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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21 1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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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论文

篇1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的FTA已经达到了143个。WTO的144个成员中,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FTA,而没有同任何国家(地区)缔结FTA的WTO成员,2001年底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等少数几个经济体,但是到了2002年底时,这一数字又有所减少。目前世界上的众多FTA中,经济规模最大,区域内发达国家成员最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联盟(EU)。不仅如此,一个在NAFTA基础上扩展成为覆盖整个美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开始启动,EU的东扩也在加紧进行。

东亚地区在建立FTA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长期以来,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大国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FTA,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为日本的第一个FTA。韩国与智利之间在经过长达4年的谈判之后,终于在2002年10月达成关于建立双边FTA关系的一致意见。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在2001年11月“10+3”会议期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立FTA的目标。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各国的行动也明显加快。

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的FTA行动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完成了由单纯重视WTO多边合作向重视发展双边FTA关系的战略转变。主要目的在于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对外经济制度创新打破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并在地区合作事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在这种政策主导下,短短几年时间,日本不但已经完成有史以来的第一个FTA(JSEPA),而且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墨西哥、智利、韩国等国家之间的FTA研究与磋商,甚至由民间机构出面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由于农产品贸易等问题的影响,日本的FTA政策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为了避免激化国内矛盾,日本政府选择了一些能够回避敏感领域的对象,优先进行双边FTA谈判。从日本目前的FTA战略(参见“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经济局;日本外务省网页:go.jp)来看,并未将建立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双边FTA列入优先考虑范围。

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各国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战略构想的国家之一,并在1998年与智利开始进行建立双边FTA的政府谈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与智利的谈判曾一度中断,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实际上对于韩国而言,在东亚范围内建立FTA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导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担心处于中间发展水平的国内产业受到日本高技术产业和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夹击”。因此,今后韩国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个变数。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强大压力,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韩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和实际的FTA政策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东盟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员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的机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的FTA(JSEPA)已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菲律宾等国与日本之间已经开始进行双边FTA的研究和磋商。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为积极的FTA战略,

已经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美国(2003年5月6日,经过两年的谈判之后,美国和新加坡在华盛顿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协定将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推进与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之间的FTA谈判。

三、我国的FTA实践与国际经验比较

我国自从在2000年的“10+1”会议期间向东盟提出建立中国与东盟FTA的建议以来,在推进双边FTA关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促进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合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就正式启动FTA程序达成共识,决定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随后经过多轮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如果双边谈判能够如期完成,将以高达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和1.3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规模成为世界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两个关税区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EP)”磋商也在进行之中。

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我国在FTA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也是“入世”之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加强与东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周边区域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意义。但是我国的FTA尝试还仅仅是开始,与其他地区和日本、东南亚的FTA战略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首先,按照一般经验,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范围成正比,但是成员主体越多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同样会明显加大。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许多问题上的差异都可能成为多边谈判的“瓶颈”。即使能够按期完成谈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围只有可能成为各方承诺范围的“公约数”,从而使FTA的本来意义大打折扣。因此,许多国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难”的方式,首先从双边谈判开始。我国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在缺乏实践经验和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如果要取得预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当多的让步。日本在与东盟建立FTA关系时采取了多边与双边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多边形成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关系方面取得共识,将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全部囊括其中,为适度选择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表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在多边框架协议内事先写入鼓励双边合作的内容,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优先顺序,推进双边FTA磋商铺平了道路。实际上日本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之间的双边进程已经明显领先于多边,最终日本的获益将可能是各个双边FTA获益的“叠加(并集)”,而不是“公约数(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由于贸易转移效应的作用,如果与经济效率高的成员建立FTA,则通过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的扩大,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但如果与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资替代区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资的可能性。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FTA,虽然有可能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更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发展中成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大市场空间,并且有利于吸收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投资,有助于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升级。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签署FTA协定以来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良好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国、新加坡和东南亚主要国家急于同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样在于这一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有利于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吸收合作伙伴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达到优势互补和双方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选择FTA对象和确定不同组合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国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从缓解国内压力、发挥互补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等角度出发来选择谈判对象的。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发挥更大影响;选择墨西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本企业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时与欧美企业相比的不利条件,并利用墨西哥作为NAFTA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了FTA协定的有利条件,为日本在墨西哥投资企业产品无障碍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选择韩国作为下一个伙伴则主要为了发挥贸易和技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遏制中国的影响,在地区事务中掌握主导权。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是由于有意选择一个较小经济体进行FTA方面的尝试;二是韩国与智利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三是由于智利作为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韩国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韩国企业在智利市场与欧美企业竞争时蒙受损失;四是为了发挥自身汽车等工业制成品的优势,开拓新的市场。东盟与中、日、韩以及美国等分别建立FTA,除了有利于东盟产品进入这些世界主要市场以扩大对外贸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为零关税连接各主要市场的生产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国直接投资、获取更多资本要素。我国目前除了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香港地区之间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的区域多边和双边制度性合作战略与优先安排顺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作用的足够认识,没有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国家战略应对体制。

四、FT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最早提出这些观点的是美国经济学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经就关税同盟对贸易的影响进行过研究)。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经济体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

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FTA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比较优势和自然禀赋条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加大相互开放的程度,并通过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国内竞争。这一点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重要。

对于FTA成员国而言,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

FTA对吸收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FTA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墨西哥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周边地区成为我国吸收FDI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条件的不同,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将长期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为其他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提供转化为竞争力和现实利益的大量机会。因此,随着FTA的形成,相互之间的投资增长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FTA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动效果是其经济影响的综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过CGE经济模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评估和比较FTA的经济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各种不同组合FTA效果进行模拟和比较的权威研究成果。本文将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模拟结果(参见(日本)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日本的选择》2002年)分析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在该项研究中,假定存在6种组合的FTA,分别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韩国、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韩国、⑤日本+新加坡+韩国+东盟+中国、⑥中国+新加坡+东盟。根据模拟结果,在不包括中国的①~④等4种组合中,仅有①组合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会出现0.01个百分点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中国的GDP增长率会下降或不变。其中④组合下日本的GDP拉动影响可能达到0.18个百分点,是四种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国的GDP会下降0.03个百分点,是四种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时包括日本和中国的⑤组合下,中国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组合⑥中,中国的GDP上升幅度为9.17个百分点,而日本GDP增长率反而可能出现0.05个百分点的下降。

根据上述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如果中国不加入任何一个FTA,则多数情况下,中国的GDP增长率将会出现下降;二是中国加入任何一个FTA都会带来本国GDP增长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FTA区域覆盖范围越大,对中国GDP增长的拉动效果越明显。其他国家同样符合这些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估计仅仅是静态分析的结果,并未把投资增长的动态影响效果包括在内。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建立FTA明显有利于我国吸收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增长、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参见赵晋平编著《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从现实的选择来看,由于FTA谈判的复杂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拟效果并不是判断FTA可行性和经济效果的唯一依据。但至少可以为我们认识与比较不同组合FTA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方向、确定我国FTA战略的优先顺序和阶段性目标提供参考。五、我国的FTA战略与阶段性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还应当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这样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边缘化”的风险,在地区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从中获益。因此,实施国家FTA战略首先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FTA战略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之一。根据这一观点,我国应当将逐步建立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内外经济相互融合的开放型市场体系作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从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就完全有可能为达到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在本世纪初的前20年中,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的FTA战略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和“中国内地——香港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CEP〕”早日生效,以巩固我国在发展FTA实践中的最初成果;二是为了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三是积极促成中日韩三国FTA或中日、中韩双边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韩先行建立FTA,使我国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陷于被动;四是适时启动我国与其他地区主要伙伴国的双边FTA和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中日韩)的谈判程序;五是对未来更大范围的FTA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多边磋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国家FTA战略实施指导和协调体系

目前我国缺少FTA总体战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统筹组织与协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行动的有效机制。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署FTA协定,不仅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关系、外交政策、贸易投资制度等许多体制与政策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系统了解选择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对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和地区安全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此,外交部门、对外经济关系事务部门和国内产业政策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十分重要。

(二)加强

对FTA战略的系统研究

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的FTA战略,应组成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研究队伍,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与前景、各种可供选择的FTA方案可能对我国和地区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和步骤。在启动各种多边和双边FTA磋商程序之前,也应由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谈判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多边与双边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篇2

2009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反复强调了北部湾经济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提出该区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而要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必定涉及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势在必行。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组织可以加强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有利于通过“企业+协会+农民”的经营模式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品牌效应,发展特色农业,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农业的现代化。

一、对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一)对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南宁市最早也是最大的一家合作社是昌盛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07年8月合作社正式成立止,该社共发展了种植会员1280名,种植无公害蔬菜达到1.7万多亩,年产值收入5000多万元。合作社拥有蔬菜交易场所4500平方米,净菜包装车间450平方米;还有真空预冷设备、保鲜冷库、蔬菜配送车等。截至2009年底,南宁市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12户,仅2009年就成立了196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茶叶、家禽、养蜂等20多个领域。

(二)对北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8年6月27日,“北海市涠洲金水井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成立,该社由52名涠洲农民自愿组织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旅游观光、香蕉种植、水产品养殖、为农民代购生产资料等。2009年,北海市蔬菜研究所与孙东村委共同成立了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北海市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到165家,实有成员5000多人,其中全市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68家,各类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涵盖种植、养殖、流通、农机、土肥等各个领域,业务范围进一步延伸到运输、仓储、初加工、农业投入品供应等各个环节。

(三)对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7年8月,钦州市钦北区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钦州市钦北区十万大山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钦州市钦北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此外,钦州市供销社系统新发展的各类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各基层社所在乡镇的有特色、有市场前景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或产业为依托的,如灵山县供销社领办的三隆花心番薯专业合作社、丰塘益群肉牛专业合作社、文利兴牧奶水牛专业合作社、平南惠民茶叶专业合作社等都充分挖掘了当地传统产业优势,打造自主品牌;灵山县新圩供销社领办的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以生产名优冬菜为主,依托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龙三钱食品有限公司,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规范运作。截至2008年6月底,钦州市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6户,注册资金44万元,参股人数184人,其中农民168人,非农业人员15人。事业单位成员1人。这些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而到2010年1月,钦州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5家,行业协会4个,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人社入会农户1050多户,联结农户10012多户。

(四)对防城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8年4月7日,防城港市第一家肉桂八角专业合作组织在防城区那良镇成立,入社会员320人,遍及防城区8个乡镇,入股资金38万元。目前,防城港市发展较好的是港锋果蔬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是集生产资料经营、种植、养殖、农副土特产品流通为一体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12月底,防城港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8户,出资总额达5929万元,成员总数663个,同比增长478%、211%、298%,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多个行业,大大促进了该市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部分地方领导和农民对发展合作社的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从领导干部方面看,仍有部分地方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支持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干部甚至认为合作社是对自己的一种潜在威胁,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使合作社的发展完全靠能人带动,有的处于分散、自由发展、各自为阵的状态。由于认识不到位,使得发展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如有的用电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使成本居高不下;有的保险得不到解决,存在后顾之忧,不敢扩大生产;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统一、不明确,造成许多合作社不敢建会计账,担心会被作为征税的依据等。

从农民方面看,有的农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立能力、自我发展功能不强;有的农民缺乏合作的主体意识,怕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心存疑虑,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加入合作社;有的种养殖大户和能人缺乏奉献精神,对领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有顾虑,怕泄露了自己的专业技术,砸了自己的饭碗。

(二)合作社资金短缺,贷款困难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的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基础差,底子薄,大部分合作社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渠道和融资手段。合作社入股股金是象征性的,能运作的资金极其有限,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转都很困难,对成员开展互助服务就更难。就是想向银行信用社贷款,也会因其资质问题无法实现。“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如钦州市某县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由于资金短缺,不能完全收购农户手中的产品,只得限制社员入社;另一合作社计划开展产品贮藏、加工业务,受资金限制迟迟未能动工。

(三)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网络的农户数有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以南宁市为例,虽然南宁市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12户,但普遍规模不大。除了昌盛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80名会员外,其他合作社成员较少。以武鸣桂科养猪专业合作社为例,该社共有加盟社员猪场75家,其中示范猪场35家,但带动农村散养户社员仅300户;新科养牛合作社虽发展较快,但直到2008年底,该社的社员也仅为435人。再以钦州市为例,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灵山县新圩供销社领办的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最开始农户仅10多户,后来逐渐增加到30多户,连结带动350多户;蔬菜基地最开始仅1000多亩,后来发展到2000亩,年产值由500万元增至1000多万元;菜农人均年收入仅从400元增至600元。而钦北区供销社领办的平吉黄瓜专业合作社,才有6户农户入社,春季共种植黄瓜300亩,总产量120万公斤,总产值36万元。

(四)合作社管理人才缺乏。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般说来,合作社成员包括会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但由于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比较缺乏。一部分专业合作社目前根本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开展活动;有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章程和管理办法,但没有按章程和管理办法办事;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仅仅形成单纯的劳务和买卖关系。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员的积极性。

三、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探索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首先,北部湾经济区的地方各级领导要深入学习2007年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而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保护农民利益以及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然后,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设立服务台、编写黑板报等形式,使广大农民群众也充分认识国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目的,了解工商登记管理过程中“低门槛、零收费、重扶持”基本原则,消除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最后,依托地方特色产品和涉农龙头企业,送法入农户,走访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和涉农企业尽快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熟悉合作社的创建流程和运作模式,了解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采取重点帮扶、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力争“村村有社、乡乡有品”,努力营造鼓励、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目前,北部湾经济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资金缺乏,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地方政府要从各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具体措施包括:

1、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信息和项目服务,对已有一定基础、发展较好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必要的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发农产品加工及相关项目时,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在立项、投资方面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待。此外,合作社服务装备由当地地方政府买单,技术上的试验、示范、推广也由政府买单;吸收有能力、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能人到综合服务站中来。

2、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

以农村信贷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和政策贴息力度,将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更多地向农民合作社倾斜。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该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切实起到“助推器”作用。一是银行机构应采取深挖潜力、压缩成本等措施,在利率等方面对其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二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整合信贷风险流程,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经济相关内容的监测分析,在规范操作和风险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创新业务流程、缩短管理链条,制定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用等级新标准。三是创新贷款管理和服务,提高信贷供给效能,建立新的贷款营销机制,拓展现有信贷种类,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推出临时性信贷品种。

3、落实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北部湾地区,除了实行国家要求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对一些专业合作社如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等合作社减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各地地税局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指定专人及时将农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和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等载体进行公开,并向相关部门及时传递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专门咨询电话,答难解疑,优化服务。二是组织干部送政策上门,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帮助合作社农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权利,为符合政策的涉农纳税人办理了减免税手续。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农村合作社绿色申报通道,对优惠政策申请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对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在法定节假日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的或需上门服务的,推行预约服务制度。四是加强跟踪问效管理,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实行全程跟踪问效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以保证涉农纳税人享受优惠的真实性、实施减免的合法性、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执法的规范性。

(三)逐渐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篇3

作者简介:

程永林(1975―),安徽合肥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方向为区城经济合作、区域经济政策。

摘要:区域经济合作进程自身的动态演化路径是逻辑自洽的,当前泛珠三角地区存在的次区域跨边界经济合作现象。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和过渡战略。在正视区域发展落差与借助比较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推动泛珠三角整合的外源性动力是谋划区域的对外经济战略。在考察双方区域经济合作的可行性方面.成本收益的分配日益成为双方推进合作的重要考虑因素。

关键词:区域经济合作;泛珠三角;动态演化;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9)06-0061-05 收稿日期:2009-02-03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席卷而至,2001年,中国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议应运而生。由此,国内市场统合势在必行。2003年9月。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概念一经提出,各种论坛、构想和项目协议不断展开或签订。根据不完全统计结果,从2003年泛珠合作提出到2006年7月底,已经举办以泛珠为名的论坛共31种46次。泛珠三角区域总计签署各类合作协议65个,其中官方协议43个,非官方协议22个。截至2007年6月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结束,合作各方累计签约项目1.4万个。总金额超过1.6万亿元。

伴随着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推进。泛珠三角地区学术界和政府,尤其是广东、香港、广西、云南等地的学术界和政府对于该项议题的研究方兴未艾,其中尤以广东省为重。例如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就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并在《广东社会科学》上开辟泛珠三角研究专栏,深入探讨泛珠三角区域的整合问题,并已陆续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在2006年12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则借助学校中国一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的资助,成功地举办了“欧盟经济运行机制及其对泛珠三角经济发展战略的启示”的国际研讨会。2004年以来,暨南大学就主办过数次有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国内大型学术研讨会,并将参会论文整理成《CEPA与泛珠三角发展战略》一书正式出版(龚唯平等,2005)。而中山大学珠港澳研究中心则已经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数据库。政府层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泛珠三角合作办公室以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问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研究项目仍然是十一五时期广州市和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招标的重要选题。

(一)学术研究的现实理性与技术缺陷 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倡导初期,多数学者则对泛珠三角整合持肯定和支持态度,短期内,学术成果迭出。但也有厉以宁等甚至一度质疑泛珠三角合作的可行性与科学性;有的学者则认为泛珠整合与大小珠三角的发展实际上构成冲突,运作好后两者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近期形势发生变化,有关泛珠三角的研究又骤然变冷,客观、理性、冷静且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深度研究成果阙如。概括起来现有成果:一类是经济学、管理学与地理学的研究成果,以实证性的定量研究为主,但数据权威性且科学性也有待商榷,个别地方甚至得出以偏概全或似是而非的结论。而另一类是国际关系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其中不乏思路新颖逻辑严密的研究成果,但集中在以定性研究成果为主.以描述性的经验研究居多,欠缺提升研究质量的技术手段。从整体上观之,由于学科壁垒的存在.将战略研究和技术分析结合起来的高质量研究成果还是非常匮乏。

(二)区域合作的功利导向与战略缺位 有的省区政府和学术界的公开研究成果显示,他们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建设实际上持观望态度,立场含糊。对于自己在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定位不够清晰理性.对于自己参与国际竞争的定位更为缺失。且研究者多从地区本位或行业本位出发来展开研究,具体表现就是不少省区盘算着如何从粤港澳地区承接产业、资金、技术转移,通过比较优势的探讨来确定自己在泛珠整合中的定位。

(三)区域治理的利益博弈与机制缺失 如何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内生性和外源性动力机制的研究是核心问题。当前各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都存在本地区利益最大化的预期,在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对己有利的就积极参与,不利的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拖延。(周黎安,2007)在对外开放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更愿意使本地区资源与跨国资本融合,这样更容易在短期出政绩,虽然会因此导致长期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变弱。于是,在招商引资、主导产业选择、对外贸易方面,地方政府之间存在越演越烈的相互竞争与政绩冲动(陆铭等,2006)。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若泛珠三角区域所属省区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区域整合缺乏明确的利益指向和战略导向,那么泛珠整合势必难逃短期行为的发展终局。

一、区域经济合作的动态演化

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战略的推进曾经如火如荼。在地区政府层面甚至一度如日中天,有关泛珠三角区域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讨也是方兴未艾。但是,这种区域合作形势的背后实际上自其一出现起就存在重重隐忧,毕竟区域经济合作进程自身的运行规律是逻辑自洽的(林毅夫等,2003)。当不存在发育良好的市场机制的时候,如果政府出面解决市场机制缺失或不完善问题,用政府职能发挥出类似市场机制的作用,填补因为市场机制不完备而留下的制度空白.可能会加速经济发展(Lucas,1988)。譬如政府通过现代经济发展因素的引入,刺激并强迫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趋于解体,采取强制性的行动来完成制度变迁.并克服制度变迁中的搭便车问题。但是,政府层面的干预效应和影响多是双重的,有时可能会产生诸多负面效应。尤其是中国政府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任期政绩冲动与发展战略调整往往会带来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扰甚至中断,进而导致上届政府的决策给下届政府留下很多发展隐患。而且在此之前,泛珠三角地区已经具有相对比较成熟稳定的小珠三角模式。尚在积极发展涵盖粤港澳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大珠三角”模式。如果处理不好,三个“成长三角”之间必然互相影响,抓不住区域合作的重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微观激励机制的改进,借助增量改革进而松动资源配置制度,通过双轨制形式推动价格体系的改革,与此同时通过新增资源的配置实现结构调整的渐进过程。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引发市场逐步成为调节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地区经济利益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区域利益格局随之发生显著变化。基于规模经济和比较优势的区域分工与产业布局分散化平行发展,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不均和产业偏好,拉大区域之间产业发展的差异性。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发展变快,区域冲突开始日益严重(张可云,2005)。各种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也大量涌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就是协调区域经济关系的重要尝试。泛珠三角区域

整合战略首倡以来,不可否认,由于国内权威主义导向的治理模式.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制定国家或次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干预变量。

其实,政府与市场是区域整合中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光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显然就不会有泛珠三角区域今天的快速发展形势,背后越来越起支撑作用的变量还是市场机制与经济利益。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战略自然有针对咄咄逼人的长三角等地区合作形势的考虑,然而与长三角地区稳妥渐进的诱致型整合模式而言,泛珠三角的区域经济整合则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烙印(青木昌彦,2004)。从根本上说,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是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的产物,在一个区域经济体系中,发展的进程是趋向均衡还是极化取决于扩散效应占据优势还是回流效应占据优势(陈秀山等,2003)。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共同的利益诉求会把分散的各方凝聚到一起。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就是要为区域合作各方提供一个有效的利益交换和利益补偿的平台。哪个区域经济合作体系对参与方更加有利与合适,他就会更愿意参与和推动该合作体系的建设进程.这实际上是一个合作契约的自由选择过程。2009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其中将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纳入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则时下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面临的尴尬问题与不确定因素势必将会有所缓解。作为一种相对开放松散的区域合作组织体系,未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成员可能会有所变更,不能排斥会有成员的增减和进退。其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市场统合不仅需要合作的核心圈层,也需要圈层。然而,只要核心紧密圈层成员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保持相对稳定.并通过扩散效应逐渐外延(克鲁格曼等,2007)。另一方面,圈层的次区域经济合作能够深化与推进,形成次区域的经济增长极,这反而会推动未来泛珠三角区域更有力的经济整合。国内的区域融合应该与市场统合协调并进(徐现祥等,2005)。所以,当前泛珠三角区域存在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现象不是国内的区域分割和制造区域大战.而是在认同国内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一定梯度和地区差距的基础上,实现国内市场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和过渡战略。

二、区域合作的治理机制

从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经验来看.要确保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合作的顺利进展,除了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外,更需要建立大量的制度安排来约束与引导区域经济合作的良性发展。任何区域经济关系的发展嬗变,首先是政府内部与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如果没有政府间的协调,区域经济的合作发展最终会导致无序发展和恶性竞争(皮建才,2008)。所以,泛珠三角区域的建立和运作。需要考虑建立政府间的协调机制。这种协调可以体现在中央政府的区域战略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更体现在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中长期规划的协调、大型基础设施的协调、大型项目的协调、产业发展方面的协调、政府间产业政策和招商政策的协调、建立有序的产业转移协调机制等(梁庆寅等,2007)。关于区域内部治理问题,笔者已经另有专文阐述。因此,下文主要侧重外源性动力机制问题的研究。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内特定区域发展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区域分工格局中所处的地位,与其分工合作水平存在高强度的正相关。基于此,笔者判断,推动泛珠整合的外源性动力就是及早谋划区域的对外经济战略,在正视区域发展落差和借助比较优势互补基础上.谋求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和地区制度安排来实现区域战略利益。在国际和区际的区域经济合作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在区域合作中谋求地区利益的最大化(William D.Coleman etc,1998)。目前,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中,中国与东盟在主导产业选择和产业转移、吸引外资和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竞争有增无减。加速地区经济整合.不仅要靠中国与东盟之间在政治和安全上的宏观战略利益捆绑,在区域合作的深化过程中,更加需要实实在在的区域性和次区域性合作的微观经济利益推动。合作与竞争是加快双边经济一体化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秩序与利益、公平与效率的合理结合。

泛珠三角区域是对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影响深远的国内区域组织.从战略和技术层面研究泛珠三角与东盟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问题.无疑将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实质支撑和必要合作平台,更是加快泛珠三角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衔接进程的重要路径选择。而且客观上来说,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战略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有着相通之处,前者作为国内的区域经济战略,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与东部开放结合起来,实现东中西互动,寻求国内区域经济的均衡良性发展与经济增长。伴随国内区域经济梯度的拉大,弥补地区差异,协调国内区域平衡发展就具有国家战略的作用。然而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战略没有进入国家战略的规划层次,一方面说明中央政府的审慎态度,泛珠三角整合还存在诸多战略和技术障碍,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不能变成政绩项目和短期行为。另一方面意味着中央政府对于国内不同行政区域的自发整合抱持不置可否的态度.其中可能既有权力分配方面的考虑和对地区自治倾向方面的顾虑,涉及到一些体制改革中的敏感问题(布罗姆利,2006)。同时也是保持对地方自行发展的理性态度:鼓励探索。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实际上是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尝试,具有先行区的功能.带有实验性质,是我国从相对内生型的大国封闭模型逐渐向外向型的大国开放模型转变。两大战略的核心目标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国自身的发展问题。且泛珠三角区域也有对外经济战略.但是对外开放优势的重要影响因素是区域经济优势。所以从地缘经济上来说,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开放的主要战略方向应该首推东盟。这样就出现了泛珠三角区域与东盟的区域经济合作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合。所以,泛珠三角区域和东盟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完全可以放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内来研究和操作,以便更好地将泛珠三角区域的地缘优势和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进而,这势必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战略层面加强协调和规划,谋求实现公共权力对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与调整(Rodrik,D.A.subramanian and F.Trebbi,2002)。因此,中央政府在考虑华南和西南地区的发展时.要注意将其和中国与东盟间的整体战略以及政策进行协调安排,而在考虑和实施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时.泛珠三角区域的市场统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则要注意放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内进行筹划和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在加强与东盟的区域合作时。则要注意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对接。

对于东盟国家而言,由于他们越来越将重点放在集体联合自主的区域政策上,区域一体化不再将

国家经济作为惟一的合作内容,东盟国家倾向于采取共同的对外战略和政策来应对第三国或区域外集团,并希望协调立场与政策。争取在更广泛的包括贸易援助、安全等一系列领域内重新定义区域合作的内容(Narine.shaun,2002)。与发达国家的区域一体化进程相比较而言.东盟国家与泛珠三角在区域经济方面的合作可能包含相当的战略风险,原因在于:第一,本国或者地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取向成为东盟和泛珠三角地区采取区域合作政策的主要动机,只有与本国或地区发展战略相符的区域制度安排才具有现实意义;第二,东盟部分国家内部近年来陆续出现严重的政府治理危机,维护政府权威的迫切需求自然使区域合作的影响力降低.因此,泛珠三角和东盟之间区域经济合作建设进程势必受到干扰;第三,伴随东南亚部分国家与区域外部的美国、日本、印度等不同大国的关系演变。东盟和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是逐渐趋向战略性而非策略性合作,双方有需要彼此借重的需求和动力,因此,当内部约束条件和外部战略形势发生改变时.与泛珠三角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虽是东盟的其中一个重要选项,但可能不是最优选项。

三、余论

要确保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合作的顺利进展,需要建立大量的制度安排来约束与引导区域经济合作的良性发展.而推动泛珠整合的外源性动力就是及早谋划区域的对外经济战略。从地缘经济层面分析,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开放的主要战略方向应该首推东盟。在考察泛珠与东盟未来区域经济合作的可行性方面,成本收益的分配自然上升为双方继续开展合作问题的关键。从合作前后可能造成的力量对比或力量格局来看,西欧国家在区域合作下的机会成本比较确定.而东盟国家与泛珠三角乃至中国的合作情况则比较微妙复杂,当相对获益不利于东盟国家时。区域经济合作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停滞。因此,满足东盟国家的发展目标需要,又能确实对泛珠三角区域各个省区的经济发展具有相当程度的促进作用.既不会造成各自部分国家或地区在区域利益分配中的边缘化,又能提高整个区域的整体利益和实力的区域合作最容易得到成员或地区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拥护。东盟国家和泛珠三角地区在区域合作成本收益之间的关系上.省略)

注释:

①数据来自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工作简报[R],2006年第17期,2006年8月,16日。

②国内学术成果众多,代表性研究参见赵伟、汪全.2005.产业转移方式的动态均衡研究:一基于泛珠三角的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3),程玉鸿,2005,长江珠三角经济圈区域差异分析[J],学术研究(3)。

③部分代表性文献如朱羿锟、马慧凌2005.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J].财贸研究(1).王丽.2006.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的利益冲突与政府协调[J].特区经济(7).韦以明、周毅.2006.区域合作经济的国家立法回应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主例[J].学术论坛(10)等。陈瑞莲、刘亚平.2007.泛珠三角区域政府的合作与创新[J].学术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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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w.布罗姆利.2006.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上海人民出版社:24.25.35.

龚唯平,韦前2005.CEPA与泛珠三角经济发展战略高级研讨会综述[J].学术研究(3).

梁庆寅,陈广汉.2007 2007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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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建才.2008.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下的区域市场整合[J].经济研究(3).

青木昌彦2004.比较制度分析IM].上海远东出版社:206.208.

篇4

一、政府壁垒相关概述

(一)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政策和规划时所造成的障碍

1.制定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在我国资本总量供给不变且有限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通过博弈之后,为了吸引到更多的资金流入本辖区,一般会选择对整体经济最不利的结果,也就是采取不合作的恶性竞争措施,给予进入本地的企业低于市场成本的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资源浪费的结果,并没有换来企业发展最佳配置,而是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2.采取户籍优惠政策,医疗保障制度以及教育制度等歧视性待遇。由于以上不对等制度的存在,人口的流动性就被限定了,从一个行政区进入另一个行政区,后顾之忧就得不到解决,人才的跨区域流动就很难实现。较少的人口流动,很难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障碍。

3.采取对本地区产业有利的经济政策。本地区的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减免,减轻及免除更多的收费,从而降低本地企业的成本,使得本地产品具有较高的竞争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当地政府可能会提供低于贷款利息的贷款以及其他优惠措施,降低企业成本。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限定外地产品的流入,设置行政壁垒,根本不给于其他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机会。即使产品可以流入,在经历了跨区域运输之后,高昂的路费也会增加成本,限制外地产品的竞争。

4.限制生产要素流出本行政区域。对于自然资源,地政府一般会限制本地自然资源的流出,而购买其他地区的自然资源。于此同时,限制劳动力的流动。为了增加本辖区的经济优势,地方政府一般限制高科技产业的外流。

(二)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时形成的壁垒

地方政府不仅有制定政策的行政权力,而且宪法中规定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于是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地方政府一般会考虑到本地区的经济利益,而规定上面政策中采取的措施,从而将之规定为法规规章,形成正式性的政府障碍,在此不再多说。而且法规规章具有滞后性,曾经有利于促进经济合作的规定,可能在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而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二、政府壁垒形成的原因

行政分权结果,造成地方政府在更多的领域内拥有更大的主动权,间接促进形成地方市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高度集权,统一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安排,各个地方政府只是中央地方政府政令的执行者,只要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任务即可,无法体现各地方政府积极竞争的情况。而中央政府分权后,相应地财政权与税收权由地方与中央共同行使,而地方政府同时取得了相应的融资权利以及企业管理权,就有机会取得地方财政收入盈余。然而事物都有双面性,原本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策略,由于地方政府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则出现了阻碍经济发展的现象。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利益,往往放弃规模经济和产品更新换代,采取低效的地方保护,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形成。

1.我国的政绩考核制度间接地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在我国当前官员考核制度中,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成为考核官员的主要指标之一。考核地方官员,主要看当地GDP增长速度,以致地方官员将GDP指标作为任期的主要目标,形成了注重发展GDP而忽视经济效益的情况。有些地方政府,为取得较快的经济发展,鼓励高税收及高盈利的产业进驻该地区,从而引起各产业重复建设,忽略了与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2.地方政府大而全的职能,出现了与民争利的情况。地方政府本是市场经济裁判者和调控者,而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国有企业大量存在,地方政府又成为了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分割也就慢慢形成了。

3.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是地方政府壁垒形成的原因之一。由于各地区不同的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历史文化、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客观因素,各地区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因此,也就形成了各具优势的不同产业,而由于相同行业在不同区域的重复建设,在地区经济竞争中,各地方政府为避免本地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往往采取“利己”的措施,使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不能形成优势互补和产业梯度的转移,不但阻碍区域间的经济合作,而且加剧了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

4.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遗留的一些产业分配问题,由于先前的布局,难免会出现重新整合的阻力。于此同时为了获得一方百姓“父母官”的美誉,地方政府官员则可能束缚产业升级与转移,而只是的保持现有利益。

三、突破地方政府壁垒,促进区域间经济合作

1.改革政治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创立正确的政绩考核体系,避免各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首先,在中央改革集权化政权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不适的情况,部分部门给予的权利过大,而有的则要求过于严格,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越来越弱,所以有必要形成较严格的约束机制,以便地方政府在竞争的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合作。其次,政府职能需要从积极的市场参与者转换到裁判者与调控者的角色,不仅不参与市场行为中,而且尽量能不调控的就有市场机制来约束,只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时候,才可以谨慎的调控约束。再者,在有限的自然资源约束下,快速经济发展作为政府官员最重要的考核指标,难免会引起恶性竞争,这时,需要将更多的指标纳入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比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业的更新换代等等。更合理的考核指标,就更有利于减轻当地阻碍。

2.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竞争体制,继续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实现企业的自由竞争,形成规模经济和各地区竞争优势。第一,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应实行统一的市场经济原则,比如,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逐步取消妨碍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与政策规定,以及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第二,政府部门既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有事市场竞争的参加者,拥有强制手段的政府为了取得更多利益,必然会约束其他主体地竞争。因此,要不断放宽对市场主体参与者的约束,逐渐改革国有企业制度,政企分开,使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氛围中更加活跃的竞争。在企业主体都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生产与转移的情况下,规模经济也就会慢慢的形成。

3.完善相关法制,将政府行为纳入到法律规定之中,利用制定法律时的预见性,将部分阻碍经济发展的行为规定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一方做出该行为后,需要按照法律承担有关责任。为了促进法律更好的实施,则需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依法行使,则可以很好的钳制政府官员实施“利己”行为。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区域内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统筹与管理,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没有区域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地方经济就很难有效地流动。重复建设不仅不利于区域经济合作,而且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各地方政府间应该积极协调配合,完善各地区间的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教育科技文化设施,遥相呼应。

篇5

与此同时,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使广西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往来迅猛发展。根据南宁海关统计广西与东盟各国双边贸易额2004年首次超10亿美元,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达14.9亿美元,2006年1~7月为9.37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49.4%,其中进口4.19亿美元,增长1.1倍,出口5.18亿美元,增长22.2%。广西与东盟的经济合作迅猛发展。

所有这些投资、贸易、服务都涉及到税收这个核心利益关系问题,除关税解决贸易交往的利益问题外,投资、服务等经济合作都与各国的国内税收法规密切相关。如何根据、利用各国的税收环境、税收优惠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帮助企业的投资、贸易、服务趋利避害,增强竞争,成为目前各国政府、企业关心的重点问题。随着区域经济交流的进一步发展,对企业活动的利益、竞争、成功来说,税收因素更为突现。

建设国际税收研究平台与加强税收交流合作

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企业经贸往来急需迫切解决的问题,特别为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企业提供完善的税收服务,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支持下,广西国际税收研究会于2005年成立了。其宗旨是:开展中国―东盟国际税收研究,为各国政府税收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各国税收资源,为企业的经贸往来提供咨询服务,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竞争的协调。在这个宗旨的指导下,目标的重点是联系和组织中国税务界、财经界、教育学术界、企业界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对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国际税收动向及其发展趋势,各国税收政策、原则、制度、管理的国内税收环境,各国涉外税收政策、制度,国家间税收关系和区域性税收的竞争与协调进行研究、宣传和咨询,与东盟各国的税务、财经、企业专家进行税收信息交流,共同开展研究;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税收咨询和税收业务委托服务,最终建成研究、掌握中国―东盟税收问题最权威的中心资料库,成为最权威的税收咨询服务智库中心。沿着这一目标,2006年8~9月份,我们和广西地税局共同组织了广西地方税务系统的业务骨干分三个团对东盟十国的税务、财经、学术教育和企业界等部门进行了考察和交流,初步建立税收研究的联系交流渠道,开展了税收信息的交流合作。

篇6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011-03

粤赣两省相邻,虽自古以来便有经济往来,然而受制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交通不便,导致粤赣两省经济交往并不是十分密切。但是随着近二十年来粤赣两省交通条件逐步改善,如京九铁路、粤赣高速公路的开通,粤赣两省经济往来日趋紧密。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粤赣两省政府多次签订合作协议,为粤赣经济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2001年5月,粤赣两省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2003年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9+2”——广东、江西、湖南、福建、海南、广西、贵州、四川、云南9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签署为粤赣两省进一步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2010年,粤赣两省举行了“广东产品江西行启动暨粤赣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进一步推动了两省的经贸合作。

一、粤赣区域经济合作观点综述

粤赣经济合作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两省旅游、交通物流以及农业等单独某个行业的合作,以及闽粤赣经济区合作和湘粤赣红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等小范围经济区合作。旅游合作方面主要有郑海燕(2011)从客家文化切入,认为闽粤赣客家地区文化底蕴丰厚、民俗风情浓郁,旅游资源和市场具有相似性,旅游开发潜力大,应该开展区域旅游合作,组成客家文化旅游大区,共打“客家文化”旅游牌,实现区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袁庆林、周运锦(2005)和邓峰、曾天雄(2011)等探讨了湘粤赣“红三角”地区的旅游区域一体化问题。交通合作方面主要侧重于粤赣高速公路和粤赣运河设想等方面。物流合作主要是对闽粤赣经济区物流情况的分析。王鸿鹏(2008)分析了该区域的物流合作情况,认为各方应从共赢互融的理念出发加强物流合作,如物流园区建设、通关和口岸一体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汕头大学对闽粤赣经济区合作已有相对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如黄燕等(1998—2002)从区域经济学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闽粤赣”经济区经济差异、产业结构与产业素质差异,认为无论从构成城市或地理区域看三次产业构成均呈现明显的差异性、工业化程度呈现明显的梯状性,经济合作潜力巨大。

目前,关于粤赣两省全面经济合作研究的论文极少,只有陈恩、袁群华(2004)较全面地分析了粤赣两省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差异,提出21世纪广东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提升需要江西等其他地区为其经济腹地,而作为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江西要实施“中部崛起”发展战略,更应主动接受广东经济的辐射和承接产业转移;粤赣两省间经济发展水平的明显差异表明两地具有进行产业梯度传承和经济资源整合的深厚潜力与广阔前景。

二、扩散效应及其作用机理

所谓扩散效应(Gurmar Myrdal)是指所有位于经济扩张中心的周围地区,都会随着与扩张中心地区的基础设施的改善等情况,从中心地区获得资本、人才等,并刺激促进本地区的发展,逐步赶上中心地区。从而促使生产向其周围的低梯度地区扩散,产生对周围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其作用机理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使经济不发达的低梯度地区的初级产品、初级产业得到发展。随着高梯度地区的发展将会扩大对经济不发达低梯度地区的原材料与初级产品的购买量,如果区域间产业结构形成了投入产出相互衔接的互补型关系,高梯度地区的产业为自己建立原材料与初级产品基地,常常会进行相应的投资与技术转移。因此,高梯度地区产业的发展会促使经济不发达的低梯度地区的相应发展。另一方面是产业变迁与转移在动态发展中丧失比较效益或因过度集聚而不经济的产业会逐步向经济不发达的低梯度地区转移,如简单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扩散。随着高梯度地区的产业部门由创新阶段演进为成熟和衰退阶段,便由技术密集型转为劳动密集型,并向低梯度地区转移,产生所谓“外流”现象。

篇7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影响对策

引言

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贸易、生产、金融乃至经济政策趋向全球一体化为特征的,而这种一体化又首先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现象。它首先出现于西欧,其后,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Viner)于1950年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先引入了现代关税同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lwkoo.cn

在维纳提出现代关税同盟理论之后,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J.Tinbergen,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贸易的自由化,并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1]

英国经济学家宾德(J.Pinder,1959年)引申了牛津字典关于“将部分合成一体即一体化”的解释,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允许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Balassa,1962年)在其论文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定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个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2] 3

前苏联学者马克西莫娃(Maximova,1976年)提出的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一体化是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而,也是一个商品政治化的过程。这一定义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而不是从国际经济学出发的。

霍兹曼(Holzman,1976年)强调,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致化的状态。也就是说,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这一认识实质上将区域一体化的讨论由关税同盟进一步引向了共同市场的层次。曼尼斯和素迈(Mennis和Sauvant,1976年)的研究则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

马洛和蒙蒂斯(Molle,1988年)强调了经济一体化中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派内克(1988年)的研究则提出了一体化同开放经济及经济相互依赖等观念的差别。[3]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演进的。这一定义所揭示的内涵在于: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其次,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最后,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国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4]

我国国内的学者们也对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是以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差别或范围大小来衡量的,从而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有不同的形式。[5]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和各国谋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主观努力的综合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者组建一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谋求区域内商品流通、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以及生产分工的最优化,直至形成各国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统一。[6]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其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一体化的目标高低为序,最低层次的是“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区内各国取消内部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成员国的对外贸易等各项经济政策仍保持独立。

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同盟内部除了商品自由外,最关键的是建立统—的对外关税,从而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

较关税同盟再高一层次的是“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除了统一贸易政策外,各国间还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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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影响对策

引言

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贸易、生产、金融乃至经济政策趋向全球一体化为特征的,而这种一体化又首先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现象。它首先出现于西欧,其后,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Viner)于1950年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先引入了现代关税同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

在维纳提出现代关税同盟理论之后,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J.Tinbergen,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贸易的自由化,并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

英国经济学家宾德(J.Pinder,1959年)引申了牛津字典关于“将部分合成一体即一体化”的解释,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允许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Balassa,1962年)在其论文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定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个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

前苏联学者马克西莫娃(Maximova,1976年)提出的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一体化是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而,也是一个商品政治化的过程。这一定义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而不是从国际经济学出发的。

霍兹曼(Holzman,1976年)强调,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致化的状态。也就是说,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这一认识实质上将区域一体化的讨论由关税同盟进一步引向了共同市场的层次。曼尼斯和素迈(Mennis和Sauvant,1976年)的研究则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

马洛和蒙蒂斯(Molle,1988年)强调了经济一体化中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派内克(1988年)的研究则提出了一体化同开放经济及经济相互依赖等观念的差别。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演进的。这一定义所揭示的内涵在于: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其次,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最后,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国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

我国国内的学者们也对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是以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差别或范围大小来衡量的,从而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有不同的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和各国谋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主观努力的综合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者组建一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谋求区域内商品流通、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以及生产分工的最优化,直至形成各国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统一。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其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一体化的目标高低为序,最低层次的是“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区内各国取消内部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成员国的对外贸易等各项经济政策仍保持独立。

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关税同盟”(CustomsUnion),同盟内部除了商品自由外,最关键的是建立统—的对外关税,从而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

较关税同盟再高一层次的是“共同市场”(CommonMarket)。除了统一贸易政策外,各国间还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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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产业革命之后,发生的几次经济危机,使经济学家们逐渐发现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存在缺陷,特别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西方各国政府开始对市场经济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好的经济政策成为一国经济的发展加速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今天,合理有效的经济政策对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更加突出。所以在区域经济研究这一领域,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更加细致和深入,下面文章将从五个层面阐述当前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

一、包括宏观的区域经济政策研究和微观的区域经济政策研究

从区域经济政策的共性与个性的层面看,当前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可以划分为宏观的区域经济政策研究和微观的区域经济政策研究。

(一)宏观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

区域经济不平等的现象世界各个国家都有,特别是国土面积大的国家。由于气候地形的差异,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的不同等诸多因素导致了区域间的经济不平等。为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健康快速的发展,绝大多数国家都正对自己国家区际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经济政策。学界对发达国家的区域经济政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对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等几个国家的区域经济政策的进行研究。刘建芳(2002)分析了二战后美国为缩小区域差距而实施的一系列区域经济政策;李亚琴(2011)分析了苏联时期、叶利钦时期、普京时期三个不同时期俄罗斯对远东地区的区域经济政策;衣保中、任莉(2003)阐述了战后日本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施的一系列区域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振兴与开发政策、区域产业布局政笨、缩小地区差距政策及促进落后地区发展政策,日本在实施区域经济政策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进行统一规划协调指导,给予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基础设施推动和法律法规保障,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日本区域经济政策;[1]李晓辉(2013)分析了统一后的德国为减小东德和西德之间的经济差距所实施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而我国更是典型的区域经济平等的国家,改革开放后更是进行了一系列推动各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东部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经济政策,众多的学者从各方面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研究。

(二)微观的区域经济研究

在对各国区域经济政策进行宏观层面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学者致力于区域经济政策的微观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各种区域经济政策发挥的具体作用,例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体系构建、实施细则、取得的成绩等;二、研究区域经济政策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例如区域经济政策与金融业、环境、民生以及公共产品与非公共产品的投资之间的相互作用;三、研究区域经济政策的相关内容,例如区域经济政策法研究(绍跃,2008),区域经济政策评价研究(楼海鹏,2007),区域经济政策体系构建及评价研究(王文慧,2014)等。

二、系统的区域经济政策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理论分析区域经济政策

从理论层面看,当前研究区域经济政策的论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系统的阐述区域经济政策产生和合理存在的基础理论与运用具体的理论分析区域经济政策的效应,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博弈论上。

(一)系统的区域经济政策的基础理论研究

当前关于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成果不仅涉及对现存的各种区域经济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价,还对区域经济政策这一事物的产生、演变和发展从理论上进行阐述和支持,挖掘区域经济政策存在和发展的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周毅(2003)在《区域经济政策理论及其误区超越》一文中阐述了区域经济政策的三大支柱理论:地域分工理论、区域发展阶段理论、非均衡协调发展理论。孔舒、李伟红(2007)从区域经济政策在区域经济中的内在机理以及发展中的作用出发,从理论的角度阐述其存在的必然性。[2]金铸(2013)阐述了区域经济演化的理论基础。

(二)具体理论分析区域经济政策

现有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成果除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区域经济政策的产生和演变外,一些学者还用个别理论深入的阐述区域经济政策。罗辰宇(2012)运用增长及理论分析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变迁。马丽、庞效民(2001)针对传统区域政策只基于目标区域利益考虑的缺陷,应用博弈分析的原理,分析区域分工的动力机制,以及区域政策对区域竞争和分工过程及结果的影响。[3]葛新蓉(2009)运用增长极理论、循环积累因果原理、倒U模型分析俄罗斯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

三、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超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和地区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

从区域的大小的层面看,当前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第二、超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主要是国际合作组织,现在世界上最成熟的国际合作组织是欧盟;第三、地区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当前的研究集中在省一级。

(一)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下,各国加强了彼此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现今世界,成立了多个跨国经济组织。规模最大、发展成熟的是欧盟(EU)、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TTA),其中欧盟是迄今为止最成熟的跨国经济合作组织,学术界关于欧盟区域经济政策的理论研究,从多个角度展开,例如现行制度框架中欧盟基金的分配机制问题(RiccardoCrescenzi,2009;Sascha0.Becker,2012);欧盟多层系统内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财政负担问题(Arthur Benz,2011);欧盟经济结构调整中结构政策和结构基金的设计与完善问题(周淑景,2002;马颖,2000);欧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空间布局与空间规划问题(刘慧,2008)。[4]

(二)超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

关于国家层面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出发,对国家层面区域经济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讨。例如,关于中央政府在区域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Delphine Anicien,2005);区域就业保障政策的效应评估(BarryMoore,1973);国家区域政策成功经验的分析和总结(沈建法,1996);国家区域政策发展历史的回顾及其发展趋势的判断(魏后凯,2010;汤学兵等,2013);国家区域社会经济政策绩效的评价(淦未宇等,201l;贾彦利,2006);国家区域政策对生产企业空间布局的影响(刘可文等,2012);国家区域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逆向软预算约束”现象及其原因等(杨爱平,2007)。[4]

(三)地方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

相比于学界对国家层面和超国家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对地方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存相对不足。但是随着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省级层面的区域经济政策的论文成果。促进京西南区域发展的地方性区域经济政策趋向研究(梁延杰,2008);地方区域经湫的存在雠与形成原因――来自苏北的经验证据(徐龙字、黎欢,2013);湖南省粮食主产县的区域经济政策调整研究(江红梅,2009);试论东南亚因素与中国发展战略作用下广西区域经济政策的演变(1950――2006)(吴永威,2008)。

四、个案研究与比较研究

从研究的方法层面看,当前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主要是个案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

(一)个案研究

就研究区域经济政策的内容而言,学者的研究更偏向于具体个案的实证分析。大量的论文都是阐述各国家、各地区的某个或某些区域经济政策。例如,中国的区域经济政策(王怀新,2006);南太平洋区域经济政策、体制和渔业开发(李令华,2003);战后日本区域经济政策的演变分析(张洁中,2013);试论治理环京津贫困带区域经济政策(孟元新,2007);论区域经济政策中的政府干预―― 以江苏省苏北区域为案例(魏晓锋,2005)等等。

(二)比较研究

相比个案研究,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比较研究相对较少,而且集中在国外与国内的区域经济政策的比较上。例如中外区域经济政策的比较及其对西部大开发的启示(颉雅君,龚勤林,2002);中外区域经济对比(吕允英、刘慧,2006)从欧债危机救助机制看中欧区域经济政策的差异(时雨田,2011)。

五、借鉴成功案例的启示研究和针对国内区域经济政策的反思研究

从研究的对象的目的层面来看,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可以分为以研究成功区域经济政策案例对国内区域经济政策给予借鉴的启示研究和深入研究国内现有的区域经济政策发现其功能和不足的反思研究。

(一)借鉴成功案例的启示研究

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凡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或地区,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的区域问题,如区域分工与合作不协调所产生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地区间竞争过度、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因素所引起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5]而一些发达国家在解决区域经济不平等制定了一些成功的区域经济政策,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学界很多学者也致力对发达国家区域经济政策成功范例的研究,为国内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给予启示。例如,发达国家区域经济政策的路径建构与思考(李福柱、丁四保,2005);欧盟区域经济政策学习与借鉴(张志强,2005);国外区域经济政策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张秉福,2006);美、日区域经济政策及其启示(陈涛,2008);美国区域经济政策的演变机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张力、夏露林,2010)等。

(二)对国内区域经济政策的反思研究

对国外成功案例的启示研究是为我国制定更完善的区域经济政策给予借鉴,而学界对区域经济研究的重点更倾向于对国内区域经济政策的反思研究。例如,完善区域经济政策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机制(沈培科,2008);我国区域 经济政 策重心转移及效应分析(李光德,2009);我国区域经济政策解读(戴绍波,2010);中国区域经济政策演进与区域经济发展变化分析(姚敏,2011);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效应与展望(刘名远,2014)。

结语

研究有关区域经济政策的文献,梳理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研究的内容、方向和方法,能够清楚看到学界对区域经济政策的高度关注,也能够深刻认识到好的区域经济政策对区域经济的发展的促进作用,还能够使之后的研究者了解现有的研究成果,为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区域经济政策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衣保中、任莉.论日本的区域经济政策及其特色[J].现代日本经济2003 (5):18.

[2] 孔舒、李伟红.区域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J].现代商业2007(23):144.

篇10

一、构建中日韩FTA的经济效应分析

第一,分析对中日韩三国在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之后的贸易流向的变化。据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中日韩首脑会议所得出的研究报告总结分析指出,在建立中日韩FTA以后的较短时期以内,必将会导致韩国对中国贸易黑字幅度的进一步上涨扩大和日本贸易赤字幅度的下降减少以及日本对中韩的贸易黑字幅度的进一步扩大,总体区域内贸易额度有很大提高。

第二,中日韩FTA的建立也会促进本区域内的中日韩三国相关产业结构的调整。根据一份韩国三星研究所得出的报告指出,对于农业食品加工业以及服装业等中国对日本韩国出口的产品其数量会进一步增加,然而对于汽车金属等产业却相反即不增反减;此外像是日本韩国两国的农产品的产量也会有所下降,但是这却会使得很多制造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例如日本电子电器纤维等产业的出口会增加,韩国的加工食品等会得到发展与增长,具体而言,对于中国,其扩大生产的主要商品有服装、加工食品、电子电器、农产品等,而其减少生产的主要商品有金属、纤维、汽车等,对于日本来说,其扩大生产的主要商品有电子电器、汽车、纤维、机械等,其减少生产的主要商品包括水产品、服装、农产品等。

第三,建立中日韩FTA不但能够让自贸区内各个国家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此外对于自贸区内的贸易投资环境改善和充分发挥市场所发挥的竞争作用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会对中日韩三国之间在经济贸易与投资等方面发展发挥明显的带动作用。据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中日韩首脑会议所得出的研究报告分析,中日韩FTA的建成建立会对中日韩三个国家的GDP增长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具体来说,韩国是其中收益最大的国家,它的GDP增长率预计最高能够提高4.73%,其GDP涨幅大约在1.29%-4.73%,而日本的GDP涨幅大约在0.03%-016%左右,最后对于中国而言,其GDP涨幅约在0.03%-1.05%左右。中日韩FTA如果能够建立建成,将会对中日韩三国的经济发展发挥非常大的提升作用,其别是日本跟韩国,其在以后的时间段里则会取得更多的利益。

二、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经济因素。当前由于中日韩三国在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态度方面和积极性方面存在差异,且三国的科技水平、经济发展阶段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因此要想在短期内使得三方谈判内容达成一致相当困难。其中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其经济体制属于转型中的市场经济,而对于日韩两国来说,两国属于发达国家,其经济体制属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使得三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经济地位的不同,这也必然导致中日韩三国在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产业合作、竞争政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存在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阻碍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政治因素。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虽然是种经济方面的区域合作,但是不可否认,三方间的政治互信对于区域经济合作却有密不可分的影响。仅仅依靠经济上的依存却在政治互信、地区认同方面的问题得不到较好解决,那么也难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尽管中日韩三国之间和平友好是当前的主流,不过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也有许多历史与现实问题在制约三国关系的稳定健康发展,比如中日韩三国间关于岛屿领土争端的问题,已成为阻碍中日韩三国开展自由贸易区谈判的重要因素。

(三)外部因素。美国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其霸权主义与单边主义的行径是有目共睹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若能够建成,这不仅会使得美国对整个东亚地区的控制难度加大,对于美国日后对全球性制度安排所获得的利益也会受到重大的打击,所以说,美国一定会干涉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这无形之中也就使得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难度增加。另外,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会受到东盟态度的影响,因为东盟并不希望中日韩三国间组织一个与其竞争对抗的自贸区。

三、加速建设中日韩FTA的建议

(一)追求超越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经济技术交流。当前形势下影响三国间的经济合作进程进程的主要因素是中日韩三国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这也成为中日韩三国间存在着较大的政治分歧的原因之一。中日韩三国必须在不应以社会制度跟意识形态的不同为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开展对外经济关系与国际经济合作。在经济合作之中将暂时解决不了的矛盾搁置到以后再解决,相互间努力寻求经济上的共同利益,求同化异,争取达到一种超越意识形态领域的经济技术交流,实现经济上的共同发展。

(二)努力改善国际和周边环境。要想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内开展稳定的经济交流首先必须在这一区域内构建安全保障体系。缓和紧张局势作为三国稳定发展的重要课题,必须要通过建立中日韩三国间的安全保障体系来预防和解决多重纠纷,达到三国间的合作共赢、相互依赖。其次,由于三国间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经济和法律制度,逐步完善通关制度以及投资保障制度等制度最终在三国之间形成一个高效健全的制度环境。

(三)建立多层次的合作对话机制。由于企业、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因此应该充分调动学术团体和企业界的积极性,在更多层面上开展对话合作。采用官民并举的方式上在更多层面上开展对话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民间交流的作用。使得无论是政治家还是企业家学者只要他们能够提出他们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就一定能获得一个为各方所接受的长远方案,实现经济飞速发展。

(四)追求中日韩三国共同发展的合作方式

1、中日韩三国可以通过合理调整三国的产业政策,从而建立共生共存型产业结构。

2、加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内的技术合作,尤其是高技术领域的合作,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产业结构转换的主要动力使得中日韩三国必须要加强三国间科学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从而加快本区域的技术转移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整个区域在高技术领域的整体竞争实力不断加强。

3、中日韩三国可以通过联合建立有效的处理金融危机机制以此来防范金融风险,也可以在加强对区域内投资金融支持的基础上来促进区域间的金融合作,例如建立东北亚投资合作基金或投资银行等等,从而实现为中日韩区域内产业提供信息、技术、金融支持的目标。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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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欧盟作为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成效最卓著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其50多年的发展历程和其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世界展示了一个具有欧洲特色的经济合作模式,在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区从欧洲模式中寻找经济合作的经验和灵感,通过分析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特点来分析欧洲模式,以期对现实有所 指导 意义。

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欧洲经济一体化以“舒曼计划”为起点,启动了从煤、钢、原子能领域到共同 农业 政策领域,乃至货币联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机构也经理了从欧洲煤钢共同体到欧洲共同体,乃至欧洲联盟的一个过程。站在 历史 的角度,这一发展进程明显的分为四个阶段。

1.共同体建立到1968年关税同盟的建成以及1969年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一个阶段。1958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国在意大利的罗马签订《罗马条约》,决定将他们之间的合作扩大到原子能和其他经济领域,决定成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这样欧洲经济一体化就由一个领域扩展到多个领域,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机构也出现三个共同体共存的现象。特别是《罗马条约》规定了下一步一体化的新目标:建立关税同盟和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从而经济一体化进程有约可依,按照条约规定的日程进行。到1968年,关税同盟提前一年半实现,共同农业政策也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2.自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到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二个阶段。进入70年代,由于国际形势的恶化,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共同农业政策执行难以为继。第四次中东战争、阿拉伯石油国石油禁运带来的能源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及 资本主义 国家的经济危机使得欧共体国家纷纷采取自保的政策,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欧洲 市场 分割严重。在七十年代,欧共体国家提出的稳定货币汇率的经济货币联盟计划也最终流产。只是到了70年代中后期国际形势相对缓和时,欧共体才建立起稳定货币汇率的欧洲货币体系。

3.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前期,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发动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三个阶段。进入八十年代后,欧共体国家迎来了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 环境 ,加上世界经济区域化浪潮的推动,欧洲在次走在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前列。1987年签署生效的《单一欧洲法令》规划了欧共体到1993年实现成员国之间在商品、劳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通为特征的欧洲统一大市场。与此同时,为统一大市场的正常运作做准备,在欧共体执行委员会主席德洛尔的主导下,开始了实现欧洲单一货币的准备工作。可以说,在这个阶段欧共体变成了一个具有经济联盟性质的共同市场。

4.以90年代初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和统一的欧洲货币—欧元的启动为标志,欧洲 经济 一体化走进其发展的第四阶段。冷战的骤然结束,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欧洲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特别是剧变后的中东欧开始了一个 申请 加入欧盟的“回归欧洲”的过程和统一后德国在欧洲地位的变化。最终欧共体国家选择了更深层次的一体化。1991年12月的《马约》是一体化进一步深化的表现,它确立了欧洲一体化的三根支柱,并以第一根支柱——经济与货币联盟作为其发展的重心。此后经过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2001年的《尼斯条约》和2004年的《欧盟 宪法 条约》,欧洲经济合作向一个完全经济体化的经济联盟更加接近。

二、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特点

尽管在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不同阶段,一体化或者迅速发展、或者徘徊不前、或者硕果累累、或者成就难觅,但是最终欧洲一体化还是得以顺利的进行,体现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独特的进程特点。

1.一体化过程的渐进性。无论是合作的范围、领域,还是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运行机制的完善以及一体化程度的发展本身,都体现了一个渐进性的发展历程。而且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6国煤钢领域的一体化发展到现在27国开始走向经济和货币联盟,每前进一步都是欧盟成员国反复协商、谨慎考虑后的结果。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对给成员国一定的准备和过渡时间。

2.一体化过程的协调性和妥协性。欧盟是各国联合起来组成一体化集团,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一体化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分歧和矛盾,甚至是激烈的争执乃至对抗,但欧盟各国最终都能认识到一体化集团是他们获得发展的最快、最好的经济组织形式。成员国为了实现共同利益通过互相协商和互相配合,通过实施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原则来消除矛盾。这些原则包括: 民主 平等原则、共同受益原则、核心欧洲原则以及灵活性原则。

3.组织运作机制的超国家性和均衡性。为保证一体化顺利进行,欧盟设立了具有一定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协调机制。这些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的分配上不但强调每个成员国参与,而且强调各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超越各成员国政府的权力,以及各机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凸现出欧盟独特的组织运作机制。

4.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外部敏感性。这主要是指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深受世界外部 环境 的影响。一定时期的国际形势对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步伐影响较大,欧洲经济一体化体现出明显的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依赖。如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和世界性经济危机不仅使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缓慢,也导致一体化步伐受到严重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使欧共体在20 世纪70年代就提出的在10年内分阶段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计划也因此受阻。

从一体化的进程和特点看,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这一发展模式的出现,既有二战后独特的 历史 条件——冷战的大环境,更有欧洲各国在应对来自外部环境时所进行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