款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是难以量化和传递的“软信息”,这类信息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是银行通过与企业长期密切的业务合作所积累的关于借款企业及其业主的专有知识。青木昌彦将这类知识称为意会知识,即基于直觉和经验而难以数据化的知识,这一类知识对借贷双方来说可能很明确,但对外部人来说则难以表达清楚。基础借贷双方的了解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内生交易费用有着很大的作用,因此,关系型贷款有助于缓解农村融资中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效问题。而信贷员正好在农户与信用社之间起到了信息桥梁作用。
2.信贷员在关系贷款中体现的优势
(1)软信息的获取
农户一般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靠亲情、道德、网络、文化和村庄信任来维系(蒋永穆等2006),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及生产特点,农村社会的封闭性特征较为明显,各种各样的社群,如家庭、氏族、邻里、村落构成了农民的“社会圈子”。在这些熟悉的社会圈子中,大家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动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关系,每个人的私人信息都成了具有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共同知识。目前在农村地区的信贷员大都是本地人,扎根农村几十年,只要接触到农户社会圈子里的任何一层都能间接获取农户的信息,如农户在当地的口碑,信用,经营能力,家庭收入情况等,这些软信息的获取正是信用社在农村开展业务的一个比较优势。
(2)贷款发放后的监督制约机制
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后由于地域上的便利性,能及时了解到贷款人的资金用途和经营情况,在贷款人出现违约风险时能够通过农户关系圈子的各层关系对其施加影响。金融机构对违约农户也可采取严厉措施如对其采取禁止性贷款,取消其信用资格评定,基于多次博弈考虑的农户会衡量成本和损益,最终影响到其还款决定。
(3)“面子成本”的约束
在中国传统小农金融需求及其信贷安排的过程中存在着轻不言债的思想(王芳,2005),欠钱不还更会遭到“圈内人”的非议。大多数农户由于现今的户籍管理制度,流动的可能性非常小,对违约后长期面临的信用以及面子成本是其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信贷人员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公布农户的还款信息,对其形成道德上的制约。
(4)低交易成本优势
信贷人员基于对农户多年的了解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逐渐培养一批信用等级好的优质客户,对贷款的利率可以采取灵活的定价方式,农户凭借贷款证可以随时提取一定额度内的贷款,手续方便快捷。克服了贷款中的“寻租”“人情费用”,农户和信用社的关系也进一步拉近。
四、实证调查说明
本文通过2008暑期对湖北省枣阳市平林镇进行了实地调查,该镇地处鄂西南,有人口8万,以农业为主,我们在当地一位信贷员的陪同下对其所管辖三个村贷过款的农户进行问卷访谈,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有效率91%。100份问卷中,有48%是农业贷款,20%的加工业贷款,17%为商业贷款,还有一小部分从事其他行业贷款,可见抽查的样本来源比较全面.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养殖业,且数额在五万到十万,信贷员出于风险考虑,并不是足额发放。加工业和商业贷款资金需求频繁,资金需求数量在一万到十万不等,通过与商户实地交谈发现商户获得贷款主要是看重自己的信誉和信用社的熟人关系,信贷员对其了解是发放贷款的主要方面。种植业农户认为信贷员把钱带给自己主要是凭借自己的信用和抵押,对大额度(2万以上)的农户发放贷款需要抵押控制风险,小额度农户反映主要是凭借信贷员对自己信誉的了解来发放。大部分农户反映自己还钱的主要原因是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同时也怕影响自己在本地方的声誉。商业户还钱的主要制约因素是信用社的监督(包括对其信用评价来决定是否下次发放贷款),同时他们之中大部分也都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
在调查的对象中约60%的人家里没有可以抵押的资产(除土地和生活住房外),有抵押资产的对象一般都是凭抵押品向银行贷款,而没有抵押品的对象一般都是凭借信贷员对借款用户的诚信声誉,以及以往还贷的情况的考察,决定是否贷款给农户;在对是否愿意将个人情况告之信用社的考察中,95%的调查对象都表示愿意,平均每贷1000元所付出的成本都在100元以下,每笔贷款只需向银行跑2-3次,体现了低交易成本与高效率贷款相结合的贷款行为。
该信贷员扎根在调查地将近30年,对贷款农户的基本信息非常了解,这样就降低了贷款农户的违约风险与交易成本,而且从调查的结果也显示,农户是愿意与银行进行沟通的,他们也有意愿还款,只是迫于资金周转有一小部分没有按时还款。在大多数农户没有抵押资产的情况下,信贷员通过对贷款户长时间的深入了解进行选择性的贷款业务,还款的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可见信贷员在资金融通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很大的。
五、对策
1.大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本土化的信贷员队伍
农村急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懂金融的人才,他们能够掌握金融知识在农村传播,并且收集最新的农业信息,对农户的投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从而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收回,这一点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具有切实的推广意义。
2.完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当前信贷员的考核主要是从贷款的安全程度和贷款额度完成的程度,很容易造成信贷员的“磊大户”及把钱贷给信誉好的企业,广大农户被排除在金融需求的门外。所以培养一批本土化的信贷员,对信贷员进行业务和职业操守教育对于其与农户建立深厚的感情有着很好的铺垫作用。
3.适当下放信贷员的信贷审批权
目前信用社实行严格的逐级信贷审批制度,贷款手续繁琐、复杂。信贷手续合法、合规本无可厚非,但一些信用社人为地把贷款手续复杂化,贷户跑三趟五趟也办不完,等贷款审批后,农民早已丧失了投资的最佳时效,从而造成人为的贷款难。信用社应适当下放信贷人员的权限,对由信贷人员评出的优质客户应建立“绿色通道”,同时信贷人员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和贷款发放的奖励。这样既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发放,又调动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陈燕玲、佘传奇.基于关系型融资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4).
[2]王芳: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制度:一个理论框架[J],2005.(4).
「关键词金融诈骗所得数额指向数额认定适用
“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追诉标准的规定》意在解决由于缺乏对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在立案侦查、批捕、工作中出现掌握尺度不尽一致的情况,影响到案件的查处工作,从而给办案实践提供一个明确、统一的执法规范。但是,这一规定对于金融诈骗数额和其他经济犯罪追诉数额的规定,仍然有含糊之处,使得实践中仍然不宜操作。举例来说,在陈淑兰、陈淑英集资诈骗案件中,“二陈”涉及到的诈骗数额共达8877万元,用后吸收的集资款兑付先前的集资款本息为6467万元,无法返还的集资款共计2400万元,如果适用《追诉标准的规定》,究竟适用哪一个数额进行认定,该规定没有说明,从而给实践中的适用带来混淆;而这一问题在金融诈骗犯罪,乃至经济犯罪的认定中是普遍存在的。本文在下文中分别金融诈骗个人犯罪和共同犯罪两种类型就“数额”的适用问题阐明看法,为公安机关司法实践作一参考。
一、金融诈骗个人犯罪
对于金融诈骗个人犯罪的犯罪数额具体所指,在学理上有多种认识,包括:指向数额,是指诈骗犯罪的指向的公私财物数额,即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得的数额;所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想实际得到的财物数额;交付数额,是指诈骗行为的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侵害数额,是指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实际价值额,我们认为,对认定金融诈骗罪的数额问题应当首先分别犯罪是否既遂的情形。因为行为人在预备、未遂、中止的状态下,可能只存在指向数额,所得数额、交付数额、侵害数额都无从谈起。
(一)金融诈骗犯罪既遂的情况
在金融诈骗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当以上述的所得数额予以认定。理由如下:
首先,指向数额虽然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在具体实施诈骗犯罪中,由于种种客观因素,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得的数额可能没有全部得以实现,以指向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失之过严。同时,以指向数额为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图,在取证上存在难度: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最直接的证据应当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如果希冀通过口供发现线索,获取其他间接证据来认定,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口供缩小、隐瞒自己的罪责,司法机关同样难以顺利取证、追究犯罪。何况,在许多犯罪中,行为人对于自己主观上希望诈骗所得的数额,并没有明确的意图,这样,在司法认定上,就会陷入数额不明、无法认定的尴尬局面。
其次,就交付数额来说,也不宜成为认定的犯罪数额的标准,这是由于在诈骗犯罪实施过程中,行为人为达到最终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往往会有先期兑现的行为,有时甚至是高于本金的高额返还。如在以“标会”方式进行的集资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为引诱更多的社会公众的参与,会对先期参与的被集资者兑现高息(并还本)的许诺,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行为人也会定期进行返还,这些返还的数额不应当计算在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的犯罪数额中,但在交付数额中就无法得以体现。
再次,就侵害数额来说,一些论者主张将其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我们认为采纳侵害数额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以侵害数额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除了会将行为人非法所得计算进去,还会将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计算在内,这样一来,认定的标准就难以界定。尤其是在被害者为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诈骗犯罪中,如集资诈骗犯罪,由于涉及面广,人数众多,被害者自身情况多种多样,造成的直接损害就多种多样,有的家庭生活难以维持,有的企业濒临破产,所以,以侵害数额为标准认定犯罪数额,在理论上说得通,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可行性。
最后,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也应当以所得数额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金融诈骗中可以视为合同诈骗的特殊类型,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金融诈骗中,犯罪行为人与受骗方仍然表现为合同交易的形式,而且大部分是书面合同的形式,如集资诈骗中的有价证券、融资凭证、贷款诈骗中的贷款合同、票据诈骗中的金融票据、信用证诈骗中的附随合同、单据、文件等,保险诈骗中的保险合同等。所以,针对以经济合同形式实施诈骗犯罪其数额以所得数额认定的这一司法解释,其内容应当贯彻于金融诈骗犯罪中。
所得数额,如上所述,是指诈骗犯罪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的财物数额。在具体认定所得数额时,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第一,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一般地,在诈骗行为中,行骗人非法占有受害者的财物,或大肆挥霍,或席卷而逃,在案发前并不存在返还的问题。但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些诈骗形式中,行骗人为使自己的诈骗得逞,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为复杂,在实施诈骗行为中的过程中,为了骗取更多公众的信任,以便将数目更大的款物据为己有,在诈骗行为开始之初,往往会兑现自己高额回报的许诺,向先期的投资者支付高额本息。实际上,犯罪人仍然不会自己受损,用以返还的资金是后期受害者的资金。如陈淑兰、陈淑英集资诈骗中,先期自己掏钱垫付20%的月息,以蒙骗更多的群众参与。在一些贷款诈骗中,也会出现诈骗犯罪人有返还的情形。根据所得数额的涵义,犯罪人用以返还的部分不属于实际骗取得到的部分,不应被认定进来。
由此,对于连环诈骗的情形中,认定犯罪数额时也应当将返还的数额累计
后排除在外。所谓连环诈骗,是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期间多次以后一次诈骗所得返还给前一次的受骗者。这种连环诈骗的行为,如果从形式上把每一次诈骗行为孤立起来看,其每次行为都能单独构罪,如果以此认定犯罪数额,必然得出按累计诈骗所得计算的结论。但是,由于这种“拆东补西”式的连环诈骗行为是在行为人统一的主观故意支配之下进行的,这种前后连环的单个诈骗行为,是一个诈骗犯罪整体行为的组成,所以对此类案件犯罪数额的认定,其实际所得的数额应将累计诈骗所得总额减去累计归还的数额,以实际骗取的所得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也是肯定这种做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第二,犯罪人非法使用、处分的部分应当计算在内。在诈骗犯罪中犯罪人实际占有他人款物后,往往有非法处分他人款物的行为,包括个人的挥霍,为掩盖诈骗实质而进行的虚构性的投资经营,付行贿等好处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等,这部分资金应当计算在犯罪数额之内。有论者反对以所得数额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标准,主要理由之一就在于认为所得数额不能包括犯罪人对集资款非法进行使用的部分.我们认为对于“所得”的理解并不能从字面上狭隘地理解,不能将“所得”只限定为尚未使用处分的占有状态,行为人占有、使用、处分集资款都是“所得”的当然含义,一般地,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最终目的仍是为了使用、处分,所以,犯罪人非法使用、处分诈骗来的财物部分应认定为犯罪数额,这也是所得数额所涵盖的部分。以陈淑兰、陈淑英集资诈骗案为例,二陈共诈骗金额8877万元,还本付息6467万元,其余的2400万元都被“二陈”用于个人挥霍,则以2400万元挥霍用款认定“二陈”集资诈骗犯罪所得。
第三,已经被行政机关单独处理过的部分不再计算。实践中,犯罪人在实施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些还表现为徐行犯、连续犯等,如果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的一些违法行为已经被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处理过,并进行了对违法所得的追缴。行为人因为集资诈骗等犯罪案发,在未超过追诉时效的期间内,其实施的行为都应当被追诉,这时已经被行政机关处理过的部分是否应当计入,有不同的观点,有主张应当计入,因为行政处理与刑罚处罚性质不同。我们认为,不应当再次计算在内。因为尽管行政处理在性质上不同于刑罚处罚,但都是一种否定的法律评价,根据“一行为不再罚”的法理,不应当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所以不应再次计算在内。
(二)在金融诈骗预备、未遂、中止的情况下
在金融诈骗预备、未遂、中止的情况下,只有指向数额最齐备,这时以指向数额为认定标准。在具体犯罪中,指向数额有不同的体现,如贷款金融诈骗犯罪中体现为行为人申请的贷款数额,票据金融诈骗犯罪体现为票面数额。当然,在案件的具体处理中,如果综合全案,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据刑法总则的原则规定,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二、金融诈骗共同犯罪
在金融诈骗共同犯罪中,如何适用《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也是理论和实践上急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在金融诈骗共同犯罪中,也存在多个数额,如各犯罪人分赃所得的数额、在实施犯罪中参与分担的数额、共同犯罪所得的总额等,在理论上对于这一数额的认定也有分赃数额说、分担数额说、参与数额说、犯罪总额说、综合说等不同的观点,莫衷一是;目前司法实践主要参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1条中所作的规定,即“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但在这一司法解释中,词义也很模糊:“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究竟是指参与的共同犯罪总额还是指行为人所实行的犯罪的数额,含义不清。如果是指参与的共同犯罪总额,以此作为对行为人处罚的数额标准,有违罪责自负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因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能会不同,如为集资诈骗犯罪提供方便、进行帮助的犯罪人与组织并直接实施集资诈骗的犯罪人在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上都有差异,都以犯罪总额作为处罚标准,就不能体现出刑罚与所犯罪行相适应。如果是指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数额,以此作为认定犯罪的标准又有不妥。因为共同犯罪绝不是各个犯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在共同犯罪中,尽管各个行为人分工可能不同,但都围绕着诈骗这一共同目标进行活动,各个行为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按照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和共同犯罪理论,毋庸置疑,共同犯罪行为人均为对犯罪的结果负责,而不是只对各人实行犯罪的数额负责。否则,共同犯罪与单人犯罪就没有区别了。
我们认为,解决金融诈骗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应当分别定罪和量刑两种情形(其中定罪上与适用《追诉标准的规定》有更直接的联系)。首先,在认定犯罪时,应当以共同犯罪所得总额作为标准,而不应当以各个犯罪人所参与实行的犯罪所得数额为标准。例如,数人共同实施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总额达到“数额较大”,即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而其每个人各自实行的犯罪数额部分都不够该数额标准,这种情况下对每个犯罪人构成犯罪,并应在“数额较大”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档次内量刑。其次,在对共犯各犯罪人量刑时,应当结合共同犯罪总额所达到的量刑幅度和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综合考量,依法认定。如共同犯罪的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而每个共犯实施犯罪的数额都不够“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而仅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这种情况下对每个共犯认定犯罪时都在“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加重构成范围内定罪量刑,而不应在“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范畴内定罪量刑。同时,刑法总则中对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处罚原则,都是应当参照的法定标准和法定依据。如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4款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注释
参见《最高检、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答记者问》[N],载法制日报2001年4月30日第3版
在这种情况下,受到牵连的企业数量多范围广,资金困难的美国企业为了解决本国金融危机的困难,在中国的有些资金就不得不套现,比如在房地产市场的套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的股市和房地产。陈东琪认为,这种影响随着美国金融危机的加剧还将进一步放大。
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的最重要的一个影响就是市场信心层面了。美国毕竟是一个金融体系比较发达的国家。各种监管机制发展比较完好,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出现问题,难免让人担心本国的金融体系。中国的银行体系在国有流通股的条件下应该不会有很大的冲击,但是心理影响还是存在的,各国都有自己的金融担心,尤其是对资本投资者的心理影响不可小觑。
所以陈东琪认为,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要做全面的评估。对于美国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深化,我们要做好防范准备。
应对
美国金融危机既然对中国经济领域带来这样广泛的影响,那么有什么措施可以应对呢?
首先,美国银行面临破产的时候,一定会有并购的需求,“我们应该看到这是我们银行的一个机会”,陈东琪指出:“以前美国不愿意让我们介入这一领域,现在他们面临破产愿意让我们进去了。但这里有一个时间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着急,要把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一些真实的情况摸清楚再做决定。
另外,陈东琪认为应该防止热钱集中大量撤离。因为美国以及国际上的资本热钱为了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撤资一定不是个别现象,“我们要加以密切跟踪、监管,看看这个资本是什么样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大幅度撤离现象”。在信心层面,陈东琪认为要从宏观的总量政策上面、特别是货币政策上面有一些微调动作,提振或者稳定市场的信心,以防市场信心层面对国内市场打击太大。
再就是美国资本市场对我国产业市场的影响,特别是制造业市场的影响,陈东琪认为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措施。防止影响的深化带来制造业的过快下降。防止出现一个滑坡现象引起的就业下降以及企业大规模的亏损。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方面要有一些基本的措施。还要治本,立足制度建设,加快相关制度的改革,包括新股发行制度、IPO制度、上市公司的分红再融资制度、市场的投资者管理制度、相关的政策信息披露制度等。在银行层面来讲,应该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我们要预见、了解、监管银行大的金融活动”,陈东琪强调。
不过,虽然应对是必须的,但也没必要过度紧张,陈东琪指出,此次调整与前三次调整还是不一样。1985、1988、1996年的三次调整都要比这次强烈。“本轮调整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调整率都比前三次要明显的低,所以经济过热的程度和通货膨胀的程度也要比以前的低”,陈东琪认为,经济向下调整应当说比前几次要温和一些。另外我们现在有三个盈余做支撑。第一是财政盈余,我们的财政收入增长很快。第二是贸易盈余,我们1-8月的顺差比上半年的顺差虽然是减少的,但是我们毕竟还有盈余,数据表明:七月贸易顺差为253亿,八月为286亿。
“我们全年的顺差可能在2300-2500亿之间”,陈东琪预测。而第三个盈余就是我们现在有比较大的外汇储备,“前三次调整期间我们基本没有外汇储备”,陈东琪介绍。另外,我们现在的财政储蓄、企业储蓄和国民储蓄,三个储蓄加在一起超过45万亿。我们的储蓄资源还是很充足的。
这些[Www_LunWenNet_Com]决定着我们这次的宏观调控带来的经济增长的减速,应当是和前三次有区别的,“我认为,如果调整得好,有可能实现比较温和的调整。但是调整的时间可能两年时间左右,总体来讲,两年时间让经济从原来的12%左右调减到9%左右是比较理想的。我认为如果政策操作得当有可能实现这个目标”。陈东琪认为,这样就能够在国际环境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使我们的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并且能够不影响就业机会。
机遇
“短期来讲是有一定的压力”,陈东琪认为这次的经济下调如果做一个总体的判断,企业也许会有一定的阵痛,特别是那些耗能多、环境破坏严重、资源吸纳多、工资比较低的企业受到的影响比较大,但长期来讲是机遇。“把压力转变成促进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的动力,让短期的平衡为长期的可持续增长做出牺牲,短期经济的降温为我们长期的经济繁荣做准备”。
至于具体的机遇,陈东琪认为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价格体制的改革,尤其是资源品的价格机制改革是好时机。“我预计,这一轮国际油价的下降可能会时间比较长,而且下降幅度会比较大,70美元以下都有可能”。这对我们的成品油的价格改革无疑是一个机遇,今后的定价权可以从此逐步企业化,让企业说了算,这样就可以使政府补贴减少。要不然既补高又补低,油价高了要补消费者,油价低了补企业。当我们把价格放开了以后,我们只有非常规性补贴了。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又可以使我们的油价体制市场化。
另一个要注意的是粮食价格。据农业部统计,今年粮食有可能超过5.1亿吨,菜仔油、猪牛羊肉也会增产,国际上的粮食下半年也在不停地增加,所以全国今年下半年到明年粮食的供给关系可能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稳定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保护粮农的利益?要早做防备,防止粮食价格大幅下降对农民带来冲击。
而对油、气、电、水、粮食等方面的价格改革,陈东琪给出三个词:分类、分布、渐进,也就是要讲策略不能一刀切。因为要逐步推进。
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很多改革也可以在这段时间进行,比如可以加快利率市场化,“逐渐的试验,让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有比较大的自我选择权,确定自己的贷款利率,从而加快他们的竞争能力,”陈东琪说。
汇率制度改革,税制改革,国有产权、企业制度的改革也都可以在这一阶段实现。“总之经济调整时期应该说是价格改革非常好的时机,我们不要错过这个时机”。
1.从事民间金融活动的机构或组织是否已经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村政府直接控制,但没有得到当时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的认可,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了。
2.民间金融活动是否为非官方性质的。包括如下四个方面:(1)融资活动的参与者是非官方的,即借贷行为是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在之间发生的;(2)资金的来源是非官方的,民间融资活动所有的资金都来源于居民个人或私人企业;(3)从事资金融通的组织机构的所有者是民营的而非国有的;(4)资金的运作是民营而非国营的,即民间金融应该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营金融,它也涉及到所有制概念和经营机制。
3.民间金融活动是有组织的还是无组织的。目前就民间金融按其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融资会;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也有学者把民间金融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临时的无组织融资的民间借贷为第一阶段;有组织、专业化的民营金融是第二阶段。
4.民间金融的正式与非正式性。许多文献文章认为民间金融是非正式(非正规)的,而官方金融才是正式(正规)的,本文认为采用中国人惯有的意识来分辩民间金融的“根正苗红”问题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因为民间金融活动的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所以,政府必须反思对民间融资活动的政策,建立一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而不是简单地禁止。公民有正当的需求,政府的制度供给就应该面向公民的正当需求,禁止民间融资活动在此意义上是与公民需求和偏好背道而驰的。此外,民间融资活动基于民俗、传统、文化,如果政府认为只要有它所一手创设的正式制度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话,那就是哈耶克所批责的“理性的狂妄”。
5.民间金融非法与合法性。本文认为当民间金融合法时,国家才能提供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使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纳入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中。“民间金融跟地下钱庄没有任何关系”,两者的区别,亦可从央行下发的文件中窥得究竟: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央行特别强调,民间金融是游离于官方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民间金融是合法的,而地下钱庄(地下金融)是非法的,属于国家依法取缔或打击之列。
二、“民间金融”的界定
从以上的分析中得出,民间金融既不是指地下经济中没有注册的、非法的、无组织的民间资金融通活动,也不单是指有组织的或已经注册了的民间的资金融通,本文认为应该有如下的定义:民间金融泛指一切非官方性质的(即不由官方出资或官方经营),非国有制性质的,主要业务发生在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之间的各种形式的符合法律规范或道德规范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当然这一定义自然排除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社会有害的从事非法洗黑钱活动的黑色金融。理由如下。
1.“金融”,即资金的融通。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存在金融。金融本身不带有任何制度色彩,但金融的具体形式是随着客观经济条件或经济形式的演变而不断发展的,任何金融形式的出现和存续都会有其经济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只有形式的高低级之分,先进与落后之分,而没有正规与非正规之分,假如有的话,也只能是人为的制度或者体制的设置的结果。如果说民间金融是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即在正规金融体制外运作的金融机构体系,通俗地讲就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金融。这种称谓实际上就是一种人为的制度歧视。
2.民间金融的定义规定了其合法性,排除了非法的融资活动。即把所谓的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排除在外,因为研究民间金融旨在将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活动,应该为民间融资活动设计一种法律框架秩序或者央行监管制度,使得民间金融活动走出灰暗地带,使得公民放心、政府放心,使得我国民间融资组织与活动与现有官方金融结构并存,从而形成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性金融秩序。
3.民间金融产生于官方金融的边界地带,当国有银行对民营、个体等非国有经济融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时,民间金融应运而生。加之它的供求关系、运行机制、交易行为与契约治理具有市场化特征,又与民营经济有着“天然”的体制姻缘,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今天,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过渡性金融安排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
一、我所理解的“金融危机”成因
我认为导致次贷危机的原因是美国政府的目光短浅和过于自信。
1.次贷危机的产生
根据资料,我了解到,所有的一切都起源于“次贷危机”。1999年,互联网开始流行。在布什时代,互联网的热潮逐渐退去了,美国要寻找新的经济活力。于是,他们将目光集中在了房地产上。政府提供60倍的按揭贷款。所以申请贷款的人越来越多。2007年,美国人的按揭贷款已和国内生产总值一样大。而且,后来有很多申请贷款的人无法还款,这种无法还款的比率越来越高,引发了次贷危机。
2.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生
次贷危机,是不足以产生金融危机的。2000年,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法律监管不是很完善的CDS信用违约互换,CDS成为了最时髦的金融产品。因为没有很强的法律监管,CDS这个金融产品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在发生次贷危机的同时,还发生了一些事情。以前美国证监会规定只有在股票上涨时才可以卖空,现在股票下跌时也可以卖空。这个变化加速了股票的下滑。以上内容加上次贷危机、CDS的膨胀和大企业的降息,引发了金融危机。
3.我的观点和想法
这次金融危机是政策上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政府在决定按揭贷款这一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一政策的弊端,没有为自己的决策留后路,而是一味地追求经济腾飞。政府、组织似乎是照顾了中低收入的人民,却使企业与公司亏损、破产。经济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子,从小商铺到企业,从股票到银行……一环连一环,一个环会影响相邻的两个环。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事情发生得太快,连政府都来不及控制,只能花费大把的资金追随在事态后面,试图控制大局。
次贷危机的“危”在于贷款款额过大,就算人民把贷款全部还清,国内生产总值就全部赔进去了,美国的经济将无法自给。何况,人民无法还清贷款。再加上,政府为了刺激经济,不断降息,会导致通货膨胀;钱不值钱,贷款的窟窿不但没有变化,还有可能会缓慢变大,形成了恶性循环。从上述资料看,政府似乎是非常富裕的,但是那些资金都是从各种税中来的,且其中企业、公司所交的税占大多数。很多企业、公司都因为政府的降息,导致收入减少,股票也因为美国证监会的政策改变而一路下跌,越下跌,卖空的人越多,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把企业、公司的本金全部抵消了。而且美国是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发达国家,每个国家几乎都和美国有各个方面的关联,美国出了事,世界必定都会受影响;因此美国的金融风暴就刮遍了全球。
二、各国政府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救市”这个词是在“金融危机”后出现的。“救市”的意思就是对金融危机采取救助措施。
平息金融风暴的方法我并不十分了解,但是我认为现在各国政府使用的方法只能缓解暂时发生的状况。要真正平息金融风暴,我认为需要长一些的时间。毕竟金融风暴就是慢慢到来的,所以我们要做的是等待以及在最短的时间内酝酿出最好的解决方法。
1.各国采取的措施
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救市措施。主要采取措施的是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举几个例子:
德国政府将拿出最多5000亿欧元用于救市,英国政府宣布向皇家苏格兰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和莱斯银行注资370亿英镑,法国将拿出最多3600亿欧元用于金融救助。而美国则已拨出7000亿美元救市,还有4500亿备用。政府只有拨出大量的资金,才能填补贷款和股票下跌形成的经济漏洞。
这些出资救市的国家基本上是发达国家,而我们生活的亚洲似乎没有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这对我们来说算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2.我的观点和想法
如上述观点一样,我认为金融风暴不是能轻易平息的。其实美国政府拨款救市的原因不仅是因为要维持国家正常运作,还有安定民心,重新给予企业、公司信心的作用。它要告诉人们:“既然这个经济漏洞已经出现了,就要有耐心,有信心。”
我认为除美国外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应该循序渐进,不要浪费太多资金用于环缓解暂时的经济困难,应该想办法让大企业、公司恢复运作能力,因为一个国家的财力大部分是靠这些企业、公司作基础的。
而关于美国的救市措施80年前,美国也曾经有过一次经济大萧条。当时的政府就通过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开营业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保证了储蓄用户的利益。再经过时间的磨合,和财富的积累,使美国的经济又飞上了世界的顶端。然而现在,我们又面临了更大的金融危机,所以,我认为美国的企业家、政府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研究出一套完善的救市计划。我认为美国政府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保证人民的生活质量,第二步才去考虑怎样填补经济漏洞,最后再考虑如何使美国经济再度腾飞。
三、总结和疑问
1.总结
对于这次金融风暴的成因,我的观点是:这是政策有漏洞导致的全球性灾难。而对于各国救助措施我的观点是:每个国家都应该循序渐进,制定长远的计划,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并且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力,拉动经济的脚步。
2.疑问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加快,随之而来的是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快速转变。这种经营模式的转变体现在实行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涌入和国内金融机构逐步走向混业经营两个方面。
(1)混业经营的国际竞争者大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2007年以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对外资开放,允许外国金融企业全面加入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在中国营业的所有银行机构都将获得许可,可以在全国的所有地方经营任何货币的业务。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已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7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54家营业机构。另据统计,目前被外资参股控股的金融企业共计67家,其中银行16家,信托公司4家,保险公司19家,基金管理公司19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随着金融业开放的推进,在境外跨国金融集团的混业经营压力下,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会越来越被动。
(2)国内金融机构逐步走向混业经营
金融市场开放后,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已成大势所趋。国内金融机构在同国外金融机构展开的竞争中,由于国外金融机构的背景是综合性金融集团,大都采用混业经营模式,具有许多综合优势,而国内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对而言几乎都是单一资本、单一业务,几乎都存在资本单薄、互相调度资金空间有限以及专业人才分割、知识面较窄的缺陷,在竞争中肯定处于劣势。因此,在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下,我国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受到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影响,逐步走向混业经营。事实上,我国政府已开始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国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已日趋加强,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间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呈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例如中信集团拥有中信银行、信诚人寿、中信证券、中信基金、中信信托等子公司,业务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领域;光大集团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公司、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些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关联非常密切,事实上已经存在混业经营。
2、金融监管理念滞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护阶段,金融监管当局依然遵循着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限制金融机构合并的金融管理理念。然而,在世界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国际上金融监管理念也因而不断发生变化,从最初单纯立足于安全的监管目标,发展到以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新型监管理念。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后,为了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和抗风险的能力,获取更高的利润,内外资金融机构将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开拓和经营非传统性的业务,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因此,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以金融安全为最终目标的金融管理理念已然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3、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金融监管的实质是法制管理,从金融监管的内容来看,一般应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从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来看,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则主要运用金融稽核手段来进行。由于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靠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造成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基础环境发展滞后。虽然目前已出台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条款比较概括、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务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在现实中,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到市场退出、违规处理等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和解决。
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面对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和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挑战,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金融监管理念,提升金融监管的水平。
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要求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即在安全基础上,更注重效率与创新。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引入激励监管的观念,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
首先,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以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为主,而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则涉及不多。在金融机构发展初期,以合规性监管为主是必要的。但是从风险监管角度分析,这样的监管措施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因为风险监管措施强调的是发现风险后如何控制风险、减少风险、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追究造成风险者的责任。长期以来,金融监管机构习惯于设定一系列管理规定,进而据此检查金融机构的合规性,而风险导向的监管更为强调动态性的监管,强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的监管。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变革,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程度明显降低,促使监管机构转向风险导向性。巴塞尔委员会据此也了一系列的文件,强调和鼓励各国监管机构重视风险监管。
其次,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已有一定的发展,金融业正逐步向国际化迈进,如果仍缺乏对金融机构发展中的风险预防、保护以及最后支持的基础,将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我国,一旦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政府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预,对金融风险的违规行为做出纠正。这种被动的事后处理方式,影响了金融业发展的稳健性,导致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业整体运营效率的低下。所以,我国的监管机构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完善风险监管。
第三,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在我国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要努力提高监管水平,要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资本协议》的原则,跟上国际金融业务和监管技术的发展;通过建立科学的评级体系和实施综合并表监管,提高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审慎监管能力;规范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建立国际监管组织的合作协议与机制,在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基础上更好地实施监管。
2、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
法律体系是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主要保障和归结点,把监管工作建立在严密、系统的法律法规之上,使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并以此保障监管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这既是金融监管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经验。因此,面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政府应尽快适应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基础,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废除或完善相关条款,同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内部需求变动增设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形成从市场准入、经营范围、风险管理、市场退出等各个方面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此外,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性、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3、强调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的结合,尤其应重视内部控制的作用
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注重外在约束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即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外部监管控制同时,强化其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监控水平。因此,我国在强化国家金融监管的同时,还要注意建立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内控自律管理体系。只有金融机构内部形成良好、严格的内控机制,外部的金融监管才能发挥效能,这既是金融监管最基本的约束机制,也是国家实行金融监管的基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经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很多金融机构的问题出在内部控制上。因此,监管机构要促进和督察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只有将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结合起来,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稳健的运行。如果脱离了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再完善的外部监管也会成为便的缺乏基础,无法发挥效用。
4、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我国需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是以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发展为契机,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业务的统一金融监管机构,对现有分散的金融监管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逐步解决监管重叠与监管缺位并存等问题,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推进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一行三会成铁路警察金融监管各管一段》,2005年02月06日《中国经济周刊》。
2、何慧刚、张澍:《金融混业经营的冲击与对策研究》,《商业研究》2005年第02期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命脉,经济发展已离不开金融,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风险大小和金融危机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程度。所以,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日益成为金融科学研究的重点,也就是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危机。金融安全指的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周道许,2001)。从金融安全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安全不仅与货币资金的形式有关,而且还与资金货币的融通方式有关。所以,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防范出现在这两个环节上,而这两个环节都是组织方式的构成要素即组织中的对象与组织方式。所以,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密不可分。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两种组织条件下的风险与危机隐患。
1•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强调遵循金融市场演化的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由金融市场的各个系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各种合力的结果使金融市场由混沌无序走向有序结构,实现金融市场的跃迁。自组织方式是一种自然演进方式,反对人为干预,也就是说它其实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思想。通过组织的自我演进方式,金融市场能够展现出原来没有的特性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组织过程实质就是金融创新过程。(1)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主要指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理自由化等。关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实际上是探讨金融自由化为什么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实际上是遵循金融市场上中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能够得到相应的融资的内在逻辑,以期通过货币的自由流动实现货币的价值增值。但是,金融自由化的自组织过程,却加大了资本冒险的机会:一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有更多的机会处置资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二是融通资金供给增加,企业居民面临的融资约束缓解,债务依存度提高,负债率上升。
这都使得货币资金的再融通面临着困境,特别是银行机构,是通过资金的长期不匹配,促使资金流动,实现收益。当资金无法流回时,不仅会影响经营绩效,还会造成挤兑现象,出现金融恐慌,深化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自由化中,利率自由化被当作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内容(黄金老,2001)。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常常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和非系统性。只要实行市场化利率,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黄金老,2001)。例如,智利在1976~1982年进行了非常大胆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包括取消利率限制,减少银行储备金比例等,结果却使此期间的真实利率达到了18%,如此高的利率水平实际上使任何投资者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投资回报,结果是企业倒闭,银行系统因企业的坏帐而崩溃(李量,2001)。(2)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金融创新源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深化的结果。金融创新旨在货币资金的运作与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金融系统化、一体化发展。但也给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造成了隐患。MichaelCarter(1989)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掩盖了日益增长的金融脆弱,是一种金融上的‘围堵政策’,最终激励基于难以实现的未来的收入流和资产价格预期之上的投机性融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由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应用和失控所造成的。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创生的特点。
自创生是指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系统原来无序态失衡(如风险加大,收益降低),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新的结构、功能、特性,从而出现了与原有系统不同的状态。但新出现的事物由于找不到原型,也就不能利用原有的组织理论来管理,不能按事前决定的方案来控制,这样就出现了失控的可能。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生长的特点。自生长在系统科学中指的是系统整体除了“体积”变大以外,其余形态、性质、特点均不发生变化,系统保持不变的结构、功能。当然,自生长是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进行的,但一定是根据组织的内在机理自组织的,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平均地”变成整个系统发展的动力,使之整体扩大。例如,证券市场的自生长,是将资金吸入金融生物体内,经过金融生物体的吸收转化,成为金融发展必须的养份,促使金融系统的各个部分相应长大,造成了系统的自生长。但是,由于金融系统自身转化系统可能存在功能,从而可能导致自组织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即发展过程中差异逐渐拉大)或者各种资金违规操作,进入市场,导致金融创新市场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超过原生市场,导致金融市场的虚假繁荣。
2•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是指在金融系统之外,存在着一个组织者,事先设定好目标,指导、控制金融市场的演化,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组织者一般指的是政府,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组织、控制称之为金融抑制或金融压制。金融压制对金融体系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1)政府的计划控制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演化的可能。金融体系的失灵、运营、发展、壮大,需要政府之间“看得见的手”来规制,但是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政府实质上不可能掌握预测有关金融市场各子系统的运营行为。再加上政府作为一个集团,集体选择的时滞较大,成本较高,即使掌握了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出现变化或失真的现象。政府在管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只能根据金融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信号,以及政府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计划管理,以使得金融市场在预定的轨道中有序发展,却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化演进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计划经济管理控制着金融市场,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被“统一”为一种业务,即银行信贷;所有的银行信贷又由一家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做,这种体制几乎彻底消灭了金融业的市场成份,资金的流动运作受到严格约束,统收统支,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发展(黄金老,2001)。(2)政府行为可能加大金融市场外部正熵的流入。一是预算软约束。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融资过程,企业预期将得到政府的“父爱主义”扶持,那么在投资上就会倾向于选择收益更大、风险也更大的投资项目,加大银行系统的风险。而银行预期到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从而银行也会冒险加大企业的贷款规模。这就为银行的呆帐、坏帐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银行的支付危机。
像韩国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银行信贷扭曲膨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300%(1996年)。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和隐含担保,最终导致资本外逃和通货贬值(钟伟和宛圆渊,2001)。二是垄断行为。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垄断利益。而如果国家的各项法律不健全的话,产权界定不明晰,权利交叉重叠,外部负效应加大,反映在金融领域中,也是如此。但政府为获得垄断利益,有可能长期维持这种无效率的产权,从而使金融市场在无效率的状态下长期徘徊,金融风险能力极其微弱。三是寻租行为。在政府主导的融资格局下,政治资源的多寡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为获得资金,就展开获得政治资源的寻租行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起来,形成金钱政治。这种融资行为并未考虑到资金的安全、风险,并未考虑收还情况,完全是出于巩固政权,寻求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使得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无限膨胀,银行的坏帐居高不下。(3)政府管理引起金融系统的负反馈的发生。在一个控制中,将输出信号的一部分作为输入,再来控制系统的输出,称为反馈。反馈分为正反馈与负反馈。正反馈是系统的激励机制,信息的放大机制,负反馈是系统的抑制机制,信息的衰减机制。政府一般采取等级管理的方式来实施对经济的干预的。但管理的等级层次使得信息的传递时间拉长,环节增多,从而出现人为歪曲信息,或理解错误,或粉饰行为,等等,使得真实的信息难以传递给组织者。那么当系统偏离目标时,就难以修改实施方案,使系统仍按原定的目标演化。超级秘书网
二.自组织与被组织对研究金融市场的意义.
自组织与被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系统实现有序结构的两种途径。自组织方式强调各个系统遵循客观规律的自然演进,而被组织方式强调人为的控制和干预以达到预定的目的。实践证明,自组织演化优于被组织演化。例如,市场经济已经被证明优于计划经济,尽管市场经济并不完美。所以,就金融市场的演化来说,自组织方式也是优于被组织方式。然而,在人类的社会中,被组织方式又大量存在,人们总是避免不了用被组织方式来认识控制、管理事物,关键是在运用被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事物按自组织的方式来演进。那么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就是在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时,如何遵循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在内外力的作用下推动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单一组织方式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隐患与危机。
〔参考文献〕
〔1〕钱建娣.政府与金融体系的不稳定〔J〕.财贸研究,2002,(1):
〔2〕钟.伟,宛圆渊.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危机理论的微观建构〔J〕.经济研究,2001,(8):
〔3〕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