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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发挥外生性比较优势的作用。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相当尖锐,未来政策重心在于充分就业,并注意开发小容量的细分市场。发挥外生性比较优势的作用,需要完善市场机制,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低层次产品的饱和,意味着应当重新进行市场定位,把重点放在现有比较优势的特定产业上,在发展新的投资项目时,以各个产业区段的技术结构为主;在改变现有的资本分布格局时,对缺乏比较优势的项目引入资本,以弥补因资本价格高昂而带来的自生能力低下的问题。 利用加工贸易,提高附加值,有意识地培养长期竞争优势。
(2)将内生性比较优势置于主导地位。随着外生性比较优势重要性的不断下降,内生性比较优势在贸易格局中越来越重要。内生性比较优势是人为创造的比较优势,其核心是通过政府和企业投资进行知识、技术和专业化的人力资本积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下,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既可发挥垂直分工中的劳动力价格优势,又可获得水平分工中的技术外溢和管理经验等好处,降低学习成本,提高学习速度,实现动态比较利益。
2 竞争经济
(1)产业集聚。这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的一个共同特征,指经营同一种产业的一群公司在地理上集中在一起。这种空间产业组织形式,主要从四个方面获取比较优势:①整体的外部经济效益;②内部空间交易成本的节约;③内部竞争带来的学习与创新效应;④产业群的品牌与广告效应。
(2)结构调整。竞争优势来源于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我国今后进行致力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适应型调整。也就是说,充分发挥现有和潜在的比较优势,明确进行有进有退的结构性调整,即重点发展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行业,着力培育具有潜在竞争力的行业,积极放弃在可预见的未来难有竞争力的行业。由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增加创新投入,强化人力资本积累,落实科技兴贸战略,利用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实现产业的跨越式进步。以产业升级带动部分产业和企业的退出,以技术结构升级的调整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3 政府管理
一、SA8000的由来及涵义
(一)人文贸易主义
近年来人文贸易主义被应用广泛到国际贸易活动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人文贸易主义。人文主义的主要特征是:主张以为人中心,肯定人是生活的创造者和主人;强调人的人性自由和人身自由,反对以神为中心的封建教义;赞扬人的价值和尊严;重视个人的才能和奋斗;提倡理性,反对蒙昧主义。人文主义把人确立为价值原点,认为人在一切事物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是一切事物的衡量尺度。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很不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
自文艺复兴以来,人文主义就成为西方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并深深地体现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之中。然而,主体性的过分膨胀一方面导致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脱节,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工业经济时代中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平衡等。20世纪末,知识经济的出现使智力资源代替自然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知识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效统一。由于人既是创造知识的主体,同时又是知识的载体,所以人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面对工业经济的弊端和知识经济的优点应对策略,现代人文主义发生了重大变化,它反对传统的主体主义,关注人的现实生存处境。在现代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范围内形成了人文贸易主义的价值观。人文贸易主义是新的人文主义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是指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一系列活动中,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使人类的活动与社会、自然相协调的可持续的贸易发展观:
1、人文贸易主义强调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
2、人文贸易主义强调在与贸易发展有关的经济活动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削弱另一部分人的发展能力,即注重整个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
3、人文贸易主义强调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应注意协调人们的身心健康免费论文下载。
(二)人文贸易主义的体现――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即Social Accountability8000, 是1997年10月份公布的全球第一个有关道德规范国际标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及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所制定的SA8000,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是SAI[1]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得公约,制定和建立的第一个以保护劳工权利、劳动环境和条件为宗旨,以工厂水平管理、专家认证、共同牵涉程序、公开报告为主要架构的社会责任体系,其确立的标准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道德责任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规制企业管理,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最终实现每个工人无论其所处地域都能拥有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通过SA8000认证的企业可以获得认证证书,以表明由其生产或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企业履行了公认的社会责任,在组织运营中也完全遵照了社会公德并切实地保障了劳工的正当权益。可见,SA8000体系宣扬保护人类的基本权益,尤其是劳工的权益。
设在美国纽约的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I)是目前全球唯一一个SA8000国际统一认证机构,它所推出的社会责任标准取自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共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内容主要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保密、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歧视、纪律处分、工时、报酬、管理系统等方面的规定。
目前,SA8000正逐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德国进口商协会已制定了《社会责任行为准则》,要求德国进口商应按照SA8000标准,对其供应商的社会行为进行审查。据悉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一些传统采购中国轻工业产品的贸易组织也正有意向要求将中国纺织品、玩具、鞋类生产企业通过SA8000认证作为选择供应商的标准。SA8000最终可能与ISO9000和ISO14000一样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
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下,各国在承诺的履行范围内逐步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开始谋求新的渠道来恢复或补偿由此带来的贸易损失。对发达国家而言,这种贸易损失就是因其关税大幅度降低,配额逐步取消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从激增的优势产业贸易额中获得的额外利益。面对这些损失应对策略,新的贸易壁垒披着“正义”的外衣孕育而生并悄悄蔓延。为避免与发展中国家的正面冲突,他们以保护劳工权益为由,在企业界积极推行SA8000标准和认证体系,绕开各国政府和多边贸易体制,并在实践中使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
二、不同的劳工标准对比
在劳工标准的制定、实施方面有全球影响的有ILO[2]和OECD。ILO是专门负责劳动事务的国际组织。1919年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大量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并大大促进了各国劳动立法的发展,它的八项“基本劳动公约”3[3]在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权、提高劳动标准、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OECD没有“基本劳动公约”的概念,它认为只有一小部分劳工标准共同组成了一个人权保护的整体,这些权利也包含在联合国一些文件中,即“核心劳工标准”,包括四项内容:消除剥削性的童工;禁止强迫劳动;反对就业歧视;结社与集体谈判自由[4]。不管是列为八项还是四项,“基本劳工公约”与“核心劳工标准”性质内容完全一致,只是名称不同而已[5]。由SA8000体系确立的SA8000标准与二者在内容上虽有相似之处,但区别也较明显。
SA8000标准与ILO、OECD劳工标准的比较
劳工标准
SA8000
ILO
OECD
产生
背景
欧美企图将劳工标准与贸易纳入WTO框架失败。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大量涌入,其社会各界要求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一战结束,国际社会需要重建和平
发达国家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和合作的产物。
制订机构
(一)专题征文选题范围
1、面对世界经济严峻形势,中国外贸结构调整、升级换代的思路
2、应对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3、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利用外资政策与策略
4、对外资本投资与并购的研究与分析
5、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
6、资本流动自由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7、金融危机对我国外经贸的影响及启示
(二)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天津市国际贸易学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国际贸易》杂志社
《对外经贸实务》杂志社
《国际贸易问题》杂志社
《国际市场》杂志社
(四)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请您认真阅读以便您的论文能顺利进入评审阶段。
(五)征文截稿日期为2009年6月10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参评。
(六)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城区台基厂头条10号,邮编100005,或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商务部办公区,邮编:100747
咨询电话:010-65124375、65241816
(七)评奖办法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负责组织评审,根据“公平、公正、重质、择优”原则,评定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各地商务厅(外经贸)厅(局、委)的同志撰写的符合征文主题、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将继续评定特别奖。由中国国际贸易学会颁发奖杯、证书或纪念品。获奖作者将被邀请参加2009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年会暨国际贸易发展论坛活动。获奖征文将入选“形势与对策”论文集报送有关部门和公开出版发行。一、二、三等奖论文推荐到协办单位杂志刊登。
请各省、市、自治区商务(外经贸)厅(局、委)给予协助,请各省市国际经贸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宣传推动和组织工作。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论文摘要院在纺织品贸易中,由环保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绿色标志认证而形成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致使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失去低成本的优势,从而给服装输出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我们应通过绿色营销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壁垒的分析
1绿色壁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绿色壁垒与传统的贸易壁垒如关税、配额等有着很大的区别,传统的贸易壁垒由于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越来越受到国际舆论谴责并易遭到对方报复,所以成为势力日渐减弱的壁垒形式,而绿色壁垒之所以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非但不会被淘汰,反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不断强化,是由于能保护进口国的经贸利益,同时绿色贸易壁垒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绿色壁垒是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的积极响应,环保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同支持,绿色壁垒是日益发展的绿色化浪潮的必然结果,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为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的非绿色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展中国家也需要绿色壁垒,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绿色壁垒提升自己的环保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用它来阻挡发达国家将一些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和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绿色壁垒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全球环境的改善。
2绿色壁垒的不合理之处
在合理的外衣下绿色壁垒也掩藏着许多不合理,这些不合理自然成为人们怀疑甚至攻击的切入点,其不合理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经济与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适用同一标准不合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与科技上的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这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绿色壁垒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与科技存在巨大反差的背景下施行的,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不公平,而且从一开始就不公平。绿色壁垒造成的单边贸易极不合理,在推行绿色壁垒时,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落后于发达国家,过于强调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通过制定与实施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可能达到的环保标准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处处碰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以致丢失了大量海外市场,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发展中国家对环保的低要求低标准大肆在发展中国家兜售产品,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这种单边贸易不仅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新的环境危机,把环境污染的责任完全推给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平的。首先,发达国家利用经济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其次,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土的环境和资源将国内的大量高能耗尧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大幅提高。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纺织服装业的影响
首先影响的是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对外贸易的市场准入,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针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设置了严格的诸如技术标准等限制的贸易壁垒。其次使纺织品成本上升,影响产品的竞争力,出口的纺织服装产品成本上升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一方面是因为厂家为了避免产品中含有禁用染料,不得不使用昂贵的进口染料替代国产染料,致使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禁用染料检测费用较高,根据检测标准的要求,印花制品必须对每种颜色抽取样品,并对每个样品逐个进行检测分析,而检测费则根据色样的多少来收取,从而又额外增加了产品的出口成本,绿色营销对于色彩丰富的我国纺织丝绸服装制品业的对策尤为明显,面对日趋强化的绿色壁垒,纺织服装业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去迎接全球绿色化的挑战,即大力开展绿色营销,利用绿色营销去融消绿色壁垒,具体而言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树立绿色营销观念,纺织服装企业应及早树立绿色营销观念,从战略的制订到具体实施过程都应始终贯彻一种绿色理念而不是寄希望于消极回避或通过抗争去减弱绿色壁垒的阻碍。产品包装绿色化,绿色包装正成为绿色营销中引人注目且行之有效的一环。由于产品包装占用了大量物质材料,污染了自然环境,损害了人体健康,而许多不可回收的包装物更是又污染又浪费,所以推行绿色包装的重要性日益上升,而且作为最外在表现的产品附加成分,包装的绿色化无疑能最直接地向消费者传递绿色信息,在公众心目中树立绿色产品形象,所以绿色包装对于绿色营销的顺利实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争取获得绿色标志,在当今的绿色社会中,绿色标志无异于企业打破绿色壁垒,立足国际市场,赢得顾客,获得发展的金钥匙。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就等于拿到了市场准入证遥开展绿色促销,树立绿色品牌形象,绿色促销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围绕绿色产品而开展的促销活动。传递有关绿色产品的绿色信息,其目的是通过绿色信息的传递来树立企业和产品的绿色形象使之与消费者的绿色需求相协调,从而吸引消费者,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进而促进销售。其二,绿色促销即绿色的促销,是指企业在促销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以“绿色”为指导原则,例如在促销活动中不污染环境,节约资源等等。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大力开展绿色促销活动,树立起我国纺织品服装的绿色品牌形象,有利于改变我国纺织品服装在国际市场上较低档的形象与地位,提高档次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绿色营销是21世纪的营销主题之一,在21世纪非绿色营销企业将受到多重压力而难以生存,绿色营销企业将受到广泛欢迎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2005年美国财政部汇率报告认为,人民币挂钩政策“造成了全球市场的严重扭曲”。2006年报告提出,中国货币政策是美中关系的“核心问题”。2008年,美总统奥巴马曾阐述了如下观点:“若要实现双边经济关系的均衡发展,中心问题是中国必须改变其汇率政策。”[①]2010年9月20日奥巴马继续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中国施压,称中国在人民币问题上未尽全力。由此可见原因与影响,人民币汇率一直是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焦点。
一、中美双方的人民币汇率之争
中美人民币汇率之争始于2002 年免费论文下载。美方认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低估是导致中国巨大的贸易顺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冲击美方制造业市场,造成众多工人失业。有鉴于此,美方要求中国升高人民币汇率,改变钉住美元的汇率机制。经过双方不断的摩擦、对话,中国于2005年7月21日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次性升值2%,同时,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美方积极评价中方这一举措,但又认为人民币升值幅度不够大,要求中方继续提升人民币汇率。中美贸易战持续升温。进入2010年以来,人民币汇率问题的争论更是愈演愈烈。2月,奥巴马施压人民币,表示全年都将“劝说”人民币升值;3月,美国考虑征收人民币汇率反补贴税,奥巴马请人民币采行“市场导向”汇率政策,美国130名议员上书奥巴马政府,要求人民币升值,美听证人民币汇率原因与影响,表示5月前投票;6月11日,美将审议针对中国汇率议案,议员再次强压人民币升值;6月19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三周之后,美国财政部公布了堪称史上拖延最久的关于主要贸易伙伴国汇率半年度报告,未将中国贴上汇率操纵国的标签。但9月15日,美国会就人民币汇率展开两天的听证会,督促人民币升值。历时近十年,人民币汇率之争始终处于风头浪尖。
二、美方为何抓住人民币汇率问题不放?
首先,政治需求:
当前美国失业率高居不下,民众不满情绪增加,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支持率直线下降原因与影响,奥巴马急需转移国内焦点,将制造业压力大的原因归结到廉价的国外商品上。而11月美国国会中期选举在即,美国政府迫切需要为国内近10%的失业率找到借口免费论文下载。而议员们更希望操纵议题,为自己选举拉票,进而掩盖其自身未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金融危机的事实。因此,在选举的压力下,立法者采取了更加强硬的态度。
第二,美国公众认知偏差:
美国公众认为美国贸易赤字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汇率政策。典型观点是中国汇率机制导致美国贸易赤字不断上升。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顺应市场供给的需要,则人民币自然升值,中国出口商品价格自然上升,美国对华贸易赤字自然下降。[②] 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讲原因与影响,中美经贸关系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但美国公众认为普通民众是中美贸易的受害者,“美国人中的大多数认为贸易收益没有在我们两个国家之间公平分配。”[③] 在美国,持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影响美国制造企业及工人就业”的言论也越来越高。不少美国人认为促使人民币升值是舒缓这一问题的“良方”。因为人民币升值将会降低中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优势。
第三,转移债务、转嫁风险
中国拥有2.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又是美国的第一大债权国(美国财政部3月15日公布,1月末中国持有美国国债余额8890亿美元,日本为7654亿美元),人民币升值就意味着美元贬值,也意味着相应减轻了美国对中国的负债。这才是美国要求人民币大幅升值的真实意图。同时美国对中国手中持有的美国国债也万分忧虑,一方面,美国人担心中国突然减持美国债会对美经济造成重大打击;另一方面原因与影响,又担心中国持有美国国债的增加会使美对中国金融依赖加深免费论文下载。因此希望通过美元贬值来转移债务、转嫁风险。
第四,中国崛起触动美国危机感
美国表面上宣称,美中关系并不是零和博弈,中国繁荣对美国也有利。但在实际外交策略中,美国总显露出试图遏制中国发展的迹象。首先,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其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让不少美国人顿感压力。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崛起之势更加明显;人民币正朝着实现自由兑换并成为重要国际货币迈进。如此一来中国对美元的需求就会大大降低,美元国际货币的地位受到威胁。美国允许中国发展,但是绝不允许发展成为它强劲的对手原因与影响,更不允许中国崛起到美国之上。中国的发展和增长必须纳入美元本位体制,要受美国掌控,紧咬人民币汇率,逼迫人民币升值,打压人民币,维护美元世界货币的地位,是美国的必然选择,也是美国的真实政治意图。
三、人民币汇率改革对中美贸易影响分析
(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变化分析
2005年7月中国汇率改革以来,分析五年来人民币汇率变化的情况(见表1),我们可以看出人民币的币值对美元已经大幅升值23.5%。2005年7月21日 中国开始汇率改革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8.11:1;
2005年底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5%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8.07:1;
2006年5月15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突破8.0关口 为7.9982:1;
2007年底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6.5%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7.30:1;
2008年4月10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突破7.0关口 为6.9920:1;
2009年以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基本上在6.81-6.85元区间;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宣布重启汇改后的首个交易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为6.8275。9月21日原因与影响,人民币对美元一度升值至6.6997元,破6.7元免费论文下载。
表1 历年人民币汇率统计
年度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1-7
汇率变化
8.07
7.9
7.3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转贴于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看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美]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 反倾销法产生的背景
1.1 倾销与反倾销的含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六条第一款将倾销定义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当受到谴责。”WTO在继承GATT的基础上,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然而,反倾销作为倾销的对立面,自然是对其的一种否定和打击。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倾销这一国际贸易行为的否定和反对;二是对倾销行为的打击和抵抗,并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这种意愿提供合法依据,即是反倾销立法。
1.2 倾销与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仅仅按照销售商以低于同类商品正常价格这一标准来看待倾销,倾销首先作为一种国内销售行为并由来已久,之后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行为。早在16或17世纪时,英国就已经采用这种方式击垮了外国同类产业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了占领国际市场并最终赚取巨额垄断李瑞的目的。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倾销一词开始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然而,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德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强国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倾销的手段来获取暴利。可见,倾销是随着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经济迅速对外扩张并急切渴望巨额资本利得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工具。
但是,反倾销并不是随着倾销的出现而出现。直到一战前,世界上还鲜有国家提起反倾销,当然这与当时的法制背景和贸易观念有很大关系,但是更重要的联系是国家经济利益。一战后,英国等一直强调自由贸易的国家也纷纷表示反倾销,其经济学原因,在于战后各国为经济发展,保护本国工业的重建以及本国市场不受冲击而迅速利用其反倾销这一贸易武器。直到今天,反倾销也始终是各国保护贸易的重要工具。
1.3 反倾销立法的法律背景
加拿大1904年立法的标准比较宽泛:只要认定外国商品在加拿大市场上做差价销售,就构成倾销,并可征收特别关税,不需证明对本国同业有损害。这将反倾销最为贸易保护工具的特性表露的十分明确,且容易造成判定倾销时极大的不公平性。
英国的立法则将行政、立法、司法三项职能全部包括在内,程序纷繁复杂:在有关反倾销程序启动前,必须由某个与外国倾销商品相似产品的生产商提出起诉,裁定程序具有专业化倾向,并引进了司法审查制度。这些规定明显比加拿大的立法有所进步。
WTO的《反倾销协议》则提出许多原则:微量不计原则、落日条款、公共利益原则等,并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法律拘束力。
2 反倾销背后的理论依据
2.1 反倾销支持论
(1)1947年至1995年,关税总协定(GATT)主持了8轮关税减让谈判,使主要工业国家的平均关税从50%逐步削减到4%左右。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国外倾销手段冲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而许多非关税壁垒,如限额制度、许可证制度等都已经被国际公认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此时,“反倾销”这一含义便成为最有力最有效的工具,可以使进口国保护本国工业,继而保护国内市场安全。这是从安全角度对反倾销的支持。
(2)从贸易保护的角度,即通过反倾销抵制国外产品过多进入国内市场,其抵制的不一定是真正倾销的商品,也有可能是用反倾销的手段对绝大多数国外产品进行排斥,往往是国内保守派势力的理论。他们通常相信消费者会把原先对本国产品的购买需求转向倾销进口产品,造成进口国相关企业市场缩小甚至完全丧失,企业利润下降,开工率降低,社会失业率上升。从这个角度讲,贸易保护对国内市场有利。
2.2 反倾销反对论
(1)比较优势理论对部分反倾销进行否定。大卫李嘉图和约翰穆勒等国际经济学家提出各国根据其各自资源和技术等对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同,故产品价值便不同,一国利用自己比较优势高生产的产品卖到比较优势低的外国市场上,虽然低于销售国同类产品价格,但不应该被判定为倾销,因为这与全球资源配置紧密相关,并非人为地恶意地造成的损害。这种理论对倾销的判定标准定得比较严格。
(2)自由贸易论观点持有者认为国际贸易的最好状态便是实现市场自由化,反倾销必然体现了各国的贸易保护思想,不利于开放市场和增强市场流通性,反而限制了商品、技术、服务的流动和发展,从而影响了世界贸易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这种观点不仅站在各国利益的立场上,更大程度上是站在全球利益的立场上。
3 反倾销的公平性探求
3.1 从立法背景看其公平性
从反倾销的立法史可以看到,一战后各国进入制定反倾销法的高峰。其原因前文中已经简略分析。可见,国家贸易保护的动力推动了全世界的立法脚步。从国家贸易的角度来看,通过反倾销的手段防止国外销售产品冲击国内市场,保障国内市场在有序、稳健的环境下重建,这自然是体现了反倾销的公平价值的。因为其可以以其工具价值进而实现整个国家贸易市场的健康和安全。但同时,从国外生产商、销售商的角度来看,过度严格苛刻、甚至毫不留情面的反倾销法对其经销的商品无疑是巨大的打击。既是产品的价格低廉并非人为恶意而是因为比较优势造成的,其所受的质疑背后是巨大的国家利益。因此,动辄以反倾销法示国外生产商、销售商,对其来说又充满了极大的不公平。对于国内消费者,则无法通过低价购买到廉价的物品,使其购买力水平大大下降,人民生活水平也难以提高。可以说,反倾销法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国内市场的快速重建和国内贸易的繁荣,又带来了对国外生产商、销售商的伤害和国民的利益牺牲。所以,其公平性必然一分为二。
3.2 从当今国际贸易现状看其公平性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背景,在反倾销立法不断的时期,国际贸易还远远没有今天这般繁荣发达。科技、思想、意识的力量使国际贸易的范围越来越广,利益涉及也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当GATT成立以及演进至WTO后,其在国际贸易上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其所推动促进的自由贸易更是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但是,事实却是:在倡导自由贸易的今天,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的工具却被一次又一次地使用,许多国家在提起反倾销时同时又成为他过反倾销诉讼的被告,这正是由于国与国之间相互的攻击和自我保护造成的。而在反倾销调查时,各国又有较大自由裁量权,致使结果往往带有极大主观性和保守性。法律的公平价值是其本身的属性,然而,作为工具的反倾销法很难像民法、刑法一样具有普遍性和天然性的公平价值,其司法过程的主观臆断比例和先入为主的偏见占司法的很大部分。
由此,当反倾销立法的不公平性还存在争议时,司法的不公平性便毫无疑问。在分析反倾销法的背景、公平性后,我们虽然很难预测反倾销的最终结果,但可以确定的是在未来很久它还将一直发挥作用。对它的研究必须以一种更为深入更为发展的态度不断进行。
自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就为快速解决WTO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准司法途径。然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争端数量不断增多,性质亦愈加复杂,越来越多的涉及环境保护、劳工保障等问题,给WTO争端解决机构带来了挑战。非政府组织因其专业性和社会活动广泛性等特点愈加广泛地参与到国际事务中,近些年来开始涉足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还没有就非政府组织参与争端解决的地位予以明确的规定,在规则的制定方面仍存在很多限制。本文拟从经济和法律两个方面对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价值研究。
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经济价值
WTO是为了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而成立的,其宗旨之一是要“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因此从一开始WTO的政策制定者就将重点放在了如何逐步拆除贸易壁垒和资本流动壁垒、进一步扩大自由贸易的问题上,并成功地制定了促进全球市场扩展的有利规则并予以良好实施,可是对于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劳工标准、人权等方面的问题却很少关注,甚至采取回避的态度。然而,递交给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已不再仅限于贸易纠纷的层面上,越来越多的涉及到了环境、劳工等社会问题,大部分非政府组织则致力于这些没有得到WTO足够重视的正确的社会目标。目前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领域和所反映的观点主要涉及到环境保护和劳工保障两个方面,下文将分别从这两个角度对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促进世界经济与环境保护、劳工保障协调发展的价值进行分析。
(一)对于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价值
促进自由贸易和加强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是由来已久的,贸易主义者担心过分关注环境保护会导致新的保护主义,即“绿色壁垒”;而环境主义者则批评这种推进贸易的倾向,认为所谓的自由贸易就是在促进就业和赚取利润的驱使下放弃环境方面的价值。在WTO体制下,这一问题逐渐浮出水面。WTO现在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之间的互动性以及如何在不采用贸易保护主义做法的条件下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WTO争端解决机制必须设法解决对于环保主义者提出的关于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问题。
但是,目前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多边环境条约的争端解决程序有一些不相容的地方。例如,从人员组成来看,WTO争端解决专家组成主要是贸易专家,而不是法学专家,当然更不是环境法专家,因而,专家小组可能缺乏多边环境条约的知识,对涉及到环境问题的贸易争端不能正确处理。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可以弥补上述的不足,他们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独到的、全面的观点有利于促进WTO有关环境的立法,制止严重损害环境的行为,从而进一步加强WTO成员国的环境保护意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可以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等国际环境保护事务,可以帮助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争端时在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中寻求平衡,选择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能够保证环境质量,既符合长期效益又实现当前利益的恰当的结合点。
(二)对于促进劳工保障和公平竞争的价值
劳工权利代表着一个经济问题,因为劳动力成本是构成货物交易价格的一个因素,具体而言,保护劳工权利必然要增加劳工的福利,提高劳工的工资,这会相应提高货物的价格,反之则反。这会导致:在对劳工权利采取低保护甚至不保护的国家,劳工在非常糟糕的条件下工作以维持低生产成本,使得这些国家的产品能以非常低的价格出口至其它国家。这一方面使得其他生产同类或相似产品的出口国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另一方面大大削弱了进口国国内产品的本土优势。如果其他出口国和进口国对于劳工权利提供了相当多的保障,则这种不公平的贸易竞争可能导致这些国家工人失业率的上升。因此许多观察者认为一个国家如若不能保护劳工的基本权利,那就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造成不公平竞争,最终还会影响到货物的流动。
WTO倡导的不仅是一种自由贸易,更强调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公平性,成员国采取不同的劳工标准必然会导致不同的劳动力成本,这就造成了贸易竞争过程中的不平衡性。因此,美国曾提出应将劳工标准纳入WTO谈判的过程中,特别是对于劳工保护支持者极力倡导的被国际劳工组织认可的五项国际劳工权利,他们认为应该是WTO成员国之间进行国际贸易的最低标准。这五项权利是:协会自由;组织和集体谈判自由;拒绝被迫或强制劳动的自由;为成年人就业设定最低的年龄;为工作条件设定最低标准的措施。在1999年底的西雅图部长会议上,美国试图发起旨在将最低劳工标准引入WTO协议的谈判,但因受到其他成员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无果而终,因为这些国家担心美国提出过高的劳工标准超出了他们国内所能承受的水平,认为这会构成对自由贸易的壁垒,从而损害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
劳工问题一直是备受WTO争端解决机制关注的问题,WTO也在进行各方面的努力以妥善处理,包括征求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因为WTO的实践表明,非政府组织对于促进劳工保障和公平竞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因为劳工问题牵涉到人权这一比较敏感和复杂的问题,甚至可能会使一项贸易争端逐渐淡化成国内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利益的冲突,这是任何成员国都不希望看到的;此外,一旦上诉机构对涉及劳工权利的争端进行裁决,那么成员国就必须严格按照裁决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提高劳工的福利、工资水平等,这可能会增加一国的财政负担。因此,成员国常常不愿意在争端中提出劳工问题,这对于劳工而言是不公平的,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切实充分的保护。而非政府组织对劳工权利和工人工作条件时刻予以充分的关注和关心,所以他们在WTO争端解决过程中的参与可以表达关于劳工保障的观点,切实维护工人的权利。
当成员国一方引用保护劳工权利构成贸易壁垒这一诉由而将争端递交给WTO争端解决机构进行处理时,劳工保护专家团等非政府组织在货物生产过程中的工作条件、童工和合同工的使用等问题上可以提供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独到的见解,从而有助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充分考虑贸易发展与劳工保障之间的平衡,为WTO各成员国之间开展公平竞争贸易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价值
非政府组织参与对于WTO争端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公众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非政府组织是由一国或数国的公民或公民的联合发起的并谋求某种公共利益的独立于国家的具有私人性质的组织,代表的是某一个或几个地区公民(团体)的意见和利益,不同于成员国代表的利益。成员国因财力和人力的限制,对于WTO争端的参与是有一定限度的,他们所提出的观点可能只涉及到国家所最为注重的某一或某几方面,但在代表公共意见方面是不全面的,常常有某部分公民或团体的意见和利益无法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达出来。有些领域的事务和管理,国家、政府组织不能够、不愿意或者不应该、不便于进行,而非政府组织是一个独立的团体,不受任何国内或国际政治力量的控制,因此往往在这类领域中有相对资源优势。非政府组织能充分地表达民间意见,他们的参与可以使WTO在那些国际性的问题上听到来自社会公众的声音,因此往往在这类领域中有相对资源优势。非政府组织能充分地表达公众的声音,他们的参与可以使WTO在那些国际性的问题上听到来自社会公众的声音,因此它们能够帮助减少公众对于WTO只注重国家间秘密会谈,而将广大公众拒之门外的做法的猜疑,从而加强社会公众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本身以及“司法性”的信心。
(二)有利于强化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决策能力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WTO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已不仅仅是贸易层面上的纷争,而是涉及到环境、人权、劳工等多方面的全球性社会问题及越来越多的技术性问题,这就给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和上访机构处理争端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面对涉及面日益广泛、性质日益复杂的争端,本来就资源有限的WTO争端解决机构开始有点力不从心了,这影响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解决争端的效率和公平性。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这种缺陷,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都不谋求执政,这种非政府性质使非政府组织免受变化无常的政治因素的干扰,而能长期始终如一地追求相对单一的主张和目标。
国际间的商务交往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和平时期国际交往的主旋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商务谈判作为商战的序幕,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经济中。
所谓谈判,其一般含义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满足各自需要和维护各自利益,双方妥善地解决某一问题而进行的协商。曾有人说:“生活本身就是一系列无休止的谈判”,这也是不无道理的。而商务谈判,是指谈判双方为实现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对多种交易条件进行的协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概念的外延也在扩大,她不仅包括一切劳动产品,还包括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因此,商务谈判是指一切商品形态的交易洽谈,如商品供求谈判、技术引进与转让谈判、投资谈判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各企业和单位所面临的国际商务谈判越来越多。谈判是一种进行往返沟通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就不同的要求或想法而达成某项联合协议。谈判又是一系列情势的集合体,它包括沟通、销售、市场、心理学、社会学、自信心以及冲突的解决。商务谈判的最终目的是双方达成协议,使交易成功。如何有效避免谈判中僵局的出现而使谈判获取成功?当冲突和矛盾出现时又如何化解呢?本文将对此做出探讨。
一、了解各国商人的特点是国际商务谈判必备的常识
国际商务谈判要面对的谈判对象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各民族间有着迥然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各国客商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他们在商务谈判中的风格也各不相同。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如果不了解这些不同的谈判风格,就可能闹出笑话,产生误解,既失礼于人,又可能因此而失去许多谈判成功的契机。如欲在商务谈判中不辱使命,稳操胜券,就必须熟悉世界各国商人不同的谈判风格,采取灵活的谈判方式。下面我们仅就几种国际商务谈判中常见的客商情况加以说明。
1.美国人
美国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贸易伙伴,美国人是我们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常见对手,他们性格开朗、自信果断,办事干脆利落,重实际,重功利,事事处处以成败来评判每个人,所以在谈判中他们干脆直爽,直接了当,重视效率,追求实利。美国人习惯于按照合同条款逐项进行讨论,解决一项,推进一项,尽量缩短谈判时间。他们十分精于讨价还价,并以智慧和谋略取胜,他们会讲得有理有据,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走势甚至最终用户的心态等各个方面劝说对方接收其价格要求。(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美国人在谈判某一项目时,除探讨所谈项目的品质规格、价格、包装、数量、交货期及付款方式等条款外,还包括该项目从设计到开发、生产工艺、销售、售后服务以及为双方能更好地合作各自所能做的事情等,从而达成一揽子交易。同美国人谈判,就要避免转弯抹角的表达方式,是与非必须保持清楚,如有疑问,要毫不客气地问清楚,否则极易引发双方的利益冲突,甚至使谈判陷入僵局。
2.日本人
日本人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道德意识已深深地沉淀于日本人内心的深处,并在行为方式上处处体现出来。日本是一个岛国,资源缺乏,人口密集,具有民族危机感。这就使日本人养成了进取心强,工作认真,事事考虑长远影响的性格。他们慎重、礼貌、耐心自信地活跃在国际商务谈判的舞台上。他们讲究礼节,彬彬有礼地讨价还价,注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重视商品的质量。所以在同日本人打交道时,在客人抵达时到机场接机,在谈判后与客人共进晚餐、交朋友,都是非常必要的,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的出现。
3.韩国人
近十年我国与韩国的贸易往来增长迅速。韩国以“贸易立国”,韩国商人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常在不利于己的贸易谈判中占上风,被西方国家称为“谈判的强手”。(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在谈判前他们总是要进行充分的咨询准备工作,谈判中他们注重礼仪,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并善于巧妙地运用谈判技巧。与韩国人打交道,一定要选派经验丰富的谈判高手,做好充分准备,并能灵活应变,才能保证谈判的成功。
4.华侨商人
华侨分布在世界许多国家,他们乡土观念很强,勤奋耐劳,重视信义,珍惜友情。由于经历和所处环境的不同,他们的谈判习惯既与当地人有别,也与我们大陆人有所不同。他们作风果断,雷厉风行,善于讨价还价,而且多数都是由老板亲自出面谈判,即使在谈判之初由人或雇员出面,最后也要由老板拍板才能成交。所以了解老板的个人情况,以真情打动他就至关重要。
以上介绍的只是世界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的主要谈判风格,重要的是我们应从中悟其真谛。当然,随着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通讯的高速发展以及各国商人之间频繁的往来接触,他们相互影响,取长补短,有些商人的国别风格已不是十分明显了。因此,我们既应了解熟悉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人之间谈判风格的差异,在实际的商务谈判中更应根据临时出现的情况而随机应变,适当地调整自己的谈判方式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商务谈判的成功。
二、做好谈判前的准备工作是预防冲突激化的有效手段
谈判桌上风云变幻,谈判者要在复杂的局势中左右谈判的发展,则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只有做好了充分准备,才能在谈判中随机应变,灵活处理,从而避免谈判中利益冲突的激化。
由于国际商务谈判涉及面广,因而要准备的工作也很多,一般包括谈判者自身的分析和谈判对手的分析、谈判班子的组成、精心拟定谈判目标与策略,必要时还要进行事先模拟谈判等。
1.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战
在谈判准备过程中, 谈判者要在对自身情况作全面分析的同时,设法全面了解谈判对手的情况。自身分析主要是指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对手情况的了解主要包括对手的实力(如资信情况),对手所在国(地区)的政策、法规、商务习俗、风土人情以及谈判对手的谈判人员状况等等。目前中外合资项目中出现了许多合作误区与投资漏洞,乃至少数外商的欺诈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中方人员对谈判对手了解不够所导致的。关于这一点前文我们已详细说明,此处不再多叙。
2.选择高素质的谈判人员
国际商务谈判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方谈判人员的实力较量。谈判的成效如何,往往取决于谈判人员的知识方面和心理方面的素质。(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由于国际商务谈判所涉及的因素广泛而又复杂,因此,通晓相关知识十分重要。通常,除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法这些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谈判者还应涉猎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财务知识、外语、有关国家的商务习俗与风土人情以及与谈判项目相关的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有助于构筑谈判者的自信与成功的背景。
此外,作为一个国际商务谈判者,还应具备一种充满自信心、具有果断力、富于冒险精神的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在困难面前不低头,风险面前不回头,才能正视挫折与失败,拥抱成功与胜利。
因为国际商务谈判又常常是一场群体间的交锋,单凭谈判者个人的丰富知识和熟练技能,并不一定就能达到圆满的结局,所以要选择合适的人选组成谈判班子与对手谈判。谈判班子成员各自的知识结构要具有互补性,从而在解决各种专业问题时能驾轻就熟,并有助于提高谈判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主谈人员的压力。
3.拟订谈判目标,明确谈判最终目的
准备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设定你让步的限度。商务谈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价格问题,这一般也是谈判利益冲突的焦点问题。(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如果你是一个出口商,你要确定最低价,如果你是一个进口商,你要确定最高价。在谈判前,双方都要确定一个底线,超越这个底线,谈判将无法进行。这个底线的确定必须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要建立在调查研究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如果出口商把目标确定的过高或进口商把价格确定的过低,都会使谈判中出现激烈冲突,最终导致谈判失败。
作为一个出口商,你的开价应在你能接受的最低价和你认为对方能接受的最高价之间,重要的是你的开的价要符合实际,是可信的,合情合理的,促使对方作出响应。一个十分有利于自己的开价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它可能向对方传递了消极的信息,使他对你难以信任,而采取更具进攻性的策略。
当你确定开价时,应该考虑对方的文化背景、市场条件和商业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开价后迅速做些让步,但很多时候这种作风回显得对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不够认真。所以开价必须慎重,而且留有一个足够的选择余地。
4.制定谈判策略
每一次谈判都有其特点,要求有特定的策略和相应战术。在某些情况下首先让步的谈判者可能被认为处于软弱地位,致使对方施加压力以得到更多的让步;然而另一种环境下,同样的举动可能被看作是一种要求汇报的合作信号。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合作的策略,可以使双方在交易中建立融洽的商业关系,使谈判成功,各方都能受益。(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但一个纯粹的合作关系也是不切实际的。当对方寻求最大利益时,会采取某些竞争策略。因此,在谈判中采取合作与竞争相结合的策略会促使谈判顺利结束。这就要求我们在谈判前制定多种策略方案,以便随机应变。
你需要事先计划好,如果必要是可以做出那些让步。核算成本,并确定怎样让步和何时让步。重要的是在谈判之前要考虑几种可供选择的竞争策略,万一对方认为你的合作愿望是软弱的表示时,或者对方不合情理,咄咄逼人,这时改变谈判的策略,可以取得额外的让步。
三、谈判策略的恰当运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
谈判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各方面都卖艺的协议或合同。我们把与我们谈判的人称为谈判对手,双方确有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对抗关系,但更重要的还是合作关系,是为了合作才有的暂时对抗。所以在谈判中,要恰当使用一些谈判技巧,尽力避免强烈冲突的出现,谈判陷入僵局对谈判双方来说都是失败。
1. 刚柔相济
在谈判程中,谈判者的态度既不过分强硬,也不可过于软弱,前者容易刺伤对方,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后者则容易受制于人,而采取“刚柔相济”的策略比较奏效。谈判中有人充当“红脸”角色,持强硬立场,有人扮演“白脸”角色,取温和态度。“红脸”是狮子大开口,大刀阔斧地直捅对方敏感部位,不留情面,争得面红耳赤也不让步。“白脸”则态度和蔼,语言温和,处处留有余地,一旦出现僵局,便于从中斡旋挽回。
2. 拖延回旋
在贸易谈判中,有时会遇到一种态度强硬、咄咄逼人的对手,他们以各种方式表现其居高临下。对于这类谈判者,采取拖延交战、虚与周旋的策略往往十分有效,即通过许多回合的拉锯战, 使趾高气扬的谈判者感到疲劳生厌,逐渐丧失锐气,同时使自己的谈判地位从被动中扭转过来,等对手精疲力竭的时候再反守为攻。
3. 留有余地
在谈判中,如果对方向你提出某项要求,即使你能全部满足,也不必马上和盘托出你的答复,而是先答应其大部分要求,留有余地,以备讨价还价之用。
4.以退为进
让对方先开口说话,表明所有的要求,我方耐心听完后,抓住其破绽,再发起进攻,迫其就范。有时在局部问题上可首先做出让步,以换取对方在重大问题上的让步。
5.利而诱之
根据谈判对手的情况,投其所好,施以小恩小惠,促其让步或最终达成协议。请客吃饭、观光旅游、馈赠礼品等虽然是社会生活中的家常便饭,但实际上是在向对方传递友好讯号,是一种微妙的剂。
6.相互体谅
谈判中最忌索取无度,漫天要价或胡乱杀价,使谈判充满火药味和敌对态势,谈判双方应将心比心,互相体谅,可使谈判顺利进行并取得皆大欢喜的结果。
四、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解决
由于谈判中双方都想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尽管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谈判陷入僵局而至最终破裂,但有时利益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每逢此时,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才能使谈判顺利完成,取得成功。
1.处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相区分
谈判的利益冲突往往不在于客观事实,而在于人们的想法不同。在商务谈判中,当双方各执己见时,往往双方都是按照自己的思维定势考虑问题,这是谈判往往出现僵局。
在谈判中,如果双方出现意见不一致,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处理问题的方法:⑴不妨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⑵不要以自己为中心推论对方的意图。⑶相互讨论彼此的见解和看法。⑷找寻对方吃惊的一些化解冲突的行动机会。⑸一定要让对方感觉到参与了谈判达成协议的整个过程,协议是双方想法的反映。⑹在协议达成是,一定要给对方留面子,尊重对方人格。
换个角度考虑问题恐怕是利益冲突发生后谈判中最重要的技巧之一。不同的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人们往往用既定的观点来看待事实,对与自己相悖的观点往往加以排斥。彼此交流不同的见解和看法,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不的让一方遵循对方的思路解决问题,而是这种思维方式可以帮助你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最终解决问题。
2.处理谈判双方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
很多人在小时侯都做过这样一道智力测验题:有一块饼干,让你和妹妹分,怎么样才能分得公平呢?答案就是自己先把它分成两部分,分的标准是自己觉得得到其中哪部分都不吃亏,然后让妹妹来选。这是一个典型的双赢态势。(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就象这道智力题的解答一样,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双赢的方案。
谈判的结果并不是“你赢我输”或“你输我赢”,谈判双方首先要树立双赢的概念。一场谈判的结局应该使谈判的双方都要有“赢”的感觉。采取什么样的谈判手段、谈判方法和谈判原则来达到谈判的结局对谈判各方都有利,这是商务谈判的实质追求。因此,面对谈判双方的利益冲突,谈判者应重视并设法找出双方实质利益之所在,在此基础上应用一些双方都认可的方法来寻求最大利益的实现。
双赢在绝大多数的谈判中都应该是存在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双方利益的需要。这就要求谈判双方应该能够识别共同的利益所在。每个谈判者都应该牢记:每个谈判都有潜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就意味着商业机会;强调共同利益可以使谈判更顺利。另外谈判者还应注意谈判双方兼容利益的存在。
为了有效地寻找双赢的方案,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⑴将方案的创造与对方案的判断行为分开。谈判者应该先创造方案,然后再决策,不要过早地对解决方案下结论。比较有效的方法是采用所谓的“头脑风暴”是的小组讨论,即谈判小组成员彼此之间激发理想,创造出各种想法和注意,而不是考虑这些主意是好还是坏,是否能够实现。然后再逐步对创造的想法和主意进行评估,最终决定谈判的具体方案。在谈判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共同进行这种小组讨论。
⑵充分发挥想象力,扩大方案的选择范围。在上述小组讨论中,参加者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觉得大家在寻找最佳的方案。而实际上,在激发想象阶段并不是寻找最佳方案的时候,要做的就是尽量扩大谈判的可选择余地。此阶段,谈判者应从不同就角度来分析同一个问题。甚至可以就某些问题和合同条款达成不同的协议。如不能达成永久协议,可以达成临时协议;不能达成无条件的协议,可以达成有条件的等等。
⑶替对方着想,让对方容易做出决策。如果你能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既合法又正当,对双方都公平,那么对方就很容易做出决策,你的方案也就获得了成功。
3.借助客观标准,最终解决谈判利益冲突问题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在了解了彼此的利益所在后,绞尽脑汁为双方寻求各种互利的解决方案,也非常重视与对方发展关系。(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但是棘手的利益冲突问题依然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就某一个利益问题争执不下,互不让步,即使强调“双赢”也无济于事。此时客观标准的使用在商务谈判中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例如,对于谈判中经常遇到的价格问题,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参照一些客观标准,如市场价值、替代成本、折旧是帐面价值等等。此种方式在实际谈判中非常有效,可以不伤和气地快速取得谈判成果。在价格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可以这样解决,其他问题同样也可以运用客观标准来解决。但是,在谈判中有一点一定要把握,就是基本原则应该是公平有效的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先例原则。
在谈判中,谈判者运用客观标准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⑴建立公平的标准。商务谈判中,一般应遵循的客观标准有:市场价值、科学的计算、行业标准、成本、有效性、对等原则、相互原则等,客观标准的选取要独立于双方的意愿,公平合法,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是可行的。
⑵建立公平的利益分割方法。如大宗商品贸易由期货市场定价进行基差交易;在两位股东持股相等的投资企业中,委派总经理采取任期轮换法等。
⑶将谈判利益的分割问题局限于寻找客观依据。在谈判中,多问对方:您提出这个方案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为什么的这个价格?您是如何算出这个价格的?
⑷善于阐述自己的理由,也接受对方合理正当的客观依据。一定要用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说服对手。对方认为公平的标准必须对你也公平。运用你所同意的对方标准来限制对方漫天要价,甚至于两个不同的标准也可以谋求折中。
⑸不要屈从于对方的压力。来自谈判对手的严厉可以是多方面的:如,贿赂、最后通牒、以信任为借口让你屈从、抛出不可让步的固定价格等。但无论那种情况,都要让对方陈述理由,讲明所遵从的客观标准。
[参考资料]
1. 吴洪刚:略
2. 于艳君:略
3. 赵莲花 余恩荣:略
一、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限制,影响巨大,而且损失很难避免。具体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有如下特点:
1.影响范围越来越广
据商务部调查,我国目前约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近百亿美元。目前,食品土特产和畜牧产品出口行业有89.7%的受调查企业称受到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有82%的企业称减少了市场份额,而35%的企业则被挤出市场。中国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畜产品和水产品。
2.指标要求越来越严
为了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不仅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它的指标也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的阻力也相应增大。
3.从终端产品限制延伸到产品的全程控制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对进入其市场的农产品有非常繁琐的产品标准,规定了最终产品应该达到的要求。但这还远远不能符合美国的规定,他们要求整个生产过程是可控制的,这就是我们熟知的HACCP认证的要求。
4.歧视性严重
为了削弱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不仅设置了技术壁垒,而且技术壁垒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的阻力也相应增大。
5.扩散效应显著
一个发达国家或几个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会引起其他一些国家对我国也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如2002年1月,欧盟宣布全面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后,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的检测,德国、荷兰等国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沙特暂停了对我国此类产品的进口。
二、我国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足
1.预警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益频繁和影响不断扩大,反映了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滞后,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没有形成系列化、专门化和专业化的信息集成。国内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甚至政府决策部门也没有做到知己知彼,在信息服务方面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职能看,各部门都在做信息收集与风险分析工作,但都存在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不到位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的问题。缺乏各种专业信息之间的科学匹配、整合、综合与集成,没能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具有复杂层次结构和功能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信息资料搜集欠缺,快速反应机制,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导致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策略选择难以科学化和及时有效。
2.国际规则研究不够
WTO的许多贸易法规在强调公平贸易的同时都保留“环保例外权”,即如果可以证明进口产品对生态环境及动植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就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进口。由于对国际规则研究不深入、不系统,更没有针对性,因些我国在依法应对国际规则的弊端时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尤其在消除TBT、SPS协议给国际贸易制造障碍方面明显滞后。按照该协议规定的模式,WTO实际上是听任TBT贸易障碍发生,而后由受害国申诉,将TBT案件作为贸易争端解决,因此该协议基本上没有对违规TBT的事先防范机制。因此,发达国家利用此设置了名目繁多、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表面上基本都符合TBT协定议SPS协议的条款,但实际上则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最难逾越的贸易壁垒。
3.WTO成员国依法享有的权利未充分行使
TBT、SPS协议中都规定了对发展中成员国的公平与非歧视的参与贸易的权利提供必要和充分的保护。由于我国对协议中的优惠条款研究不深,运用不灵活,该条中各款所列的优惠待遇至今大多数仍是空头支票,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壁垒封堵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贸易歧视事件多不胜数。对类似的事件,我国一般都不能据法力争,而是听之任之。
4.争端应诉能力不强
由于我国被长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我们对于TBT协议承认技术性贸易措施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够,对于各国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安全与健康、动植物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等目标而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不及时;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和行业协会不太懂市场规则,遇到贸易技术壁垒,不应诉、不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白白放弃了巨大的利益。
5.企业依法应对技术性壁垒乏力
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其综合能力不足,应对水平亟待提高。表现为:企业对国际标准和规则变化缺乏依法预测能力;企业依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准备明显不足;企业总体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外贸体制不完善,出口秩序缺乏法律规范。
6.农产品行业中介组织的法律功能未充分发挥
当前制约我国行业协会在TBT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信息不灵、覆盖面窄;内部制度不完善;协会地位不明确。
三、完善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1.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
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主要是指过对主要贸易国的农产品贸易以及各国经济运行状况等进行系统连续的监测,预先对农产品出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状态发出相应的技术壁垒风险警度预报,从而使我国出口企业、产品等免受国外TBT带来的风险或危害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是指能灵敏、准确地昭示风险前兆,并能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信息等所构成的有机系统及其功能,其作用在于超前预测、及时部署,防范于未然。
2.多途径构建争端解决的法律应对体系
应当建立如下立体层次的应对体系:
(1)国家技术性壁垒应对小组是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构。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台的背景日益复杂,涉及的部门多、信息来源复杂,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上很难实现规范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所以应该建立国家级的专门机构,进行整合管理。该机构与企业、产业的顺畅的沟通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它一方面保障该机构对国内企业需求,行业利益,各相关行业的结构、层次和连带关系的了解和掌握,为风险评估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另一方面要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和评估结果,迅速传达到相关产业和企业,给企业以足够的时间采取措施,变“消极、被动、事后弥补”为“积极、主动、事前预防”。
(2)充分利用WTO中与农产品技术壁垒相关的规定。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一整套的贸易原则和规定,其中与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有关的协议主要是《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条款,就可能消除很多农产品出口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充分利用非歧视原则,获得非歧视待遇;积极援引等效条款,加强磋商;利用透明度原则,获取技术壁垒信息;充分利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条款获得优惠待遇;充分利用科学依据原则,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积极参与TBT/SPS评议。
(3)积极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有效实施其自由化承诺的一个保障。它不仅为WTO各成员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经贸纠纷的场所,而且通过其裁决的执行减少了国际经贸领域中引发贸易战的可能性,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因此,对一些明显针对我国农产品的技术性壁垒,在磋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利用WTO规则中对发达国家的例外条款,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壁垒的障碍。
3.提升企业依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是企业的孵化器,入世后中国市场经济正式与国际接轨,中国企业也面临着快速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信息渠道不畅、营销技巧简单,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不强。针对以上情况,企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采取以下措施:
(1)推行标准化、清洁化的生产方式。
(2)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能力。
(3)积极实施绿色营销策略。
(4)扩大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迂回战略战术。
4.依法加快农产品行业中介组织建设。面对国外越来越多的贸易技术壁垒的限制,我国应该重视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功能,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行业和商会组织,引导它们承担起保护国内企业的职责,一旦我国企业受到冲击,要迅速地做出反应,采取各种相应措施,形成一个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民间组织反应机制。
(1)加快重点中介组织建设。一方面,在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大力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各类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
(2)重视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积极中介组织的市场调查和信息反馈功能、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内部建设、组织全行业的技术改造更新活动、合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主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李轩:“贸易技术壁垒问题与中国的对策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第109页
[2]王平:“中国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战略研究”,沈阳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3月,第168页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挑战
1、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主体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的特点是使经济全球化、虚拟化、一体化和流动性加强。一方面,电子商务当事人无须在一个国境内有其固定的住所,可以从全球的任何一个角落对其产品、劳务等进行销售,交易主体的收益来源难以准确地判断,使税收管辖权运作失灵,直接导致征税主体模糊不清。另一方面,网络交易有其虚拟性,在虚拟的交易中是通过交易主体的网址进行交易,无法通过网址来判断其纳税主体是谁。纳税主体可以通过虚假名称来进行交易,也可以经常性改变其网址,这样网址并不能成为确定纳税主体的依据,也就是说,纳税主体与其从事交易的网址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难以确定纳税主体。
2、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客体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使贸易数字化,整个交易过程中只是数字化信息流的传输过程。传统贸易中的商品、劳务、特许权、收益所得等此时都是以比特流的形式在当事人之间流动,尤其是网络上出现的新型服务如知识产权等,任何人都可以下载和复制,对交易的数量、性质无法准确地掌握,交易客体及性质无法确定。
3、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
在电子贸易中,消费者可以从厂商的网站直接和厂商进行交易,而不需要中介如人、批发商等,而实际税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中介的代扣代缴税款。随着电子贸易的发展,这些中介在税收中的作用日益削弱,是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国内银行可以提供纳税人的情况,但近年来网上银行的电子货币的发展,出现了设在避税地的网上银行及其提供的“税收保护”,因而削弱了税务机关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力度,无法像传统贸易一样征税。传统贸易的征税是以审查企业账册凭证为课税的依据,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纸化对课税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难度。电子贸易不再有传统的账册,取而代之的是存储于计算机中的数字信息,而对这些数字信息可以随意地由企业自行修改。一方面,这些给税务部门对全面掌握企业的贸易情况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即使税务部门掌握了企业的一些贸易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都是假的。所以,税收稽核不能根据企业贸易的实际交易量来稽查。现行税务登记依据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但信息网络交易的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也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因此,现行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由于网上交易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传统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现行的税款征收方式与网上交易明显脱节。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方面法律责任上的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因而税务机关更加难以开展征管。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考
1、我国税收政策遵循的原则
为促进我国税收健康有序地发展,税收应遵循税收中立性原则、税收公平性原则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原则。中立性原则是指保持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税负一致性,也就是说,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不存在优劣之分,并在电子商务市场体系没有完善之前,可以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避免因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出台及其不完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平性原则是纳税人无论采用传统贸易方式还是电子商务方式都应享有同等的税负,这样人们才愿意选择进行更多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也才能够稳定的发展。同时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原则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国的税收权益。具体讲就是要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为国内外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利益,防止巨额税款的流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国际税收的对抗和协调中找到利益的均衡点,最终形成新的国际税收格局,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
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总体框架