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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存在片面发展工业的倾向。有相当数量的基层干部认为,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农业发展上,而应该放在发展工业上。这种认识看到了工业发展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从侧面说明了各地竞相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的思想根源。其问题在于忽视了农业发展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认为可以在农业弱小的情况下通过工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上,其观点真实地反映了农业的现实状况,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干部和农民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高度一致:在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下,传统农业所能提供给农民的收入处于极低的水平上,农民收入主要依赖外出打工,土地只能解决吃饭问题,并不能靠土地过上好日子。
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在以下问题上达成共识,即农村工业化的推进可以实现对农业的完全替代吗?在工业化过程中一定要削弱农业吗?我们的结论是否定的。农业的现实状态是产生轻视农业发展重要性的实践根源,但绝不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的理性表现,这一现实状态不是我们舍弃农业的理由,而是应该对农业更加关注的信号。
笔者认为,在思想认识上纠正这一偏差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把握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具有的特性。
从相对量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小农业”,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呈现出下降趋势,这一规律已经被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实。这里的“小”是指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份额。
从绝对量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大农业”,农业所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不断增加,农业的产业组织规模通过国家在基础层面的投入增加、专业化协作体系、农业生产新的组织形式、城乡之间联系的拓展等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里的“大”是指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农业的外部表征。
从质上观察,农业呈现出的状态是“强农业”,现代科学技术被广泛而深入地运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拥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农业产业具有较强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支撑现代农业的高度社会化的服务体系。这里的“强”是指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农业的内在规定性。
我们可以将此概括为“小、大、强”模式,以此描述现代化进程中的农业特性。“小”可以指引我们发展工业和服务业,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大”可以提醒我们处理好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实现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强”可以引导我们依据农业的产业特质,致力于构建坚实的农业生产力基础,为新农村建设继而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农业生产力的高低取决于农业产业要素的配置结构,这一结构可以由以下几方面因素组成: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经营主体(农户)数量、人均耕地、经营方式和劳动工具。
在农业产业要素配置结构中,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带有不确定性;农户数量大约为2.4亿户,人均耕地为1.3亩,农户数量和人均耕地表现为一种硬约束;采取分散的经营方式,这表现为一种制度选择;劳动工具在关键环节主要采用传统的劳动工具。在现实的经营制度中,劳动工具同样在进步,如农作物成熟后雇用收割机收获,使用自有的三轮车运送肥料等。但是,这些进步出现在产前和产后环节,而未出现在产中环节,不会对农业产出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状态的形成同农业的发展水平相关,也同农业的经营制度相关。现代农业的建立一定要在农业的生产过程中发生革命性变革。由此可以判断,现实的农业生产力状况与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的产业特质是不匹配的。
二、产业体系中的工业和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现在的问题是,依靠什么机制可以促使农业的持续发展进而使之趋向于现代农业。历史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割裂国民经济中的产业联系,按照强烈的产业偏好,集中资源发展单一产业的战略选择难以实现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的统一。在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建设现代农业的进程取决于我们把握产业关联的能力,在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尤其重要的是建立工业和农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1.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劳动力转移问题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将贯穿整个工业化过程,是农业和工业产业关联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农业劳动力逐渐转移至工业和服务业,使农业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呈现出下降趋势。基于这一理论,人们往往不假思索地对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持肯定态度,地方政府也将组织了多少农民外出打工当作政绩。农业劳动力外出就业,缓解了农业劳动力过剩的压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城市和发达地区提供了劳动力资源,这些应该给以充分肯定。但是,现实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在满足工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同时却产生了对农业产业的实质性损害,虽然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建立在个人理性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应将这一持续性的经济现象放在产业体系中去观察和体味,在总量效能判断的基础之上加入结构效能判断,在区域和产业效能判断的基础之上加入社会效能判断。
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现实和逻辑思维可以证实:农业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和区域性转移在效能上存在差异,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工业较为发达的区域多是就地转移,而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则主要是异地转移,这一现象可以说明这种效能差异;农业劳动力中不同素质的劳动力转移在效能上是不同的,高素质劳动力的过多转移可能掩盖着对农业持续发展的威胁;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产业去向以及具体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在效能上也是不同的,从事和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工作可以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带动效应。
在众多经济现象中,结构具有决定性意义。当我们仅仅从总体上观察劳动力转移问题时,看到的往往都是正效应,而掩盖了可能存在的负效应。因此,对劳动力转移盲目肯定的倾向应予纠正。我们认为,较好的劳动力转移结构应该是:就地转移的比重逐渐提高;一定数量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转移至非农产业,而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劳动力从事农业;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产业领域和农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依据我们的思考,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过程特别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拐点:由异地转移为主转向就地转移为主,由较多的高素质农业劳动力单向转出到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业内部甚至是出现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劳动力回流到农业内部;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从与农业较少产业关联的领域转向与农业具有更加密切产业关联的领域。当然,这几个拐点出现的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劳动力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的流动必然由“实现较高要素价值”的取向所决定。我认为,我们可以将农业劳动力的流向及其结构作为检验现代农业建设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信号。
2.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资本转移问题
农业生产力的现实状态是现实经济和社会进程的自然结果,这一进程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有的制度集合已经难以为农业生产力提供足够的成长空间。考虑这一问题的基点应该集中到如何在现实的农业生产力基础上建立现代农业。我们认为,建立现代农业就是要将现代生产方式嫁接到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领域,而承担这一使命的载体是资本。因此,资本进入农业是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成长的必然选择。
资本进入农业,是工农业之间要素流动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在现实的经济格局下,诱发农业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资本要素不可能以农业内部的资本形成为主,农业中资本要素的形成来源在一定时期内将以工业资本的转移为主,而引发资本投向结构发生这一变化的临界点则是农业具有比工业资本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当然,这一规定不具有整体意义,只要处在较低收益率的工业投资低于任一农业项目的投资收益率,这一资本转移就可能发生。这一现象既可能由于工业投资的收益率下降而发生,也可能由于农业投资收益率的上升而发生,或者是两者同时出现而发生。市场机制的产业均衡效能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稳步推进使工业资本向农业领域的转移具有现实可能性。
资本进入农业,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有新的突破。现实的经济和社会进程决定了农村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由此构成资本进入农业的一个巨大障碍。如果依靠农村生产力自然成长形成农村的基础设施环境,则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进程。最近几年国家已经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可以相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这方面的投入还会继续增加。现在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该利用所有可能的形式和途径形成农村基础设施的立体投入系统,提高各类投入的效能,以尽快形成资本的进入环境。我们往往将基础设施仅仅理解为硬件,从实践层面来看,还应该包括资本文化的建构。硬件设施可以降低资本的进入门槛,软件设施可以降低资本的运营成本,从而提高经营绩效,留住资本。
资本进入农业,还要变革现有的土地经营制度。因为分散的土地经营制度阻断了资本进入农业的路径。一提起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人们可能马上想到废除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将土地收归集体统一经营。一些人也以此为依据论证不能改变现有的经营制度。制度演化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在现有经营制度基础上产生新的经营方式的可能性。这一过程可以表述为:农民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工业化进程为农民提供越来越多的利益机会-务工收入稳定地高于农业收入-随着非农收入的增加农业收入在支撑农民生活提高方面的作用下降-农民产生放弃耕种土地的意愿-在获得一定经济收益的同时自愿出让土地经营权-新的农业经营制度产生。值得强调的是,与这一过程同时发生的是一部分农民(原有农民和新进入的农业经营者)以新的经营方式从事农业。在这一进程中,制度创新所提供的利益空间具有关键性作用,这种作用既体现在一部分农民放弃原有经营方式的过程中,也体现在新型农业经营方式逐渐形成的过程之中。
3.工农业产业关联中的工业发展问题
正像片面工业化倾向不能最终完全替代农业一样,建设现代农业也不能将工业彻底排除在农村之外。农村工业化在农村生产力的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工业重要性认知产生的原因。而在现阶段,推进农村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招商引资,徐州市就有一个发展基础较好的县级市提出了这样的口号:千条路,万条路,招商引资是出路。应该看到招商引资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应该重视这一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1)一些地方政府制定招商引资指标,将指标分解到所辖的机关事业单位,并制定具有刚性的考核办法。这一做法使政府体系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产生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
(2)人们在重视招商引资发展效能的同时,忽视了对招商引资成本的计量。招商引资在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经济总量、提升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些效能的取得是以一定的成本付出为前提的,这些成本应该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土地资源成本、基础条件成本、行政资源成本,除了这些直接成本之外,还应该包括相应的社会成本,如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与职业损害、过分强调招商引资对其他经济和社会事务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经济活动的意义只有在成本和收益的相对关系中才会存在。如果按照这一理念去观察现实中的招商引资,一部分招商引资活动的成效是值得怀疑的。
(3)强烈而普遍的招商引资需求最终会将需求方置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招商引资在一定阶段是一种重要的发展手段,但不是唯一的发展手段。现实中存在的片面招商引资倾向使招商引资需求急剧膨胀,由此形成需求方之间激烈的“买方竞争”,而这种格局最终迫使需求方作出利益让步,使其成本上升,收益下降,而同时供给方则待价而沽,坐收渔利。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本量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决定于资本规模的形成、资本投资方向在产业和区域方面具有的相对优势、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意愿、资本投入过程和运作过程是否具有基本满意的效率等等。
笔者认为,应该提倡理性招商引资,除了以上问题之外还要思考如何在引进外来资本的同时发挥当地资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资本的趋利性决定资本的流动性,引进资本之后应该将重点转向稳定资本,使资本进得来,留得住;要关注引进资本的产业关联,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链条,避免因招商引资出现新一轮产业趋同;要关注引进资本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在片面工业化理念中,如果还存在关联理念的话,这种关联也仅仅体现在工业内部的关联之上;各个招商引资项目都会面临产品乃至产业寿命问题,由此决定了还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衔接问题,在发挥招商引资项目现有功能的同时,为企业的产品更新和技术进步创造条件,使资本在现有空间中完成产业蜕变,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本潜能。
在产业体系的框架之内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工业,可以实现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实现短期发展和长期发展的统一,可以为国民经济提供持续而稳定的动力支持。
三、农村生产力成长中的“产业-空间”结构
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既然现代农业和工业发展存在共生性,就必然存在农业和工业的现实结构,这种结构首先表现为两者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其次表现为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内在联系方式,再次还表现为一种“产业一空间”结构。以上三种表现形式的集合构成农村生产力的成长状态。因此,农村生产力的成长是一个产业概念,既包含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各自内涵的提升,也包含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过程。农村生产力的成长也是一个空间概念,城市化就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这一空间概念的表现形式。这样,农村生产力的成长就是一个产业关系和空间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据此,我们将产业视角和空间视角融为一体,就得到了表示农村生产力成长状态的“产业一空间”布局。这一布局的要点可以表述如下:
1.在空间层面上,分为村镇、中心镇、县及县级市、地区中心城市、省会及以上城市,与此空间层面相对应的产业分别是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工业中心、服务业中心、金融中心等。
各空间层次和产业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不全面的,也可能是不准确的,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模糊地带。但是这并不会影响问题的本质:在宏观层面上必须形成既有相对分工,又有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功能体系。
2.县及县级市将逐渐成为工业中心。
这一理念的形成来自于对工业化进程的现实思考,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条件,工业项目遍地开花,村村办工业,由此产生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严重地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损毁了农民对经济发展的信心。工业中心的形成来自于上聚和下移两种形式,工业本身所拥有的集聚效应必然诱导分布在县级以下的现存工业向上聚集。与此同时,则是分布在县级以上城市的工业向下转移至县及县级市。与这种工业中心的形成同时发生的是其逐渐承担起与其产业定位相适应的产业使命。
3.在城乡一体化的制度结构中,产业分工是做强产业的基础,而产业协同则维系分工的存在并为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激励。
因此,在这一布局结构中产业关联和空间关联内生于结构本身。这就形成了一个具有明确功能定位、具有内在关联、相互支持的产业体系,并且在空间上通过专业化协作连为一体。现代农业的依存环境可以说明这一特性。
4.这一结构不是一种现实描述,而是一种趋势描述。前文所述的村村办工业、一些镇不加选择地引进各类工业项目、农村重视工业轻视农业等现象都和这一结构相距甚远。但是,趋势背后的内在规定性最终会引导经济活动实现这一趋势。揭示这一趋势意在尽可能地实现理性发展,以降低发展的成本,扩大发展的效能。
5.农村生产力的空间载体是村、镇,农村生产力的产业载体主要是现代农业,少数中心镇仅仅承担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使命。
DEA是使用数学规划模型比较决策单元之间的相对效率,DEA方法是在“相对效率评价”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系统分析方法,用于测评一组具有多重投入和多种产出的决策单元的绩效和相对效率。其优势在于无需人为给定各指标的权重,也无需预先给定生产前沿面的生产函数形式,同时它能够处理多个输出和输入。鉴于此,本文将用DEA方法分析常州63家农业企业的生产效率以便对不同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对比评价。Tobit模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解释变量Xi取实际观测值,而被解释变量Yi只能以受限制的方式被观测到:当Yi>0时,“受限”观测值均取实际的观测值;当Yi≤0时,“受限”观测值均截取为0。可以证明,用最大似然估计法估计出Tobit模型的βT和σ2是一致估计量。考虑到在实际的企业经营绩效分析上,经营绩效的变动不仅与一个解释变量有关,因此,在以企业经营绩效Y为因变量的基础上,全面多方位引入以网络建设、信息管理、农业新品、研究中心、品种权数、国家拨款、省级拨款、市级拨款、高科企业、示范园区为模型的自变量,系统地分析这些指标对于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作用情况。
2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2.1经营绩效投入产出变量的选择
本文选取了常州市63家具有代表性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对其2010年相关截面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其中所选取的指标如下:产出指标2个:当年销售收入(万元)、当年利税总额(万元)。投入指标5个:固定资产总计(万元)、流动资产总计(万元)、当年研发费用(万元)、普通员工人数(非研发类)、从事研发人数。
2.2影响因素变量选择
由于对普查对象所能获得的数据有限,本文主要选取了网络建设、信息管理、农业新品、研究中心、品种权数、国家拨款、省级拨款、市级拨款、高科企业、示范园区这几个变量并运用Tobit模型,实证检验上述因素对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为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进一步深化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一个企业是否拥有自身网络很好地体现了该企业的未来市场开拓能力与信息化发展程度。因此,本文中将是否建有网站及网址作为影响农业科技企业经营效益的一个因素,设定权数1为已建立网站,0为尚未或者没有建立网络。企业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满足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随时对内部信息的控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率的实时动态信息交互,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运营流程。因此,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考察企业经营绩效的变量,能够更好衡量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构合理与否,以及研究通过如何加强对企业内部信息的控制,以达到最优化的企业经营绩效。设定权数1为已建立信息管理系统,0为尚未或者没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拥有的农业新品种总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农业科技企业在这段时间里的科研能力、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将企业所拥有的农业新品总数作为考量企业经营绩效变量指标很有必要。企业的创新程度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科研发展程度,农业科技企业研究中心的建立反映了企业自身科研能力水平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关系到企业的科研成果能否和生产很好地结合。设定权数1为已建立企业研究中心,0为尚未或者没有建立研究中心。企业所拥有的品种权数很好地体现了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能力,拥有越多的产品品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不同方面的要求,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企业所创造的顾客满意价值也将最大,能够更好的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国家、省级、市级的拨款为企业自身的科研提供了保障,并且提供与国内外高等科研机构合作的机会,使得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竞争中打破国外垄断,对于企业的经营绩效意义非凡。近几年国内很多省市已经了关于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办法,对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给予政策、税收等其他方面的支持。因此,调查企业是否属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对于分析企业经营绩效很有意义。将属于高科技企业或示范园区的权数定为1,不属于高科技企业或企业示范园区的权数定为0。
3变量设定及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常州市科技局农社处,由常州市63家具有代表性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园提供。由于各指标的数据口径统一,具有可比性,因此对统计结果并无太大影响
二结果分析
1DEA测度结果分析
利用DEA对常州市63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绩效的评价,得知: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绩效处于相对良好水平。63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农业示范园区DEA效率均值为0.556,其中有13家企业综合效率达到1,并列第一,是相对有效的DEA决策单元(DMU),占调查样本总体的20.63%。这些企业除了加强企业内部规模优化,同时也注重加强企业自身的科研能力,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较好实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些企业或园区在资产规模,科研投入和经营效率、效果方面都处于相对最佳状态,形成最优生产效率。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在整体上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经营模式。企业DEA效率差距较大,存在两极分化现象。除了13家企业的DEA效率达到1,形成决策单元的DEA有效之外,其他的50家企业则是非有效或弱有效。其中,江苏无花果酒业有限公司最低,DEA效率为0.102。企业之间存在两极分化现象,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资产规模、科研投入等要素之间比例不协调所导致的。DEA测度的是一个相对指标。以常州市水产良种引繁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都排名63位垫底,当年研发投入30万元,排名51位,企业共有研发人员5人,占正式员工比例为38.46%。从综合角度看,该企业总体效益一般,这主要是由于该企业的生产规模小,企业资产低。但从企业相对规模的角度来看,它的投入成本也小,研发费用(30万)排名靠后,研发人数排名倒数,资产总计与普通员工人数较少,因此,研发资金和人员的投入与企业规模相对适宜,形成了一个规模效率较高的企业。
2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结果分析
通过对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效益与网络建设等因素的Tobit分析,发现该模型拟合程度良好,尤其是农业新品与高科企业两个因素。两者的P检验值分别为0.026与0.044,P值<α=0.05,变量在95%置信度下通过t统计量检验,这说明企业农业新品的数量与是否属于高科企业对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绩效影响显著。他们的系数所代表的意义分别是:企业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农业新品,相应就会使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绩效增加0.0033个单位;如果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属于高科企业,那么就可以相应增加0.2774个单位的经营绩效。此外,模型分析中其他的自变量,如网络建设、信息管理、研究中心、品种权数、国家拨款、省级拨款、市级拨款、示范园区等因素在Tobit分析中拟合程度也较好,表明这些因素对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经营绩效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常州农业科技企业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分析中,企业是否属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通过了验证,成为影响常州农业科技企业经营绩效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内部发展的结构特点。在近几年中,常州市发展了具有地区特色的农业科技企业发展模式,创立了常州特色的农业科技企业发展之路。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起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技术示范园区”为载体的农村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了常州市农业向现代化迈进。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农业技术示范园区积极实施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有效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截至2010年底,常州市共有农业高新技术企业81家,农业科技示范园20家,其中15家拥有农业高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双重身份。而在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道路中,这些企业的综合实力强大,众多的企业形成抱团的局面,形成农业科技企业群,企业之间可以共享资源,减少风险,降低成本,共同研发,很容易产生企业发展的规模集聚效应。因此,是否属于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与示范园区成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影响因素。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注重对科研能力的开发,企业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网络系统、信息管理和研究中心。在发展规划中较为注重企业规模的扩张,加大在高新产品、尖端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科技投入,树立较强的技术储备意识,以适应当前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同时,常州市加强科技人才的引进,农业科技队伍日渐壮大,培养了强大的专业科研团队与大批的知识型农民,从根本上增强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的原创力,提高科学技术投入在企业生产中的贡献份额。具体反映在上述的Tobit分析中,网络建设、信息管理、研究中心、品种权数、示范园区等指标对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重要影响。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推测常州市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在具备劳动力资源和资本资源的情况下,科技的贡献率对当地农业所产生的影响也将会越来越大。科技计划项目是开展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多年来,常州市一直将水稻育种、设施农业、现代园艺、花木林果、优质畜禽、特种水产作为农业科技的重点支持方向。由于资金财力的限制,需要借助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的支持,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三政策建议
①对于经营绩效低的农业科技企业来说,企业自身应进一步解决人力资源与资金管理问题。同时,政府对DEA效率不理想的企业应给予政策上的扶持,通过项目带动,加大科研投入,全面改善农业科技企业的综合指标,实现企业的最优化生产。
②加强项目申请力度,以项目为载体,提升农业科技自主性水平。根据常州市情况,以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科技平台计划为主,以及社会发展计划、青年科技人才计划、软科学计划、知识产权计划等计划,对农业科技项目予以支持,并要求各辖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关计划或项目匹配对农业科技予以支持,同时,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支持。
③推动合作,成立高校科研机构驻常州研究院,增强企业科研能力。例如可以成立南京农业大学常州研究院,将南京农业大学的科研成果与常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相结合,提高当地农业科技企业的原创力。同时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集成实施的指导方针,加快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快市内已有的科研设施、实验室、科技文献、数据库的共享工作。加大各类项目向各类平台的倾斜力度,为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项目源。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和实力增长较快。2001年,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66000多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的有27000多个,占41%;中介组织带动型的为22000多个,占33%;专业市场带动型的为7600多个,占12%;经纪人、专业大户带动型的为9600多个,占14%。2002年,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发展,其营业额达1042亿元,利润264亿元。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4693亿元,比2000年增长52.8%。销售收入为9461亿元,其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者达1762个,增长62.3%。2003年,监测合格的35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平均为8.1亿元,比2001年第一次监测时提高30个百分点左右;平均固定资产规模3.2亿元,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平均销售收入9.7亿元,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截止2004年底,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超过10万个,带动7000多万农户,每户平均增收100多元,初步形成以58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2700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新局面。国内各地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在58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中,合同方式占83.7%,合作方式占10.1%,股份合作方式占1.4%,其他方式占4.8%。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地区分布不均衡。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中部及西部地区龙头企业数量及规模相对较小,表现出明显的地区不均衡性。就东南沿海地区的江苏省来说,2007年初,全省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有3657家,总销售收入1823亿元,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8家,省级龙头企业达200家。浙江省绍兴市拥有农业龙头企业1100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3家,2006年龙头企业实现销售额189.6亿元,利润12.8亿元,农产品加工值达155亿元,联结基地728.9万亩,带动农户169.7万户。而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的发展则有所不同。湘西自治州政协调研组2004年9月上旬对湘西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状况的调查结果表明,全州只有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9家州级龙头企业,资产总额只有11亿元,远远低于东部沿海地区一个地级市的水平。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有明显的地域性。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有非常典型的地域性。它的主导产业往往是以当地的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发展的基础基本上是立足于本地,然后再逐渐向外扩展。当然,这些龙头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突破本区域的界限。如今,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一些龙头企业利用自身的经济实力,大力开展有关业务,将经营触角扩展到中西部地区。据统计,2004年我国共有116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从事跨区域经营,并且许多龙头企业开始向多产业、多品种、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发展。
(四)各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强,国际化经营势头显现。据统计,2003年和2004年,我国省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达33.6亿元,中央财政从1995年到2003年,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总量达12亿元。2004年,江苏省全省引入“三资”达167亿元,较2003年增加46亿元,增幅达38%。龙头企业积极向国际市场进军。2003年,监测合格的国家重点企业中有295家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创汇额达44亿美元。其中单个企业出口创汇超1000万美元的有80多家,超过3000万美元的有40多家,超过5000万美元的有20多家,超过1亿美元的有6家。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目前还处于初步兴起阶段,总体水平不高,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偏低,覆盖面较窄。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晚,发展过程较短,因而无法形成数量众多、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各地虽然已出现一些龙头企业,并且这些龙头企业确实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起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各地的龙头企业往往从地方利益出发,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体系,有的甚至还搞地区封锁,这就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同时,各地农业企业的规模有限,相互间的竞争力有限,无法形成重组兼并的浪潮,这对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的提高非常不利。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覆盖面较窄,目前只有50%左右的覆盖面,而发达国家中的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则早已超过80%。就龙头企业方面来看,我国的龙头企业所占比重及整体实力也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龙头企业的发展程度较低,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我国各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各地龙头企业之间往往各自为政,自求发展,出现各地区间龙头企业的重复设立,致使其规模和发展程度长时期处于较低的水平,很难有大幅度提高。对有限农业资源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龙头企业间的矛盾,引起了相互间的争夺,这给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由于农业产业化的程度较低,公司与农户间的协作还不密切,这就增加了成本支出,减少了利润。据测算,价值1元的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元,日本为2.2元,中国只有0.3元。较低的利润水平又会影响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龙头企业的实力较弱,没有形成足够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形成过程缓慢。全国各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虽然不少,但由于没有相对统一的管理,因而发展速度较慢,实力扩张有限,始终难以发展成规模巨大、实力雄厚的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因此,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移的步伐较慢,所起的作用也不大。同时,一些地区龙头企业在当地所占的比重并不高,对所在地区其它企业的控制力较弱,使其发展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得更明显。如,湖北省鄂州市虽有2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但规模都不大,集约化程度也较低,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有限。
(四)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我国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政策和措施上都给予充分重视。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各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没有统一规划,任龙头企业自由发展,致使农业产业化的合作体系难以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对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反过来也会阻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合作机制的形成。对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认识不够,致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其它企业的发展存在一定隐患,这些隐患妨碍了合作的进一步发展,给龙头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策
为尽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大力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龙头企业,逐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体系的建设。要重新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颁布来推动龙头企业的发展。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业产业化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适时制订出台一系列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以改革促发展,以制度促提高,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作为龙头企业也要紧跟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强自身内部各种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使龙头企业的发展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使其发展后劲更足。
(二)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新道路。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在发展农业生产上,各地都有其自身特色。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顺利进行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发挥各自优势并使优势的发挥能切实收到实效。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用新模式推动企业化经营的发展。要改变各地区普遍存在的“种(养)什么加工什么卖什么”的传统产业化模式,代之以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市场需求什么一加工什么一种植什么”的新的产业化模式,以最大限度地拓宽农业发展路径,增加产品的销售,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拓宽农民的视野,使农户由过去的单纯关心农业生产变为关心农产品未来的销售。使农户逐渐摆脱传统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模式,转而从事多种农业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去改造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最终发展现代农业。
(三)加强龙头企业间的分工合作,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集群。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来从事经营,将上下游企业有机地联结到一起,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各协作单位的功效,使其各司其责,各尽其事,共同组成一个产业链条并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龙头企业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十分重要。因此,各地区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区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其它中小企业的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形成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产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农、工、科、贸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基地,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国内一些地区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可喜的成绩。如,广东省围绕龙头集团公司的发展,把关联农场改造成它的农业分公司或生产基地。广东东方剑麻集团完成对垦区剑麻种植、加工、销售企业的联合重组,形成广东农垦集团在剑麻产业上的龙头公司,年产叶片33.7万吨,年产直纤维1.8万吨,成为全国最大的剑麻种植、加工和出口企业。
(四)打造名牌产品,增强龙头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以国内外大市场为着眼点,努力提高企业的现代技术装备水平,要创造出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通过名牌战略的制订与执行,不断拓宽企业的发展方向,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一个名牌产品可带动其它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对农业产业化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从事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内蒙古伊利集团和蒙牛集团,就将牛的养殖户和本企业联结在一起,形成了“公司——养殖户”一体化的生产组织模式,并逐渐创造出了属于自己的名牌产品,扩大了其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奠定了在国内同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吉林省的德大集团也是采用这一模式,将肉食鸡养殖户和大豆种植户与公司密切联结起来,形成一条龙式的专业化生产,逐渐扩大对国内外市场的开拓。
(五)大力开展科技创新运动,提高龙头企业的技术水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排头兵,要大力进行科技创新活动,通过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龙头企业的产业化水平。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校进行联合协作,将现代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龙头企业的产业化水平。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星火计划”和“良种工程”计划的实施,通过国家有关政策及资金的资助,将最新科技成果引入龙头企业,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社会需要,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要形成一系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新产品、新技术去引领企业的发展,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去创新,形成创新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局面。
(六)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自身及各级政府要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加大龙头企业吸引国内外资金的步伐,利用其他地区的资金来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在这方面,东南沿海地区走在了前面。江苏省阜宁县2001年就实施了“农业招商引资百日竞赛”和“农业项目推进年”等活动,大力扶植农业外向型龙头企业发展。中部地区近年来也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各级政府要着力塑造好适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内外环境,加大对龙头企业所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搞好硬环境建设。同时,在税收方面,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向龙头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减轻它们的纳税负担,以降低企业产品成本,提高赢利水平。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可考虑对龙头企业实行不同于其它企业的优惠利率,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活动,同时组织专项基金,对龙头企业提供专项支持。还要加快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其他相关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中不断壮大企业的规模,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增强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停滞不前的局面亟待改善。近年来“三农”问题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指示,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随着保险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人保等保险公司的海外上市,极大地限制了保险公司内部用商业性业务利润补贴农业保险亏损的做法,农业保险业务急剧萎缩,与当前我国农业基础地位及保险业发展状况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农业保险制度。
(三)农业保险政策性特点的要求。农业保险的特点是保险经营成本高,风险高,费率高,有些农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甚至超过10%,远远高于其它险种费率水平,而农民支付保费的能力十分有限,保险覆盖面小,赔付率高,农业保险的这种准公共晶属性,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提供准公共产品,必然会出现供给不足,如果没有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很难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的重任,因此必须建立与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
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
(一)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基本思路。根据目前我国农业和农业保险政策性特点的要求,改变传统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形式,构建农业保险新模式的总体思路应是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农业保险不能等同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其它险种,完全实行商业经营,也不可能完全依赖国家财政补贴或照抄照搬外国的任何。一种现成模式,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特点的多种模式并存,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模式。
(二)积极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根据世界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农业保险大致可以分为五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政府主导模式,如美国、加拿大模式;二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如日本模式;三是政府垄断经营模式,如前苏联模式;四是民办互助模式,如西欧模式;五是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如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在以上五种模式中,美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的农业保险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管理,负责对全国性农险险种的费率厘定,对经营农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指导和检查,提供管理费补贴,国家对农险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2004年美国各家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收入保费41.9亿美元,其中政府对农险的补贴为24.8亿美元。美国这种在政府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模式,在许多国家得到推广和使用。
各国农业保险在政府支持下,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以此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但这种补贴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公平角度上说,受益的只有少部分人,如美国有300万农民,仅有约30多万人参加了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计划。政府不仅补贴保费,还要补贴管理费,业务规模越大,补贴费用越高。墨西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因为政府补贴过高,而被迫停止。
(三)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经验,总结过去我国农业保险的经验教训,近期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各种不同形式的农业保险模式,一是设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三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设立由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四是设立农业相互制保险公司;五是引进国际上经营农险较为成功的外资公司,如法国安盟保险公司。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国外农业保险做法,完全套用一种模式,但也不宜过于分散。如果完全由各地分散决策,自行选择农险模式,今后如何整合和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制度变迁的成本,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在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同时,应建立全国相对统一的农险经营模式,以下两种模式是比较好的选择。
1.政府主导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该模式的特点是按照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的原则,实行委托经营。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免税和补贴,由国家或各地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管理,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充分发挥现有资源,节约成本,易操作。如人保公司在20多年的发展中,在农业保险方面积累了技术、人才和许多有益的经验,保险机构遍布乡村,可以利用人保公司现有机构和人员,解决政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前期基础性投入问题,提速农业保险发展进程。只要国家政策到位,人保公司是完全有能力办好农业保险的。
该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政府应对农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一是对受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的农险业务免征一切税收,并按照经营规模给予相应的管理费补贴;二是对投保农民给予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保费支付能力低的问题,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扩大承保覆盖面。其次,农业保险在承保理赔时也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农险标的面广、分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熟悉农民情况,只有依靠县、乡、村政府的组织推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为有效解决农民由于农业保险保费过高保不起;保险公司经营农险效益差,赔不起;国家为扶持农业保险发展而补贴过多,补不起的矛盾,该模式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在产品的设计上,可选择几种与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风险责任,保险金额和费率不宜过高,以减轻农民缴费负担,实行基本保障的原则。二是适当推行强制保险,在足够大的领域内分摊风险,避免逆选择,减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性支出。三是为解决好国家补不起的问题,农业保险的保费筹集应坚持多渠道、广筹集、因地制宜的原则。国家可从财政预算或支农资金、救济资金中划转一部分,国家补一点、地方拿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交一点,共同筹集,以减轻完全由国家补贴或个人交纳保险费的负担。
2.建立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专业化管理。该模式的特点是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统一由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运作,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保险分设经营,建立由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农险业务实行专业化管理。该模式的优势是可以整合资源,避免多家公司分散经营,使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最大程度的分散,为农民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为把农险公司做大做强,农险公司应在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下,积极开拓县域保险发展空间,为农民提供多方位的保险服务。国家对农险公司经营的所有业务免征一切税收,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但现阶段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拿出很多的资金补贴农业保险,因此应允许农险公司经营种植、养殖保险以外其它财产保险业务,推动县域保险的全面发展。
上述两种模式,实质上都是在财政补贴下市场化经营农险的模式。在实施步骤上可优先考虑第一种模式,以减少开办初期的资金投入,节约成本。待具有一定的业务规模、积累一定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验和专项保险基金以后,再予考虑第二种模式,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运转有序,不断发展壮大。
三、构建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必要保障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正确选择,是保障农险业务健康发展,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关键。实践证明,政府、法律法规和再保险的支持是农业保险各种新模式运行的必要保障。
1农村社会结构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当前农村社会中不同群体、阶层之间的关系,可以具体区分为三种不同的关系。一是“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二是“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三是“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的关系。
“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农户”之间的关系,是当前我国农村现实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内容。在如何推进本区(县)域农业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农户”三者之间的关系怎样,是制约着一定区(县)域中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当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处于怎样的结构状态时,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对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方式的形成,才是起促进作用的呢?反之,则必然会起阻碍作用呢?
经济学界认为,农村中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主体应该是农户、而不应该是县、乡政府。从一般意义上讲,也不应该是村干部。因此,可以认为,在“县、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农户”三者关系中,“农户”自主决定自己各种农业生产资源投向的权力越大,这种三者关系的状态就越“好”,就越有利于农村中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反之,“农户”自主决定其资源投向的权力越小,三者关系就越处在“不好”的状态。
“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等等旨在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也逐渐成为当前农村社会关系中新的序列,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与“农户”之间相互关系的状况,是当前农村中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甚至是区域专业化的发展状况关联性更为紧密的内容。那么需要研究的问题是,这些经营模式中,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处于怎样的状况时,对本区(县)域中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呢?
如果农户获得了自主决定其资源投向的权力,但目前这种分散、以小农方式经营是不可能面对市场需求实现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的。经济学界认为,“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是当前我国农业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农户只有加入到“经济合作组织”中、加入到“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的生产关系中,农户的生产才可能是适合市场需要的。加入到上述的生产关系中是农户与市场对接的必然路径。但问题是,加入到上述生产关系中去的农户,与龙头企业、示范基地、或者与经济合作组织之间,必须能够形成一种以双方认同的、受法律保护的契约为基础的相互关系。否则,企业、基地、合作组织、农户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获得能够持续的物质利益。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收益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分配机制问题。一般地说,分配机制越是基于双方的认同,双方关系的整合性程度就越高,就越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收益,这也表明这种社会结构处在“好”的状态。
可以说,当前农村中这种关系如果不能实现整合,那么农户即使获得“自主决定其农业资源投向的权力”也不可能产生明显意义。而究竟应该如何促进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这种具有基本整合性的相互关系,则是当前非常需要研究的问题。
“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农村社会中的第三种关系。当前在许多农户的生产过程中,基本上是依赖以往的经验“靠天收”,没有多少常规农业技术的支持,更不用说高新农业技术的支持。而农村中的农业技术人员,由于当前农技推广体制的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技术资源闲置,导致农村中一方面是农户迫切需要技术,而另一方面是农业技术人员或转行干别的事情,或做起了涉农的生意,无人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这种状况是当前导致农户的种植、养殖结构难以进行合理调整,农产品质量和产量都难以提高,因而收入也难以增加的重要原因。即使当前正在广泛兴起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示范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中,“农户”仍然是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基础单位。因此,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户之间是否能构成稳定的技术服务与被服务相互关系,对每一个农户的农业生产是否能够真正增收,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并且,由于农户缺乏技术支持而产生的农产品品质不高,又会导致农户与龙头公司、与示范基地、与合作组织之间关系的矛盾,严重的可能引发社会冲突。从宏观上看,这个问题不解决,国家关于农业种植结构区域性调整的总体规划也只会是纸上谈兵。那么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农村中的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处在怎样的状态才是“好”的结构状态,才可能顺利推进本区(县)域中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实现农业经济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呢?
从农业经济学角度看,当前我国的农业必须是技术、信息推动型农业,农业技术支持必须成为每一个农户生产过程中的基本环节。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必须形成稳定的服务和被服务关系。形成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市场化途径,也可以探索由非市场化途径逐步过度到市场化途径。非市场化途径指通过政府支持途径为农户提供基础性、常规性农业技术的支持。养成农户依赖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的习惯。对于部分农户的高新农业技术支持则主要以市场化途径解决。但就目前农村中广大农户的情况看,政府投入是启动农业技术支持机制的关键。农业的技术投入必须成为一种国家的制度创新,而不能仅仅依靠市场选择和农民自身。
值得指出的是,即使政府通过各级财政渠道对农业技术支持问题进行投入,也并没有解决这样一些必须考虑的问题,即农业技术人员与农户之间如何形成和谐、稳定、能持续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的问题。从理论的角度看,通过设置适当的“权利——义务”系统,均衡双方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力”,使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户的“权益”都能够基本得以实现,是贯彻始终的关键问题。那么,究竟会形成怎样的关系模式?我认为,这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不断制度创新才能回答的内容。当前,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观察一些在对于农户进行农业技术支持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农村的具体做法,总结并推进有效的制度创新方式。
基于上述三种关系序列都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关联性,因此,概括起来讲,关于农村社会结构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作如下解释:一定的区(县)域中农村社会结构的状况(三种关系的整合程度),制约着该区(县)域中既有的农业经济资源(土地、资金、人力、技术等)的配置方式,制约着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组织方式可能产生的效率和效益,因而制约着农业经济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形成合理调整的程度。具体地说,当农村社会结构越是处在“好的”状况时,该区(县)域中各种农业经济资源越可能形成比较能够适应市场要求的有效的配置的情况,从而使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都能得以健康、迅速地发展。反之,如果农村社会结构处在“不好”的状况,则该农村社区中各种农业经济资源就不太可能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配置,并且还会阻碍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健康发展。
2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县、乡、村与农户的关系问题。当前的现实情况是,计划体制时期形成的忽略广大农户利益的价值取向,在仍未得到明显改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支撑下,依然主导着县、乡、村干部的行为方式。资源配置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依然集中在县、乡、村干部手中。相当数量乡、村都存在“角色错位”或“角色混乱”的情况。其结果导致沿用计划体制下行政命令的办法推动本社区的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用行政手段强行搞集资、搞摊派,办政企不分、财务约束软化、效率低下的企业,强迫农民接受劣质服务,随意收回或调动农民承包的土地等等现象大量存在。
而另一方面,自农业经济体制转型以来,随着市场机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逐步渗透,培育了广大农户作为独立市场经营主体、要求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价值取向。但由于当前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户在农村社区中的“权利——义务”实际上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普通农户的经济行为经常受到来自乡镇、村干部行政权力的干预。这就使得经济体制转型所要求的农业生产资源配置权向市场经营主体分散的局面一直难以实现。
生态农业发展的直接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否选择生态农业的发展方式,其决定因素仍然是市场,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资源配置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基于这一点,发展生态农业要顺“市”而为。当前发展生态农业的需求已初现端倪。生态农业经营者在面临传统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外,也会面临环境污染的生态风险,特别是他们精心营造生态产品的异质化、策划生态产品的市场细分时,还会面临其他不法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影响。为维护统一的生态环境和市场环境,需要政府发挥相应作用。首先政府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对环境污染实行零容忍,对农业面源污染提供公共治理服务。其次制定农业安全生产标准,切实加强农业产品质量监管,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监督链条,破解市场主体因“囚徒困境”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三是通过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生态产品的标识认证,保护不同级次生态农业品牌,让农业生产通过更加生态的方式而有利可图。在发展生态农业方面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就要让市场与政府各司其职,互补而不跨界。从这方面看,生态农业发展应该是多元主体共建的过程。
在农村的管理层中,很多人认为对于农村实行经营管理是没有必要的,认为农村的发展只要依照现有发展套路进行即可,并没有将农业的发展放到一个变化的大环境中进行考量,也缺乏对于农业突破发展线路的相关探索,且认为有关财务透明体制、减少农民生活负担等措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导致了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散漫,被动性强,也阻碍了农业的创新发展。
1.2相关体制不健全
农村经营管理模式涵盖的工作范围主要为农村财务审核、农民负担监督、农村土地承办等,工作议程设置十分复杂。虽然如此,我国当前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的管理法规和相关体制却处于严重不健全状态,不能实现对于农村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也没有适当的惩罚措施对不合理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相应处置。奖罚体制的缺失造成了经营管理的主动性较弱,也就很难使农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1.3土地经营规模不大
农民收益增长慢目前,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很难实现大规模的经营管理,也就不容易实现对于农业项目的创新实践,一些大型机械无法在小规模的土地上进行作业,由此导致了农民的土地经营积极性较弱,农民收益低,田间劳动量投入较大的不合理发展状况。长此以往,农业的发展便有可能在这种不良循环中走向停滞,最终阻碍我国农业发展的整体态势。
1.4农村劳动力科技水平比较低
当前,城市中普遍存在“民工潮”现象,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质量较低,具体体现在劳动力老龄化严重以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因此,农民对于与农业相关的科技的接受能力较弱,很难实现对于机械化设施的操作,加之对一些科学的种植栽培技术的接受程度有限,导致了农村农业的发展处于低水平状态。
2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的对策
2.1加大对农民的农业知识教育
针对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状况,要想实现农村农业的快速创新发展,首先就要对农民实现农业知识教育,使农民掌握农业的相关知识,以指导他们科学、高效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国家可以选派相关的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农业知识教育,教育的方式选择应符合农民的信息接收习惯,把科技性知识转化成简单易懂的语言,以方便农民对于知识学习的有效性。在进行农业知识培训时,培训员要充分调动起农民积极性,鼓励农民对于不懂的问题进行询问,以激发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主动性,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创新性发展。
2.2注重信息化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较缓慢,这也就阻碍了信息的透明度以及管理层与农民的有效沟通,长期如此,则易引起积攒管理层与农民间的矛盾,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因此,农村的经营管理要尤其注意信息化的发展。一是要做好整体的规划,基于本地区的农业发展状况以及农民的合理要求制定相关条例,并及时将决策信息告知农民,实现信息的透明化;二是农村管理层应加快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广播、有线电视以及网络的畅通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传达度的问题,因此,要想实现信息化发展,就要完善不同的信息传播路径建设,使相关决策能够快速、准确传达到农民耳中,避免农民由于信息获取缺失对农业生产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三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能够与农民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沟通,及时知晓农民的需求,了解农民对于当前所执行的相关决策的态度,以知道决策层制定出更加符合农民需求的决策,便于对农业生产实现有效经营管理,最终整体推动我国的农业发展进程。
在农村的管理层中,很多人认为对于农村实行经营管理是没有必要的,认为农村的发展只要依照现有发展套路进行即可,并没有将农业的发展放到一个变化的大环境中进行考量,也缺乏对于农业突破发展线路的相关探索,且认为有关财务透明体制、减少农民生活负担等措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导致了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散漫,被动性强,也阻碍了农业的创新发展。
1.2相关体制不健全
农村经营管理模式涵盖的工作范围主要为农村财务审核、农民负担监督、农村土地承办等,工作议程设置十分复杂。虽然如此,我国当前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的管理法规和相关体制却处于严重不健全状态,不能实现对于农村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也没有适当的惩罚措施对不合理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相应处置。奖罚体制的缺失造成了经营管理的主动性较弱,也就很难使农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1.3土地经营规模不大,农民收益增长慢
目前,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很难实现大规模的经营管理,也就不容易实现对于农业项目的创新实践,一些大型机械无法在小规模的土地上进行作业,由此导致了农民的土地经营积极性较弱,农民收益低,田间劳动量投入较大的不合理发展状况。长此以往,农业的发展便有可能在这种不良循环中走向停滞,最终阻碍我国农业发展的整体态势。
1.4农村劳动力科技水平比较低
当前,城市中普遍存在“民工潮”现象,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质量较低,具体体现在劳动力老龄化严重以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因此,农民对于与农业相关的科技的接受能力较弱,很难实现对于机械化设施的操作,加之对一些科学的种植栽培技术的接受程度有限,导致了农村农业的发展处于低水平状态。
2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的对策
2.1加大对农民的农业知识教育
针对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状况,要想实现农村农业的快速创新发展,首先就要对农民实现农业知识教育,使农民掌握农业的相关知识,以指导他们科学、高效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国家可以选派相关的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农业知识教育,教育的方式选择应符合农民的信息接收习惯,把科技性知识转化成简单易懂的语言,以方便农民对于知识学习的有效性。在进行农业知识培训时,培训员要充分调动起农民积极性,鼓励农民对于不懂的问题进行询问,以激发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主动性,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创新性发展。
2.2注重信息化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较缓慢,这也就阻碍了信息的透明度以及管理层与农民的有效沟通,长期如此,则易引起积攒管理层与农民间的矛盾,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因此,农村的经营管理要尤其注意信息化的发展。一是要做好整体的规划,基于本地区的农业发展状况以及农民的合理要求制定相关条例,并及时将决策信息告知农民,实现信息的透明化;二是农村管理层应加快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广播、有线电视以及网络的畅通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传达度的问题,因此,要想实现信息化发展,就要完善不同的信息传播路径建设,使相关决策能够快速、准确传达到农民耳中,避免农民由于信息获取缺失对农业生产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三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能够与农民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沟通,及时知晓农民的需求,了解农民对于当前所执行的相关决策的态度,以知道决策层制定出更加符合农民需求的决策,便于对农业生产实现有效经营管理,最终整体推动我国的农业发展进程。
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
针对传统的单个农户抵御市场风险差、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威海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氛围,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户联合起来闯市场。2009年制定了《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办法》,根据带动农户、基地规模、销售份额等因素,综合考核奖励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威海市对合作社扶持办法进行了调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截至目前,市级财政共安排扶持资金1000多万元,通过扶持,促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少到多,从弱到强,迅速发展壮大。据调查,山东家家悦连锁超市销售的农产品,除自身基地生产的以外,90%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221家,注册资金总额27亿元,社员11万户,辐射带动24万多农民。全市共创立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31家,市级示范合作社68家。预计这些示范社年经营收入可达5亿元,盈余可达8千万元,可带动社员户均增收8000多元。
三、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
为打造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2006年,威海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办法》,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给予奖励,累计发放奖励资金2600多万元。2014年3月,又出台了《威海市农业标准生产示范基地项目资金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给予奖励,极大地推动了威海市“三品一标”工作的整体开展。截至2013年底,全市“三品一标“产品累计认证1173个,数量居全省前列,农业标准化基地面积累计达到158.8万亩,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3个,“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当地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到50%以上。文登西洋参、乳山大花生等22个种植业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在“三品”品牌认证企业的示范带动下,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得到广泛普及应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
威海市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出台了《威海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意见》,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流转主体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并用于发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高效农业的,给予奖励扶持;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面积较大的村,给予工作资金奖励。目前,全市累计流转土地62.35万亩,占家庭承包地面积的30.1%,其中规模流转37.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0.6%。通过市级财政支持土地流转,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有能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集中,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流向农业、反哺农业,解决了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形成了土地利用的良性循环。同时,全市80%以上新增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带和产业区。2013年以来全市现代苹果园新增12万多亩,保持全省领先的规模优势;西洋参发展到3万多亩,成为全国三大生产基地之一;无花果发展到4万多亩,是国内最大的规模化栽培区;大姜、茶叶、蓝莓、草莓等“小特色”快速发展,向着“大产业”不断迈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下面对成长经济与规模经济、适度规模经济与规模经济的概念和含义作一说明。
(一)成长经济与规模经济
所谓“成长经济”,简单而言,可以认为是不同于“规模经济”的一种经济,即是由于其成长导致的原来没有利用好的资源更好地被利用的一种“经济性”成长理论认为,生产过程的“输入”并不是资源本身,而是“资源产生的服务”。西方农业生产经济学从微观经济研究出发,把农业资源称作“农业生产资源”,认为一切农产品都是由各种生产资源耦合而成的。并把资源分为土地、劳动、资本和管理。因而农业企业或以家庭为主体的农业经营单位也不例外。
规模经济,是指长期平均总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减少的特性,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是一种有效且均衡的经济状态。规模限制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市场经营主体模型中,限制被假定为随着单个产品的额外数量被生产出来后。生产单个产品的成本上升,一般认为是由管理局限(规模太大导致管理成本越大)带来的;二是在垄断竞争市场中的市场经营主体模型中,这一限制会通过收入随着更多产品的出售降低而只能得到部分实现,一般认为是由市场局限(导致销售收入降低)带来的;三是除了以上两种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前景(由于搜寻信息的成本和弥补风险的需要)给规模带来的限制。对于我国农业而言,主要是第三种情形造成的。
成长经济不同于规模经济。成长经济是一种内部经济,“成长仅为在给定条件下的规模的调整规模只是成长过程中的副产品,没有‘最适宜’的。”
无论在什么时候成长经济的获得都是一个过程,是过程均衡;规模经济是一种状态,是结果均衡,是成长经济的副产品。这一过程使内部不断涌现出未经使用过的生产或使原有资源的生产得到充分利用。成长经济可以是规模经济,也可以不是规模经济,成长经济可以存在于任何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企业或农户中。因而存在一个悖论:成长经济与最有效地利用社会的资源是一致的。但过去成长的结果--任何时候所达到的规模--可能并不具有相应的优势。
(二)适度规模经营与规模经济
一般来说,经济活动中之所以要求规模经济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分工协作。当产量足够大时,人们可以采用专门化设备与工具来提高效率,可以更好地在劳动者中实行分工,从而有利于改善劳动熟练程度与积累经验。这实际上是对原有资源内部重新配置以达到对资源的生产的充分利用。二是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可分投入。不可分的投入品有一定的最大生产能力,这是一种“最小公倍数”理论的应用,即如果充分利用不可分性的生产资源,经营单位的最低产量应是最小单位中达到最大产出的最小公倍数。在不可分投入品生产能力利用不足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可能产生规模经济,以实现要素的均衡。实际上对于不同的经济活动来说,最佳规模是不同的。所谓适度规模经营也不一定是规模经济,伴随适度规模经营的应该是成长经济而不是规模经济。成长是一个过程,因而规模应该是“适应性”的。适度规模经营首先应该是成长经济,通过成长经济达到规模经济。
二、农业经济成长:基于资源贡献的分析
我国农业成长经济可以看成是在稳定的基本经营制度和已有的土地规模下,由于农业投入(主要是资金和科技)的增加,使农业内部资源使用效率(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等)提高,从而使农业经济增长或农户收入增加而导致的经济性。这些“经济性”包括许多农业资源生产的“免费”的利用:土地撂荒减少、土地生产率提高、农业人力资本提高、农户储蓄转化为生产性投资增加、农业资源重新配置和农业投资方向的改变等。在我国农业人均耕地少,农村劳动力富余且劳动力(数量的增减)对农业增长几乎没有影响的情况下,现阶段影响我国农业经济成长的主要是土地、资金投入和科技进步。
(一)土地制度与农业成长
关于土地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乃至农民收入的影响,多年来是一个学术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在所发表的文献中,大体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认为目前的土地制度与其他各种可能采用的改革方案(例如耕地私有制或永佃制)比较,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会有显著差别。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的农地制度有缺陷,非改革不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舒尔茨指出,“在解释农业生产的增长量和增长率的差别时。土地的差别是最不重要的,物质资本的质的差别是相当重要的,而农民的能力的差别是最重要的。”这里所指的土地差别主要是土地质量的差别。但也包括土地制度的差别。这一点与林毅夫的研究结论相仿,“家庭农场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增长的更为适当的制度,我国的未来改革应该加强刚刚建立起来的农户制度的地位。”但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形式分析与预测》,2003~2006年,我国农业耕地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3.34%、-1.2%、-0.5%、-0.4%,贡献率逐年提高,主要是政府的耕地保护政策,农村撂荒地的减少使然,但要注意的是一直处于一种负贡献状态,这固然与耕地面积的减少(比如退耕还林、建设用地增加)有关,也可能与土地规模过小或者说与有关。因而现行的地权制度对农业经济成长有不利趋向,适度规模确实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研究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应当创造一个维持农户适度经营规模的经济环境,防止农业经营规模小型化倾向。
(二)资金投入与农业经济成长
据《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03~2006年农业资金投入对农业产值增长的贡献分别为5.0%、6.5%、5.7%、2.6%。农业资金投入对农业产出的增长影响很大,这主要是财政投入或惠农支出增加,刺激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要素投入增加使然。但2006年出现大幅度的回落,说明农户储蓄转化为生产性投资有减少的倾向,也说明财政投入方向和结构需要调整,应主要提供有利的可得的廉价的新的生产要素。舒尔茨认为把农业改造为一个比较廉价的经济增长源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靠政权的命令方式,还有一种方式主要以经济刺激为基础的市场方式,但“如果市场方式为了增加可供农民使用的资本量而仅仅局限于减少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的方法和措施,那么,它就不会成功最重要的是投资于农民使用时有利可图的新农业要素的供给。”一旦提供了有利的新农业要素,农民很容易从内部储蓄获得所需要的大部分资本。
(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成长
“适用于一个贫穷社会的现代农业要素首先应该依靠现有的科学与技术知识来进行‘生产’。”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03~2006年农业生产效率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1.74%,2.4%,3.8%,3.4%,整体来看呈上升趋势。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九五”期间为45.2%,2007年已达48%,预计2020年达63%。“‘技术变化’这一概念在实质上至少是一种生产要素增加、减少或改变的结果。”旧技术进步等同于全要素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实际上是一种增长余值,它表明如果扣除农业资金和耕地贡献,农业经济是否还有一个额外的增长率。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我国农户耕地供给固定(稳定,规模既定)甚至减少(撂荒、建设用地挤占)且其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为负、农业劳动力大量富余且其增减对农业增长几乎没有影响的情况下,由于农业资金投入和技术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正,尤其技术进步的贡献呈绝对上升趋势,说明现行的土地带制度和土地规模对农业发展尽管有不利趋向,但阻碍作用不大。正是由于农业内部资源对生产贡献的不平衡驱动,农业经济成长仍有很大的空间,农户经济是成长经济。只要有效供给农业科技,农业资源中未使用的生产就会被有效利用,而这种利用一定程度上具有“免费”的性质,有其“经济性”。
三、提高农业科技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
在稳定的农地制度、土地的生存和保障功能地位没有根本性变化,以及农业投入尤其是农业科技投入具有正的而且较大的贡献下,应该承认农业实际上是一种成长经济,地权流转“欲速不达”。党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200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进一步明确农业科技进步的主攻方向,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也就是说,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农业科技供给不能唯“高新”是用,必须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初级资源--耕地和劳动力的现状以及农业生产急需和经营单位需求能力实际出发,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即找到并获得在生态上适应、经济上可行与资源禀赋相一致的农业技术及与之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办法,有效供给可得性、适用性、实用性和便利性技术,促进农业经济成长。当农户发现科技投入的成本高于规模扩张的成本,或增加科技投入带来的收益低于规模扩张带来的收益时,农户愿意以有利有偿的原则自发加快地权流转,达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经济进一步成长,如此循环而已。
(一)从我国农业人多地少、小规模经营的基本国情出发,大力供给可分性农业生产技术
一国的土地和劳动力的比例,对该国农业技术变革的实际模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人口的增长,以及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带来了粮食间接需求的持续扩张。尽管目前粮食供需基本平衡,但很难避免长期短缺的趋势。为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必须大力供给农业可分性技术,促进农户经济成长。
农业生产技术的可分性是指技术可以分散的小规模的使用。可分性农业技术包括农业生物、化学技术和部分小型机械技术以及大型农业机械。生化技术主要是替代土地、弥补土地不足的缺陷,促进农作物生长、提高单产和总产。但两者又有一定的区别,利用生物技术不仅能增加农作物产量,更重要的是无污染农业。化学技术可能造成生态破坏,要注意有效利用。而小型机械技术,主要是替代劳动,它符合下“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因其小。对农户而言是一种可得性而且是便利性工具。当然对一些大农场,应实行机械化大农业,发挥不可分性技术生产的规模效应。
(二)从我国推进城市化的实际出发,大力供给市场园艺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多样化、专业化经营
市场园艺农业是为城市提供蔬菜、水果等商业性的农业。有时也称为商品园艺业。这种农业的兴起和发展与城镇化的速度加快有关,一般在一些大城市的周围发展起来,为市民提供必需的食物。从事商品园艺业的农民实行的是专业化、集约化生产蔬菜、水果、葡萄等,但不饲养牲畜。
一般来说园艺农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农业,由于我国正在推进城镇化进程,城市需求增加,失地农民增多,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而且这种市场园艺农业可以是一种简易的设施园艺农业,如农业地膜、大棚种植、防雨棚栽培等,技术成本不高,操作简单,比较适合我国国情,能促进农业经济成长。当然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研究和发展高级设施园艺农业,比如无水、无土栽培等。
(三)从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出发,改造传统生产技术供给现代科学管理,变比较优势为强势
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就是适合劳动密集型生产而不适合机械化生产的农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一般具有我国区域优势,或是具有传统生产优势,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比如在蚕桑茧、烤烟、苹果、甜菜等劳动密集型的经济作物和牛奶、淡水鱼等劳动密集型的水畜产品生产上都存在着优势,这些产品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大多低于0.85,表明我国通过生产上述产品每创造1美元的外汇收入所消耗的国内资源成本均低于85美分。尤其是对于劳动密集使用并且劳动无法由机械替代的果蔬和水畜产品,它们生产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大多低于0.7,比较优势显著。
但由于缺乏对传统生产技术的改造和疏于科学管理,加上国际贸易歧视性壁垒,这一优势难以保持。必须加大对农民投资。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其传统经营经验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协整能力,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变优势为强势,促进农业经济成长。
(四)以政府公共供给为主。以农户需求为龙头,以农业科技中介机构为中试和推广环节,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我国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全国有2.3亿多农户,每户平均规模不到0.533公顷。此外,虽然我国也有一些大型农场,但多为国营农场,农业企业才刚刚起步。由于主要农业生产单位(农户)规模小,农业生产技术又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和公共性,而且农业与国家的食物安全紧密相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因而农业科技应以政府公共提供为主。同时应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有学者研究认为农业科研投入的回报率大大高于商业银行的收益率。
农户抗风险能力低,农户的科技“试错”的代价大,因而农业科技的研发必须以农户需求为龙头,提供可得性、适用性、实用性技术。创新科技供给机制,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实现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比如科技入股,建立风险共担和利润共享机制,同时要大力建设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机构和应用示范基地,如农业科技示范园,增强技术的示范性,提高农户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成长。
(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农业生产技术,实现技术的经济效率和生态效率的双提高
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受温饱问题的影响,加上农户分散经营和集体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追求技术使用的经济效率而忽视技术使用的生态功能,农业发展可持续能力差,
为了迅速脱贫致富,我国农业几乎丢掉了原先精耕细作和施用有机肥的传统,种植和养畜分开,大量使用化肥。向土地投放的厩肥和草料大为减少,土地不再精耕细作,土壤的腐殖质受到破坏:广泛使用农药和除草剂等化学制剂,农业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农业灌溉设施“只用不建、只建不养”,传统的漫灌使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应该“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成长。但一定要注意是“适用”的技术,比如沼气的应用和推广,而不是发达国家所谓的“精准农业生产技术”。当然,“3S”(GIS、GPS和RS)技术,应该是未来我国农业要学习和应用的技术。
四、选择性供给农业科技与适度规模经营
有效供给农业科学技术,其目的是在现有农业生产资源状态下,充分发挥资源未尽的“生产”,促进农业经济或农户经济的成长。随着农业经济成长,必然受到诸如农业经营管理能力低、资源耦合性差以及技术规模效益差等的影响,成长空间缩小,因而生产性资源重新整合尤其是地权流转不可避免。当前,为加快地权自愿有偿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选择性供给农业科技:一要增加不可分性农业技术供给,二要加大对农民投资。
(一)选择性供给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增加不可分性技术投入,发挥规模效益,实现更大的“利差”诱导地权流转
农业科技投入品的可分性和不可分性对农业经营规模的要求是不同的。农业科技投入从这个角度可分解为两类:第一类为机械动力性质的资本投入品,如各类农用机械,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劳动。第二类资本投入品属于农业生化性质,如化肥农药、良种和农用薄膜等,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土地。农业生化类科技产品投入都具有良好的可分性,可以分散和小规模利用,但机械类科技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对生产规模有直接的要求。当然要注意假不可分性,比如以发展小型机械或出租机械服务的情况下,机械类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可分的。
对于能适合大型机械化耕作、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区域,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集中,规模增大,就可以获得不可分性科技产品的规模效益,降低因小规模经营而产生的成本,使净收益大于参与土地集中的农户单独生产的收益之和,并且使参与地权流动的农户能分得一份“剩余”,农业就会走上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对于能适合农业机械化耕作但经济水平不高的区域,要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组织,扶持发展农机大户,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探索小规模分散经营与农业机械大规模集中作业矛盾的解决机制,比如,以联合收割机跨区域收割为代表的农机跨区作业为解决这个难题找到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通过跨区作业,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最终将产生示范效应,诱使地权向农业机械等不可分性技术的所有者转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历着从传统的农业大国向新兴工业国家与商品经济国家的演变。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农业,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开始走上现代化之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经营领域,都市农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尤其在一些大城市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发达国家较早实现了农业现代化,都市农业的发展也日趋成熟,并逐渐形成了都市农业的理论;在中国,都市农业也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新发展方向。我国一些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都市农业已有一定规模。以北京市房山区为例,2005年,该区农业工作根据新的功能定位,把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作为主线,投入大量人力、资金和技术,在设施农业、旅游农业、采摘农业等农业领域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获得了良好的效益。2007年8月,笔者在北京市房山区进行了都市农业的专题实证研究和考察,对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有了更清晰具体的认识。
一、都市农业及其多功能化经营
都市农业(urbanagriculture,简称UA)一词最早见于1930年日本出版的《大阪府农会报》,“以易腐败而又不耐储存的蔬菜生产为主,同时又有鲜奶、花卉等多样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称之为都市农业。尔后,有的学者以与城市中心的远近距离作为界定“都市农业”的标准,并提出“城郊农业”的相关概念(孙仲彝,1996);有的学者从行业属性和产品特征等方面来界定都市农业的内涵(党国印,1998)。
综合众多学者观点并结合实地考察,我们认为,都市农业是这样一种经济产业:它处于城市内部或城郊地带,为城市居民提供食物资源和非食物资源与服务,农民与市民直接互动、两地资源流通共享。相对传统农业经营模式而言,都市农业具有如下特点:(1)从地理空间来说,都市农业不限于近郊或远郊,可在足够短的时间内进行信息、资源的流动和市场互动的地理空间都是都市农业的地理范围。(2)都市农业以城市为目标市场,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多重的产业功能、复合的经济结构、高投入高产出等主要特征。(3)都市农业在产业功能上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除了传统农业的生产、生活功能,为市场提供基本的食物资源,还具备生态屏障、社会文化等多重功能和价值。
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都市农业呈现多功能化经营的趋势。多功能化经营即指该产业突破传统的经营理念、经营内容和经营机制,构筑多元化的产业链条,以多元的产品和服务赢取更大的效益空间。在新的发展时期,都市农业完全按照市民的多种需求构建培育,成为融生产、生活、生态、科学、教育、文化、休闲旅游、出口创汇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体系。以北京房山区都市农业为例,当地最常见的现象是经营者同时兼营食物生产、科技产品开发、旅游观光休闲、体验教育等多项内容,相应地生产和提供多种不同农业产品和农业服务。这与传统农业相比不单是经营内容的拓宽,它在经营管理机制和动力、对科技和信息的利用以及生产效益等方面的优势都是传统农业所不能企及的。
二、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分析
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是指:由开展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所引致的、当前技术和理论能够衡量或者预见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效能(程度),包括可货币化度量的直接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非货币化度量的社会价值、人文价值。从内容角度讲,这一价值评估是人们对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识别、确认和评定的一种价值观念反映。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和理论归纳,笔者将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的价值总结为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
(一)经济价值
作为一个经济产业,和其他产业一样,都市农业也通过生产和经营自身特有的产品和服务并推向市场,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产业效能,获得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合理布局生产产业,调整并优化种植业结构和养殖业结构,生产粮食、蔬菜、肉禽等常规食物,开发名特优、鲜活嫩农副产品,提供新鲜、卫生、安全的蔬菜、水果、豆奶制品等来满足中心城市人们不同层次的物质需求。和传统农业相比,都市农业凭借突出的区位优势、畅通的信息平台和大量的资金技术投入,能较快地实现产业的集约化和市场化,从而具备更高的经济价值和更大的市场潜力。如北京房山区长阳镇2005年开始种植花卉,每月向市场推出花卉上万盆,仅“十一”假期卖出花卉12万盆;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房山区的花卉订单达到500万盆,为当地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都市农业的发展还有利于城市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与更新。如北京房山区大部分农庄在基础生产之外还开辟了旅游观光、采摘体验等经营项目,为城市居民的周末、假期提供了上好休闲娱乐之处,第三产业顺势拉动起来,为该区经济结构的优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少农场或农业科技公司打造了自己的名优品牌,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收益。地处窦店镇的富恒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即通过都市农业的多功能化经营实现了每年800多万元的产业利润。
(二)社会价值
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不仅向市场提供物质劳动产品,也为市民打造了“精神家园”,还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起着社会劳动力“蓄水池”和稳定“减震器”的作用。
1.食物保障和食品安全。都市农业为城市居民提供日常所需食物、蔬菜、牛奶、水果等,满足不同层次的物质需求,改善家庭食物摄入,提高儿童营养。城市人口密集、工商业繁荣,相对而言远离了农村,但食物及资源的供给大部分仍来源于农村,不管从时间还是空间的维度来说,都市农业与乡村农业和外国提供给城市的食物资源形成了互补,有效缓解了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需求。从房山区的情况来看,截止到笔者调查时,该区累计已建立各种设施大棚10000栋,常年四季向市区甚至向外地供应蔬菜、水果及牛奶等各类食物和营养物质。
2.为城市居民提供第二个生活和休闲空间。都市农业区往往辟有景观绿地、采摘农园、花卉公园等,有的还建造了别墅式农居,为市民下乡度假休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代都市农业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它们还成为城市居民接触自然、观光休闲、体验农业、减轻工作与生活压力、放松身心、强健体魄的休闲产业。我们在房山考察看到,每到周末,就有不少市民涌向城郊农业园区,享受田园生活。
3.增加就业机会。都市农业的多功能化经营拓展了产业的发展空间,延伸了产业链条,这就意味着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从业者,也就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据统计,2006年房山都市农业解决了10000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全区人均累计增收8000元,实现了经营者、劳动者和社会的多方受益。
(三)生态价值
有专家指出都市农业对城市生态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底斯特拉,吉拉德特,2000)。在现代社会,由钢铁水泥构筑的城市往往遭遇诸多生态、环境方面的困扰:如环境污染、热岛效应、公共空间缩小等等,使城市生态日益恶化,严重影响了市民生活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于是都市农业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开始凸显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现在世界上一些大城市的都市农业部门都探索出了一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具体经营模式,使都市农业在为城市提供食物供应的同时,也产生了强大的生态价值。主要表现在:为城市涵养了水源、为城市提供了天然的生态屏障、为市民提供了绿地、净化了城市空气等。据房山区相关部门介绍,房山是北京的“肺”,对北京气候有重要影响。到2006年底,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很大成果,全区建设大型秸杆气化站、沼气工程多处,推广太阳能光电、户用生物质炉近万户,同时还建设生态家园富民工程2处、四位一体生态模式工程1处,这为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创造了巨大的生态和社会价值。(四)人文价值
都市农业的人文价值主要表现在它能提高农民素质和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传播农耕文化。在主观上,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要求经营者有更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更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更高的经营技能和市场运作能力。发展都市农业,政府就要重视新型农民的培养,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民整体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农业和其它相关科技被充分运用到产业链中的每个环节,极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产业效益。如2005年初,房山区为了发展都市农业,邀请农科院农林专家给当地技术人员和农户讲课、培训,还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及各类农林业院校合作,定期举办大型培训和讲座,从开发育种、温室栽培到产业合作、市场营销,从投资经营、节能减耗到企业责任与社会效益,为都市农业从业者进行系统深入讲解,使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此快速提高,房山区的都市农业相应得到较快增长。相比乡村农业来说,都市农业的商品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都很高,农民发展都市农业,可以获得较高收入。如,房山富恒农业公司依托强大的首都市民消费群体和农产品消费市场,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出来的“迷你小黄瓜”在首都市场上可卖到4元1斤;生产的“牛奶草莓”可卖到100元12个。足见发展都市有机农业能够给经营者带来丰厚的回报。使经营者获得较高利润是一种产业的人文价值最重要体现。此外,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还促进了农耕文化在都市社区的传播和影响。随着都市农业的发展,房山区建立了多个农业文化展览馆,一些都市农业企业辟有农业生产展览区和体验区。也就是说,房山都市农业可为首都市民提供了解农业生产、学习与体验农业生活、感受农业文明的场所和机会,较好地传播了农耕文化。
三、总结
如上所述,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指人们突破传统的农业经营理念、经营内容和经营机制,构筑多元化的农业产业链条,以多元的产品和服务在城市区域发展农业的经营模式。与传统农业经营模式相比,都市农业多功能化经营具有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等几多方面的社会价值。但是要使都市农业产生多方面价值,需要建立一种平衡经营者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产业运行机制。因为都市农业经营者追求的产业价值与政府追求的产业价值存在一定差别。比方说,政府希望农民能生产足够的粮食以保障城市供应,而经营者可能认为粮食生产并没有很大的盈利空间而选择放弃或者减产。这就需要政府提供各方优惠和扶持,以保障粮食产量。可见政府和社会找到符合全局利益的平衡点是都市农业发挥多方面价值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尼科巴克等,编,蔡建明等,译,增长的城市,增长的食物[M],商务印书馆,2005年
[2]谷中原,多功能农业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